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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土豆找抽记——药品抽检与食品抽检的不同

    题外话:为啥说俺是找抽呢,本来今年已经脱离了抽检岗位回到了实验岗位,又鬼使神差地重回抽检部门,不是抽药品而是抽食品。你说俺这不是找抽是啥? 有位熟悉食品抽检的老师说过:食品抽检与药品抽检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不同的体系。 接触后,体会开始慢慢深起来了。管中窥豹总结下,有讲的不对或者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拍砖指正。 最开始对两者的了解就是,药品抽检是不用购买样品滴,抽了就走,不用给钱滴;食品抽检时要购买样品滴,要以交钱购买样品的形式去抽。 接触后发现食品抽检比起药品抽检来说,起码有“许三多”、也许以后认识深刻了还有许多许多的“多”吧。 食品种类多。 药品也许做多做熟了,觉得无非就是三大类:化学药、中成药(含中药饮片)、抗生素。其他那些生物制剂疫苗的属于比较小众类就不算了。 食品分多少类,我的天: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33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有细类。——扶着我、我有点晕。 粗粗看完这33个大类,我才知道我以前对食品这个名词的理解有多肤浅,我才知道食品这门学科有多复杂。 抽检的时候首先你要知道你要抽的样品属于哪一类,不同的大类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都不同的。判断依据是根据QS号,QS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所以看食品包装上的QS号中间4位数字,就可以知道该食品属于什么类别。遗憾的是现在又开始实行SC号了,QS号据说使用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这个SC号的规律(分类)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咧。 食品检验标准多 食品检验标准多接触过的应该都知道,一个食品的检测标准,往往是一个检测标准里某个项目又见另外一个标准、然后另外一个标准里的某一项目又见另外的一个标准。这样三级四级跳后,没被绕晕的人都算是转圈高手了。更不用说一个食品往往检测是这个标准、判定依据又是另外一个标准了。 当然这些似乎是检验部门的麻烦不是抽检部门的麻烦,麻烦在于抽检的时候,你要判断出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在抽饮料中的固体饮料时,要求“抽取时请确认冲调比例出现具体数值,如:每小袋冲水200mL、冲调比例为冲少量水的需由被抽样单位在备注栏签字确认冲水比例,否则不能计算限量”。这可好了,比如我抽豆浆精这个固体饮料,它的包装上只写冲调方法为取一袋加适量水...。蒙圈的我只好电询厂家:请问您这款产品到底是一袋加多少水?什么,你说喜欢喝浓点就加少点水反之就多加点水??不行,你一定要给我个准确加水量。 之所以出现这些要求并非我们无事找事,而是在这产品的检测标准中,对于某个项目的检测限量值,就是根据这个冲调量来计算的啊!! 又比如,抽取酒类中的配制酒时,必须要注明是“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味酒基的配制酒”还是“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一般酒类的标签上基本不会注明此类信息,我能弱弱的表示:哥只懂这是38度的米香型酒耶... 据说这也是因为不同的配制酒,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抽检程序复杂(多) 好怀念以前去药店或者药厂抽检的简单明快的操作啊。到了地方看好品种拿够数量,填写抽样单,封签好样品,完工走人。要是有空闲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聊聊天、要是还有胆量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喝喝茶。 食品抽检呢,到了地方先出示执法证(单位介绍信)、委托抽检函(书)并说明来意,询问对方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且在有效期内,询问对方是否支持刷 卡购买和开发票,看好品种 拿够数量后,启动拍照模式。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来一张 样品正面背面来一张 被抽单位经手人签字时来一张 抽样人员与被抽单位经手人合影来一张 封签好的样品来一张 你以为这样就OK 了吗?抽样单里的各种信息都录入准确完整了吗?检验告知书写了吗?纪律反馈单呢?...呢? 难怪老师说:食品抽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啊!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原创大赛】回忆这些年的药品抽检——抽检日记9

    最早最早涌现我脑海的抽检场面,是两辆自行车。 那时候真是全体总动员,所有的技术人员都分成两人一组,按照市区地图划分“势力范围”,开展药店抽检工作。会开摩托车的就搭上搭档奔赴各药店,不会开摩托的就一人一辆自行车慢悠悠地踩去现场。当时也没有各药店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采用的就是最原始的扫街方式,沿着街道看见药店就进去抽检,一般一家药店抽1到3个样品。这样的扫街行动,基本上要延续一个星期才能“扫”完。 作为药品检验部门,除了药品检验外,早期是必须承担药品抽检任务的。因为当时药检部门的上级还是卫生局的药政科,顶多3个人,不可能还有抽检力量的。 当时是20世纪90年代,药检所的日子还是比较悠哉的,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是卫生局,根本没空管我们这样的小单位。何况当时送检的都很少,主要检验工作就是检测抽检样品,而抽多少,抽什么品种基本由本单位定。记得那时候检测依据还是《中国药典》1995年版,其中的检测项目很简单,鉴别检查含测三大项,含测多为滴定,顶天就是紫外测定了。检查项目中如果有个溶出度,都认为是比较繁琐的操作了,因为大部分是崩解时限,可以同时做十几几十批的崩解时限。 所以从上到下都有这样的避难思想,就是难做的检品尽量不要抽,抽回来的都是短平快的检品。 尤其是大输液,更是大家所钟爱,在实验室经常可以看到一溜十几个葡萄糖注射液或者氯化钠注射液摆着,装量、含测、鉴别一天就能检测十几批。 当时是没有专门的抽样部门和抽样人员的,所以一到抽检的时候,往往是全所总动员,全体技术人员都参与。 抽检药品批发企业 因为批发企业相对少而集中,所以往往是出动一辆面包车就拉去抽检了。当时的药品批发企业还不兴叫某某公司的,都是叫某某医药批发站,而且级别也高,似乎是属于省直属企业,所以也挺牛,大概意思就是你们是市级的,怎么管到我们省级来了。所以该站头难剃是名声在外了,我知道的一个段子就是有次抽检对方很不配合,冷嘲热讽说了不少风凉话,后来我方一员女将挺身而出,反驳了起来,捍卫了我方立场和职责。我自己经历过的是有一次抽检,该站刺头一直拉着我说个不停,从我方最高领导的过往说到该站的光荣历史等等,可能因为看我是新人,而且态度和善吧,一直说个不停。让一边干活的我心里叫苦不迭表面还得和颜悦色。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 分组抽检药店 这个活好像不经常,每年一次都没有达到呢。原因无他,如上所述——累!全部十来号人马,全市展开,3百家药店,逐家抽检。不过我挺喜欢这样的扫街的,参加过一次后以后每次上街都注意看下哪个犄角旮旯有药店。当时抽检是收费的:也就是说抽了你的检品去检验,被抽单位还要付检验费。所以那段日子,对个人来说,是不错的日子,因为收入还是不错的——暗自窃喜:进了一个好单位啊。 药品管理法实施、机构改革 但是好景不长啊,新的药品管理法出台了,规定抽检不得收费、抽验分离。据说是当时的监督局最高领导ZH向FDA看齐学习的模式。简单说就是以后抽检只能由监督部门去抽,检验部门不能去抽了,而且抽检后不得向被抽单位收取检验费用,而是由政府下拨专门的检验经费。从此,对我们个人而言,这个工作进入了长达十年的收入冰封期。期间工资又经历过若干次改革,忽悠得个人晕头转向的。但很明显的对比就是十年前工资加奖金是这个数,十年后工资涨了不少,但工资加奖金还是这个数——真是杯具——貌似现在的股市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 当时全国各地蓬勃的组建药监局,由原来的医药管理局、卫生局药政部门加盟形成的新局一时之间似乎气象万千,由省到市再到县,我们作为下属的检验部门也跟着动荡不已。虽然《中国药典》2000年版颁布实施了,含测用液相的也多了,我们实验室宝贝似的一台液相我也能不时操作下了。但检品数量却逐渐减少了。无他,一个是抽检不收费了,没有利润的事谁还抢着做啊。一个是上级监督部门尘埃未定还在忙着改朝换代呢,也没空管我们了。 那两年是风雨飘摇的两年,药监药检机构改革加上地方政府改革,大概就是2002到2003年吧,基本上上头就不下达抽检任务了,我们也乐得轻松了。一年没有抽检也没有抽检检品做的时光来临了,大家都闲得发慌发黄,人心浮动。一会儿传言说我们这要跟地区药检合并,要被分到原来的地区现在新成立的某市去了,一会传言说我们是被省所兼并要留在省城了。总之我们检验部门,将不会再存在了。老所长刚好到退休年龄,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稳定人心:“你们都是我带出来的,都很优秀,到哪都会成为骨干的!” 树倒猢狲散,大家各奔前程,有想法有魄力的,就借此机会调到新组建的药监局了,我们也全体参加了当时的转公务员笔试,但听说编制有限就算考得了也是先去县分局,大家就纷纷退出了。我最佩服我的一个前辈,那年大家都闲极无聊地耗日子,只有她依旧忙忙碌碌地做实验,就在那一年她一口气发表了十几篇论文。给我印象很深刻,若干年后我要报职称的时候也如法炮制狂发论文。 2003年,平地一声雷,上头来任命新领导了,好几个领导,排名前三的没一个认识,我就记得组织部门在介绍新领导们的时候都有一句“为人正直”的评价。排名前四前五的是原地区药检的领导,我们部门全军尽墨,老领导退休了,二把手跳到药监局了。(这里展开来说又是另外一个长篇了此处不赘述) 刚组建的新药检部门是全国首创和独创的区域检测部门,也就是说新成立的药检部门管辖两个市,叫区域药检部门而不是市药检部门。这样的模式在当时引来掌声一片现在是怨声一片。 成立的第一件业务工作就是大家分工,把药典所有检品的检测费用都列出来,好让领导向上头要检测经费。不然没米下锅了。刚组建的时候人手少,所以一旦有检测任务就非常吃力。 抗非典药品抽检 当时非典肆虐,新成立的药检部门也要喊出自己的声音嘛,所以事急从权,也不管什么抽验分离了,全体出动奔赴辖区各地抽检抗非典药品。没想到我们几年不出动,一出动就是这样的大场面,当时大家积极性也挺高的,虽然严格说大家还不是新药检部门的人,因为入所笔试是抽检后才开展。大家主要是到辖区各县城去抽检抗非典药品,一路上关卡林立,出城有关卡,几个白大褂的拿起工具就一通弄,有给车消毒的,有给人测体温的。进县城也是要履行类似手续,到了县城医院,进门还得测下体温。这个阵势心理素质差点的人没升温也要升温了。 其中的一段插曲是一次我们这组有个同事捎带上某亲戚一起去县城,结果在关卡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亲戚体温异常,还没异常到立刻被扣留隔离的地步,一通解释才算放我们过去。此卡过后整个车气氛凝重,某人立刻开车窗大喊着:透气,要呼吸多点新鲜空气。不过最后证实还是虚惊一场。 抽检简单检测难啊,尤其是要求检测完毕的时间很紧,那时候从上到下从领导到职工干劲都很足,多年未曾见的连夜加班现象开始成为常态,并一直保留至今。 不再独立承担抽检任务 新成立的区域检测部门人员配齐了,从人员到设备都比原先提高了几倍,唯一没提高的就是收入了,虽然政府拨给的经费很充足但都是专款专用只能用来买仪器买试剂。因为人多了,以前赚个两万十个人分,现在是六十个人分,真是吃饭的时候筷子多干活的时候人手少。但是有专门的抽验部门了,是用来指导(配合)监督部门抽检用的。因为从药品管理法的角度上说,药检部门是无权抽检的,但新成立的药监部门是啥人都有,有以前做药品生意的,有医院的,有学法律的,有坐办公室的,唯一缺的就是搞药的人才,所以在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比如抽检上还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这个部门。于是抽样室因此成立,比较牛的时候是说指导药监部门抽样,近来比较谦虚和认清从属地位后就改口为协助药监部门抽样了。 靶向抽验 靶向抽验,命中率是自从配备了快检车后喊出来的。关于快检车的来历大家可以直接百度我就不多说了。以前上头下抽检任务的时候往往是要求每年抽检1200批,每个季度对生产企业抽检一次等等。按照一批检品检测经费1200元来计算,那下拨的检测经费老鼻子了,哪怕拦腰砍个五折下拨。快检车下来后犹如有了打假利器,上头很聪明很配合地改变了下达的抽检任务,不再具体要求每年抽多少批了,每个季度要抽哪些企业了,而是要求每年抽检不合格率要20%以上,检出不合格药品要求250批以上。至于你怎么抽,去哪里抽不作具体要求了。这就叫靶向抽验,不再机械呆板地执行数量上的多,而要求不合格药品的数量了。最好的结局就是你抽250批回来,250批都不合格,那你命中率就是100%。上头经费照样拨给你,你检验和抽检部门都省事省力,搞250批就完成今年任务了,还能得到上头的表扬,号召大家学习你的先进经验。最坏的结局就是你抽了上千批药品回来,检测部门累死累活地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2014年09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不合格项目1山东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辣椒红5kg/桶2014-1-4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乙酸钙25kg/袋2013-12-15pH值2广东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精氨酸500g/包2013年07月01日干燥减量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藿香油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15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等22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检信息,抽检样品共计12826批次。详细抽检信息请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中查看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505批,不合格产品6批,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季度食品抽检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安排》。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已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1类,样品总数共计1188批次,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142批次,总体合格率96.13%。对于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2014.10.11)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纤回堂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1413163233290.jpg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消除风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中秋节月饼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组织的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覆盖全国23个生产省份的374家生产企业,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共抽检833 批次样品。其中,806批次检验合格,合格率为96.8%;27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  本次月饼监督抽检共涉及微生物、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重金属等30余项检测项目,抽检结果显示月饼质量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通过分析,本次监督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10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防腐剂超标(共11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另外,个别样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已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总局还发布了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月饼、适宜环境贮存、选择正确食用方式、注重平衡饮食等。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从抽检的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三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抽检结果,指导科学理性消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局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将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4年第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第一阶段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特殊膳食等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4996家,抽检样品共计8429批次。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在以往监督抽检工作基础上,着重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目的是通过监督抽检及早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抽检结果显示: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冷冻饮品和罐头食品共抽检156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379批次粮食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37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6%;774批次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合格样品759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1%;1255批次肉及肉制品,合格样品120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5.6%;185批次蛋及蛋制品,合格样品183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9%;444批次乳制品,合格样品4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1%。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超标问题较为突出。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酿造/配制酱油、酿造/配制食醋、蜂蜜、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热加工糕点等多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项目超过标准规定值。微生物超标问题显示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夏季气温较高条件下问题更易发生。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抽检发现个别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问题,显示出有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显示粽子产品总体质量良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端午节前共抽检粽子产品300批次,涉及17个省份80余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端午节期间还将继续抽检200批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即抽检机构不抽取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致病性微生物、霉菌等近20项指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在端午节期间加大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粽子产品的抽检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2014年04月11日 发布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二月白神奇粉刺露”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2批产品同时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对中国广西桂林二月白化妆品厂、桂林二月白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优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韩国.韩雪伊人国际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查处。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对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2014年06月24日 发布

  • 食药监总局: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为今年抽检重点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陈聪)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与老百姓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根据食药监总局日前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重点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外,要加大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根据抽检计划及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来源: 新华社】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经专家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0_298450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1_2984502_3.jpg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原创】“免费抽检变成了--免检”,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食药局抽检食品可以拒绝吗?

    对食品定期抽检,能有效反映食品的安全状况。日前,青岛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岛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位于即墨市的青岛温泉茶厂,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对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和抽样通知书等合法文书,要求进入存放食品的库房进行抽样检查。谁知,工作人员称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关闭库房“谢客”,拒绝食品监督抽样人员进入成品库等场所抽样。最终被依法警告内部整顿。食药部门称,拒检行为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产生,严重者将被吊销执照。 不定期抽检一般最容易发现问题,食品抽检样品不能由企业提供,免得企业自欺欺人,拿出自己最放心的样品让执法人员抽,起不到监督效果。 如果抽检时不肯合作那里面是肯定有问题了,大家怎么看呢?

  • 2014年儿童食品抽检信息

    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消除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不断净化我省儿童食品市场,提升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儿童食品1366批次,抽检显示:合格食品1350批次,合格率98.8%。  专项整治期间,抽检的儿童食品种类包括: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烘焙食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饮料、果冻、饼干等,既抽检了预包装食品,也抽检了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膨化食品12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铅、铝、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114批次,合格率94.2%;其中3批次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3批次铝残留量超标,1批次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抽检油炸食品90批次,检验项目为:铝、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88批次,合格率97.8%。其中1批次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1批次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 四川省食药局2016年第15号食品抽检:蜂产品等20批次不合格

    四川省食药局2016年第15号食品抽检:蜂产品等20批次不合格

    四川省食药局2016年第15号食品抽检:蜂产品等20批次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7类食品共计64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具体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210952_605994_2166779_3.jpg

  • 【转帖】农业部关于下达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8]l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发《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状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2008年兽药监督抽检重点包括以下 (一)按本年度确定的重点评价品种(见附件2)开展评价性抽检,通过不同年度检测不同品种,掌握面上兽药质量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提升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水平。2008年重点评价品种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抽检工作,强化兽药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重点抽检产品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地标升国标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三)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产品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重点抽检企业范围为: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四)通过加强新兽药监测工作,掌握新兽药质量状况,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2008年监测期内新兽药产品抽检工作,各省不再安排此类产品抽检。 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豆糕、粽子等六类食品省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六·一、端午佳节将至,为加强对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取了绿豆糕、粽子、含乳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及巧克力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418组,经检验合格374组,不合格44组,总体合格率为89.5%。其中已核实的不合格产品有37组,还有7组(阜阳、安庆)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中,经核实后将在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不合格企业省局已组织查处。此次抽检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有绿豆糕、方便食品、糖果和饼干,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量使用防腐剂、微生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一、绿豆糕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脱氢乙酸、铅、总砷、苯甲酸、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共14个项目。

  • 国务院:加强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抽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把保健产品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对社会反映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密检测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的监管。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以及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所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等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通知还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 “辣条”抽检发现超量使用防腐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深受学生集体偏心的“辣条”发布食用安全花费提示,指出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 国家食药监总局安排抽检的“辣条”商品主要来自中小学周边商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辣条”出售较为会集的场所,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布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相应不合格商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花费者应经过正规渠道采购“辣条”,并留存购物凭据,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采购此类商品。采购时留意检查包装是不是完好,包装标明的商品出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出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不是完全;一起应留意商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疑问,如有此类疑问切勿采购。鉴于有些“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主张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孩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本身身体状况适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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