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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能力相关的资讯

  • 158万!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CG2021 327号 2.项目名称: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检验能力提升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 人民币:158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8万元6.采购需求: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 “食品检验能力分类方法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日前,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承担的“食品检验能力分类方法研究”短平快项目顺利通过专家验收。该项目针对现行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能力范围申报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食品分类方法,建立了以GB2760-2011标准为基础的食品检验能力分类方法,初步建立了食品检验标准数据库和食品检验能力编码及能力表述系统。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食品检验资质认定机构2748家。食品检验能力分类表述系统的建立,将对规范表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和提供检测资源查询服务等工作奠定基础。
  • 检验检疫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检验检疫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与改革发展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12月2日至4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深圳召开检验检疫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与改革发展研讨会。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计财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2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科技处长和技术中心主任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CNAS副主任就《国际国内实验室认可发展动态》进行讲座 美国实验室管理协会前主席就《现代实验室管理》进行讲座 7个直属局作了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经验交流 “检验检疫实验室发展战略研究”软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专题报告。研讨会以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与改革发展为主题,就实验室如何保障国家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服务国家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快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 安捷伦全力支持实验室能力建设 助力检验检测效率提升
    p   2017广州国际检验检测论坛暨国际实验室能力建设与技术装备展览会于3月30—31日成功召开。会议期间,安捷伦携诸多创新产品和先进技术亮相会议,多位专家在会上深入探讨了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等热点话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安捷伦.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87988b1-4e43-455f-a46d-37feddfaf306.jpg" /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安捷伦科技副总裁兼大中华区实验室解决方案总经理陈亮先生在大会上发言 /span /p p   在大会上,安捷伦科技副总裁兼大中华区实验室解决方案总经理陈亮先生就“如何利用技术创新提高检验检测的效率”的议题分享了经验。“安捷伦全面的实验室解决方案涵盖仪器、消耗品、软件与信息学、服务等各个方面,通过无缝连接和不断创新助力用户的发展。”陈亮先生表示,“安捷伦致力于以技术创新为用户提供鼎力支持。在提升检验检测实验室效率的同时,帮助用户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科学性与经济性的提升,从而满足用户的多样化的需求。” /p p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而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则参差不齐。针对这一问题,安捷伦大中华区实验室整体服务销售经理胡常亮先生在 “中国实验室能力建设与发展”分论坛上分享了心得。他表示,“安捷伦丰富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用户了解实验室仪器闲置情况和数量,从而提高仪器利用率,真正实现室闲置资源的共享。”安捷伦的实验室业务智能(LBI)服务助力用户了解实验室状态 而iLab操作软件可简化实验室管理。胡常亮介绍道,“用户可以使用iLab分享和远程预约使用仪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提高实验室的能力。” /p p   为了积极助力国内检验检测水平的发展、搭建检验检测机构国际交流平台,安捷伦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为实验室提供更强大的工具,帮助实验室提升数据可靠性,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率和经济性,为实现检测结果的采信与互认贡献力量。 /p /p
  • 北京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开始啦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环境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一、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二、能力验证项目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蔬菜中镉的测定”“橙汁中糖精钠的测定”。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铅的测定”“水中挥发酚类(挥发酚)的测定”。三、参加对象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四、费用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补测费用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承担。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取得合格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广东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8年以来,广东省以“中国好粮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截至2021年底,“十三五”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加强质检体系建设 提升粮食质量监测水平近年来,广东省累计投入5618.63万元,完成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2个,投资完成率101.7%。新增检化验区域面积3064m²,增加检化验仪器设备793台(套),增加检验指标数量537个,每年可增加检验样品数量85680个,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整体水平有效提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有效保障优质产品供给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示范企业通过自建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种,并提供新型种植技术,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稳产与增收互相促进。培育了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省培育出41个“广东好粮油”产品。梅州市稻丰实业有限公司客都福稻米、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穗穗平安油粘米、惠州伴永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伴永康油粘米被遴选为“中国好粮油”产品。建成“梅州市客都稻米农耕文化展示中心”。梅州客都米、兴宁丝苗米、深粮多喜米等产品质量高、竞争力强的区域化粮油品牌快速崛起。优化粮食产后服务 助力粮农增收增效不断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在广州、韶关、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产粮大县共建成3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增烘干设备、清理输送设备、检化验类设备合计632台,新增干燥类生产能力1534吨/天(批),年烘干能力55.99万吨,实际年烘干湿谷27.82万吨,新增清理、输送、除尘类生产能力3580吨/小时。烘干作业时间比原来节省了33%,运作成本比人工晒谷降低了30%以上。使用烘干设备后粮食损耗率减少约5%,粮食损耗减少1.39万吨/年,提高稻谷约10%的议价能力。
  • 关于举办“食品检验员”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食品检验员”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的通知各检验机构、食品企业质量(品控)负责人: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行业和食品 生产、加工、配送及餐饮等企业生产许可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实行质检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考核的要求,提高检验机构和农产品食品企业落实食品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经营行为等质量管理新规定,中国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将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食品检验员)”岗位职业能力水平认证培训班。报名表.doc附件 2:工龄证明.doc附件1:食品检验员鉴定申请表.xls
  • 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
    在很多技术机构还在以创收为重点的时候,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开始将注意力转向掌握食品检测的话语权。   从2007年到2009年的4年时间里,该中心共批准立项承担国家标准制修定项目12项,其中,已批准颁布实施7项,积极申报山西省地方标准53项。“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食品中防腐剂——双乙酸钠”和“套式PCR技术检测牛乳中副结核分枝杆菌的方法”两项科研课题,填补了国内双乙酸钠检测的空白,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了技术手段,并得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5个单位的应用。   为鼓励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制定了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在能力验证、新项目开发、方法论证、疑难破解、课题研究和成果申报等6方面予以明确规定,设立了500元~1000元的能力验证和项目开发奖励经费,2000元~10000元的课题研究和成果申报奖励经费。同时,设立科研基金,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帮助,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学科带头人、课题负责人加大奖励,对国家、省级重点课题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的重点保障。   另一方面,该中心还制定了长远人才发展规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培养新人,培养一人多专、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并且立足不同岗位,充分发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骨干示范作用,选派研究生和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考察学习,采取以老带新、以高带低、项目比对、能力验证、技术比武、技术交流等形式,使科研人员的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作为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我们在山西省要具有权威性,在中部地区要有一定影响力,在全国38个食品检验中心里要具有竞争力。而要做到这一切,我们主要采取两个途径:对外,我们非常注重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在实验室连续两次通过专家初评审和复评审的基础上,争取通过国家实验室第3次监督评审,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食品复检机构 对内,我们加大科研创新力度,科研创新对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谁掌握了科研课题的研发成果,谁就掌握了食品检验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冯小斌说。   近年来,食品造假手段花样翻新,能否积极、主动地关注社会热点反映出的食品安全技术问题,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检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给了人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作为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其负责对食品中28大类525种项目实施安全风险监控。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热点,并积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研究,及时向公众发布自己的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并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的同时,对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太原酒厂的傅山硒酒生产出现控制不稳定问题,经山西省食品检验中心科研人员加班加点工作,目前太原酒厂的课题《傅山硒酒的工艺改进》已完成实验室和生产试验,增加了培养基分离、无菌酶解、脂肪去除3个工艺,达到了去除颜色、降低杂味和增加有机硒酒回收率的效果。
  • 安徽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持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聚焦检验检测主责主业,通过“精、优、细、严”多向发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6月,该中心顺利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等3项评审验收,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精”字上作文章。首先是精细管理。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修订出台第8版体系文件,完善30余项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新增《实验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其次是锻造精品。该中心积极向安徽省科技厅申报动物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基于流通池装置的新溶出方法测定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溶出度”项目获批立项。再次是精准服务。该中心派出一名副主任,常驻太和医药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和医药产业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派出技术骨干无偿进行生物安全柜和生产车间等区域洁净度检测,在实验方案、标准制定等环节全程指导。在“优”字上下功夫。首先是优环境。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帮助公安部门检验涉案食品23批,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5批,检验涉案药品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6批,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其次是优作风。该中心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流动诊所”为企业“把脉问诊”,对重大产业建设、重大创新产品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进服务,帮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参与科研攻关,提升企业对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强”字上见真功。一是强投入。该中心实验室整体搬迁至阜阳市环保食药检测大楼,原址实验室大楼改建为实验动物中心。加大实验室改造建设,购置气相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形态分析仪、溶出度检测仪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硬件条件。二是强队伍。该中心坚持党建引领,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教育培训、评选学习标兵等,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队伍。目前该中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副高级8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名。在“严”字上求实效。首先是严抽检。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2022年共完成药品检验检测914批;完成监督抽验60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批;完成省级中药材专项抽验11批。同时,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488批,检出不合格食品两批;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47批,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其次是严核查。该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药品核查、GSP、GMP认证等基础性技术服务。上半年共抽派检查人员和GMP、GSP技术人员163人次,核查药械生产企业86家,帮助有问题的36家企业整改;专项监督检查药械企业31家,日常监督检查药械企业65家。
  • 河北省食检院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近日,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食检院”)举办的“全省市级食品检验机构专题培训班”在保定市举办,来自全省11个市级食品检验机构的117名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本次培训旨在加强各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和科研合作,进一步提升系统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专题培训授课中,河北省食检院专家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从抽样、接收到检验,从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到数据筛查的全环节、全过程和全要素进行系统梳理,依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主要变化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要点进行详细分析,从仪器分析、生物检验、报告出具等方面对如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追溯性进行细致讲解。座谈交流时,各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培训代表总结了机构发展和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据河北省食检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食品检验“龙头”带动引领作用,为全省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验检测队伍夯实基础,不断强化检验人员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质、增强检验本领,最大限度发挥人才效能,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标准建设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技术指南制修订,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措施,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构建化妆品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协调,提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  (三)提高技术审评能力。瞄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审评决策中的作用,依法公开专家意见、审评结果和审评报告。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健全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进口相关制度。建立国家药物毒理协作研究机制,强化对药品中危害物质的识别与控制。  (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开展药品真实世界证据研究。优化中成药注册分类,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五)完善检查执法体系。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有关部署,加快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案件查办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充实检查员队伍,延伸监管触角。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强化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加强境外检查,把好进口药品质量关。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国家药品检查机构根据重大监管任务需要,统一指挥调派各级检查员。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统筹调派辖区内药品检查员。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六)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完善省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指导,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  (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与检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实验室,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能力达标建设。  (九)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巩固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  (十)建设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数据联动应用。  (十一)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技术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十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加强国家药监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各级负责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参考品原料样本应急调用机制,有效维护应急检验设备设施,强化应急关键技术研发。  (十三)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开始,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发挥追溯数据在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十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提升从实验室到终端用户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能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十五)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十六)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加强监管政策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  (十七)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强化专业监管要求,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实际情况,完善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养方案,加强对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缩小不同区域监管能力差距。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打造研究、培训、演练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并推广使用云平台,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  (十八)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适应药品监管全球化需要,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交流合作。以重点产品、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实现监管互认。借鉴国际经验,健全国家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地方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完善治理机制。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的数据衔接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完善适合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合理安排监管经费。建立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药品监管工作。  (二十二)优化人事管理。科学核定履行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向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更好体现工作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三)激励担当作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 727万!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051项目名称:实验室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27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8号联系方式:028-81059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联系方式:028-87088759、861157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女士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 浙江检验检疫局完成实验室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日前,经过历时两个月的验收活动,浙江检验检疫局已顺利完成全省40家区域及常规实验室的现场达标验收工作。   本次实验室达标验收工作是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委托,由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与监督巡查。验收共分成两批次共8组,分别由系统内资深实验室,管理专家以及福建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外聘专家担任组长。经汇总统计,列入总局2003年一次规划8个区域中心实验室全部通过验收,评分均为90分以上 2003年以来浙江检验检疫局筹建的区域中心实验室有13个接受验收,评分均为85分以上 规划内19个常规实验室验收评价均为合格。全省系统实验室现场达标验收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促进了各单位区域中心、常规实验室服务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批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立项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2项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2023年5月8日
  • 南京市质监局通报2017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p   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南京市质监局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组织开展了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南京市53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 /p p   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为“水质 氨氮”。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编制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准备检测样品、检测样品发放和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以及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p p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53家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样品为水剂,本次样品的分发采取集中领取方式。南京市质监局向每家参与机构提供2个不同浓度样品,样品分发前各机构已对其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确认。 /p p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或《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得出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以中位值作为指定值,以标准化四分位距为能力评定标准差,以Z比分数评价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Z|≤2.0为满意结果,2.0& lt |Z|& lt 3.0为可疑结果,|Z|≥3.0为离群结果。 /p p   二、能力验证结果 /p p   在参加能力验证的53家机构中,有1家没有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导致其结果无法纳入统计,结论为不满意。其余52家中46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结果(|Z|≤2.0),占88.4% 3家机构存在可疑值(2.0& lt |Z|& lt 3.0),占5.8% 3家机构存在离群值(|Z|≥3.0),占5.8%。 /p p   三、技术分析 /p p   影响水质氨氮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p p   1未能正确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配制显色剂,各种显色剂的正确配制决定方法灵敏度。 /p p   2未能在显色剂有效期内进行比色实验,显色剂配制后要储存于棕色塑料瓶中,用橡皮塞塞紧,在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一个月,若出现浑浊和沉淀说明该试剂失效。 /p p   3未能严格控制实验用水、试剂空白,导致实验精密度降低。 /p p   4样品试剂瓶开封后未能尽快检验,导致样品中氨氮含量变化。 /p p   5未能严格控制最佳反应温度、反应时间、显色时间等条件,显色后未能以尽快的速度进行比色分析,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 /p p   6未能正确操作分光光度计,进样时比色皿中如有气泡,会导致测试结果偏差。 /p p   四、处理及整改意见 /p p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p p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6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结论为满意。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水质 氨氮项目参数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2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中有3家机构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结论为有问题,这3家机构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p p   3江苏国创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结论为不满意。要求上述机构认真进行自我核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p p   4南京皓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未按本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测,其得出的数据不计入本次统计结果,结论为不满意。责令该机构进行改正,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整改材料。如逾期未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p
  • 内蒙古获236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个,涉及5个盟市,总投资2360万元。国家粮食局在投资计划中明确: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督察,做好竣工验收,开展仪器设备登记造册和实施效果评价。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薄弱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12家质检机构共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6600万元,全部用于化验室配套设施改造、配置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重点配置国内外先进“高、精、尖”检验仪器设备,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取得长足进步。通过五年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则,形成了以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为核心,覆盖全自治区粮食主产盟市和人口密集城市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目前,经国家粮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12家,其中,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家,盟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9家,旗县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家。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被国家粮食局授权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其他盟市检测机构通过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也具备了原粮卫生检验和食品检验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的不断提高,先后承担了自治区国家玉米临时存储粮的质量验收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参加延安市农村饮水水质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会
    6月23日,由延安市水务局组织的“延安市农村饮水水质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会”在延安市宝塔区顺利举行。东西分析作为服务水质检测领域多年的仪器公司应邀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会议现场本次会议主旨是全面提高延安市水务局农饮水安全相关人员、各县区水质检测中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各检测中心整体检测能力水平,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吸引了来自各县区相关人员8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会。此次培训会还特别邀请了水质检测行业相关学者对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详解解读,同时就其中的水质指标变化及检测检验方法做了深入的分析,使与会人员受益匪浅,为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东西分析销售总监杨山峰先生会上,东西分析销售部总监杨山峰先生带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报告。首先杨总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公司的概况、产品及近些年的发展,然后深入浅出介绍了东西分析针对新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即将批准的GB/T5750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所做的工作,获得用户广泛关注与好评。东西分析展台现场培训会现场,东西分析携带的GC-MS3200气相色谱(四极)质谱联用仪真机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GC-MS在水质检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多名与会人员前来观摩和沟通GC-MS在水质检测过程中的实际应用问题,东西分析工作人员更是做了全面的解答,现场氛围异常和谐,温馨。 短短的培训会很快结束了,相信大家都收获满满。水质安全与健康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水质检测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东西分析作为拥有三十多年分析仪器行业丰富经验的厂商之一,充分发挥产品线覆盖全面、技术力量雄厚的特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及民生问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发出整套详细全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回馈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欢迎与我们联系!附件应对方案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金属、类金属、无机非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残留、卤代烃等指标是主要的检测项目,仪器涉及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液相-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金属、类金属、无机非金属检测AA-70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avantA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F-7550型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LC-AF 759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ICP-7760HP型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77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Quantima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Integra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OptiMass 96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直角加速式飞行时间质谱仪Cintra 404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IC-2800离子色谱仪有机物检测GC-4100型气相色谱仪GC-MS 3200型气相(四极)色谱质谱联用仪LC-552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环境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蔬菜中镉的测定”“橙汁中糖精钠的测定”。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铅的测定”“水中挥发酚类(挥发酚)的测定”。二、参加对象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能力验证费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四、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承担本次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联系人:杨丽梅,联系电话:010-82479339、15210922852,电子邮箱:bjsjkzx2021@163.com。承担本次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联系人:宁远英,联系电话:010-84665454、15210601197,电子邮箱:pt@ierm.com.cn。五、能力验证相关要求(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能力验证1.及时组织北京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于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应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机构邮寄地址、参加项目名称参数、批准的检测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告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2.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能力验证中违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实施能力验证1.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2.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执行到位。3.负责通知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领样,做好样品发放工作。4.负责通知需补测的机构参加补测,以及补测样品的发放。5.对能力验证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及时与能力验证组织部门沟通。6.确保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报告编写等工作。7.负责发放结果为“合格”的证书。(三)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报名并进行检测1.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名(参加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报名方法见附件3,参加环境领域能力验证报名方法见附件6),并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2.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时限要求参加补测。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取得合格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肖宏清,联系电话: 010-57520182,邮箱:xhq@scjgj.beijing.gov.cn。附件: 附件:1.食品领域能力验证“蔬菜中镉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2.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橙汁中糖精钠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3.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报名方法.docx 附件:4.环境领域能力验证“土壤中铅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5.环境领域能力验证“水中挥发酚类(挥发酚)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6.环境领域能力验证报名方法.docx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
  • 872万元 云南食药检院继续加码食品/化妆品检验能力建设
    p   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就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再次采购色谱、质谱及光谱等仪器。 br/ /p p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采购仪器包括10台色谱仪、2台质谱仪、2台光谱仪器以及流动注射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72万元,分5个包进行招标。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包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仪器名称 /strong strong / /strong strong 数量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中标金额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A包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高效液相色谱仪(二极管阵列检测器)(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蒸发光检测器) (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荧光监测器) (1台)、气相色谱仪(FID+ECD) (1台)、气相色谱仪(FID+FPD) (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6只灯) (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94.2万元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B包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带示差检测器)(1套)、气相色谱仪(1台)。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43.2万元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C包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4台)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5.2万元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D包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1台)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56.4万元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E包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5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恒温干燥箱(2台)、41位消解转子(1套)、流动注射分析仪(1台)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2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73万元 strong /strong /p /td /tr /tbody /table p   此前,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925/22996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云南省食药检院曾就该项目进行第一批仪器采购 /span /strong /a ,最终中标金额为1007.74万元,共采购7台/套色谱、质谱仪器。加上本次招标,就该项目,云南食药检院共投入近2000万元用于提升食品及化妆品检验能力。 /p p   此次招标涵盖多台色谱、质谱、光谱等仪器,相关厂商可给予关注。部分招标信息如下。 /p p   采购人名称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p p   采购人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0871-63147339 /p p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量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大厦8幢7楼 /p 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3572839 /p p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12 月 8 日上午08:00-09:00 /p p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8 日上午09:00时 /p p br/ /p
  • 958万!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980 项目名称: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预算金额:958.9万元 最高限价:958.9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凝胶色谱仪 125.000000 2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多功能步入式洗笼消毒机等 255.000000 3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小动物负压手术台等 181.600000 4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流式细胞仪 130.000000 5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密度计等 72.300000 6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冰箱等 81.000000 7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 1 超低温冰箱等 11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开始履行,至项目履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7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 3.方式:首先,在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投标备案(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其次,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将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购买文件登记表一并发送。邮箱地址:zhuoshun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行号:105451000848,获取发票请致电财务0531-82924425。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0531-81216535(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531-67891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雨、张赛、张明星、刘剑琳 联系人电话:0531-67891697
  • 张德江:网络订餐存在地方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相对滞后等问题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谈到了网络订餐的监管问题,“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继昨日下午张德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之后,7月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专题询问,届时,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相关负责人将到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问询。  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食品安全法,新法于去年10月开始实施。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派出五个小组,分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张德江昨日下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的就是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阵容强大,五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一名正国级和四名副国级领导带队:张德江和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这也是张德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来,第二次率队开展执法检查。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已经进行了近30年。此前,执法检查一般由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牵头。去年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首次“破例”,亲自牵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此番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再度“破例”。  ■ 问题  有地区食品检验检测“有偿服务”  张德江列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个别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  “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张德江指出。  “但从检查的情况看,基层的监管能力仍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一个薄弱环节”,张德江同时指出,近年来,各级财政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面投入较大,不过,多数市县级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还相对滞后。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小组在福建、四川发现,检验检测服务逐渐市场化,许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运作经费来自购买服务(通过政府招投标等方式)和有偿接受企业的委托检测,有的甚至以有偿市场服务为主。执法小组提出:检测的工艺性、权威性受到影响。地方反映,检测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出现恶性低价竞争和虚假报告等问题。  就新食品安全法调整对大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起罚点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50000元,张德江指出,“新食品安全法对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起点较高,这对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在执法管理中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这种情况还比较常见,给基层执法人员造成困扰”。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部分检验检测领域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项目2023年省级能力验证共12项(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见附件)。二、参加对象(一)全省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其检测能力涉及上述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活动。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当分别参加。(二)拟申请涉及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四)未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组织实施(一)省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保证能力验证公平公正开展,科学制定能力验证方案,负责验证物品(样品)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制验证结果报告等,确保验证物品(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三)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按要求独立完成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数据、结果和原始记录,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不得私下比对串通或出具虚假验证数据和结果。四、时间要求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8月15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9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10月15日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11月15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报省市场监管局。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6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和参加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结果不合格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此外,对应当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含再次参加该项目能力验证),整改结果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确认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整改期间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六、能力验证费用验证考核样品制作、资料等成本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单位、参加机构共同承担并严格使用。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夏凡,联系电话:028-86607623) 四川省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信息.doc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5月29日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煤炭领域:全硫、灰分和碳的测定;(二)建材领域:水泥化学成分的测定。二、参加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天津市能力验证项目。三、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四、能力验证时间安排能力验证工作将在9-10月开展。(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9月13日前通过邮箱完成报名。(二)初测样品领取煤炭领域9月19日上午9:00-11:00,贵州路98号C座一楼大厅;建材领域9月19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二楼大厅,联系人:陈平伟,电话:13682185200。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及处理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结果满意的机构予以记录,并在2025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相关部门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沈宇 联系电话:27182093邮箱:scjgrpc@tj.gov.cn附件:1.煤炭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2024年9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煤炭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序号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全硫、灰分和碳的测定GB/T 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5214-2010《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GB/T 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30732-2014《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GB/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GB/T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附件2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序号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列出通过的参数名称)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水泥化学成分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备注:需列出的参数名称包括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不溶物、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钙、氧化钾、氧化钠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在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能力验证项目需求请各地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需求,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省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附件1),各地至少报送需求1项,不多于3项。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请各有意愿承担我局组织的2024年能力验证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报送能力验证项目建议(附件2)。项目报送要求如下:(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送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项目操作流程。(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三)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代表性,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三年省局已组织过的能力验证项目不重复报送(附件3)。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马俊联系电话:0931—8533071电子邮箱:gsscjrzc@163.com附件: 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docx 附件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docx 附件3.近三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能力验证项目汇总表.docx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1月9日
  • 中检院召开2015年度药用辅料与药包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总结会
    p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总体工作安排,今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以下简称为中检院包材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药用辅料与药包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 50家检验单位分别参与了药包材(121° 颗粒法耐水性测定、玻璃棒线热膨胀系数)和药用辅料(聚维酮K30含氮量测定、羟丙甲基纤维素羟丙氧基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为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完善全国检验机构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12月29日,中检院包材所在京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药用辅料与药包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总结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标司副司长石阶平、中检院副院长邹健、质量管理处负责人、包材所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49个省地市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检验机构以及部分企业的7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p p   国家总局科标司石副司长在讲话中首先感谢了奋斗在检验机构一线的同志们为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总体安全付出的辛勤努力,他希望各检验机构能够作为能力验证提供者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稳步提升综合实力,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开放的胸襟等迎接新的挑战与任务,更好的为监管服务 中检院邹副院长对开展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的单位提出了明确定位、管理到位、落实投入三点要求 中检院质管处负责人对包材所全力配合质管处积极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表示了感谢,并指出对于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应强制参加外部质量活动。 /p p   会议还邀请了参与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两家检验中心代表和两家企业代表,分别做了参与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经验共享。包材所相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总结中通报了今年验证比对试验的数据结果等,对各参加单位的试验结论进行了判定。 /p p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明年继续积极配合中检院进行开展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同时希望中检院发挥好系统引领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在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项目的选择上将进一步提高检验难度,扩大涵盖范围,切实提高全系统的检验能力,真正发挥国家局的技术支撑作用。 /p p br/ /p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省局决定2024年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领域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熟悉能力验证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二、申报单位已获得该项目资质认定,在该检验检测领域技术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经验。三、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能够有效反映关联领域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四、申报单位自行填写《2024年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局认检监管处。联系人:夏凡? 联系电话:028-86607623?电子邮箱:449618684@qq.com附件: 2024年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自检的场地设施配置、技术能力要求、操作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指导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推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构筑校园食品安全严密防线,全力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现将《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附件: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 1000万!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3663 项目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426)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超高压液相色谱/四极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293.000000 2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243.000000 3自动透皮扩散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115.000000 4水分活度仪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52.000000 5气相色谱仪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55.000000 6多探头皮肤测量系统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66.000000 7连续流动分析仪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72.500000 8微生物数据分析软件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103.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59万!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7135 项目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9.54万元 最高限价:559.54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全自动微生物测序鉴定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149.000000 2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159.000000 3水分测定仪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53.540000 4近红外高光谱成像分析仪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19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7162 项目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其他分析仪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95.000000 B其他分析仪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20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2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A座13楼1315室 3.方式:步骤一: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步骤二: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的形式。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详见附件: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汇款凭证。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sdlzhyt2023@126.com,邮件主题填写“项目编号后四位-包号-投标人全称”(例7135-1-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如报名资料不齐全,代理机构会通过邮件通知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务必核实邮件内容。 4.售价:标书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开户名称: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7372710182600163211)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0531-81216535(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解放路30号国华大厦 联系方式:0531-89813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89813374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批准立项和组织制定的《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已组织参编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并据此形成上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协会现对上述团体标准制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将对本团体标准制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1月17日前反馈至本协会;如逾期未作反馈,则视为无意见和建议。谨此感谢对本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大力支持!本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 联系人:戴其全手机:13321109648邮箱:cnis@bjgjb.org.cn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李昭娴电话:(010)59196518 手机:15201585259邮箱:lizhaoxian@c315.cn附件:1.《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2.团体标准制定征求意见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23年10月18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1.pdf附件1:《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团体标准制定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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