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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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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0516/E74n-fxsenvx1026845.jpgCFP  盐业体制改革: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侯隽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9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那么改革破冰之后,作为目前我国极个别仍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领域,食盐行业真能彻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么?  食盐生产企业最受益  “虽然是各方博弈的成果,终于还是批了。”一位熟悉盐业改革的知情人士兴奋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盐业专卖或盐业专营,是指食盐销售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盐业专营自古就有,世界各国都曾采用。我国盐业专营历史悠久,也历经多次改革。此轮盐业专营始于1996年,而业界关于改革和破除食盐专营的争议也已长达十多年。从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呼唤后,波折纷争一直不断。  “无论怎么样,这次改革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等重要措施出台,已经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上述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认为,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它们和盐业公司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  其实关于改革方案的端倪,在今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内容中就提到,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要大力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盐业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司长王强表达了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进入销售市场,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等核心内容。其中涵盖了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政府定价机制、工业盐运销管制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配套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内容。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本次改革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十年盐业改革大事记  1996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2002年—2003年)  2002年5月  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  结果:2002年5月底,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盐改失败。  2003年1月  国家经贸委将盐改列为当年经济运行8项重点工作之一。  结果: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发改委主导改革时期(2004年—2008年)  2004年3月  按政企分开原则,广东省启动盐业体制改革。  2004年7月  《完善修改稿》由中国盐业协会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2005年  国务院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2006年  国家审计署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  结果: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改搁浅。  发改委与工信部主导改革时期(2009年—2010年)  2009年4月  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  出台《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  结果:最终没能实施。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编辑制图:《中国经济周刊》 采制中心  中盐总公司权力被大大削弱  “这份方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目前盐业是国家高度垄断的最后几个行业之一,加上盐业垄断不仅仅使得盐业市场较为混乱,盐业央企与地方企业乃至私盐企业无序竞争,造成盐业这一事关居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行业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也造成了很多权力寻租或腐败现象。因此,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打破盐业行政垄断,是酝酿已久、也广受关注的事件。”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告诉记者,在盐业专营体制下,食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均由国家统一控制。食盐的生产与批发销售分离,其中地方一些获得审核资质的制盐企业负责食盐的生产,但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却没有决定权,而中盐及其下属的各省份的盐业公司则拥有对食盐批发销售的管理权。因此,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因为食盐专营制度导致的行业问题。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份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2004年、2005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投资的盐企。  资料显示,中盐创立于1950年,1964年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盐行业。2004年起,中盐成为全国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主体,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年食盐产量28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30%,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6家。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市场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低下;产销矛盾突出,制盐企业与批发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制盐企业通过“跑计划、跑关系”来增加销售,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市场区域分割和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分割不利于盐业企业的重组整合,一些地方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合署办公,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盐行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  “国内盐业公司每个省份都有,经过改革,盐业公司可以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让盐业发展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对国内固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有很好的改善和促进作用。另外,对行业内上市公司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朱丹蓬说。  舌尖上的盐价会涨么?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表示,这次改革不仅将使行业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还会让中国盐业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  而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盐价和品类选择。那么,一旦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出现“天价盐”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5/201605171506_593664_2290250_3.jpg 2011年3月,受日本地震引发核电站事故影响,网上谣言称新产海盐将存在安全隐患,广东等地民众抢购、囤积碘盐。  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制盐企业允许跨区域经营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普通食盐的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  《中国经济周刊》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盐业改革会让消费者选择多样化,比如有消费者此前患有甲状腺癌症,手术之后需要食用无碘盐,虽然北京加大了无碘盐的投放量,但有的超市并不卖无碘盐。于是,只能选择海外代购。  对此,部分终端零售商也有自己的见解,“普通食盐的价格应该浮动不大,随着市民需求的多样化,吃好盐、用好盐的消费意识提升,中高端食盐的市场占比可能会增加,其价格也会提高,与普通食盐拉开差距。”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盐业放开后,行业竞争将居于良性,也会让整个盐业产品线、营销手段更加丰富,对于国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消费者都是多赢的局面。”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如是说。

  • 【求助】盐业产品质量检验

    [size=3][font=仿宋_GB2312][back=#ffffff][color=#fe2419]各位前辈好,小弟现在急需[b]盐业产品质量检验[/b][/color]的有关资料,请各路高手帮下忙。有的上传下。只要是[size=3][font=仿宋_GB2312]盐业产品质量检验[/font][/size]资料什么都可以。拜托了!!!小弟先谢谢了!!!!![/back][/font][/size]

  • 【转帖】限制加碘的源头竟然是盐业公司!

    限制加碘的源头竟然是盐业公司!其实,食盐加碘不能搞一刀切,这在专家中间早就有人提出过。科学补碘要因地制宜,缺碘地区必须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的碘盐,而在高碘地区则必须停供碘盐,设立非碘盐供应点。可是,这个简单的道理在现实中却遭到了体制上的障碍。因为,在我们国家食盐加碘和食盐专营制度一直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保证了加碘政策的顺利推行。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专营背后还隐藏着一笔经济账。  2008年10月27日,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请求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并抄送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海仁:“我们希望全国人大行使他的职权,对食盐专营办法进行审查,那么废除食盐专营垄断的地位。”  而一些分析人士也指出:高碘地区买不到非碘盐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盐业垄断在作祟,因此,治“碘病”还应从“食盐专营”开刀。  贺海仁:“我们的食盐专营专卖企业,它的垄断性主要体现在批发环节上,但是为什么可以以加碘的名义来进行垄断,就是加碘本身可以给他一个正当化的理由。”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放盐价 是否会带来质量安全问题呢?

    改变的是:一、放开区域限制,可跨区销售;二、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市场定价;三、取消工业盐运销备案等,赶脚无证上岗准许;四、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这点是怕蒜你狠,姜你军后,再来一个腌死你么?食盐是安全问题几乎没有的食品添加剂,除了上次的塑料颗粒事件,如果放开除生产外的环节,那么出事故的概率是否会增大?很多食品整个流水线都是有问题出现,盐作为少数体制管理食品,步入市场化,是否会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呢?

  • spad值分析烟叶氮元素含量

    spad值分析烟叶氮元素含量 在一定范围内,spad值分析氮素营养与烟叶叶片的叶绿素含量、颜色、内在化学品质和香气品质存在着相关关系,而叶绿素含量随着叶片部位和成熟度的提高而降低。烤烟对养分变化反应敏感,为了获得高产优质的烟叶,生产上通常将烤烟叶片叶色变化作为营养管理和烟株氮素营养状况跟踪和烟叶成熟度判断的重要指标。 使用叶绿素计来进行对烟叶的spad值进行测定,同时使用传统的叶绿素提取法来进行对植物的叶绿素含量进行测定,两者进行比较发现,植物的叶绿素含量与spad值之间是成正比关系的。同时对于烟叶的不同生长期的叶片进行研究,发现烤烟叶片的叶绿素含量因不同品种、不同氮肥施用水平、不同叶位、同一叶位的不同部位以及不同成熟度会有差异,要根据具体的生产目的和试验要求采用相应的测定方法。在进行对烟叶的叶绿素含量进行测定的时候要进行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以此来进行测定烟叶的叶绿素含量,以此来进行保证测量的准确度。 通过使用常规的方法来进行测量苹果中叶绿素含量与使用叶绿素测量仪来进行测量spad值来进行比较,发现叶片SPAD值与其叶绿素含量间均存在正相关关系,随着SPAD值的增加,叶绿素含量也呈增加趋势。说明苹果叶片的SPAD值基本能反映出叶绿素含量的水平,可根据SPAD值判定叶绿素含量的高低。但不同品种相关系数存在差别。就以嘎啦苹果为代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发现spad值叶绿素总量之间呈线性关系,其SPAD值与叶绿素a、叶绿素b和叶绿素总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 512、0.376和0.845。 SPAD502叶绿素仪 spad值

  • 【转帖】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与思考

    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主办的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吉宁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以下内容根据其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 【原创】应用AOTF近红外技术检测烟叶的化学成分(国家专利号:200610043399.7)

    LUMINAR 5030便携式AOT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仪[/color][/url]烟 叶 检 测( 该技术已申请国家专利,专利号:200610043399.7 )一. 烟草行业目前状况:目前,烟草行业尚没有直接无损检测烟叶化学成分的方法。实验室常规检测仪器分析烟叶化学成分需要对烟叶进行烘干、研磨、浸提和检测多个步骤,检测完后,烟叶将不复存在。该方法分析时间长,需要对样品进行复杂的处理,消耗大量的试剂,不同的指标要不同的通道进行测试。二. AOTF近红外检测方案:采用Luminar 5030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仪[/color][/url]直接对烟叶扫描,进行无损检测,几分钟就可快速得到烟碱、总糖、还原糖、钾和氯等各指标的检测结果。三. 目的:不需要对烟叶进行复杂的处理,实现直接对烟叶各种成分的快速无损检测,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四. 意义:考虑到烟叶粉末的制备仍需要经过烘干,粉碎和研磨过程,然后制成40目或60目样品,大约需要3小时,不能满足烟叶采购现场检测的需要,也不能充分发挥近红外分析技术优势,因此建立一套或几套与当前烟叶发展形式相适应的,能够适用于现场的近红外检测模型,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采用AOT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仪[/color][/url]对烟叶化学成分进行快速无损检测,验证检测的结果完全能够达到实际应用的要求。 五. 仪器条件和样品处理:仪器:美国BRIMROSE公司产的Luminar 5030型便携式AOTF技术[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仪[/color][/url],主要部件包括:光学部分、控制部分、电源适配器、笔记本电脑。仪器波长范围为1100nm到2500nm,2nm的波长增量,扫描次数为100,采用InGaAs检测器。挪威CAMO公司The Unscrambler分析软件。 样品:不同产区不同年度的烟叶,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24个小时的水分平衡,使烟叶的水分保持在17%左右,与烟叶收购时烟叶的水分基本一致。详细内容查看:[url=http://www.jhlaotf.com/pro/A_shownews.asp?id=294]应用AOTF近红外技术检测烟叶的化学成分(国家专利号:200610043399.7) [/url]

  • 国务院公布盐改方案:食盐不定价 或许会降价

    本轮食盐专营已有20年,其中近一半时间都在酝酿改革。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国务院日前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这些改革措施对百姓餐桌有何影响?又将给食盐产业带来哪些改变?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检验检疫改革畅想

    国务院的几个动作都对检验检疫产生巨大影响: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3法检种类表调整我是检验检疫实验室员工,对事业单位改革走向,检验检疫局定位等都很迷茫,请大家对检验检疫的明天及可能走向,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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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可以直接对整片的烤烟叶进行近红外光谱测试吗|?怎么做呢?这样做可以得出什么结果?那位高人帮忙回答下啊 。万分感谢!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转帖】专家称盐业垄断系补碘致病根源 暴利时代或终结

    2009年8月2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了《甲状腺疾病频发挑战“加碘”制度》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甲状腺疾病频发挑战“加碘”制度  盐业垄断暴利时代或将终结  最近,有一条传言在社会上不胫而走,在食盐中加碘,导致了国内部分地区甲状腺疾病增多。大家都知道,食盐加碘是我们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的一项重要举措。1993年,国务院主持召开了“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通过了《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纲要》,决定推广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防治策略。1994年国家正式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固定下来。可是,为什么十多年之后,食用碘盐却被怀疑成了致病杀手了呢?  食用碘盐被怀疑成致病杀手  在浙江省杭州市,72岁的老人崔功浩拿着家里的盐罐子告诉记者,就是这里面的东西害了他的老伴。记者发现,盐罐子里装的是普普通通的食用盐。这种500克包装,售价3.7元的食盐几乎占据了杭州各大超市的货架,在包装的侧面,罗列着所包含的全部成分:氯化钠、钾、镁、钙以及20-60微克/克的碘。那么,如此普通的加碘盐,为什么会被崔功浩看做是“隐形杀手”?事情还要从去年他的妻子患病说起。  杭州市民崔功浩:“去年大概已经一年多了,刚刚是一年多,那她发现结节性甲状腺肿,那么结节比较大,它是2.5公分,2.5公分以上,就说明要癌变的。”  2008年,崔功浩的妻子在体检时被发现患有结节性甲状腺肿,在医生的建议下实施了切除手术。  崔功浩:“切除了以后那么甲状腺素不够了,甲状腺素不够的话,力气没有,走不动,那么一天到晚要吃药,要吃一辈子这样子,那么危险性很大的。”  而更让崔功浩没想到的是,在随后的一次体检中,他自己也被诊断出同样的问题。  崔功浩:“我也有,但我小,不大,没有癌变的。”  退休前,崔功浩是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他的妻子是浙江第二医院的医师,夫妇俩一直很重视健康问题,直系亲属中也没有相关病史。那么结节性甲状腺肿是如何发生的呢?  崔功浩:“开过刀以后我去研究去了。”  抱着深深的困惑,崔功浩开始搜集各种信息,他注意到,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而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含碘在20-50微克。这也就是说,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220~850微克,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也规定,成年人每天所需的碘含量为150微克—250微克。  崔功浩:“大大超过了国际上的标准了。”  与此同时,崔功浩还发现,在沿海地区,人们常吃的海鲜类食品本身就含有丰富的碘元素。例如,海带的碘含量为17500微克/100克,紫菜为245微克/100克。此外,即使是普通蔬菜和谷物产品,也含有碘元素。这样他们很可能面临碘摄入过量的问题。  崔功浩:“我们这个盐是海盐,海盐本身就有碘的。”  就在崔功浩感到疑惑的同时,他身边又有三四个朋友陆续被查出了甲状腺疾病。而从浙江几家大型医院的工作人员那里,他得知:自2000年以来,浙江省内甲状腺患者急剧增加,其中尤以杭州、宁波、舟山等近海地区的居民为主。此时,72岁的他心中隐约想到了一种答案:“凶手”很可能就是每天食用的加碘盐。

  • 【资料】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7:1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出台后,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户籍的脱钩,教育部发言人25日表示,中小学管理体制仍然是各地负责,跨地区自由选学等观点属于误解。(昨日《新京报》)  按照发言人的观点,学籍信息化管理,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措施,它只不过将全国的学籍管理系统联网,更准确地记录义务教育实施的情况而已,对于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没什么实质影响。显然,这样的观点与此前舆论对学籍信息化的期待有不小的差距。  教育部此次“澄清”似乎又验证了这样一个现实:户籍是教育公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户籍制度不改革,那么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将是难解之结。不过,仔细想来,似乎未必如此。  其实,学籍可不可以与户籍脱钩,从现有的国家政策来看,这个壁垒已部分打破。国家早已明确,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入地政府应该负责。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实上已经允许部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至少是义务教育阶段)与户籍脱钩。但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之外,还有大量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无法适用这一政策。  而今,既然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建立,那就意味着,打破地域分割,建立中央统筹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让国家之手可以在必要时越过地方,为公民教育福利保驾护航,将有具体而可操作的制度平台。如此一来,脱离户籍推动教育改革,是有可能的。在很多城市,不少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读书,表明这项改革正在变为现实。  我们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户籍负载了许多公民福利保障,成了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准生证”,任何人一旦离开户籍,其福利将大幅缩水甚至归零。其实,推进户籍改革,也可以换一种思维,除了着眼于改革登记制度外,也可以一步步消除户籍的“捆绑效应”———将依附于户籍上的公民福利一个一个剥离下来,让公民福利突破地域索绊,上升至国家保障的层面。   例如,我们可以在学籍登记基础上,建立学生的“教育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养老、医疗的个人账户同样可以全国统一,使公民走到哪里,账户就跟到哪里。当“捆绑效应”慢慢消失,那户籍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不会像现在这样,大家都知道要改革户籍,但好像每个领域的“腿脚”都捆绑在一起,谁也无法迈出第一步。  可以看到的是,按照有关方面此前向媒体透露的户籍改革方案,彻底的户籍改革要想完成,还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成千上万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家庭等不起。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迫在眉睫,这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心灵健康和福祉命运的大事,任何拖延,都将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起点公平,户籍之弊造成的教育不公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让教育改革走在户籍改革之前,不仅现实可行,也是顺乎民心之举。当然,改革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完成,这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需要破除地方利益的干扰,当然,更不可缺少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

  • 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不当干预,破除旧有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地。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环保部日前举行的创新工作大讨论中,地方生态环保创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不仅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及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对基层环保改革提出了要求,从根本上看,这也是地方环保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环保部门需担负起应尽之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推进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提供切实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仅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变化,还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变化,这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根据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地可设计适应当地情况并行之有效的体制安排。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中,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求助怎样做烟叶的感官质量评价模型

    近红外怎样做烟叶的感官质量评价模型,我查过相关的资料只是说用主成分分析(PCA)与人工神经网络(ANN)相结合可以做到,但是我没有找到该文章的全文.哪位老师有这方面的资料或者做过这方面的研究,谢谢了![em61] [em61] [em48] 也可将资料直接发到我的邮箱:azaz-666@163.com

  • 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河南落地

    日前,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出口的112.5吨甲醇钠甲醇溶液,经开封海关单证审核通过后实现“秒”放行。这标志着海关总署开展的出口危险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在河南正式落地。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出口危险品实施“批次检验”。4月3日,郑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模式下,海关在保持对出口危险品实施“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选择优质出口企业作为试点,将检验方式优化调整为“批次检验”,即同一检验批内,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和危险特性检测鉴定,经检验合格的,后续批次采取“审核相关单证+抽查验证”等方式检验。这样的检验方式有何利好?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感受明显:“以前出口订单多时,查验需要一定时间,货物留在仓库中,既增加仓储成本,又会产生安全隐患。新模式极大缩短了申请检验的周期,申报、放行、出证半天内就能完成,提高了发货效率、降低了综合成本,极大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据了解,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试点改革是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检验对象的监管模式进行科学优化,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实现科学、高效、严密、安全监管。[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金台资讯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检测初烤烟叶中的多菌灵时,前处理方法

    目前在使用QuEChERS方法处理烟叶,在没有加入GCB时,处理后溶液很黄;后续加入GCB后,处理的很干净,但是由于GCB吸附平面结构农药多菌灵,所以目前回收率很低,所以想请问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既除去干扰又能充分保留多菌灵呢?

  • 【分享】FT-NIR光谱法测定烟叶中钙、镁元素

    采用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对220个烟叶样品进行光谱采集,用偏最小二乘法建立钙元素和镁元素的校正模型,并通过剔除异常值优化模型。模型经过优化后的结果:钙元素近红外模型的R2值、SEE值、SEP值和RPD值分别为98.39%、0.11、0.15和5.7,模型因子数为14;镁元素近红外模型的R2值、SEE值、SEP值和RPD值分别为89.39%、0.04、0.06和2.2, 模型因子数为14。用F检验和t检验说明近红外模型的预测值和化学值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结果表明,近红外光谱法可用于烟叶中的钙、镁元素的同时快速定量测定。

  •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近期出台 分析称应打破国企垄断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两会上就承诺,在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一定要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近期媒体报道显示,目前此改革方案已经进入征求部级官员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错综复杂、牵动全国各阶层利益的巨大工程,因此其出台过程的缓慢与艰难也在情理之中。但愈临近其出台,愈让人忐忑不安。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至危险境地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纵向地比较社会低层劳工与社会上层富豪阶层的收入差距,还是横向地比较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鸿沟。如果再看到现在贪腐官员动辄过亿的贪污金额,以及隐性的巨额公款消费,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既有历史遗留的城乡差距、沿海与内地的差距等原因,也可归因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行业垄断及政府与民争利。  在户籍藩篱依旧将农民兄弟拒于城市福利保障网之外,沿海城市的富裕没能很快拉动中西部腹地经济腾飞的情况下,国有垄断型企业利用政策优势与行业壁垒,贪婪地吮吸普通民众的劳动所得,催涨了垄断行业从业者的工资单。国际通行的收入分配公平指标——基尼系数在国内已有多年没有公布,官方表述的原因是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信息难以获取。而业界专家预测这一数值早已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可能高达0.5。  而政府通过税收与土地低买高卖吸纳了数额连年高涨的财政收入,与普通民众收入增长趋缓形成刺眼的反差。以下数据可以证实: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中,中国财政收入增长20.4%,居民收入增长13.7%;而美国同期财政平均增长1.86%,居民增长3.95%,韩国同期财政收入增长6.6%,居民增长6.4%。  政府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投入民生领域,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但现实情形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保障性住房四项领域,中国2003年的财政支出占收入的20%,2011年达到30.6%。而美国2001年至2011年,四项支出财政收入占52%,日本是63%,中国台湾是53%,北欧更高。从这点看,中国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仍远远不够。  为此,可以基本看清的事实是,要确实缓解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首要是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原有的垄断行业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区间;同时,政府财政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关系民生的领域。  而对于提高最低工资的呼声,则需要作细致与具体的考虑。新《劳动法》颁布后,许多民营企业苦于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加上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恶化,陷入困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宜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与工会的调节作用,尊重市场的自我运转规律,减少用刚性的政策进行干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败,实际上已经关乎中国经济在下一个时期中能否稳步增长。打破行业垄断可以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通过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廉价的服务,从而也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而通过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则可以加快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为居民增加消费与企业扩大再投资提供助力。然而,即便是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最终突破重重利益阻障出台,且剑锋直指消除垄断与增加民生投入,仍须规划好实施的配套细则,让此惠民利国的重大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因为,可以预见到,方案实施过程绝非一路坦途。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color][/size][/b][/td][/tr][/table]公交管〔2022〕295号[/td][/tr][/table][b]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各主管部门。[align=right]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9日[/align][align=center][b]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b][/align]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相关部门推进跨省异地检验、优化检验周期、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检车难、排长队等问题基本解决,但是部分检验机构管理服务不规范,存在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车检存在效率低、不便利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b]一、优化准入审批,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b]  1.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简化资质认定流程,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2.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3.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在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等基础上,选择3至5个城市,允许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试点开展本品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实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维修、保养、检验一站式服务。在确保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使用举升式设备开展底盘检验,不强制要求建设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侧滑检测仪、驻车制动拉力计等设施或设备。试点企业的检测设备、系统、人员等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可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维修保养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兼任,保证检验公平公正。([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二、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b]  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font])  5.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年审业务时,直接认可检验机构上传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实现全国范围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font=仿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font])  6.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实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改进优化检测方法,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提升检验质量,避免在检验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引导检验机构合理配备环检仪器设备,提高环检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排队检验。([font=仿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font])  7.实行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临近检车日期信息提醒服务,实现检车时间、地点提前预约。检验机构要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通道,优化预约检车服务体验,方便群众“随到随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8.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和需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或者标准,明确场地规划、检测工位、服务大厅和窗口、检测流程、数据传送等要求,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检验服务水平,从源头强化非法中介治理。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将有关服务的基本要求纳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规范管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b]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b]  9.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规评审行为的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予以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0.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检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1.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中,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12.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处罚、撤销资质。对资质认定证书被吊销的,检验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违规责任人申请资质认定。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b]  13.落实改革保障措施。各地要将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改革实施准备,确保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4.强化部门组织协同。省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成立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发挥监管合力,深入推进改革落地落实。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等作用,推动制定机动车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强化检验市场行业自律,推进车检行业有序规范发展。([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5.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车检需求与供给总量相平衡,坚持规范检验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既要为车检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要紧密立足实际、稳步实施。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严厉查处以改革名义恶意哄抬价格、降低车检服务、绑定欺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意见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19-1571968582045[/list][/td][td][list][*]主题分类:[*]意见[/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url=http://gkml.samr.gov.cn/nsjg/rzjcs/201910/W020191025370712861802.do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url]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

    [align=center][b][font=宋体]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font][/b][/align] [font=宋体]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font] [font=宋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font]2019[font=宋体]】[/font]206[font=宋体]号),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这么一来,只要具备行业内的一定资质,则无需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资质认定,既方便了企业,又节约了资源,避免了重复认定,可谓便利高效。[/font] [font=宋体] 告知承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扩项)、检测场所变更、增加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范围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依法向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办理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采用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方式办理。但是,检测机构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因承诺内容或自我声明严重不实,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font] [font=宋体] 远程评审:为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有序开展,[/font]CNAS[font=宋体]推出了《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方案》,这是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由于疫情期间,评审员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评审,为方便实验室,及时做好实验室的能力延续,只能通过网络与实验室进行连线的方式,采用远程视频调用实验数据和相关资料等现代科技方式实施评审。[/font] [font=宋体] 评审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评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fon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2pt][color=#ff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22pt][color=#ff0000]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size][/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color=#666666]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olor]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t20191129_308934.html]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url]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W020191130025012406182.doc]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url]。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color=#ff0000]形式审查方式[/color],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size=18px][color=#cc0000]无需实施现场评审[/color][/size]。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color=#cc9933]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color]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color=#66ff9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color]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4日[font=宋体][size=16px][color=#333333] 相关链接:[/color][/size][/font][url=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1911/t20191115_308567.html][color=#0000ff]一图看懂《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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