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研究资金

仪器信息网研究资金专题为您整合研究资金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研究资金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研究资金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研究资金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研究资金话题讨论。

研究资金相关的资讯

  •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点击以下链接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   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http://168.160.10.22/app2011)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年七月九日
  • 锦西化工研究院获80万元专项研发资金
    近日,我市锦西化工研究院“C919大型客机旅客观察窗用有机玻璃板材”项目获省企业技术中心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年初以来,市经信委大力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为企业争取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支持。近日,2010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发,我市锦西化工研究院获得8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支持。锦西化工研究院是2009年获批准进入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该研究院开发的“C919大型客机旅客观察窗用有机玻璃板材”项目由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悉,锦西化工研究院研发的旅客观察窗用有机玻璃已被初步确定为国产C919大型客机首飞装机的国产材料,将对我国实现大型装备材料国产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2010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9月10日受理2010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点击以下链接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   2010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或直接访问:http://168.160.194.24/app2010)
  • 国家工程中心2011年度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0年07月28日,科技部下达关于组织国家工程中心申报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国家工程中心:   为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崛起,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部将继续对符合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条件的运行效果良好、工程化开发水平较高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方式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按国科发财字[2010]358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2)要求申报项目,每个中心限报一项。   2.为保证对有关工程中心的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为100-150万元。   3.请各中心在申报材料时注明属国家工程中心项目,各有关依托单位应保证所报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优化调整和发展。   4.有关项目执行及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将在今后的定期考评中予以检查评估。 2011年度国家工程中心备选名单   附件:1. 2011年度国家工程中心备选名单.pdf      2. 国科发财字[2010]358号文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 2012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布
    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请各申报单位按原网上申报的帐号查询评审结果、立项意见和预算安排情况。   立项单位须根据要求在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5日及时填写、提交反馈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无意见。   201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2012年度科研院所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2ins)   2012年度工程中心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2cen)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科技部发布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8月18日受理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英名校教授疑因筹集研究资金压力大自杀身亡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外媒报道,大学是追求知识的地方,但英国伦敦帝国学院一名毒理学家,却被指从事的研究未能有效筹募捐款,遭高层不断逼迫,甚至暗示要解雇他。这一压力疑似导致他最终在家中自杀身亡。   据报道,52岁学者格里姆未婚独居,在9月25日被发现自杀身亡。他在死前曾经接到实验医学部主管威尔金斯的电邮,指他所从事的&ldquo 抗癌基因&rdquo 研究,未能筹集到部门要求每年20万镑的目标,如果格里姆有意到其他地方发展,学院可以提供协助,暗示可能会把他革职。   格里姆随后向同事发电邮,题为《教授在帝国学院受到何种对待》,称他活在被解雇的威胁下超过一年,他受到的待遇更犹如垃圾。   格里姆称:&ldquo 这不再是一所大学,而是一笔生意。高层在赚钱,我们这些人则被榨取金钱。&rdquo   虽然格里姆疑被校方逼死,但有同事透露他们不感到震惊,称:&ldquo 高等教育如今就好像是大生意,帝国学院绝对重视它在世界的排名。&rdquo   校方则否认曾经向格里姆作出威胁,辩称只是协助格里姆开拓&ldquo 更具竞争力&rdquo 的捐款,并称正调查事件,希望从中汲取教训。(原标题:英国名校教授疑因筹集研究资金压力大 自杀身亡)
  • 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发布
    日前,记者从科技部网站得悉,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各申报单位可按原网上申报的帐号查询评审结果、立项意见和预算安排情况。   立项单位须根据要求在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4日及时填写、提交反馈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无意见。   2012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于6月份启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011年度科研院所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1ins)   2011年度工程中心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1ce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 资金池达200亿!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已启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标志着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建设进入了全面实质性推动阶段,将有力助推长沙“三智一芯”创新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资料显示,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由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20家国内一流高校、行业龙头企业于2019年联合筹建,围绕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集聚、资金筹措、市场配置的“五个统一”模式,建设长沙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以南、潇湘北大道以西的新一代半导体科创中心园区内,土地面积210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共计23栋四至十层高度各异、体量不同的建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长沙晚报指出,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工程建设,并计划于2020年底完成一期主体工程,2021年10月入驻,2021年底二期主体工程完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负责人介绍,研究院成立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签约落地企业近40家,覆盖半导体材料、芯片、装备、应用各方向,总投资超过100亿元,有落地意向企业近200家。与国内顶级院校、龙头企业合作,签约落地20余个创新机构,在谈合作机构60余个。汇聚千人计划专家、海归博士等高端人才70余名。与3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建立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基金联盟,资金池200多亿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星辰在线此前报道,研究院建设规划分为筹划试行期(2019年-2020年)、建设运行期(2021年-2024年)、成熟期(2025年以后)。根据规划,2025年底前,研究院管理和实施机构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创新和产业转化机制逐步成熟,建设目标基本达成,在国内外半导体领域声誉地位逐步确立,建成国内领先的新一代半导体科创中心。 /p
  • 四川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81.99亿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如何理解?横向是指一条河流通常会流经多个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虽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但它们大多处于同一个行政级别上;上游地区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下游地区的居民和企业从中受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这便是下游向上游补偿的意义。如何补偿?四川推进“全域治理、因河施策”模式,形成“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哪些城市在沱江流域的面积越大、用水效率越高、水质改善程度越大,就会分配到越多资金。“现在,水质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8月16日,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的江阳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现场,江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胡翔感慨,2017年,沱江从江阳区汇入长江的水质还是Ⅳ类,如今,沱江流域6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四川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发展大局中肩负重要使命。为此,四川探索建立全覆盖、多维度、差异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成效背后,四川如何同抓共治,保护好一江碧水?成果共享 保护补偿赋能生态价值转化“沱江水质发生变化,与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持续推进密不可分。”胡翔介绍,江阳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通过新建隔离防护、视频监控平台等设施,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这些项目顺利实施,离不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引导与激励。“泸州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6条,四川80%的长江水量从这里出川。”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今,泸州市获得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72亿元。所有补偿资金由市级分发到区(县),再由区(县)分配到相关部门,投入到具体的环保项目中。如何理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可以从横向和补偿两个维度来理解。”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横向是指一条河流通常会流经多个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虽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但它们大多处于同一个行政级别上;上游地区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下游地区的居民和企业从中受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这便是下游向上游补偿的意义。随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带来的项目落地,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不少人嗅到发展先机,尝试将生态保护成果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山坡上的老房子现在变成了美丽的江景房。”江阳区况场街道春华社区67岁居民庞义权欣喜地说,水变清了,消失了多年的水鸟再度返回,“于是将老房子改造成农家乐,现在每到周末客人不断。”泸州市江阳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沱江秀美风光,当地打造了烟火沱江段、江滩桂圆林段、江韵酒城段等网红景点,同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收集池,提升环境承载能力,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集文旅、餐饮、生态于一体的文旅消费场景。联防共治 打破区域间流域治理壁垒“大河向东流,厘清水域污染的责任是分配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关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夏溶矫介绍,四川推进“全域治理、因河施策”模式,形成“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沱江为例,全流域各市(州)均对水域污染负有责任且发展水平相对比较均衡,因而设计、筹集和分配方案时要覆盖所有市(州)。在资金筹集上,沱江流域10个市(州)共同出资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先后实施了两轮补偿机制,出资比例根据各市(州)在沱江流域国内生产总值占比、水资源开发利用系数、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三项指标来计算。而在资金分配上,设置沱江流域面积占比、用水效率、水环境质量改善系数三项指标作为依据。“简单来说,哪些城市在沱江流域的面积越大、用水效率越高、水质改善程度越高,就会分配到越多资金。”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动态的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促使各市(州)持续关注水环境质量变化并积极参与流域共治。2018年至2024年,四川共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81.99亿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撬动各市(州)共同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210亿元。在跨省流域治理方面四川也在积极探索。为携手守护赤水河,云贵川三省共同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进行第二轮)。为共护长江干流和黄河干流,四川分别与重庆和甘肃签订长江流域(正在推进第二轮)和黄河流域(已进行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 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2022年度安徽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2〕103号),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支持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2022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向。根据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实际情况,将四个方向细化为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领域,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相关责任处室单独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和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已在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申报,以上四类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别1: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责任处室:基地处。类别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范围:择优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支持80万元。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范围: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50-100万元。责任处室:政体处。类别4: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支持范围: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体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熟化孵化、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1000万元。资金预算: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建设。责任处室:基地处。(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别5: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支持40万元。责任处室:外专处。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定向申报,不再开展评审,省科技厅直接予以立项支持。(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价,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四、申报流程(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5日17:30。(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5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五、联系人和咨询电话(一)业务咨询服务1.国家重点实验室、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杨燕珍,联系电话:0551-62651206(基地处);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芮晓艳,联系电话:0551-62657892(对外合作处);3.新型研发机构:陈诚,0551-62676061(政体处);4.引才引智示范项目:吴芳,0551-62650021(外专处)。(二)综合服务和监督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4.资管处:0551-64691013;5.监督处:0551-62651782;6.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3月29日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省部共建炎症免疫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智能感知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三、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茶树生物学与品质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多源大数据智能催化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杂化材料结构与功能调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 国务院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 聚焦中央审计结果:百亿科研资金为啥闲置
    一方面有人说钱不够用,但有些钱又花不出去,科技经费是多了还是少了,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 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这当中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在报告中提及的这组数据注定又掀波澜。   同样在28日的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科学技术支出254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根据科研进度据实安排,由于研制难度大,2014年项目实施进度低于年初计划。   &ldquo 在国家大力强调科技兴国、科技创新,国家财政又比较紧张的形势下,这么多资金、这么多年用不出去的原因,应该很好地分析研究。&rdquo 在28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的发言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应从政策制度机制方面深入思考,从加大改革上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经费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分享了自己了解的一个实际案例:12月5日才把钱给某单位,12月25日就要报完,钱多,量大,必须招标,而招标至少要2个月。   邓秀新说,这种并非个案的情况必然导致资金结转。   他认为,这一案例说明,资金用不出去有很多原因,科教经费与其他经费也有差别,要有区别对待的政策。   他分析,有些科教单位用不完钱是有原因的:如有些项目预算是3年,拨款时资金额是按40%、30%、30%,甚至有时第一年拨60%,第二年拨40%,第三年不拨款,&ldquo 这个钱不可能一下子花完,项目第一年花得慢,后面的钱可能越花越多&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用行政或者工程的眼光来看科技工作和科技经费使用。&rdquo 他同时提到,一些制度想得挺好,但和实际脱节。比如招标,过去规定200万元都要在省里招标,现在一台设备很多都超过200万元,都得拿到外面去招标,程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过去经费少,200万元是很大的资金数目,现在按照以前的标准,影响了资金使用进度。   &ldquo 参加这种审议8年,有很多问题8年前就有,现在甚至一年比一年严重。&rdquo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也认为,科研项目沉淀至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规定不合理,拨付时间、使用时间特别短,科研是需要积累的,时间特别短造成大量的资金沉淀。他建议,在制度建设上一定要对现行规定重新审视,要有合理科学的标准,否则就造成大面积违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科技经费支出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科研主要是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我国科研经费中硬件比例高,软件和人的投入比较少。   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这些年我国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但财政科学管理没有跟上。真正的科学研究,无法按照要求在五年前就精细测算,要买什么类型天秤,多少只老鼠等,&ldquo 这是不切实际的&rdquo 。发达国家的经验是,财政给各个部门的拨款原则通过后,怎么用钱由部门去做,财政主要是监督。他认为,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雷在发言中也提到,科技研发与科技交流等有它的特点和自身规律。有些问题大家已经反映若干年,但目前依然存在,这需要认真反思并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式,使其与科技发展和研究的规律相匹配,不能简单搞&ldquo 一刀切&rdquo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少琴说,科研人员反映,有些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细到让科研人员无所适从,有些管理条款约束了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创造空间和积极性,违背了科研活动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ldquo 科学研究有自身规律,不能完全用管理公务员经费支出的方式来管理科研经费支出。&rdquo 他建议进行重点调研,提出适合科学研究内在规律的管理办法,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在此次审计报告中,还有一些信息值得关注。   刘家义介绍,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占84%)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17个省82个未完工的&ldquo 十二五&rdquo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中,有21个已停建或未开工,19个进度远滞后于计划,中央财政安排11个省的专项资金有3.38亿元(占11%)结存两年以上。   审计还发现,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抽查600个项目(申报或计划投资9100多亿元)发现,至2015年3月底,有43个项目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超过半年未获批复,最长4年7个月,涉及能源、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ldquo 产业转型升级&rdquo &ldquo 战略性新兴产业&rdquo 等5个专项83.78亿元 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ldquo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rdquo 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ldquo 煤矿安全改造&rdquo 等专项2010万元。   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ldquo 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rdquo 专项41.04亿元 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ldquo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rdquo 专项5714万元。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ldquo 中小企业发展&rdquo 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骗(套)取&ldquo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rdquo 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   &ldquo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不造成浪费。&rdquo 邓秀新说。
  • 科技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
    8月 31 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问答,详细解释了此前发布的改革国家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其中,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新举措得到了进一步说明——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此外,《若干意见》问答还解释了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编制的变化、预算调剂权下放、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明确劳务费支用范围、改进报销繁琐问题等政策细节。  1.《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3-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 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随着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对于回应科技界关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按照精简后的预算科目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答:《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  一是关于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是关于业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是关于劳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同时,《若干意见》要求,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3.《若干意见》对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有哪些新规定?  答:针对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若干意见》实现了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的全部下放:一是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 二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4.《若干意见》在扩大经费包干制方面有什么新安排?  答:2019年以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从实施情况看,包干制试点效果很好,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给予高度评价。《若干意见》从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两个层面,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一是项目层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二是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5.如何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答: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涉及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多个环节。《若干意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二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三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6.《若干意见》在结余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7.今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如何管理?  答:为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措施。一是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二是间接费用管理主体。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三是间接费用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8.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扩大了哪些试点范围?  答:为支持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范围,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科研院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二是进一步扩大可提取奖励经费的稳定支持科研经费范围。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专项经费。  9.劳务费如何管理?  答:《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劳务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发放劳务费时,要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发放对象上,劳务费发放对象是项目聘用人员,即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二是在发放标准上,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项目聘用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三是在开支范围上,项目聘用人员所需人力成本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都可以从劳务费中列支。  10.《若干意见》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若干意见》完善了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11.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若干意见》提出各单位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同时,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12.如何推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琐问题?  答:《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若干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在主办会议时,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确需负担的受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 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四是实行预警提醒,提升服务水平。《若干意见》提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寓服务于管理之中,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为顺利报销奠定基础,提升单位财务报销服务水平。  13.《若干意见》在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方面有何举措?  答: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是国际通行惯例,科研人员需要提供验收所需要的材料。为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研经费的结题验收环节,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切实为科研单位和人员“减负”。一是强调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三是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14.如何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答:《若干意见》从政策和落实两个方面,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进行了优化。一是从政策上,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强调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二是从落实上,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明确财政部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收到变更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若干意见》对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若干意见》强调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要求。一是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二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16.如何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17.在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需要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科技人才。为此,《若干意见》提出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18.《若干意见》对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有哪些要求?  答:为了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一是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二是要求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其经费使用的更大自主权。三是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四是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19.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  答:为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若干意见》从两个层面对强化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提出要求:一是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层面,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20.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为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责任、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要求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要求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四是提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实行免予问责。  21.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若干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2.《若干意见》发布后,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答:新政策出台后,为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再作调整。  二是《若干意见》发布时,尚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涉及需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是《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 重大新药研制将获400亿资金支持
    生物医药重大新药研发创制将获400亿资金支持   权威人士6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有关部门计划“十二五”期间投向生物医药产业的重大新药研发、创制领域专项资金将在400亿元左右,比“十一五”期间翻了一番多。在具体支持领域中,对生物制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在这400亿元专项资金中,中央财政拨款100亿元,其余为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而“十一五”期间投入相同领域的专项资金额度为178亿元。   权威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生物医药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突出了对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出在2015年前争取实现1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药品产业化工程。   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十二五”规划,在基本药物研究开发、工艺改进、技术创新、规模化生产等方面取得研究突破的医药企业有望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生物制品领域具体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将出台与生物制品研发相关的专项支持政策,例如用生物药技术改造传统药物专项、用酶法替代化学药生产专项等。   目前我国已有200多家医药企业在开展生物制品药物的研发生产,但生物制品在整个医药生产总值的占比只有10%左右。专家预测,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码”,生物制品“十二五”期间有望取得重大研发突破。
  • 深圳10亿元科研资金重点投向企业
    本报深圳1月15日电 为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深圳对科技计划进行新的改革,并以历年最大的资助力度和最早的出台时间,推出全新的2009年深圳市科技计划和“申报指南”,财政安排的科研资金增加3亿元,达到10.37亿元。今天,深圳召开自主创新政策解读大会,仅通知500家企业参会,实际有上千家高科技企业代表赶来,会场座无虚席,很多人站着听会。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勤称,随着国际金融海啸冲击和影响的扩大,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势将十分严峻,科技行业“大考”可能在2009年一、二季度出现。因此深圳对科技计划实行第三轮改革,并加大力度从速部署。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局长刘忠朴介绍,今年出台的科技计划凸显几个新的特点和重点:一是2009年市财政安排的科研资金将增加3亿元,达到10.37亿元,其中深圳市科技部门负责操作的研发资金增加到7.87亿元。二是加强公共技术产品服务供给,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是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年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和科技计划出台上,不按常规部署,而是做到“政策早解读,企业早申报,专家早评审,资金早到位”,绝大部分科研资金,力争在今年上半年都下拨到企业手上,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杠杆”效应。   据悉,深圳改革后的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科技创业计划、创新资源集聚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无息借款计划。从深圳新的科技计划看,全力促进高新技术保持较快增速,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是计划重点。科信局将加快制定“细分产业”发展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新一代移动通讯、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网络信息服务等8大细分产业出台专门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将争取国家项目落户深圳,壮大本地创新力量,努力推进国家华南超算中心、IC产业设计园、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立项建设,并争取将这些重大项目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此外,深圳还将出台措施,促成贴牌代工企业与本土龙头企业之间的业务“联姻”,相互取暖,共度金融危机“寒冬”。   有关专家表示,从全国来看,一些地区的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经费,没有把企业作为重点,每年投向企业的科研资金少得可怜。深圳市的做法,带了个好头。
  • 科技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将简化流程接受监督
    1月9日电,科技部部长万钢9日表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将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当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国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迈出了新步伐。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科技部还会同中组部等9家单位开展了改进&ldquo 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rdquo 工作,经初步梳理整合,&ldquo 三评&rdquo 项目压缩28%,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万钢指出,目前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他透露,今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   此外,还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将查实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 健全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中央财政2023年预算草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要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关污染防治资金方面,该报告提出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等产品进口。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  5.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  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举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7.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工作。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5.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37890亿元,增长6.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国防武警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增长0.8%,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等领域支出。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2年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135亿元,增长7.6%。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62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80亿元,收入总量为22954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40亿元,增长5.2%。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2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9030亿元,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3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5.6%。赤字38800亿元,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8.9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5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1.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045.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6.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021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2917.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17.6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69.9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3562.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2.99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六)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4亿元,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32亿元,增长2.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48亿元,下降11.9%,主要是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净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179.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4.04亿元,增长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1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4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41亿元,收入总量为5633.8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8.81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  (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6.6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79974.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949.8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008.44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7.65亿元。  2023年,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六)加强财会监督。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八)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 天瑞调整8.3亿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12年12月6日,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发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公告。   该公告中称,天瑞仪器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83,369.18 万元,主要用于对手持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项目与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投资。其中,因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2011年12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不存在调整投资进度 所以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于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可使用时间均由2013年12月31日调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放情况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2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80.82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769.18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83,369.1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1]B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以及项目进度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 8,800 6,900 5,100 1,800 - 2 研发中心 9,000 9,000 3,500 2,480 3,020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 11,500 11,500 4,783 4,240 2,477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注:上表中所述第一年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2 个月份,以此类推。   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对手持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项目与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投资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 6,900 2,375.78 34.43% 研发中心 9,000 995.35 11.06%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 11,500 340.74 2.96% 合计 27,400 3,711.87 13.5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原因   1、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项目采购的高端机加工设备,大部分需从国外采购,采购合同签订流程较慢 以及超精密机械加工及测量中心基建正在进行中,场地布局需进一步完善,尚未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2、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   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项目实施的合适地点,但由于受外部房地产价格和合适地点的影响,比选需要时间,并且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低于预期值,公司采取审慎策略原则,减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调整后的具体内容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实施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 2011年12月31日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2 研发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产业化项目”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主要原因是:该募集资金项目于 2009 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建设期为 2 年,原计划 2011 年投产,2012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1年末,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会继续加强项目技术的升级改造,该项目目前不存在调整投资进度。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为公司产品研究和开发、技术升级以及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调整,但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已经取得了项目的部分效益成果。因此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的进度没有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研究和开发、技术升级的正常工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认为天瑞仪器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全体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 专家: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应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本世纪初国际学术界为解决学术期刊价格上涨导致学术交流困难而提出的新型服务方式,是指学术文献在互联网上可以被公众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检索、超级链接该文献,并为之建立索引用于教育、科研或其他任何合法目的。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只需在存取时保持文献的完整性和引用准确性。开放存取因其成本经济、传播及时、获取广泛等优势,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很多国际组织的支持。开放学术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极为迅速,但据权威统计,截至2010年5月9日,反映开放存取学术资源的OA仓储,中国大陆只占总数的1%,是印度的1/6,巴西的1/7,美国的1/30,处于不利状态。我们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术社团与千名研究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ldquo 获取学术信息&rdquo 仍然成为学术界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开放存取对于学术界、教育界以及企业界,尤其是对于那些偏远地区、直属高校以外的大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国际上已有大量开放存取政策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澳大利亚科学研究委员会、欧洲研究理事会、英国研究理事会、哈佛大学等高校都制定了强制性存储政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的公共数字仓储&ldquo PubMed Central&rdquo 全球闻名,成为国际上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2007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7综合拨款法案》,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应强制要求其资助的研究论文发表后12个月之内存储在&ldquo PubMed Central&rdquo 开放仓储中。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年度《全面拨款法案》,该法案使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公共存取政策成为一项永久制度。   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推动开放存取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当前,推动我国公共资金资助科研成果开放存取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应政策予以规范、促进和保障。目前应确定以下政策要点:一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在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实行强制性开放存取政策。在发表后一定期限内,将特定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保存。这个期限应在6个月至1年之内。二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鼓励作者与出版商协商,将发表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对出版商不同意提交的,则要求强制性提交论文元数据(目录、摘要、出处等)。三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实行鼓励性开放发表政策。在国家认可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的,视为合格成果,对部分期刊或论文采用国家许可证政策。四是积极与国外开放存取机构合作,集成外国开放存取资源为我所用,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可视度、竞争力,增强学术话语权。   (作者陈传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ldquo 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对策研究&rdquo 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 黄山用活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促水清岸绿
    据最新统计,201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累计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7亿元,支持项目95个,项目数量及资金体量连续五年居安徽全省第一。争取省级预拨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项目谋划靶向精准。认真研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瞄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储备充足、建设内容可行、治理措施精准,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近三年谋划申报入库项目39个,申报入库率达90%以上。项目推进扎实有力。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管理。加强谋划指导,邀请省环科院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及资金管理专题培训,市县累计培训近600余人次。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率,赴重点项目现场督导进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资金管理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推动。加强绩效管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推进情况纳入区县绩效目标考核。2019年以来支持的95个项目中,完工77个,在建18个,完成总投资25亿元。资金使用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市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始终保持全国及长三角前列、全省首位。2023年1-9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8位、长三角第2位、全省第1位。新安江(黄山段)获得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流域水质达标、优良水体保持、构建水环境监管能力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助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5年达96%以上。
  • 283个项目终止!部分追缴财政资金,记录严重科研失信
    2023年3月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示了28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名单,其中处理意见包括78个项目终止;65个项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5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6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录严重科研失信等。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专家评估等程序,我厅拟对“基于动态流量辨识的管网结构分析与应用项目”等项目予以终止,现进行公示,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 年3月2日~2023年3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或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季大琴电 话:020-83163926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邮 编:510033附 件:拟终止项目信息表省科技厅2023年3月1日拟终止项目信息表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理意见1面向临床和筛查的智能胶囊胃镜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开发和应用广东安翰科技有限公司吉朋松终止2函数空间理论合作研究汕头大学娄增建终止3家族企业二代涉入与跨代创业研究汕头大学宋丽红终止4土壤-生物炭-水-植物-大气相互作用的机理研究汕头大学AnkitGarg终止5智能材料与结构健康监测汕头大学姜涛终止6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深圳市尚善循环治污有限公司成家杨终止7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资源集聚能力与服务竞争优势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邱心贤终止8TRPM7 通道调控内皮间充质转化对糖尿病心肌病微血管病变和心肌间质纤维化的作用研究广州医科大学陈文亮终止9治疗慢阻肺中药新药活肺通片III 期临床研究河源市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陈楚镇终止10中药 5 类新药艾心酮片的临床研究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谭道鹏终止11miR-338-3p:寻常型天疱疮的生物诊断标记和潜在基因治疗靶点的探索性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曾抗终止12廉江市长山镇茶叶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建设廉江市长山镇人民政府黄喜终止13首个降尿酸中药新药的Ⅱ期临床研究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成金乐终止14全自动高速 RFID 电子标签倒封装设备佛山市顺德区德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立荣终止15高散热高环保效能 LED 灯用导热尼龙塑料江门市新会区雅顺有机硅有限公司赵雪雅终止16国家级粤东黑猪资源利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蕉岭县泰农黑猪发展有限公司林佳炜终止17基于微喷射粘结技术的 3DP 成型设备开发和应用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庞前列终止18电容触摸屏激光刻蚀工艺及其装备东莞光谷茂和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胡兵终止19便携式荧光相关光谱仪:一种新型超灵敏医疗检测仪器的研制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黄韶辉终止20基于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的双眼视觉功能筛查及缺损修复系统广东药科大学张启蕊终止21一种基于微波通信技术的高频讯号传输分配器珠海市百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南麟终止22广东省联和安业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院士工作站深圳市联和安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洽和终止23广东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张兴美终止24梅州山地乌鸡养殖试验建设梅州市多又好科技有限公司王海春终止25单一类型环糊精的酶法选择性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广州华工利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胡晓飞终止26潮州市茶叶及岭南特色水果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张良锐终止27优质山茶油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兴宁树人木业有限公司冯韬终止28可穿戴式老年人摔倒预警检测设备与网络监护系统研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江建举终止29广东茶叶流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及应用广东省茶叶流通协会李勇刚终止30以地沟油、潲水油为原料制备高效、环保可控释包膜肥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小安终止31改良封闭式负压引流术联合干细胞移植治疗难愈合性伤口的研究广州新海医院陈伟锋终止32粤式特色调理肉制品加工与超冰温保鲜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广州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蔡斌终止33惠州协博科技咨询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惠州协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林泽伟终止34用于磁控管的高性能铁氧体磁性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高唯终止35新能源汽车用大功率元器件及功率模块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谢金强终止36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瓦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王国东终止37稀土纳米复合高性能永磁铁氧体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钟震晨终止38变频空调压缩机用稀土复合铁氧体磁性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谢金强终止39复杂断面挤压铝材在线精密淬火控冷关键技术及装备产业化研发北京科技大学杨海波终止40可再生能源及能源保护技术产业化研究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杨文海终止41三维实景本地搜索广州必视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谈玺终止42荔湾区低碳产业示范区建设广州市荔湾区经济贸易局林国栋终止43用于风能、电动汽车等领域的大容量超级电容器关键技术研发万裕三信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田宏国终止44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胜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基地中域电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范莹终止45新型高显色性荧光粉、荧光粉薄膜涂覆及塑封成型设备国产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闭伟焕终止46单枞茶香料产品的产业化制备与综合利用研究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林常腾终止47降低膳食性高脂血症家庭聚集风险的研究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国光终止48引进新型环保工艺技术工业化生产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酯广州华工利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吴晖终止49节能陶瓷内加热技术与装备开发及在熔铸铝行业的应用西安交通大学乔冠军终止50年产12 万杆微功率LED 节能路灯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佳约光电有限公司梁允生终止51与宽带融合的智能分布式教育管理平台广州市新信荟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郑滢瑜终止52互联网分布式多媒体即时通信系统广东中兴新支点技术有限公司袁泉终止53肺炎链球菌耐药与利奈唑烷耐药相关基因的研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罗思红终止54嵌入式游戏机 SoC 芯片的研制和产业化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程亚奇终止55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广东省援疆工作队卢丹终止56低能耗多轴肘杆式卧式液压镦锻机的研究与产业化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王伟终止57农产品质量追溯技术研究与应用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农垦总局)苏智伟终止58创新创业园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平终止59广东省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王开智终止60应急作战指挥系统研究开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李金联终止61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的中药第 5 类(原二类)新药“糖视明滴丸”的临床试验及产业化研究中山大学朱邦豪终止62城市路桥收费综合信息平台的构建及应用研究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戴慧群终止63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纳米二氧化钛/石墨烯复合材料东莞市翔丰华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戴涛终止64韶关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韶关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何朝驹终止65基于车联网应用的手机互联智能系统佛山市北斗智兴科技有限公司李劲终止66全自动杯装食品生产线东莞市渝科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得洪终止67一体式人体红外感应调光太阳能路灯江门市新会区光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林敏伟终止68灯灯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东灯灯网科技有限公司缪键终止69高精度高寿命厚板冲压模具珠海格莱利模具有限公司刘金亮终止70遥控玩具射频芯片产业化研发揭阳电商港科技有限公司陈桂旋终止71无位置传感器控制永磁同步电机的研发与应用佛山市顺德区苇源电机有限公司何良远终止72一体化多功能车载影音导航系统中山精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欧阳军和终止73低成本高输出率太阳能电池组件河源市中晶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蔡越峰终止74果业精准种植与营销管理平行系统研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千里山水果经营部刘德力终止75热风循环催化漆包机节能控制关键技术与换代设备的研制佛山市大长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林兆欣终止76食品工业含糖废水转化为生物油脂的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佛山市威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冯国球终止77中山高平工业区电镀、印染废水集中治理示范工程中山市三角镇环保科技创新中心谭元茂终止7812K 建筑用铝合金支柱佛山市南海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雄文终止79广东全域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东省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肖洋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0新时期广东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状况及其效率提升策略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孙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1全媒体时代广东三农科普传播新型机制与模式研究华南农业大学易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2综合集成建模方法的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暨南大学佟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3专业镇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华南师范大学黄楷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4北航顺德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北航先进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何勇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5万科大厦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彭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6横沥模具共性技术服务支撑平台东莞市横沥模具机械行业协会温国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7“国资监管云”及其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王英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8湛江市城市道路 LED 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邸海鹰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9工业设计与产品创新服务平台广东华南工业设计院魏昕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0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口服溶液的研究开发广东福泽医药有限公司黄沛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1广东省中医治法与中药创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徐志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2基于云计算的火炬创新孵化服务平台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梁爱珍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3面向移动数据应用的手机自动化测试技术与平台广东中兴新支点技术有限公司邢昊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4广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及国际知识型园区人才和政策体系研究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朱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5兽药原药新霉素的创新与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四川大学侯太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6工业有机废气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广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马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7具有特种油水分离功能的机油、燃油滤清器滤芯胶的研制四川大学黄忠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8高性能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材料及种植体产业化研究四川大学刘晓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93D 打印制造复合材料零部件的关键技术与应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春泽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0工业机器人新型摆线滚子精密减速器研制及产业化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国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1基于物联云的城市车位智能感知与诱导服务平台东莞市帕马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凤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2管线智能电子标识技术及其应用系统广东盛华德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应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3人工砂制备混凝土预制件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谭宇昂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4新能源汽车高效安全移动制氢燃料电池研究与应用广东合即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5组合雾化法制备 3D 打印用金属粉末的关键技术华南理工大学刘允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6茂名市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中心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梁剑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7粗糙多孔隙的柔性纤维基材纳米表面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张欣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8基于自主安全 SoC 的高端智能彩色激光打印复印机的研制与应用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黄智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9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和模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张国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06-8 英寸 4H-SiC 衬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徐现刚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1输电线路状态监测光纤传感器件研发与应用暨南大学关柏鸥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2电源管理 IC 芯片和全裸晶封装光电一体组件研发及产业化中山昂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桑钧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3电信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示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4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共聚物的合成与制膜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傅轶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5食品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彭维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6莞韶对口合作振兴发展机械装备专业镇项目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武江片区管理委员会曹吾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7潮州三饶镇与中山东凤镇对接帮扶建设饶平县胜佳陶瓷工艺厂陈炳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8始兴县科学技术局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始兴县科学技术局冯明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9圭岗柑橘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阳春市沣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海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0梅州客家旅游专业镇升级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华县转水镇人民政府严季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1经食管超声心动图代替肺动脉导管监测 CABG 术中整体心室功能在南疆地区的应用研究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张建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2喀什地区维吾尔族群众脑血管病防治知识、危险因素及健康教育干预的研究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戴建武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3电子束近距离放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深圳铭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WeiGai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4近海底精细光学探测深海自主水下机器人研制及应用示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严俊、胡庆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5冠心病治疗药物反应性个体差异的跨组学研究及潜在靶标功能与干预研究广东省人民医院钟诗龙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6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巴戟天基因资源库的建立及新型质量检测产品的研发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西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7异长春花碱对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的抑瘤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郭海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8白藜芦醇抗高尿酸血症肾损伤的作用及其机制广东省人民医院王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9便携式多功能针刀镜的研发及产业化研究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韦嵩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0兼具认知能力损伤和抑郁症治疗作用的 1.1 类化学新药磷酸二酯酶 4 亚型抑制剂氯比普兰的临床前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徐江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1基于引射和多效加湿除湿新方法的太阳能海水淡化装置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候少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2两种新型颈椎前路内植物系统的研制及生物力学研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顾洪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3甘氨酸受体调控改善颅脑照射后认知障碍的实验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邱幸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4儿科学教学网站的建设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5惠州仲恺高新区创新型电子产业集群建设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扈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6儿童健康管理手机应用平台的开发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7高效稳定的钙钛矿核壳结构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材料与器件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唐孝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8抗病毒多肽的表面化以及生物医学应用开发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贾永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9中国铁路桥梁智能检查、监测和维养系统广州瀚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峻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0特种油料植物印加果的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陈鸿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1Fidgetin-like 2 siRNA 纳米颗粒促进视神经挤压伤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轴突再生及存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周世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2基于9G 膜技术平台的HPV 检测试剂盒及配套仪器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王朝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3智慧大数据处理与应用粤港联合科技创新平台中山大学张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4制造业自主品牌升级过程中的供应链冲突及政策协调中山大学牛保庄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5介入导丝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许燕婷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6肾脏移植中 HLA 氨基酸错配对DSA 产生的影响南方医科大学于立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7白云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及应用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联社郭义端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8塑料激光焊接装备开发及其产业化东莞市创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梁昆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9强迫症注意转换功能的脑机制研究广州市惠爱医院阳琼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0用友全程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蔡伟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制造企业全数字化物流管控协同平台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马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2佛山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平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3密集型超高频 RFID 读写器和硬件中间件控制平台及相关软件的研发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孙铭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4宽幅高磁感取向硅钢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广东盈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彭志
  • 山东省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突出市场主导地位
    6月20日,2014年山东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招标项目开标仪式在济南举行。此次公开招标的项目涉及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兴、现代农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8大重点,29个领域44个项目方向,占到全部重点支持方向的74.4%。   记者了解到,今年该省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申报、评审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力度的改革。招标项目主要聚焦在企业、基层科研人员的要求及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上,突出了市场主导地位。山东省注重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配套改革,力求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对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时加强了专项与人才计划的衔接配套,推进产业协同创新,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小微企业等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实现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发展。   信息公开透明是本次专项招标的一大亮点。记者看到,山东省科技厅将招标公告和专项支持重点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发布 在下一步的评审过程中,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专项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审意见、拟立项项目及支持资金额度都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项目支持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按照项目的不同特点,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先导资金+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手段对项目进行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77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5〕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七条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章 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申请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包干制项目和申请资助额度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对于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  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第四章 预算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第十七条 对于预算制项目,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中对于直接费用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者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预算制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评审专家应满足相关回避要求。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第二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制项目的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第二十三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于需开展中期项目检查的预算制项目,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同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或评估。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计划拨付至依托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依托单位应当关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部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原依托单位应当及时向新依托单位转拨需转拨的项目资金。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咨询等费用,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依托单位应当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  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三十四条 依托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责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  第三十五条 依托单位应当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应当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机制。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计署、相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按规定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审计署、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规定对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依托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十一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第四十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违反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对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非涉密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决算、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审核环节,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依托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对于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科研经费手续繁杂 中介费达五成资金?
    &ldquo 申请100万元科研资金,企业要给中介30万!&rdquo 今年年初的深圳&ldquo 两会&rdquo 上,市人大代表饶永道出了企业申请科研资金的&ldquo 苦衷&rdquo 。记者近日对多个为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和补贴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这些中介机构不但可以为企业&ldquo 量身订做&rdquo 符合要求的项目,还有&ldquo 特殊通道&rdquo 让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但中介费最高可达申请资金的50%。   现象:申请金额越大提成越多   &ldquo 申请国家项目的提成为25%,市级项目提成为22%,区级项目提成为20%。&rdquo 专门从事企业申请资金中介服务的沈园(化名)表示,资金申请项目的不同,提成也不一样,金额越大提成越多。另一位从事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服务的曾桦(化名)也表示,根据项目的不同,收费提成在25%到30%之间。   &ldquo 100万元算是很小的项目了&rdquo 。沈园表示,一些国家级大型项目,申请到的资金高达上千万元。&ldquo 我们去年帮7家公司申请了国家发改委的一些项目,6家公司都申请到了,而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项目一共就40多个。&rdquo   记者了解到,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的专项资金申请,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和各区级的专项资金申请,这家中介机构都能帮助企业进行申请。   &ldquo 前期服务我们不收钱,只有等到政府网站上公示后,才会对企业进行收费,这是行业内的普遍规定。&rdquo 沈园告诉记者,但在申请专项资金的过程中,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资料证明,这部分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仍需要企业承担。   沈园表示,他所在的公司从2008年就开始做申请专项资金的服务了,整个深圳也有非常多这样的公司,但一般都不限于这项业务,同时还从事设立企业的注册、申请许可证、高新企业认定等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业务。   和&ldquo 上面&rdquo 联系紧密,或许是中介机构对企业最大的吸引力。记者询问的6位从事中介业务的工作人员中,有3个都跟记者透露,他们有&ldquo 特殊通道&rdquo ,在企业符合基本的申请资质的基础上,他们申请到的把握更大,但是提成则高达50%。   &ldquo 我们就是靠这行吃饭的,肯定和政府打交道比较多,有些手续你去做不是很得心应手,但是我们去办就能办成。&rdquo 长期从事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中介的欧立(化名)告诉记者,能够帮助企业申请到资金,一个靠政策的理解,一个靠申请手续的操作,还有一个就是靠&ldquo 关系&rdquo 。   &ldquo 我们有正常申请和不正常申请两种。正常申请的话,企业的基础条件达到,基本都能保证申请到。但如果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错过了申请时间,对于特定情况,我们是可以操作的。&rdquo 曾桦说,通过他们的&ldquo 资源&rdquo 递交上去并申请成功的话,提成可能将高达50%。   做法:量身制定项目迎合申请条件   提成如此之高,为何企业仍委托中介机构申请呢?&ldquo 一般来讲,如果是实力强的大企业,又是市里的纳税大户,申请一些专项资金是很容易的。&rdquo 沈园说,但对于一些实力没那么强的企业而言,在争夺各项资金名额的时候,由于存在非常多同类的企业,竞争会非常激烈。   对于处于名额线边缘的企业而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完善资料,而中介机构正好能够为企业分担这项繁杂的业务。   &ldquo 一般来讲,一个企业就只有一个部门的一、两个人负责申请企业专项资金,一项资金申请都要持续6个月到9个月,他们不可能关注得太细。但我们一个团队有十几个人帮他们做。&rdquo 沈园说,他们更了解政策,能同时帮企业申请多个项目,还能为企业量身制定长期的发展项目,以迎合申请资金的条件。   据沈园透露,他们和不少企业都建立了长达三年的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规划适合申请某些专项资金的项目,这些企业申请资金的成功率都会大大提高。而对于这方面的业务,他们还会收取几千元的培训、咨询、指导、规划费用。而近期他们帮助的6家申请到国家发改委项目的企业,都与他们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ldquo 有些专项资金申请还有现场考察环节,我们也会提前通知企业配合考察,并告诉他们要注意的事项。&rdquo 曾桦说,他们给企业提供的服务都很细致,各个环节都照顾周到,&ldquo 这些细节的关注不是一两天的问题,时刻都有变数,企业自身很难把握&rdquo 。   除了更理解政策外,中介机构还能对资金项目申请的流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企业难以跟进到的问题并进行改进。&ldquo 企业上交的资料可能有些地方不合格,这些问题有时候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如果企业没看到的话,就错过了修改时间。&rdquo 但曾桦告诉记者,有些审批部门根本不会将资料不符合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有些企业不明不白地就申请不到了。&ldquo 但我们做这一项业务,对上面的情况关注较多,能问到上面的一些情况&rdquo 。   寻因:手续繁杂催生中介和培训服务   事实上,不仅仅是中介服务,配合专项资金申请的培训服务也非常多,这些培训服务有些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也有各协会等民间机构自发组织的,并会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企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手续繁杂,成为催生这些行业的重要原因。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何震宇今年刚申请到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助项目。他从去年7、8月份开始写申请书,大概花了2个月的时间,10月、11月进行评审答辩,今年3月份结果公示。在他看来,申请科研资金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也配备了清晰的申请指南。此外,由于学校的教科处会及时跟进资金申请的全过程,因此申请起来并不难。   不过,对于处于学校之外的企业而言,申请流程却显得很繁杂,再加上其中的&ldquo 可操作性&rdquo ,不少处于名额边缘的企业为了申请到资金,只能求助中介。   记者在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南上看到,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企业自筹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14份材料。   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3年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的通知》显示,申请这个国家级或省级的专项资金时,企业要提供3种申请表格、需要出示10份材料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4种有关证明材料和其它专利认证证书等材料,这些材料有的还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和认证。   实际上,除了中介服务,和这些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同时推出的,还有相应的培训课程。记者了解到,这类课程的组织者有各级政府部门,也有民间行业协会。比如近年来在深圳举行的&ldquo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rdquo ,收费为1800元/人,以及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也主办过&ldquo 深圳市新材料专项资金申请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交流会&rdquo 。   &ldquo 有需求就有市场。&rdquo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参加这类培训其实帮助不大,还不如自己钻研政策,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就委托中介进行,&ldquo 有的中介真的有特殊的门路,如果别人请了中介做,而你自己做,申请不到的几率会更大&rdquo 。   记者手记:别让政府服务&ldquo 变了味&rdquo   一项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要持续6到9个月,提交近20种申请材料,一些材料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和认证,企业申请材料中的纰漏有时候又没有及时公示,申请培训效果不佳,还有中介通过&ldquo 特殊通道&rdquo 保证企业申请成功&hellip &hellip 这让数量众多的实力没那么强的企业感到&ldquo 很折腾&rdquo ,这种需求继而催生了中介服务市场。   仅以深圳的科技研发资金为例,2012年科研资金预算为16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18亿元。如果以25%的中介提成计算,每年流入中介机构的科研资金高达4.5亿。   事实上,各级政府出台企业专项资金,是为了更好地孵化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一边是企业叹申请流程太繁琐,另一边却是中介机构称可以通过&ldquo 特殊通道&rdquo 保证申请通过。申请手续不便、信息公开不及时、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都导致了这些原本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大量流入到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介机构中。政府的初衷是做好事,然后最终却有些&ldquo 变了味&rdquo 。   &ldquo 这些资金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要用在刀刃上&rdquo 。市人大代表饶永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政府部门的有些领导在审批时直接指定资助对象,损害了评审专家的独立性。&ldquo 一方面要让申报流程透明化公正化,另一方面也要对拿到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让资金的使用落实处。&rdquo   记者了解到,对于饶永在今年初关于科研资金管理的议案,如今深圳市审计局已经有了回复。&ldquo 深圳市审计局回复称,每年都会举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申请的流程和申请后企业的绩效都会进行审计&rdquo 。   加强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是如今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举措。其后的效果如何,尚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 科研经费分配新规:五项资金资助谁?
    面对国内纷繁复杂的科研经费乱象,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有力地回应了公众关切。方案提出,优化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体系重构:五项资金如何分配?   NO.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NO.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   NO.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熟悉的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ldquo 973&rdquo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ldquo 863&rdquo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都将纳入进来,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NO.4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NO.5 基地和人才专项: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   整合优化:杜绝&ldquo 多头申报&rdquo &ldquo 跑部钱进&rdquo   目前在我国有上百个科技计划项目,而直接管理这些项目的国家机关有40多个,管理&ldquo 九龙治水&rdquo 、财政资金&ldquo 天女散花&rdquo 现象可见一斑。&ldquo 庞杂的体系,造成了科研项目重复申报、科技计划碎片化等种种弊端。&rdquo   这种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研项目多头申报、科研人员&ldquo 跑部钱进&rdquo 、项目经费缺乏监督等。中国农科院有关负责人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该院2012年各研究所申报科研项目渠道平均多达21个,其中来源渠道最广的3个研究所分别为43个、34个和25个。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聚焦重点,且避免交叉重复。   职能转变:政府退后,权力放交专业机构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   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疑问:专业机构会不会成为&ldquo 二政府&rdquo ,滋生新的权力寻租?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政府松手,将权力交给专业机构,会不会导致从&ldquo 跑部门&rdquo 到&ldquo 跑机构&rdquo 的异化?如何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避免权力寻租和黑箱交易?   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说:&ldquo 政府并非放手不管,而是要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制定规范和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科技部、财政部定期对其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说,监管力度是大大加强了。而且专业机构也是动态调整的并接受社会监督。&rdquo   随着专业机构的介入,科研经费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将更加明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从立项到结项,不再是一成不变,甚至有可能被提前终止。   在放了一部分权的同时,科技部则加强对科技计划实施绩效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专家称,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科技投入的管理将出现历史性转折。   (内容据新华网、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 天瑞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获批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所做出的安排。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进元、胡凯、李丹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 深圳市科研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名单公布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等程序,决定了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现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评估处   投诉联系人:陆彩慧   投诉联系电话:82002294   业务咨询电话:82002169   传 真:8200219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4047室   邮 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公示表 序号 重点实验室名称 类别 单位名称 1 深圳先进运动控制技术与现代自动化装备重点实验室 组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 深圳微纳制造重点实验室 组建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3 深圳高纯锗材料与探测器制造重点试验室 组建 深圳大学 4 深圳精密工程重点实验室 组建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5 硬X射线相位衬度成像关键技术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6 磷铝酸盐水泥混凝土的研究及工程应用 提升 深圳大学 7 高性能低成本碳纤维的制备及结构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8 高性能新型碳材料基础与应用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9 海政无人机可视图像监测系统 提升 深圳大学 10 基于无线测试访问端口(Wireless TAP)的芯片测试架构研究 提升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1 全光纤化高功率中红外光子晶体光纤超连续光谱源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12 栅驱动集成化TFT-LCD研制 提升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3 新型智能多功能防护材料研究及其制品开发 提升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 安徽改革科研资金管理: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仪器和选择评审
    12月2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其获得感,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 有些属于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有些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孟照红解释说,在全省层面,《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实施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六段,24条,在政策总体要求上明确“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放管服” 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财政部门注重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在项目管理方面,后补助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按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自主规范使用。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在工资政策方面,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按年度制定并公开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二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 20%、15%。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方面有四项举措。一是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 “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再松绑:待遇不能亏科学家
    p   中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宝贵 科研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同样宝贵。重大专项又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科技攻坚难题,资金怎样花才能更有效率,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备受社会瞩目。 /p p   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都做了哪些修改?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使用资金,这钱“好使”吗? /p p    strong 支持方式 /strong /p p strong   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 /strong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资金主要是支持科技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公共科技活动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主要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补助是指项目或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p p   也就是说,这些研究项目的效益不是立竿见影的,由于投资大、见效慢,社会资本往往不愿意投入。但这些研究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就需要国家财政投入来支持。 /p p   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取得相应成果后,中央财政再给予相应补助。 /p p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项目先实施后拨款,财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挂钩。”这位负责人表示,后补助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政策,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打水漂”现象。 /p p    strong 简政放权 /strong /p p strong   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strong /p p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 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p p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这位负责人强调。 /p p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p p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对项目承担单位来说用款更加方便,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p p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同时,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监督评估、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p p    strong 资金使用 /strong /p p strong   分为项目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 /strong /p p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研究所需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p p   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差旅费的支出,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也就是说,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购买仪器设备,也有了一定的调整余地。 /p p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很多重大项目都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参与研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他们的劳动报酬能够得到较好体现。 /p p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p p   过去,由于项目资金管得过死,不少科研人员抱怨,申请科研项目不易,经费到手了花出去更不容易,花钱限制多、报销经费难,事务性工作占据了科研人员大量精力和时间。 /p p   实际上,从去年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就在持续发力。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 /p p   今年3月,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p p   科研资金管理“激励+松绑”,目的只有一个: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学家,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p p br/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