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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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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平庸”现象致精英青年唾弃学术

    岁末盘点发现,在学术界,没什么比学术丑闻更能吸引眼球了,单单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论文抄袭、学历造假这样的词语扎堆捆在一起,其反差之大就足以让人瞠目结舌,更何况再多些跌宕起伏的情节。2012年,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都不乏这样的事件:7月27日,“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陆骏因论文移花接木的抄袭手段被网友称作是“史上最牛造假者”,他的老东家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随之向其关上了大门。此前一周,厦门大学医学院教授傅瑾的文凭造假事件,拉开了2012年学术不端丑闻的帷幕。国人渐渐发现,原来海外高端引进人才也不一定“信得过”;在西方,当罗马尼亚总理涉嫌论文抄袭、德国教育部部长被指博士论文剽窃之时,国外媒体上有关学术被政治绑架的言论也变得甚嚣尘上……事实上,有关学术本身的问题,因其专业性强、艰涩难懂,很少能触动大众阅读的兴奋点,而当其与金钱、地位等沾了边,堕落为学术不端乃至学术腐败时,便会很容易登上公共舆论平台,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热点话题。而且,这样的丑闻不需多,只一两次就可让人“记住”。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每当记者与那些还未被发现造假的学术界人士探讨这些旧闻时,科研人员在痛陈不良学风的同时,总会给出个案终究是个案、不能让一两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逻辑。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靠几个事件拎起来的“以点带面”并不全面,因为,“绝大多数的学术活动”并未到如此不堪之地步。但是,一个紧接着的问题是,刨去那一两粒老鼠屎,对那些“还未到学术不端地步的绝大多数”来说,它们对中国学术界这锅汤又意味着什么呢?来看宏观层面的最新数据。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12月23日,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在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介绍,我国研究开发人员总量从2002年的103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288万人,年均增长12%,居世界第一位;国际论文数量连续五年稳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授权数从2002年的1.56万件大幅增加到2011年的17.2万件,居世界第三位。这是这锅汤的一面,敏感的圈内人士很快发现了另一面。“中国论文数量世界第二,质量却令人担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武夷山在其博客上刊文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平均每篇论文的被引用次数仍较低,在中国发表的所有论文中,有35%以上是零被引论文,也就是说,这些论文从未被引用过1次。这样的论文,加上作者本人,还有论文的评阅者,前前后后不会超过10个人看到。英国自然出版集团执行主编Veronique Kiermer和美国《科学》杂志亚太分社主编Richard Stone在2011年访问中国期间也都不留情面地谈到,中国学者在国际权威科学杂志上的论文发表量近年来呈现激增趋势,但优秀的论文凤毛麟角。Richard Stone更是给出一个爆炸性的数据,《科学》杂志对中国论文的拒稿率高达98%。更为严重的是,据Richard Stone了解,在这98%的论文中,不少文章又重新投递到中国国内的学术期刊上并予以发表,而这“98%”就构成了“还未到学术不端地步的绝大多数”——不会被人引用的“沉默的大多数”。在数量接近18万的中国专利库里,也躺着一批“沉默的大多数”。一方面,在专利类别上,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数量只占1/3左右,远远低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另一方面,对于只有转化成生产力才有意义的专利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数据显示,我国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即全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量与全国专利授权数量之比)仅有0.29%,这与发达国家5%左右的实施率差距巨大。论文、专利都“虚胖”了。而撑起这个身宽体胖的学术帝国的就是那些“沉默的大多数”,被一些专家怒斥为“平庸的学术”,一种身处学术不端和高水平原创研究之间的不痛不痒分子。别小看了他们的破坏力——

  • 【讨论】论文造假,大家有何感想

    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钟华和工学院讲师刘涛为责任人,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被一次性撤销。这起中国SCI论文饥渴背景下的疯狂案例曾令国际舆论哗然。http://www.analchem.cn/article4.php?id=4465

  • AZO不可思议的学术问题讨论,是AZO染料检测的最大进步还是造假?望各位专家指正

    AZO不可思议的学术问题讨论,是AZO染料检测的最大进步还是造假?望各位专家指正

    今天看了一篇论文,个人感觉完全是学术造假,应该给予曝光。望各位专家指正。个人在偶氮染料的加标回收实操中发现,一旦加入连二亚硫酸钠溶液,其中的邻氨基偶氮甲苯和4-氨基偶氮苯将会完全分解,其回收率为0%,该论文中均有65%以上的检出,2,4-二氨基苯甲醚的回收率完全没有可能做到70%以上(标准要求20%)。[url]https://www.docin.com/p-1703445820.html[/url]论文出处[img=标准原文内容,690,3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51026035000_8527_1827694_3.jpg!w690x345.jpg[/img][img=论文内容,671,72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51026022480_3409_1827694_3.jpg!w671x729.jpg[/img][img]https://mail.163.com/js6/s?func=mbox:getComposeData&sid=vAYJVqmFuDqspOnqYBFFfLARCtYWxKUl&composeId=c:1569205245044&attachId=1&rnd=0.5881588713268762[/img][img]https://mail.163.com/js6/s?func=mbox:getComposeData&sid=vAYJVqmFuDqspOnqYBFFfLARCtYWxKUl&composeId=c:1569205245044&attachId=2&rnd=0.23318988815829722[/img][img]https://mail.163.com/js6/s?func=mbox:getComposeData&sid=vAYJVqmFuDqspOnqYBFFfLARCtYWxKUl&composeId=c:1569205245044&attachId=3&rnd=0.39317582795366224[/img]

  • 中国的学术前沿在哪里?(英学术出版商撤销43篇科学论文 41篇为中国作者)

    北京时间3月27日,《华盛顿邮报》在一篇题为《主要出版社撤回43篇科学论文剑指大面积“同行评审”造假丑闻》的文章中称,英国大型学术医疗科学出版商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撤销了43篇生物医学论文,其中41篇是中国作者,单位涉及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多家高校附属医院,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等多家部队所属机构。  科技日报记者在对部分被撤销文章的作者单位进行核实过程中,一位暂时不愿透露信息来源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么大规模公开拒绝中国学术界论文还是第一次遇到,“对中国学术界特别是生物学和医学界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他强调说,涉及其单位的文章第一作者都是导师级通讯作者,属于业内“大腕”,声誉明显受损。“同行评审”出大事了  现代生物出版集团在撤回每篇文章时,附带了一小段解释:“我们很遗憾地撤回了这篇论文,因为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当影响和危害。因此,这篇论文的科学诚信无法保证。系统而详细的调查表明,存在一个第三方机构为大量论文提供潜在同行评审人的造假细节。”  同行评审(Peer review)是许多国家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重要一环,出版方通过让同领域专家阅读论文,从而判断是否录取投送的稿件,以保证学术论文的质量。  “同行评审造假的问题正在影响整个学术期刊出版,我们也深受其害。”现代生物出版集团科研诚信部副主任吉基莎·帕特尔(Jigisha Patel)去年11月写道,“这种造假行为的方式多样化,包括论文作者提前让朋友们提供正面评价,精心设计同行评审圈,圈子里的评审人相互评价各自的论文,以及模仿真实的评审人,甚至捏造完全不存在的评审人。”  匿名业内人士称,“目前,我们正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尚不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具体有了明确消息,会主动跟媒体沟通并披露详情”。  “第三方机构”若隐若现  去年学术出版界就曾发生一件大丑闻。声学领域杂志《振动与控制期刊》(Journal of Vibration and Control),一次性撤回了60篇论文,因为这些论文的多数同行评审人来自中国台湾,而其中有不少人使用了假名。  多年来,“撤稿观察”博客一直跟踪论文的诚信问题,现代生物出版集团的此次撤稿事件就是由该博客曝光的。博客两位编辑伊凡·欧兰斯基(Ivan Oransky)和亚当·马库斯(Adam Marcus)统计,近年来他们发现了170起论文撤回事件,全部是因为同行评审造假。  去年12月,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意识到当下“同行评审造假”已自成体系,这一不当行为似乎是由大量第三方机构主导而成。  帕特尔表示,“从我们期刊上被发现的论文来看,造假的水平比想象更复杂。作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但是推荐评审人很相似,这表明复杂的造假机制背后,可能存在一个第三方机构操纵一切”。  接受本报采访的匿名业内人士也推测,“杂志会由为投稿文章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评审专家进行公开评审,但如果因为安全漏洞名单被泄露,一些作者可能有机会与评审专家私下取得联系”。他说,这是不应该出现的学术伦理和道德问题,“公开被拒”说明“我们自身一定是有问题的”,但具体细节还需要调查清楚后公布。  目前重点是“挽回损失”  帕特尔表示,此次事件“不能代表中国普遍的问题,我们发表过很多有公信力的中国科研论文”。  匿名业内人士表示,他们已经核实本单位被撤回的文章自身并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目前的重点,是如何尽快挽回损失”。  他认为,首先是挽回论文本身的损失,如果问题只出现在第三方评审程序上,单位应出面帮助作者与该出版集团沟通协调,由杂志选择一家有良好信誉记录的另一家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审”;其次是国家“一定要有相关部门出面协调此次大规模论文被撤事件造成的中国学术界声誉受损影响”。  当记者追问是否有过先例时,该人士表示并不知晓具体应该由谁来协调,“因为这种事情实属罕见”。  当科技日报记者联系同济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东方医院采访事宜时,被明确告知“我们医院不接受采访了”。本报联系的另一当事机构宣传部门主管表示“要上报领导后再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获得任何消息。(原标题:“同行评审”造假再曝学术丑闻)我们再来回顾下nini大姐大的几个帖子1、好开心,有人跟我一样犯乌龙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50204/5659009/2、偶然看到之前看文献时的标记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50321/5718198/你是如何看待中国学术研究的?目前中国的学术前沿和研究方向在哪里?也许你也是其中一员之一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评估被指造假 -----你如何看待?

    [color=#0021b0][size=3]【摘要】“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  【正文】“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size][/color]

  • 国家耻辱,国之四维,礼仪廉耻俱已丧失,524名医生论文造假名单曝光

    国家耻辱,国之四维,礼仪廉耻俱已丧失,524名医生论文造假名单曝光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移植医学中心、副院长叶启发论文造假被曝光。(网络图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355_01_1834255_3.jpg对于很多医生而言,写论文是一件非常“阳春白雪”的事情,需要长期的摸索体会,提炼出可能的真知灼见。然后还要酝酿笔墨,几年或者几十年,写出一篇呕心之作非常之不易。近日,中国却有524名医生因为论文造假被曝光,陆媒在报道中说,中国医生的学术诚信,大约因此会在国际上迎来冰点!《肿瘤生物学》撤回107篇造假论文据陆媒报道,近日世界最大学术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出版社。其旗下的期刊《肿瘤生物学》宣布,撤回107篇发表于2012年至2015年的论文,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中国造假论文科目比例图。(网络图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355_02_1834255_3.jpg这些论文全部和中国研究机构有关,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并且,有媒体将全部524名涉嫌造假的中国学者姓名、供职机构以及所在科室公之于众,其中不乏名医、名校、名院。创纪录中国524名“造假”医生最全名单曝光(组图).报道称,如果说这是一起灾难性的国际丑闻,恐怕并不为过。中国医生的学术诚信,大约因此会在国际上迎来冰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408_01_183425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408_02_183425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356_01_183425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357_01_183425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51411_01_1834255_3.jpg

  • 新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学术造假将“一票否决”

    [color=#3f3f3f]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官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color][align=center][color=#3f3f3f][img=640.webp (1).jpg]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813/1534151393640614.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重大贡献可直申高级[/color][/b][/align][color=#3f3f3f]《规定》对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color][color=#3f3f3f]《规定》提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学术造假纳入信用系统[/color][/b][/align][color=#3f3f3f]《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color=#3f3f3f]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color=#3f3f3f]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职称证书查验逐步开放[/color][/b][/align][color=#3f3f3f]依据《规定》,职称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color][color=#3f3f3f]《规定》提出,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color][b][color=#3f3f3f]全文如下[/color][/b][align=center][b][color=#3f3f3f][img=640.webp (2).jpg]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813/1534151471227207.jpg[/img][/color][/b][/align][color=#3f3f3f]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我部研究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color][color=#3f3f3f]3.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color][color=#3f3f3f]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color][color=#3f3f3f]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color][align=right][color=#3f3f3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3f3f3f]2018年8月10日[/color][/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color][/b][/align][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一章 总则[/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一条 [/color][/b][color=#3f3f3f]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color][b][color=#3f3f3f]第二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color][b][color=#3f3f3f]第三条 [/color][/b][color=#3f3f3f]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b]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b][/color][b][color=#3f3f3f]第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color][b][color=#3f3f3f]第五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color][b][color=#3f3f3f]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color][/b][color=#3f3f3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b]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b][/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六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color][color=#3f3f3f]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跨系列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color][b][color=#3f3f3f]第七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级别。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color][color=#3f3f3f](一)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color][color=#3f3f3f](二)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color][color=#3f3f3f](三)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color][color=#3f3f3f](四)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职称政策,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机构健全,评审制度完备。[/color][color=#3f3f3f]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条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color][b][color=#3f3f3f]第八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color][color=#3f3f3f]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color][b][color=#3f3f3f]第九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十条[/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color][color=#3f3f3f](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color][color=#3f3f3f](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color][color=#3f3f3f](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color][color=#3f3f3f](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color][color=#3f3f3f]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一条[/color][/b][color=#3f3f3f] 有条件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color][b][color=#3f3f3f]第十二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负责评审的范围内公布。[/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三章 申报推荐[/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color][b][color=#3f3f3f]第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color][b][color=#3f3f3f]第十六条[/color][/b][color=#3f3f3f]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color][b][color=#3f3f3f]第十七条[/color][/b][color=#3f3f3f] [b]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b][/color][b][color=#3f3f3f]第十八条[/color][/b][color=#3f3f3f] [b]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b][/color][b][color=#3f3f3f]第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的职称申报办法由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四章 受理审核[/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二十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一条 [/color][/b][color=#3f3f3f]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办事机构印章。[/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五章 组织评审[/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二十二条[/color][/b][color=#3f3f3f] 评议组根据评审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员实际水平,并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 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采用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评议组或负责初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初审和评议情况,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和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四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五条 [/color][/b][color=#3f3f3f]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六条 [/color][/b][color=#3f3f3f]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七条[/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八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color][color=#3f3f3f]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color][b][color=#3f3f3f]第二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条 [/color][/b][color=#3f3f3f] 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一条 [/color][/b][color=#3f3f3f]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二条 职称评审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评审结果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确认。[/color][/b][color=#3f3f3f]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六章 评审服务[/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三十三条 [/color][/b][color=#3f3f3f] 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化服务。[/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开通在线咨询、在线指导等线上服务。 [/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实现系统的省级集中部署和数据向上归集,促进职称评审数据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六条 [/color][/b][color=#3f3f3f] 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七章 监督管理[/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三十七条 [/color][/b][color=#3f3f3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八条[/color][/b][color=#3f3f3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走访、查询档案、质询、约谈等形式定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color][b][color=#3f3f3f]第三十九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八章 法律责任[/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四十条[/color][/b][color=#3f3f3f]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一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二条[/color][/b][color=#3f3f3f]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三条[/color][/b][color=#3f3f3f] 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四条 [/color][/b][color=#3f3f3f]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第九章 附 则[/color][/b][/align][b][color=#3f3f3f]第四十五条[/color][/b][color=#3f3f3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color][b][color=#3f3f3f]第四十六条[/color][/b][color=#3f3f3f]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color][align=center][b][color=#3f3f3f]关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color][/b][/align][color=#3f3f3f]《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以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的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完善,集中围绕评审这个最重要的环节,把职称工作要求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规定》共9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color][b][color=#3f3f3f]一、完善评审委员会相关制度。[/color][/b][color=#3f3f3f]明确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color][b][color=#3f3f3f]二、建立绿色通道。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color][color=#3f3f3f]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color][color=#3f3f3f]四、加强评审监督。[/color][/b][color=#3f3f3f]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color][b][color=#3f3f3f]五、严肃评审纪律。[/color][/b][color=#3f3f3f]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color]

  • 【转贴】最近在美国也感受到了中国国内非常严重的学术道德危机

    期刊的NEWSFOCUS栏目上的文章“China’s Publication Bazaar”(SCIENCE,342: 1035-1039),以及EDITORIAL栏目上的文章“Research Integrity in China” (SCIENCE, 342: 1019)。收到这种信,我开始真的不太高兴,心里嘀咕:“你这家伙(不是华裔)在群发这种丑陋之事干吗呀,有意给中国抹黑?”,后来也看到两位华裔教授给那位发信者回复的质疑信,其中一位大致说,“学术不正之风,全世界都有,你到底想给学生们传递怎样的信息呢?”另一位则说“我时常听到一些教授责备来自中国的学生不诚信,那都是对华人学生的偏见或歧视…”。显然,我们开始都有类似的感觉。但后来,那位发信教授又回信说,他正在上一门有关学术道德的课,发信是就事论事,还声称还将会转发给他认识的其他国家的学术界朋友。不过,我仔细看完所附的那两篇文章后,确实有些无话可言,因为中国的学术道德底线已经被触碰了,估计现在可能没有哪个国家在这方面比我们更严重。 巧合的是,在收到那封群发信的同一天,我收到一SCI期刊编辑的信。他说,前两周请我审稿的一篇论文,不需要我审了,但以后还需要我帮审稿,云云。信中没有给出突然中止我评审那篇论文的具体原因,但我认为,是那篇Science的文章让一些期刊编辑警惕起来,因为该论文来自中国,而我是中国人,他们为了避嫌(或者生怕我被来自中国的作者收买)而突然不让我再审那篇论文了。这只是我的猜测,但愿不是这个原因。 话说“China’sPublication Bazaar”这篇文章(原文见后面附录), 估计很多朋友都看了。尽管我以前听说国内存在****、从网上购买职称论文等丑陋现象而心理有所准备,但是看了这篇文章后,我还是惊呆了。这篇文章, 是Science对中国丑陋的论文销售市场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调查研究结果。在Science所调查的从事SCI论文交易的27机构中,仅有5家机构否认代写论文和作者署名的出售中介。一些SCI论文中介机构在网上做论文出版前的销售广告。据该Science文中报导,在中国论文黑市中,网络论文经纪公司通过移花接木,把高水平论文原先的第一作者和通讯联系作者的作者署名转让出售给另外的没有参与任何研究和写作的人,以获得高额收益。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一些缺乏科学道德的科学家和研究员通过用钱购买的方式来发表高水平论文,而其自身的实际学术水平却很一般。另一方面反映,那些出让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的原作者,虽然其学术水平高,但却是为了金钱而出卖学术道德灵魂的最庸俗的学者。前几年听说的****或者从网上购买职称论文等丑陋现象,也只不过是发生在工厂、机关、中学、或者普通大中专院校的职称评定当中,而这种歪门邪道现在已经渗透到更高层次的研究队伍中,这非常令人担忧。 该文还报道,中国的论文销售市场非常大,论文中介机构数量多(用百度搜索可知)。论文中介机构为了牟利,挂牌论文的文字滋润服务,但实际上主营代写业务、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联系作者署名权的销售(一篇Science论文的作者署名销售价高达$1600到$26,300不等)、以及把已经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再发表在SCI期刊上,等等。其代写业务使得丑陋的科学家们(虽然是极少数)能够通过花钱的办法雇佣机构为他们代写论文,或者从网络直接购买文章来发表。由于很多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通常对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作者给于高额奖励,这意味着那些为论文机构付费以获得论文发表的科学家/研究者仍然得到其论文投资的回报,这又促进了恶性循环。而机构则实际上把任务承包给研究生或其他学者,并承诺在特定期刊上发表。有的机构甚至吹牛说他们能够为缺乏数据的科学家代写论文。说白了,他们实际上雇佣论文枪手(代写文章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不可靠的数据编写论文。此外,Science的那篇文章还报导,中文期刊更是论文销售者的主要渠道,中文期刊上出现售出论文的数量很多,所以中文论文的质量更令人担心。 学术黑市的兴起,涉及隐蔽的论文中介机构、**的研究生、研究员和科学家、为了私利而与中介机构进行妥协的期刊编辑(**出版)等等,这些丑陋的学术毒瘤正在中国泛滥起来,而且现在已经被全球所了解。 中国过去十年的SCI扩展论文数已经增长到4倍多,总数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这是中国学术界的进步与骄傲。过去十年,中国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导航系统等高精尖大项目表明我们具有非常强大的科学与工程创新能力,这些是学术界的正能量的代表。然而可惜的是,学术**也逐年增长:论文剽窃,论文造假、成果造假、申请项目造假、科技开发产品造假(如“汉芯”),学位造假、履历造假、利用权力组织人马为自己发表著作(如张曙光),等等,五花八门,几乎无假不有。眼下的学术道德危机如此严重,中国学术声誉日益受到影响,这代表负能量,不采取行动加以解决,不仅学术声誉无法挽回,中国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制约。 归结造假的原因主要有:现行环境只重视论文数量,而不重视其质量;职称晋升的强制性指标;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强制性指标;浮躁、急于求成;缺乏科学诚信和科学道德。 我个人认为,最关键的是缺乏科学诚信和科学道德。做什么事,都必须诚实、必须符合道德规范,而科学诚信和科学道德实际上也属于普通所说的诚信和道德的范畴。诚信和道德行为,是合格公民的最基本要求,缺乏诚信和道德,还谈什么科学家、研究员?所以,我们应该首先做一个诚实的、有道德的公民,然后才能努力去当科学家、研究员。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做个坚守科学诚信和科学道德规范的学者!

  • 中国学术论文投稿抄袭现象严重

    作者张月红说,从2008年10月起,《浙江大学学报》接到的投稿当中31%有抄袭。张月红在文中说,他们因此提醒作者,研究人员和编辑防止抄袭,避免文化误解。例如,在古代中国学生一般受到鼓励去使用大师的原话。浙江大学学报使用了一种由国际出版链接协会研发的防剽窃软件“CrossCheck”。两年来该编辑部用该软件对国内外2233份投稿学术论文在审稿和发表前进行检查,发现里面有31%的论文存在抄袭。近年来诸如《科学》和《自然》等国际著名多次讨论中国科研当中存在的剽窃和造假问题。中国媒体报道说,张月红在《自然》杂志投稿的初衷是表明中国许多学术期刊已经使用中国开发的“学术文献不端检测系统”来查对和遏止学术抄袭现象。张月红说她最初使用的标题是“创新软件帮助中国应对抄袭”,但《自然》编辑在付印前把标题改成“中国某期刊发现31%的投稿存在抄袭”。这篇短文近几天在海内外学术界引发热烈议论。有人肯定作者的勇气,赞扬作者敢于面对中国学术界的阴暗面;也有人说作者是哗众取宠,取悦国际舆论。据统计,目前“中国制造”的论文约占全球研究出版物论文发表总量的8%,预计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论文产出国。不过中国科技论文的单篇引用率,仅排名全球第42位。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向谁问责?!

    [align=center][font=Verdana][b]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 高校有教授“一女嫁两夫”[/b][/font][/align]  “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b]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b]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 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

  • 【转帖】学术也应该要求纯洁----复旦大学通报学术剽窃抄袭事件处罚3名教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2: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周凯  12月14日,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的“校内公告”贴出了一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短短几天内,点击量就达到2000多次。这则在2007年底贴出的“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  “通告”称,三起举报涉及的教材抄袭、论文抄袭皆属实,学术规范委员会建议对举报涉及的外文学院、五官科医院和信息学院的有关教师、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停止招收研究生、开除学籍等不同的处理。  据记者了解,校方以这种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公开通报本校的学术违规情况,在国内高校尚不多见。而这则通告也迅速被转贴到新语丝、天涯、西祠胡同等著名网络论坛上。  根据通告中的信息,此次调查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共涉及复旦大学3个学院(附属医院)的9名师生,包括博导、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进行调查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4月,该委员会是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为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俞吾金。  外文学院博导与青年教师所编教材存在严重抄袭  “通告”称,今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L教授(“通告”里标明了3起学术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但考虑到复旦大学的通告是面向本校师生的,因此本报报道时隐去了相关责任人的名字——编者注)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  2007年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L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L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L、C、H、X、F等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L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销该教材,并对L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C、H、X和F等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的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L是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而C、H和F则是外文学院的年轻教师。记者还在复旦大学外文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今年5月22日,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免除L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外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职务。   博士后剽窃他人图片指导教师两年不准再招生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则来自于网络举报。2007年7月14日,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首先出现了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简称“事件”,下同),举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C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  记者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即五官科医院,记者注)的网站上看到,现任该院副院长的C,也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同时还是《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7本学术期刊的编委。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L,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正是C,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L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C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L个人行为,但C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C做了检讨。  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作出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L博士后出站证书;3.C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C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L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

  • 谢和平院士:学术诚信是大学根本追求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彭 丽 编辑: 国兴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3/07/10/834832733_small.jpg谢和平“你们可以不惊天动地,但必须要有诚信。你们可以什么都破产,但学术信誉不能破产。”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在作题为《大学的学术诚信与科学精神》专场报告时,寄语四川大学全体师生干部要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让大学成为阳光下最纯洁、最神圣的净土。报告中,谢和平列举了地沟油、三聚氰胺毒奶粉、塑化剂、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一系列事件。针对这些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社会诚信缺失的现象,他指出,大学作为社会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要强调学术诚信,用学术精神改善社会氛围。同时,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为国家培养讲诚信、守诚信的人才。“大学是社会的精神灯塔,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学术诚信,这是大学追求的根本。”谢和平说,社会可能世俗、浮躁,但学术不能世俗,教育不能浮躁,学校不能功利。大学必须维护作为“社会良心”的美誉,维护大学精神的纯洁,维护学术精神的尊严。谢和平毫不避讳地谈及该校教授和学生论文抄袭剽窃事件。他提醒师生,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学术研究是一项需要终生经营的事业,学术声誉是学术研究的生命之基。“不论是学生还是科研工作者,都必须脚踏实地,讲究学术诚信,靠造假、剽窃和抄袭是绝对不会长久的。”他以笛卡尔、爱因斯坦求真务实的态度,竺可桢、师昌绪等科学家在艰苦清贫的条件下数十年如一日坚持科学研究的精神,勉励该校师生克服功利与浮躁,耐住寂寞、沉下心来做好学问。“你们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人,必须首先是一个有品德、有诚信、有学术道德的人。”谢和平告诫师生,做人要有人格底线,做事要有法律底线,做学问要有学术道德底线。“这才是成才立业、实现个人追求的根本。”“现阶段,高校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出现问题,核心不是简单地专业知识技能缺失,而是修养境界、个人诚信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的滞后和不足。”谢和平指出,如果高校培养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缺少诚信、缺少社会责任感、缺乏基本的道德品质,这将成为教育最大的失败。谢和平还强调,提高高校教育质量永无止境,但必须坚守学术道德这条底线,没有这条底线,就谈不上培养一流人才,更谈不上建设一流大学。谢和平希望该校师生共同努力,积极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体系,坚守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以学术诚信夯实建设一流大学梦想的基石。

  • 造假论文投开放获取期刊“钓鱼” 半数“上钩”

    美国《科学》杂志日前刊登了一个听上去有点荒谬的故事:一名生物学家编造了一篇据称有高中以上化学知识就能看出造假的论文,投给304家开放获取的学术期刊(即免费电子学术期刊)“钓鱼”,居然有一半以上的期刊“上钩”。这次“钓鱼”事件在学术界引起广泛讨论。少数人认为,传统学术期刊《科学》是在借机贬低较新且日益繁荣的开放获取期刊。但几乎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开放获取期刊自身质量确实亟须提高。“i钓鱼”论文出自哈佛大学生物学家约翰·博安农。他在10个月内,利用计算机程序编造了几百篇版本略有不同、但内容基本相似的论文。论文的作者及其所属机构都虚构为来自非洲某些国家。为了显示作者母语不是英语,避免刊物编辑因论文英语过于流利而产生怀疑,他还特地用谷歌翻译将论文从英文翻译成法文,然后再倒译回英文。博安农自称,论文错误百出,任何有高中以上化学知识的人都能看出问题,所以刊物编辑看后本应立即拒绝刊用。但他向304家开放获取期刊投稿,居然有157家表示接受,只有98家拒绝,另有49家尚无回应,录用率近52%。这表明,这些刊物的审稿纯属表面文章,甚至可能根本没人审阅。一些刊物的确提出修改意见,但大多限于体例格式与语言表达。全部投稿中只有36份审稿意见涉及稿件的科学问题。有16份评稿意见认为论文很糟糕,但编辑还是决定录用。一旦刊物答应刊登论文,博安农就发信称实验出现重大错误导致结论不正确,要求退稿。但居然还有刊物回信说:“尊重您的撤稿决定,但如果你打算发表这篇论文,请告知我,随时愿意为您效劳”。总体而言,“中招”的学术期刊主要来自印度和美国,甚至包括知名出版机构爱思唯尔与SAGE旗下刊物。与《科学》等读者付费订阅的传统学术刊物不同,开放获取期刊由论文作者付费刊用、读者可免费获取。过去十多年,这种模式显现出很好的发展势头,但争论也持续升温,尤其是部分期刊以学术之名敛财引起关注,有学者甚至专门在网上更新“敛财性开放获取期刊”目录。博安农说,开放获取期刊从理想化的起步到今天已发展成全球性产业。可惜多数期刊运作不透明,刊物编辑的身份、地点与出版商的财务情况通常特意掩饰。他援引有关科学家与出版商的话说,每个人都同意开放获取期刊是件好事,但问题是相当大一部分开放获取期刊接受的论文没有经过同行评审。《科学》杂志则配发社论,认为开放获取期刊质量在下滑,亟须探索新方法予以提高。《科学》杂志文章发表后,“涉案”的某期刊总编辑表示将关闭期刊,并向学术界道歉。另一期刊的负责人则对“钓鱼”者表示谴责。由瑞典隆德大学图书馆创建和维护的“开放获取期刊目录(DOAJ)”承认,近来不严格遵守出版标准的开放获取期刊确实迅速增多,并称,DOAJ正在制定更严格的收录标准,以保证所收录期刊的质量。声明同时表示,“钓鱼”论文所涉及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开放获取期刊,不应波及全体。“开放获取学术出版社协会”则表示,这次“钓鱼”事件揭示了一些问题,但也很有可能被人误读,因为这篇“钓鱼”文章存在局限性,包括所投稿的期刊不是作者随机选择的,而是从DOAJ以及“敛财性开放获取期刊”中挑选的,此外也没有基于订阅的学术期刊作为对照组等等,因此不可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挪威特罗姆斯大学的库尔特·赖斯在媒体上撰文说,《科学》杂志认为这次“钓鱼”事件揭示开放获取期刊的弱点,但原因并不是《科学》杂志所认为的论文免费,而是同行评审体系崩溃。 (原标题《免费电子学术期刊被“钓鱼”引热议》)

  • [转载]职称制度改革将对学术期刊带来哪些影响?专家提及了以下六个方面

    [color=#7f7f7f] [/color][color=#999999]张泽青 [/color][color=#7f7f7f]本文整理自《编辑之友》2017年第10期[/color]2017年1月8日,新华社发出通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提到,职称改革重点改革“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的职称评定制度。在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施行多年之后,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病。自2015年以来,陆续有一些中央和地方的主管部门出台了政策,调整了本行业、本地区职称评定的条件。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省份和一些评定职称的“重灾区”仍没有动静。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这个文件,是落实“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有力举措。“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提出了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改革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国目前在职称评定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将会对前几十年职称评定中不合理因素导致的下游产业链之一的学术期刊的诸多问题产生影响。 学术期刊将会对所发论文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文件”指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这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的严格要求,也同样是对学术期刊的要求。试想,如果一本期刊所发学术论文被发现有相当数量质量不高,或存在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这本期刊的稿源就会越来越少、质量会越来越差。所以,学术期刊对论文的内容须严格把关审核,尽量保证期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出现上述问题。目前很多学术期刊都使用“知网”“万方数据”等开发的期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收到的稿件进行检测。与此同时,广大读者也对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进行检测,这些年已有不少名校、名人的抄袭、造假论文被曝光,有的由被抄袭的作者发现,有的被认真研究学问的读者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职称制度的改革,更多被收录在各种学术论文数据库中的造假论文将会被发现,通过论文造假而获得学位、职称的人将会被追究,并依法依规撤销其学位和职称,而发表大量造假论文的期刊也将面临不断撤稿、诚信度下降、来稿量不断减少的困境。所以,从现在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稿件的审核与严格把关,不失为亡羊补牢之举。 某些行业的学术期刊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 “文件”指出:“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也就是说,过去一些要评初级、中级职称的有发表论文要求的专业,今后只要参加全国性的统考并取得合格的成绩,不必发表论文就可获得相应职称。这样一来,这类专业的学术期刊收到的稿件基本上就是要参评高级职称的作者的论文了,来稿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当然质量会有所提高。过去为了满足本行业从业人员和高校师生评职称、拿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的需求,各行各业的学术期刊总有供不应求的趋势,现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某些行业的学术期刊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一些发表低端论文的期刊必须未雨绸缪,或尽快提高学术水平,尽量发表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及时调整期刊的业务范围,不在一棵树上吊死。相信随着国家职称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来解决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定问题。所以,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应当早做准备。其实,初级、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并非产生科研成果的主力,要求在校学生和各行业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必须发表论文就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政策导致大量的低水平“学术论文”充斥在大量的学术期刊上,不但浪费了宝贵的期刊资源,也降低了国家学术期刊的整体水平,以致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社会上灰色的论文产业链等败坏学术风气、跌破道德底线等非正常现象。 论文甄别、评价机构将逐步取代期刊评价机构 与“核心期刊”概念被异化的原因相同,不管职称评定制度如何改革,具体工作还是要各单位的人事部门来操作,要求人事部门干部具备评价学术论文的水平和质量的能力,明显是不现实的。过去职称评定部门依靠“核心期刊”“SCI”之类的名单,只要发表在其认可的期刊名单上的论文,就是优秀的论文,作者就可获得职称。听起来很荒诞,但这么多年许多单位的人事部门就是这么操作的,毕竟这种办法要比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几位专家坐在一起评审论文要公平可靠一些,于是他们放心地把评价工作转移给了“核心期刊”的编辑。职称评定制度改革之后,过去唯论文、唯论文数量的局面将大大改观,转变为要求论文质量,即要求申请评职称的人员提供自己的代表作,此时可能每个人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的论文都是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SCI”期刊上的了。于是,对于论文的评价也就无法老调重弹,为对评审工作负责,对参评人员负责,保证评职称的工作公正、公平,必须对参评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给予公正的评价。社会的需求必然导致相应的产业服务机构产生,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学术论文进行查重辨伪、质量评估的机构将应运而生。前者如知网、万方等机构已有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只要将服务对象由期刊编辑部变更为职称评审单位即可。后者实际上也已有一些单位在操作了,通过设计一些计量化的指标,确定一些评价论文的标准,然后按照这一标准对论文进行评价。这种论文评价的优势在于评价标准一致,由第三方操作,所有指标公开透明,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可靠、可信。但也有不足之处,对于一些冷僻专业的论文,用他们的标准可能不好评价。总而言之,可能在几年之后,时下炙手可热的期刊评价机构和期刊评价活动会降温,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论文查重辨伪机构和评价机构则会应运而生。这种机构须以强大的、海量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为背景,有各行业权威人士的支持与肯定,须有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论文评价标准,最好能够被政府部门认可(是认可,不是指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提供有偿服务。这是一项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国外似乎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  学术期刊的页码将会大大增加 “文件”指出:“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代表作制度可以说是“文件”的一大亮点,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发展、科学管理的明智举措。可以想象,今后科研人员不必为满足单位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去粗制滥造论文,不必把一篇论文分拆为几篇发表,也不必去抄袭、剽窃别人的作品等,而是转变为认真扎实地做好科研工作,精雕细刻地撰写自己的代表作。代表作制度可导致科研方式、论文写作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使得科研工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真正回归其本来面目。既是“代表作”,就要保证质量,作者会精心写作,认真打磨,直到自己(包括导师)满意为止。而且代表作如果只有一两页纸的话,似乎也拿不出手,一定要尽量厚重、有质量、有分量,这样一来,投到学术期刊的代表作就会是比较长的文章、是重头稿件。作为应对措施,学术期刊也要及时增加页码,以适应这种变化。当然,在数字化时代,传统出版物也应当与时俱进,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说,目前学术期刊出版数字版已不成问题,如果职称评定单位认可发表在期刊数字版上的论文可参评职称的话,传统学术期刊不但不必增加页码,甚至不必出版纸质期刊。实际上,这些年纸质学术期刊的发行量一直在下降,不是读者减少了,而是大家都到网上去搜索、阅读数字期刊了。传统的纸质学术期刊除了一些单位订购,就是提供给作者样刊,供他们参评职称之用。  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受惠于代表作制度者,应是高质量的学术期刊。首先,作者的代表作如果能够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一流水平的学术期刊上,顺利通过职称评审就没什么问题了。可以预见,这个制度一旦开始实施,优秀学术期刊的来稿量必然会成倍地增长,刊物可优中选优,期刊的质量一定会不断提高。其次,“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要求将通过具体的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大量的优秀论文将不再发表到外国的学术期刊上,而是发表在国内的刊物上,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具有积极的、重要的意义,是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再次,代表作制度实施后,粗制滥造、质量不高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倒逼现有的学术期刊必须规范编辑流程,严格选稿、审稿,努力提高刊物的质量,否则不但过去敞开口袋收取的版面费没有人缴纳了,连像样的稿件都可能收不到了。  职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化学术期刊的结构 职称制度的改革、代表作制度的实施,不但有利于优秀的学术期刊不断提高质量,更有利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现有的五六千种学术期刊进行洗牌,淘汰一批质量不高、定位不够准确、低水平重复的学术期刊,逐步优化学术期刊的结构。实施代表作制度,显然更有利于定位精准的专业学术期刊,而不利于刊发多学科文章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毕竟综合性的学术期刊在审核多学科专业文章来稿的能力方面不如定位精准的专业学术期刊有优势。为了生存发展,一部分综合性的学术期刊也将会重新定位,转型为精准定位的刊物。

  • 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及其防范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写作中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中国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指出: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一至六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概括了当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不但破坏了学术研究的公平和公正,严重阻碍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研究者自身,一旦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也必将身败名裂,在学界难以立足。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企图不劳而获而蓄意造假、剽窃的恶意行为,但许多时候,许多初出茅庐的研究者尤其是在学的研究生,由于对学术规范的不熟悉,或者是对学术规范认识的偏差,常常不自觉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污淖,让自己的事业和名声受损。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论文署名规范--必须是做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成为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中做出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者,通讯作者一般是课题的领导者和课题研究理论和技术的指导者,遗漏了做出实质贡献的人的署名,或是没有实质贡献的人的挂名,都有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之嫌;论文投稿规范--不能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中文论文,为了学术交流的需要,一般可再在国际期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但已经发表的英文论文,则不宜再译为中文重复发表,等等。而实验数据处理和参考文献引用规范,则是学术论文写作尤其注意遵守的地方。对实验数据处理最容易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的伪造和篡改,或是虚构部分甚至全部的实验数据或照片,或是将不完整的实验数据修改得更完整,或是保留符合期望的数据而舍去不合期望的的数据,等等。而根据调查,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由于时间紧迫,为了能及时拿到学位,修改实验数据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学术研究的结果是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一基础就是对实验、观察、调查的原始数据的忠实记录和使用,对原始实验数据任何些微的修改,都有可能动摇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因此,要避免实验数据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重要的是对学术事业要心存敬畏,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戒除功利和侥幸心理;尤其是作为科研后备军的研究生,来日方长,绝不可因一时的私念而弄虚作假,玷污自己的道德名声,葬送自己的学术前程。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是抄袭和剽窃。抄袭和剽窃虽然在语义上存在程度轻重的区别,但在实际中,二者很难有清晰的界限,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抄袭和剽窃被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学术论文作者手册》的“剽窃”(或“抄袭”)定义:“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因此,一般认为,使用别人的文字或引用别人的观点如没有注明出处,就是抄袭和剽窃。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故意的抄袭和剽窃之外,还经常由于作者对参考文献引用规范的不了解、不熟悉所致,这种“无心”之失在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中尤为常见。在学界,参考文献的使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引用规范。对已有文献任何形式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并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的相关信息,如作者、题名(书名)、刊名(出版地)、出版时间、卷期、页次等。在文献引用的行文中,哪些是自己的思想,哪些是原文献的资料,要显示清楚,不要混淆。而为了让自己的思想与引用的内容表述清晰,不致混淆,一般应在引用时使用提示语告诉读者引语的作者(出处)及内容,不要不作任何的提示就大段地转述或引用别人的话。参考文献的引用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形式。直接引用必须一字不差地保持原状并用引号引起,原文即使有文字或语法错误也不能修改,可在相关字句后用括号注明“原文如此”字样;间接引用必须用自己的话对文献资料进行复述或概括,复述时,必须改变原文的行文和句法结构,否则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

  • 【转帖】有机所林国强院士关于学生造假的公开信!

    各位同事:大家好!可能你们已经听闻本课题组2006 年发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该事件影响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报,望见谅。原因有二:其一,从发现问题到调查乃至弄清整个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做许多次的反应来推敲和验证;其二,在调查和揭示真相的过程中,希望给涉嫌造假者黄凌琳一个能申辩和主动承认的缓冲时间。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善意未能等来她的表态。至此,我们已经按既定时间表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涉嫌造假的实情。同时,我们也已二次给JACS 主编去信,先是报告情况,然后是要求撤消该论文。黄凌琳曾是我们小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论文阶段的其中一个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钐诱导的2-酰基芳酸酯类化合物的不对称还原环化合成高光学纯度手性苯酞类化合物。我们期望利用手性试剂控制的不对称质子化,探讨手性苯酞的合成。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这样的设想,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展”了非手性的质子源试剂和催化量的手性质子源试剂的组合体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对称合成,反应的对映选择性最高可达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结果就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苯酞研究的课题就由小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同学继续。自去年9 月下旬开始,冯陈国在进行苯酞类反应的拓展实验时碰到了困难,无法取得好的结果,即以黄凌琳原来的工作为标准的模板反应进行重复,但产率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间。期间,冯与已在德国的黄多次用email 联系,讨教如何操作实验,黄表示实验操作应该没有问题。在多次实验未果的情况下,黄甚至在email 中提出 “现在我可以相信问题应该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计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杂质,才对反应产生了效应。但遗憾的是,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说该试剂已用尽,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事关重大,我们认为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该弄明白。就请她乘圣诞节放假之际,回所重复实验,并答应为其报销国际旅费,经过反复交涉,她同意回国。但原定12 月25 日的回国日期到了,她没有回来,只有一封email 说她在德国也重复了实验,也没有得到原先的结果,自感回来已无意义。经过多次的email 和电话联系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终同意在春节前回来。在此期间,有位自称是她男友的人来过2 次电话,提及黄顾虑重重,即表示回来与否都没有学位了。1 月21 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实验室就位,第三天开始重复自己的工作,但其实验结果与冯陈国同学的结果相差不多。

  • 【讨论】撤销造假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进步”了?(3楼进展)

    “科技部日前发布公告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规定,决定撤销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项,收回证书,追回奖金。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为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为此《新华每日电讯》发表文章国家科技进步奖“进步”了我不经想问,当初评奖的时候干什么去了?我国科研靠拨款的体制还要继续到什么时候?光靠取消造假奖项改变的了目前的学术不端状况吗?您认为着这现象屡次出现的根源在哪里?欢迎踊跃发言,期待您的精彩评论!-----------------------------------------------------------------------------------------------------注:国家科技奖含金量十足,是由国务院授予的、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 你们会造假吗?

    最近日本钢铁公司造假门一石激起千层浪,仪器网的问卷调查也是显示近一般的检测行业也在造假,你们实验室造假了,是自己主动的还是上面要求你做的?

  • “数据造假”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数据造假”一直是检测行业的诟病,许多实验室为减少工作量、降低检测成本或客户需要而不惜违反职业道德和检测规范直接编造数据,此类现象在曝光后曾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反响。为此国家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并将诚信实施检测的要求写进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是不少实验室不论在申请获证时,还是在获证后仍我行我素,采取编造数据来应付现场考核和检查。当着现场评审员的面就敢造假,就敢盲样考试请枪手;一个区区几百平米和检测仪器不到100万的实验室,居然也能获得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109项指标检测能力资质。在造假之风盛行,造假之风攀比的面前,我门的监管是那么苍白,似乎没有了招法。 乱世得用重典,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跳出“重发证轻监管”的模式,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双随机的核查;对申请认证的检测机构,材料初审和进入现场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评审;对已获证的检测机构,采用委托异地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以规范目前的检测市场。 “数据造假”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让不讲诚信的风气泛滥于检测市场。有关部门要有作为动真格,强化监管,从快、从速依法依规打击“数据造假”现象,清除不讲职业道德和诚信的风气,保障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社会要加大对守法依规实验室的宣传,树立诚信检测的工作理念,同时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动态分级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全方位呵护检测市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确保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的有效办法,也是促进检测市场公平的根本之道。

  • 话题:您的实验室会数据造假吗?

    近日,神户制钢数据造假事件被传的沸沸扬扬,网上热搜数据造假,各种新闻报道不胜枚举,环境在线数据造假,质量数据造假等等。那么您的实验室会选择数据造假吗?比如说设备突然故障不能使用,人才意外流失,实验室环境突然失去控制,而检测报告又十分着急出具,等条件具备后再出具报告会影响实验室对客户的承诺时间,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况下?

  • 【讨论】蜂制品的造假问题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食品造假问题很多。比如蜂蜜和蜂胶吧,听说可以用香精和很低廉的树胶,感觉上蜂王浆造假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吧?如果是蜂胶造假,添加一定的芦丁是不是测总黄酮也一样发现不了问题?还有什么样更有效的方法检验假货呢?

  • 【讨论】还有哪些药继续在造假?

    2009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color=#c001cb]讨论:1、人用疫苗都存在造假现象,其他还有哪些剂型在继续造假? 2、为什么会出现造假现象?是监管的不利还是道德的丧失? 3、你会医药造假有什么意见?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尽量杜绝造假现象的再次发生?[/color]

  • 【转帖】新华视点:2万人花钱“发表”论文的背后——海南特大非法学术期刊案追踪

    新华视点:2万人花钱“发表”论文的背后——海南特大非法学术期刊案追踪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31/121251870_11n.jpg办案人员展示犯罪嫌疑人为投稿者颁发的假论文证书(3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王晖余摄新华网海口3月3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孙志平、王晖余)个人7年非法创办20余种刊物,只上过中学的员工竟组成编委会“审核”论文来稿,约2万名投稿者交纳版面费超过1000万元——这是海南省最近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期刊案,背后暴露的问题发人深省。3月22日,自办刊物有偿发表论文的符莉夫妇,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年创办20余种非法报刊为何没被发现?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何以屡屡受骗?职称评审如何避免“论文市场”的冲击?围绕一系列疑问,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假报刊收钱登论文 教师医生成“唐僧肉”“非法报刊密密麻麻堆成小山,93枚假公章摆了一地,公司规章、员工手册、报刊邮寄单和发票摊了一大摞。”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淼说,在符莉等人的办公室,干警们惊呆了:在这些假报刊中,仅带有“中国”字头的就有《中国教育科研杂志》《中国医学论坛报》等多种。据介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去年向海南有关方面下发举报线索,反映《中国教育科研杂志》涉嫌利用非法期刊进行网络诈骗。由此牵出一个隐藏多年、受害人覆盖众多省市的学术论文诈骗团伙。符莉夫妇承认,从2004年始,他们成立公司招聘员工进行专门培训,设立数十个网站发布征稿信息,假称其学术报刊是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诱骗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向其投稿,并以两千字内340元、每增加一千字加价100元的标准索要版面费。收钱后,他们便开机印刷非法刊物邮寄给投稿人。记者翻阅发现,这20余种非法报刊大多集中在卫生和教育领域。符莉向记者坦陈:“因为这两个行业有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的强烈要求。”记者查阅该团伙的账目表看到,仅2010年7月份,他们就收到来稿2201篇,入账版面费40多万元。据警方统计,受害人预计达2万人,涉案金额至少1000万元。荒唐的是,符莉夫妇设立的审稿编辑部,竟由招聘的3名中学文化程度的员工组成,而投稿者大都受过高等教育。该编辑部成员徐云辉说,她主要负责“审核”来稿的格式、字数和错别字,“有时也淘汰少量不符合要求的论文。”符莉则对记者直言:“我们不管论文的专业性,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为了掩盖造假行为,符莉要求员工只接受电子邮件投稿,期刊编辑部地址全为虚构,编辑部固定电话通过某种手段转移到40部手机上。符莉还编制了“常见问题回答手册”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问:“如何查询杂志属于国家二级期刊?”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并没有对任何一本杂志评定级别,由该杂志的读者和作者针对杂志满意度而评比出来。”问:“是非法的刊物吗?”答:“本刊1995年创办,每个月底出版一期,如果是非法刊物,能一直创办到现在吗?”就是这样可笑的答复,竟然蒙蔽了众多投稿的教师和医生。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31/121251870_31n.jpg办案人员在接听投稿者的电话(3月22日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不断有投稿者打电话到“编辑部”咨询。新华社记者王晖余摄“公开造假”为何隐匿7年?符莉等人自办学术刊物诈骗长达7年之久,为何无人查处?对此,陈淼等办案人员认为,其中既有一系列貌似合法的外衣“掩护”,也有投稿者为晋升职称不愿举报、有关部门难以发现的因素。“我们实行‘公司化’运作,几年下来,连自己都觉得自己已经合法了。”这个造假编辑部的徐某告诉记者,员工每天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每周开例会总结表彰,还有休假制度。“老板甚至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我慢慢觉得在这里工作挺光荣的。”

  • 遇到产品被造假怎么办

    我们公司刚刚研发的产品出现了很多假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业务推广。公司想做[url=http://www.12365kxfw.com][color=#000000]防伪标签[/color][/url]来防止造假,我不知道做什么样的防伪标签比较好,所以来问问大家。或者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来防止造假。

  • 7起数据造假案件被通报

    这7起造假案例涉及的企业分别是: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安丘市盛源热电、山东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山东省查破的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案件颇受关注。不久前,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 3月18日,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调查人员进厂后,迅速攀爬到40米高的检测平台,经监测,二氧化硫浓度为1915毫克每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67毫克每立方米,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调查人员固定证据后,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并将调查证据移交至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造假装置,更换采样管路。 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3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 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行动是山东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个亮点。本次通报的7起案件中,山东一省就占了4席,足见其严查力度之大。而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调查表明,近年该省建立的一套严查数据造假制度、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新环保法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吴晓青说,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 本次通报无疑会对环境数据造假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而这一严查风暴将不会很快过去。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环保部将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而且要开展不同形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查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严格落实监测数据质量的法律责任,环保部还将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日本人为何数据也造假?

    检测数据造假并非是中国特色,此前德国大众曾爆出汽车尾气排放造假,最近,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制钢所”被爆出篡改质检相关证明,伪造强度和尺寸等数据,也就是说,他的产品质量达不到他号称的标准。在对过去的产品进行整体调查之后发现,原来这样的作假行为从10多年前就开始了,而且有迹象表明该公司的高层默许了这种行为。神户制钢所的篡改丑闻将殃及飞机和汽车制造等众多行业。例如,波音公司采购的飞机机翼等大量部件就来自神户制钢所提供的材料。 类似这样的造假行为还不光是神户制钢所,今年6月份,世界三大安全气囊公司之一的日本高田公司宣布破产,原因是他生产的汽车安全气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到今年为止,已造成200多人伤亡。经过调查人们发现,原来该公司在15年前就知道了这件事,一直在隐瞒。由于需要召回的汽车高达1.2亿辆,该公司只能宣布破产。 去年,日本三菱公司还爆出了“燃效门”造假事件。市场普遍认为日本车省油,日本人也是这么宣传的,但事实上根本就做不到号称的省油,只不过是更改了燃效的检测数据而语。那日本为何也要造假呢?

  • 造假点“酿造配方”汇总

    造假点“酿造配方”,你知道哪些,如何检测才能有效地出具检测报告?汇总数据在楼下,凡提供有效信息者,都给予加分奖励。

  • 【讨论】这种造假手段你是否听说过?

    这种造假手段你是否听说过?前段时间去一个药店,听一个老中医谈论造假的中药。一种比较高明的造假手段,让人很难分辨。即是用已经熬过药的中药残渣(这个是真品,使用过已无药效),经过熏制后制成与原药外观相差无几的假药。据说这种方法极难分辨。本来这些补药就没什么显著的药效,所以使用这种假药也看不出来到底有没用。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谁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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