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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相关的论坛

  • 2011年生物科学领域和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自然科学基金会对生物科学、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生物科学领域参评实验室30个,医学科学领域参评实验室26个。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结果 1. 生物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 神经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此之前连续3次评估优秀而申请此次免评,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评估结果定为优秀。 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家畜疫病病原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虫害鼠害综合治理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 2. 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 蛋白质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6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癌基因及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8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 其他实验室为较差类实验室。

  • 【原创】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第六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第七条 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第八条 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第九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十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科技部、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十二条 每年11月1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三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第四章 现场评估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第十七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第十八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2、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 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主要成果需有实验室署名。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第二十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第五章 复评第二十一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复评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复评专家组主要由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统一讨论、比较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第二十四条 复评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有关人员经允许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第二十五条 复评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第六章 评估结果第二十六条 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第二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九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评估机构不得利用评估谋取利益。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四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 【资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b][size=4][font=黑体]第一章 总则[/font][/size][/b][b][size=4][font=仿宋_GB2312]第一条[/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font][/size][size=4][font=仿宋_GB2312]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第二条 [/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第三条 [/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评估工作[/font][/size][size=4][font=仿宋_GB2312]本着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的宗旨,强调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评估,突出对实验室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评估。[/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第四条 [/font][/size][/b][size=4][font=仿宋_GB23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科技部的委托,按照不同的学科领域,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评估。[/font][/size]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评估被指造假 -----你如何看待?

    [color=#0021b0][size=3]【摘要】“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  【正文】“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size][/color]

  • 【分享】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size=2] [/size][align=center][size=2] [b]第一章总则[/b][/size][/align][align=left][size=2][/size] [/align][align=left][size=2][b]第一条[/b]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二条[/b]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三条[/b]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四条[/b]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size][size=2]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五条[/b]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六条[/b]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2] [/size][/b][/align][align=center][size=2][b]第二章评估组织[/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size] [/align][align=left][size=2][b]第七条[/b]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size][size=2]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八条[/b]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size][/align][align=left][size=2][b]第九条[/b]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size][size=2] ,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size][/align][align=left][size=2] [b]第十条[/b]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科技部、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size][size=2];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size][/align][align=left][size=2] [b]第十一条[/b]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size][/align]

  • 【建设新闻】土肥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专家评估

    土肥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专家评估来源/摘自:中国化肥网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组织专家5月15日对山东农业大学校申报的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对该项目建设方案给予高度评价。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苗仲华,校长温孚江,副校长董树亭,山东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处长张晓青、副处长陈超,项目共建单位沈阳农大、湖南农大、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农大肥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评估会。会前,专家组在苗仲华陪同下到黄淮海玉米创新中心、缓控释肥料中试实验站、作物栽培学国家重点学科、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科研人员关于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方面的情况汇报。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简称“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产品品种类别和区域分布进行规划设定,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  第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支持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学科发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向谁问责?!

    [align=center][font=Verdana][b]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 高校有教授“一女嫁两夫”[/b][/font][/align]  “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b]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b]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 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

  • 【转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评估、成果评审、新产品鉴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学会的科技评估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仪器仪表行业科技活动涉及的学科及专业的多样性、技术集成的复杂性等特点,以及对科技评估工作适应性的要求,在总结以往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工作条例(修订)。 第二条 科技评估,系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之一,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科技评估工作,主要是依靠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配套的、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政府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对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本工作条例均适用。 第四条 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估工作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第二章 评估的类型和范围 第五条 政府行政机关、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凡属于仪器仪表科技范畴的,对科技活动的预测、决策、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均可委托本学会的科技评估事务部进行评估。 第六条 科技评估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一)事前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之前,对实施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 (二)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对该活动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并对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及策略。 (三)事后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完成后,对科技活动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科技活动的水平、效果和影响所进行的评估。 (四)跟踪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完成一段时间后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活动的整体效果,以及政策执行、目标制定、计划管理等综合影响和经验,从而为后期的科技活动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评估工作的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

  • 骨质疏松的危害及专业评估方法

    骨质疏松患者,由于骨强度不断降低,使得腰背肌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而且逐渐导致肌肉疲劳,出现肌肉及肌膜性腰背疼痛,这种疼痛是由轻到重的一个缓慢的过程,开始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症状,只是感到全身乏力,腰部发酸,不舒服,脊背肌肉有些僵硬,活动不便,偶尔全身有些疼痛,但又说不清疼痛的具体部位,这种疼痛称为钝痛,便是骨质疏松的开始,应赶快去医治。疼痛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女性,疼痛的位置主要发生在腰椎部位,叫锐痛,同时还有颈椎骨质增生,睡不好觉,血压升高,头晕。到了严重时,疼痛难忍,夜不能眠,生活失去自理能力,骨密度降低,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甚至经常发生骨折,骨折后不易愈合,会发生肺炎,肺栓塞,脑栓塞等并发症,增加病死率骨质疏松症是一种退行性疾病,即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生长激素分泌减少,骨质流失严重,骨骼变的越来越脆弱,它给中老年朋友带来了诸多危害,腰腿痛,全身关节疼痛,彻夜难眠,无法提重物,严重的发生骨折,甚至危及生命。美国大约有2500万妇女的骨质疏松患者,我国亦有8400万人忍受着骨质疏松疾病的痛苦,其中3/4是绝经后的妇女,如此众多的患者引起了世界医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全世界把每年10月20日定为国际骨质疏松日。知道了骨质疏松疾病的危害,就要正确认识,及早防治,保护自己的健康。 采用双能X线检测技术和CCD数字成像系统的完美结合,获得高清晰的测试影像及高精确度的骨密度测试结果,符合国际卫生组织骨密度金标准。EXA3000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锥型射线(cone beam)检测,不仅可以测量前臂,而且同时也能测量足跟。每次检测时间仅需5秒,速度达到普通双能骨密度仪的50倍,可以为医院带来极高的检测效率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另外,该设备可以扩展软件提供儿童骨龄测试及身高预测,使医生很容易的估算出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异常,该产品在05年就获得了中国SFDA认证及CCC认证,是目前市场上最抢手的骨密度检测仪。技术参数:测定方法:双能X射线法 X光检测器:CCD检测器 测量部位:脚部跟骨和前臂 测量时间: 5秒(脚部跟骨) 5秒(前臂) 操作温度:15℃~32℃ 相对湿度:80%以上 电脑基本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 2000/XP或以上 硬盘空间:10G 内存:128M 显示器:15寸彩色显示器或更高 输出接口:USB 1.1或更高 电压频率:100-120/220-240V,60Hz 仪器尺寸:410(W) × 670(L) × 373(H) mm 重量:27.45kg 测试结果:骨密度值(符合国际卫生组织金标准)T值Z值骨折风险评估前臂测试结果和足跟测试结果可以体现打印在一份报告上高清新数字DR 扫描图像儿童骨龄(需选配软件)儿童身高预测(需选配软件)可以测试手臂和足跟。全中文操作界面。 适用领域:妇产科药检室矫形科 骨科核医学科内分泌科理疗科 老年医学科航空航天医学 运动医学科临床及学院的生化研究室 儿科公司资质:获得CE认证韩国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韩国发明专利0419344号 0458391号美国申请发明专利美国商标注册证日本商标注册证韩国商标注册证美国FDA认证.世界级高新技术医疗器械认证书联系方式:Osteosys中国诚招代理Osteosys中文站:www.osteosys.cnOsteosys中国联络处:电话:022-84513575EMAIL:service@rtinte.comMSN :osteosyschina@hotmail.com

  • 不确定度评估

    我们第一次申报实验室,现在还在准备阶段,请问我要针对每个申报检测项目各做一个不确定度评估报告吗?这种评估是一年做一次有这个纪录就行还是每次实验都要做,专家来评审时具体是怎么评审这一项?是要我们提供事先做好的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看我们有没做这个工作还是现场就要我们做一份评估报告?还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有谁经历过?

  • xrf的评估

    如果我检测的时候用的是压片方法,做评估的时候我用麦拉膜的方法评估可以吗?有点急,请大家帮助,谢谢

  • 美国FDA设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响应与评估网络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9月14日美国FDA宣布,FDA食源性疾病爆发的响应与评估(CORE)网络成立,该项措施可快速有效地应对人畜食源性疾病的爆发。"CORE"网络由多学科领域的人员组成,他们分别为流行病学专家、兽医专家、微生物学家、环境卫生专家、应急协调员、风险交流专家。网络成员的职责在于预防食源性疾病并对食源性疾病做出响应,在总部进行全日制工作。另外该网络成员还包括全国各地FDA办事处受过培训的调查人员。"CORE"网络将同美国疾控中心、美国农业部、以及国家公共卫生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人畜食源性疾病。原文链接: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271742.htm

  • 【讨论】何谓膳食暴露评估?暴露评估模型又是怎样的?

    膳食暴露评估是食品危险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生物性、化学性与物理性因子通过食品或其它相关来源摄入量的定量(定性)评估。目前我国运用的是点估计模式,即人群相关食物产品平均消费量与平均残留物浓度相乘,再除以人群平均体重。FAO/WHO建议采用高端消费量和残留物高端暴露量(最大观测值)进行评价。

  • 合格供应商评估

    请问各位大侠每年的合格供应商评估都是怎样做的?对于原有合格供应商,是像初次评估那样要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还是只是对超出有效期的证书进行更新,然后再对供应商的供应水平进行评价、记录,包括服务态度、及时送货、验收记录等,剔除不合格供应商。谢谢!

  • 【讨论】REACH符合性评估

    国内开展唯一代理的某家企业要求各种类型的企业到他们那儿开展符合性评估,一种物质的符合性评估定价200元,这种评估是什么性质,在应对REACH法规中有何用途?

  • 实验数据评估

    老师们好, RoHS整机里,铅的数值在限值附近,除了根据不确定度之外,有没有其他方法来评估它的风险值?

  • AAS不确定度的评估系列(六)

    想必各位看过公子卓推荐的那本书中关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的那个例子了吧,我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想请教一下各位.其中关于Co的不确定度评估部分值得商榷,因为在标准曲线的低浓度和高浓度处的不确定度评估应该是不同的,这在书后面的有介绍.不知道各位对这点有什么理解,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一下.当初我就以"不同浓度的样品在Co的评估时是否具有相同的不确定度"询问过老师,老师当时的回答是"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可以不用考虑"个人对这个回答不是很满意,单位的监督评审近在眼前,所以也不可能有很多的时间做数据的积累进行如书后的评估.不知道有哪位做过这种评估,请赐教,以便我将来对评估进行改进,谢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AAS不确定度的评估系列(七)

    还是那本书中的那个例子,一般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我都用非线性函数来拟合,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是这样,而书中的例子是对于线性拟合而言的,这个问题我也问过老师,老师的回答是"非线性拟合的不确定度评估非常复杂,评估报告还是用线性拟合的吧",但我还是想知道非线性函数的不确定度是如何评估的,毕竟我平时使用的还是非线性函数,评估还是应该符合现实情况吧.所以还是请各位指教一下,谢谢

  • 检测和评估 公正性问题

    我司是做第三方电站检测业务的,但同时也包含了电站质量评估业务,是那种做完了整体检测然后正儿八经的评估电站整体质量的,检测和评估的业务都是一个委托方。出于公正性的方面,是不是不被CMA和CNAS允许的?

  • ECHA公布91个评估物质清单

    ECHA已向欧盟各个成员国提交首个关于REACH物质的评估(CoRAP)社区滚动行动计划,该计划也已经在ECHA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该列表包含91个物质 - 比原先预计的要少得多 – 这些物质需要在2012-2014年三年期提出评估。其中2012年提出的评估物质三氯生,由于其内分泌干扰性,欧盟禁止在食品接触塑料中使用。2012年需要评估的物质还包括氯化溶剂四氯化碳,环氧乙烷,甲苯和甲醇 - 意大利统一的其分类为第2类生殖毒性。2013年提出的评估的物质,包括其他含氯溶剂,四氯乙烯和甲醛,去年由法国提交建议,统一分类为第1类致癌物质。在2014年提出的评估的物质,包括三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支链邻苯二甲酸双异十一酯和邻苯二甲酸双十一酯和二氧化钛。根据REACH法规,截至到2011年12月1日ECHA的必须向会员国提交初稿,现在已到最后期限,且每年2月28日之前必须将更新的CoRAP草案发给成员国。根据计划草案,ECHA的成员国委员会将准备2012年2月的草案,至2012年2月底,ECHA旨在采取最终的CoRAP的意见。备注:只有注册的物质才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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