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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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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4】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1183】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color][/b]

  • 【637】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color][/b]

  • 【385】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答: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color][/b]

  • 【947】问:企业官网的宣传资料能否作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判定依据?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企业官网的宣传资料能否作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判定依据?[/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网站宣传资料不能作为是否[/font][font=微软雅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判定依据,但可以作为一种线索。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现有材料作出答复,如供应商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属实,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如果网站宣传资料是因为没有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情况与投标文件描述相符,则中标资格有效。[/font][/b][/color][/font]

  • 黑幕曝光=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大家谈谈看法

  • 【 992】问: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font][font=微软雅黑]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font][/color][/b]

  • 【转帖】浙江省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浙江省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08-01 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7月30日起暂停5个保健食品在浙江省范围内的销售,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封杀”的5个保健食品分别是:北京康之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广告中标示为美国A26活力源,国食健字G20040608)、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的普诺宁思胶囊(广告中标示为知蜂堂胶囊,卫食健字(1997)第349号)、济南老来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来寿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376号)、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广告中标示为猫人丽瘦,国食健字G20060403)、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卫食健字(1998)第319号)。这些产品广告是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五一”集中监测行动中被发现的,主要存在宣传的功能超出审批范围等违法事实。 近年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多次开展集中监测行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全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职能,明确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商品在本省的销售。 此次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保健食品暂停行政强制措施的第一次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 集中清理“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

    [b]集中清理“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b][size=15px][color=var(--weui-FG-2)]点右边关注→→→[/color][/size] [size=15px]海纳计量[/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3 00:01[/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要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依法关停相关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从源头治理虚假认证交易;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认证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将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加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力度,压实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认证公信力。[/size][/font][/size]来源:市说新语

  • 虚假宣传的食品----你会购买么??

    现在广告是铺天盖地,其他宣传也是无孔不入。在正常介绍产品之时,不免有些夸大之词。如果过分夸大就涉嫌虚假宣传了。日前,有两家公司因虚假宣传而被处罚。其中包括:三得利夸大宣传"零卡路里",永和豆浆虚构中奖名额。对于这些涉及虚假宣传的食品,你会如何选择呢?相关新闻永和豆浆、三得利食品因欺骗性销售被罚

  • 明星代言食药虚假广告须担责

    虚假广告  发布者代言者均担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消保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做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都要与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修改后的消保法特别强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指食品和药品,美容等营利性的医疗服务也应纳入其中。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表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明星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加大了明星在广告代言中的责任。虚假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方,包括媒体,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非常严厉的责任,最严厉的情形之一与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同等。  恶意欺诈  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修改后的消保法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惩罚性赔偿方面作出很大调整,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增加一倍的商品或服务价款,提升为3倍,同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中“明知”如何认定?贾东明表示,明知不包括应知,明知说明经营者提供缺陷产品的主观恶性非常大。惩罚性赔偿中的“所受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如医疗费等,也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法官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一庭法官张进先表示,如食品、药品已经过保质期继续销售,就可认定销售者是明知的,又如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或已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不合格商品,还在市场上销售,也认定为是明知的。惩罚性赔偿是在赔付了全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另外增加的赔偿,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根据案件情节、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实施侵害的手段综合判断。(Labworld QQ: 319329311)

  • 【1346】问:如何判定供应商恶意、虚假投诉?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如何判定供应商恶意、虚假投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财政部[/font][font=微软雅黑]94号令明确规定,当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时,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font][/font][/color][/b]

  • 如何鉴别采购中的虚假信息?

    如何鉴别采购中的虚假信息?可从如下几条中考虑:一、 从信息层面判断:1、公司信息a)提供的联系信息完整程度,联系方式是否正确,联系人及地址是否真实,是否含有传真号码。b)查看对方的注册资本,根据订单数量及年营业额之间的差距进行判断。c) 查看主营行业,是否是同行间询价。d) 是否是实名认证会员,百卓实名认证采购商已提供营业执照,可信度较高。2、采购信息:a) 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包装,运输,生产周期b) 采购数量、要求、支付方式、合同的签订方式c) 信息中是否含有明显的广告色彩。d) 是否长时间重复发布二、从买家行为判断a) 买家发布询价信息后,可以立即与之联系并给出真实价格,如果对方有回应而且有兴趣,则可以继续下去,如果只是敷衍或者是没有反馈,那么花少量的精力跟进。b) 看对方对于产品的熟悉程度,咨询一些专业术语,以及采购产品的单位判断。c) 如果初次联系,买家就直接告知很大的订单,要谨慎对待。d) 要求寄样品,一开口就要寄10几个样品,保持警惕,可以通过快递费由谁来支付进行判断e) 刚达成交易就一直强调回扣,催着打款。f) 在行业内咨询:该企业是否是在业内有过订单或者销售能力

  • 大家看看这个标签是否存虚假夸大内容

    看到这个食品标签,里面有通过291项安全检测,大家讨论下是否存在夸大虚假。附产品正面标签[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2/202112151034465358_8809_1973743_3.png[/img]

  • 【讨论】检测数据虚假、资质取消、实验室将如何运作?!

    历时5个月的2010年建工建材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整治活动已于10月底结束。在这项旨在规范建工建材实验室检测行为的专项整治中,山东省质监局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8份,19个建工建材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证书被暂停或注销,共清理更新检验检测标准370余项。质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检测实验室存在检测数据虚假、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使用过期作废标准等三大方面问题。  其中,山东五莲县建筑质量检测站、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以及郓城、鄄城、东明、巨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等6家检测实验室,存在向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质量验收部门提供虚假检测数据的严重违法问题;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  此外,济南源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检测实验室超出了资质认定核准的检测项目范围。文件化管理体系与实际检测工作脱节的现象比较突出,潍坊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威海市都城建筑检测有限公司、肥城建兴检测有限公司、东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山东鲁南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  日照志恒建材检测有限公司、烟台市禹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峄城分站等24家检测实验室,有关检测设备超过检定周期仍继续使用;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  检测数据虚假、资质取消、实验室将如何运作?!

  • 【关注康师傅系列】国家工商总局关注康师傅涉嫌虚假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关注康师傅涉嫌虚假宣传2008年08月07日 02:43 每日经济新闻  工商总局:康师傅广告若违法 该咋办咋办   每经记者 张娟娟 发自上海  康师傅矿物质水广告用语“选取优质水源”,目前已引起国家工商总局关注。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康师傅矿物质水生产水源系自来水、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之后,市场强烈反响,有不少读者对此事将如何查处表示关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若经调查后发现企业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那么按照《广告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工商总局:依法办事  我国《广告法》规定,所谓虚假宣传,一种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该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昨日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首先要真实合法,即宣传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至于康师傅的这则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还须由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后才能认定,而一旦核实确实是虚假广告,那么根据 《广告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记者随后又致电杭州市工商局广告司,对方表示目前还没接到针对这则广告的相关举报,“如果有群众举报,我们就会查这件事。”  康师傅生产基地:正在研究  本报报道昨日刊出后,众多网友纷纷在论坛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截至昨晚20时许,仅新浪网上的相关评论就达1942条。有网友呼吁,“所有消费者根据其广告内容起诉康师傅商业欺诈并索赔”,还有网友 “强烈要求 ‘康师傅’道歉!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处罚!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必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而康师傅在杭州的生产基地之一、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法务邵雄华向本报回复称,关于对这则广告的处理问题,公司还在进一步商讨研究,估计这两天就会有结果。

  • 【讨论】关于虚假投标

    我们今年招标购买一台仪器,标书是以一家进口仪器指标为参照的,有一家投标方就是把自己的国产仪器指标写的和进口的一样,全部符合,最后就低价中标得了,当时我们也没办法。请教诸位碰到此类事情该如何处理?

  • 【转帖】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涉嫌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2009年03月12日08:17 来源:《南方日报》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都单独将“不含防腐剂”作为卖点来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引起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的恐惧。然而据食品专家表示,按照国家标准来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合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多数食品标注“不含防腐剂”  记者在商场超市随处可以看到很多标注“不含防腐剂”的食品,其中有果汁饮料、茶饮料、罐头制品、调味品、蜜饯干果制品、方便面等,大多数品牌都在外包装上标注了“本品不含防腐剂”、“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等字样。在走访中,大多数消费者也表示:标有“不含防腐剂”字样的食品更安全,要优先选购“不含防腐剂”的食品。  对于含有防腐剂和不含有防腐剂二者之间的区别,商场的一名售货员对记者说:“食品当然是不含有防腐剂的好,购买的时候最好看清外包装的标注。”  企业多从讨好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为什么这么多的食品企业非要围绕着防腐剂做文章呢?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迎合消费者对防腐剂的抗拒心理。近年来,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顾虑重重。企业为了讨好消费者,就说自己的产品中不含防腐剂。企业在宣称“本品不含防腐剂”时,有时是想让消费者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是纯天然的。实际上,加工过的食品,要想达到“纯天然”是很难的。譬如,我们就吃不到“纯天然”的熟肉。二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专家指出,食品企业宣称产品不含防腐剂,可以让消费者以为自己的产品安全性比其他产品“过硬”,借此打压对手,这也算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必追捧“不含防腐剂”  据专家介绍,目前很多饮料的保质期都在12-18个月,尤其是碳酸类饮料,如果不含防腐剂,就不能保证质量。一般知名生产厂家都会在外包装上标注所用防腐剂名称,但也不排除一些小厂商为谋求经济效益,本身使用了防腐剂而标注“不含”的。  此外,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允许在一定量内使用的防腐剂有29种,以动植物为原料提取的天然防腐剂为主,使用较多的是山梨酸和苯甲酸类,添加防腐剂是为了防止食品中微生物滋生从而引发食品腐烂变质。食品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合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专家提醒消费者:很多知名品牌饮料中同样含有防腐剂,他们一方面在配料表中标明了含有防腐剂苯甲酸钠,另一方面又宣传“不含防腐剂”,是作为一个卖点来炒作的。  “不含防腐剂”涉嫌虚假宣传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一旦本身含有防腐剂,但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字样的,具有误导、暗示和贬低其他食品之嫌,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  我国《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本身产品含有却标明“不含”,对于同类产品是不平等的。另外,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欺骗,属于虚假宣传。  食品专家建议,如果含有防腐剂,却宣称“不含”,就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要向工商、质检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如果经检查后确实含有防腐剂,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

  • 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 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align=center][size=24px]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size][/align] 7月7日,有媒体反映“部分网购平台可购买质检报告”。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要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对在平台上销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同时,已责成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依法调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align=center]出具虚假质检报告或担刑事责任[/align]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来源:[url=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08_332461.html]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samr.gov.cn)[/url]

  • 【新闻】“爱仕达”一款钛金无烟锅涉嫌虚假广告现被查处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爱仕达”钛金无烟锅涉嫌虚假广告,台州市工商局已经对其立案调查。 据了解,这款“爱仕达”钛金无烟锅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都标称,使用的材料为优质钛金基材。但执法人员检查时,爱仕达公司却无法提供这种钛金基材的相关证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款“爱仕达”钛金无烟锅涉嫌虚假广告。 台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中库存所有这款涉嫌虚假宣传的钛金无烟锅进行了查封,现场封存产品92箱。据介绍,抽查的样品也已经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锅王胡师傅”涉嫌虚假广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标榜高科技的锅具产品受到了质疑。来源:新华网

  •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10家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10家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

    关于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的公告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违法网站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特此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071517_370864_2019107_3.jpg

  • 采购招标问答16、问:如何判定供应商恶意、虚假投诉?

    [b][color=#cc0000]16、问:如何判定供应商恶意、虚假投诉?答:财政部94号令明确规定,当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时,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color][/b]

  • 伪造虚假检验报告被重罚50万,检测业务被停!

    成都市锦江区锦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一案调查终结,初步查明该公司在检测驾驶员无相关资质证书、机动车排气分析仪不合格、人为干涉数据的情况下出具了尾气检测合格的报告。目前,该公司12条尾气环保检测线已经全部停止开展检测作业,同时还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50万的处罚。

  • 【讨论】保健品虚假宣传"雾里看花"

    新春佳节临近,保健品的销售旺季也随之到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开始青睐各种各样的保健品。然而,市场上眼花缭乱的保健品和种种诱惑十足的广告宣传,却把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推入了"雾里看花"的境地。 近日,卫生、工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士就如何识别保健品的虚假广告和促销手段及人们应如何给自己健康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以帮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告诉人们莫迷信保健品,最好的医生是自己,健康的身体来自自身的生活习惯和对生活的态度。

  • 揭示四大虚假玛雅“世界末日论”预言

    揭示四大虚假玛雅“世界末日论”预言

    揭示四大虚假玛雅“世界末日论”预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1/201201291637_346827_1611037_3.jpg据国外媒体报道,受玛雅预言世界末日和科幻电影《2012》的危言论,人们对于一些古代世界末日的预言将信将疑,科学家近日对虚假的玛雅预言进行了批判和解释。  以古代玛雅日历为基础上的理论认为,2012年12月21日将是世界末日。不过,科学家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时推翻这一理论。(美国宇航局最近被迫发出2012年全面的事实调查)。  在一些2012年世界末日的预言里,地球变成了危险的地方,因为小行星撞击地球使地球发生极移(pole shift)(如上图所示),与银河系的中心对齐,大量太阳辐射炙烤着地球,导致地球内部不稳定。  地球的地壳和地幔会突然转向,围绕地球液态铁的外核旋转,导致城市倒入海中。  普林斯顿大学地质学家亚当·马卢夫(Adam Maloof)广泛地研究了极移,在2009年的国家地理频道纪录片:《2012最后的预言》(2012 Countdown to Armageddon)演示这个神话。  马卢夫说,岩石磁场的证据证实,各大洲都发生了如此激烈的重新排列,但这一过程经历了数百万 年,慢到人类几乎感觉不到位移。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size][/font]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color=#333333]红头文件也敢造假,难道不知道这是网上能查到的么?我只能说这家公司太牛掰了![/color][color=#333333]https://tieba.baidu.com/p/6563177934?pid=130874847634&cid=0&red_tag=1992206791#130874847634[/color][color=#333333][img=百度吧截图,690,13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211620171079_4231_3372559_3.png!w690x1395.jpg[/img][/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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