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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相关的论坛

  • 【分享】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委员会12月3日发布了修订版草案。指令的主要修订内容见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3028]RoHS指令修订版草案[/url]

  • 【转帖】欧盟提出新的WEEE和RoHS指令修订草案

    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新的RoHS指令和WEEE指令修订草案文本。我们知道,去年12月3日,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修订草案(COM(2008)809和COM(2008)810),修订的目的在于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第一次修订草案提出后,由于收到的反馈意见比较大,欧盟在协调各方意见后,提出了本次的第二份修订草案。 1. RoHS指令的修订 新草案文本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涵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原草案文本的附件I和附件II(分别列出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以及属于各类别的产品清单)已从新草案文本中删除。当然,排除的产品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主席也要求成员国代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有关排除产品特性的任何建议)。原草案已排除了国防(军事)设备,专门设计为另一种不属于指令范围设备的零件并且只有在其是该设备零件时才能完成其功能的设备,以及不打算作为单一功能或商业装置投放到市场上的设备。新草案在不适用产品名单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 RoHS指令的要旨在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EEE)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案第4条“预防”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包括投放市场的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没有加入新物质。然而,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 原RoHS修订草案已经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因此,出口商应知道,电子电气设备在投放欧盟市场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也需要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显示其名称、贸易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行,则应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2. WEEE指令的修订 理事会主席承认要达到WEEE的收集和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草案的65%的收集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 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以复印机为例,即使其主要用途为商业使用,如果私人家庭也可能会购买使用,此类设备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业者履行注册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他们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以及资金要求。草案也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修订草案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收集设施的废弃物以及以其他途径收集的废弃物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再使用进行准备。 3. 未来进展 尽管理事会将会于今年晚些时候就新修订草案文本进行讨论,欧洲议会预期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修订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过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之日起18个月后,在欧盟27国实施。 4. 新修订草案文本RoHS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7.en09.pdf WEEE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8.en09.pdf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指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提高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突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优质产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更放心。这些你怎么看,怎么理解。说说你的想法。

  • 【资讯】蜂蜜标准修订草案出台

    【资讯】蜂蜜标准修订草案出台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41500_277598_1603372_3.jpg在1月8日《蜂蜜》国家标准修订研讨会后,蜂蜜标准修订草案的第一稿,已于近期发给全国蜂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成员征求意见。  据悉,与GB 18796-2005版标准比较,修订草案第一稿主要有以下改动:将蜂蜜的定义改写为: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或吸吮活体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带回巢房中储存,并加入自身分泌的特殊物质进行转化沉积,脱水致成熟的天然甜物质。  取消了产品等级的划分。  水分含量改为:荔枝蜂蜜、龙眼蜂蜜、柑橘蜂蜜、鹅掌柴蜂蜜、乌桕蜂蜜≤23%,其他品种≤20%.  安全卫生要求简化为:应符合GB 14963要求。  真实性要求简化为:不得添加或混入除蜂蜜以外的其他物质。  相应的试验方法细化为:四碳植物糖采用GB/T18932.1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附录A要求。按该标准7.1.2操作,若受试样品无蛋白质析出,亦判定为掺有四碳植物糖。  淀粉糖浆采用GB/T18932.2或GB/T21533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为阴性。若试验结果为阳性,则判定为掺有淀粉糖浆。  β-呋喃果糖苷酶采用SN××××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为阴性。若试验结果为阳性,则判定为掺有淀粉糖浆。  其它添加物采用相应的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应为阴性。http://www.woyaoce.com/news/news.asp?id=55880

  •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通过,对农药残留“大打出手”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通过,对农药残留“大打出手” 2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且在会议中决定了4件大事。 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 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 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国大规模使用农药已经有20多年了,每年使用的农药产品数量十分巨大,长期使用农药导致了我国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大量的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对人体的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中国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比例达22.15,部分地区高达80%,我国农业农药残留问题继续改善。历时10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全过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 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近些年来,类似“不吃自己种的粮食”之殇的现象频频发生,规范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势在必行。 修订草案对农药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利于规范农药生产销售淘汰掉农药产业落后的小产能,鼓励研发新型高效低度、农药,对我国整个农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有力的影响,为我国农业,为我国百姓餐桌“排毒”,为国家粮食安全开设了绿色屏障和法制保障。 在修订草案通过之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还将组织系列培训和解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达到规范企业生产和农药经营,农民能够对农药科学合理的使用,监管部门能够依法依规管理。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黑窝点严惩不贷,为人们的生活点亮绿色。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振兴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邮编:572000电话:0898-66280586邮箱:huanpingchu@hainan.gov.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3.修订说明4.修订对照表[align=right]海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22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3/115105721514921.doc]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附件).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3/115124501514921.docx]附件2-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附件).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3/115135901514921.docx]附件3-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说明.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3/115145891514921.doc]附件4-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照表.doc[/url]

  •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起意见征询

    2011年8月9日,我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询公告。新管理办法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02年公布的旧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扩充,新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修订草案同时公布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以在2011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和电邮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详情可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征求函。 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则 新办法适用的企业对象不再受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经营范围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不适用新法的豁免对象增加了运输工具用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强调了烟花爆竹的豁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总结计量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6条、第28条和第32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 【原创】欧盟发布RoHS 指令修订草案 新增两大类RoHS管辖产品

    欧盟发布RoHS 指令修订草案 新增两大类RoHS管辖产品2008 年12 月3 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RoHS 指令修订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将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以分阶段方式纳入RoHS管辖范围,欧盟认为,将这两大类产品纳入RoHS产品管辖范围,有助于在医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中减少使用有害物质,从而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利。这样,RoHS管辖的产品范围从原来的8大类增加为10大类,这10大类产品与欧盟著名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WEEE)所管辖的产品种类完全相同。RoHS指令是欧盟于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针对机电产品的指令,其主要内容是: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六种有害物质。新修订的草案没有增加或减少禁用物质种类,也没有修订禁用物质的最高限量。但是,欧盟考虑到六溴环十二烷、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丁卞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四种物质已经列入REACH的高关注物质范围,为了更好地采用与REACH 法规一致的物质限制机制,以确保化学品管控法规的实施,草案规定上述四种高关注物质被确定为优先评估物质,将来可能列入RoHS的限制物质清单。 在豁免物质方面,草案的主要变化是:将原来每4年复审的豁免项目,改为豁免项目的最高有效期限为4年,并可能要求更新。同时,增加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的豁免零配件目录。另外草案新增相关条款,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欧盟认为,通过严格和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可以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则可以有效降低制造商和成员国的管理成本。

  • 【转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对草案作了说明

    本报讯 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作了说明。   不能适应从严治污要求,《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势在必行   周生贤在说明中指出,当前水污染物排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严重。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为劣V类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   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目前,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22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根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加剧了污染恶化的趋势。   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污染事故总量的一半左右。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   周生贤说,《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面前,已不能适应从严治污、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再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拟取消上限规定   为了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做了很多规定,如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取消了上限规定等。   修订草案对水污染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特大水污染事故、重大水污染事故、较大水污染事故和一般水污染事故四级。处罚将根据事故直接损失的百分比计算罚款。一般事故或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20%计算罚款,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按30%计算罚款,并报请责令关闭。   修订草案还规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未能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   草案还完善了行政措施,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保部门。对于拒绝检查或者弄虚作假,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排污口设置   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加强监测。修订草案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在江河或者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扩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区域限批有望入法   根据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区域限批有望通过法律予以确认,从而提高其作为治理政策的地位。   为加强对水污染物的源头削减和排放控制,修订草案扩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范围,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或者区域内,排放重点水污染物除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同时规定了其他跨省、跨县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为了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水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建立统一的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环保总局负责统一制定水环境监测的规范;由环保总局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由环保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建设监测网络。[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25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url]

  • 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都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出明确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要求,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监督检查等内容,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深化、细化和实化,对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制度的综合效能,同时深度衔接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评质量监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修订《环评报告监管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评质量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进一步完善环评管理机制,增强环评队伍能力,从根本上规范环评市场,保障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有效发挥。要加强宣传解读,对修订的重点措施和重要变化进行全面细致宣贯、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落实好新的政策要求,推动环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要组织做好环评信用平台升级改版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质量的全链条监管,发现问题严格处理处罚,并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讨论】最新消息:欧盟WEEE新修订草案

    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于2008 年12 月3 日发布WEEE指令修订版草案,笔者作了搜集整理如下:(详情可致电010-82618116进行咨询)注册和向生产者报告(Registration and reporting for producers)指令中新增的规定是,统一生产者的注册和欧盟国家间注册可操作性的报告。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s)1.转移现有WEEE指令范围上的特定附录至RoHS指令(article 95)。WEEE指令范围将参照适用RoHS指令10大类产品的相关附录。 2.厘清指令范围以外的设备(例:固定安装)。 3.未来透过工作程序(comitology)将把设备分为me="C" sourcevalue="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C - 企4.指令中的定义同Waste Framework指令和"产品行销"定义一致。增加"移除(remove)"的定义。 收集目标 (collection target)提案的65% WEEE收集率是参照电子电器设备在未来两年平均上市的数量。生产者于2016年起每年均需达到此提案的收集率。此比率适用于家用和非家用WEEE指令。 对于符合收集目标有困难的特定国家,将透过工作程序允许过渡时期的处置。2012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将依执委会报告及提议草案重新审议冷藏和冷冻设备个别的收集目标及收集率。再使用(re-use)和再生利用(recycling)目标 1.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目标将包含整个装置再使用。 2.目标增加5%。 3.设定医疗设备的回收(EN-US"/再使用目标与监控设备(第9类产品)的目标相同。 成员国的最低检查和监控要求 1.成员国需加强检查和监控,特别是废弃物处理和废弃物运送。 2.提议运送废电子电器设备的最低监控要求。 3.透过工作程序增加检查和监控规则。 生产者责任/财务 成员国应鼓励生产者去管理用来收集私人家庭中的废电子电器设备的设施经费。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 拟增10项污染物选测指标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3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

  • 看到 GB 4806.9的修订草案,被震惊了!!!

    看到 GB 4806.9的修订草案,被震惊了!!!

    有幸收到一张GB 4806.9 的修订草案图,如下:[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291034107814_9575_1645239_3.jpg!w690x920.jpg[/img]已然把金属元素的迁移量的测试方法限定在GB 31604.49 第二部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法),对比2016版标准,去掉了.24,.25,.33,.34,.38的方法标准。意味着,AFS,AAS,ICP等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标准了,只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能满足标准了。哈哈,大家都准备好120万,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罢,不然,你就失去市场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 被美国三家公司牢牢霸占着,目前贸易摩擦下,税也上去了,到货起码也要6个月。抛弃完全国产的AFS,国产刚有起步的AAS,ICP,都被干爬,支持美国佬去。不好想!!!市场竞争好激烈,手段好多!没说清楚,特补充下:有版友指出.49 第二部分有ICP法,确实有。但是结合标准中给的定量限,对比表2中四个杂质元素的限值,就隐蔽的排除掉ICP法了。

  • 《环保法》草案成型 首提政策需环境论证

    众望已久的环保根本大法修订已正式起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其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上,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共7章48条,修改条文19条,合并6条为3条,新增规定4条。 其中,六大领域纳入修法内容,即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收费制度,明确企业限期治理责任和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规定。 “和现行《环保法》相比,进步最大的就是强化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力。”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表示,“但是《草案稿》还要经过多个意见征求环节,这一规定能否保留下来,目前难以预测。”

  • 【分享】国务院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font=Simsun][/font]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b] 现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1999年5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饲料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非法添加行为导致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缺乏规范、法律责任处罚较轻等。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农业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农业部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一是完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修订草案在现行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实行审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定时限要求,明确审定程序,同时规范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第九条) 二是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增加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监测期的规定,明确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在监测期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 (二) 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出口。 一是完善首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程序。规定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明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的有效期限和续展程序。(第十二条) 二是规范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行为。禁止境外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直销产品;要求销售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有关要求。(第十四条) 三是增加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口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 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完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的申请、批准程序;增加对企业生产许可证期限和续展程序的规定;建立生产全过程监管制度,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销售等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企业的产品召回义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二是规范经营环节的管理。要求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禁止经营者对产品进行拆包分装、加工或者添加物质;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和饲料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并及时沟通监管信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是规范养殖环节的使用行为。规定养殖者不得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随意添加物质;养殖场等应当按照要求生产、使用自配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部门、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 近期RoHS豁免更新草案

    很难及时获取RoHS更新信息,将近期看到的资讯和大家分享下:1. 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65/EU附录III关于免除某些含压缩机冰箱中轴瓦和衬套中的铅。2. 欧盟于公布了关于修订RoHS2.0附件III的草案 第13a条和第13b条豁免进行修订。13(a)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13(b)(1)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2)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3)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Ex. 39中的设备 (4)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专家揭幕草案制定详情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 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 【分享】关于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于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以及中药注射剂安全再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委逐步将有关品种标准草案上网公示。标准公示日期一周,其增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及时来文来函。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zy@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药标准处 邮 编:100061 附件: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公示名单

  • 【转帖】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

    [align=center][b]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b][/align]  巴西近日发出G/SPS/N/BRA/589号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制定一项技术法规决议草案,将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用于豆类作物种植纳入该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规定了联苯菊酯用于豆类作物储存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5mg/kg,安全期为30天。同时将豆类作物叶用最高残留限量由原来的0.02mg/kg改为0.5mg/kg,安全期为20天。  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1月。

  • 【资料】欧盟发布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

    2008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并且修订委员会法规(EC) No 2023/2006的委员会法规。 本法规草案提出了生产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和物品的再生塑料机械回收工艺的批准程序,并且修订了附带关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回收工艺良好生产规范(GMP)特定附件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一旦第5.2条中所述的指南可供评议,它们就将依照SPS协定通报。G/TBT/N/EEC/176

  • 【调查@综述 】《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专家揭幕草案制定详情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size=4] [font=黑体]●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font][/size]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 【我们不一YOUNG】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宁夏法制信息网(https://sft.nx.gov.cn/),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yj@163.com。有意见建议的,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align=right]2024年7月8日[/align](联系人:戴昕(5016591 18100955115)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092305961514921.doc]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092313511514921.docx]《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092322811514921.docx]《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docx[/url]

  • 【转帖】瑞士公布有关生活用品的法令修正草案

    新闻内容 2007年10月4日,瑞士内政部公布关于接触粘膜、皮肤和头发的物品,以及蜡烛、火柴、打火机和娱乐物品上使用的物品的法令修正草案。本草案执行欧共体法律的下列修正案: - 委员会2006年5月11日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防儿童开启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和禁止新奇打火机投放市场的决议,决议2006/502/EC(2006年7月20日的官方公报L 198/41 ff)。 - 委员会执行经修订的,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镍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指令76/769/EEC的框架信息(2007年3月15日的官方公报C 60/2)。

  • 【转帖】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2009-08-2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425]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url]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省司法厅,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align=right]江苏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04月23日[/align]附件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26/095856461514921.docx]《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url]附件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26/095954591514921.doc]关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url]

  •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省政府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送审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4月5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电子邮件地址:hnfzbjjfgc@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0011也可点击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align=right]河南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5日[/align]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06/094948901549573.doc]关于《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url]

  • 【分享】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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