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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评价相关的论坛

  • 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开建啦

    日前,江苏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到无锡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对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筹建方案进行论证。  据悉,该实验室争取明年上半年通过验收。建成后的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将以更加完善和先进的技术面向全国,跟踪科技前沿的发展,为材料试验机的发展和提升企业质量提供更加可靠有效的技术保障。

  • 【分享】赴德国进行流量计﹑气相色谱仪型式评价现场试验总结—大家评评咋样

    [b][color=#f10b00][size=5]【分享】赴德国进行流量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型式评价现场试验总结—大家评评咋样[/size][/color][/b]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2009年4月13日~ 4月23日由总局计量司工业计量处等五人组成的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组,赴德国RMG Messtechnik GmbH 的生产现场对该公司生产的流量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的样机进行了型式评价试验以及这些仪器的防爆性能的技术审核。现将相关试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试验概况型式评价试验依据OIML R6国际建议《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的一般规定》、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气体腰轮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JJG 1030–2007《超声流量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过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等以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在生产现场对RMG申请的腰轮流量计、超声流量计两种原理的流量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等两类仪器进行了全面的测试及其技术资料审查。二、 试验样机本次型式评价试验中,德国RMG公司共申请了两种原理、三个系列流量计,其中包括腰轮流量计两个系列十四种型号规格、超声流量计一个系列八种型号规格;两种型号过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依据JJF 1015-2000《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中关于“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大型或价值昂贵的产品,提供两台或一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规格,由受理申请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确定”的试验样机提供原则。根据此次试验中申请单位试验样机的具体情况,抽取腰轮流量计两个系列四种型号规格、超声流量计一个系列两种型号规格共六台流量计以及过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两种型号规格两台色谱仪作为现场试验样机。本次型式评价试验现场共抽取八台样机,并对全部抽取样机进行了试验。

  • 《JJF1245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发布

    [align=left][color=#333333]9月30日,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JJF1245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计量机构及相关人员征求意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有功电能表》[/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参照国际建议OIML R46和国家标准GB/T 17215系列编制而成。[/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系列大纲替代原系列大纲JJF1245-2010,与原大纲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采用新的框架结构:不再采用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结构。以国际建议OIML R46为主,增加国家标准GB/T 17215系列的相关内容。JJF 1245.1和JJF 1245.2基本对应了OIML R46的内容 JJF 1245.3参照了国家标准中无功电能表计量和技术要求的内容,按照JJF 1245.1的架构编写 JJF 1245.4按照JJF 1245.1和JJF 1245.3未涉及但国家标准包含的计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相关要求的内容编写 JJF 1245.5基本上在原大纲JJF 1245.6-2010的基础上修订。[/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增加了软件要求:JJF 1245.2参照国际建议OIML R46计量性能保护章节的内容,结合我国电能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特点对电能表提出软件要求,并给出验证方法 增加和修改了大量计量和技术要求:增加了耐久性、高次谐波、差模电流干扰、电流快速变化、振铃波等项目,修改了电压和电流谐波、恒定磁场、射频电磁场辐射、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振动、阳光辐射、防水等试验项目。[/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大纲引用了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JJF 1245.2-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软件要求 JJF 1245.4-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特殊要求和安全要求 JJF 1245.5-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功能要求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等文件。[/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有功电能表》适用于频率为50Hz或60Hz单、三相安装式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的型式评价。[/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大纲不适用于标称电压超过600V(多相仪表为线对中线电压)的仪表、用于连接电子式互感器的仪表、用于连接低压电流传感器的仪表、携带式仪表、仪表寄存器的数据接口及标准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无功电能表》[/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部分是关于无功电能表型式评价的方法标准,其内容参照GB/T 17215.323-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3部分:静止式无功电能表(2级和3级)》、GB/T 17215.324-2017《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4部分:静止式基波频率无功电能表 (0.5S级、1S级和1级)》、GB/T 15282-94《无功电度表》的标准要求,按照国际建议OIML R46框架编制而成。[/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大纲引用了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JJF 1245.1-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有功电能表 JJF 1245.2-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软件要求 JJF 1245.4-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特殊要求和安全要求 JJF 1245.5-2018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功能要求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等。[/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无功电能表》适用于频率为50Hz或60Hz单、三相安装式无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的型式评价。[/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3333]  本大纲不适用于标称电压超过600V(多相仪表为线对中线电压)的仪表、用于连接电子式互感器的仪表、用于连接低压电流传感器的仪表、携带式仪表、仪表寄存器的数据接口及标准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color][/align]附件下载:[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0568.docx]JJF 1245.1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有功电能表[/url][/color][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05738.docx]JJF 1245.4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特殊要求与安全要求[/url][/color][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05757.doc]JJF+1245.2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软件要求[/url][/color][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05826.doc]JJF+1245.5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功能要求[/url][/color][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05844.docx]型评大纲修改意见表格(空)[/url][/color][color=#004499][url=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8/10/8/8142827.docx]JJF 1245.3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无功电能表[/url][/color]

  • 【分享】关于对《冲击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耐电压测试仪型式评价大纲》

    关于对《冲击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耐电压测试仪型式评价大纲》《直流高压高值电阻器检定规程》3个 规程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专家、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由全国电磁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立项的《冲击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耐电压测试仪型式评价大纲》与《直流高压高值电阻器检定规程》3个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开始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专家及有关单位尽快将《征求意见表》寄回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邵海明 附件下载: 1.《冲击耐电压测试仪检定规程》2.《耐电压测试仪型式评价大纲》3.《直流高压高值电阻器检定规程》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分享】关于对《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193号文《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的通知》要求,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把制定《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的任务下达给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现该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为了使该国家计量法规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希望专家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填写在附件表中)。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发/寄至以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yanq_253@hotmail.com和 huanjhx@simt.com.cn起草人:张燕群、起草单位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编:310013、电话:0571-87042808、手机:13958033921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11年03月16日附件: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及编写说明。通知原件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2011年3月16日

  • 关于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热量表检定规程》和《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的通知

    [color=#444444][b]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液体流量分委会[/b][/color][color=#444444] 关于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热量表检定规程》和《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的通知[/color][color=#444444] 附件是《热量表检定规程》和《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和意见回执表,请提出宝贵意见(请填写在意见表中),于2019年1月12日将意见表发回联系人!(无意见按无意见反馈)。 [/color][color=#444444]意见请分别反馈至邮箱:[/color][color=#444444]qiup@nim.ac.cn (热量表检定规程)[/color][color=#444444]jinzhj@nim.ac.cn (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color][color=#444444]或者 秘书处 yangyt@bjjl.cn[/color][color=#444444]附件下载:[/color][color=#444444]《热量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表[/color][color=#444444]《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表[/color][color=#444444]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液体流量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color][color=#444444]2018年10月11日[/color]

  • 【资料】国家电网计量中心获得 “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电力)”计量授权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电力)的通知”(国质检量函496号),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从2010年7月26日起正式获得“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电力)”的授权。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成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电力行业首家电能表型式评价授权计量技术机构,有利于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地开展计量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最高计量技术机构,将秉承“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科研和试验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计量技术创新和计量标准化建设,为我国电力计量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讲座名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主讲老师:冉良冀  高级应用工程师 四川大学药物分析硕士毕业,曾在国内知名药企从事多年新药研发工作,2013年加入赛默飞世尔科技后主要负责HPLC应用产品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化工、质检、环监等领域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1、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背景;2、 药学一致性评价Thermo解决方案3、 体外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4、 体内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 举行时间:2016-11-08 14:00    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2_673976_2507958_3.jpg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80218042847_01_2507958_3.gif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讲座名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主讲老师:冉良冀  高级应用工程师 四川大学药物分析硕士毕业,曾在国内知名药企从事多年新药研发工作,2013年加入赛默飞世尔科技后主要负责HPLC应用产品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化工、质检、环监等领域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1、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背景;2、 药学一致性评价Thermo解决方案3、 体外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4、 体内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 举行时间:2016-11-08 14:00    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0/201610201722_614537_2507958_3.jpg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2_673975_2507958_3.gif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推荐讲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举行时间:11月8日 14:00 )

    讲座名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应对方案  主讲老师:冉良冀  高级应用工程师 四川大学药物分析硕士毕业,曾在国内知名药企从事多年新药研发工作,2013年加入赛默飞世尔科技后主要负责HPLC应用产品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化工、质检、环监等领域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1、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背景;2、 药学一致性评价Thermo解决方案3、 体外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4、 体内BE实验Thermo解决方案 举行时间:2016-11-08 14:00    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2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2_673977_2507958_3.jpg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6080218042847_01_2507958_3.gif

  • 【网络研讨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举行时间:5月10-11日)

    【网络研讨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举行时间:5月10-11日)

    【网络研讨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举行时间:5月10-11日)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BiologicalPharmaceutical/ 2016年底,“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显示,到2020年,生物产业规模达到8至10万亿元。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生物技术药物占比大幅提升,化学品生物制造的渗透率显著提高。同时,到2020年,预计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年产值达6000亿元。  生物制药已然成为目前我国着力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2017年5月10日-11日,仪器信息网计划组织“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会议将邀请生物制药领域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大家介绍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最新检测技术。欢迎大家报名参加。  会议日程:  5月10日  09:00-09:50 人血白蛋白的质量控制 赵璇(北京市药检所)  09:50-10:30 先进LC-MS方案进行生物类似药分析表征与比对研究 陈熙(Waters)  10:30-11:10 高分辨质谱仪在生物制药表征中的应用 孙佳楠(赛默飞)  11:10-11:50 SCIEX生物药完整分析创新解决方案 罗继(Sciex)  14:00-14:50 生物制品检测用酶的性质及使用注意事项 李素霞(华东理工大学)  14:50-15:30 待定 安捷伦  15:30-16:10 岛津在抗体类药物生物分析领域的创新技术与应用 张歆媛(岛津)  5月11日  09:30-10:20 中药中活性物质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其免疫检测应用 张浩(盘锦检测中心)  10:20-11:00 Testo 生命科学解决方案: 温湿度监测系统和验证服务 郭卫民(德图)  11:00-11:40 生物技术药物热稳定性评价-DSC技术 韩佩韦(马尔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31517_01_2507958_3.jpg

  • 【网络研讨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举行时间:5月10-11日)

    【网络研讨会】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举行时间:5月10-11日)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BiologicalPharmaceutical/ 2016年底,“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显示,到2020年,生物产业规模达到8至10万亿元。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生物技术药物占比大幅提升,化学品生物制造的渗透率显著提高。同时,到2020年,预计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年产值达6000亿元。  生物制药已然成为目前我国着力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2017年5月10日-11日,仪器信息网计划组织“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会议将邀请生物制药领域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大家介绍生物技术药物评价及最新检测技术。欢迎大家报名参加。  会议日程:  5月10日  09:00-09:50 人血白蛋白的质量控制 赵璇(北京市药检所)  09:50-10:30 先进LC-MS方案进行生物类似药分析表征与比对研究 陈熙(Waters)  10:30-11:10 高分辨质谱仪在生物制药表征中的应用 孙佳楠(赛默飞)  11:10-11:50 SCIEX生物药完整分析创新解决方案 罗继(Sciex)  14:00-14:50 生物制品检测用酶的性质及使用注意事项 李素霞(华东理工大学)  14:50-15:30 待定 安捷伦  15:30-16:10 岛津在抗体类药物生物分析领域的创新技术与应用 张歆媛(岛津)  5月11日  09:30-10:20 中药中活性物质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其免疫检测应用 张浩(盘锦检测中心)  10:20-11:00 Testo 生命科学解决方案: 温湿度监测系统和验证服务 郭卫民(德图)  11:00-11:40 生物技术药物热稳定性评价-DSC技术 韩佩韦(马尔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31517_01_2507958_3.jpg

  • 记录的分类与形式

    实验室记录一般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两大类。1、质量记录:指实验室管理体系活动中所产生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评审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合格供应商评价记录、投诉和申诉记录、纠正措施记录、预防措施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质量监督员监督记录、文件发放记录、文件修改记录及会议签到。2、技术记录:进行检测所得的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可包括表格、合同、核查表、工作笔记、内外部检测报告及客户信函等。记录一般以表格形式出现,此外也有文字形式,必要时还有实物样品、照片、录音、录像和磁盘等,可贮存于任何形式的载体上,或以上载体的组合。记录的承载媒体可以包括纸张、磁媒体、电子媒体、光盘、照片及样品等。

  • 上海颁出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首证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16px]承诺即可生产 节省至少三个月[/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上海颁出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首证[/font][/align][size=14px] 去年11[/size][size=14px]月[/size][size=14px]24[/size][size=14px]日,上海[/size][size=14px]ABB[/size][size=14px]工程有限公司测量产品工厂总经理文世平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img]http://www.chinajl.com.cn/Uploads/image/20211124/20211124152343_88801.jpg[/img][/size][font=黑体][size=14px][b]节省三个月,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b][/size][/font][size=14px] 型式批准是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新产品须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方能投入生产。改革前,一般情况下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最少要[/size][size=14px]3[/size][size=14px]个月时间。较长的评价实验时间影响到新产品上市和老产品技术更新的进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size][size=14px] 改革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只需自我承诺新产品符合型式评价相关要求,就能免去至少三个月型式试验时间,最快当场获证后,就能投入生产:[/size][size=14px]一、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浦东新区或松江区;[/size][size=14px]二、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size][size=14px]2[/size][size=14px]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size][size=14px]三、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size][size=14px]5[/size][size=14px]种情形之一:[/size][size=14px](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size][size=14px]OIML[/size][size=14px])证书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二)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三)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四)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size][size=14px](五)近[/size][size=14px]5[/size][size=14px]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size][size=14px]“告知承诺”后的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在减少企业等待实验时间、降低经营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size][font=黑体][size=14px][b]率全国之先,打出简政放权“组合拳”[/b][/size][/font][size=14px]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需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项计量许可改革,除上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外[/size][size=14px],[/size][size=14px]还实施了其他四项改革举措,打出了简政放权系列“组合拳”。[/size][size=14px] 一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承接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目前国内申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市场主体近一半注册在上海,并从上海口岸进口。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批,将进一步强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方便上海企业就近申请、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更多、更好、更能满足国内需求的进口新产品更早进入中国市场。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受理了第一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并委托本市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试验,预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全国第一张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也将在上海诞生。[/size][size=14px] 二是深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所在行政区划的浦东新区、奉贤区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以上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通过自我承诺就可以承担原仅能由法定授权机构开展的检定任务,同时在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告知承诺制度。通过取消审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为各行业计量技术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松绑”,有效扩大本市计量技术能力供给,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size][size=14px] 三是承接总局下放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今年本市预计注册一级注册计量师近三百人,此前申请人申请注册需经历集中初审、等待汇总、报请总局等环节,流程耗时较长。改革后,可即时申请、即时办理,从而实现“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size][size=14px] 四是将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发证。改革开展后,由注册计量师所在单位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能力进行确认,有利于发挥计量检定机构主体责任,有利于更加高效确认人员岗位能力,有利于克服计量专业项目集中考试带来的人员取证时间过长的问题。注册计量师领域的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本市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高端计量人才的聚集。[/size][size=14px] 计量承担着法定的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作用,其准入制度较为完备,计量器具制造、计量技术服务、计量职业准入均自成一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践行“我为企业办实事”,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大胆探索,深化质量基础领域“放管服”改革,从取消许可、告知承诺、承接下放和优化服务全面推进,改革力度走在全国前列。相信随着改革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内外计量器具上市和进口;将激励更多力量进入本市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扩大计量检定服务供给,从而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能级,更好地发挥计量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size][size=14px]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注重改革与基层一线市场监管工作的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共性、政策性难题。通过开展分类指导、深挖典型案例,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推动改革成果全面复制推广到全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情况和上海经验,助力全国层面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size]

  • 【分享】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培训有效性评价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111]培训有效性评价表[/url]1.对意识培训的效果评价主要采用培训后考试、写培训心得或坐谈交流的形式;对能力培训的效果评价主要采用实际操作考核、主管领导或同事评价等综合取得。2.培训的有效性评价,除了考试成绩外,还要对培训的师资\采用的教材以及培训后效果跟踪等多方面进行效果评价。关于培训有效性评价的讨论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61224/680371/

  • 【资料】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人们可以感觉到计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但很难具体地描述。美国NBS曾在国家计量体系的分析报告中提到,现代社会没有计量体系就不能运转,计量体系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我国计量界也有很多关于计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的评价。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计量的基础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国开始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评价计量的作用,研究并得出了计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价方法、框架和经验,推动了本国计量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计量体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也需要以现代经济分析的方法来体现,为我国国家计量体系的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需要我们采用科学准确的论证作为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决策的基础。 [b] 一、计量的起源和发展[/b] 5000年前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需要时间、长度和质量的测量达到一致,由此产生了计量活动。保证测量统一的基本要求是全部测量溯源于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和社会对测量的道德信任构成了古代计量体系。中国在3500年前的商朝就建立了长度、质量和容量的计量标准,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检查计量器具(每年两次),在商贸和制修造武器、车辆、手工业品领域的检查是强制性的。 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对计量体系的需求,同时推动了计量技术、方法和计量立法的发展,现代国家计量体系从科学计量和法制计量两个方面逐步发展建立起来。19世纪工业和贸易的显著增长,促使工业化国家统一各种工业、行业的计量单位,全面建立国家计量基标准。19世纪末工业化国家建立国家计量院,建立保存国家计量基标准并提供量值传递,标志着现代科学计量体系的建立。量传的实现和国家的量值统一需要国家立法建立管理体制,工业化国家在建立国家计量院的同时,对贸易计量器具建立了国家型式批准和检定证书制度,以法制管理的形式保证计量器具满足使用要求,法制计量从贸易领域逐步扩大到政府管制、医疗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1947年工业化国家开始了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进行考核和认可,保证政府和公众对其从事法制计量任务的能力的信任。

  • 测色仪器评价色牢度的阻力究竟在哪儿?

    纺织品色牢度测试中的变色(褪色)、沾色评价,至今还是以人眼观察和主观感觉为主,虽然不少仪器上已有数值化的评价软件,但通行使用的还是人为评价。现在纺织品色差的数字化评价已经普遍被接受,颜色测量仪器或色差计也早已是普遍应用了,基本上没有哪家染色企业或检验机构不用仪器测色差了。纺织品色牢度评价的本质也就是看色差,但是同样是比较色差,为什么色牢度就没有用仪器来评的?实施仪器评价办法的主要阻力究竟在哪儿?

  • 环境影响评价小知识:噪声源类别

    在声学中,把声源、传播介质、接收器称为声音的三要素。噪声源分类可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1)按产生的机理来分,有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噪声和火焰噪声等。若要控制和治理噪声源强,需从产生机理上考虑研究。  (2)按产生来源划分,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自然界噪声等。环境噪声管理应重点考虑前四类噪声。  (3)把噪声按其随时间的变化来划分,又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两大类。稳态噪声是指噪声强度不随时间变化或变化幅度很小的噪声:非稳态噪声是指噪声强度随时间变化的噪声,而非稳态噪声又可分为周期性起伏的、脉冲的和无规则的噪声。噪声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给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带来难度,人们要正确评价噪声时间与空间的分布,必须以科学与统一的规范做保证。来源:考试大  (4)若按噪声的空间分布形式来分类,在声学研究中常把各种声源简化为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声环境的预测评价需要从点、线、面声源分类上考虑判断。

  • 以标准物质做质控样的质控图评价

    现在实验室针对日常测试,每批次样品都会带质量控制样品一起前处理,测试后仪器分析,质量控制样品要求按照月分做质量控制图,质量控制图的形式也很多,你都了解哪些质控图,你的实验室对于质量控制图是如何评价的?

  •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经修订发布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以下简称《风险导则》),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风险导则》修订的背景、思路及内容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color=#b11717][b]问:《风险导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何时开始实施?[/b][/color][color=#3daad6][b]答:[/b][/color]现行的风险导则于2004年发布,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较好地发挥了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科学认知程度的提高,现有导则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形势、社会发展水平。加之近年来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暴露出企业和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方面存在疏漏,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我部非常重视环境风险管控工作,近年陆续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一系列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文件。为适应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环保发展新要求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形势,着力提升导则的科学性、实用性,我部对导则进行了修订。导则于10月14日发布,考虑到落实导则要求需要过渡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color=#b11717][b]问:《风险导则》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b][/color][color=#3daad6][b]答:[/b][/color]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重点在于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提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完善的原则要求。本次修订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b]一是结合管理实际,厘清风险评价思路。[/b]从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厘清了环境风险评价思路,重点强化了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和指导,弱化了安全分析方面的内容。[b]二是提升导则的科学性和规范性。[/b]引入国际先进的,以及实践检验中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分析技术、防控措施,同时还参考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先进环境风险管理经验。增补了大量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提高风险预测的科学性、风险防控的有效性。[color=#b11717][b]问:本次《风险导则》修订,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b][/color][color=#3daad6][b]答:[/b][/color]本次导则修订从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出发,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要求,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修改:[b]一是[/b]调整了导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b]二是[/b]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方法,增加风险潜势初判内容,简化低风险项目评价,规范中高风险项目评价工作;[b]三是[/b]规范环境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针对性和源强确定的科学性;[b]四是[/b]完善环境风险预测评价内容,各环境要素按确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分别开展预测评价,技术要求与各要素导则相衔接;[b]五是[/b]细化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强调环境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的科学有效性,突出企业与园区和区域管理的联动,并与应急管理要求的衔接。修订后的风险导则提高了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 【转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第二章 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第八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一)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二)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三)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第二节 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审批或者审核结果。     第十四条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时,应当认真考虑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公众认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公众意见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或者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理由说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附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     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 什么是型式检验报告?与委托检验有何区别?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一、什么是【型式检验】?[/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url=http://www.anytesting.com/search/q-%E5%9E%8B%E5%BC%8F%E6%A3%80%E9%AA%8C.html]型式检验[/url]是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型式检验报告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size][/font][align=center][img]http://www.anytesting.com/uploads/allimg/230919/86-230919202040Z6.jpg[/img][/align][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二、哪些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3)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三、对应检验机构有哪些要求?[/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size][/font][align=center][img]http://www.anytesting.com/uploads/allimg/230919/86-2309192020514X.jpg[/img][/align][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四、与【委托检验】有何区别?[/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检测目的不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检验范围不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型式检验是对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进行的全面评估;委托检验是依据委托人指定项目对送检产品进行的评估;[/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3)取样来源不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型式检验是由检测机构随机抽样(并对本批次产品封存待检测结果出来);委托检验是由委托人送检。[/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4)结果意义不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型式检验的检验结果对批次负责,属于全项目检验;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仅对送样的样品负责,属于商业行为,而且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虽然【型式检验报告】平时较为少见,只有要求非常的高的项目才会要求提供这类报告,但是了解了这些,以后再有人提到【型式检测报告】时,总不至于跟我最初似的一脸懵逼了![/size][/font]

  • 比对试验的形式内容

    1、人员比对人员比对试验是指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当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采用人员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通过安排具体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两人或者多人展开,考核测试人员的能力水平,判断检测人员操作是否正确、熟练、用以评价人员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手段、人员比对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依靠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例如食品中的感官、品尝的项目;2)在培员工和新上岗的员工;3)检测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4)操作难度大的项目和或者样品;5)检测结果在临界值附近;6)新安装的设备;7)新开验的检测项目。2、方法比对方法比对试验是指在环境条件相同、有相同的人员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的检测。当某个检测项目可以由多种方法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以采用方法比对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判断检测所遵循的标准或者方法是否被严格的理解和执行,用以评价检测方法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手段、方法比对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刚实施的新标准或者新方法;2)引进的新技术、新方法和研制的新方法;3)已有的具有多个检验标准或方法的项目。3、仪器比对仪器比对试验是指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方法、由相同的检测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当某项试验可由多种设备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采用设备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判断对测量准确度、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是否符合测量溯源性的要求,用以评价仪器设备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内部质量控制手段,设备比对试验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1)新安装的设备;2)修复后的设备;3)检测结果出现在临界值附近的设备。4、留样再测留样再测是指在尽可能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相同的检测人员对已完成检测的样品在其留样保存期间进行再次检测的试验。 实验室通过留存样品的再次测量,比较分析上次测试结果与本次测试结果的差异,用以发现实验室因偶然因素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作为内部质量控制手段,留样再测可在下列情况采用:1)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验证检测结果的重复性;3)对留存样品特性的监控。实验室内部比对试验还有其他的形式,实验室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因素对应不同的比对形式,通常采用单因素比对实验,即一次比对实验只考察一个主要的实验因素,例如不同实验室的温湿度条件比对、不同批次或不同品牌的试剂、耗材、器具比对。

  • 【转帖】CNAS举办实验室GLP评价程序研讨会

    CNAS举办实验室GLP评价程序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04-14 16:31:35 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8年2月12日至14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实验室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评价程序及其评价办法的研讨会。来自国家认监委、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生产部门、科研部门以及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国家认监委刘卓慧副主任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介绍了OECD(国际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有关GLP的一些情况,强调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和工作的紧迫性。CNAS副秘书长刘欣以及秘书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来自山东检验检疫局的同志介绍了由OECD的GLP原则等相关文件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情况,随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对GLP原则等相关文件的层次、结构、内容等展开细致的讨论,对我国如何开展实验室GLP的评价和监管工作纷纷谈论了各自的想法。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完全遵守GLP原则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对我国如何实施化学品安全性GLP实验室评价制度、 GLP文件草案内容等方面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我国实验室GLP评价办法的制订、出台确定了时间表,对试点单位的选择、申请、受理、评价的启动、实施,评定、证书发布形式等也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圆满地成功。

  • 【分享】“OIML型式合格证书”申请办理指南

    “OIML型式合格证书”申请办理指南1、OIML中国秘书处与 OIML 证书制度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中国秘书处,简称OIML中国秘书处, 英文名称 Office of OIM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OIML中国秘书处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1年设立,目前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通过决议,从1991年起在成员国中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以下简称“OIML证书制度”),即对于某些种类的计量器具,经过试验证明其符合OIML的有关“国际建议”的要求时,可颁发由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统一规定的合格证书,并由BIML统一注册登记,向世界各国、各地区公布。推行OIML证书制度目的,在于减少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计量器具重复进行型式批准的现象,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国作为OIML的正式成员国,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义务贯彻上述决议,同时推行OIML证书制度有利于我国计量器具的出口。 OIML中国秘书处依据中国的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OIML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OIML证书制度。OIML中国秘书处明确规定获证的条件,并向社会公示。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要求获得计量器具的OIML证书,可向OIML中国秘书处提出申请。OIML中国秘书处根据相关技术机构的型式评价报告,审核并确定是否发证。 OIML中国秘书处坚持证书制度的非歧视性,绝不阻碍或阻止任何申请人的申请,不以申请人的规模或是否成为某一社团组织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申请和审核发证的前提条件。 OIML中国秘书处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证书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及获证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OIML中国秘书处制定了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制度,接受OIML、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OIML中国秘书处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工作的根本宗旨,向申请人所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不接受申请人或获证组织任何形式的资助,以确保证书制度的独立和公正。 OIML中国秘书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OIML证书制度的规定,努力维护申请人及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申请人及获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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