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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食品检测体系不够完善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必须看到,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存在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行的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仍然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还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繁重艰巨。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作了部署:(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工作体系。(二)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五)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按照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保障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草案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预算管理作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要求各级政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北京将构建特色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和北京市实际情况,从长远考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由综合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向综合协调多部门品种监管转变。在国家现有体制下,北京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以市场准入制为核心,以综合协调为依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监管能力,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以法律的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是包括主体准入和客体(商品或服务)准入。即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市场准入,在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格食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对食品安全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目前,北京的一些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加以保证。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条件、开办者责任义务 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法律责任 加强专门从事食品仓储、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管等。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以利于承担其区域内对小作坊、食品摊贩、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的监管。三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就食品现场制售,包装、储运等食品相关行为,送餐企业、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特殊经营主体,细化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解决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   2、建立完善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的框架下,建立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和决策的指挥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比如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问题上,需要明确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区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办、市应急办的职责,谁牵头,谁调度应重新加以明确,避免处置现场的混乱。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协调。完善市场准入、统一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各街、乡、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作用。食品污染涉及多因素、多环节、多主体,要逐步实现从最终产品监管到全过程的预防性监管。科学引导舆论,增强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媒体应对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素养。   4、提高监测能力,建立科学监测体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前瞻性研究和相关战略研究。二是紧跟国际先进水平,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及难点,重点开展涉及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照食品的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如当前发生的有餐饮企业使用“一滴香”问题,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分析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实行公开预警、警告、通告,达到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食品生产、销售方面有过严重劣迹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推行信用评价措施并以此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依据。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和食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记录,对食品和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总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保障。
  • 四川发布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和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亟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规范。《规范》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能力,主动适应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助推实现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规范》充分衔接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前瞻考虑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按照规范易懂、简便可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消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 14064-1)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文件。三、标准制定经过了哪些过程和环节?《规范》自2020年8月24日立项以来,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小组,召开多次专家审查会,开展重点企业调研,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委托技术单位出具了标准风险评估报告、标准评估报告。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非工业企业可参照实施。五、标准有何特色和亮点?《规范》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和四川省标准化实践经验,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一)突出了统筹性。相比国内外现行标准,《规范》统筹考虑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和节能管理多维度,将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流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具有统筹性,更加全面系统。(二)强调了针对性。不同于国际标准适用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宽泛,也不同于国内标准多倾向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紧扣“全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全流程的规范引导。六、标准实施将带来那些效益?《规范》实施后,预计可带来三方面的效益。(一)环境效益。《规范》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可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经济效益。《规范》旨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可助力企业降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成本和推动碳信用开发,促进碳资产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提升企业市场绿色竞争力。(三)社会效益。《规范》通过推动企业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扩大碳资产相关投融资活动,创造碳排放管理等新的就业机会
  • 豫检集团构建检验检测智慧化生态体系
    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只需扫描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消费者便可获知商品来源、送检、检测结果的全过程记录,了解检测时间、地点、机构、人员、设备等各方面信息。在检验检测全流程数据上链的情况下,结果无法被更改,更加真实和公正。作为河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单位之一,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检集团)规划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将促进检测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诚信体系,推动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迈进。【研发】区块链提高检验检测可信度消费者购买商品,结果遭遇了质量问题,在与商家交涉的过程中,对方出具的却是伪造的同一批次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是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豫检集团数智化管理部负责人袁驰说,作为制造业大省,检验检测在我省质量强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传统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往往缺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消费者也难以了解完整的检测过程和结果生成过程。与此同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又良莠不齐,篡改检测数据、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这就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也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具有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特性,则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袁驰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豫检集团积极参与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拟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为检验检测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手段,为行业带来全新的变革和升级。通过将检测过程及结果上链存证,检验检测结果信任度得到提升,信息的可追溯性也得到加强。【技术】扫描标识码追溯检验检测全流程试想一下,消费者若想查询某一批次商品的检测报告,只需扫描一个二维码,就能了解商品检测全流程的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这样的场景也将照进更多消费者的现实之中。豫检集团数智化管理部高级工程师李承浩向记者介绍,豫检链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其核心特点便是实现了检验检测全过程可追溯、数据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检验检测业务的需求,高度契合区块链技术的全程可追溯性。检验检测结果需要确保每一个检测环节的可追溯性,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过程的可靠性。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在规划建设的豫检链平台上,每一件送检商品都被分配唯一的标识码,并将其记录在区块链中,通过物联网、RFID(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技术)、5G通讯技术等手段实现自动信息采集,在豫检链平台上记录所有的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将每一个样品的来源、送检、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测机构和人员、检测设备有效性等。这样一来,客户通过扫描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或者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商品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以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也能为后续的数据分析、质量溯源提供依据。【平台】覆盖整个行业的可信信息共享网络袁驰说,豫检链平台将送检商品的检验检测数据分散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多个节点上,这样一来,每个节点上都保存着一套完整的数据副本。建成后的豫检链,将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客户可以从平台上找到一站式的检验检测服务,任何人和系统都可以来获取平台开放的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信息。而随着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将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入本链,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过程、结果等信息全部上链,能保障数据的真实可信及权责清晰,构建一个覆盖整个行业的开放可信信息共享网络。【价值】助力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建设豫检链,也是质量强省的题中之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改革完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制定质量信用建设标准,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豫检集团副总经理白平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说,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河南省新组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豫检集团重视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构建检验检测智慧化生态体系。“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豫检链,对于促进监测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白平说,对于政府监管层面,平台也将实现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有机整合,宏观了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分布、发展等情况,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预测。下一步,豫检集团将加快推进豫检链建设,持续拓展检验检测业务数智化应用新场景、新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让数智化成为推动豫检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助力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质量认证体系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规划背景(一)我国扩大内需已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投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为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一批重大水利设施建成使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就,高技术产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教育等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国内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制度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流通体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0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带动进口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国际经贸合作扎实推进,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进展显著,我国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流入国之一,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进一步协调发展、互惠互利。(二)重大意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都呈现新特征,特别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大国经济具有内需为主导的显著特征。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逐步在市场需求、产业体系、人力资源、软硬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平衡不确定性增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自身的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促进国内大循环更为顺畅,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夯实国内基本盘;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也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更好依托国内大市场,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更高效率实现内外市场联通,促进发展更高水平的国内大循环。(三)机遇和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国内市场基础更加扎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环境条件深刻变化。展望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我国这一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还将不断成长壮大。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还有较大投资空间,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孕育新的发展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持续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国内市场空间更趋广阔。同时要看到,我国扩大内需仍面临不少制约。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要素趋紧制约投资增长,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体制机制堵点仍然较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把我国打造成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任重道远。综合来看,我国扩大内需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五)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全过程,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显著优势,为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扩大内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顶层设计,服务全局战略。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使扩大内需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坚定不移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内需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要素配置和产品流通效率,同时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持续增强国内市场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高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统筹好供给和需求、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数量和质量、国内和国际、速度和效益、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使扩大内需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六)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远景目标是: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改革对内需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需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商品和要素在城乡区域间流动更加顺畅,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我国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周边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七)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国中长期扩大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分配差距较大、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体制机制不健全、投资结构仍需优化等堵点难点,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投资再生产的全链条拓展内需体系,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规模。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韧性,进一步做强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平稳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推进各种要素组合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形成产品服务增加、社会财富积聚、人民福祉增进、国家实力增强的良性国内经济循环。以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为支撑,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使国内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三、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八)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费品质。加强引导、强化监督、支持创新,推动增加高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倡导健康饮食结构,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促进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族品牌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九)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推进优质文化资源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度假休闲旅游。拓展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快培育海岛、邮轮、低空、沙漠等旅游业态。释放通用航空消费潜力。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健全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着眼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科研院所,加强科教基础设施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建设。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发展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家政服务和培训质量,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推进家政进社区,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持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家政、养老、托幼、物业等业态融合创新。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智能化产品,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健全新型消费领域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做强做优线上学习服务,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支持便捷化线上办公、无接触交易服务等发展。促进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应用潜力。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顺应网络、信息等技术进步趋势,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创新。(十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四、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增加制造业投资,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十二)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引导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向制造业集聚。加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投资力度,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制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加强制造业投资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创新完善制造业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工具。(十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增强区域间、城市群间、省际间交通运输联系。加强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能力紧张通道升级扩容,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贯通“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有序推进区域连接线建设,加快普速铁路建设和既有铁路改造升级。支持重点城市群率先建成城际铁路网,推进重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与干线铁路融合发展。完善公路网骨干线路,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航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国际和区域枢纽机场,积极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世界级机场群。提升水运综合优势,在津冀沿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推动构建世界级港口群,支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构建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集约布局、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车船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规划建设。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网建设,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建设,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快推进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引调水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补齐大江大河大湖防洪短板,推进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供水、灌溉、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区域间联合调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强化农村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统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布局建设,优化国家层面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跨区域物流服务能力,支撑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推动食品产销供的冷链全覆盖。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促进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态环保设施。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补齐医疗领域建设短板,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持续改善县级医院设施条件,补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医疗设备配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健全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快补齐教育资源短板,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普惠性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设施,积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及设施。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设施建设。加快高品质、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建设。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水平,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十四)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集成互联、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增强数据感知、传输、存储、运算能力。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广泛、深度应用,促进“云、网、端”资源要素相互融合、智能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增强国家广域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络服务能力。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交通物流、能源、生态环保、水利、应急、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助力相关行业治理能力提升。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把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衔接起来,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释放内需潜能、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坚持全国一盘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充分释放内需潜在势能。(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经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建设,完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提高通勤圈协同发展水平,培育发展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严控中心城市规模无序扩张。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健全城镇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鼓励东部城镇化地区县城加快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建设,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强市政水、电、气、路、热、信等体系化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补齐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完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加强城市安全监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十六)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品质,严格建房安全标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村商贸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完善以县级物流节点为核心、乡镇服务站点为骨架、村级末端网点为延伸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设施体系,完善农村电商配套服务。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引导县域引入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满足县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中高端消费需求。持续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丰富乡村经济形态。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乡村文化等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职业吸引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让城乡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推动城乡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安全标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十七)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依托区域重大战略打造内需新增长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协调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经济发展优势区域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培育新增长极,带动全国经济效率整体提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内需增长空间格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努力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释放区域协调发展的巨大内需潜力。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六、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供给侧有效畅通可以打通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满足现有需求并进一步引领创造新需求。要面向需求结构变化和供给革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十八)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整体布局,强化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推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改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的国家队作用,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强科学研究与市场应用的有效衔接,支持产学研协同,促进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融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基因技术应用服务等产业化发展。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重大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研发,推进卫星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在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前瞻谋划未来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创新产品应用。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示范应用。建立重要产品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制度规范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力度。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人才。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十九)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海洋渔业。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推动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数据、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产业汇聚,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优化区域产业产能布局。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协作格局。优化石化化工、钢铁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支持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资源要素禀赋,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系统解决方案、柔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业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提升价值链。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智能制造、流程再造等领域新型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鼓励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二十)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消费品安全标准,健全旅游、养老、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分级,稳步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完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施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促进品质消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增强全社会品牌发展意识,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培育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完善的市场体系可以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高效的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把生产和消费有机联系起来。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效提高市场运行和流通效率,促进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二十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推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由主要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主要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二十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规则,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市场监管事权,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二十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现代商贸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水平,发展智慧商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态融合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垄断和安全风险。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围绕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农业、制造、商贸等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铁路快运。探索建立城市群物流统筹协调机制,培育有机协同的物流集群。优化国际海运航线,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支持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实行更高水平开放,能够为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提供强大动力。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改革开放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促进消费、扩大投资的制度安排,为国内市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二十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实施宽进严管,对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消费领域取消准入限制。对于电力、油气等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领域,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宽上下游竞争相对充分服务业准入门槛。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十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投资管理模式。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等投资审批创新经验,加强投资决策与规划和用地、环评的制度衔接。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健全地方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对补短板领域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二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减少和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制度,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加快推动市场数据跨部门共享,规范商业机构数据公开使用与发布。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十七)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提高中欧班列开行质量,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支持各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引资与引智更好结合,鼓励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我国创新体系。打造高水平、宽尺度、深层次的开放高地。坚持推动更高水平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协同推动扩大内陆开放、加快沿边开放、提升沿海开放层次。建设好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培育更多内陆开放高地。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先导示范效应,打造面向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沿边开放合作门户。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多双边贸易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实施工作,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促进我与周边国家地区农业、能源、服务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优化促进外贸发展的财税政策,不断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医药产品和康复服务等进口。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推动进口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来源多元化。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内需发展后劲。(二十八)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劳动收入。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等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工资激励保障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等,探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稳定增收,培育高素质农民,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二十九)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加大对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功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三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规范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促进形成志愿服务良好社会氛围。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把安全发展贯穿扩大内需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提升粮食、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等领域供应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力,为国内市场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三十一)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进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现生猪基本自给、其他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棉、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地方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层级分明、运作高效的农产品储备体系。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持续倡导节粮减损。加强种子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现代种业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良种繁育能力,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三十二)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推动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加强陆海油气开发。推动页岩气稳产增产,提升页岩油开发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采领域。稳妥推进煤制油气,规划建设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三十三)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巩固拓展与周边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构建制造业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原材料、技术、产品,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运行。聚焦保障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关键仪器设备、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重要零部件的稳定供应,保证核心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产业链安全,实现极端情况下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三十四)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增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等领域应急物资保障,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装备库,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向中西部地区和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倾斜。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区域布局,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必要的产能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健全应急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实验室。加快提升应急物流投送与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新型智能装备、航空消防大飞机、特种救援装备、特殊工程机械设备研发配备。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推动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治等骨干设施。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优化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加快构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通信体系。发展巨灾保险。十一、实施保障(三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抓好重大任务和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三十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部际协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扩大内需各项工作;定期编制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扩大内需战略政策措施,压实地方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责任,创新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方式,发挥各方面作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十七)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宏观政策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统筹支持。着力发挥规划纲要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扩大内需的政策合力。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内需形势变化,加强扩大内需政策研究储备,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强化政策成效评估,保障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三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扩大内需战略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大内需战略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规划纲要实施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区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 “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填补国内空白
    2009年4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湖北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及其应用研究》课题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审查了相关技术文件。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鉴定,并建议在全系统推广应用。   据了解,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检验监管法制制度和体系的诸多方面还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符合的现象。多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大力倡导下,湖北检验检疫局基于对传统检验监管方式存在不足的深入分析,以提高检验检疫职能有效性为目的,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在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介绍,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在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中首次提出了全面合格评定的概念。它提出合格评定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并首次提出“监管批”的概念,解决了有效监管与科学放行的问题。该体系系统地将出口商品风险分析和出口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引入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并作为确定合格评定模式的基础,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课题系统地阐述了以市场准入、出口商品风险分析、出口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抽批规则和监管规则、关键点控制验证、评定、放行、动态管理、商品档案和改进10大要素为主要内容的出口商品合格评定体系及其应用方法。合格评定过程要素相互关联,并依据现代质量管理原理,彼此形成闭环,持续改进,螺旋上升,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鉴定委员会专家表示,该项目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创新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填补了国内空白。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全国多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得到推广应用,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快了通关速度,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得到地方政府及进出口企业广泛认同,社会效益显著。
  • 浅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开展队伍建设整顿,促进职能到位,树立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宗旨,要以省工商局提出的工商监管专业化、社会化、系统化建设为指向,以监管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效能和执法水平为重点,立足本职,构筑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政府组织,工商牵头,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关把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新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政府对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明确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防止职能交叉所带来的监管真空,建立食品安全准入的监督制约机制、监测评估机制、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体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食品放心工程。   二、建立食品市场预警防范体系,促进部门职能到位。一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建立乡镇、街道、村的食品安全防控网络,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推进乡镇、街道一级食品放心工程的开展。三是加快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维权网络建设,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快速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三、加快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政府应增加对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规范检测行为,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检测体系。目前基层工商分局已建立健全了“四位一体”检测网络,即:分局检测中心、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超市自检、工商快检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检测体系。   四、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要着眼于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质量把关责任,全面扎实推行市场巡查制、商品准入制、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自律。一是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将食品经营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二要充分依托各类协会,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一是在各大市场、超市,全面建立商品准入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工作。   六、加大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纪律,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维权作用,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 欧盟化学品管理体系探析
    在全球范围内,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是最先进的。其先进性在于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健全性和管理体制的完善性。研究借鉴欧盟化学品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历程  震惊世界的两大化学品污染事故:1976年7月10日意大利发生的“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与1986年11月1日瑞士发生的“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故”,促使欧洲各国更加重视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欧盟成立后,更注重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并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    图 欧盟化学品管理演进  纵观欧洲化学品管理体系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67年欧洲共同体出现前,推行的是成员国各自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各国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由各国各自管理。  第二阶段是1967-2001年,在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建立了“旧”化学品管理体系。这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制度拼凑起来的 并先后通过发布了67/548/EEC指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及标注)、88/379/EEC指令(危险制剂的分类、包装和标注)、76/769/EEC指令(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793/93/EEC指令(现有物质危险性评估和控制)等,详细规定了化学品的分类、标签要求、包装及相关测试方法。但是,“旧”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很多不足,包括责任分配不合理 规定负责化学品危险评定的是政府而不是生产、进口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评定要求是全面的而非特定或专一的,等等。  第三阶段是2001年至今,实行“新”化学品管理体系。2001年,欧盟发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为克服“旧”化学品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了欧盟成员国化学品管理制度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随后在2007年,欧盟进一步提出当前全球最先进且最具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体系——REACH法规。  管理体系  在“REACH法规”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框架下,欧盟凭借完善的化学品管理组织体系,保障欧盟化学品管理的有效执行。    图 欧盟化学品管理组织体系  总体来说,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等行政组织是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立法、监督和决策机构,它们对欧盟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政策、法令和条例的制定和决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盟委员会担负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能,主要解决某些欧洲化学物局不能解决的内部存在纷争的化学品决策事项。各成员国政府各成员国政府一般都参照欧盟的指令和标准,由各国化学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具体指令,贯彻执行。  具体的管理实施机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各国相关的化学品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相关单位企业都参与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管理,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机构体系。  其中,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Chemicals Agency,ECHA),是欧盟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综合管理欧盟的化学品事项。该机构是所有化学品注册的中央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中央数据库,审查注册文档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协调评估过程,作出是否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和数据的决定,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应重点关注的物质对象,并联系处理有关许可的事务,下设若干技术咨询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管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各成员国在评估意见不一致时作出决定,同样对许可和限制事务作出决定。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负责人提出该机构目标是“到2020年,将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规体系  表 欧盟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法规号制度主要内容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决议96/61/EC建立了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总体框架,规定了实行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实现对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必要措施。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1907/2006/EC通过单一的法规和单一的方法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主管当局、化学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义务。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并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No 1907/2006COM(2007)611对化学品正确分类、标识和包装,使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对人身或环境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欧洲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E-PRTR)(EC)No 166/2006污染物排放及与废弃物回收或处置转移登记制度,在欧洲注册的工业及非工业均需发布其排放到大气、水、土地、场外转移的废物排放量及散源的污染排放量,收集可比较的个体污染工业对空气和水的排放数据,并提供给公众。关于防止危险物质重大事故危害的指令(塞维索指令II)96/82/EC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判定基准,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67/548/EEC危险化学物质的测试、分类、包装与标签管理,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性、氧化性、易燃性”等15类,并对危险物质的包装和标志进行了规定。关于统一成员过危险制品分类、包装、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88/379/EEC危险制品分类标准、包装与标志的管理。以公式的形式规定了危险物质制品的分类标准,分为15类,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了使用常规方法评价健康危害中国使用的浓度限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修改第79/117/EEC号指令850/2004/EC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该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禁止、限制规定,对列入附件中的物质,完全禁止其生产、上市和使用,对列入附件II中的物质,其生产、上市和使用都要受到限制,但对科研等行为所设计到的物质进行了豁免。关于出口和进口危险化学物质和化学品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304/2003/EC适用鹿特丹公约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欧盟或其成员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以及分类、包装和标签所涉及范围下的所有进口化学品。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6/EC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  其中, REACH法规是当今世界上最严格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也是最早引入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理念,将过去由政府承担的化学品安全责任转移到生产经营者身上,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对其产品所用到的化学品的安全性负责。它保证了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安全使用的法规,其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洲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部极具标志性的法规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法规模式。  良性生态  正由于欧盟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上有着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使欧盟化学化安全管理形成了良性生态格局。  ECHA在欧盟层面执行REACH体系中的技术、科学和管理,保证REACH的功能和所有制度相关者的信用 同时,管理化学品注册过程、实施档案评估,协调物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决策的系统过程。在欧盟各成员国层面上,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是各成员国管理机关,具体负责该体系的官方的控制和实施,制定各自的处罚条款,保证各成员国化学品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对从事化学品相关业务的企业来说,欧盟REACH法规“没注册、没市场”的原则,意味着凡是要进入欧盟的化学品及下游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都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同时,REACH法规还规定了“一种物质、一种注册”,这意味着物质或其用途的首次注册人将长期享有数据共享的收益。因此,企业为了在欧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严格地执行REACH法规规定。
  • 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也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使然。从法律依据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为“双碳”目标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体系良法不一、善治不足的运行困境,笔者认为应聚焦涉碳目标认识、涉碳执法手段、涉碳公私互动、涉碳权益保障四方面进行协同化的努力,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等机制,以回应“双碳”目标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目标导向的协同“双碳”行动正处在政策法制化的实施阶段,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融入“双碳”目标的认知水平和适应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单纯治污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或仅以降碳为指标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的片面认识。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应以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政策法规统筹、央地立法互补、循旧作新并进等方式,在立法层面对二者的目标协同提供制度指引。具体而言,一是气候变化应对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出台,在内容上包括纲领性法律和侧重能源领域的法律,在空间上包括从宏观空间到微观个体(物种及基因)的全方位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等建立;二是现有涉碳管控型和促进型法规的更新,比如电力、煤炭等能源类法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单行法规的修订;三是有关碳标准、碳信息、碳市场等功能型法规的配套与衔接,作为涉碳量化监管、信息公开与市场规范的前提性制度。执法效能的协同“双碳”作为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新增事权,标志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从单要素向多要素、全空间的整体治理方向转变,治理主体、方式与规则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亟须以效能协同为目标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作为重要的形式要素,其实质效果取决于涉碳事权的均衡配置。以共同事权为切入点,在纵向执法关系中,央地涉碳事权应深化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分权赋权、变通激励和权责监管。依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在具有地缘或经济关联地区形成平等互惠、开放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在横向执法关系中,应混合运用硬性约束和软性激励措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碳共同事权进行优化配置。除了基于能源供需关系展开的区际协作或补偿活动,还包括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同,以及执法意愿、权责监督等方面的结构性协同。公私主体的协同不同于强职权主义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私互动模式有助于构建低碳时代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环境治理体系。自然环境蕴涵的生态价值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资源再分配、供给与消费机制将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联结起来,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为保证生态效益的合理配置,就需要在生态产品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为公私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性条件。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多样化碳汇开发、健全排污及用能权交易制度、推广碳普惠公众参与制度等,提高企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放,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快对涉碳生态产品认证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核查、审计、信用资质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指引与实施保障。权利救济的协同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司法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涉碳诉讼理论与裁判实务仍处于摸索阶段。适度能动的司法活动通过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式有助于统一涉碳权益救济,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灵活而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弥补当前立法空缺、执法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可采取适当放宽起诉资格、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预防性审查等措施,对气候变化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司法干预,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本土化提供实践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案件应着重对碳汇功能损失予以明确界定、统一鉴定和适当救济,将气候调节功能的量化及其利益分配纳入司法调整范畴。根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需求细化或增设新的案由,比如碳金融纠纷、生态服务类纠纷等。继续发挥司法专门化优势,按照涉碳纠纷的偏金融属性和偏生态属性,分别划归金融和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管辖。另外,借助并更新现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框架,办案机关应尝试预防性执法的诉前介入、诉中支持和诉后监督等实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合作。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p p   ——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p p   ——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p p   ——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p p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p p   (四)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p p   (五)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 /p p   (六)开展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地区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促进开展环境治理。 /p p   (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p p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p p   (八)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 /p p   (九)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十)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p p   (十一)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p p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p p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p p   (十三)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p p   (十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p p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p p   (十五)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p p   (十六)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p p   (十七)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p p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p p   (十八)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p p   (十九)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p p   (二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p p   (二十一)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p p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p p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p p   (二十三)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p p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p p   (二十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十五)完善环境保护标准。立足国情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等。推动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p p   (二十六)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p p   (二十七)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p p   九、强化组织领导 /p p   (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p
  • 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
    近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其中2015年重点&ldquo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rdquo "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结来说,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粉及辅助食品、肉制品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控重点;加快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的研发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重点,采购发力;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资源整合试点县数量将扩容,72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将收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ldquo 餐桌污染&rdquo ,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推动立法进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七)完善制度规范。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关规章。   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任务,加强重点、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ldquo 明厨亮灶&rdquo 。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国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合理划分省、市、县、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   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十七)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二十一)持续开展&ldquo 餐桌污染&rdquo 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制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全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   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二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在珠海(横琴)等地开展区域性示范。按照&ldquo 适用够用、填平补齐&rdquo 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ldquo 农田到餐桌&rdquo 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六)组织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 通过这一管理体系认证,奖励3万!
    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消息,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提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可获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详情如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1年9月24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中关于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细化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请示》的批示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企业奖补政策,分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专利转化补助类。(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包括: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二)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包括: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  (三)专利转化补助类,主要为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第三条 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按年度兑现,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结合上年度政策绩效评价情况,在年初预算安排规模内,开展政策兑现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政策,其资金来源为企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奖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具体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  1.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1.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2.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3.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对上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企业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1万元补助。  4.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三)专利转化补助类  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补助: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我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确认奖励资格。  (二)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知识产权培育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2.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  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8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获得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三)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第七条 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3项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5)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二)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三)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的企业应当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国际商标注册。  (四)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第八条 专利转化补助类 申报专利转化补助的企业应当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年度申报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启动政策兑现工作。  第十条 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市(地)知识产权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补名单。  第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将拟奖补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奖补名单提报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拟奖补名单审议通过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呈报省政府,获批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开展奖补政策惠及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知识产权局按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企业报送奖补政策惠及企业工作总结、评价报表等必要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奖补政策惠及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或到期政策绩效评估,并在下一年度或下一轮政策兑现资金安排予以体现。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奖补资金的负担。奖补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获得奖补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获得奖补企业。  第十八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缴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奖补政策惠及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3年,按照跨年兑现的原则,本细则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广州市出台《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制定《广州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通过制定标准研制路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促进标准协调统一、拓展标准应用范围、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从而推动全市重点产业国际化、传统产业现代化、基础建设集约化、社会管理规范化、公共服务优质化。《规划》旨在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技术支撑作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广州标准化体系。   根据《规划》,在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方面,广州市将明确标准研制路径,初步形成技术指标先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汽车制造、精细化工、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10大产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专业贸易服务规范、专业性展览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研制 重点研制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标准 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物流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类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   在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方面,今后广州市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引导传统产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 加快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重点支持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全面推动广州消费品工业改造升级。   在推动基础建设集约化方面,将促进标准协调统一,加快交通、水利、通讯等设施的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重点开展民航、水路、铁路、道路、城市客运等领域 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等领域 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设备、三网融合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方面,将拓展标准应用范围,推进创新城市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重点支持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综合化、网格化、信息化,电子政务,城市管理建设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 另一方面,重点开展治安、刑侦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通信应急处置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及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产品伤害监测、重点产品风险评估和预警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化方面,将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重点开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广州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提升。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环保产业信用平台”今日正式上线
    p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明确指出:“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经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批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2011年起,以免费评价的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服务。 /p p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对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信用评价范围要由会员向全行业覆盖 二是要建立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要做好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共享 四是要推进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8年修订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信用评价对象由协会会员扩展至业内企业 制定了首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社团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以信用评价为抓手,启动了环保产业信用平台的建设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64" height=" 499" title=" QQ图片20190516174059.jpg" style=" width: 558px height: 425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QQ图片20190516174059.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9e4d246-4e1e-4e10-867a-5283fa273211.jpg" / /p p   依据新的评价办法和标准,我会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第11批信用评价工作。因评价范围的扩展,申报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该批共有255家企业申报,经评价,有166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包括AAA级51家,AA级63家,A级52家,评价结果已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截至目前,共累计开展了11批评价工作,共有1200余家(次)企业参加评价,670余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其中259家企业获得AAA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诚信为本的行业氛围,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评价结果在环保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得到部分采信,对政府施治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一定支撑。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我会结合长期信用评价工作实践,于2018年底启动了“环保产业信用平台”的开发建设。旨在搭建信用建设政策宣传、行业信用信息推广展示的平台,为环保企业、行业用户、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信用服务。通过平台可进行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在线申报、客观评价赋分和评价结果发布 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检索查询,并通过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宣传守信企业、公示惩处信息等。通过信息归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企业信用档案,推进环保产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p p   目前平台的设计开发及系统试运行工作均已完成,自今日起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今后,我会将在不断完善和深化信用评价和信用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推进评价结果的采信应用,优先推荐守信环保企业参与到投融资、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平台登录方式: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在首页“办事大厅”栏点击“环保产业信用平台”进入,或者直接输入www.caepi.org.cn/CreditPlatform/。 /p p & nbsp /p
  • 中国三年内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日前,由10部委联合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该《指导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12月22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的宗旨,是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有4条:一是坚持制度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二是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四是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共6项,一是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二是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三是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四是诚信评价体系。五是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六是开展诚信试点工作。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有六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其他9部委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加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宣传。   (二)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定相关规章、标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   (五)加强诚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 政策解读:建设双碳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既定目标
    近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构建双碳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双碳工作对标准的全方位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双碳标准体系提供了“路线图”。   一、标准体系建设是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   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健全双碳标准体系,既是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实现标准化生态效益的具体任务。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强制性节能标准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现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75项,有力支撑了节能降碳减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6项,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创新引领。标准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负碳技术等创新技术迭代升级、构建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行证”。以氢能产业为例,中国已制定加氢站技术、设计、安全等系列标准,为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技术依据。目前,国内已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170余座加氢站,成为全球投入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伦敦宣言》,承诺以国际标准更好支撑《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气候适应和韧性行动呼吁”等的实施。《欧盟绿色协定》明确提出,欧盟将利用其经济地位塑造国际标准,以实现环境和气候雄心。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碳排放管理、非化石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在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风电、光伏等方面实现国际标准引领。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求相比,“双碳”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先进性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衔接、标准有效实施机制、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还存在不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夯实双碳基础共性标准,结合能效提升、传统能源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负碳技术推广等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技术路径,系统布局碳减排和碳清除标准制修订任务,以标准为双碳市场化机制提供规则、指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双碳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未来双碳工作重点领域   《方案》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技术和市场化机制的标准需求,提出了包含基础共性、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四个子体系的双碳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标准对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标准体系支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草、金融、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推进工作,构建了多维立体的标准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兼顾地区、园区、企业、产品等不同层次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协同布局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标准的协调配合。   《方案》中的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性标准,碳监测、核算方法与核查程序以及低碳评价等标准,为各行业双碳工作提供统一协调的标准支撑。   《方案》中的碳减排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5个部分。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供规范和引领,以标准引领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中的碳清除标准子体系重点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3个部分。碳清除领域标准不仅为CCUS、DAC等前沿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标准支持,还为各领域的生态固碳提供技术指导,以标准先行带动碳中和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方案》中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3个部分。绿色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评估、统计共享、风险管理等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信息披露、自愿减排交易等标准为各类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规则。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评估、核算、交易等标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这些标准将在双碳市场化机制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规则和指引作用。   三、实施四项行动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双碳工作对标准的迫切需求,《方案》提出实施四项重点行动,以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管理、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碳中和、信息披露、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等有效措施,提速基础标准制定进程。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满足不同地区对实施双碳基础标准的特色需求。   二是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用能产品和设备领域,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信息通信设备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检测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结合节能低碳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水平提升,形成更加先进的标准;在交通领域,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电动车能效等标准制修订。同时加速完善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能效能耗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扩大标准覆盖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标准的更新升级和推荐性标准的衔接配套。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为制定国际领跑的节能降碳标准奠定基础。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加强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节能降碳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2025年前完成30项减碳负碳等前沿低碳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若干双碳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通过开展双碳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推动双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培育技术、标准、产业联动的创新机制。优化标准供给二元结构,体现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协同。发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联合更多相关方,扩大合作渠道,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更加重视绿色低碳标准成果的国际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突破,2025年前提交30项绿色低碳生态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对国际双碳标准的贡献力。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进一步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   在推进双碳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对标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人才队伍相对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动荡等多种挑战,《方案》提出应加大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协调等工作保障力度,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一是更加重视双碳标准的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支持双碳基础通用标准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工具开发,为双碳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二是加快双碳标准化人才培养,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双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相关方运用双碳标准的技术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建设国际国内协调的双碳标准体系,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碳中和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等国内标准的国际转化,积极分享我在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双碳标准化经验,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2012食品安全周启动 追溯体系建设成热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开始,2012年食品安全周正式拉开序幕。作为每年食品安全周的重头大戏,“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今天将在京召开。据悉,本次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共同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 2012年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现场   6月12日至20日,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中国科协、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将依次举办主题活动,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咨询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启动重大专项、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监管队伍的培训指导,主动回应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宣传周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还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在行动”、“食品安全网上系列访谈”等采访报道活动。从几年前的三聚氰胺牛奶,到后来的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地沟油,再到今年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皮鞋酸奶果冻”、“毒蜜饯”等等的事件,各个相关部门对此会有怎样的回应,他们的工作进展如何,还要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这些问题记者都会在随后的报道中为大家寻找答案。(来源中国经济网)   “追溯体系建设”成最热门话题   面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和人们对于“入口安全”的强烈需求,“追溯体系建设”成为本届食品安全论坛的最热门话题。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直是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据了解,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立始于欧洲疯牛病的发生。为了应对危机,欧盟建立了牛及牛肉标识追溯系统,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到现在,这一系统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当中。   尤其是在去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很大恐慌,后来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地寻找到致病源,当时欧洲的行动能力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件事情。这几年主管部门也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非常上心。   从今天论坛的主题来看,下午论坛的第二阶段主题就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基因培育”,来自商务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会参加演讲和对话讨论。话题方面,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国食品全产业链监管之道”、“完善追溯体系 保障学生餐桌安全”等等的话题,都会被讨论到。(来源中国广播网)   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6月11日至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济南市政府日前颁布《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根据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根据这一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并且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来源生活日报)  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对于此次宣传周商务部将举办哪些活动以及目前食品安全取得哪些成果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晓村。   问: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围绕食品安全,商务部今年主要开展了哪几项工作?   答:今年以来,商务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有效加强和改进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对生猪屠宰、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取缔未达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等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及过程控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和加工质量关。   二是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酒类流通溯源工作,继续深入实施“三绿工程”,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等重点食品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农兽药残留、畜禽交易和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及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以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水平。制定商务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工作平台,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等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制售伪劣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继续对商务领域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协会在行业诚信自律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守法、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企业典型。   问:截至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时间已经过半,审核清理工作进展如何?目前具有屠宰资格的企业有多少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我国屠宰企业数量多,审核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部门高度重视审核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动审核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根据各地报送的企业自查材料,目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862家,其中4141家自查符合规定标准,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994家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将按照审核清理工作程序,严格依据审核清理工作标准开展复核工作。   问: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商务部有何政策措施?   答:为提高屠宰行业监管能力和西部地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地区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在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加以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同时,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标准化改造,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意义,目前取得什么进展。   答: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推进食品安全建设。推进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形成市场倒逼机制,促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培育放心肉菜品牌,提高流通信息化、组织化水平 三是可以创新管理模式,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打造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四是为问题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支撑,出现问题时快速查找责任主体,防止打击一大片。   目前正在试点的城市有20个,共覆盖了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其中,上海、成都、杭州、宁波、无锡、青岛等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发挥出一定的社会效应。据成都市统计,建成追溯体系以后,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每月屠宰量同比增长35%左右,批发市场白条肉日交易量增长近10倍,相关部门市场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80%。今年商务部将开展第三批试点,争取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形成产销区一体、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来源国际商报)
  • 厘清不同层级监测事权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
    近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那么,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认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第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第二,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摆脱对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马中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购买服务,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  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管等工作。应针对环境监测的特点以及市场化的特征,对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监测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发布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分级制度,建立监测信用档案与淘汰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的环境监测行为。政府要积极引导,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要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要对环境监测行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马中说,排放监测针对的是排污企业。从理论上讲,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根本在于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生产有一个物料平衡原则,也就是说,投入多少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会排放多少污染物,是可以算出来的。因此,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在末端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要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处罚。
  • 三分钟读懂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的经费管理体制及改革举措
    一、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经费管理体制1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的构成  日本公共科研体系主要由公共科研机构(国立、公立科研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行政法人科研机构)和国立、公立大学组成。  该体系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专门从事研发的执行机构,如理化学研究所、日本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等   另外还有一部分机构的工作职能中承担了管理国家财政科研经费的任务,如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会(JSPS)等   而地方所属公立科研机构则以振兴和发展地方的产业技术为目标,侧重于应用和开发研究工作。  其中,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行政法人是当前日本科研机构中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最主要力量。  日本的公共科研体系是以《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为基准,以内阁府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CSTI)的战略为指南,结合相关省厅的科技任务开展工作的。  文部科学省是政府科教、文化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管理着国家科技预算中66.1%的经费(2015年),负责制定各省厅统一实施的科技政策和研发计划,确保国家科研活动的协调性,并着力建设科研环境。  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总务省、环境省则分别管理本系统的科研工作。  2015年,日本政府的科技投入约3.4万亿日元,大部分流向公共科研机构和大学。  国立、公立大学支出研发经费1.77万亿日元,国立、公立及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支出1.45万亿日元。  可见国立、公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法人科研机构是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的核心。  2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的经费来源  日本政府资助的公共科研经费可以分为稳定支持的“运营交付金”(事业运行费)和“竞争性资金”两大类,前者占绝大多数比例,虽然后者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最近5年始终保持在11%左右。  (1) 运营交付金  国家财政拨款的运营交付金是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和国立大学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2014年日本国立大学共获得政府经费1.19万亿日元,其中稳定支持的“运营交付金”有1.11万亿日元,其余为竞争性经费和各类补助 国立科研机构共获得政府经费1万亿日元,其中稳定支持的“运营交付金”有9243亿日元,其余为竞争性经费和各类补助。  除此以外,公共科研机构还从民间(包括私立大学、企业、非营利机构)以及国外获得一些资金,但与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费相比,这两类资金比例很小。  (2) 竞争性资金  为了鼓励形成竞争性的研发环境,日本政府近年一直强调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投入,其比例逐渐由1996年的6%增加至2015年的11.2%。  竞争性研究资金具体包括: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基础研究推进费、产业技术研究资助费、地球环境研究综合推进费等。  竞争性研究资金根据性质不同分为补助金和委托费两类。  补助金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模式,研究人员根据自由探索提出研究申请,资金分配机构审查通过后进行支持,文部科学省和厚生省的科学研究费补助金均属此类经费。  而委托费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模式,资金分配机构对特定的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审查通过后进行支持,文部科学省的科技振兴调整费即为此类经费。  (3) 日本公共科研体系的经费分配管理  科研机构从政府获得的运行经费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而确定,独立行政法人需接受两部法律的直接约束:  一是《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  二是独立行政法人个别法,如《独立行政法人理化学研究所法》  法人机构根据中期目标要求,拟定5年中期计划并编制业务经费预算,政府据此来拨付运营交付金,各省厅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财政部批准。  科研机构将其经费用于人员和业务开支,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科研活动。对于国立大学法人,文部科学省遵照《国立大学法人法》进行管理,内容同科研机构类似。  竞争性经费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是直接面向研究人员的科研补助,只限用于与研究相关的事宜,如物品费、差旅费、劳务费以及其它费用。  间接经费是指面向接受资助的研究人员所属研究机构的科研补助,可用于改善研究人员的研究环境,提高机构的整体研究能力。  与直接经费相比,间接经费的使用范围较广,不但可用于研究成果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律师费、申请费和维护费等),还可用于支付辅助人员的薪酬。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经费,科研机构每年都必须向主管省厅提交《实绩报告书》以说明经费的具体支出情况。  2002年,文部科学省发布《关于研究开发的评价指南》并将管理的最主要两类经费:“科学研究补助金”和“战略性创新研究推进事业”由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比如该省下属的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等。  二、日本公共科研经费的改革举措1稳定资助突出绩效考核  1 稳定资助突出绩效考核 近年来,由于日本政府整体科研投入不足,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运营交付金”相对减少,日本提出要根据对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等)来确定运营交付金的支持额度,导致竞争力不强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经费不足。  为此,日本政府采取措施补充经费来源,提出科研机构、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吸引民间资金参与科研、吸纳社会捐赠、与国外开展共同研究等多种方式来充实基本运营经费。  具体措施包括:改进产学合作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研究资源(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科研人才),建立能够使研究成果返还社会并获得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研究体系,吸引企业力量联合办大学和参与科研 探索科研机构、大学的多源化经费补充机制。  如东京大学2015年其附属医院的收入已占到东大总收入的18.5%。  日本政府正在研讨大学附属医院在大学及民众、社会中应扮演的角色,希望在未来对附属医院形成明确的定位、对其收入形成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  2 增加竞争性经费比例重点优化环境  增加竞争性经费制度是日本科研经费改革的重点之一。  主要措施:  (1) 减轻研究人员的申请使用负担  精简合并竞争性经费的种类,目前已经由2009年的47项减少到2014年的18项,经费总额维持在每年4000亿日元以上 统一电脑等消耗品的采购规则,统一经费申请书格式,简化填报申请的手续 在内阁府设立竞争性经费门户网站,统一接受研究人员的咨询、申请。  (2) 促进仪器设备采购的便利化和开放利用  使科研机构可以通过组合不同的经费来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竞争性经费在购买仪器设备时有预算限制,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可能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  政府正在修改使用办法,允许科研机构组合多项经费来满足采购需求 研究机构一般视通过竞争性经费购买的仪器为自己的固定资产。  为了提高科研设施的使用效率,日本政府将修改经费使用规则,明确研究机构促进科研设施开放利用的义务。  (3) 尝试“无缝衔接”的经费申请办法  日本正探索在不同的竞争性经费制度间建立衔接机制,即某项目在研究期间,如果能提出更加深入或可预期的新成果,研究人员可以在该项目未结题之前、以其为依据申请新的项目,确保研究活动的延续性。  3落实间接经费的比例充实基础设施和人员支出  与直接经费相比,间接经费在使用时的限制较少,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与基础性经费统筹使用。  2015年9月,日本设置由各省厅中层负责人组成“科研资金改革相关省厅联络会”,重点就优化间接经费使用进行协商合作,主要措施包括:落实和推广“间接经费占竞争性经费30%”的做法。  将间接经费视为对大学、科研机构的资金补充。要求内阁府和文部科学省率先示范,其他省厅制定落实具体政策。  根据规定,间接经费可以用于支付研究人员的薪酬。  4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经费资助政策  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的有效性,日本在经费资助方面强调根据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定位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资助。  2015年,日本从88个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中遴选出43家作为“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又从这43家中选择理化学研究所、产业技术综合研究开发机构、物质材料机构确立为“特定国立研究开发法人”。  将“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定位为国家核心科研力量,将“特定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定位为从事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任务,承担国家实验室的职能,对这3家科研机构在经费申请、人事调配、人员薪酬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支配权利。  日本将国立大学分为“世界顶尖”、“全国领先”和“地区核心”三类,根据其定位制定不同的合作研究方式、经费管理方法等,比如“世界顶尖”指国际知名的国立大学,主要开展探索式和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以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相关基础研究为主 “地区核心”主要指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公立大学,以应用型研究为主。  三、启示与借鉴1公共科研体系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为主  分析表明,日本公共科研体系运行经费来源有三种。  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科研机构日常运作和开展长期性、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研究。  二是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申请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的竞争性项目获得经费。  三是科研机构和大学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开拓多元化筹资渠道,从企业或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三种经费来源中,政府财政拨款是公共科研体系中最重要的来源。  这种状况非常清晰地表明政府和产业界对于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支持态度,同时也说明国家财政是主导国家公共科研事业的最主要力量。  日本从2010年开始讨论是否根据绩效的状况来分配运营交付金,对公共科研体系的直接财政拨款秉承适度稳定但又较为审慎的态度。  目前我国稳定支持经费结构固化,不能满足科研机构科研创新的需要。  以机构制方式稳定支持的经费中,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占了较高比例,用于单位运行的基本支出比重较低。  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对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可实行不同的资助模式。  如基础性科研机构采用拨款制或拨款制+项目制模式,对应用性科研机构采用拨款制+项目制+对外协作制模式。  2间接经费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和人员支出  日本的间接经费具有两个值得关注的作用:  ---有助于解决国家科研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  政府规定,间接经费可以用于研究设施的整修、维护和运营。如果竞争性经费只覆盖本项目支出的直接经费,则长期性的国家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必然会变得非常薄弱,而间接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不足。  ---缓解科研机构在人员经费上的压力。  目前在逐步减少对科研机构和大学事业运行费的情况下,日本政府需要考虑从竞争性经费中负担部分人员费用。  我国按照目前的管理要求,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补偿单位运行不足。  考虑到高校与科研单位的经费结构不同,高校横向经费来源较多,科研机构,以承担国家任务为主,实行相同的间接费比例和管理方式无法完全满足科研单位相关成本支出。  因此,我国应针对高校与科研单位制定实施差异化的间接经费管理方式,结合科研信用管理,赋予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自主制定间接经费的开支比例和适用范围。  3 政府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依托专业管理机构  为确保项目经费管理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中立性,日本政府都委托由独立于政府部门的专业管理机构来组织管理日本在对竞争性经费管理中,主要由政府部门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学术振兴会、科技振兴机构和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其中前两者受文部科学省监管,后者受经济产业省监管。  三个机构均为独立行政法人,独立运行。  学术振兴会主要支持自下而上的自由探索研究,科技振兴机构主要支持自上而下的战略需求研究,这两个机构主要面向研究机构和大学 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主要面向企业招标,支持产业创新。  因此,我国应发展和新建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化非营利管理机构,并建立专业管理机构的依法授权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明确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 坚持农业部门主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建立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追溯体系全程可控、运转高效。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全面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推进  (四)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加强农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主体管理、包装标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各行业、各地区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各地应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流程图和明白纸,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七)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国家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届时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平台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三、推动多方参与,规范实施要求  (八)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辖区内监管、检测机构加快应用国家平台,规范开展监管、检测信息采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辖区内统一规范开展追溯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设施。  (十)发挥社会化服务作用。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创新市场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激发第三方机构活力,鼓励其为国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追溯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十二)发挥追溯功能作用。加强国家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决策分析功能,整合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共享数据等各类数据,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建立追溯管理与风险预警、应急召回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体系。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追溯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家组,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6月21日
  • 全国质量信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12月22日,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国信用领域有了第一个标准化技术机构。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方法、质量信用等级规范、质量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认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质量信用满意度测评规范、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准则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据介绍,我国从2002年开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在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同时,还对质量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急需的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目前,质量信用的术语、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等国家标准已处于报批阶段,但质量信用的分类评价、从业人员资格及行为规范等标准还是空白,委员会成立后,将逐步开展这些标准的研究制定。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会将积极整合国内资源,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研制我国急需的质量信用相关标准,不断提高我国质量信用的标准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p !--enpproperty articleid 5137521 /articleid date 2017-11-22 11:36:46.0 /date author /author title 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title keyword /keyword subtitle /subtitle introtitle /introtitle siteid 2 /siteid nodeid 21496 /nodeid nodename 认证认可 /nodename nodesearchname /nodesearchname picurl /picurl /enpproperty--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1月21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加快认证技术创新。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以下为意见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strong 国家认监委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strong 国认可〔2017〕137号 /strong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传递质量信任、培养质量人才,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按照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总体安排,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简称“升级版”)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一)基本原则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坚持继承创新。在总结和继承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三十年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认证标准和认证技术创新,与通用认证项目协调发展,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供给质量,满足市场多样性需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突出行业特色。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的指导思想,坚持行业企业主导,贴合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色,服务行业发展。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行业划分基础,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推动开展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3.强化专业能力。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制度,统一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突出强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推动认证机构凭借高水准的专业能力,提供高水准的认证服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4.坚持共同推进。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与认证认可机构共同参与认证制度设计,并推动认证实施和认证结果采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中心任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内涵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 19001/ISO 9001)换版为契机,突出行业质量特征,通过标准和认证技术创新,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足行业特定需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引入分级认证模式,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绩效的差异性。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3.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4.鼓励应用新技术创新认证技术方法,促进认证有效性或效率的提高。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5.推动开展认证增值服务,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提升需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推动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认证机构及相关各方,针对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关键过程和市场需求,在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ISO 9001)基础上,研发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认证项目。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三)认证依据用标准原则上应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应采用“A+B”模式,A应涵盖GB/T 19001/ISO 9001标准全部要求,B为行业特定的细化或补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以适当方式将标准中A、B两部分明显区分开。标准框架应符合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要求(ISO指令第一部分附件SL)。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四)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认证规则。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认证机构等联合起草认证规则,认证规则的框架及内容(如认证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活动策划与实施、认证范围、标志使用等有关认证流程和认证结论的要求)应符合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认证认可相关规范要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五)认证机构应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及相关要求,并在特定行业具备相关资格,对特定行业认证方案的策划与实施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认证人员在教育、工作经历、认证审核等方面具备相关资格和较为丰富的专业经验,确保提供高水平的认证服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六)应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相关信息,如认证依据标准名称、标准号、认证范围等,并正确使用相关认可标志,确保不造成误导,不影响认证结果的采信与使用。认证机构有义务向认证委托人和所有认证结果采信方宣传本认证证书的正确内涵,原则上不再颁发覆盖相同认证范围的GB/T 19001/ISO 9001认证证书(除非认证委托人需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三、推动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结合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在满足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QC小组等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针对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绩效水平进行量化评价,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七)认证依据用标准应满足(三)的要求。应在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认证通用要求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要求(ISO指令第一部分附件SL),制定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标准。分级认证标准应明确规定量化指标、评分规则和分级规则等要求,通过对体系运行成熟度和质量绩效进行量化评价,实现认证结果分级。认证结果分为3级:A级、AA级、AAA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式应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和质量绩效结果,包括采信政府抽查、顾客满意度测评、产品质量曝光、国家信用体系、体系整合度等相关信息。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八)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相关行业的分级认证规则。相关要求同(四)。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九)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除应具备(五)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掌握分级认证适用的评价工具及方法。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应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分级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相关要求同(六)。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四、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引导企业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融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按照过程方法,建立系统、高效的整合管理体系,解决“碎片化”管理问题,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效能;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一)应同时使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个国家标准作为认证依据,如果涉及整合其他管理体系,也应将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作为认证依据。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二)认证机构应按照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和“一体化”审核相关认可要求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三)倡导认证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相关信息,如认证依据用所有标准的名称、标准号、依据不同标准的认证范围等,并正确使用相关认可标志,确保不造成误导,不影响认证结果的采信与使用。认证机构有义务向认证委托人和所有认证结果采信方宣传该认证证书的正确内涵。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五、加快认证技术创新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鼓励认证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传统的认证技术进行创新,提高认证效率和有效性。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四)应基于风险思维,考虑所采用的新技术对认证活动带来的风险,并有证据确保应用新技术后,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高于或等同于通用认证。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五)认证机构在利用新技术策划和实施认证活动时,应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以及应用信息技术相关认证认可要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六)在认证策划、认证审核、认证决定、认证结果等认证环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收集与分析企业相关质量信息与客观证据,确定审核关键点,制定精准审核方案,采用适宜高效的审核技术,提供高质量的认证结果。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七)推动多方协作建立认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和相关信息,并推动质量大数据的综合运用。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六、鼓励开展认证增值服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鼓励认证机构利用质量数据资源、质量管理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塑造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水平。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八)鼓励认证机构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手段,为企业提供整体化服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十九)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质量诊断,指出企业存在的质量短板或薄弱环节,有利于企业识别问题原因,确定改进方向,采取有效措施。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认证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增值服务活动不影响认证结果的公正性。认证增值服务不以服务对象获得或保持认证为目的,不能涉及帮助企业“建立、实施或保持管理体系”。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七、保障措施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一)深化部门合作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依托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推出相关行业“升级版”认证项目,并加强对“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联动监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积极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将“升级版”作为行业质量提升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健全配套政策,推动采信“升级版”认证结果。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3.形成宣传合力,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升级版”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推广“升级版”优秀案例。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二)加强综合监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国家认监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建立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对“升级版”认证活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升级版”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3.国家认监委对“升级版”认证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三)完善认可制度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将“升级版”认证纳入国家认可制度,制定并发布“升级版”认可要求及配套的认可政策和程序。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认可机构在授予、扩展及保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范围的评审中,验证认证机构能够同时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的国际通行标准、国际组织要求以及“升级版”相关认证规则等要求。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3.在授予和保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过程中,认可机构应评审认证机构对从事“升级版”工作的认证人员实施管理的有效性。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四)强化行业自律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1.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建立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机制。明确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能力提升要求,开发建立质量管理认证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为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和服务。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搭建质量管理认证升级版同行评议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升级版”良好案例评议交流,跟踪评估“升级版”实施效果,不断提升认证质量。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二十五)建立标准体系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研究建立“升级版”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组织相关各方加快制定认证认可行业通用标准,作为“升级版”工作的配套支撑性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国家认监委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2017年11月20日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此件公开发布) /p p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 关键控制因素的缺失—讨论现行中国质量安全体系
    培安公司 1. 现行质量安全评估体系面对信用危机 去年冬季,浓雾锁城,空气质量数据与群众感受的严重差异引起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PM2.5因此成为全民关注的热词。民意的热潮推动了政府的举措,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长期以来,我们的体系缺乏宏观系统风险管理和关键控制因素管理的意识,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事故频繁,受到了社会民意的质疑,影响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声誉,加深了社会对立情绪。我们各个行业的专家系统难辞其咎,应深刻反省,如何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以冲破目前的困境。培安公司希望通过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善意批评,提出关键控制因素理念,以引起国家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领导们的注意。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中心思想是治标先治本,找到事物的根本,即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从理论方法论的本源和过程链条的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让我们子孙万代受益,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包括CEM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是唯一不断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建议的仪器公司。培安公司早在2008年的10月,就正式提出了关注三聚氰胺的问题,当时未引起重视,一年以后,三聚氰胺事件全面爆发,全社会受到震动。所以我们用这个机会再次提出这个关键控制因素问题。我们有很多专为中国很新的想法,希望得到政府的领导、所有读者和网友的重视,我们将不再忌讳和回避我们的社会责任,很愿意也准备开始与大家公开交流。培安公司和CEM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市场上的难题,希望产品既有经济效益,又对社会有帮助。 2. 增加风险管理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结果项目检测而不是全产业链的控制,原材料、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机制、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也没有找到合理的监管预警方法。因此,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出了类似&ldquo 三聚氰胺&rdquo 、&ldquo 皮革奶&rdquo 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的问题,被推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培安公司认为,整个食品行业全产业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行之有效地方法应该是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找到一套有效的建立在关键控制因素基础上的检测、预警以及风险控制体系,方能纲举目张,这也就是我们要倡导的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初衷。 作为仪器厂家,我们非常清楚的看到,如今中国面临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国家和中央政府不重视,并不是国家不想做好,国家财政为此花了很多的钱,很多的冤枉钱,买了很多仪器装备实验室,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依然问题百出。究其原因,核心就在于治标不治本,中国现行的专家决策系统是有问题的,中国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没有真正建立风险管理和可靠性管理的思路,没有找到在原材料采收、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以及质量监督检测上的关键控制因素,走了非常大的弯路。 讲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我想讲一个大房子的故事,这是我们公司内部培训必讲的一个故事,每次都哄堂大笑,但我们希望笑后大家能够深思,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国家投资建一个检测中心,必须先起一个多层的大楼,人员建制除了分析业务部门之外,还要包括其中什么食堂、采购,行政、人事、财务室等等,各种部门都缺一不可,雇很多人,国家还要设备预算投资,再买一大堆的仪器,做什么呢,做分析化学,从采样、收样、管理、分析及做报告,然后AA、ICP、ICP-MS等等这仪器那仪器的,从大楼和人源的基础启动投资,请问国家得花多少钱,除了平时的开支,国家一投资都是上亿,上亿的投资都是很平常,加上后面分析仪器的投资。我们国家公务员每天都穿着制服上班啊,国家给予很高的待遇,亲戚朋友为你自豪,家人为你骄傲,因为你们身上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和责任。比如,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我们可能从没想到,也不希望想到,我们目前做的分析数据是否可能存在错误,理论上,每一次分析都存在错误的风险,只是概率多少的问题,没有风险管理意识,可能你的分析数据都是错的,不仅现在错,从10年前开始就一直错了。因为为了几千块钱的便宜,当时买微波消解样品前处理的时候,买了有元素泄漏的仪器,造成痕量元素一直在损失,而且没有被发现,不为你所知觉,结果是,国家财政上亿的投资都泡汤,这不是一个笑话,可能是一个正在你身边发生的事实。意味着每天监测发布的报告都是错的,意味着大楼里边大的分析设备投资成了摆设,意味着我们赖以生活的这10年的工作,都是虚幻的,想象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对国家负责,为人民服务,结果对国家对人民都没什么利益,我们生命的意义是什么?这个故事大家听了都笑,但我笑不起来,因为这太残酷了,对于自己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不能接受的。这不是一个花钱没办事的问题,而是花钱办坏事,早知道还不如不花的问题。希望这仅仅是一个笑话,关于一个大楼或一个大房子的笑话。但如果我们分析部门继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关键控制因素管理意识,这就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事实。 美国EPA为了保证分析化学的正确结果,非常重视对微波样品前处理设备的评估和投资,长期与CEM合作,开发样品前处理的方法标准和技术,只买最可靠的一家世界名牌产品,是一个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成熟实验室的标志。而在中国分析化学界,是一个鱼龙混杂,五花八门,一个巨大的可以投机的市场,没有道德制约和行业管理,已经成了伪科学的天堂,普通人真是很难去分辨,事实上,无论实验室装备了多么昂贵的AA、ICP、ICP-MS,如果在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上出现了问题,不能保证分析元素的完整性,所有几千万上亿的设备投资的结果都会白费。而相比较而言,微波消解和样品前处理的投资,只占了分析化学实验室全部投资的0.1%不到。因此,从风险控制的投入产出比分析,许多用户过分计较厂家之间微小的价格区别,非常不明智。 我们现行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经常是三家围标,文字指标说话,最低价中标,最终用户说不上话,经常买到的可能不是价格最便宜,但质量是最差的。仪器界同质化、平庸化,捏造和篡改文字指标横行,许多厂家的指标随时改,国家没有人去管,也没有人去深究,最好别告,告了也是白告。这造成名牌产品即使参与低价竞争,也不见得卖得过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名牌产品的技术规格,反而因为不愿也不习惯作假,普遍比伪劣产品指标还要低的笑话。只能期待有正义感,有良心的用户或专家自己去发现,已经到了逼良为娼的境地,否则都难以生存。而很多用户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很少去花精力去研究,有时为了几千美金,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分析失败风险,更不用说高价买伪劣产品了。长此以往,行业缺乏正气,造成更多的分析监测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政府财政投资巨大浪费。 3. 复杂系统中寻找关键控制因素的方法 1) 宏观复杂系统中关键控制因素分析的模糊数学方法 美国控制专家查德于1965年发表《模糊集合论》,模糊数学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城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模糊数学的观点出发,针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大量的影响因素,了解各种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以及如何找到关键控制因素的问题,因素分析是分析宏观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方法。 宏观复杂系统是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的,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关键控制因素,有利于针对原因解决复杂宏观系统问题。如何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找到对复杂宏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因素,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宏观复杂系统出现的问题,是因素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学者大多采用主次因素分析法,也有采用主次因素排列图法、因果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进行分析的。举例说明,产品的质量是宏观复杂系统,由强度、硬度、性能,寿命等理化成份、外观形状、色彩、手感、光泽、气味、音响等各种因素共同组成的。这些因素对产品质量都有影响,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大,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小。因此,存在某个因素对整个质量特性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本质、更原始、更具备预先性。在全面综合系统评价方面,模糊数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从模糊集合的观点出发,利用模糊相关分析,对复杂宏观系统中诸因素进行分析,以及各因素对各个质量特征影响的综合评判,在宏观复杂系统中,从各个方面充分分析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对不同因素做出整体性评价,从而找出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两个因素,作为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点进行控制。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影响最大的关键控制因素特点是成本低,影响大,风险小。 2)关键控制因素(Critical Control Factor)的理念 宏观复杂系统,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宏观复杂系统时,如何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找到对于宏观复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关键控制因素,找到对其他因素起到制约作用的关键控制因素,即去粗存精,找出问题的本质和真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宏观复杂系统的各种因素 食品行业里要建立一个可靠的安全评估体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和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找到复杂体系里的关键控制因素,从工艺加工过程控制中追溯源头,从各种方法中找到最根本的基础核心方法,抓住最重要的问题,纲举目张,四两拨千斤,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基于关键控制因素建立宏观控制系统,指导生产和工作,这样,将事半功倍,大大降低风险。从原理和统计上降低犯错误机会和概率,让行业里的人即使万一犯错,将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那么社会就安全了。这是国家的当务之急,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最终社会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在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实验室以及第三方实验室的简介中,首当其冲的要介绍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多少、有多先进、人才队伍有多专业,但殊不知安全控制理念已缺失。成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念之上。不管分析化学实验室里有多少设备,有多少人才,关键在于安全理念是否正确,是否具有风险管理意识,如何在宏观复杂控制体系里面,找到关键控制因素,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要清晰,必要性也在里面。以实现对整个过程纲领性的指导,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宏观上形成上下一致的控制体系是培安公司最新倡导的理念。 4. 安全评估体系的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缺失 目前,国家和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评估体系非常重视,有强烈的美好意愿,投入了很多精力和资金,但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检测而不是控制,即没有从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入手,进行宏观系统控制。国家普遍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大家都喜欢在治标检测的表面层上工作,导致国家层面上治标不治本,实验室成了事故应急检测中心,而且很多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所有的教训都说明,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控制评估理念和思路,即使买再多仪器设备,也不能减少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 例如,中国一直没有形成成熟的食品微生物安全控制体系,长期以来,把目标定在各种微生物治标要求上。微生物生长是一个复杂因素构成的动态体系,如卫生条件、温度、酸度等,国家忽视了具有关键控制影响因素&mdash 水活度。通过控制水活度指标,可以从根本上阻断微生物的生长。正是因为这个缺失,造成目前国内防腐剂滥用的现象,普遍用防腐剂阻断微生物的生长,一直无法根治,防腐剂可引起儿童智商的发育障碍,其潜在危害极大;又例如,中国引用国际通行的凯式定氮法测试蛋白质,是根据氮元素来得出蛋白含量,而国内牛奶蛋白含量本来就略低于国际水平,分析方法的缺失和先天蛋白不足是引起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国能够另辟蹊径,把蛋白质的测试标准溯源到基本氨基酸组成上,也就是如果检测标准是以氨基酸标识为关键控制因素得出真蛋白的含量,就不会造成三聚氰胺丑闻,但是,由于中国的现行标准在事故后,依然采用传统的凯式定氮法,而国家依然需要花大价钱买一些设备,用于测试牛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或其他添加剂,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完全是本末倒置,真不知我们的技术专家官僚们是如何给中央政府建议的。 5. 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的期待 在各方面呼吁下,不久前,北京新成立了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这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评估这个概念已经出现了,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么多年投入很大,问题不是买了多少仪器,关键在于明确使用仪器的思路。希望国家安全评估中心能够建立集思广益的开放性咨询系统,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而非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专家关门决策,回顾目前所造成的问题,既有体系的问题,也有专家的问题,把科学问题当成权利利益,科技官僚体系本位思想太严重。 在食品安全评估复杂体系过程中,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思想,我们根本没有找到引发问题的关键控制因素,更没有在强制标准层面上进行指导性的控制,没有找到治标先治本的方法。在检测领域没有从众多检测项目中,找到相关产品最合理的检测指标,例如水分活度这一反应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状况和趋势的指标,明明在许多国家多年前就是强制性标准,但至今并未被列入中国国家标准强制要求。同时某些国家或者行业检测标准,也并未找到精确、高效、便捷检测方法,许多国标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 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分析结果的失败,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没有马上出现重大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方法或思路的错误往往并不能马上被察觉和发现,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例如,一台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仪,竟然造成一家实验室10年的痕量元素的错误分析结果,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其原因是痕量元素的丢失引起的。不当的样品前处理,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悲剧。例如,三聚氰胺的添加从使用到事故的最后发现,其中至少有5到10年的时间,中国台湾地区,连续30年使用塑化剂作为食品均化剂,一个错误需要花30年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所引起的隐性危害,其后果不仅触目惊心,令人不堪也不敢回首,如男性发育缺陷,身体整体素质下降等,影响整整一代人,而且一切都将无法弥补。所以,我们不得不深思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分析化学风险控制的社会责任和意义,因为它关切到人类的福祉。 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是完成国家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责任,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社会的职能的意义所在,如果我们的人民因为我们的失职,身心遭到残害,难到我们会于心可忍吗、无动于衷吗?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无意之中容易造成很多隐患,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关键控制因素缺失所引起的后果的严重性。 中国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关键控制因素理念贯通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方法论的基础研究,走中国自己的食品安全道路,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国家回到以关键控制因素为控制方向,指导生产和社会安全,将会事半功倍、省钱、省力。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市场上棘手的难题,本文通过讨论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呼吁建立关键控制因素因素的理念,以引起国家的重视。 培安公司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并认真履行承诺,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频繁,第三方检测企业日益增多,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技术性非常强,切实关系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某些第三方检测企业从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第三方检测企业非法从事第三方检测业务,扰乱了第三方检测秩序,加强和调整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的的必要性就凸现出来了。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成绩斐然,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建设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我国更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际形象、影响对外开放进程重要而紧迫的问题,需要引起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广泛的关注和付出十分的努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无信不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本文从信用的基本概念出发,引申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本质、职能和作用,分析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的主要特点,阐述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重要性。通过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提出了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强调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本文的研究重点包括:   1)论述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通过对信用的概念和本质的研究,说明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作用,以及对第三方检测企业所产生的深远意义。   2)从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过渡到信用管理的职能,强调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3)通过概述我国信用危机的现状,分析了产生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各种原因,提出了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   4)立足现实,努力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对我国企业,特别是第三方检测企业而言具有严峻的现实紧迫性。   关键词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 信用本质 信用危机 信用体系 信用建设   1 序 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频繁,并逐渐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手段,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了不同国家对商品实施的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商品生产、销售和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些检测机构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检测业务,政府对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水平、检验设备手段、检验范围和能力以及组织结构进行考核认证,对具备条件的授权代表政府执行商品的检验,因此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原则,第三方检测企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潜力,但是,有一些第三方检测企业见利忘义,置信用原则于不顾,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比如出具假报告、假证书,伪造检测结果等,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做出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广泛的负面影响,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由此一落千丈,致使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举步维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过程中,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的种种失信行为已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令人忧虑。为保证我国社会主义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起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问题已迫在眉睫。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改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有利于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工作质量,规范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行为,保护第三方检测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第三方检测人员素质的提高,培养活跃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氛围,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监管有效、信用有序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   建立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的目标在于促进和培育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社会信用,形成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制度、信用规范和信用环境。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要成为其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和无形财富 不仅要建立公开的第三方的信用信息资讯网络,而且要发挥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作用,推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  2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概论   2.1信用的基本概念   《礼记儒行》中讲:“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意思是说,不把金玉视为宝,而把忠诚信用当做宝。那什么叫做信用?《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信用解释为: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活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信用是一个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不同于货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而货币是法定的支付工具,是无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信用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是未来付款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是否兑现,即承诺的可靠性,完全靠授信或赊销卖方自行判断。从市场实践看,信用有等同货币作用的性质。   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一个条件的约束,即:受信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这个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的授信方的认可。   信用是受信方和授信方的双方约定,发生在两者之间。在市场上,受信方往往是赊购者或者接受信贷者,授信方一般是 采用赊销方式的企业或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如果受信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清其应允的货款或者贷款,受信方就是守信的,否则就失信了。如果一个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交易频繁, 经常取得多家授信单位的信用,并对于所有授信单位都信守承诺或者合同,这个第三方检测企业就在社会上信誉卓著。   由此可见,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财、物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的根据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做出的给付承诺。   它是一个第三方检测企业相对于所处市场环境而言的,但信用可以被扩大到其所处的周边社会环境,而且突破经济范畴,是一个对社会而言的概念,广义的信用是指信用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2.2 信用与诚信的区别和联系   信用,字面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而诚信是最近常用的新词,有“诚实,守信用”的意思。时下,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可是,有的人把信用和信用等同看待,以为诚信就是信用,开展信用教育就是加强信用建设。这样理解似乎有失偏颇。   信用与诚信,二者有内在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诚信属于道德概念,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它用于人的行为,是道德规范 见于人的修养,是道德品质。信用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 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   信用则是指人们之间客观的交往关系,它在经济领域体现着“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所谓守信,就是坚守这种信用。人们常说的是人和人交往要“守信用”,而不是说要“守诚信”,原因就在于这两个词的涵义不同。   马克思为什么把信用看作“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因为信用不是从道德的诚信产生的,而是从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发展中产生的,是发达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马克思说,这就是商业信用的开始。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也是一种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就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体现着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提供信用,一面又要接受信用 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可以说,第三方检测活动的不同阶段都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   不仅如此,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可以把复杂的第三方检测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第三方检测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消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联系的偶然性和障碍 加快货币流通和资本运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资本,从而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显然,不能把信用混同于道德规范或人的道德品质。   应当指出,第三方检测业务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之后,并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基础。从这种意义上,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作为信用经济的本质之所在。   信用可以量化为信用度,信用度标志着信用相关者的信用状态。守信和失信,是信用度的两极。守信,就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信任 失信就是违背诺言,背弃成约,从而失去信任。无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实力如何,守信就会赢得良好信誉和发展机会,失信就会失掉商机,受到惩罚。双赢来自信用。人们的信用心理是变动的,而信用关系则是稳定的,只有稳定的信用才能稳定人们的心理。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开展信用教育十分重要,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尤为紧迫。   2.3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基本概念   所谓第三方检测企业,就是指在进行商品贸易时,为了确定商品质量等级,作为第三方进行公证检测活动,为买卖双方提供科学的检测依据,并由国家指定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   第三方测试是针对第一方、第二方检测相对而言的,不同于开发方的内部测试。   也不同于用户/消费者的自测。   第三方测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测试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与公证性。第三方受到检测合同的约束,因此不会刻意维护相关方的利益,这保证了测试工作在一开始就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方一般属于权威的专业测试机构,因此能够严格按照检测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反映真实的检测结果。   2.4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内涵   何谓企业信用?企业信用实际上是企业面对社会,对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承诺,也是作为企业的社会义务与责任,更是市场形成的一种组织行为准则。企业信用泛指一个企业法人授予另一个企业法人的信用,其本质是卖方企业对买方企业的货币借贷。企业的信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就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就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在进行检测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诺、客观、公正的基本道德准则,在信任的基础上,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实现的利益期待的能力。   2.5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本质   一、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属性的信息,拥有价值,可以交易。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属性的信息,拥有价值,可以交易,信用信息的使用也因此成为信用财富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的信用经济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不仅仅是获得财富的间接保证,有时候更是创造财富的直接源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可以渗透到检测、认证、验货、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各个方面,也正因为信用拥有价值,可以交易,人们凭借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身所拥有的价值,进行各种交易,又进一步创造了新的价值。此时,人们于是像关心自身的财富一样关心信用。信用财富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我们一直强调的被动保护自身信用,更是主动创造信用记录,将信用财富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的过程,同时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二、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是指第三方检测企业在社会交往与合作中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诚实态度、履约能力和信誉效用。   信用的基本含义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他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经济、法律范畴。也是一种文化概念。它主要揭示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社会交往中建立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信用关系,体现于交往与合作双方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诚实态度、履约能力和信誉效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 “守信誉”、“一诺千金”。   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就是对信用精神与原则的应用。   在社会一般交往中,信用主要指第三方检测企业遵守信用原则,守诺践约,获取他人信任。这种信任构成了整个社会中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主要指第三方检测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应用信用原则的一种交易方式,即信用交易。社会经济关系往往就表现为信用关系,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也就是建立在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信用交易。   3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和作用   3.1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是由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三大基本职能:   一、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第三方检测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等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从多方面给第三方检测企业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各第三方检测企业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检测业务的扩大,并把检测活动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二、支付职能。   在经济活动中,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被广泛地作为支付手段,第三方检测活动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第三方检测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的职能。它以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中心,形成了经济社会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支付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现金的使用,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并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导向职能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导向职能,是指第三方检测企业所应当具有的信用、信誉,并为客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价值取向的品质和检测技能。是第三方检测活动的指南。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是第三方检测企业成长的基础和保证,是引导第三方检测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这种导向职能表现为,一是通过强有力的理论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接受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价值取向 二是通过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活动和公正力的实践,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感召、示范力,以使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   3.2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作用   诚实守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信用是企业获得社会认可的证明,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商鞅“立木为信” 一诺千金,周幽王“烽火戏诸侯” 帝王无信,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 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一个企业,特别是对第三方检测企业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1)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放眼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信用有效地破解了资金难题,信用的巨大作用无处不在,可以说都离不开信用的支撑,有了信用,可以说小钱能办大事,甚至无钱也可办大事。在第三方检测活动中,信用的存在可以节省并用活了资金,活跃了第三方检测市场。信用不仅涉及到目前的交易,也必然涉及未来的、今后的交易。信用扩大了经济生活的范围,并使交易能够持续的进行下去。资金以信用方式流动,不仅促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保证第三方检测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凸显,规范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确保第三方检测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和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守信的第三方检测企业,随着时间推移和信用行为的增多,其信用分值会逐渐升高且终生保存。良好的信用分值,将在社会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3) 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推动了资本的积累,加速了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而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利润用于检测活动,必须要累积到一定的数量,有了信用,第三方检测企业就可以缩短了资本累积的时间,缩短了交易和支付的时间,加速了企业利润的资本化,从而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   (4) 良好的信用可以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实守信的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信用基础上的,失去了信用,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只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   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奶粉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第三方检测企业做强做大的唯一选择就是要靠自身的努力改变社会形象,而要改变形象就要从经营理念,到文化素养,再到经营方式,要从观念——制度——行动对信用体系加以全面的建设,这也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必须要做到的。   3.3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重要性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越来越快,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二是目前中国推进市场进程中,市场经济过程当中所发生的问题相当多的和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有关联,以至于不得不在规范市场秩序当中作为突出和重要的问题。   三是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四是中国入世使信用问题越发突出,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4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五个:   1.等同性: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不同于货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而货币是法定的支付工具,是无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信用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是未来付款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是否兑现,即承诺的可靠性,完全靠授信或赊销卖方自行判断。从市场实践看,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有等同货币作用的性质。   2.传散性 信用具有传散性,可以流传。从金融角度说,信用是货币的一部分,正在流通着,具有货币的性质,是更广义的货币,都在现代社会广泛使用与流通。从更广泛的角度说,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作为一种名誉、一种标识、一种品牌,具有财富性,有价值,因此,可以并且正在社会上流通着、传散着、流传着。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在现代信息社会,借助通讯系统与计算机系统,信用信息得以广泛地公开和散播。这种被公开和散布的良好的信用信息是一种无形财富。信用的传散性构成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交易的基础。信用的传散性是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行为的有效约束,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的外部力量。   3.特殊性: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特殊性表现在这种信用不仅仅是针对第三方检测企业而言的,更是局限在检测行业之内,而且检测的内容和范围必须以质量为核心,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和检测技能。   4. 标识性:信用有标识性,有明确的归属。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有名有姓,我们经常说某某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好,某某企业信用差,信用就像是第三方检测企业的身份证。事实上,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企业确实是有代码和编号的,根据信用代码和编号,可以在信用数据库中查询其信用资料。正是基于这个特点,信用才成为一种资源与财富。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标识性与所属是企业诚实守信的利益基础,是追求信用的动力源,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的内在力量。   5.契约性: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是对契约关系中义务承担者履约意向、履约能力和履约后果的确定性预期。这种预期取决于四个因素:义务承担者的品质 义务承担者财产势力和赢利能力 义务承担者过去的一贯履约表现,义务承担者及契约关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此,信用总是与契约密切联系的。首先,契约与信用互为因果,契约关系的完美终结是良好的信用关系的开始 同样,良好的信用关系又有助于新的契约关系的缔结。其次,契约是信用发展的纽带,第三方检测企业之间的交易很大程度上借助一定的信用工具,通过各种契约方式来达成,而信用则通过契约的履行得以延续。第三方检测企业信守契约是市场良性运行的基础。   5 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5.1信用管理的概念以及信用管理的职能   最近几年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信用方式已经在我国各个行业中广泛应用,在绝大多数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信用方式下完成的交易额已占到80%。然而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企业间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严重信用失控的混乱局面。“不守信用是等死,守信用就是找死!”是这种局面的一种真实写照,许多第三方检测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所以第三方检测企业必须要加强信用的管理。   所谓信用管理,简单地讲,就是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企业信用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狭义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的授信活动和援信决策进行的科学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本文所说的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   根据授信对象的不同,信用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五个方面:征信管理(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账户控制管理、商帐追收管理、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或推销信用支持工具。   信用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并用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性地处理风险。   5.2 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在信用方式普遍应用的今天,推行全程信用管理对于每个第三方检测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将对第三方检测企业的销售业绩、净利润和现金流这三个最重要的经营管理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信用管理将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扩大和改善。   3)概述了我国信用危机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各种原因,提出了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   4)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分析了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严峻的现实紧迫性,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是加快信用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8.2 研究展望   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本文在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信用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叙述和论证,但仍有许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要进行。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标准化建设,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信用标准。如果有了信用术语、信用信息处理的标准化、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产品的标准化,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的使用效率。   2)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信用管理法规尽快出台,一方面要对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制度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法规,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运行。   3)对于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问题,本文对如何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描述得比较概括,只是提供了解决的思路,怎样去解决信用危机,牵涉到很多具体的问题。   4)本文仅限于对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进行分析,没有面面俱到的叙述和论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的具体步骤。
  • 农业部将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加快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2月5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开展首批试点核查授牌。对2015年确立的107个创建试点单位,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部里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进行授牌。  (二)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根据首批试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在首批基础上,再新增200个县(市)作为创建单位,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三)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部省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联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九)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制定追溯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识别查询标识。  (十一)启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和开展国家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三品一标”和生鲜乳、蔬菜、猪肉等易于标识的农产品开展全国统一追溯试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积极争取追溯条件建设和奖补政策,支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二)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层级监测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5年规划。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  (十四)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九)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编制,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二十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数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平台,依托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创建“农安信用”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 依利特再获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近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的2017-2018年度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这是公司自2009年首次获评后,第四次获得此殊荣。 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是企业遵守合同,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诚信资格的一种象征,对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市场诚信氛围,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将继续以此作为动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地,推动公司不断向前发展。
  • 喜讯!信立方荣登“北京信用领跑企业名单”
    仪器信息网讯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近日,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方)荣登北京市企业创新信用领跑行动信用领跑企业名单(2019年度),领取“亮信”证书,彰显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之本,让信用赋能企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12月22日下午,在信用北京暨信用中关村高峰论坛上,20家信用领跑企业代表224家企业领取了“亮信”证书,共同倡议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主动亮信,接受监督,打造信用品牌,营造诚信环境,成为今年信用论坛上一道引人瞩目的风景。  作为规范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信用培育、管理与提升的探索和尝试,北京市企业创新信用领跑行动(简称“信用领跑行动”)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18年12月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联合中关村发展集团、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发起的,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应用水平的信用培育计划,旨在提升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企业信用管理,打造企业信用品牌,全面赋能诚信企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2020年8月,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广泛宣传动员、机构推荐、合规审核、企业填报、综合评价、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后,224家企业通过终审,成为“2019年度北京市企业创新信用领跑企业”。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212家信用领跑企业(2019年度)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上传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做出信用承诺,主动向社会“亮”出自己的信用情况,展示品牌形象,接受社会监督。为北京市探索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提升信用意识、深化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行为、积累信用价值、打造信用品牌、参与主动亮信,发挥榜样的力量。  北京信立方一直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注重企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标准践行,秉承以信息化带动中国科学仪器和分析测试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推动中国的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打造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的产业互联网,在行业内拥有很好的品牌认可度和忠诚度。公司旗下运营两个专业网站: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和我要测网(www.woyaoce.cn)。其中仪器信息网成立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是国内第一家科学仪器专业门户网站,并创下多项国内"第一",已成为科学仪器行业B2B行业的典范。我要测网开通于2010年5月,是中国第一家专为检测行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的专业门户网站。网站的特色栏目有:“特色检测”,“实验室零距离”, “特惠测”等。  此次入选信用领跑企业名单既是对信立方综合能力的充分肯定,更是鼓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也将以此为准则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继续发展和完善企业信用能力和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诚信标杆,致力于带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杭州泰林:天堂硅谷的信用单位之美
    作为2011年度制药工业十佳最具竞争力的获奖企业之一,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它独特的优势不仅仅获得用户的认可,并且在十佳组委会调研过程中也靠完善的管理机制遥遥领先! 天堂硅谷的信用单位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杭州钱塘江畔的&ldquo 天堂硅谷&rdquo ----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授予&ldquo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rdquo 、&ldquo 浙江省科技创新优秀单位&rdquo 、&ldquo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rdquo 等称号。 天堂硅谷的信用单位 科技创新 研发第一 泰林的主营产品有集菌培养器系列、集菌仪系列、无菌隔离系统、负压隔离器、水中总有机碳(TOC)分析仪、药物溶出仪、汽化过氧化氢(VHPS)灭菌器、可见异物检测仪、微孔滤膜孔径测定仪、无菌检查专用振荡仪、微生物限度检验仪等一系列高新技术产品。 据了解,泰林的研发团队区域占公司总面积的60%,注重科技创新,已获国家专利50余项。产品广泛应用于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与检测、疾病预防与控制、环境保护、食品化妆品检测等多个领域。HTY无菌隔离系统、HTY全封闭无菌检测系统、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分析仪等产品技术与方法,已被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产品已覆盖全国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大制药企业、药物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并远销欧洲、非洲、澳洲及东南亚地区。 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 完善的价值体系 泰林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质量+创新能力)。在对于公司员工的要求上,泰林有着自己严格的价值体系。 危机责任感、利益共同观、成长成熟观、正直进取观、诚信为本观、团队合作观、改革机遇观、效率效益观。 严谨的工作氛围 在十佳组委会对泰林的考察中,我们看到整洁划一的办公环境中,泰林的员工个个神采熠熠,认真的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中,泰林副总经理沈志林介绍说,在十佳的报名期间、投票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关注着自己的名次排序,他认为,目前制药行业缺乏对于品牌的认识,在未来行业的竞争觉不仅仅是产品、价格的竞争,而是品牌口碑的竞争,我们非常期待能够借助慧聪十佳评选的平台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 捷锐荣获AAA信用评定
    2012年3月初,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来喜讯,中心对捷锐的信用状况做了全面的评估和考量,结果为AAA。 捷锐企业(上海)有限公司自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向上发展,每年销售额成长保持在30%以上,关注客户需求的同时,注重产品和服务品质。捷锐不但是中国领先品牌,也是国际知名品牌。全体捷锐人秉承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流体控制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赢得中国市场客户的认可,包括石油化工、生物科学、核电航天、轨道交通、医药、实验室、在线监测等行业。 关于捷锐 捷锐企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专精研发制造高洁净之集中供气系统及流体控制相关零件、组件、系统设备、焊割器具、仪器仪表等。产品主要应用在半导体、气体、化工、生物科技、核电、航天、食品等行业。厂区内配备欧美最先进的高科技生产设备,并设置中央实验室、检测室及Class 10/100/1000无尘室。GENTEC® 捷锐荣获ISO 9001,ISO13485,API SPEC Q1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获权使用美国UL及欧盟CE标志。 GENTEC® 拥有全球40余年的市场、研发及制造经验,提供流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遍布全球的行销服务网络,赢得全球用户的信赖。 媒体联络人: 销售联系人:部门:市场部 部门:工业行销部联系人:汪蓉蓉 联系人:曹永年电话:021-67727123-116 电话:13701757351
  • 安谱实验荣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日前,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严格评估,在2015-2016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在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被认定为最高等级AAA级,并被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李通秘书长(左二)到安谱实验进行访问  安谱实验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管理和履行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及公司双方的利益,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使企业合同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此次获评为“上海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安谱实验长期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严守合同、持续发展的肯定,也体现了安谱实验良好的信誉,它将激励安谱实验在今后工作中,以更饱满的热情去为客户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安谱实验的力量。  诚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安谱实验将再接再厉,不断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工作,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做大做强安谱实验这个民族品牌。  关于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约能力、企业合同履行状况以及企业社会信誉等。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1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2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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