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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信用评级规范与程序

    质量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逐步深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我国政府和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已在我国启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信用体系同样是企业质量信用建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配合信用制度的建设,根据企业和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如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各种质量认证情况、采标情况等,为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查询、调查服务。根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关其质量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

  • 关于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杨波(信用编号BH019376)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市铜兴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人员王连柱(信用编号BH02352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市大山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由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谢云峰(信用编号BH005647)作为编制主持人、黄磊(信用编号BH011733)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津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四、由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庆国(信用编号BH018556)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河南金马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4月2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五、由杭州之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姜晨竞(信用编号BH032826)作为编制主持人、王鸿达(信用编号BH027147)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桐庐奔腾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清洗砂35万吨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4月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六、由佛山市净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斌(信用编号BH020959)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彤利昌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3月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七、由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黄文足(信用编号BH023091)作为编制主持人、高树光(信用编号BH027305)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坂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2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八、由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评人员曾咺(信用编号BH03713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赤峰金磊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碎石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2月1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对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信用管理对象,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并对下级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抽查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1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总局半年工作总结会的部署,加快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总局决定对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包括依据地方法规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建档内容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档的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以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材料为档案基础,集中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生产(制造)许可、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涉及出口的企业,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出口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三)依职能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建档内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三、工作目标 (一)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和依职能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建档工作。 (二)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建档工作。 (三)总局在金质工程框架下,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为依托汇总各地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具体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 【转帖】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颁发情况、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信息的信用档案记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就有关事项发出上述通知。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通知还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中国将试点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级

    中国将试点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级 核心提示: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奶粉安全问题,中国将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彭大伟)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奶粉安全问题,中国将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9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情况和措施。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行政体系建设,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并建立起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体系与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构建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该局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 毛振宾说,该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行业、产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并且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基础,打好基础。 大数据的应用,亦有望提升中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水平。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介绍说,该局非常重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数据库建设,至2013年已在25个省开展试点,目前已经形成涵盖省、市、县多级质监业务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们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质量数据库档案。”黄国梁表示,质检总局将把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与全国统一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征集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8日[/font]  [font=宋体, SimSun]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电话联系我厅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我厅。[/font]  [font=宋体, SimSun]联系人:董丽华020-85516419; 黄昌吉020-83373996[/font]  [font=宋体, SimSun]电子邮箱:gdsthjt_donglihua@gd.gov.cn[/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333333][url=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b8a5b33d18dea734585f12ef0585ba2e]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url][/color][/font][url=http://gdee.gd.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b8a5b33d18dea734585f12ef0585ba2e][font=宋体, SimSun][color=#333333][/color][/font][/url]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51 闫宇飞 029-85365526传真:029-63916212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0822811562029.doc]《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align=center]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首批评价对象,并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评价范围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纳入评价。第五条(职责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评价频次)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不超过12个月。第七条(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价实施第八条(评价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九条(分值计算)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二)》计分评价。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评价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新调整的,相应评价指标从其最新规定。第十条(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A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二)B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或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3年内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1年内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评定为B级。(三)C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含40分)-60分。(四)D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以下。第十一条(初评公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前,应当书面告知其评价结果。对公示的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人。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不计入核实时间。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第十二条(信用修复)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第三章 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十三条(结果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动态调整)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后,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调整一次。第十五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十六条(奖惩措施)生态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视情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罚性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名词解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机构,包括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陕环办发〔2015〕91号)废止。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047621514921.doc]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安谱实验荣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日前,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严格评估,在2015-2016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在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被认定为最高等级AAA级,并被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align=center][im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eff66dc9-828f-4365-8c97-b196c0211ac0.jpg[/img][/align][align=center]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李通秘书长(左二)来我司进行访问[/align] 安谱实验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管理和履行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及公司双方的利益,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使企业合同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align=center][im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2e7e663b-079c-4df4-9f95-7b64b1f90e8b.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1[/align] 此次获评为“上海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安谱实验长期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严守合同、持续发展的肯定,也体现了安谱实验良好的信誉,它将激励安谱实验在今后工作中,以更饱满的热情去为客户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安谱实验的力量。[align=center][img=,420,600]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804983df-7bfb-4e5f-a57e-1ca31135c665.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2[/align] 诚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安谱实验将再接再厉,不断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工作,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做大做强安谱实验这个民族品牌。[align=center][img=,600,422]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a2d08bde-e848-44f2-860c-7f4b1c58c386.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align]关于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 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约能力、企业合同履行状况以及企业社会信誉等。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 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

    概况 “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全称系“21315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是专门从事中国企业质量信用记录的网站,是“公正、中立、公开”的第三方企业质量信用记录管理平台,是全国最大的中国产品及服务质量信用记录中心,与21315中国信用交易网、21315全国消费者放心购物网、中国信用网组成的四位一体(统称21315网)全球最大的信用类门户网站集群,形成以质量信用体系、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担保交易为核心竞争力的信用服务、网络购物、国内及国际贸易信息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和信用体系、质量保障的结合发展。21315网将为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切实利益与用户价值,创造新的财富。以交易和购物两个轮子,驱动质量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信用轮子又驱动交易和购物呈现良性运转,从而形成服务价值链。

  • 质量信用评级的涵义及重大意义

    一、质量信用评级的涵义(一)具体涵义信用评级又称信用评估或信用认证,是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信用交易方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多方面信息,运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统计、计算及量化分析研究,并就其信用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的市场行为。质量信用评级注重的是产品质量方面的信用情况,包括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如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各种质量认证情况、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情况等。质量信用评级要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质量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做出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align=center][b][color=#C600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color][/b][/align][align=center]([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1909/t20190925_735606.html][color=#666666]部令[/color][color=#666666]第9[/color][color=#666666]号[/color][/url])[/alig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align][align=right]2019年9月20日[/align][align=center][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 [/b][/align]  [b]第一条[/b]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本办法所称技术单位,是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b]第三条[/b] 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b]第四条[/b]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包括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和自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  [b]第五条[/b] 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本办法所称编制人员,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的编写人员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的编写人员。  [b]第六条[/b]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问题查处,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  [b]第七条[/b]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信用平台纳入全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信用平台公开。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align=center][b]第二章 编制要求 [/b][/align][b]  第八条[/b]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b]第九条[/b] 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单位中,下列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者由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  (三)由本款前两项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四)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  (五)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  (六)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本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临时机构,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b]第十条[/b]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b]第十一条[/b]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和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  生态环境部在信用平台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公开编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编制人员姓名、从业单位等基础信息。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  [b]第十二条[/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单位主持编制,并由该单位中的一名编制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与主持编制的技术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b]第十三条[/b]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应当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  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  [b]第十四条[/b]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以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当由信用平台导出。  [b]第十五条[/b]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存档。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应当分别将委托合同存档。  存档材料应当为原件。[align=center][b]第三章 监督检查 [/b][/align][b]  第十六条[/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包括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  [b]第十七条[/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以及是否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b]第十八条[/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是否明显不实,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合理。  [b]第十九条[/b]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  (三)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b]第二十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  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或者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b]第二十一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b]第二十二条[/b]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  鼓励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b]第二十三条[/b]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抽查的方式,开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b]第二十四条[/b] 单位或者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b]第二十五条[/b]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b]第二十六条[/b]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  (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或者同时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b]第二十七条[/b]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  (一)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二)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  (三)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四)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  (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八)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b]第二十八条[/b]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通报批评和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相关人员告知查明的事实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相关单位和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核实。  [b]第二十九条[/b]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通报批评和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处理和处罚决定应当包括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基础信息、事实、理由及依据、处理处罚结果等内容。  [b]第三十条[/b]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对其进行编制质量检查: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的;  (三)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编制人员编制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及由受理时已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编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原审批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本条前三款涉及情形之一的,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原审批部门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其中,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一并对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予以通报。[align=center][b]第四章 信用管理 [/b][/align][b]  第三十一条[/b]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实施失信记分。  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对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的记分规则、记分周期、警示分数和限制分数等作出规定。  [b]第三十二条[/b] 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编制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或者编制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在信用平台提交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及时变更相关情况信息,或者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两家以上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由两名以上编制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的;  (四)技术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合同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并盖章或者签字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九)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十)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受到处罚的。  [b]第三十三条[/b] 实施失信记分应当履行告知、决定和记录等程序。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向其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信用管理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管理对象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核实。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记分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应当包括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失信行为事实、失信记分及依据、涉及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名称等内容。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平台并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信用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实施失信记分的告知、决定程序应当与处理处罚相关程序同步进行,并可合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和失信行为记分决定。  同一失信行为已由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失信记分的,不得重复记分。  [b]第三十四条[/b] 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相关情况在信用平台的公开期限为五年。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其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永久公开。  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公开的起始时间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失信记分决定的时间。  [b]第三十五条[/b] 信用平台对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的失信记分予以动态累计,并将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情况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b]第三十六条[/b] 信用管理对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的每个记分周期内编制过十项以上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无失信记分的,信用平台在后续两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列入守信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减少对列入守信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  信用管理对象在列入守信名单期间有失信记分的,信用平台将其从守信名单中移出,并将移出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b]第三十七条[/b] 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信用平台在后续两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  [b]第三十八条[/b] 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限为六个月,自达到限制分数之日起计算。  信用管理对象在限期整改期间的失信记分再次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应当自再次达到限制分数之日起限期整改六个月。  [b]第三十九条[/b] 信用管理对象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的,失信记分直接记为限制分数。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与处罚决定中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期限一致。  对信用管理对象中列入“黑名单”单位的出资人,由列入“黑名单”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以及由列入“黑名单”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自列入“黑名单”单位达到限制分数之日起计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上述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  [b]第四十条[/b] 信用管理对象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的相关情况在信用平台的公开期限为五年。  生态环境部每半年对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和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以及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b]第四十一条[/b]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信用管理对象受到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其相关违法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b]第四十二条[/b]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现的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记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 则 [/b][/align][b]  第四十三条[/b] 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水平评价。  [b]第四十四条[/b] 本办法所称全职,是指与编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事业单位类型的编制单位中在编等用工形式。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编制人员全职工作的编制单位。  [b]第四十五条[/b]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实施监督管理。  [b]第四十六条[/b]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b]第四十七条[/b]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1909/W020190925628058729898.doc]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url][img=,548,67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81728010369_5011_1634717_3.jpg!w548x677.jpg[/img][align=cente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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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额和币制(Amount and currency) 金额条款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其表达方式有: Amount:USD........ 金额:......美元 FOR an amount(a sum)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二.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常见汇票条款: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Gu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th june.2000. 凭本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0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在广州提叫议付. Drafi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L/C No ...dated...." 即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Drafi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ete ti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fits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2002".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亚联合银行2002年7月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All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credit No,6111dated 15th August,2000"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汇票书)凭新加坡中国银行2000年8月15日所开第6111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of ...Bank" 汇票注明根据"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L/C No...Dated(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消2信用证项下开立".

  • 【转帖】关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0部委联合发起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和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总局公布了《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意义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商业、服务业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从这些领域着手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探索和建立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经营者计量行为、提高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从而最终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一)基本思路。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信用制度为核心,坚持“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市场有效调节”的原则,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当前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百姓信赖的诚信计量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守信自律,诚信计量,认真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为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计量安全工程奠定基础,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网点的总体目标,为社会营造诚信、公正、和谐的计量环境和“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市场氛围。(三)工作范围。商业、服务业范围很广,涉及的领域很多,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可以先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三、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倡导诚信计量信用观念,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加强信用管理。要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从社会舆论、新闻宣传等各方面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增强诚信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诚信计量信誉意识,提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诚信计量道德观念。二是要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制度建设,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涉及制度诚信、人员诚信、行为诚信、服务诚信、措施诚信等方方面面,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诚信计量行为准则以及诚信计量服务公约,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加速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的建设步伐。三是要积极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作用,采取经营者自愿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动为辅的工作方式,并结合广泛宣传动员、经营者自我承诺、社会参与监督、守信情况公布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并尽快建立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档案和诚信计量信息库,适时发布“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等。各地也可将诚信计量活动与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四是要加强诚信计量信用监管,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和信用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监管,尽快建立健全商业、服务业日常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制度,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记录制度,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和公告制度,以及商业、服务业社会投诉举报制度等。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诚信意识差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大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宣传力度,采用各种方式提高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牌匾,对经营者诚信计量观念强,社会监督反映结果好的单位,要通过守信激励制度对其给予一定形式的公开表扬,也可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对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薄弱,存在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要通过一定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一年来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总局计量司,工作总结应包括商业、服务业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情况及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 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反馈。联 系 人: 李少俊联系电话:0551—62775372电子邮箱:2098486799@qq.com附件: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7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征求意见稿)[/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参评单位)下列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应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评价系统)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第八条(技术支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其他主体。第九条(经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第十条(评价指标)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开。第11条 第十一条(计分规则)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环保信用分值。参评单位首次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上一期评价分值。第十二条(计分依据)扣分或加分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或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同一事项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多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环保信用评价根据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累计计分,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环保诚信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标注绿标):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未有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不可为最低等级。(二)环保良好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标注蓝标):环保信用分值60~90分(含60分)。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国家、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三)环保警示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标注黄标):环保信用分值40~60分(含40分)。环保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四)环保失信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标注黑标):环保信用分值40分以下。参评单位被评定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A级。第四章 评价实施第十四条(评价频次)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是1月1日—12月31日参评单位的生态环境行为。第十五条 (确定参评单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上一年度参评单位名单,同时告知参评单位。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责任)参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参评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直接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动态管理)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实时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每年2月底前统计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累计得分,审核形成参评单位年度环保信用拟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十八条 (异议复核申请)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参评单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第十九条(异议复核)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在收到参评单位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参评单位。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第二十条(退出机制)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评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第二十一条 ( 信用修复)按照“谁评价、谁修复”的原则实施环保信用修复。(一)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执行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不良影响,180天后方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信用修复。(二)参评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评单位。(三)对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第二十二条(结果共享)每年4月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信用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分级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参评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二十四条(奖惩措施)环保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有关荣誉称号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予以积极支持。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履职。对于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评价信息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4/105649571514921.pdf]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pdf[/url]

  • 【分享】信用证常用的英语句子

    一.金额和币制(Amount and currency) 金额条款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其表达方式有: Amount:USD........ 金额:......美元 FOR an amount(a sum)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二.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常见汇票条款: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Gu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th june.2000. 凭本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0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在广州提叫议付. Drafi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L/C No ...dated...." 即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Drafi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ete ti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fits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2002".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亚联合银行2002年7月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All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credit No,6111dated 15th August,2000"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汇票书)凭新加坡中国银行2000年8月15日所开第6111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of ...Bank" 汇票注明根据"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L/C No...Dated(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消2信用证项下开立".

  • 企业的信用评级比国家还要高

    由于美国共和和民主两党在债务上调上无法一致通过,导致8月2日还债日才达成上调债务通过,这让全球的美债债权人乱成一团,他们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眼睛都快看穿了,因为美国的债务问题牵扯全球经济问题。虽然一切都是有惊无险,但是却让全球美债债权人伤透了心,标普下调信用等级为2A+。然而有些企业信用等级甚至高过一个国家。美国政府周五晚上刚刚失去来自标准普尔的AAA信用评级,这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失去3A评级,尽管标普承认2万亿美元的会计错误,同时穆迪和惠誉并没有下调评级,但显然此举的财务影响将延续未来数年。信用评级不但是国家信誉的晴雨表,同时也给企业投资者的操作提供了方向,所以这次的信用评级下调也带来股市震动,高科技板块受影响最深,包括生产面板螺丝的触摸屏企业,著名的网络公司等等下跌幅度创新高。美国曾经有高达60家企业获评AAA,而到1995年只剩下大约30家,发展到现在,信用比美国政府要好的总部位于美国的企业只剩下4家,微软就是其中一个(其它三个为埃克森美孚、强生和自动数据处理)。不过美债的投资者没必要为此太过担心,即便是AA+也是一个相当安全的评级。亲爱的版友,请下次发帖前先检查一下文字内是否含有其他超链接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thx...

  • 【原创】办个信用卡----我狂汗

    上个星期有人到公司来,让办招商银行信用卡,说他们有业务量要求,让帮忙申请个信用卡,我看人家也可怜,办就办个吧,填写表格,复印身份证,名片,办完后人就走了.这个星期,信用卡就下来了,一看邮戳,湖北黄石,虽然我纳闷我也没有多想,第二天又来了一个,邮戳是广东珠海,我倒,怎么又从那边发了卡过来了,还是套卡,第三天,论到我狂汗了,广东珠海有发了张金卡过来,[em53] 申请一次,现在一共发了四张卡给我了,我还不知道该开通哪张,晕死,他们有的说,可能是业务员资源共享了,我的资料别别人复制了,你看这都什么年代,什么事啊?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北京将对食品业者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北京市食品办在全市2012年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上表示,北京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纳入到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同时对新材料、高风险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 这样的政策出台看上去确实对食品监管这一块有所进步,但是这种信用平台是不是真的能有效的改善我们国这样一个监管匮乏的食品市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市场信用是不是真的有用?

  • 【“仪”起享奥运】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

    问题:请问现在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评定 蓝牌、红牌、绿牌的评定还有在继续吗?如果停止了是否有公告文件?回复:您好!因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与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严重不相符,且试行期超过5年,我厅正在组织研究编制新的管理办法。待国家有关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将适时出台我省管理办法,届时旧的管理办法正式公告失效,新办法出台前暂停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我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深圳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29日[/align][align=center][b]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行为,是指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部门,包括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第四条 环境信用评价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奖惩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管理实际,依法依规将下列排污单位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二)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鼓励未纳入第一款规定范围的排污单位自愿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需要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建设全市统一的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抽查工作,负责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评估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成效。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异议核实、修复核实和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完成。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参与评价工作,及时登录评价系统、跟进评价结果,提交异议申请、加分申请、修复申请。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评价规则与程序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环境污染犯罪情况、守法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环境信用信息确定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对排污单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扣分;对排污单位自愿性环境友好行为予以加分。扣分项和加分项的修复期和有效期按照《评价指标》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价指标需要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并公布。第十条 排污单位在评价期限内存在的有效记分的单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如涉及多个扣分指标,按照记分最高的类别进行扣分;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评价指标分别记分,累计计算。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行100分记分制。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环保诚信企业、75分(含)~90分为环保良好企业、60(含)~75分为环保警示企业、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发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通知要求,上报排污单位名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定并发布排污单位名单,制定评价须知,并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将评价须知告知排污单位。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扣分指标信息数据通过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获取。加分指标信息数据由排污单位根据评价须知提交加分申请以及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指标》对排污单位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 评价管理系统根据首次排污单位前四个季度的环境信用信息,依据《评价指标》形成指标记分,累计生成首次评价结果,对已经完成首次评价的排污单位按季度实施动态评价,生成动态评价结果。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更新时,由评价管理系统向排污单位发出提示信息。排污单位也可以自行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信用信息、记分情况和评价结果。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环境信用信息、指标记分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核实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的扣分指标在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实施有效整改的,可以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提交信用评价指标记分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排污单位,不予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排污单位,同意修复并修改其记分。排污单位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通知企业修复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修复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修复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信息进行抽查,通过资料核查或者现场核查的方式核查排污单位以及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所采集并上传环境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后填写核查记录并上传到评价管理系统。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第十九条 1年以上不从事排污生产活动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评价管理系统申请退出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并提交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予以退出;对不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不予退出。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主动将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调出排污单位名单并上传材料。第三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评价管理系统及其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自结果公开之日起计算,结果公开最长期限为3年。公众可以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将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府网站或者媒体等渠道对外宣传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增强排污单位环保守信意识。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监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排污单位环保诚信行为。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根据其信用等级的高低实施提高或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条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附件[align=center][b]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b][/align][table][tr][td]分值[/td][td]等级[/td][td]环境信用描述[/td][/tr][tr][td]X(得分)≥90分[/td][td]环保诚信企业[/td][td]环保诚信,排污单位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td][/tr][tr][td]90分>X(得分)≥75分[/td][td]环保良好企业[/td][td]环保良好,排污单位基本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td][/tr][tr][td]75分>X(得分)≥60分[/td][td]环保警示企业[/td][td]环保警示,排污单位基本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环境违法情况及风险隐患。[/td][/tr][tr][td]X(得分)<60分[/td][td]环保不良企业[/td][td]环保不良,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大。[/td][/tr][/table]

  • 【分享】信用证操作中常见英文详解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 有 关 当 事 人Names of Parties Concerned 1.opener 开证人 (1)applicant 开证人(申请开证人) (2)principal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3)accountee 开证人 (4)accreditor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5)opener 开证人 (6)for account of ... 付(某人)帐 (7)at the request of ... 应(某人)请求 (8)on behalf of ... 代表某人 (9)by order of ... 奉(某人)之命 (10)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奉(某人)之命并付其帐户 (11)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应(某人)得要求并付其帐户 (12)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根据已收到的 委托开证人得指示 2.beneficiary 受益人 (1)beneficiary 受益人 (2)in favour of。。。 以(某人)为受益人 (3)in one’s favour 以……为受益人 (4)favouring yourselves 以你本人为受益人 3.drawee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指汇票) (1)to drawn on (or :up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2)to value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3)to issued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4.drawer 出票人 5.advising bank 通知行 (1)advising bank 通知行 (2)the notifying bank 通知行 (3)advised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通知 6.opening bank 开证行 (1)opening bank 开证行 (2)issuing bank 开证行 (3)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 7.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8.paying bank 付款行 9.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10.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信用证金额Amount of the L/C 1.amount RMB¥… 金额:人民币 2.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Hongkong Dollars… 累计金额最高为港币…… 3.for a sum (or :sums)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GBP… 总金额不得超过英镑…… 4.to the extent of HKD… 总金额为港币…… 5.for the amount of USD… 金额为美元…… 6.for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total of JPY… 金额的总数不得超过……日元的限度 跟 单 文 句The Stipulations for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our credit number 凭提交下列注明本证号码的单据付款 1. 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 2. accompanied against to documents hereinafter 随附下列单据 4.accompanied by following documents 随附下列单据 5.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6.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一式两份 7.drafts are to be accompanied by… 汇票要随附(指单据)……汇 票Draft(Bill of Exchange) 1.the kinds of drafts 汇票种类 (1)available by drafts at sight 凭即期汇票付款 (2)draft(s) to be drawn at 30 days sight 开立30天的期票 (3)sight drafs 即期汇票 (4)tenor drafts 远期汇票 2.drawn clauses 出票条款(注:即出具汇票的法律依据) (1)all dar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 “Drafts drawn Under Bank of…credit No.…dated…” 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须注明“本汇票系凭……银行……年……月……日第…号信用证下开具”的条款 (2)draf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ate to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 1978”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西亚联合银行1978年7月1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3)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Drawn under…Bank L/C No.……Dated (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得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4)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Drawn under…L/C No.…dated…”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5)draft(s) so drawn must be in scribed with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is L/C 开具的汇票须注上本证的号码和日期 (6)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 of…Bank” 汇票注明“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意见征求,请贵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13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白金;联系电话:4632303、18504710868;联系邮箱:tzhc1019@163.com[align=right]2023年9月7日[/align] 附件下载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11/111634361514921.docx]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url]

  • 【分享】信用证操作中常见英文详解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 有 关 当 事 人Names of Parties Concerned 1.opener 开证人 (1)applicant 开证人(申请开证人) (2)principal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3)accountee 开证人 (4)accreditor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5)opener 开证人 (6)for account of ... 付(某人)帐 (7)at the request of ... 应(某人)请求 (8)on behalf of ... 代表某人 (9)by order of ... 奉(某人)之命 (10)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奉(某人)之命并付其帐户 (11)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应(某人)得要求并付其帐户 (12)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根据已收到的 委托开证人得指示 2.beneficiary 受益人 (1)beneficiary 受益人 (2)in favour of。。。 以(某人)为受益人 (3)in one’s favour 以……为受益人 (4)favouring yourselves 以你本人为受益人 3.drawee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指汇票) (1)to drawn on (or :up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2)to value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3)to issued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4.drawer 出票人 5.advising bank 通知行 (1)advising bank 通知行 (2)the notifying bank 通知行 (3)advised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通知 6.opening bank 开证行 (1)opening bank 开证行 (2)issuing bank 开证行 (3)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 7.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8.paying bank 付款行 9.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10.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信用证金额Amount of the L/C 1.amount RMB¥… 金额:人民币 2.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Hongkong Dollars… 累计金额最高为港币…… 3.for a sum (or :sums)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GBP… 总金额不得超过英镑…… 4.to the extent of HKD… 总金额为港币…… 5.for the amount of USD… 金额为美元…… 6.for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total of JPY… 金额的总数不得超过……日元的限度 跟 单 文 句The Stipulations for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our credit number 凭提交下列注明本证号码的单据付款 1. 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 2. accompanied against to documents hereinafter 随附下列单据 4.accompanied by following documents 随附下列单据 5.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6.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一式两份 7.drafts are to be accompanied by… 汇票要随附(指单据)……

  • 【分享】信用证常见条款及短语

    一、Kinds of L/C 信用证类型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 L/C(or)assignable L/C(or)transmissible L/C /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期付款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traveller's L/C(or:circular L/C) 旅行信用证 二、L/C Parties Concerned 有关当事人 1.opener 开证人 (1)applicant 开证人(申请开证人) (2)principal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3)accountee 开证人 (4)accreditor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5)opener 开证人 (6)for account of Messrs 付(某人)帐 (7)at the request of Messrs 应(某人)请求 (8)on behalf of Messrs 代表某人 (9)by order of Messrs 奉(某人)之命 (10)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Messrs 奉(某人)之命并付其帐户 (11)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account of Messrs 应(某人)得要求并付其帐户 (12)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根据已收到得委托开证人得指示 2.beneficiary 受益人 (1)beneficiary 受益人 (2)in favour of 以(某人)为受益人 (3)in one's favour 以……为受益人 (4)favouring yourselves 以你本人为受益人 3.drawee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指汇票) (1)to drawn on (or :up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2)to value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3)to issued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4.drawer 出票人 5.advising bank 通知行 (1)advising bank 通知行 (2)the notifying bank 通知行 (3)advised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通知 (4)advised by airmail/cable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航空信/电通知 6.opening bank 开证行 (1)opening bank 开证行 (2)issuing bank 开证行 (3)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 7.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 (1)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2)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 8.paying bank 付款行 9.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10.the 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三、Amount of the L/C 信用证金额 1.amount RMB¥… 金额:人民币 2.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Hongkong Dollars… 累计金额最高为港币…… 3.for a sum (or :sums)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GBP… 总金额不得超过英镑…… 4.to the extent of HKD… 总金额为港币…… 5.for the amount of USD… 金额为美元…… 6.for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total of JPY… 金额的总数不得超过……日元的限度 四、The Stipulations for the shipping Documents 跟单条款 1.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our credit number and the 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opener 凭交出下列注名本证号码和开证人的全称及地址的单据付款 2.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 3.accompanied against to documents hereinafter 随附下列单据 4.accompanied by following documents 随附下列单据 5.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6.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一式两份 7.drafts are to be accompanied by… 汇票要随附(指单据)…… 五、Draft(Bill of Exchange) 汇票 1.the kinds of drafts 汇票种类 (1)available by drafts at sight 凭即期汇票付款 (2)draft(s) to be drawn at 30 days sight 开立30天的期票 (3)sight drafs 即期汇票 (4)time drafts 原期汇票 2.drawn clauses 出票条款(注:即出具汇票的法律依据) (1)all dar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 “Drafts drawn Under Bank of…credit No.…dated…” 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须注明“本汇票系凭……银行……年……月……日第…号信用证下开具”的条款 (2)draf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ate to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 1978”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西亚联合银行1978年7月1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3)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Drawn under…Bank L/C No.……Dated (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得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4)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Drawn under…L/C No.…dated…”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5)draft(s) so drawn must be in scribed with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is L/C 开具的汇票须注上本证的号码和日期 (6)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 of…Bank” 汇票注明“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六、Invoice 发票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已签署的商业发票 in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n triplicate 一式三份 in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quintuplicate 一式五份 in sextuplicate 一式六份 in septuplicate 一式七份 in octuplicate 一式八份 in nonuplicate 一式九份 in decuplicate 一式十份 2.beneficiary's original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s at least in 8 copies issued in the name of the buyer indicating (showing/evidencing/specifying/declaration of) the merchandise, country of origin and any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以买方的名义开具、注明商品名称、原产国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经签署的受益人的商业发票正本至少一式八份 3.Signed attested invoice combined with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value in 6 copies as reuired for imports into Nigeria. 以签署的,连同产地证明和货物价值的,输入尼日利亚的联合发票一式六份 4.beneficiary must certify on the invoice…have been sent to the accountee 受益人须在发票上证明,已将……寄交开证人 5.4% discount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otal amount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的总金额须扣除4%折扣 6.invoice must be showed: under A/P No.… date of expiry 19th Jan. 1981 发票须表明:根据第……号购买证,满期日为1981年1月19日 7.documents in combined form are not acceptable 不接受联合单据 8.combined invoice is not acceptable 不接受联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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