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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谱实验荣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日前,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严格评估,在2015-2016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在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被认定为最高等级AAA级,并被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align=center][im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eff66dc9-828f-4365-8c97-b196c0211ac0.jpg[/img][/align][align=center]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李通秘书长(左二)来我司进行访问[/align] 安谱实验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管理和履行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及公司双方的利益,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使企业合同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align=center][img]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2e7e663b-079c-4df4-9f95-7b64b1f90e8b.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1[/align] 此次获评为“上海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安谱实验长期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严守合同、持续发展的肯定,也体现了安谱实验良好的信誉,它将激励安谱实验在今后工作中,以更饱满的热情去为客户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安谱实验的力量。[align=center][img=,420,600]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804983df-7bfb-4e5f-a57e-1ca31135c665.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2[/align] 诚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安谱实验将再接再厉,不断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工作,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做大做强安谱实验这个民族品牌。[align=center][img=,600,422]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a2d08bde-e848-44f2-860c-7f4b1c58c386.jpg[/img][/align][align=center]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align]关于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 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约能力、企业合同履行状况以及企业社会信誉等。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 企业的信用评级比国家还要高

    由于美国共和和民主两党在债务上调上无法一致通过,导致8月2日还债日才达成上调债务通过,这让全球的美债债权人乱成一团,他们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眼睛都快看穿了,因为美国的债务问题牵扯全球经济问题。虽然一切都是有惊无险,但是却让全球美债债权人伤透了心,标普下调信用等级为2A+。然而有些企业信用等级甚至高过一个国家。美国政府周五晚上刚刚失去来自标准普尔的AAA信用评级,这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失去3A评级,尽管标普承认2万亿美元的会计错误,同时穆迪和惠誉并没有下调评级,但显然此举的财务影响将延续未来数年。信用评级不但是国家信誉的晴雨表,同时也给企业投资者的操作提供了方向,所以这次的信用评级下调也带来股市震动,高科技板块受影响最深,包括生产面板螺丝的触摸屏企业,著名的网络公司等等下跌幅度创新高。美国曾经有高达60家企业获评AAA,而到1995年只剩下大约30家,发展到现在,信用比美国政府要好的总部位于美国的企业只剩下4家,微软就是其中一个(其它三个为埃克森美孚、强生和自动数据处理)。不过美债的投资者没必要为此太过担心,即便是AA+也是一个相当安全的评级。亲爱的版友,请下次发帖前先检查一下文字内是否含有其他超链接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thx...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51 闫宇飞 029-85365526传真:029-63916212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0822811562029.doc]《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align=center]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结合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企事业单位:(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首批评价对象,并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评价范围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纳入评价。第五条(职责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适用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六条(评价频次)每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不超过12个月。第七条(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价实施第八条(评价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九条(分值计算)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二)》计分评价。因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评价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新调整的,相应评价指标从其最新规定。第十条(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A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二)B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或生态环境信用分值90分(含90分)及以上,但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同时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3年内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1年内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评定为B级。(三)C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含40分)-60分。(四)D级:生态环境信用分值40分以下。第十一条(初评公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前,应当书面告知其评价结果。对公示的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人。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不计入核实时间。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第十二条(信用修复)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第三章 结果公开及运用第十三条(结果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动态调整)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后,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需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6个月内调整一次。第十五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十六条(奖惩措施)生态环境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守信激励对象;被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视情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罚性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名词解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机构,包括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陕环办发〔2015〕91号)废止。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 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反馈。联 系 人: 李少俊联系电话:0551—62775372电子邮箱:2098486799@qq.com附件: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7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征求意见稿)[/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参评单位)下列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应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评价系统)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第八条(技术支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其他主体。第九条(经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第十条(评价指标)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开。第11条 第十一条(计分规则)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环保信用分值。参评单位首次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上一期评价分值。第十二条(计分依据)扣分或加分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或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同一事项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多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环保信用评价根据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累计计分,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环保诚信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标注绿标):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未有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不可为最低等级。(二)环保良好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标注蓝标):环保信用分值60~90分(含60分)。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国家、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三)环保警示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标注黄标):环保信用分值40~60分(含40分)。环保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四)环保失信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标注黑标):环保信用分值40分以下。参评单位被评定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A级。第四章 评价实施第十四条(评价频次)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是1月1日—12月31日参评单位的生态环境行为。第十五条 (确定参评单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上一年度参评单位名单,同时告知参评单位。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责任)参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参评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直接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动态管理)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实时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每年2月底前统计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累计得分,审核形成参评单位年度环保信用拟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十八条 (异议复核申请)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参评单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第十九条(异议复核)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在收到参评单位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参评单位。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第二十条(退出机制)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评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第二十一条 ( 信用修复)按照“谁评价、谁修复”的原则实施环保信用修复。(一)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执行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不良影响,180天后方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信用修复。(二)参评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评单位。(三)对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第二十二条(结果共享)每年4月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信用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分级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参评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二十四条(奖惩措施)环保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有关荣誉称号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予以积极支持。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履职。对于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评价信息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4/105649571514921.pdf]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pdf[/url]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font=宋体, SimSun]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办〔2022〕59号)。该办法是湖北省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管理办法,是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font][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监测市场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有必要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font][font=宋体, SimSun]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该办法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对实验室日常运行提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从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倒逼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在法律和标准规范框架内执行,达到监测数据“真、准、全”的目的。该办法提供统一的评价流程和评价指标,既方便参评机构,又便于行政部门管理。[/font][font=宋体, SimSun]该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在湖北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 为优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供[/font][font=宋体, SimSun]有力保障[/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管理办法(试行)[/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一章??总则[/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一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为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二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font][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font][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行业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三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测活动的省外注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信息的识别、归集和评价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四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提供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五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二章 ?评价方式和标准[/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六条[/font][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七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项10分),评价基准分值为90分,采取扣分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A级至D级)按照评价分值排序如下:[/font][font=宋体, SimSun]A级(诚信):评价总分为90分及以上 ??????[/font][font=宋体, SimSun]B级(良好):评价总分为89-80分(含8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C级(警示):评价总分为79-60分(含6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D级(不良):评价总分为59分及以下。[/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八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font][font=宋体, SimSun](一)在监测活动中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二)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三)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四)在“信用中国(湖北)”等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三章??评价程序[/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九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采用初次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模式。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初次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等级状况。初次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一)确定参评机构。每年12月底前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区域内下年度自愿参评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font][font=宋体, SimSun](二)识别和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识别和归集本行政区域内参评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信息。[/font][font=宋体, SimSun](三)评定信用等级。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参评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信息,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记分,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font][font=宋体, SimSun](四)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参评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回复。[/font][font=宋体, SimSun](五)评价结果上报及公布。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对信用等级进行及时公布。[/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所有参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附件2)。[/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一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初次评价完成后,不再进行年度评价,实行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四章??动态调整与信用修复[/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二条[/font][font=宋体, SimSun]?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参评机构的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并将结果报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公布。[/font][font=宋体, SimSun]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参评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实后,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三条[/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等级为C、D级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开展信用修复。环境监测机构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等级为C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扣分予以调整。信用等级为D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四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五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对B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对C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D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戒。[/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六章? 附则[/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六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指标体系要求识别、归集和评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信息,或者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造成评价结果失真的,依法追究责任。[/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七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单独进行评价,不纳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八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九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font][font=宋体, SimSun]附:1.《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font][font=宋体, SimSun]????2.[/font][url=http://sthjt.hubei.gov.cn/fbjd/zc/zcwj/sthjt/ehb/202212/P020221209446110573690.doc]《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doc[/url][font=宋体, SimSun]附1[/font][align=center][size=19px][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font][/size][/align][table][tr][td=1,1,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类别[/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一级指标[/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二级指标[/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内容[/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方法[/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依据[/font][/align][/td][/tr][tr][td=1,7,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分定级指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0分)[/font][/align][/td][td=1,2,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基本情况(15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基础信息[/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固定场地证明、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实验室面积、[/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管理体系文件。[/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共5项内容,未提供的按1分/项扣分,[/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多扣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人员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不得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不足15%的,扣10分 违规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六条[/font][/align][/td][/tr][tr][td=1,3,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业务管理(4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仪器设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记录完整,及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并对检定/校准结果确认。[/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根据仪器设备清单数量,记录不完整比例为10%以下,扣2分 [10%,25%),扣5分 [25%,50%),扣10分 50%以上,扣15分。发现一台应检定/校准的设备未检定/校准,扣3分。累计最多扣1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 4.4 项[/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能力验证[/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未按规定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参评机构,扣10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时结果出现“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扣5分。累计最多扣1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项目分包[/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项目分包时未事先征得客户同意,未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或违规进行二次分包、转包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发现一份合同/检测报告扣1分,[/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多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5.5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font][/align][/td][/tr][tr][td=1,2,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年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5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审计年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3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上一年度年财务年报审计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因机构性质无此项内容的则不扣分)[/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根据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扣2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无审计年报或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述意见扣3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施条例》[/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年度报告[/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2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每年1月底前上交上年度的《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未及时上交,扣2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font][/align][/td][/tr][tr][td=1,2,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分定级指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督检查结果[/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3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监督检查的评定结果。[/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定结果为自行整改的,扣2分 评定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扣10分 除直接定级情形外,评定结果为限期整改并接受处罚的,扣3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督检查评定结果[/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举报、投诉情况(1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举报、投诉的材料[/font][/align][/td][/tr][tr][td=1,4,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加分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4,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竞争能力(10分)[/font][/align][/td][td=1,3,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测能力[/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6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主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定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地方/团体标准编制,每项得1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每项得2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高得3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标准发布文件[/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使用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建成并投入使用得1。[/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使用记录[/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证。[/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通过CNAS认证,得2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CNAS认可证书[/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荣誉奖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4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机构或个人获得政府部门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的荣誉或奖项。[/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获得市州级荣誉或奖项,得1分 省级荣誉或奖项,得2分 国家级荣誉或奖项,得3分 累计最高得4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font][/align][/td][/tr][tr][td=1,4,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直接定级[/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指标[/font][/align][/td][td=1,4,72] [/td][td=1,4,72] [/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监测活动中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font][/align][/td][td=1,4,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出现一项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font][/align][/td][td=1,4,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法律文书或政府部门[/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的正式文件[/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 [/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信用中国(湖北)”等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font][/align][/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备注:[/font][font=宋体, SimSun]????1、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扣分制度。评价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项10分),评价基准分值为90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A级至D级)按照评价分值排序如下:[/font][font=宋体, SimSun]??????A级(诚信):评价总分为90分及以上 ???????????????B级(良好):评价总分为89-80分(含8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C级(警示):评价总分为79-60分(含60分) ??????????D级(不良):评价总分为59分及以下。[/font][font=宋体, SimSun]????2、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复扣分情形的,按照最高扣分值指标进行扣分。[/font][font=宋体, SimSun]????3、每一项指标下的加分项和扣分项不应超过该指标项的权重分数。[/font]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我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深圳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29日[/align][align=center][b]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行为,是指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部门,包括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第四条 环境信用评价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奖惩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管理实际,依法依规将下列排污单位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二)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鼓励未纳入第一款规定范围的排污单位自愿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需要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建设全市统一的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抽查工作,负责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评估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成效。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异议核实、修复核实和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完成。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参与评价工作,及时登录评价系统、跟进评价结果,提交异议申请、加分申请、修复申请。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评价规则与程序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环境污染犯罪情况、守法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环境信用信息确定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对排污单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扣分;对排污单位自愿性环境友好行为予以加分。扣分项和加分项的修复期和有效期按照《评价指标》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价指标需要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评价指标》并公布。第十条 排污单位在评价期限内存在的有效记分的单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如涉及多个扣分指标,按照记分最高的类别进行扣分;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评价指标分别记分,累计计算。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行100分记分制。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环保诚信企业、75分(含)~90分为环保良好企业、60(含)~75分为环保警示企业、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发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通知要求,上报排污单位名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定并发布排污单位名单,制定评价须知,并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将评价须知告知排污单位。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扣分指标信息数据通过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获取。加分指标信息数据由排污单位根据评价须知提交加分申请以及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指标》对排污单位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十四条 评价管理系统根据首次排污单位前四个季度的环境信用信息,依据《评价指标》形成指标记分,累计生成首次评价结果,对已经完成首次评价的排污单位按季度实施动态评价,生成动态评价结果。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更新时,由评价管理系统向排污单位发出提示信息。排污单位也可以自行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信用信息、记分情况和评价结果。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对环境信用信息、指标记分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核实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的扣分指标在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实施有效整改的,可以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提交信用评价指标记分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排污单位,不予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排污单位,同意修复并修改其记分。排污单位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通知企业修复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修复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修复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信息进行抽查,通过资料核查或者现场核查的方式核查排污单位以及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所采集并上传环境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后填写核查记录并上传到评价管理系统。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第十九条 1年以上不从事排污生产活动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评价管理系统申请退出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并提交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予以退出;对不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不予退出。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主动将符合退出条件的排污单位调出排污单位名单并上传材料。第三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评价管理系统及其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自结果公开之日起计算,结果公开最长期限为3年。公众可以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将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府网站或者媒体等渠道对外宣传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增强排污单位环保守信意识。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监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排污单位环保诚信行为。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根据其信用等级的高低实施提高或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条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附件[align=center][b]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b][/align][table][tr][td]分值[/td][td]等级[/td][td]环境信用描述[/td][/tr][tr][td]X(得分)≥90分[/td][td]环保诚信企业[/td][td]环保诚信,排污单位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td][/tr][tr][td]90分>X(得分)≥75分[/td][td]环保良好企业[/td][td]环保良好,排污单位基本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td][/tr][tr][td]75分>X(得分)≥60分[/td][td]环保警示企业[/td][td]环保警示,排污单位基本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环境违法情况及风险隐患。[/td][/tr][tr][td]X(得分)<60分[/td][td]环保不良企业[/td][td]环保不良,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大。[/td][/tr][/table]

  • 何为质量诚信?!

    早在2009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 家 标 准颁布。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尤为关注。明确要求以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诚信乃立业、行事、做人的基本和根本。你认为何为质量诚信? 对个人、企业,表现在哪些方面?建成真正意义的“质量信用(诚信)体系”,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有哪些差距呢?欢迎讨论!

  • 安谱登录新三板,新三板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上市的好处:(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新三板挂牌条件:( 1)新三板挂牌公司需满足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满足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记录的条件;( 3)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

  • 上海检验检疫局表彰质量诚信企业

    3月19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召开上海地区全国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企业表彰会。会上,上海检验检疫局向上海地区获得“全国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称号和“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授牌。今年1月在京召开的全国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暨行业质量诚信企业经验交流会上,上海地区有55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占全国获奖企业数量的15%以上。此外,上海地区有7家企业获得了“全国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称号。 在受表彰的企业中,既有生产加工企业,也有进出口经营企业,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抓质量、讲诚信、重责任、践承诺。如荣获“2011年度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的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企业自2007年获出口免验资格以来,产量从13.8亿支增长到22.1亿支,始终坚持让优质安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该公司代表在发言中谈到,检验检疫部门近年来实施了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强调了政府和企业的互动,有效发挥了政府的服务职能。 据介绍,上海检验检疫部门为进出口企业特别制定了《关于安全卫生标准动态管理的规定》,帮助企业有效实行出口产品安全卫生技术法规。目前,该局已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基础条件,对高信用企业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便利,对低信用企业严加监管或实施限制性措施。通过信用分类监管和奖惩措施,鼓励产品质量好、信用度高的企业发展壮大。

  • 有没有想来雪迪龙研发工作的,请联系1800131835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是专业从事分析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2012年在中小板成功上市。 公司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研发、销售和管理的能力已跻身于我国分析仪器提供商的前列。雪迪龙产品定位于环境监测系统和工业分析系统中高端市场,公司创立十余年来,产品覆盖中国30多个省市及自治区,远销欧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人才培养和自主创新。公司目前拥有一支80余人的分析仪器和系统集成方面的研发技术团队,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高级工程师1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20余人。通过研发人员坚持不懈的钻研和开发,公司已积累了多个系列分析仪器、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的核心技术。公司多次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是专利试点单位,拥有10项专利技术和8个软件著作权,40多项在申请专利。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分析仪器的分析单元、电路单元、气路流程单元等关键部分的设计和制造,是国内分析仪器系统集成商中为数不多的掌握分析仪器制造核心技术的公司之一。公司具备多组份红外气体分析仪、磁氧分析仪等多个系列分析仪器的自主生产能力,形成采用自产分析仪器 和采用国外分析仪器的两大系统产品线。公司对系统集成涉及的采样、预处理、分析检测、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的技术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开发了专用取样探头、过滤器、制冷器、报警器等多项专用部件和专用技术。公司所获荣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中国分析仪器发展贡献奖十大诚信环境监测设备企业标兵十大空气废气监测仪器品牌供应商中关村“瞪羚计划”重点培养企业环境企业竞争力大奖21315全国重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书AAA北京昌平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协会,信用等级五星SCS-900A-11F高温气体分析系统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联系人:崔厚欣电话:18001318355邮箱:cuihouxin@chsdl.com

  • 质量信用评级规范与程序

    质量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逐步深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我国政府和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信用制度建设已在我国启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信用体系同样是企业质量信用建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配合信用制度的建设,根据企业和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如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各种质量认证情况、采标情况等,为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查询、调查服务。根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关其质量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

    概况 “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全称系“21315中国质量信用记录中心”,是专门从事中国企业质量信用记录的网站,是“公正、中立、公开”的第三方企业质量信用记录管理平台,是全国最大的中国产品及服务质量信用记录中心,与21315中国信用交易网、21315全国消费者放心购物网、中国信用网组成的四位一体(统称21315网)全球最大的信用类门户网站集群,形成以质量信用体系、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担保交易为核心竞争力的信用服务、网络购物、国内及国际贸易信息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和信用体系、质量保障的结合发展。21315网将为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切实利益与用户价值,创造新的财富。以交易和购物两个轮子,驱动质量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信用轮子又驱动交易和购物呈现良性运转,从而形成服务价值链。

  • 质量信用评级的涵义及重大意义

    一、质量信用评级的涵义(一)具体涵义信用评级又称信用评估或信用认证,是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信用交易方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多方面信息,运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统计、计算及量化分析研究,并就其信用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的市场行为。质量信用评级注重的是产品质量方面的信用情况,包括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如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各种质量认证情况、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情况等。质量信用评级要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质量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做出评价。

  • 宿迁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宿迁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让诚信唱引招标采购市场主旋律。  17条准绳丈量诚信  对参加宿迁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拒绝监督检查或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恶意质疑投诉、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等17种不诚信行为,根据情节严重和影响大小,分别扣除3分、10分和15分诚信分。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示,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含)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  部门联动考评等级  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联手互动,激励供应商诚信经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供应商诚信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在案;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诚信档案记录、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组织评定信用等级(暂定七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诚信管理记录、评定及项目评审等有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对连续2年诚信等级不低于6级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称号。  诚信落户评分办法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增加诚信分值3.5分,评委按照评定的供应商诚信等级对应打分(每级别0.5分),级别越高,得分越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供应商诚信等级给予每级别0.5%的价格折扣。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置“供应商诚信管理”子系统,并在电子评标系统中自动关联锁定诚信得分。

  •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职位,坐标南京市,敢不敢来试试?

    [b]职位名称:[/b]销售经理/销售主管[b]职位描述/要求:[/b]职位描述及要求: 1、负责江苏全省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 2、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善于创造和把握销售机会; 3、善于处理销售中各种关系和问题,完成销售任务; 4、熟悉环保、农业、高校、企业、水文、海洋、科研院所等行业分析仪器的销售; 5、5年以上理化分析仪器销售工作经验,有丰富的行业资源者优先; 6、熟悉所属行业的运作模式,具备丰富的行业销售经验; 7、适应频繁性出差;8、工作地点可在南京或者上海。[b]公司介绍:[/b]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38239,简称“北裕仪器”),也是上海市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专精特新”、“3A信用等级”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3年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主营产品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司创始人入选2015年度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48769]查看全部[/url]

  • 江阴市耕地环境质量评价

    此文发表于2005年《资源调查与环境》江阴市耕地环境质量评价王明兆  蔡惠忠 周鹤 王鸿欣 季芳江阴市农技推广中心 214431摘要:江阴市在2004年对全市耕地和灌溉水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通过对土壤和灌溉水进行综合污染分析,结果表明:全市90%以上的耕地污染水平为安全、清洁,符合绿色食品产地条件标准;97%以上的耕地符合或基本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受污染的耕地面积不足3%,其中,轻污染的占2.08%,重污染的占0.69%。关键词:耕地环境 污染 江阴中图分类号:X820.2  文献标识码:A江阴市位于北纬31°40′34″至31°57′36″,东经119°59′至120°34′30″,北枕长江,南近太湖[1],见图1“江阴市区位图”。为了了解耕地土壤和水环境受污染的状况,摸清耕地土壤及灌溉水的污染程度、主要污染源、污染项目、污染区域等情况,切实了解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对耕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江阴市作为“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试点县市之一 ,2004年就全市耕地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评价,现报告如下:图1 江阴市区位图 一、耕地环境质量调查方法1、采样的方法与检测项目根据《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的要求,土壤环境样每1-3万亩取一个土样点[2]。由于我市企业较多,有可能引起耕地污染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为红色的企业有35家,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有21家。针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分布特点,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对纺织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的周边区域进行了重点取样,加上2001年“973”项目和近二年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土壤样品,共收集了144个土样的检测数据,其中,大田土样116个,蔬菜地土样13个,林果地土样15个,每个采样点均使用GPS进行准确定位,见图2“土样采样点分布图”。采样方法为:大田土样采集0~20cm耕层,蔬菜地、林果地土样采集0—25cm耕层。样品检测项目为:大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随机抽取少量土样检测六六六、DDT;林果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六六六、DDT,随机抽取少量土样检测全盐量、硝酸盐;蔬菜地土样检测pH值、铅、镉、汞、砷、铬、六六六、DDT、全盐量、硝酸盐。针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布局和灌溉水域的分布,增加了水样数量,全市共取水样30个,分析项目包括:pH值、化学耗氧量(CODcr)、汞、镉、砷、六价铬、铅、氟化物,并随意抽取10个水样检测了六六六、DDT。本次样品的测试单位为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汞、砷的测定采用原子荧光法,镉、铅、铬的测定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法,六六六、DDT的测定采用丙酮、石油醚浸提-硫酸净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汞、砷、镉、铅、铬检测结果相对偏差的平均值分别为8.13%、1.60%、2.57%、1.15%、3.07%。图2 土样采样点分布图

  • 【分享】信用卡^!^

    别让银行用信用卡把你玩了   最近年末,各大银行纷纷推销信用卡,贵重礼品,免年费,不需担保,不需财产证明,甚至不需稳定收入证明。这种情况下,相比信用卡普及率会大幅上升。    世界上任何行业都可能有慈善行为,但是银行不会。他们愿意借钱给你花,绝对没安什么好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呢?请看一个老信用卡用户的总结。     1,最低还款   只要你每个月交付最低还款额,就能享受万分之五的循环利息的无限期借贷。  最低还款通常是透支额度的10%,也就是说我们透支5000元,只需要还上500元左右就能避免高额的滞纳金。    这就导致大家不知不觉的认为只要每个月按时交够最低还款额度就可以了。循环利息每个月也只有几十块钱而已,多了也就刚刚上百。  而银行主要就是盯住这个循环利息,靠这个赚钱。    我建议每个月一定要全额还款,除非你的资金紧张,不足够支付,为了资金周转,才交付最低还款。否则,你是不停的给银行施舍小费。    那么你会问,如果每个月我都还满,何必还要用信用卡支付?  答案是,中国这种信用卡实在是没有什么价值,目前而言他就是一种特别点的消费卡而已。当然本质上是银行增值工具。     二,自动还款   多数人会越来越难以忍受每个月去银行还款。最终会选择办理一张储蓄卡,设置自动还款业务。  于是,你就必须在储蓄卡里存入足够的钱以便成功的还款。联系上面的问题,当然你应该设定成全额还款,而不是最低还款。  于是银行的第二个目的达到。    你会发现,原本用储蓄卡直接支付,现在变成了先用信用卡透支,再用储蓄卡支付。基本毫无改变。唯一增加的就是信用卡的积分。  不错,这恐怕是唯一算得上是信用卡好处的东西了。  但是且慢,储蓄卡现在也是有年费的。10元左右不等,而且通常这个是无减免的。于是,信用卡的积分折算成年费,银行还真是不干亏本买卖啊。  当然,如果你每个月的信用卡消费都是大宗的,那么你的积分会超过年费折算,这样你才算真的获利了。(我们先不谈那倒霉的积分)     第三,美丽的积分。     积分可以用来干什么?通常可以用来换取商品。但正常的商品往往需要天价的积分,普通消费水准的话,你攒三年的积分,大概只够你用来换个“名牌”茶杯。(三年年费大可以买一个了。)  而你又很想用掉积分怎么办。于是有一些“活动”,让你可以凭借积分打折购买某些特定产品。  当然,这些特定产品通常是厂家和银行联合处理库存的手段。银行当然要拿一部分利润点的。于是你购买了库存的“打折”商品又消耗了积分。  厂家和银行哈哈笑。     第四 无息分期付款     多数信用卡都号称提供无息分期付款。但是你拿到信用卡后就会发现很无聊。  因为一般他们只会指定某些商品让你分期,或者某些卖场的某些商品。当然,这些特定的商品肯定又包含了银行和商家以及厂家的猫腻。你大可以在淘宝等交易平台上用更便宜的总价购买。    好吧,即便是他给的价格很合理。还有一个无耻的“手续费”。这个手续费实质上就等价于利息。(请自行参考信用卡说明书计算)    只有极少数银行,真正推出了无息分期付款(无手续费,无指定商品)。但是通常是有限额的,并且一次只能一笔。要还完了才能下一笔。当然,这也比挂羊头卖狗肉之流要高尚很多了。(我们且不提循环利息了)

  • 【转帖】全国药店将用统一绿十字标识

    【转帖】全国药店将用统一绿十字标识

    药店门口形形色色的绿十字标识将退出。全国药品零售企业绿十字统一标识(如下图)将于近日启动,全国首批10家使用单位已确定,上海有1家。今年起,首批崭新亮相的绿十字标识将出现在申城部分药店的醒目位置。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同有关专家,制订了“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确定了10家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重点药品连锁企业为首批使用单位。它们是: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王府井医药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绿十字标识并非永久制,一旦发现药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受到消费者投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将终止授权。[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4/200804021619_83667_1636164_3.jpg[/img]

  • 【分享】信用证常用的英语句子

    一.金额和币制(Amount and currency) 金额条款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其表达方式有: Amount:USD........ 金额:......美元 FOR an amount(a sum)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二.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常见汇票条款: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Gu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th june.2000. 凭本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0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在广州提叫议付. Drafi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L/C No ...dated...." 即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Drafi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ete ti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fits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2002".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亚联合银行2002年7月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All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credit No,6111dated 15th August,2000"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汇票书)凭新加坡中国银行2000年8月15日所开第6111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of ...Bank" 汇票注明根据"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L/C No...Dated(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消2信用证项下开立".

  •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原上分厂)用户请在此跟帖

    如果您是上分厂的色谱用户,您在使用其色谱产品方面有哪些问题或有哪些建议,如总体评价、外观、操作的方便性、软件的功能和易用性、配件种类及供应、常见故障、厂家的维修服务、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对员工的意见等,请在此贴后跟贴说明,我们将收集您提出的问题在对话会上向厂商的老总或总工直接提出,促进他们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请您请写一下您的仪器的购买时间,型号,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信息[b]上海精科简介[/b]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Shanghai Precision & Scientific Instrument Co., LTD.)(简称上海精科)。注册地址:上海市漕河泾高科技开发区,苍梧路10号。注册资金:一亿伍仟贰佰玖拾伍万玖仟元(15295.9万元)。主要产品:光谱、色谱、[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生化分析仪器、天平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物理光学仪器和环保测量仪器及监控系统等。上海精科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连续多年名列上海市工业企业销售500强;通过ISO9001:2000版标准和ISO14001标准的认证;公司是目前国内开发研制能力最强、生产规模最大、生产品种最多和营销服务网络最广的分析仪器专业制造集团;具有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和上海工业优秀企业称号;并获得贷款A类资信等级,纳税A类信用等级。上海精科下属实体单位主要有:上海分析仪器总厂、上海天平仪器总厂、上海雷磁仪器厂、上海物理光学仪器厂和国际贸易分公司。此外公司拥有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五家对外合资合作公司。上海精科总资产为4.4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 亿元人民币。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为3.0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收益率5.5%。其中科学仪器的销售收入为2.33亿元人民币。

  • 【分享】信用证常用的英语句子

    一.金额和币制(Amount and currency) 金额条款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其表达方式有: Amount:USD........ 金额:......美元 FOR an amount(a sum)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二.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常见汇票条款: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Gu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th june.2000. 凭本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0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在广州提叫议付. Drafi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L/C No ...dated...." 即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Drafi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ete ti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fits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2002".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亚联合银行2002年7月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All drafits drawn under this cred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credit No,6111dated 15th August,2000"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汇票书)凭新加坡中国银行2000年8月15日所开第6111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of ...Bank" 汇票注明根据"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L/C No...Dated(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消2信用证项下开立".

  • 【原创】办个信用卡----我狂汗

    上个星期有人到公司来,让办招商银行信用卡,说他们有业务量要求,让帮忙申请个信用卡,我看人家也可怜,办就办个吧,填写表格,复印身份证,名片,办完后人就走了.这个星期,信用卡就下来了,一看邮戳,湖北黄石,虽然我纳闷我也没有多想,第二天又来了一个,邮戳是广东珠海,我倒,怎么又从那边发了卡过来了,还是套卡,第三天,论到我狂汗了,广东珠海有发了张金卡过来,[em53] 申请一次,现在一共发了四张卡给我了,我还不知道该开通哪张,晕死,他们有的说,可能是业务员资源共享了,我的资料别别人复制了,你看这都什么年代,什么事啊?

  • 【转帖】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颁发情况、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信息的信用档案记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就有关事项发出上述通知。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通知还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北京将对食品业者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北京市食品办在全市2012年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上表示,北京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纳入到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同时对新材料、高风险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 这样的政策出台看上去确实对食品监管这一块有所进步,但是这种信用平台是不是真的能有效的改善我们国这样一个监管匮乏的食品市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市场信用是不是真的有用?

  • 【“仪”起享奥运】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

    问题:请问现在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评定 蓝牌、红牌、绿牌的评定还有在继续吗?如果停止了是否有公告文件?回复:您好!因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与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严重不相符,且试行期超过5年,我厅正在组织研究编制新的管理办法。待国家有关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将适时出台我省管理办法,届时旧的管理办法正式公告失效,新办法出台前暂停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分享】信用证操作中常见英文详解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 有 关 当 事 人Names of Parties Concerned 1.opener 开证人 (1)applicant 开证人(申请开证人) (2)principal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3)accountee 开证人 (4)accreditor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5)opener 开证人 (6)for account of ... 付(某人)帐 (7)at the request of ... 应(某人)请求 (8)on behalf of ... 代表某人 (9)by order of ... 奉(某人)之命 (10)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奉(某人)之命并付其帐户 (11)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应(某人)得要求并付其帐户 (12)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根据已收到的 委托开证人得指示 2.beneficiary 受益人 (1)beneficiary 受益人 (2)in favour of。。。 以(某人)为受益人 (3)in one’s favour 以……为受益人 (4)favouring yourselves 以你本人为受益人 3.drawee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指汇票) (1)to drawn on (or :up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2)to value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3)to issued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4.drawer 出票人 5.advising bank 通知行 (1)advising bank 通知行 (2)the notifying bank 通知行 (3)advised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通知 6.opening bank 开证行 (1)opening bank 开证行 (2)issuing bank 开证行 (3)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 7.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8.paying bank 付款行 9.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10.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信用证金额Amount of the L/C 1.amount RMB¥… 金额:人民币 2.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Hongkong Dollars… 累计金额最高为港币…… 3.for a sum (or :sums)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GBP… 总金额不得超过英镑…… 4.to the extent of HKD… 总金额为港币…… 5.for the amount of USD… 金额为美元…… 6.for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total of JPY… 金额的总数不得超过……日元的限度 跟 单 文 句The Stipulations for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our credit number 凭提交下列注明本证号码的单据付款 1. 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 2. accompanied against to documents hereinafter 随附下列单据 4.accompanied by following documents 随附下列单据 5.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6.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一式两份 7.drafts are to be accompanied by… 汇票要随附(指单据)……汇 票Draft(Bill of Exchange) 1.the kinds of drafts 汇票种类 (1)available by drafts at sight 凭即期汇票付款 (2)draft(s) to be drawn at 30 days sight 开立30天的期票 (3)sight drafs 即期汇票 (4)tenor drafts 远期汇票 2.drawn clauses 出票条款(注:即出具汇票的法律依据) (1)all dar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 “Drafts drawn Under Bank of…credit No.…dated…” 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须注明“本汇票系凭……银行……年……月……日第…号信用证下开具”的条款 (2)draf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ate to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United Malayan Banking Corp.Bhd.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dated July 12, 1978” 汇票一式两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马来西亚联合银行1978年7月12日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3)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Drawn under…Bank L/C No.……Dated (issuing date of credit)” 根据本证开出得汇票须注明“凭……银行……年……月……日(按开证日期)第……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4)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Drawn under…L/C No.…dated…”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注明“根据……银行信用证……号,日期……开具” (5)draft(s) so drawn must be in scribed with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is L/C 开具的汇票须注上本证的号码和日期 (6)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shown above) of…Bank” 汇票注明“根据……银行跟单信用证……号(如上所示)项下开立”

  • 【分享】信用证操作中常见英文详解

    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transferable/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 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 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 有 关 当 事 人Names of Parties Concerned 1.opener 开证人 (1)applicant 开证人(申请开证人) (2)principal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3)accountee 开证人 (4)accreditor 开证人(委托开证人) (5)opener 开证人 (6)for account of ... 付(某人)帐 (7)at the request of ... 应(某人)请求 (8)on behalf of ... 代表某人 (9)by order of ... 奉(某人)之命 (10)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奉(某人)之命并付其帐户 (11)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 account of ... 应(某人)得要求并付其帐户 (12)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 received from accreditors 根据已收到的 委托开证人得指示 2.beneficiary 受益人 (1)beneficiary 受益人 (2)in favour of。。。 以(某人)为受益人 (3)in one’s favour 以……为受益人 (4)favouring yourselves 以你本人为受益人 3.drawee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指汇票) (1)to drawn on (or :up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2)to value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3)to issued on 以(某人)为付款人 4.drawer 出票人 5.advising bank 通知行 (1)advising bank 通知行 (2)the notifying bank 通知行 (3)advised through…bank 通过……银行通知 6.opening bank 开证行 (1)opening bank 开证行 (2)issuing bank 开证行 (3)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 7.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8.paying bank 付款行 9.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10.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信用证金额Amount of the L/C 1.amount RMB¥… 金额:人民币 2.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Hongkong Dollars… 累计金额最高为港币…… 3.for a sum (or :sums) 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GBP… 总金额不得超过英镑…… 4.to the extent of HKD… 总金额为港币…… 5.for the amount of USD… 金额为美元…… 6.for an amount not exceeding total of JPY… 金额的总数不得超过……日元的限度 跟 单 文 句The Stipulations for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vailable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earing our credit number 凭提交下列注明本证号码的单据付款 1. 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汇票须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 2. accompanied against to documents hereinafter 随附下列单据 4.accompanied by following documents 随附下列单据 5.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6.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随附下列注有(×)的单据一式两份 7.drafts are to be accompanied by… 汇票要随附(指单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总局半年工作总结会的部署,加快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总局决定对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包括依据地方法规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建档内容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档的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以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材料为档案基础,集中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生产(制造)许可、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涉及出口的企业,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依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出口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三)依职能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建档内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三、工作目标 (一)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和依职能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建档工作。 (二)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建档工作。 (三)总局在金质工程框架下,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为依托汇总各地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具体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 京津冀将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

    日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将实现京津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信息共享,跨区域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年底,本市将全面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价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监管。具体来说,要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沟通联系,探索区域一体化监管模式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共同搭建综合平台,实时归集和共享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等信息,提高区域协同监管能力。同时,要整合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资源,推动资质互认,构建学科完整、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的技术保障体系。本市将与天津市、河北省等省区市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行动计划中还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此外,本市还将强化应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收集未知物和毒害物的信息,并将其纳入本市鉴别谱库,使本市应急鉴定、鉴别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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