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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相关的资讯

  • 23所部属高校晒信息公开年报
    p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须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统计2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发现,在京教育部直属大学中,23个高校按时“晒”出年度信息公开的“成绩单”,仅一所延迟,“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 /p p   今年各高校的披露工作较往年更加细致和透明,相较去年,多家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各大学领导出国(境)透明度显著提高,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但部分高校未公布领导兼职是否取酬,校办企业资产经营信息仍有更新滞后的情况。 /p p   2014年,教育部首次提出“高校要公开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信息”的清单管理,并纳入到信息公开年报的撰写。今年教育部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以清单为底线,不断完善本校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北青报记者昨天统计发现,截至发稿前,2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里,23个高校按时“晒”出年度信息公开“成绩单”,仅中国人民大学延迟。据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的信息公开年报于本周内公开。 /p p   “信息公开”的“50条”细则里,高校招生一致被外界认为是“重头戏”。从今年公开年报的内容看,各高校的招生录取披露工作较往年更加细致,招生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多元,信息公示更及时全面。各学校均及时发布统招计划和录取的进展,及时公示自主招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办法和名单,各校均在招生网站和微信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 /p p   今年6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反馈了巡视意见。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北大、北师大及中国农大均在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中公布了学校相关整改情况。 /p p   看点1 /p p   “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 /p p   伴随“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正式出炉,“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各高校对学校“双一流”的建设规划方面多有着墨。清华大学在《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出,学校要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方案,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北大也将其“双一流”建设方案纳入本次信息公开中,据了解,北大曾在学校官方微信发布相关信息。北师大则在其信息公开年报中指出该校“双一流”整体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期间召开30余次编制工作会议和12次专家论证会。中央财经大学则提出2017年的重点工作着眼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学校把 “双一流”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和智库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均列入其中,学校提出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p p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芸 /p p   看点2 /p p   领导因公出国(境)信息细化到资金来源 /p p   就公开领导因公出国出境一项,今年各校的透明度明显增强。2015年北青报记者统计时,近两成在京部属高校并未公布领导“因公出国”信息,今年从已公开的情况看,各所大学领导出国出境情况披露很充分,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多所学校还在校内提前公示。 /p p   在清华大学公开的信息中,设有“校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专栏。其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共有36次校级领导出国(境)信息,每次都公布了领导名称、职务、国别地区、期限、邀请单位、费用支付来源、日期、出访内容共8项信息。其中“费用支付来源”除一次是“部分校内支付”,其余都是“全部校内支付”。 /p p   北师大、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多个高校公布了校领导因公出国出境情况,还列出了出访日程安排,北京化工大学还配有专门的表格,写清了出访经费来源及拟支出金额。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级领导每一次因公出国(境)之前,都在官网的“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还可拨打校内监督电话。 /p p   文/本报记者 刘旭 /p p   看点3 /p p   有高校请第三方审计捐赠款 /p p   在接受捐赠和使用捐赠款方面,清华大学2016年的捐赠收入从上年度的5亿元出头,猛增至15.89亿元,此外还有资助7.07亿元,京城高校居首。北京大学2016年共筹集捐款总额5.7亿元,其中直接奖励资助师生万余人次,现有捐赠项目2771项。 /p p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部分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今年2月出炉的审计报告。北师大发布了教育基金会财务会计2016年年检报告,对捐赠项目、捐款与公益支出、本年度捐款来源、使用方向、资助学生等进行了公开,同时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了教育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中国政法大学邀请第三方的审计人员进行校办企业和学校捐赠的财务审计,全文发布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学校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情况。但也有一些高校,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的受捐赠情况更新滞后,其教育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还停留在2015年。 /p p   文/本报记者 雷嘉 /p p   看点4 /p p   部分高校领导兼职信息未标明取酬情况 /p p   经梳理北青报记者发现,大部分在京部属高校均及时公布了校领导社会兼职的信息,但有个别高校未公开领导兼职取酬情况。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公开的信息中均显示校级领导无企业兼职情况。华北电力大学公开的信息显示,该校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多位校级领导都在社会上有兼职,兼职单位多为行业协会,但兼职者都不取酬。 /p p   也有高校并未标明领导兼职取酬情况。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校在学校网站的“现任校领导”专栏里,将每位校领导个人简介向社会公开,但鲜有学校注明是否取酬。中央财经大学在领导简历上单列了社会职务一项,如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瑶琪主要社会职务为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但简介并未注明是否取酬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多位领导的社会兼职情况也没有注明是否取酬。 /p p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芸 /p p   看点5 /p p   高校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更新多滞后 /p p   在每年的信息公开年报中,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披露一直是薄弱环节。今年高校在国有资产保值方面的信息公开仍普遍滞后,只有中央财经大学和北师大少部分高校及时公布了2016年度的最新信息。 /p p   经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大多数高校在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信息更新仍停留在数年前,或出现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布至2015年度。清华的信息显示:2015年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705.39亿元,营业利润45.94亿元,利润总额58.16亿元,合并总资产2072.27亿元,所投资企业52家,其中控股企业25家。中央戏剧学院的校办企业北京亚盟演出有限公司资产信息只更新到2013年。中国传媒大学的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网页打开缓慢。 /p p   文/本报记者 雷嘉 /p p /p
  • 看美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什么经验?
    p   2015年以来,我国相继提出“互联网+”、大数据战略,并明确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都从本质上要求信息公开共享,让公众共享数据红利。环保部门所产生的生态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 /strong /a 数据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开放什么、怎么开放等问题非常关键。而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基准、制度体制还很不完备。 /p p strong   那么,美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什么经验? /strong /p p strong   建立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 /strong /p p   美国政府的信息发布由各个机构根据《信息自由法》和《文书工作缩减法》的规定进行,凡是赋予信息收集代码的信息,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发布。 /p p   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oxicReleaseInventory,TRI)制度已经成为EPA(美国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的典范。当企业排放有毒物质的数量超过规定阈值时,必须向其所在州环保部门以及EPA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处置、转移和排放有毒物质的数量。 /p p   EPA在收集、整理、分析企业提交的相关数据后,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TRI制度在美国有毒物质污染控制方面成效显著,更为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以及公众参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p p   为让企业了解TRI如何申报,EPA为需要申报的企业开发了一套软件,称为TRI-MadeEasy(TRI-ME),申报者可自行在网络上下载,并依据提示申报,大大减少了人工申报产生的错误。这一软件具有错误检查功能,申报数据可通过CDX(中央数据交换系统)传送EPA。为方便公众查询,EPA开发了基于互联网的查询工具,称为TRI-Explorer。用户可以通过EPA网站使用软件查询企业有毒物质排放的相关信息。 /p p    strong 通过交互式地图,随时查询身边环境 /strong /p p   EPA 还开发了“我们身边的环境”(MyEnvironment)系统,保障社会公众对周围污染源的知情权。这套系统在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组织的通力合作下完成,数据涵盖了EPA、州政府、受管制社区的环境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社会公众能够查询其社区附近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数据,以及污染源、健康风险等数据,有助于社会公众发掘社区周围环境污染,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 /p p   系统主要有两个功能:第一是最新的交互式地图,系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在地图中显示管制设施、监测站、水体、水流、地下水、人口密集区的位置,以及传统地图所具备的包括街道、高速公路、学校、教堂等位置。 /p p   第二,具备分析与报表输出功能,此系统可连接至EPA环境数据仓库(Envirofacts)、TRI-Explorer以及“在你的河流冲浪”(SurfTourWatershed)等,方便用户定制所需的报表。 /p p    strong 启示录 /strong /p p strong   信息公开首先需要政府具备公众意识 /strong /p p   无论“有毒物质排放清单”还是“我们身边的环境”,这两大系统都反映了美国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着极强的公众意识,“我们身边的环境”不仅具有交互式地图的功能,可以实时了解身边的污染源、健康风险等数据,还提供了个性化的数据分析与报表功能。这正是公众意识的体现。 /p p   我国虽然在2007年就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能公开”、“不敢公开”的思维观念和客观现实仍然存在。未来,“互联网+环保”、环保大数据首先都需要政府部门具备公众意识。 /p p    strong 让公众成为推动企业信息公开的动力 /strong /p p   由于“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直接对公众开放,这就给企业上了“紧箍咒”,倒逼企业每年按时上报生产、使用、存储、处置、转移和排放有毒物质的数量,并有利于企业诚信体制的形成。这对我国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的失信状况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众的监督能倒逼企业加强自律。从这个程度上来讲,信息公开是一件双赢的事情,既有利于公众,也有利于政府部门。 /p p    strong 国家层面上要畅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 /strong /p p   “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我们身边的环境”都是国家层面上开辟的对公众的渠道,这样不仅统一了公众访问渠道,便利了公众,也有利于国家对各地、各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 /p p    strong 信息公开是环境管理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由之路 /strong /p p   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本质上要求政府要公开信息、共享信息,让信息释放红利。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数据优势,为公众提供数据获取渠道,让公众享受数据红利,并最终反哺环境管理工作。 /p
  • 宁波“晒”科研经费信息 让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
    7月,宁波大学网站与往日有了些许不同&mdash &mdash 首页下方出现了蓝底黄字的&ldquo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rdquo 栏标,面积不大,却分外鲜明。   周玉梅是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在得知信息公开的消息后,她很快进入了宁波大学网站,点开栏标后,在密密麻麻的课题条目中,查找微电子方面的科研项目信息。   &ldquo 作为科研人员,我很关注我们这个&lsquo 圈子&rsquo 里的动态,包括他们拿了多少课题经费,作出了什么成果。&rdquo 周玉梅说。   早在2012年11月,浙江省监察厅就已出台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如今,科研经费公开成了浙江省大多数高校的&ldquo 必做题&rdquo 。   &ldquo 浙江省走在了全国科研经费透明化的前列。&rdquo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胡志强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评价。   浙江省作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ldquo 先行者&rdquo ,其经费公开的情况如何?科研经费怎么&ldquo 晒&rdquo 才好?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采访了相关人士。   &ldquo 先行者&rdquo 的姿态   对宁波大学科技处而言,6月份以来的工作烦琐而忙碌。根据6月份出台的《宁波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382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   记者看到,已公布的1382项科研项目以2012年为界,分为两大块。依据《办法》的要求,项目信息涵盖了&ldquo 立项信息&rdquo 、&ldquo 过程信息&rdquo 和&ldquo 结题验收信息&rdquo 三块内容。   &ldquo 我们此次公开这么多科研信息,一是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二是为了防止科研经费滥用 同时也是为了配合宁波市,特别是浙江省公开科研信息的规定。&rdquo 宁波大学科技处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ldquo 我们还在不断完善内容,把新立项的项目信息补充进去。&rdquo 该负责人说。   包括宁波在内的浙江省各大高校,都在统计和公开各自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在浙江省&ldquo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rdquo 查询系统中,公众已经可以查询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部门立项的479项省内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科研人员王启云在看到浙江省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后评价道:&ldquo 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工作做得比较细致,一定程度上便于监督,减少科研经费使用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rdquo   &ldquo 因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会日益增强,所以公开科研经费将是大势所趋。&rdquo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两会期间,公开科研经费信息正是他的提案之一。   公开效果存争议   尽管浙江&ldquo 走在了前列&rdquo ,却在探索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浙江省温州医学院的博士吴鸣(化名)对公开经费信息既支持,又无奈。   吴鸣说:&ldquo 按照浙江省的要求,每年要公开两次。也就是说,我们科研人员每年要填两次这样的信息公开表格,次数太频繁了。&rdquo   在公开信息的方式上,表格也成了问题。&ldquo 我们统计时用的是上级部门要求的统一表格,但不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差别很大,很多难以归类到表格类目中。&rdquo 宁波大学科技处负责人说。   吴鸣也&ldquo 吐槽&rdquo 称:&ldquo 这个表设计得不科学,比方说要填&lsquo 成果&rsquo 栏,每半年公开一次,哪有那么多成果可以报?当然,也可以不填,但是表就不好看。这给我们科研人员很大压力。&rdquo   记者在联系宁波大学时还发现,除了科技处等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几个部门,该校一些行政人员根本不知道有科研经费公开一事。   &ldquo 即使公众关注科研经费公开的情况,也很可能存在看不懂的问题。&rdquo 吴鸣说。更何况在包括宁波大学在内的一些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网站上,很难找到相应的公众反馈渠道。   这种&ldquo 晒&rdquo 经费的方式,&ldquo 能够起到多大的监督作用,仍然是值得商榷的问题&rdquo 。周玉梅认为,&ldquo &lsquo 晒&rsquo 更代表一种&lsquo 姿态&rsquo ,形式大于内容&rdquo 。   监管不止于公开   &ldquo 网上公开,只是科研经费公开的途径之一,关键在于让公众拥有主动权,能够获得他们想了解的经费信息。&rdquo 胡志强表示,科研经费公开,机制比形式更重要,要让公众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信息,拥有通畅的反馈渠道。   在科研信息公开主体方面,胡志强认为,&ldquo 从目前来看,不仅要有单个项目的信息公开,还要有经费支出部门的信息公开。要看资助部门的整体资助是否有效&rdquo 。   但是,公布的信息再多,&ldquo 公众看不懂&rdquo 也&ldquo 白搭&rdquo 。对此,王启云提议:&ldquo 希望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有一个对项目总体情况的说明,写明学校审计部门的参与情况、项目经费拨入部门的意见等内容。&rdquo   &ldquo 在监督主体上,形成立体式监督也很重要。&rdquo 郭乃硕认为,经费信息公开多是强调公众监督,要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成效,还需要结合媒体、科研人员等多方面的监督力量。   &ldquo 要真正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还要结合多种手段。&rdquo 周玉梅认为,科研经费的监督不仅需要公众的参与,更需要科研单位通过教育手段,加强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意识 通过法人单位的监管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同时协调科研牵头单位和法人单位关系,多管齐下强化监管。(原标题《如何让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
  • 2017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科技部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科技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10-58884968 电子邮箱:zfgkxx@most.cn)。 /p p   一、概述 /p p   2017年,科技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按照国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科技部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透明度。 /p p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立科技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建立各司局及事业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工作机制。引入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法律合规性把关。此外,2017年启用“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章”,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信力和效率。 /p p   2.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政策性文件,对已发布文件明确标注废止、失效、有效。公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已批准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项目清单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公开,后续抽查实施过程信息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p p   3.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创新科技传播方式,多渠道解读政策文件。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部内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网站专题专栏、图文直播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积极宣传科技创新。二是做好舆论热点收集分析,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掌握和改进新闻宣传效果,了解社会热点,及时回应。如针对“《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同时,通过部门户网站“公众问答”、“部长信箱”等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平台。 /p p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p p   1.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2017年部门户网站紧紧围绕科技部中心工作,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500余条,全面反映科技工作新进展新成效。重点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权威信息的发布,门户网站已成为社会公众系统了解科技管理改革信息的主渠道。紧跟科技改革最新进展,设立“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一周年” “全国两会” “国家科技奖励大会” “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等大型专题专栏,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反映科技部在落实中央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成果。 /p p   2.公开专栏发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了《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并发布,《2016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网,科技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2016年度部门决算均上网公布,共主动发布信息22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35条,占比59.73%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36条,占比15.93% 国家科技规划计划19条,占比8.4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475123f2-1dfd-4dde-9cec-921ec9241a3a.jpg" title=" 001.png" / /p p   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科技部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凡是可以公开的,均在科技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2017年,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科技部2017年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交由科技部主办人大建议复文全文公开24件;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交由科技部主办政协提案复文全文公开10件,合计公开34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3149cb0-28d1-4df0-aa6c-2c478c6d9158.jpg" title=" 002.png" / /p p   4.新闻发布会公开情况。科技部共举办新闻发布和专题宣传活动106场(次),其中参加“两会”记者会、十九大集体采访、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各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62场(次),部领导接受采访、或刊发署名文章25次、其他新闻发布活动16场(次),邀请媒体记者超过千人次。涉及科技部的科技新闻报道高达99.6万余篇(条),为社会公众深入了解科技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为科技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9101137-9a9d-407c-aab2-5da239b6fc00.jpg" title=" 003.png" / /p p   5.新媒体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科技部“锐科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699条、微信发布信息1450条。微信粉丝增长至6.8万余人,微博粉丝107万余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e2d9535-a37f-4df9-a3d7-f24accc702a5.jpg" title=" 004.png" / /p p   6.其他途径公开情况。2017年,科技部门户网站“公众问答”和“部长信箱”共收到社会公众各类咨询3425件,其中“公众问答”1056件,“部长信箱”2369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告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4619a2d9-4a81-4444-8c34-0867bd2df65f.jpg" title=" 005.png" / /p p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p p   2017年,科技部继续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规范依申请答复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再创新高,工作再上新台阶。 /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 list-style-type: decimal " li p 申请情况。2017年共收到依申请121件,超2016年50%,创历年新高。按申请主体分类,公民依然是申请主力,申请113件,占93.39%,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8件,占6.61%。按申请方式分类,占比最大的是网上在线系统,申请78件,占64% 信函和电子邮件占比相当,信函申请22件,占比18% 电子邮件申请20件,占比17% 另还有现场申请1件。按涉及业务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情况、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涉及科技部13个业务司局、事业单位。其中受公众关注程度最高的三项分别是项目全过程管理相关情况、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和各类经费数据统计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085cedb1-6632-4032-9001-42b9661504a1.jpg" title=" 006.png" / br/ /p /li /ol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346d0bc6-0ab9-458f-8173-58fa8ce36ae3.jpg" title=" 009.png" / /p p   2.答复情况。121件依申请已全部按规定办结。按照答复内容分类,“已主动公开”的15件,占12% “同意公开”的60件,占50% “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3% “不同意公开”的11件,占9%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3%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占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2件,占10%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件,占6%。按答复获取方式分类,电子邮件答复51件,邮寄答复33件,网上系统答复14件,上门自取23件。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d1a3b79-ad75-47bf-8a8e-96c0401c767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8.pn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b6cea4ca-bcb9-45d2-bd7f-d6b5708f253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9.png" / /p p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p p   2017年,科技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p p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p p   2017年,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案件。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p p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p p   2017年,科技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依申请答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内容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等。 /p p   面对新时代新态势新要求,2018年,科技部将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主线,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围绕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科技工作进展等,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在梳理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科技成果,解读创新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做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五是继续做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科技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六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信息公开。 /p p   下载: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cc651de0-775c-41a5-806b-b4425571603c.pdf" 2017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a .pdf /p
  • 新华社:环保部拒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药品质量、公共安全事件等,公众渴望及时了解真相。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或是避而不谈,或是冷淡回应,或是语焉不详,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布信息。   新华社昨天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文指出,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药品质量、公共安全事件等,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密切关注,渴望及时了解真相。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或是避而不谈,或是冷淡回应,或是语焉不详,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布信息。   文章指出,今年3月29日和4月1日,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连续发生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42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事发近2个月未公布处理结果。据调查,矿难背后还存在瞒报的情况。类似这样的事情,往往导致公众不满、质疑,给政府公信力造成很大伤害。   此外,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环境评估、收取费用等问题,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不披露相关信息,也很少在政策发布之前征求民意并公开制定过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政府都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然而,依然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ldquo 涉及国家机密&rdquo 为由,拒绝公开。   新华社披露,今年初,有公益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全国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历时半年,信函往来多次,依然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 今年7月,浙江有律师曾致信31个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14个省区市不予回复。   专家认为,政府对什么公开、什么不公开,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界限。由哪些人来公开也不明确,岗位和人员缺乏设定机制,这就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迅速往往无法实现。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不作为,还缺乏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 “大学富豪榜”折射高校信息公开难点痛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noimg/ac3b65d4-b122-4acc-9953-fc6ba9a9802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noimg/b6760d89-ddae-433e-8d6d-bfe6a7193c59.jpg" / /p p   一份在网络上被疯转、被称为中国高校“富豪榜”的榜单再次引起公众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关注。 /p p   其实,这一榜单是在晒76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钱袋子”:哪家高校富得流油?哪家高校排名垫底?高校贫富差距悬殊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大学“造富”本身就代表了一种能力,社会需要一份“高校富豪榜” 也有人认为,这“富豪榜”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社会公众的视线。 /p p   那么,一所高校的开支能否代表学校的实力?公众应该如何看待这份“大学富豪榜”?高校公布预决算数据的背后,又有哪些信息公开的难点痛点值得关注? /p p strong   富豪榜是对高校公布财务信息的扭曲和误读 /strong /p p   被疯转的“高校富豪榜”,数据来源是76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布的2014年决算报告。 /p p   榜单显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4所高校年度决算数均超百亿元,进入“百亿俱乐部”。其中,清华大学以175.60亿元的年度决算数位居“富豪榜”榜首,比榜单最后一名中央戏剧学院的年度决算数高出近40倍。 /p p   根据各校公布的决算表,年度收入超过百亿元的只有清华和浙大,大部分高校在50亿元以下。在年度支出方面,清华以115.97亿元成为唯一支出过百亿的高校,北大以85.93亿元位居第二,年度支出低于20亿元的高校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p p   此外,根据目前已公布的7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5年预算情况来看,超过百亿元的4所高校与决算情况一致。清华大学以174.95亿元再次位居榜首,比排在第2位的北京大学141.60亿元多出约33亿元。总预算在20亿~75亿之间的高校共有45所,10亿以下的仅有7所。 /p p   有分析认为,高校之间的贫富差距明显。比如,985、211高校比较富有 东部高校比中西部高校更有钱 相比专门性大学,综合性大学更占优势 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比以人文社科为特长的高校“钱袋子”更厚。 /p p   那么,一所高校的收支情况能否代表学校的实力呢?仅凭收支情况就给高校贴上“高富帅”的标签合适吗? /p p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认为,学校经费的多少,往往跟它的实力有一定关系,但不是绝对关系。他说,一些小而美的学校,比如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它们是培养精英的,经费排行排在后面,并不代表实力不行。 /p p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高校富豪榜”是对高校公布财务信息的扭曲和误读,“高校信息公开的本意在于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有些机构却把高校的财务信息单列出来,根据收支数额的多少来排富豪榜,这样简单地以收支数额来论学校的地位,会误导财务信息的公开”。 /p p   他认为,高校的收支数额大小并不能完全反映一所学校的综合实力,学校收入更多依赖于政府拨款,有“211、985”头衔的高校获得的政府拨款自然多,这与学校的办学实力固然有关,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以收支情况对大学进行排名的做法,只会让大学更关注资源‘争夺’,忽略办学的根本”。 /p p   此外,熊丙奇提到,这种单纯以收支多少来评定高校实力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公众忽视了隐藏在收支数额背后的更深层次的细节问题。他认为,公众更应该关注经费的“用途”,而非经费本身。 /p p strong   高校经费从何而来,用向何处? /strong /p p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滥用等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有专家认为,在网友感叹高校“贫富”差距的背后,是高校预决算公布的透明度不够,以及高校的投入产出比问题。 /p p   去年7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部属高校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于2014年10月底前,统一公布清单上的各项内容。根据要求,高校必须在当年公开包含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p p   高校预决算就属于《清单》中第三大类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中要求公布的两个具体项目。 /p p   那么,高校收入从哪里来,又花在了什么地方呢,投入与产出是不是成正比? /p p   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采集决算收入和决算支出项目数据发现,从年度决算数50亿元以上的17所部属高校来看,事业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是高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p p   其中,年度决算数排名前五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最大的收入来源均是事业收入,其次是财政拨款收入。 /p p   在这17所高校中,事业收入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校仅有两所,分别为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的事业收入总额66.05亿元,占比为53.45%,财政拨款收入占比为31.05%。上海交通大学的事业收入总额41.57亿元,占比为51.54%,财政拨款收入占比为29.43%。其他15所部属高校中事业收入占比维持在40%左右。 /p p   在其他收入中,清华大学的捐赠收入最高,达到3.96亿元。这个数字约是浙江大学的16倍,华南理工大学的57倍。 /p p   而在决算支出方面,教育支出均是17所高校最大的支出项目。除清华大学,其余16所高校的教育支出占比均在90%以上,同济大学的教育支出高达97.71%。 /p p   此外,清华大学在科学技术支出上花费不小,在统计中较为突出。清华5.7亿元的科学技术支出均为另外16所高校科学技术支出的5倍左右。 /p p   年度收入减去年度支出可以得出高校年度盈余数。从年度盈余来看,浙大以38.15亿元的年度盈余高居榜首。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分别为13.46亿元、 10.19亿元。 /p p   此外,记者在梳理76所部属高校年度盈余数据时发现,7所高校存在亏损情况。其中,5所为在京院校,分别是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亏损最多,为0.81亿元。 /p p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周云认为,现在,大陆一流高校的办学经费基本上可以跟台湾、香港和澳门看齐了,这是高水平大学的一个物质基础。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高校自产经费所占比例比较小,整个社会对教学科研不是很满意,这钱花得效率并不高。 /p p   “他们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产出低了,本应该靠科研创新赚取的收入低了。”周云解释说,部属高校每年从国家拿到的科研经费很高,但科研的产出、科技的创新、科研成果转换这些方面的收入却偏低,“从成果来讲,从产业化来讲,都不是很理想”。 /p p   “高校的收入来源在哪里,是否是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市场竞争去获得这个收入?高校在达到这个收入之后,是否进行了合理的支出?是不是在重视教学、重视科研的情况下产生相应的效率支出?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熊丙奇说。 /p p strong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够透明吗? /strong /p p   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了115所重点高校2014信息公开情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财务信息”在五大衡量高校信息透明度指数中指标最低,仅为58.12分。“财务信息”一项低于及格线60分的高校有53所,远多于其他指标的不及格高校数量。 /p p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度与国家政府部门5年前的水平相当。 /p p   教育工作者张海英认为,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还没达到公众理想中的透明度,“有些部属高校都是副部级单位了,个人认为应该参照国家财政预算一样进行公开,每一条都详细注明”。 /p p   对此,熊丙奇认为,高校公布的决算数据只有大类开支、没有细目,略显粗糙。只看开支,不掌握开支去向,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高校乱花钱。 /p p   “从常识讲,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都必须透明。我们不知道你把钱用在哪儿,也就无从进行监督。其实所有的财务信息公开是让高校实现透明办学、理顺所有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把学校的收支搞清楚了,每一笔账目都明晰了,学校才算实现现代治理。”熊丙奇说。 /p p   而在刘海峰看来,目前部属高校的公开程度已经是一个大的跨越, “高校毕竟不是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公开要有个度。学校有学校的财务机密,这是不宜全部公开的,任何单位都是这样的”。 /p p   高校财政信息公开之所以“粗线条”,周云认为,这是因为政府财务公开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作监督,而高校财务公开是教育部的行政命令,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所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会积极主动。 /p p   熊丙奇说,信息公开的评价指标有三个:高校是不是按照所有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了所有的项目 数据是源于第三方,还是完全由学校自己统计 高校信息公开的途径以及是否愿意让公众获取信息。 /p p   用这样的评价指标来看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布情况,熊丙奇认为要拿高分恐怕有点“悬”。 /p p   “从目前来看:第一,从是否按照所有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所有项目来看,公众获取的信息实际上是很粗放的,这一块给及格分。第二,我们在获取数据方面,几乎没有第三方数据,基本都是高校内部统计的数据,这个我给他的分数基本上是不合格的。第三,至于公开之后,是不是让所有公众获得了,这点我给合格分。”熊丙奇说。 /p p   高校信息公开的难点痛点如何解决?熊丙奇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高校审计。但在张海英看来,部委高校应该由国家审计署来主导审计,如果由单独的一个社会机构来审计,权威性和可信度还是值得怀疑,未必客观公正。 /p p /p
  • 环保部:要求车企公开排放检测项目、仪器等环保信息
    前不久,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近日环保部再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对车企提出公开环保信息的要求,并对环保信息中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 公告内容如下: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主体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四、实施时间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调试。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五、监督管理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通过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有关问题,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  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我部将对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免费向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上传和查询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询、使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进口企业通过其他途径重复报送或提供类似信息。  (三)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处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对所公开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确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先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时更正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维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五)发动机和其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进口企业可以参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季欧  电话:(010)84916280-8104  特此公告。  附件:1.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2.各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具体检验项目.pdf  3.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pdf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4日  抄送: 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4762-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9756-2005)等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应包括车机型基本参数、动力系信息、污染控制信息、传动系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 国家认监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
    2010年,国家认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认监委网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强化政府信息制度建设入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经统计,2010年,认监委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2条(图片新闻850条、业内报道1158条、公告信息309条、最新通知425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5条。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认监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年初举办了新闻记者通气会,通报了本年度工作重点和安排。“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围绕消费者关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等问题开展宣传。6月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世界认可日• 中国论坛”。6月7日,在广州举办中越认证认可合作论坛。6月13日,委领导以“发挥认证认可积极作用,推动质量提升深入开展”为主题,接受了中经网在线访谈。为配合宣传,编发《认证认可工作简报》13期,《信息专报》、《舆情摘报》7期。   三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经统计,2010年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通知公告217期、领导日程250期、大事记12期、内部资料37份、使用档案查询3236次。   四是通过总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前,认监委在总局行政大厅设立计量认证许可窗口和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认证培训机构审批窗口,两个窗口在办理好相关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宣传认证认可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0年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8件,其中来信来函申请6件,受理6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率为100%且均未收费 网上申请37件(无效申请5条,受理32件),回复率为100% 。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在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在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卫生部拒绝公开生乳新国标信息 称可能影响稳定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河南省消费者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   今年1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国标委’)编写的会议纪要”。   2010年4月,卫生部发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关生乳收购的两项标准发生了变化。此前,我国生乳收购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不超过50万个,蛋白质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国标提高了每毫升的细菌总数,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质含量。   根据2010年出台的生乳新国标,生乳收购中每毫升细菌总数提高到了200万个,而蛋白质最低含量下调至2.8克。   有专家表示,新国标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发达国家3.0克以上的标准 而菌落总数放宽4倍后,是美国、欧盟标准10万个的20倍。   广州奶协理事长王丁棉曾“炮轰”此标准是“被大企业绑架,中国乳业新国标是世界最低、全球最差”。   赵正军要求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原因,也是为了搞清“新国标是不是被企业绑架了?”他注意到,在2010年出台的新行业标准中,没有关于起草人的具体介绍,而1986年《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却注明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1月20日,卫生部拒绝了赵正军的申请。因为食安国标委是“技术机构”,其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诉至法院。   据了解,庭审中,卫生部的依据之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这份文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卫生部认为,赵正军所要的会议纪要即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国办5号文,从立法目的来说,并不能一定推导出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能简单说国办5号文是对“信息”的涵义做了“限缩性”解释,否则文件就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相冲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并不是说所有决策前的信息都属于内部信息或者过程性信息,况且,此项决策已经做出。”程洁表示,在我国的语境中,会议纪要常常具有“准决策”性质,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程洁表示,在决策之前,乳业公司、奶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基于自身立场参与讨论、提出意见,都是很正常的事,“用不着遮遮掩掩”。   问题恰恰在于此,生乳新国标虽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其制定程序却不公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胡俊宏曾指出,国家强制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众质询环节形同虚设,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必然由少部分特定人群把持和操纵。   “强制性标准的起草部门一般是专业技术委员会,只能代表特定人群,通常是企业界的利益。”胡俊宏说。   程洁表示,立法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集意见,制定强制性标准也应该组织听证,进行公开。当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时,会议纪要中的事实内容应当公开。   “如果其中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的规定,进行区分处理。”程洁说,比如采取不公开参与人、公开观点的折中方案。   法庭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但此案不涉及上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驳回了赵正军要求判令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诉讼请求。   目前,诉讼双方均未表示上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卫生部收到判决书后,将根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答复。”   “如果对答复不满意,我还将起诉卫生部。”赵正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 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7月18日,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按照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要求,一般情况下,各级环保部门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例如季度排污费正式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征收减缓免等信息在季度终了后45天内需要公布。
  • 环保部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信息 称是国家秘密
    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对于环保部的“国家秘密”说,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24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环保部的说法值得商榷。马军认为,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环保部不能简单以“国家秘密”为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他建议环保部应该先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事实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是,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回信未涉及土壤污染数据   据董正伟介绍,今年1月30日,他通过在线提交和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环保部提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 另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   “今天上午收到了环保部的公开答复函件。实事求是讲,环保部这次信息公开答复做的比较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内容总计22页。”董正伟说,环保部的答复是近几年其申请20多个部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次性政府信息公开纸张内容较多的之一”。   董正伟表示,让他感到唯一遗憾的是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没有公开。   环保部在发给董正伟的“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环保部不予公开。   对环保部的“国家秘密”说,董正伟认为是环保部不敢公开,“此前,环保部多次对媒体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报告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开。由此看来,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十分严重,环保部不敢向社会公开。”董正伟说,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问题,事关公共利益,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借口不公开,显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旨精神。   董正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 不公开还会严重影响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专家:土壤污染数据确具敏感性   就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土壤污染数据,马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存在敏感问题,但他不赞同环保部的做法。   马军认为,“土壤污染了不仅会对公众健康造成直接损害,它还可以通过食品、农作物种植以及地下水渗透对人体健康造成间接损害,土壤污染问题事关公众健康,公众应该有知情权。”马军说,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水、垃圾等的污染,更具隐蔽性,公众仅凭其感观很难对土壤污染作出基本判断。   他认为,从这个角度讲,环保部应该更加重视土壤污染信息的公开。但是,马军也表示,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他不否认,污染数据一旦全面公开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   “因为我们国家从来没有公开过土壤污染的信息,比如,房子建在污染的土地上,一些被污染的土地可能仍在种植农作物等等。这样的信息一旦公开很有可能会引起大范围或大数量人群的恐慌。”马军说,环保部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可能也有其掌握的数据不是非常完整和准确的原因。   “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环保部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的理由。”马军认为,对于土壤污染状况公众有知情权,土壤污染治理也需要公众参与。   他建议,环保部对土壤污染信息不要完全不予公开,环保部应该就敏感数据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数据作出充分解释,并告知公众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经过3年或5年的治理,环保部可以再去公开这些信息。”马军认为,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土壤污染数据的敏感性和公众的不满。   马军建议,对于土壤污染信息,环保部完全可以借鉴公开PM2.5信息的做法,而不应该简单的回避。   曾投入10亿元调查土壤污染   “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18日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新华社记者2006年7月18日发布的消息。   2月24日,环保部在发给董正伟的告知书中也提到了此次调查。   事实上,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此次土壤污染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需要将全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分析数据及有关资料全部归档,建立重点地区污染土壤数据库和国家档案。同时,各省也要建立重点污染土壤省级档案。   但是,至今这次土壤污染调查的数据没有公开 国家及省级档案是否建立调查部门也没有披露。   今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对于土壤污染的具体信息也没有透露。对于公众来说,土壤污染状况仍是一个谜。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 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有关企业。
  • CFDA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444c6b97-6c1b-4af1-a71e-a007fb3ede5f.jpg"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trong /strong /p p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现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向社会公开。 /p p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重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p p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缩短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时限,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p p   四、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组织监测和评价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将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进行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0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Gt9KpxrfQ0NX+tKa3o7C4vP7Qxc+iuauqsq1yqnPuNTyLmRvYw==.doc"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doc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p p & nbsp /p
  • 大规模升级!FDA医疗器械信息公开再出新招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u=1822140928,1932585666& amp fm=21& amp gp=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noimg/b5f7e48a-f4d7-43c9-b673-d139f0d4f488.jpg" / /p p   对于医疗器械,人们最关心的一定是功能和安全性等信息。而一般人获取这一信息的途径不外乎是厂家、医生和医药管理部门。 /p p   最近,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披露此类信息,FDA对其openFDA申请进程界面进行升级。这也意味着今后app开发者可以开发出一款移动app来专门查阅器械分类、注册时间、召回情况以及不良事件等信息。 /p p   FDA工作人员称这也是openFDA自去年上线以来的最大规模的升级。FDA向已经在该系统上存放了6000条设备分类记录、24000条公司地点注册信息以及100000份公司产品目录清单。 /p p   此外,信息中还包括了30000多份设备上市批准决议,其中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76年。同时,app开发者还能够获得2002年以来高达9500份召回记录以及1991年至今的420万份不良反应报告等。 /p p   FDA表示尽管其中有些数据早已向公众开放,但是FDA希望通过此次的openFDA更新使其以一种更方便的形式呈现在消费者面前,便于他们使用。而智能手机的普及,无疑为FDA的努力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契机。 /p p   医药管理部门在不断完善药物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审批制度之外,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开也同样重要。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及时查阅相关数据,了解到最新产品动态,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也可以及时推送给相关消费者 另一方面,医药产业从业者也可以整合这些数据,为将来发展做出更好地规划。在这方面,我国的医药管理部门可能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 /p
  •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 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副局长秦宜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此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图片来源:新华社张工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了“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全过程监管”等明确要求。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日趋严格,责任层层压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中办、国办出台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进一步强化了法规制度保障。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省份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张工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突破道德底线、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已连续12年零检出,蛋制品中“苏丹红”已连续7年零检出。调查显示,2019年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比2014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这些年来,大宗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合格率在98%以上,肉制品在97%以上。特别是在疫情大考中,全国30余万家食品企业、商超门店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了特殊时期食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工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食品投诉73万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体看,当前我国食品供应充足,种类更多、品质更优、购买更便利,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国民需求,食品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居民营养状况大幅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实了幸福' 成色' 。”张工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推动各方职能有机融合,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提供了体制保障。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更加顺畅高效,监管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大幅提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敢于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依法强化行刑衔接、公开曝光、信用惩戒机制,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严格问责、形成震慑。近期,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涉事主体吊销许可、顶格罚款,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将违法涉事人员绳之以法。总局组建以来,全系统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7万件,罚没金额103.9亿元,有效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系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四级抽检体系,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提醒公众安全消费;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避免问题食品流向百姓餐桌,食品安全“防护网”不断加密加牢。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食品质量、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好转。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合规率达到93.5%;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严格监管有效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也有力支撑了食品安全。张工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来抓,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与标准制修订的衔接,以更严更高的标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痛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依法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纵深、持续推进“铁拳”执法震慑。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力度,用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五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严格自律,积极鼓励社会监督。
  •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共享,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等5个征求意见稿(附件1~5)。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6),于2021年10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yysc@nmpaic.org.cn   附:1.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   2.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   3.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   4.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征求意见稿)   5.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征求意见稿)   6.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wn202109241636.zip
  • 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公开征集《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关于《幸福超市运营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杭标学〔2024〕18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专家给予大力支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24年09月2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学会秘书处。感谢您对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周佳电话:0571-85175781邮箱地址:hzsbzhxh@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688号706室 附件1:《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2:《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附件3:《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杭州市标准化学会2024年08月22日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关于公开征集《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附件1: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危险废物采样检测贮存及信息入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pdf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质量控制与溯源管理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质量控制与溯源管理技术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丽伟电话:18503235082电子邮箱:hbjczkzx@163.com 附件 (1).zip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质量控制与溯源管理技术规范》(网上征求意见稿)2.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7日
  • 三月份国内公开中标信息总体情况概览
    日前,由仪器信息网市场研究中心特别推出的中国分析仪器中标信息分析报告系列之三月份分析报告刚刚出炉。笔者发现,三月份中标总金额达10亿左右。就中标的地区分布来看,北京地区采购金额居首,占总金额的22.19%。其次是广西、广东、湖南等省份。   就采购单位类型来讲,本月政府采购金额在所有采购单位之中仍无出其右者,其中&ldquo 卫生系统&rdquo 采购规模最大,占总中标金额的23.44%,其次是&ldquo 环保系统&rdquo ,&ldquo 农业系统&rdquo 和&ldquo 食药系统&rdquo 等。   而在所有应用领域中,&ldquo 医疗/卫生&rdquo 领域中标金额占比居首,高达28.98%,主要原因是中国疾控中心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延期阶段4位6通道快速全自动一体化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及配套试剂盒单一来源的项目采购金额巨大,其次是&ldquo 环境&rdquo ,占比20.01%,&ldquo 农/林/牧/渔&rdquo 和&ldquo 食品/药品&rdquo 位列第四和第五,占比分别是17.19%、6.77%。   另外,报告中还包括了色谱、质谱、光谱三大谱的采购占比和前50名中标公司的详细采购信息等重要数据,如想详细了解本报告内容,敬请读者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survey/查看报告或直接移步仪器信息网市场研究栏目关注本报告的发布。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念亮、高喜超;联系电话:010-88420547、010-68481537(工作日:9:00-11:30;13:30-18:00);传真:010-68471038、010-88423743;E-mail: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上线运行 6507项国标已公开
    p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各界便捷地查阅国家标准文本的迫切需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于3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 /p p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后,国家标准委立即着手“国家标准公开系统”的软件研发,抓紧开展国家标准文本数据的梳理、汇集、加工工作,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p p   目前, strong 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3470项和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3037项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 /strong strong 其他非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在2017年底前陆续公开。 /strong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p p   该系统提供了国家标准的题录信息和全文在线阅读,具有“分类检索”“热词搜索”等功能。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阅国家标准文本。 /p p br/ /p
  • 211高校无一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编者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审议通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一年之际,为深入了解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为考评指标,对其2010-2011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高校财务信息状况最不透明   《报告》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教授介绍,我国“211工程”共纳入高校115所,其中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和第二军医大学为军事学校,因涉及保密性,未被列为观察测评的对象。   同时鉴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研将测评时间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超出此时间段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根据《报告》相关数据显示,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在所有高校信息公开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情况时,112个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这也是此次透明度调查28个测评项目中,唯一一个所有被观察高校全部都得零分的项目。   虽然《报告》调研人员曾检索到复旦大学公布的该校2009年预决算信息,但因其未在此次考察测评的时间期限内,因此没有得分。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不公开   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报告》调研团队在考察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即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仅仅是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交代如何具体使用。   也就是说112所高校没有一家主动公开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此外,高校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也不高。根据《报告》显示数据,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观察高校没有主动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收费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85%高校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在诸多高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背景下,招标采购信息的公开度却相对较高。根据《报告》调查数据显示,112家高校中有96家都在主动公开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考评中,获得满分。   《报告》分析指出,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高校招标采购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因此各高校在招标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度相对较高。   财务信息透明利于公众监督   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王敬波指出,高校腐败案频发的深层根源是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大多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从法律属性上高校办学经费属于公共财政领域。虽然高校拥有办学经费的自主支配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作为公共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义务对其信息公开,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而且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办学融资渠道,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只有对自身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才能使社会力量提高参与热情和实施有效管理。   对于“无一家高校公开自己的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信息”和“无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王敬波认为,我国高校在树立信息公开,特别是提高学校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水平急待提高。而其中的关键就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习惯于向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管理情况,还不太适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自己的内部管理信息。   王敬波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根据团队的观察,有的高校通过内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部分学校财务经费状况,但是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因此透明度考评得分都是零分。因此,转变理念是当前高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当务之急。   王敬波认为,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以及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都是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是法定义务。因此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提升财务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背景   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据媒体披露,2009年10月初,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据悉,湖北的7所部属院校中有3所校级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80多万元,获刑13年。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25万余元,获刑5年。   业内人士表示,高校贪污案件主要发生在财务部、医院收费处等财务管理部门和有资金往来的部门,受贿案件主要发生在仪器设备采购、医院药品采购等部门,挪用公款主要发生于房地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   (资料漫画)   北大清华多项考核指标得分为零   12月1日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名校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在总分为100分的高校透明度排行评比中,北大得分仅为10分,排第84位,而清华得分为11分,居第79位。原因是北大清华多项测评指标得分均为零。   北京大学得零分的项目有3个,即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范建立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考察。调查显示,北京大学在“是否设有负责高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 是否向社会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是否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是否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中是否包含了法定内容 是否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中是否包含了法定内容 是否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以及开展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而清华大学得零分的项目也有3个,即在制定高校信息制度规范、推进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及设立监督和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毫无作为,透明度为零。   在主动公开方面,北大、清华的信息透明度表现也不佳。在分值为30分的前提下,北大、清华得分均为7分,得分率仅为20%左右,低于主动信息公开考评的及格分数线。也就是说,两校在推进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以及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方面,并未完全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所规定的法定义务。   业内人士评析认为,在国外大学普遍实行年报制度并向公众公开学校财务情况的背景下,北大清华较低的高校信息透明度,与其教育水平、口碑声誉和社会地位不相匹配。
  • 重磅: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p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p p   《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 /p p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 /p p   《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 /p p   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p p   以下为文件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strong /span /p p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以标准公开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 /p p   strong  一、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 /p p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p p   (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 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 /p p    strong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strong /p p   (一)公开的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 /span /p p   (二)公开的方式。 /p p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 /p p   strong  四、组织实施 /strong /p p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个工作日内 /span 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p p   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span /p p   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p p   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p p br/ /p
  • 卫生部被判答复生乳国标公开申请
    2010年,卫生部发布生乳新国标,有消费者要求公开其制定的会议纪要被拒后,将其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答复。   对此,卫生部有关人士称,将按照判决要求进行答复和沟通,但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生乳新国标发布引争议   2010年,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乳标准,引发公众关注。其中备受争议的是乳品指标要求降低,比如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因此,这一标准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且认为是国标被乳企绑架。   会议纪要被要求公开   去年12月2日,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重点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   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其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 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卫生部重新答复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国标制定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属于卫生部履职的一个环节。因此上述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的答复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昨日赵正军表示,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己于19日收到判决书。目前,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 争议   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是否应公开?   有专家认为,会议纪要属决策过程中事项,不属信息公开范畴   昨日赵正军表示,生乳国标事关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其标准制定过程公众自然非常关注,如果会议纪要公布,大家一目了然,如果公平合理,也自然就能击破“乳企绑架标准”的说法。   同时他表示,如果对卫生部再次回复的内容不满意,或卫生部不回复,不排除采取再次起诉的方式寻求结果。   对此,卫生部昨日表示,赵正军的信息公开申请此前卫生部已经有了答复。根据当前法院判决,卫生部将重新答复,但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   而且,卫生部始终强调,赵先生所要的信息是“审评委员会”制作,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未规定会议纪要应报送卫生部,因此卫生部未曾获取上述信息。   此外,卫生部还援引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该文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坚持认为赵先生所要的会议纪要即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公众对生乳国标这种事关大家利益的事情要求了解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在最大限度上予以答复。   但会议纪要是属于决策过程中的事项,确实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如果这种涉及细节的部门也要公开,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干扰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 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解读:版权归谁?
    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303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这项举措是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部署的。日前,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方案》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几天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当初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我国已进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新常态,标准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社会也对标准越来越重视,对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权威标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标准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的要求。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在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提出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具体举措。  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免费公开,但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免费公开,存在如公开程度不高、公开方式不统一、公开不及时、标准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标准委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方案》,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具有公益性特点,免费公开有助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从企业的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有利于便捷查阅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了解标准、引导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了解产品技术指标,选购优质产品,享受优质服务,还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为什么要分阶段实施?  负责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保护版权、免费公开”是国家标准公开的原则。《方案》规定,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应当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免费公开。此前企业和社会公众一般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2~3个月之后才能获取到标准文本。为方便企业及时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国家标准委优化标准制修订流程,实行编审合一,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从而实现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就能够通过官方网站免费查阅标准文本,基本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及免费公开同步。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正在进行,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工作尚未完成,过去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数量比较大,因此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工作,应当分阶段稳步推动。在第一阶段对现有的3万余项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估和甄别梳理,到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我国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 在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到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及时免费公开相关国家标准。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负责人:“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登录该系统就可以看到免费公开的内容。《方案》规范的国家标准公开内容,包括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标准修改单)、标准题录信息、标准制修订有关信息。通过公开这些内容,公众不仅可以了解标准文本,而且还可以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有利于国家标准及制修订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  公开方式是由国家标准委、环保部、住建部、卫计委等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其已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提供国家标准文本的免费在线阅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开国家标准文本。否则,可能造成国家标准文本及相关信息混乱,扰乱标准的管理秩序。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为了便于公众获取和使用权威的标准信息,主要用于学习和研究,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仅对国内用户提供在线阅读,不提供文本下载、复制、打印等服务。  国家标准公开并不是对标准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版权的放弃,如需正版标准出版物可到相关出版发行机构购买。  记者:《方案》多次强调标准版权问题,标准公开与标准版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属性。标准具有版权,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标准依法受版权保护。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以保护和尊重版权为原则,注重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标准免费公开与版权保护并不矛盾,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版权所有者为了向社会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标准服务,是对标准发表权和财产权益采取的一种处置措施,标准版权所有者仍然享有出版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权利。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之所以采用“在线阅读”方式,主要是考虑标准版权保护方面的要求,若对标准随意进行复制和传播,可能造成标准内容的篡改,影响标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标准的出版发行、网络传播、汇编、翻译等仍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我国是国际标准组织的成员,一贯重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自觉履行国际标准版权保护义务,国际标准组织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政策,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明确要求,采用其标准的标准版权受保护,未经其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免费提供。因此,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公开。  记者:行业、地方标准及团体、企业标准是否也要公开?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标准公开工作涉及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需要国家、行业和地方共同推进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目前,行业标准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地方标准涉及31个省(区、市)。目前已经有一些部门公开了其行业标准,有近一半的省(区、市)也公开了其地方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方案》,并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免费公开工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均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其版权属制定主体享有,是否公开由制定主体自行决定,政府不宜干涉。
  • 北京在全国率先公开106项水质检测结果
    在市民信息公开申请的推动之下,北京自来水集团在全国率先公开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信息。这与其余34家重点城市水企的不配合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2012年5月17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检测出厂的自来水。   由于市民的水质信息公开申请,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开了一份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表格。这次公开显然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公众很难见到如此详细尽的水质公开信息。公众期待,中国饮用水质公开由此开始。   7月1日,备受关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同日,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5家重点城市的自来水厂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上述水企公布新标准强制实施首日的自来水出厂水质的检测项目及检测信息,并做书面答复。   7月20日,程渊向财新记者确认称,已有五家水企进行了回复,但事实上只有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答复相对令人满意。该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书面形式公布水质数据详情的供水企业。   程渊提供的《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其附件显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提供了2012年4月进行的106项水质全指标检测结果,以及北京市第三水厂、第八水厂、第九水厂、田村山净水厂7月1日以来第一次出厂水的日检9项指标结果。告知书写道,这四个水厂占北京市区市政供水总量的97%,其他水厂水质均满足新国标要求,因供水量较少,在此不一一列出。   程渊介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先是电话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寄出书面答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在告知书中解释道:“按照新国标的要求,供水单位须对出厂水按日检9项、月检42项、半年或一年(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为半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为一年)检106项等要求进行检测。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自2007年7月开始就按照新国标的相应要求对水质进行常态化管理,已运行了五年。”   据程渊介绍,他和李春华共寄出35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目前收到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绿城水务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水企的回复。   广西南宁绿城水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致电另一名申请人李春华称:“可以公开相关水质检测信息,但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请发公函 如以个人名义申请,请您本人到我单位查阅。”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9日发送回函称:“您所需信息已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公布,请前往相应网站查看。”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邮件回复则称,“我公司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直接回复水质信息,称需要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有“‘科研和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具体材料”。不仅如此,该公司得到材料后,还需报请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议定,然后才能给予回复。
  • 南京市民申请公开35家省会城市自来水水质
    7月1日,就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强制实施的当天,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向全国32个省会城市的35家自来水厂,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上述自来水厂公布新标准强制实施首日的自来水出厂水质的检测项目及检测信息。   目前,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预计3日内可送达各家自来水公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5个自来水公司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后15日内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这是继5月9日南京律师封顶向住建部申请公开自来水不合格城市名单和有机物污染、重金属超标水厂具体数量之后,第二起针对自来水水质数据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信息公开的南京市民程渊告诉财新记者,此举是受到封顶律师此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启发,是在向封顶律师咨询相关事宜后决定的,也受到了封顶律师的支持。   “新标准已于7月1日强制实施,自来水厂有义务达到相关要求。实际上,只有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达标了,通过供水管道进入居民家中的末端水才有合格的可能性。”程渊说。   5月7日,财新《新世纪》周刊发表有关自来水水质的报道《自来水真相》,该文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报道有限披露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2009年的城市自来水水质普查数据:中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的4000多家自来水厂中,出厂水质不达标的,至少为“1000家以上” 而实际水质不达标的水厂数,可能达50%左右。   报道刊发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长沙、成都在内的多家省会城市,通过媒体宣称其自来水出厂水质全部达标。宁波、苏州、嘉兴、青岛等数十个重点城市,也回应称本地水厂水质达标。其中,广东省佛山水业集团对外宣称其出厂水合格率为100%,但随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市民委托下进行的自来水水质自检结果显示,三位居民家中的自来水水样的细菌总数,均超出新标准规定的指标上限。   程渊指出,现在的水质信息公开没有相对可信的平台,导致公众对自来水厂公布的数据的不信任。即便如此,他依旧希望获得自来水厂提供的一手数据。“公众有权获知自己饮用的自来水是否合格 即便水质不合格,公众也有权获知自来水水质的真实情况。”程渊说。   “获得来自自来水厂提供的详尽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据的官方信息,也可以为其他热心市民和环保组织的下一步行动,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准。”程渊说。
  • 国土资源部公开地下水监测数据
    2月25日,北京律师黄乐平等三人致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全国地下水监测详情。3月25日,三名律师收到书面回复,一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页的水质报表。专家分析时指出,报表呈现的总体水质状况可能与现实不符,我国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仍是20年前的,早已过时,建议重新制定相关标准。   公开 规定期限作出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黄乐平、韩世春和叶明欣,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   2月25日,三位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和EMS快递,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各城市的具体结果。申请缘由是:早在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2011年地下水监测概况,但没有详细数据。   3月22日,黄乐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复。三人“以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回复”,遂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恳请予以答复。律师函发出3天,三人收到信息公开告知书。   《告知书》落款时间为3月18日,落款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代章))。   其内容称,2月27日收到申请,该部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此推算,国土资源部的回复是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的。   对此,该申请项目的执行人叶明欣认为,国土资源部的回应很及时。   涉及八百个监测点   与回函同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多页的资料,全称为《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该报表由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采集项目组制作,完成于2012年5月。   《报表》前言介绍,该表是依据我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上报的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汇编而成,监测点主要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1市,其中,包含地级以上市139个,区、县级市12个,共计800个监测点,2万余条检测数据。   《公告书》解释,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是该部根据800个国家级监测点数据,通过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进行地下水监测成果会商得出的。   检测标准未予说明   《报表》统计表显示,全国800个监测点中,北京为26个,上海为14个。监测点数量较多的,依次为安徽省66个,吉林省63个,山东省60个。监测点数量最少的是山西省、江苏省和新疆,均为5个。   昨天,记者查看各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报表,每张报表中的检测指标共计36项,每个分析项目,对应相应的检测结果,但每个数据是否超标,表格上未明确体现,需要查询相关标准对照。   此外,每份报表并无水质情况的综合结果,因此,简单翻看表格,并不能得出某个监测点水质的直观结论。   对于这份报表,黄乐平等人同样不能直接解读。黄乐平说,专业数据显得枯燥,普通人不易消化。因此,他们将邀请环保专家及研究人员参与解读,分析这些数据可能呈现的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   “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只有一张纸。从400页到一页纸的结论,应该有份说明。”黄乐平说,在分析完《报表》后,下一步,可能会申请公开相关数据的计算标准和详细的分析报告。   同时,黄乐平也建议,希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在网站上公开《报表》资料,方便全国公众查阅,以了解身边地下水水质的情况。   分析 部分重要指标未呈现   昨天,知名环保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查阅了这份《报表》。赵章元表示,这份资料很难得,国土资源部也从未公开过,“我本人也没有查到过”。由于《报表》数据庞杂,赵章元表示,需要仔细研究后,才能得出结果。   赵章元初步分析,《报表》检测的项目,使用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中,地下水质量的分类指标共有39项,而国土资源部此次公开的《报表》中,监测数据为36项指标,包括《标准》中的23项。已监测的另外13项,则不在标准中。   资料显示,《标准》中的39项指标,有16项不在公布的范围内,包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滴滴涕(DDT)等。而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却是水污染常规分析指标,反映水体受到生物性污染的程度。   赵章元指出《报表》的不足:“像钾离子、钠离子等一些物质,属于无关紧要的,不测也可以,但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是必须要测的,但《报表》中却没呈现。”   部分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多   《报表》显示,各城市的监测点,很多指标的检测结果为空白。而据《报表》前言介绍,空白“表示缺失该项信息。”   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区县、26个监测点。但36项指标中,只有25项有对应的数据,有11项为空白,“重金属如铅、镉等物质,都没有检测。”   资料还显示,在其他城市中,宁夏银川市的监测点可能是最完整的报表。表格中包括34项指标,仅空缺两项。而丹东市的部分监测点则仅有14项检测结果,空缺22项。   “有的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太多,这样的检测是起不到作用的,有一项没有数据,都没有办法计算出水质的总体情况。”赵章元说,缺失的信息,很可能是没检测,而官方公布的水质概况却建立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由此,其可信度大打折扣。   建议 更新水质检测标准   赵章元介绍,之前,国家公布的地下水重污染占64%,轻污染的占33%。而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污染较差和极差的水质一共占到了55%,从数据上来说水质是变好了很多。   但赵章元认为,水质好转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近年来,各地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污水排放的总量在增加,环保部门的有效措施却很少看到。”他分析,结论和现实的误差,可能出现在实测项目和计算上。   赵章元指出,1993年制定《标准》时,主要的污染物是无机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来自有机物,“但《标准》中,没有有机物的监测项,比如石油烃。20年没有改变,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这说明标准本身已经过时了,应该重新制定。”   相关新闻:律师申请公开地下水监测详情
  • 两会话题:土壤污染数据该不该公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是“国家机密”,因此不予公开。在正在进行的两会上有专家认为,土壤污染信息不公开可以理解,因为这个数据公开后很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这一观点引发公众热议。   深圳大学王庆国教授认为,土壤大规模污染,已经不是秘密,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但是土壤污染信息关系民众安危,这些都不能成为环保部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的理由。目前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应该早日建立起土壤评价数据的科学体系,公开权威数据,对监督和改善土壤污染发挥积极作用。   而针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两会上有代表也提出,建议开征独立的环境税种以促使企业减少排污,可以从每吨5到10元人民币的碳税开征,业内人士指出,结合近期环保热点事件引发公众忧虑,环境税征收可能“加速”到来。
  •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公开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   7月10日,首批在&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http://npd.nsfc.gov.cn)公开的是2012年度批准结题的面上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共计9966项。对此,多名学者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基金委公布结题报告的举动值得肯定,&ldquo 既有利于成果的传播,也有利于防止学术不端&rdquo 。   据介绍,基金委此次启动《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外,除了本次公布的一批《结题报告》,今后基金委还将陆续公开其他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并逐步回溯至2007年批准结题的项目。   基金委介绍,为更好地实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还将同时发布2013年批准结题的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成果信息,共计25405项,均摘自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杰认为,基金委此举很有意义。&ldquo 对于已经结题的报告人来讲,最起码有利于研究成果向社会,至少向行业内部进行公开和展示,有利于科研成果的传播,在这个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dquo   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许留伟也认为,公开《结题报告》理所当然,&ldquo 既然拿了项目经费的钱,那么承担的课题也需要经得住外界的考验&rdquo 。   许留伟表示,这样做可以做到成果的开放共享,让大家共同学习经验。此外,有这么一个公开的平台,也利于信息的公开。   &ldquo 另外,对于新的课题申请者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有些项目已经结题,但是一些人还去申报一些同样的主题的现象发生,避免项目申请&lsquo 打架问题&rsquo 的存在。&rdquo 李杰这样表示。   李杰还表示,对于《结题报告》的具体公布细节,他不太清楚,&ldquo 是强制性公布,还是和报告人进行细节性的协商&rdquo 。因此,对于公布方式需要从全局考虑,可以进一步细化。   &ldquo 我个人觉得,基金委公开相关《结题报告》,可能需要和自然科学基金的承担者有详细的沟通,因为公开涉及到几个方面,从基金委管理者的角度,他当然希望成果能够更好地传播。对于课题的承担者而言,他可能把成果写到结题报告里面,但是还没有发表科研论文或者没有申请国家专利。这样的话可能双方需要协调一下。很多方面需要做一个好的权衡。&rdquo 李杰说。&ldquo 当然我个人觉得,公开也应该征询项目的研究人员的意见,考虑科研人员的需求,看哪些不适合公开,哪些适合公开,如果不适合公开,研究人员要提供充足的理由。最后,基金委的这一举动,也可以减少一些学术不端者,用同一个课题申请不同项目的行为。&rdquo 许留伟也表达了和李杰类似的意见。   最后,李杰对基金委长期以来对于青年学者的支持也表示赞同和认可:&ldquo 基金委对刚启动科研的青年人来讲还是很重要的。我个人希望它能够好上加好&rd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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