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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地相关的资讯

  • 如火如荼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有多少落地了?
    2024年9月开学季来临,如火如荼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落地了么?放眼2024年,科学仪器行业最大的热点莫过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自2023年底,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累计5次登陆新闻联播,受到的重视程度可谓史无前例。尤其是,2024年7月19日,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总结起来看,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进展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政策酝酿及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自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酝酿,2024年3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第二阶段,政策密集发布。2024年4至5月间,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密集响应,发布配套政策。第三阶段,采购需求释放。2024年6月起,以发改委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政策为标志,批量采购需求逐渐显现。7月起,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医疗机构陆续发布了相对详细的设备更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的仪器设备清单、公开采购意向、招标公告、可行性研究批复等。第四阶段,政策加码。2024年7月起,针对不同行业的专项行动计划以及新一轮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政策又密集发布。对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落实进度,仪器信息网做了持续追踪,研究发现:1)高校设备更新潜在市场规模高达2000亿元。根据地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学校类型(双一流、非双一流)、办学类型(本科、非本科)、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等多维度信息,仪器信息网进行合理推算得出教育领域设备更新市场潜在机遇接近2000亿元(高校设备更新机遇高达2000亿元,4省启动80亿仪器采购),单华南师范大学一家高校就获批9.8亿元的经费,市场机会可观(9.8亿元!超长国债+自筹:华南师范大学“双一流”412台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批复)。2)全国已有22个省份陆续发布具体的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已披露采购金额高达136亿元;同时,也有4个省份仅披露了采购金额,1个省份仅仅发布了设备更新政策。进一步,通过对大规模设备更新招中标信息的追踪,仪器信息网对设备更新政策落地的情况也做了深入研究。通过对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8日期间公开发布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招标信息的中标情况进行了统计,仪器信息网认为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落地工作刚刚起步,将会随着2024年9月开学季而快速推进。当前,仪器信息网追踪发现,仅有56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进入到了招中标阶段,表明政策落地扔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有61%的项目未中标,有32%的项目已中标,有7%的项目废标(撤项)。本网曾邀请到东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杨明从高校角度分析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落地时间(高校设备更新项目最新进展:大规模仪器采购预计在明年) ,同样预计在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期间,进度较快的高校将陆续启动设备购置流程,而大规模的设备采购启动时间预计主要集中在2025年。为便于广大仪器厂商及时了解设备更新项目进展,仪器信息网产业研究团队特别推出了《大规模设备更新业务机会追踪研究服务》,及时收集整理设备更新相关的材料,助您在机会市场先人一步!   欢迎与仪器信息网产业研究团队联系。   【服务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   【服务热线】:400-637-7886   【电子邮箱】:linsp@instrument.com.cn
  •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再出落地新政 高校院所可自行采购仪器设备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精神,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有力保障。  《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问:《意见》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四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为防止单位设“账外账”,要求将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问:《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坚持简政放权,在四大方面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  一是扩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主要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  二是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其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等。  三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同时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四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扩大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管理权限,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单位自主决策,变主管部门审批为备案。同时要求发展改革委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五年建设规划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问:《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怎样才能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优化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放、管、服、落”四个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在“放”的方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管”的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在“服”的方面,精简检查评审、创新服务方式,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在“落”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察,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简政放权后,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意见》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单位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要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是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加快捷方便地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 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着力破解一些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问: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统筹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确保有关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是强化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科技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  此外,为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意见》还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加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增强社科领域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二是各地还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 韩国纳科新半导体高端项目签约落地
    8月25日,无锡高新区、韩国纳科新公司、市产业集团签约合作,总投资2亿美元的半导体高端检测量测装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落地,这是外资持续“加仓”无锡的又一重要体现,也是无锡市在强链补链延链上的又一关键举措。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与韩国纳科新代表理事朴泰勋会谈。副市长周文栋,无锡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杜小刚对朴泰勋一行来锡合作表示欢迎,对项目成功签约表示祝贺。在介绍无锡发展情况后,杜小刚说,无锡是经济大市、开放大市,多年来广大外资企业持续选择无锡、坚定扎根无锡,既在无锡市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在分享无锡市场机遇中实现了自身发展。纳科新是全球半导体领域的知名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此次正式落子无锡,体现了对无锡开放友好投资环境、扎实完备配套生态的充分信赖和高度认可。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交流合作,更大力度强化金融赋能,推动更多产业链尖端环节、创新链前沿领域在锡策源,促进更多上下游企业、创新型人才来锡发展,全力打造优质优越的产业生态。无锡将以最大诚意、最优服务、最实举措,全力保障纳科新在锡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双方一道携手奋斗、共同努力,实现更高水平互利共赢。朴泰勋感谢无锡为纳科新投资创业提供的良好条件和优质服务,并介绍了企业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全球布局以及此次签约落地项目情况。他说,当前纳科新正全力开拓中国市场,无锡作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重镇,是公司十分重要的合作伙伴。纳科新将以此次签约合作为契机,与各方一起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规模产能。同时,期待与更多无锡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为无锡打造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贡献更大力量。近年来,无锡始终把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强市之要,大力发展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进了一批在业界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构建形成了覆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支撑的全产业链集群。此次签约落地的纳科新半导体高端检测量测装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将专注半导体晶圆和半导体硅片高端检测、量测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计划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自有知识产权,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科研经费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财政部专家权威解读“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新政”
    科研经费新政  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二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  新政要求:  1、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 20%提高到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 15%提高到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 13%提高到 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2、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下午 3 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出席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现将文字实录摘录如下:  一、情况介绍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先生。  下面,首先有请欧文汉先生作介绍。  欧文汉: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3-2020 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 2.3 万亿元 2021 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 3227 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 7 个方面,提出 25 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及时回应科技界关切,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8 月 13 日,《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我就先介绍这些基本情况,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的提问。谢谢!  二、媒体问答阶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请问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基于哪些考虑?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给科研人员“松绑”,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但仍然存在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等问题。为此,《若干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一是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 9 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3 个。也就是说,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  二是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主要是两类情况:一类是设备费调增权,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现在要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 另一类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三是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探索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从实际情况看,实施效果很好。这次《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四是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以及避免突击花钱等问题,《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 2 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知道人才是科技创新中的核心要素,和之前相比,本次管理办法的改革在加大科研项目中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请介绍一下,谢谢。  欧文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也是科研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好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高校、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是我国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流砥柱”。这些科研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科研项目,对他们在项目中付出的智力劳动进行合理补偿,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这次《若干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首先,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 20%提高到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 15%提高到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 13%提高到 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是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研究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范围,也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其次,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若干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三,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拨付进度有时比较慢,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请问《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有何考虑?谢谢。  欧文汉:科研项目拨付涉及多个环节,关键是各个环节要把职责搞清楚,要求明确,提高效率,具体的请黄司长回答。  黄家玉:谢谢你的提问。这些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经费拨付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调整项目立项工作机制,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项目拨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为此《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第一个环节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 20 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第二个环节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这次《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30 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第三个环节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若干意见》专门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科研工作专业性较强,有效监管一直是难题,这次《若干意见》给予科研经费管理很大程度的“松绑”,请问下一步如何实现有效监管?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安全使用?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的确,随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松绑,如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愈发重要。面对新形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方面,这些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比如虚假报销、签订虚假协作合同等,这些不仅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这里,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是,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科研经费报销繁琐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耗费了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请问《若干意见》对此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近年来,为了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一些科研人员仍反映本单位存在报销繁琐等问题。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三个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已经建立了科研财务助理队伍,但现在也存在单位之间、项目之间的不平衡。这次《若干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是破解科研人员报销繁琐的有效途径。比如,项目承担单位主办会议时,可以在会议费中报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交通费等。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可实行包干制,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减轻科研人员经费报销负担,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此次《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知道政策好还要确保能够落实到位,发挥作用。请问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以往经验看,政策落实得好不好,极大影响改革成效。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同样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多措并举,不仅专门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还从三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第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第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加大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第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若干意见》发布后,我们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黄司长回答。  黄家玉:新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十分重要。为此,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二是《若干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比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劳务费管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等。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经与科研人员协商后,确定要执行新规定的,涉及到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是《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谢谢。  中国财经报记者:近年来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越来越重要,请问《若干意见》在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科技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健全绩效拨款机制,积极推进机构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财政和各方共同努力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这次《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在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出的重要依据。比如说,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避免唯数量的评价 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要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改变唯论文的倾向。在项目承担单位层面,要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谢谢。
  • 科技部7新政提速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田”建设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6月9日,科技部发布最新通知,出台七项新政,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其中明确规定要以扶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加大先行先试力度。要重视和积极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制度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被看做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2017年,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旨在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目前仪被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共有9家,分别是: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浙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山东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江苏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吉林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四川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广东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科办区〔2020〕50号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相关管理单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已批复建设江苏苏南、四川成德绵等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科技支撑“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一、 /span /strong 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协调组织,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二、 /span /strong 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示范区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统筹作用,进一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技术、资金、应用、市场等对接,着力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三、 /span /strong 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示范区要加强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服务、科技金融、市场应用等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建设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推动建立技术转移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四、 /span /strong 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示范区开展成果落地转化。依托先进技术成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建立示范区“定制化”技术成果供给清单。针对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乡村振兴等重大民生需求,示范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进基层、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nbsp 五、 /span /strong 以集聚创新资源为重点,促进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示范区要重视和积极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机制。高水平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进出口。推动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全覆盖,推动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推动企业进入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六、 /strong /span 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为重点,提升示范区治理水平。示范区要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相关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促进合作共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七、 /span 以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为重点,加快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按照区域创新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和评估遴选程序,建立高层次专家咨询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未来五年再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引领、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建立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周期性绩效考核,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和创建示范表扬。建立示范区发展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案例集,加强宣传和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管理服务与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科技部办公厅 br/                  2020年6月4日 /strong /p p br/ /p
  • 两部门:两项减税政策落地 企业购仪器加大优惠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1a0631e-3f48-433b-bccc-85d832557b01.jpg" title=" 3.jpg" height=" 29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近日,浙江宁波鄞州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宁波德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增值税改革新政5月1日正式落地以来,宁波市国税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切实把减税红利送到企业。 /p p   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规定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专家表示,新规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p p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上述税收优惠在内的七项减税措施,聚焦促进扩大就业和鼓励科技创新。 /p p   两部门明确, strong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strong /p p    strong 专家表示,此项优惠出台后,覆盖了此前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所有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而言,加大了优惠支持力度。 /strong /p p   对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问题,两部门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规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p p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后,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规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提高至8%。 /p p   本次两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所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到8%。专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持了持续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规模和发展质量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更为迫切。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人员培养、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及科技创新的需求,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助力企业改革升级。 /p
  • “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摸排、落地最新进展汇总
    时间进入2024年春天,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要闻频出,3月13日,国务院重磅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随后,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迅速响应,开始深入解读《行动方案》,共同注入动力,以助力这一重大举措的落实,仪器信息网从国家层面的支持、省市级的工作部署进展、工作摸排情况、实际落地实施四个方面整理信息,供读者参考。国家层面的支持1.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行动方案》答记者问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明确《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和科技创新支撑,深入实施“四大行动”,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扎扎实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2.市场监管总局:紧密围绕当前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任务2024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函告知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各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方向,对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部署的标准制修订任务,紧密围绕当前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大任务,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国际接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3.工信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 推动制造业技术升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巩固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上,加快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4.李强总理: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上,李强总理强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专题座谈会4月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一次专题座谈会,与京东集团、美的集团、海尔集团、格力电器、雅迪科技、格林美等6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企业家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诉求建议,就下一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12省市自治区推进工作部署1.北京市北京日报3月26日报道,北京市已经印发《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4年工作要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工作要点》更加注重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稳步提升内需拉动力,近期北京市正在加紧制定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既促进消费、又拉动投资,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生产和应用,推动消费与产业双升级。2.天津市3月18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会议并讲话。3.海南省3月21日下午,海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共同在厅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项目梳理包装专题培训班”,帮助指导各市县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读懂弄通资金扶持政策,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省住建及环卫等相关领域的基础设施更新迭代、助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4.山西省3月25日,山西省省长金湘军主持召开山西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会议正式通过《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5.四川省3月25日,金台资讯报道,四川省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暨城建管理重点工作培训会议在广元召开。会议盘点了2023年工作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形势,全面安排部署2024年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及城市建设与管理各项重点任务,坚定不移推动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6.内蒙古自治区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函: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工作要求,我们鼓励市场多方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本着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策于企的宗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此次公开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资料发送至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邮箱。7.浙江省3月27日,杭州网报道,浙江迅速对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进行了部署,提出“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吃透政策”“抓住重点”“全面迅速承接好这项重大政策”等要求。确定制造业企业是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主体,多措并举出台相关支持配套政策将积极调动企业主动参与,推动浙江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高端、由高碳向低碳转型升级,将浙江打造成为“全球先进制造新支点”“全球智能制造践行地”“全国绿色制造标杆地”。8.西藏自治区3月29日,西藏自治区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会。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聂华同志主持。9.广东省4月1日,广东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审议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研究相关专项方案和配套政策,部署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10.湖南省4月1日下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11.湖北省4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等工作。12.江西省4月1日,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第4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意义,要立足实施“1269”行动计划和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等,结合产业基础和企业需求,尽快列出各领域设备更新换代清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6省市已经开展摸排工作1.山东省发布设备更新需求3月13日,随着国务院印发《行动方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全省重点领城主要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能力开展全面摸底的函》。2.湖北省启动实验室仪器采购需求摸底储备工作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教育领域设备更新储备项目汇总表(市州教育局填报)》;各高校填写《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汇总表(高校填报)》,于2024年3月10日10时前报送省教育厅。3.河南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摸排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并附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需报备所属行业、产业链、项目总投资、贷款需求等内容。发函开展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并请各地组织企业填报《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thz****fwj[at]163.com。4.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抓紧提供有关材料的函》文件指出,河北省教育厅将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先期对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情况进行摸查。高校需抓紧梳理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要有数据支撑。文件要求提交2024年1月-2027年12月拟更新置换设备信息,包含台套及总值。5.安徽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发布《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3月8日,安徽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发布《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重点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安徽省工信厅拟谋划研究有关支持政策。6.江苏省财联社4月2日电,江苏省省长许昆林介绍,据摸排,江苏今年设备更新需求达9000亿元,目前,江苏已出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第一批省级贴息贷款总规模300亿元,同时鼓励市县两级分别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上海市银行业已经在行动据中新网上海3月28日报道,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经印发《2024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强调辖内金融机构要加快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沪上银行纷纷响应,从更新自身设备、更好服务消费者,到主动提供优惠政策、利好大宗商品更新换代,各有奇招,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给科学仪器行业带来重磅机遇,哪些仪器将脱颖而出?科研与企业用户将如何应对?仪器采购将如何开启?2024年4月17-19日,有着科学仪器行业“达沃斯论坛”之称的“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4)”将在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将就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展开研讨,诚邀您现场参会。2024年4月17-19日苏州,一场专属科学仪器人的产业峰会,等您来~扫码抢票:官网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24/联系方式:报告及参会报名: 17600646530 黄女士赞助及媒体合作: 13552834693 魏先生微信添加accsi2006或发邮件至accsi@instrument.com.cn  (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咨询报名。
  • 长沙出新政,大力发展功率半导体
    5月13日,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迎来重磅扶持新政——《关于促进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出炉,长沙高新区将以总额高达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和16条惠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高新区功率芯片及集成电路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功率芯片产业集群。“这是长沙高新区首次针对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推出的新政,这16条惠企政策,我们希望能直达企业,不断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了解到,新政有“突出招大引强”“强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链生态融合”四大部分,将重点关注从事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设备、功率半导体、第三代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行业融合应用,给予企业政策鼓励和真金白银扶持,以此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政明确,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国内外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落户长沙高新区,按其实收资本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的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国家重大项目承担机构等在长沙高新区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新政支持关键领域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5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及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据悉,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在芯片设计、材料、装备制造、封测等板块聚集了包括景嘉微、飞腾、长城银河在内的企业70余家,占全市一半以上。此外,长沙高新区是全国唯一实现CPU、GPU、DSP三大芯片设计国产自主的园区,拥有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湖南)、湖南省集成电路装备创新中心以及湖南三安、北京智芯、威胜信息共建的碳化硅联合实验室等诸多创新平台。相继引进了湖南三安、中电科48所(楚微半导体)、欧智通、金博股份等行业龙头。其中,湖南三安建设了全球第3条、全国第1条第三代半导体全产业链。
  • 药品审批新政下研发遇瓶颈? 还有三条捷径
    p   新政策环境下,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其它途径同样可行。 br/ /p p   5.27注册费用大幅上调、7.22公告临床自查、7.31祭出大招解决审评积压、8.18印发了图文并茂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文),8.25又开了个“特急”的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说要给药品设立红黄绿无“四区”。 /p p   一套组合拳下来,8月药品申报数量直降31%,甚者有些公司陷入了“报不敢报、立不敢立”的窘境。在一些行业人眼里,一个集中审评就能让“抢首仿”的游戏瞬间结束,不知道接下来政策风往哪吹的情况下,“不动”或许是一种最安全的方式。 /p p   看上去没错!李嘉诚先生也说过,真正赚钱的公司不是能赚的时候赚得比别人多,而是赔的时候赔的比别人少。俗语也教导我们“不要埋头只拉车,也要抬头看看路”。 /p p   笔者作为一名注册人员,跟踪与解读政策是本职工作,已经落地的、征求意见的、开会宣称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小道消息”,统统都不放过,逐字逐句、前后关联,生怕一点不到位理解错了。但立项呢?研发呢?真的要完全被政策牵着走吗?说好的“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呢?我们是否是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 /p p   鲁迅先生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制药业本就有“研发是根本、解决患者需求是终极目标”的路,除了高难度的“全球首创新药”之路,其它途径同样也可以走。 /p p   “老树”可以开新花 /p p   用个专业点的词汇叫“二次开发”。上市不是一个药品生命周期的终点,而应该是其开发的新起点。因为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对药物的认知同样也是随着用药与临床实践不断加深。 /p p   如果上市之后只专注于不断扩大销售队伍,那么阿达木、阿瓦斯汀、依鲁替尼们也不是今天看到的抗疾病谱,更不用说死而复生的沙利度胺、齐多夫定、奥拉帕尼们了,连上市百余年的阿司匹林还在探索是否可以预防癌症。就在9月9日,阿司匹林24h缓释胶囊还被批准用于二级预防中风和急性心脏事件(包括心肌梗死)。老药都有如此大的研发空间,更何况是新药。 /p p   另外,罕见病用药是否可以充分借鉴“二次开发”的思路呢?受众小、研发难度高、国内扶持政策不明确,让很多有志于此的厂家望而却步,迟迟不敢行动。但是,国外许多制药公司为了加快产品的上市,却往往从孤儿药做起,然后再扩大应用,开发更多适应症,先上市,再谋求更大的利益。 /p p   据统计,被FDA批准的孤儿药有三四成属于肿瘤领域。因此,对于一些常见病如肿瘤和血液病,其中的一些亚型或许可以考虑“先行罕见病再二次开发”的思路。 /p p   销售榜TOP10的阿达木单抗也因为治疗中度至重度化脓性汗腺炎(赫尔利第Ⅱ和Ⅲ期病变)的适应症,被认定为“孤儿药”。 /p p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是登上新闻联播的西达苯胺。CDE审评概述里指出:支持西达苯胺在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数据来自一项多中心、单臂、非随机、开放的Ⅱ期临床试验(n=83)。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其属于“罕见病”用药,但83例的Ⅱ期相比于本土创新的埃克替尼、阿帕替尼的Ⅲ期都属于特例。而西达苯胺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甚至作为HIV激活剂的适应症拓展研究都在探索之中,期待创造更大的价值、造福更多的患者。 /p p   联合/复方也有春天 /p p   全球药厂间的联合在近两年内可谓发展到了新阶段。以往鲜见联手的BigPharma,现在频频牵手研发。从BMS与AbbVie联合开发用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elotuzumab,到诺华与安进联盟布局中枢系统药物开发,再到勃林格与礼来的糖尿病用药开发联盟,还有“是真爱”的赛诺菲与再生元。甚至给国内制药界增光添彩的“恒瑞出售PD-1抗体SHR-1210海外权益给Incyte”事件,应该也与SHR-1210可以联合Incyte自家的IDO抑制剂有着密切的关系。 /p p   大药厂间联合的原因,众所周知是因为成本在增加、风险在增加,“me-too”的回报也在降低,开发新靶点即使巨头们也没底,报团取暖是抵御严寒的有效策略。 /p p   其实,联合不但是企业发展策略的问题,也是出于科学的角度。尤其是肿瘤这种机理还在探索、未能治愈的疾病,从化疗药到现在热到发烫的免疫治疗,技术在进步,联合用药始终存在。所以,联合的“根”还是患者需求! /p p   复方制剂的开发也是一样,热到爆的LCZ696就是个典型例子,“老药”缬沙坦搭上AHU377焕发出新的生机,击败标准疗法依那普利,底气十足地宣称要改变标准,要开辟心血管领域的大时代。 /p p   关于长效DPP-4抑制剂omarigliptin,权威组织欧洲糖尿病研究协会年会(EASD)有一篇文章点评其可与西格列汀媲美,但质疑市场上是否真需要一周一次的DPP-4抑制剂?其中有一条理由是:每周一次用药,阻断了与二甲双胍或者SGLT2抑制剂复方开发的可能性,因为复方制剂可以提高患者用药便利性与顺应性,所以在纷繁的制药界一直占有一席之地。 /p p   再拓展一下,复方制剂是不是可以避开没有明确定义的“专利”问题呢?如果仅限制化合物专利,那么复方简直就是宝藏。 /p p   等一等再“仿制” /p p   注册分类、新药证书也许没那么重要。在现行的28号令条件下,有的企业因为“要占位置”而按1类立项按3类申报,有的怕“被72条”的按3类申报按6类准备。而到了临床,更是会发现审评结果出现各种“不按常规出牌”:比如要求做生物等效试验的1.1类药物 比如明确要求做验证性临床即“PK+100对”(药代动力学实验和200例临床试验)的“现”3.1类,更是千差万别,最终要求的临床试验会有免的、有减的,也有加的。 /p p   造成这种多样化的原因是什么呢?疾病谱也就是患者需求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药政监管当局尊重这一原因的合理审评审批也很重要,CDE并非“霸道总裁”说一不二,合理的立题与研发是会被接受的。 /p p   所以,根据pipeline布局,扎实做好仿制药的研发和推广,一样能收获制药人的成就感和经济效益。但是,如果硬要说6类纯研发单位不能申报而3类可以,公司就是抢抢抢、卖卖卖的企业“文化”,不想建厂也没想找固定合作厂家,谁给钱卖谁,笔者只能说“找马云商量下看看”吧。 /p p   另外,国外刚上市就“仿”(不管高仿低仿)合理吗?尤其很多慢性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并不是几百或几千例特定人群的临床试验能够反映完全的。而数字的大小未必就是成功的保障。 /p p   恩格列净临床前用了1万多病例,在上市一年多后被初步证明是第一个降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糖尿病药物。同样是口服降糖的DPP-4抑制剂,上市7年,整个品类累积使用患者百万起计,但因为33例严重关节疼痛被FDA群体警告,未给任何解释机会。 /p p   当然,数字的意义也不能夸大。笔者只是想说,药物的生命周期很长,等一等再仿制也很好,市场上也有销售成绩很棒的“现6类”仿制药。至于因为一再招标降价导致无力维持、停产断供,这事药监部门也很无辜,笔者也无法做延伸评价。笔者仍然认为,策略定得好,“仿制”也可以是小棉袄。 /p p   只要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制药人就永远有存在的价值。作为一名制药人,感受着研发的艰辛,也能感受到成功的荣耀! /p p br/ /p
  •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由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科创30条”),经北京市科委公布并正式宣贯。其中四大落实科研自主权、四大人才优化、四大项目流程简化等12项新变,以及加大经费激励制度成为最大亮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8月21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联合发布发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进科研经费和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北京市科委此次公布的“科创30条”,正是响应国家号召,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的重要举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科创30条”明确要赋权激励,增强创新动力,落实“四大”自主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通过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以及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等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调剂权下放、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扩大管理运行自主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另外“科创30条”还破除制度壁垒,以人才至上为核心,推出“四个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优化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优化评价机制。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和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优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机制。优化审查、审批、备案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并为战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国际学术交流开辟审批护照签证一体化服务通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减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时限。允许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延缴养老保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项目流程管理方面,“科创30条”强调要松绑减负,增强获得感。推进科研管理“四个简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实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一次报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简化评估检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可一次性集中提出申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简化进口样品通关程序,允许进口样品以临床试验(项目)或年度为单位发放批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另外,“科创30条”在流程松绑的同时,明确两个“提高”:试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至30%,部分基础研究领域可达60%,切实加大经费激励力度。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a6588d05-a791-47fa-a42d-fbfbd0af300d.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c314197a-700c-4978-97a2-784c50a9c085.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2).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2).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42a1c4c4-adc4-4d6b-99d1-37646e492192.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4).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4).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71d8c12e-b0a5-483c-b90f-a1a29b0bce8d.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3).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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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00cf5594-3aff-4c6e-9b52-52349d0b7d45.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9).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9).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c81a9d4e-6479-4adf-8268-a9671e49b003.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0).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0).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f4e6673b-71d0-4d35-bf4f-9668e5e2eae9.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1).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1).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acbcd805-2ea6-4a96-825d-751422b75b4c.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2).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2).jpg" /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87e70cf5-fc65-439e-83bf-ed76354c1c03.jpg" title="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3).jpg" alt=" 北京变更仪器政采 12新政落实“扩大科研自主权” (13).jpg" / /p
  • 新政出台 石墨烯行业迎利好
    p   近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抓住机遇培育壮大石墨烯产业,把石墨烯产业打造成先导产业。同时提出了“四个推进”,即推进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创新 推进首批次产业化应用示范 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推进拓展应用领域。 /p p   石墨烯是在光、电、热、力等方面具有优异性能,极具应用潜力、可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材料,已经在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等产品上呈现良好的应用前景。 /p p   我国拥有巨大的石墨资源储备,发展石墨烯得天独厚的优势。据统计,全球天然石墨储量约为7100万吨,其中中国储量约为5500万吨,占全球储量的77%,居世界首位。近几年,我国在石墨烯的研发上投入很多,也先后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使得我国也位列石墨烯技术强国。 /p p   有业内人士表示,批量化生产和大尺寸生产是阻碍石墨烯大规模商用的最主要因素。而我国最新的研究成果已成功突破这两大难题,制造成本已从5000元/克降至3元/克,解决了这种材料的量产难题。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法成功制造出了国内首片15英寸的单层石墨烯,并成功地将石墨烯透明电极应用于电阻触摸屏上,制备出了7英寸石墨烯触摸屏。 /p p   不过看似一切美好的石墨烯产业仍旧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石家庄科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胡伟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虽然我国在石墨烯技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关键核心制造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有所差距。此外,我们在石墨烯的应用上也还需要扩大范围。” /p p   最近炒得火热的华为手机电池将使用石墨烯制成,最终被证明并未实现,华为和曼切斯特大学关于石墨烯技术的合作仅仅着眼于通信领域。胡伟告诉记者,虽然量产的技术已经得到实现,但石墨烯仍旧没有迎来大规模的商用。我国目前石墨烯技术仍旧处于产业化的初级阶段,未来在技术、工艺和产业链对接方面还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与研究。 /p p   虽然目前我国石墨烯产业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前景仍旧可期。根据新政的指导意见,指明要将石墨烯产业发展成为先导产业。将在2020年完善石墨烯产业体系,实现石墨烯材料的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并在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强调了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并具体落实了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平台搭建3个发展方向。 /p p   胡伟表示,三部委发布的新政指导相关部门在未来加大对石墨烯核心技术的研究,有效改善我国石墨烯行业技术薄弱的问题。此外,在产业链和应用上也指明了方向。我国的石墨烯应该走出实验室,真正地应用在各行各业中。而对于一个新兴产业来讲,标准化是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石墨烯下游企业需求极大,如果发展顺利,将迎来一个千亿元的大市场。 /p
  • 美国农业部出台进口食品新政策
    6月22日起将对部分进口食品签发新的进口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孙霞云)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美国农业部(USDA)已出台新政策,自2009年6月22日起,美国进口含有少量肉类、禽类肉、加工过蛋类成分的食品需要获得美国农业部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USDA APHIS)签发的新的进口许可证。   2009年1月30日,基于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部(USDA FSIS)的提议,美国农业部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兽医部(VS)取消了一些原属USDA FSIS免检的含少量肉、禽类肉、加工过蛋类成分食品的进口许可证。同时,兽医部暂停发放对这些原属USDA FSIS免检的进口食品的许可证。   新政策规定, 所有向美国农业部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提交的对含有少量肉类、禽肉、加工过蛋类成分的进口食品的许可证的申请,要首先通过食品安全检验部的审阅批准,以确保其肉类、禽类、蛋类成分符合加工条件,保证这些成分的安全性的前提下,方可获得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的新进口许可证。   新政策生效前从3月19号到6月22日,食品进口商被给予90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6月22日前马上要失效的进口许可证,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会给予90天的延期。但在6月22日之后失效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提交新许可证的申请。
  • “十三五”新型显示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对接及产业发展研讨会隆重召开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王越)9月18日,在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司、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由韶关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季华实验室、福州大学共同承办的国家“十三五”新型显示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对接及产业发展研讨会在韶关隆重召开。大会围绕“十三五”期间的新型显示方向重大科技成果、显示产业当前和未来亟需发展的关键装备以及印刷OLED、Micro LED显示、Nano LED、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科学技术部原副部长、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理事长、季华实验室理事长兼主任曹健林,中国科学院院士于起峰,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司副司长雷鹏,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卞曙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二级巡视员廉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龚建文,佛山市常务副市长郑海涛,韶关市市委书记王瑞军,以及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闫晓林,与产业界、学术界、媒体界代表出席会议。近200位嘉宾在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和季华实验室的统筹下,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下齐聚韶关,共同见证国家“十三五”新型显示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共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大会现场)推动显示强国建设,落实“十三五”新型显示科技成果对接2016至2020年,“十三五”这五年,中国显示人积极践行显示产业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全面落实“十三五”的各项部署。在实现“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伟大征途中,在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下,通过“十三五”专项的实施,我国显示技术整体实现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国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引领科技变革、重塑国际产业格局三大总体目标,带动产业规模超过万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亿吨,年节电3400亿度,形成专利1200项。“十三五”显示方向总体实现突破印刷OLED/QLED/电子纸发光与显示材料、印刷TFT材料与器件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6个重点新材料全流程创新链,印刷显示材料国产化率已达45%;建立G4.5印刷显示工艺开发平台、G8.5印刷OLED面板制造和G8.5高性能玻璃基板等6-8个公共平台。整体完成新型显示产业在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等领域等8大任务部署,同时在新机制有机发光材料、量子点激发态的合成控制、印刷型AMQLED显示屏样机、高分辨率印刷及柔性显示、高密度小间距LED显示项目、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方向取得众多科技成果。(“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总体组副组长、福州大学教授郭太良总结“十三五”新型显示方向重大科技成果)补短链建新链,筹划推进“显示制造装备国产化”目前,中国虽已是全球最大的显示行业的供应基地,但距离“显示强国”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最大瓶颈在于部分关键性材料和装备仍然依赖进口。特别是面对国际显示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和国际疫情冲击的形势下,对中国整个显示产业链、供应链也敲响了警钟,对材料和设备的国产化、本地化的需求迫在眉睫。“在科技部发布‘十四五’‘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后,如何应对核心装备短板,成为显示产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曹健林理事长在发言中介绍,在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由季华实验室联合我国装备领域的优势研究单位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计划”,组建“显示制造装备创新联合体”,开展国产制造装备的国产化行动,发力显示制造装备核心技术攻关。(曹健林介绍“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计划”)“‘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计划’拟在未来10年持续推进,发力显示制造装备核心技术攻关和率先推动产业集群落地发展,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协同创新体系,彻底解决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链核心装备‘卡脖子’问题。”曹健林理事长指出,计划到2030年实现我国新型显示装备的自主可控。参会的显示制造领域核心装备及面板企业表示将积极参与重点研发计划及相关项目,上下协同完成装备国产化推进的系列任务攻关,并深信通过该行动,必将根本性改变“卡脖子”问题,为显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来自中国企业的一份力量。中国创新力凝聚,新型显示产业跑出“加速度”当前,全球显示市场的竞争主要聚焦于“屏幕”的制造和技术研发。我们在解决产业所需材料和装备等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了过去中国显示产业在新型显示技术方面的努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型显示技术更可谓“百花争艳”。除了处在主赛道上的LCD、OLED技术之外,我国新型显示产业渐进式的创新正持续推进,量子点(QLED)、Mini LED、Micro LED、Nano LED、激光等新兴显示技术也在竞相发展,为显示终端市场提供了更多差异化产品,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巨大变量。Micro LED被称为具有颠覆性和变革型的下一代主流显示技术,“具备驱动、发光、信号高速传输和空间定位为一体的高发光效率显示器件,可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完成高度智能型高速信息交互空间网络。”郭太良教授指出,各大显示企业都在研发Micro LED显示量产化相关技术,中国企业在部分领域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印刷OLED技术仍处于研发到量产的攻坚阶段,“在印刷OLED材料及墨水、打印装备等要素条件均已具备。”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付东介绍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印刷OLED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了解,全球第一条8.5高世代印刷OLED产线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落地广州。激光显示迎来了自主可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激光显示是涉及基础学科、平台技术、应用技术、终端产品的综合性技术,符合下一代显示高清化、大屏化、全色化、护眼的发展方向。”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毕勇介绍到,近几年通过国家的持续支持,带动企业加大投入,目前我国激光显示产业规模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与会领导及嘉宾合影)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面临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跨越的关键时刻。要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看见新气象、迎来好成绩,尤其需要我们巩固“十三五”已取得的成果,做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本次大会围绕“‘十三五’新型显示科技成果对接”及“显示制造装备国产化”展开研讨,落实了一批新型显示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应用,提升显示产业竞争力,完善产业链,解决关键技术设备等卡脖子问题的战略需求,促进显示产业可持续健康全面发展,推动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帮助中国新型显示产业尽早摆脱“卡脖子”问题,实现显示强国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 国务院敲定促光伏产业发展新政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首次提出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   在分析人士看来,上述新政对于身处寒冬的光伏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实质利好,尤其是“一刀切”的上网电价问题得以解决,电站开发将率先受益。而且值得关注的,此次国务院强调市场“倒逼”机制,少了政府干预,行业洗牌将可能进一步加速。   国务院会议认为,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这些困难既是产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产业重组、降低发电成本的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三)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从国务院层面专门研究确定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这一事件本身对产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而且国务院不是单从救市,而是从创造产业发展健康环境的角度来出台政策。”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统计,目前多晶硅停产企业数量达到90%,半数以上的中小电池组件企业已经停产,30%大幅减产,10%至20%小幅减产或努力维持,并已开始不同程度裁员。但在地方政府保护与干预之下,一些原本应该倒逼或者被兼并的企业仍然得以存活。   廉锐认为,此次国务院的光伏新政一方面强调在市场倒逼机制下的企业退出,另一方面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首次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这都会在一定程度加快行业的洗牌。   在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国务院的政策措施还指向了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开拓。在民生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看来,对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最具直接实质利好的无疑是上网电价和补贴两大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去年8月初,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7月1日前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别为1.1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   “这种‘一刀切’的上网电价本身就不合理,各地光照资源条件存在差异,成本不一样,但上网电价却是统一价,且还没有明确的实施年限,使得企业无法对收益和风险进行预估,开发电站积极性不高。这次国务院明确提出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有了政策保证,光伏电站就可以大规模进行开发了。”王海生说。   此外,补贴不到位也是企业和投资者望而却步的原因。当前光伏补贴主要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但如今已是入不敷出,导致很多项目拿不到补贴,中国的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已高达300亿元。   如今国务院提出,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中央财政这几个字很重要,意味着如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不够,财政部将往里加钱,拿不到补贴的情况将不复存在。”王海生说。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也证实,国家财政部将利用“可再生能源专项补贴基金”,对光伏发电站拖欠的补贴进行清算,将“缺多少补多少”。   受国务院确定光伏新政利好消息带动,光伏板块表现强势,多只个股出现逆势上行的走势,尤其是涉及到光伏电站的股票涨势明显,其中亿晶光电涨3.35%,精工科技涨2.35%。
  • 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牛津仪器全系列设备选型指南
    牛津仪器1959年创建于英国牛津,为工业和科研客户提供分析设备、半导体设备、超导磁体、超低温设备等高科技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和支持。在六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牛津仪器公司凭借自身的科研优势、出色的技术管理和产品服务为全球科技发展作出了贡献。此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跟随牛津仪器一起来挑选适合您的设备吧!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等离子刻蚀及沉积工艺设备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纳米显微分析产品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低温强磁场设备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台式核磁共振产品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WITec多功能联用共聚焦拉曼系统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原子力显微镜选型指南扩展阅读:响应设备更新政策 | 2024 牛津仪器 Andor 生命科学产品选型指南
  • 史上最严 乳业新政倒计时 陕西省150余羊乳品牌将消失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仅剩不到百日。在史上最严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新政即将到来之时,生产企业该怎样调整布局?7月12日,一场“乳业新政下羊乳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研讨会”在西安举行。  奶山羊存栏218万只全国第一  陕西省乳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长王伟民介绍,陕西是乳业大省,也是奶山羊主产区,目前饲养奶牛45.5万头,年产牛奶141.2万吨 奶山羊存栏218万只,羊奶产量52万吨。奶山羊存栏与羊奶产量位居全国第一,羊乳制品消费快速增长,推动了农民脱贫增收与畜牧业转型升级。但同时,陕西乳品企业品牌较多,乳业新政对陕西羊奶产业影响较大。  知名乳业分析师宋亮最近调研了部分企业案例,他发现,配方注册制扭转了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真正具备研发、品牌雄厚的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品牌有效管理和推广,让消费者建立忠诚度从而为恢复信心。企业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品牌,更加注重质量,消费者购买的乳制品也会更安全放心。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乳业新政也是为鼓励优势品牌做大做强。  工信部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取得较大实效。然而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一是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经营规模相似的企业重组操作难度较大,企业重组意愿不强。不可预期的市场前景制约了兼并重组步伐。二是实施兼并重组的部分企业享受不到相关政策支持。  在御宝羊奶总经理杨立新看来,按照“奶粉新政”,第一,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消费者看得清楚,买得明白,真正得实惠。第二,规范标签标识等。作为乳业大省,陕西有不少企业和从业者,不能等政策,应该主动想办法,从销售和市场角度探索怎样积极应对“注册制”。  洗牌不可避免 淘汰将成常态  企业该怎样应对?兼并重组,员工如何分流、遣散,怎样处置债权债务?  “既然洗牌不可避免,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安排,特别是人员变动、分流、遣散安排。”陕西睿翔晓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娜认为,最严乳业新政下,注册制实施将导致很多品牌整合或消失,这些品牌涉及的公司也将面临清算甚至注销、停止经营,因此而导致裁员、分流、遣散等。  照目前形势,陕西羊奶产业品牌将剩下多少?王伟民分析,目前全省有200多个羊奶粉品牌,大约18家工厂,按照新政规定不得超过3个系列,按一个厂子3家算,保留50多个品牌,也就是说150多个品牌将消失。  “最严政策下,稍有不慎就会被淘汰出局,”宋亮分析,随着注册制实施,预计60%以上现有品牌将出局,配方、品牌乱象得到改善,极大提升市场集中度。陕西乳品企业也将面临成功注册、兼并重组、转型、退出行业等几条道路。目前二孩政策效果不理想,但预计不久后会出台鼓励二胎生育的配套措施,乳业市场前景看好。  “乳业新政对陕西乳品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机遇,”王伟民分析,陕西乳企不妨利用这次婴粉配方注册制的机遇,携手联合、形成合力。比如组建乳业集团,打造集团式研发中心,整合现有营销团队,确立新品牌,是下一步陕西乳企的迫切任务。在这次乳业新政实施过程中,如果陕西乳业顺应潮流,完全可能上一个台阶,进入婴粉生产大省的行列,有望入列前三位。否则相当数量的乳企将被市场淘汰,淘汰将成为常态。
  • 北京发布“带薪创业”新政 科研人员福利“逆天”
    p   7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带薪创业”新政:今后,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不仅原单位可以保留基本工资、社保待遇,还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 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如果创业不成功,还可以“回家”,返回本单位工作。 /p p    strong 哪些创新创业形式可获支持? /strong /p p   7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对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种模式”下的创新创业,集中出台组合式支持政策。 /p p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 /p p   其中,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以延长到5年。 /p p    strong 哪些人可享支持政策? /strong /p p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创业的人员范围,是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人员辞去领导职务的,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管理人员,都可以离岗创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 /p p    strong 政策1:离岗创业工资、社保都保留 /strong /p p   《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 /p p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首善标准,突破人才体制壁垒,打破对人才的束缚,让人才流动起来,真正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同时,组合式支持政策明确详尽,让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创业时轻装上阵,再无后顾之忧。 /p p    strong 政策2:业绩可作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依据 /strong /p p   《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创新创业人员的管理考核措施。 /p p   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人员,只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可创新创业。 /p p   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创业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创新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p p    strong 政策3: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 /strong /p p   《实施意见》既鼓励人才“走出去”,也支持“引进来”,畅通了人才进、出事业单位的通道,破除了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了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社会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去自由、合理流动。 /p p   不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走出去”创新创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了渠道。 /p p    strong 政策4:创业不成功,还能返回原单位 /strong /p p   《实施意见》还为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了托底机制,一旦创业不成功,这些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 /p p   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 /p p   strong  解读: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收益将回馈原单位 /strong /p p   新政为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创造了几乎“无门槛”的便利条件,但是否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呢? /p p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的实施确实可能为用人单位造成新的支出,但是鼓励创新就要义无反顾,创造最好的环境。而且,一旦有科技成果通过创新创业转化成功,收益中的一部分会回馈原单位。“用人单位要用大格局来看,支持力度越大,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p p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新政策,是对过去管得过多、过死的旧有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改革。“改革就是破旧立新,下一步,应该针对新情况相应完善相关制度,在鼓励支持这些人创新创业的过程中,规范其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关系。”苏海南说。 /p
  • 苏州出台人才新政 最高可获1亿元扶持
    p   近日,记者从苏州高新区了解到,该区出台新政加大了对人才的扶持力度,重大创新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扶持经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p p   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高新区将重点引进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可以说本次出台的人才政策是高新区出台的覆盖范围最广、政策条件最优、操作性最强的人才新政。”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p p   据了解,高新区计划在5年内引进和扶持5个能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引进和评选450个以上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对重大创新团队,苏州高新区将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综合扶持经费,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长奖励。 /p p   负责人称,对引进的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项目,按照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和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等类别进行分类扶持,可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500万元的安家补贴、100—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租以及贷款担保、家属子女安置和土地安置等一揽子支持。 /p p   此外,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基础上,高新区将提升人才服务力度。据悉,在子女入学的问题上,区领军以上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高新区户籍学生待遇,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部门也会优先受理。 /p
  • 山东新政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项目经费类别由承担单位确定
    在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后,山东在对科研人员放权赋能的道路上继续“加码”。4月中旬,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刚刚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2项创新性政策,明确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再“松绑”,通过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以及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事关激发创新活力。据了解,山东已先后实施了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效果不错,但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也“浮出了水面”。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新政瞄准痛点,重点在六个方面靶向发力。首先,新政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做“减法”,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的内容和流程。据了解,新政将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此外,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山东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意见》通过放权赋能,使科研经费拨付更‘快’、经费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优’。”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向记者介绍,新政策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学学研究所所长李海波看来,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山东对科研人员的尊重与信任,是为创新“减负”。他提到,“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经费,无需审批”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建立基于信任的科研活动契约关系,使科研管理更灵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让科研人员不因经费使用而束缚了“拳脚”。“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刘兴云表示,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针对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和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新政明确规定,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对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
  • 扩大科研自主权!湖北省发布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20条”,进一步松绑科研经费管理,破解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根据“20条”,湖北省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在这些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须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预算明细。同时,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接单位可以自行调剂设备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引人注目的是,湖北省将在湖北实验室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即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参加项目的科研人员将获更大力度的激励。据介绍,对包括日常水电费、绩效奖励支出等在内的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可全部用于绩效奖励支出。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国家规定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占比可达25%,1000万元以上的可达20%。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将20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的比例由此前的30%提升到40%,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比例为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对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更大。根据“20条”,50万元及以下项目最高可达60%,50万元至100万元可达40%,100万元以上的可达30%;职务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的,净收入七成以上可作为研发团队的奖励和报酬;转化成功后,可连续5年将利润的10%以上奖励科研人员。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20条”规定,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受次数限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据悉,为帮助科研人员管好账,湖北省将鼓励项目单位为科研人员聘请“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直接从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同时,在证明充分履职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并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文件全文如下: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材料事务费、业务事务费、人资费、其他支出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预算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调增、设备费预算内部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变化等设备费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中的科技服务人才、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湖北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包干制”项目的经费管理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改进科研经费拨付。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除“赛马制”和后补助科研项目之外,其他科研项目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6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湖北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择优开展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从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对在鄂工作1年以上且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为其购买聘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九)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指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际发放的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和审批程序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并向承担科研任务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在鄂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70%取得奖励和报酬。科研人员在鄂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转化成功投产后,可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一)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集中聘请科研财务助理,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模式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依规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二)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野外考察、心理测试、土地租赁、劳务聘请、临床试验、资料收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工具租赁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证据完整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上报结果的要求,由审计、财政、科技管理部门等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环节、明确职责、简化流程,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将由其出具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四)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网络备案制,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五)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家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六)拓展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强化市场需求和应用导向,对由企业提出需求并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的,科研项目纳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后,采取后补助或与企业联合设立项目共管账户等方式进行支持,形成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配和成果评价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由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机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负责落实)(十七)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面向全球、全国遴选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领衔科学家自主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等;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在确保项目目标任务不变、考核指标不降的前提下,下放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资金使用调整审批权限,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九)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目标、重结果转变。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对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示范类、目标导向类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未达到项目考核指标的,在证明充分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项目验收允许总结处理,不纳入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诚信记录。(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探索实行科技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现有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依托“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载体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精准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推送改革措施,提升关注度、知晓率,在全省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贯彻落实政策精神的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科研经费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评估,适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适时对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宣传、提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三)优化管理服务。配套制定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制度措施,简化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程序,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建立起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经费使用机制。进一步梳理管理流程,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减少提交材料,明确工作标准,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完善专家库管理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科研经费使用“网上办”“一次结”“限时办”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 盘点医药业一年新政:中医法实施 临床药加快审批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医事要闻一年新政 驱动健康新发展 /span /strong /p p   这一年,医药行业新政频频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发展传承、互联网远程医疗等给百姓带来实惠 /p p   这一年,国民营养计划发布,提出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 /p p   这一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把健康中国战略升级…… /p p   现梳理出一年来健康领域的新规新政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信息化远程医疗将实现 /span /strong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到2018年,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信息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显著作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 /span /strong /p p   4月8日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半年来,全市参与改革的3700多家医疗机构半年来共完成门急诊量1亿多人次,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以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药注射剂使用受限制 /span /strong /p p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问题严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出炉,包括双黄连、清开灵、喜炎平、鱼腥草等在内的26种中药注射剂被明确限定为只能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 /span /strong /p p   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达到70%。其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胃癌、乳腺癌、肺癌等癌种,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首部中医药法7月实施 /span /strong /p p   中国首部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起实施。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民营养计划确定目标 /span /strong /p p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6月发布,制定了6个总目标。到203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将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临床急需药品加快审批 /span /strong /p p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涉及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审评速度,解决公众用药需求。其中,中药注射剂再评价、鼓励罕见病药品研发、攻克国内外新药中国上市“延迟”等问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健康中国”战略升级 /span /strong /p p   在刚刚结束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讲道:“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意味着,“健康中国”从2016年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已经成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理念 /p p br/ /p
  • 消费税新政或将延后 燃料油业者可按需购进
    生意社12月24日讯 近日原油价格震荡盘整,北方燃料油市场受消费税有可能延后执行的传闻影响,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进而原地踏步持稳为主。   据悉,受消费税新政策利空预期的影响下,近日山东某炼厂出货阻力开始逐渐变大,预计后期要下调价格后才能保证出货。   据统计,目前山东地区焦化料主流成交价格在5000-5250元/吨,而东北地区适合焦化的沥青料价格出厂成交价集中在4750-4900元/吨,运至山东套利空间较小,因此价格持稳观望为主。而华南地区方面,沥青料市场风平浪静,据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明年消费税政策如期执行,炼厂可能将只出重交沥青。后期消费税政策执行仍不明朗,建议业者还是按需购进。
  • PM2.5标准亮相 多地环保新政登场
    按照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分步监测和报告PM2.5的计划,北京等直辖市和各地省会城市将从今年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和公开报告,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新年伊始,许多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绿色环保新政。此外,2012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新规,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引人关注。   1 空气质量新标准PM2.5亮相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2月30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中新网12月31日说,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1月1日新京报也刊载了这则消息,文章指出,根据《标准》,在全国普遍硬性施行PM2.5监测的时间是2016年。而不久前,环境保护部为各地列出了时间表,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而自2011年11月初山东省宣布自今年起将监测公布PM2.5数据之后,天津市也在2011年12月末宣布今年将监测PM2.5实时发布数据,广东省也于近日宣布,已确定了PM2.5监测时间表。   12月28日广州日报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要求广东抓紧做好增加PM2.5监测指标的准备,并在珠三角率先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实行与国际接轨的空气质量标准体系。该报29日还刊载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的观点认为,降低PM2.5浓度必须大幅度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并同步提升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和车用燃油品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采取协同控制措施。   另一则来自扬子晚报的报道说,27日南京市环保局官方代表首次召集媒体开会表态,南京最迟2012年6月发布PM2.5数据。该报还评论指出,公布PM2.5数据,对政府部门和公众都有好处。对公众而言,一方面,再也不用靠“看天是不是灰的,闻空气有没有异味”去“揣度”PM2.5是否超标 另一方面,准确的PM2.5数据还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的意识。对政府部门而言,公布PM2.5数据也能督促自己竭尽所能,去改善空气质量,还市民更多的蓝天。   此外,今年1月3日的光明网发表了题为“PM2.5:观察经济增长的另一个角度”的文章说,报告PM2.5数字并非只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应该让公众清楚自己所处环境的实际状况的诚实为政之需。文章还认为,监测和公布PM2.5的实际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也为人们观察经济增长提供了另外一个角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并非只带来经济的结果,同时还产生大量的难以避免的附加结果。其中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这些负面的“外部性问题”,并没有被计算在经济增长的统计数字之内。所以,PM2.5监测及其公布,为公众审视经济增长以及今后的经济增长计划,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可参照标准。   2 多地环保举措与规划出台   新年伊始,许多地方都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关于绿色环保的新举措。   12月27日湖南日报说,“十二五”湖南将投505亿治理湘江重金属污染,到“十二五”末,要实现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削减50%。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南省将集多方之力,筹措505亿元,完成856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文章还指出,湖南省以此为着力点,对“十二五”期间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省政府将把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州政府绩效评估范围。   12月28日成都商报说,2012年成都市投运新能源车预计将达1030辆,同时,成都市正在争取成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1月2日的北京青年报说,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区县,目标完成情况还将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工作不力的领导将被追责。新京报说,北京市人口、能源和资源消耗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环境形势严峻,如“十二五”期间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仅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持续改善。与此同时,一些省市也在新年伊始出台了有关新能源及生态建设的相关规划。   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显示,“十二五”新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开发风电,稳步推进太阳能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加快新能源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接入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新能源服务业和公共平台七项内容。到2015年,上海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2%左右。值得一提的是,规划针对加大新能源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提出将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提出将建立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构建综合性交易平台。   上海证券报说,北京市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55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约6%左右。   1月3日重庆晚报说,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创建市级森林城市31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同时“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整治扰民油烟、废水排放、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   3 车船税新规提高新能源汽车关注度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说,车船税改革首次明确了车船税征收与乘用车排量挂钩。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表达了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的趋势。新政在鼓励节能减排的同时,对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文章认为,车船税新政通过差额税率来引导购车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增强人们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尤其改变消费者追求大排量汽车的从众心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理性的汽车消费习惯。   1月4日钱江晚报说,据车船税法,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7档,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征税标准,浙江省将有7成车辆税额降低。   当天的陕西日报说,新的车船税法有4个“亮点”:一是新能源车船可免征 二是小排量车税赋降低 三是车船被盗抢可退税 四是农村用车可减免车船税。   此外,车船税新规引发的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消息也备受关注。12月26日南方都市报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25项国标明年将陆续出台,与电动车充电设施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充电站建设、运行标准,换电站建设标准,充电设施与电网协调方面的标准。   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说,工信部近日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4项国家标准,这些2012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不仅关系到整车制造厂,还涉及能源行业以及电工等领域,说明政府部门已经着手进行跨领域的协调工作。文章指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缓慢,一方面受制于核心技术难有重大突破,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整车厂商、电网企业、能源企业等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博弈。建立一个跨部委的协调机构,能有效避免多头管理的乱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说,因电池难题未解,公布于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形成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的两大规划目标落空。业内人士预计,3~5年内仍将是研发、路试、积累实证数据的阶段,电动汽车的产业化还需时日。   科技日报认为,尽管依然存在着质疑与争论,但电动汽车作为中国汽车工业未来发展主导方向,已经随着产品技术的不断成熟与示范推广的日益深化,得到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最终认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付于武表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的发展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经过两个五年计划和两年多的示范推广,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取得了令人振奋的科技成果,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开始逐渐起步 另一方面,国际电动汽车产业开始明显加速,国际汽车巨头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步伐不断加快,这使得中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和自主发展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剧增”。
  • 还有谁想了解新版药典及药品注册审批新政策,快来报名吧!
    8月的广州,已经走到夏天的尾巴,热浪在接力。本年度药监局放出几个关于药品注册审批令人闻风丧胆的大招,是否让你心情像骄阳一样,增添几分烦躁? 变革,同时也是机遇,就让我们为您解读:新药典实施、“非法银杏叶提取物”事件、审评费涨价、“722” 临床自查、“731”公告等新政策、热点事件。 为您解答如下困惑: 如何获取与更好利用药品标准? 如何选择适合您实验和项目申报要求的标准品? 如何判断、检测和选择药用辅料和高纯溶剂,保证实验结果? 项目申报中,需要标准品提供何种证书和检测结果? …… 2015年8月28日,广州优瓦仪器有限公司为您举办“2015广州优瓦分析标准品研发与应用技术研讨会”,精心准备、解读并提供符合药典标准的解决方案,帮助您未雨绸缪,解除顾虑,从容应对药典、时事变化。 先让我们一睹特邀报告专家阵容: 李天泉:硕士、高级工程师、药智网联合创始人、药智网研发中心总经理 简介:长期从事生物、医药行业的研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承担多项国家和省级研发项目。担任天圣制药集团药物研究所所长达七年,成功开发出包括3类新药在内的数十个新产品。 杨学林:博士、LGC公司医药类标准品高级研究员 简介:拥有5年药物研发相关经验。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 沈嘉豪(FrancisShen):美国艾万拓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 简介: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目前任美国艾万拓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实验室化学品部)。多年理化及仪器分析经验,加入艾万拓之前曾供职于上海联合赛尔药厂QC和QA部门,之后于巴斯夫上海创新中心担任化学师。 如果之前的内容还不能吸引你报名参加,再来看看部分主题演讲题目: 《药品标准的获取与利用》 《药物质控及研发分析中的高纯溶剂方案》 《标准品的相关概念及新政下的正确使用》 《美国FDA新药研发进展概述》 《医药行业中标准品的分类、管理及案例分析》 小编还要告诉您,本次会议主题为标准品的应用及适应新药典改革,多位专家将莅临现场,数十家相关药企与您共同探讨新药典与标准品的应用。同时,现场还有神秘礼物大抽奖活动,精美礼品等着你哦,快来报名吧! 主办单位:广州优瓦仪器有限公司 主题:标准品的应用及适应新药典改革 时间:2015年8月28日 地点:广州丽柏国际大酒店 注意事项: 仅限终端用户参加 本次技术研讨会是免费的。请联系优瓦仪器有限公司咨询、报名!! 与会前后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联系我们。
  • 山东采购新政:100万以下可不选政府采购 200万以下不必公开招标
    28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9月份,山东全省政府采购额达到1489.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6%。我省将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包括删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使用率不高的品目,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限额标准从50 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等。  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企  11月2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207号),提出“二十三条”新政。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7年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定期调整、修订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同时,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会组织。  在预算安排上,对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增量资金。  放开市场竞争性差的项目采购  我省将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比如,将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也就是,采购目录以外、 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来选择服务商 将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1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也就是,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灵活、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同时,放开市场竞争性差的项目采购。对于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等特殊项目,以及水、电、暖、气等市场竞争性差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将获得更多采购自主权,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此外,灵活运用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适合按量归集需求的通用类货物,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明确、标准统一且适合省市联动的通用性货物,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各市分签合同的方式 通用性强、标准统一的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方式。  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建设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在采购组织形式上,对紧急、涉密以及不具有竞争性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依法自行采购 对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签订3-5年履行期限的合同。  另外,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纳入政府采购信用平台管理,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或者不支付相应资金。
  • 纽迈分析响应设备更新政策,助力物理实验教学!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会议指出,要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更好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的牵引作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教育医疗设备等更新改造。 教学设备更新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校的教学设备更新。而物理实验教学设备更新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推动教学创新具有深远影响。 更新实验教学仪器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随着物理学科的不断发展,新的实验方法和手段不断涌现,传统的教学设备往往难以满足现代教学的需求。为响应教 学设备更新政策,完善相关教学需求,助力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纽迈分析升级研发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实验仪,可以让学生非常直观、清晰地完成实验操作,进而能够对进行实验操作,兴趣浓厚、自主自发地探索更多的物理知识点。 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实验仪在软硬件上均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在针对实验教学、工程实训、课程演示时可以模拟连续波式核磁共振实验仪实验。配合示波器、万用表等辅助工具,不但能够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更加增强了学生对于仪器硬件结构的了解,能够符合现代教学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K空间原始数据的开放,可进行图形重建的方针实验,针对信号处理及数据处理方向,可以为学生、老师提供大量真实且有效的数据,从而开展更多算法优化、图像处理等方面的拓展性研究。 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实验仪的引入可以带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实践能力、科研与教学结合以及学习兴趣与积极性等多方面的变化,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 利好解读!两部委发布采购仪器设备所得税新政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我国持续出台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8月18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表明自2024年起,企业在新购进设备、器具方面有了新政策!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这样是不是一下子就能省下不少钱呢?政策解读首先,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企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即刻享受减税优惠。而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大型设备、器具,仍需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折旧。这样的政策出台,无疑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新政策的公布也引发了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期待,毕竟,设备采购对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并未对设备、器具的具体种类作出限制,企业在购置时仍需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选择。同时,企业在享受减税优惠的同时,也应合理规划设备的更新与更换周期,以确保科技的革新和发展。总的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继2022年底贴息郑策后对于仪器设备采购的一剂重要利好。相信在新的政策引导下,企业将更加积极地投入设备、器具的购置和更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政策Q&A问一、哪些企业可以适用“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答:适用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由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适用本法。问二、“设备、器具”是包括哪些固定资产?包括仪器吗?答:“54号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中的第(二)至(五)项。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房屋、建筑物;(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经过小编的了解:实验室里的仪器通常被归类为固定资产设备,这是因为它们是企业或机构所拥有的不易于移动的长期使用工具,也是企业或机构的重要财产之一。问三、以非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适用“500万一次性扣除”政策吗?答:不适用,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适用该政策。剔除了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问四、政策中的“新购进”指新的固定资产吗?答:“新购进”中的“新”字,区别的是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而不是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是可以。问五、购进时点的确定答: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截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
  • 解读创新券新政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进千农业专题会成功召开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4月27日,为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区域企业科技创新,由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丰台工作站、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承办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家重点实验室进千家企业首都科技创新券农业专题对接会”在北京南粤苑宾馆成功举办。 /p p   本次活动得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5家研发服务试验基地的大力支持,活动聚焦最新创新券政策解读,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秀资源,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来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对接企业的近50位代表参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36f9a63d-9b4b-4d2f-886b-e47099b10fa3.jpg" title=" IMG_527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魏欣亚致辞 /strong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67d314f6-53cc-4a31-a11d-c4fadc01d656.jpg" title=" IMG_52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支部书记王书河 /strong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c578f7bc-f31a-4b93-8e29-4885c0799dee.jpg" title=" IMG_528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市科委条财处主管工程师毛振芹解读创新券新政 /strong /p p   2018年4月8日,《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标志着首都科技创新券新政正式出台并实施。据毛振芹工程师介绍,从《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到《首都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在以下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p p    strong 1、提高支持力度 /strong /p p   差额累退比例由原来的50%、25%、10%,分别调整为90%、60%和30%。创新券最高支持额度也由20万元提高到48万元。平均后补贴支持额度由5.8万元拟提高到9万元左右。 /p p   取消首次使用创新券5万元免费的规定。(第十四条) /p p    strong 2.取消定额限制 /strong /p p   依项目合同额确定每张创新券的使用额度,每份合同对应一张创新券,取消每张5000面额。(第十条) /p p   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元。 /p p   strong  3、扩大支持范围 /strong /p p   一是扩大企业注册地范围。将企业范围扩大到北京地区注册。 /p p   二是放宽企业申领创新券前置条件。放宽为“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p p   strong  4、开展两项试点 /strong /p p   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接收范围:开展创新券在企业类公共服务机构接收创新券试点(第二条) 京津冀创新券推广试点(第二十三条)。 /p p    strong 5、强化风险防控 /strong /p p   一是强化创新券申请环节的审查 二是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三是加强对创新团队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管理。(第十三条) /p p   此外,首都科技创新券延续专门的服务体系,包含首都科技创新券领导小组、首都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推荐结构、服务机构。其中推荐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机构胃口实验室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券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 /p p   创新券为电子券,可全年随时申请,每年可多次申请。每张创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当年已经使用但因年度资金总量或兑付时间限制等原因未能兑现的创新券,滚动到下一年度进行支持。北京各区县陆续出台创新券配套政策,后续还将对接科技金融接力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c2c35962-8851-4513-aeaf-29aaf1d57687.jpg" title=" initpintu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5家成员单位代表介绍科技资源 /strong /p p   创新券政策解读之后,来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农学院研发服务试验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印刷学院研发服务实验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方工业大学研发服务实验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工业大学研发服务实验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5家成员单位的代表还分享了各自单位的科技资源,为到场企业对接更多优质资源。专题会在热闹的交流中圆满落下帷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8094770b-767a-481c-aad0-f9bcfa713175.jpg" title=" IMG_529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进千农业专题会 /strong /p
  • 欧盟出台限制基因测试新政策
    p   最近,欧盟出台限制基因测试新政策。这可能缩小了基因测试的应用场景。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1-T000-1-1-1.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医学 /span /a 研究者们并不支持这一限制。一些研究人员聚集在一起并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个提案会限制基因测试的可用性,不利于社会发展。 /p p   基因测试是指通过实验方法来查看一个人的基因(带有遗传信息的DNA)。它可以用来诊断遗传性疾病、扫描产生特定健康问题的风险、选择治疗方法或者评估治疗的反应。基因测试一般通过血液或者组织样品进行,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咨商讨论形成最佳做法。 /p p   根据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欧盟认为基因测试重绘了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在内的所有医疗设备的制造和销售规则。这覆盖了从糖尿病和家庭妊娠检测的血糖监测套件到复杂的医院化验。 /p p   新规定草案提议只有专业的医疗专家才可以进行基因测试,同时处方需要签字。 /p p   一些科学家担心这会阻止医疗专家在婴儿出生时采取血样检测遗传性疾病。还有人担心这些限制会阻碍疾病的研究。 /p p   基因检测可以检测的基因突变包括:由于体内外各种因素使基因特定的DNA序列的碱基组成或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导致DNA一级结构发生改变。 /p p   基因检测主要检测基因序列的各种改变,包括单个碱基的改变,即单核苷酸变异(SNV),大或小序列片段的插入和缺失(DNA序列插入/缺失一个或多个核苷酸的突变),序列片段的拷贝数变异,序列的结构变异,动态突变等等,目前最主要的检测突变类型是单核苷酸变异(SNV)、插入和缺失突变(InDel)和拷贝数变异(CNV。 /p p   “10万基因组计划”是这种研究的一个例子。这是一个复杂的、具有挑战性的项目,可以在将来帮助英国国民保健服务(NHS)提供给需要的病人更多的基因组药物。这项计划由英国政府于2012年发起,并由一个名为英国基因组的国有公司负责实施,旨在对英国国民医疗保健制度(NHS)记录中的10万名病人的完整基因组进行测序。 /p p   据“10万基因组计划”官网介绍,其目标是根据基因组学和临床数据制定个性化的癌症和罕见疾病疗法,并使NHS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提供基因组医学作为日常护理一部分的主流健康服务体系”。这个项目的另一个目的是创造包括癌症在内的临床记录序列数据的国家资源。这表明欧盟需要重新审视这个提案。 /p
  • 宁夏出台新政规范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秩序
    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签名等信息,严禁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检测时间以及更换检测样品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新政,将从9月4日起,严查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宁夏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等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在环境检测活动中,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据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等;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环境检测机构的采样、分析人员以及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将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值得关注的是,在严格监管环境检测机构的同时,宁夏生态环境部门还对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委托方提出了监管要求。比如: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当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宁夏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管,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一旦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宁夏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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