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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环保法》为环境监测带来新机遇

    [align=center] [b]新《环保法》为环境监测带来新机遇[/b][/align][size=11pt][color=#444444] 新《环保法》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自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经初显威力,广州市环保局日前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湖南也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在法律法规铁拳下,环保执法有望全面铺开。[/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对于众多环保类上市公司来说,环保政策力度的加强无疑会让具备领先技术的龙头企业受益。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新《环保法》的落实最可能受益的是环境监测和工业排污处理领域,其中一些领军企业有望长期受益于环保改造。[/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环境监测最先受益[/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使得环境监测设备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从监管需求来看,怎么去监测企业排污数据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监管部门会强制要求企业安装相关监测设备,企业的每日排放是否达标最直接的判断就是靠监测设备,因此监测设备需求是最先放量的。目前的监测设备大多数是针对企业排污的,也有做外环境监测的,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的监测设备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标准。[/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在政府力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环保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并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环保行业将从“重投资、轻监管”进入建立“长效监管”时期,此次新《环保法》核心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相关细分领域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而完备准确的监测数据成为依法从严监管的基础,对环保监测设备需求和第三方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海通证券出具报告分析表示,仅凭借现有的政府环保执法监察能力建制,很难满足未来日趋严格和多维度的环保监管需求。未来的解决方式将是,利用在线监测仪器实时上传排污者数据,中枢系统自动计算排污费,并将重大事故性排污事件直接上报公安与环境监察等政府系统,利用植入系统的经验模型评估污染风险,锁定高危区域,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这能有效降低环保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成本,促进环保企业追责与排污费有效收缴。[/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在环境监测领域,A股上市公司包括雪迪龙、先河环保、聚光科技,下周南华仪器也将登陆创业板,雪迪龙和先河环保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领域。雪迪龙正在投资“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达产后将每年新增300套脱销烟气监测系统、30套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15套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系统及300套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生产能力,去年已开始涉足环境监测实验室,是目前成长性和效益最好的环境监测仪器类公司。[/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聚光科技业务涉及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实验室仪器三个领域,环境监测涉及气、液、固三态监测,是A股产品线最全、专利最多、研究实力最强的环保监测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了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显著优势。[/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先河环保201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快速增长,营收同比增长43.62%,净利润同比增长21.44%。先河环保证券事务代表苏少玲向记者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空气监测,2014年收购了广州科迪隆和广西先得环保,开拓两广地区环保监测领域。新《环保法》对于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积极影响。现在空气监测占公司业务比重比较多,未来水监测的市场也会启动。[/color][/size][size=11.0pt][color=#444444]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佛山市南华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2010年12月进行股份制改制更名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用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南华仪器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80万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951.54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00套机动车环保安全检测系统生产项目、年产310台(套)红外烟气分析仪器及系统生产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color][/size][size=11.0pt][/size]

  • “环境监测作假连带担责”写进新环保法

    4月2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这是环境保护法公布实施25年来第一次进行修改。  国人大常全委会从2012年8月开始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次审议,迄今已经进行了四行第次审议。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监测规范,监测机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数据依法公开。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申报事项的。四十五条政府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下列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行为包括:(一)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这次将“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运营机构,草案规定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写进新的环保法。所通过的环保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 新环保法来了,如何能做到自我保护呢?

    现在新环保法实施了大家如何做到自我保护呢?现在有个事情请教:市里面让采集固定污染源铅和无组织排放铅这两个项目但是目前我们单位执行的相关标准只有GB/T 15264-94环境空气中的铅 和 HJ538-2009由于没有石英滤筒和有机滤膜,领导意思用GB/T 15264-94来替代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空气和废气》第四版 第五篇 第三章 铅及其化合物(一)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来替代 HJ538-2009请问,我如果在填写原始记录的时候,如果把实际操作的方法注明是否可以起到一个自我保护的作用?

  • 【资料】环保法 讲义

    环保法 讲义.doc[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709]环保法 讲义.doc[/url]

  • 环保法之辩:修修补补还是伤筋动骨

    现行环保法规定,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这个必经程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是偏要加上一个后缀,建设前不进行环评也可以,之后补办就行。就是这个后缀,几乎推翻了整个环评制度。  ■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  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的心,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成为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考题。  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会上会下普遍关注。会上的激辩,会下的期盼,让首次进入法律草案的环保基本国策,足音铿锵起来。  法律被“抽筋”,环保硬气不起来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却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人都在问,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从1989年开始一直参与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制度的调研、讨论和制定。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法律起草阶段,考察国外先进做法、邀请专家研讨等程序都有,大家提的建设性意见也不少。可每到最后拍板的时候,考察成果和大家的意见几乎都被拍下去了,理由往往只有一个——“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一步,太严厉的制度不适合国情”。有专家笑称,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抽筋”,被抽过筋的环保法律制度在现实中根本硬气不起来。  汪劲教授举例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这个必经程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是偏要加上一个后缀,建设前不进行环评也可以,之后补办就行。就是这个后缀,几乎推翻了整个环评制度。  环保法律有许多先天不足。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但保护优先的原则一直没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更没有在决策中落实。近些年,紫金矿业溃坝、康菲公司溢油、龙江河镉污染……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百姓的环境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追要赔偿却比登天还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缺乏明晰界定。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有记者提及最近雾霾等污染天气引发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在今天这样的气候环境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我的心情和你是一样的。”  环保法大修呼声甚高  我国现行环保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诞生于1979年,1989年作过修订,很多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修法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如何修法也有许多争论。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2010年底才补充进了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这项工作延续到了十二届人大。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一审稿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尚不成熟,不宜直接提交二审。  后来,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得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继续审议。  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介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草案二审稿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但张鸣起也指出,本次环保法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法律委建议,“应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  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大修”成为主流声音。邓昌友委员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吸纳了很多意见,但是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和余地。韩晓武委员说,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基本法的特征和作用,关键看内容,现在的环保法从内容上看尚不具备这样的地位。如果依现在的框架修改,难以达到基本法的目标。因此应打破现有框架,对草案进行更全面的修改。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也认为,现行环保体制、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识,对现行环保法就不应该是修修补补,而应该在深刻总结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较大的修订。  环境保护需多方发力成共识  违法成本低,是环保问题突出的重要因素。违法成本低,一些单位和个人就敢于无视环保法律和政策。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门槛,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了;一些犯罪情形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四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降低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门槛,为打击环境犯罪铸造了利剑。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环保法修法绕不过去的一个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治安处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追究非法排污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和“按日计罚”,被认为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两项突破。  但应认识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法律手段只是一个方面,在推进环保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完善行政手段,提供政策支持同样必不可少。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环保,2013年环保政策层出不穷,覆盖大气、固体废物、污水、土壤治理等多领域。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硬化了行政手段,例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等等。  环境保护需要多方发力,已经成为共识。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也体现了这一点,不但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强化了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  “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  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政策的这一表述,也可以推及到整个环保事业,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才刚刚开始。

  • 环保法规有没有更新

    2016年有没有法规更新或发布新的环保法规啊?公司要年度稽核了,又要开始清查法规了。

  • 【原创大赛】认真落实环保法,加强自身练硬功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01130_556228_2328678_3.gif 环保工作的复杂性。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经正式实施,环保领域人士认为环保部门能够摘掉“最尴尬部门”的帽子。但在工作实践中,其实新环保法是双刃剑。 李克强总理说:“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意味着我们和污染的关系就是敌我关系,你死我活的关系,有你没有我,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但就目前来说,基层环保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确实存在上面热火朝天,下面冷若冰霜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一是自信心有待强化,二是信任度有待夯实,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增强,四是能力素质有待培养。 首先自信心现在感觉还是不足。环保法好多方面还是不衔接不配套,真正实际操作起来,略感经验不足,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略感不通畅。同时在地方,钱袋子不丰,万事不成,当前各地经济下行压力都很大,在如此情况下,70%的企业关停,说易行难。因此,环保工作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工作信心不足,干起来都畏手畏脚。 二是信任度有待夯实。目前,由于查处曝光一些官商勾结的问题,国家省层面难免会对基层环保工作不信任,总认为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遮羞布,是部分企业的挡箭牌,因此就难免出现上下不同心的情况,导致工作落实不得力。 第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增强。基层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尤其目前治污力度加大,白加黑五加二常态化,问题追责常态化,干环保工作只求自保现象也难免出现常态化,因此,队伍不稳倾向比较严重,凝心聚力的工作需要加强。 第四是能力素质有待培养。环保工作作为一个部委新兴机构,衍生而来,尤其在基层,县一级能力素质较弱,乡镇一级能力素质基本为零,其实从顶层设计上就必须重视这一级,因为环保工作基层最重要,同时人员素质也是残次不齐,懂监测,会督查的多面手屈指可数,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因此,必须优中选优,下放基层,能上能下,才能激活大家干事的活力。 总之,作为基层工作者,希望史上最严环保法不单是一个冲锋号,期待后续措施逐步到位!

  • 【分享】法国新环保法案要求产品贴碳标签

    法国政府近日出台的“新环保法案”要求,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产品的环境信息,这其中包括要标示其整个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及其包装的碳含量,即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量在产品标签上用标示出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该法案已于2010年7月12日通过,2011年7月1日将开始试运行至少1年。 作为全球化产业链条上的供给方,中国的大部分外贸型企业在国际形势要求下也势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碳标签大范围被企业及消费者接受,势必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如何将企业的产品总碳值降低将成为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对于碳标签,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应对。

  • 【转帖】人大代表黄细花:环保法不能成为"豆腐法"

    3月5日上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及环保问题时,温家宝总理一句“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的动情话语引爆了全场的热烈掌声。环境保护这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寻求绿色的经济增长?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丰收”?如何看待这几年呈现愈演愈烈态势的“环保风暴”呢?3月6日晚7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细花做客检察日报正义网,以自己从事十多年环保工作的经历,发出了“绝不能让环保法成为‘豆腐法’”的呼声。直言不喜欢“环保风暴”这个词从2005年开始,“环保风暴”这个名词开始进入国人视野。自此,力度一年胜过一年的环保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2005年以来,环保执法部门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查处的案件也一年比一年多,效果也一年比一年好。”黄细花代表以惠州为例加以说明:2005年,惠州环保执法处罚金额100多万元,案件40多宗;2006年,惠州环保执法处罚金额达到400多万元,环保案件达200多宗;2007年,惠州环保执法处罚金额超过800万元,处理案件500多宗。“正是由于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环保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去年两个主要污染物的指标首次出现了双下降的好情况。”黄细花代表表示,自己不喜欢“环保风暴”这个词,让人感觉环保工作会像风暴一样快速过去,环保工作更重要的还是要形成一种机制,要注重在法律法规上完善,光靠几个“风暴”解决不了问题,事后风暴式的补救是治标,出台预防措施、遏制各种污染的产生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的关键是法律。”她说。 环保法律“年久失修”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先后起草了200多部法律,其中环保和资源方面的法律达20多部,占了十分之一。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黄细花代表介绍说,国家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9部环保方面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出台,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整个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环保法律的滞后性和缺乏系统性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从1979年试行到现在没有修改过。作为一般基本法,长期不予修改,其他法律再怎么修改都是比较难到位的。”对于环保法律的修改,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提升《环境保护法》的档次,让它成为基本法;二是把《环境保护法》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更改为维护人体健康;三是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整合成一部污染防治法,将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形成防污合力;四是要赋予环保部门的防污强制权。三个担忧和20多份议案建议2008年是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所谈及的第四项工作就是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其中,温总理提到了务必完成任务的十个措施。“总理的这番讲述非常详细,非常全面,可操作性很强,我把它描述成这样一句话:‘为环保工作描绘了一个蓝图,为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开了一个药方子’。”黄细花代表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但在高兴的同时,她也表达了对今后环保工作的担忧:“首先,人人都说环保工作重要,但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环保问题又被一些政府官员、企业主甚至一般老百姓忘到脑后了。其次,环保工作有时面临的地区利益难以平衡。最后,绿色环保GDP概念尚未真正深入一些政府官员的心中。”从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6年中,黄细花代表先后提交了20多份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正是上述担心,才让我时刻意识到环保问题的重要,我会继续为环保问题鼓与呼,绝不能让水越来越黑。”她坚定地说。

  • 【转帖】法国新环保法案要求产品贴碳标签

    法国政府近日出台的“新环保法案”要求,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产品的环境信息,这其中包括要标示其整个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及其包装的碳含量,即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量在产品标签上用标示出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该法案已于2010年7月12日通过,2011年7月1日将开始试运行至少1年。 作为全球化产业链条上的供给方,中国的大部分外贸型企业在国际形势要求下也势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碳标签大范围被企业及消费者接受,势必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如何将企业的产品总碳值降低将成为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对于碳标签,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应对。

  • 《环保法》草案成型 首提政策需环境论证

    众望已久的环保根本大法修订已正式起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其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上,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共7章48条,修改条文19条,合并6条为3条,新增规定4条。 其中,六大领域纳入修法内容,即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收费制度,明确企业限期治理责任和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规定。 “和现行《环保法》相比,进步最大的就是强化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力。”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表示,“但是《草案稿》还要经过多个意见征求环节,这一规定能否保留下来,目前难以预测。”

  • 《环保法》修订将为环境监测仪器带来商机

    [size=4] 《环保法》修订草案将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的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增加为“[u]监督检查[/u]”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近期披露的条款中强调政府责任的力度还是不小,其修订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其从原先环境破坏的推动者,转变为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和实施者。  政府在强化“[u]监督检查[/u]”角色转变的过渡阶段,首先要加强的是环境监测能力。针对之前存在同一地区、同一流域不同部门公布的环境数据不同,环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力度、环保质量评价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制度。  因此《环保法》修订重点突出政府监督和企业责任,间接促进了环保监测仪器仪表行业的发展。自今年“PM2.5”撬开巨大的环境监测市场和节能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内对仪器仪表的求购量在环保设备需求市场中占据首位,出现了供需严重不平衡的局面。一些仪器上市公司也表示,将通过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内生发展与并购扩张并举的方式继续做大做强。此次《环保法》修订再一次给该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期望国内企业在顶着进口仪器仪表占大面积市场份额的重压下寻求崛起的突破口,真正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size]

  • 【转帖】5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5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2008-04-29 部门规章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 431-2008)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工作流程中资料收集、执行标准选择、现场检查、现场检测和验收检测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工作,新(改、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验收的检测工作也需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 有没有了解日本纺织品环保法规的?

    有没有了解熟悉日本相关的纺织品类的环保法规的???给介绍下呗??都有那些??在哪可以查到??日本的“纤维加工产品认证标准”有哪位有啊??

  • 【分享】SGS講義[最新电子电器环保法规进展及其应对]

    [color=#00008B]挺有用的資料~尤其是后面有害物質的部分[/color]抱歉了~好不容易把附件弄上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7565]最新电子电器环保法规进展及其应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7566]最新电子电器环保法规进展及其应对[/url]

  • 【转帖】发挥环保法规震慑作用 恶意排污或“按日计罚”

    《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按照排污费数额几倍给予罚款处罚,但都未明确该排污费是月排污费、季排污费或者年排污费,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造成了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恶意排污企业今后或将被“按日计罚”。”对于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借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形式,以“逐日累计”甚至“逐日递增”的形式“按日计罚”。...12月29日讯(记者 岳明乐)《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按照排污费数额几倍给予罚款处罚,但都未明确该排污费是月排污费、季排污费或者年排污费,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造成了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恶意排污企业今后或将被“按日计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今天审议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在向常委会作审议报告时介绍说,多位委员、代表和有关专家提出,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处罚力度太小,存在着“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难以起到遏制和惩戒作用,致使大量企业逃避水污染治理责任,对本市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如何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处,彻底扭转“两高一低”现象,同时充分发挥环保法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排位行为,是本次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借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形式,以“逐日累计”甚至“逐日递增”的形式“按日计罚”。

  • 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或有条件放开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结束,但是,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的内容及审议意见未对外公布之前,有关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依旧被蒙上了神秘面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正在收集、汇总二审中的讨论意见,而之前一直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条款或出现松动。  一位全国人大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法工委完成最终的意见汇总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从参与审议的6个讨论组提出的意见来看,公益诉讼将会放开,但是,任何人都可提起环保诉讼,所有环保组织都可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不大,公益诉讼将采取“有条件”放开。  纳入公益诉讼曾存争议/  1979年诞生,1989年修订实施之后,2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直没有经过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与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代沟”,业界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呼声也不断高涨。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其草案内容并没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一审时的草案实在是太简单了,当时,环保部、业内环保专家对它的意见都非常大,他们需要的一些法律手段都没有涉及。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与一审时的草案相比,此次草案内容更加完善,且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  对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首次添加“公益诉讼”内容,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之前没有公益诉讼,后来民事诉讼法修改了,有公益诉讼的规定,所以就加进去了。”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公益诉讼内容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在去年撰写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一审的草案时,相关部门就有是否将公益诉讼纳入草案的争议。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在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有规定了,环境保护法如果不涉及公益诉讼的话,肯定会引起社会很大的意见,政府也在考虑在环保领域放开和不放开公益诉讼的利弊问题。  二审草案内容更细化/  相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审草案,二审草案内容更加细化,但是,其在公益诉讼主体规定中,明确提出仅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机构具有公益诉讼权力的规定,立马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应。  一位多年从事公益诉讼的胡姓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公益诉讼本身就是要大家都来参与,如果这条限制性的条款出来,公益诉讼就将变成一条羊肠小道,以后就是名存实亡了。”  一位此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人士称,在讨论会上,对于这一条款,很多代表都有意见。  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将一个机构直接写进去,包括政府机关都很少见,骆建华担忧,这次把环保组织具体化了,万一今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出现组织变更怎么办?  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华环保联合会被破格列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呢?一位不愿署名的业界专家称,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克服有资金、专业人员等多个限制门槛;二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之前已经发起过多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这一块具有成熟的经验。  对此,该全国人大知情人士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草稿在修改过程中,都曾向有关环保专家和部门征求意见,也应该征求过环保部的意见,对于草案中限定这样的一家机构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部门可能和环保部做过研究,但是不知道最终是出于什么考虑。  法工委已准备几套方案/  据参与讨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介绍,此次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6个讨论小组差不多都讨论了2个多小时,这种现象在其他法律的二审讨论中并不多见。  据了解,对于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社会上的学界、专家和民间环保组织的意见相对一致,都赞成向社会放开。  今年6月28日,一份由360人联名,112家组织联署的名为“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公开信递交全国人大,公开信建议,把这条草案修正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和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对于这样人人可提起诉讼的呼吁,相关立法部门也不尽认同。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称,目前来看,公益诉讼放开的口子太小了,把其他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都堵塞了。但是,有些环保团体提出人人都可以起诉的意见,也比较极端,任何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参与讨论的人大常委们在针对公益诉讼的发言时,比较慎重,”该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就提出来,对合法注册的环保组织的环保公益诉讼资格,设定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不必指定具体什么组织。”  据知情人士介绍,法工委也已经准备了几套解决方案,各种考虑都有,只是还没有最终决定。

  • 【转帖】环保法规压力增加,电子业绿色供应链规划势在必行

    全球各地的环保法规主要是由政府机构制订的,用于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长期以来,符合环保法规一直是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电子业界来说,环保法规并不是新鲜事物。以前,这些规定主要与制造工厂有关,与产品本身的关系不大。但最近几年,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绿色已经深入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如今,全球各地对环保的关注焦点已转移到欧盟RoHS指令等法规上面,该类法规正通过电子、电信和汽车等产业的供应链在全球发挥着重大影响。因此,环保法规成为厂商们所关注的大事,以确保自己的产品能够达标,并继续进入相关市场。不过,这些法规在颁发的同时也引起了各种争论。对于制造商来说,符合环保法规是一项巨大的的挑战。随着经营全球化和制造业务外包的发展,产品要达到环保要求也变得日益复杂。例如,某产品可能在美国设计,其元器件采购来自多个国家的数百家供应商,而它可能在中国由一家合同制造商进行生产制造,最终销往全球各地。厂商如何管理其全球业务运作,以确保其产品符合各种环保法规?对电子业有影响的环保法规首先,企业的高管们必须了解当前及未来的环保法规,这样才能有效地让他们的供应链做好准备,为其产品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负起责任。这些法规主要包括:欧盟RoHS指令。该法规已于去年7月1日开始生效,但许多厂商仍在为达到该指令的要求而努力。对于大多数厂商来说,遵从RoHS的初期重点是确定其产品含有哪些被禁物质,然后清除这些物质,寻找替代方案。OEM及其供应商目前正专注于开展现阶段运营所需要的流程调整和文档整理工作,采用结构化的合规方法和相应的IT支持系统。中国RoHS指令。该法规于今年3月1日生效,要求在中国境内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必须对其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产品标签,指明产品是否含有六种有害物质,并提供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是否可回收利用等信息。尽管中国RoHS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与欧盟指令有所重叠,但中国RoHS指令还包含汽车电子、雷达设备、医疗设备、半导体和其它制造设备中的产品、元器件以及一些原材料和包装材料。而欧盟RoHS中的某些产品类别,如玩具和家用电器,则不在中国RoHS的覆盖范围,但这些产品中的一些部件属于中国RoHS涵盖的范围。在处罚规定方面,中国RoHS也与欧盟RoHS有所不同。按照中国RoHS的规定,如果出现问题,供应链中的每家公司都将面临罚款,而不仅仅是最终产品制造商。此外。两个指令对豁免的处理情况也各不相同。美国加州RoHS。虽然,美国没有颁布类似于RoHS的控制电子产品污染的全国性相关法规,但美国加州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规定,该法规于2007年1月1日起强制生效。加州RoHS与欧盟RoHS有所不同,它初期仅适用于某些种类的电子产品,如今年1月1日或该日以后生产的等离子电视和具有LCD显示屏的电子设备。预计今后,加州RoHS将逐步增加更多的产品类别。欧盟REACH指令。该法规于去年12月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ACH法规要求化工行业提供欧盟市场所使用的大约3万种化学材料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虽然该指令的多数内容是针对化工行业,但它也同时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其所销售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成分数据。这些数据将进入一个由欧盟中央化学机构管理的数据库,该机构负责对可能具有危险的化学物质进行深入评估,消费者可以从这个机构获得全部评估结果。韩国RoHS。该法规于今年7月1日生效,综合了欧盟三个环保指令中的内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RoHS和《报废汽车指令》(ELV)。韩国政府尚未规定法规适用范围、材料和有关化学物质最大允许含量等方面的细节,但有明显的迹象显示,它们将非常类似于欧盟RoHS。用

  • 【分享】环保法律法规最新动态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3578]环保法律法规最新动态[/url]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谢谢!

  • 【转帖】壳牌雀巢等外企被指不遵守中国环保法规

    壳牌雀巢等外企被指不遵守中国环保法规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04:58 中国经济网   根据绿色和平组织的一项调查,包括壳牌、雀巢在内的18家企业未能坦承它们在中国业务的污染情况。  该环保组织称,这些外企以及至少10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当它们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允许的水平时没有迅速公开相关信息。“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作为各自行业的领导者的公司甚至不设法遵守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公司向他们社区周围的河流和湖泊排放了什么东西,以及他们面临着哪些风险。”绿色和平组织中国资深活动家马天杰说道。  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即《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行的一年期间,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中有18家公司下属的25家工厂因为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工厂应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的30日内向公众公开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在上述18家公司的25家工厂中,没有一家工厂在《办法》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公布其污染物排放信息。(杨筱亦) 来源:成都商报

  • 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

    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 【转帖】告诉你一个迅速达到环保法规要求的分步计划

    顺应RoHS和WEEE环保法规的截至日期已过,更多环保法规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如果你已经有所耽搁,那该怎么办呢?从指定一位项目总管和组建一支专门的队伍开始入手,只要你遵循一些简单的原则,现在实施RoHS和WEEE顺应策略还来得及。本文希望向你提供一个计划,可能使你在2~3个月这样较短的时间内达到WEEE和RoHS的要求,它应该至少能够缩短达到这些严格标准所需的时间。组建一个团队和情报收集制订一个良好的计划,首先需要一位久经考验的公司领导担任WEEE/RoHS项目的“总管”。这位总管必须拥有即时决策的权力,一开始就应该制订预算原则和一般指南。例如,假设整个任务的总预算是60万美元,他可以支出5万美元而不需要上层事先审批。同时,这位总管还必须迅速为主要的“核心”任务建立一支项目负责人团队。这些核心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情报收集;二是达到WEEE要求,内容是制定总体计划和WEEE登记,登记包括四个主要部分:档案、在全部30个欧盟国家进行注册、制订各欧盟成员国所要求的回收计划、其它个别国家要求的各种计划;三是符合RoHS要求,主要从印刷线路板(PCB)、元件、金属构件、焊膏/焊接工艺、设备/工艺和物流控制等装配问题着手。根据公司规模的不同,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可多可少,但为每项重要任务配备一个项目负责人应该差不多。这些项目负责人将可能带领中小型团队完成自己的任务,例如获得符合RoHS要求的元件可能需要一小队人,而证实设备符合RoHS要求则可能只需规模更小的团队就能轻松完成。还应该选择一间会议室作为“作战室”,墙上应挂有甘特图,上面显示WEEE和RoHS顺应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团队项目负责人上下午也应该分别召开一次通报会(20分钟),以评估进展情况、分担挑战,并寻求建议、支持和协作。总管的职责在于使会议保持焦点集中和时间简短,并向高级管理层通报各项进展。首次会议可能会开2小时,建议从上午一大早就开始。总管需要准备详细的日程安排,注释和任务项目应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分发。首先,总管必须确保会议主题集中,而且明确最高层次的目标,即WEEE登记和符合RoHS的装配。其次,总管将为上述大约12个子任务指派项目负责人,并讨论每个子任务的高级目标。随后,细节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讨论,并加以时间上的控制以使会议在两个小时内开完。在两个小时的首次会议之后,各项目负责人就去计划各自的任务,当天最后将召开一个2小时的会议,让每位项目负责人阐述其计划。在会议结束的时候,总管应该提醒各位将要面临的挑战,以及为了抓住每个成功的机会,团队可以向适当的供应商和顾问公司寻求帮助。毕竟,有些产业领袖花费数年时间和数百万美元才达到上述环保法规的要求。接下来便是细节上的操作,首先是情报收集。虽然WEEE和RoHS文件已在2003年固定下来,但期间仍有一些顺应过程的提醒或提示、新的RoHS豁免条例变动,特别是WEEE登记方面,因此需要收集和积累犹如百科全书般的巨量信息。WEEE登记是特别重要的主题,因为许多国家都推迟了登记日期。登记的推迟蕴含着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人们基本上很少对其加以讨论——WEEE要求30个欧盟成员国中每个国家都进行繁重的基础设施开发,因为各国必须接受、评估和批准各项登记,以及监控相应的回收计划。RoHS正好相反,它几乎不要求欧盟做什么事情,由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来完成一切。随着计划的不断推进,情报/信息收集的项目负责人将越来越精通WEEE/RoHS的各方面事情,他应该成为整个团队的一项资源,在帮助评估团队的计划和确定其计划是否与WEEE/RoHS的要求吻合方面发挥作用。WEEE登记为达到WEEE的要求,就需要涉及并处理大量事务,因而安排一个人统管全部工作会很有帮助。其中,一项关键挑战是需要在每个国家分别登记你们的全部产品,但是进行登记并没有统一的表格,而且各国表格通常以其本国文字制作,如拉脱维亚语、波兰语、斯洛伐克语、丹麦语、荷兰语和葡萄牙语。出于这些原因,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与某个熟悉内情的顾问机构合作,以获得任何加快办事速度的机会。尽管每个国家的登记书面工作各不相同,但核心信息是一样的,登记要求的项目包括市场预测、产品信息、产品回收利用计划等。因此,在公司内部准备有关信息和建立WEEE档案可能会节省时间。这方面的事务,最好交给了解WEEE和RoHS细节的项目负责人来负责。从技术角度来看,只有25个欧盟国家需要进行登记,其他几个国家曾经连找到寄送登记表的地址都很困难,不过现在这些地址已发表在一份SMTA WEEE/RoHS协议之中,可以从中查阅再逐一联络。不同于RoHS要求在欧盟内部是一致的情形,各国对于重复利用和弃置产品“收回”计划的要求差异很大。例如,欧盟对于多数产品的要求是废弃产品中至少有75%的单元能得到回收,产品单元中65%的材料必须重复利用,但法国分别把这两个比例提高到85%和75%。此外,收回机制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在购买产品的商店,还有些在重复利用仓库等等)。因此,制订一个重复利用和回收计划,可能是整个WEEE/RoHS要求中最复杂的部分,同样的,与具有经验的人或顾问机构进行合作将是不错的选择。除了上述WEEE主要工作,你可能还将面临许多纷杂的零星事务,需要一些人与你的情报项目负责人和顾问合作,从而解决不在其它团队任务范围内的任何WEEE问题,如广告、标识等。

  • 【新闻】7/12 “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新闻】7/12 “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由信息产业部经运司主办、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和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CQAE)共同承办的“2007年消费类电子产品环保法规与标准符合性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7月6日在青岛顺利召开。信产部经运司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国内、外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检测机构、各行业协会的八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美国商务部、美国消费电子协会(CEA)、美国电子商会(AeA)、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ITI)等机构派出多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信产部经运司王秉科副司长代表主办单位在会议上作了发言,强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导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专家介绍了国内外环保法规及标准对于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来自溴科学与环境论坛中国工作组的专家介绍了如何使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溴化阻燃剂符合欧盟RoHS和REACH指令的要求,以及实施自愿释放控制行动计划。海尔、惠普、华旗、索尼等公司的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公司的开展环保活动及应对RoHS的解决方案。经运司体改处黄建忠处长作了总结发言,介绍了信产部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他表示目前企业的关键任务就是要做到环保法规的符合性,要把基于环保要求的技术革新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与会代表还就相关论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此次研讨会为中外电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通过研讨会上的政策和标准宣介、技术讨论,为我国电子企业贯彻实施环保法规提供发展思路和有益借鉴。[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7/200707181202_58388_1621362_3.jpg[/img]

  • 【原创大赛】环保法规动态及管控趋势分析

    文/万福全 华测检测[b]1.概述[/b]随着各国环保法规的出台更新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已逐渐成为产品竞争力中重要的因素,各大企业也都将环保视作质量管控中重要的一环。纵观2018年至今,国内外环保法规又有了不少重要的更新。全面了解环保法规的最新动态,明确法规的管控要求,对于企业有效应对环保法规更新对企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由于环保法规而违法的案例越来越多,就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2月就有多起电子电器产品在欧盟市场违规通报,RoHS违规单月通报量已超2018年全年RoHS通报量。2019年在环保管控方面对于企业必将成为一个不寻常之年。2019年环保法规方面企业都比较关注两件大事,即2019年7月22日欧盟 RoHS2.0将正式管控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中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届时这四项邻苯很可能会被欧盟执法机关重点核查;中国RoHS2.0预计将在2019年发布合格评定制度细则,企业需根据细则进行有害物质的管控。随着环保越来越深入人心,环保法规的管控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文主要跟踪了重点环保法规的动态,并就环保法规的管控趋势做出了分析,以期望可以帮助企业运筹帷幄,决胜千里。[b]2.法规动态2.1 欧盟RoHS 2.02.1.1 豁免清单动态[/b]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 (EU) 2018/736~ (EU) 2018/742共7个指令,修订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关于铅的豁免条款。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第6(a) 、6(a)-I 、6(b)、6(b)-I、6(b)-II、6(c)、7(a)、 7(c)-I 、24以及34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9/169~(EU)2019/178 共10项指令,修订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关于铅和镉的豁免条款。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第7(c)-II、7(c)-IV、8(b)、8(b)-I、15、15(a)、18(b)、18(b)-I、21、21(a)、21(b)、21(c)、29/32/37及42条款。这些修订指令主要从适用范围和豁免日期上对条款作出了修订。如下表1仅列举部分在电子电气产品中最为常见的豁免条款,以供参考。表1 常见豁免条款修订情况[table=609][tr][td]条款[/td][td]豁免[/td][td]适用范围及日期[/td][/tr][tr][td]6(a) [/td][td]机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和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Wt)[/td][td]--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 [/td][/tr][tr][td]6(a)-I [/td][td]机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铅含量不超过0.35%(Wt),批热处理镀锌钢组件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Wt)[/td][td]--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td][/tr][tr][td]6(b) [/td][td]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Wt)[/td][td]--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 [/td][/tr][tr][td]6(b)-I [/td][td]回收的含铅废铝里面,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4%(Wt)[/td][td]--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 [/td][/tr][tr][td]6(b)-II [/td][td]用于机械加工目的的铝,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4%(Wt)[/td][td]--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5-18 [/td][/tr][tr][td]6(c) [/td][td]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Wt)[/td][td]--1~7类及10类,截止至2021-07-21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 [/td][/tr][tr][td]7(a) [/td][td]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即: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Wt))[/td][td]--1~7类及10类(除条款24涵盖的应用外),截止至2021-07-21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 [/td][/tr][tr][td]8(b)[/td][td]电气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td][td]适用于第8、9及11类,到期日:-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td][/tr][tr][td]8(b)-I[/td][td]电气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用于:-断路器-热感应控制-热马达保护器(不包括密封式热马达保护器) -交流开关额定在:- 6A及以上在250V交流电及以上 或- 12A及以上在125V交流电及以上 -直流开关额定在20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以及-电压电源频率≥200 Hz使用的开关[/td][td]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td][/tr][/table]根据RoHS2.0对于豁免条款的规定,对于豁免清单中未给出具体豁免有效期的条款,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有规定5年或者7年的最长有效期。对于即将到期的豁免条款,企业可以提前(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申请豁免条款的延期,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如果无企业申请,相应的豁免条款将被取消。因此,豁免条款的更新信息对电子电[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关企业具有很大的影响。企业需密切关注RoHS豁免相关动态,在研发、供应链管控等方面做好准备,以便应对豁免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b]2.1.2管控物质进展[/b]根据2015年6月4日于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的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规定,2019年7月22日起欧盟将正式管控一般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三年缓冲期即将结束,企业需认真调查确认产品含有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的情况,确保产品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符合法规要求,减少违规风险。如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确实无法替代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欧盟申请豁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主要用作塑料增塑剂,在电子电器产品中存在可能性很大,比如在电子电器产品的线缆、橡胶、油墨、涂料、胶黏剂等材料中都有很大的风险,尤其在PVC材料中更是会达到很高的比例。参考欧盟RAPEX对于有害物质违规的情况,频繁通报REACH法规限制篇关于儿童相关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违规的案例。在正式实施之后,邻苯二甲酸酯也必将成为电子电器产品重点监控的物质之一。提醒企业需重点关注。[b]2.2中国RoHS 2.0[/b]2016年0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15号公告,并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按照公告要求,公告之日(2018年3月12日)起一年后开始实施,也就是说2019年3月12日起公告要求正式生效。根据中国RoHS2.0的要求,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而列入《应用例外清单》的情况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共包括12类产品,并给出了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具体产品类别见如下表2表2 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产品[table=565][tr][td][b]序号[/b][/td][td][b]产品名称[/b][/td][td][b]序号[/b][/td][td][b]产品名称[/b][/td][/tr][tr][td][color=windowtext]1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电冰箱[/color][/td][td][color=windowtext]7[/color][/td][td][color=windowtext]传真机 [/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2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空气调节器[/color][/td][td][color=windowtext]8[/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电视机 [/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3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洗衣机[/color][/td][td][color=windowtext]9[/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监视器 [/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4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电热水器[/color][/td][td][color=windowtext]10[/color][/td][td][color=windowtext]微型计算机 [/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5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打印机[/color][/td][td][color=windowtext]11[/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移动通信手持机 [/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6 [/color][/td][td][color=windowtext]复印机[/color][/td][td][color=windowtext]12[/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电话单机 [/color][/td][/tr][/table]《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共有39条,包括了铅、镉、汞和六价铬的豁免,除了高压汞(蒸汽)灯(HPMV)写明豁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外,其他未注明豁免到期时间。[b]2.3欧盟REACH[/b]电子电器产品既需要关注SVHC物质清单的动态也需要关注REACH附件17限制篇的管控要求,这两个清单经常会进行更新,主要体现在管控物质数量的增加。截止到目前,SVHC清单共包括20批197项物质,REACH限制篇清单共包括72项物质。[b]2.3.1 高度关注物质(SVHC)[/b]2018年1月15日, ECHA发布决议正式将苯并蒽等7种新的物质加入到高度关注物质(SVHCs)候选物质列表。同时增加现有物质双酚A的环境内分泌干扰属性,双酚A之前已经由于其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属性被加入了SVHC候选物质列表。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8批181种物质。2018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19批SVHC候选物质,将10种新的物质加入到高度关注物质(SVHCs)候选物质清单。被加入的10种物质中,TMA和DCHP为今年4月份确定成为SVHC候选物质的。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共包含191种物质。2019年1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20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将6种新的SVHC物质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全氟己酸及其铵盐(第20批评议物质)因德国主管当局撤回建议,而未被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被加入的6种物质中,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庚-2-酮(又称3-亚苄基樟脑)(第15批评议物质)是因其内分泌干扰属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于2018年12月18日通过决议(EU)2018/2013确定成为SVHC候选物质。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共包含197种物质。新加入6种物质见如下表3。表3 第20批加入物质清单[table=578][tr][td][b][color=windowtext]序号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物质名称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AS[/color][color=windowtext]号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常见用途 [/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1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4,4'-(1,3-[/color][color=windowtext]二甲基丁基)二苯酚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6807-17-6 [/color][/b][/td][td][color=windowtext]用于生产热敏纸、聚合物、农药、染料等产品,还可用作表面活性剂等用途[/color][/td][/tr][tr][td][b][color=windowtext]2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苯并荧蒽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7-08-9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来自于煤和石油等原材料中,可能存在于橡胶、道路建筑、润滑剂等产品中[/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3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荧蒽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6-44-0[/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来自于煤和石油等原材料中,可能存在于橡胶、道路建筑、润滑剂等产品中[/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4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菲[/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85-01-8[/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来自于煤和石油等原材料中,可能存在于橡胶、道路建筑、润滑剂等产品中[/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5[/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芘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29-00-0[/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用作精细化学品生产的转移中间体 [/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6[/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7,7-[/color][color=windowtext]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庚-2-酮(3-亚苄基樟脑)[/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5087-24-8[/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用于紫外线防护的产品[/color][/b][/td][/tr][/table][b]2.3.2 限制篇[/b]2018年10月1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18/1513修订REACH法规,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2项,关于限制33种分类为CMR 1A或1B的化学物质在纺织品中的应用。法规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2018年12月1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18/2005,修订REACH法规限制篇(附录XVII)第51条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新增了对DIBP的管控,扩大了四种邻苯物质管控范围,将非玩具及儿童护理类产品也纳入了管控。[b]3 管控趋势分析3.1欧盟RoHS [/b]欧盟RoHS2.0规定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委员会应对对附录II列出的限制物质进行重审和修订,应审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2018年4月20日,欧盟针对7项物质展开公共咨询,咨询已于2018年6月15日结束。这些物质有可能被加入RoHS指令附录II受限物质列表进行管控。评议物质见如下表4表4RoHS评议物质清单[table=584][tr][td][b][color=windowtext]物质[/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AS No.[/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主要应用[/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三氧化二锑[/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309-64-4[/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作为卤代阻燃剂的增效剂在塑胶、油漆、粘合剂、密封剂、橡胶、涂料、纺织中使用。还可以作为聚合催化剂用于PET树脂生产和作为眼镜和颜料的澄清援助剂。 [/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四溴双酚A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79-94-7[/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在印制电路板中作反应型阻燃剂,用来生产阻燃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磷化铟[/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2398-80-7[/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在电子工业中主要用作半导体,由于其半导和光电性质,磷化铟主要用于大功率光电设备。 [/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中链氯化石蜡[/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85535-85-9[/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在电子电气产品产品中主要用作增塑剂,使用在如电缆和电线护套和绝缘材料,油漆和清漆的氯化橡胶树脂涂料或共聚物涂料,以及胶黏剂和密封剂中。[/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铍及其化合物[/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作为合金的组成成分,铍是原子能、火箭、导弹、航空、宇宙航行以及冶金工业中不可缺少的宝贵材料。[/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硫酸镍和氨基磺酸镍[/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7786-81-4 [/color][color=windowtext]13770-89-3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用来生产其他镍盐或者镍金属,电池,以及用于表面处理。[/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二氯化钴和硫酸钴[/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7646-79-9, 7791-13-1 10026-24-1, 10124-43-3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用于表面处理过程,生产其他物质,生产无机颜料和熔块、玻璃、陶瓷制品,制造纺织染料,制造钴羧化物和树脂酸盐,以及电池等。[/color][/b][/td][/tr][/table]在评议物质清单中尤其三氧化二锑、四溴双酚A、中链氯化石蜡等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主要用作阻燃剂和增塑剂,在产品中具有较高的风险。在加州65有害物质管控清单以及部分企业管控标准中也有管控这些物质,作为RoHS 2.0正在公共咨询的有害物质,一旦通过评估,就会被加入RoHS受限物质清单,清单的更新必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企业及时展开供应链调查和制程管控。[b]3.2中国RoHS 2.0 [/b]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规则目前尚未正式发布,但政策方向基本已确定可采用第三方认证或者供方符合性声明,预计近期会发布细则。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如果违反中国RoHS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将会面临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处罚。企业需要关注产品的符合性,以免发生产品不符合情况,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b]3.3REACH法规[/b]按照REACH法规要求,欧盟一般每年会公布两个批次的SVHC物质。欧盟委员会曾于2013年2月5日发布了从2013到2020年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筛选计划表,表达了在2020年年底前将欧盟境内所有已知的应该属于SVHC的物质都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意向。虽然计划表并没有明确到2020年有多少物质会被列入候选清单上,但欧盟委员会希望SVHC的提名工作能顺利进行从而确保2020年的目标。根据计划表预估从2013年到2020年会有约440个物质需要进行评估并判定是否要纳入候选清单。2019年3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3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此次评议的三种物质分别是HFPO-DA、甲二醇乙醚乙酸酯和TNPP。见表5.公众咨询将于2019年4月29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1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此外,2019年2月7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通报,拟将4-叔丁基苯酚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届时4-叔丁基苯酚有可能与通过评议的物质一起列入第21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表5 第21批评议物质 [table=569][tr][td][b][color=windowtext]序号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物质名称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AS[/color][color=windowtext]号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常见用途[/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1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3,3,3-[/color][color=windowtext]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HFPO-DA)[/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用作含氟聚合物生产的加工助剂[/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2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甲二醇乙醚乙酸酯[/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10-49-6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用于半导体的生产、油漆、亮漆、清漆、油墨、涂层、胶黏剂、纺织品、皮革等[/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3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三(壬基苯基)亚磷酸酯(TNPP)[/color][color=windowtext]其中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 4-NP)含量大于等于0.1 %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主要用于抗氧化剂,聚合物稳定剂、涂层与粘合剂中[/color][/b][/td][/tr][/table]在据ECHA公布信息,欧盟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3月20日开始对5个限制提议进行公众评议。ECHA会根据评估结果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最终决定是否将这些项目纳入到REACH限制篇中,此次评估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性进展,整个过程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企业需进持续关注法规动态,物质一旦通过评议,相关企业将面临着更多物质的管控。具体评议项目见下表6:表6REACH限制篇评议物质列表[table=577][tr][td][b][color=windowtext]序号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名称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AS[/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评议开始日期[/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评议结束日期[/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1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硫酸钴、氯化钴[/color][color=windowtext]、硝酸钴、碳酸钴[/color][color=windowtext]醋酸钴[/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10124-43-3[/color][color=windowtext]等[/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12月19日[/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6月19日[/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2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N,N-[/color][color=windowtext]二甲基甲酰胺[/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68-12-2[/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12月19日[/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6月19日[/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3 [/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甲醛和甲醛释放[/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3月20日[/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9月20日[/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4[/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微塑料[/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3月20日[/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9月20日[/color][/b][/td][/tr][tr][td][b][color=windowtext]5[/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color][color=windowtext]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color][/b][color=windowtext]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color][/td][td][b][color=windowtext]556-67-2[/color][color=windowtext]等[/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3月20日[/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2019[/color][color=windowtext]年9月20日[/color][/b][/td][/tr][/table]REACH法规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均有相应的管控要求。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影响最大的是SVHC物质以及限制物质清单。随着欧盟对于REACH法规执法的不断深入以及SVHC候选清单、限制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违规的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企业需关注法规动态,积极进行供应链符合性调查,进行有害物质替代化或者启动通报等必要措施,避免产品违规。[b]4结论[/b]国际环保法规的不断颁布及更新,使企业管控的项目越来越多,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需及时关注环保法规动态,了解法规的发展趋势。一方面需在生产中及时改进生产工艺,对关键环节以及高风险控制点加大监测力度。高风险点的筛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可参考SJ/T11467《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指南》等国际国家标准快速地识别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存在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应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督促供应链寻找开发无害于人类健康的新型环保替代物,确保产品满足国内外环保法规要求。

  • 【分享】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949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url]HJ 471-2009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702/1985418/[/url]HJ 472-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622/1966888/[/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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