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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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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相关的资讯

  • 壁纸行业亟待新规出台
    近日,经走访昆明大商汇等多家墙面装饰材料卖场后发现,每家壁纸 专营店都代理了几十甚至上百种品牌壁纸,每个品牌又区分出多种系列,上百种花色,材料方面包括了纯纸,胶面,无纺布等 在元素上有中国风格,欧式风情,卡通图案等多种系列,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几乎每家店内都堆放着几十本厚重的壁纸样本供消费者翻阅选择,其中不乏一些“洋品牌”,最常见的是韩国壁纸,也有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外品牌。因为号称是“洋品牌”,所以壁纸的样本背面全是让人看不懂的外文,几乎看不见标有中文字样的产品介绍。在一家专卖进口壁纸的壁纸店里,销售员拿出的几卷壁纸上只找到了一些德文符号。“这个品牌的壁纸是纯进口的,已经没有现货了,订货的话需要等段时间。”   价格水分大   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洋品牌”价格一般比国产货贵上很多,而且打折的幅度很小。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哪个品牌的进口壁纸,在产品的外包装上都应有中文标识,否则很有可能是“山寨”产品,实际上绝大多数产品产地都在中国,好一点的话,就是合资的,所谓的纯进口货基本不存在。   其实,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所谓进口货的质量真伪,而且所有店内样品均未标明价格。询问店内销售人员,他们都说得“天花乱坠”,大都以“这个系列做工图样较复杂,要1000余元一卷,纸质更厚一些的,算下来大概600元一卷”等含糊的报价回复消费者。当问及某进口壁纸价格时,同一品牌两家不同的壁纸行给出的价格竟有天壤之别,行业价格十分混乱。“不标价格早已是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规矩,这其中存在着价格虚高。”中林建材城内宏旺墙纸总汇的老板说。   采访中,当问及是否有合格证和保修范围事宜时,昆明旺通装饰经营部何老板称他的产品都有合格证书,并保证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话可以终身保修。当问及有没有保修卡或保修凭证时,该老板却称没有。关于质保的说法互相矛盾,根本无法分辨,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行业亟待新规出台   据了解,目前整个壁纸行业存在缺乏科学管理、产品质量没保证、价格虚高、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   根据中国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信息,2009年12月底由国家环保部编制的“壁纸行业规范”要出台,新标准将弥补旧标准的不足。但直到现在,仍未见到相关行业规范的出台,昆明市装饰材料行业协会负责人呼吁,新规应尽快出台。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产品、价格及来源。有了新标准,壁纸销售商也会加强自律,那些信用不良的商家将会逐渐被淘汰出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目前壁纸市场纷乱复杂的局面。   对于应如何选购壁纸,昆明市装饰材料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单凭肉眼去看,普通消费者通常不能分辨出优劣,但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的相关证书,正规店铺出售的壁纸一般会有相关的证书。例如市民最关心的环保性能,商家应能提供其环保检测合格证书。真正环保的壁纸都有此证书,就连粘贴用的乳胶粉及胶水都有检测报告。另外,市民可尽量选择明码标价或品牌直销的壁纸店,多走几家多做对比。对于“山寨货”,市民虽难以肉眼分辨,但可要求商家出示相关的证明,或者向商家提出查看没有拆封的整卷墙纸的商品身份证——条形码。国外的正规品牌一般都是不同型号、不同花色拥有不同的独立条形码,即使是同一个型号下不同花色也拥有不同的条形码可供区分真伪。
  • 高门槛严监管 化妆品检验行业新规即将出台
    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已于近日结束征求意见。《认定条件》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业内一致认为,《认定条件》为化妆品检验行业设定了较高门槛,也意味着给检验机构戴上“紧箍”,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大洗牌。 近几年,我国化妆品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近5年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10.3%,高于全球市场增速。2021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超过5700亿元,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4月出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其中明确,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这一规定使得化妆品行业开始重视功效评价,而进行功效评价也成为上市新产品的标配。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检验检测需求增长,再加上相关法规提出功效评价要求,一时间,检测机构数量迅速增多,检测生意火爆。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共计339家,比2019年的187家增长了近一倍。 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随着大量检验机构涌入,化妆品检验检测市场出现诸多乱象。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抽查120家机构仅12家通过,其中5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有两家被点名通报。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显示,46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被要求进行整改,共58家化妆品检测机构未通过评定。这些被通报的机构被查出存在工作不规范、机构设备不过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乱收费等问题。 检验机构好比化妆品质量的“裁判”,如果它们水平太差,评判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数据作假,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化妆品检验行业来说会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对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相继出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等法规规范,不断加强监管工作。 《认定条件》综合了上述法规规范中的一些内容,专门就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作出规定,更具针对性,对于化妆品检验机构而言,划定的红线也更清晰。其中,对于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的人员,《认定条件》的要求可谓“严苛”。比如,规定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也就是要求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兼职;规定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定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且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能力考核、职称、持证等硬性要求,提高了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的进入门槛,也意味着该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度将大大提升。 出台《认定条件》的出发点,是提高化妆品检验检测人员和机构的整体素质,让化妆品行业的“裁判”更具公信力。而随着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将进入准入门槛更高、事后监管更严的新阶段。在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引导与严格监管之下,在市场供需关系的自然调节之下,我国化妆品行业有望加速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 自然科学基金委新规出台: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今天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span /p p   针对当前依托单位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强对科学基金资助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e4cee4f-70f6-4ba3-afa7-e213b03ba07f.jpg" title=" 0.jpeg" alt=" 0.jpeg" width=" 416" height=" 260" style=" width: 416px height: 26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要点速览 /strong /span /p p   严格执行惩处决定。依托单位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p p   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 /p p   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依托单位应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p p   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尤其是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p p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积极配合调查。 /p p   依托单位应加强基金项目申请、实施、结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题”的情形。 /p p   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通知及附件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strong /p p   各依托单位: /p 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 /p p   为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p p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4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strong /p 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目前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 /p p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p p   (一)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p p   (二)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工作。 /p p   二、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p p   (三)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依托单位是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法人管理职责。 /p p   (四)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科学基金工作的有关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合理安排工作和分配资源,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有效运用奖惩措施,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p p   (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p p   (六)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研人员遵规守纪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通过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跟踪资助项目实施,监督资助资金使用,避免本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p p   三、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 /p p   (七)完善科学基金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与科学基金资助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p p   (八)完善科学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基金工作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及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 /p p   (九)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效能。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心服务于科学家的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并保障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和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培训和地区联络网活动,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规定要求,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 /p p   四、加强和优化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保障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p p   (十)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认真宣传和贯彻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对申请书质量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项目申请“重数量、轻质量”状况。 /p p   (十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促进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按时提交各项报告,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资助项目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现象。 /p p   (十二)加强项目结题管理。组织协助项目承担人完成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产生“重立项,轻结题”情形。 /p p   (十三)强化依托单位年度管理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例如项目资助率过低、组织申请中依托单位出现的失误等,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重视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的填报工作,按时报送。 /p p   五、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保障科学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p p   (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内部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p p   (十五)加强项目资金全面管理。依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规范科学基金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决算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p p   (十六)加强终止撤销项目退款管理。终止撤销项目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因故终止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 因故撤销的项目,其已拨付资金应当退回。 /p p   (十七)加强结余资金留用和退回管理。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p p   (十八)加强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管理。认真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p p   (十九)加强间接费用统筹管理使用。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向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p p   六、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p p   (二十)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项目研究成果,在项目承担人发表研究成果时按规定标注受资助信息,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取得的成果 完善项目结题的后期跟踪管理制度与程序 抓好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大力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p p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促进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 /p p   (二十二)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和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p p   七、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 /p p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规律、适应科学发展、体现本单位科研特色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涵盖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环节 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基础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 /p p   (二十四)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 遵守相关科研诚信承诺,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积极配合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主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 /p p   (二十五)加强项目评审阶段诚信管理,维护评审公平公正。不得从事或者参与任何影响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并应教育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评审专家、管理人员以及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派出的流动编制和兼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 /p p   (二十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制定本单位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监察审计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 /p p   (二十七)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 与自然科学基金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执行全过程覆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科研不端行为。 /p p   八、加强科学基金资助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p p   (二十八)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 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 /p p   (二十九)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因违反《条例》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作出的惩处决定。依托单位存在《条例》规定情形,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p p   坚定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包括依托单位在内的科学基金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托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辨证处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者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要广泛听取和反映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意见,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p
  • 京城出台新规严防地下水污染 监测设备市场有望拓展空间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非法排污口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高尔夫球场污染&hellip &hellip 多种污染威胁着北京的地下水水质。对此,北京市正式出台《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将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结合。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      对北京来说,造成地下水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急剧增长,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突出。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加上历史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点面源污染因素,北京市浅层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进而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据了解,北京市已摸出一些排污口污水直排。有关方面正在通过采取临时治污措施或封堵排污口等方式,杜绝污水直排。      非法垃圾填埋场是影响北京水质的&ldquo 毒瘤&rdquo 。北京市表示,要彻底清除250多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消除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新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防渗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针对高尔夫球场耗费大量水资源,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北京市严格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研究制定6家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高尔夫球场退出计划和方案。在 退出前,加大监管力度,严控化肥农药施用,严格球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施用高污染、高残留的农药;完善球场防渗设施建设,确保不造成环境 污染和影响水源安全。      北京市地下水防治出新政      9月27日,北京市正 式出台《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将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相结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 任周宏春介绍,&ldquo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dquo 是北京市乃至全国在地下水防治领域的基本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控制是目前地下水治理的主要措施。      周宏春表示,地下水污染来源较为复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污、垃圾渗滤液、化肥农药滥用、铬渣、锰渣等。从北京市具体情况来看,污水直排、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和管网老化进一步加剧了污染程度。       一位水务企业技术工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与地表水治理相比,地下水水体修复技术难度大,需投入大量资金经过长时间治理才能实现改善效果。中国目前在 地下水修复领域的经验积累不够充分,进入水体修复的企业也极为有限,市场尚未打开,污染源治理仍是企业参与的主要领域。      一位环保行业研究员表示,治理生活污水污染、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是由于北京市已经对未来3年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进行了具体布局。       北京市今年上半年先后发布《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 案(2013-2015年)》,对未来3年的相关设施建设进行了具体布局,计划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 埋场治理任务。      监测设备商有望拓宽市场空间      污染源治理之外,建立地 下水监测网络,提升监管能力是中国地下水防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整合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在重点工业区、垃圾填埋场、高尔夫球场、再生水 灌区、加油站及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等重点污染源布设专项监测井,加强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监测。重点做好地下水水质超标地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 下水污染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      目前中国缺乏详实的地下水监测数据,给全国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出台造成了阻碍。今年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在部门会议上指出,地下水污染调查仍不够确切。他预计,数据收集、构建监测网络仍将是中国地下水防治的工作重点,政府投资也将向监测分析设备领域倾斜。      该研究员同时强调,由于监测设备购买主要是以政府采购方式逐年进行,设备厂商业绩长期性可期,但难以出现爆发式增长。       据了解,中国目前正在开展&ldquo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rdquo ,工程总投资约20.5亿元。另外根据环保部8月份发布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在 大气、水体等重要监测领域规划总投资400亿元,要求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
  • 北京出台19项“抗疫”新规 研发单位购国产设备优先退税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19项抗击疫情的重磅措施。其中包括: /p p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span 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p p   出台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 strong 产 /strong /span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span /p p   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strong /p p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 /span ,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 strong 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strong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 /span ,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 strong 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strong 。 /p p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strong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strong (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span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 /span 。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strong 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strong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span /p p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 strong 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strong 。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p p   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span /p p   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span /p p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strong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 /strong strong 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strong 。 /p p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strong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strong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span /p p   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 strong 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 /strong /p p   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p p   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 strong 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strong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 /span ,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span /p p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strong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strong /p p    strong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strong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span /p p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strong 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strong 。 /p p    strong 启动线上续贷机制。 /strong 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span /p p    strong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strong /p p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span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span /p p   出台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strong 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strong 。 /p p    strong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strong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 /span 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span 。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span /p p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 strong 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strong /p p    strong 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 /strong 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span /p p   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 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 /p p   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 strong 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strong /p p   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 strong 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strong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span /p p   落实重点 strong 企业“服务包”制度 /strong ,充分发挥 strong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 /strong ,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p p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 strong 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 /strong ,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2月3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title=" 点击进入仪器信息网特别专题:“抗击新冠疫情 仪器人在行动”"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点击进入仪器信息网特别专题:“抗击新冠疫情 仪器人在行动” /span /strong /a /p
  • 工信部新规出台,“狼烟四起”的dian子烟还能“烧”多久??
    2021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新闻报道:dian子烟品牌RELX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纽交所上市暴涨145%,市值近3000亿,CEO汪莹身价超越王健林、刘强东成为80后中国女性首富,dian子烟概念股随之起舞,思摩尔国际、爱施德、亿纬锂能等股大幅上涨,跨界资本也快速跑步入场,甚至车企比亚迪近日公开了一种dian子烟zhuan利,近年来即使在遭遇最严“线上禁售令”后仍如火如荼的大跃进发展,但透过现象看本质,dian子烟到底安全吗?dian子烟主要由加热装置和dian子烟油组成,加热装置工艺成熟且单一,相对来说安全可靠,而dian子烟油品种繁多,质量把控不一,且为主要的有害物质来源,其通过dian子烟雾化器加热,能够产生如香烟一样的雾气。dian子烟油的主要成分是食用级或者医药级别的丙三醇,1,2-丙er醇和聚乙二醇,以及烟草专用香精,也为贴近真实烟草味所添加的烟碱成分,种类繁多的dian子烟油背后隐藏着难以确定的健康危险因子,其实主要的危险因子如下:2016年5月,欧盟烟草制品指令 (2014/40/EU) 开始施行。该指令对烟草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相应规定,包括dian子烟的安全性、质量和通知要求;同年美国 FDA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包括dian子烟在内的所有烟草制品;法国国家标准化协会 (AFNOR) 近出台了两项针对dian子烟 (XP D90-300-1) 和dian子烟液体 (XP D90-300-2) 的非强制性质量和安全标准;除各种有机化合物外,AFNOR标准规定制造商和测试实验室还必须测定dian子烟液体中的重金属,终于2021年3月22号中国工业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上出现“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中国针对dian子烟的质量监管一锤定音,所有dian子烟拟参照卷烟质量标准执行,坚决表明国家提升dian子烟监管效能,解决dian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的决心。dian子烟油常规化学测试项目:丙二醇,甘油,尼古丁,二甘醇,亚硝胺,双乙酰(2,3-丁二酮),邻苯二甲酸盐,重金属,那么针对dian子烟油中的重金属,我们该如何完成质量把控呢,那么援军来了!!赛默飞世尔科技作为全球重金属分析仪器ling导者,拥有最全的重金属元素分析检测产品线,在dian子烟行业作为pai头兵做了深度探索,针对dian子烟油中Cr, Fe, Ni, As, Cd, Sn, Sb, Hg, Pb以及Cr3+和Cr6+做了广泛方法探索和行业标准搜集,针对dian子烟重金属限制目前以《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dian子烟油质量安全指导原则和欧盟继指令2014/40/EU均对dian子烟油重金属检测项目做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那针对如此严格的重金属限值您该如何应对呢?赛默飞iCAP RQ是一款重金属分析检测利器,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分析检测和生产指导,仪器特点及dian子烟油分析优势如下:• 采用gao效半导体制冷雾化室,充分保障dian子烟油中醇类等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消除部分基质干扰• 采用V-RF-MOSFET固态功率发生器射频设计,快速匹配,以实现dian子烟油气溶胶在等离子体中稳健运行• 业内Z佳灵敏度设计,满足dian子烟油中极低重金属限值的测试需求• 样品无需微波消解仪消解,直接稀释20倍上机即可分析,极大减轻实验人员前处理工作负担和繁琐iCAP RQ ICPMS实际案例分析 01iCAP RQ分析某厂商dian子烟油中重金属总量分析结果采用赛默飞iCAP RQ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该项目的测定,全部元素采用KED模式进行,全部快速出具结果,分析效果和数据如下:(点击查看大图)02 iCAP RQ分析某厂商dian子烟油中重金属Cr3+和Cr6+分析结果采用赛默飞IC600离子色谱仪和iCAP RQ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该项目的测定,进样体积100uL以Dionex AG7(4.0&50mm)为色谱分离柱,以1.0ml/min 的70mmol/L NH4NO3(PH=7.1)为载液进行等梯度洗脱150s,即可实现dian子烟油样品的Cr3+和Cr6+的检测,分析效果和数据如下:(点击查看大图)iCAP RQ在dian子烟油检测方案优势总结:• 仪器灵敏,可检测超ppt级别dian子烟油中重金属含量分析检测• 烟油样品稀释上机,无需采用微波消解装置,减轻实验负担• 联用色谱分离设备,可以实现dian子烟油中重金属形态分析检测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加拿大出台儿童用品检测新规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将实行新的规定以限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根据该新规定,在所有软乙烯基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含量不超过0.1%,此外,对于4岁以下儿童玩具,软乙烯基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也不能超过0.1%。新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出售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将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违反规定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的罚款。目前,美国和欧盟已经施行了类似的严格限制。   加拿大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在加拿大传统玩具市场,我国产品所占份额最大。加拿大更为严格的玩具新规实施后,无疑将使我国玩具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尽可能地规避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加强原料、辅料控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从源头上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限量 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出口由“数量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方式转变 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
  • 中央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新规出台 4“赞”4“否”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联合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此剧旨在为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根据《办法》规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有关单位在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时,需提请组织查重部门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进行查重评议时,将主要从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维度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评议。当满足以下八条原则中的任意一条时,即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无同类仪器设备或有同类仪器设备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二)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设备但机时饱满(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三)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仪器设备,但由于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四)申购仪器设备为在线仪器设备或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不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本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一般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来判断)。(二)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三)对申购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四)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1: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概要模版)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科研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型号、功能、产地国别、数量、单价、经费预算和来源、采购方式以及供货来源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主要包括:该仪器设备适用的科研领域和对当前科研工作的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本单位现有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购置年代、型号、原值、使用情况(含年平均有效机时、开放共享、平均报废时间等)以及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运维保障情况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本单位现有实验队伍支撑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配备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总人数、资质状况、日平均有效工作时长、培训学习情况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开放共享方案。主要包括:本单位对于拟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有关安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2: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7115c6f4-75d9-431d-9f5d-cb2b8f73c4fe.docx" title="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全文.docx /a /p
  • 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
    获悉,近日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服装若不符安全规定不仅要销毁还要被严惩。   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获悉,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局(CPSC)宣布的新规定,对于我国的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美国是我国服装出口大国,这对原本就不景气的服装出口行业来说,是重重一击,因此,企业要及早做好应对。   据了解,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必须从2009年2月开始遵守新规定。与以前违反安全条例的出口产品处理方法不同,现在CPSC将直接彻底销毁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产品。此外,一旦企业被发现违规,将被罚1500万美元,大大高于以前的处罚。新法还特别加强了婴儿服装的安全管理,包括监督面料、绳带质量以及其他装饰品的质量。同时,规定明确了对美国出口的商品必须经美国国际实验室鉴定合作组织(ILAC)公认的一家组织或者实验室认为是安全的。   对于我国一些以服装出口作为支柱产业的城市来说,现在的压力会更大。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差,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已经使部分企业困难重重。比如宁波,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列入法检的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报检金额达到1.39亿美元,占总报检金额13.7%。如今,CPSC发布的最新规定,对于宁波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又筑起了一道 “技术壁垒”门槛。   为化解新的技术壁垒可能给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带来的出口瓶颈,首先要尽快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规定,特别是输美纺织品涉及到安全性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更需要密切关注 其次是严格对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备案登记,严格对生产关键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检测,严格按照输入国或技术法规、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不合格原辅材料不投产,不合格产品不出门,最大程度避免出口风险。
  • 我国制定出台食品检疫机构“入门”新规
    3月17日起,我国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必须符合新的“入门”条件,才能从事食品检疫工作。新规对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成立专家组,历时1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据介绍,《检验规范》共二十九条,重点围绕检验人的道德素质、技术素养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非标方法的建立和使用,以及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此外,对于部分食品检验机构——使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违禁使用化学物质检验的认定条件,专家组认为,在《认定条件》中进行规定暂时还不符合目前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现状,因此仅在《检验工作规范》将实施研制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检验方法的人员条件进行了规定。另外,《检验规范》明确了检验机构在食品检验中发现非食用物质时,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相关新闻:卫生部整治食品安全检测 6300家机构面临清理
  • 中央将出台新规整治科研经费乱象
    近日,多名院士、大学教授因陷科研经费腐败丑闻被查,科技投入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几乎与此同时,《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获批,有力地回应了公众关切。有专家称,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科技投入的管理将出现历史性转折。   根据全国政协的一份统计材料: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科技支出超过5000亿元,而1978年这一数据仅为52亿多元,不到40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了近100倍。&rdquo   与巨额投入形成鲜明对比,是近年来,我国真正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和大师级的科学家还鲜有出现。那么,巨大的科技资金到底流向了何处?   &ldquo 碎片化&rdquo &ldquo 聚焦难&rdquo 令科研资源利用效率低   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探月工程、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超级水稻&hellip &hellip 改革开放以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等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成果。   &ldquo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年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突出表现在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技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方面。&rdquo 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说。   张晓原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种科研计划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互相沟通协调,由于计划的多头管理,各部门通气不够,条块分割造成资源配置碎片化,导致科研项目聚焦不够,项目多头申报。   2014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在对复旦大学的专项巡视中发现,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现象突出:经核查,2008年至2013年,复旦大学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而业内人士表示,类似的情况在各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内均不同程度存在。   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科研项目目标聚焦不够。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田保国介绍,以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大气污染科研项目为例,就存在重复交叉问题:自身部门已经立项的和即将立项的重复,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重复立项的问题。原先至少有8个部委参与、193个立项,其中很多是重复立项,经过整合后去掉了18个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近8年来,我国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已经接近3万亿元。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学术成果和技术创新并不尽如人意。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我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差距明显:目前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到科研支出的5%,远低于创新型国家15%以上的比例。不用说中国科学家与诺贝尔奖等国际重要科研奖项屡屡失之交臂,即便是写出了数量不少论文的科研成果,其质量也不容乐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统计显示,我国每篇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次数平均6.92次,而这一数据的世界平均值为10.69次。   科研经费监管失控,&ldquo 跑冒滴漏&rdquo 流失严重   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不少人把科研经费当做&ldquo 唐僧肉&rdquo ,&ldquo 跑冒滴漏&rdquo 严重,甚至有人想方设法中饱私囊,最终锒铛入狱。   那么,巨额的科研经费是如何通过层层审计监管,最终被人贪腐流失的呢?记者对近期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   虚列劳务费用&mdash &mdash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的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ldquo 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rdquo 子课题的团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被私吞,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收集发票冲账&mdash &mdash 原山东财政学院&ldquo 微山旅游规划&rdquo 和&ldquo 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rdquo 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   借壳套现&mdash &mdash 原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ldquo 苕溪课题&rdquo 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划拨到自己实际控制的&ldquo 壳公司&rdquo 账户上。   面对触目惊心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例,不少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认为,一方面是科研经费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则是体制滞后迫使科研人员不得不违规操作。   浙江大学一名教授说,学校对科研资金的管理态度,基本上是谁搞到的资金由谁负责。拿到科研资金之后,学校提取一部分管理费,剩下的基本上就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说了算。   至于科研资金怎么花,虽然也有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形同虚设。比如,这位教授说,他曾做试验需要用到一种压缩机,因为一些特殊的要求,只能找厂家进行特殊改造,费用4万多元,比普通的价格高4倍。去报账不能过关,最后只好另外找一些发票才解决。   山东省科学院一名材料学专家说:&ldquo 发达国家对科研资金的管理更注重结果管理,也就是说提出一个科研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怎么花钱,科学家有很大的自由度。而我们国家对科研资金的管理属于过程管理,在申请项目的时候,就定下来钱怎么花。只要花钱过程中不出问题就行,至于出没出成果,反而没人真正关心。&rdquo   政府放手具体项目管理,杜绝&ldquo 跑部钱进&rdquo   &ldquo 科研经费腐败频发,跟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的行政化有关。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行政权力直接控制了科研操作,缺少专业的评估机制。在课题来源上,存在着严重错位,没有权力的科研人员拿不到经费,为了拿到经费只好采取贿赂等方式,整个行业完全被扭曲。   储朝晖说,香港科技大学实现了经费和科研人员不见面的机制。行政人员为研究人员提供服务,研究人员不会与供货方接触,只需要向行政人员提出要求,经过评估后,行政人员实现其要求,行政人员对此还要留据备查,这种经费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需要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一改当前的量化评价指标。同时,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科研人员的待遇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而是实行年薪制,&ldquo 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rdquo 。   张晓原表示,此次改革将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对其他量大面广的、企业自主的项目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   政府将在顶层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实现&ldquo 放手&rdquo 。张晓原表示,将组建一批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   &ldquo 不是科技部集中管理,也不是原来各管各的,整个资源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管理。&rdquo 张晓原说,通过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共同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表示,在科技计划的管理上,往高站一层,往后退一步,干政府该干的事。往高站一层,将来政府部门科技管理重点管宏观、管规划、管政策、管布局、管监督、要效率。往后退一步,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分配项目经费、课题经费,杜绝&ldquo 跑部钱进&rdquo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表示,现在一些科技、课题带头人掌握着大量资金,他们自主支配,因此称谓也在变化,不叫科学家,而改称老板。对此,应该结合即将出台的新规,解决部门空间内存在权力寻租、高校教师话语权相对较弱等问题,使得我国有限的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让纳税人的钱能够在国家发展、国家技术创新上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
  • 科研经费新规出台 六大“药方”直击“痛点”
    聚焦科研经费新规六大亮点:为科研“痛点”开药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意见》开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  亮点一: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以前,科研人员报账太难了!”重庆市中医院风湿科主任吴斌感慨地说,“我们一直盼望着能为一线的科研人员松绑。”  和吴斌一样,科研人员经常反映,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科研人员被逼成了“报销会计”“报销民工”,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为此,《意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亮点二: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据悉,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项目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但科研项目资金发挥的主要是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并不能成为解决个人收入待遇的主渠道。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还结合我国实际,提高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亮点三:  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有高校教师反映,科研创新是复杂的智力创造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无法提前几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计划”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像抓建设项目那样用时间节点倒推进度,这是科研创新与生俱来的属性。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亮点四: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现行制度对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员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此,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陈默说,在实施科研项目时最发愁的是劳务费难报销问题。“项目找很多学生做实验需要支付劳务费,但都不好报销。”  就此,《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破除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  亮点五:  减少检查数量  当前,各部门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分别组织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共享不够等现象,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亮点六: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一块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会议费。此次《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意见》明确,在差旅费方面,单位要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 包装水国标出台 新“瓶”装新“水”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ldquo 新国标&rdquo ),其中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mdash &mdash 铜绿假单胞菌指标。这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关于包装饮用水的争议一直不断,背后深藏的既是有关健康的思考,也是当今饮食安全遭到质疑的大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标示添加剂◎   富氧水、苏打水、蒸馏水&hellip &hellip 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瓶装水不仅给我们带来便利,也带来了疑惑:它们是否名副其实,带有某种功能性?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ldquo 富氧水、蒸馏水、离子水&hellip &hellip 可能会在市场上消失。&rdquo 中国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赵飞虹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ldquo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s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以调节口味&rsquo 等类似字样&rdquo 。尽管新国标没有明确禁止矿物质水的名称使用,但上述新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争议很大的矿物质水受到了深刻影响。   据了解,矿物质水是在纯净水基础上添加少量矿化元素制成。因此,当2016年1月1日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正式实施后,市面上售卖的矿物质水将不得不在产品名称附近标示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字样。   &ldquo 从历次检测上来看,矿物质水所加进去的矿物质是特别微量的。&rdquo 赵飞虹表示,从营养学的角度上讲它没有什么作用。   长期以来,随着纯净水不含矿物质、长期饮用对人体健康不利争论的加剧,矿物质水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有不少纯净水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矿物质水,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   赵飞虹指出,加上矿物质对纯净水的口感确实有一定改善。新国标这样要求是对的,矿物质水可以生产,但不能声称它的营养作用。   然而,由于矿物质水没有国家标准,其质量只能由企业自己制定企业标准来控制。而不同企业生产的矿物质水,矿化元素种类和含量都不同。这些添加物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有待科学论证。   ◎多种微生物限量被取消◎   新国标&ldquo 微生物限量&rdquo 的表格显示,目前只有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两种微生物的限量及检验方法规定,而此前在该表格中出现的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等微生物限量指标均已被删除。   菌落总数这一概念之所以被公众所熟知,与饮用水产品多次因菌落总数超标而上黑榜有关。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12月公布的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的水样达775种。其中因菌落总数超标而被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占了半壁江山。   新国标实施后,过去监管部门常以菌落总数超标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有企业人士曾指出,删除菌落总数指标是为了与包装饮用水国际标准接轨。然而一些行业观察员及营养专家却质疑称,在国内饮用水企业还无法对饮用水卫生做出完全保障、从而菌落总数屡触红线之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调整有太过超前、不符合国内饮用水实际现状之嫌。   上述被删除的微生物菌落总数直接关乎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国家公共二级营养师韩国芬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菌落是指细菌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而形成的能被肉眼识别的生长物,是由数以万计相同的微生物集合而成,菌落总数通俗理解就是样本中所含菌落的总数量。该指标一般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   &ldquo 饮用水本身就是一种单一营养素。如果菌落总数没有被限制,一旦超标就会破坏大肠内的菌群平衡,从而引发呕吐、腹痛等症状。&rdquo 韩国芬说。   对于菌落总数被删除的新规定,专家们也各执一词。赵飞虹认为,菌落总数达标是生产过程中的控制点,不应该作为监测的指标。   广东瓶(桶)装饮用水协会会长罗坦也指出,菌落总数的含量代表其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较高,但并不代表一定是有害食品。   菌落总数超标,除了企业自身在生产、运输等过程监管有待完善之外,还和标准中关于菌落总数的要求过高有关。&ldquo 而新国标取消菌落总数的检测,并不意味着标准变得宽松。&rdquo 罗坦说。   &ldquo 以菌落总数判断水污染并不科学。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细菌都跟人的健康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同食品的菌落总数差异很大,因此它不是一个准确的安全指标。&rdquo 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说。   ◎规范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包装饮用水名称的新规定将重创达70亿元的矿物质水市场。赵飞虹介绍,由于考虑到矿物质水是仅在纯净水中添加硫酸镁、硫酸锌等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ldquo 矿物质水&rdquo 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   事实上,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发布意见征询稿时,曾考虑将不再使用&ldquo 饮用矿物质水&rdquo 名称,当时引起众多矿物质水企业反弹。随后时隔仅大半个月,矿物质水生产企业之一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正式宣布计划在2014年下半年完全退出矿物质水市场。   目前,娃哈哈、可口可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其公司正在对新国标进行研究。而康师傅公司则表示,他们的矿物质水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新国标早有应对,影响不大。   而对于微生物标识的新规定,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则表示,虽然新国标有完善之处,但仍然看不懂为何要删除菌落总数这一项。&ldquo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每一次抽检报告中,菌落总数都是重灾区。虽然超标的后果有轻有重,但反映的都是饮用水生产企业自律性较差,饮用水基本卫生堪忧的问题。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或者为了降低溴酸盐含量,新国标可以适度调整菌落总数检测指标标准,但是彻底取消该指标等于再次降低了企业违规的门槛。&rdquo   据记者观察,市场上流通的各种品牌与包装的饮用水有三四十种。品牌饮用水添加剂泛滥、厂家乱打概念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这些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相应的统一标准。   董金狮介绍,目前包装饮用水业有两个标准在执行。此次新国标出台,将取代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而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涉及新国标的部分将以新国标为准。这将对规范整个行业起到积极作用。   &ldquo 新标准将原先多个标准统一起来,让饮用水标准更加清晰,便于企业执行,也会减小消费者的误解和疑虑。&rdquo 董金狮表示。同时,&ldquo 标准明确&rdquo 和&ldquo 管理明确&rdquo 相结合后,对生产、监督、消费者的选购以及未来维权都能提供更好的通道和依据,整个行业将进入规范化运作的新环境。   《中国科学报》 (2015-01-28 第8版 食品)
  • 工信部出台提高乳粉质量方案 中小品牌或退市
    备受关注的乳制品行业近来重拳不断。昨日,工信部网站刊发《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旨在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者信心。乳品专家认为,此举将加快乳粉行业整合,未来3至5年内,将会有近三分之二的中小乳粉品牌退出市场。   工信部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涵盖了六个方面,包括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强化行业准入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信部表示,将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乳业高级研究员宋亮认为,工信部此次出台的方案意义重大,特别是从行业准入方面提高了门槛,不合规的奶粉企业将被踢出。目前,国内婴幼儿奶粉行业重点企业大约有150家,但品牌认知度高、消费群体大的国产乳粉企业不超过30家,剩下的品牌或是经营小品种乳粉,例如羊乳、牦牛乳,或是贴牌或纯进口。预计未来3至5年内,将有三分之二的中小品牌退出市场,结合国家近期针对乳制品行业一系列的动作来看,预计最快下半年市场上就会有反应。   “工信部的行动方案对大企业来说是好事。”雅士利媒体负责人张培喜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乳粉行业门槛的提高和防伪的严格,肯定有一批小型的企业因为不符合规定而退出市场,这为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收购带来了机会。”  原标题:工信部出台提高乳粉质量方案 大量中小品牌或退市
  • 中国将对水龙头含铅量严格限定 新国标即将出台
    水龙头含铅超标已经引起世界广泛关注。传统铜龙头多数含铅超标,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吸收进入人体则产生巨大危害。美国颁布无铅法案,规定龙头含铅量不得超过0.25%,欧美国家也积极制定相关法案。据有关行业人士称,中国也即将出台国标,对铅含量做出严格限定。   传统水龙头多是由黄铜加工生产而成,为了提高加工便利性,铜中加入了一定量的铅,在水的冲刷下,铅不断析出到水中,并经过消化道进入人体。铅是一种危害人体神经、血液、骨骼、消化、生殖等系统的重金属元素,被国际癌症组织划定为致癌物之一。尤其对儿童危害巨大,儿童对铅的吸收率是成年人的8倍,排除率不及1/30,铅毒严重影响儿童智力及体格发育。   由于现行水龙头国家标准中并没有对铅含量及析出量作出强制性规定,所以国内市场销售的龙头的出厂检测均未将铅作为品质评判标准。北京消协的一项龙头抽查结果表明,多数水龙头含铅超标,仅有两只不锈钢龙头完全无铅析出。上海市消保委在水龙头比较试验中发现,22%的抽检样品存在严重铅超标问题,最高铅超标达27倍。为保障国民饮水安全,推动产业升级,与世界接轨,中国也即将推出水龙头新国标。国家质量标准制定的相关人士透露:铅析出量的限制将成为新标准的重点内容。在未来,好龙头的评定中,含铅量的高低将成为关键因素。   国内外标准的集体升级,将对中国水龙头制造产业造成重大冲击。卫浴企业纷纷投入无铅水龙头技术研发。据悉,常见的除铅有三种方法:一是洗铅处理,采用工业洗铅粉浸泡,暂时性的降低龙头内壁表面的铅含量,但时间稍长,内部的铅会源源不断的析出。此技术操作简单,多数规模化企业都可执行。二是制造无铅铜,但无铅铜在中国乃至全球都尚无统一材质标准,其材质性能尚不稳定,难以被推广,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在尝试。三是制造不锈钢龙头。不锈钢材质不含铅无析出,是公认的安全材质,被广泛应用于厨房器皿、食品机械、医疗器械等领域,也成为选用无铅龙头的新趋势。目前,苏泊尔集团投资30亿在沈阳打造了年产量达5400万只的不锈钢龙头工业园,是世界最大的无铅龙头产业基地。   伴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国家相关部门或将推动百姓教育工作,以提高无铅龙头的市场认知和接受度,保障百姓饮水安全。
  • 涂料新国标即将出台
    涂料新国标即将出台,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有望降至现行规定的四分之一。国家环保部有关人士近日透露,涂料行业新的国家标准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出台。届时,现行标准中有关VOC含量的规定将更加严格,有可能从≤200克/升降至每升50克-60克,比欧洲标准75克/升还低,涂料企业势必进行全面盘整。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VOC(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管理与控制研讨会上,记者了解到,如何控制有害VOC排放,已经成为国内外油漆、涂料、胶粘剂等涂装材料生产企业共同关心的话题。VOC是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广为人知的甲醛,就属于VOC的一种。近几年来,在整个社会提倡绿色健康的大背景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消费者对于甲醛的危害性已经普遍有了清醒的认识。   国家在降低甲醛、减少家居污染方面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对家具、空气、涂料等领域的甲醛含量进行了一系列详细、明确的规定。这些举措,一方面通过对产品的严格要求,强化了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 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秩序,淘汰了大量的劣质产品,特别是化工涂料,净化了百姓的生活空间。   过去几年,国家通过政策层面对VOC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推动了整个化工特别是涂料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更加绿色环保的先进技术,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涂料产品,从而直接推动了中国涂料产业升级。随着涂料市场的持续整顿和完善,一些崛起中的民族涂料品牌获得了长足发展,也使得这些企业有能力不断增加对涂料产品的研发投入。目前,中国本土品牌的研发水平在某些领域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如嘉宝莉已经推出了VOC含量小于0.07克/升的内墙乳胶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达到了全球VOC含量的最低水平,基本实现了"零VOC"。同时,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为未来的民族涂料品牌开辟了新的增长领域。一些敏锐的企业已经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前期的产业投资。以欧美市场广泛应用的环保涂料技术--水性漆为例,去年7月份,嘉宝莉在广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已经建成并投产了亚洲最大的水性木器漆研发、生产基地,预示着新一代绿色环保涂料在中国市场的大范围普及。   目前,我国涂料市场仍然以溶剂型涂料为主,这种涂料本身就决定了较高的VOC含量成分。而对于环保要求较高的欧美国家,溶剂型涂料已经被禁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环保的水性漆,并且其市场份额已达到80%以上。正是基于涂料本身的差别,造成了国内欧式家居与欧洲家居的品质差别。不得不承认,涂料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家居市场发展的巨大瓶颈。而若想突破这一瓶颈,向欧美发达国家看齐,亟需赶上的便是水性漆产品的应用与普及。对此,嘉宝莉公司总裁仇启明表示,水性漆产品的普及,有赖于市场对于环保理念的理解不断深化,尤其是获得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相信随着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水性漆产品将获得快速普及,赶超欧美国家环保标准的步伐也将不断加速。   据专家介绍,水性漆是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具有健康环保的特性。水性木器漆本身具有无异味、环保、不变黄、耐水、耐热、丰满剔透等特点,尤其VOC含量已经低于60克/升,大大小于欧洲标准的75克/升,堪称是目前全球涂料行业的领先产品,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际标准的提高,整个行业将在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全方面,将迎来深刻变革。
  • 乳品新国标尴尬出台 业内人士斥其不如没有
    由国务院责成卫生部牵头五个部门、三个以上协会和70多位专家制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却成众矢之的。旨在加强监管的国家标准出台过程,暴露出监管者的超能与无能。   66项乳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一落地就面临舆论炮火。特别是乳品新标中蛋白质含量和微生物菌群总数这两项理化指标,自从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和国内最大巴氏奶生产企业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炮轰其“倒退25年”“全球最差”“垃圾生产出来的就是垃圾”后,“谈乳色变”的国人施以更为激烈的讨伐。   愤怒当然是因为乳品安全关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但吊诡的是,被舆论批评为“垃圾”的乳品新标,本身就是应“全面加强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尽快恢复消费者对国产乳品的信心”而进行的“高标准严要求”回炉再造。   集十余部委机构、70多位专家耗时两年拿出的强制性新国标,6月1日起实施。但不仅没能如三聚氰胺事件后背负信任危机的政府所愿,为奶业的全面整顿和重新振兴保驾护航,反而让监管者陷入更大的监管混乱和民众质疑。这个为加强监管而出台的国家标准,它的难产与先天不足本身,就暴露出了监管者的超能与无能。   不如没有的国家标准   事实上,很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在确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之时,并不认为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生乳》标准(GB19301-2010)有制定的必要。   所谓生乳,指的是从奶农那里收购或由企业养殖基地生产的原奶。“生乳仅仅涉及收购环节,是原料商与生产商之间的乳品原料买卖,并非供给消费者直接饮用。”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陈君实院士对财新《新世纪》表示。在他看来,无论是生乳中蛋白质的含量,还是微生物菌群的总数限制,都应由乳品行业来自行制定相应的原料收购标准,而国家标准只需对最终消费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规范就够了。   此前一直使用的生乳卫生标准,是1986年原国家农牧渔业部颁布的一项农产品收购标准。本次生乳标准的修订初稿,由卫生系统的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承担起草,伊利集团的一位专家也参与了起草工作,主要沿袭的是卫生部2003年发布的《生鲜乳卫生标准》。   无论是初稿,还是2009年8月底专家组递交给标准制定主持单位卫生部的送审稿中,蛋白质含量最低线均沿袭了原标准2.95%(即100克生乳含2.95克蛋白质)的规定,最高容许的菌落总数50万 CFU/毫升比农业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原有的50万、100万、200万、400万分级规定要高。   应该说,初稿如此规定,尽管经历了反复妥协,还是在最初修订新国标的目标轨道之中:既将原来由不同部门颁布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标准以及行业里的强制条款全部整合起来,形成一套国家级的安全性强制标准,又符合2008年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原则,“把提高原奶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总数”。   然而,卫生部2009年10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蛋白质指标2.95%之外,被附加上了每年5月至9月为2.8%的“尾巴”。到2010年4月22日《生乳》新国标网上公布时,蛋白质最低线已下调至2.8%,菌落总数则悄然提升为200万CFU/毫升——这正是王丁棉、郭本恒等批评“一夜退回25年前”的主要例证。   黑龙江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涛认为,这样的国家标准不如没有。“在其他国家,生乳标准都是由行业和企业来制定,一旦出了问题,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都由他们自行承担,而我们政府管的实在太宽了,标准制定的行政干预太多。” 他强调,现在人们都知道了标准的重要价值,各种力量因此更有动力影响和左右标准的制定,但这种介入和干预不仅会造成标准的利益部门化,更可能导致真正的责任者失位,“说是专家组制定的,但专家送审稿交上去又被改了。一到谈责任的时候,大家全都跑了”。   在最终正式颁布的66项乳品质量安全国标中,人们发现,每一项标准的末尾并没有针对立项部门、起草部门以及主要起草人的说明。   “这说明他们心里没底,不敢承担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业专家评价到。   几乎所有程序环节都被批评   既想左右标准,又不愿承担责任,作为“加强监管”的制度起点,乳业新标以倒逼始,以倒退终,期间的拉扯与冲突自然而然。一个标准制订的所有重要环节,牵头部委、起草组中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组成、论证基础和调研数据支撑、最终定稿程序等等,几乎都存在着让那些参与者至今愤愤摇头的争议。   “我感觉就是在不断‘拉抽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组成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描述说,因为参与者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反复讨论同一个问题”在整个国标修订过程中成为家常便饭:任何一项指标,就算在此前讨论中已经获得了一个倾向性的意见,但日后只要又出现新的不同声音,已有的定论便宣布作废,相关议题仍要被拉出来从头来过。   如果说“拉抽屉”还是一个让专家充分发表意见的过程,莫名其妙的是,即使是这样反复“拉抽屉”达成的最后意见,也会遭遇类似于像蛋白质和菌落指标这样的大幅度更改,而参与专家们大多不知其详。   做了50多年乳业研究的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参与了专家组终审,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专家组中的绝大多数人不知道《生乳》标准中相关指标从送审稿到最后定稿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最终确立的标准居然是专家组此前已经明确给予否定意见的数值。   尽管专家组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对媒体表示,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与修订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但来自专家的反馈却非如此——“现在左右这个事情的,是权力而不是专家。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组,不仅没有拍板权,连知情权都欠奉”。王竹天的同事和前辈陈君实,也直截了当地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标准制订,专家只能给出意见。标准的组织牵头是卫生部,而最后数字的变化,则是农业部要求的。这个标准,是部门之间妥协的结果。”   多年来在中国一直实施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来就涉及多个部门。“源头种植养殖是农业部管,生产加工是质监总局管,市场销售是工商总局管,到了消费场合(食堂饭店)又归卫生部管,另外还有一个药监局是负责‘综合管理’。”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各监管者基于自己的监管范畴定立法规,但之间权力交叉不可避免,扯皮打架的事常有,“自《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谁牵头’的问题各部委就争得很厉害”。   具体到标准问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三定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统一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的行政管理机构。但标准委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副部级事业单位,在一些涉及利益面广的国家标准制定上常常处于弱势。   2008年9月,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震惊全国。10月9日,紧急出台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职权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决定改变“九龙治水”的乱局,实施统一归口管理,正式赋予了卫生部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职责,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抓紧组织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21条再次明确写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第22条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此之前,行将获得法定赋权的卫生部即已开始会同农业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委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部委协会,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等担任副组长,专家组的70多名专家成员来自相关部委、大专院校及乳品企业。   2009年3月27日,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二次协调小组会议召开,初步确定清理后的标准共94项,包括15项产品标准、4项生产规范、63项理化检测方法和14项微生物检验方法,随后各项标准进入起草阶段。   营养添加、检验检测这是卫生部的老本行,作为轻工行业的乳品生产规范也早已成熟,唯独乳品产品标准是卫生部陌生的领域,尤其是作为生产原料的生乳,一向只有管理畜牧养殖的农业部握有话语权。   因此由各部委机构推荐的专家组成员尽管个个资历不凡,却多被指为几乎没有调研过生乳或没有真正学术研究成果的“圈外人士”。   据慧聪食品工业网登载的一份报告介绍,《生乳》标准参考借鉴了新西兰原料乳接收标准、欧盟有关原料奶、热处理奶与奶类制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法规等国外文献 卫生部的材料也透露,《生乳》标准的修订主要参照了1986年农业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1986)和2003年卫生部《鲜乳卫生标准》(GB19301-2003),但专家组成员、原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认为,交到专家组讨论的《生乳》初稿几乎就是照搬旧版卫生部《鲜乳卫生标准》中的项目设立,对其理化指标也不曾有多大改动。   “他们只改了我们提的一条意见,‘本标准不包含即食生乳”,这是生乳标准第一条。”顾佳升说,“一开始还叫鲜乳呢。我们说,鲜乳在行业里指的是卖给消费者的新鲜牛奶,你怎么能把生乳叫成鲜乳呢。”   而最终颁布的《生乳》标准与2003年卫生部《鲜乳卫生标准》的两个主要区别,就是蛋白质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根据卫生部的解释,这来自于农业部的调查结果和修改意见。“牛奶蛋白含量与季节及牛的品种等因素有关,夏季大约有51%的牛产的奶达不到2.95克/100g的蛋白质要求……农业部的代表指出,如果蛋白质设定为2.95克/100g,则我国约有5%-10%养殖场达不到要求。   目前我国养殖业并不发达,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仅占20%,5-10头左右的个人养殖户占40%左右。因此,综合我国养殖规模、饲料成本、牛品种以及季节性等因素,农业部建议将蛋白质设定为2.8克/100克。对于最高容许菌落总数由50万提升到200万,卫生部同样解释为已经比原农业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最多400万CFU/毫升的微生物指标有所进步。   “这正说明卫生部没底气。”顾佳升说,“制订国家标准应该有一个完整的采样计划,有一个相当代表量的采样数据支撑,他们有吗?”   有采样数据支撑的是农业部。财新《新世纪》记者从一家大型乳企的内部人士获知,农业部下属拥有一只“人数众多”的农调队,常年负责数据采样工作。他透露,农业部每年的采样数据大约在1万个,2010年采样提升到12000个。此外,针对乳业新国标的制定,农业部还向各大乳企征集了阶段性的生乳数据。   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王世平认为,农业部的采样科学性有很大不足。“奶牛的养殖环境千差万别,个体养殖和集体养殖、牛的品种、产奶的初期后期以及季节等都会影响奶的品质,因此数据采样理应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严谨的工程。”20世纪90年代,王世平为了完成冰点检测法的一项国家标准,曾自己花一年多时间组织完成了全国范围的数据采样,采样数超过10万个。这一数字显然远远高于农业部的常规采样量。   还是两套标准   批评、指责甚至撤销乳品新国标的呼吁此起彼伏,卫生部最近在几次回应中强调,《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根据陈君实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解读,这句话的另一层含义是,25年前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原《生鲜乳收购标准》,并未被《生乳》标准所取代。   “农业部的生乳分等级质量标准目前依然有效。”他说,“只不过每个等级的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生乳》规定的底线做相应调整。”   尽管这种妥协可以避免乳品新国标“被夭折”的尴尬,却也意味着它并未完成当初所定立的重要任务:之所以要制定新一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原本是要解决此前与乳品相关的多个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进行统一归口监管,但如今乳企至少在生乳收购环节仍需同时遵守两个部门制定的两套国家标准。这同样意味着,不同部门权力、不同利益之间的交锋还将继续。   “我们政府层面的法治建设和规范化有一个根源上的问题:虽然法律是人大通过的,但起草多是部门做的。”已经退休的李忠海说,“这主要表现在立法体制上,后来大家对标准也逐渐认识了,这过程中,由于职权的问题,争论有时候非常多、非常大。”   曾参与《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立法建议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同时还担任全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他注意到,尽管《食品安全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但本次乳品新国标没有消费者代表参加。   “这样的法规标准本是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不能成为维护部门利益或争权夺利的武器。”他说,“法是国家的法,是天下公器,不是部门的法。立法过程部门化的结果是部门利益法律化,巩固和强化部门的监管权力。”   每一次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加强监管都会成为朝野共同的呼吁。而当监管权在这些扩权欲望强烈的部门间争夺之时,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协调机构的无能为力。刘俊海指出,无论是国家法制局还是标准委,最可能的选择就是“和稀泥”,所谓的协调不过是采取简单的“一字否决”原则:有任何一个权力部门对某条内容提出反对意见,该内容肯定不会被写入最后的定稿之中。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和谐,这种以牺牲公众利益成就的部门利益和谐,只会导致更大的不和谐。”刘俊海说,“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出来了,如果还是没人能回答老百姓究竟能不能喝上放心奶的疑问,“这样的和谐有存在的意义吗?”
  •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出台 2016年元旦起实施
    &ldquo 矿物质水、富氧水、小分子水、弱碱性水&hellip &hellip 看得我眼都花了,真不知道该喝哪种水了!&rdquo 元旦期间家住湖西路的宋女士家里来了不少客人,1月2日她来到家附近的超市想买两箱饮用水。进超市一看,货架上名目繁多的饮用水让她眼花缭乱,不知选哪种才好。从明年起,让宋女士看不懂的饮用水货架也许将是另一番面貌。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简称&ldquo 新国标&rdquo ),明确规定&ldquo 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rdquo ,对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进行统一规范。新国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象:饮用水顶头衔身价翻倍   在湖西路附近某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十余个品牌的近30种饮用水中,有9种顶着头衔,除了去年刚推出的富氧水,还有市民较熟悉的矿物质水、小分子团活性水等。顶上各种头衔后,这些饮用水变成了&ldquo 水中贵族&rdquo 。某品牌450毫升装的富氧水每瓶售价3元,而同一品牌596毫升装的天然矿泉水售价为1.5元,596毫升装的纯净水售价1.2元。另一品牌500毫升装的小分子团活性水的售价则为3.6元,只有矿物质水的售价与纯净水相差不多,500毫升装售价2元左右。   市民:广告说啥好就买啥喝   看上去&ldquo 高大上&rdquo 的饮用水头衔,令许多市民有些发蒙。他们告诉记者,自己购买这些顶头衔的饮用水时并非因为知道它有什么好处,而是听信了商家的广告宣传。市民董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被某品牌富氧水一瓶相当于&ldquo 漫步森林2小时&rdquo 的广告吸引,才买来和全家一起饮用。&ldquo 既然叫富氧水,肯定比一般的水多加点儿氧吧,肯定有点儿好处的吧。&rdquo 董女士说,她经常购买一些商家大力宣传添加了某些成分的饮用水,虽然比纯净水价格高,但她觉得一两元钱的差价可以接受。   &ldquo 我妈妈几天前买了两箱富氧活性水给家人喝。说实话,我并不知道这个对身体是否有好处。&rdquo 董女士的儿子指着货架上的某品牌富氧活性水说。对于新国标出台,他觉得是好事。&ldquo 还是规范一些好,名字叫得乱七八糟的,老百姓只能看人家的广告宣传,也不知道到底好不好。&rdquo   新国标: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记者查阅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发现新国标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新国标指标的以新国标为准,标准实现了统一。新国标明确规定,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新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目前市场上非天然矿泉水的富氧水、矿物质水、小分子团水等命名方式都不能再使用了。那么,对于已推出富氧水、矿物质水等饮用水产品的企业来说,它们将如何执行新国标呢?记者打电话咨询了在2014年推出&ldquo 富氧水&rdquo 的某饮用水生产公司,该公司市场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必须通过邮件向公司负责人咨询。
  • 卫生部对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剂出台新规
    卫生部最近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关于婴幼儿食品,其中对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有新规。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酶制剂、食品用香料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修改后的甲基纤维素质量规格。   其中关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Oligofructose),公告指出,作为益生元类物质的来源之一,该类物质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总量不超过64.5g/kg。
  • 美国玩具新规出台 6月12日起强制执行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SPC)投票通过采纳美国ASTM国际委员会于去年底颁布的新修订版本玩具安全标准F963-2011,该标准将取代原有的F963-2008成为联邦法律,并于2012年6月12日起强制执行。   新版标准修订主要涉及重金属、挤压玩具、具有球形末端的特定玩具、乘骑玩具和玩具坐椅的稳定性、悠悠弹性球、浴室玩具等条款。如重金属增加了对基材的要求,包括总铅含量和可迁移8种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化合物的含量,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200μg,总铅含量的限值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一致,可迁移元素化合物含量的限值与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一致 乘骑玩具增加座椅稳定性和超载要求及测试方法 塑料薄膜不再仅仅针对包装材料而是所有塑料薄膜材料等等。   此次标准修订内容涉及多种玩具类型,增加多个检测项目,其中塑料薄膜和重金属检测要求可能涉及所有玩具,该标准的强制实施必然增加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产品风险,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在源头杜绝有毒有害金属。出口玩具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意购买符合新法规的环保材料,尤其是眼睛、纽扣、缝纫线等小部件 严把产品设计关,避免产品存在的潜在隐患,在产品设计开发时,应严格按照新法规要求,并同时考虑到产品在不正常使用时的潜在危害,避免因设计不良导致的产品退运或召回事件 严把产品检测关,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新标准各项要求,委托权威的玩具检测机构,对产品结构及化学组分进行分析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 (韩文君)
  • 领先国际三七标准出台 中药国际化进程再上新阶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随着科研的深入及临床验证,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它、使用它并深得裨益。以中药大品种三七为例,2015中国健康大数据表明,目前中国高血压人口有约2亿人,高血脂有将近1亿多人,糖尿病患者近1亿,血脂异常者约1.6亿人,心脑血管患者超过3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此类数据更为惊人。三七是经过百年临床验证,单方使用即对上述疾病有良好预防及改善效果的中药,无明显毒副作用,有效性安全性极高,因此作为一个时代性健康品种,个人终端产品需求量急速上涨。就产业来讲,2015年,云南省三七种植面积达到100.8万亩,产量4.9万吨,整个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三七的安全性,避免因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引发的安全问题损害中医药的本质,成为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  近日,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市苗乡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发表l了《无公害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有机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两项标准。  其中《无公害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规定了使用频率高、检出率高的25项农药种类、4项重金属的限量指标,达到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标准的要求。  《有机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规定了203项农药种类、4项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指标数值超越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标准的要求,领先世界。  三七作为中国中药大品种代表,此次标准的出台,对推动现代中药高品质、标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三七以领先国际的品质标准,成为“中国质造”的优秀代表,重塑中医药的国际形象,成为中药全球化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药大品种代表,三七出台标准意义重大  目前,三七质量标准体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9086—2008《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及《中国药典》,这两个标准的重点是三七真伪鉴别、外观大小的商品规格及有效成分含量,在农残和重金属限量方面,《中国药典》三七项下没有明确要求,GB/T 19086—2008《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也仅规定了4项农药残留量及4个重金属含量限制,不能满足市场上消费者对高品质三七日益提升的要求以及为三七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标准依据。  在欧盟及美国、日本、韩国,农残和重金属的控制非常严格,以人参农药残留量的检测为例:欧盟关于适用于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食品和饲料产品列表1107/2009(EC)》法规中,检测389项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检测316项 美国联邦法规(CFR)环境保护第180卷:食物中的化学农药的允许量中,检测82项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食品中农药MRLs,检测56项。  目前,根据基地环境质量及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用量与种类的不同,目前的技术贮备可以种植出普通三七、无公害品质三七、有机品质三七、林下三七等不同安全等级的三七,安全等级标准建立的前提已具备。  行业专家联手,领先世界的三七等级标准正式出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苗乡三七公司通力合作,组建科研团队,积极开展不同安全品质等级三七质量标准的研究,通过种植基地、药材市场、网络平台的大样本取样,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SGS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明确了目前三七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的基本情况 结合三七植物特性及栽培技术,参考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对人参的限量规定,以频次分布和概率描述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了《无公害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有机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两项标准,在满足现有三七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为无公害品质三七及有机品质三七两种等级三七的判定提供了标准支撑。  《无公害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规定了使用频率高、检出率高的25项农药种类、4项重金属的限量指标,达到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标准的要求,在种植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农药使用的频率、合理的用药浓度及安全间隔期才能生产无公害品质三七。  《有机品质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含量限量标准》规定了203项农药种类、4项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指标数值超越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标准的要求,其中不得检出的农药种类多达165项。在种植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有机农业的规范,执行HACCP质量控制及成熟的操作规程SOP,才能生产有机品质三七。
  • 聚光科技姚纳新:应出台更多政策鼓励VC
    清科集团“第十一届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中期论坛”7月6日在杭州凯悦酒店召开,聚光科技总裁姚纳新进行演讲。   演讲内容如下: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浙江已经是非常一个完整的状态,每年也是以一定的快速在发展着。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一个更健康的模式,更快的模式在进行着。   浙江整体的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相对来说都是非常合理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有的传统资金在过去大部分还是投向了一些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加工为主的产业。   在浙江转型升级过程当中,我们要看它怎么转型,什么升级,我们在升级过程当中要增量,而不是把传统的继续发展下去。我们现在提出国家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有不同的产业,像杭州市10大新兴产业。在这个新兴产业当中,我认为在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更多依赖于这种10大新兴产业,这10大新兴产业发展了,那经济转型升级会比较顺利地完成。   经济的增量也是来自于在新兴产业的发展。这新兴产业怎么发展来自于哪里?我用的一个观察来说,因为我是留学生。我自己的感觉是在将来5-10年中经济转型会发展起来。可能5-10年之后浙江新兴企业50%以上是由留学生来主导的企业。我认为40%左右是以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过来的,企业的转型升级是一个不同的。   我认为是从新能源也好、新材料也好,尤其是医疗和半导体等新领域,我觉得这50%左右还是会以留学生为主导。因为我个人回归已经有8年多了,自己也是担任杭州市海归专业处的会长。这是我们以前老海归人一起来创办的,我们也都是很熟悉留学生们。   在浙江以后新兴领域的企业就是主要靠这些人来主导。我的观点就是在浙江省的整个产业升级当中以后要依赖于比较重、比较多的依赖产业发展。浙江省政府现在推出了很多措施来扶持企业创业,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好的事情。   我们后期很需要对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很多企业的资金需求上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真正的产业升级,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现在其他的作用也不大,现在我们也看到了在浙江有一些民营企业,有一些私募股权投资,但整体来说这个还是远远不够。   像我们企业,我们最早2001年开始创业的时候,当时朱敏也是给我们投入了50万美金,尽管金额不大,但这几十万美金帮助我们公司起来了,天使基金使我们发展起来了。我们看到很多私募基金进入到我们公司里面,我们也是融了1.6个亿人民币,我不敢说一点帮助都没有,但是跟前面的几十万一比较也就知道了。   因为早期不仅仅是帮助他们而且也给创业者一个信心,因为你认可了他们。我希望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来鼓励风险投资,鼓励VC。我在去年个人的时候我发起了浙江海创人的基金,这个是在我们浙江成功的海归,我们投资的目的、方向就是投资在浙江创业的留学生的初创企业,我们不仅给他们钱,也不仅当创业辅导创业的导师,更多的是给他们一个信心,所以我最后也是希望政府给VC有更多的支持 只有VC才会对浙江的经济起到更重。
  • 多项家居新国标酝酿出台 环保为关键词
    2011年,伴随着人们对家居行业更加规范、环保、安全等众多期望,家居行业多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或酝酿出台。内容涉及家具、建材、装饰纸、涂料等多个品类,涵盖了消费者家装工程的各个领域。   解读新国标   环保成标准制定关键词   据记者了解,已出台和酝酿出台的多项新国标中,环保是当之无愧的主题之一。事实上,自哥本哈根会议以来,低碳、环保已然成为全球的热点。家居行业2011年多项新国标中明确环保主题,既是大势所趋,亦是人心所向。   研究制定中的《家居环保检测新标准》尝试采用无损检测取代破损检测,同时,新标准还拟采用“气候箱检测法”取代现有的“大气检测法”,以便更加准确发现送检家居有毒、有害物质的整体实际释放情况,只要有一种材料环保不达标,都能集中体现在综合检测结果中。   有望年底之前批准发布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则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限量指标。   7月1日正式颁布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对建筑材料放射性限量的检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此标准涉及国内陶瓷、石材等众多建材企业。   规范市场准入、填补相关空白成亮点   此次记者了解的5项新国标中,首次制定的国家标准就有2个,其他标准均为原有标准的升级和规范。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家具的通用强制性标准。此标准的即将出台弥补了国内儿童家具相关技术标准的空白,从适用范围、安全性、环保性明确规定儿童家具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中明确儿童家具适用于3至14岁儿童范围 要求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具有一定的透气功能,同时明确规定必须含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此外,首个装饰纸国家标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也预计于2011年发布实施。此标准严格规定了饰面专用纸的市场准入条件,将对家居地板、楼梯、木门、橱柜、衣柜等多项家居产品产生市场作用。   于8月份实施的与涂料相关的国家强制标准,直指当今涂料行业销售混乱、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现象,从14项内容方面规范市场。据相关涂料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相关涂料标准涉及家装消费者的内容较少,对家装业的影响亦不会很大。   未涉及服务类国家标准   家居行业的服务永远是个待解难题,一面是企业大打“服务牌”,一面是消费者售后维权的长路漫漫,究其根本原因,家居企业强制性服务类国家标准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企业的自觉性服务往往被打上很强的主观色彩,而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又不能反映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遗憾的是,在此次出台及酝酿出台的相关国家标准中,服务类国家标准并未涉及。   业界看点   服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拥有“先行赔付”、“零延迟”、“一个月无理由退换货”等若干领先服务条款的居然之家,一向认为服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服务落后就意味着客流的流失,这是居然不愿意也绝对不会同意发生的事情。多年来,居然之家在产品质量上一贯执行严格的国家标准和居然之家准入标准两大质量把关体系,并通过签订《质量合同书》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居然之家这么多年的良性发展和居然的服务是分不开的。   ——居然之家丽泽店副店长 胡云涛   家装企业的品牌选择很关键   乐屋“6S快捷家装”旨在为家装消费者提供和汽车行业4S店一样的品质保证和服务保证。我们独创的分层体验、功能区域、“预交底”都是乐屋“快捷家装” 的服务特色。此次涉及的相关国家标准,从乐屋而言,不是问题。因为我们一直都是和国内最有实力的相关家居企业合作,我们相信这些企业的标准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的。   ——居然之家乐屋装饰总经理 钱明发   标准的出台是福音 服务标准现市场化   此次家居行业多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和酝酿出台,预示着行业越来越规范、合理。一些具有良好竞争力的企业将得益于行业国家标准的出台,为企业的发展添翼。而一些鱼目混珠的企业,则将被淘汰于市场以外。同时,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也强制要求企业勤练“内功”,提升产品本身的竞争力,从而净化、提升整个行业水平。另一方面,新国标将给消费者的家居消费提供明确的消费指导,净化的市场环境对消费者的产品选择也起到良好的作用。  服务标准则是完全市场化,各企业、卖场的服务标准都在向消费者倾斜。尽管国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但是市场化的服务标准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的自由。服务领先的企业,将更有可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北京市场协会家居分会秘书长 刘晨
  • 工信部:将出台重金属污染规划
    7月30日,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高东升在第三届世界环保大会上表示,我国经济现正在逐步复苏,其中重化工业发展较快,重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工信部将联合环保部等部门尽快出台对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的规划,全面整治污染源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   高东升说,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尽管“十一五”前4年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今年1到5月份工业的重点行业规模以上行业企业的能耗仍处于上升态势。我国整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他建议,企业也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进行技术创新,转变工业发展方式,通过技术的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产出,减少消耗和投入。   谈到如何来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绿色工业的发展时,高东升表示,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仅仅依靠现有的有COD二氧化硫减排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多针对环境、健康、气侯变化等指标的出台,包括重金属污染指标。他透露,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正在制定规划,重金属污染规划很快就要出台。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主要是指铅、汞、镉、铬、砷、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排放造成的污染,此次规划的出台旨在抓污染源监管,全面整治污染源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化生产,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新规出台!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假劣药认定,以及中药饮片不合格但不影响有效性、安全性等情况给出了具体的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件:1522907388@qq.com2.来信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邮编:710065)3.联系电话:62288363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统一全省药品案件查处有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现就假劣药认定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对如下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认定为假药、劣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五)被污染的药品。二、对如下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认定为假药、劣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已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无需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一)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二)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不需要标明有效期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三)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四)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五)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七)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假药或者劣药的。三、根据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一般应认定为假药的情形有:(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包括但不限于:1.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中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未检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或者实测值为零、或者无效价的;2.中药材、中药饮片之外的药品,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检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之外的其他药品成份、药味、提取物、化学物质或其他不符合药用要求物质的(不含辅料)。(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包括但不限于:1.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性状项中显示,样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品标准规定的基原的,或者性状项、检查项中显示,检出其他药味等杂质超过药品标准规定来源40%的(不含40%)。2.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未检出省级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或者实测值为零。(三)变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1.注射剂、无菌制剂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无菌检查结论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2.颜色、气、味明显变异(包括霉变),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品标准规定的;3.药品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内源性毒素物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品标准规定的;四、根据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一般应认定劣药的情形有:(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药品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药品成份的含量、效价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2.中成药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处方药味、提取物及其他成份剂量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3.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检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味或者杂质,但不超过标准规定来源40%的(含40%);4.中药材、中药饮片总灰分、酸不溶性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被污染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1.药品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微生物限度、禁用农药残留,以及内源性毒素以外的其他有毒成份超过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品标准规定限度的;2. 除注射剂、无菌制剂以外的其他药品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卫生学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品标准规定的;3.中药饮片虫蛀的。(三)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鉴别项或含量测定项中显示,检出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味或者杂质,但不超过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来源40%的(含40%);或者中药饮片总灰分、酸不溶性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应定性为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五、本意见所称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范围主要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六、一般认定为影响中药饮片的有效性、安全性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影响中药饮片有效性的项目:鉴别、浸出物、特征图谱、指纹图谱、含量测定等。2.影响中药饮片安全性的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直接口服及泡服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毒性成分的限量检查等。七、涉案中药饮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中药材炮制的中药饮片;(二)违法添加防腐剂、染色剂、辅料或其他物质的,以及其他故意违法的;(三)其他依法不应当适用的情形。八、涉案中药饮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出现其他影响有效性、安全性的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可以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性状项中显示,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形的:1.切制规格、形状、大小、厚薄等不符合标准规定,但不超过标准限度的15%的,或省内有使用习惯的;2.色泽不符合标准规定,但未超出标准规定色系的。(二)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检查项中显示,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形的:1.中药饮片的水分或干燥失重不超过标准规定限度15%的;2.中药饮片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超过标准规定限度15%(含15%)的;3.属于动物类、树脂类、根皮类或原药材为粉末状(如海金沙、蒲黄)等杂质不易清除的中药饮片,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检查项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度的30%(含30%),且不存在人为增重因素的;4.中药饮片药屑及杂质不超过标准规定限度10%(含10%)的;九、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环节的中药饮片或销售、使用环节中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进行监督检验时,如无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检验;对销售、使用环节中外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进行监督检验时,如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可按照企业当地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检验。药品检验机构出具中药饮片质量检验结论时,如仅有性状检验一项(检验机构认为通过性状检验能够直接认定检品为假药,无须再做其他检验项目的),应在验结论中注明本品非《药典》标准规定的品种,或载明中药材、中药饮片检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味或者杂质的比值。十、各级办案机构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具体情形、查明的相关违法事实,对是否“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综合判断。如存在以下情形,应当组织相关专家结合《中药饮片检验报告》和药品标准进行研判,提出书面评判意见并说明理由。(一)根据本《指导意见》难以对不符合标准的中药饮片是否“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作出认定、或存在不一致意见的;(二)涉案中药饮片存在多项属于本《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十一、适用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对不符合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企业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回中药饮片,并对涉案的中药饮片进行药品安全隐患评估,提出销毁或返工等后续处理意见。办案机构对企业召回总结报告及涉案产品后续处理意见进行审查,认为通过净制、切制、干燥等返工处理,能够保证涉案的中药饮片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可以允许企业返工处理。十二、本《指导意见》中的国家药品标准含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其他药品标准包括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 欧盟拟就特殊人群食品要求出台新规
    2013年5月30日,据新欧洲(NEWEUROPE)消息,欧洲议会公共卫生委员会5月29日就修改特殊食品标签及其内容有关要求达成一致意见。新要求将普通食品与特殊用途食品进行区分,包括低卡路里食品。   议会在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对食品标签及成分要求进行简化和阐释。根据新要求,以牛奶为基础的12月以下婴儿食品标签不得含有婴儿照片或者其他“美化”该产品的其他图片,避免影响母乳喂养。关于葡萄糖和乳糖的特殊标签要求将另行立法进行规定。目前该类食品占整个食品市场的1-2%,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加工谷类食品、特殊医用食品以及减肥食品。   消息称,婴儿和重病人不是普通消费者,他们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应该进行调整。议会还呼吁欧委会对12-36个月儿童牛奶复杂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情况下提出新的立法建议,并确保这些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降到最低点。议会还希望欧委会就体育运动人群食品立法的可能性提出报告。新的要求将于2013年6月在斯塔拉斯堡投票表决。
  • 运动饮料新国标出台 删除钙和镁指标
    新国标中,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定义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7月9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运动饮料》已出台,将在今年12月1日实施。新标准修订了运动饮料的定义,删除钙、镁指标规定等。   新国标取消产品分类,以及对净含量的要求,取消“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仅要求“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现行标准规定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也有调整,其中删除钙、镁指标。现行的国标在2001年1月起实施。   “删除”的矿物质指标越来越多,是否意味着标准越来越宽松?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对本报说,像钙、镁都是一些营养素补充剂,运动饮料如今正在高速发展。“只要在运动和体力消耗的时候补充水、糖分和各类营养素,就可以认为是。他表示新国标意在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所以不能把框框定得太小,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 我国即将出台不锈钢炊具新国标
    我国将要出台新的不锈钢炊具国家安全标准了。新标准将不再对食用容器产品选用的不锈钢材料具体型号作出规定。11月4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不锈钢炊具的标准适用问题及产品安全问题,在京召开了媒体通气会,称卫生部正在制定新的《不锈钢食具容器》国家标准,近期将按程序公布。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不锈钢炊具产品的检测标准问题,引起消费者和媒体对整个不锈钢炊具行业的关注,也得到了行业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致函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对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有关条款进行解释。近日,正式收到了《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据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正在对《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将于近期按程序公布。由于我国目前用于生产不锈钢食具容器的不锈钢板型号分类方法发生变化,不锈钢板型号种类较多且不断增加,根据不锈钢食具容器与食物接触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规定,食具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取消了对不锈钢具体型号的规定。   今年“十一”黄金周后,苏泊尔、爱仕达等国内知名炊具品牌被曝出其生产的多款产品,在哈尔滨数次被检定为不合格的不锈钢炊具产品。主要问题在于锰元素超标,而铬和镍两种金属元素不达标,会导致炊具的耐腐蚀性降低,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健康危害。不过苏泊尔回应称,自己旗下的产品均合格,之所以产生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双方在不锈钢材质方面所参照的标准不同——哈尔滨方面抽检依据的是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国标《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苏泊尔方面则宣称产品生产依据的是原轻工业部1992年颁布的行标《不锈钢器皿》。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不锈钢炊具行业发展突飞猛进,质量大幅度提升,诞生了一批有口碑、有品牌的企业,产品在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需求的同时,还走向了世界。新国标发布后,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中国质量报》
  • 首部家装行业标准将出台 家装污染有望改善
    记者日前了解到,国内首部家居家装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已于10月底公示,并计划于本月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此意见稿的公示内容对家装行业普遍出现的增项幅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规范内容较为全面   据了解,此次意见稿是家居家装行业发展近30年来,国内首个专门的行业服务标准。该规范出台后其影响会覆盖至卖场、家具、家居产品制造、家装服务等领域,计划将于本月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等待发布。   记者在市家装协会了解到,标准中对很多行业顽疾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其中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对装修增项的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际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8%,除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外,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另外,意见稿对于装修易出现污染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顾客需要时,装饰公司应配合顾客进行对有害物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对于售后服务问题,意见稿规定,装饰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   今朝装饰总经理吕续维表示:“意见稿中对装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达不到顾客要求,装修工程的造价超过家装公司与业主事先预算,装修最终效果未能达到设计水平,装修材料以次充好、材料价格难以控制,虚假或夸大成分的广告宣传普遍存在,报价故意漏项、设计乱收费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无论对行业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很全面的规范。”   新规加速行业净化   在新规定中,约定的8%增项幅度更是行业热议的话题。龙发装饰负责人表示:“8%这个数字是很合理的,它明确了制止了增幅超过15%的行业潜规则。这有助于规范家装企业的经营行为,也要求公司在设计、测量、预算时更规范、标准。”   同时,大明宫建材家居城负责人告诉记者:“同行们可以通过这8%简单的数字看到,此次规范的严谨性,我相信规范的出台将对行业发展起到净化作用。”   另外,居然之家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家居行业发展历史比较短,因为进入门槛低,导致行业乱象重重,鱼龙混杂,因此,制定服务标准很有必要。同时,标准的执行需要全行业、全社会的监督,要有可操作性,要让好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让差的企业尽快被市场淘汰。居然之家副总裁任成表示,一旦首个标准正式实施,家居家装行业大洗牌,或许就要到来。   行业期盼新规按时出台   无论规范如何全面保障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唯有正式出台后才能发挥作用。对于这一点,本地绝大多数家装公司都期盼规范能按时出台。   东易日盛总经理孔毓表示,作为家居、家装行业首个服务标准,新规将成为家居、家装行业的服务风向标,不仅有利于行业“去粗存精”,更有望给市民带来透明、放心的市场环境。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质疑新规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业内人士指出,按级别来看,目前国内标准主要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国家标准最具有强制性,不过门槛最低,各行业和企业必须要达到这一标准 行业标准一般比国家标准更严格,规范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而企业本身制定的标准则最高,一般是在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是对企业本身行为的规范。而目前处于公示阶段的意见稿为“规范”,是对行业行为的约束,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并未明确。即便是有强制实施力,由于家居家装行业提供的产品多为服务,如何对服务进行规范,是规范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而对于不规范的企业,该如何监管和处罚,更加值得关注。
  • 临床实验室建设新规出台:三类医院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6项要求,对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做好标本检测相关工作,提高微生物检验水平提出详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检验支撑,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其中在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方面,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强调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span /strong ;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此规定一出或许未来又将掀起一股核酸检测类仪器采购的风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另外,通知还规定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此外,在检测维度通知还从做好标本检测相关工作和提高微生物检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要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微生物标本采集和转运。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要加强标本的初筛和不合格标本的退检,保证标本质量,并通过流程改造实现标本的及时接收和处理。要提高标本尤其是血液、脑脊液等体液标本送检率,并扩大细菌培养常规药敏试验涉及药物品种范围,及时将病原鉴定及培养结果反馈临床。 br/  & nbsp & nbsp 微生物实验室要增强服务临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临床需求,拓展检验项目,做好药敏结果判读和标本采集指导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鼓励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耐药菌的分子诊断工作,并积极探索快速诊断技术,提高感染性疾病诊断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还从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强化感染防控、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强培训考核等方面对如何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现就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br/   一、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 br/   (一)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地要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要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深入掌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br/   (二)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医疗机构要以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感染性疾病科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作用。通过制订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疑难感染性疾病会诊等,推进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提升。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br/   二、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 br/   (三)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 br/   (四)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学学科建设,提高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参与度和参与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制订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中的积极作用。要将抗菌药物作为医嘱审核和处方点评重点,及时完善诊疗方案。 br/   (五)加强重点环节管理。要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重点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将其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重点关注预防性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鞘内注射、关节注射抗菌药物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抗菌药物的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指导临床精准用药。 br/   三、强化感染防控 br/   (六)提高感控管理能力。各地要将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部署推进,持续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医疗机构应当强化感控部门能力建设,突出业务管理兼专业技术服务的功能定位,感控人员应当掌握感染性疾病相关知识。要落实感控全员培训要求,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br/   (七)发挥感控在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医疗机构感控部门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以及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等工作。推进落实标准预防各项要求,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相关规范标准。要加强对长期卧床患者的护理以及重点耐药菌感染患者的感控管理,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减少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br/   四、加强检验支撑,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 br/   (八)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br/   (九)做好标本检测相关工作。要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微生物标本采集和转运。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要加强标本的初筛和不合格标本的退检,保证标本质量,并通过流程改造实现标本的及时接收和处理。要提高标本尤其是血液、脑脊液等体液标本送检率,并扩大细菌培养常规药敏试验涉及药物品种范围,及时将病原鉴定及培养结果反馈临床。 br/   (十)提高微生物检验水平。微生物实验室要增强服务临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临床需求,拓展检验项目,做好药敏结果判读和标本采集指导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鼓励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耐药菌的分子诊断工作,并积极探索快速诊断技术,提高感染性疾病诊断效率。 br/   五、依托信息化建设,助力抗菌药物科学管理 br/   (十一)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相关要求嵌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处方权限授予、处方开具、处方审核、预防用药、标本送检等重点环节的智能管理。探索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的信息化转化,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细菌真菌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并提升耐药监测数据质量。 br/   (十二)提高监测分析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和细菌真菌耐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br/   六、加强培训考核,全面推进抗菌药物管理 br/   (十三)强化处方权的培训考核。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和管理,督促工作落实。 br/   (十四)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发挥医联体、对口支援的带动帮扶作用,指导基层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加强药事、院感等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建设,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要做好抗菌药物相关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结果分析和通报,改进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评价标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trong 2020年7月20日 /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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