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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相关的资讯

  • “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在京启动
    8月29日下午,教育部、中科院在京联合启动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协同育人,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结合,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刘延东指出,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使高校育人传统和学科门类齐全与科研院所丰富的科研资源和高水平科研队伍优势互补,这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搭建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和沟通桥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跨系统的教学科研团队,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刘延东强调,推进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要按照“加强统筹、试点引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机制为保障,努力实现高水平科学研究与高质量人才培养的相互支撑。教育部和中科院要加强领导、系统谋划,完善政策措施,把优质科研资源引入育人过程,充分发挥计划实施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树立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的观念,着力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建立协同机制。科研人员和教师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潜心治学从教。广大学生要以优秀科学家为榜样,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介绍了计划的背景和内容,并指出,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教育、人才三个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科教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争取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实际行动。   白春礼强调,该计划是教育界、科技界进一步交叉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大有希望的事业 也是一项十分复杂、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中科院将弘扬优良传统,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与教育部的合作,与各兄弟院校一道,努力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科教结合协同育人新模式,带动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新提升。   启动仪式现场,21所“211工程”高校和中科院31个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据了解,“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包含10个具体项目,首批将有80余家中科院研究所、50余家高校参加,每年将有15万名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参与,有1800多人次院士、科学家、教授到高校授课,到中学开设科普讲座。
  • 喜讯频传,国仪量子再次入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晓更多行业资讯日前, 教育部高教司公布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国仪量子申报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四大方向总计50个项目成功获批,涉及应用物理、物理学、计算机、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测控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由企业自主立项,经高校申报后协同进行学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配套设施建设、教师培训等开展的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值得一提的是,国仪量子曾于2020年首次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项目全部获批,支持高校共计立项63项。喜讯频传,2021年国仪量子再次入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体现了教育部对国仪量子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的信任与认可。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与产业方向支持项目数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计算、量子测控、量子物理、材料科学的新工科建设项目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应用物理、物理学、计算机、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测控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5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计算、量子测控、量子光学、材料分析相关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应用物理、物理学、计算机、光电、通信、测控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30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物理、量子计算相关的师资培训师资培训应用物理、物理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10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计算、量子测控、量子光学、材料分析相关的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应用物理、物理学、计算机、光学工程、光电、通信、测控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5量子科技发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战略价值,是一项对传统技术体系产生冲击、进行重构的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将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量子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关乎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家发展未来,因此,推动量子科技领域的企业、高校更加紧密地合作,深化校企产教融合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量子科技研究和应用前景举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其中也强调了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要提高量子科技理论研究成果向实用化、工程化转化的速度和效率,积极吸纳企业参与量子科技发展,引导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量子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作为国内唯一入选的量子科技企业和量子科技教育建设项目提供方,国仪量子一直致力于将量子科技研究成果产品化,多年来,国仪量子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提供实验课程解决方案,默默耕耘,形成金刚石量子计算教学机、量子计算云平台、量子光学实验平台等量子教育解决方案,并先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深圳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天津大学等几十所高校合作,开设实验课程并取得良好效果。未来,国仪量子将积极响应国家推进量子科技发展以及教育部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指示精神,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品质,逐步实现校企产教融合,与学界和产业界共同推进量子科技的发展,培养更多科技人才,为量子时代的到来做好充足的准备!
  • 国仪量子 |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意向征集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贯通教育链和产业链,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仪量子现对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意向进行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技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量子精密测量、量子计算和高端科学仪器等技术和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2021 年被评为“独角兽企业”。金刚石量子计算教学机公司致力于用量子技术赋能各行各业,其中量子技术赋能教育及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是企业重点投入的方向,在提供量子科技实验教学整体解决方案的同时,为高校提供专业的量子物理教学实验室共建等服务,已经和国内多所高校进行深入合作。2023年,国仪量子将在“物理学”“量子信息科学”“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等方向与高校紧密合作,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助力高校建立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专门培养计划,打造体系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平台,进行前沿科技课程体系建设。单像素光子成像教学仪为此,国仪量子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征集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意向,主要关于以下四个项目征集合作意向: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2.师资培训项目3.新工科建设项目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将通过支持高校相关实验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与改革,分享教学改革经验和实践做法,改进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打造持续健康的创新人才生态系统。支持高校前沿物理教学成果转化,整合以量子信息技术为典型代表的高校前沿物理最新的技术成果,通过单门课程或系列课程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物理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形成相应的教材、教学资源。2.师资培训项目围绕当前产业技术热点,协助提升一线教师的技术和课程建设水平。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养为目标,通过国仪量子在教学领域的实践探索,协助院校打造产学研融合的教学模式,举办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专业课程体系研发能力以及教师实践能力和实验实训水平。3.新工科建设项目结合高校工科教育的雄厚基础和丰富经验,梳理相关工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该项目旨在系统性培养专业技术能力的创新实践教学,围绕当前的产业技术热点,协助院校在这些领域的新工科课程建设改革创新工作,培养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为特点的新一代工程科技人才。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围绕当前的教学改革与产业技术热点,协助提升实验课程建设水平和产学研结合发展的能力,与高校或研究所共建创新实验室、实验实践培养基地等,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促进产学研全面合作。特别提示国仪量子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中将新增“支持高校物理实验教学成果转化”,该成果主要包括可以满足高校近代物理实验教学、前沿物理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仪器,可以充分展现物理学前沿动态,体现时代性和先进性,欢迎各相关院校组织老师踊跃报名!通过立项,公司将给予项目规定范围内的资助用于研发。申报方式可联系我们进行项目申报
  • 协同育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与达元绿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政策文件精神,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4年7月19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教研室主任张榕欣一行来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访问,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教研室主任左映平,辅导员李世林陪同,达元绿洲产教融合事业部营销总监马辉、区域总监敖艳热情接待。参观生产车间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张榕欣主任一行参观了试剂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展厅以及集团下属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检达元。会议洽谈,签署合作协议在座谈交流会上,校企双方深入探讨了校企合作框架构建相关事宜,在合作方向、合作愿景与合作模式等多个方面达成共识。张榕欣主任介绍了学院及专业建设、学生实习及就业情况,张主任对我司公益科普、协同育人的社会责任感表示赞赏。马辉总监对张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史,达元绿洲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重视产教融合,与国内多所高校展开科技成果转化、教材开发、产业学院建设等展开合作。会议现场签署合作协议校企双方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充分发挥达元绿洲的产业技术优势和茂职的技能人才优势,推动校企强强联合和优势共享。此次签约,不仅标志着学院与达元绿洲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更将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未来,达元绿洲探索与院校更多的合作模式,以产业推动专业改革创新,以专业促进产业发展,输出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合影
  • 优利德2023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16个项目获批立项,项目内容包括【实践条件与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和【师资培训】。具体名单如下| 聚集行业主导性,搭建校企平台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出台,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我国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优利德多年来积极响应产教融合政策,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扎实推进校企合作,陆续与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达成人才培养合作。截止2023年12月,优利德已与83所高校建立起长期、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 强化人才培养实践性,提升教育赋能此外,优利德还基于高校需求、行业未来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出了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SaturnLab电力电子模型开发与实训系统和NeptuneLab实验系统综合测试平台,为学生实践、学校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以推动高等教育、产业发展齐头并进、相互融合。NeptuneLab V3.5实验系统综合测试平台✔ 围绕实验室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三方面进行不断优化完善,满足与实现了高校电工电子高质量完成本地实验的目标。✔ 新增了进行虚实结合的实验箱,学生可在线上操作实验模块对实验电路进行绘制,实验仪器进行控制,真正做到虚实结合,情景在线实验。SaturnLab PES-1000A/3000A电力电子模型开发与实训系统✔ 功率级电力电子快速原型开发与半实物仿真实训教学系统,可以满足电气工程、电力电子、自动化和控制科学等工科学科相关的教学与科研需求。✔ 学生更加清晰的了解理论、仿真与实际硬件控制的关系,增强学生动手能力以及知识拓展能力,丰富学生知识库,为培养下一代电力电子工程师提供坚实的后盾。名单公布后,优利德将继续推进项目实施,与相关合作高校项目负责人保持双向沟通和交流,并为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项目能高质量、高效地开展并顺利结题。优利德也欢迎全国高校教师积极申报合作项目,开启优利德与广大高校合作的新篇章。技能人才培养非一朝一夕之功。日后,优利德将以更大力度、更多支持、更实举措推动产教融合,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培养贡献更多企业力量。
  • 沪苏浙首次协同出立法通过长三角示范区条例,环境监测高质量“协同”发展
    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地的《条例》将共同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立。经过五年的探索和建设,三地首次协同出立法,实现了三个“共同”和三个“同步”,即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修改和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为示范区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基础性法治保障。《条例》共计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三地《条例》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监测数据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在示范区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示范区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示范区内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示范区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长三角全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在水体共治联保方面,《条例》支持示范区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和评估考核制度,加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推进周边以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在固废处理方面,《条例》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水平。在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方面,《条例》支持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产品碳标识认证等试点示范;建立碳普惠机制,逐步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和项目互认。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条例》内容一致,以下为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9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治理体制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五章 创新发展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促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示范区范围包括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加快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跃升,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沟通,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工作,为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省促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统筹协调工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省会同上海市、浙江省通过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等方式,畅通要素流动,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第六条 支持示范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国家和本省明确的改革举措,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本省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鼓励在示范区复制推广。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发挥其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机制。第八条 对推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治理体制第九条 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联合成立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示范区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和协调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立协同督办机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第十条 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共同设立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是示范区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二)负责示范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三)联合两区一县人民政府行使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除外)的审批权;(四)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职责。执委会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执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定期会商等机制,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有关部门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推动落实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本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就示范区规划统筹、标准统一、项目合作、设施共建、平台互通、信息共享等事项,与上海市、浙江省有关行政机关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执委会可以对协议的签署及其内容提出建议。第十二条 本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与上海市、浙江省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示范区内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渔业渔政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协同管理。第十三条 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实际,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执委会、吴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执委会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实际,提出需要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决定。第十四条 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行政许可依法由本省和上海市、浙江省的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本省可以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上海市或者浙江省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十五条 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和水乡客厅区域共同账管理机制,探索财政资金的跨区域统筹使用。第十六条 本省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建立示范区统计制度与统计工作协作机制。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聚焦高质量、一体化、生态绿色和社会评价等核心发展指标,制定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发布反映示范区整体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发展指数。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 吴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应当体现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并征求执委会的意见。第十八条 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共同完善示范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规划目标,统一基础底板、规划基期、规划期限和核心指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规划编制、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第十九条 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与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报批。跨区域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由本省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浙江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按照规定报批、联合印发。吴江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二十条 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管辖权限纳入本省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由执委会统筹使用。执委会在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总规划师制度,对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应当严格落实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分级分类用途管制。第二十二条 本省优先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内项目和区域规划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以及水利、供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省、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苏州市和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指导吴江区研究制定年度用地计划。第二十三条 本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示范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示范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前提下,推进省际毗邻区域空间布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生态功能提升、农村资源要素盘活,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与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联合制定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执委会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有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投资项目的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第二十五条 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示范区电力、水利、燃气、供排水、交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区域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共同推进示范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之间公共交通网和特色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交通线路跨区域联通。第四章 生态环境第二十六条 本省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监测数据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在示范区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第二十七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执委会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示范区应用。支持示范区按照国家规定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第二十八条 支持示范区实施联合河湖长制,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和评估考核制度,加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推进周边以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第二十九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水平。第三十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供需对接等工作,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示范基地。第三十一条 支持示范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推动示范区绿色认证协同发展,加快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第三十二条 支持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产品碳标识认证等试点示范;建立碳普惠机制,逐步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和项目互认。第三十三条 支持示范区强化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本底调查、监测、评估、保护和修复,规范增殖放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支持示范区实施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三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五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五条 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示范区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支持示范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升,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第三十六条 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区域内招商平台的沟通联系,完善重点产业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合作共赢的区域产业集群。第三十七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示范区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本省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示范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申报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示范区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长三角全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第三十八条 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大知识创新型总部培育和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区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鼓励高等学校在示范区设立研究机构。第三十九条 支持吴江区与青浦区、嘉善县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十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示范区提供同城化便利服务,依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授信。第四十一条 支持示范区推进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保护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支持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培育、侵权监测、风险预警、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等服务。第四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本省有关部门会同上海市、浙江省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第四十三条 支持示范区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加快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和存算资源布局,推动算力、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和服务创新。第六章 江南水乡文化第四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推动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示范区内江南水乡古镇的整体性保护以及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工作。第四十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举办昆曲、嘉善田歌、江南丝竹、芦墟山歌等传统戏曲和音乐表演活动,经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食品,研究发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展示江南水乡独特的文化内涵,传承和保护江南水乡文化。示范区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第四十六条 支持在示范区开展江南水乡文化相关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产品开发,共同策划品牌主题推介活动,培育示范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推进与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等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第四十七条 支持示范区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打造文商旅体融合、区域品牌鲜明、营商环境优良的文旅服务、消费和产业集聚区。支持示范区建立跨区域联合办赛机制,举办跨区域品牌赛事,引导高水平、高级别的赛事品牌落户示范区。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八条 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编制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示范区构建跨区域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效率。第四十九条 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一体化培养,建立智库共享、课程共建、名师联训、品牌联建机制,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线上共享平台,共建优质教育资源库。支持示范区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工作,开展跨省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鼓励示范区推进高等学校校际学分互认、教师交流,发展高水平、开放式的高等教育。第五十条 支持在示范区推进医疗保障同城化,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支持在示范区推进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第五十一条 支持在示范区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第五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同城化服务。第五十三条 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示范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开发跨区域融合信用产品,拓展跨区域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第八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四条 省、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在示范区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定。因推行制度创新、重大改革等举措,需要在示范区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定的,执委会可以向省、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第五十五条 支持示范区推进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工程及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采信机制。第五十六条 支持示范区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探索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第五十七条 支持本省行政机关与上海市、浙江省有关行政机关在示范区加强行政执法协同,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联合监管、违法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执法协助、信息共享等工作。对青浦区、嘉善县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吴江区有关行政机关经审核符合证据效力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第五十八条 本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在示范区探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推动示范区内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吴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法定范围内对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条件、种类、幅度、时限等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第五十九条 吴江区人民政府应当与青浦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协同,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第六十条 吴江区公安机关应当与青浦区、嘉善县公安机关建立跨区域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联勤联动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实行先期到场和协同处置。第六十一条 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上海市、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示范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机制,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同处理的区域标准。第六十二条 支持在示范区创新司法协作机制,在跨区域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涉案企业合规、诉讼保全、执行联动、文书送达、信息共享、审判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第六十三条 支持在示范区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协作,保障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包括吴江区黎里镇,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水乡客厅包括吴江区黎里镇、青浦区金泽镇、嘉善县西塘镇和姚庄镇各一部分,北至沪渝高速,南至丁陶公路—纽扣路,西至汾湖大道,东至金商公路。第六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昆山市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 报名参加国际AOAC协同研究的有关说明
    致报名参加国际AOAC协同研究同行专家的信   各位同行专家:   征招国际AOAC协同研究参加者的信息在仪器信息网公布后,几乎每天都收到咨询电话或有关报名信息。这反映了我国学者对参加这项国际标准化研究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也预示中国学者参与国际标准化研究的前景十分美好。   为了把这项国际AOAC协同研究组织好,有一些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解释。   第一,这次国际AOAC协同研究是志愿参加的,没有科研经费,最后正式参加者,将在J.AOAC Int.杂志上发表的协同研究报告中,以Collaborator署名,如果协同研究成功,这个方法以AOAC Official Method of Analysis颁布,供世界各国选用。   第二,国际AOAC协同研究不同于实验室能力验证。前者是评价一个新分析方法的效能,后者是评价一个参加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而这种技术能力,对于前者来说,参加之前就已具备。正如这个项目的国际AOAC技术主管所说:参加这项协同研究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保障正确运行这个方法的技术能力,这样才能用协同研究得出的数据,科学评价这个方法的效能。   第三,为了把具有评价这个方法技术能力的实验室选拔出来,我们准备分以下三步完成。其一,凡志愿报名参加者,在填写“国际AOAC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协同研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之前,从我们提供的AOAC协同研究方案中选择10种以上的农药,进行绿茶和乌龙茶MRL添加水平的回收率实验,也就是要先进行“自我实习”。当提交报名表时,要附上“自我实习”报告。“自我实习”报告要求,见附件。其二,我们根据报名表和“自我实习”报告体现出来的技术能力,选出初步入围者,并向初选入围者寄送盲样,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测试,提交盲样测试报告。其三,对盲样测试入围者,择优参加国际AOAC协同研究的预研究,国际AOAC预研究合格者直接参加国际AOAC正式协同研究。   第四,报名表和“自我实习”报告提交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1年1月20日。   因此,为了使你能顺利入选,首先要认真阅读、仔细研究我们提供的国际AOAC协同方案和国际AOAC协同研究方法,并认真仔细地、反复地进行“自我实习”,当你对这项技术的关键点达到“心中有数”时再考虑报名,入选的可能就比较大。   祝各位专家成功!新年愉快!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项目咨询联系人:范春林   电话:0335-5997844,13803357802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国际AOAC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协同研究报名表.doc
  • 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也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使然。从法律依据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为“双碳”目标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体系良法不一、善治不足的运行困境,笔者认为应聚焦涉碳目标认识、涉碳执法手段、涉碳公私互动、涉碳权益保障四方面进行协同化的努力,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等机制,以回应“双碳”目标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目标导向的协同“双碳”行动正处在政策法制化的实施阶段,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融入“双碳”目标的认知水平和适应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单纯治污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或仅以降碳为指标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的片面认识。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应以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政策法规统筹、央地立法互补、循旧作新并进等方式,在立法层面对二者的目标协同提供制度指引。具体而言,一是气候变化应对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出台,在内容上包括纲领性法律和侧重能源领域的法律,在空间上包括从宏观空间到微观个体(物种及基因)的全方位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等建立;二是现有涉碳管控型和促进型法规的更新,比如电力、煤炭等能源类法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单行法规的修订;三是有关碳标准、碳信息、碳市场等功能型法规的配套与衔接,作为涉碳量化监管、信息公开与市场规范的前提性制度。执法效能的协同“双碳”作为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新增事权,标志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从单要素向多要素、全空间的整体治理方向转变,治理主体、方式与规则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亟须以效能协同为目标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作为重要的形式要素,其实质效果取决于涉碳事权的均衡配置。以共同事权为切入点,在纵向执法关系中,央地涉碳事权应深化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分权赋权、变通激励和权责监管。依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在具有地缘或经济关联地区形成平等互惠、开放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在横向执法关系中,应混合运用硬性约束和软性激励措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碳共同事权进行优化配置。除了基于能源供需关系展开的区际协作或补偿活动,还包括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同,以及执法意愿、权责监督等方面的结构性协同。公私主体的协同不同于强职权主义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私互动模式有助于构建低碳时代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环境治理体系。自然环境蕴涵的生态价值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资源再分配、供给与消费机制将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联结起来,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为保证生态效益的合理配置,就需要在生态产品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为公私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性条件。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多样化碳汇开发、健全排污及用能权交易制度、推广碳普惠公众参与制度等,提高企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放,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快对涉碳生态产品认证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核查、审计、信用资质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指引与实施保障。权利救济的协同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司法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涉碳诉讼理论与裁判实务仍处于摸索阶段。适度能动的司法活动通过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式有助于统一涉碳权益救济,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灵活而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弥补当前立法空缺、执法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可采取适当放宽起诉资格、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预防性审查等措施,对气候变化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司法干预,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本土化提供实践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案件应着重对碳汇功能损失予以明确界定、统一鉴定和适当救济,将气候调节功能的量化及其利益分配纳入司法调整范畴。根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需求细化或增设新的案由,比如碳金融纠纷、生态服务类纠纷等。继续发挥司法专门化优势,按照涉碳纠纷的偏金融属性和偏生态属性,分别划归金融和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管辖。另外,借助并更新现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框架,办案机关应尝试预防性执法的诉前介入、诉中支持和诉后监督等实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合作。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聚光科技正寻求有协同效应的并购对象
    p   5月2日讯 聚光科技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周三下午在全景网举行。关于并购重组、投资建厂计划,董事会秘书田昆仑表示,公司一直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围绕产业协同的思路,寻求有协同效应的并购对象。此外,目前在建的有全资子公司的生产基地项目。 /p p   公司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以先进的检测、信息化软件技术和产品为核心,为环境保护、工业过程、公共安全和工业安全提供分析测量、信息化和运维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 /p
  • 重庆推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增效   《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增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研究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探索建立差异化减污降碳政策措施。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好用活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为一体的“碳惠通”平台,推动建立“电—碳”“车—碳”碳普惠机制。   ◆推广绿色包装,到2025年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增效   《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协同增效。   在工业领域,推动高效低碳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耗能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以上。   在交通领域,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铁路货场、机场车辆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产城融合,提高建成区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稳妥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提高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   在农业领域,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集群发展,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   在生态建设领域,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在绿色基础设施、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可持续管理、可持续农业等领域积极开展行动。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至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3%以上,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   推进环境治理协同增效   《方案》提出,要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推动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污水处理厂。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探索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我市建设全国首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70%以上。   严格评估考核督察   《方案》还要求强化政策协同增效,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深入推进排污许可与碳排放协同管理,积极发挥市场交易机制作用,改革升级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合理划设基准线,强化履约监管。充分利用绿色财税金融政策工具,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财政资金保障。完善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协同提高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履约完成率。   同时,《方案》要求创新管理协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创新协同管理制度,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统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方案》明确,要加强评估考核督察。完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指标分解落实技术方法,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将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减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机理及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
    p   随着国家三部委《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实施,燃煤电厂烟气治理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突飞猛进,成绩显著。在实施湿法脱硫(WFGD)超低排放方面,各环保公司纷纷开发了脱硫喷淋塔技术改造提效升级的多种新工艺,如单塔双循环技术、双托盘技术、单塔双区(三区)技术、旋汇耦合技术等,特别在脱硫塔核心部件喷淋系统上,采用增强型的喷淋系统设计(如增加喷淋层、提高覆盖率、提高液气比等)。脱硫效率从以前平均在95%左右提高到99%甚至更高。特别引人关注的是,在超低排放脱硫系统脱硫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时,其协同除尘效果也显著提高,一批改造后脱硫系统的协同除尘效率(净效率,已包含脱硫系统逃逸浆液滴的含固量)达到了70%,甚至有更高的报道。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面对这样的事实,与之相关的问题亟需得到解答与澄清: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超低排放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的核心机理是什么?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是否有局限性?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中如何把握好湿法脱硫协同除尘与湿式电除尘器的关系?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文旨在追根溯源,一方面回顾总结过去在这方面的研究 一方面从机理出发,研究喷淋系统(及除雾器)对颗粒物脱除的作用。并采用理论模型计算与实际工程案例比较的方法,论证湿法脱硫喷淋系统是协同除尘的主要贡献部件,同时分析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的局限性及与湿式电除尘器的关系,为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的研究简要回顾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清华大学热能系对脱硫塔除尘机理的研究较多,脱硫塔内单液滴捕集飞灰颗粒物的相关研究,主要建立了综合考虑惯性、拦截、布朗扩散、热泳和扩散泳作用的单液滴捕集颗粒物模型并进行了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了温度、液滴直径和颗粒粒径对单液滴捕集过程及效率的影响规律。清华大学王晖等通过测试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进出口颗粒物的分级浓度的研究表明,WFGD可有效捕集大颗粒,但对PM2.5的捕集效率较低,且分级脱除效率随粒径减小而明显下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魏宏鸽等于2011~2013年对39台锅炉(机组容量为25~1000MW)的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开展了除尘效率测试试验,结果显示,不同试验机组WFGD的协同除尘效率为18~68%,平均协同除尘效率为49%。国电环保研究院王东歌等通过对我国4座电厂5台不同容量的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进出口烟气总颗粒物浓度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WFGD对烟气中总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介于46.00%~61.70%之间,平均达到55.50%。夏立伟等对某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的WFGD进行了协同除尘效果测试,结果显示,WFGD协同除尘效率为53%。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上述研究结果一致表明:WFGD具备协同除尘能力 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平均协同除尘效率大致在50%左右 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的主要机理是喷淋液滴对颗粒物的捕获机理。这种认识在WFGD实施超低排放之前是行业内比较公认的。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湿法脱硫喷淋液滴协同除尘机理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湿法脱硫喷淋液滴捕集颗粒物的机理与模型喷淋塔除尘机理与湿法除尘设备中重力喷雾洗涤器相似。一定粒径(范围)的喷淋液滴自喷嘴喷出,与自下而上的含尘烟气逆流接触,粉尘颗粒被液(雾)滴捕集,捕集机理主要有重力、惯性碰撞、截留、布朗扩散、静电沉降、凝聚和沉降等。烟气中尘粒细微而又无外界电场的作用,可忽略重力和静电沉降,主要依靠惯性碰撞、截留和布朗扩散3种机理。前人的研究结果表明,Devenport提出的孤立液滴惯性碰撞效率模型、马大广的拦截效率模型、嵆敬文的布郎扩散捕集效率模型与实验结果吻合较好,因此我们根据上述相关模型计算单个液滴的综合颗粒分级捕集效率,然后结合实际工程参数参考岳焕玲提出的液滴群和多层喷淋层中不同粒径液滴的颗粒分级捕集效率模型进行了的计算,相关计算模型见表1所示。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30061.jpg" width=" 500" height=" 465"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30934.jpg" width=" 500" height=" 478"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31751.jpg" width=" 500" height=" 186" / /center p /p p /p p & nbsp /p p   2、湿法脱硫喷淋层对颗粒物捕集效率影响因素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颗粒物粒径及分级浓度分布对喷淋层协同粉尘脱除效率的影响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选用单向双头空心喷嘴(液滴体积平均粒径1795μm),液气比L/G=14.283L/m3时,不同粒径范围(900~5000μm)液滴群对颗粒物分级脱除效果曲线如图1所示。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着颗粒物分级粒径的增大,脱除效率明显增加,900μm粒径液滴群对1μm颗粒物的脱除效率不到5%,而对10μm颗粒物的脱除效率可达70%以上,因此,烟尘颗粒的分级浓度特性对喷淋层的协同除尘效率影响很大,小颗粒(& lt 2.5μm)比重越大,脱硫塔的协同除尘效率越低。随着液滴粒径增大,因其数量占比大幅减小,发生惯性碰撞、拦截和扩散效应的概率随之降低,对同一粒径颗粒物分级脱除效率随之降低。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33040.jpg" width=" 416" height=" 343" / /center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液气比对颗粒物协同脱除效率的影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选用单向双头空心喷嘴(液滴体积平均粒径1795μm),液气比选为8、12、16、20L/m3,不同液气比条件下不同粒径范围(900~5000μm)喷淋雾滴群对2.5μm颗粒物脱除效果曲线如图2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40974.jpg" width=" 402" height=" 337"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随着液气比的增大,吸收塔单位截面上喷淋浆液量越大,喷淋液滴数目增加,表面积增加,与颗粒物接触机会增加,脱除效率明显增大。对于900μm左右粒径的液滴,液气比从8L/m3增加到16L/m3,对2.5μm颗粒分级脱除效率从14.35%增加到26.64%,脱除率增加了84%。因此增大液气比有助于提高湿法脱硫对粉尘和细颗粒(PM2.5)的协同脱除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超低排放WFGD与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协同除尘效率的比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了分析问题,我们假定有一个脱硫工程需要做超低排放改造,设定进口SO2浓度为2450mg/Nm3,进口粉尘浓度20mg/Nm3,出口SO2浓度在超低排放改造前后分别设定为200mg/Nm和35mg/Nm3,选用双头空心喷嘴(液滴体积平均粒径1795μm),脱硫塔进口飞灰颗粒物浓度分布参考清华大学对某个实际工程的颗粒物质量累积分布测试结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上述假定,我们计算了超低排放WFGD与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喷淋层的协同除尘效率、喷淋层对PM2.5的脱除效率,同时把除雾器出口液滴中的含固量考虑在内,测算了超低排放WFGD与执行13223-2011标准WFGD的协同除尘效率,结果如表2所示。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42531.jpg" width=" 600" height=" 340"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43491.jpg" width=" 600" height=" 322" / /center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表2计算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认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WFGD对飞灰颗粒物协同脱除的主要贡献是喷淋层。根据前述WFGD喷淋雾滴捕集颗粒物的机理分析与模型计算,喷淋层对较大粒径颗粒的脱除效率是较高的,而这一部分颗粒占重量浓度的大部分,所以计算结果显示,对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喷淋层协同除尘效率74.95%,超低排放WFGD喷淋层协同除尘效率83.30%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WFGD的整体协同除尘效率需要考虑WFGD逃逸液滴中的石灰石、石膏等固体颗粒物分量。在进口粉尘浓度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超低排放WFGD改造安装了高效除雾器,超低排放WFGD协同除尘效率可保持在72.05%,而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由于我们假设的原除雾器设计效率较低,出口液滴排放浓度较高,其协同除尘效率降到了37.45%。为了保障WFGD整体的协同除尘效率和较低的颗粒物总排放浓度,需要应用高效除雾器把WFGD出口液滴排放浓度降到足够低。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对于我们特别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喷淋层的协同脱除效率为42.74%,超低排放WFGD喷淋层的协同脱除效率为61.83%,提效44.67%,分析超低排放WFGD喷淋层脱除细颗粒物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幅增加了WFGD的液气比,使得喷淋雾滴总的表面积增加,与细颗粒接触的概率增加,从而明显提高了颗粒物特别是PM2.5的协同脱除效率。 /p p /p p /p p   表3是我国部分超低排放WFGD工程的协同除尘效果,其中A为华能南通电厂4号机组(350MW)B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1期1000MW机组,C为首阳山公司二期300MW机组。实际WFGD工程的协同除尘测试效率与理论计算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趋势是一致的,部分案例数据还比较接近。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50410.jpg" width=" 600" height=" 157" / /center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超低排放WFGD与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比较,无论是通过理论计算比较,还是通过工程实际测试结果来比较,证明超低排放WFGD对执行GB13223-2011标准WFGD提高协同除尘效率的大致幅度是一致的。这也间接地证明了喷淋层是WFGD协同除尘作用的主力军。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湿法脱硫用机械类除雾器协同除尘机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除雾器的工作机理及主要作用除雾器是WFGD的重要设备,安装于脱硫塔顶部,常采用机械除雾器,用以去除烟气携带的小液滴,保护下游设备免遭腐蚀和结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除雾器对协同除尘的主要作用在于捕集逃逸液滴的同时捕集了液滴中颗粒物(石灰石、石膏及被液滴包裹的烟尘等)。SO2与颗粒物的超低排放对WFGD的除雾器组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通过增加液气比与喷淋层数、提高喷淋覆盖率等措施实现高效脱硫,但在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进入除雾区的液滴总量,使其负荷增加。同时为了保证WFGD出口烟气的颗粒物达到超低排放浓度要求,实际超低排放WFGD工程一般会应用多级或组合型(管式、屋脊式、水平烟道式)高效除雾器以保证WFGD出口液滴浓度处在较低水平,以尽量减少逃逸液滴中的颗粒物对排放的贡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WFGD除雾器协同除尘的贡献讨论当今高效除雾器能将WFGD出口液滴排放浓度控制得比较低已得到工程实际的验证。但有人可能要问,这一类的除雾器对喷淋层出口的飞灰颗粒物是否有较高的直接脱除作用呢?我们认为,应该说会有一定作用。但是,从本文对喷淋层协同除尘效果分析可以看出,未被喷淋层捕集的飞灰颗粒物的平均粒径非常小。在现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治理条件下,脱硫前的除尘器出口飞灰颗粒物浓度一般控制在20mg/m3左右,平均粒径约是3.02μm,经过脱硫塔喷淋层协同除尘作用后,喷淋层出口的飞灰颗粒物平均粒径& lt 1μm。从分析可知,机械除雾器对液滴的临界分离粒径在20~30μm左右,可以推断,机械除雾器对喷淋层出口的飞灰颗粒物直接脱除(液滴包裹的除外)作用很有限,不太可能成为协同除尘的主要贡献者。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WFGD的主要功能定位与协同除尘的局限性WFGD的主要功能定位是脱硫,工程项目设计时要确定设计输入与输出条件,在设计煤种上会选含硫量较高的煤种进行设计,根据要求的出口SO2浓度设计脱硫效率,从而设计整个脱硫系统(包括喷淋层系统和运行参数),对除尘作用基本上是协同的概念。从我们前述计算与测试数据来源,大多数是以全负荷运行状态而言。实际上,WFGD运行是与煤的含硫量、发电负荷紧密联系的,根据WFGD实际进口SO2浓度进行控制,调节循环泵开启的个数,控制喷淋量与浆液pH。这样可能导致协同除尘效率不是很稳定,运行中二者难以兼顾。当采用WFGD后没有配置湿式电除尘器的超低排放治理技术路线工程中,WFGD就是除尘的终端把关设备,在某种特定应用煤种情况下(如低硫煤、高灰分、高比电阻粉尘),WFGD进口比较低的SO2浓度与较高的飞灰颗粒物浓度同时出现,WFGD的运行将难以兼顾,不大可能为了维持较高的除尘效率将喷淋层全负荷投运,这就是WFGD协同除尘的局限性。WFGD的主要功能定位就是脱硫,除尘仅仅是协同作用,不可把除尘的终端把关全部责任交给WFGD。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湿式电除尘器对超低排放与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重要作用湿式电除尘器(WESP)安装于WFGD下游,WESP除尘原理与干式电除尘收尘原理相同,都是依靠高压电晕放电使得粉尘颗粒荷电,荷电粉尘颗粒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到达收尘极。在工作的烟气环境和清灰方式上两者有较大区别,干式电除尘器主要处理含水很低的干气体,WESP主要处理含水较高乃至饱和的湿气体 干式电除尘器一般采用机械振打或声波清灰等方式清除电极上的积灰,而WESP则通过喷淋系统连续喷雾在收尘极表面形成完整的水膜将粉尘冲刷去除。由于WESP进口烟气温度低且处于饱和湿态,水雾与粉尘结合后比电阻大幅下降,使得WESP对粉尘适应能力强,同时不存在二次扬尘,因此无论前部条件是否波动,WESP对细颗粒和WFGD除雾器逃逸液滴均具备较高的脱除效率,WESP还能有效捕集其它烟气治理设备捕集效率较低的污染物(如PM2.5、SO3酸雾和Hg等),可作为烟气多污染物治理终端把关设备。实际工程中WESP应用较广,除尘效果显著,甚至可达到更低排放要求,例如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600MW)配套WESP出口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mg/m3。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是否配置湿式电除尘器是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可以列出以下几点作为考虑是否需要配置WESP的主要因素: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脱硫前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是否有较大余量?如有较大余量,就可以在不利条件下启用除尘器余量,不用过分依赖WFGD的协同除尘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煤种的条件:实际供应的煤种含硫量是否波动较小?含硫量波动小,意味着协同除尘效率比较稳定,依靠度较高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影响除尘器除尘效率的煤种条件和飞灰条件是否相对稳定?如果经常可能使用影响除尘性能的困难煤种,那脱硫系统的协同除尘负担就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是否考虑未来对SO3等其他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如果有以上(1)~(3)的不利条件,同时考虑到未来对SO3等可凝结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那么论证配置WESP的必要性是应该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目前,关于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有很多探讨,实际工程上的问题和条件是很复杂的,除了技术条件,还有现场场地条件、煤种来源稳定性、负荷波动状况等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所以我们认为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的核心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超低排放技术路线中的关键问题是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各主要治理设备中理清主要功能和协同功能非常重要,一定要考虑当主要功能与协同功能有矛盾时如何处理,还是要保留有应对措施。比如,在煤种多变的条件下,保留一个适当规格的WESP作为终端把关,是一个较符合实际的选择。 /p p /p p /p p   4、湿法脱硫协同除尘与湿式电除尘器在除尘中相互关系计算举例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了说明WFGD与湿式电除尘器在除尘中的相互关系,我们举了个计算例子,按第3节“湿法脱硫喷淋液滴协同除尘机理”的关于超低排放脱硫系统的基本假设,取超低排放WFGD出口烟气液滴浓度为15mg/m3(含固量15wt%),计算液气比分别为10、12.5、15、17.5和20L/m3的WFGD进出口粉尘浓度关系曲线(注:这里是简化计算,实际应考虑塔内其他部件对烟尘的捕集作用),结果见图3所示。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WFGD的液气比越大,喷淋层协同除尘效率越高,越容易达到超低排放。对于特定液气比条件下的WFGD,WFGD进出口粉尘浓度呈线性关系,当其进口粉尘浓度在一定范围以内(较低)时,对应的出口粉尘浓度处于图中垂直网格区域,此时由高效除雾器配合即可满足WFGD出口粉尘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但是在斜线网格区域时就不能满足WFGD出口粉尘浓度≤5mg/m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7/2017070609254032.jpg" width=" 413" height=" 301"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这个结果可以供设计参考,考虑实际用煤的含硫量(特别要注意低含硫量煤种)可以估算实际应用的液气比,考虑最差煤种可以估算进口粉尘浓度最高值,这样可以帮助判断是否需要配置WESP作为除尘终端把关设备。上述结果也可以供实际运行控制时参考,在正常的煤种条件下,充分发挥WFGD的协同除尘作用,同时控制好WESP的运行参数 在低硫煤、飞灰条件对除尘器不利条件下,用好WESP起到终端把关作用实现超低排放(≤5mg/m3)。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WFGD协同除尘的主要贡献是喷淋层,其除尘的核心机理是雾化液滴对飞灰颗粒物的惯性碰撞、拦截和扩散效应。通过理论计算和工程案例数据比较可看出,由于超低排放WFGD喷淋层应用了高液气比、多层喷淋层、高覆盖率等措施以及高效除雾器的配合,协同除尘效率可达到70%左右。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湿法脱硫装置的主要功能定位是脱硫,除尘是协同功能。当燃用低硫煤煤种、对除尘器不利飞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WFGD的脱硫与协同除尘较难兼顾,所以在粉尘超低排放技术方案选择时,不应过度依赖WFGD的协同除尘作用(设计上直接应用70%协同除尘效率是有风险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机械除雾器主要通过高效脱除来自喷淋层的雾滴抑制WFGD出口液滴中固体含量对排放粉尘的贡献,其液滴的临界分离粒径在20~30μm左右,对粒径更小的喷淋层出口飞灰颗粒物(≤10μm)的脱除作用很有限,起到辅助除尘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湿式电除尘器对颗粒物、雾滴及其他(SO3等)污染物具有高效捕集能力,在超低排放中作为终端把关设备可以应对煤种、工况变化的复杂情况。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的核心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各主要治理设备中理清主要功能和协同功能非常重要,在中国煤种普遍波动较大的现实条件下,更要仔细认清协同控制中协同功能的局限性,不能简单地套用一些国外经验。 /p /p /p /p /p /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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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关键路径
    聚焦绿色低碳前沿发展趋势,运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资源优势,实现深圳“宜居城市、枢纽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深圳需围绕打造数字化、绿色化“双化”标杆、强化统筹管理、增强需求牵引、完善金融体系等四方面强化“数字引领”推进“绿色发展”。“双碳”目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数字化、绿色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深圳市等10个地区首批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双化协同)综合试点。近年来,围绕“双碳”目标的落实与推进,深圳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不断进行探索与创新。数据显示,深圳在经济总量高居全球城市前列的同时,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均处于我国各大城市最低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聚焦绿色低碳前沿发展趋势,运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资源优势,实现深圳“宜居城市、枢纽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深圳需围绕打造“双化”标杆、强化统筹管理、增强需求牵引、完善金融体系等四方面强化“数字引领”推进“绿色发展”。打造“双化”标杆: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重点片区,发展核心技术一是推动“蓝”“绿”融合发展。国内外科技企业利用自然冷源的数据中心实践效果显著,可以将海洋作为自然冷源,在海底布放高能耗数据中心,充分发挥海底数据中心省电、省水、省地、高安全、快速部署等优势,推动海洋工程与数据中心新基建融合发展。同时,打造绿色、智慧、高效的国际航运枢纽,推动盐田港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港铁联运”。针对海洋能源产业,打造深汕合作区海上风电基地,加强对潮汐能、可燃冰、深海矿业、深海油气等海洋新能源的跟踪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二是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载体。以前海为突破口,立足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集聚区、大空港海洋新城等四大片区功能定位,推动数字化绿色化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在前海集聚,强化深港合作,创建“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深圳国际低碳城”低碳产业聚集效应,汇聚绿色创新企业和技术交流平台。同时,大力开展气候友好型社区建设、零碳公园和近零碳示范社区等项目试点,以社区为单位对碳源分布、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总量控制,形成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全社会碳清单,打造绿色名片。三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数据显示,全国各大城市中,深圳在数字技术密度上排名第一,但是在绿色技术密度上排名第七。可在前沿技术研发上,支持企业持续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基础性研究,加大颠覆性生产工艺与替代产品创新力度。通过培育、打造氢能应用场景,布局氢车运输、加氢站、光伏制氢等基础设施,实现从港口原料到生产制造的“零碳物流”。加快新一代核能技术、新型高效硅基光伏电池等超高效光伏/光热技术、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场、潮汐能等关键技术突破。强化统筹管理:加强部门协同,构建信息制度,健全碳普惠体系一是加强“双化”部门协同,发挥政策联动效应。设立市级“双化”协同机构,整合现有政策,打造“一站式”政策目录,统筹具体协同政策的制定、资源协调、资金部署和应用推广等,提升政策执行水平,以点带面打好“双化”协同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同时,针对协同中具体涉及的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协同试点示范部署等,明确各部门权责分配,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政策协同,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联合区司法局、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生态环境合规整改工作落地成效进行考察验收。二是加快构建现代信息披露制度。利用深港通机制,以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为基础,制定两地互认的ESG指标,探索建立统一发布绿色项目清单、认证目录和交易信息的“双化”共享信息系统,引导企业定期披露绿色项目信息,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建立市级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地方政府和部委平台互联互通,提高数据统计核算的效率、准确度、可信度和可追溯性,实现“能源+双碳”数据汇集。三是进一步健全碳普惠体系。充分发挥深圳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优势,围绕智慧交通、在线医疗、电子商务等低碳生活场景,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打造趣味性、实用性、互动性创意应用小程序,丰富碳积分换取绿色消费优惠的模式,引领全民低碳生活的社会新风尚。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 要进一步整合低碳要素,科学设计制度标准和减排量核算方法,建立健全评估评价体系。要更加注重便捷高效,建立个人低碳生活平台,广泛对接各类碳普惠项目和应用场景,让市民群众及时感知降碳行为的成效。同时拓展碳普惠消纳体系,推动各类主体消纳碳普惠减排量,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完善碳普惠支撑体系。增强需求牵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发挥企业力量,培育市场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引导建筑业“双化”发展。目前,宝安区新建民用建筑已100%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督促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以及标准规范,对具备“双化”协同特征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标准的权重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鼓励在各类政府工程、PPP模式中采购绿色制造原料和产品,实现量质齐升。同时,在项目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引导鼓励既有建筑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能耗数据实时传输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二是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深圳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2.1万家,是“双化”协同发展的主力军。建议依托国企技术、人才与资金优势,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建设“5G+数字工厂”,大力推广一批关键共性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借助绿色制造推动向高附加值产品升级。支持上下游企业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高水平打造“双化”协同供应链体系,推动深圳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市场,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一是建设面向全球的绿色金融市场。加快绿色基金、债券、股权融资、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市场建设,对接深交所和上交所南方中心等资本交易平台,积极发展蓝碳交易、探索绿色资产跨境转让,支持绿色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引导各类资本加大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是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基金、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研究绿色金融相关评估定价方法,发展碳资源领域绿色金融及其衍生品,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挖掘提炼绿色金融产品案例。
  • 多种技术手段助阵 多部门、地区协同 泰州排查入河排污口 全力为了长江的健康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控制入江污染物,首先要了解排污口的情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怎样了解?技术上,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大数据平台助阵 机制上,多部门、多地区统筹协调& #8230 & #8230 试点在江苏泰州铺开,为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span /p p   初夏的江边小城泰兴,未到中午,气温就直逼35摄氏度,体感温度超过50摄氏度。在热得快要站不住的江苏常泰过江通道施工工地,排查人员根据地图定位走过长江大堤,放飞无人机,紧盯监测屏幕,解译红外线热成像设备拍摄的图像。 /p p   今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实施,一次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大体检”,在江苏泰州、重庆渝北区试点排查工作全面启动。日前记者在泰州排查现场看到,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在一级、二级排查基础上,正在进行三级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为进一步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大任务,拿出准确的“长江健康状况表”,以及对各类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把脉开方”奠定基础。 /p p   卫星、无人机、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助阵 /p p   从现场排查回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工作人员陈尧径直来到了设在监测站的临时实验室。不大的实验室中,取回的水样和各类检测器材摆放整齐。 /p p   “虽然本阶段是排查排口,也会对一些异常进行定性检测,作为后续溯源和整治的依据。”陈尧介绍,当有疑问时,就在现场通过快检包的颜色对比来大致判定是否超标 一旦到了临界值,便会带着水样回到实验室的相应仪器上进行测定 确实有问题的,还要边排查边整改。 /p p   实际上,更多“黑科技”的运用,早在一级排查时就启动了。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信息中心的大数据平台,记者看到一张排口点位图——在长江泰州段境内,长江干流3公里缓冲区内,657个排口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p p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在泰州设立了全国地市首家遥感应用基地,开展泰州生态环境遥感日常和应急监测等应用合作。这些点位图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出的疑似入河排口。”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主任严兴祥介绍,高空卫星遥感覆盖区域广,拍摄图片空间分辨率高达80厘米 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在低空拍摄照片空间分辨率可达5厘米。 /p p   值得一提的是,一级排查提前于国家试点,属于泰州当地的先试先行。其中拍摄从去年11月起历时1个月时间,繁琐专业的图像处理和数据解译又历时近两个月。 /p p   二级排查是在前期技术排查基础上的人工徒步现场排查。从3月18日到21日,130余名工作人员分成40个组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湿地、潮间带、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口信息。 /p p   据介绍,在这一阶段的现场核查中,一款名为“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手机APP成为排查人员的“秘密武器”。一级排查中找到的疑似排口数据全部导入了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地图导航进行 “打卡”,现场核销掉一些非排口,并将新发现的排口资料补充到平台上,就可以完成定位、拍照、填报等一系列工作,也让排查工作更高效、更规范。 /p p   “针对工作人员无法触及的排污口,在江面增设了无人船 运用水下机器人,对江底暗管进行取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如松说,将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手段与人工现场勘查紧密结合,织就一张空中、地面、水下一体化的“大体检”网络,让排口无处遁形。 /p p   泰州试点的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该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p p   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 /p p   近年来,泰州开展“长江大体检”,出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沿江水体治理、长江生态修复、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治理、长江清废、沿江化工行业整治、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一两年时间,建设“排放减少、岸线优化、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物种多样、公众满意”的健康长江。 /p p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光了我们的问题,暴露了我们的痛点,也警醒了我们的头脑。”去年6月25日,泰州市举行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市委书记韩立明在讲话中直言不讳。 /p p   参会的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介绍,由于产业结构等主客观原因,这几年环保压力居高不下,环保形势严峻。 /p p   特别是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天点名泰兴两次 媒体也对泰州的环境问题有所曝光,形成了较大反响,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然而这项工作毕竟“自曝其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顾虑和阻力。过去工作中没有发现的排口一下增多了,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难免会有顾虑,“不怕吃苦就怕问责”。 /p p   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冯擎坦言,一方面确实存在着执法人少事多、技术有待更新等困难 另一方面各类排口管理过去分散在水利、市政、航运、环保等各部门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 实际上,新增的不少疑似排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口径统计的不同造成的。如果抱着“干得越多背锅越多”的想法,肯定难以做好。 /p p   经过统一思想,排查工作要“向前看”,不再“向后看”,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思想上松了绑,行动上更加真抓实干。 /p p   泰州市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有泰州市高新区唯一一个有排水许可证的排污口。该厂生产厂长丁海燕介绍,去年由于水量大、来水组成复杂等原因,因总氮超标而被罚款。在进行了排口检查后,厂区的重点区域都装上了监控,出水槽边还加装了在线监测计量仪表,扫一下二维码便知道水情档案。 /p p   协同配合,普查一张图,管理一盘棋 /p p   从5月19日起开展的三级排查,长江岸线必核、沿江重点区域必核、已掌握排口必核、12369投诉必核、敏感区域必核、排口存疑点必核。陈尧介绍,如有需要地方上配合的,随时都能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解决问题。 /p p   普查“一张图”,背后是管理“一盘棋”。这也是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特点——协同工作机制。 /p p   泰州市发改委长江办负责人黄建军说,长江保护工作面广量大,为防止九龙治水、各自扯皮,必须高位牵头、协同配合。 /p p   记者从当地文件中看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动员、监督监察5个工作组。排口排查这一项行动中,专门设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是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包括水利等多个部门及区县政府。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门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建立监管队伍,整合与长江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 /p p   “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的不仅是部门内部各处室,也不仅包括地方各部门。”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局长张建军介绍,以二级排查为例,130多人的排查组有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水生态环境司等部门的30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还有来自上海、江苏等长江沿江7省市35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骨干。试点中,地方党委、政府,市、县、乡、村均动员起来,检查组每到一地都有熟悉情况的专人引领保障,为“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实现提供了可能。 /p p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健告诉记者,工作开展之初,当地相关部门便将职能分管的排口统计情况进行对接,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 在人工排查中,水上组乘坐的船只、市政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船闸点位信息等,也都是由水利、海事、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和支持的。还有一些村民为支持环保,不仅主动骑着电动车载工作人员在田间地头穿梭,还提供了不少位置较隐蔽的排口线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00858f3-c400-42f3-a95e-c7df1f16733d.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据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对上海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具体内容如下: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了从补短板到提品质、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整治、从重末端到全过程防控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也要看到,当前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阶段,传统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传统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减污降碳协同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污染问题的战略路径,是降低减碳成本的有效手段,更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上海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二)工作原则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等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鼓励开拓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本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20%、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以及深远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400万千瓦、700万千瓦。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大氢能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削减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工艺加快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天然气喷吹替代的应用力度。推动实施吴泾、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压减石化化工行业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2025年、203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165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以产业升级推动金山整体转型,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坚持化工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宝山转型注入新动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桃浦、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加快推进星火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大力推进石化化工产业升级,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朱家角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协同工艺过程减排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处理示范工程。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等排放环节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并通过在炼油、石化等行业严格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将超低排放贯穿于钢铁行业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持续挖掘节能降碳技术在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潜力。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适时制定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动电力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 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推进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准箱及以上。加快构建多模式轨道交通主导的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达到45%以上,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在公交、客运、重型货运、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0000辆。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能源需求,推进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机场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鼓励56kW以下中小功率机械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油改气”“油改电”,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并开展氢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场景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采用新能源。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动船舶港口、机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黄浦江游船、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以及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设计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占比力争达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研究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应用可行性,鼓励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内河船舶上使用。推进港作船等船舶结构调整,探索提前淘汰单壳油轮。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扶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研究制定内河船舶靠泊岸电使用规范。继续提高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持续推进远机位电源替代设施布局,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实现全覆盖。(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1. 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体系,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探索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地产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10万亩蔬菜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万亩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实施农业光伏专项工程。开展农业源大气污染物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监测,研究氨(NH3)、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等减排技术,开展减排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体系,稳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以近郊绿环、9条市域生态走廊、17条生态间隔带为市域生态骨架,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十四五”期间,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以上,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绿地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体系,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开展湿地系统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快探索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制定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全面推行“光盘行动”。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快递、外卖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推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中转、贮存和预处理设施,探索推进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废不出园”,并协同处置城市其他固体废弃物。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标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薄膜回收处置,基本实现全量回收。支持种养结合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 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立足减污降碳协同,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市级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将“两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约束、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建立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
  • 强化监测治理技术 协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但是,国家经济战略布局性的污染由点到面扩张,叠加明显,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基本接近上限,环境污染已经进入堆积爆发期。  今年入冬以来,全国“三区十群”大范围、高频度、长时间处于灰霾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颗粒物(PM2.5/PM10)是造成重度污染灰霾天气的真凶,而附着在颗粒物上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复合污染和人身重大危害的最主要元凶之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教研所所长常杪教授在2016(第二届)国际VOCs监测与治理合作论坛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十六个省份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的政策,继SO2和NOx两大约束性因子之后,VOCs成为下阶段废气重点管控因子。对于VOCs减排的管理和市场需求,需要排污方的源头控制和服务方的检测与监测、治理、咨询和运维两方协同,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监测技术是排污收费的基础和治理结果的评价依据,所以,监测布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测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以及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利用至关重要。  VOCs来源分散,只有构建覆盖重要排放源和敏感点的监测网络,才能为政府管理决策和末端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是目前鲜有提出针对VOCs“监测、管理、治理”三位联动体系,并且是国际上唯一一家具备点源/面源/移动监测设备、环境信息化平台、治理技术和LDAR等综合能力的服务商。董事长叶华俊在本届VOCs论坛上,介绍了主要针对园区的VOCs从“监控、预警”到“诊断、治理、评估、决策”的全方位一体化管理思路,对于全面提升区域风险监控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靶向整治效率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论坛同期,聚光科技推介了2015年底起承建的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平台项目(投资金额3.1亿),主要围绕特征污染物(VOCs),建立开发区监控、预警、应急、调控一体化平台,实现点源VOCs及恶臭在线监控、面源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和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摸清开发区企业特征污染排放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开发区污染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实现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变化趋势预测、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开发区污染排放源清单,通过特征污染物数据分析,实现污染排放源追踪,靶向治理。  在当前人人都开始谈论和埋怨灰霾天气的“十三五”伊始,环境污染防治已经进入了“攻坚期”。VOCs形势严峻,必须要做到管理协同、区域协同和技术协同,才能缩短周期,提高效益。而监测的协同,在VOCs整个减排周期,尤其在初期,是最关键的一环。
  • 逆境之战:调控钾/氮协同转运分子机制被发现
    近几年以来,中国在植物学领域实现了质的飞跃,其植物学研究成果占到了全球的20%以上,随着国家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视,一大批优秀的成果脱颖而出。本期介绍的这篇论文就是重要代表之一。中国农业大学武维华院士/王毅教授课题组、李继刚教授课题组和德国明斯特大学J?rg Kudla教授课题组合作完成了拟南芥转录因子MYB59调控低钾条件下K+/NO3-转运的分子机制研究。2019年2月,Plant Cell在线发表了题为“The tranion factor MYB59 regulates K+/NO3-translocation in the Arabidopsis response to low K+stress”的研究论文。该研究揭示了拟南芥转录因子MYB59应答养分胁迫环境,并调控钾和氮协同运输的分子机制。同时,Plant Cell编委还针对该研究内容发表了题为“It' s an uphill battle: The MYB59-NPF7.3 regulatory module and its role in nutrient transport”的专评。钾和氮是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大量元素,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作物的产量和品质。K+在酶促反应、渗透调节、电荷平衡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而N则是碳化合物的组成成分,构成了氨基酸、蛋白质、核苷酸等物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早已证明,按适当比例施用钾肥和氮肥可以显著提高肥料的吸收利用效率。已有的研究报道显示,钾和氮的吸收和转运是协同进行的,但其分子调控机制仍不明确。课题组实验室前期研究发现,拟南芥硝酸根转运体NRT1.5不仅负责NO3-从根向冠的转运,同时还影响K+从根部向冠部的运输过程。因此,NRT1.5很可能是钾和氮协同运输的重要组分。已有研究表明钾缺乏抑制NRT1.5的转录,说明NRT1.5的转录能够响应环境中钾浓度变化,但低钾抑制NRT1.5转录的调控机制尚属未知。本论文工作证明了MYB59是NRT1.5的正向转录调控因子,低钾可通过抑制MYB59的转录及促进MYB59蛋白的降解进而抑制NRT1.5的转录,最终调节拟南芥中钾和氮的协同转运过程。通过表型筛选获得一个拟南芥低钾敏感突变体lks3。离子含量测定结果显示,低钾条件下MYB59突变体的根部积累了更多的K+和NO3-,而冠部的K+和NO3-含量降低,说明MYB59调控K+和NO3-从根向冠的转运过程。实验结果还表明,低钾处理可以同时抑制MYB59及NRT1.5的转录水平。而半体内蛋白降解实验结果表明,低钾处理后MYB59.3蛋白被快速降解。本论文研究结果表明,MYB59是NRT1.5的正向转录调节因子。在正常钾条件下,MYB59促进NRT1.5的转录,进而促进拟南芥中K+和NO3-从根向冠的协同运输过程。低钾胁迫时,MYB59的转录水平和蛋白水平均被下调,结果使NRT1.5的转录被抑制,K+和NO3-从根向冠的协同转运也随之受抑。论文研究工作证明了MYB59和NRT1.5这一转录调控通路在植物响应环境钾亏缺、调控钾/氮协同转运及根冠分配方面有重要作用。 拟南芥通过MYB59-NPF7.3调控机制应答和调节外部K+/NO3-水平在该研究论文中,86Rb+ 吸收实验被用来分析K+的吸收,86Rb+ 同位素作为示踪剂被珀金埃尔默的MicroBeta液闪仪定量检测,珀金埃尔默助力中国科学家取得更大成绩。文章链接1.http://www.plantcell.org/content/early/2019/02/13/tpc.18.006742.http://www.plantcell.org/content/early/2019/02/13/tpc.19.00032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Science | 炎症记忆如何协同原癌基因突变促进肿瘤发生?
    炎症与肿瘤之间的联系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被建立起来,大量的研究证据显示,炎性环境会促进肿瘤的发生发展【1】,但是这背后的分子机制却一直没有被完全阐释清楚。其中,胰腺导管癌 (PDAC) 就是炎症和原癌基因协同作用的一个经典范例:多项研究结论表明,在携带KRAS突变的胰腺组织中诱导炎症不仅反应会加速肿瘤的进展,胰腺的炎症反应还会诱发腺泡导管化生 (as acinar-to-ductal metaplasia, ADM) 和胰腺上皮内瘤变 (pancreatic intraepithelial neoplasia, PanIN) 等肿瘤早期病变,而这些早期病变则会慢慢进展成恶性肿瘤。尽管,最近的一些研究证据显示炎症介导的染色质重塑可能会在这一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2】,但是这其中的具体分子机制却并未研究透彻。近日,来自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的Andrea Viale研究团队在Science上发表了题为Epithelial memory of inflammation limits tissue damage while promoting pancreatic tumorigenesis的研究文章,揭示了炎症反应和原癌基因KRAS突变通过对胰腺上皮细胞进行表观重塑进而导致PDAC发生的具体分子机制。为了探究炎症对于胰腺上皮细胞转化的影响,作者在PDAC小鼠 (用四环素诱导KRASG12D胰腺特异性表达) 模型中用CAE (一种肠促胰酶肽类似物) 来诱导胰腺的组织损伤和瞬时的炎症反应(图1A),他们发现CAE处理小鼠体内的肿瘤负荷显著增加且生存期大幅降低(图1C)。更加有意思的是,他们发现即使是在CAE处理的3个月后 (CAE诱导的组织损伤约在28天左右恢复正常) 再去诱导KRASG12D的表达也依然观察到了类似的实验现象。这说明即使是瞬时的炎症反应也具有一个长期的效应,并会与原癌基因KRAS协同促进正常上皮细胞向肿瘤的转变。进一步,体外的3D细胞培养实验则证实炎症反应与原癌信号驱动的上皮细胞转变是以一种细胞自主的方式进行,并非由于微环境的改变所致。为了弄清楚炎症的长期效应是如何驱动肿瘤的进展,作者将经CAE处理不同时间(Day 1, 7, 28)的小鼠胰腺组织进行了单细胞测序分析,他们发现腺泡细胞在炎症发生后会很快(Day 1)产生转录组学变化,例如腺泡消化酶表达下降和导管标记物表达升高,而这些改变与ADM的分子表型是一致的。除了这些瞬时的改变,CAE处理7天和28天的小鼠的肺泡细胞的增殖分化、胰腺胚胎发育与肿瘤发生等通路会显著激活。这说明正常的胰腺上皮细胞从瞬时的炎症反应中恢复后,它们会通过转录和表观遗传重编程来获得持续适应性反应,并且作者还证明这些发生表观重塑的胰腺上皮细胞来源于DCLK1阳性的祖细胞。为了更好地在分子层面理解炎症是如何驱动KRAS突变介导的上皮细胞癌变,作者将研究的目光聚焦在了EGR1——一个调控组织再生的转录因子,因为作者注意到EGR1在所有的组学分析中是参与细胞重编程的最显著的转录因子之一。通过构建Egr1-/- PDAC小鼠模型,作者证明EGR1在胰腺肿瘤发生和炎症诱导的上皮细胞重编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么究竟是哪一种免疫细胞和炎症因子参与了上皮细胞的重编程?通过体外和体内的实验,作者发现IL-6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细胞因子,而巨噬细胞则是IL-6主要来源。由于上皮细胞对炎症的记忆功能的“初衷”是去提升器官对于损伤的适应能力,那么这一过程又是如何导致了肿瘤的发生呢?为了探讨炎症驱动的上皮细胞重编程与肿瘤发生的内在逻辑关系,作者对CAE-损伤恢复的PDAC小鼠进行了再次CAE处理,作者发现ADM的发生的确会促进机体对于炎症损伤的抵御能力。因此,作者推测基于正向的进化压力,由KRAS等原癌基因突变所致MAPK信号通路激活对于机体抵御二次损伤可能是有益的,小鼠实验也的确证实了这一猜想,然而,这一过程同样会使得ADM变得不可逆,进而导致肿瘤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同期Science杂志还发表了另外一篇研究文章从另一个不同的角度来揭示炎症与肿瘤发生发展的关系【3】。基于此,Science杂志社邀请了来自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肿瘤科的Won Jin Ho和Laura D. Wood教授发表了题为Opposing roles of the immune system in tumors的评述文章。在评述中,两位教授认为这两篇同期发表的文章为我们理解免疫系统如何驱动肿瘤发生的分子改变提供了深远的概念创新(“provide far-reaching conceptual innovations in our understanding of how the immune system drives molecular alterations in tumor cells”),同时他们也指出本篇研究的局限性:该研究所用到的基因操作和处理时间只有在小鼠模型中才可能实现,因此这些发现与人类胰腺肿瘤发生的相关性仍需要进一步的实验验证。原文链接:http://doi.org/10.1126/science.abc3734
  • 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意见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重大意义,监督注册人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职责清晰、信息通畅、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二、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一)加强注册申请人质量体系核查。跨区域委托生产申请产品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工作,并协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开展现场核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支持配合。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核查结论,出具体系核查报告。体系核查报告应当包含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情况,并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获得批准上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栏中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注明“(委托生产)”,备注栏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受托医疗器械生产不得再次委托,相关工作办理时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分级监管规定对注册人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不良事件监测、抽查检验、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有因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配合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或者委托检查。对注册人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受托生产企业相应受托生产活动的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可以自行或者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跨区域检查,因客观因素限制难以开展跨区域检查的情况,经协商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同意后,可以开展委托检查。对于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立即派出检查人员的,应当及时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提供监管支持,积极承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委托的检查任务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自行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的,应当提前与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沟通,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派出观察员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检查报告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联合检查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检查人员担任,检查报告同时报送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委托检查的,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开展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反馈检查结果。(三)加强检查结果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涉及受托生产企业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进行检查;对受托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受托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调查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此外,如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中,发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受托生产企业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局。三、明确责任义务,强化抽检监测(四)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可以委托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抽样。对于质量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检验结论、立案情况抄送受托企业所在地局。发布质量公告时,一并公告受托生产企业。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督促注册人彻底查找不合格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涉及受托生产企业未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及时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五)加强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要督促注册人切实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南文件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调查、评价产品发生的不良事件,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存在的不合理风险,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不良事件上报地省局调查认为产品涉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涉及跨区域委托生产情形的,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配合。确认相关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监督注册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调查评估结论和注册人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依法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置。四、完善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六)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在严格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省局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协同,建立运转顺畅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闭环,确保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缝隙”“无死角”。鼓励各省局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监管工作组,研究出台细化的监管指导文件,探索完善医疗器械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检查员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统一检查尺度,明确检查要求,提高检查效能。(七)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智慧监管水平,主动收集注册及监管各项信息,建立并持续更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与国家局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全系统数据协同共享。国家药监局负责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抽检及不良事件数据更新,实现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各省局应当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和对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的数据互通、协同监管。(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于同时涉及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案件,相关省局应当加强协查合作,组织开展案件线索通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查办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药监局负责遴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利剑高悬震慑作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参照本意见进行监督管理。省局监管职责划分示意表
  • 顺利整合Life Tech 赛默飞2015年将实现6000万美元协同效应收入
    据介绍,Life Technologies的整合工作很顺利,赛默飞有望完成目标的协同效应收入和成本。在2015年底,公司预计实现1.25亿美元的成本协同效益,从之前的1.15亿美元的指导成本协同效益提高了10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加速实现了人数和采购的协同效应。该公司还对其从3亿美元提高到3.5亿美元的三年协同目标非常有信心。   在上一个报告财季,协同效应收入为500万美元,调整后的营业收入200万美元。赛默飞预计2015年协同效应收入加速,因此有信心实现全年6000万美元的协同效应收入和2000万美元调整后的营业收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赛默飞进行了多次收购以补充产品线、扩大在高增长市场上占有率、提高成本和协同效应收入,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除了促进收入增长,历史上这些交易的协同效应对公司的营业利润率、税收等都有很好的促进。   上周,赛默飞同意以4.05亿美元的现金收购试剂公司阿法埃莎。赛默飞表示,这次收购将帮助公司扩大其现有化学物质、溶剂和试剂的产品组合,支持药物研究开发和生产等实验室的应用。
  • 庞国芳院士征集AOAC 国际协同研究者的邀请信
    庞国芳院士征集“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国际AOAC协同研究”实验室邀请信 AOAC Study Director 庞国芳院士 世界各国农药残留分析的同行专家:   我以AOAC Study Director 的名义,真诚邀请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各国农药残留分析实验室对这项国际AOAC协同研究感兴趣的同行专家,志愿参加“茶叶多残留国际AOAC协同研究”。我们计划邀请1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参加这项研究,每个方法争取有20-30个实验室参加。希望大家根据自己实验室条件踊跃报名,可以参加GC-MS(含GC-MS/MS)和LC-MS/MS两个方法的协同研究,也可以参加其中一项。请你根据附表进行选择,填好之后尽快Email给我。如果你还发现其他专家对这项协同研究感兴趣,你也可以推荐他们参加。   为了帮助你对这项研究计划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将这项研究的Protocol草案传送给你(请注意最后的协同方案,由AOAC批准的为准)为了把这项AOAC国际协同研究组织好,也请你对这项Protocol内容,提出你的意见,并填在附表“Questionnaire on AOAC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ve Study”,我将十分感谢。其他有关准备情况可从AOAC网站(http://www.flworkshop.com/Community/pesticides.html)上查看,也可与这项研究的General Referee那里了解到更详细的情况(Jon W. Wong, Chemist,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5100 Paint Branch Parkway, HFS-706,College Park, MD 20740,Tel: 301-436-2172,Fax: 301-436-2332, Jon.wong@fda.hhs.gov)。   AOAC协同研究把来自“五湖四海”的实验室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临时的研究团队,这是我们一生的荣幸。尽管我曾组织过两次国际AOAC协同研究,建立了两项国际AOAC方法 (AOAC Official Method 998.01, AOAC Official Method 2003.04),但我更珍惜这次与十几个国家科学家在一起合作协同研究的机会,让我们同心协力,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争使这项国际AOAC协同研究获得圆满成功!征招协同研究者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底,如果征招协同研究者的数量,满足了AOAC要求,正式协同研究预计在2011年3月就能开始。因此,希望对这项AOAC协同研究感兴趣的专家,把注册表尽快反馈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履历表(CV)。   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庞国芳   AOAC Study Director   Email: qhdciqgfpang@yahoo.com.cn   Fax: +86-335-5997608 国际AOAC的任命函 附件: Registration Form on AOAC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ve Study注册表.doc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新标准今日实施,岛津ICP助您从容应对!
    导读近年来,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固体废物,如一般污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垃圾等等,常堆积如山,如何处理并利用这些固废 — 将废料华丽转身,通过有效渠道,将固废投入新的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当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明确提出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及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逐步推广,为了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过程中重金属的量,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的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标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岛津公司作为该标准的验证单位之一,使用ICPE-982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顺利开展了一系列验证工作。 标准解读水泥行业标准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中规定了入窑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和水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检测方法等,缺乏固体废弃物掺入入窑生料中的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为了达到准确测定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含量,避免含量超标的重金属引入到水泥产品中,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标准中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14种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涉及2种样品消解方法和3类仪器测定方法。 表1 标准规定及检测方法岛津方案助您从容应对 岛津分析中心作为该标准的验证单位之一,使用岛津ICPE-982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进行了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的标准验证。 l 方法检出限使用样品空白溶液测定10次, 软件自动计算仪器检出限,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在0.08-6.00mg/kg之间,满足标准要求。 表2 方法检出限 l 样品加标回收率和精密度对样品进行加标实验,加标回收率在92.0-100%之间,准确度高。样品6次重复性测试,RSD值小于2.50%,精密度好。 表3 样品结果及加标回收率注:N.D.表示未检出 结语 岛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E-9820)可轻松测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含量。ICPE-9820采用Mini炬管和全谱直读CCD检测器,实现高通量低成本的多元素同时分析,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从容应对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新标准要求。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专家视点 | 姜华、阳平坚: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将降碳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牛鼻子”,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管理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与探索,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独具特色且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通过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制定和修订25部环保法律法规,出台了数十项创新制度和改革方案,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将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管理具备科学基础。降碳与减污之间有很好的协同效应,这是由我国高碳的能源结构,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结构所决定的。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同过程,治理和减排的路径高度协同。同时,二者在管理手段上都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能源、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火电、钢铁、石化等高排放行业,既是污染治理的主责部门,也是碳减排的主力军。减污降碳同属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安全与健康。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将加快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有助于以更小成本实现更优效果。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能协同各类社会资源,理顺部门关系,实现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管控的“归一化”管理,大幅降低管理成本,以更小行政成本实现更大管理效益。同时,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可以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与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原则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应对气候变化逐步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现依法降碳和依法治污协同。制定和修订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增加二氧化碳减排和管控的具体规定,形成“融碳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与排污权交易的融合。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标准体系。以保护人体健康不受影响为目标,研究制定二氧化碳的环境基准值,开展二氧化碳在环境中的标准限值研究。在调研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并考虑到未来生产工艺不断升级甚至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浓度或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标准限值。开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统一监测。充分依托我国已经建成的完善的污染物监测体系,积极开展碳监测评估,实现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全覆盖,研究建立碳源碳汇评估技术方法。以电力、钢铁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开展排放源监测。在现有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能源和工业过程二氧化碳集中排放监测,并与碳排放核算结果进行比对。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监测试点,组建城市二氧化碳监测网,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反演。推进国家大气背景站二氧化碳监测设施提标改造,结合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提升区域和背景尺度二氧化碳监测能力。统一环评实现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源头预防。充分发挥环评的准入把关作用,对“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坚决说“不”。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的作用,强化减污降碳对国土空间开发的硬约束。充分借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思路,在对行业、区域和开发区的规划环评中,实施二氧化碳区域总量控制及减排方案。按照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理思路,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和相关技术导则,将碳排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项目环评中制定完善碳排放评价方法,科学测算项目建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给出减污降碳协同的具体方案措施,以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将二氧化碳纳入固定源排放许可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要素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通过法规政策文件的制修订来推动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治理的统筹融合,明确要求将二氧化碳纳入统一许可管理。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改造升级,尽早实现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建立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源融合清单,摸清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分领域、分行业、分区域的具体排放情况,为制定区域或行业减排策略、减排方案、减排路径、减排重点以及减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奠定基础。排污许可证全面承接环评提出的碳排放总量及减污降碳技术要求,增加碳排放总量及减排可行技术,提出碳排放监测记录及报告要求,将碳配额及交易过程载入排污许可证,在执行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相关信息。实施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统一监管与执法。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建立成熟并运行顺畅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规程等,以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数据为参照开展统一监管与执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二氧化碳治理在内的生态环境执法法规体系,为统一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研究修订执法手册等执法技术规范体系,明确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统一监管执法。按照修订后增加二氧化碳排放要求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核查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手段,确认碳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未按要求开展碳排放台账记录,或执行报告中缺少碳排放内容的,责令整改。实施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统一考核。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议将减污降碳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实施同步控制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的双控制度,将碳减排任务与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情况一道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抓手,也是我国如期高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污降碳的重要指示精神,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了丰富的协同管理经验,具备了坚实的统一管理基础,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十分必要且完全可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与担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协同治理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覆盖生产生活全链条、全过程和所有环节的制度设计,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相互融合的制度体系。加快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示范工作。鼓励重点地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系统梳理制度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形成完备的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及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 Life Tech收购协同效应刺激赛默飞Q3业绩大涨
    p   近日有外媒撰文《Thermo Fisher: Life Technologies Synergy on Track Post Q3》,意在说明Life Tech收购的协同效应继续,赛默飞Q3业绩大涨。 /p p   文中称,赛默飞Q3财报给出了一个超出预期的数字,每股收益和收入均超出Zacks平均预期。但由于不利的外汇汇率影响,本财季收入同比降低了1%。 /p p   尽管当下境况充满挑战,赛默飞仍将2015财年营收目标提高至168.1-169.1亿美元,此前营收目标为167.2-168.6亿美元。每股收益指标也从之前的7.28-7.41美元提高到7.33-7.41美元。这反映了其强大的运营业绩与充实的改进空间。 /p p   据该公司介绍,赛默飞完全有望实现收入与成本协同的目标。赛默飞Q3已实现3200万美元的增量成本协同效应,符合其1.3亿美元的全年目标。 /p p   另,2015年赛默飞计划实现6000万美元的协同效应收入,本季度该公司协同效应收入为2500万美元,这使赛默飞处于一个较为有利的形势。因此,该公司也有望在2016年实现1.5亿美元的协同效应收入。 /p p   今年,赛默飞已实施多起互补性技术并购交易,增强了其在高速增长市场的地位,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收入协同效应可为股东创造价值。除了促进收入增长,这些交易可在历史意义上促进该公司的运营利率,尽管也会导致税收协同效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译:刘玉兰 /p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那些事儿——EDX分析前先做个固废“垃圾分类”吧
    导 读固废是固体废弃物的简称。除了最常见的生活垃圾,还有工业垃圾,包括污泥,建筑泥浆,废油脂废酸废碱,和密封的气态废物等。把这些种类复杂,数量庞大的废弃物收集起来后,要做减量化,无害化,甚至资源化的处理,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岛津分析中心X射线荧光组,有着丰富的水泥行业分析经验,在配合水泥行业做固废协同处置的新领域,参考了我国现在各地越来越重视和积极实施的城市垃圾分类方法。将固废做水泥窑协同处置前,按其性状做了一个“垃圾分类”:A.干固废 B.湿固废 C.有害固废 D.可回收固废 结合分类给出了合理的分析解决方案固废是固体废弃物的简称,但如果你把它“顾名思义”到固体垃圾,就太小看它了;实际上,除了最常见的多种多样的生活垃圾,它还包括工业粉渣废料垃圾,还包括液态的污水,市政污泥,建筑泥浆,废油脂废酸废碱,乃至部分密封的气态废物。 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产生的各种垃圾数量也与日俱增,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现代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多,对人类环境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尤其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医药化工技术的发展,更导致了许多危险废物的产生。 看数据看图怎样有效处置围城垃圾,如何高效解决总量巨大、种类繁多、兼具生化危害的固废难题!?最传统的掩埋方式,在巨大的总量压力下,受空间、时间以及污染问题困扰,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焚烧成为了更引人关注的处置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主要担心的问题变成了成本和规模,以及焚烧过程中控制二噁英的生成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 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水泥工业提出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它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利用水泥回转窑内的高温、气体长时间停留、热容量大、热稳定性好、碱性环境、无废渣排放等特点,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其显著优势为: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固体废物的优势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推广,为了规范其发展和防治环境污染,《HJ662-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中对入窑固废中的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成分进行了限定。因此,进行协同处置的企业除了水泥的传统分析外,还需要对重金属等进行检测。 X射线荧光设备是水泥行业重要的传统分析仪器,其中波长型荧光已经广泛应用于水泥行业的生产过程控制,岛津MXF-2400多道同时型波长色散荧光和新品MXF-N3(MXF-N3 PLUS),是众多水泥厂家品控的好帮手。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时,面对比普通水泥原料更加复杂的固废投料,样品不均匀,固态液态混合,有机质多等难题,则需要另一种荧光设备的协助——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EDX),它具有样品适用性更好,测试方便灵活的特点,尤其擅长对固废来料的快速检测。不过,固废样品的复杂性的确不容小觑,也给EDX带来了挑战。因此,参考我国现在各地越来越重视和积极实施的城市垃圾分类方法,将固废做协同处置前,按其性状有效地做区分是一个合乎逻辑,符合潮流的思路,岛津分析中心据此为固废做了一个“垃圾分类”:A、 “干固废”——最常见的类别,包括一般固废,污泥、污染土壤、矿渣、尾矿、建筑垃圾等含一定量液体,但通过简单烘干制样后分析,材质接近土壤、水泥生产原料;B、“湿固废”——存在大量液体组成的固废类别,包括油、烃含量高的物质以及以水为主体的油水混合物,采用液体分析模式直接进行分析;C、“有害固废”——主要为医药、化工等行业产生的,精馏残渣、盐类等化工废弃物,相对于前两者,往往存在更多更高含量的有毒有害成分,需要更多的关注。特殊的分析模式配合岛津专利的BG-FP法,以及特别提示的操作防护手段;D、“可回收固废”——很多固废并不只是垃圾,而可以利用的资源,EDX可以帮助筛选很多种类别的资源固废。岛津自动化EDX设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分类解决方案特别推荐水泥是高自动化的成熟产业,应用于巨量的固废协同处置也有高效自动化的需求;固废的分类完成后,面对大批量的样品,EDX还有自动化系列设备可以适应水泥行业的自动化需求,提高测试效率。EDX自动化系统通过机械手自动上样,自动测试和导出结果,全程节省了人力,最大程度发挥仪器使用效率。由于多数固废样品有刺鼻气味,使用自动化系统也可以避免分析人员过多接触样品,更为人性化。 撰稿人:郑 京
  • 江西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监测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批示精神,推进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破解地下水监测管理“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多次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已召开三次由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优化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全省119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累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同时协调解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通知》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县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的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提供要素保障。《通知》要求,各地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级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相关问题。要在国家网和省级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依职做好辖区内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原始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发布口径系统、准确、统一。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同监管,建立地下水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在完善省级制度基础上,指导、调度市、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 政策高频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技术引发各方关注
    细颗粒物(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PM2.5粒径小、范围广、活性强,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会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臭氧(O3)则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地表的臭氧会对农作物产生危害,并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一定影响。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臭氧与二次 PM2.5的共同前体物,这说明二者同源共生。“十二五”以来,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做好PM2.5与O3协同控制十分关键。十四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发布政策,推动PM2.5与O3协同控制工作。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开展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及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提出O3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等……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的制定正式被抬上日程。2021年5月,《“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发布,强调各地方的要加强分级、分类监测;并要求强化监测点部署,如分类开展NMHC自动监测、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的能力建设等。地方政策方面,全国黑龙江省、山西省等各省份也积极响应,紧随其后地发布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网、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等。关于检测点位的部署,国家已做出细致且具体的要求。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因此,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治理问题必须作为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监测一线的专家对于我国的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有何看法与建议?科研一线的专家在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机制等方面有何最新的研究成果?健康专家又将如何详细剖析细颗粒物污染对于人体的影响?7月5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将于线上开幕,目前会议全日程已出!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人报告人单位及职位09:30--10:00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教授10:30--11:00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11:00--11:30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14:00--14:30长三角区域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观测应用研究楼晟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4:30--15:00臭氧前体物监测技术进展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15:00--15:30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5:30--16:00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主任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
  • 飞秒激光直写双刺激协同响应的水凝胶微致动器研究获进展
    在自然界中生物能够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并产生特定的形状变化,这种响应行为对生物体的生存和繁衍至关重要。在众多材料中,水凝胶因其模量适中,刺激响应条件多样以及生物相容性好等因素而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仿生学以及材料科学的发展,能够感知和响应外部刺激的智能水凝胶致动器在软体机器人、传感和远程操控等领域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目前,微加工技术已经将响应型水凝胶致动器的尺寸缩小到微米级。然而,如何在微尺度下构建能够对复杂的微环境进行多重响应的水凝胶微致动器仍然是一个挑战。   近日,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郑美玲团队在双刺激协同响应的水凝胶微致动器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进展。团队通过非对称飞秒激光直写加工制备了一种双刺激协同响应的水凝胶微致动器。该水凝胶微结构对pH/温度的双重协同响应是通过添加功能单体2-(二甲基氨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实现的。通过水凝胶微结构的拉曼光谱分析,解释了不同pH和温度下协同响应的产生机制,并且展示了由pH或温度控制的聚苯乙烯微球的捕获。该研究为设计和制造可控的微尺度致动器提供了一种策略,并在微机器人和微流体中具有应用前景。研究成果发表于Small 。   飞秒激光直写加工技术由于具有超高的空间分辨率、三维加工能力和无需实体掩膜等特点,被广泛用于制备各种三维微结构。研究人员利用含有功能单体的光刻胶,通过调整激光功率、扫描速度和扫描策略实现了具有不对称交联密度的双重响应水凝胶微结构的制备(图1)。   进一步地,研究人员制备了含有三个不对称微臂的微致动器来提高对不同环境的刺激响应能力。该微致动器由三个交联密度交替分布的微臂组成。为了更加方便地展示水凝胶微致动器在不同温度及pH条件下的可控性,研究还使用了直径10微米的聚苯乙烯微球作为目标颗粒在不同条件下进行捕获(图2)。   此外,研究人员还描述了一种具有双刺激协同响应特性的微致动器(图3),其具有的更为丰富的形状变化是由温度升高时的氢键断裂与酸性条件下叔胺基的质子化同时作用产生的。该研究提出的双重刺激协同响应特性相较于单一响应刺激赋予了微制动器更大的可操控性,这一特性使其在微操纵和微型软体机器人方面具有潜在应用。图1 双刺激协同响应型水凝胶微致动器的制备与响应机制图2 双重刺激响应型水凝胶微致动器的捕获行为图3 水凝胶微致动器的双重刺激协同响应特性
  • 上海新拓CW-2000超声-微波协同萃取/反应仪”获BCEIA金奖
    2007年第十二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及展览会在北京圆满落幕。此次,由上海新拓微波公司多项自主研发、设计的分析测试仪器获得了与会者的极大关注。其中,CW-2000超声-微波协同萃取/反应仪更是得到了评委们的广泛认可,荣获2007年BCEIA展览会仪器金奖。CW-2000超声-微波协同萃取/反应仪正是凭借其独特新颖先进的技术组合、良好的用户评价和广阔的应用前景成为了今年BCEIA会上在众多微波仪器中唯一获得这一殊荣的仪器。 上海新拓微波公司总经理张和清在此衷心感谢广大用户对公司产品的厚爱和支持,公司承诺将继续坚持创新,不断进取,为我国分析仪器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border=0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border=0 在分析化学研究中样品的前处理过程(萃取/消解、分离和富集)是决定分析检测速度和质量的关键。通常样品的预处理过程所花费的工时约是后继仪器分析操作用时的十数倍或数十倍。因此,新技术和新仪器,一直是理化检验与分析界研究领域之一。在诸多样品预处理方法中,超声波和微波萃取技术的发展较为迅速,应用也较广泛。在美国环保局(USEPA)一些标准方法中(http://www.epa.gov),超声波和微波技术已被列为样品预处理的重要手段。 为填补我国样品预处理萃取仪器的空白,中山大学化学学院邹世春博士等人在多年大量样品预处理方法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将超声波和微波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超声波的空化作用以及微波的高能作用,率先提出了在低温常压条件下进行微波-超声波协同作用进行样品前处理的新构想,并与我公司技术人员一起,联合研制出了CW-2000型微波-超声波协同萃取仪。 该仪器中直接固定于超声波换能器(50W)上的样品容器,巧妙地置于功率可调,温度可控的微波超声波辐射腔内,通过一系列电子自控技术,实现了直接超声波萃取、开放式微波萃取和微波-超声波二者协同萃取等各种不同的萃取、消解或合成方法。 本仪器的研发得到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可广泛应用于环保、农业、食品、卫生防疫、地质、医学、化学化工、商检以及教育科研等领域中,是无机分析、有机分析和生物分析等样品前处理极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特别适合比重小,体积大的样品前处理(如:橡胶、塑料、中药、农产品和土壤等)。此外,该新型仪器还可作为一种新型反应器,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化学反应、有机合成、样品消解、样品萃取和合成等方面展开许多有意义的研究工作。 仪器主要性能特点: ● 采用新型专利技术,该仪器具有超声波、微波以及微波-超声波协同萃取三种功能,可根据样品性质和分析要求,任意选择一种工作方式,真正做到一机多用; ● 低温常压环境,可减小对样品中目标物,尤其是对有机物结构的破坏; ● 根据容器体积,样品量可高达100 g或以上,尤其适用于比重小、体积大的样品处理(如中草药、橡塑等样品); ● 微波功率和辐照时间、目标溶液温度连续可调,超声振动、微波加热方式和程度可任意根据工作方式、时间和温度任意组合和设定; ● 采用直接超声波振荡方式(不需要超声波液体传递介质),萃取效率高、能耗低、噪声低;嵌入式无线设计,使样品容器置入、取出更为方便; ● 毋须加工或购置特殊材料的样品容器,并可根据用户要求制作不同容量容器,使用成本低; ● 采用控制磁控管阳极电流的方式(专利技术)获得准确稳定的连续微波输出功率(非脉冲方式),尤其适于低功率微波输出控制; ● 触摸式参数设置和显示,液晶视频监视样品处理全过程,实现真正的人机对话; ● 液晶显示器,人机对话,操作更为方便。 ● 非接触式红外测温;电视显示反应状;控温范围:室温-120℃ 精度±1℃;三种控制模式:时控制微波功率/温控微波功率/恒定微波功率。 ● 根据用户目的和要求,新仪器可广泛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生产部门等进行样品消解、萃取、无机或有机反应、合成等。 欢 迎 浏 览 我 们 的 网 站:www.sh-xintuo.com.
  • 中科院人机智能协同系统重点实验室在深揭牌
    1月20日,&ldquo 中国科学院人机智能协同系统重点实验室&rdquo 首届学术委员会暨人机智能协同系统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召开。   会上,中科院深圳先进院院长樊建平、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徐扬生等为重点实验室揭牌。会议对重点各位学术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学术委员会成员讨论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实验室重点建设方向,对实验室的组织和实施提出了意见。   在&ldquo 人机智能协同系统学术研讨会上&rdquo ,行业专家分别作了学术报告,与会人员就神经功能重建与智能增强,运动功能重建,言语功能重建,智能诊疗等方向开展了研讨。   据了解,中国科学院人机智能协同系统重点实验室依托先进院建立,依据&ldquo 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rdquo 的战略任务和总体目标及深圳先进院&ldquo 一三五规划&rdquo ,面向我国对人机智能系统的重大科技需求与产业应用前沿。实验室以高级人机交互智能系统为目标,基于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依托信息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围绕生物智能与人工智能融合及协同的主题,重点解决多元感知觉和运动信息的融合与编解码原理、生物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协同及互适应学习机理、人机协同系统混合智能行为的实现策略等三个关键科学问题。   (原载于《科技日报》 2015-02-02 08版)
  • 大连化物所揭示单原子铁位点和铈-氧空位在CO还原NO反应中的协同作用
    近日,大连化物所节能与环境研究部能源环境工程研究中心(DNL0901)王树东研究员、王胜研究员、宗绪鹏助理研究员等在NO、CO协同催化净化研究中取得新进展。研究团队通过常规共沉淀法,构建了具有铁单原子和铈-氧空位的铁-铈-铝混合氧化物催化剂用于CO选择性还原NO反应,并揭示了铁单原子位点与铈-氧空位的协同机制。NO、CO是两种典型的大气污染物,普遍存在于燃煤烟气和移动源尾气中。多污染物协同催化控制技术的开发是实现大气污染物高效净化的关键,对于提升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大气污染物催化净化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过程开发及系统集成,开发的单一污染物(VOCs、NOx等)催化净化技术已实现了大规模工业化应用。本工作中,研究团队基于NO、CO净化过程相近的温度区间、相似的氧化还原反应机理,进行CO选择性还原NO催化反应过程研究,揭示出催化剂中高价态铁单原子是反应的活性位点,而非铁氧化物位点。该铁单原子位点具有优异的CO选择性还原NO活性、N2选择性和稳定性,主要原因在于催化剂表面丰富的铈-氧空位与单原子铁位点的协同作用,强化了反应物NO分子和关键中间产物N2O的吸附,从而促进了催化剂表面吸附的N2O的继续还原生成N2。此外,该催化剂还表现出高的耐水(7% H2O)、耐硫(20pmm SO2),低浓度氧气(0.7% O2)耐受能力。相关成果以“Synergy of Single-Atom Fe1 and Ce-Ov Sites on Mesoporous CeO2-Al2O3 for Efficient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of NO with CO”为题,于近日发表在ACS Catalysis上。该工作的第一作者是大连化物所DNL0901组博士后百玉婷。上述工作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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