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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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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建议相关的资讯

  • 英国发布新的食物过敏原的消费者建议
    食物过敏原的消费者建议在过敏原标签新规则生效前已经更新。   新法规将意味着预包装和非预包装食品上必须携带致敏成分信息。这是为了使消费者更清楚、更一致地获取信息。   新的食物过敏原标签规则将于2014年12月13日生效。消费者可能已经注意到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中的致敏成分信息呈现方式的变化,这是企业为新规改变做的准备。   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新规的变化,英国食品标准局在与英国过敏协会、英国过敏性反应运动组织、英国饮食健康协会、英国零售商团体、英国营养基金会、英国乳糜泄协会以及英国饮食联盟协同工作后,再次印发了食物过敏原的消费者建议。
  • FDA建议消费者应避免使用箭牌药油和涂擦剂
    2010年5月27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警告消费者不要购买或使用一种称为 “箭牌驱风油和涂擦剂”的产品,该产品也被标记为 "Aceite Medicinal La Flecha (西班牙语) 或 "箭嘜驅風油 (普通话)"。该产品具有潜在毒性并含有两种物质:水杨酸甲脂和樟脑,如果咽下会中毒。   如果将水杨酸甲脂和樟脑涂于较大面积的皮肤上或使用时加热以增加对其活性成分的吸收,也会造成中毒。其成分特别容易使儿童中毒。   这些成分中毒的症状可能包括:腹疼、恶心、呕吐、腹泻、头疼、视力变化、头昏眼花和精神错乱。过量使用水杨酸甲脂和樟脑甚至可能有致命风险。   FDA在对该产品进行初步测试时还发现一种化合物,似二甘醇 (DEG),一种用于防冻的成分,如果咽下可能中毒。需做进一步的测试以确认二甘醇 (DEG)的存在。   该产品主要在互联网上和面向亚裔与拉丁裔的专卖店内销售。除了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或购买该产品外,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还在要求零售商将该产品从商店的货架上拿掉。
  • 墨西哥建议制订消费品铅含量限制
    墨西哥政府拟议就一系列消费品中的最高铅含量限制设立PROY-NOM-004-SSA1-2013标准,号召利益相关方于8月12日之前提交意见。该提案将禁止铅化合物作为成分或原料用于生产油漆、搪瓷、涂料、油墨、釉陶以及用于盛放或处理食品/饮料的陶瓷器 玩具、铅笔、钢笔和绘画颜料、制模粘土以及其他学校用品 油墨、化妆品、家具和住宅楼、写字楼、学校、幼儿园的内外墙涂料 乳液和指甲油以及其他可能会与人发生接触的含有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最高铅含量限制将按照以下标准验证并应用。   NOM-003-SSA1-2006 -颜料、墨水、清漆、木器漆和指甲油标签的卫生要求。   NOM-231-SSA1-2002 -釉面陶器、釉面陶瓷中可溶性铅和镉含量的测试程序。   NOM-252-SSA1-2011-玩具和学生用品中某些重金属的生物利用度限值以及化学规格和测试程序。   生产商、销售商和进口商将被要求保持记录显示其产品不含有铅基材料。该提案将允许在以下情况下使用铅化合物:(1)工业防护涂层 (2)用于工业或农业设备的涂料涂层,包括园艺器具和设备 (3)商业和工业设备防护的涂料涂层,包括平面信号漆和安全漆 (4)艺术品涂层(如产品销售的专用广告牌、路标和类似项目,以及工业设施上的标识符)。   该标准将在其公布于墨西哥公报刊登之日起的一年后生效。利益相关企业可以就库存或商店货架上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标准生效后申请获得一次豁免。相关企业可以在最终标准公布之日起,直至其生效前三个月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 PAHs将成消费品出口新门槛
    2012年10月31日,欧盟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关于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的条例草案的通报,拟在玩具、家用器具等消费品中禁止多环芳烃(PAHs)。该条例将于2013年底生效,而PAHs禁令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PAHs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如萘、蒽、菲、芘等,广泛存在于塑胶原料、填充油和炭黑等物质中,该修订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产业造成大范围影响。   禁用PAHs得到广泛认可   由于对人类和环境存在严重危害,美国环境保护署将毒性最大的苯并芘等16种PAHs列为优先污染物,欧盟REACH法规也将其归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物质。自德国提出针对所有消费品的PAHs限制提议以来,欧洲委员会和主管REACH法规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已多次研讨,拟议将PAHs的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品。欧盟环境总署、企业与产业总署,欧洲消费者联盟等机构也多次向欧委会提议,要求对所有直接与皮肤接触或易被摄入的消费品及部件全面实施PAHs禁令。   事实上,从2008年4月1日起,全球知名的德国消费品安全GS认证就已提出PAHs检测要求,不能通过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认证标志。由于GS认证的权威性得到欧盟成员国的公认,在消费品中禁用PAHs已成市场共识。   涉及消费品种类多   欧洲消费者组织通过抽查发现,PAHs广泛存在于包括儿童玩具在内的消费品中。除橡胶轮胎等重点监管商品外,家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的塑胶手柄、家电产品塑料部件乃至自行车的橡胶把手等都是PAHs的高风险产品,并已有多类商品被RAPEX通报。   近年来,在德国等国的积极推动下,PAHs已经成为继双酚A之后又一个高风险物质。经过REACH法规此次修订,儿童玩具、手推车、家用工具、鞋服、手套、自行车乃至高尔夫球杆等日常消费品都将受到禁令波及。根据修订草案的要求,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消费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和直接接触,且其含有附件列表中的PAHs量超过了1 mg/kg,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而我国恰是此类消费产品的重要出口国,届时相关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   应对PAHs禁令任重道远   PAHs既有可能来源于不合格的塑胶等原材料,也可能来源于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虽然欧盟和国外机构的资料已表明,减少PAHs的使用在技术上已经可行,但势必导致企业的原料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攀升,产品价格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此次修订只是控制PAHs的开端。目前,在推进禁令最积极的德国对不同类别的消费品就有不同的PAHs限量要求。其中与食品或口腔接触的材料及三岁以下儿童玩具中,苯并芘和16项PAHs总量均不得检出(小于0.2 mg/kg)。而消费者组织也援引德国资料向欧委会建议,消费品中PAHs的总量和每种PAH的限量都应低于0.2 mg/kg。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消费品的PAHs禁令必将不断趋严,企业应对之路任重道远。   针对不断升级的绿色壁垒要求,检验检疫专家建议相关企业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一方面应及时跟踪、解读新法规动态,对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和零部件的选择、生产管理以及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全面调整,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要尽早对自身产品及其原材料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和PAHs项目抽查,具备条件的尽快申请GS认证等保障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即将出台的新要求,掌握市场先机。
  • 家居产品检测费用高 消费者望而却步
    家居产品检测费用高 消费者维权难   家住北京柏林爱乐小区的刘女士最近很烦恼,刚装修好的房子,因为地板味道太呛人而迟迟不能入住。与地板厂家进行多次交涉后,厂家表示,只要质量检测结果表明地板质量不过关,就给予刘女士相应的赔偿。但是,刘女士经过咨询后得知,若想检测地板质量,必须先支付2000多元的费用。她盘算了一下,如果检测后发现地板相关指标合格,那么这笔费用就只能自己出了。于是,她只好打了退堂鼓。据记者了解,像刘女士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家居产品环保不过关,消费者维权时困难重重。家居产品质量检测费用为何居高不下?选择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才能让人放心?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检测费用有些高 消费者望而却步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技术人员小丛告诉记者,每种产品检测的项目和收费都不一样。以地板为例,可检测其甲醛含量、耐磨性、含水率和强度等10个项目,如果这些项目都进行检测,费用在4500元左右 检测单个项目,如甲醛,也须800元。   小丛表示,这些收费标准都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确实有点儿高,并且检测结果对消费者维权不一定有利。因为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较多,经常是由几种装饰材料叠加而引起的。另外,检测收费较高,是因为这些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再加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支出都很大,比如,检测地板需要恒温恒湿实验室、耐久性能实验室等,哪一个检测科室的投入都得在几十万元以上。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在检测费用上设置一定的门槛,可以减少检测的随意性,避免浪费人力、财力。   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在各家检测机构的业务量都不多,主要是收费偏高造成的。为了不让大批设备和人员闲置造成更大的损失,最近他们还在考虑降低检测费用的可能性,计划把地板单项甲醛检测收费从800元降到600元,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也打算适当下调。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宋广生建议消费者,为了节省检测费用,消费者在遇到地板或家具有质量问题而维权时,不一定要检测太多项目,比如说想测含水率就别检测耐磨性,这样可省下不少钱。另外,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应该放开,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进来,这样相关费用也会有所下降。   检测方法不同 结果也有差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消费者想就家具产品的环保问题进行维权时,厂商常常以“你的环保检测不权威”“检测方法不对”等作为理由,并拿出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由此导致双方达不成一致。   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宋广生对记者表示,目前,与消费者健康安全相关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主要有两部:一部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另一部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室内环境,检测方法要求是日平均法,一般是把房间封闭12小时以上再进行检测。而用于新建住房和装饰装修以后进行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则要求通风以后封闭1小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封闭12小时和封闭1小时的室内环境质量必然会出现差异,这是造成检测结果不一致,或者双方不认可的主要原因。”宋广生表示。   据宋广生介绍,国家标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主要对人造板材家具的甲醛含量和木制家具中的油漆重金属含量进行限定。所以,如果家具板材和油漆检测合格,即使出现室内环境污染,生产厂家也会以产品检测合格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宋广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即使家具材料符合环保标准,一旦出现成品家具污染室内环境时,生产厂家也应承担责任。   认清CMA认证找正规检测机构   针对北京现在检测家居产品、室内空气质量的机构众多的现状,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时一定要找正规的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并且采用标准的检测方法。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选择检测机构前,要先看其有没有CMA认证,然后查对认证附表中允许该单位进行检测的范围和项目名称,超范围检测项目无效。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未取得CMA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律效力。   据介绍,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才可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使用CMA计量认证标志。检测机构若想拿到 CMA认证标志,必须具备严格的审批条件,比如计量标准经检测合格 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计量检测人员取得计量检测员证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等。目前北京市场上各类标榜可以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很多,但真正持有CMA认证的机构加起来不会超过10家。   特别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有些公司打出免费检测空气质量的招牌吸引消费者,其实,他们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推销空气治理产品,因此,可信度较低。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环保检测机构不得从事影响检测公正性的工作,也就是说,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环保治理工作。
  • 质检总局发布童装消费指引
    建议少买绳带童装   前段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首个“中国城市童装安全消费状况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告知公众正确的《童装消费指引》。   《童装消费指引》中建议,家长尽量到商场等正规经营场所购买童装。为防范化学污染,应尽量购买浅色、不含荧光增白剂或不含涂料印花的童装,尽量不要购买经过抗皱处理或刺激性气味特别浓重的童装。购买时应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内外标识内容是否一致,尤其要注意产品安全类别,购买婴幼儿服装时还应格外注意是否有“婴幼儿用品”和“不可干洗”等字样。新衣服要洗涤后再给孩子穿。   《童装消费指引》还提醒家长要特别注意童装上的绳带和拉带。尽量不要给14岁以下儿童购买领子帽子上有绳带或背部有拉带伸出的童装,或把绳带(拉带)完全取下后再给孩子穿。尽量不要为7岁以下幼童购买腰部绳带超出服装底边或者绳带超出裤脚底边的童装,或将其剪短后再给孩子穿。对童装上的腰部束带,则应将中间部位固定缝在衣服上。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编译并出版发行
    2009年9月,由李怀林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编译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在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近几年,与消费品相关的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消费品监管,美国于1973年创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承担联邦政府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职能,并于1972年制订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进行修订,2008年8月14日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进行了如下重大改进: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做出了新规定 对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做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消费品,对某些儿童产品要求第三方强制检测。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对消费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新要求,对我国消费品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强制检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我国对出口消费品由政府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的进出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出版,将帮助出口美国的消费品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美国对消费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减少经济贸易损失 促进我国进出口部门对消费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
  • 检测费过高已成消费维权“拦路虎”
    近日,武汉市一名消费者对多年来“高门槛”的检测费用感到十分烦心。他说:“家里地板气味大,商家说没有问题,要我去检测,可是检测费太高,只好放弃维权。”对此,众多曾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也表示,检测费用过高已成消费维权的“老大难”。   记者来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业务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家用地板甲醛的检测费用,被告知收费500元。该所有关人员还介绍,若要对地板的含水率、抗弯曲度等项目进行检测,费用在1000元以上。   记者查询了湖北省产品质量检验的收费标准,涉及食品项目的检测费用大都在100至300元之间。关于汽车质量的检测费用则“高不可攀”,仅安全带固定强度的检测费用就要8500元。当然,这些收费标准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   经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送检产品的检测费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部分商家遇到产品质量投诉后,便拿出厂家的产品质检报告加以证明。尽管消费者无法信服,而一旦需要自行送检来取证认定,首先将承担不菲的检测费用。   武汉市消协律师顾问团律师杨翠琼建议,作为官方的产品质检机构,对民众可适当降低“门槛”,方便消费维权。地方政府应从惠及民生出发,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如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让商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取证。
  • 输欧消费品禁含特定有机锡化合物
    自今年7月起,欧盟执行2009/425/EC指令,从而正式开始限制对消费产品中特定有机锡化合物的使用。指令2009/425/EC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欧盟在所有消费品中限制使用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化合物,其限量要求为商品中锡含量的质量百分比浓度小于0.1%,如若检出超标,则该批消费品将遭到退货乃至严厉的召回处罚。   本项指令中关注的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三苯基锡化合物及二丁基锡、二辛基锡化合物,其中前两者的正式开始限制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而后两者的时间则为2012年1月1日。以上四种有机锡化合物被广泛地应用于消费品中,例如鞋的内底,袜子和运动衣的抗菌整理,聚氨酯泡沫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PVC生产过程中的稳定剂或硅橡胶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等。据统计,在现实生产过程中,全世界的锡产量中的10%~20%是用于合成有机锡化合物的,由此可见该物质应用的广泛程度。并且有机锡化合物对生物体的危害严重,会引起糖尿病和高血脂病等。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宁波口岸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共计62413批次,合15.72亿美元,相比2009年同期,分别提高了27.0%和26.6%,呈现出良好的上升态势,其中主打的拳头产品包括纺织品、玩具产品、食品接触类材料等,这些物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添加有机锡化合物,如果这些潜在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产品未通过检测贸然输往欧盟,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退货乃至召回的后果,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在欧盟的声誉,最终会对正处在逐渐回暖过程中的中欧贸易造成不可预计的恶性后果。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第一,输欧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不含有机锡化合物的检测报告,同时积极改进加工工艺,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不添加有机锡化合物 第二,相关企业应积极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获取更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知识,稳固企业技术储备工作 第三,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对相关商品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抽样检测工作力度,以保证起到切实有效的监管作用 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可以考虑在国际层面上加强与欧盟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换和有效配合,掌握国外有毒有害物质最新标准的发展趋势,以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
  • 输欧消费品禁含特定有机锡化合物
    自今年7月起,欧盟执行2009/425/EC指令,从而正式开始限制对消费产品中特定有机锡化合物的使用。指令2009/425/EC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欧盟在所有消费品中限制使用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化合物,其限量要求为商品中锡含量的质量百分比浓度小于0.1%,如若检出超标,则该批消费品将遭到退货乃至严厉的召回处罚。   本项指令中关注的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三苯基锡化合物及二丁基锡、二辛基锡化合物,其中前两者的正式开始限制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而后两者的时间则为2012年1月1日。以上四种有机锡化合物被广泛地应用于消费品中,例如鞋的内底,袜子和运动衣的抗菌整理,聚氨酯泡沫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PVC生产过程中的稳定剂或硅橡胶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等。据统计,在现实生产过程中,全世界的锡产量中的10%~20%是用于合成有机锡化合物的,由此可见该物质应用的广泛程度。并且有机锡化合物对生物体的危害严重,会引起糖尿病和高血脂病等。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宁波口岸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共计62413批次,合15.72亿美元,相比2009年同期,分别提高了27.0%和26.6%,呈现出良好的上升态势,其中主打的拳头产品包括纺织品、玩具产品、食品接触类材料等,这些物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添加有机锡化合物,如果这些潜在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产品未通过检测贸然输往欧盟,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退货乃至召回的后果,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在欧盟的声誉,最终会对正处在逐渐回暖过程中的中欧贸易造成不可预计的恶性后果。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第一,输欧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不含有机锡化合物的检测报告,同时积极改进加工工艺,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不添加有机锡化合物 第二,相关企业应积极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获取更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知识,稳固企业技术储备工作 第三,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对相关商品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抽样检测工作力度,以保证起到切实有效的监管作用 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可以考虑在国际层面上加强与欧盟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换和有效配合,掌握国外有毒有害物质最新标准的发展趋势,以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
  • 欧盟产品安全立法议案再次引入消费品原产地标签
    欧洲委员会为了加强现行的消费品监管架构及消费品安全,于2013年2月13日就产品安全及市场监察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议案。   有关议案包括(i)制订消费品安全法规,取代现行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及第关于食品产品的指令87/357/EEC (ii)制订单一的产品市场监察法规,实施期为2013—2015年 以及(iii)欧洲委员会在多年度行动计划内列出20项实际行动,并于未来3年内推行。   除此之外,当局在第765/2008号法规的执行报告中,公布与产品市场推广相关的市场监察规定。报告陈述欧委会的相关研究结果,而这些研究结果已于上述新法规议案中反映。   在众多建议措施中,最受注目的是消费品安全法规草案中的产品原产地标示责任,通常称为原产地标签。   根据议案,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否来自欧盟,均标示产品原产地。若产品因尺寸及/或性质关系不能在其上标示原产地,须在包装或附加文件上标示原产地。在欧盟某个成员国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可以标示产品的原产地为欧盟或该成员国。此外,该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在欧盟出售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除了引入原产地标签外,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生产商须按照政府当局要求提供产品安全资料。   此外,法规议案也订明,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分销商向下游商号分销或在其店铺出售消费品前,必须查证生产商或进口商已为有关产品附加适当标签。   至于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则授权欧洲委员会采取适用于欧盟各国的临时或永久措施,以便消除欧盟市场内的危险产品,并可因应情况的严重性,禁止产品在市场出售,以及在若干情况下从市场全面回收产品。   另一方面,现时包含在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内的快速警报系统,将会纳入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内。现行的快速警报系统程序以及市场监察资讯及通讯系统程序将会简化,并会二合为一,若有问题发生,欧盟各国及欧洲委员会会获单一通报。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讨论上述一系列议案,有关法例预计将于2015年生效。   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Product-safety-proposal-reintroduces-controversial-made-in-labelling-for-consumer-products/baeu/en/1/1X2ZT68A/1X09S7RO.htm
  • 加拿大批准通过《消费品安全法》
    近日,加拿大政府批准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而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   新的CCPSA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 要求产业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 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 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   加拿大正在制定进一步实施计划,以便于CCPSA在未来数月后生效。加拿大政府承诺将与业界积极沟通,以便及时告知CCPSA的生效日期,以及制造商在CCPSA下的新义务和新要求。同时政府还将致力于告知消费者新立法将会如何影响到他们及他们所购买的产品。   在过去的一年中,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新的消费者安全法律,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为了减少儿童的铅暴露含量,加拿大提出议案,要求降低用于儿童家具、玩具、设备和学习用品的表面涂层材料的总含铅量限值。对于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特别是与婴幼儿嘴部有密切接触的消费品,如奶嘴、饮料吸管等产品中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90mg/kg。12月对婴儿床标准进行了强化,要求婴儿床不能有任何能使婴幼儿爬出护栏外的支撑点,以免孩子坠地受伤 所有婴儿床、摇篮和摇篮床侧面围栏高度不能低于23厘米 产品含铅量不得高于90mg/kg等等。加拿大政府希望通过《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继续向加拿大公众提供更进一步的保护,解决更多的消费品安全事件。   加拿大是宁波产品的重要贸易国家之一 ,许多宁波出口的消费品在加拿大普遍受欢迎。从宁波对加拿大出口的商品比例看,出口的主要消费品为纺织品、轻工产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2010年,宁波出口至加拿大的纺织品有5000多个批次,货物总值超过8000万美元 轻工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机电产品更是达到1.5亿美元。在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企业要密切关注CCPSA,加强对其研究力度,仔细分析法规中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实施时间。在向加拿大出口消费品时要严格按照新法规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此外,在原材料选取、产品设计、生产流程、包装以及检验时都要严格把关,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做到事前防范,避免出口损失。必要时可寻求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以增强应对新规的能力。
  • 家具投诉每月超百 消费者维权难在检测
    摘要: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12315平均每月关于家具投诉就超过100宗,其中部分是针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的情况。广州家具市场众多,有关专家建议,可由政府引导,家具市场推广商户的先行赔付制度,反过来督促商户诚信经营。   投诉:买家具遭忽悠难退货   日前,记者就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家具遭受忽悠,却难以退货。   今年60多岁的唐阿姨称,今年6月,她在康王路一大型家具城的专柜买了一套沙发,花了3900元。当时商家保证是真皮,假一赔十,还说“是促销价不能开发票”。谁料到,唐阿姨把沙发买回去后坐了大约3个小时,大腿周边就发红发痒,皮肤过敏,到医院花了400多元治疗。   不久后,唐阿姨找商家要求退货,而商家却要她检测证明沙发不是真皮才能退。   “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如果真的要走检测这条路,还要费力费钱啊。”唐阿姨无奈之下,只好找工商部门处理。   “我要的是公道,不是钱的问题!”另一名消费者马先生比较较真,他此前买了一整套卧室家具,包括床、床头柜、书柜等,花费3万多元,但这些家具一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而对此,商家坚称质量没问题,要求马先生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处理。   马先生几经波折找市质检院进行甲醛检测,花费800多元,结果显示甲醛超标2倍多。凭着这份检测报告,加上工商的协调,对方最终同意退款95%。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取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接家具类咨询295宗、申(投)诉664宗、举报20宗,分别占总量的0.40%、1.92%和0.27%。这意味着,平均每月投诉就超过100宗 而投诉主要指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商家未能按时送货上门、订购的家具货不对板等问题。   走访:家具销售不够透明   实际上,近几年广州家具产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不高。与消费者的投诉相对应的是,今年4月,市质监局对广州生产的家具产品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3批次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仅为55.8%,有6批次(占不合格总数25%)板式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有关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人造板和劣质胶粘剂 有1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62.5%)木制柜稳定性项目不合格,厂家为节省材料而使用过薄的后背板,致使抽屉拉出或门打开后产品重心不平衡。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几年广东省家具的平均合格率是70%―80%。   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具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三包”期限的产品目录,实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三包”期限,而这也使家具消费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对于家具是否可包退换、是否检测合格等,很多商家并没有十分公开透明告知。一些卖家会以促销等为理由,不出具发票,而检测合格书也要求在买家确定购买后才出示,消费者事先并不完全知情。   近日,记者走访了香江家居城、美克美家等家具卖场。在一家家具店,记者询问一张白色皮质飘边一米八大床是什么料子的皮,销售人员起初称是“进口黄牛皮”,但后来改口称“全部产自深圳”,并笑称“怎么可能从法国运床垫和床到广州来”。她看见记者显露出不放心的神情,连忙说:沙发能提供五年维修保证,床垫能提供20年质量保证,但没有明确售后发现问题是否能退换。   在“美克美家”家居装饰店的伊森艾伦品牌区,记者提出要查看家具的质量保证书,店员则回答目前商场中没有保证书,都在总部,但只要买了家具,他们就会将保证书复印件一并寄到。买家认为家具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店员称,买家若发现问题,自行检测后提出意见,由第三方公证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难点:商家推脱责任,消费者伤不起   “如果家具维权都要通过自行检测的环节,那可是相当麻烦。”试过家具检测的马先生的这份感慨,道出了家具维权者的难处。一般普通市民并不知道家具检测的途径,即使知道,也会考虑到费用后果等而举步不前。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比较权威的家具检测机构有广州质检院和广东质检院,后者的家具检测中心设在顺德。   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质检院建材消防业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只按国家标准受理家具有关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检测,比如甲醛含量、稳定性等40个小项左右,至于是否真皮、是否实木,没能力检测。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介绍,以检测家具甲醛含量为例,由于仪器都很大型,不能外出服务 一般需要消费者自行将家具运到质检院,填单缴费,确认委托,质检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一份检测报告,收费是500元/次。另外,也可以通过空气检测法,但这种缺乏说服力,除了家具会散发甲醛,房间室内也涂料也可能有甲醛,影响因素太大,一次收费也要800元。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家具检测环节比较复杂,需要切片检测分析,这边裁一点那边裁一点,检完后都不像样了,等于报废”。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达芬奇等事件的曝光,各方面意识加强,近期个人送检家具的情况有所增加,主要检测家具是否红木、黄花梨等名贵木材,甲醛情况等,中高档的家具居多。   “不过,一般人不会选择这样做,除非需求十分迫切,或者有十足的检出问题的把握。”该负责人介绍,个人检测维权,还要证实是哪个厂家或商家生产、销售的,以保证其对结果的认可。 一些经历过家具维权的消费者向记者说明了难处:一旦怀疑家具有问题,商家往往会要求自己提供证明不合格的检测书,这样会让自己陷入两难。第一,检测需要自己把家具运到检测中心,而且成本不低,有的家具才花两三千元,检测一件起码要几百元 第二,家具检测完后,等于报废,如果最后检测结果合格,或者商家还是不认账,那么自己损失就更加惨重。就这样,在检与不检的纠结中,事情越拖越久,有的消费者也就此作罢。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坦言,当前家具投诉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商家在销售时过分夸大情况,消费者发现问题回去找商家,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买家出示报告。“这种情况下,其实商家才应该出示证明家具合格的报告,如果拿不出来,就证明有问题”。   支招:可尝试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检测维权,让一些普通家具消费者大叹“伤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表示,近年来广州乃至广东的家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的确还有改进、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议,可学习顺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导,行业、市场进行牵头,推广先行赔付制度。也就是说,各大市场管理者,可要求入驻的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公约,缴纳几千元到一二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设立独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一旦消费者投诉有家具质量问题时,商户如果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投诉,市场如确定商户存在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可直接从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取款,现行赔付消费者,再由商户进行善后。   这种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约束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解决了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赢了“官司”后执行难等头疼的问题,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过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据介绍,作为“中国家具商贸之都”的顺德乐从,在2008年就开展集体诚信品牌建设,其中先行赔付基金是一大亮点,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诉量降低了50%。   解答: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 应主动送检分清责任   销售家具时是否该出示检测合格报告?出现问题,如需再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家具店销售家具时,应当提供或公示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是有检测能力的厂家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建议商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另外,鉴于家具产品检测后报废无法继续使用,而检测费又较高,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无法达成送检协议,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27条规定的“难以检测、鉴定”的情形,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该款家具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商品供货合同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而经营者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可以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样品费、检测费等费用,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分清责任。   提醒:消费者应重视事前维权   “有些市民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重视事前维权,在购买家具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建议先与商家或厂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亦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婴儿洗衣液安全指标存空白 消费者选购“犯迷糊”
    近几年,婴儿洗衣液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作为洗衣液产品细分的类型,一直以来都受到妈妈们的高度关注。不过,近日,据国内媒体《消费者报道》称,其选择了市面上6款婴儿洗衣液产品,针对安全性指标送到广东省权威部门进行实验室测试。结果显示,有的婴儿洗衣液与其“中性”的宣传并不符,其中贝亲婴儿衣物清洗剂PH值达10.4,接近标准要求上限。这一消息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疑虑,记者发现目前国内婴儿洗衣液安全指标存在 “空白”,消费者选购也容易“犯迷糊”。   建议用中性洗衣液   本次被送检的婴儿(宝宝)洗衣液产品包括蓝月亮、惠氏、绿伞、五羊、爱护和贝亲6个品牌,针对两项安全性指标PH值、总五氧化二磷含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全部产品符合标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要求,但贝亲婴儿衣物清洗剂(浓缩)的PH值高达10.4,接近标准中PH10.5的上限。   6款婴儿洗衣液安全性检测结果显示,蓝月亮宝宝专用洗衣液PH值7.7,惠氏衣物清洁剂PH值为6.6,绿伞宝宝洗衣液PH值为7.5,五羊宝宝抗敏洗衣液PH值为7.7,爱护婴儿抑菌洗衣液PH值为7.3,贝亲婴儿衣物清洁剂为10.4!不过,总磷检测结果都小于0.1显示合格。   对此,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马兆利告诉记者,PH值是衡量酸碱度的,PH值越高含碱度越大,现有标准PH值范围是小于等于10.5,但是婴幼儿的皮肤非常脆弱,“我们建议新标准增加PH值接近中性(PH值为7),通过技术的手段使洗衣液的PH值尽量接近中性,以达到对婴儿皮肤的安全和保障。”   记者看到,在强调“温和”的贝亲婴儿衣物清洗剂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明“婴儿尿布、内衣洗涤更适用”,那么PH值高达10.4的碱性是否与“温和”理念相悖呢?   贝亲公司对于测试结果称,该婴儿洗衣液产品的PH值符合标准的要求,并且产品外包装并未标示“中性”二字。而关于温和安全,贝亲主要是从对人体保护和环境保护两方面设计的 从人体保护方面,产品做过严格的皮肤安全测试 从环境保护方面,产品不含磷盐和氮素及荧光剂。   消费者选购多是看品牌   昨日,记者在多家超市采访年轻的父母发现,他们一般选购婴儿洗衣液多是看品牌,至于产品的实际功能并未过多关注。“基本都是选大品牌的,觉得可以信赖,至于里面的成分还真是搞不懂。”昨日,在崂山区妈妈好孩子里市民吴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而大多数的消费者和她一样,基本是看品牌而不看具体说明。记者在货架上选取了多个产品仔细对比包装发现,这些婴儿洗衣液对于很多问题都是语焉不详,“温和配方”、“贴心呵护”等字眼成为了主要的宣传用语。现场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消费者问很专业的问题,基本都是比较下价格、品牌什么的,我们也不用怎么推销,现在的父母对孩子的衣物洗涤都很讲究。”   记者了解到,从国际趋势上看,衣物洗涤已经越来越关注婴幼儿、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需求,但目前中国还尚未推出婴儿洗衣液国家或行业标准。此前国内外通行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中,除去PH值、总磷含量之外,对于洗涤剂残留、去除甲醛、化学添加、刺激性等项目并无明确规定。 文章转载自:齐鲁网
  • 家具类投诉每月超过百宗 消费者维权难在检测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12315平均每月关于家具投诉就超过100宗,其中部分是针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的情况。广州家具市场众多,有关专家建议,可由政府引导,家具市场推广商户的先行赔付制度,反过来督促商户诚信经营。   投诉:   买家具遭忽悠难退货   日前,记者就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家具遭受忽悠,却难以退货。   今年60多岁的唐阿姨称,今年6月,她在康王路一大型家具城的专柜买了一套沙发,花了3900元。当时商家保证是真皮,假一赔十,还说“是促销价不能开发票”。谁料到,唐阿姨把沙发买回去后坐了大约3个小时,大腿周边就发红发痒,皮肤过敏,到医院花了400多元治疗。   不久后,唐阿姨找商家要求退货,而商家却要她检测证明沙发不是真皮才能退。   “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如果真的要走检测这条路,还要费力费钱啊。”唐阿姨无奈之下,只好找工商部门处理。   “我要的是公道,不是钱的问题!”另一名消费者马先生比较较真,他此前买了一整套卧室家具,包括床、床头柜、书柜等,花费3万多元,但这些家具一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而对此,商家坚称质量没问题,要求马先生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处理。   马先生几经波折找市质检院进行甲醛检测,花费800多元,结果显示甲醛超标2倍多。凭着这份检测报告,加上工商的协调,对方最终同意退款95%。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取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接家具类咨询295宗、申(投)诉664宗、举报20宗,分别占总量的0.40%、1.92%和0.27%。这意味着,平均每月投诉就超过100宗 而投诉主要指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商家未能按时送货上门、订购的家具货不对板等问题。   走访:   家具销售不够透明   实际上,近几年广州家具产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不高。与消费者的投诉相对应的是,今年4月,市质监局对广州生产的家具产品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3批次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仅为55.8%,有6批次(占不合格总数25%)板式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有关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人造板和劣质胶粘剂 有1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62.5%)木制柜稳定性项目不合格,厂家为节省材料而使用过薄的后背板,致使抽屉拉出或门打开后产品重心不平衡。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几年广东省家具的平均合格率是70%—80%。   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具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三包”期限的产品目录,实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三包”期限,而这也使家具消费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对于家具是否可包退换、是否检测合格等,很多商家并没有十分公开透明告知。一些卖家会以促销等为理由,不出具发票,而检测合格书也要求在买家确定购买后才出示,消费者事先并不完全知情。   近日,记者走访了香江家居城、美克美家等家具卖场。在一家家具店,记者询问一张白色皮质飘边一米八大床是什么料子的皮,销售人员起初称是“进口黄牛皮”,但后来改口称“全部产自深圳”,并笑称“怎么可能从法国运床垫和床到广州来”。她看见记者显露出不放心的神情,连忙说:沙发能提供五年维修保证,床垫能提供20年质量保证,但没有明确售后发现问题是否能退换。   在“美克美家”家居装饰店的伊森艾伦品牌区,记者提出要查看家具的质量保证书,店员则回答目前商场中没有保证书,都在总部,但只要买了家具,他们就会将保证书复印件一并寄到。买家认为家具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店员称,买家若发现问题,自行检测后提出意见,由第三方公证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难点:   商家推脱责任,消费者伤不起   “如果家具维权都要通过自行检测的环节,那可是相当麻烦。”试过家具检测的马先生的这份感慨,道出了家具维权者的难处。一般普通市民并不知道家具检测的途径,即使知道,也会考虑到费用后果等而举步不前。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比较权威的家具检测机构有广州质检院和广东质检院,后者的家具检测中心设在顺德。   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质检院建材消防业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只按国家标准受理家具有关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检测,比如甲醛含量、稳定性等40个小项左右,至于是否真皮、是否实木,没能力检测。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介绍,以检测家具甲醛含量为例,由于仪器都很大型,不能外出服务 一般需要消费者自行将家具运到质检院,填单缴费,确认委托,质检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一份检测报告,收费是500元/次。另外,也可以通过空气检测法,但这种缺乏说服力,除了家具会散发甲醛,房间室内也涂料也可能有甲醛,影响因素太大,一次收费也要800元。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家具检测环节比较复杂,需要切片检测分析,这边裁一点那边裁一点,检完后都不像样了,等于报废”。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达芬奇等事件的曝光,各方面意识加强,近期个人送检家具的情况有所增加,主要检测家具是否红木、黄花梨等名贵木材,甲醛情况等,中高档的家具居多。   “不过,一般人不会选择这样做,除非需求十分迫切,或者有十足的检出问题的把握。”该负责人介绍,个人检测维权,还要证实是哪个厂家或商家生产、销售的,以保证其对结果的认可。 一些经历过家具维权的消费者向记者说明了难处:一旦怀疑家具有问题,商家往往会要求自己提供证明不合格的检测书,这样会让自己陷入两难。第一,检测需要自己把家具运到检测中心,而且成本不低,有的家具才花两三千元,检测一件起码要几百元 第二,家具检测完后,等于报废,如果最后检测结果合格,或者商家还是不认账,那么自己损失就更加惨重。就这样,在检与不检的纠结中,事情越拖越久,有的消费者也就此作罢。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坦言,当前家具投诉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商家在销售时过分夸大情况,消费者发现问题回去找商家,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买家出示报告。“这种情况下,其实商家才应该出示证明家具合格的报告,如果拿不出来,就证明有问题”。   支招:   可尝试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检测维权,让一些普通家具消费者大叹“伤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表示,近年来广州乃至广东的家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的确还有改进、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议,可学习顺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导,行业、市场进行牵头,推广先行赔付制度。也就是说,各大市场管理者,可要求入驻的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公约,缴纳几千元到一二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设立独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一旦消费者投诉有家具质量问题时,商户如果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投诉,市场如确定商户存在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可直接从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取款,现行赔付消费者,再由商户进行善后。   这种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约束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解决了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赢了“官司”后执行难等头疼的问题,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过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据介绍,作为“中国家具商贸之都”的顺德乐从,在2008年就开展集体诚信品牌建设,其中先行赔付基金是一大亮点,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诉量降低了50%。   解答:   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   应主动送检分清责任   销售家具时是否该出示检测合格报告?出现问题,如需再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家具店销售家具时,应当提供或公示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是有检测能力的厂家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建议商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另外,鉴于家具产品检测后报废无法继续使用,而检测费又较高,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无法达成送检协议,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27条规定的“难以检测、鉴定”的情形,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该款家具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商品供货合同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而经营者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可以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样品费、检测费等费用,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分清责任。   提醒:  消费者应重视事前维权   “有些市民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重视事前维权,在购买家具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建议先与商家或厂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亦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暂行政策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宣布了一项暂行政策,内容涉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第101部分,关于部件测试和证书在儿童产品及其它消费品中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09% (90ppm)和儿童产品非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3% (300ppm)。   以非源于成品的涂料样本测试为基础的涂料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应用于产品前的涂料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涂料铅含量限值0.009% (9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每份涂料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使用的涂层   经认证的涂料在应用于产品前或过程中不能受到其它来源的铅污染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涂料的最初生产商。   以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金属珠宝和其它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单个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铅含量限值0.03% (30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部件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所使用的部件   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它来源的未经测试的铅,如来自料斗、研磨设备,或成品组装中使用的其它设备   测试的每类部件应从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此类部件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部件的最初生产商。   暂行政策立即生效,并取代下列文件: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有关第101部分铅含量限值执行政策的声明》   2005年2月3日发布的《含铅儿童金属珠宝的暂行政策》。   尽管此项CPSC暂行政策允许基于部件或湿涂料测试的认证,但我们建议生产商在采用这些方法前与进口商进一步确认。
  • 媒体曝蓝白霜汞超标1万倍 消费者谈汞色变
    近日有媒体曝出,网上热卖的“童颜神器”泰国蓝白霜,汞超标1万倍。此前,该款蓝白霜因其号称纯天然,能美白祛痘而红极一时,受到不少爱美人士的拥趸。该消息传出后,在论坛和微博上引发了网友热议。   权威机构监测显示,这款面霜汞含量为12000毫克/千克,而这项数值的标准要求为小于等于1毫克/千克。也就是其含贡量超标了12000倍。对此质检部门专业人士表示,超标浓度过高,不会是原料带进去的,肯定是人为添加进去的。   消费者“谈贡色变”并非吹毛求疵,有药物学家表示,长期使用汞超标化妆品会引起慢性汞中毒,皮肤产生永久性色素沉淀,严重的还会导致皮肤癌。   记者了解到,某网站的卖家因为受到负面报道的严重影响,其成交率几乎为零。为了降低影响,有商家在下架“蓝白霜”的同时,悄悄地换上了银白色瓶装的“泰国正品代购‘童颜神器’”,企图撇清与“蓝白霜”关系。对此,消费者的态度大致分为两派:部分消费者表示,银白色瓶装只是“换身衣服”,并无差别 但也有消费者对于换新装的“童颜神器”十分追捧。   资深美容专家建议,对于快速达到美白效果的产品,消费者必须提高警惕。至于“蓝白罐”产品,连个具体名称都没有,更需要小心。在国外生产的化妆品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在中文标签中有详细的成分表示,而不是像“蓝白罐”那样简单的表述为“植物精华”。   此外,在我国正规的进口化妆品都应标有由卫生部批准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还有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商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加贴的“CIQ”镭射标志和“CCIB”标志,并且有规范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成分、使用说明、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需仔细辨认清楚。切勿盲目迷信商家所谓的效果而购买到劣质商品。   ●网友热议   @咋瞅咋不像:我就是开美容院的,这种强效功效性产品我们都不敢用,你还敢自己用?这跟以前的扒皮霜差不多,短时间功效特显,但是后患无穷,最常见的是面部后期色斑增多加重,更有甚者出现严重的蝴蝶斑。   @____⑥⑥:蓝白霜换身衣服就地位暴涨了?你自己真用吗你?你也不怕脸烂了你?赚这个黑心钱。你太可耻了。   @一颗星昕:太可怕了,什么美白神器,真是要美不要命,什么红人推荐之类的,我就不信这一套。   @水落石出-消费维权:无良的商家!消费者也应当自我警醒!
  • 消费税新政或将延后 燃料油业者可按需购进
    生意社12月24日讯 近日原油价格震荡盘整,北方燃料油市场受消费税有可能延后执行的传闻影响,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进而原地踏步持稳为主。   据悉,受消费税新政策利空预期的影响下,近日山东某炼厂出货阻力开始逐渐变大,预计后期要下调价格后才能保证出货。   据统计,目前山东地区焦化料主流成交价格在5000-5250元/吨,而东北地区适合焦化的沥青料价格出厂成交价集中在4750-4900元/吨,运至山东套利空间较小,因此价格持稳观望为主。而华南地区方面,沥青料市场风平浪静,据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明年消费税政策如期执行,炼厂可能将只出重交沥青。后期消费税政策执行仍不明朗,建议业者还是按需购进。
  • 香兰素"误检"难解消费者隐忧
    闹得满城风雨的洋奶粉“添香”风波,昨日有了新变化。“是我们的失误,检测结果基本上不含香兰素。”昨日,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科技学院的徐书记向媒体表示,此次检测报告存在失误。   与此同时,7月11日,美赞臣公关人员周小姐致电《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相关产品已经送往权威机构检测,会给消费者一个权威的检测结果”。   湖南机构玩“失误”   针对“添香”事件,7月10日晚间,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就美赞臣、惠氏等品牌部分奶粉样品对香兰素检测结果发布说明:“本次送检样品中未检出香兰素,造成送检样品错判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判了色谱分析图谱,因此,本批次委托检测样品结果均无效。”   尽管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否认了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但在没有权威报告出来之前,消费者心中还是不禁要打一个问号,美赞臣、惠氏等洋奶粉的有关产品中到底有没有违禁添加。   而同日,长沙市工商部门也表示,对事件已组织进一步的调查,如发现这些洋品牌奶粉中确实含有违规添加剂,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尽管乳企矢口否认,但一位奶粉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在相关部门规定不允许添加之前,因为对一些香精香料含量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而香兰素可以改善奶粉的香味、浓稠度,使奶粉又香又浓,让婴儿产生依赖感,一些奶粉企业确有添加香兰素的做法。   处罚轻致问题频出   且不论湖南检测中心承认“检测有误”,上述乳企产品是否安全的,但似乎可以预见的是,若某品牌的奶粉真出了问题,将又是一轮形式上的道歉和召回,这看似已成乳企通行的做法。而在该做法中,消费者的利益如雨中飘萍般屡屡被肆意侵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相比之下,乳企遭受的惩罚代价却小之又小,最后甚至不了了之。   记者发现,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除了肇事公司三鹿垮掉,责任人被判刑,此后虽然奶粉安全事件频频曝出,却再无出现“第二个三鹿”。   据记者统计,2008年之后,受到最重处罚的要数2011年被曝出致癌奶的蒙牛,然而处罚也仅仅停留在“传说”上,不论是处罚人员的名字,处罚的力度,还是处罚涉及的范围,都让人雾里看花,最终仅以“高层有关人员受到免职和处分”草草收场。除了道歉之外,更没有对市面上是否流入致癌奶有更明确的说明。   “拿贝因美猪骨粉事件来说,消费者打了数月官司,得到的结果就是将原来的奶粉退掉,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贝因美付出的代价,只不过是那一罐奶粉钱。”资深奶业专家、广州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光明碱水奶事件处理方式同样如此。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消费者去超市退光明问题奶时,被客服人员予以拒绝。   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奶,王丁棉认为,消费者维权之所以很难得到保障,一是取证难,问题奶的危害性需要长期积累才会显现 二是大企业为挽回品牌形象,常常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平息事态 三是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在消费者权益上无法提供有力全面的支持。   “国务院要求五年健全相关机制,正是针对目前有关机制缺失和法律漏洞提出的。”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告诉记者。   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维权成本高是消费者面临的最大困境,如贝因美猪骨粉事件,消费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结果厂家同意退货,而精神赔偿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宋亮建议,在合适的时候对乳企进行惩罚性处罚,但是要考虑国情和时机,不然可能适得其反。相比惩罚机制,建立奖励机制也同样重要。而王丁棉表示,美国惩罚性处罚是值得借鉴的,但是考虑国情、背景等因素,照搬惩罚性处罚不一定适合中国,但是必须严惩。
  • 用碳标签打造低碳消费的“桥梁”
    中国承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作为推动绿色低碳消费的重要工具,碳标签的发展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将起重要作用。 目前,许多消费产品都有能效标签。今后,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相对应,产品除了能效标签,还需要逐步加上碳标签。碳标签是以标签的形式将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化展示出来,为消费者提供判断标准,从而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环保的商品。 中国碳标签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已逾10年。2009年全球首个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PAS2050中文版的发布推动了碳标签制度在中国的试点工作;同年环保部宣布实施产品碳足迹计划,对符合的产品加贴低碳标签。2018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碳标签评价规范通则》,提出“引导绿色消费”的目标,确定电器电子行业“碳足迹标签”试点计划。2019年4月中国碳标签正式在部分产品上使用,主要包括 LCD 显示器、手机等电器电子产品。 目前政府和企业是减少碳排放的主力军,碳减排政策主要针对生产侧,直接针对消费排放的规制手段比较少。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依然较快,仅依靠政府强制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来降低碳排放会影响经济增长。碳标签可有效将产品的环境信息直接告知消费者,将消费者纳入碳中和的体系中,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需求倾向会引导和倒逼企业注重绿色生产,形成一个减排的良性循环。因此,碳标签有助于改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低碳发展搭建了一座桥梁。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碳标签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碳标签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中国市场上大多数碳标签属于对低碳产品认证批准类的碳标签,而并非标明产品从原材料、研发设计、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无法根据碳标签合理评估自身直接或间接消费该商品所产生的碳排放。 其次,碳标签的施行范围非常有限。目前仅有部分产品(如电子产品)贴上了碳足迹标签,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众多产品,比如食品、纺织品以及其他日用品等并未涉及。作为倡导低碳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碳标签的发展还需要扩大产品的实施范围。 再次,碳标签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碳标签制度施行与推广的法律法规,关于碳足迹的核算标准也仅仅停留在一些电子产品(LED照明产品)等。碳标签在未来将会涉及到进出口贸易,关于碳足迹的核算也应当与国际上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碳标签作为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政策工具之一,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对碳标签产品的态度和购买意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公众对不同碳标签的态度和支付意愿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在受访者中80%以上的消费者愿意为碳标签产品多支付费用。这说明碳标签产品将具有较好的消费者市场和发展前景。因此,应该加强对碳标签的宣传推广,如通过电视媒体、社区宣传海报、产品广告等普及碳标签知识,让公众了解碳标签对引领低碳消费的作用。 另外,上述研究还发现,在不愿意购买或多支付碳标签产品的受访者中,认为政府应该为低碳消费买单的是最大原因。因此,在碳标签试点初期,政府也可以给予生产碳标签产品的企业或购买碳标签产品的消费者适当的补贴,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消费者购买碳标签的溢价成本,引导和鼓励企业低碳生产模式转变的同时,让碳标签产品可以在消费者中更好地推广开来。从而使政府、企业、消费者都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关于中国碳标签发展策略的建议有以下几点。首先,由政府牵头制定碳足迹标签统一标准,并提供技术支持。碳标签的标准化需要生产商具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可精准测算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目前许多企业还不具备测度产品碳标签的完备技术,给商品加注碳标签的额外成本将企业带来压力。在碳标签施行初期,政府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财政补贴,在全国范围统一碳足迹标签的测算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参考依据。 其次,完善并逐步出台对各类产品碳标签的配套政策法规。目前仅对电子产品及LED照明产品和服务,有出台相关的碳足迹核算准则及相关政策,而消费者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商品种类繁多,需要逐步制定各类产品碳标签的配套政策法规,普及并推广碳标签在各类产品中的广泛应用。 最后,需要加快开展碳标签产品试点工作。碳标签对于中国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碳标签推广经验,优先在一线城市展开碳标签产品的试点工作,宣传碳标签在促进低碳消费和减少碳排放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碳标签制度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 德国 第三方质检,消费选择的风向标
    德国TüV莱茵集团玩具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正在测试玩具狗的部件能否承受90牛顿拉力。 德国制造以可靠的质量享誉国际,这与企业追求产品品质、国家制定严格标准、市场对品牌的认可密不可分。而独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则以其独立、专业的特点,用公信力在国家、企业和市场之间建立起关键一环,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风向标。   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在德国通常叫TüV,是“质量监督协会”的缩写。TüV莱茵集团是德国三大国际化质检机构之一,其位于纽伦堡的检测基地有8个足球场那么大,里面有各类检测实验室。在这里,安全检测占有重要地位,从车辆、电梯到食品和玩具,安全都是第一关。   在儿童玩具检测实验室里,玩具首先要经过材料检测:玩具的不同部位、不同材质,甚至不同颜色的部件被分别取样,用溶液溶解之后,送入自动化学分析仪器,以检测是否含有害物质。其次,玩具还要经过可燃性测试,毛绒玩具的燃烧速度不能超过规定值。TüV莱茵集团检测员赖纳魏斯基希告诉本报记者,现代玩具的复杂结构和材料,使玩具的安全隐患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考察能力,因此专业的第三方检测十分必要。   在转椅检测实验室,记者看到机械臂在反复推压转椅靠背、坐垫和护手,已然成为消费者的“专业测试员”。测试工程师彼得比克曼介绍说,转椅的气轴是核心部件,有较高的质量要求,而目前欧洲市场上的气轴绝大多数由中国生产,质量已经达到很高标准。   在德国,为了改进和保证产品质量,企业会自费拿产品来质检机构检测,而质检机构则会出具检测报告,并给出改进建议。如果希望产品获得TüV莱茵认证,企业还需交纳一定年费。为了保证产品质量,TüV莱茵集团不仅负责检测产品本身,还要对产品的生产工序和条件严格把关。此外,政府机构也会将一些需要鉴定质量的产品委托给第三方质检机构。每年,TüV莱茵集团还会主动从一些市场上抽检部分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TüV莱茵LGA产品部执行主管约尔格梅勒告诉本报记者,公信力是独立检测机构的生存之本。TüV莱茵集团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多人交叉检查等办法,可以有效防止检验结果造假等情况发生,有助于树立其公正、独立的企业形象。   曾在中国工作多年的梅勒还说,过去30年,中国产品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主动申请TüV检测的中国产品越来越多,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中国正在从“世界工厂”向产业链更高端的“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转型,加强检测已成为企业进行产品改进和提升的重要途径。
  • 国家质检总局:输欧消费品禁含特定有机锡化合物
    自今年7月起,欧盟执行2009/425/EC指令,从而正式开始限制对消费产品中特定有机锡化合物的使用。指令2009/425/EC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欧盟在所有消费品中限制使用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化合物,其限量要求为商品中锡含量的质量百分比浓度小于0.1%,如若检出超标,则该批消费品将遭到退货乃至严厉的召回处罚。   本项指令中关注的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三苯基锡化合物及二丁基锡、二辛基锡化合物,其中前两者的正式开始限制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而后两者的时间则为2012年1月1日。以上四种有机锡化合物被广泛地应用于消费品中,例如鞋的内底,袜子和运动衣的抗菌整理,聚氨酯泡沫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PVC生产过程中的稳定剂或硅橡胶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等。据统计,在现实生产过程中,全世界的锡产量中的10%~20%是用于合成有机锡化合物的,由此可见该物质应用的广泛程度。并且有机锡化合物对生物体的危害严重,会引起糖尿病和高血脂病等。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宁波口岸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共计62413批次,合15.72亿美元,相比2009年同期,分别提高了27.0%和26.6%,呈现出良好的上升态势,其中主打的拳头产品包括纺织品、玩具产品、食品接触类材料等,这些物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添加有机锡化合物,如果这些潜在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产品未通过检测贸然输往欧盟,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的退货乃至召回的后果,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在欧盟的声誉,最终会对正处在逐渐回暖过程中的中欧贸易造成不可预计的恶性后果。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 第一,输欧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不含有机锡化合物的检测报告,同时积极改进加工工艺,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不添加有机锡化合物; 第二,相关企业应积极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获取更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知识,稳固企业技术储备工作; 第三,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对相关商品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抽样检测工作力度,以保证起到切实有效的监管作用; 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可以考虑在国际层面上加强与欧盟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换和有效配合,掌握国外有毒有害物质最新标准的发展趋势,以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变革。
  • 勾兑的年份酒年龄成谜 老酒装新瓶糊弄消费者
    中国作为酒业生产和消费大国,自然竞争日趋激烈,而竞争充分必然带来单位利润的走低,为获得高利润,酒业企业必须寻找到新的“营销点”,因此,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年份”风愈刮愈烈。   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抽样调查,销售额前100名的白酒企业中,有近60%推出了年份酒,年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这一切源于,酒的年份与商业价值挂钩,酒的年份越长,售价越高,越受到消费者追捧。   年份酒已然成为白酒行业的利润发动机。   但是,受制于白酒的年份鉴定存在技术困难,“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掌握这样的技术手段”,我国还没有这方面通用的检测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检测酒中的陈酿比例以及检测陈酿的年份。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白酒分会会长马勇坦承:“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某一种白酒不够年份。”“企业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百分之百够年份。”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酿酒科学与酶技术中心主任徐岩教授如是说。   稀缺原酒支撑50亿天量?   一般而言,年份酒指的是酒的窖藏时间。徐岩指出,但实际上,所有的酒在出厂前为了保证统一的品质都需要进行勾兑,年份酒也不例外,年份老酒是否与标识相符、所占比例高低,由于缺少统一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溯源制度,导致我国年份酒市场日趋混乱。   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末的年份酒市场相对纯净,‘十五年陈酿’‘三十年陈酿’确实是年份酒的酒龄标志 但发展到今天,全国已注册的白酒企业多达7000多家,每家酒厂都具备生产年份酒的能力,光是百强酒企一年就能卖掉50亿元年份酒。”华泽集团董事长吴向东说道。   如此大规模的年份酒原酒从何而来?   除了四川、贵州等地少数老字号酒企外,酒龄在30年以上的陈酿酒即使有一些也应该早就卖完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统购统销制度,“每年用于酿酒的粮食是有指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陈年酒存放,量也不会太大,根本支撑不了如今(年份酒)的市场盛况。”吴向东说。   贵州董酒一位离职老工人亦告诉记者,由于盲目扩大生产、恶性竞争,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贵州省内的多数酒厂基本上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只剩下茅台酒厂等极少数企业挺过了那一劫。昔日八大名酒之一的“董酒”也是在那一轮盲目扩张后因资金链问题而全面停产的。这一段历史,记者日前在采访贵州茅台酒厂董事长季克良时也得到印证。   然而,十几年后的2003年至2009年间,大批号称十年、十五年的年份酒涌进白酒市场。“按生产时间和储存期推算,这些酒都是在1993年至 1999年期间开始酿造的,当时多家酒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那么多陈酿酒哪里来的?”面对年份酒市场乱象,这位酒厂老工人连声叹息。   年份酒“年龄”多大?   对于年份酒市场乱象,马勇没有回避。“一些不规范酒厂,建厂没几年就推出了5年、10年乃至30年、50年的年份酒。他们大都从外面购买少量年份稍长的原酒,用陈年的原酒做引子,大部分用的是存放一两年的新酒,标签标注的却是时间最长的原酒年份。甚至有些胆子大的酒厂干脆把当年生产的酒打上年份酒的标牌,想标哪年就标哪年。”马勇无奈地表示,“市场上还有一些消费误导,比如‘只有酱香型白酒才能酿造年份酒’,也是个别企业在为自己的利益说话,消费者对年份酒市场越看越迷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白酒行业资深人士还透露,个别品牌淡化一个原有的著名品牌,改推一个全新的品牌,相同的酒价格翻番卖,“老酒装新瓶,糊弄消费者”。   白酒行业所面临的“年份”尴尬也困扰着大酒企。吴向东所经营的华致酒行是五粮液年份酒的独家代理商,也时常遇到消费者对五粮液年份酒产生的质疑。“为此,我特意请教过(五粮液)唐桥董事长和五粮液的勾兑师。得到的答复是:为了保证酒的品质,五粮液的年份酒和世界其他烈性名酒一样,是勾调而成的。以15年五粮液为例,可能不全是15年酒龄的原酒,但所用原酒的年份绝不会少于15年。”   面对质疑,五粮液为何不挺身而出证明自己的清白呢?对此,五粮液方面认为,15年前,五粮液就是全国产量最大的白酒企业,“每年留那么一两千吨原酒不算什么。现在年份酒产量一年也不到1000吨,有什么可质疑的?”   “不是大品牌酒厂不想证明清白,确实是拿不出科学数据、第三方公证(证据)来。”马勇一语道破个中玄机。年份酒在国际上一直作为体现酒的价值的重要指标,但国内近几年才开始流行起来。一些具备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可以进行产品的自我溯源,而有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就“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百分之百够年份的酒。”徐岩补充说。   与此同时,受制于白酒的年份鉴定存在技术壁垒,国家还没有通用的检测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来检测酒中的陈酿比例以及检测陈酿的年份。   日前,记者先后联系了北京、广东、江苏等地的官方产品质检中心,但没有一家检测机构明确有能力承担白酒年份酒鉴定的检测任务。   代表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五粮液集团总裁唐桥   建议由四川省政府设立名酒专管机构,对四川省所有酒业实施统一管理,并逐步向全国推行,实施全国统一的管理。同时,建议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5号文件《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的形式,出函对第七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食品产地的标注内容,不笼统称为“产地”。依法委托加工的,可标注“加工地”字样 只在当地包装的,可标注“包装地”字样,以此与生产基地相区别。   全国人大代表、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   白酒市场的混乱,根源就在于管理无法可依。希望有关部门召集法律专家、酒类专家和酒类企业等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制定一个合理、合法并有指导作用的酒类管理法规。只有对酒类管理进行立法,才能标本兼治。
  •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共同签署《联合声明》及《行动计划》   10月2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席特纳鲍姆女士在京共同签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品安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后,为期4天的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宣告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致表示,此次峰会举办得非常成功。中美两国企业、协会、商会的广泛参与和交流,是本次峰会的一大特点。通过会谈,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沟通了信息,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了诸多共识。双方都认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消费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而改善供应和分销链是加强产品安全的有效方式。   在《联合声明》中,中方指出,质检总局通过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质检总局还颁布和实施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调要求从产品设计、原料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入手,提高玩具质量安全符合性水平。   美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在今后数月内推介一系列政策和活动,以强调美国进口商作为供应和分销链的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相关法规时,阐明进口商在做出合格保证时须承担的责任。同时,美方将推出《进口更安全消费品手册》,并为消费品进口商安排一系列网上讨论,着重阐述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已做充分和相关测试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其中包括保证外国生产部门有必要充分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对该产品所做出的安全要求。   《联合声明》还指出,双方认为当一方制定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时,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很有价值。由于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对中国供应商产生影响,双方愿意在该法案执行过程中继续开展磋商。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开始正式生效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提高了相关消费品总铅含量的标准。南通检验检疫局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出口产品符合CPSIA的相关要求。图为该局检验人员在输美陶瓷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 ISO10393供应商召回消费品指南简介
    近年来,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产品出现问题时,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成为一条有效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虽然许多国家对供应商实施产品召回都有管理要求和指南,但仍有一些国家没有相应的要求或者管理尚不完善。我国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尤其在供应商主动召回上,远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2013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发布ISO10393国际标准。该标准是为供应商提供的一个实用指南,便于他们召回问题产品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降低消费者受到伤害风险。这对于我国的生产企业及政府部门来说,有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一、标准内容   本指南包括七章和四个资料性附录。这七章分别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目的和原则、一般要求、产品召回所需的评估、产品召回实施以及召回计划的持续改进。四个附录包括:危险与风险评估、产品召回公告及新闻稿范本、产品召回检查单,提高召回有效性的示例。为使得召回易于低成本操作,ISO10393还加入了一些实践规范。   二、目的和原则   1.目的   ISO10393国际标准编制的目的,旨在帮助供应商编制、实施和改进产品召回程序,以便降低由于市场中的不安全产品带来的风险。   2.原则   该标准规定,供应商应该通过遵守本国际标准和ISO10377(关于消费品安全针对供应商的标准指南)规定的原则,证明他们对消费品安全的承诺,对消费品供应商提出了产品设计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编制并维护适用的程序和系统,以避免导致召回的产品出现相关事故,包括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安全风险,以及为质量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和产品可追溯性配置合理的资源   (2)如果评估产品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健康或安全风险,应迅速和有效执行产品召回承诺   (3)通过建立产品安全重要性意识,促进产品安全文化,确保产品安全程序得到执行,持续改进其产品安全程序   (4)向其供应链内的第三方宣传产品安全文化   (5)制定并保存与所有适用法律具有符合性的规范和标准。   三、实施召回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包括召回政策、文件和记录、召回规范和法律常识的了解、专业人员、召回决定权限以及模拟试验。此标准还附了有关对召回相关人员的一个列表要求,其中详细列举了每位员工所承担的工作。如对技术员/工程师规定的职责,包括领导召回事故的调查、担当与供应商的联系人、领导风险分析或风险评估程序等。   四、召回所需的评估   产品召回分强制召回和自愿召回。强制召回一般由政府机关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评估,而ISO10393中所述的召回评估为供应商自愿召回前所做的评估。标准规定,为确定产品召回的必要性、供应商应该编制好程序,以便在收到产品造成危害或者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信息后,及时采取措施。   其中,在决定产品召回时要通过几个阶段:事故调查、风险评估、产品追溯、作出召回决定。其中,风险评估是最重要的内容。评估中要确定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牌号、型号、种类批量、批次、所用组件的来源或生产日期等,另外要确定使用或接触的人群 确定危害的概率、等级、严重程度等内容。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供应商确定风险等级有没有超过可接受的程度。如超过,供应商可以确定需要召回产品。其中有关风险等级是否超过可接受的风险,在ISO10377有关产品标准的指南附件C中,列举了不同类别产品有可能造成的各种伤害可能以及伤害情景。供应商在作出风险评估时,可以参考此标准内容。   五、召回的具体实施   产品召回的实施是ISO10393的核心内容。在第6.2到6.7中,对召回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叙述。   1.启动召回措施   这个程序首先从启动召回措施开始。在召回措施中,ISO10393指出,召回行动计划有四个关键因素,包括召回策略、召回目标、召回程序以及确定实施召回所需的资金。   2.沟通   标准介绍了开发沟通计划,具体说明沟通的对象(包括管理者、供应链以及消费者)、沟通的程序、沟通的方式以及召回通知所包含的内容。   3.召回实施   召回实施中,包括如何回收、更换和维修受影响的产品以及受影响产品的销毁或废弃处理两个内容。在该标准中,说明了回收、销毁以及废弃处理所通过的渠道和所注意的事项。例如在产品回收中,标准中指出,可能需要临时库房、召回的产品不应该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市场等内容。   4.监控与报告   这一节主要是对实施程序的监控,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另外,还指出如何编制对管理者的报告。   5.效果评估   该标准规定,应该连续进行评估,以便确定目标的实现。这个评估中包括确定受影响的产品、返回率、处理率、受伤率、询问率、沟通效果等内容。   6.审查和调查召回策略   这一节主要说明了对策略的调整,包括在停止召回前,供应商应该考虑的事项,以及如果扩大召回需要注意的问题。标准最后还提醒供应商要持续改进自己的召回计划,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完成改进事项。   附录A提供了一些案例来阐明如何鉴别危险现象。如评估危险以及不同类别产品的使用和误用案例等,以指导供应商来进行风险识别。附录B和附录C,分别提供了新闻稿范本以及召回公示模板。附录D提供了示例说明了如何提高召回的有效性,如使用监控和举报系统、召回通知如何阐述清晰、如何明确目标群以及正确使用媒介手段等。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修订合格证书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进口及本土产消费品的合格证书规定,有关人士可于7月29日前就议案提出问题或意见。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儿童产品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遵守儿童产品安全规例,根据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检测结果,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规定,受监管非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根据每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的检测程序,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规例,包括:   证书发出者:在美国境外制造,并非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进口商将继续履行发出证书的责任。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产品,例如经网站购买的产品,外国生产商须负责发出证书(除非该产品是私家品牌产品)。   制成品证书:只有制成品才需要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制成品是指进口以供消费、仓储或在市场分销用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零件,这些零件经过包装,销售予消费者使用。   至于用于制造或组装产品的部件,除非是直接销售予消费者,否则毋须附带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合格证书须包含3项增补资料,即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涵盖的产品范畴(例如以批次编号或序列号码显示)及适用的产品安全规例,并声明证书涵盖的产品符合适用规例。证书须列明涵盖制成品还是部件。委员会考虑规定证书除须标明制造地点,亦须显示制造商名称,包括外国制造商名称。   电子申报:在美国境外制造,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用的受管制制成品,其进口商须在报关时,以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委员会的目标是把证书内容上载至数据库,方便查找。   在美国境外制造,直接付运予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 或在制成品在市场分销当日或之前,把证书呈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   纪录保存:所有一般合格证书,无论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有否要求保存纪录,证书发出者均须保存该等证书及相关检测纪录至少5年。
  • 专家称“低危害”卷烟是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
    近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减害’卷烟不安全”信息交流会。随着消费者对吸烟危害的关注,烟草业相应推出了“低害”、“低焦油”卷烟。但专家普遍认为,其实 “低危害”卷烟完全是一场科学骗局,是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而本次会议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烟草业“减害降焦”策略对公众安全的影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消费者认清所谓“减害降焦”的真相。   协和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杨功焕教授指出,“‘低危害’卷烟是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到目前为止,根本不存在“安全”的卷烟,也没有科学证据能证明“低焦油”卷烟是安全性的。”   杨功焕进一步表示,“减害降焦”研究尚处于理化成分和动物实验研究的初级阶段,未经人体试验,烟草业却得出了对人体危害的危害性指数,并迫不及待地宣称卷烟的危害性降低 烟草业自己也质疑低焦油卷烟的安全性。他们认为焦油作为卷烟危害性评价指标受到了广泛的质疑,首先烟气焦油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混合物,其中有害成分仅占不足0.6%,焦油量的变化不能真实反映有害成分释放量的变化 其次现行的吸烟机测试方法与吸烟者实际的卷烟抽吸方式有比较大的差异,特别对于低焦油卷烟产品,吸烟者实际摄入的烟气焦油要明显高于吸烟机测试结果。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强调,烟草业应对卷烟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减害降焦”不但不能减少消费者的危害,而且对消费者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因为所谓“减害降焦”的烟草制品存在以下许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往卷烟中加入的大量的生物添加剂、化学添加剂、中草药添加剂到底是什么?各种添加剂形成的物质有没有毒性?毒性级别是什么?等问题。   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表示,烟草业没有告知消费者真实而全面的烟草危害信息 烟包警示效果微弱,不足以引起消费者对烟草危害的重视 利用 “低焦油”概念、醒目的低焦油水平的标签等广告宣传来消解人们对健康风险的警觉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黄金荣律师宣读法律申请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查处如下卷烟产品:(1)河南中烟工业公司生产的“帝豪”(风华)牌卷烟 (2)贵州中烟工业公司生产的“贵烟”(天高云淡)牌卷烟 (3)四川中烟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阳光娇子)牌卷烟,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申请书同时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查处如下卷烟产品:(1)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长白山”1毫克(高山流水)卷烟 (2)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长白山”5毫克(东方神韵)卷烟,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呼吁,消费者认清“减害降焦”策略的实质,不要再受“减害”促销的蒙蔽,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应强化职责,对充斥市场上,针对各类所谓的“低害卷烟制品”及其误导宣传用语进行清理,已避免误导公众 改变烟草制品包装标识,使用有效的图文警示,50%以上的图形警示上烟包,向朴素包过渡,应写入我国控烟规划。
  • 欧盟消费者组织呼吁食品原产地标示更清晰
    1月24日,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公布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欧盟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一项关键标准是产品的原产国。BEUC依据该调查报告,要求对肉类、牛奶、未加工食品、构成某食品50%以上的配料进行更系统的食品原产地标示。   BEUC会长莫尼可• 戈扬斯指出,生产者不遗余力地想使消费者相信其食品具有某特殊区域特征(如以希腊文标示的德国羊乳酪,标示有意大利国旗的中国大陆番茄酱)。此类营销方式属于不诚信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应当予以制止。   BEUC于2012年7月在奥地利、法国、波兰、瑞典,对各国人口代表性样本实施调查。结果显示,平均70%的欧洲消费者关注食品的原产地,将其作为购买食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奥地利为77%、法国71%、波兰66%、瑞典61%)。   许多消费者认为原产国标签含义不清。例如,针对新鲜肉类,消费者无法确定标签标示的原产国指的是动物出生地、饲养地还是屠宰地。事实上调查也表明,样本消费者中有63%希望知晓其所购产品的原产国或明确原产地,只有小部分消费者满足于仅标示欧盟原产或非欧盟原产。   BEUC食品政策官员在新闻简报中指出,消费者并不满足于仅仅了解产品是否原产于欧盟内部。在某些国家(如奥地利、法国),消费者甚至希望知道食品明确的原产地区。多数消费者将食品原产地与质量和安全相挂钩,有许多人也希望支持本地企业、农业和经济。   BEUC据此建议更新欧盟食品标签立法,相关立法内容包含在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第1169/2011号条例中。BEUC建议对1169/2011号条例第26(5)和(6)条款所列的所有食品种类(如所有肉类、配料用肉类、牛奶、乳制品配料用牛奶、未加工食品、单一成分产品、食品中含量超过50%的配料)实施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规定。BEUC强调了现行的牛肉原产规则(即所谓“原产”包括出生、饲养和屠宰地),并指出猪肉、家禽肉、绵羊和山羊肉也应适用同样规则。另外,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应定义为原料的种植地(如蛋糕所用面粉的原产地应为小麦收割地)。   调查报告详情可参见:   http://www.beuc.org/Content/Default.asp?   欧盟目前有立法规定,橄榄油、鱼(罐头和预制品除外)、牛肉、非欧盟原产新鲜或冷冻家禽、葡萄酒、大多数新鲜水果和蔬菜、蜂蜜和鸡蛋等须强制性加施原产地标签。然而,对于许多其它食品则不要求原产地标示,即所有此类其它食品的原产地标示是自愿性的。 1169/2011号条例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1年10月25日通过,规定了包装上食品信息形式和内容的基本要求。条例内各条款将于2014年12月13日生效。   该条例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实施范围扩大到新鲜猪肉、羊肉、山羊肉、家禽肉以及标示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如用丹麦猪肉制作,在英国生产且被标示为英国产品的香肠)。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条例将强制性原产地标示实施范围扩大至新鲜、冷冻、冰冻猪肉、家禽肉、绵羊和山羊肉,但标签上须标示的信息内容仍有待确定(如动物出生地、饲养地或屠宰地),因此BEUC呼吁此类标示信息内容可参照目前牛肉的标示要求。   条例还规定,如果生产者自愿声明了食品原产地,则必须告知消费者食品主要成分是否来自不同原产地。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类主要成分原产地(如种植地或最后实质性加工所在国家)的认定还仍在讨论之中。   1169/2011号条例要求欧洲委员会拿出一系列报告和研究,调查这些措施的实际影响,以及将强制性标示规定扩大到配料用牛奶和肉类等食品的可行性。   2013年,欧盟将决定食品原产地标示的关键规则,BEUC呼吁欧盟立法应使原产地标示更有意义且更易查看。   1169/2011号条例详情可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11R1169:20111212:EN:PDF
  • 院士建言减糖:甜味剂给消费者多一种选择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近日在一场论坛上就中国居民面临的减糖问题建言。他表示,饮料行业用甜味剂取代糖将是一种趋势,但这不意味着不再有含糖饮料,而是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摄糖过量影响健康  “糖不是‘毒药’,人们对甜味的喜好是与生俱来的。”陈君石说,从营养学角度来说,糖也是人体所必须的营养物质。此外,从食品加工业来说,具有一定体积、粘稠性的糖也满足工艺需要。  谈及吃多了糖会产生什么影响,陈君石说,很可能提供比人体所需能量更多的能量。  他强调,肥胖是一种慢性疾病,并非仅由于吃糖造成。至于龋齿,如果人们吃完糖后及时漱口,避免微生物存留,也不一定出现蛀牙。此外,糖尿病并不是“吃糖吃出来的”,但是糖尿病患者必须控制摄入糖的量。  每日摄入量“底线”  陈君石援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称,有关糖摄入量的推荐值是每人每日50克。“但最好少于25克。”他说,“50克”是底线,人们要注意看食品标签配料表避免“越线”。  至于哪些产品含糖量更多,陈君石举例说有饮料、烘焙类、乳制品等。“糖果、巧克力等的含糖量当然很高,但大部分人不会吃太多,所以我们关注的是人们食用含糖食品摄入的糖。”他解释说。  他特别提到,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的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在中国人平均每人每日“吃”进去的糖中,24%来自酸奶,而饮料“贡献”只有17.7%。  饮料行业新的趋势  “食品企业要响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规定,帮助实现‘合理膳食’。”陈君石强调,要尽可能地想办法把糖的含量降下来。  他建议采取多种方法。比如,逐步通过技术创新减糖,并让消费者逐渐适应这种口味。再如,使用甜味剂。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控制糖的摄入量。  陈君石还谈到,一些人认为甜味剂是添加剂、不安全,这是一种误解。他强调,无论是罗汉果提取物、糖精、阿斯巴甜、木糖醇、赤藓糖醇等,被用于食品中的甜味剂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规定了最大添加量,人们可以放心食用。  他在展望饮料行业发展前景时说,含糖饮料并不会被完全取代,甜味剂也是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他强调,重要的还是消费者在科学知识指导下,合理选择一日三餐,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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