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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相关的资讯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00至2022年8月5日17: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7日
  • 环保部:09年环保奖项目申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科技标准”栏(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自动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法定审批文件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 2012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年轻教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围绕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并适当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倾斜。   2. 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依据所在地区本科高校规模和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对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2,申报书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3.重点项目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教育部对项目的资助为引导资金,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郑华德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1 国家民委 6 18 河南省教育厅 11 2 国务院侨办 4 19 湖北省教育厅 18 3 北京市教委 4 20 湖南省教育厅 13 4 天津市教委 13 21 广东省教育厅 7 5 河北省教育厅 14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14 6 山西省教育厅 8 23 海南省教育厅 5 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6 24 重庆市教委 14 8 辽宁省教育厅 11 25 四川省教育厅 11 9 吉林省教育厅 6 26 贵州省教育厅 13 10 黑龙江省教育厅 17 27 云南省教育厅 13 11 上海市教委 14 2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6 12 江苏省教育厅 8 29 陕西省教育厅 12 13 浙江省教育厅 12 30 甘肃省教育厅 12 14 安徽省教育厅 17 31 青海省教育厅 3 15 福建省教育厅 8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10 16 江西省教育厅9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1 17 山东省教育厅 12 3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   2.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doc   相关新闻:教育部科技研究重大项目需求方向征集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p p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精神,结合前七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八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和遴选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p p    strong 二、申报要求 /strong /p p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 /p p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p p   (五)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p p   strong  三、申报程序 /strong /p p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p p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p p   strong  四、申报材料 /strong /p p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p p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中除“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用中文填写外,其余部分均用中英文填写。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②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 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p p   2.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准确性)。 /p p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p p   1.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p p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p p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 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 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p p    strong 五、报送方式 /strong /p p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p p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各省外专局等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p p   (三)申报材料报送渠道: /p p   1. strong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业务处。联系人:杨军科,电话010-68944624。 /p p   2. strong 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专家联络处。联系人:唐荷月、林瑶,电话010-68468005。 /p p   3. strong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大专项处。联系人:张开阳、曾超,电话010-68940605。 /p p    strong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strong /p p    strong 六、其他事项 /strong /p p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p p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p p   (三)前几批入选专家到岗率不理想、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四)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p p   (五)进度安排:7月上旬完成申报工作,8、9月集中安排平台评审工作,10月底前各平台上报建议人选名单。 /p p   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如有疑问,请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p p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p p   邮编:100873 /p p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45acc400-8bf3-4d17-bf90-534dddeecd64.zi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c140f03-fc50-4afd-a5cf-285ff313a950.zip"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 /p p br/ /p
  • 重大仪器专项开始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ldquo 后端资助&rdquo 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预算申报书.doc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
  • 2012年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开始申报
    2013年4月18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7个新立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及2011年立项的1个A类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已确定新立项的2013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2011年立项的项目编报后三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各8份。概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概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各项目务必在4月21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4月24日(上午9点~12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4月16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3年5月9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附件1)印发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4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 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分别不超过15项,农业部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3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5月中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杨旭东,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41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 技 部   2013年5月9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项目开始申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2】7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6月底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2. 请各部门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3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3. 中国科学院报送不超过15项,教育部、农业部分别不超过10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5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4.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支持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对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张军,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56,58881517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科技部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星火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申报中心&rdquo ,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有关单位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和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 技 部   2013年8月20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测绘局、中医药局科技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9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2.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 请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申报要求和项目申请书(格式)。   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4. 联 系 人:张鹏、卢凡、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460,58881556   传 真:010-58881109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2年度申报指南.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将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strong /p p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p p   一、引进主体 /p p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p p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p p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p p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30日9时——7月10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p p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p p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p p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p p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p p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p p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p p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p p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p p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p p   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与原派出单位解除协议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p p   四、用人单位职责 /p p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p p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p p   五、申报材料 /p p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p p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p p   (1)申报书 /p p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p p   (2)附件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p p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p p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p p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p p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的一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p p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p p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p p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p p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p p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p p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或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p p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19日 /p p br/ /p
  • 重大仪器专项2022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申报指南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至2022年11月25日17:00;国科管填报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系统维护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专项咨询邮箱:tiaojian@acca21.org.cn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10月25日
  • 201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规划政策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http://pj.chinacses.org.cn)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 2013年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自2001年起,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授权,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立了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该奖项面向全国仪器仪表领域,目前是国内仪器仪表学科和产业领域公认的权威奖项。   2013年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认真选出优秀项目进行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设立的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项有:   1、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二等奖);2、科技创新奖;3、科技成果奖;4、优秀产品奖   经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奖项,将在今年8月27日举办的MICONEX&rsquo 2013的开幕晚宴庆典上颁发证书和奖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还将每项颁发奖金叁万元。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1、科技成果具有原创性,或创新的技术是国内外前所未有的 2、技术成熟,经一年以上实践,或创新具有特别显著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3、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作用,技术经济综合指标优越 4、已获得国家创新专利。5、根据项目成果的价值和影响评定一、二等奖。   (三)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1、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是独创的,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其相关创造性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也未曾公开使用 2、技术成熟,经一年以上实践,具有显著的实用性 3、具有技术进步作用,技术经济综合指标明显 4、已获得国家创新专利。   (四)科技成果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1、为促进仪器仪表科学技术成果的进步与发展,提高仪器仪表科研、产品和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技术上必需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仪器仪表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项目经一年以上应用,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和标准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必需发表一年以上,其研究成果被有关杂志、文章、论文、书籍引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使用,并产生较好的效益 标准项目必需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并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优秀产品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1、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作用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大的优秀产品项目 2、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的优秀产品,其技术水平应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工程化优秀产品项目应经批量生产验证,产业化优秀产品项目应形成相应的生产规模 4、科技成果推广的优秀产品项目应在该领域得到较为广泛应用 5、对仪器仪表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申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上述四类奖项)需填写《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表》,并准备以下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评审报告、评估报告、专利授予证书等) 2、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公章),用户使用证明和社会效益证明(由用户提供)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要求申报表及其附件按上述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凡已获得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各类奖项的项目不再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请参阅我会网站:www.cis.org.cn/表彰奖励/科学技术奖   (七)本次仪器仪表科学技术奖项评奖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本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日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止。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日期前按(六)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到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九)奖励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国内仪器仪表界知名专家和行业权威人士组成。   (十)获奖项目将由我会汇集作为仪器仪表学科领域重大科技进展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并向社会发布和向用户推荐。   (十一)希各单位抓紧时间,踊跃申报,如实展示本单位的科技和产品水平,为加快仪器仪表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仪器仪表的综合实力和水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项目申请表见相关附件下载.doc
  • 指南出炉!上海市2021年度科学仪器领域项目即将开始申报啦(内附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9月6日16:30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请注意时间节点,准备申报吧!申报指南详见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  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企业。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  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  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6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 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将根据其定位,在“十二五”期间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突出研究目标。一方面,各领域将加强科学问题的针对性 另一方面,将围绕若干重大科学目标,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经前期“十二五”规划战略研究,973计划专家顾问组、领域专家咨询组初步酝酿提出了一批重大科学问题,今年拟选择“新型高温超导材料和物理研究”等9个方向(附件1)予以试点启动。   其中,新型高温超导材料和物理研究、量子芯片和全量子网络、人类智力和创造力的神经基础、突破22纳米特征尺寸的集成电路新原理与新技术、替代贵金属的纳米催化材料、高效低成本新型光伏材料与器件等6个重大科学问题将依托现有在研的973计划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重组。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人工合成生物体系、诱导多功能干细胞(iPS)猪与小型猪疾病模型、非编码RNA与干细胞命运调控等3个重大科学问题按照973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申报、评审。请针对相应的主要研究内容,组织提出项目申报,也可结合现有项目提出申请(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申报要求请见附件2、附件3)。   上述项目拟于今年启动,受理日期为10月25日17:00前,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10-58881072 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1. 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   2. 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   3. 项目申报要求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 973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和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等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论证,现正式发布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择优确定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请同时报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项目申请指南.doc   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申请指南.doc
  • 2012年度CNAS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提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认可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认可工作科技需求,进一步提高认可机构和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简称“认可中心”)鼓励和吸纳更多的专业组织和权威机构参与认可相关科研工作,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12年度认可中心科技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   1、本次征集活动限于CNAS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获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做好科研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1、研究内容符合国家认可事业发展的要求,内容要与认可技术和认可管理工作相关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3、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   4、项目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5、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   6、必要时,可自筹经费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申报方式与截止日期   1、申报方式:认真填写《科技项目提案》(见附件),单位盖章后报送认可中心技术处,同时请将提案电子版发送至zhaobn@cnas.org.cn   2、截止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炳南   电话:010-67105326 传真:010-67105082   电子邮箱:zhaobn@cnas.org.cn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编:100062   附件:CNAS-PD25-01A3项目提案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 2011年度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2011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支撑单元:   为了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里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对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仪器设备研制。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分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和所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采取国家、院和研究所等多渠道支持的方式进行推进。各研究室、支撑单元应组织相关科技人员认真阅读《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请各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于5月4日前上科技处报技改办公室鞠子尚处,所内组织专家审查把关后优选2项上报院机关。同时用EMAIL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电子版本发至:jzs@opt.ac.cn。   三、本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将于6月份审批完毕,项目启动时间统一为7月份。   电话:029-88880958,13572574472   附件: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院级项目   《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所级项目   科技处   2011-04-12
  • 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研究热点,对于预防、治疗常见重大疾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家决定实施“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项目,以重大疾病为研究重点,加强生物技术与临床资源的系统集成,加强我国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关键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创新,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关键技术。现发布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莹 邱宏伟   电 话:010-88225163 88225161   附件:“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 镁伽联合申报项目获国自然基金立项资助
    近日,镁伽科技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先后获批2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2022年以来,镁伽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项目已连续三次入选国自然基金支持名单,这标志着镁伽在生命科学不同细分领域的科研创新实力得到认可并具备广泛应用价值,切实解决实验室质效痛点,能够为人类健康长寿的大命题贡献更多力量。此次镁伽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联合申报的项目——“机器人驱动的高通量中药新药及其作用靶点筛选新技术建立和示范应用”,旨在探索突破中药新药研发的劳动密集性、实验稳定性和可重复性等瓶颈。中药是一个复杂的化学成分体系,这一特性造成了从中筛选、确定有效组分和化合物的难度极高,人工操作繁杂且效率低。此项目结合镁伽在机器人自动化、人工智能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中国中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长期的科研积累,通过镁伽自主研发的实验室自动化软件系统MegaFluent®将药物筛选工作站、荧光定量 PCR 仪等仪器进行有效串联,结合热稳定性蛋白质芯片技术,实现中药复杂作用体系靶点筛选及有效成分鉴定的全流程自动化,极大提高筛选质量,有效解决中药靶点、新药筛选的难题。▲机器人驱动的中药新药筛选和靶点系统示意图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副研究员陈鹏博士表示:“中药自身的物质多样性导致其药理研究的复杂性,中药作用靶点筛选是解读中药科学原理和复杂作用解析的关键环节,也是中药创新药发现的新增长点,目前针对中药复方还缺乏有效的靶点筛选技术,中医药机器人智能实验室团队前期研发了蛋白质热稳定性芯片技术,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的药理学和镁伽的自动化平台,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表明镁伽的自动化技术在中药领域的应用获得了同行的认可,项目的实施有望为中药复杂作用解析和创新药物发现提供新的技术路径。”镁伽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联合申报的项目——“基于CRISPR/Cas9高通量筛选联合类器官探索PRKDC在骨肉瘤多柔比星耐药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则是镁伽自动化高通量基因编辑以及类器官技术的成功应用。骨肉瘤当前的治疗手段非常有限,手术及辅助化疗为目前临床标准治疗方案。多柔比星是临床一线化疗药物,其耐药往往致患者化疗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患者预后。湘雅团队与镁伽鲲鹏实验室结合各自在自动化高通量药筛、高通量基因编辑技术、类器官技术和骨肉瘤领域的专业积累优势,成功揭示骨肉瘤多柔比星耐药的作用及机制,将有效推动骨肉瘤临床治疗水平的提升。▲镁伽鲲鹏实验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骨科副研究员涂超博士表示:“骨肉瘤是一种罕见肿瘤,治疗预后极差。其罕见性也是目前对其研究与有效治疗手段显著滞后于其他肿瘤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常见的骨肉瘤治疗手段中,又有众多患者对多柔比星等一线药物产生耐药性,进一步增加了其治疗难度。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揭示骨肉瘤多柔比星的耐药机制,提升临床骨肉瘤的治疗效果,最终造福于患者。本项目目前已取得非常振奋人心的结果,其中离不开镁伽的自动化与高通量技术的大力支持。”2022年3月,双方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基于深度学习的骨肿瘤人工智能影像诊断及预后评估的精准预测研究”还获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该项目旨在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结合临床影像,辅助诊断骨肿瘤,判断预后,为骨肿瘤临床决策提供支持。镁伽科技联合创始人张琰先生表示:“镁伽一直致力于以先进的科技生产工具和创新产品助力科学家释放更多潜能,此次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共同申报的项目能够获批国自然基金,是对镁伽有效赋能基础科研的认可,鼓励我们为人类生命健康这一大命题继续不懈创新。镁伽也非常荣幸能与众多优秀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参与到这么多有深远意义和价值的项目中,这也是镁伽‘创建更高效、更健康、更美好的世界’愿景的深刻践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最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代表着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最高水平。此前,镁伽科技与清华大学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高通量自动化连续定向进化平台筛选纳米抗体的研究和应用”已获批2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
  •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公示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190项申报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候选单位、候选人、推荐单位)予以公示(排序不分先后),公示时间:2012年7月27日-8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推荐单位或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和对形式审查结果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王 芳 010-66558728   马 岩 010-66558411 66127247(传真)   附件: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公示表.xls
  • 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标准申报项目意见
    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工业标准申报项目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拟于2009申请立项的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本网站(见下文链接)公布。各单位如对标准项目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25日前通过本网站系统在线提交意见。   拟于2009申请立项工业标准申报项目(点击以下链接进入):    工业国家标准项目    工业行业标准项目    工业标准样品项目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2411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 科技部再公布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8:00至11月16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010-58884865、010-58884866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1、58884862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58884836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8、58884827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6、58884824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010-88225128、010-88225108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070、88225165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88225137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312253、88312280。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6层,邮编:100044。  附件: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 广东省组织申报“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含)。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专题业务咨询):张子良,路智林 020-83163450、83163889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 件:1.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申报指南.pdf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21日
  • 千人计划2012部分项目申报通知发布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专项办。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 中国科学院、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 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专项办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2日、7月16日。“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9日、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点击下载全部申报材料: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材料
  •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北京市
    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2年度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参照《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和《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准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5)。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36、 010-68522908(传真)   受理服务电话:010-66510939、010-66510952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附件:   1、《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doc   2、《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doc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doc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5、《项目申报清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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