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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一)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简介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由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审查及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确认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准许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 我国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塑料包装开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围绕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了4项具体制度共同构成市场准入制度,即: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的规定,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发证范围包括: (1)产品范围。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纸、金属、竹木、搪瓷、陶瓷、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目前准入产品范围仅包括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随着准入监管的深入,凡属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论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都要纳入市场准入监管的范围。?? (2)地域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和领海范围内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但是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 (3)主体范围。凡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属于这项制度的管理范围。 (4)行为范围。总的来说,凡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都属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监管范围。所谓“经营活动中使用”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要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此种行为属于市场准入监管范围。销售企业虽然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但在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时应当遵守《管理条例》的规定。 企业从境外进口半成品或零部件,在境内加工或组装成列入目录的产品并销售的,属于这项制度管理。企业在境外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境内销售,不属于该制度管理,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如有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则应当遵守有关这类产品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具有完善的相关手续;二是既在国内生产,又在国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必须取得生产许可。

  •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1年 第27号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订了浓缩果蔬汁(浆)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浓缩果蔬汁(浆)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 【讨论】关于乳品企业准入制度-是好还是坏???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下称《政策》)。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提高了乳品加工业的进入门坎,并鼓励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规模,将加快乳品行业的整合。   《政策》从经济条件、项目建设规模、稳定的奶源基地等方面都限制乳品行业的投资行为。   《政策》规定,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的奶源基地和经济实力,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并连续3年盈利。   此外,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保持一定距离。北方地区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在60公里以上。   发改委解释认为,目前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加工能力过剩等问题,行业整体效益下降,亏损面逐渐增加。提高准入门槛是为了防止乳制品企业的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   2006年,乳品行业产品销售收入达1061亿元,占全国食品制造业的23.5%,成为食品制造业中销售收入最高的行业。但行业利润率却在逐渐下降,根据东方证券数据,今年前 两个月乳品行业毛利率为17.9%,同比下滑6%。企业亏损比例由2007 年的24%上升到了30.4%。   同时,乳品行业中小企业多,产能过剩,互相抢夺奶源基地的情况严重。发改委数据显示,去年中国乳品行业的中小企业从1600 家迅速增加到2000 家,这直接导致了产能过剩。据统计,中国乳制品行业产量大概有3000 多万吨,但全行业能提供的产能却达到5000 多万吨。   《政策》一方面提高产业进入门坎、限制中小企业扩张产能,另一方面却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的大型乳制品企业集团。国海证券分析师刘金沪说,目前达到这一标准的企业仅有十几家。   《政策》规定,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应优先给予国内大型骨干乳制品企业及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融资支持。对违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信贷支持。   有人认为,国家一直对乳品行业有扶优汰劣的倾向,但这是首次明确表态。与以往国家发布的行业政策相比,《政策》的新意在于提出了一些量化的执行标准,其中乳品加工项目需保持60公里以上距离的提法也是首次公布。   “这项政策对大企业有利,但对于小企业是个坏消息。可能有上千家小乳品厂会被清洗掉。”

  • 【转帖】乳制品准入门槛提高

    配方奶粉的原料,生鲜乳占比不能低于5成;乳制品出厂检验报告要保存两年。记者昨获悉,国家出台新版乳业政策,提高了乳制品准入门槛。  日前,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将新建乳制品项目的可控奶源占比从30%提高至40%。并明确规定,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必须100%产自可控奶源基地。  此外,新规还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须保存2年。  这是去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首次对乳品行业的发展规范等问题实行重大调整。市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乳制品企业的奶源控制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可能会引发乳品行业新一轮洗牌。

  • 【分享】乳企年底前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准入门槛提高中小乳企面临整合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乳业准入新规,要求乳品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到明年3月还没有领到许可证的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目前我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180家左右,但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占到了70%~80%。业内人士认为,小企业将成为首当其冲的整合对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乳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两细则明确要求,乳品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到明年3月份还没有领到许可证的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这被认为是通过对生产条件的限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对行业进行整顿和清理。年底前换领生产许可据悉,相对2006年版本的审查细则,此次发布的新规明显提高了乳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审查新规重点增加了许多常规审查项目,尤其是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蛋白质、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而针对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现象,新规要求企业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出厂成品进行每批检测,同时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同时,质检总局要求,已经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许可机

  •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安全起多大作用(讨论结束)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我国在近几年逐步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加贴QS标志。可以说,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了生产企业准入的门槛,规范了食品生产的环境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请大家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1.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2.你对加贴QS标志的产品信任程度如何?3.你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有哪些建议?

  • CNAS申请书-其他市场准入

    申请CNAS认可中,申请书有一栏为实验室特性,其中第4条最后一个为其他市场准入,请问各位大侠,其他市场准入是指什么?我选了其他市场准入,结果被开了文审意见。

  • 关于食品28大类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关于食品28大类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以下是关于食品28大类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co

  • 五部委发文 再举重拳破除各类市场准入“藩篱”!

    五部委发文 再举重拳破除各类市场准入“藩篱”!

    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称《实施细则》)。这是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称34号文件)后,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011051_01_1634717_3.png[/img]

  • 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有涉及资质资格的8项审批事项,有助于降低执业门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环境检测人员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

  • 【资料】锑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锑冶炼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锑行业规划,有合法稳定的原料来源(与合法矿山签定原料采购合同,不得购买违规开采的矿产品),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锑冶炼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锑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新建、改扩建项目精锑(锑锭)或锑白(三氧化二锑)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主要设备鼓风炉风口区截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座,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浸出槽罐不小于5平方米/台。拥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精锑冶炼综合回收率:以硫氧混合矿为原料,锑≥90%;以氧化矿为原料,锑≥88%;以硫化矿为原料,锑≥95%;以脆硫铅锑矿为原料,锑≥80%、铅≥88%。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80%。精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03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低于460千瓦时/吨。(二)锑白(三氧化二锑)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450千瓦时/吨。间接法生产锑白:锑回收率≥99%,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2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100千瓦时/吨。(三)熔析法生产三硫化二锑的综合回收率锑≥98%。(四)综合回收利用水资源,水循环利用率≥95%。四、环境保护(一)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废气在原料处理、转运、熔炼等过程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当配备收尘及烟气净化装置。各种炉窑均应当配备袋式收尘装置或其它先进烟气净化收尘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主要指标:1997年1月1日以前建成投产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低于1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低于70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低于0.9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低于0.015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低于1.0毫克/立方米、锡及其化合物低于10毫克/立方米等;199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低于96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低于12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低于45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低于0.7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低于0.012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低于0.85毫克/立方米、锡及其化合物低于8.5毫克/立方米等。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三)废水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主要指标为:PH值6~9、悬浮物低于70毫克/升、石油类低于10毫克/升、硫化物低于1.5毫克/升、总铜低于0.5毫克/升、总锌低于2.0毫克/升、总锰低于2.0毫克/升等。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四)废渣设有专用的鼓风炉炉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砷碱渣和含锑废渣应当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的规定。(五)噪声厂内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按新的行业标准执行。五、产品质量企业应当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精锑(锑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99-2002,锑白(三氧化二锑)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4062-1998,三硫化二锑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5226-86。其它锑品质量符合部、省、行业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依据《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一)新建、改扩建冶炼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应当经过安全评价,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四)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七、劳动保险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八、监督和管理(一)新建和改扩建锑冶炼项目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现有锑冶炼企业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逐步达到本准入条件中环保、能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锑冶炼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锑冶炼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二)各级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锑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锑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能获得出口供货资格和产品出口许可证。九、附则本准入条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 【资料】锡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锡冶炼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锡行业规划,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与合法矿山签定原料采购合同,不得购买违规开采的矿产品)。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锡冶炼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锡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一)新建、改扩建以矿产原料为主的锡冶炼项目年产锡锭(或粗锡)不得低于8000吨,拥有粗炼、精炼、烟化、真空、余热利用、“三废”处理等完整工艺流程。粗炼向强化熔炼发展,采用氧气顶吹炉或大型反射炉等先进工艺,反射炉炉床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配备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治理系统。火法精炼采用自动控温电热机械结晶机和真空炉工艺等先进工艺,电热机械结晶机单台处理能力大于30吨/日,真空炉单台处理能力大于10吨/日;湿法精炼采用电解等先进工艺,选用高效节能的整流设备。烟化炉床面积大于4平方米。氧气顶吹炉、大型反射炉和烟化炉接有余热锅炉,回收利用高温烟气余热。(二)新建、改扩建以含锡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锡冶炼项目年产锡锭(或粗锡)不得低于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电炉不得低于400千伏安,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锡金属综合回收率≥9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00千克标煤/吨;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率≥80%。水资源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95%。四、环境保护(一)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废气在原料处理、转运、熔炼等过程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当配备收尘及烟气净化装置。各种炉窑均应当配备袋式收尘装置或其它先进烟气净化收尘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验收的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主要指标:1997年1月1日以前建成投产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低于1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低于70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低于0.9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低于0.015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低于1.0毫克/立方米、锡及其化合物低于10毫克/立方米等;199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低于96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低于12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低于45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低于0.7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低于0.012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低于0.85毫克/立方米、锡及其化合物低于8.5毫克/立方米等。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三)废水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主要指标为:PH值6~9、悬浮物低于70毫克/升、石油类低于10毫克/升、硫化物低于1.5毫克/升、总铜低于0.5毫克/升、总锌低于2.0毫克/升、总锰低于2.0毫克/升等。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四)废渣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砷废渣应当有专用防渗、防漏、防雨的堆存场地,并安全可靠地处置。对含砷废渣应当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的规定。(五)噪声厂内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按新的行业标准执行。五、产品质量企业应当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有健全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锡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728-1998;铸造锡铅焊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8012-2000;锡铅钎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3131-2001。依据《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一)新建、改扩建冶炼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应当经过安全评价,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四)企业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尘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七、劳动保险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足相关保险费用。八、监督与管理(一)新建和改扩建锡冶炼项目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现有锡冶炼企业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逐步达到本准入条件中环保、能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锡冶炼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锡冶炼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二)各级锡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锡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锡生产企业名单。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能获得出口供货资格和产品出口许可证,不能获得含锡废料的进口许可证。九、附则本准入条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 【焦点】今年伊始,食品包装市场准入机制一路走好!!

    从今年元旦开始,我国实行食品包装市场准入机制,39种用塑料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等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的产品目录中,其中包括了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等老百姓关注度高的产品。这些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这一举措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同时,也将使国内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大洗牌,推动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的全面升级。  在政府加大力度进行市场监管的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食品时,不妨多看看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另外,也应尽量减少使用那些小商贩提供的包装制品。

  • 保健品市场准入期待引入备案制

    已经通过审批注册的30多家胶原蛋白美容食品为何遭业内的“无效”质疑?在爆出的多起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中,“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缘何又成为涉事企业的挡箭牌?针对当前保健品审批制度存在的种种不足,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需要对保健品的监管进行改革,建议在市场准入机制上引入备案制,强化企业作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审批制已现制度性短板  我国实施保健品管理是从1996年开始的,至今已17年有余。虽然审评审批的行政许可制度在加强产品上市严格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到今天,其背后也显现了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短板。  根据现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产品上市需要前置审批,而且是产品“个案审批”制,即以产品为单位进行审查批准,无论产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相同,都需要按照同样的审批流程进行。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事中、事后的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造成“重审批、轻监管”现状。  “但是当前保健食品比较突出或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大多发生在生产过程和销售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说,2011年,媒体曾爆出某品牌螺旋藻片重金属含量超标、某品牌鱼油软胶囊中功效成分含量远低于批文中的含量等安全事件,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上市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而是源于生产过程。  另一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爆出以后,涉事企业往往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为挡箭牌,出现将责任推卸给政府甚至“绑架”政府的情况。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夏俊波表示,产品经过政府审批后,就相当于政府为其产品安全和声称进行了背书和担保,政府自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其结果只能是弱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  而且,重复审批、重复检测使政府和企业都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一种保健食品审批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经初步测算,实施保健食品上市审批制度以来,各厂家、商家为审评审批支付的费用接近50亿元,这还不计算企业在等待审批过程中无法开工造成的资源闲置浪费。  “在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张永建表示,审批制度改革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准入认定遇红灯!

    近日在两会上爆出“政府将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如果上述规定得到贯彻的话,意味着各省市环保部门搞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行业准入认定将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国务院                             2014年9月4日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table=86%][tr][td]为落实《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要求,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我厅组织编制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佐琛?51798306,sdhbhpc@shandong.cn附件: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2.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7日? ?[/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3/P020240307586975980574.docx]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3/P020240307586976210674.docx]2:《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编制说明).docx[/url][/td][/tr][/table][table=100%][tr][td]关闭本页[/td][/tr][/table]

  • 【转帖】我国再次提高乳品行业准入门槛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崑岡昨日透露,新《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将在本月正式发布,乳制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将再次提高。   宋崑岡是在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主办的2009年世界牛奶日和全国乳品营养周活动现场透露上述信息的。他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配合上级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发改委去年3月、5月颁发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进行合并修订,两条法规合为一个,名称仍保留为《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三聚氰胺事件后,行业内很多标准、法规都进行了修改和规范,新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将提高企业检验系统、乳制品原料基地建设、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的门槛。”宋崑岡表示,“不过,新《政策》并未对拟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总投资等提出更高要求”。   去年,针对我国乳制品市场重复建设严重、产业布局不合理、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市场竞争失序、企业与奶农关系不协调、行业整体效益下降、亏损面增加等情况,发改委分别颁发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发布的第一部系统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乳制品加工项目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而即将发布的新《政策》的门槛更多是为了乳制品安全而提高的。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表示,自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对行业内的标准进行了清理,对相关乳制品标准的重复进行了清理,并把与国外存在距离的标准进行了完善和更新。卫生部已开始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本次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后,拟形成96项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15项产品标准、4项生产规范、63项理化检测方法、14项微生物检验方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让消费者喝上“放心奶”,尽快恢复市场信心。   受三聚氰胺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乳制品业陷入了内外两难的困境,国内消费市场目前仅恢复到三聚氰胺事件前的5%,而出口更是“雪上加霜”,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今年4月份,我国出口奶粉仅443吨,创月度出口新低。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奶粉价格持续走低,低价洋奶粉不断涌入中国,导致国内乳企生存艰难。

  • 【分享】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上来,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二、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 按照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规定和工商总局的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见《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代码标准》(附件1)。今后,对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及上述新增相关经营项目的,由申请者依法提出申请,由其核发机关按照条件审核,并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对申请并核准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申请并核准经营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乳制品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登记注册机构依据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核准的事项,不做任何更改,进行相关经营范围的登记。从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由其经营者在2011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办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今年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督促自愿继续经营乳制品的经营者主动办理相关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事项的变更。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元餐具"准入标准将出台

    部分食客对餐馆中的“1元餐具”是否卫生心存疑虑。昨天,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本市已起草制定出包装式消毒餐饮具的“京标”,从今年4月起,对提供此类消毒服务的企业实行行政准入制。同时,卫生部门将逐月抽检,企业所用清洗水须达到饮用水标准,卫生不达标者将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标准内容(部分)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必须是采用耐高温材质制成的,经过清洗消毒的,可重复使用的碗、盘、碟、杯具、勺、筷子、刀叉等。 餐饮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需要有“消字号”(批件),不得自行购买无证的工业原料,如磺酸钠等。所有经消毒的餐饮具应达到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异物、感官指标达到光洁。 因餐饮具消毒后不会马上包装,空气中的微生物也会对洁净的餐饮具有所污染,因此标准要求对包装车间空气进行消毒。 为了方便卫生部门抽检和市民监督,所有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均应标明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号、生产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 【转帖】淘宝网上出售食品今年1月起施行许可证准入制

    淘宝网日前宣布,将于今年1月开始对食品类卖家施行索证准入。做食品销售代理的店主,也必须出具食品生产商的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无法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卖家,将不能继续销售。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举将可能造成90%以上的食品私人网店被"淘汰出局"。 但工商局有关人员表示,从现行相关法律来看,《食品流通许可证》只对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条件审核,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对经营食品的网店办理此证。因此,工商部门暂没有依据给网店办理及发放此证。

  • 【转帖】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制---不合格蔬菜就地销毁!

    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制---不合格蔬菜就地销毁 发布来源: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2008-08-06 宁波是一个食品输入型城市,其中75%的食品依赖市外供应,为确保该市食品安全,宁波蔬菜批发市场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对不合格蔬菜实施就地销毁制度。 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是市区唯一一家蔬菜批发市场,日成交量近1200吨,日成交额300万元左右。为确保蔬菜质量,市政府要求:对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的,或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或产地批发市场出具的检验合格单并有相关数量规模证明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场交易,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需经市场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在此基础上,还与经营者签订了不合格蔬菜销毁协议,对检测不合格蔬菜不再采取劝退的方式,而是采取就地销毁,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

  • 【分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一、通则、综合 二、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 三、酱油、醋、味精、糖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 六、饮料 七、方便面、饼干 八、罐头 九、冷冻饮品 十、速冻面米 十一、膨化食品 一、通则、综合 1、企业采用快速方法测定的申请材料中,可否仅仅写出快速测定的仪器,如大米生产企业,写快速水分测定仪,不写分析天平和烘箱? 答:企业使用快速方法进行出厂检验的,列出其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即可;可以不列细则中相应的仪器设备。 2、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 答:为加强统一管理,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 3、7月1日以后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类”产品是否列入查处范围。 答: 2005年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7月1日以前的10类合格产品,不纳入无证查处的范围,可以不加贴QS标志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4、拌料、摊凉的场地是否要求离地? 答:食品的成品、半成品一般要求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5、采购质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把关到什么程度为宜? 答:对企业采购质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企业在采购时应验证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还要求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 6、仓储、库房如何才算满足要求,能否有个明确的标准? 答:按通则和细则中的规定来要求。《现场核查表》2.3“库房要求”中要求,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在一些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在“生产场所”一节中,要求“酱卤肉制品”生产企业及“熏烧烤肉制品”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料冷库、辅料库和成品库。审查员在现场核查时,还要根据每种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核查。 7、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这种添加剂,在发证检验中也检出来了,如何来判定?如酱卤肉制品,使用了酱油,而肉制品成品中不允许检出苯甲酸。 答:首先要明确,不允许添加并不表示不得检出。要根据检出的量,结合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情况来判定企业是不是使用添加了食品添加剂。 8、工厂生产设备及控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相关仪表仪器等是否必须检定? 答:企业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相关仪表仪器也必须检定,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仪器仪表,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仪器仪表,由企业自行检定或委托检定。 9、大礼包中有发证产品的,是不是小包发证产品包装袋上印(贴)QS标志,大礼包大包装不印(贴)QS标志? 答:大礼包是多种食品的混合包装,其中的发证产品最小包装上要加印(贴)QS标志。 10、有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以外的指标,发证检验时,除对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以外,标签上标注的指标是否要一起检验? 答:如果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企业的明示值进行判定。 11、有的企业使用纸片法做细菌检验,可否代替规定的检验方法? 答:使用试纸进行细菌检验按企业自建方法进行要求。其检验结果要与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有良好的一致性。

  • 【分享】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及启示

    [size=4][font=黑体]摘要:近年来,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也出现了多种管理形式。本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和日本4各国家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综合分析,同时对中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出了建议。[/font][/size]  一、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一)注重风险分析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均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政府的首要目标是阻止潜在的不安全食品以及掺假食品进入消费领域,要求将这些食品扣留在企业或者召回。美国法律要求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在使用前要设定安全标准,当农产品中的有害物或污染物含量达到可产生显著风险时,政府就会出面干预。对于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将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直到达到要求;对于屡次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由行政管理机构、民事或刑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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