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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指令相关的资讯

  • 欧盟玩具新指令:重金属限制翻番
    被称&ldquo 史上最苛刻的玩具法规&rdquo 的欧盟玩具新指令在继物理部分实施两年后,其化学安全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将目前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出口玩具主产区,东莞地区涉及出口欧盟玩具的生产企业达350多家,出口货值达10亿美元,企业的品质控制工作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鉴于新指令化学部分实施在即,东莞检验检疫局将于近期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大型的宣贯会,再次为辖区企业解读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要求,呼吁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技术壁垒,以免因该指令的实施而引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 欧盟根据REACH指令起草法规限制富马酸二甲酯
    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一项法规草案,限制在消费品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法规将在草案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的二十天后生效。该限制法规也将被收录进REACH法规附件十七条中。   富马酸二甲酯一直作为防腐剂在欧盟制造业中使用,直至98/8/EC指令颁布。但是该指令并未限制经DMF处理后的商品进口至欧盟。因此,欧盟采取紧急措施,决定采纳2009/251/EC指令以确保含有DMF的商品不会进入或在欧盟范围内生产。   作为临时措施,2009/251/EC指令被扩展为2010/153/EU指令和2011/135/EU指令,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有效。此次,若DMF被添加至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临时限制将成为永久性限制措施。
  • 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第一部分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2日
    据美国玩具协会消息,新的针对电子电气类(E&E)玩具的欧盟有害物质(RoHS2)指令2011/65/EU的两个生效日期正日益临近,该指令经修订后将涵盖所有带有E&E功能的玩具。   根据2013年1月2日生效的这部分指令,带有一个主要的E&E部件的玩具必须符合RoHS2限制。而对于E&E部件较小或处于次要位置(如带有歌唱功能的毛绒玩具)的玩具,则必须从2019年7月22日起符合RoHS2限制。   玩具中的电子电气设备被欧盟定义为“依赖于电流或电磁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而“依赖”在RoHS2中的新定义包括需要电流或电磁以完成至少一项预定功能的玩具。此外,RoHS2还引进了CE标识的标签要求以符合电子电气欧洲标准,同时也遵守了RoHS要求。   新法律是对RoHS指令的修订,该指令最初发布于2003年,对特定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和玩具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或多溴联苯醚进行限制,以防止这些被禁物质被弃置和潜在释放到环境中。上述物质的限值为0.1%,镉的限值为0.01%。
  • 欧盟ROHS指令将新增四项限制,赛默飞推出RoHS全面解决方案
    近日,在历经近8年的有限评估和考察后,欧盟拟将邻苯二甲酸酯等4种物质纳入到RoHS指令附件II中,成为新的受限物质。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能提供业界最完整的“RoHS指令受限物质检测解决方案”。针对邻苯二甲酸酯、PBDEs、铅、镉、汞、六价铬等等提供了赛默飞独特的产品及解决方案。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目前,RoHS指令限制使用并开展检测的项目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限值为1000ppm(其中镉为100ppm)。而在经历8年之久的后续优先评估和考察后,此次欧盟拟决定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4种物质也正式纳入受限物质范畴,加上之前已有的6种物质,RoHS受限物质或将达10种。根据欧盟管制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RoHS),要各生产厂商从2006年7月1日起销售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去除六种有毒物质,中国、日本、美国的部分州也都有相似的法规生效。这些法规需要厂家进行及时、准确和合法的材料资料的收集和声明。它会影响到从工程设计, 器件采购,生产质量检验到市场和销售的各个方面,那么,处于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的厂商,建置一个绿色环境解决方案是必须的。赛默飞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成熟的气相色谱、气质联用,液相色谱检测方案,气质联用可对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进行快速定性和定量;对于铅、镉、汞,赛默飞的原子光谱、ICP/ICPMS可提供最灵敏最可靠的检测结果,Thermo Scientific? iCAP? 7400 ICP-OES预先加载ICP-OES模板确保了最优化的样品分析,无需方法开发即可符合RoHS指令限制的铅、镉、汞、六价铬的分析。除此之外,轴向等离子观察具有对RoHS中所涵盖的有毒金属低的检出限;IC-ICPMS的联用更是能完美的解决铬的价态(三价铬、六价铬)检测问题。面对全球激烈的市场竞争,赛默飞能一站式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及优质的解决方案。相关应用资料下载: MSMS对PBBs和PBDEs进行确认和定量 采用GCMS快速、灵敏、可靠的分析PBDEs GC-FID法测定饮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 GCMS法测定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 GC-MS法测定烟用白乳胶中的15种邻苯二甲酸酯 HPLC-UV法测定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 - 紫外检测法测定饮用水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ASE快速溶剂萃取仪从固体和液体基质中提取邻苯二甲酸酯 塑料中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解决方案 IC-ICP-MS 使用ICP-MS检测隐形眼镜溶液中的汞总含量及形态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检测尿样中的三价铬和六价铬 使用Thermo Scientific iCAP 7400 ICP-OES测定钢与合金中的痕量元素,确保符合WEEE-RoHS国际标准 使用Thermo Scientific iCAP 7400 ICP-OES测定钢与合金中的痕量元素 使用阴离子交换色谱法与iCAP Q ICPMS联用分析饮用水中铬(III)及铬(VI)形态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 Life Technologies、 Fisher Scientific 和 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已超过30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广州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ermofisher.cn。
  • 欧盟就《限制有害物质指令2》(ROHS2)豁免申请进行咨询
    欧盟第2011/65/EU号修订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2》(RoHS 2),是一项关于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欧盟于2013年8月19日展开新一轮咨询,讨论根据该指令提出的5项豁免申请。   RoHS 2 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等物质。不过,业者可以申请豁免这些限制。有关的咨询工作持续进行,商讨之后,或会修订豁免清单。   根据RoHS 2,业者只能就特定用途的个别物质申请豁免。这次咨询涉及的应用情况包括:   l 安培计、电位计及导电计电化感测器基片底的PVC材料中,用作热稳定剂的铅   l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的II-VI类转色LED灯所含的镉 (此为现有豁免项目,将于2014年6月30日届满,业者可申请续期)   l 心肺机板块中焊锡材料的铅   l 高速旋转电气连接器所用的汞 以及   l 显示装置的光控材料中的镉。   业者如欲提出意见,须于2013年11月11日前电邮至rohs.exemptions@oeko.de,或邮寄至下址:Ö ko-Institut e.V., Carl-Otto Gensch, P.O. Box 17 71, D - 79017 Freiburg, Germany。   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司网站载有关于这次业界咨询的指引文件。文件指出,负责评估豁免申请的两所德国研究中心准备了一些问卷,业者在提出意见时应一并考虑。   业者提出的意见,须有相关的技术和科学证据,以及独立专家对该等证据的评核结果支持。提出意见者最好能提供照片或图片以说明论点,以及注明资料来源。   指引文件提醒业者,保密资料不能作为RoHS 2豁免成立的基础。假如业者希望以某些资料作为豁免理据,便须向欧洲委员会及专案小组明确表示,同意在其网站披露该等资料。   业者如欲申请豁免RoHS 2限制条款,须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条件载于RoHS 2 附件V,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74:0088:0110:en:PDF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onsultations/rohs7_en.htm、
  • 欧盟2012/7/EC指令对镉含量限值做出修订
    2012年3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2012/7/EC指令,修改了2009/48/EC附件2的第三部分第十三条内容,修订了镉限值,新限值要求于公报发表之日二十日后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1日欧盟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该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相较于88/378/EC,新指令被认为在物理、化学、机械、电子、卫生等诸多领域里作出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规定”。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玩具消费市场,而欧盟市场80%以上的玩具又是从中国进口。因此,欧盟新指令的实施,直接波及到众多中国玩具出口企业。   指令修改内容: 元素 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玩具材料 mg/kg 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 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 mg/kg 镉 1.3 0.3 17 镉 (旧值) 1.9 0.5 23   限值的下降修订,对玩具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虽然从近两月欧盟rapex通报数据来看,玩具的主要问题出自小部件、锐边等物理原因引起的伤害以及因为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超标造成的化学伤害,然而对玩具中重金属迁移量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欧盟地区对其要求越来越严格 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发表修订2009/48/EC中铅含量的限值的征求意见稿,拟降低玩具中的铅含量。
  •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设定玩具中CMR含量限制要求
    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TSD) 2009/48/EC技术文档指引的内容,从2011年7月起,玩具产品需要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评估项目必须涵盖各项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可能含有的被归类为具有致癌性、诱导基因突变或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尽管对化学品法规符合性的严格要求从2013年7月20日才法定生效,但从上述所见,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还是表明玩具生产商需在法定生效日期之前提早意识到玩具中CMR的潜在危害。   可挥发的CMR常用于溶剂或作为塑料的单体,因此在含有涂层、塑料(尤其是软塑料)、粘合剂等的玩具或其部件中可能有残留,需要受到特别关注。   玩具产品如果含有软塑料,并且散发出明显气味,则可能会挥发出可挥发的CMR。
  • 欧盟拟修订玩具指令中的钡含量限值
    2013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秘书处通报了G/TBT/N/EU/83,其主要涉及了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中的第III部分中的钡含量的限量要求的修改,即拟修改为: 元素 在干、易碎、粉末状或柔韧的玩具材料中(mg/kg)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mg/kg) 可刮去的玩具材料中(mg/kg) 钡 1500 375 18750   新玩具指令(2009/48/EC)自2009年发布后,于2011年7月生效。在指令的附件II中对19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对其变化予以关注。详情可参考G/TBT/N/EU/83。
  • 欧盟改写关于控制仪器设备的RoHS指令
    2009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改写)(COM(2008) 809最终版)。本指令提案改写了现行的指令2002/95/EC。   覆盖的产品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无线电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除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之外的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自动售货机)。
  • 德国严格限制玩具化学物质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对德国就反对欧委会要求该国遵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化学物限制的决定作出初裁,并向德国发出临时令,允许该国对若干类可在玩具中找到的危险物质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在德国销售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将区别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生产商向德国出口玩具时,须在化学物质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   与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德国法例在玩具及玩具物料释出的铅、砷、汞、钡、锑,以及亚硝胺和亚硝胺化合物这两方面制定的限制更加严格。具体表现为:一是化学物含量限制制定方式不同。欧盟指令根据将玩具物料分别归类为干、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可被刮去的玩具物料三类,根据物料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关化学物不得超过以下迁移限值,如铅分别为13.5毫克/千克、3.4毫克/千克及160毫克/千克 砷分别为3.8毫克/千克、0.9毫克/千克及47毫克/千克 汞分别为7.5毫克/千克、1.9毫克/千克及94毫克/千克 钡分别为4500毫克/千克、1125毫克/千克及56000毫克/千克 锑分别为45毫克/千克、11.3毫克/千克及560毫克/千克。二是针对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含量不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要低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目前,欧盟普通法院已发出中期命令,裁定欧委会必须让德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表示未能于明年之前作出最终判决,德国可以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
  • 欧盟RoHS指令范围将扩展至电子电气类儿童玩具
    来自美国玩具协会消息,新的针对电子电气类(E&E)玩具的欧盟有害物质指令2011/65/EU,即RoHS2.0的两个生效日期正日益临近。修订后的指令将涵盖所有带有电子电气功能的玩具。其中,将于2013年1月2日生效的指令,限制对象为带有一个主要的E&E部件的玩具 而对于E&E部件较小或处于次要位置(如带有歌唱功能的毛绒玩具)的玩具,则必须从2019年7月22日起符合RoHS2.0限制。   玩具中的电子电气设备被欧盟定义为“依赖于电流或电磁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而“依赖”在RoHS2.0中的新定义包括需要电流或电磁以完成至少一项预定功能的玩具。此外,RoHS2.0还引进了CE标识的标签要求以符合电子电气欧洲标准。   RoHS指令最初于2003年发布,对特定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和玩具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或多溴联苯醚的含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这些被禁物质被弃置和潜在释放到环境中。上述物质除镉的限值为0.01%以外,其它的限值都为0.1%。而RoHS 2.0指令,将管控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其中就包括了具有电气功能的玩具。作为欧盟最大的玩具进口国,中国玩具出口正遭受着越来越苛刻的国际标准。而宁波又是我国主要的玩具生产和出口主要基地,有三分之一的玩具出口到欧盟。但是出口企业主要以传统型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已饱受原材料涨价、用工不足、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压力。即将生效RoHS2.0指令将限制范围扩展至带有电子电气功能玩具,势必又将带来新一轮原材料更新、检测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玩具出口商对上游原材料企业的依赖程度也将进一步加深,我市玩具出口形势将面临更多窘境。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宁波出口到欧盟的玩具共4595批,价值9131.15万美元,其中电动玩具批1.7万件,共计金额76.13万美元。在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电动玩具生产企业,首先要深入解读欧盟RoHS 2.0指令有关玩具部分的标准要求,关注这两个关键的生效时间点,及时对产品做出调整和完善。其次,制定源头可追溯制度,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等环节,有能力的企业应自主开发具有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玩具产品,探索外国企业尚未开发的领域,寻找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空间。最后,企业应合理利用现有法规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资源,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保产品顺利出口,提升企业生产效益。
  • 6月4日起,全欧盟限制富马酸二甲酯
    5月15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EU)No 412/2012指令,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规附件17(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第61项,法令在自欧盟公报发布之日20天后执行,并要求成员国将其无条件转化为本国法律。这预示着6月4日起,全欧盟限制富马酸二甲酯。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挥发性化合物,通常用作真菌杀灭剂,也可用于干燥剂袋中,以防止皮革、家具、鞋或皮革配件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产生霉菌。人体吸入、摄入或与之接触,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伤害。   针对富马酸二甲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欧盟发布2009/251/EC规定,2009年5月1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应超过0.1ppm,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欧盟又于2012年1月26日发布了该禁令的修订指令2012/48/EU,将2009/251/EC指令的有效期延至2013年3月15日。2012/48/EU指令明确指出,若富马酸二甲酯列入REACH法规附录17中进行强制管控的提案正式通过的时间早于前者,则富马酸二甲酯禁令即时生效。   根据此次修订,用于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不得超过0.1mg/kg,物品及物品中任一成分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过0.1mg/kg不得置于市场销售。在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出口企业:继续严格遵守欧盟富马酸二甲酯指令,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 欧盟就德国玩具化学物质限制标准延长审核期
    由于德国要求维持他们对于玩具中化学物质更严格的限制标准,欧委会近期发表声明延长了对玩具中化学物质限制标准的审核期。   德国因认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年的修订版对于化学物质的限制标准太低而提出反对意见,并进一步要求欧委会同意在2013年7月实施玩具指令修订版后德国可以继续使用他们自己对7种物质的限制标准。   欧委会最终决定将德国此项要求的审核期延长到明年三月,以给各成员国充分时间考虑玩具指令是否需要根据这些物质健康风险方面的新科学证据而进行相应的修订。
  • 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已公布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用有害物质的欧盟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已完成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已公布。最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起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从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修订后的指令结合了原指令2002/95/EC的修正案,尤其是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限制豁免的具体应用。此外,新指令中还增加了一系列定义,以阐明其应用范围、符合EEE的程序、及规范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等问题。   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主要变更如下:   -未被包含在原有十类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WEEE)中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EEE),现已被新指令涵盖并列入附录I中,这意味着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几乎延伸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EEE)   -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EEE),包括电缆、备用零部件、其循环使用部件、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等,均质材料中受限制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最大限度   -制造商应拟定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品质管控程序,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申明,以此证明其电子电气产品符合相关的要求   -对于受该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在产品上注明以下信息:   CE标示   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可识别的其它元素   姓名、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地址   修订指令还提出:   -原指令2002/95/EC中未涉及的设备,且不符合新指令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投放直至2019年7月22日   -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应按规定日期执行: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自2014年7月22日起执行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自2016年7月22日起执行   工业监控设备 自2017年7月22日起执行
  • 从容应对RoHS指令,赛默飞让实验更简单
    赛默飞RoHS指令检测,线上活动正式上线啦!l 色谱质谱光谱最新应用l RoHS指令检测工作流程Q1问:2019年起,欧盟RoHS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修订RoHS 2.0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为0.1%。至此RoHS 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10种。根据最新指令,重金属、阻燃剂及塑化剂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Q2问:赛默飞如何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RoHS 指令带来的挑战?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涉及的产品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 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赛默飞公司完全理解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深远含义,提供最全面的相关分析工具,包括仪器、消耗品、软件和技术支持,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这些所带来的挑战。赛默飞色谱质谱及原子光谱仪在RoHS 指令检测中的应用● 样品前处理- ASE 加速溶剂萃取技术● 溴化阻燃剂分析方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 重金属分析方案● 塑料、涂层材料等中多环芳烃、有机锡、PFOA 和PFOS、重金属等有害物检测方案应用实例一、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筛查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2015年6月4日,4种增塑剂经修订案(EU)2015/863被正式纳入RoHS 2.0 指令限制清单中,且IEC 62321-8:2017 介绍检测聚合物中的增塑剂中引入了PY-GCMS(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析方法。采用热裂解作为样品进样技术,无需复杂样品前处理,直接进Pyrolyzer-GCMS 系统分析检测,省去了繁琐的前处理步骤。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及极低的化合物残留,帮助客户完成聚合物中增塑剂的快速筛查。样品TIC图当增塑剂含量接近法规规定的限值时,可通过ISQ7000 GCMS对增塑剂通过液体进样进行最终的精确定性定量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且符合法规分析要求。应用实例二、iCAP 7000 系列 ICP-OES 分析塑料样品中可迁移元素选择采用微波消解、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等手段溶解样品,一次性同步测定铅、汞、镉、总铬的含量。使用赛默飞 iCAP 7000 ICP-OES 对塑料材料中的可迁移元素的盐酸提取液进行分析时,利用设计直观的 Qtegra ISDS 集成的方法模板分析步骤得到简化。iCAP 7000 ICP-OES 内置方法模板的使用以及优化的进样系统为迎合玩具样品分析的国际法规要求提供了总体解决方案。无论是新手还是有经验分析师,利用这些工具满足方法开发的最低要求,就能获得优异的分析结果,并为执行此类分析的实验室提供了高效益的解决方案。应用实例三、IC-UV/Vis分析六价铬赛默飞离子色谱仪- 柱后衍生- 紫外/ 可见光检测(IC-UV/Vis)系统特别适用于聚合物材料部件、金属材料部件、电子元器件中六价铬等元素价态的分析。赛默飞特有的色谱柱更好地耐受提取液的高基体干扰,且有更长的寿命。离子色谱分离结合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柱后衍生,可以完全排除比色法的干扰因素,且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完全满足RoHS 指令关于六价铬限量的检测要求。样品加标(0.1 μg/L 六价铬)色谱图
  • 欧盟将富马酸二甲酯限制令纳入REACH法规
    近日,欧盟将一项有关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 Fumarate,DMFu)的法令合并到了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新法规已于2012年6月4日生效。 2009年3月,欧盟采纳2009/251/EC指令,采取临时措施限制消费品中的DMFu,该措施的有效期被3项进一步的指令延长,最新的2012/48/EU指令将于REACH生效时适用或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以时间早者为准。 2012年5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OJEU)公布了(EU) 412/2012法规。根据新法规,DMFu临时限制法规将被整合成永久性限制令列入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新法规已于2012年6月4日生效(公布于OJEU的20天后)。新法规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物质 引证 范围 要求 注意事项 富马酸二甲酯(DMFu) (EU) 412/2012法规 物品或零部件 ≤ 0.1 毫克/千克 目前受2012/48/EU指令规管,直至2012年6月4日。 根据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61条整合为永久性限制令。
  • 欧盟拟修订关于化妆品指令
    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G/TBT/N/EEC/301号通报,标题为: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件II和III,涉及化妆品。   该指令草案有以下措施:(1)禁止马鞭草纯物质以外的马鞭草精油(马鞭草油)及其衍生产品(2)马鞭草纯物质(马鞭草油)的使用限制为在最终化妆品中浓度低于0.2%。(3)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烯丙基苯乙醚,丙烯醇自由基的水平应低于0.1%(4)删除理事会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第130号引用中的商品名称“sinpine”。   该指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0年初。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后12个月适用。
  • 欧盟玩具指令生效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欧盟7月20日开始执行标准更为苛刻的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这一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更趋严格,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并对生产玩具广泛使用的15种邻苯二甲酸盐表示高度关注。该指令被业界称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指标,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贴附CE标识,制造商在取得该标识前必须开展“安全和符合性评估”。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指令对玩具行业带来的影响不亚于“美泰召回事件”。为了应对新指令,义乌有的企业选择了提高技术,更多的选择转战市场,从欧美市场向南美、中东、非洲等地转移。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按照原来的计划和以往的惯例,尚杰玩具公司的一批产品本可以在6月份发货,但现在被迫推迟到7月底。对于其中的原委,公司负责人余尚杰并不认为有不妥之处。   余尚杰介绍,推迟发货期,是因为外贸公司正在办理出口欧盟的最新检测证件,如果不出意外,这几天就可以出货。   这个被玩具业内视为史上最为严苛的玩具指令,迫使余尚杰这样的企业主不得不返工产品,配备上一枚新的认证标签后再发货。为此,企业除了增加返工费用外,还得附加认证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鼎检测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欧盟玩具指令生效后,很多类似余老板这样的玩具企业都前来咨询检测事宜。玩具的检测费用根据产品的结构和检测内容计算,通常情况下,费用最少的一类需要1800元,而最高的达10万元。   重金属检测增至19种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不仅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提高了要求,对化学性能要求的严苛程度更是前所未有的高,例如,重金属的限制由原来的8种增至19种,并首次禁止玩具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此外,《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合格评定程序也非常严格,要求玩具产品从生产原材料(如油漆、增塑剂等)、首件产品到出口成品,都须按要求进行检测。玩具制造商在生产玩具前,就应进行玩具安全评估,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档案,包括所用的化学品,以便监管当局追踪。违反指令的,除罚款、召回产品等处罚外,情况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的玩具经营区采访时发现,知道该指令的经营户并不多。   经营户严雪招认为,在市场里做生意,不足毛利润10%,其中还要包运费等费用,即使有新法令出来,也没有考虑去做有关检测,实在不行只能不接这样的订单。
  • 欧盟委员会提议限制玩具中的阻燃剂
    2013年7月29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拟议草案,将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 ,TSD)对玩具中的阻燃剂引进特定限值。   该要求将在采纳后的18个月后生效,一旦实施,所有进口至欧盟的玩具企业将要求确保其产品中的阻燃剂含量不超过5毫克/千克(ppm),这些物质包括:磷酸三(2-氯乙基)磷酸酯(tris(2-chloroethyl)phosphate ,TCEP)、磷酸三(2-氯-1-甲基乙基)酯(tris(2-chloro-1-methylethyl) phosphate,TCPP),和磷酸三(1,3-二氯异丙基)酯(tris[2-chloro-1-(chloromethyl)ethyl] phosphate ,TDCPP)   美国玩具行业协会(TIA)技术事务高级副总裁称,由于这些物质通常都不会添加到玩具中,因此这些要求只会增加合规成本,实际上不会提高玩具本身的安全性。此外,设置的总含量限制忽略了如暴露和风险等重要因素。欧盟委员会并无正当理由发布这些限制。   TIA将继续提倡科学合理、基于风险、跨越国界的国际玩具安全要求。欧盟目前正在接受有关该草案指令的评议意见 TIA将时刻通知各成员国该提案的发展动态。
  • 越南发布RoHS指令要求具体细节
    2011年9月27日消息,越南于近日引进了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o fHazardous Substance),指令规管范围包括九种产品:视听设备、自动贩卖机、各种工具、信息、通信和技术设备、大型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小型家用电器、体育设备和玩具。该通告已于2011年9月23日生效。   其中,限制的有害物质包括镉、六价铬、铅、汞以及两种溴化阻燃剂物质对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指令规定,这六种物质中,除了镉含量限制为0.01%外,其他五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1%。   2012年12月1日起,越南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保留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设备的管理记录,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或包装上的标识、标签方式披露其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瑞典将加严玩具安全要求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于5月13日称,新的玩具指令(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 其他负责机构为瑞典消费者机构(玩具安全),以及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电气方面)。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   新的玩具指令中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   1.列表中添加了新物质 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其列表中的化学物质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   2.引进玩具零部件中允许使用多少CMR物质的限制 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然而,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   3.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 指令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   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机构合作此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据了解,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记者,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PONY谱尼测试专家指出,我国是瑞典玩具进口的第二大进口国,仅次于德国。而此次瑞典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管控玩具安全,这与国际社会玩具管控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不容置疑的是,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由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在发展的同时更加密切关注国际法规,尤其是出口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严把原辅料进口管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并着力创新工艺流程,积极的寻找绿色、环保的替代品。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保证了产品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更大的发展与飞跃。
  • 美国环保局执行三种化学物的进口限制
    美国环保局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关于在预生产通知和TSCA法案第5(e)部分指令中的三种化学物质的新的进口限制,将于10月11日生效。在该规则下,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加工这三种化学物计划用于一个重要的新用途时,必须在使用前90天内通知EPA,这使EPA有机会评估该计划的新用途,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该用途。   确定该化学物质的用途是否是一个重要的新用途必须考虑所有评估因素后再做决定,其中包括:   1、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的计划量   2、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变化程度   3、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量级和持续时间增加的程度   4、化学物质在商业活动中合理的可预见的制造、加工、分销及处理的方式和方法   5、其他相关因素。
  •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对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国外法规指令”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第一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 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最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第一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最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 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 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 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 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政府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政府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政府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 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最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 新欧盟玩具指令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务   挑战   由于人们对玩具的安全性日益关注,欧盟颁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玩具安全问题,并提升执法力度和有效性。该指令于2009年6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除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生效外,其他部份巳于2011年7月生效。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20多年前开始实施。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指令中要求的8项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巳不能满足玩具安全的需要。在新的指令中,受限制的可溶性重金属大幅增加至19项。附表为在不同材质中规定的限量。   在不同材质中可溶性重金属的规定限量 标准EN71-3 元素 新标准的限值 现行标准的限值 在干燥,粉末状 或柔软的玩具材料中 在液态或粘稠的玩具材料中 在玩具表面刮出物中 普通玩具材料 造型粘土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铝(Al) 5625 1406 70000 -- -- 锑(Sb) 45 11.3 560 60 60 砷(As) 3.8 0.9 47 25 25 钡(Ba) 4500 1125 56000 1000 250 硼(B) 1200 300 15000 -- -- 镉(Cd) 1.3 0.3 17 75 50 三价铬(Cr III) 37.5 9.4 460 60 (可溶性铬总含量) 25 (可溶性铬总含量) 六价铬(Cr IV) 0.02 0.005 0.2 钴(Co) 10.5 2.6 130 -- -- 铜(Cu) 622.5 156 7700 -- -- 铅(Pb) 13.5 3.4 160 90 90 锰(Mn) 1200 300 15000 -- -- 汞(Hg) 7.5 1.9 94 60 25 镍(Ni) 75 18.8 930 -- -- 硒(Se) 37.5 9.4 460 500 500 锶(Sr) 4500 1125 56000 -- -- 锡(Sn) 15000 3750 180000 -- -- 有机锡(Organictin) 0.9 0.2 12 -- -- 锌(Zn) 3750 938 46000 -- --   解决方案   Intertek为帮助玩具企业尽早了解自身的产品是否符合新的规定,现提供2009/48/EC受限制可溶性重金属的筛查服務。   关于Intertek   Intertek天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从审核和检验,到测试,质量保证和认证,Intertek致力为客户的产品和流程增加价值,促进客户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Intertek在超过100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分支机构,以及33,000名的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源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Intertek集团(LSE:ITRK)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英国富时100指数成分股之一。
  • 埃及拟限制邻苯二甲酸盐和更新玩具安全标准
    4月8日,埃及标准化质量组织向WTO秘书处提交了两份通报:G/TBT/N/EGY/33和G/TBT/N/EGY/32,分别是关于:采用强制性标准ES 7562“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修改强制性标准ES 7093“玩具安全的基本要求”。   G/TBT/N/EGY/33主要是关于对于儿童护理用品和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及其衍生物的限用情况进行规定,具体要求符合指令2005/84/EC 其实施日期待定,公众意见咨询日期为60天。   G/TBT/N/EGY/32主要是规定了玩具的某些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特性、可燃性、化学要求、电磁要求等等。具体要求符合指令2009/48/EC 其实施日期待定,公众意见咨询日期为60天。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增塑剂,但有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盐可干扰内分泌,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欧盟在2005年发出指令禁止在玩具材料中使用增塑剂后,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相继制修订玩具法规,控制增塑剂含量。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出口企业:关注国外行业动态,了解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要求 加强企业管理,加大技术投入力度,积极提升产品生产工艺 严抓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各个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为了确保染发剂所含物质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在染发剂中使用24种物质的指令(2012/21/EU)。   这项指令于2012年8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将自2013年9月1起实施,是对现有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中的附件II和附件III的修订。   因为2012/21/EU的实施日期是在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日期(2013年7月11日)之后,许多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将该指令提至于新欧盟化妆品法规前实施,因为该指令的规定包含在新的欧盟法规之中。   2011年一篇题为《永久性染发剂的使用与膀胱癌的风险》的科学研究发布后,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此类危险令人担忧。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控制染发剂中的使用物质。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后来更迭为现在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其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染发剂行业提交的更新文件中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3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关于化妆品指令76/768/EC的框架达成了共识,制订了评估与规范染发剂的整体策略。随即,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开展评估,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已经禁用了180种物质,限制使用另外52种物质。随着最新的2012/21/EU指令通过,指令中附件III中的限用物质已经达到了76种。   根据现在的情况,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会评估最后一批的45种物质。在收集关于这些物质的安全性的个人意见后,欧盟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对这些物质限制授权或者彻底禁用。这将可能出现染发剂的“肯定清单”,类似于指令附录IV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染发剂产品分为三大类——暂时性染发剂、半永久性染发剂(这两种染发剂均为非氧化型产品)和永久性染发剂(该种染发剂为氧化性产品,且需要使用如双氧水之类的染发显色剂)。消费者使用的染发剂主流仍为永久性染发剂,虽然在过去几年半永久性染发剂与暂时性染发剂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欧洲,超过60%的女性与5-10%的男性选择染发,平均频率为每年染发6到8次。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
    本报讯 6月2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出口玩具企业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全国1500多家玩具生产企业的210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今年7月20日,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即将全面实施。与之前实施了20年之久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对产品定义、安全性能要求、产品合格评定、责任相关方的责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显著的修改,指令中的条款由原来的16条增至57条,使其成为国际上要求最为严苛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新指令在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化学性能、卫生要求等方面均增加了大量新规定。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的8种元素增加到19种,部分迁移元素的限量大幅降低,从ppm级降到了ppb级 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约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   培训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进行全面解读,讲解了包括化学安全部分、物理机械及电安全部分、技术档案文件三大部分的内容要求以及应对措施,同时还邀请一家企业代表介绍应对经验。与会专家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欧盟将于2011年7月20日实施玩具安全新指令
    备受各方关注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最苛刻的玩具法规。新指令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更新。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根据《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修订国家法规、执行和行政规定,并于2011年7月20日起推行该措施。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玩具定义范围扩大,对经济运作实体的定义更加规范、详细。二是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部分发生变化。主要涉及窒息危险,玩具食品,一般安全要求及卫生要求等。三是更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最主要变化),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四是强调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一份指南文件,明确制造商的责任以及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具体要求。   欧盟市场是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出口玩具33.46亿美元,同比下降9.56%,在近期结束的第107届广交会二期中,多数玩具参展企业反映本届广交会接到的订单比上届要增加两成多,欧美市场的消费能力也明显增强,止跌趋势明显。为进一步确保玩具出口止跌回升,笔者建议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早制定更为详细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指令相关要求的研究,提升产品质量。
  • 欧洲议员呼吁对玩具中重金属和CMR物质更严厉的限制措施
    2010年12月15日消息,近日,欧洲议会议员呼吁欧盟更新欧盟玩具安全指南,对于玩具中的重金属以及归类为具有致癌、诱变、毒性(CMR)物质能引入更严格的限制措施。欧盟表示有必要采取这项建议。   德国议员Anja Weisberger认为,儿童在生长过程中对于有害物质和化学品十分敏感,儿童无时无刻存在健康风险,甚至危及生命,希望能对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PHAs)物质实施进一步的限制。   欧盟副主席Tajani称,目前欧盟科学家正在搜集相关证据以证实甲酰胺(formamide)是否存在风险,以便更好采取措施通过欧盟玩具指令的修订提案。同时,根据玩具指令,去年欧盟已经对铅和镉的使用做出了修改,并表示会对具有迁移性质的物质采取限制措施,目前这类物质已超过1000种。   而对于玩具以及无处不在的PAH物质,仍在REACH法规的指导下使用。   欧洲议会议员将于周四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议会中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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