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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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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相关的资讯

  • 欧盟可能限制使用全氟辛酸及相关物质
    德国与挪威合作,计划于2014年10月17日就全氟辛酸提交一份文件,称为《附件XV限制资料文件》。该份文件根据《化学品註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内的相关资料规定匯编而成。   2014年3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德国与挪威政府已展开一项资料收集工作,以确定全氟辛酸及全氟辛酸相关物质的使用、数量和供应情况,以及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   这些资料将会用于评估替代品以及匯编「限制资料文件」。该份文件最终可能会导至限制含有全氟辛酸的物品及混合物在市场贩售。如当局採用限制措施,欧洲委员会将会把有关措施纳入REACH法规附件XVII内。   附件XVII现已载有一份禁止在欧盟市场贩售的产品清单,包括含有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以及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   多项产品会含有全氟辛酸,包括纺织品、地毯、家具布料、纸张、皮革、碳粉、清洁剂和地毯护理剂、密封剂、地板蜡及油漆。全氟辛酸会残留在若干物件上,包括电线绝缘体、专用电路板、用于衣服的防水膜(如Gore-Tex)、外科植入物、牙线和不粘涂层。此外,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在一份报告中特别指出,进口产品(如户外衣服)是全氟辛酸的主要来源。   德国及挪威正制订限制全氟辛酸及相关物质(可以分解为全氟辛酸的前体物质)的建议。建议将涉及全氟辛酸、相关物质、其混合物、製品以及其他物质成份的製造、使用及市场贩售。含有全氟辛酸及相关物质的进口货亦包括在内。   德国及挪威展开资料收集工作的目的,在于尽量鼓励更多相关人士回答问卷,就全氟辛酸及相关物质的使用、供应以及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等问题提供资料。   收集资料的对象包括全氟辛酸、全氟辛酸盐和全氟辛酸相关物质的生产商、替代品生产商、消防泡沫生产商,以及纺织品整理加工业、摄影成像业及半导体业等下游使用者。   德国及挪威邀请可能受限制措施影响或持有相关资料的人士,于2014年4月30日提出意见。相关人士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填写问卷及提交资料:http://goo.gl/yqWbFq   若德国及/或挪威提出限制措施的建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亦会进行公众谘询。
  • 加拿大儿童用品将限制使用6种化学物质
    加拿大政府18日宣布,将从6月10日开始限制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造儿童用品,违规生产商可能面临500万加元(约合500万美元)罚款。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增塑剂,也用作某些产品的固色剂和固香剂。除用于婴儿奶嘴、出牙器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外,邻苯二甲酸酯还应用于指甲油、香水、洗涤剂、润滑剂、食品包装、空气清新剂和塑料袋等多种消费品。   加拿大卫生部长利昂娜阿格卢卡克说,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不会对健康带来直接威胁,但如果儿童吮吸或咀嚼含有这些物质的塑料制品,如围嘴或橡皮鸭,则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研究表明,即使低剂量的某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也可能影响儿童发育和行为。   新规对6种化学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进行了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软乙烯基塑料中的DEHP、DBP和BBP3种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1% 在可能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同时限制使用DINP、DIDP和DNOP,这3种物质在软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这项新规适用于进口到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出售、做广告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目前,美国和欧盟均已实行类似严格限制。
  • 欧盟限制镉在PVC中的使用
    据PLASTICS RUBBER WEEKLY网站消息,欧盟部长理事会出于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通过了一项新的法规,旨在进一步限制镉在PVC中的使用和销售。   新法规已被写入欧盟REACH化学品控制法规。其中一份委员会的公报称,近期的科学研究显示,需要将镉限制条例增加到考虑范围之中,以更好保护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   法规中的相关修改也已通过了欧盟的决策流程。新法规规定,人造珠宝、珠串、头饰、胸针、袖扣以及塑料制成品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比重的0.01%。   至于PVC,新法案还规定,禁止在欧盟范围内销售镉含量超过塑料材料重量0.01%的产品。此外,对于由含有PVC废料制成的塑料混合物,新法案对某些建筑产品放宽了0.1%的限制,但是产品必须标有图案提醒表明其含有PVC废料。   这些建筑材料包括建筑型材和硬质板 门,窗,窗板,活动挡板,围墙,百叶窗,围栏和屋顶排水沟 装饰板和柱廊 电缆管道 非饮用水管道(多层管的内层已使用了不含镉的PVC作为绝缘层,或PVC的镉含量不超过0.01%)   新法案最早将于4月正式生效并实施,此后所有PVC销售将有6个月的过渡期。
  • 明年起欧盟限制使用杀虫剂氟虫腈
    近日,欧盟宣布限制使用杀虫剂氟虫腈。原因是,两个月前,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的一项科学风险评估显示,使用含有氟虫腈的农药处理种子对欧洲蜜蜂种群造成严重危害。   该项限制从12月31日开始生效,将禁止氟虫腈使用于玉米和向日葵种子,但可能会允许其使用于只在温室内播种的作物种子,韭菜、葱、洋葱,以及甘蓝、菜花、西兰花等蔬菜作物不在允许范围之内。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与现有杀虫剂无交互抗性,对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类杀虫剂已经产生抗性的或敏感的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适宜的作物有水稻、玉米、棉花、香蕉、甜菜、马铃薯、花生等,推荐剂量下对作物无药害,同时对卫生害虫的蟑螂防治也有非凡的效果。
  • 欧盟限制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使用
    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报(EU) No 358/2014,修订了欧洲化妆品法规No 1223/2009附件Ⅱ,限制物质清单新增尼泊金异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苄酯、4-羟基苯甲酸苯酯、戊烷基对羟苯甲酸酯5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   此外,修订案还规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2%,在其他化妆品如牙膏、手皂、扑面粉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3%。羟基苯甲酸及其盐和酯类作为单酯中的酸用于制作配制品中的最大浓度为0.4%,作为混合酯中的酸最大允许浓度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仍可在市场上正常销售,2015年6月30日起,所有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规。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盟化妆品修订案,及时掌握法规变化动态 二是强化同进口商的沟通,做好过渡期期间的合同评审,避免因法规认识偏差导致的退运风险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管控,通过优化升级生产工艺、第三方检测,确保降低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限制物质含量,确保平稳过渡。
  • 您目前使用的脱气技术是否限制了液相色谱分析的进步?
    您目前使用的脱气技术是否限制了液相色谱分析的进步?您目前使用的脱气技术是否限制了液相色谱分析的进步?★PROBLEMHave your current degassingmethods reached the limit foradvancing your liquidchormatography analyses?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关键在于结果一致性。因此,当流动相气体析出时,使用适合流路的在线脱气技术,对于稳定系统流速并提高色谱准确度至关重要。然而,需要考虑因素有很多… … 艺达思提供优质的液相色谱分析脱气技术您可以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1586/ ,获取相关产品信息。或者给我们 400-860-5168转1586 留言,了解更多最新的技术。请关注艺达思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艺达思健康与科学,查看相关视频”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电器电子行业或受影响
    本月起,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发布提醒公告称,新办法对宁波市电器电子产品带来重大影响,相关企业务必早作准备。  当前,绿色制造已成为国际电子电器产业发展趋势。《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按照行业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不当利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  与10年前开始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将适用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照明产品等。同时,扩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新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将“铅” “汞”“镉”分别扩展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宁波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市,特别是灯具、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新办法的实施,将倒逼“宁波制造”加快与国际接轨。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宁波市电器电子产品相关企业要及时理解并掌握新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生产物料的管控,特别要加强供应链的管理,确保源头合格。同时,要建立“内部自检把关+第三方检测”的双重把关机制,加强对非金属材料中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的检测,防患于未然。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标准调整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是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使用铅、汞、铜等有害物质为目标,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建立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覆盖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手机等12种产品。为与国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保持一致,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贸易便利化,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起,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执行。
  • 美国环保署建议限制使用四类可能有害的化学品
    美国环境保护署最近公布对4类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化学品采取连串行动,最终或会限制该等化学品进口。环保署是行使《有毒物质管制法》赋予的监管权力,采取上述行动。虽然该署认为《有毒物质管制法》已经过时,需要革新,但仍尽量利用这套法例来达到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的目标。该署表示会致力革新《有毒物质管制法》,以便全面评估市面上化学品的安全性,及采取有效的行动以减少化学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所构成的风险。   环保署近期采取的行动概述如下:   邻苯二甲酸盐:环保署打算今年秋天公布建议规例,把下列邻苯二甲酸盐加入《有毒物质管制法》第5(b)(4)条下的化学品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二戊基苯二甲酸酯(DnP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及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环保署计划在2012年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a)条公布决定,把上述8种邻苯二甲??委员会定于2012年完成的评估报告、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持续进行的邻苯二甲酸盐检讨结果,以及定于2011年完成的环保署综合风险资料系统计划评估结果。最后,该署可能禁止部分或全部8种邻苯二甲酸盐。   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醚在多类产品中用作阻燃剂。五溴联苯醚(penta-BDE)和八溴联苯醚(octa-BDE)的生产和进口已于2004年取缔,但人体和环境仍然测出含有这些化学物质,这可能是由于含有多溴联苯醚的进口产品释出这些物质。环保署因此关注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影响。最近美国三家公司宣布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大部分在美国使用的十溴联苯醚,2013年底前完全停用十溴联苯醚,环保署表示欢迎此决定。   为减少人类和环境接触多溴联苯醚的机会,环保署计划:   l 在2010年底公布建议规例,规定任何人若打算生产或进口含有五溴联苯醚或八溴联苯醚的产品,须于至少90天前通知环保署   l 支持并鼓励业者自愿逐步停止生产及进口十溴联苯醚   l 在2010年底公布决定,就十溴联苯醚提出下列建议:(1)订立新用途规定,把生产及输入含有十溴联苯醚的物品列为新用途 (2)订立测试规定,以判断涉及十溴联苯醚的活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何影响   l 今年秋天公布建议规例,把商业用多溴联苯醚加入化学品清单   l 今年春天开始进行十溴联苯醚替代品分析。   长链全氟化合物:环保署打算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条制订规例,监管长链全氟化合物。全氟化合物(PFC)包括两个次类别: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及全氟羧酸(PFAC)。   全氟化合物是用来制造炊具的不黏表面,衣服的透气薄膜,地毯、服装和纸张的防油污涂层等。这些化学品在许多产品中发挥重要的防火特性,但会在人畜体内积累。虽然并未发现对人体有重大的负面影响,但环保署担心持续接触全氟化合物会加重人体负担至某个水平,最终引致不良后果。   环保署若发现氟化合物带来负面影响,可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条禁止或限制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加工及用途。   短链氯化石蜡:只有部分进口或在美国生产的短链氯化石蜡被纳入《有毒物质管制法》的监管清单,因此环保署拟规定企业在生产清单上没有的短链、中链及长链氯化石蜡前,须预先通知该局。如有需要,环保署会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5条采取行动,处理短链氯化石蜡构成的风险,及和中链、长链氯化石蜡有关的潜在风险。   同时,环保署打算考虑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a)条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短链氯化石蜡的生产、进口、加工、分销、出口及用途 并进一步评估中链、长链氯化石蜡的生产、加工、分销、使用及/或处置应否同样根据第6(a)条处理。   环保署表示,短链氯化石蜡在金属切割及成形过程中用作润滑剂及冷却剂,但一些来自加拿大和英国的人奶样本、来自日本和欧洲的食物样本却被测出含有这些化学物质。
  • 岛津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成都宣贯会
    日前,工信部电子第四研究所主办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在成都质量计量监督局隆重举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参加了此次宣贯会。 此次宣贯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新法规,推进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性应对措施。会议参加者包括了国家相关部委、电器电子行业相关生产企业、商质检、第三方检测等,与会人数近200人。会议当天,工信部节能司电子节能技术协会领导黄建忠秘书长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所的果荔高工作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解读;京东方方咪哩做了《BOE绿色产品管控经验分享》的报告;工信部电子四所顾问于晓林先生做了“《管理办法》符合性解决方案——XRF在RoHS管控中的应用”的报告;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所首席技术总监高坚博士做了《企业应对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指南》的报告。会议中还进行了答疑活动,针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即将要执行情况回答了众多与会者的提问。会议现场传真 岛津公司积极参与了此次宣贯会,并在会场布置了EDX-7000移动样机,还摆放了相关分析装置的易拉宝,各种相关技术资料随同会议资料发到了每一位参会者的手里。会议间隙,员工们接待并耐心的回答了参观者的疑问和咨询,对提高岛津分析仪器在应对新管理办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应用的作用。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为与国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保持一致,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贸易便利化,决定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标准由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调整为GB/T 39560.1、GB/T 39560.2、GB/T 39560.301、GB/T 39560.4、GB/T 39560.5、GB/T 39560.6、GB/T 39560.701、GB/T 39560.702共8项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测定的系列标准(以下简称GB/T 39560系列标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2024年3月1日起,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执行。二、2024年3月1日前,按照GB/T 26125完成合格评定的,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转换。三、2024年3月1日前,已经出厂、进口的产品,无需进行标准转换。国家认监委2024年1月22日
  • 岛津推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检测解决方案
    “电子垃圾”是指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的淘汰品。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电子产品越来越频繁的更新换代,加剧了“电子垃圾”问题的严重性。据欧委会的报告,电子废品是城市垃圾中增长最快的,是继工业时代化工、冶金、造纸、印染等废弃物污染后又一新的环境污染物。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电脑显示屏中含的铅、手机原材料中的镉、铅等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目前,电子垃圾与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并称地球三大垃圾。 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39号令),自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2016年1月6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同时废止原39号令。新《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版RoHS 2.0版,适用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子电器产品。为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第15号令,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委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这是中国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方面迈出的关键性步伐。列入《管理目录》的产品,一方面必须满足《管理办法》中关于被限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目前具体限值要求和检测方法可按照GB/T 26572-2011、GB/T 26125-2011等执行;另一方面按照SJ/T 11364-2014做好标识要求。列入《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即产品可以含有某些有害物质,但必须按照SJ/T 11364-2014的要求,以规定的格式,对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有害物质名称和含量进行说明。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进入中国已经30多年,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国内外各行业各项法规的实施,积极应对,及时提供全面、有效地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和《管理目录》中涉及到的家用电器生产厂家的RoHS检测需求,岛津公司推出了《检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法规介绍1. 筛选检测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塑胶中有害元素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PVC塑胶材料中有害元素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PE材料中有害元素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无铅焊锡材料中Pb含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黄铜材料中Cr、Pb、Cd含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铝合金材料中Pb、Cd含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分析锌合金材料中Pb、Cd、Hg、Cr含量2. 确证检测2.1铅、镉、汞、六价铬分析ICP-MS法测定电子电气材料中有害元素含量ICP-OES法测定电子电器产品中铅、汞、镉含量ICP-OES法测定荧光灯中的汞含量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荧光灯中的汞含量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荧光灯中的汞含量紫外光谱法测定电子电器产品中六价铬含量2.2 PBB、PBDE分析GCMS法检测塑料制品中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含量3. 邻苯二甲酸酯分析(RoHS2.0新增项目)GCMS+PY-Screener筛选检测塑料中7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塑料制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两会之声:建议国家制定政策限制“贴牌”,鼓励使用国产高技术产品
    “目前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生产、营销各个环节存在着许多“不自信”的严重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光电学院教授王涌天表示,以我比较熟悉的光学产业为例,10年前,中国的光学上市公司只有少数几家,现在每年新增的光学上市公司都有2、3家,体现出世界光学产业中心向中国转移的明显趋势。但是国内一些企业和单位表现出来的创新自信的极度匮乏,会延缓或阻碍这种趋势。王涌天指出,我国是智能手机生产和消费大国,国产智能手机上使用的相机明明完全是国内光学企业自行设计、自行制造,却被手机厂商要求贴上欧洲名厂的标签。这种代价高昂的“贴牌”不能带来任何技术进步或服务,只是换来国外厂商对我国光学企业的自主创新设计能否引领今后发展潮流的“咨询”、“鉴定”,而这种咨询鉴定国内专家完全有能力自行完成。如果为了打开国外市场,在出口产品上采用这种贴牌手段还情有可原的话,在内销产品上增加不必要的贴牌成本就完全违背了“创新自信”的要求。王涌天认为,贴牌这种做法把国产产品贴上国外品牌,不仅是缺乏创新自信,实际上就是误导消费者,建议政府应该制定相应政策予以限制。“我国高端医疗显微镜等多种医疗仪器的性能和质量已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且售价远低于国外同类产品,但国内很多医院的首选仍为进口产品。”王涌天表示。为此,王涌天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设立品牌创新扶植基金,鼓励高技术企业从设计、工艺、性能、质量、服务等环节全面创新,创立自有高端品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增强上下游产品适配性和产业链话语权。此外,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关注国产品牌,改变崇尚国外产品的社会氛围。从税收优惠、采购限定等各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使用国产高技术产品。他建议,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逐渐形成“有自主技术可用,国产高技术产品用得好”的良好科研和市场环境;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补齐产业链短板、实现国产化替代的同时,研制生产更优性能、更好可靠性的高技术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应用需求。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规范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8日附件下载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 ASML限制对华服务
    全球最重要的半导体工具制造商之一告诉美国员工停止为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因为华盛顿最新的出口限制开始打击全球芯片行业。这家荷兰公司在一份备忘录中表示,任何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和居住在美国的外国公民,“被禁止向中国的先进晶圆厂提供某些服务”。ASML的美国员工“必须直接或间接地避免为中国的任何客户提供服务,运输或提供支持,直到另行通知,而ASML正在积极评估哪些特定的晶圆厂受到此限制的影响。”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ASML备忘录被该公司发言人确认为真实。ASML是半导体供应链中最关键的参与者之一,因为它生产制造世界上最先进的芯片所需的机器。这家总部位于荷兰的公司是世界上唯一一家制造这些极紫外光刻机的公司,这些机器被以下公司使用。台积电,世界上最先进的芯片制造商。上周,美国政府颁布了全面的规则,旨在切断中国的关键芯片和半导体制造设备。作为这些规则的一部分,支持在中国开发或生产某些芯片(包括用于军事用途的芯片)的“美国人”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这样做。这条规则似乎相当广泛,公司正在争先恐后地弄清楚它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我们正在努力评估新法规及其对ASML的影响,”该公司在其备忘录中表示。与此同时,美国还向世界上一些最大的芯片制造商提供了新限制的豁免。据日经周五报道,台积电已获得为期一年的许可证,可以继续购买美国芯片制造设备并将其送往其在中国的制造工厂。台积电在中国南京工厂的运营是用于不太复杂的芯片。华盛顿尤其担心中国获得可用于军事应用、人工智能或超级计算的最先进芯片的准入。台积电没有回应置评请求。韩国芯片制造商三星和海力士据《韩国时报》周四报道,他们还从美国获得了一年的豁免,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向中国工厂发送设备。三星拒绝置评。SK海力士在一份声明中证实,该公司以及目前的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被授权“从事必要的活动,以维持目前在中国的集成电路生产一年,而无需进一步的许可要求。
  • 德国严格限制玩具化学物质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对德国就反对欧委会要求该国遵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化学物限制的决定作出初裁,并向德国发出临时令,允许该国对若干类可在玩具中找到的危险物质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在德国销售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将区别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生产商向德国出口玩具时,须在化学物质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   与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德国法例在玩具及玩具物料释出的铅、砷、汞、钡、锑,以及亚硝胺和亚硝胺化合物这两方面制定的限制更加严格。具体表现为:一是化学物含量限制制定方式不同。欧盟指令根据将玩具物料分别归类为干、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可被刮去的玩具物料三类,根据物料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关化学物不得超过以下迁移限值,如铅分别为13.5毫克/千克、3.4毫克/千克及160毫克/千克 砷分别为3.8毫克/千克、0.9毫克/千克及47毫克/千克 汞分别为7.5毫克/千克、1.9毫克/千克及94毫克/千克 钡分别为4500毫克/千克、1125毫克/千克及56000毫克/千克 锑分别为45毫克/千克、11.3毫克/千克及560毫克/千克。二是针对亚硝胺及亚硝胺化合物含量不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要低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目前,欧盟普通法院已发出中期命令,裁定欧委会必须让德国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表示未能于明年之前作出最终判决,德国可以继续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
  • 日本半导体禁令,限制了啥?
    日本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为:“经产省”)于3月31日提出了计划“新增23类禁止出口的尖端半导体生产设备”的政令,并计划在今年五月修改政令、7月份正式实施。如今正处于收集公众意见(Public Comment)的阶段。当日本企业向不属于“一般许可(General License)”对象范围的同盟国、友好国家的地区和国家出口相关半导体设备时,需要单独申请、获得政府的许可。在当日的记者招待会上,经产省西村大臣明确表示:“这不是一项针对某个国家的政令”、“这不是紧跟美国步伐的政令”、“并不是完全禁止出口,在调查了出口对象明确没有军事用途的可能性后,也可以予以出口许可”。但西村大臣的发言明显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认可。据日本经产省表示,日本东京电子株式会社、尼康株式会社、SCREEN株式会社、Lasertec株式会社等十家尖端半导体生产设备厂家、检测设备厂家会成为此次政令影响的对象,“对日本半导体设备厂家的影响很轻微”(经产省)。日系各半导体生产设备厂家已经开始详细调查本公司哪些设备属于限制范围、以及对业绩的影响程度如何。但是,有声音指出日本产经省的法律文书难以理解,该文书虽然涵盖了详细的相关技术的细节,但文书晦涩难懂,此外,还涵盖了一些非尖端技术相关的内容。于是,笔者按照半导体的制程,对23个品种(实际上是30类,不仅包含设备,还包含半导体制程中的护膜(Pellicle)类)进行了分类。本文笔者的记录顺序不同于日本经产省的记录顺序。热处理相关(1类)在0.01Pa以下的真空状态下,对铜(Cu)、钴(Co)、钨(W)(任何一种元素)进行回流(Reflow)的“退火设备(Anneal)”。检测设备(1类)EUV曝光方向的光掩膜版(Mask Blanks)的检测设备、或者“带有线路的掩膜”的检测设备。曝光相关(4类)1.用于EUV曝光的护膜(Pellicle)。2.用于EUV曝光的护膜(Pellicle)的生产设备。3.用于EUV曝光的光刻胶涂覆、显影设备(Coater Developer)。4.用于处理晶圆的步进重复式、步进扫描式光刻机设备(光源波长为193纳米以上、且光源波长乘以0.25再除以数值孔径得到的数值为45及以下)。(按照笔者的计算,尼康的ArF液浸式曝光设备属于此次管控范围,干蚀ArF以前的曝光设备不在此范围。)干法清洗设备、湿法清洗设备(3类)1.在0.01Pa以下的真空状态下,除去高分子残渣、氧化铜膜,形成铜膜的设备。2.在除去晶圆表面氧化膜的前道处理工序中所使用的、用于干法蚀刻(Dry Etch)的多反应腔(Multi-chamber)设备。3.单片式湿法清洗设备(在晶圆表面性质改变后,进行干燥)。蚀刻(3类)1.属于向性蚀刻 (Isotropic Etching)设备,且硅锗(SiGe)和硅(Si)的选择比为100以上的设备;属于异向性(Anisotropic Etching)刻蚀设备,且含高频脉冲输出电源,以及含有切换时间不足300m秒的高速切换阀和静电吸盘(Chuck)的设备。2.湿法蚀刻设备,且硅锗(SiGe)和硅(Si)的蚀刻选择比为100以上。3.为异向性蚀刻设备,且蚀刻介电材料的蚀刻尺寸而言,蚀刻深度与蚀刻宽度的比率大于30倍、而且蚀刻幅宽度低于100纳米。含有高速脉冲输出电源、切换时间不足300m秒的高速切换阀的设备。成膜设备(11类)1.如下所示的各类成膜设备。*利用电镀形成钴(Co)膜的设备。利用电镀形成钴(Co)膜的设备。利用自下而上(Bottom-up)成膜技术,填充钴(Co)或者钨(W)时,填充的金属的空隙、或者接缝的最大尺寸为3纳米以下的CVD设备。在同一个腔体(Chamber)内进行多道工序,形成金属接触层(膜)的设备、氢(或者含氢、氮、氨混合物)等离子设备、在维持晶圆温度为100度一一500度的同时、利用有机化合物形成钨(W)膜的设备。可保持气压为0.01Pa以下真空状态(或者惰性环境)的、含多个腔体的、可处理多个工序的成膜设备,以及下面的所有工序中所使用的金属接触层成膜设备:(1)在维持晶圆温度为20度一一500度的同时,利用有机金属化合物,形成氮化钛层膜或者碳化钨层膜的工艺。(2)在保持晶圆温度低于500度的同时,在压力为0.1333Pa一一13.33Pa的范围内,利用溅射工艺,形成钴(Co)层膜的工艺。(3)在维持晶圆温度为20度一一500度的同时,在压力为133.3Pa一一13.33kPa的范围内,利用有机金属化合物,形成钴(Co)层膜的工艺。利用以下所有工艺形成铜线路的设备。(1)在保持晶圆温度为20度一一500度的同时,在压力为133.3Pa一一13.33kPa的范围内,利用有机金属化合物,形成钴(Co)层膜、或者钌(Ru)层膜的工艺。(2)在保持晶圆温度低于500度的同时,在压力为0.1333Pa一一13.33Pa的范围内,利用PVD技术,形成铜(Cu)层膜的工艺。利用金属有机化合物,有选择性地形成阻障层(Barrier)或者Liner的ALD设备。在保持晶圆温度低于500度的同时,为了使绝缘膜和绝缘膜之间不产生空隙(空隙的宽度和深度比超过五倍,且空隙宽度为40纳米以下),而填充钨(W)或者钴(Co)的ALD设备。2.在压力为0.01Pa以下的真空状态下(或者惰性环境下),不采用阻障层(Barrier),有选择性地生长钨(W)或者钼(Mo)的成膜设备。3.在保持晶圆温度为20度一一500度的同时,利用有机金属化合物,形成钌(Ru)膜的设备。4.“空间原子层沉积设备(仅限于支持与旋转轴晶圆的设备)”,以下皆属于限制范围。(1)利用等离子,形成原子层膜。(2)带等离子源。(3)具有将等离子体封闭在等离子照射区域的“等离子屏蔽体(Plasma Shield)”或相关技术手法。5.可在400度一一650度温度下成膜的设备,或者利用其他空间(与晶圆不在同一空间)内产生的自由基(Radical)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形成薄膜的设备,以下所有可形成硅(Si)或碳(C)膜的设备属于限制出口范围:(1)相对介电常数(Relative Permittivity)低于5.3。(2)对水平方向孔径部分尺寸不满70纳米的线路而言,其与线路深度的比超过五倍。(3)线路的线距(Pitch)为100纳米以下。6.利用离子束(Ion Beam)蒸镀或者物理气相生长法(PVD)工艺,形成多层反射膜(用于极紫外集成电路制造设备的掩膜)的设备。7.用于硅(Si)或者硅锗(SiGe)(包括添加了碳的材料)外延生长的以下所有设备属于管控范围。(1)拥有多个腔体,在多个工序之间,可以保持0.01Pa以下的真空状态(或者在水和氧的分压低于0.01Pa的惰性环境)的设备。(2)用于半导体前段制程,带有为净化晶圆表面而设计的腔体的设备。(3)外延生长的工作温度在685度以下的设备。8.可利用等离子技术,形成厚度超过100纳米、而且应力低于450MPa的碳硬掩膜(Carbon Hard Mask)的设备。9.可利用原子层沉积法或者化学气相法,形成钨(W)膜(仅限每立方厘米内氟原子数量低于1019个)的设备。10.为了不在金属线路之间(仅限宽度不足25纳米、且深度大于50纳米)产生间隙,利用等离子形成相对介电常数(Relative Permittivity)低于3.3的低介电层膜的等离子体成膜设备。11.在0.01Pa以下的真空状态下工作的退火设备,通过再回流(Reflow)铜(Cu)、钴(Co)、钨(W),使铜线路的空隙、接缝最小化,或者使其消失。据日经报道,针对这个公告,日本一家大型半导体制造设备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感到困惑,他表示:“我们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但比预想的更难理解”。生产超微细加工使用的“EUV曝光”相关检测设备的Lasertec指出,“如何操作还存在不明朗的部分”,“将从相关省厅和业界团体等收集信息,采取应对措施”。英国调查公司Omdia的南川明指出:“各企业的模式不同,详查设备是否用于尖端产品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并表示“日本厂商有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停止业务”。考虑到日本在设备领域的影响力,这个限制带来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作者:张竞扬-摩尔精英CEO链接:https://xueqiu.com/4927163759/246457921来源:雪球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 欧盟在消费品中设定 PFAS 限制
    2023 年 5 月 11 日,欧盟根据 REACH、POP 立法和 SVHC 清单制定了限制 PFAS 在消费品中使用的法规。正在制定更大的提案以涵盖更多的物质。欧盟正在采取多项监管行动来监管消费品中的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这些有毒物质由于其持久性高,也被称为“永远的化学品”。如果没有降解能力,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将不断增加。接触这些物质会对人类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PFAS 被定义为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 (CF3-) 或亚甲基 (-CF2-) 碳原子且未连接任何 H/Cl/Br/I 的物质。PFAS 是一组约 10,000 种主要人造物质,在欧盟的许多应用中使用。这些应用包括纺织品、食品包装、润滑剂、制冷剂、电子、建筑等等。在欧盟,一些 PFAS 已经受到 REACH 和 POP 立法(见表 1)和 SVHC 清单的监管,而其他群体正在提议限制(见表 2)。表格1 PFAS 在欧盟受限物质组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PFOA 和 PFOA 相关物质(各种 cas 编号)总含量为 25 ppb,PFOA 相关物质为 1000 ppb2020 年 7 月 4 日PFOS(各种 CAS 编号)1 microg/m 2对于处理过的物品,总含量为 0.1%(按重量计)2010 年 8 月 25 日PFCA 和 PFCA 相关物质(各种 CAS 编号)C9-C14 PFCA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C9-C14 PFCA 相关物质总量为 260 ppb2023 年 2 月 25 日表格2 欧盟提议限制 PFAS 组物质组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PFHxS 相关物质总量为 1,000 ppb仍在提案中全氟己烷磺酸PFHxA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为 1,000 ppb仍在提案中当前更大的限制提案(见表 3)将涵盖更多具有特定豁免和针对特定用途的不同生效日期的物质。仅包含以下结构元素的物质被排除在拟议限制的范围之外:-CF3-X 或 X-CF2-X',其中 X = -OR 或 -NRR' 且 X' = 甲基 (-CH3),亚甲基 (-CH2-)、芳族基团、羰基 (-C(O)-)、-OR''、-SR'' 或 –NR''R''',其中 R/R'/R ''/R'''是氢(-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基或羰基(-C(O)-)。表格3 更大的 PFAS 限制提案限制提案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选项1全面禁止仍在提案中,将有 18 个月的过渡期,不得减损。选项 2通过靶向 PFAS 分析测得的任何 PFAS 均为 25 ppb(聚合物 PFAS 不包括在量化中) 作为目标 PFAS 分析的总和测量的 PFAS 总和为 250 ppb,可选地预先降解前体(聚合 PFAS 不包括在量化中)PFAS 为 50 ppm(包括聚合 PFAS)如果总氟超过 50 mg F/kg,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以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测量的氟证明。仍在提案中,将有 18 个月的过渡期,某些用途会减损。为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应尽早熟悉这些要求,并调整其协议和手册以调查其产品中是否存在 PFAS。
  • SEAC通过限制DMFu的意见和两项限制提议草案
    2011年6月14日-16日,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在赫尔辛基会议上一次通过了在物品中限制富马酸二甲酯(DMFu)的意见,并同意了两项限制提议草案,包括对测试仪器中汞的限制和对苯基汞盐的限制。   在物品中限制DMFu的提议由法国提出,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在2011年3月已经一次通过该项限制提议。   而关于此前RAC通过的关于汞和苯基汞盐限制提议,SEAC在同意的基础上建议还要限制200°C以上温度测量工业用的水银玻璃温度计的市场投放,并给出证据表明存在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此外,SEAC还支持限制水银压力计的市场投放,而没有提议限制苯基汞盐(用于生产制造水银压力计)。   SEAC的这些提议将要举行公众咨询,最终意见预期在2011年9月通过。   SEAC表示限制提议被通过后应该延后5年实施,以实现物质和工艺的替换。
  • 泰FDA发布新规,限制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
    近日,泰国发出G/SPS/N/THA/176号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对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标准(ML)作出规定。内容规定了烘焙产品、果汁以及浓缩果汁内的酒石酸一钾的最大使用标准(ML) 规定了面粉和面包产品中L-半胱氨酸盐的最大使用标准。据泰国消费者基金会最新公布数据,泰国市场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制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约有三分之一,包括肉类及其他加工制品。其中,肉类添加过多硼砂、防腐剂、色素与甲醛 干货含有漂白剂、色素与农药 水果和蔬菜则有杀虫剂残留。   此外,据泰国消费者基金会统计,有三分之一的食品防腐剂超标,便利店的面包防腐剂也很高,绿茶饮料则含有过高的咖啡因与糖分,三分之二的冷冻食品标签内容与实际成分不符。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实时了解泰国通报的详细内容,严格控制出口泰国产品中添加剂含量 二是加强原辅材料控制,调整产品配方,改进生产工艺,切实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出口产品被召回或退运的风险 三是加强出口产品检测,提升产品自检自控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出口产品安全。   【原标题】特别提示:向泰国出口食品须关注添加剂指标
  • 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新版限制物质清单
    近日,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了第13版限制物质清单(RSL),该清单由美国服装与鞋类协会环境任务组编制而成,分别列出了当前各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材料、化学品和物质的最严格法规,旨在向服装和鞋类公司提供世界各地关于限制或禁止在家纺、服装和鞋类成品中使用某些化学品和物质的法律法规信息。   新版主要修订了各国对农药、阻燃剂、金属中的金属部件、镉、邻苯二甲酸酯等的规定变化,其中包括新增了某些物质的测试方法,添加了农药、阻燃剂、邻苯二甲酸酯等某些化学物的管控国家范围及最严格管控要求,并对部分化学物的名称、CAS号作出补充或更改。   纺织品是宁波的优势出口产品,主要出口日本、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近两年来出口呈下降趋势。数据统计显示,宁波地区2012年服装鞋类等纺织品共计出口12万批次,出口货值高达28.75亿美元,较2011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可喜的是,今年上半年宁波地区纺织产品出口形势有所好转,出口共计6.6万批次,出口货值达16.07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72%和21.37%。   因此,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应积极借助RSL清单,利用清单做好企业的化学品管理,避免对世界环境的不全面了解导致出口市场受限。企业应主动研究RSL清单,分析新版清单中的主要修订点,尤其要提取出与自身产品相关的化学品限制条件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权威的认证机构或政府部门帮助企业理清出口不同国家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企业应根据各国最严格要求条件,结合自身产品特性,制订出一套企业对应重要出口国的通用标准要求,减少因出口不同国家或地区而频繁改变产品相关要求的负担,降低各项测试成本。最后,企业应提高应变能力,针对不同的客户要求及时改进相关化学品或物质的限制含量,以求出口更优势的产品以开拓更大的市场。
  • 欧盟或将限制纺织品中的壬基酚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最新消息称,7月29日,瑞典递交了一份关于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的新限制提案(REACH法规附件XVII提案)。   就在去年7月,德国提议将壬基酚纳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同年12月,在第八批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出现了壬基酚,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此次,瑞典提议将壬基酚纳入限制物质清单,限制投放市场的服装、纺织配件以及室内纺织品等有可能通过洗涤将壬基酚带入水中的产品,规定其不得含有大于或等于0.1%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或其混合物。   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在纺织业中被用作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印染、清洗的工序。有证据表明,NP为内分泌干扰物,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激素,会对水生环境产生持续累积的毒性,即便这种物质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而NPEs一旦释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   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已首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列为禁止进出口物质。然而国内大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该物质的有害性,仍然在纺织品等行业生产制造中使用该物质,于是壬基酚附着在各类纺织品上依旧漂洋过海远销国外。数据显示,今年1-7月,宁波地区服装等各类纺织品出口欧盟20680批次,货值达5.07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18%和14.89%。   检验检疫专家称,一旦瑞典的提案获准,欧盟市场范围内对纺织品中的壬基酚将从现有的通报备案原则上升为限制规管。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提案审批结果及进度,及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 加大产品抽样检测力度,改善产品印染、清洗流程,将壬基酚残留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关注REACH等世界权威的化学物法规动态,用长久的眼光对待各类有害物质 主动探索研发更环保健康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中尽量选用无污染或污染性更小的壬基酚替代物,避免使用发达国家已经禁用或限用的环境污染元素。
  • 科技项目申报不得将职称论文等作为限制条件
    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强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等内容,并持续完善创新生态环境建设,明确科技项目申报不得将职称、论文、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支持企业设立内部科研机构草案一审稿突出体现了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这一特点,在二审稿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繁华介绍,有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大对各创新主体支持力度。吸纳意见,二审稿强化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等联合攻关。并提出,相关部门应支持企业设立内部科研机构,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资助、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政策。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首次被写入草案中。二审稿明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行代表性成果职称评审制度更好支持创新人才发展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孟繁华说,根据各方面意见,二审稿补充完善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等内容。其中,新增了“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等。并提出,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推行代表性成果职称评审制度,明确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可由主要负责人推荐技术专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为了更好引才留才,二审稿还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等内容作出重点研究,提出,根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建立健全符合建设需要的人才引进、落户相关制度措施。此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人才在薪酬激励方面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二审稿提出,建立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所需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问题一直备受科研人员关注。回应关切,二审稿重点对科技项目统筹管理进行完善,提出,推行经费包干制、预算加负面清单等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完善科研经费跨境使用和管理机制。并明确,项目申报不得将职称、论文、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有意见提出,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有必要推动两个中心的联动建设。对此,二审稿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国际化的制度供给,增加推进开放科学等内容,明确要推动国际科研学术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创新主体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支持在京创办国际科技期刊,鼓励创新主体与国际学术期刊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加大与国际科技组织开放合作,支持组织和个人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建设国际科技组织总部集聚区。
  • 电镜零部件国产化解决进口卡脖子限制
    电镜消零部件国产化解决进口卡脖子限制中国电子显微镜长期以来依靠进口,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安装使用的电子显微镜95%以上从美、日、欧进口。但是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被原产地国家列入制裁商业实体清单,被限制继续采购设备以及备件和服务,导致很多正在运行的电镜有维修和备件供应的隐患,这手段有被不断加码的趋势。大束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了电镜零部件,尤其是消耗型的部件都做到了国产化,例如液态镓离子源、电子枪和离子枪配件、光阑、电镜上使用的各种电源等,可以完全替代进口产品。大束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量产的生产制造场地即将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实现量产以后,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在国内已经安装的进口电镜原厂家不再提供配件,大束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可以保障国内这些进口电镜正常运行。大束科技的技术服务团队也在不断地壮大,我们的工程师可以独立维修大部分型号的电子显微镜,同时也可以对大部分型号机器独立更换灯丝和离子源。不论世界局势如何变化,中国的电子显微镜都能稳定运行,但是需要从管理者、使用者、国产化配件厂家和广大的电镜技术服务人员共同努力。大束科技欢迎更多的电镜行业从业人员以各种方式加入,实现更多的电镜产品的国产化、有更多的研发单位和企业使用国产配件保障电镜良好运行。您在电镜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 挪威限制PFOA用于成衣
    挪威政府的环保机构指出,自2014年6月1日起,内容物含有PFOA或是单独含有PFOA的盐类或酯类的产品,都禁止在挪威制造、进出口以及销售。   PFOA为全氟辛酸,常用于生产高效能氟聚合物如铁弗龙等加工助剂,而氟调聚化学法制品中亦可能含有PFOA。PFOA经常使用在防水透气性户外用夹克外套,可能损害哺乳动物的生殖系统,并且有致癌的可能。   PFOA使用在布料上,将限制每平方米含量在1毫克以下。   挪威的环保机构表示,每一项产品虽然只含有微量的PFOA,但在全人类、环境及食物链上总量加起来却很惊人。这种化学物质曾在北极熊及极地的鸟类身上发现,这两种生物距离PFOA生产及使用的地区都很遥远。   挪威政府正在将这个限制推向欧盟国家及欧洲经济区域,由于挪威与德国的建议,欧洲化学品管制署(ECHA)已经决定将PFOA列为PBT(具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物质,列入欧盟特别注意的物质清单中。
  • 欧盟建议六价铬列入REACH法规附件17的限制清单
    欧洲委员会已经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了其修订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17关于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中六价铬复合物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拟议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第一季度。   法规草案禁止市场上任何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中含有3毫克/千克或以上的六价铬。拟议限定并不适用于在法规生效后的一年之内终止使用的二手制品的销售。   根据法规草案,拟议限定主要集中在常见或合理预见情况下直接或间接皮肤接触所致的皮肤过敏风险。拟议限定并不仅限于保护消费者,同时也保护了在工作车间通过例如穿着皮革手套或皮鞋而暴露于六价铬复合物的工人。   表1.REACH法规目录47附件17中六价铬的限制范围和测试方法 物质 范围 拟议的测试方法 要求 六价铬复合物 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不适用于在法规生效前在联盟境内终止使用的二手货) EN ISO 17075 3 毫克/千克   REACH法规中关于皮革产品中拟议的六价铬含量将与德国对玩具及其他消费品的皮革材料的六价铬限制的现行规例保持一致。2010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将六价铬氧化物和其他六价铬复合物添加至SVHC高度关注物质列表的候选清单中。
  • IEEE 1528-2013最新版本和功率豁免限制
    1)IEEE 1528-2013 最新版本   加拿大工业部的RSS-102 – 无线电通讯设备(所有频段)的RF暴露合规性包含引用国际标准IEEE 1528。RSS-102 第4版章节3 声明:   SAR评估应按照 IEEE 1528 和/或 IEC 62209 的最新版本进行。   2013年9月6日, IEEE 1528-2013对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的峰值空间平均比吸收率(SAR)的IEEE推荐做法授权:测量技术由IEEE标准组织出版。   (http://www.techstreet.com/ieee/products/vendor_id/4418)   加拿大工业部将允许一个过渡期,以采用最新的IEEE标准。   2013年12月1日之前,对靠近头部使用的设备的SAR合规性评估,加拿大工业部将依据IEEE 1528-2003、 IEC 62209-1 Ed. 1 或 IEEE 1528-2013标准。2013年12月1日之后,靠近头部使用的设备的SAR合规性评估将仅采用IEEE 1528-2013标准。   备注:在过渡期内,对靠近头部使用的设备执行SAR合规性评估时,加拿大工业部将不接受使用不同的标准(例如:IEEE 1528-2003的系统校验和IEEE 1528-2013的SAR测量协议)。测试只会依据一种标准进行,而并非是多种标准的组合。   2)功率豁免限制   当要决定是否需要常规评估时,参考RSS-102第4版第2.5节中规定idi-font-size: 10.5pt" lang="EN-US"   然而,该部门也将接受基于RSS-102第5版草案的功率豁免限制。在RSS-102第5版发表之后,将只依据该版本内的功率豁免限制。   2.5.1常规评估的豁免限制——SAR评估   如果用户和/或旁观者与设备的天线和/或辐射单元之间的间隔距离少于或等于20厘米,将需要进行SAR评估, 除了设备工作在或低于表一中规定的分隔距离下的应用输出功率(包含设备的功率公差)。   表1:SAR评估——基于频率和间隔距离的常规评估的豁免限制 频率(MHz) 豁免限制(mW) 间隔距离≤5mm 间隔距离为10mm 间隔距离为15mm 间隔距离为20mm 间隔距离为25mm ≤300 71mW 101 mW 132 mW 162 mW 193 mW 450 52 mW 70 mW 88 mW 106 mW 123 mW 835 17 mW 30 mW 42 mW 55 mW 67 mW 1900 7 mW 10 mW 18 mW 34 mW 60 mW 2450 4 mW 7 mW 15 mW 30 mW 52 mW 3500 2 mW 6 mW 16 mW32 mW 55 mW 5800 1 mW 6 mW 15 mW 27 mW 41 mW 频率(MHz) 豁免限制(mW) 间隔距离为30mm 间隔距离为35mm 间隔距离为40mm 间隔距离为45mm 间隔距离≥50mm ≤300 223 mW 254 mW 284 mW 315 mW 345 mW 450 141 mW 159 mW 177 mW 195 mW 213 mW 835 80 mW 92 mW 105 mW 117 mW 130 mW 1900 99 mW 153 mW 225 mW 316 mW 431 mW 2450 83 mW 123 mW 173 mW 235 mW 309 mW 3500 86 mW 124 mW 170 mW 225 mW 290 mW 5800 56 mW 71 mW 85 mW 97 mW 106 mW   输出功率级应为基于源的按时间平均的的最大传导输出功率功率或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的较大值。对于受控的设备1g组织液SAR的限值是8W/kg,,表1中常规评估的豁免限制应乘以因数5。对于适用10克的肢体佩戴的设备,常规评估的豁免限制应乘以因数2.5。如果设备的操作频率处于表1中两个频率之间,在对应的间隔距离下使用线性插值来计算豁免限值。对于间隔距离小于5mm的测试,可以参考间隔距离为5mm的豁免限制,以确定是否需要常规评估。   对于医用植入设备,常规评估的豁免限制设置在1毫瓦。医用植入设备的输出功率被定为传导功率或有效全向辐射功率的较大值,以确定该设备是否免于SAR评估。
  • 美国环保局执行三种化学物的进口限制
    美国环保局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关于在预生产通知和TSCA法案第5(e)部分指令中的三种化学物质的新的进口限制,将于10月11日生效。在该规则下,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加工这三种化学物计划用于一个重要的新用途时,必须在使用前90天内通知EPA,这使EPA有机会评估该计划的新用途,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该用途。   确定该化学物质的用途是否是一个重要的新用途必须考虑所有评估因素后再做决定,其中包括:   1、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的计划量   2、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变化程度   3、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量级和持续时间增加的程度   4、化学物质在商业活动中合理的可预见的制造、加工、分销及处理的方式和方法   5、其他相关因素。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8日附件下载2023年第10号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16798-2023食品机械安全要求GB 16798-19972024-04-012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9753-20132024-01-013GB 29753-202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2024-04-01
  • 美国环保署向若干类化学品实施进口限制
    美国环保署(EPA)近日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发布了一份直接最终规则,将依据“制造前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s)”对17种化学物质实施新的进口限制,措施将从2013年8月26日起生效。其中的15种物质将受到《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第5(e)节的认可令(consent orders)的规管。根据规则,个人欲进口、制造或加工这17种化学物质中的任意一种作为重要的新用途使用时,都要求在活动开始前的至少90天内通知EPA,EPA可对该化学物质的预期用途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在活动开始前禁止或进行限制。   确定该化学物质是否用于一项重要的新用途必须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包括:(一)生产和加工这一种化学物质的预期量 (二)该化学物质的新用途对人类或环境带来的暴露的类型或形式上的改变程度 (三)该化学物质的新用途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强度和持续时间上增加的程度 (四)该化学物质制造、加工、分销、商业流通和处理的合理预期方式和方法 (四)其他任何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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