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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相关的资讯

  • 《哈尔滨2017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高校可自定采购方式
    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哈财采[2016]581号)(简称《新目录及标准》),同时也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省级)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少量品目增减  记者在《新目录及标准》中发现,对比2016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新增云服务一品目 同时,删除了食品加工专用设备、粮食作物和饲料的设备及造纸和印刷机械三个品目。另外,取消了气象仪器与文艺设备两种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增加说明信息  《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新目录及标准》明晰高校或科研院所经自行组织论证确认用于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后,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相关规定,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并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  另外,《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未变  《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达到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云南新目录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设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录》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参数规格统一、明确的货物设备采购,不允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类项目不允许使用询价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目录》明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对于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60万元及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据悉,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今后云南省不再按年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待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发生变化后,再按有关新要求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进口CT等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新变化!山西发布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疗设备新形势:进口产品需要经省主管单位批量论证乙类医疗设备是由三部委(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设备。乙类医疗设备包括: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5.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较上期集采目录有诸多新变化。  新目录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品类共36种,其中新增了“会议服务”项目。同时,新目录规定,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集采目录内品目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新目录对相关项目以框架协议采购的限额标准作了明确,即全省货物类项目和除了物业管理服务之外的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下的以框架协议采购;全省10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等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新目录还将以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进行二次竞价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其中规定,货物、服务达到2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对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竞争采购。  根据新目录,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进行区域或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其中,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进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进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对此,新目录指出,需求标准一致、服务区域相近的框架协议项目可积极采用联合采购形式确定协议价格,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据了解,联合采购将尽可能由省级或市级牵头组织,县级不再单独进行。  新目录还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市级”主管预算部门确定,县级主管预算部门不再确认;同时,新目录还将“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纳入了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范畴。此外,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新目录要求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管理和批量论证,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采购,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不再进行审核。  新目录强调,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以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绩效评价为重点,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如合同订立、履约验收和支付等各环节的管理;应当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于部门预算批复(确定)后60日内公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日。  新目录还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程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执行编列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执行采购政策功能、和公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政府采购规定,并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分散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与上期保持一致,即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多地确定税额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476bba61-a78f-4773-a216-20149d6c2359.jpg" title=" 环保税.jpg" /   /p p & nbsp & nbsp 距离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各地都在积极运用法律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专家提醒,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以后,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距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各地如何抉择? /p p   高低并存 /p p   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p p   日前,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7.6元 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p p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1元。 /p p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 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 /p p   “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也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p p   划档分类 /p p   创新税额设定方式 /p p   在环保税具体税额设定上,一些地方也创新方式,划档分类、设置过渡期税额等。比如,河北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区域实施不同的税额标准,能够有效引导河北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p p   除了根据不同城市分档,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等地也根据不同污染物设定了不同税额标准。比如,湖北在水污染物的税额上,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p p   施正文说:“采用分类、分档的税额设定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纳税人类别和污染物排放种类的认定,这对监测技术、企业管理、征管条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辽宁、云南还设立了过渡期税额。辽宁在两年过渡期内执行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征收标准,到2020年再重新确定税额标准 2018年,云南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从2019年1月份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p p   “设定阶段性的过渡税额便于纳税人预期和规划,从而及时调整其环境行为的对策和做法,有助于更好发挥环保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这种创新方法是值得鼓励的。”施正文评价说。 /p p   加强探索 /p p   合力谋求最佳路径 /p p   税额标准确定后,如何推动环保税更好地落地生根成为各地面临的重要命题。当前,各地竞相快马加鞭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全方位准备。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整合机构人员编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保税新增税种业务 并通过到环保相关部门调研,实地走访重点企业,与专家座谈了解费改税对企业负担产生的影响,对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信息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目前已完成首轮环保税纳税人的清册建立工作。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已移交地税部门。” /p p   “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挑战。”乔宝云指出,比如跨区域污染问题如何统筹处理 如何科学准确地监测污染,让征管更加合理、成本更低 环保税的收入与治理污染的支出之间是否需要连接,该如何连接 环保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长期探索,通过协力实践来谋求最佳路径。 /p p   “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需要注意的是,税率高的地方不一定治理污染的效果就最好。”施正文说,比如某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供不应求,它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却没有矫正自身排污行为。施正文建议,应建立完善环保税法实施跟踪评价机制,比如税法施行1年以后,要对各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客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完善。 /p
  • 9项国家节能标准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第163号公告,公布了9项国家节能标准,其中包括5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3项推荐性节能管理标准和1项推荐性节能基础标准。   9项 标 准 如 下 :GB25323-2010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4-2010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5-2010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6-2010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2010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GB/T25328-2010玻璃窑炉节能监测;GB/T25329-2010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15318-2010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GB/T12455-2010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以上5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4项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2月1日。5项新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出台后,我国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已经达到27项,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覆盖包括粗钢、电解铝、铜冶炼、水泥、玻璃、陶瓷、合成氨、铁合金、火力发电机组、氧化铝、再生铅等产品。
  • 40项节能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40项节能国家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40项节能国家标准草案(见下表),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2年9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 系 人:陈海红   电 话:010-58811717   传 真:010-58811714   电子邮件:chenhh@cnis.gov.cn 40项节能国家标准草案 (请点击标准名称下载标准草案) 序号 标准名称 1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电动洗衣机能耗、水耗限定值及等级 4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5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6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7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0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1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2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3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4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5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6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7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8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9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1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3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4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5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6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7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8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9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能源消耗限额 30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1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33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煤制甲醇 34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35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36 泵类及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37 煤炭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8 制浆造纸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9 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40 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 ICP-AES等237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莫来石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等237项行业标准进行了报批公示,涉机械、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石化、船舶7个行业,含热分析、ICP-AES等30余项仪器检测方法标准。具体通知如下:237项机械、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石化、船舶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铝型材辊式矫正机》等115项机械行业标准、《医用干式胶片》等5项化工行业标准、《钢棉纤维》等30项冶金行业标准、《预拌砂浆用保水剂》等49项建材行业标准、《新闻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等24项石化行业标准、《造修船厂电气设计规程》等11项船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237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月6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2017年1月6日  附件:23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信部公示的32项仪器检测行业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机械行业 1 JB/T 13109-2016催化燃烧式气体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催化燃烧式气体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催化燃烧式气体传感器。 2 JB/T 13111-2016热式质量流量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热式质量流量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热式质量流量传感器。 3 JB/T 13112-2016仪器仪表用钢化玻璃表盖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钢化玻璃表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仪器仪表用钢化玻璃表盖。 4 JB/T 13150-2016无损检测仪器 涡流检测仪用变阵列探头 本标准规定了涡流检测仪用变阵列涡流检测探头的技术要求、性能测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涡流检测仪用变阵列涡流检测探头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 JB/T 12465-2016无损检测 零部件表面无色渗透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可用于检查零部件表面质量的无色渗透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零部件表面开口的线性不连续或缺欠,譬如裂纹、划伤等,并且适用于检测表面光亮的金属或非金属(包括非致密或多微孔的)材料,被检件的实例包括铸件、锻件、焊缝、陶瓷等。 GB/T 5616 规定的无损检测应用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适用于本标准。 6 JB/T 13155-2016无损检测 电工用再拉制铜棒电磁(涡流)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用再拉制铜棒电磁(涡流)检测的人员资格、设备、校验试棒、仪器灵敏度校准和操作步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6mm~35mm的紫铜或无氧铜制成的电工用再拉制(即:多次拉拔)铜棒的电磁(涡流)检测。 7 JB/T 13156-2016无损检测 工业射线照相底片光学密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射线照相底片光学密度的测定方法,以及透射光学密度计和已校准光学密度阶梯片的技术要求和校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射线照相底片的质量控制。 8 JB/T 13157-2016无损检测 声扫频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材料中胶接结构件声扫频检测中的检测设备、设备校验、检测人员资格和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材料中胶结结构件的声扫频检测。 9 JB/T 13158-2016无损检测 在役非铁磁性热交换器管电磁(涡流)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在役非铁磁性热交换器管电磁(涡流)检测的基本要求、设备要求、对比样管、仪器灵敏度的调整与校准、检测步骤和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后状态的热交换器的在役检测和管壁厚度测量。 10 JB/T 13159-2016无损检测 在役铁磁性热交换器管的远场涡流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在役铁磁性热交换管远场涡流检测的基本要求、影响远场涡流检测的因素、检测系统、对比样管、检测步骤和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为Φ 12.70mm~Φ 50.80mm,壁厚为0.71mm~3.40mm的铁磁性管的检测。 11 JB/T 13172-2016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技术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移动床)吸附脱硫脱硝技术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测试方法、验收及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电力等烟气(工业废气)治理中使用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的技术装备。 12 JB/T 13173-2016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设计总则、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催化反应系统、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建筑及结构、采暖通风空调、消防与安全、职业卫生。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技术装备的设计,燃油/燃气锅炉烟气脱硝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3 JB/T 13174-2016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基本原则、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检测方法、验收指标分类与评价、验收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的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性能验收,采用其他工艺的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性能验收可参照执行。 14 JB/T 6203-2016工业pH计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pH计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pH玻璃电极作传感器的工业pH计。JB/T 6203-1992 15 JB/T 6245-2016实验室离子计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离子计的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离子选择电极作为传感器的实验室离子计。JB/T 6245-1992 16 JB/T 6855-2016工业电导率仪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导率仪的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导电极测定电解质溶液电导率的工业电导率仪。JB/T 6855-1993 17 JB/T 6856-2016热重-差热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热重-差热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温类、高温类热重-差热分析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温类仪器。JB/T 6856-1993 18 JB/T 7405-2016热重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热重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温型、高温型、超高温型热重分析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温类仪器。JB/T 7405-1994 19 JB/T 9366-2016实验室电导率仪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电导率仪的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电解质溶液电导率的实验室电导率仪。电阻率仪、基于电导率测量原理的盐度计和总溶解性固体(TDS)测量仪可参考本标准。JB/T 9366-1999 20 JB/T 9369-2016差热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差热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中温型、常压高温型、常压超高温型差热分析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常压低温型差热分析仪。JB/T 9369-1999 21 JB/T 13176-2016差示扫描量热仪 本标准规定了差示扫描量热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差示扫描量热仪。冶金行业 1 YB/T 077-2016焦炭光学组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气孔壁各光学组织的测定原理、仪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测定程序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焦炭,对其他类型焦炭可参照使用。YB/T 077-1995 2 YB/T 175-2016金刚砂 碳化硅含量的测定 氢氟酸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重量法测定碳化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金刚砂中碳化硅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60%~99%。YB/T 175-2000 3 YB/T 4582.2-2016氮化硅铁 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铬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氮化硅铁中铬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2.00%。 4 YB/T 4582.5-2016氮化硅铁 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氮化硅铁中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5.00%。 5 YB/T 4582.8-2016氮化硅铁 硅含量的测定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氮化硅铁中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40.00%~60.00%。 6 YB/T 4582.9-2016氮化硅铁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测定钛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氮化硅铁中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20%~2.00%。 7 YB/T 4582.10-2016氮化硅铁 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氮化硅铁中碳含量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25 %~0.400%。 8 YB/T 4583.1-2016莫来石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钛和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测定SiO2、Fe2O3、CaO、MgO、TiO2和P2O5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莫来石中SiO2、Fe2O3、CaO、MgO、TiO2和P2O5含量的测定。 9 YB/T 4583.2-2016莫来石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莫来石中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10 YB/T 4584-2016莫来石 物相分析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莫来石原料中物相组成及其含量分析方法的原理、设备与试剂、试样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莫来石原料中物相组成及其含量的分析。 11 YB/T 4590-2016硅材料用高纯石墨制品中杂质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多晶硅用高纯石墨制品中铝、钙、铜、铁、钾、镁、钠、磷、砷、锌、镍、铬、硼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多晶硅用高纯石墨制品中铝、钙、铜、铁、钾、镁、钠、磷、砷、锌、镍、铬、硼含量的测定。
  • 工信部公示56项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矿热炉低压无功补偿技术规范》等56项冶金、有色、化工、机械、黄金、船舶、民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见附件)。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4日。   附件:5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冶金行业 YB/T 4268-2011 矿热炉低压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YB/T 4254-2011 烧结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YB/T 4255-2011 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 YB/T 4256.1-2011 钢铁行业海水淡化技术规范 第1部分:低温多效蒸馏法 YB/T 4257.1-2011 钢铁污水除盐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反渗透法 YB/T 4258-2011 彩色涂层钢带生产线用焚烧炉和固化炉节能运行规范 YB/T 4259-2011 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线用加热炉节能运行规范 YB/T 4269-2011 高炉鼓风机机前冷冻脱湿工艺规范 YB/T 4270-2011 转炉汽化回收蒸汽发电系统运行规范 YB/T 4271-2011 转底炉法粗锌粉 YB/T 4272-2011 转底炉法含铁尘泥金属化球团 YB/T 030-2011 煤沥青筑路油 YB/T 031-2011 煤沥青筑路油 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YB/T 032-2011 煤沥青筑路油 蒸馏试验 YB/T 033-2011 煤沥青筑路油 粘度的测定 有色行业 YS/T 694.4-2011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YS 783-2011 红外锗单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S/T 767-2011 锑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工行业 HG/T 4287-2011 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黄金行业 YS/T 3007-2011 电加热载金活性炭解吸电解工艺能耗限额 YS/T 3008-2011 燃油(柴油)加热活性炭再生工艺能耗限额 机械行业 JB/T 11250-2011 印制板含铜废液再生及铜回收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JB/T 11249-2011 翅片管式换热设备技术规范 JB/T 11248-2011 金属复合翅片管对流散热器技术规范 JB/T 11247-2011 链条式翻堆机 JB/T 11246-2011 仓式滚筒翻堆机 JB/T 11245-2011 污泥堆肥翻堆曝气发酵仓 JB/T 11244-2011 超重力装置 JB/T 11261-2011 燃煤电厂锅炉尾气治理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JB/T 11262-2011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11263-2011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 JB/T 11264-2011 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 氧化风管 JB/T 8704-2011 蜂窝式电除焦油器 JB/T 11265-2011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JB/T 11266-2011 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价规程 JB/T 11267-2011 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 JB/T 11268-2011 电除尘器节电导则 船舶行业 CB 3381-201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CB 3660-2011 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CB 3786-2011 船厂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CB 4203-2011 船厂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CB 4204-2011 船用脚手架安全要求 CB 4205-2011 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民爆行业 WJ 9072-2011 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 WJ/T 9071-2011 无雷管感度工业炸药最小起爆药量测定方法 WJ/T 9070-2011 工业电雷管运输车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要求 WJ/T 9069-2011 工业炸药药卷自动包装机技术条件 WJ 9073-2011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 WJ/T 9074-2011 工业雷管撞击感度试验方法 WJ 9075.1-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1部分:总则 WJ 9075.2-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2部分: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及总体安全条件 WJ 9075.3-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3部分:工业炸药及其制品生产线 WJ 9075.4-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4部分:工业雷管生产线 WJ 9075.5-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5部分:工业索类火工品生产线 WJ 9075.6-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6部分:油气井用及其他爆破器材生产线 WJ 9075.7-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7部分:销售企业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我国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达42项 国际领先
    2010年11月26日,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了《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3项强制性能效标准。此三项标准发布后,2010年,国家标准委已经组织完成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该12项标准包括7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5项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涵盖了房间空调器、微波炉、平板电视、机顶盒、电动机、氧化铝、再生铅、铝及铝合金管材、铝电解用阴极炭块、预焙阳极等产品。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92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制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为此国家标准委精心准备,确定了12项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督办进度,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了标准的按时出台,圆满完成了规定的任务。   随着12项标准的出台,至此我国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达到42项,使我国的能效标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加大了能效标准的工作力度,共计开展了30项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能效标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预测,从2006到2010年,能效标准的有效实施可累积节电292.5TWh(1012KWh),折合一次能源1.42亿吨标准煤。如:2010年发布了新的房间空调能效标准,能效比提高了23%,预计标准实施后,年可节电33亿度。同时,通过能效标准实施,推动了我国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制度的实施。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发布了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覆盖的产品则包括了粗钢、电解铝、铜冶炼、水泥、玻璃、陶瓷、合成氨、铁合金、火力发电机组、氧化铝、再生铅等产品。这些标准是我国在没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借鉴的情况下,自主制定,开创了节能标准的先河。能耗限额标准是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推动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政策工具。据专家预测,这些能耗限额标准有效实施后,可节约2亿吨标准煤。如:粗钢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末,粗钢烧结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9% 高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4.4% 转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80%。
  • 牵住标准“牛鼻子”推动设备更新 河北省加快制修订环保等领域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北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全省将充分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聚焦29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积极参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力争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参与40项以上,实质性提出意见建议200项以上;围绕节能降碳、污染控制、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相关配套省地方标准50项以上;发布省企业标准“领跑者”60项以上。持续完善配套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标准制修订方面,重点关注对河北省钢铁、煤化工、焦炭、火电等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制修订。结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对焦化、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引导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企业参与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加快研制集成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助力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同时,持续完善配套标准,加强省地方标准研制。鼓励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强化科技攻关,优化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推动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等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围绕节能降碳、污染控制、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一批省地方标准,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技术支撑。培优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新技术参数为指引,围绕新能源、工程机械、汽车、建材等重点领域,鼓励我省社会团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助力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 石化、冶金、化工等87项行业标准报批,涉及ICP-OES、分光光度计等多种方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其中,化工行业标准12项、石化行业标准4项、冶金行业标准40项、有色行业标准19项、黄金行业标准2项、建材行业标准3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以及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1项。其中涉及ICP-OES、分光光度计等多种分析方法。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2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4项石化行业标准、《含铁尘泥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等40项冶金行业标准、《电解铝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等19项有色行业标准、《金矿充填料力学性能测定方法》等2项黄金行业标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等3项建材行业标准、《稀土采选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7项稀土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1项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在以上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2月26日。以上标准及标准修改单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26日附件:1.8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2.1项石化行业标准修改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1年1月26日附件1:8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化工行业1 HG/T 5900-2021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一般程序等综合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 HG/T 5901-2021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给出了合成氨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其它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3 HG/T 5902-2021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指标及要求、方法、程序、报告格式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4 HG/T 5903-2021电石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电石行业生产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类型的电石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电石和其他产品联合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5 HG/T 5904-2021氯碱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给出了氯碱生产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氯碱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氯碱和其他产品联合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6 HG/T 5905-202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范围、总体要求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的策划、实施与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的建立、管理。 7 HG/T 5906-2021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化工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方法与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工园区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8 HG/T 5907-2021染料副产硫酸铵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副产硫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废水经净化、氨中和、浓缩、结晶、过滤等过程制备的副产硫酸铵产品。产品主要用作复混肥生产的原料和染料助染剂、稀土提炼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施肥或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9 HG/T 5908-2021异氰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异氰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异氰酸酯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10 HG/T 21637-2021化工管道过滤器系列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管道过滤器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公称尺寸、公称压力、材料、密封面尺寸、公差及标记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管道过滤器的选用。HG/T 21637-199111 HG/T 20534-2021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企业物料的破碎、筛分、磨粉和干燥等固体原、燃料制备系统的工程设计。HG/T 20534-199312 HG/T 20721-2021浓盐水蒸发塘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浓盐水蒸发塘的设计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总体设计、系统设计、封场设计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或化工工业园区产生的浓盐水用蒸发塘处置的规划、设计。 石化行业13 SH/T 3047-2021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需要分析和评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给出工厂布置、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气体防护站等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煤或天然气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品的生产、储运工程建设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SH 3047-199314 SH/T 3152-2021石油化工粉粒物料输送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粉粒物料输送的系统设计、工艺布置、设备选型、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粉粒物料的输送设计。SH/T 3152-200715 SH/T 3153-2021石油化工电信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电信系统的设计内容、系统构成、设计原则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及天然气化工企业、以煤为原料经过煤气化或煤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石油储备库、特级石油库、一级石油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信系统设计。SH/T 3153-2007 SH/T 3028-200716 SH/T 3552-2021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下的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SH 3552-2013冶金行业17 YB/T 4726.3-2021含铁尘泥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2%~1.0%。 18 YB/T 4726.4-2021含铁尘泥 硅含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还原-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硫酸亚铁铵还原-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硅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5.0%。 19 YB/T 4726.8-2021含铁尘泥 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测定含铁尘泥中碳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30.0%。 20 YB/T 4726.10-2021含铁尘泥 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本标准规定了用EDTA滴定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铝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2%~3.0%。 21 YB/T 4726.11-2021含铁尘泥 氧化亚铁含量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铬酸钾滴定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亚铁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4.0%~80.0%。 22YB/T 4726.12-2021含铁尘泥 氧化锰含量的测定 高碘酸钾(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高碘酸钾(钠)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锰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锰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3%~7.00%。 23 YB/T 4939-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冷镦用线材本标准规定了冷镦用线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冷镦用线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4 YB/T 4940-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桥梁缆索用盘条本标准规定了桥梁缆索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桥梁缆索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5 YB/T 4941-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本标准规定了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6 YB/T 494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焊接用钢盘条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用钢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焊接用钢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7 YB/T 4943-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胎圈钢丝用盘条本标准规定了胎圈钢丝用盘条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胎圈钢丝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8 YB/T 4944-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轨道扣件用弹簧钢本标准规定了轨道扣件用弹簧钢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轨道扣件用弹簧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9 YB/T 4945-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机械用易切削钢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用易切削钢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用易切削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0 YB/T 4946-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1 YB/T 4947-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用轴承钢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轴承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轴承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2 YB/T 4948-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3 YB/T 4949-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工序生产的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4 YB/T 4950-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工序生产的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其他行业也可参考使用。 35 YB/T 4951-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包装用镀锡(铬)板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镀锡(铬)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冷轧基板生产的食品包装用电镀锡(铬)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6 YB/T 495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7 YB/T 4953-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本标准规定了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8YB/T 4954-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9 YB/T 4955-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用方矩形钢管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方矩形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用热轧无缝、焊接方矩形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40 YB/T 4956-2021转底炉法粗锌粉 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转底炉法粗锌粉中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测定。 41 YB/T 4957-2021耐磨混凝土用钢渣砂本标准规定了耐磨混凝土用钢渣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细集料用钢渣。 42 YB/T 4958-2021机制砂用含钛高炉渣本标准规定了机制砂用含钛高炉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机制砂生产的含钛高炉渣。 43 YB/T 4959-2021冶金矿山尾矿胶结充填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矿山尾矿胶结的术语和定义、充填系统、充填料浆、充填采场、自动化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矿山尾矿胶结充填开采、设计、运行等。 44YB/T 4960-2021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地下水抽提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地下水抽提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抽提井的布设、抽提井的结构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监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产及停产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抽提,包括建井和地下水抽出,不包括抽出后地下水的处理。 45 YB/T 4961-2021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网布设、监测项目及方法、样品采集及管理、资料整编及数据库建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46 YB/T 4962-2021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耗限额与能效等级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耗限额与能效等级的术语和定义、能效指标与能效等级划分、提高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效等级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能耗测定与计算、能效比计算与能效等级评定,也可作为现有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是否需要改造的判断依据、改造方案的选择依据。 47 YB/T 4963-2021钢铁行业富氧燃烧节能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富氧燃烧节能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流程、应用分类与适用条件、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高炉、热风炉、加热炉和锅炉等工业炉窑,铁包、钢包、中间包等烘烤设备可参照执行,其他行业也可参照执行。 48  60 YS/T 1421-2021铝用炭素焙烧能耗测试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铝用炭素焙烧燃料能耗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用炭素焙烧工序。 
  •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标准已超过1000项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随着“双碳”目标明确,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制定出台,但对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来说如何才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如何更好地参与减排行动?这亟待建立健全量化和评估的统一标准作为统计、考核和评价的依据。据统计,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标准已超过1000项,行业标准700余项,地方标准1900余项,团体标准200余项,涉及40多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双碳”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文件要求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此外,还要求“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专家建议,未来我国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双碳”标准体系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碳中和相关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将国内“双碳”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现实因素,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特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三是可在建立国家“双碳”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建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四是强化技术标准战略的宣传和应用,增强社会各界对“双碳”标准的了解,提高碳减排的标准化意识。例如,通过建立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着力对基础性通用类零部件、元器件等进行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着力对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数据库建设进行标准化联合攻关,让我国涉碳基础和前沿领域的标准设计水平引领国际标准,从而优先完整构建适用于全行业安全可靠的碳达峰碳中和通用技术标准。
  • 安徽成立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
    近日,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在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成立后,将重点加强能耗限额标准及节能领跑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完善的资源、能源与环境标准体系,研制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同时担负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信息化及咨询服务、节能减排人才培养等多项任务,建设成为集节能减排标准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节能减排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在培育节能减排标准化示范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据了解,安徽省质监部门通过全面强化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全面提升了企业发展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10家企业的1383个产品通过了国际标准审查确认,并获准使用采标标志,有649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审查确认,建立了16个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项目,组织制修订了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69项。
  • 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31省2019年集采标准公布!
    p   2019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除港澳台外31个省(市)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其中: /p p   山东、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 /p p   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 /p p   以下是各省采购政策汇总,文末附最新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1 江苏 /span /strong /p p   《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8b7b9d85-b220-4f39-aa3b-4f948e7cb01a.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含)以上 /span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2 浙江 /span /strong /p p   《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服务类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20万元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服务类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3 湖北 /span /strong /p p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其中2019年起,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span ,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span (含100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4 广东 /span /strong /p p   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p p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5 四川 /span /strong /p p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此前为150万元) /p p   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0万元 /span (此前为80万元) /p p   其他县(市、区)级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80万元 /span (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 /p p   政府采购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span 。 /p p    strong 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span /p p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 /p p   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 /p p   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span /p p   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 /p p   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 /p p   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6 山东 /span /strong /p p   《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前一期目录为: /span 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9年调整为: /span /span 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前一期目录为: /span 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9年调整为: /span 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7 福建 /span /strong /p p   《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 /strong /p p   将目录内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 /span /p p    strong 二、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span 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8 北京 /span /strong /p p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strong /p p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span 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span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p p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以上(含200万元)。 /p p   2、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09 河南 /span /strong /p p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span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由2016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0 湖南 /span /strong /p p   《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以上 /span 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80万元以上 /span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以上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市州县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1 安徽 /span /strong /p p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p p   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 工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 /span 。 /p p   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span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2 重庆 /span /strong /p p   《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 /p p   工程类项目:100万元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及以上 /span 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p p   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3 上海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span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a643ebd6-56bc-4df2-8081-488d2aeda431.jpg" title=" 2.png" alt=" 2.png" /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原为200万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4 陕西 /span /strong /p p   《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p p   省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含) /span /p p   市级:150万元(含) /p p   县级:100万元(含)。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p p   省级:10万元(含) /p p   市级:5万元(含) /p p   县级:3万元(含)。 /p p   工程类项目: /p p   省级:20万元(含) /p p   市级:10万元(含) /p p   县级:5万元(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5 江西 /span /strong /p p   《江西省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span 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span 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p p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6 河北 /span /strong /p p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p p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span /p p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7 云南 /span /strong /p p   《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州市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0万元 /span ,县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 /span 。 /p p   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00万元 /span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8 广西 /span /strong /p p   《广西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p p   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p p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万元以上 /span ,设区市、县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万元以上 /span /p p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0万元以上 /span ,设区市、县级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万元以上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以上 /span 。(此前是120万元以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9 天津 /span /strong /p p   《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 /span ,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 /span ,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0 山西 /span /strong /p p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各类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项目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0万元以上(市级不高于20万元以上) /span 实行政府采购。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span 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1贵州 /span /strong /p p   暂未更新,现行的是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fe9955c6-1c16-4634-8be1-d8b32a64c6eb.jpg" title=" 3.png" alt="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2 辽宁 /span /strong /p p   《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 /p p   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 /p p   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 /p p   县(区)在10万元以上。 /p p    strong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strong /p p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 /p p   其他各市为20万元 /p p   县(区)级是10万元。 /p p   (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 /p p   三、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p p   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200万元,县(区)级是100万元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2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3 甘肃 /span /strong /p p   《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以上 /span 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以上 /span 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4 新疆 /span /strong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 /span 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兵团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50万元、师市和团镇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20万元 /span 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5 吉林 /span /strong /p p   吉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span 。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含100万元)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6 内蒙古 /span /strong /p p   《内蒙古自治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 /span ,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p p    strong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外,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span 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应依法施行政府采购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7 黑龙江 /span /strong /p p   《黑龙江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万元及以上 /span ,服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万元及以上 /span ,工程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及以上 /span 。 /p p    strong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含)以上 /span 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以上 /span 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8 宁夏 /span /strong /p p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 /span 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p p    strong 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年度预算金额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 /span 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用零星备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9 青海 /span /strong /p p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trong /p p   (一)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20万上调至50万元 /span 。 /p p   (二)市(州)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30万元 /span 。 /p p   (三)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20万元 /span 。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一)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200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调至300万元 /span 。 /p p   (二)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调至200万元 /span 。 /p p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上调至100万元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0 海南 /span /strong /p p   《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分散采购限额及标准 /strong /p p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strong /p p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span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p p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多次自行购买, /span 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1西藏 /span /strong /p p   《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p p    strong 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 /strong /p p   自治区本级。货物、服务类: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span 修缮、装饰及改扩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span /p p    strong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strong /p p   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附: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及解读 /span /span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69f7b6fb-5a07-4556-b1d2-f4c205fec97b.jpg" title=" 4.png" alt=" 4.png" / /p p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 /p p   2018年6月6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 strong 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要求必须招标。 /strong /p p   综合两份文件,必须招标的范围如下: /p p    strong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strong /p p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span /p p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span /p p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span 。 /p p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p p    strong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strong /p p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span /p p   (二)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 /span ,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p p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p p   (四)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防洪 /span 、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p p   (五)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发改委文件全文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p p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span : /p p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p p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p p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p p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p p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dd7b5683-43c5-46fa-ba5b-9213e2160e13.jpg" title=" 5.png" alt=" 5.png"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注:蓝色部分内容在新规定中被删除)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p p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p p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p p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 p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必须招标 /span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span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span /p
  • 2023年4月份有682项标准将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
    2023年4月份有682项标准将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我们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到,在2023年4月份将有682项与仪器及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将实施,具体数量明细如下:(4月份新实施标准分布情况)在4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化工塑料类标准占据了31%,主要是行业标准较多。机械和冶金矿产标准旗鼓相当分别占据16%和15%。在4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我们从标准标题发现包含了多品类科学仪器,如:涉及色谱类仪器 (以气相色谱 、离子色谱 仪器为主)的有7个标准;涉及到质谱仪器 (主要以ICP-MS 仪器为主)有6个标准;涉及到光谱仪器 (主要以ICP 、X 射线荧光光谱 、原子吸收光谱 为主)的标准有18个;除此之外还涉及能谱仪 、COD 、试验机 、EDTA滴定、电位 滴定 、离心机 、试剂盒、过滤设备等等。另外影响民生的《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GB/T 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具体2023年4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农林牧渔食品标准(26个)JB/T 14620-2022 水果品质便携式检测装置 JB/T 14619-2022 生鲜肉营养成分无损检测装置 JB/T 14618-2022 冷藏肉腐败变质实时监测装置 JB/T 14690-2022 豆油皮加工生产线 HG/T 6083-2022 土壤调理剂 农林生物质灰 HG/T 6082-2022 生物质腐植酸有机肥料 HG/T 6081-2022 硝基腐植酸钙 HG/T 6080-2022 泥炭基质 HG/T 6079-2022 腐植酸中量元素肥料 DB11/T 2061-2022 种植业节水灌溉管理规范 DB11/T 1101-2022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1/T 1047-2022 果品等级 鲜食枣 DB11/T 578-2022 种猪生产技术规范 DB11/T 574-2022 种猪场建设规范 DB11/T 459-2022 农业机械作业规范 蔬菜穴播机 DB11/T 434-2022 核桃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 DB11/T 291-2022 日光温室建造规范 DB36/T 1658-2022“ 赣 葛 1 号 ” 粉葛组 培微插 繁殖技术规程 DB36/T 1657-2022“赣 葛 1 号 ” 粉葛立架拉网栽培技术规程 DB36/T 1656-2022 赣西山羊 DB36/T 1655-2022 中华绒 螯 蟹池塘养殖技术规程 DB36/T 1654-2022 饮用菊花 脱毒原种苗 繁育技术规程 DB36/T 1653-2022 保护地茄果类蔬菜灰霉病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36/T 1652-2022 苦瓜抗枯萎病苗期鉴定技术规程 DB36/T 1651-2022 甜玉米苞叶与棒芯袋装青贮技术规程 DB36/T 1650-2022 青饲玉米栽培利用技术规程 环境环保标准(55个)GB/T 42251-2022 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42253-2022 海岛植被覆盖和开发利用情况监测技术规程 GB/T 42254-2022 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等级 GB/T 42248-2022 土壤、水系沉积物 碘、溴含量的测定 半熔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31392-2022 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 GB/T 18916.64-2022 取水定额 第 64 部分:建筑卫生陶瓷 GB/T 42247-2022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 GB/T 42256-2022 海水中钌 -106 的分析方法 γ 能谱法 GB/T 18916.3-2022 取水定额 第 3 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5-2022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GB/T 18916.61-2022 取水定额 第 61 部分:赖氨酸盐 HJ 1274-2022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75-2022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G/T 6117-2022 高盐废水中铜、镍、铅、锌、镉含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G/T 6044-2022 取水定额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 HG/T 6127-2022 取水定额 煤制烯烃 HG/T 6116-2022 废弃化学品中硫、氟、氯含量测定 氧弹燃烧 离子色谱法 HG/T 6114-2022 废酸中重金属快速检测方法 能量 - 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G/T 6113-2022 化工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技术规范HG/T 6112-2022 碳素钢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6111-2022 钢丝绳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6110-2022 废硫酸中钙镁离子的测定方法 HG/T 6109-2022 废硫酸中化学需氧量( COD )的测定方法 HG/T 6108-2022 废硫酸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HG/T 6107-2022 废硫酸中钠离子的测定方法 HG/T 6043-2022 取水定额 炭黑 DB11/T 1764.9-2022 用水定额 第 9 部分: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品 DB11/T 1764.5-2022 用水定额 第 5 部分:水产养殖 DB11/T 1764.44-2022 用水定额 第 44 部分:理发、美容和足疗 DB11/T 1764.27-2022 用水定额 第 27 部分:医院 DB11/T 1764.26-2022 用水定额 第 26 部分:学校 DB11/T 1764.25-2022 用水定额 第 25 部分:宾馆和乡村民宿 DB11/T 1764.24-2022 用水定额 第 24 部分:印刷品 DB11/T 1764.23-2022 用水定额 第 23 部分:冷轧钢带 DB11/T 1764.21-2022 用水定额 第 21 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DB11/T 1764.14-2022 用水定额 第 14 部分:建筑施工 DB11/T 1764.12-2022 用水定额 第 12 部分:饮料 DB11/T 2058-20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汽车维修DB11/T 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 DB11/T 2056-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1767.3-2022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 3 部分:市政杂用 DB11/T 1767.2-2022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 2 部分:空调冷却 HG/T 6072-2022 焦化废水中硫氰酸盐含量的测定 YB/T 6003-2022 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规范 YB/T 6002-2022 冷轧含油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GB/T 19721.4-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 4 部分:海啸警报发布 GB/T 19721.5-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 5 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GB/T 42176-2022 海浪等级 DB11/T 343-2022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T 936.8-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8 部分:医院 DB11/T 936.17-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7 部分:产业园区 DB11/T 936.16-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6 部分:区 DB11/T 936.15-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5 部分:零售 DB36/T 1649-2022 湿地修复项目绩效评价规范 医药卫生标准(17个)GB/T 42089-2022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非药品用不可再封口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GB 16883-2022 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 GB/T 41230-2022 牙科学 间接牙科修复体 CAD/CAM 系统数字化设备 准确度评价试验方法 WS/T 811 — 2022 血站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 WS/T 370 — 2022 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 YY/T 1757-2021 医用冷冻保存箱 YY 1741-2021 抗凝血酶 Ⅲ 测定试剂盒 YY 0290.2—2021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 2 部分:光学性能及测试方法 DB1507/T 80-2023 羊屠宰场防疫管理规范 DB1507/T 79-2023 动物棘球蚴病(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8-2023 马流产沙门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7-2023 羊巴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6-2023 敖鲁古雅驯鹿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DB11/T 2066-2022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DB11/T 2065-2022 临床生物样本 库基本 安全要求 DB11/T 2064-2022 急救工作站配置规范 DB36/T 1644-2022 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规范 石油天然气标准(15个)GB/T 42097-2022 地上石油储(备)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T 21445.2-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水下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第2部分:非粘结挠性管系统GB/T 42175-2022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钻井泥浆 和钻屑中 铜、铅、锌、镉、铬的测定 微波消解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9165.1-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第 1 部分:词汇、符号、应用及材料 GB/T 20657-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油管、钻杆和用作套管或油管的管线管性能公式及计算GB/T 29165.2-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第 2 部分:评定与制造 GB/T 9253-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油管和管线管螺纹的加工、测量和检验 GB/T 24160-2022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GB/T 254-2022 半精炼石蜡 AQ/T 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YB/T 6051-2022 焦炉煤气 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YB/T 4988-2022 酚 重油馏分 YB/T 6049-2022 针状焦耐压强度指数测定方法 YB/T 6048-2022 煤沥青热失重测定方法 YB/T 6004-2022 兰炭低水分 熄焦工艺技术规范 冶金矿产标准(104个)GB/T 42257-2022 铬 铒 共掺 钇 钪镓石榴石晶体光学及激光性能测量方法 GB/T 14352.24-2022 钨矿石、 钼 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 24 部分: 锗 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42249-2022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YS/T 3045-2022 埋管滴淋堆浸提金技术规范 YS/T 3044-2022 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 氰渣技术 规范 YB/T 6001-2022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回用于净循环水系统水质技术要求 YB/T 6000-2022 电解金属锰企业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YB/T 4999.1-2022 水泥铁质校正原料用铁尾矿 YB/T 6057-2022 钢渣中铁、硅、铝、钙、镁、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B/T 6056-2022 钢渣 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YB/T 6055-2022 钢渣 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YB/T 6018-2022 铁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017-2022 球墨铸铁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B/T 6016-2022 球墨铸铁管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061.1-2022 精炼钢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 1 部分:不锈钢 YB/T 6060-2022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B/T 6063-2022 铁合金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YB/T 6062-2022 钢铁生产长流程能效计算方法 YB/T 6061.2-2022 精炼钢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 2 部分:电工钢 YB/T 6014-2022 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规范 YB/T 4726.13-2022 含铁尘泥 钾和钠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B/T 6008-2022 炭素 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YB/T 6007-2022
  • 2024年1月份有135项标准将实施
    2024年1月份有135项标准将实施我们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到,在2024年1月份将有135项与仪器及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实施,具体数量明细如下: 在1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标准有36个,占据了27%,紧随其后的领域为电力半导体和农林牧渔食品。与医药卫生相关的36个标准中,主要为行业标准,包括医疗器械类标准、医学防护类标准、检测分析类标准等。食品相关标准24个,主要涉及各类种植、栽培、养殖技术规程。具体2024年1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农林牧渔食品标准(24个)GB 29753-2023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7714-2022 啤酒桶质量通则 GB 7300.104-2022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L-缬氨酸 GB 7300.303-2022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 及其络(螯 )合物 碘酸钾 GB 4143-2022 牛冷冻精液DB31/T 1434-2023 进口冷 链食品 外包装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规范 DB31/T 1431-2023 鸡毛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要求 DB36/T 1805-2023 稻田磷素 流失减控技术 规程 DB36/T 1804-2023 稻蛙共 作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1803-2023 棱角山矾培育技术规程 DB36/T 1802-2023 赤 皮青冈培育技术规程 DB36/T 1801-2023 火炬松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 DB36/T 1800-2023 灵芝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1799-2023 茶树 菇 菌种鉴定技术规程 DB36/T 1798-2023 水稻机械化 穴 直播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1797-2023 籼 型杂交水稻父本移栽母本机插制种技术规程 DB36/T 1796-2023 水稻侧深施肥 除草机插同步作业技术规范 DB36/T 1795-2023 水稻大钵体 毯状苗 育秧技术规程 DB36/T 1794-2023 工夫红茶加工技术规程 DB36/T 1792-2023 油茶气象观测规范 DB36/T 1787-2023 机关食堂 反食品 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规范 DB36/T 784-2023 深 农配套 系猪生产技术规程 GB 7300.403-2022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纤维素酶环境环保标准(11个)HJ 1296-2023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HJ 1295-2023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DB31/T 1433-2023 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1432-2023 城镇供水厂泥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DB34/T 4468-2023 城镇排水管网智能截流调蓄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B32/T 4498-2023 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标准 DB11/ 1201-2023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27-2023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489-202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GB 21288-2022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GB/T 43121.1-2023船舶和海上技术 水生有害物种 第1部分:压载水排放取样接口医药卫生标准(36个)GB/T 16886.9-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9部分:潜在降解产物的定性和定量框架 GB/Z 42217-2022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软件的确认 GB/T 16886.15-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5部分:金属与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GB/Z 16886.22-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2部分:纳米材料指南 GB/T 16886.19-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9部分:材料物理化学、形态学和表面特性表征 GB/T 16886.18-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8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医疗器械材料的化学表征 GB 42302-2022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 GB 2890-2022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42301-20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YY/T 1886-2023 牙科学 胶囊装银汞合金 YY/T 1876-2023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动物源性生物材料DNA残留量测定法:荧光染色法 YY/T 1871-2023 医用隔离衣YY/T 1870-2023 液相色谱-质谱法测定试剂盒通用要求 YY/T 1868-2023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发光免疫分析法) YY/T 1867-2023 运动医学植入器械 带线锚钉 YY/T 1863-2023 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含 纳米银 敷料中 纳米银 颗粒和银离子的释放与表征方法 YY/T 1862-2023 冠状动脉CT影像处理软件专用技术条件 YY/T 1861-2023 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软件专用技术条件 YY/T 1850-2023 男用避孕套 聚氨酯避孕套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YY/T 1842.7-2023 医疗器械 医用贮液容器输送系统用连接件 第7部分:血管内输液用连接件 YY/T 1789.6-2023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性能评价方法 第6部分:定性试剂的精密度、诊断灵敏度和特异性 YY/T 1473-2023 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指南 涉及安全内容的标准制定 YY/T 0870.7-2023 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 第7部分:哺乳动物体内碱性彗星试验 YY/T 0730-2023 心血管外科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心肺旁路和体外膜肺氧合(ECMO)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管道套包的要求 YY/T 0720-2023 一次性使用产包 通用要求 YY/T 0606.15-2023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评价基质及支架免疫反应的试验方法:淋巴细胞增殖试验 YY/T 0506.1-2023 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1835-2022 乳腺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性能和试验方法 YY/T 1789.4-2022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性能评价方法 第4部分:线性区间与可报告区间 YY/T 1789.3-2022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性能评价方法 第3部分:检出限与定量限 YY/T 0273-2022 牙科学 牙科银汞 调合 器 WS/T 819—2023 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DB31/T 1430-2023 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服务规范 DB31/T 1429-2023 乡村民宿卫生要求 DB36/T 1790-2023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规范 DB36/T 1788-2023 医疗机构肿瘤登记报告和管理规范 石油天然气标准(8个)GB/T 43231-2023 石油天然气工业 页岩油气井套管选用及工况适用性评价 GB/T 43130.1-2023 液化天然气装置和设备 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的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3125-2023 页岩油产能评价技术规范 GB/T 43126-2023 页岩油地质甜点评价技术规范 GB/T 24259-2023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道输送系统GB/T 29171-2023 岩石毛管压力曲线的测定 GB/T 12574-2023 喷气燃料总酸值测定法 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化工塑料标准(2个)GB/T 8038-2023 焦化甲苯 烃类杂质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7762-202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要求 轻工纺织标准(2个)GB/T 21898-2023 纺织品颜色表示方法 GB/T 42167-2022 服装用皮革 电力半导体标准(25个)GB/T 42968.1-2023 集成电路 电磁抗扰度测量 第1部分:通用条件和定义 GB/T 42970-2023 半导体集成电路 视频编解码电路测试方法 GB/T 42969-2023 元器件位移损伤试验方法 GB/T 42968.8-2023 集成电路 电磁抗扰度测量 第8部分:辐射抗扰度测量 IC带状线法 GB/T 42975-2023 半导体集成电路 驱动器测试方法 GB/T 42974-2023 半导体集成电路 快闪存储器(FLASH) GB/T 42973-2023 半导体集成电路 数字模拟(DA)转换器 GB/T 42972-2023 微波电路 检波器测试方法 GB/T 20870.5-2023 半导体器件 第16-5部分:微波集成电路 振荡器 GB/T 43027-2023 高压电源变换器模块测试方法 GB/T 43024.2-2023 压电、 介 电和静电振荡器的测量技术 第2部分:相位抖动测量方法 GB/T 43023-2023射频声表面波(SAW)器件和体声波(BAW)器件的非线性测量指南GB/T 16515-2023电子设备用电位器 第5部分:分规范 单圈旋转低功率线绕和非线绕电位器GB/T22317.401-2023有质量评定的压电滤波器 第4-1部分:空白详细规范 能力批准GB/T 22319.6-2023石英晶体元件参数的测量 第6部分:激励电平相关性(DLD)的测量GB/T 43228-2023 宇航用抗辐射加固集成电路单元库设计要求 GB/T 43227-2023 宇航用集成电路内引线气相沉积保护膜试验方法 GB/T 43226-2023 宇航用半导体集成电路单粒子 软错误 时域测试方法 GB/T 43063-2023 集成电路 CMOS图像传感器测试方法 GB/T 20870.10-2023半导体器件 第16-10部分:单片微波集成电路技术可接收程序GB/T 43034.3-2023集成电路 脉冲抗扰度测量 第3部分:非同步瞬态注入法GB/T 43041-2023 混合集成电路 直流/直流(DC/DC)变换器 GB/T 43053-2023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317.4-2023 有质量评定的压电滤波器 第4部分: 分规范 能力批准 能源标准(17个)GB/T 43058-2023光伏组件氨腐蚀试验GB/T 43057-2023光伏组件 动态机械载荷试验GB/T 43055-2023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通用要求 GB/T 43056-2023 沙漠光伏电站技术要求 GB 21341-2022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4-2022 铝用 炭素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8-2022 海绵钛和钛 锭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22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9044-2022 普通照明用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7896-2022普通照明用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DB36/T 1807-2023 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DB36/T 1806-2023 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 GB 32030-2022 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518-2022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9447-2022 多晶硅和 锗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43123-2023船舶与海上技术 LNG燃气供应系统(FGSS)高压泵性能测试要求GB/T 43122-2023船舶与海上技术 LNG燃气供应系统(FGSS)性能测试要求机械车辆标准(9个)GB/T 43119-2023 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要求 GB/T 25334.1-2023 铁路机车车体 第1部分:内燃机车 GB/T 5338.2-2023系列1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GB/T 25334.2-2023 铁路机车车体 第2部分:电力机车 GB/T 28712.2-2023 热交换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第2部分: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 GB 13057-202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T 28712.3-2023 热交换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第3部分:U形管式热交换器 GB/T 28712.1-2023 热交换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第1部分: 浮 头式热交换器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其他标准(1个)
  • 2013年我国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
    记者3月11日从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全年,国家标准委共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其中制定1161项,修订709项 重要强制性标准211项,推荐性标准1627项。全国4000多家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了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据介绍,2013年我国标准化工作呈现出4大特点。一是将标准制定重点放在服务、支撑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来,发布相关标准410项,占全部标准的22%。二是突出绿色和节能环保,在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领域,批准发布了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限值等节能、节地、节水、环境保护标准80余项。三是注重保障安全,以保障百姓&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为目标,以保障服装、家电、家具、儿童玩具、烟花爆竹等消费品安全为重点,开展标准化工作。四是服务百姓生活,先后发布了出租车、家政、养老、健身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标准30余项。   据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通过改革立项方式,2013年共批准国家标准立项2854项。同时,为了满足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中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迫切需求,下达了水利、铁路、丝绸、茶叶、洗涤用品等一批当前急需的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73项。
  • 2015-201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仪器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将其中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涉及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摘选如下,以飨读者。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06/content_9187.htm 编辑:刘玉兰
  • 政策解读:建设双碳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既定目标
    近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构建双碳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双碳工作对标准的全方位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双碳标准体系提供了“路线图”。   一、标准体系建设是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   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健全双碳标准体系,既是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实现标准化生态效益的具体任务。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强制性节能标准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现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75项,有力支撑了节能降碳减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6项,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创新引领。标准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负碳技术等创新技术迭代升级、构建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行证”。以氢能产业为例,中国已制定加氢站技术、设计、安全等系列标准,为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技术依据。目前,国内已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170余座加氢站,成为全球投入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伦敦宣言》,承诺以国际标准更好支撑《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气候适应和韧性行动呼吁”等的实施。《欧盟绿色协定》明确提出,欧盟将利用其经济地位塑造国际标准,以实现环境和气候雄心。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碳排放管理、非化石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在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风电、光伏等方面实现国际标准引领。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求相比,“双碳”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先进性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衔接、标准有效实施机制、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还存在不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夯实双碳基础共性标准,结合能效提升、传统能源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负碳技术推广等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技术路径,系统布局碳减排和碳清除标准制修订任务,以标准为双碳市场化机制提供规则、指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双碳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未来双碳工作重点领域   《方案》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技术和市场化机制的标准需求,提出了包含基础共性、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四个子体系的双碳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标准对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标准体系支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草、金融、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推进工作,构建了多维立体的标准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兼顾地区、园区、企业、产品等不同层次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协同布局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标准的协调配合。   《方案》中的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性标准,碳监测、核算方法与核查程序以及低碳评价等标准,为各行业双碳工作提供统一协调的标准支撑。   《方案》中的碳减排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5个部分。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供规范和引领,以标准引领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中的碳清除标准子体系重点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3个部分。碳清除领域标准不仅为CCUS、DAC等前沿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标准支持,还为各领域的生态固碳提供技术指导,以标准先行带动碳中和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方案》中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3个部分。绿色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评估、统计共享、风险管理等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信息披露、自愿减排交易等标准为各类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规则。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评估、核算、交易等标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这些标准将在双碳市场化机制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规则和指引作用。   三、实施四项行动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双碳工作对标准的迫切需求,《方案》提出实施四项重点行动,以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管理、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碳中和、信息披露、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等有效措施,提速基础标准制定进程。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满足不同地区对实施双碳基础标准的特色需求。   二是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用能产品和设备领域,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信息通信设备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检测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结合节能低碳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水平提升,形成更加先进的标准;在交通领域,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电动车能效等标准制修订。同时加速完善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能效能耗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扩大标准覆盖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标准的更新升级和推荐性标准的衔接配套。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为制定国际领跑的节能降碳标准奠定基础。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加强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节能降碳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2025年前完成30项减碳负碳等前沿低碳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若干双碳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通过开展双碳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推动双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培育技术、标准、产业联动的创新机制。优化标准供给二元结构,体现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协同。发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联合更多相关方,扩大合作渠道,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更加重视绿色低碳标准成果的国际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突破,2025年前提交30项绿色低碳生态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对国际双碳标准的贡献力。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进一步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   在推进双碳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对标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人才队伍相对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动荡等多种挑战,《方案》提出应加大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协调等工作保障力度,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一是更加重视双碳标准的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支持双碳基础通用标准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工具开发,为双碳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二是加快双碳标准化人才培养,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双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相关方运用双碳标准的技术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建设国际国内协调的双碳标准体系,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碳中和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等国内标准的国际转化,积极分享我在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双碳标准化经验,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西王集团三产品标准填补国内空白
    近日,西王集团玉米绵白糖、精制细糖企业标准和新修订的结晶果糖企业标准在省卫生厅进行了备案,正式开始施行。由于三个产品均属国内首创,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西王集团的企业标准填补了该项国内空白。   去年下半年,西王集团自行研发了玉米绵白糖、精制细糖等一系列新产品。并经专家组多次讨论、审核,确定了产品企业标准各项指标。西王集团质检中心对其中相关的检测方法进行多次验证后,按相关规定到山东省卫生厅进行标准备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专家组经过评审,通过了备案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西王集团质检中心还对原有的结晶果糖企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结晶果糖企业标准增加了对原辅料、生产工艺及食品添加剂等多项规定,该标准也顺利通过了备案申请,在省卫生厅一并进行了备案。   截至目前,由西王集团主持制定的我国淀粉糖行业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两项国家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 西王集团参与修订的食用玉米淀粉国家标准,以及玉米淀粉清洁生产和淀粉综合能源限额行业标准也先后实施。
  • 国标委对134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烧结莫来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134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 。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1. 拟立项项目清单.xlsx   2. 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xls
  • 全国有色金属标委会召开标准审定会和讨论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0年4月19日~4月23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召开有色金属标准审定会和讨论会,来自近70家单位的11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范顺科和秘书长朱玉华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定了《原铝生产用碳素材料 电极用沥青》系列分析方法、《超细羰基镍粉》、《冷轧钛带卷》等7项标准 预审了《石墨化焦》、《海绵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锂辉石精矿》、《合成白钨技术条件》等6项标准 讨论了《氧化铝生产用絮凝剂》、《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铜及铜合金状态表示方法》、《铟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真空脱脂烧结一体炉》、《钽及钽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粉冶钼合金顶头》、《铱管》等32项标准,并对《高纯锡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钌靶》、《铂靶》等7项标准进行了起草任务落实。
  • 工信部征集2018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
    p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征集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p p   此次征集内容优先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体系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的工业节能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重点用能设备产品能效、节能技术规范、节能监察、能源计量、能效测试等),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以及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 /p p   申报条件中要求,近五年牵头完成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开展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定工作,或从事过工业领域能源审计、节能技术咨询、绿色制造咨询等工作;对能效“领跑者”企业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单位(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予以优先支持。 /p
  •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宣布2010年测试标准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的14个成员机构通过了一项联合决议,再次修改和扩大适用测试标准、限度以及产品认证程序法律,Oeko-Tex标准100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截至2009年12月, Oeko - Tex证书包含一个通知,告知“认证产品符合REACH法规附件十七的要求(包括禁止使用偶氮染料、镍等),并履行有关美国儿童产品含铅总量的规范(CPSIA,不适用于玻璃材料)。   以下新规定将在3个月过渡期之后生效:   l合成纤维,纱线,塑料配件等,将在所有的四个Oeko - Tex产品类中进行多环芳烃(PAH)物质试验。16种界定物质的总限额为10毫克/千克,苯并芘为1毫克/公斤。   l考虑到diisobutylphtalate(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将可能被添加到REACH的物质清单中(被高度关注的物质),按照Oeko—tex认证程序的一部分,这种软化剂将也不允许使用,(除了已经进行邻苯二甲酸盐测试之外)。   l根据其在欧盟指令2009/425/EC中的明确说法,如印花纺织品、手套和纺织地板覆盖物等,国际环保纺织协会还在禁止锡有机物质清单上增加了二辛基锡dioctyltin(DOT)。婴儿用品(产品类I)的含量为1.0毫克/千克,其他Oeko - tex产品类的含量为2.0毫克/公斤。   l金属材料中铅总含量的过渡规定范围将扩大。   为了支持和优化参与Oeko-Tex的全球公司的运作质量保证,Oeko - Tex协会将从2010年4月开始提供其品质保证许可证。这与公司审核保持一致,因为他们已经在某些国家进行操作,生态纺织品审计人员将能够更有效地与当地公司协调现有产品范围(有关认证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方法、助剂、投入原料和配剂、以及未来发展,也将被纳入一个积极主动的方式。公司访问也为具体业务提供一个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以新的认证为例,公司审核将很快进行。长期参加Oeko—tex的公司将在今后4年被审核,最迟不超过2013年,但是,如果提出要求,Oeko-Tex成员机构有可能尽早安排公司访问。
  • 我国已制订修改54项能效标准促节能减排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2年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启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以来,我国已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发布54项国家标准。   这些国家标准包括水泥、煤炭开采、轮胎、稀土、化工产品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28项,电动机、鼓风机、计算机、无极灯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国家标准8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企业能源统计等节能基础标准18项。另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还出台了1项技术性规范文件和2项LED联盟标准。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57项标准对提高新建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的目标是两年内制订、修订100项重要节能标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这位负责人说,制订、修订100项重要节能标准目的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效发挥标准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据介绍,迄今为止,我国已发布了高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共109项。
  • 37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涉光谱/离子色谱
    p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氟硅酸钠生产废液处理处置方法》等7项化工行业标准、《发酵酒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2项轻工行业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铸造锭》等28项有色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在以上37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6月17日。 /p p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p p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17日 /p p   附件:3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5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3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序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标准编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7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标准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43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标准主要内容 /strong /p /td td width=" 1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代替标准 /strong /p /td /tr tr td colspan=" 5" width=" 886"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strong 化工行业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06-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氟硅酸钠生产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氟硅酸钠生产废液的来源、氟硅酸钠生产废液的主要成分及含量、处理处置方法、环境保护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副产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07-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化学镀镍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镀镍废液处理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处理处置方法、环境保护与安全。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镀镍废液的处理处置。化学镀镍生产中因存放、被污染等原因失效或者废弃使用的镀镍液的处理处置参考适用。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08-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黄磷生产废渣处理处置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生产废渣处理处置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黄磷生产废渣的组成、处理处置方法和环境保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废渣的处理处置。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09-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黄磷生产尾气处理处置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处理处置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黄磷尾气处理处置、环保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过程产生的黄磷尾气的处理处置方法。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169-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重金属废水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重金属废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以及运行与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离子交换技术处理阳离子态重金属废水,特别是经过适当的化学处理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建设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18-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氟硅酸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氟硅酸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要求、统计范围及统计方法、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氟废气生产氟硅酸铵的企业进行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控制与考核、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HG/T & nbsp & nbsp 5219-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碳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转窑炉煅烧法和流化床法生产的碳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转窑炉煅烧法和流化床法碳酸钾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colspan=" 5" width=" 886" valign=" top" p strong 轻工行业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QB/T & nbsp & nbsp 5161-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发酵酒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精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QB/T & nbsp & nbsp 5042-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聚氨酯合成革绿色工艺技术要求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过程的分极、要求、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干法、湿法、后处理生产工艺制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实施。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colspan=" 5" width=" 886" valign=" top" p strong 有色行业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1-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bsp 第1部分:铸造锭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重熔用铝锭、铝液及废料作为原料生产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1-2009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2-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bsp 第2部分:板、带材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2-2009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3-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bsp 第3部分:箔材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铝箔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3-2009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4-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bsp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变形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管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694.4-2012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69-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再生铅生产废水处理回用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企业生产废水处理技术要求与回用原则,不包括再生铅企业的生活污水。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除铅精矿以外所有以含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生产废水处理与回用。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70-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再生铅生产废气处理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企业生产废气的治理、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除铅精矿以外所有含铅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再生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1-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1部分:锌量的测定& nbsp Na2EDTA滴定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锌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锌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0.00%~90.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2-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2部分:铅量的测定& nbsp 原子吸收光谱法和Na2EDTA滴定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铅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铅量的测定。方法1测定范围:0.10%~5.00%;方法2测定范围:>5.00%~20.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3-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3部分: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 & nbsp & nbs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铜、铅、铁、铟、镉、砷、钙和铝量的测定。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4-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4部分:氟量的测定& nbsp 离子选择电极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氟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氟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50%~1.50%。本部分为仲裁方法。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5-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5部分:氟量和氯量的测定& nbsp 离子色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氟量和氯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氟量和氯量的测定。测定范围:氟0.010%~1.00%,氯0.050%~5.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6-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6部分:铁量的测定& nbsp Na2EDTA滴定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铁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铁量的测定。测定范围:5.00%~35.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7-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7部分:砷量和锑量的测定& nbsp 原子荧光光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砷量和锑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砷量和锑量的测定。测定范围:砷0.0010%~0.25%,锑0.0010%~0.25%。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8-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8部分:汞量的测定& nbsp 原子荧光光谱法和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汞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汞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10%~0.060%。本部分方法1为仲裁方法。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9-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9部分:镉量的测定& nbsp 原子吸收光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镉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镉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0.8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1.10-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再生锌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10部分:氧化锌量的测定& nbsp Na2EDTA滴定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再生锌原料中氧化锌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再生锌原料(包括锌渣、锌灰、粗制氧化锌、烟道灰、瓦斯泥/灰、含锌烟尘、含锌物料,不包括废锌电池、废涂层)中氧化锌量的测定,此氧化锌量指氯化铵-氨水浸出锌量减去水溶性锌量得到的锌量,以氧化锌计。测定范围:15.00%~85.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2-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冶炼用铜废料取制样方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冶炼用铜废料的取样、制样程序及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冶炼用铜废料化学成分检测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3-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冶炼用铜废料化学分析方法 烧失量的测定 & nbsp & nbsp 称量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冶炼用铜废料烧失量。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冶炼用铜废料中烧失量的测定。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74-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破碎分选回收处理过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破碎分选、安全环保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湿法冶炼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包括废旧小型电池、动力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的破碎分选。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75-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废旧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金属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分选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机械破碎和水力分选工艺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企业。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76-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重有色冶金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铜底吹炉)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铜底吹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准、设备概况与生产工艺流程、热平衡测定条件、热平衡测定项目与方法、物料平衡、热平衡、主要能耗指标、热平衡测定结果分析与改进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铜底吹炉的热平衡测定和计算。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77-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铝渣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铝生产加工、铝电解、铝再生熔炼等领域产生的铝渣。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8-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铝渣物相分析X射线衍射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衍射法分析炼钢脱氧用铝渣物相的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铝渣的物相分析。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9.1-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铝渣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1部分:氟含量的测定& nbsp 离子选择电极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氟含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氟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3.5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9.2-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铝渣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2部分:金属铝含量的测定& nbsp 气体容量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金属铝含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金属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5.00%~35.00%。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9.3-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铝渣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3部分:碳、氮含量的测定 & nbsp & nbsp 元素分析仪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碳、氮含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碳、氮含量的测定。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span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YS/T & nbsp & nbsp 1179.4-2017 /span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铝渣化学分析方法& nbsp 第4部分:硅、镁、钙含量的测定 & nbsp & nbs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pan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规定了炼钢脱氧用铝渣中硅、镁、钙含量的测定方法。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部分适用于铝渣中硅、镁、钙含量的测定。 /span /p /td td width=" 123" valign=" to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p   /p /td /tr tr td width=" 30" valign=" to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p /li /ol /td td width=" 127" valign=" top" p YS/T & nbsp & nbsp 1180-2017 /p /td td width=" 172" valign=" top" p 锗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p /td td width=" 434" valign=" to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节能管理与措施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煤渣(灰)为原料生产锗精矿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p /td td style="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23" valign=" top" p   /p /td /tr /tbody /table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做好2023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0日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及高效能治理中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一、基本要求1.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突出地方标准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应由市场主体制定以及应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2.满足发展需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市级需求,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申请的地方标准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依据。3.突出标准实效。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配套措施,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及评估、复审等工作。二、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的立项重点领域和具体范围如下:1.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物资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2.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智慧医疗、养老服务、公共教育、政务服务、公共数据、信息安全等。3.工业/高新技术:氢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能源装备、先进材料、智能交通、工业互联网、时尚消费品产业以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4.服务业: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元宇宙等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人力资源、会展、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家政、电子竞技、健康体育、文化创意、旅游等。5.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综合利用、碳排放限额、碳清除、能耗限额、绿色低碳设计评估改造和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6.农业农村:装备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三、申请时间地方标准可以全年在线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分批受理的截止日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对于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的,可以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予以快速立项。四、申请方式及要求1.申请单位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官方网站(zwdtuser.sh.gov.cn),搜索“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进行在线办理。2.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提出单位及技术归口单位印章后寄送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五、管理要求1.存在逾期未完成地方标准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减少新地方标准的申请,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报批文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六、联系方式1.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2楼,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54046795。2.立项重点领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社会管理领域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公共服务领域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工业/高新技术领域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服务业、农业农村领域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节能环保领域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附件: 167936816665873103.doc
  • 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0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制修订不少于200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一批碳计量中心,研制不少于200种标准物质/样品,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碳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标准体系全面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为保障目标完成,《方案》部署七项重点任务:(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开展碳排放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1. 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系统节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控制、能源绩效评估、能源计量、区域能源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 跑者”工作。2.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 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3.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4. 完善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选煤洁净生产以及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标准研制。研制煤 炭含碳量和热值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样品。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加工、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5. 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配套标准样品。6. 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针对公路、水运、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和评价等标准。7. 加强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建设、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房节能改造、绿色建造等标准。完善建筑垃圾、余能余热再生及循环利用设备标准。研究制定大规模无线局域网节能通信协议等标准。制定面向节能 低碳目标的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规划布局、使用计量、运营管理等标准。8. 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降低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抵扣标准研制,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9.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分类编制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10.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研制。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链接等标准制修订。健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为固碳、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提供支撑。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四)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市场化机制标准为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提供关键保障。 1. 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绿色、可持续金融相关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2. 加快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及重点排放行业应用指南,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标准,研究碳排放交易实施规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等标准。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合格减排及抵销标准。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监测、评估等标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3. 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研究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标准。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认证评价、生态产品减碳成效评估标准制定。(五)完善计量技术体系。1. 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量子传感技术和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精密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健全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体系。开展碳计量核心器件和高精度仪器研制。加强复杂环境、复杂基体、多种组分的碳计量标准物质研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2. 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攻克相关基础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全生命周期碳计量、碳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推动相关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3. 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计量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六)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1. 完善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工作职责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2.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时空反演方法、碳汇计量等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区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3.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健全计量服务体系。1. 强化社会公共计量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一批碳计量中心,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 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2. 完善行业领域计量服务。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衔接国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陆地海洋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服务体系。3. 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方案》提出九项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针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计量技术瓶颈问题,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需要,布局一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在部分企业、园区和城市开展低碳计量试点,探索碳计量路径和模式。梳理形成碳计量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碳计量应用服务标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五)实施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 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碳计量能力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国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参与国际碳计量相关战略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碳计量规则和规范的制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国家的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六)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建立标准快速制定机制和渠道,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围绕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 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七)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评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等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区域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八)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布局若干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进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切实提升标准水平。推动建设若干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2025年前完成30项前沿低碳技术标准制定。(九)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坚持联合国相关会员国进程在规则标准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强化国际衔接协调。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优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标准转化项目立项,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开展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承担 国际标准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2025年前提交不少于30项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将更全面、更规范
    据相关媒体2月8日报道,由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的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二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三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四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五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6-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六部分:隔热型材》国家标准于近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这也标志着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将更全面,更规范。至此,由兴发铝业主要起草及参与起草制定的国家标准多达12项。   据了解,建筑铝合金型材国家标准是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起草,再经过数次评审,才能正式实施,目前国内能达到行业制订标准的企业只有两三家,作为最早生产铝合金型材厂家之一,兴发铝业一直是行业创新的先行者。   1994年,兴发铝业就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为GB5237标准试验基地,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在兴发铝业技术副总吴锡坤带领的技术团队不断努力下,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由最初的单一的基材部分,发展到现在的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以及隔热型材6个部分。不仅如此,兴发铝业还参与铝合金表面处理及能源消耗限额国标的起草制定,对铝合金阳极氧化膜和有机聚合物膜的国标也是主要起草单位。   国标的完善意味着建筑铝合金型材厂家的技术门槛将大幅抬高,这对于规范行业发展和防范劣质产品的出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 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5.00万元采购冲击试验机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高新区】(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高新区】(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集体资金:%,私有资金: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东至厂房,西至武宜路,南至龙资路,北至镜湖路 工程规模: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69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实际总建筑面积为69487.68平方米。同时建设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等规定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2月01日到2023年11月27日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检测内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防雷检测、声像档案拍摄、电梯检测、雨污水管道视频、消防、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等专项检测除外) ①常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焊接、连接、拉拔)力学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强度(包含配合比);土工材料;墙体材料;装饰材料检测;相关材料防火检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含弱电)等水电材料检测;混凝土添加剂;门窗三性、型材、玻璃试验、栏杆抗冲击试验;石材、陶瓷砖放射性;配电箱检测;土壤氡检测;市政材料检测;装修材料;无机结合材料材料检测(含配合比)沥青、道路检测等设计及相关规范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 ②非常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沉降观测、抗弯、破损、焊缝探伤、室内环境检测(包括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等)、照明系统检测、通风空调系统检测、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设计理论值测评、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三相不平衡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保温材料及系统)、绿建检测、大体积砼测温、智能化检测等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检测内容。 ③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静载抗压试验、桩基静载抗拔试验、低应变试验、动力触探检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序号 标段内容 规模标准(平方米) 估算价(万元)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注册建造师 专业、等级 1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无损检测工程 125.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投标要求:一、投标人同时具有: 1、检测机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高级工程师职称。 (相关资质详见招标公告)。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化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1月19日到2023年01月30日,用CA锁登陆“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限额系统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01月19日到2023年01月30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 地 址: 常州市钟楼区西河沿51号创客大厦4楼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19-86220625 电 话: 13506118947 备注: 1、若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第一次参加限额以下项目网上投标,请您先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z.jsggzy.jszwfw.gov.cn/wjfzx/)中“限额系统平台”栏目登陆并激活绑定CA锁,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请按照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料下载” 栏目中的“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要求办理;如无CA锁,请咨询0519-88068618办理。 2、潜在投标人可从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登录限额系统平台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定稿--【招标公告】(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2023.01.16改.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冲击试验机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25.00万元 采购单位: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高新区】(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高新区】(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集体资金:%,私有资金: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东至厂房,西至武宜路,南至龙资路,北至镜湖路 工程规模: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69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实际总建筑面积为69487.68平方米。同时建设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等规定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2月01日到2023年11月27日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检测内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防雷检测、声像档案拍摄、电梯检测、雨污水管道视频、消防、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等专项检测除外) ①常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焊接、连接、拉拔)力学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强度(包含配合比);土工材料;墙体材料;装饰材料检测;相关材料防火检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含弱电)等水电材料检测;混凝土添加剂;门窗三性、型材、玻璃试验、栏杆抗冲击试验;石材、陶瓷砖放射性;配电箱检测;土壤氡检测;市政材料检测;装修材料;无机结合材料材料检测(含配合比)沥青、道路检测等设计及相关规范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所有内容。 ②非常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沉降观测、抗弯、破损、焊缝探伤、室内环境检测(包括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等)、照明系统检测、通风空调系统检测、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设计理论值测评、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三相不平衡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保温材料及系统)、绿建检测、大体积砼测温、智能化检测等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检测内容。 ③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静载抗压试验、桩基静载抗拔试验、低应变试验、动力触探检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序号 标段内容 规模标准(平方米) 估算价(万元)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注册建造师 专业、等级 1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无损检测工程 125.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投标要求:一、投标人同时具有: 1、检测机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高级工程师职称。 (相关资质详见招标公告)。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化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1月19日到2023年01月30日,用CA锁登陆“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限额系统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01月19日到2023年01月30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 地 址: 常州市钟楼区西河沿51号创客大厦4楼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0519-86220625 电 话: 13506118947 备注: 1、若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投标单位第一次参加限额以下项目网上投标,请您先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z.jsggzy.jszwfw.gov.cn/wjfzx/)中“限额系统平台”栏目登陆并激活绑定CA锁,方可进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请按照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料下载” 栏目中的“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要求办理;如无CA锁,请咨询0519-88068618办理。 2、潜在投标人可从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登录限额系统平台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定稿--【招标公告】(常州顺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GWTOPCon电池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2023.01.16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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