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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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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4】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color][/b]

  • 【1053】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font][/font][/color][/b]

  • 【56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font][/font][/color][/b]

  • 【866】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会,《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9〕38号)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font][/font]

  • 采购招标新政!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有可能”,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241751_01_1634717_3.jpg[/img]

  • 【1083】问: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font][font=微软雅黑]'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ont][/color][/b]

  • 【409】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汽车的项目中,甲投标公司没有在每页上签字,该投标公司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汽车的项目中,甲投标公司没有在每页上签字,该投标公司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答:如果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逐页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那么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否则可不签字。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color][/b]

  • 【1028】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汽车的项目中,甲投标公司没有在每页上签字,该投标公司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汽车的项目中,甲投标公司没有在每页上签字,该投标公司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逐页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那么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否则可不签字。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font][/color][/b]

  • 【550】问:供应商投标文件只盖章不签字,是否属于无效投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投标文件只盖章不签字,是否属于无效投标?[/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一)投标邀请;[/font][font=微软雅黑](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以及第三十二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font][/font][/color][/b]

  • 【599】问: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有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认定其无效投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有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认定其无效投标?[/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不能单方面认定,要看该供应商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如果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中,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投标无效,如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那么就不能以此组织供应商投标。相关法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font][/color][font=微软雅黑] [/font][/b]

  • 【1077】问: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判定无效投标后,需要告知供应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判定无效投标后,需要告知供应商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需要告知相关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明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font][/color][/b]

  • 【1008】问: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应,能否判定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应,能否判定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此进行要求的话,不能仅凭供应商没有回应澄清要求就判定为投标无效。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的范围是[/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当投标供应商没有进行相应澄清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认定,如果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那么应当判定该供应商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属于评审因素的话,只需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打分即可。[/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color][/font]

  • 【1067】问:投标人营业执照上面的营业范围没有包含采购标的,可以判定为无效投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营业执照上面的营业范围没有包含采购标的,可以判定为无效投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是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font][font=微软雅黑]1999年12月29日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综上所述,营业范围不用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限定,如果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没有采购标的也不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font][/color][/b]

  • 【1224】问:企业有一般税收行政处罚能否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企业有一般税收行政处罚能否被判定为无效投标?[/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该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那么就属于无效投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font][/color][/b]

  • 【1062】问: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答复质疑时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所附财务报告是其他公司的,但资格审查是由采购人审查并签字确认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答复质疑时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所附财务报告是其他公司的,但资格审查是由采购人审查并签字确认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中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财务报告是同一采购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那么就相当于[/font][font=微软雅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根据87号令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属于串通投标。将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font][/font][font=微软雅黑]如果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财务报告不是同一采购合同项下投标人的,只是其他相关公司的财务资料,那么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相关条款,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应该认定为无效投标。[/font][/color][/b]

  • 【974】问: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能否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必须到开、评标现场,否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能否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必须到开、评标现场,否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首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也就是说是否参加开标环节是投标人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其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不能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必须到开、评标现场,属于违法事项。如有此项要求,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9〕38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font][/b][/color][/font]

  • 【971】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不可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8]248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font][/b][/color][/font][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分享】怎样提高投标的命中率

    目前,无效投标在政府采购领域呈高发态势,不少供应商满怀对“中标”的憧憬,不远千里奔走于投标路上,结果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欠缺,只得“沦”为旁观者和局外人,无功而返,令人扼腕。引发无效投标的原因既有理解上的偏差,也有资格上的缺失,还有违法违规操作所致。[B][center]导致无效标的原因[/center][/B]   从招标方分析,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有三。其一,有的招标文件虽规定具体的无效投标情形,但是不合理不合法,有的甚至就是未知的陷阱,供应商一不小心就被“废”了。如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但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说明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有的供应商带了大量现金到开标现场,而招标方认为未交到银行账户,该供应商因而被无情地拒之于开标大门之外。其二,有的招标文件未规定无效投标的情形。使无效投标的认定变得扑朔迷离,供应商无从掌握,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在响应招标文件时常出现实质性偏差。而招标方因握有“最终解释权”,给违规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评标过程中形成某种倾向性意见左右评委,使评委做出违心的误判。一些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情形在文字表述上含糊其辞,借以迷惑误导投标供应商。其三,还有的在邀请招标中,招标方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负责任,使一些并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成为邀请对象,虽进入投标程序,但无效在所难免。   从供应商方面分析,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亦有三。其一,有的供应商疏于研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我行我素,无法做出实质性响应,结果被作无效投标论处。例如:某地公安部门通信网络建设招标项目,吸引了20多家供应商前来投标。广州一家资质、实力在业内均属超强的公司也在投标人之列,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奔波数千里来到投标现场。其投标价在所有投标人中最低且是合理的,待评审专家仔细审查其投标文件后,发现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均未作响应,非常可惜地成为无效投标。其二,有的供应商马虎行事,常犯一些常识性错误和细节性差错,而就是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却是导致投标无效的“定时炸弹”。例:某地公安部门110报警台建设项目,首次招标失败,采购方对第二次招标的成功率寄予厚望。可事与愿违,前来投标的3家供应商均未能通过公证员对投标文件的外观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加盖的章印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之一为“加盖的章印不符合要求”,只得二度废标。其三,还有些供应商投机心理严重,心存侥幸,期望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谋求“中标”,最终落得痴心枉然的下场。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便捏造投标资质材料,想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在评审专家的火眼金睛下只得现出无效原形。     从评审专家方面分析,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有二。投标人的文件是否有效,还得听听握有“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们的意见。无效投标的认定主要在投标文件的初审阶段,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部分评审专家“学艺不精”,对政府采购法律和评审业务知识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在评审过程中凭个人的观点和想法行事,而不能遵照法律的原则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加之责任心不强,时常导致误判,让供应商蒙受“不白之冤”,使招标工作变得非常被动,试想让这些滥竽充数的评审专家“拿捏”投标文件,供应商岂不心慌?   另外,少数评审专家在评审业务方面是“高手”,但职业道德水准较低,在评审过程中,伺机报复与自己有过不愉快经历的供应商,而不能以公正、平和的态度做好评审工作,戴“有色眼镜”找供应商的“茬”,毫无根据地将原本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评定为无效,让人胆寒。   无效投标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寻常事,不必大惊小怪,但是因别有用心的人违法违规操作所致的无效投标应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警惕,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无效投标更应引起供应商的深刻反思。要有效地防止无效投标的频繁发生,招标方、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应协同努力,综合治理。

  • 【663】问:评标时发现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另一家投标人公司文件怎么处理?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评标时发现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另一家投标人公司文件怎么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font] [font=微软雅黑](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86)!

    [b][color=#cc0000]问: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多了,能否判定其投标无效?答:就此判定该投标人投标无效是没有道理的。按国际惯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就是不低于或不少于规定的金额或比例(在世行的标准招标文件中就是这样表述的);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多了,实际生效的保证金(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下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多余的部分是不生效的;如果该投标人交多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退还一部分给该供应商,就此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将直接削弱投标竞争性,而不合理的削弱竞争性是与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是相违背的[/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328)

    [b][color=#cc0000]问:三家投标人报名时留的是一个联系人应该如何处理?答:这种情形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当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74)

    [b][color=#cc0000]问:评标时发现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另一家投标人公司文件怎么处理?答: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359)

    [b][color=#cc0000]问: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答: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55)!

    [b][color=#cc000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吗?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如果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实质性要求,那应将该投标人判作无效投标,反之正常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147)!

    [b][color=#cc0000]问: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盖章,能否拒收?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83)

    [b][color=#cc0000]问:投标文件没有封面,可以废标吗?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项,那么应对该供应商进行无效投标处理,否则应正常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52)!

    [b][color=#cc0000]问:投标文件中报价小写写错了,投标还有效吗?答:首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此情形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那么会按大写的金额认定,同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color][/b]

  • 【610】问:投标单位可以看别家的投标文件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单位可以看别家的投标文件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涉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9)!

    [b][color=#cc0000]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答:不可以,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