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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相关的论坛

  • 【分享】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害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事故查清后,应作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一)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实地踏勘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包括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的危害;动、植物及人身伤害‘设备、物体的损害等。 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提取有关物证。 2、技术调查 (1)采样监测。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水体、大气)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2)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诉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诉等。 (3)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与 ,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鉴定。 (4)经济损失核算。根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地方或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如农作物小苗死亡,鱼虾幼苗受害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可以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过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方案,避免明显偏差。 3、报告 按前面讲述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依法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后,即进入审查、决定、处理阶段。审查是环境执法人员对所调查的证据、调查过程和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认真地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进行处理,做出决定。 1、审查人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受理、调查阶段与审查、决定阶段截然分开,由不同的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接受、受理、调查主要由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审查小组由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以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2、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是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 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查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必要时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屡创新高

    77家上市公司发生113起污染事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屡创新高;2012年仅第一季度的环境事故发生次数就与2008年、2009年全年持平。此外,在我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77家上市公司发生了113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高达50.6%的上市公司并未就环境事故进行公告说明。《经济参考报》

  • 别让化工厂的泄露事故污染了我的水

    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露事故,泄露苯胺可能随河水流出。现在河北邯郸市已经因为这个事故大面积停水。记得那一年,黑龙江的污染事故,让我们依然思考。化工厂的事故为何频发?破坏水资源的为什么总是你?水中苯胺的检测你接触了吗?别让化工厂的泄露事故污染了我的水,否则水质检测就不是106项了。

  • 【转帖】又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浙江嘉兴“臭气袭城”系因上海化工厂事故所致2011年02月26日02:43现代金报尚淑莉  金报讯(记者 尚淑莉)从2月24日晚上8时许,网上陆续有人发帖,称嘉兴地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臭味,不少人吸入后,都有恶心、呕吐等不适的感觉。截至2月25日晚,嘉兴臭气袭城原因查明:系上海金山一家化工企业事故所致。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50/253/726/47272715.jpg2'18''视频:浙江嘉兴满城臭气 多名市民头晕呕吐  事发 臭气弥漫整个市区  2月24日晚上8点半,嘉兴市区出现一股刺鼻臭气,一开始城北和城东较为强烈。随后,臭气弥漫嘉兴全城,三水湾、城北路、东栅化肥二村、泾水公寓、万家花园、城南花园等地的市民都闻到了这股不知从哪里发出的恶臭气味。  有的市民在闻到后还引起了身体的不适,眼睛疼痛,甚至不停地落泪,还有人感到了恶心,想要呕吐。事发后,嘉兴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大规模排查,经过专家的分析,污染物确定为氯甲苯,氯甲苯有一定毒性,特别是对感官刺激较强,但浓度较低、持续时间不长,对人身体不会有较大的影响。  原因 系上海一化工厂事故  昨晚,嘉兴市召开大气污染事件新闻发布会,确认污染事件肇事方已基本认定,为上海市金山区一化工厂。  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章剑告诉记者,认定该化工厂企业为肇事者的理由主要是,事发时间吻合,该企业24日晚6点发生生产事故,时间与嘉兴市各地污染投诉时间相吻合;接着地理气象条件吻合,肇事者处于投诉点上风向,距平湖边界为2公里;同时事发现场排查气味吻合,均与当晚嘉兴发生污染时气味一致;最后事发现场污染物采样分析结果与当晚嘉兴市污染气体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吻合,即为氯甲苯。  目前,上海市环保局已表示将对该肇事单位严肃查处。

  • 污染事故、纠纷现场采样你做好了吗?

    监测质量控制样采集、分析控制要求中有下列规定: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样品加采百分之百现场平行样或增加频次分时段连续采样。事实中,后一方法不大可行,前一方法你是否又按要求做到了呢?

  •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之演练现场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之演练现场

    演练现场展示的红外热像仪是利用红外探测器和光学成像物镜接受原理,将被测目标的红外辐射能量分布图形反映到红外探测器的光敏元件上,从而获得红外热像图,这种热像图与物体表面的热分布场相对应。通俗地讲红外热像仪就是将物体发出的不可见红外能量转变为可见的热图像。热图像的上面不同颜色代表被测物体的不同温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19_427359_2139979_3.jpg防爆照明灯适用于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易燃易爆场所,可在监测现场安全可靠地进行工作,照明灯光源为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光效很高,其棱晶状钢化玻璃灯面无眩光,能有效避免应急现场人员产生不适和疲劳感,照明灯外壳选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采用一体化全密性结构设计,防雨水冲淋,耐高温潮湿耐腐蚀,具有抗强力碰撞和冲击力特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19_427360_2139979_3.jpg防毒面罩对大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人员的呼吸器官、眼睛及面部皮肤能提供有效防护。其主要组成部分由面罩,导气管和滤毒罐组成,面罩可直接与滤毒罐连接使用,也可连导气管后再连滤毒罐使用,非常适用大气污染事故现场及其他有害的作业环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1_2139979_3.jpg演练现场展示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为手持式,内置气体采样泵,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可燃气体浓度,具有响应速度快、稳定性好、灵敏度高、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等优点。在大气污染事故现场,当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应急处理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开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2_2139979_3.jpg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现场其他仪器还有如下代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5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1_427367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5_427371_2139979_3.jpg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现场的不同仪器还有十多种,鉴于篇幅有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

  • 【转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习(图)

    【转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习(图)

    A化工厂主生产车间一反应罐突然发生爆炸,外泄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进入某河,威胁沿岸水源地和厂区东南1公里外的村镇……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4/200904151958_144373_1615922_3.jpg[/img]检测人员在对大气样本进行检测在监测点,不到20分钟,工作人员测量出空气中苯含量超标。接警:2分钟确定爆炸影响  昨日8时50分,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A化工厂发生爆炸的报警,迅速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分钟后,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启动。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议室的大屏幕上,一张标有各个化工企业所处位置的地图显现出来。环保人员通过点击地图上的A化工厂调出了该厂的基本情况,这其中包括厂区面积、产品种类、生产能力、化工原料贮存量以及企业职工人数等,确定了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和对环境的影响。  9时,应急侦检组分两组赶赴现场。一组赴事故点水质监测和大气污染事故监测;一组赶赴饮用水源地采集水样。检测:20分钟测出苯含量超标  环境监测车辆10分钟之内赶到了事故点附近。大气污染监测点位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两名环保人员戴着防毒面具,穿着黄色的防化服,背着氧气瓶,拿着仪器开始了大气检测。不到20分钟,工作人员测量出空气中苯含量超标。环保部门作出了爆炸中心区1公里范围内人员撤离的建议。

  • 近海船舶污染欲说还休 法律成生态事故软肋

    近日,一艘在汕尾田尾角以东海域、名为"KENOS ATHENA"(中文名“雅典娜”)的韩籍沉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海底。  从渤海到南海海域,从国内到国外海域,一连串的海洋污染事件接连发生,让人们对污染事件“欲说还休”。业内专家认为,在谈论事后巨额赔偿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的是事先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制定。  船舶事故频发  近海污染“欲说还休”  “雅典娜”轮事件肇始于3月13日13时30分,在从韩国开往我国某港口途中,航经汕尾海域发生进水事故,船舶倾斜40多度后自沉。不幸中的万幸,船员们在弃船时关闭了货仓和油舱阀门。  尽管船上18名船员均已脱险得救,但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依然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外海海底。  广州打捞局副局长吴建成介绍,浓硫酸一旦泄漏进入水里,在稀释过程中将释放大量的热,在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后将产生氢气和二氧化硫。由于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最后的爆炸将接踵而至,“7000吨浓硫酸产生的化学效应不可想象”。  在“雅典娜”轮事后两天的15日,新加坡籍集装箱船“BARELI”从宁波开往福州江阴港区途中,在江阴港附近海域触礁,船上101个集装箱涉及危险品,同时还存有燃料油1136.9吨,轻柴油114.4吨,最后不得不清除海上溢油、对轮船存油抽取、抢卸船载集装箱才得以善后。  广东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李辉权告诉本报,每年2-4月雾天最多,但水上交通却十分繁忙,航线复杂的地方容易出现海上事故。“事故多在近海发生,由于船舶装载的多是石油、化工、危险品,这种突发事故将对海洋产生致命影响”。  如果说“BARELI”、“雅典娜”轮还是两颗已经或正在拆除的炸弹,那么近年来已经引爆的炸弹开始令人目不睱接了。  2010年7月,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原油船“宇宙宝石”轮,由于在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卸油不慎,导致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从而使约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受污染海域超数百平方公里。  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起火,除了人员伤亡的惨重损失外,还有约500万加仑原油泄漏,造成近1500公里海滩受到污染。  2011年6月上旬,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作业时,两个平台相继出现漏油现象,导致超过800平方公里的海水恶化成劣四类,业内专家预测有近万吨原油泄漏。  “鱼没死都不能吃”

  • 【转帖】江苏盐城水污染事故环境监察官员因渎职获刑

    由(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渎职人崔建国,近日被阜宁县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今年2月20日,因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氯代醚酮的钾盐废水排入到与盐城市区水源地蟒蛇河相通的河流中,使城西、越河两大水厂的水源遭受严重污染,造成20多万居民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多万元,影响恶劣。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时任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崔建国,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负有监察职责,其于2006年到2008年先后6次收受标新公司钱物共计人民币7800元,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崔建国在日常检查中多次发现标新公司有冷却水和废水外排、不能依要求提供母液销售台帐等问题,只是填定现场监察记录,没有向上级汇报。2008年12月6日,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对保护区内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并对标新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但崔建国一直没有组织监察人员对标新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直到今年2月18日,崔建国带队对标新公司进行检查时,只在该公司办公室填写了一份现场监察记录,没有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也就没有发现标新公司向厂区外排出大量废液,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20日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崔建国为掩盖其工作严重不负责的行为,于2月21日分别伪造了2008年12月10日和2009年2月16日两份虚假监察记录,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崔建国于今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27日被阜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讨论】潍坊全力提升环境污染各类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能力,你的环境实验室是不是也要行动呢?

    人民网8潍坊月23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为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环保局在不断完善“应急监测预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重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确保能够迅速、科学地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首先建立了应急监测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确保随叫随到。同时,还积极对部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监测仪器进行更新。特别是今年利用中央减排专项资金和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540万元购置了现代化的应急监测车,使我市监测预警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了一个大的档次。该应急监测车配备了车载[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超快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GPS定位系统仪、激光测距仪、发光菌毒性检测仪,以及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重金属分析仪等20多种各类便携式监测仪器。在出现各类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时,监测技术人员可按应急监测预案要求,随应急监测车立即出动,及时查找突发污染源,并快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能有效缩短应急监测时间,提升防护水平。 [color=#fe2419] 看到上面的新闻,不知道各位对于潍坊这种投入能否收到实在的效果呢?还有就是购买的仪器会不会闲置呢?对于仪器供应商是不是一个大的机遇呢?欢迎大家来讨论。[/color]

  •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color=#ff0000]部分专家报告不提供视频回放,会议免费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color][color=#990000][b]会议日程[/b][/color][color=#990000][b][img=,690,5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4519268_5639_3389662_3.png!w690x520.jpg[/img][/b][/color][color=#990000][b][/b][/color][color=#990000][b][img=,690,2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5071093_7370_3389662_3.png!w690x266.jpg[/img][/b][/color][color=#990000][b]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b][/color][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 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流程

    各位大侠,请问大家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当发现水污染时,如何确定污染物及其含量。前提是不知道污染物为何种物质时,如何通过监测哪些项目,逐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含量,谢谢

  •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color=#ff0000]部分专家报告不提供视频回放,会议免费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color][color=#990000][b]会议日程[/b][/color][color=#990000][b][img=,690,5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4519268_5639_3389662_3.png!w690x520.jpg[/img][/b][/color][color=#990000][b][/b][/color][color=#990000][b][img=,690,2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5071093_7370_3389662_3.png!w690x266.jpg[/img][/b][/color][color=#990000][b]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b][/color]

  • 【转帖】我国将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污染保险公司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10:12 辽一网-华商晨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齐鲁晚报

  • 什么是污染场地?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危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和水体等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的场地。典型的污染场地包括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场址、矿山开采场、污水灌溉农田以及环境事故导致的事故场地等。[/color][/size][/font]

  • 【转帖】由松花江污染事故浅议环保总局工作不足之处(个人观点)

    1、对此事情重视不够,没有到现场!这么大的事情出了好长时间,总局好像没有派人去,至少污控司的副司长也要去一个,表面态度,树立自己的立场!总局不知道在做什么,难道又是在评什么环境友好城市还是在发什么绿色证书??连喷嚏都冒打一个,还乐呵呵的看戏,一点责任心没有!家宝总理去了才看见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去了,这是典型的跟着去挨批,如果我是总理,你这个时候在眼前晃,我心理会舒服?? 2、信息不畅通,不透明,沟通不够!总局的领导没有吸取卫生部长在非典时期工作不力的教训,好象忘记了现在中央领导班子总书记、总理等领导都是非常务实的,用推委、用掩盖等方式处理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能不出问题? 3、责任心不强,害怕承担责任!总局的观点历来喊就是“环保的责任在地方政府”,既然在地方,要环保总局干什么?另外文件上、法律法规上写着建设项目那级审批那级监管,但是执行起来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的事情,川化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就是典型范例。权利的无限上收,责任和风险的无限下放,导致基层环保工作者的怨声载道!在一个不勇于承担责任和风险的领导班子下工作,下面会做好? 4、工作不务实、喜欢玩文字游戏。总局下发到基层的表格不计其数,什么企业基本信息、生态调查、放射调查、畜禽养殖业调查、火电行业调查等等,每年是又多又乱,又的表是填了一次又一次,基层的人员少,具体事情又多,这些表格又细,填报这些表格简直成为基层工作的累赘,有一份关于填报基层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表格填了是一次又一次!这些表格填上去到底起什么重要的作用??是为基层出台了指导性的工作意见,还是提请国务院出台了什么政策?好象都没有,起实质性的东西不多! 5、在环保体制改革上没有起色、工作没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对于体制的改革是由中央说了算,但是总局把基层情况向中央汇报了?总局对基层是否进行过深入的调研?许地方的基层环保机构如监测站、监察队连人员都没有能满足基本保证工作开展的数量!设备都更不用说,世界银行贷款的那批仪器基层能用?基层的工资是否能保证?多少地方仍然在吃排污费?排污费改革后基层的经费怎么来?基层是否有足够的办公设备、办公地点?现场应急设备基层是否有?是否集中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开展过培训?起码的防毒面具是否有?等等一系列问题有没有好好的了解过?这些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后反映给中央,中央肯定会有所重视。起码环保工作局面会有所展开。 6、环保宣传没有特色,没有自己的新举措!看看总局的网站,局长换了,但是上面局领导的资料还是写的前任局长!这样的宣传实在是花架子、摆设!总局是否考虑过与中央10台联合开一个环保栏目,介绍一下环保知识、介绍外国的先进技术,用游记的方式介绍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方法,也可以把非洲等不发达国家的环保作为反面宣传!有人可能问经费呢?市场这么大,经费可以从广告结决,这个栏目可以把广告时间给那些环保企业,例如绿色地板、环保家具,这样既可以指导老百姓用好的绿色产品,又能宣传环保知识,还能为企业树立形象,也解决了经费问题!我不相信这个环保栏目没有老百姓喜欢,当然如果把栏目搞成讲理论的场所我觉得就不如不搞,拿着什么硝化、反硝化、厌痒、耗氧等理论出来宣传老百姓肯定不爱看。再看看《环境报》(环保总局官方报纸),头版头条一般都是领导讲话、领导开会,和其他报纸样没有特色,《环境报》应该是专业报纸,不要把这样的报纸当《人民日报》办,《人民日报》是我们看政策、看中央的精神的权威报纸,《环境报》到底该做什么?应该值得思考。 另外有人说要环保人员穿制服、搞环保警车等等,我觉得没有必要,这个只是花架子,不实用,因为环保执法的对象毕竟是少数,用不着去耍威风。把基层装备提高,例如车、监测设备到位就可以了! 写到这里,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说的是不足的地方!解振华局长期间也有做的好的,这个大家是知道!例如规范建设项目的环评、大力开展污染源治理等还是做了一些实事,成绩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能完全的给予否定,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

  • 【资料】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赔案例是什么?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如何?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如何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到: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 什么是污染场地?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 [/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危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和水体等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的场地。典型的污染场地包括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场址、矿山开采场、污水灌溉农田以及环境事故导致的事故场地等。[/color][/size][/font]

  • 【转帖】“污染等于投毒”的环保意义

    据了解,此前国内在对类似的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而另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来追究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罪名的改变,处罚的加大,正如南京大学法律学者顾翔所说,从中显示了中国对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过低的违法成本造成了环境事件的高发。试想,一家企业违法生产获得的利润巨大,但一旦发生环境保护事件,大不了罚点款,最多停产整顿,这不相当于“罚酒三杯”,鼓励这些企业违法生产吗?长期处在这种低成本环境下,企业的环境意识只能越来越淡薄,环境事件必将频频爆发。  当然,法律制定有着其固有的严肃性和程序性,在短期内,囿于各种原因,环保法规还很难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严格依法办事,传递政府决心,这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法理上,“污染等于投毒”;在心理上,我们同样应该树立“污染等于投毒”的意识。从行为上看,投毒与污染———尤其是那种明知故犯的污染,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威胁。惟有对其严惩,才能让企业经营者树立并保持对环境的敬畏,才能杜绝当前高发的环境违法势头。

  • 【转帖】环保总局正式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13:32 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潘岳说,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对环保部门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到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减排的转变提出了迫切要求。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又一次探索。  潘岳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潘岳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  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 【分享】环保常识普及3--大气污染及主要污染因子

    什么是大气污染?历史地看,大气污染的定义起源于对有害影响的观察,也就是说,如果大气污染物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足够的时间,以致对公众健康,动、植物、材料、大气特性或环境美学因素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就是大气污染。这种定义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习惯的公害概念,现在已经很大延伸,如果大量能量(例如热能)释放进入大气引起不良影响,人类活动导致大气中某些成份减至正常浓度之下产生的危害也归入了大气污染的范畴。大气污染物从哪里来?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有害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光化学烟雾和卤族元素等)颗粒物(粉尘和酸雾、气溶胶等)。它们的主要来源是燃料燃烧、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前两者是固定污染源,往往量大而集中;后者(汽车、火车、飞机等)属于流动污染源,它小型分散、量众多、来往频繁,排出的污染物总量也很可观。大气污染物种类有哪些?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物。工业生产过程因行业不同排放各种不同的无机和有机气体及有毒金属粉尘等。1、还原型大气污染——伦敦烟雾型由于大量使用煤炭燃料,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的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在低温、潮湿的静风天气下,形成了含有硫酸和硫酸盐的溶胶,在近底层聚集,严重危害人类的呼吸系统,其造成的危害自然是不言而喻的。2、氧化型大气污染——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汽车尾气、燃油锅炉及石化工业所排放出的氮氧化物、甲烷及一氧化碳,在高温、干燥的静风天气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PAN 醛类等具有强氧化性的气体或离子,刺激人的眼睛、喉粘膜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3、混合型大气污染——日本四日市大气污染在工业中心城市,由企业、汽车尾气等排放的二氧化硫、粉尘、氮氧化物及各种重金属微粒在静风的天气下,在近底层聚集,吸入肺部、刺激人体呼吸道,引起肺气肿、气管炎、哮喘等。4、特殊性大气污染——小区域局部地区大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特殊气体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小范围的大气污染。4、特殊性大气污染——小区域局部地区大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特殊气体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小范围的大气污染。

  • 新华社四问青岛爆燃事故:泄露为何无人通知

    “11·22”中石化原油输送管线泄漏爆燃事故遇难人数23日已上升至48人,经不懈救援努力,事发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慢慢恢复。“中国网事”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网友提问:才用了3个月的输油管道怎么就漏了?】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28日,山东黄岛至潍坊输油管道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13亿元。一条使用了不到3个月的输油管道怎么就发生了泄漏?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微博回应:原油泄漏管线已使用27年】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回应称,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黄潍管道。东黄复线管径711毫米,1986年7月建成投产,管道长248.52公里,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所谓“投资13亿、8月份刚刚投用”属不实信息。  【网友提问:居民是否知道输油泄漏】据媒体报道,从原油泄漏到爆燃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居民是否知道有泄漏发生?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是否采取措施疏散群众?相关救援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记者求证:“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建安小区居民侯云贵:在早上8点多孩子上班时,我就闻到有气味,我是修车的,一闻就知道是油味儿。但是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  青岛海事局黄岛海事处处长刘贤昆:胶州湾码头附近海域主要原油已被清理,目前主要是一些油花污染,有1万平方米左右,清理难度较大。这一是因为它们是浮油,油膜很薄,很难围控得住,二是因为海事部门接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几个小时之后,耽误了最佳的清污时间。  由青岛市和中石化成立的“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组织医护专家,全力戗救伤员,并全面搜救事故现场人员。目前青岛市中心血站备血充足,可以满足救治用血需要。各项救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全部伤员均得到了有效救治。  【网友提问:居民是否知道附近埋着输油管线?】据媒体报道,初步查明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另外输油管线明显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却紧挨居民小区。事故发生地区的黄岛居民是否知道自己居住的街道下面埋着输油管线?  【记者求证:已开展市政管网安全检查】黄岛居民杜先生:我大哥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输油管线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绝不该紧挨居民小区,我不知情,附近很多我认识的居民也不知情。  在斋堂岛街经营福利彩票店店主刘沁(化名):爆炸发生时,我正在烧水,听见响声后,一开始还以为是谁家的煤气罐爆了。要不是这次爆炸,根本就不知道地下还埋着这么多输油管线。  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的有关规范,输油线路要避开居民区,显然与这次爆燃事故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有媒体报道称,此次爆炸中心区域在上世纪末基本没有什么建筑,不少居民区是东黄复线管道铺设后才建起来的。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政府已部署对全市市政管网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网友提问:空气污染影响有多大?】22日的现场能闻到非常刺鼻的燃烧之后的气味和掺杂着原油的气味。消防官兵中有的戴了口罩,有的没戴,救援仍在进行中。出事地到底有没有空气污染?对青岛市区有无影响?  【记者求证:市民希望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青岛市环保局23日下午通报,据监测,“11·22”中石化原油输送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没有对青岛市区空气质量形成明显影响。此次事件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影响,事发地周边2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无异常。  记者23日上午在事故最为严重的黄岛区北海家园社区附近采访时,现场依然有较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在黄岛区其他地方,空气的刺激性稍好,但也能隐隐感觉到一些刺激性,一些人咳嗽,喉咙有刺痒感。一位青岛市民表示,“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情况,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 今日分享内容:什么是污染场地?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危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和水体等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的场地。典型的污染场地包括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场址、矿山开采场、污水灌溉农田以及环境事故导致的事故场地等。[/color][/size][/font]

  • 【转帖】评《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十大罚则突破

    “违法成本低”的结果就是“违法者占便宜”,这种不合理现象长期困扰着环境执法。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从提高罚款额度、创设处罚方式、扩大处罚对象、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调整处罚权限、增加强制执行权等10个方面,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其中,针对私设暗管行为的处罚、针对违法企业直接责任者个人收入的经济处罚、限期治理、强制拆除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成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突出亮点。  一、罚款幅度普遍提高   罚款是在环境管理中最经常适用的行政处罚手段。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威慑力不足的现状,通过6种方法,明确规定并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  一是针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罚款幅度。比起先前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罚款幅度,这样更具有严肃性。二是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如罚款数额上限为50万元的规定有6条,罚款数额上限为100万元的规定有1条,而过去大多较低。三是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造成的损失越大,罚款数额越高,实际上是“上不封顶”了。四是倍数计罚法。如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的罚款。五是比例计罚法。如第八十三条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六是考虑违法时间长短。如第七十四条规定,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处其违规排放期间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不难看出,企业违法排污的时间越长,不仅其应缴排污费数额越大,其应受罚款额度也越高。  二、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与过去相比,增加了至少9种新的违法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其中第七十二条增设3种: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第七十四条增设两种:排污超过标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第七十五条增设1种,即私设暗管的;第七十八条增设1种,即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第八十二条增设两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创设了处罚方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处罚方式有了新的创新。例如,针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对决定权限、具体内容、期限及后果做了详细规定(第七十四条);针对私设暗管行为,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责令停产整顿”;针对违法排污并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三条都规定了“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责任形式。  四、扩大了处罚对象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查处等行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第六十九条);二是排污单位;三是排污单位内的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对违法排污单位,不仅要处罚单位,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这就是所谓“双罚制”。如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环保部门对肇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从此有权对企业内部的责任者个人处以罚款,这是值得注意的立法动向。  五、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处罚权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环境监管实际,赋予了环保部门对某些特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权。如限期治理作为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七十四条明确授权由环保部门决定,而以往则是由环保部门报请政府决定。此外,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还进一步明确授权,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限。  六、增加强制执行手段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若干项强制执行措施,既有直接强制,也有间接强制。关于直接强制的规定,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这是环保部门为数不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间接强制主要指“代执行”,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法排放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八十三条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也规定了代治理措施。  七、减少认定违法行为的难度  违法行为的认定是依法处罚的基础。如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在实践中,故意与否难以判定,超标与否需要监测,使得实际执法难度很大。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则取消了这两个认定条件,只要发现排污单位没有“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这个行为事实,就可以认定和处罚。这将大大减少执法人员的认定难度,有利于环境执法。  八、举证责任转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如果运用于环境赔偿纠纷中,将不利于作为受害者的个体寻求司法救济,从而会激化冲突和矛盾。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做了一定调整,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排污企业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其没有过错,他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益诉讼初露端倪  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很多方面有了具体体现。第八十八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同时还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十、治安处罚有望适用  在修订和审议过程中,环保部门多次提出有必要引入对某些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机构认为,应当尽量保持治安处罚体系的完整性,对实际存在的恶意排污行为,可以通过解释,将“排放”理解为“处置”,从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说,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总结了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已实施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必将在今后的水污染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

  • 【转帖】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8: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潘岳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 【讨论】由赤峰水污染您想到了什么?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千余市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发热等症状。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污染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虽已查明,但为何雨后3天,供水公司才发出提醒公告?是未发现污染还是监管存在漏洞,广大市民纷纷质疑……([B]2009年7月29日《人民日报》[/B])。引起水质污染的原因很多,面对这种事故,您想到了什么?延伸一下,我们应用哪些仪器来检测水质污染?[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在监测水质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欢迎各位积极讨论,有见地的发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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