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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相关的论坛

  • 噪声污染扰民 当务之急是噪声与振动控制

    由于噪声与振动污染的物理特征最为直观易感,且与民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的数量几乎在所有城市一直高居各类环境污染诉讼事件的首位。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起被列为三大污染。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控制后,噪声污染被列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多数城市处于噪声污染的中等水平,许多城市生活区噪声已高于60dB,成为我国现代城市的一大公害。据一些热点城市统计,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约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60%-70%,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其污染评估和治理工程也再次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热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资料显示,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统计,2012年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总数约900家,从业总人数维持在约3万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前瞻网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分析认为,随着各级政府、各大部委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环境噪声控制技术政策的深入执行,全国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行业将大有可为。

  •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size][/font]

  •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size][/font]

  • 【转帖】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方案确定

    日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论证专家组就“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调研。专家组听取天津市水专项实施方案的汇报,考察了东丽区和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空客320施工现场、空港加工区河湖体系和北塘排污河,对实施方案给予肯定。他们还就加强科研项目规划、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清洁生产、环境监管和城市管网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据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旨在通过专项实施,发挥科技优势,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管理和水系统功能调控、滨海工业带产业污染控制、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力优化升级、污泥处理处置、水生态功能恢复、地表径流污染控制、雨水生态净化及利用等8个方面。

  • 【分享】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

    我国已有40多个恶臭污染监测实验室和近400名嗅辩员。结合恶臭污染的分析测试技术、环境管理、影响评价、防治控制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基础总结出如下建议:1)在大中城市中建立恶臭污染应急监测系统。近年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恶臭污染作为一种感官公害,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和人体健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大型场所附近进行背景值调查、污染源诊断,并建立恶臭污染的应急监测系统,以便应对突发性恶臭污染事故,为公众生活提供保证。2)修订、完善已有的恶臭排放标准。现有的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恶臭监测人员的实践中,发现一些标准限值已经不适合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科学、合理的应对事故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3)普及恶臭污染基础知识。恶臭污染在城市中发生率高,投诉量大,是一种感官公害。需要在各环境监测部门及公众中普及恶臭污染及恶臭测试的相关知识,提高认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4)加强对全国各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随着恶臭污染知识的普及,全国各省市的环境监测部门及恶臭污染的典型企业纷纷意识到开展恶臭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全国范围内的恶臭实验室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统一各实验室间的监测数据,使测试结果更具准确性、可比性、科学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5)成立恶臭污染学会。在恶臭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嗅辨员和判定师的培训、考核、发证,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恶臭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的制定,恶臭控制技术、装置及工程的评估等。6)建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为国内外关心和从事恶臭污染防治事业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提供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的平台,传递信息,展示成果,促进协作,推动我国的恶臭污染防治事业不断前进。

  • 【分享】上海组建土壤污染控制修复中心

    中国环境报讯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近日开始建设。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市今年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要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一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以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为目标、面向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包括立足城市土壤污染控制领域,开展重金属、有机物及复合性城市土壤污染修复有关技术、设备开发和产业化,推进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产业发展。  上海市组织开展“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发现,上海地区PTS(持久性有毒物质)的污染状况不容忽视,苏州河底质、长江口潮滩、近郊蔬菜土壤和位于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自2005年成立上海土壤修复中心以来,共成功修复工程场地项目30多个。2010年世博会的筹建过程中,上海市实施了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项目,研究制定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应用于污染场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我国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成功案例。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土地“工(用)转民(用)”过程中,建立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今年,上海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如有污染应进行修复,而修复内容和标准,则根据此块土地的再使用性质而决定。根据要求,上海市还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中国环境报》2013-4-15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4)  电子邮件:law@miit.gov.cn  附件:《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罐头食品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一、罐头食品前加工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用作罐头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洁净、卫生,对于肉类食品原料必须来自健康动物产尽可能避免污染,对于果蔬制品原料,要剔除因机械摩擦、压迫等造成压坏、擦伤、裂痕,脱水的果蔬。清洗是罐头前加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清洗不仅去除了原料表面泥土和污物,还能减少表面的微生物,所以清洗用水必须干净卫生,否则,若被微生物污染则反而会加重食品的污染。罐头食品与其它食品一样,加工环境、机械设备、加工用水、撼料及操作人员都可能成为微生物污染源。尤其是加工设备可能成为嗜热性微生物的重要污染源,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些方面的卫生管理。二、罐头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前已述及罐头食品微生物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就是杀菌不彻底和发生漏罐,因此,控制罐头食品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切断这两个污染源,这便涉及到罐头食品的制作工艺和杀菌过程,在保持罐头食品营养价值和感官性状正常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杀灭罐内存留的微生物。尽可能减少罐内氧气的残留量,热处理后的罐头须充分冷却,使用的冷却水一定要清洁卫生。另外封罐一定要严,切忌漏罐发生。三、罐头食品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罐头食品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切忌粗暴装卸,罐头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不可靠热源太近,贮存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有条件的可置冰柜中存放。在贮藏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罐听锈蚀、变形、罐壁裂缝等情况的不得出售并禁止食用。

  •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wxfwjbffbz/202302/t20230224_1017500.shtml]《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20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2017-01-05  【编者按】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为便于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现予以播发。  1.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依法明确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指导性文件。  2.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  实施综合许可,是指将一个企业或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这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另一方面是避免为了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环保部门应当加大综合协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不同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  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也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污染物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当在许可证中规定,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  3.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于现有企业,减排的方式主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方案》提出了多项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从而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安排。一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加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的;二是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制定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对排污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三是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以及地方限期达标规划或有关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中枯水期环境管理要求等,针对特殊时段排污行为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得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明确,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4.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制改革,改变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在许可证中载明,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一个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该区域固定源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计划即是对许可排放量的削减;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与上一年度的差值,即为年度实际排放变化量。  改革现有的总量核算与考核办法,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把总量控制污染物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依法确定企业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从而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5.排污许可制如何与环评制度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是我国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  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上进行衔接。在时间节点上,新建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要求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6.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实施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名录的制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7.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监管”以及“谁核发、谁监管”。根据《方案》,核发权限在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具体来看,随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地市级环保部门将承担更多的核发工作。对于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已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对于总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及石油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将尽快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  此外,《方案》中还明确上级环保部门可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法》中可以撤销不当行政许可的各种情形,也同样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8.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方案》提出,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守法承诺书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并依据《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  9.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依法核发许可证。此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企业守法的最基本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企业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依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不论实际排放情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要求将会是一致的。《方案》同时还规定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企业环境

  • 5张图片,让你明白防污染控制管控

    5张图片,让你明白防污染控制管控

    之前看到某公司的培训讲义,其中用十字路口交通管理案例形象的说明了有效控制污染风险(ROHS产品和非ROHS产品),其中假设行人为ROHS产品,车为非ROHS产品,以行人安全到对面为目标,如何降低行人被车撞的风险(即降低ROHS产品被非ROHS产品污染风险。)一直没能找到原文图片,于是在网上分别摘录了不同路口的图片,以此来说明防污染控制的不同措施。备注:以下图片均来自互联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5_462087_1678646_3.png没有控制措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8_462090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9_462091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设置红绿灯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1000_462092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设置人行天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1001_462093_1678646_3.png设置地下通道。大家觉得哪种方法更合适,欢迎跟帖讨论。

  • 【重要信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节[2008] 第6号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已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0129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 我国将更加严格有效的控制汞污染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外交全权代表大会于10月9~12日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由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任团长,外交部、工信部等单位派出人员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本次大会。中国代表在签署公约后发言,介绍了中国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方面所做的工作。他指出,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中国政府对应对汞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中国政府签署汞公约标志着中国的政治承诺,虽然我们在未来汞的履约方面面临巨大压力,我们将以签约为契机,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减少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同时,他呼吁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积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援,支持发展中国家做好前期履约准备工作,以推动各国批约,同时应在今后履约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援助,以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切实实现公约目标。 会议通过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水俣命名,意在纪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日本水俣发生的汞污染事件,警醒各方对汞污染问题予以重视。该公约是里约+20会议以后国际社会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条约,对于控制汞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其签署必将促进我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国代表团在达成公约的5次政府间谈判中,积极主动,在重点议题谈判上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为公约成功达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各方高度评价。中国自前年先后开展了汞污染源调查和燃煤电厂汞试点监测,随着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之后第90天正式生效,我国下一步将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控制汞污染措施。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宣传会总结(1)

    http://www.mii.gov.cn/经济运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即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可关注下列文件: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和出台目的、意义附件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url]

  • 四项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发布

    在4月9日环境保护部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 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订《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用领域广阔,是当前无法替代的移动机械领域的配套动力。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上述四项标准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 食品贮藏中微生物污染的预防与控制

    食品贮藏是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之间的重要中间环节,涉及到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的各个步骤。食品贮藏除了应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受物理性、化学性污染、机械性损害和鼠类、昆虫危害外,最重要的还是预防和控制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和腐败。我国每年因微生物污染、腐败而损失的粮食、水果、水产、蔬菜、禽蛋、粮食制品、其他副食品,数量十分惊人。因此,做好食品贮藏,减少损失,无异于增加生产。在食品贮藏工作中,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微生物污染进行预防。一旦出现微生物污染,应采取措施控制。 1 、食品微生物污染的预防 许多食品,如水果、蔬菜、鱼、肉、禽蛋等,内部一般不常含有微生物,但其外表往往带有各种各样的微生物,在某些条件下,其数量相当巨大。这些微生物的存在,由于它们已适应于这些食品的环境条件,因而极易大量而迅速繁殖。 作为预防措施,首先是对某些食品原料所带有的泥土和污物进行清洗,以减少或去除大部分所带的微生物。干燥、降温,使环境不适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也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在加工、运输、贮藏过程中的环境、设备、辅料和工作人员,都应注意防止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无菌密封包装是食品加工后防止微生物再次污染的有效方法。 2 、减少和去除食品中已有的微生物 食品及其原料,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微生物,包括有病原菌和腐败菌,不仅可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食用后甚至会引起人们的健康损害。 减少和去除食品中已有微生物的方法很多,如过滤、离心、沉淀、洗涤、加热、灭菌、干燥、加入防腐剂、辐射等等。这些方法可以根据食品的不同性质,加以选择应用。但应注意选择的方法应以不损害食品的营养、风味、表观性状、内在质地和食用价值为原则。 3 、控制食品中残留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经过加工处理的食品,仍有可能残留一些微生物。控制食品中残留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就可以延长食品的贮藏日期,并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控制的方法有低温法、干燥法、厌氧法、防腐剂法等等。基本原理就是创造一个不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条件,或加入某些化学药剂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

  • 【资料】工业废水污染的检测与控制

    第一章水资源的分布组成及性质第二章水体污染与自净第三章水污染检测方案的制定第四章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816]工业废水污染的检测与控制[/url]

  • 中药造假,污染那么难以控制?

    中药因为无法确定那种成分是有效的,因此挑几种成分进行质量控制;容易造假;因为药材植物有固定生长周期,生长环境,因此为了提高产量控制成本,药材中各种污染不断加重;中药的未来是高价才能高质么?或者说高价也难以保证高质?药监局灰暗的未来???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具体路径如下:http://zfs.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182/14644981.html

  • 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size][/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3年10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渝环函〔2023〕561号),现解读如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背景及依据[/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编制过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我[/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起草工作,[/size][size=21px]系统分析全市总磷污染状况、污染源情况,认真识别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形成《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size][size=21px]。[/size][size=21px]经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市级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size][size=21px]《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主要内容[/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方案》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size][/font]

  • 【新闻】信产部官员周子学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如何控制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就此,本报专访了信息产业部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  污染控制分“两步走”  问:《管理办法》的制定被认为是立足国情的自主选择对此您如何理解?  周子学:可以这样说,我们走了一条既符合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道路。  “渐进推进”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控制和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方面是渐进推进的。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其他目前还比较困难。但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发展,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逐步进行调整,逐渐增加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

  • 如何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随着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各地机动车保有量每年都在高速度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中,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均占有较大比例。如何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而为各地区污染减排,尤其是氮氧化物减排提供强有力支撑,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地方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最多选择三项,请大家自觉配合并说出其中一两项的选择理由,谢谢各位坛友!

  • 【“仪”起享奥运】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

    [font=&][color=#666666]黄河流域水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监测和控制水污染,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制度。需加强应急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联合监测与执法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监测与控制制度是保护黄河水质的关键。本文首先说明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流域特性,然后分析了黄河水污染流域控制的制度缺陷,并剖析了流域治理制度缺陷原因,最后探讨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color][/font][font=&][color=#666666]黄河流域水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监测和控制水污染,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制度。需加强应急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联合监测与执法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监测与控制制度是保护黄河水质的关键。本文首先说明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流域特性,然后分析了黄河水污染流域控制的制度缺陷,并剖析了流域治理制度缺陷原因,最后探讨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监测与控制制度。[/color][/font]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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