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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相关的资讯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等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EI-01:20XX《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CNAS-TRI-001:20XX 《检验机构安全作业指南》二份认可文件。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7月7日前反馈至CNAS。联系人:耿雷联系电话:010-67105371Email:gengl@cnas.org.cn1.CNAS-EI-01:20XX《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征求意见稿2.CNAS-EI-01:20XX《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编制情况说明3.CNAS-TRI-001:20XX《检验机构安全作业指南》征求意见稿4.CNAS-TRI-001:20XX检验机构安全作业指南编制说明5.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CNAS正对5份认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多个检验检测领域
    关于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无损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电话:010-67105361Email:panf@cnas.org.cn关于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安平电话:010-87928501E-mail:anp@cnas.org.cn特此通知。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已于2022年8月10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经研究讨论,通过了上述文件的修订版,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联系邮箱:附件: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pdf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国务院发布两份重磅文件!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再迎利好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首先是国务院昨日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份规划多处提到检验检测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培育新型服务市场。2、建设地震科学实验场和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大灾巨灾情景构建工程。建设火灾防治、消防救援装备、防汛抗旱和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机器人检测、无人机实战验证、应急通信和应急装备物联网、大型石油储罐火灾抢险救援、城市跨类灾害事故防控、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高瓦斯及突出煤矿灾害防治等研究基地。3、着力推动一批关键技术装备的统型统配、认证认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4、加大重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检测力度。“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另一份文件是2月11日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增强农业农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和“压舱石”的稳定作用,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其中涉及检验检测认证内容如下:1、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监管机制。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强化基层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智慧监管。3、建设一批重点区域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等8份文件网上征求意见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根据CNAS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16: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17: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GI008:202X《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GI009: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编制了CNAS-GIXX:202X《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GIXX:202X《氢能储运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共8份文件。现已完成8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李斌E-mail:libin@cnas.org.cn附件:附件 (1).zip1、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3、CNAS-CI01-A016: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4、CNAS-CI01-A017: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5、CNAS-GI008:202X《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6、CNAS-GI009: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7、CNAS-GIXX:20XX《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8、CNAS-GIXX:20XX《氢能储运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9、编制说明10、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刚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正式文件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附件: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4月1日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订了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王志远  电话:010-67105439  Email:wangzhiyuan@cnas.org.cn  附件  1.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CI01-A0XX: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重磅丨2023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发布!(附文件)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简报》。具体内容如下:报告摘要  截至2023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3834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共4670.09亿元,全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共6.03亿份,共有从业人员 156.19万人,拥有各类仪器设备 1027.23万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5278.94亿元,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面积10960.15万平方米。  一、总体情况  (一)检验检测行业规模继续扩大  截至2023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53834家,同比增长2.0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670.09 亿元,同比增长 9.22%。从业人员156.19万人,同比增长1.31%。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 1027.23 万台套,同比增长 7.28%,仪器设备资产原值5278.94亿元,同比增长11.26%。2023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6.03 亿份,同比下降7.23%,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165.23万份。  (二)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  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比重进一步下降,企业制单位占比持续上升。截至2023 年底,我国企业制检验检测机构 41634 家,占机构总量的 77.34% 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 10208 家,占机构总量的 18.96%,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占机构总量的比重同比下降 0.73 个百分点 其他类型机构 1992 家,占机构总量的3.70%。近10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40.58%、38.09%、34.54%、31.30%、27.68%、25.16%、22.81%、20.87%、19.69%和 18.96%,呈现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图 1-1 2014-2023年企业制机构和事业单位制机构占比情况  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化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7558家,同比增6.63%,营业收入达到3751.22亿元,同比增长11.50%,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的14.04%,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80.32%,集约化发展趋势显著。目前,全国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机构有71家,同比增加9家 收入在1亿元以上机构有685家,同比增加76家 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机构有1565家,同比增加154家。表明在政府和市场双重推动之下,一大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中国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取得成效。  民营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增长势头放缓。截至2023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34171家,同比增长5.03%,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全行业的63.47%。近10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占机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1.59%、40.16%、42.92%、45.86%、48.72%、52.17%、55.81%、59.15%、61.66%和 63.47%,呈现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2023 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取得营收 1867.06 亿元,同比增长6.13%,低于全国检验检测行业营收年增长率3.09个百分点。图 1-2 2014-2023年全行业和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营收增速情况  非法人机构数量连续实现负增长。截至2023年底,从事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法人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49488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91.93%,同比增长3.40% 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有4346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8.07%,同比下降11.49%。自 2021年非法人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首次实现负增长后,2023年继续跌落超10%,表明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的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取得成效,未来非法人单位独立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现象会进一步减少。图 1-3 2018-2023年全国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数量增速情况  (三)外资检验检测机构保持稳中向好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外资企业共有547家,同比增长3.60% 从业人员为4.84万人,同比增长3.20% 实现营业收入291.98亿元,同比增长8.98%,外资检验检测机构企稳向好趋势明显。图 1-4 2014-2023年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增速情况  (四)检验检测行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恢复发展  截至 2023 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中上市企业数量 103 家,同比增长1.98%,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1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3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5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2家,北交所2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65家,其他四板市场5家。  (五)检验检测“小微”型机构数量多、服务半径小特色显著  截至2023年底,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共51814家,占比达到96.25%,同比增长2.00%,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属于小微型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薄弱 从服务半径来看,仅在本省区域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共38911 家,占比72.28%,同比增长0.07%,“本地化”色彩仍占主流。检验检测业务范围涉及境内外的检验检测机构仅有347家,占比0.64%,同比增长9.12%,国内检验检测机构走出国门趋势有所向好,但仍任重道远。图 1-5 2014-2023年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占比情况  (六)检验检测领域差异化发展继续扩大  电子电器等新兴领域〔包括电子电器、机械(含汽车)、材料测试、医学、电力(包含核电)、能源和软件及信息化〕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这些领域共实现收入944.75亿元,同比增长13.76%,高于全行业营收增速4.54个百分点。相比较而言,传统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与环保(不包括环境监测)、食品、机动车检验、农产品林业渔业牧业〕2023年共实现收入1789.51 亿元,同比增长9.09%。总的来说,传统领域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呈现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47.09%下降到2023年的38.32%。图 1-6 2016-2023年检验检测传统领域占行业总收入比重情况  (七)检验检测行业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  2023 年,全行业获得科研经费总计293.21 亿元,户均54.47 万元,比去年增加8.41万元 全行业仅有3851家参与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总计42323项,户均不足1项。多数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上不具备科研和创新能力,相关投入也十分不足。  截至2023年底,全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5729家,仅占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10.64%,占比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从商标数量上看,截至2023年底,全行业仅有1704家机构拥有注册商标,同比增加167家,品牌意识仍有待加强。  从专利数量上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拥有有效专利161929件,平均每家机构3.01件 行业共有有效发明专利67134件,户均1.25件,有效发明专利中境外授权专利仅1231件。有效发明专利量占有效专利总数比重为41.46%,同比上升 1.58 个百分点,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比重不高,创新能力偏弱,仍然是制约行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图 1-7 2016-2023年有效发明专利量占有效专利总数比重情况和获得科研项目机构比重情 况  二、区域分布  (一)检验检测机构数量  从区域来看,截至2023年底,国内六大区域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比重分别为华东地区31.09%,中南地区24.89%,华北地区13.34%,西南地区12.84%,西北地区9.71%,东北地区8.13%。其中,华东、中南、华北三大区域占到全国检验 检测机构总量的69.33%,同比下降 0.2个百分点。华东地区比重同比增加 0.36 个百分点,中南地区比重同比下降 0.26 个百分点,华北地区比重同比下降0.30个百分点,西南地区比重同比增加0.15个百分点,西北地区比重同比增加0.1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比重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除华东地区外,西部地区机 构数量增长势头明显。图 2-1 2023 年全国六大区域检验检测机构区域分布(单位:家)  截至2023年底,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4668家),江苏省(4089家),山东省(3882家),河南省(2984家),河北省(2597家),四川省(2571家),浙江省(2454家),云南省(2160家)、陕西省(1916家),湖北省(1892家)。以上10个省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全国总量的54.26%。图 2-2 2023 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地区分布图  (二)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  从实现营业收入的区域比重来看,2023年各区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华东地区37.97%,中南地区27.03%,华北地区15.43%,西南地区9.71%,西北地区6.23%,东北地区3.64%。其中:华东、中南、华北三大区域收入所占市场份额超过了八成,具体为80.42%,比重同比增加0.09个百分点,与各区域机构数量比重排序保持一致。图 2-3 2023 年全国检验检测业务营收区域分布(单位: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总额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是广东省(691.15 亿元)、江苏省(452.34 亿元)、上海市(376.05 亿元)、浙江省(347.67 亿元)、北京市(344.86 亿元)、山东省(262.92 亿元)、四川省(196.25 亿元)、安徽省(162.56 亿元)、湖北省(161.50 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138.66 亿元)。以上10省市营业收入总额占全国营业收入比重是67.11%。从收入的增幅上看,共有 13 个省区市的同比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 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 52.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8.46%、西藏自治区 35.31%、 甘肃省 25.41%、天津市 23.16%、内蒙古自治区 18.11%、安徽省 16.46%、上海市 15.48%、重庆市 15.42%、江西省 13.41%、山东省 11.07%、浙江省 10.26%、青海 省 9.59%。 从户均营收来看,排名前 10 位的省市依次是北京市(3268.80 万元)、上海 市(2804.23 万元)、天津市(1882.36 万元)、广东省(1480.61 万元)、重庆 市(1439.15 万元)、浙江省(1416.76 万元)、江苏省(1106.24 万元)、安徽 省(891.21 万元)、湖北省(853.57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843.42 万元)。 其中排名前 7 位的省市超过全国户均营收水平。图 2-4 2023 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地区分布图三、结构分布 从检验检测专业领域来看,截至2023年底,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检验检 测领域为:机动车检验(15760 家)、环境监测(8601家)、建筑工程(8241家)、 建筑材料(7366家)、其他(6269家)、水质(3532家)、食品及食品接触材 料(3455家)、农林渔牧业(3117家)、卫生疾控(2645家)、材料测试(1641家)。其中材料测试领域机构数量首次突破 1600家。 营收排在前十位的检验检测领域为:建筑工程(761.94亿元)、环境监测 (456.68亿元)、建筑材料(398.99亿元)、其他(396.07亿元)、机动车检验 (340.47 亿元)、电子电器(286.05亿元)、特种设备(216.51亿元)、食品及 食品接触材料(205.48亿元)、机械(包含汽车)(203.38亿元)、电力(包含核电)(125.58 亿元)。以上 10 个领域营业收入总额占全国营业收入比重是72.61%。 从户均营收来看,共有 11 个检验检测领域户均营收超 1000 万元,分别是: 电子电器(2354.35万元)、医学(2331.79万元)、机械(包含汽车)(2198.68万元)、电力(包含核电)(2103.49万元)、国防相关(1998.36万元)、特种 设备(1924.54 万元)、纺织服装、棉花(1578.54万元)、软件及信息化(1567.31万元)、计量校准(1567.04万元)、产商品检验、验货(1512.61万元)、轻工 (1158.77万元)。图 3-17 2023年按专业领域划分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情况(单位:家)图 3-18 2023年按专业领域划分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情况(单位:亿元)附件下载:简报-2023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pdf
  • 又一重磅文件发布!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引导机构良性竞争
    意见第二十二条涉及检验检测相关内容,为您摘编如下: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选取建筑装饰装修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统一的检验检测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市场采信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支持深圳市和其他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地区率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结果互认、一证通行”,有关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认证和检验检测,推动实质性降低企业成本。坚决破除现行标准过多过乱造成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优秀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引导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良性竞争,市场化进行优胜劣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律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一、放宽和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 (一)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的集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入驻交易中心,鼓励国内外用户通过交易中心采购电子元器件和各类专业化芯片,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用户单位通过交易中心开展合作。积极鼓励、引导全球知名基础电子元器件和芯片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含各品牌商、分销商或生产商)依托中心开展销售、采购、品牌展示、软体方案研发、应用设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支持开展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业务,降低供应链总成本,实现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整体管理;优化海关监管与通关环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海关、金融、税务等数据协同与利用,联合海关、税务、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业务,交易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进出口报关、物流仓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交易中心合作,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市场主体依托中心开展采购,设立贸易联盟并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国际贸易资金支持,汇聚企业对关键元器件的采购需求,以集中采购方式提高供应链整体谈判优势。支持设立基础电子元器件检测认证及实验平台,面向智能终端、5G、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市场,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提质增效,降低相关测试认证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二)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在严控质量、具备可行业务模式前提下,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鼓励深圳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地方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个人信息保护与分享利用机制,鼓励深圳市探索立法,对信息处理行为设定条件、程序,明确处理者义务或主体参与权利,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者合法利益。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区分公共数据共享类型,分类制定共享规则,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以人民币结算为主,研究推出一批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数据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资产交易产品,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可交易、流向可追溯、安全有保障,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交易领域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以国际互联网转接等核心业态,带动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汇聚国际数据资源,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三)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利用深圳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标国际一流智库,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立与重要科研院所、重要高校、重要国有企业、重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直接联接港澳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分步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创中心所在地设立分中心,加快汇聚国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全面对接产业链供应链“锻长板”和“补短板”一线需求,打破制约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流动的信息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先进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与证监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重点应用项目沟通机制,加大创业和产业投资对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作用,搭建创新资源与投资机构交流渠道,组建投资平台对先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服务重大需求,打破传统项目实施方式,破除市场准入门槛,突出系统观念,建立先进技术合作转化机制,共享需求和创新资源信息,构建先进技术相关需求应用转化流程和评价标准,整合汇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人工智能、新材料、量子信息、大数据、网络安全、高端芯片、高端仪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先进技术在相关领域直接应用。通过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会同国家保密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四)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依托鹏城实验室等深圳优质资源搭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实验平台,联接国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相关实验资源和能力,直接对接服务网络通信、网络空间、网络智能、5G、物联网等各类相关任务,加大与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单位协同力度,积极对接中国科学院等有关科研院所需求,配合有关单位确立相关市场准入的实验标准和评估流程,降低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基础设施在相关领域准入门槛,推动相关融合应用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五)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建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设立登记通道,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原则报批。抓紧推动设立条件已具备的国际组织。支持深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的政策措施,允许进一步放宽会员国籍、人数和活动审批,为国际会员参与科研交流提供入出境便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定会费收缴额度和雇员薪酬标准,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配的认证和测试体系。(深圳市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外交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  (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风险可控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下游经销商融资成本。注重发挥核心企业存货监管能力、底层货物分销处置能力,汇集验收交割、在库监控等交易信息,打造动产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鼓励以“银企信息系统直联+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创新方式,打通银行、核心企业、仓储监管企业等系统间信息接口,引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各类市场化机构,动态更新业务数据并形成电子化标准仓单和风险评估报告;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七)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试点在深圳公立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港澳办、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八)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鼓励深圳针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内优质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深圳市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九)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三、创新医药健康领域市场准入机制  (十)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采信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支持在深圳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临床评价(包括新药械上市前审批注册、已获批药械说明书修改、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与主动监测)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重点覆盖临床急需、罕见病治疗、AI医疗算法、精准医疗、中医药等领域的临床评价,进一步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及时发现和控制已上市产品使用风险。加快AI医疗算法商业化和临床应用水平。(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质量认证体系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规划背景(一)我国扩大内需已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投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为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一批重大水利设施建成使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就,高技术产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教育等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国内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制度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流通体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0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带动进口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国际经贸合作扎实推进,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进展显著,我国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流入国之一,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进一步协调发展、互惠互利。(二)重大意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都呈现新特征,特别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大国经济具有内需为主导的显著特征。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逐步在市场需求、产业体系、人力资源、软硬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平衡不确定性增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自身的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促进国内大循环更为顺畅,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夯实国内基本盘;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也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更好依托国内大市场,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更高效率实现内外市场联通,促进发展更高水平的国内大循环。(三)机遇和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国内市场基础更加扎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环境条件深刻变化。展望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我国这一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还将不断成长壮大。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还有较大投资空间,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孕育新的发展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持续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国内市场空间更趋广阔。同时要看到,我国扩大内需仍面临不少制约。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要素趋紧制约投资增长,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体制机制堵点仍然较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把我国打造成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任重道远。综合来看,我国扩大内需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五)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全过程,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显著优势,为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扩大内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顶层设计,服务全局战略。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使扩大内需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坚定不移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内需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要素配置和产品流通效率,同时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持续增强国内市场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高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统筹好供给和需求、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数量和质量、国内和国际、速度和效益、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使扩大内需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六)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远景目标是: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改革对内需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需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商品和要素在城乡区域间流动更加顺畅,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我国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周边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七)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国中长期扩大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分配差距较大、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体制机制不健全、投资结构仍需优化等堵点难点,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投资再生产的全链条拓展内需体系,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规模。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韧性,进一步做强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平稳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推进各种要素组合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形成产品服务增加、社会财富积聚、人民福祉增进、国家实力增强的良性国内经济循环。以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为支撑,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使国内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三、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八)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费品质。加强引导、强化监督、支持创新,推动增加高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倡导健康饮食结构,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促进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族品牌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九)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推进优质文化资源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度假休闲旅游。拓展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快培育海岛、邮轮、低空、沙漠等旅游业态。释放通用航空消费潜力。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健全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着眼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科研院所,加强科教基础设施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建设。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发展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家政服务和培训质量,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推进家政进社区,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持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家政、养老、托幼、物业等业态融合创新。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智能化产品,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健全新型消费领域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做强做优线上学习服务,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支持便捷化线上办公、无接触交易服务等发展。促进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应用潜力。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顺应网络、信息等技术进步趋势,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创新。(十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四、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增加制造业投资,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十二)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引导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向制造业集聚。加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投资力度,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制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加强制造业投资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创新完善制造业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工具。(十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增强区域间、城市群间、省际间交通运输联系。加强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能力紧张通道升级扩容,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贯通“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有序推进区域连接线建设,加快普速铁路建设和既有铁路改造升级。支持重点城市群率先建成城际铁路网,推进重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与干线铁路融合发展。完善公路网骨干线路,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航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国际和区域枢纽机场,积极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世界级机场群。提升水运综合优势,在津冀沿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推动构建世界级港口群,支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构建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集约布局、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车船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规划建设。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网建设,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建设,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快推进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引调水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补齐大江大河大湖防洪短板,推进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供水、灌溉、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区域间联合调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强化农村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统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布局建设,优化国家层面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跨区域物流服务能力,支撑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推动食品产销供的冷链全覆盖。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促进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态环保设施。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补齐医疗领域建设短板,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持续改善县级医院设施条件,补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医疗设备配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健全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快补齐教育资源短板,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普惠性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设施,积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及设施。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设施建设。加快高品质、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建设。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水平,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十四)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集成互联、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增强数据感知、传输、存储、运算能力。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广泛、深度应用,促进“云、网、端”资源要素相互融合、智能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增强国家广域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络服务能力。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交通物流、能源、生态环保、水利、应急、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助力相关行业治理能力提升。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把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衔接起来,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释放内需潜能、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坚持全国一盘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充分释放内需潜在势能。(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经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建设,完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提高通勤圈协同发展水平,培育发展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严控中心城市规模无序扩张。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健全城镇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鼓励东部城镇化地区县城加快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建设,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强市政水、电、气、路、热、信等体系化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补齐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完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加强城市安全监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十六)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品质,严格建房安全标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村商贸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完善以县级物流节点为核心、乡镇服务站点为骨架、村级末端网点为延伸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设施体系,完善农村电商配套服务。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引导县域引入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满足县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中高端消费需求。持续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丰富乡村经济形态。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乡村文化等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职业吸引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让城乡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推动城乡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安全标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十七)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依托区域重大战略打造内需新增长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协调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经济发展优势区域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培育新增长极,带动全国经济效率整体提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内需增长空间格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努力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释放区域协调发展的巨大内需潜力。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六、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供给侧有效畅通可以打通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满足现有需求并进一步引领创造新需求。要面向需求结构变化和供给革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十八)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整体布局,强化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推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改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的国家队作用,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强科学研究与市场应用的有效衔接,支持产学研协同,促进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融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基因技术应用服务等产业化发展。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重大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研发,推进卫星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在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前瞻谋划未来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创新产品应用。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示范应用。建立重要产品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制度规范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力度。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人才。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十九)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海洋渔业。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推动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数据、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产业汇聚,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优化区域产业产能布局。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协作格局。优化石化化工、钢铁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支持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资源要素禀赋,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系统解决方案、柔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业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提升价值链。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智能制造、流程再造等领域新型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鼓励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二十)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消费品安全标准,健全旅游、养老、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分级,稳步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完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施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促进品质消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增强全社会品牌发展意识,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培育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完善的市场体系可以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高效的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把生产和消费有机联系起来。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效提高市场运行和流通效率,促进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二十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推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由主要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主要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二十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规则,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市场监管事权,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二十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现代商贸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水平,发展智慧商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态融合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垄断和安全风险。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围绕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农业、制造、商贸等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铁路快运。探索建立城市群物流统筹协调机制,培育有机协同的物流集群。优化国际海运航线,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支持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实行更高水平开放,能够为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提供强大动力。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改革开放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促进消费、扩大投资的制度安排,为国内市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二十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实施宽进严管,对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消费领域取消准入限制。对于电力、油气等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领域,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宽上下游竞争相对充分服务业准入门槛。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十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投资管理模式。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等投资审批创新经验,加强投资决策与规划和用地、环评的制度衔接。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健全地方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对补短板领域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二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减少和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制度,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加快推动市场数据跨部门共享,规范商业机构数据公开使用与发布。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十七)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提高中欧班列开行质量,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支持各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引资与引智更好结合,鼓励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我国创新体系。打造高水平、宽尺度、深层次的开放高地。坚持推动更高水平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协同推动扩大内陆开放、加快沿边开放、提升沿海开放层次。建设好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培育更多内陆开放高地。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先导示范效应,打造面向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沿边开放合作门户。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多双边贸易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实施工作,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促进我与周边国家地区农业、能源、服务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优化促进外贸发展的财税政策,不断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医药产品和康复服务等进口。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推动进口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来源多元化。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内需发展后劲。(二十八)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劳动收入。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等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工资激励保障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等,探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稳定增收,培育高素质农民,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二十九)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加大对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功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三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规范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促进形成志愿服务良好社会氛围。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把安全发展贯穿扩大内需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提升粮食、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等领域供应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力,为国内市场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三十一)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进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现生猪基本自给、其他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棉、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地方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层级分明、运作高效的农产品储备体系。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持续倡导节粮减损。加强种子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现代种业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良种繁育能力,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三十二)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推动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加强陆海油气开发。推动页岩气稳产增产,提升页岩油开发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采领域。稳妥推进煤制油气,规划建设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三十三)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巩固拓展与周边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构建制造业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原材料、技术、产品,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运行。聚焦保障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关键仪器设备、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重要零部件的稳定供应,保证核心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产业链安全,实现极端情况下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三十四)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增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等领域应急物资保障,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装备库,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向中西部地区和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倾斜。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区域布局,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必要的产能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健全应急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实验室。加快提升应急物流投送与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新型智能装备、航空消防大飞机、特种救援装备、特殊工程机械设备研发配备。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推动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治等骨干设施。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优化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加快构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通信体系。发展巨灾保险。十一、实施保障(三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抓好重大任务和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三十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部际协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扩大内需各项工作;定期编制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扩大内需战略政策措施,压实地方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责任,创新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方式,发挥各方面作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十七)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宏观政策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统筹支持。着力发挥规划纲要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扩大内需的政策合力。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内需形势变化,加强扩大内需政策研究储备,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强化政策成效评估,保障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三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扩大内需战略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大内需战略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规划纲要实施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区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 预算3740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
    近日,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分为两项,总预算达3740万元。项目详情如下: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标项一: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零星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标项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般项目及大额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2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4:00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供应商如提供投标文件的,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1588号A座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122810质疑联系人:邓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12151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01室传真:0574-87317660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祯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7830质疑联系人:颜为农质疑联系方式:13806665969附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x
  • 2645万!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8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92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合同包预算金额:4,9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1,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7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78,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48,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17,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96,000.00-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90,000.00-2、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7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8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8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制备型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自动压力蒸发灭菌器4(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自动压力蒸发灭菌器(生物安全性)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易制毒易制爆智能化管理试剂柜13(台)详见采购文件1,690,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精准定位标准品管理柜3(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信息智能化管理试剂柜5(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3、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2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8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合同包预算金额:2,3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气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气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气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8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全自动溶出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0-4、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6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五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99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五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99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三重四极杆型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75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5、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5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六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7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六批)):合同包预算金额:4,0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1(台)详见采购文件52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21(台)详见采购文件61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31(台)详见采购文件61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41(台)详见采购文件580,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51(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61(台)详见采购文件610,000.00-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71(台)详见采购文件580,000.00-6、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4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七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73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七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7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81(台)详见采购文件1,13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91(台)详见采购文件46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二维液相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离子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90,000.00-7、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3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八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522,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八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52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01(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全自动溶出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子天平(百万分之一)3(台)详见采购文件1,070,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子天平(万分之一)12(台)详见采购文件142,000.00-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子天平(千分之一)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1-8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速冷冻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1-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子天平(万分之一)22(台)详见采购文件102,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
  • 1067.4万!泰安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016 项目名称: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67.4万元 最高限价:1067.4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纤维生态检验及纤维生态检验配套设备 1 三重四级杆 液质联用仪等详见招标文件 1067.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9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pdf
  • 食药总局发布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30日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食品复检机构资格。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其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与其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独立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监控、建立保障制度等措施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与其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   (二)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   (三)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检验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七)参与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  第七条 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数据和报告及检验工作行为负责。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检验、认定,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完成相应的稽查检验和应急检验等任务。  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实验室安全控制、人员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规范危险品、废弃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建立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检验事故分析、评估和处理制度等相应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检验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研发,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方法研究,并利用信息技术建设抽样系统、业务流程管理平台和检验数据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抽(采)样和样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承担抽(采)样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采)样工作控制程序,制定抽(采)样计划,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抽(采)样流程,加强对抽(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抽(采)样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抽(采)样过程应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网络食品的抽取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电子版样品信息和有关凭证的保存以及样品查验工作。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抽(采)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规范样品的接收、储存、流转、制备、处置等工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淆、污染、损坏、丢失、退化等影响检验工作的情况出现。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  第三章 检 验  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应当严格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检验方法,确保方法中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因实际情况,对方法的合理性偏离,应当有文件规定,并经技术判断和批准以及在客户接受的情况下实施。  第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如实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验过程。  第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规范检验方法的使用管理。标准检验方法使用前应当进行证实,并保存相关记录。因工作需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经确认的非标准检验方法,但应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如检验方法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  第二十条 因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对尚未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机构可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复检工作,确保复检程序合法合规,检验结果公正有效。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结果报告  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以及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并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效力按照国家有关签章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检验时限规定和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检验工作,出具结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在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高风险问题,以及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实施和持续保持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开展人体功能性评价的机构还应当具备独立的伦理审评委员会,建立与人体试食试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加强对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量值溯源和数据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考核,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工作需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检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相互影响的检验区域应当有效隔离,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微生物实验室和毒理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空间布局、环境设施还应当满足国家关于相应级别动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加强核查,确保其准确可靠,并满足溯源性要求。  第二十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和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公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和外部文件有效。检验机构还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查新,及时证实能够正确使用更新的标准检验方法,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标准检验方法变更。  第三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血清、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的购买、验收、储存等工作,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实验动物和动物饲料的购买、验收、使用还应当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对检验结果的异议和投诉,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措施确保存档材料的安全性、完整性。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验工作追溯需要。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定期采取但不限于加标回收、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空白试验、对照试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通过质控图持续监控等方式,加强结果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覆盖领域和参加频次应当与其检验能力情况和检验工作需求相适应,并针对可疑或不满意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第三十六条 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采集、记录、处理、分析、报告、存储、传输或检索的,以及利用“互联网+”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上述工作与认证认可相关要求和本规范附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完整的确认,保留确认记录。  第三十七条 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检验的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施针对性的专项质量控制活动,严格按照任务委托部门制定的计划、实施方案和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抽(采)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样,不得事先有意告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数据结果等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泄露数据。根据工作需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任务委托部门安排,完成稽查检验和应急检验等任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范围、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以及向社会公开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承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范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有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等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不能及时上报安全风险隐患的,以及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检验任务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对承担其委托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适用本规范的检验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第三方等单位所属的检验机构等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  本规范所要求的检验方法证实,指检验机构提供证据证明能够正确使用标准方法实施检验 所要求的检验方法确认,指检验机构提供证据证明方法能够满足预期用途 所要求的复验是指同一检验机构对原样品进行的再次检验,以进一步确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求.docx
  •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改革迈新步
    近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顺利通过了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确认了其所属7个实验室检测范围覆盖71个领域,1336个检测项目,629个检测方法。这标志该局技术中心在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实验室统一管理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在完成技术中心初步改革后,未来的发展方向该如何走,在经过论证后,北京检验检疫局要求其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继续深化改革,使该中心整体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   为了将发展思路的蓝图描绘得更加细致,该局领导班子将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向定位在“实验室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和认可统一”上,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目标迈进。   为了消除原来技术中心6个检测中心下属的7个实验室体系认可证书、实验室名称不一致、管理模式有差别、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不同步的弊端,今年年初,北京检验检疫局首先对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4个管理部门和8个检疫检测实验室。其中,质量部作为该中心质量体系管理部门,负责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监督改进,其职能在这次中心统一认证工作中凸现出来。   在此次认证工作中,该中心质量部牵头组织各实验室人员编写了该中心统一的质量体系文件。此次编写汲取了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精华,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并明确了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员的职责。该中心负责人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担任不同的管理责任,各实验室内设质量管理员、技术管理员、试剂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等。此前,为了确保该中心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该中心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内审,一方面可以检验体系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不符合体系管理规定和执行上缺乏有效性的行为,寻找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改进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共发现27个不符合项,反映了新体系运行中的一些问题,质量部在内审后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的效果在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研讨。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机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实现质量目标。   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该中心深化改革的核心,为其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876万!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8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92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合同包预算金额:4,9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1,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7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78,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48,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17,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96,000.00-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9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120天内完成本项目相对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检定项目编号:441501-2022-00777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8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8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制备型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自动压力蒸发灭菌器4(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自动压力蒸发灭菌器(生物安全性)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易制毒易制爆智能化管理试剂柜13(台)详见采购文件1,690,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精准定位标准品管理柜3(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信息智能化管理试剂柜5(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在120天内完成(非进口产品需在60天内完成)。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诚邀有关单位加入检验检测设备分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近日发布《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邀请有关单位加入检验检测设备分会的函》,决定邀请检验检测设备行业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分会工作,以便更加充分发挥质检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在政府与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机构、质量认证机构及与产品、生产、经营者质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更加切实有效维护和推动检验检测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已拥有包括国家级质检机构、行业和地方质检机构及相关企业团体会员近2000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成立于2016年,是质检协会的分支机构。通知原文如下:原文件下载:质检协会关于邀请有关单位加入检验检测设备分会的函.pdf
  • 70万!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JLDL20210913002JTXM1(招标文件编号:TPYY2021010)二、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第一标段:哈尔滨隆辉云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东街25-1号明光水岸小区3栋2单元10层3号(住宅)中标(成交)金额:34.2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标段:吉林省佳图科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以东万达广场2幢1单元2527号中标(成交)金额:36.4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1 第一标段:哈尔滨隆辉云盛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检验专用设备 / / 1批; 342500 元;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2 第二标段:吉林省佳图科贸有限公司 检验检测专用设备; / / 1批; 364000 元;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于得万、白景刚、郭迎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598000 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JLDL20210913002JTXM1采购文件编号:TPYY2021010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10830]-2362号评定成交供应商日期:2021-10-1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日期:2021-10-13二、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第一标段:食品检验专用设备;供应商名称:哈尔滨隆辉云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东街25-1号明光水岸小区3栋2单元10层3号(住宅)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34.25万元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地点: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第二标段:检验检测专用设备;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佳图科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以东万达广场2幢1单元2527号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36.40万元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地点: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 货物名称:食品检验专用设备 ;数量:1批;单价:342500 元;第二标段: 货物名称: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数量:1批;单价:364000 元;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于得万、白景刚、郭迎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上成交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异议,中标人将被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屹峰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联系方式:85000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吉林省屹峰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栖乐荟府4栋1单元1601室联系方式:138440512683.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人:张丹联 系电 话:13844051268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张险峰0431-8500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屹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栖乐荟府4栋1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张丹138440512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丹电 话:  13844051268
  • 2800万!英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SCG-20230922-03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4-2023-001783、项目名称:检验试剂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800(万元)6、最高限价:1947.776904(万元)7、采购需求:英山县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4年检验科检验试剂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①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②检验试剂及耗材: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一周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2)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周期: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网上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用帐号密码登录并选择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或2372645290))4、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英山县人民医院地 址:英山县温泉镇沿河西路166#联系方式:0713-77760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北正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英山县温泉镇一里沙路联系方式:0713-7099798/139959175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淼电 话:0713-7099798/13995917558
  • 255万!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CG202313项目名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5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1其他仪器仪表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其他仪器仪表恒温恒湿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3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4其他仪器仪表高速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1-5其他仪器仪表智能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其他仪器仪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7其他仪器仪表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8其他仪器仪表超声清洗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9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其他仪器仪表瓶口分液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1-11其他仪器仪表金属浴1(台)详见采购文件1-12其他仪器仪表氢空一体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13其他仪器仪表热导检测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14其他仪器仪表体视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1-15其他仪器仪表微生物限度检验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6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1-17其他仪器仪表振实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8其他仪器仪表锥入度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联系方式:0753-2319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梅州分公司)联系方式:0753-2261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小姐电 话:0753-2261088
  • 1161万!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YFZB-2024-0302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包编号标包名称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数量最高限价(元)SJLDL20240326005GKXM1-1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标包)微波消解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食品检验前处理设备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4,11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2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二标包)大鼠饲养系统、小鼠饲养系统、豚鼠饲养系统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2,79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3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三标包)污水处理设备、脉动高温蒸汽灭菌器、多功能微氧分析系统(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1,02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4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四标包)生物崩解试验箱、全自动消解仪、中央去离子水系统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3,6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供应商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CA 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 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赵梓含 1594302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永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68号            联系方式:孟野139448991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野电 话:  13944899171
  • 350万!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1501-2022-01065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5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实验室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药品保存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药品保存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68,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低温冰箱3(台)详见采购文件84,000.00-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冷藏冷冻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46,000.00-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马弗炉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台式真空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冷却循环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66,000.00-1-8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真空干燥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净气型通风柜2(台)详见采购文件104,000.00-1-10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75,000.00-1-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定制型净气型通风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1-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崩解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9,000.00-1-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生物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1-1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鼓风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1-1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台式真空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1-1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马弗炉2(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1-1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低温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1-18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超低温冰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1-1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氮吹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1-20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75,000.00-1-2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往复式振荡摇床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1-2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30,000.00-1-2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台式称量罩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1-2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高压灭菌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1-2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高压灭菌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1-2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浮游菌采样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1-2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低温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1-28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药品保存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34,000.00-1-2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药品保存箱4(台)详见采购文件92,000.00-1-30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鼓风干燥箱3(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1-3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速匀浆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52,000.00-1-3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PH计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1-3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子天平 (千分之一)3(台)详见采购文件84,000.00-1-3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集菌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1-3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液体分装泵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1-3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细菌内毒素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35,000.00-1-3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热原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1-38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多功能微生物自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000.00-1-3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58,000.00-1-40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1-4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净化工作台(双人)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在60天内完成项目相对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检定,交付用户使用
  • 1078万!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检验科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4-G1-990014-YZLZ 项目名称:检验科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重) 预算总金额(元):10785200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检验科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重)分标1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8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生免流水线1套、糖化分析流水线1套;(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分标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检验科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重)分标2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7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尿液分析流水线1套、酶标仪1台、洗板机1台、大便分析仪1台;(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分标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检验科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重)分标3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1132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血液分析流水线1套、超低温冰箱1台、试剂冷藏箱10台、血气分析仪1台、通风柜2台、低温低速离心机1台、试剂冷冻柜2台、病理科标本冷藏柜4台、病理科普通冰箱5台;(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分标3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2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 地 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8号 项目联系人:肖超玲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32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劳湲清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 116万!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CG2023-003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6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包预算金额:1,16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分析仪器密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99,000.001-2其他分析仪器液相色谱自动进样器控温装置1(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1-3其他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655,000.001-4其他分析仪器电子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1-5其他分析仪器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1(批)详见采购文件156,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2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百加瓦窑一街30号检验大楼联系方式:0763-3111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联系方式:0763-37838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小姐电 话:0763-3783808
  • 1075万!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食安)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3218257 项目名称: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食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元):1075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4900000,1000000,1600000,2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不允许进口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高分辨质谱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进口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多批次全自动溶出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进口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进口 标项五 标项名称: 离子色谱仪、高效液相方法自动检验仪(配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离子色谱仪、高效液相方法自动检验仪(配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各1套,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4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石桥路永华街19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460705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463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东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825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食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 286万!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172 项目名称: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2022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6.1万元 最高限价:286.1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1 1 详见招标文件 82.500000 B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2 1 详见招标文件 125.000000 C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3 1 详见招标文件 78.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9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42万!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0369项目名称: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预算金额:9422000.00元包1:1884400.00元包2:1884400.00元包3:1884400.00元包4:1884400.00元包5:18844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共5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包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2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3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4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5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注:本次招标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件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完成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规定的服务内容即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6号联 系 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351-7525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辉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2805室联系方式:132939064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卫丽电 话:13293906431附件信息:招标文件-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doc
  • 1534万!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G20231045 项目名称: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30006T8 预算金额(元):15349400 最高限价(元):2070000,2340000,2046400,1880000,475000,788000,850000,1000000,3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1)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2)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4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3)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4)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5)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6)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七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7)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7)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八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8)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8)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标项九 标项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9)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购置(包9)于2023年8月24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9,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使用CA或“标信通/交易通”APP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加解密投标文件等事项。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市北路84号 联系方式:0851-86808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0851-86892732-70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 招标一部电 话:0851-86892732-701
  • 收藏!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近年来,为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集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便于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条款,笔者特整理了各部部门法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的法律汇总,随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因笔者知识有限,整理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加以补充。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批签发工作:(一)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评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目录内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产品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通常《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保证其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笔者注:《认证认可条例》于2020年11月修订,本条转置应为第六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
  • 金域检验:“检验+”整合上下游产业链
    p   金域检验总部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创始人、董事长梁耀铭是国内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吃螃蟹的人。26日,梁耀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回忆:“最初我是通过帮助医生做检验,从而来帮助病人。当时还是90年代,国内都不知道有第三方医学检验这个行业,慢慢国内这个市场才做起来,逐渐体系化、跟国际接轨。” /p p   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于医院之外的从事医学检测的医疗机构。这一业态在欧美已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在中国则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有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 /p p   但国内发展势头很猛。数据显示,2001年国内独立医学实验室仅2家,到2016年增加至468家。 /p p   金域检验首席科学家于世辉向记者表示:“现在行业内的企业已经超过600家,排名前三的企业占据60%的市场份额,不过国内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仅占整个医检市场的4%,相比较欧美国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p p   成立于2003年的金域检验,开创了国内第三方医学检验的先河,也一路保持龙头地位。 /p p   资料显示,金域检验主要开展医学检验、临床试验、食品卫生检验、司法鉴定等业务,为21000多家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年检测标本量超过4000万例。 /p p   目前其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设立了34家医学检验实验室,通过总部级实验室、省级区域中心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以及地市级实验室四级网点,将上门服务延伸至乡镇和社区一级。 /p p   近两年,金域检验提出全面升级打造“检验+”发展战略,提出“十三五”期间,着力在医学检验服务、IVD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大样本等方面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p p   记者走访了解到,金域检验全职的病理医师已超过400名,其广州实验室在普检项目上已经完全实现自动化,每一个样本皆配备可追溯标码。另外临床基因组检测中心、质谱实验室等则配备进口设备,包括50多台质谱仪和40多台测序仪。 /p p   根据规划,“检验+”平台将打破行业边界实现跨界整合,除了医学检验,该平台还囊括孵化器、产业基金、体外诊断产品、B2C、大数据等业务。 /p p   梁耀铭向记者透露:“我们要做体外诊断产业创新中心,下半年还有项目会继续落地,希望以后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的技术并实现国产化。另外就是精准检测,做符合中国人的体外诊断产品,让受众在检测的基础上选择疫苗、治疗等。” /p p   具体来看,金域检验正搭建三大平台:广州(国际)医学检验平台——今年金域检验将完成全国省级市场全覆盖,同时拓展国际市场,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体外诊断产品创新平台——开展体外诊断产业基金运作,同时GMP厂房已经落成,将引进一批初创项目或团队 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创建具有广州特色的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大数据研究院。 /p p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艾迪康、迪安诊断在内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企业也在加速跑马圈地,延伸上下游产业链。 /p p   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对于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p p   同时,该文件提出“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p p   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woyaoce.cn/member/T100879/"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广州金域检验中心 & gt & gt /strong /span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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