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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中国40个产品进入德国危险产品“黑名单”

    德国劳动保护和劳动医学局日前发表了其年度报告,推出了“2011年危险产品”名单。其中电器和玩具因没有达到安全规定危险性最大,包括电饭煲、煮水器、吹发机、热风供暖机、洗衣机等,及大型器械有施工机械和叉式装卸机等。有78个危险产品进入该名单,其中有40个是来自中国。意大利和德国各有7个和5个产品进入名单,分列第二、三名。

  • 【转帖】首批商定危险化学品REACH名单 (2008-10-14)

    欧洲化学品局(ECHA)已经同意根据欧盟的化学法规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对第一批15个“获得非常高关注度”的化学品进行特殊的健康和安全监督。 欧洲化学品局(ECHA)执行董事基尔特• 唐赛特(Geert Dancet)强调,这“只是通过正式程序明确的第一批获得非常高关注度的化学物质”,他还补充说,目前正在拟定新的建议,并将对候选药品名单进行更新。 第一批名单于10月9日公布,包括15种化学物质,被确定为具有致癌性、非常难以分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以及进行再生产有毒的物质。它包括三种邻苯二甲酸盐(2005年6月24日EurActiv报道)和一种溴化阻燃剂(2008年9月12日EurActiv报道)。 一旦候选化学品名单在本月末正式公布,公司将必须在45天内告知消费者其目前在欧盟单一市场进行销售的产品是否含有这些化学物质。 第一批候选化学品名单上的化学物品将被纳入一个优先清单中,需要事先经过特别审查,然后才会获得认可。因此优先清单的编列基础将为候选化学品名单,预期将在2009年秋季公布。 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对此表示欢迎,并评价道“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取代最危险化学品的发动机终于开始运转,但遗憾的是与数百种已知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比,该名单上的化学品数量过少。” 上个月,公共利益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Os)发布了一份含有267种化学物质的REACH SIN名单(REACH SIN list),以根据REACH法规优先取代这些化学物质(2008年9月16日EurActiv报道)。 然而,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Cefic)游说道,“SIN名单”是“一个代表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建议名单,并不是REACH整体法规设计的一部分内容”,这潜在地可能将导致“整个价值链的混乱”。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table=100%][tr][td]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68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公示、审查、签署承诺,确定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我省第二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可无需征求意见,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及交通运输厅。附件:1.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   2.各有关单位名单[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30日[/align][align=center][table][tr][/tr][tr][/tr][tr][/tr][tr][/tr][tr][/tr][/table][/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52deec36813c4301832dbff6e68f34d3.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pdf[/url]'点此下载附件[/td][/tr][tr][/tr][/table]

  • 【名单公布】共计48位!第一批专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f81e3dd4-9800-434f-944f-64100a0fa84f.jpg[/img][/align][font=arial][size=18px]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要求,应建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支持。[/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征集、核实和遴选了[/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color=#c00000]环境监测、化学制药、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污染地块治理、农药、化工、表面处理、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color=#c00000]10[/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color=#c00000]个重点领域共[/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color=#c00000]48[/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color=#c00000]位专家,[/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8px]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同意,作为第一批专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size][/font][align=center][img=,600,124]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ee1b0925-9098-45ae-a375-f7e5ee4d1326.jpg[/img][/align][font=arial][size=18px]现将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发布。[/size][/font][align=right][font=arial][size=18px]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size][/font][/align][font=arial][size=18px]附件:[/size][/font][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80056faa-b411-482e-9e52-14210fe10051.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0b733ea2-4a75-469b-b4a8-bc49805c80d3.pdf]附件: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pdf[/url][font=arial][size=18px] [/size][/font][align=center][img=,513,57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cd72667e-42d7-4802-a564-aa19ef44a7eb.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500,22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f6fefbbf-f312-4e08-857c-cbc07414a53f.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505,34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83495874-c66d-48e3-a655-4c8a8d84b100.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arial][size=18px]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size][/font][/align][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

    [table=100%][tr][td]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68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公示、审查、签署承诺,确定浙江瑞博宝珞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纳入我省第一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执行简化审批程序。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一批)[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1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align][align=center](第一批)[/align][align=center][table][tr][td=1,1,55]序号[/td][td=1,1,321]企业名称[/td][td=1,1,413]指定危险废物类别代码[/td][td=1,1,204]指定危险废物数量(吨/年)[/td][/tr][tr][td]1[/td][td]浙江瑞博宝珞杰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900-037-46、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52-50、261-156-50[/td][td]7000[/td][/tr][tr][td]2[/td][td]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td][td]772-007-50[/td][td]4000[/td][/tr][tr][td=1,6]3[/td][td=1,6]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td][td]336-058-17、336-062-17、398-004-22、398-005-22、398-051-22[/td][td]15000[/td][/tr][tr][td=1,1,516]336-054-17、336-055-17[/td][td]400[/td][/tr][tr][td=1,1,516]336-066-17[/td][td]3000[/td][/tr][tr][td=1,1,516]336-064-17[/td][td]5600[/td][/tr][tr][td=1,1,516]900-005-09、900-006-09、900-007-09[/td][td]3200[/td][/tr][tr][td=1,1,516]900-249-08、900-041-49[/td][td]1000[/td][/tr][tr][td=1,3]4[/td][td=1,3]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d][td]261-057-34、313-001-34、900-300-34、900-349-34、900-304-34[/td][td]6000[/td][/tr][tr][td=1,1,516]261-059-35、900-350-35、900-351-35、900-352-35[/td][td]600[/td][/tr][tr][td=1,1,516]336-058-17、336-062-17、336-064-17[/td][td]11000[/td][/tr][tr][td]5[/td][td]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772-007-50[/td][td]2500[/td][/tr][tr][td]6[/td][td]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td][td]HW02(除272-001-02、272-002-02、272-003-02外)、263-008-04、263-009-04、263-010-04、263-011-04、900-003-04、HW06(除900-401-06外)、HW08、HW09、261-106-11、261-107-11、261-108-11、251-013-11、252-001-11、261-109-11、252-003-11、261-110-11、252-004-11、261-111-11、252-005-11、261-126-11、252-007-11、261-127-11、252-009-11、261-128-11、252-010-11、261-129-11、252-011-11、261-130-11、252-012-11、261-131-11、261-132-11、252-013-11、261-133-11、252-016-11、261-134-11、451-001-11、261-135-11、451-002-11、261-136-11、261-007-11、772-001-11、261-012-11、900-013-11、261-013-11、252-002-11、261-014-11、261-008-11、261-015-11、261-021-11、261-016-11、261-023-11、261-019-11、261-024-11、261-020-11、261-025-11、261-022-11、261-100-11、261-027-11、261-101-11、261-102-11、261-103-11、261-104-11、261-105-11、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264-012-12、264-013-12、264-011-12、900-250-12、264-010-12、HW13、398-007-34、900-349-34、HW35(除193-003-35、221-002-35、900-354-35、900-355-35外)、HW39、HW40、772-006-49、900-039-49、900-047-49、900-041-49、900-046-49[/td][td]14000[/td][/tr][tr][td=1,4]7[/td][td=1,4]绍兴金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d][td]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4-17、336-066-17、336-062-17[/td][td]4000[/td][/tr][tr][td=1,1,516]398-004-22、398-051-22、398-005-22[/td][td]13000[/td][/tr][tr][td=1,1,516]321-019-48、321-027-48[/td][td]4000[/td][/tr][tr][td=1,1,516]251-016-50、261-151-50、276-006-50、900-049-50、900-019-16、398-001-16[/td][td]2400[/td][/tr][/table][/align][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8/3/art_1229263559_4960667.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td][/tr][tr][td] [/td][/tr][/table][table=100%,#FFFFFF][tr][/tr][/table]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的函》(以下简称《运行机制》)有关要求,2022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安徽省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的函》(皖环函〔2022〕407号),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建立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将我省7家企业及其经营的四类危险废物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我省毗邻省份及上海市审批转移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至“白名单”企业时,无需征求我厅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截至2022年底,我省“白名单”企业已经成功利用“白名单”方式接收省外危险废物转入38家次,累计7.2万吨,涉及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等地区。“白名单”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获得我省企业一致好评。为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在总结2022年“白名单”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牵头处室固体处联合有关处室和技术支撑单位,深入研究、反复会商形成《通知》初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并吸纳了毗邻省份及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省交通运输厅、16个市生态环境局、商会协会、部分企业意见建议,按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议通过后,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部分内容。(一)“白名单”运行机制,包括纳入“白名单”范围的危险废物转出地区、“白名单”审批流程等内容。 (二)危险废物类别,包括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包括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772-007-50废催化剂,321-002-48铜阳极泥。 (三)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范围、近两年清洁生产、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公开自律承诺等条件。 (四)“白名单”产生程序,包括各市生态环境局推荐、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到正式发布的流程。 (五)“白名单”企业退出程序。 包括“白名单”企业退出情形及退出具体程序。 四、主要特点 《通知》在原有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努力打造便利、公开、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延长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 《通知》将原407号文中“30日转移有效期”延长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同时,方便企业高效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从而进一步提高“白名单”机制的运行效率。 (二)拓宽危险废物转出地区范围 除我省毗邻省份及上海市外,将“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市)”纳入“白名单”转出地区范围,与有关省份共同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管理,协力做好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三)完善申报和退出机制 进一步明确“白名单”企业申报流程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

  • 《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可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b]主要内容[/b]《若干措施》共四部分10条。第一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加快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改革试点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等内容。第三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等内容。第四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宣传培训等内容。[b]主要特点[/b]一是坚持直面问题。针对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吃不饱”与“能力不足”并存的现状,提出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通告,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适用范围问题,提出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二是丰富试点内涵。从更好服务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需求、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角度出发,提出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动服务,提出协助企业做好许可证申报、重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指导企业同步申请排污许可证,推动两证同步审查。为提升企业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提出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增设“空中课堂”“常见问题解答”版块。四是树立鲜明导向。加大对守法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出对在上个有效期内每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均为“达标”,且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可简化审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align=center][b]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b][/align]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 等文件要求,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一)加快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及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压缩审批时间。(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通告,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发挥托底保障、科技引领、管理示范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建设“无废集团”,集团内同类危险废物共享利用处置设施,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处置豁免管理。(三)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改革试点。拓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范围,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数量,收集范围可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巩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成果,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二、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四)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主动做好审批前服务,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依法建设、经营和终止,协助企业做好许可证申报、重新申请和到期换证。在协助企业申请或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指导企业同步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推动两证同步审查。(五)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实行“即申即享”,即时办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如上个有效期内每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均为“达标”,且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简化审查程序。(六)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范围。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如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严格按照废物属性进行分类管理。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白名单”内企业延长跨省转移审批有效期、拓宽转出省份范围。完善“白名单”申报和退出机制,当年规范经营的企业直接纳入下一年度“白名单” 对未填写和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按照批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接收危险废物、最近一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低于“达标”等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立即移出“白名单”。(八)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遵循就近转移原则,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支持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求,维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市场秩序。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事项商请审核线上办理,提高审核效率。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服务水平(九)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放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自建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会同交通部门打通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两套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交互共享。(十)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宣传培训。培育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环境安全意识,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增设“空中课堂”“常见问题解答”版块,宣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高、具有示范意义的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制作视频短片等,宣传先进技术、经验模式,推动环境安全文化建设。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同时废止。

  • 【转帖】奥运期间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实名制

    奥运期间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7月21日)下发公告,奥运期间购买硝酸及硝酸盐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须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销售者不得向其销售。 据了解,此次列入管制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包括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类,硝基类化合物,燃料还原剂类,金属氧化物,磷化合物及磷酸盐类等,具体名单可到工商总局等网站上查询。 为此,很多化工企业心惊胆战,一些生产厂家购买试剂也受到限制,大家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吗?

  • 【转帖】欧盟称85%危险玩具来自中国

    “根据我们的数据,去年一年,欧盟进口的危险消费品近一半来自中国。” 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总司长罗伯特马德林(Robert Madelin)在5月22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敦促中国相关部门应与欧盟消费品监督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以建立中国产品在欧盟消费者中的信心。  近一个月以来,先是涉嫌美国“有毒”宠物饲料事件,后又被媒体报道涉嫌卷入巴拿马药品污染事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品出口国家,中国的产品正面临全球消费者对其信心下降的严峻考验。欧盟官员认为,中欧贸易额巨大,是来自占比较大的客观原因,但也必须正视中国出口产品仍然存在的问题。 根据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2006年报告,RAPEX去年全年共发现924种危险消费产品,其中,440种来自中国。 这一系统是欧盟在非食品产品安全方面最重要的监督机制,一旦有危险产品触到RAPEX的“雷区”,该危险产品的信息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传播,从而造成这一产品遭禁。 去年1月份,中国和欧盟委员会已就消费品安全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在消费品安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而最为切实的举措就是,自2006年起,原产地为中国的非食品类消费品已被纳入欧盟的“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一旦危险产品出现在 “黑名单”上,中国政府将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获知相关信息。 马德林认为,中欧贸易额巨大,是来自中国的危险消费品占最大比例的客观原因,但同时也必须正视中国在向欧盟出口产品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马德林指出:“中国某些玩具制造商还在使用可能危害儿童健康的涂漆。” 根据RAPEX的数据,85%危险的玩具产品来自中国。在玩具和电子产品这个中欧非食品贸易最为重要的领域,马德林希望采取开放和合作的态度,不仅是和政府合作,同时也在和玩具制造商合作,以便提高其制造和生产的标准。马德琳认为,这将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欧盟肩负着提高欧盟公民生活质量的使命,消费者政策也随之成为欧盟是否能履行这一使命的关键因素。近几年来,在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环保组织的争论中,出口欧盟的产品标准不断提高,RAPEX去年共发现924种危险消费产品,同2005年相比,增长了32%。马德林强调,不仅中国,其他国家也同样面临出口产品标准上升的问题,他们不只敦促中国政府与其展开合作,同样也在和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积极磋商。 马德林此次访华时,会晤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双方讨论了建立中欧消费品安全磋商合作机制的问题。他此行的另一目的是出席首次在中国召开的国际消费品安全大会,会上,他作了关于设计商与进口商责任的主题演讲。。。。。。。。。。。。。。。。。。[color=#DC143C][size=4][B]更多新闻请登陆:http://rohs.dz-z.com/Affiche.html[/B][/size][/color]

  • 【分享】日本将制定首个濒危海洋物种 名单中包括鲸类

    日本将制定首个濒危海洋物种 名单中包括鲸类 是认罪还是作秀日本环境省10月23日说,日本将制订国内首个综合性濒危海洋物种名单,名单中将包括鲸等哺乳类、鱼类以及海藻等海洋动植物。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环境省计划与水产厅合作,组成专家小组,调查濒危的各种海洋物种,并将灭绝危险程度分为“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灭绝”、“灭绝的危险性正在增大”等级别,用数年时间制订一个综合性濒危海洋物种名单。报道说,对一些优先需要保护的物种,环境省将考虑在其生活的重要海域设立保护区。1998年,日本水产厅曾发布关于稀有海洋物种生存状况的报告,但此后日本再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详细调查。

  • 常用危险品的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145项基本危险特性: (1)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3)与铜、汞、银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与氧化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6)本品蒸气与空气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7)遇强氧化剂会弓愧燃烧爆炸。 (8)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9)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通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10)与氧化剂会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11)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12)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l3)通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14)遇明火、高热能燃烧。 (15)遇高温剧烈分解,会引起爆炸。 (16)遇高热分解。 (17)受热时分解。 (I8)受热、光照会引起燃烧爆炸。 (19)受热、遇酸分解并放出氧气,有燃烧爆炸危险。 (20)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21)暴热、遇冷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22)通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23)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爆炸。 (24)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 (25)受热、遇潮气分解并放出氧,有燃烧爆炸危险。 (26)遇潮气、酸类会分解并放出氧气,助燃。 (27)遇水会分解。 (28)遇水爆溅。 (29)遇酸会引起燃烧。 (30)遇酸发生剧烈反应。

  • 如何区别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b]危险废物[/b]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b]危险化学品[/b]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虽然也有危险特性,但是有实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如工厂的生产原料,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等。[b]废弃的危险化学品[/b]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答: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 【“仪”起享奥运】危险危险收集

    问题:省厅领导您好。企业某种危险废物近三年的每年实际收集量,远低于环评预测量。我的问题:一、实际收集量,与环评预测量差距多少是符合要求;二,如果差距过大可通过什么途径使该危险废物实际收集量符合环评预测量。回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报送实际产生量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量未超过原环评论证,且不良环境影响未增加的,无需针对该问题另行开展环评。

  •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color][/size][/font]

  •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color][/size][/font]

  •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color][/size][/font]

  • 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所使用的装载、盛放、堆置、输送、容纳或包装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装置、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因直接与危险废物接触,受到了危险废物的污染,成为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固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在转作他用之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安全性处理,方可使用。

  • 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答: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

  • 广州: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对广州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具体详情如下:[align=center]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穗环〔2023〕138号[/align]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各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有关规定,规范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第1至31项,所列豁免环节为“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按照豁免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其“利用”或“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仍要遵守《固废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定期对利用或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利用、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实行豁免管理的利用或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豁免管理单位)应当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管理,如实登记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利用处置规模等信息,上传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或处置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豁免环节、豁免内容及豁免条件符合情况、处理工艺和设施、接收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格式见附件),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省固废平台上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三、豁免管理单位应对所登记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借豁免管理的名义逃避环境监管,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登记的方案开展综合利用或处置,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当发生生产工艺变更、利用处置设施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接收和利用处置 不再开展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或处置活动的,应及时注销省固废平台相关登记信息。四、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豁免管理单位利用处置的,应核实豁免管理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核对豁免管理单位收集、利用或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情况。五、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将豁免管理单位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评估名单并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每年开展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加强对是否满足豁免条件的日常检查,规范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对涉嫌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六、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梳理汇总省固废平台登记的豁免管理单位信息,通过局向社会公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省固废平台信息化监管,指导各分局对豁免利用、处置活动加强检查。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已在省固废平台登记的豁免利用或处置信息仍然有效。

  • 今日分享内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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