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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关于外资检测试公司

    各们前辈我公司在一个外资的实验室做了一些测试 ,对他们的测试结果不是太满意请问位前辈在那里可以投诉这些外资的实验室,谢谢

  •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真正的外资企业?

    自从中国2001年加入WTO至今,外资企业在中国遍地开花,势不可挡。然而,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或多或少会有着本地化现象,更有甚者,有的外资企业“从头到脚”全是中国大陆人,就连外资所占股份也少的可怜。无论从普通员工或管理人员、还是从外资所占投资比例、尤其是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氛围来说,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外企。我们想讨论的话题是:从事检测和质量工作的板油,你认为什么样的企业才算真正的外资企业?欢迎谈谈你的看法。

  • 【转帖】天津率先对外资实验室全面开放

    天津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举行“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颁发仪式”,以此为标志,天津市已在全国率先对外资实验室实现全面开放。  作为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先行试点地区,天津市目前的六大优势产业的企业普遍具有实验室检测的迫切需求,其中新能源与环保产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企业占总数的78.9%,汽车制造业企业占67.9%,石油及化学工业企业占66.1%,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业企业占64.7%,冶金工业企业占58.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占56.1%。统计表明全市有近61%的企业需要第三方实验室提供的公正检测、评价服务,在津的外资企业中也有超过66%的企业需要此项服务。  据了解,实验室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科技服务业。为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此前国家质检总局与天津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率先对外资实验室全面开放。天津以此为契机,鼓励外资实验室将总部落户滨海新区,或创建、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检测技术机构,从而为促进滨海新区的服务业、制造业和贸易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天津市已有2家外资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转帖】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

    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规范外资实验室的从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受理、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申请资质认定的外资实验室(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二)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测、校准活动的业务经历;  (三)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四)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性文件: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可以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行政许可栏目中下载);  (二)中国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境外从事相关检测、校准业务的证明;  (四)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五)典型检测、校准报告;  (六)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及证明;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人申请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资质认定的书面申请。  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认定。   五、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认可的外资实验室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简化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外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证书。  六、取得资质认定的外资实验室,其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名称和办公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当在30天内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报告。  七、取得资质认定的外资实验室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检测、校准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活动。  八、国家认监委依法组织对外资实验室的资质情况和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外资实验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辖业务区域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的有关外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申请资质认定的外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十、港、澳、台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参照本规定办理。  十一、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 外资实验室申请CMA

    《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 五、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认可的外资实验室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简化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外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证书。简化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这句话要如何理解?

  • 东莞某外资15K招QE

    东莞某外资企业12-15K招QE,外语读写流利,玩具行业优先。联系人张小姐13580792108微信同

  • 【讨论】外资公司对员工的现状

    我在外资厂工作有近20年,目前现状很糟糕,就拿我司来说吧,大部分月薪人员有5年左右没有加薪,5年前可能比国内企业高300元左右,现在要低500元----1000元左右,现在这种现状政府是听之任之,可能有人说你可以不干啦,但劳动法没有说明该强制补偿条文,很多人利益受到伤害。外资老板说不赚钱,其实不是这样,他们已榨起多少钱!不过没有之前赚得多罢了。政府该早点出工资条例!否则会有不稳定因素发生!

  • 【转帖】发改委欲废外资药超国民待遇,外资药能降价否?

    发改委欲废外资药超国民待遇 部署基本药物降价11月23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药品价格处正在酝酿对基本药物中单独定价品种进行降价,范围将涉及所有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外资药品。记者向诺华、拜耳等外资企业咨询情况,均被告知并未接到类似文件,但高度关注单独定价政策的变化。发改委内部人士介绍:“11月22日,药品价格处组织行业内人士召开会议,研究单独定价品种的降价问题。没有企业方面的代表参会,所以各企业还不知道。”据本报记者了解,外资药一般具有单独定价资格,在此前的数次药品降价潮中均得以豁免。“单独定价品种的价格调整是发改委计划内的工作之一。”上述发改委内部人士说。这一消息得到了多位与会人士的确认。11月23日,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部署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其中明确提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这次先降的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国产单独定价药品会在下一年度招标中逐步调整价格。”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发委员会(RDPAC)人士表示:“正式文件还没下发,RDPAC不便作出回应。”原研药的特权外资原研药享受超国民待遇,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为鼓励企业进行药品研发,2000年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给予创新药品定价方面种种优惠措施,使原研药价格逐步脱离一般药品的价格体系。事实上,除了少部分处于专利保护期之内的纯正“原研药”之外,国内大部分原研药是专利保护期已经失效的药品,国内已存在大量仿制药,但这些原研药依然享受的差别定价待遇。在仿制药品许可中,其药效被规定在原研药的正负20%之内,仿制药被认为“有效性和安全性难以得到完全保证”,因此国内政策规定在原研药失去专利保护之后,继续享受高定价权。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阿司匹林。1899年3月,德国拜尔公司首先研制出了阿司匹林,至今已过去110年,但发改委【2009】2498号文件仍给予拜耳单独定价权,规格为100mg*30的阿司匹林肠溶片销售价格为18.8元。2009年青海省基本药物招标中,拜耳的阿司匹林肠溶片限价为15.47元,而同剂量的国产药最低仅为1.50元。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曾对外资单独定价的基本药物做过统计,选取的9个药品中,其单独定价价格远高于国内一般药物,平均高出1311%。其中施贵宝公司的卡托普利比国家统一指导价高出23倍。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外资单独定价品种同样享受全额报销的优惠条件,高价的外资药品得以有机会分食医保基金以及新农合基金。中国医药市场“价高者畅销”的独特现象更加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高价药比普通药品存在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就更利于市场推广。事实上国内药品仿制能力惊人,仿制药几乎占到西药总数的97%。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公司就是一家仿制药研发企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一般在一个专利药失效前三四年,仿制企业就开始进入研发了,市场上很容易就找到仿制品。”即便在医药工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其仿制药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也达到54%,而且随着各大制药巨头专利药品逐渐到期,仿制药的比例还将持续提高。“单独定价”这一特权却使仿制药和过气原研药的价格判若鸿泥,尤其是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降药价已然成为大趋势,单独定价的药品成了最后一块难啃的骨头。降幅还将谈判由于此前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专门公布了外资单独定价药品享受“超国民待遇”,以及国内抵御通胀的大背景,外界纷纷猜测发改委此次挥刀砍向单独定价品种,是迫于压力。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单独定价品种降价,本来也就是我们计划内的事情。可以明确的是,降价范围远不止那9个品种,而是所有单独定价的药品。”今年7月,发改委下发《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2000年以来国家首次试图调整药品价格制定规则。《办法》中明确抹去了“原研药”和“单独定价”的提法,并提出专利药品价格三年一降的规则。这一度让各药企为之紧张。《办法》下发后不久,RDPAC综合20多家外资药企的意见,汇总成文上报发改委,要求保留单独定价权,“对专利药强制下调的价格应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这样可以鼓励国内药企的创新积极性”。这一态度是在预料之内。原研药是大部分在华外资药企的利润重要来源,几乎占这些外企销售份额的90%,而且恒瑞医药等国内优势企业也将业务重心转移到原研药上。单独定价的优势无疑是创新战略的唯一动力。发改委此次从基本药物中的单独定价品种入手,印证了此前《办法》中的方案,即逐步调低单独定价的利润空间。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不可能一次性降到普通药品的价格水平,肯定是一步一步来的。因为还没征求企业的意见,所以整体的降价幅度现在还没法估计。”记者粗略统计,307个基本药物品种中,西药共有70多家的325个品种享有单独定价权,中药则有30多家企业136个品种实施“优质优价”。这两种差别定价的形式都将得到规范。一旦文件正式形成,葛兰素史克、礼来、辉瑞、拜耳、阿斯利康等企业的在列品种都将承受最高限价调低的风险。不过,是像默克的“舒降之”一样,主动降价75%以适应限价要求,还是退出基本药物销售,将是这些企业面临的抉择。此外,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上海正在酝酿取消单独定价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的资格,不符合国家统一限价的药品不得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内外资同台竞技的时代或将来临

  • 制造业: 伤筋动骨 的外资并购不能重演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6-09-08 12:35 将于9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规定》),给长期以来成为我国利用外资“集聚区”的制造业领域带来的冲击,备受业界和专家的关注。  考虑到对外资并购国内制造业实行行政与法律干预是通行各国的国际惯例,业界对《规定》的实施更多地给予积极评价。在这一点上,徐工机械并购案的直接参与者、徐工集团副总经理王岩松的话极具代表性:“《规定》正式实施,为外资并购活动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制度保障,将对引导和规范境外资本参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使外资的并购活动更加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更加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 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约占总体利用外资规模的60%一70%,并在近年来呈持续增长的势头。近年来,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机械公司,已有9家全面进入中国,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然而就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徐工并购案发生之前,在国内的装备制造业中,一系列“饮鸩止渴”式的引资并购高烧难退:大连电机厂外资并购案、西北轴承厂外资并购案、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外资并购案、无锡威孚外资并购案、锦西化机外资并购案、杭州齿轮厂外资并购案……在这些引资并购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  针对这一问题,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有一个严重的错误倾向,各地方把吸引外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国企改制的主要途径。在地方政府鼓励下,跨国公司乘机加紧并购我国各地方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他们凭借“500强”的优势和公关能力,廉价收购我国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独有品牌、核心技术和制造能力,将其纳入合资企业,力图控制企业经营权,最后逐步迫使中方退出,最终达到消除潜在竞争对手、垄断我国市场、压制我国技术进步的目的。  发展改革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高梁曾在2005年12月发表的论文《警惕中国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被外资吞并》中警告说:“如果听任国家多年培育的骨干企业被跨国公司吞并,我国工业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我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将被侵蚀殆尽,中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方针将失去前提。”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隋永滨则表示,外资并购对中国装备制造业的“伤筋动骨”目前还只是局部情况,但任其发展的趋势却很可怕。外资汹涌而至,已经带来了负面效果--行业失去自主发展的空间,因此,应该态度鲜明、理直气壮地设定限制,因为对外资并购国内制造业实行行政与法律干预是国际惯例。  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受到业界和专家的广泛关注。徐工集团副总经理王岩松说:“我从网上逐条研读了《规定》,与此前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相比,《规定》的容量、条数都超越《暂行规定》一倍多,使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得以进一步细化,这将对引导和规范境外资本参与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王岩松举例说,过去,企业并购活动都要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这就决定了企业很难以向社会全面公开信息的方式,对有关质疑做出有效回应和澄清。正是针对这一点,新规明确了对外资并购提出质询的途径和方式,而如果新规早出台三个月,徐工并购也不至于被大量不实信息歪曲得面目全非。  深圳大学金融系主任国世平教授则告诉记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在欧美等地都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外资并购审核机制。我们也应当建立“平时不起作用,但如达到触发条件,就会自动运行”的机制,为企业参与跨国并购构建规范的外部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正式实施的《规定》不仅不会对中外企业正常并购产生不利的影响,还会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保障。

  • 【783】问: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参加,可以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参加,可以么?[/font][font=微软雅黑]答:首先,国内的企业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分,而外资企业有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属于中国法人,应该跟国内企业享受一样的待遇。[/font][font=微软雅黑]  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是两个概念,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而外国企业则是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不得直接投标,除非是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font][/color][/b]

  • 外资企业申请CMA困惑

    我们实验室是属于的外资独立的,只是在外国的公司没有从事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因此,之前申请CMA时,质监局不予受理,那现在新的资质认定办法2015年08月01正式实施了,那么现在再去申请,质监局会不会受理?或者会不会有新的申请书让实验室填写,或还是沿用旧的的申请书填写且依据新的资质认定办法受理?请高手指点啊。(我咨询过质监局,他们的回答太模糊,说按旧版本的申请书申请,看在受理时,能否能去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经历的要求,他们都不确定,且新旧申请书区别还是挺大,我就头晕了,)

  • 【求助】新建外资实验室需要申请什么资质认证吗

    大家好,我目前在一外资检测实验室工作,该实验室主要进行宠物食品的检测分析。实验室正处于建设阶段,故现在向大家咨询下,实验室正式运行前需要申请什么材料,才有资格去买试剂,做检测等。[em09511]

  • 【求助】外资企业急需质量部主管

    主题:外资企业招聘质量部主管要求:QA或QC经验5年以上;管理经验3年以上;能够进行英语说和写。熟练操作生物效价测定方法;熟悉微生物发酵过程和操作;熟练应用液相色谱分析;熟悉验证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GMP要求。工作地点:河北联系方式:有兴趣者,请站内短信联系。

  • 【原创】外资企业是仪器人职业发展的前途还是梦魇的开始?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在国内做分析没有什么发展前途,都选择了去安捷伦、赛默飞世尔等大国外仪器厂商,同时也有销售及市场的人才纷纷涌向外资企业,国内厂商仿佛成了国外仪器公司的培训机构,外资企业真的是职业发展的向往还是梦魇的开始...... 牟一萍,这个名字对于仪器人来讲并不陌生,曾是仪器人学习的榜样。但随牟一萍离开安捷伦来看,我们不仅不对仪器行业的职业发展重新看待,究竟是外资厂商的职场之路有很好的愿景,还是国内的仪器厂商有更好的机遇,我们该如何进行选择?假如有一份外资企业的offer……

  • 论外资“大牛”到底在华干了什么违规的事?!!

    今日传出一则消息,安捷伦科技已经启动了一项调查活动,公司发现中国子公司某些员工的活动不符合公司的商业行为准则和其他规定。那么以安捷伦为首的外资“大牛”们在仪器销售以及售后方面在华都做了哪些违规的事呢?对中国市场又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希望大家踊跃爆料,精彩回复有10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3.gif

  • 外资实验室申请CMA,提交资料中的疑问

    外资实验室申请CMA,提交资料中的疑问

    以前也发过帖子咨询关于中级职称的事,现在申请已经提上议程,在准备材料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求各位大侠帮忙解读解读。申请书中提到外资实验室还需要提供这两份材料:第一份,应该是很好提供的。第二份,到底是要提供什么材料?理解不过来。是要在“境外从事相关检测、校准业务证明”这是说在境外一定要有其它实验室吗?境外的 实验室的资格认定证书吗?那要是就是一个有钱的老外在中国境内开始实验室,境外没有实验室,那怎么提供?假若是有了,公司名称也不一样,这样可以吗?假设境外实验室有了,公司名称一样了,那“我国公证机构”又是什么机构呀?实在理解不了,求有经验的大侠指点迷津,这到底是要什么材料呀,谢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171711_556065_2528207_3.png

  • 外资企业高薪聘流量计销售人员,价格优势,政策灵活

    欧美外资企业,诚意高薪聘请流量计销售人员,产品涉及电磁,质量,差压,涡街等种类。进口品牌,价格优势,政策灵活,高端年薪,也许你就是我们要找的人。如有意,请联系我,可先发个人简历至邮箱:wangywalsn@yahoo.cn. 请注明流量计销售应聘

  • 外资抢食中国数据分析“奶酪”

    [作者:佚名 日期:2006-10-20 10:00:00 来源:中国工业报 编辑:一凡 ] 近日,全球最大的广告和传播服务集团WPP麾下的群邑将其全球合作伙伴---美策达公司带入中国,这是这家全球权威数据分析巨头首次入华淘金。而在过去的一年里,众多中国市场调研机构均得到了微软的"订单",即为微软发展在中国的业务提供建议和参考。微软的这一做法正在被广大的国外软件巨头所接受,很多中国市场调研机构开始成为跨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的"外脑"。  有关专家表示,运用先进的统计学技术,准确帮助客户制定最佳的商业决策,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及制胜法宝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也标志着中国数据分析时代的来临!  据称,至2007年,全球数据分析应用软件的市场规模将达到48亿美元。IDC(国际数据公司)负责CRM数据分析应用及市场数据分析领域的研究主任鲍勃布林斯坦认为,数据分析应用软件是企业最佳的工具,它能加工原始数据并使其成为企业决策和行动所需要的宝贵信息。与那些数据分析仍旧处于低效率水平的企业相比,采用数据分析软件的企业可以迅速提升管理财务、客户和运营的效率,并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  至于中国数据分析的未来市场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专业的调研机构作出估值。但是,据权威分析机构发布的报告,到2008年左右,全球的知识流程外包业务产值将达到170亿美元,其中10%为数据分析业务,而在中国产生的数据分析业务约为3.4亿美元。  美策达公司全球负责人及经营合伙人白永龙表示,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很多中国大的银行、航空公司、电信及保险公司都在走向世界、向国际化迈进。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马锡冠透露,2010年中国分析仪器市场规模将比2005年增长2.1至2.5倍,总量将达到35亿~42亿美元。  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推动着分析产业迅猛前进呢?马锡冠认为,国家用于科研研发经费的大量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估测,在全部研发经费中,约有50%~70%会用于购买实验仪器与设备,因此,分析仪器市场的规模取决于科研经费的总规模。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分析仪器产业的良好发展态势,是我国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水平提高这一良性循环的一个必然结果。  在竞争激烈的中国市场,大量数据充斥着每个公司,但许多企业并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利用,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是商机。目前,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跟国际接轨,这就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许多方面做到国际水准,其中之一就是怎样利用数据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判断。  近两年来,中国本土企业国际化非常明显,所以选择这一时机比较合适。据了解,数据分析公司可以利用先进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影响商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并提供制胜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数据分析公司可以帮助银行确定应给客户提供什么最有竞争力的服务,确定哪些客户对银行业最有价值,并帮助银行业运行这些数据。  全球一体化发展思路,正在剧烈地影响着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某调研机构称,其正在做一份中国软件行业发展报告,而报告的主要购买方是微软。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包括计算机世界资讯、赛迪顾问等众多中国市场调研机构均得到了微软的"调研订单"。  据透露,目前外资"调研项目订单"已经成为市场调研公司的主要收入之一,外资软件公司希望从这些报告中找到融入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最佳方式。  外资软件公司大力渗透中国,不再简单地使用产品、技术和市场手段,利用资本优势全方位渗透的趋势开始显现。日前,全球信息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Unisys公司宣布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一家主要针对日、韩国及东南亚国家服务的全球外包服务和技术中心。而此前,Unisys已经在印度先期建立了一个针对欧美市场服务的中心。像Unisys这样,将电话服务部门调到中国和印度的企业已经越来越多。这些公司不再按照地域和行政划分分支机构,而是采用在成本和资源最有优势的地区建立相应业务部门。如目前很多软件公司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研发、电话服务等业务设立在中国、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而将高端企业战略部门继续保留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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