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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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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相关的论坛

  • 【分享】土壤基础知识--土壤的生态意义

    土壤是岩石圈表面的疏松表层,是陆生植物生活的基质和陆生动物生活的基底。土壤不仅为植物提供必需的营养和水分,而且也是土壤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场所。土壤的形成从开始就与生物的活动密不可分,所以土壤中总是含有多种多样的生物,如细菌、真菌、放线菌、藻类、原生动物、轮虫、线虫、蚯蚓、软体动物和各种节肢动物等,少数高等动物(如鼹鼠等)终生都生活在土壤中。据统计,在一小勺土壤里就含有亿万个细菌,25克森林腐植土中所包含的霉菌如果一个一个排列起来,其长度可达11千米。可见,土壤是生物和非生物环境的一个极为复杂的复合体,土壤的概念总是包括生活在土壤里的大量生物,生物的活动促进了土壤的形成,而众多类型的生物又生活在土壤之中。   土壤无论对植物来说还是对土壤动物来说都是重要的生态因子。植物的根系与土壤有着极大的接触面,在植物和土壤之间进行着频繁的物质交换,彼此有着强烈影响,因此通过控制土壤因素就可影响植物的生长和产量。对动物来说,土壤是比大气环境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其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幅度要小得多,因此土壤常常成为动物的极好隐蔽所,在土壤中可以躲避高温、干燥、大风和阳光直射。由于在土壤中运动要比大气中和水中困难得多,所以除了少数动物(如蚯蚓、鼹鼠、竹鼠和穿山甲)能在土壤中掘穴居住外,大多数土壤动物都只能利用枯枝落叶层中的孔隙和土壤颗粒间的空隙作为自己的生存空间。   土壤是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的基底或基础,土壤中的生物活动不仅影响着土壤本身,而且也影响着土壤上面的生物群落。生态系统中的很多重要过程都是在土壤中进行的,其中特别是分解和固氮过程。生物遗体只有通过分解过程才能转化为腐殖质和矿化为可被植物再利用的营养物质,而固氮过程则是土壤氮肥的主要来源。这两个过程都是整个生物圈物质循环所不可缺少的过程。

  • 【讨论】土壤污染的生态修复

    污染土壤的恢复问题,由于污染源、污染原因不同,恢复方式不同,但生态修复时最可取的方式,象牵牛花等花卉植物能有效修复被石油污染的土壤,专家发现紫茉莉、牵牛花、凤仙花等花卉植物能够促进石油降解。大家所知道的还有哪些污染土壤特殊的生态修复方式呢?

  • 土壤健康全景之土壤生态

    [size=16px]外源微生物群落的添加和原微生物群落的活力焕活是土壤生态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size][size=16px]在现代农业实践中,外源微生物群落的添加已成为改善土壤健康和提高作物产量的关键生物技术。这一方法通过引入特定的微生物菌株,旨在增强土壤微生物多样性,促进植物生长,提升土壤肥力,并抑制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这些有益微生物包括固氮菌、解磷菌、解钾菌和拮抗菌等,它们通过各自的生物过程,对土壤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如拮抗菌则通过抑制或杀死病原微生物,减少作物病害,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size][size=16px]然而,外源微生物的添加需考虑微生物的活性、适应性和稳定性,以及土壤条件的评估,确保微生物在土壤中的存活和繁殖。除了直接添加微生物,生物刺激剂的应用也是激活土壤微生物群落的有效手段。这些刺激剂,如微生物发酵产物[i][/i],能够激活土壤中原有的微生物群落,增强其活性。[/size][size=16px]为了进一步激活土壤微生物群落的活力,除开上述所述以外,一般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有机物质的添加为土壤微生物提供丰富的食物来源,通过施用有机肥料、绿肥和堆肥,可以刺激微生物生长,增加多样性。其次,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方法,有助于保护和恢复土壤微生物的自然平衡。轮作和多样化种植策略可以减少单一作物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增加微生物多样性。合理的土壤管理实践,如保护性耕作和最小耕作,以及保持适宜的土壤湿度和pH值,对微生物群落的活力同样重要。[/size]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的公告

    [b]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的公告[/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相关词汇的定义和使用,现批准《土壤环境 词汇》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qt/202205/t20220518_982424.shtml]《土壤环境 词汇》(HJ 1231-2022)[/url]  该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5月10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相关词汇的定义和使用,现批准《土壤环境 词汇》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HJ1231-2022.pdf]《土壤环境 词汇》(HJ 1231-2022)[/url]该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2年5月10日[/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

  •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但过程中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二次污染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潜在二次污染风险。在确保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推进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探索推动创新实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设计及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目标,生态环境部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相关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数据库,研究制定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居环境安全。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动态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三)重点突出绿色低碳化设计坚持“一地一策”,科学合理选择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可行基础上突出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导向,优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守牢安全底线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四)积极探索最佳管理措施从业单位要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的管控和修复材料,有效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强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推动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五)追踪开展后期可持续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动态研判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性评估机制。三、全方位强化科技支撑(一)加强科研布局和基础研究生态环境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夯实自然恢复过程与人工修复作用下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的理论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鼓励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聚焦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管控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管控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生态环境部遴选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和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成效明显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谋划和工作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并按照分工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引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激励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推动落实绿色化、低碳化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方案、装备、材料等。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普及相关知识,解读法规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意识。

  • 【我们不一YOUNG】中国土壤学会关于《基于土壤生态安全的镉、铜、锌、铅、砷阈值》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土壤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基于土壤生态安全的镉、铜、锌、铅、砷阈值》、《土壤环境承载力核算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导则》3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标委会秘书处。联系人:严卫东 蒋宇霞电话:025-86881532Email:sssc@issas.ac.cn[align=right]中国土壤学会[/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4日[/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16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附件[align=center][b]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b][/align][align=center][b]生态环境保护规划[/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2023年3月[/align]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b]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b]“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b](二)存在的主要问题[/b]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b]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b]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b](二)主要目标[/b]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align=center]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align][table][tr][td=1,1,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类 ?型[/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名称[/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0年[/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现状值)[/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5年[/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属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土壤[/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93%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1[/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有效保障[/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 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2[/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6%[/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8.1%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双源”点位水质[/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总体保持稳定[/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4,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业农村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3027[/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新增2000个[/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3[/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10.2%[/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5%[/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able]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b]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b](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b](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b](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b]

  •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关于发布《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审查,《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现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批准发布,2023年6月5日起实施。附件1: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发布信息附件2: 发布公告两项团体标准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发布信息[table][tr][td]序号[/td][td]标准名称[/td][td]标准编号[/td][td]发布日期[/td][td]实施日期[/td][/tr][tr][td]1[/td][td]《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td][td]T/CSER-002-2023[/td][td]2023年5月30日[/td][td]2023年6月5日[/td][/tr][tr][td]2[/td][td]《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td][td]T/CSER-003-2023[/td][td]2023年5月30日[/td][td]2023年6月5日[/td][/tr][/table][align=right]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30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311341.zip]附件2[/url]关于发布《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发布稿-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pdf发布稿-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pdf

  • 【“仪”起享奥运】中国土壤学会关于《建设用地土壤菲的生态安全阈值》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会员及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国土壤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建设用地土壤菲的生态安全阈值》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标委会秘书处。[/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严卫东 蒋宇霞[/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025-8688153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Email:[/size][/font][email]sssc@issas.ac.cn[/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土壤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7月24日[/size][/font][/align]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我部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周俊、任静  电话:(010)65645697、5698  邮箱:zhou.jun1@mee.gov.cn  传真:(010)656457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trsthjbh/trsthjgl/202406/W020240614330654590921.pdf]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ywgz/trsthjbh/trsthjgl/202406/W020240614330655256827.pdf]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14日 [/align]

  • 【我们不一YOUNG】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的相关要求,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健全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三项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所涉及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8月1日前反馈我厅,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原件寄送至通讯地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科合处肖拥军电话:027-87167182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李星电话:13517194788邮箱:211684886@qq.co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大楼609室邮编:430060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8、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align=right]湖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日[/align]附件下载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专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提出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多项工作,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满足相关领域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结构、内容以及应用需求,由专家提议并经编制起草组协商一致,现将标准名称调整为《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2年12月29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联 系 人:梁巧英联系电话:18330686008电子邮箱:acef_chs@163.com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五层501室[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12021028.zip]附件:[/url]1、《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中华环保联合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9日[/align]附件1.《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函。pdf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等相关要求,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形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严格按照鲁环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评审会议通知、调查结论及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论(含复核意见)等有关文件上传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国家要求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用地申请依据,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以下重点建设用地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地类代码07、08〕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 “一住两公”建设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3.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用途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地块,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以下简称“6+1”行业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完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五)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或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时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六)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权转让、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手续;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前,应当查询地块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状态,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未开展的,以及在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内未移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名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不得办理征收、收回、收购及土地供应、改变用途等手续。(七)共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优先监管地块清单、“6+1”行业地块清单及用地详细位置等相关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土地收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以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地块信息。地块信息包括地块名称、位置、矢量范围、面积、原用地类型、拟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必要的图件等,实时关注相关地块调查及修复动态,统筹谋划考虑,保障用地安全。三、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八)优化土壤调查启动时序。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地块,原则上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清理遗留固体废物及废水之后,且遗留建(构)筑物不影响布点采样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止因二次污染再次开展调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调查周期。(九)从严监管拆分地块调查。原则上,同一地块不得拆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需进行拆分的风险管控或修复地块,要将拆分方案纳入风险评估报告,拆分方案要充分考虑地块规划用途、地块原空间布局、污染情况以及开发时序等,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并且每个拆分后的区域应当满足最低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基础数据要求。(十)强化污染地块调查边界管理。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调查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十一)规范调查报告评审。各市要督促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采样方案,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附件或者在调查报告中编制专门篇章。调查报告评审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直属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调查报告评审的,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出具委托文件,将委托情况或文件函告或抄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监督受委托方依法行使被委托的事权。组织评审单位应当在调查报告评审会前下发正式评审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十二)加强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关键环节和调查报告。监督检查范围原则上应当涵盖全部“6+1”行业地块,总数不低于当年评审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数量的10%。四、优化建设用地管理服务(十三)主动靠前服务。根据《“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节点调整为供地环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提前告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引导其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十四)简化农用地调查流程。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中,涉及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的,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经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其调查报告评审可以由专家集中评审简化为函审,或由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出具审核意见,无需专家评审。(十五)优化报告评审程序。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报告提交、评审申请、查询、报备“一网通办”。各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实现报告评审受理、审核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评审效率,压缩评审时间,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评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汇总上年度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严格组织实施(十六)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业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计划。建立问题通报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防范“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三方调查机构涉嫌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等行为。(十七)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要求和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核算本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并于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台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18日?[/align]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font]  [font=宋体, SimSu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委托佛山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8月8日),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更新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纳入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A地块、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共4个地块纳入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移出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广州锌片厂(不含保障性住房地块)、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共4个地块移出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有关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font]  [font=宋体, SimSun]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font]  [font=宋体, SimSun]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font]  [font=宋体, SimSun]3.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后期管理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6/4238525.pdf]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5/4238525.pdf]2.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4/4238525.pdf]3.广东省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font][/align][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8月17日[/font][/align]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董璟琦  电话:(010)65645732  传真:(010)65645732  邮箱:wrdk@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刘园园  电话:(010)68792380  传真:(010)68791767  邮箱:liudx@nh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9/W020230908656527675929.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9/W020230908656528172971.pdf]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9/W020230908656528670989.pdf]关于《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align][align=right]  2023年9月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多项工作,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2月13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acef_chs@163.com,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1120851.zip]附件:[/url]1、《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联 系 人:梁巧英 18330686008(同微信)邮 箱:acef_chs@163.com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5层501室[align=right]中华环保联合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6日[/align]附件1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重金属污染场地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  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  传真:(010)65645732  邮箱:wrdk@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105697.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309700.pdf]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6/W020230626547396885764.pdf]《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6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典型场地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由我会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编制的团体标准《典型场地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会(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可登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官网(http://www.chinacses.org)下载。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吴畏达电 话:16619990278邮 箱:wuwd@caep.org.cn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邮 编:100041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陈昱电 话:010-62211410邮 箱:cheny@chinacses.org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 编:100082[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4/wfx202402201513.zip]附件:[/url]1.《典型场地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典型场地土壤污染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意见反馈表

  • 土壤呼吸测定仪有哪些作用

    土壤呼吸测定仪有哪些作用

    [size=16px]  土壤呼吸测定仪有哪些作用  土壤呼吸测定仪(Soil Respirometers)是用于测量土壤中微生物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的仪器。它们在土壤生态学和生态系统研究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以下作用:  评估土壤微生物活动:土壤呼吸测定仪可以帮助科学家和研究者评估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水平。通过测量土壤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可以了解微生物代谢的速率,从而研究土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功能。  研究土壤碳循环:土壤呼吸是土壤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测量土壤呼吸,可以了解土壤中有机碳的分解和释放情况,有助于研究土壤中碳的存储和释放过程。  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土壤呼吸测定仪可以用于评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生态系统中的土壤呼吸水平通常与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功能密切相关,因此可以用作生态系统健康的指标。  研究土壤管理效果:土壤呼吸测定仪可用于评估不同土壤管理实践对土壤微生物活动的影响。这有助于农业和土地管理者选择最佳的土壤管理策略,以提高土壤质量和减少碳排放。  环境监测:土壤呼吸测定仪也可用于环境监测,例如监测废弃物处理场地或其他潜在的土壤污染源,以了解土壤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的分解和影响。  总之,土壤呼吸测定仪在研究土壤生态学、生态系统健康和土壤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提供了有关土壤微生物活动的关键信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土壤系统的功能和动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301018185998_2332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土壤健康全景之土壤管理

    [size=16px]在现代农业和环境保护领域,土壤检测与监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还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ize][size=16px]土壤检测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它通过分析土壤样本,揭示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这些特性包括土壤肥力、污染水平、酸碱度、有机质含量以及微生物活性等,对于指导农业生产、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测定土壤中的氮、磷、钾等主要营养元素以及微量元素,可以评估土壤的肥力状况。这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施肥计划,提高作物产量,同时避免环境污染。同时,识别和量化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以及病原体等,对于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size][size=16px]土壤的酸碱度直接影响植物生长和土壤微生物活动。测定pH值有助于了解土壤的酸碱环境,为土壤改良和作物种植提供科学依据。土壤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影响土壤结构和保水能力。土壤水分状况关系到作物生长和灌溉管理。这些参数的检测有助于优化农业实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土壤微生物在维持土壤健康和促进植物生长中起着关键作用。分析土壤微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有助于理解土壤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size][size=16px]土壤检测通常包括采样、实验室分析和结果解读。采样时需考虑土壤的代表性和深度,实验室分析则依赖于化学和生物技术,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等。结果解读需要专业知识,以便将数据转化为实际的农业管理建议。[/size][size=16px]土壤监测是确保土壤健康和农业生产可持续性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对土壤质量的定期评估和跟踪,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土壤变化,预防和解决土壤退化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监测土壤的物理特性,如质地、结构、密度和渗透性,可以评估土壤的耕作适宜性和改良需求。化学特性监测,包括pH值、营养元素含量、有机质含量以及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水平,是指导合理施肥和土壤改良的重要指标。土壤微生物多样性和活性的监测,揭示土壤生物活性和生态平衡状态,为生态农业和土壤生物修复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分析土壤质量随时间的变化,为土地管理政策和农业实践提供科学依据。随着物联网和遥感技术的发展,实时土壤监测成为可能。安装土壤传感器和使用无人机等技术,可以实时收集土壤水分、温度、盐分等数据,为精准灌溉和作物管理提供即时信息。[/size][size=16px]总之,土壤检测与监测是现代农业和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传统和现代技术,我们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土壤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定期进行土壤检测与监测,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壤问题,还能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的科学指导,促进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和地球的未来。[/size][size=16px]土壤营养、修复、消毒、生态和管理工作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实践,可以有效提高土壤肥力,保障作物健康,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全球多家农业科技公司正在研发和推广相关技术和产品,为农民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size]

  • 【分享】土壤和土壤污染

    土壤是陆地表面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地球上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随着地球上生命的出现,土壤也相应形成。土壤由矿物质、有机物质(主要是有机物质和土壤微生物)、水分和空气组成。所以,土壤组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土壤是物质的分解者(主要是土壤微生物)的栖息场所,是物质循环的主要环节。从环境污染的观点看,土壤既是污染的场所,也是缓和和减少污染的场所。从环境工程角度看,防治土壤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调查统计,自然干燥土壤元素多数是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例如,粘土、砂土、有机物等。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土壤污染危害农作物生长,使农产品有毒物质含量增高,影响人体健康。

  • 土壤健康全景之土壤修复

    [size=16px]土壤酸化是指土壤pH值降低,酸性增强的过程,这一现象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过度使用化肥、酸雨沉降、森林砍伐和土壤侵蚀是主要原因。这些活动导致土壤中硫酸盐和氯化物的积累,以及酸雨中的硫酸和硝酸的沉降,从而降低土壤pH值。自然因素如降雨冲刷和土壤有机质分解也对土壤酸碱度产生影响。[/size][size=16px]土壤酸化的直接影响包括土壤结构破坏、有益微生物减少、植物根系受损,以及重金属毒性增强。这些影响最终导致作物生长受阻,产量下降,甚至生态失衡。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科学家和农业专家提出了多种修复技术。物理修复如石灰施用可以中和土壤酸性物质,提高pH值。化学修复[i][/i]则使用硫酸钙、硫酸镁等物质调整土壤酸碱度。生物修复则利用微生物和植物的代谢活动改善土壤环境,例如种植耐酸植物和施用微生物菌剂。[/size][size=16px]土壤碱化与土壤酸化类似,也是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导致土壤pH值升高。修复策略同样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以调整土壤酸碱度,恢复土壤健康。[/size][size=16px]土壤重金属污染涉及铅(Pb)、镉(Cd)、汞(Hg)、铬(Cr)和砷(As)等元素的过量积累。这些元素在自然界中微量存在,但工业排放、矿业活动、城市垃圾填埋和农业化肥的使用导致其在土壤中的浓度显著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不仅破坏土壤生态系统,还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健康构成威胁。[/size][size=16px]污染的成因包括工业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农业实践中使用的含重金属的农药、化肥和污泥肥料,城市扩张中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渗透,以及自然过程中的地质活动。这些污染对植物生长、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都有负面影响。修复技术包括物理修复(如土壤替换、固化/稳定化)、化学修复(使用螯合剂)和生物修复(利用微生物、植物或其代谢产物)。[/size]

  • 土壤健康全景之土壤消毒

    [size=16px]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其中农残和病虫草害的控制是关键环节。农残,即农药残留,是农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农药后在作物、土壤和环境中遗留的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在此大背景下,土壤消毒技术应运而生。[/size][size=16px]土壤消毒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降解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至关重要。特定的微生物菌株能够分泌酶,将农药分解为无害或低毒性物质。例如,某些细菌和真菌能有效分解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此外,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可以提高土壤的自净能力,减缓农药残留的迁移和生物有效性。[/size][size=16px]除开解决农残以外,病虫草害的防治同样重要。早期的防治做的好,自然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农药的投入。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和生态条件,制定科学的防治计划。保持土壤健康,通过合理施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可以提高作物的自然抵抗力。[/size]

  •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关于《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两项团体标准编制小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至以下联系人。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田媛[/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1391007389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china_soil@163.com[/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4月7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09593145838860293.doc]征求意见反馈表-《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副本.doc[/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09711252595228097.pdf]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草案.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09775556268397907.pdf]编制说明-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12845231848214045.doc]征求意见反馈表-《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12976439342608499.pdf]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草案.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7/6381649213088545768761150.pdf]编制说明-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pd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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