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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b] 一是范围不同。[/b]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b] 二是目的不同。[/b]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b] 三是内容不同。[/b]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b] 四是方法不同。[/b]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

  • 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b][color=#000000]一是范围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color][b][color=#000000]二是目的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color][b][color=#000000]三是内容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color][b][color=#000000]四是方法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color][color=#000000]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color]

  • 有奖问答,判断题:关于土地利用变更,如何调查?

    [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答:[/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至调查年份,是否存在土地利用二级类间的变更,若存在,需要调查填报 [/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及对应的二级类;变[/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更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调查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示例,[/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旱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1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2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浇地(蔬菜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22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浇地(蔬菜地)。[/color][/font][/size]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土[/font][font=宋体]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font]A3),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399943.98[/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教育用地([/font]A3)。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以及实验室数据、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font][font=宋体]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font][font=宋体]地块由农业用地变更为[/font][font=宋体]商住混合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因此,[/font][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font][font=宋体]潮州市[/font][font=宋体]湘桥区窑美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20032.61[/font][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商住混合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土[/font][font=宋体]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font]A3),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教育局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399943.98[/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教育用地([/font]A3)。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以及实验室数据、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font][font=宋体]商业用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B1)[/font][font=宋体],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以下简称[/font][font=宋体]“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桥东街道下津村虎头,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526.51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font][font=宋体]采样和实验室检测[/font][font=宋体]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font][font=宋体]2023年9月,[/font][/font][font=宋体]计划[/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font][font=宋体]8个,采样深度为6米,同时采集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45项指标,还包括pH值、含水率、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锌、总钡、总铬、总钴、总铍;计划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地下水对照井1口,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的37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铍、钡、铅、镉、总铬、铜、锌、镍、砷、汞、钴、氟化物。[/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现场钻孔整体情况,该场地依山而建,地块内均受岩土层影响,部分点位因硬化层下为杂填土和岩土层,钻机无法钻破岩土层,经偏移之后也出现同样情况,故部分点位只采集[/font][font=宋体]1-2层土壤样品。在地块内只能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不含现场质控样)。[/font][/font][font=宋体]受岩土层影响,所有点位钻孔到岩土层均未见地下水,无法建井,故结束该地块地下水调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铅、汞、铜、镍、锌、总钡、总铬、总钴和总铍的含量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font] [font=宋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font][font=宋体]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font][font=宋体]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满足商业用地(B1)用地属性。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font=宋体]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font]

  • 【转帖】辽河流域土壤肥力差异大 土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辽河流域土地利用条件调查评价”项目成果通过审查 辽河流域土地环境健康质量整体良好   9月18日,由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历时两年的“辽河流域土地利用条件调查评价”项目成果,通过了专家审查鉴定。这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辽河流域土地的规划布局、保护利用、开发整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专家介绍,该项调查查明了辽河流域农用地的土壤肥力、土地环境质量、环境健康质量状况,综合确定出优质、优良、良好、中等和差等5个级别的土地范围;查清了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主要为大气环境和灌溉水,明确了主要问题区域,进行了农作物质量安全性评估分级;提出了土地适合利用方向和适合种植作物的种类。 调查成果显示,辽河流域土壤肥力差异较大,土地环境健康质量整体良好。我省良好以上等级的土壤占全区89.78%,中等级别土壤占总面积的10.06%,差等级土壤在区内分布极少,仅占0.16%。特别是盘锦市耕地土壤营养丰富,土壤环境质量优良。从而规划出盘锦地区7个、总面积41524公顷的富含铁、锌、钙有益元素的优质稻米产区,7个稻米产区每年可生产出27.9万吨特色大米,可增加的潜在经济价值为42.8亿元以上。同时,该项调查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利于科学管理农用地、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选区:辽北优质绿色花生适种区1800万亩,盘锦地区优质特色稻米产区62万亩,丹东——营口地区富硒土地248万亩以及优质蔬菜、水果和杂粮等特色农作物产区等。

  • 【转帖】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

    提 要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 (LC/LU) 调查已经成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受到广泛注意和重视。随着遥感技术和各种地学分析模型的发展和深入,利用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数据对区域的 LC/LU 情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成为一种最为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常规的 LC/LU 遥感分类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常规数理统计分类方法、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方法、基于知识逻辑推理的分类方法等。论文综合这些方法的特性,提出了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 LC/LU 分类体系,并以香港地区为试验对象,采用多平台遥感数据和辅助地理信息,进行了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应用研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842]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url]

  •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复垦为农用地,应如何开展环境调查的问题?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地复垦问题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问题可直接咨询相关部门。原则上,拟开垦为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物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考虑到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类型可能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类型,原则上不鼓励工业企业用地,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开垦为农用地。[/color][/size][/font]

  •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复垦为农用地,应如何开展环境调查的问题?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地复垦问题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问题可直接咨询相关部门。原则上,拟开垦为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物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考虑到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类型可能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类型,原则上不鼓励工业企业用地,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开垦为农用地。[/color][/size][/font]

  • 【“仪”起享奥运】关于开展土壤调查问题咨询

    问题:1.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需要进行土地划拨或出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首次划拨或出让用途为“一住两公”是否需要做土壤评估? 2.农村宅基地进行农转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就是农用地转为宅基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评估?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 因此,“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即“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而是属于“居住用地”,“一住两公”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我们不一YOUNG】+如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土壤再开发利用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经调查不超标的,再开发利用;超标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经评审后认为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将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开工建设与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如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再开发利用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经调查不超标的,再开发利用;超标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color][/size][/font]

  • 如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再开发利用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经调查不超标的,再开发利用;超标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color][/size][/font]

  •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这里方圆近百里的区域是红土高原上最集中、最典型、最具特色的红土地。每年9至12月,一部分红土地翻根待种,另一部分红土地已经种上绿绿的青稞或小麦和其他农作物,远远看去,就像上天涂抹的色块,色彩绚丽斑斓,衬以蓝天、白云和那变幻莫测的光线,构成了红土地壮观的景色。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6_317890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4_317888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5_317889_1634717_3.jpg能说说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 今日分享内容: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如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再开发利用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经调查不超标的,再开发利用;超标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color][/size][/font]

  • 【实战宝典】土壤三普外业调查与采样设计方案需要收集哪些资料?

    [b][font=黑体]解答:[/font][/b][font=宋体]土壤三普外业调查的资料可以分为图件资料和文献资料两类:[/font]1.[font=宋体]图件资料:包括土壤图、地质和地形图、土壤侵蚀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路线图、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预布设采样点分布图等。这些资料一般由国家和省级三普办公室统一制作,下发使用。[/font]2.[font=宋体]文献资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剖面和表层土壤调查信息记录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font]GB/T 17296-2009[font=宋体])、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文献资料;同时,应当注重自然成土环境资料、[/font][font=宋体]农业生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font](1)[font=宋体]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附《立地条件调查信息采集项目清单及填报说明》、《剖面形态学调查信息采集项目清单及填报说明》、《土壤调查样点信息记载表》、《剖面形态特征》、《样品交接登记表》等)。[/font](2)[font=宋体]自然成土环境资料:收集和掌握调查区气温、降水(尤其是影响主要作物生育和产量的关键阶段的热量和降水的分布特征)数据,以及对旱涝等灾害的影响;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主要用于了解本地区水系分布、水利资[/font][font=宋体]源禀赋、地下水水量和水质、土壤沼泽化和盐渍化等潜在土壤利用问题等,为解决土壤盐渍化、旱、涝问题,提供参考;对于园地,应了解和收集园地利用与变更历史、作物类型、产量和经济效益等。[/font](3)[font=宋体]农业生产建设资料(近[/font] 5 [font=宋体]年):县域内,一般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农田基本建设情况(设施水平、农田平整情况、沟渠灌排设施等);土地利用现状与历史情况,包括现[/font][font=宋体]有耕地面积、园地、林地或草地面积、主要作物类型与耕作[/font] [font=宋体]制度、土地平整和侵蚀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包括历年产量变化、障碍因素种类与影响情况、复种情况、施肥水平、自然灾害类型与影响情况、灌溉水平等。[/font]

  • 国土部高官透露我国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解读减少特权有利公平划拨土地供给的成本比出让要低很多。理论上通过划拨来供给土地是为了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确实应当降低成本。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称,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拿的是划拨地,却可能在土地上建起餐厅等经营场所。俞明轩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核算土地使用者的成本。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俞明轩说,所有的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应当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让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来调节,真正实现公平。比如,某些事业单位用划拨土地建楼,但做的是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生意,这样的话对拿出让土地盖楼的其他经济主体就不公平。取消双轨制对农村土地也将带来有利影响。俞明轩表示,目前政府划拨土地主要有两个来源,少部分从政府的存量地里划拨,但大部分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后划拨。此前,由于划拨土地成本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很少。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后,被征的农村土地出让价值提高,补偿额也可能增加,补偿将更到位。

  • 美设“超级基金”治理土地污染 环境经济双赢

    科技日报消息 土地污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但威胁公众健康,也制约地方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一环境“顽疾”,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利用法律和财政手段确保受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   “棕地”是国际上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设施搬迁后遗留下地块的统称。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授权环保署对全国“棕地”进行管理。政府以这一基金为核心,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棕地”管理框架,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地修复都建立了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污染地块的管理和土地再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环境事件催生新制度  事实上,美国政府构建“超级基金”制度源自污染带来的惨痛教训。“拉夫运河事件”就是这其中最具标志性的环保事件。  1942年至1953年,美国胡克化学公司在纽约州拉夫运河中弃置了2.18万吨化学废物,运河被填埋后,这一带成了一片广阔的土地。胡克公司后来将这一地块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很快,董事会决定在那里建造学校,周围也随之发展成为居民社区。  随着时间流逝,贮存在地下的化学废物开始侵蚀容器,渗入土壤,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多年雨水冲刷,化学废物已渗入住宅地下室并形成毒气释放。  民众质疑和媒体报道,让“拉夫运河事件”轰动全美。更重要的是,在媒体不断发掘下,公众才惊觉,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  新的法规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进行修复;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超级基金”先支付修复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者追讨。  “超级基金”制度还会对这些“棕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目前每年更新两次。   落实具体法律责任  “超级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罚款等。它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泄漏和处理危险废物或危险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危险物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和运输做出安排的人,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者。  这一法案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针对责任方建立“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场地污染负责。  1986年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还要求修复地块必须达到联邦和州政府的相关环境标准,达到《安全饮用水法》规定的污染物含量水平以及《清洁水法》中的水质标准。  地块治理也强调“秋后算账”  美国环保署14日以“构成重大公共健康风险”为由,将分布在多个州的12个地块纳入污染场地(通常称作“棕地”)国家优先目录,使目录中的“棕地”数量达到1676块。  那些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或机构想一搬了之,恐怕不那么容易。环保署说,该机构下一步将确认哪些企业、机构或个人应对这些地块的污染状况负责,然后要求他们支付清理费或自行清理;如果无法确认责任方,美国政府将代为清理。  环保署助理署长马西·斯坦尼斯劳斯说:“清理污染对美国社区的健康至关重要,富有成效地利用清理过的土地将提升资产价值,创造就业并提升经济。”  不过环保署也说,由于启动治理的政府资金可能数年内才能到位,“棕地”周围的居民可能仍不得不生活在潜在环境污染中。  超级基金制度设立以来,列在国家优先目录上的360块“棕地”已得到治理。而有关环境赔偿法规和对已搬迁污染企业“秋后算账”的措施,也大大促进了企业对环保的重视。  环保和经济效益双赢  “超级基金”法在美国实施30余年,经过不断的调整和修正,为美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民众健康做出重大贡献。据统计,截至2008年,相关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共清理有害土壤、废物和沉积物1亿多立方米;清理垃圾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约12.9亿立方米,为数百万人提供了洁净的饮用水源。  “超级基金”法还因其严厉的连带环境责任制度,催生了一系列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如“绿色信贷政策”、“环境责任保险政策”等。这些政策对美国的环保、企业生产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使它们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棕地”再开发在缓解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赢局面。美国市长协会2010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自1993年以来,美国50个城市通过“棕地”再开发获得税收总额达3.09亿美元,54个城市通过“棕地”治理新增了近16.2万个工作岗位。

  • 我国的土地资源丰富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color][/size][/font]

  • 【原创】土地爷来把圣诞老人!

    21世纪的人似乎忘却了中国人爱敬土地爷。土地爷——已土的掉碴了!怎么样?土地爷穿上洋服当回圣诞老人![em0814][em0814]许个愿吧!仪器网越办越红火!土地是万物之基!中国心希望大家不要忘却土坛子![em0806][em0806]在寂静中,大地之神终久要复苏!中国心愿土版新气象![em0815][em0815]中国心中国心

  • 【实战宝典】调查人员应符合哪些要求?

    [font=黑体][b]解答:[/b][/font][font=宋体]各省(区、市)、地(市)、县各级土壤普查机构依据三普相关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实际,一般以县级为单元成立野外调查队伍,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每个野外调查队伍至少包含1名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受过三普外业培训的技术人员。 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土壤调查专业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野外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力工等人员。[/font][font=宋体]开展外业调查前应对实际参与人员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主要涉及:开展调查区自然地理状况的学习;开展普查工作时间需要的基础土壤学知识、土地利用状况等培训和学习;熟悉野外实操层面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可能存在的试剂问题与解决方案;针对性地开展土壤发生与土壤分类、设备实操训练。[/font][font=宋体]开展外业调查前的人员准备工作应包括组织调查队全体人员学习梳理工作区材料,掌握该地区土壤及其利用基本情况,筹备调查物资、科学搭配调查队人员(建议每个剖面调查队[/font]4~5[font=宋体]人,其中至少安排[/font]1[font=宋体]名土壤学专业人员、[/font]1[font=宋体]名当地向导[/font][font=宋体]或领队、[/font]2~3[font=宋体]名人员负责剖面挖掘和善后工作)。[/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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