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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相关的资讯

  • 高光谱遥感技术守护黑土地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施行
    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在今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下,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国土卫星中心”)在京召开“光谱感知耕地 天眼守护良田” 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发布会,介绍国产高光谱卫星土壤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并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国土卫星中心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利用5米光学业务卫星等自然资源高光谱遥感卫星数据和技术优势,以翻耕期耕地表层土壤为观测目标,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和专业机构,经过3年的技术研发,结合大量外业实测工作而形成的。该成果实现了土壤有机质、砂粒、粉粒、粘粒四种土壤关键参量信息的量化反演,编制形成了高光谱反演图、地块统计分级图、县域分级占比统计图和县域统计分级图四种专题图件,可以满足像元、地块以及区域尺度上的不同应用需求,具有区域性、时效性、准确性等多方面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有黑土地本底数据,在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上,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童庆禧院士表示,我国高光谱卫星综合观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光谱技术推广应用正当其时,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工作。童庆禧说,下一步要进一步将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拓展高光谱卫星遥感在黄淮海平原潮土、南方水稻土、西北黄土区的应用,持续开展东北黑土区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东北黑土区与国外其他黑土区遥感监测对比,推动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国际化。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姚华军在会上称,此次发布的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非常及时,是自然资源部高光谱卫星应用技术试验迈向业务应用的坚实一步,也是在“土地日”向公众宣传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土地保护意识的科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 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黑土地质量和其他保护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提升黑土地质量,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生态保护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二)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三)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四)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五)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六)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  (一)因地制宜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适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还田方式;  (四)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土壤生物改良等技术;  (五)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六)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黑土地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和盐渍化,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防止黑土地沙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黑土地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重点领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土地复垦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环保系统这一年: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再谋变
    2012年相关研究指出,中央政府的53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环保部承担40%,其他9个部门承担60%。涉及环保部的21项职能,环保部独立承担的仅占52%。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提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土地市场是与公众息息相关的三个领域,但又是放管平衡问题中三类不同问题的集中体现。   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并不缺乏外部关注,人们对&ldquo 强势&rdquo 的期待很高,在政府内部又与环境保护系统的编制、职能、架构都紧密相关。相关部门是在政治和社会双重压力下启动改革,目前增加督查力度,回应社会关切的方向,还只是监管谋变的开端。   在整合组建相关部门后,食品药品则同时在监管和审批上面临诉求。人们呼吁加强和整合监管职能,同时又对部分前置审批的效率持有怀疑,审批和监管某种程度上有着目的一致性。改革到底从何处松绑,那些需要收紧的责任对应哪些专业人力资源,已经是多年的热点问题。   国土部门则面临着发生深刻变化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人们对部分土地市场的价格分配机制发生变化,已经有着明确的预期。很多人理解用途管制的价值,但同时更在意利益分配的安排。国土部门提升了技术手段,却仍然会在地方就近管理和中央强力管控之间寻求平衡。   中国经济需要稳增长,放活力,还涉及权力寻租这样难以得到容忍的问题。松紧的分寸仍需审慎以待。   随着大面积雾霾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再次成为&ldquo 两会&rdquo 关注的热点。   两会前夕,关于环保部扩权的消息一度传出。&ldquo 虽然这则消息带有捕风捉影的性质,但舆论的热烈情绪也反映了人们对一个更有效的监管体制的殷切期望。&rdquo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说。   从去年1月受影响面积达130万平方公里的雾霾事件,到今年2月最严重时受影响面积达121万平方公里的雾霾事件,雾霾的严重程度似乎并没有明显好转,但与此同时环保部以及中国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似乎在开始变化。雾霾能否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变革的一个重要历史契机?   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在过去的一年内,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是否正在开始起变化?未来又将向何处去?   体制机制并无明显变化   作为媒体舆论关注的风暴眼,环保系统在过去一年里是否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对此,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回答:&ldquo 只能说国家越来越重视以雾霾治理为代表的环境治理问题,一个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国家在强力推行三大环保行动计划,试图以铁腕治污,但除此之外,我并没有看到环保系统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有哪些新变化,同时一些诸如部门权责不一的老问题依然存在。&rdquo   新一届政府确实十分重视环境问题,上任之后即表示要推出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以回应民众关切。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去年9月由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还在研究编制当中。   实际上,在大气领域,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曾于2012年12月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环境的专项规划。而在《规划》发布9个月后又发布一个全新的大气规划,即《行动计划》。   对比《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指标不难发现,后者比前者的目标和手段要更加严厉,这也意味着《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是现阶段的工作目标。   &ldquo 这种调整的变化固然表明高层的重视,但也说明我们的规划编制不够科学,依然存在应急式的运动治理思维问题。&rdquo 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办公室中国项目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兼职教授胡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在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之外,更应该关注治霾的长效体制和制度性机制。&ldquo 在这方面,《行动计划》并没有突破。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和复合型特征越来越明显,仅有《行动计划》中提出来的名义上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还不够。区域性大气污染到底怎么解决?是否需要成立一个负责区域大气污染的派出机构?具体如何操作?这些关键性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rdquo 王毅分析。   王毅进一步指出,这一问题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可能也将继续存在。如果这一计划继续沿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思路,只是设置更严厉的目标,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那么预计对跨行政区域、跨多部门的流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效果短期内可能有效,但估计难以持续,容易在稍一放松之后就出现反弹。&ldquo 所以我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期待是,能否在流域环境的综合管理机制上有所突破。&rdquo   新的环保行动计划在长效体制和制度机制上尚未突破,因此,在跨行政区的重大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上的治理路径也尚待清晰。   &ldquo 在区域污染治理问题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职责上怎么分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目前似乎并不是十分清晰。我认为这一点也需要尽快明确。&rdquo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根据《环保法》,各级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ldquo 各级政府都要负责,担心最后可能就是无人负责&rdquo   上述困境与我们目前的央地体制密切相关。&ldquo 目前,各级政府之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权划分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三定方案,但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和地方事权并没有清楚的界定和划分,支出责任如何划分也没有明确说法。&rdquo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   王凤春认为,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同地方环境保护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通过提供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了地方环境治理能力,但多数地方尤其是市县一级地方政府尚难有同法律规定要求匹配的财力。   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ldquo 在当前的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的事权应该上归到中央,不能以中央没有财力和人力为借口,中央应该改减少对产业的具体管理,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环保、社保等公共服务上来,这些事项的职责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这才符合现代国家的要求。&rdquo   &ldquo 问题在于,如果环保要垂直管理,那么民生领域同样重要的食品和药品等领域是否也都要实行垂直管理?我认为需要充分的论证,垂直管理也有垂直管理的问题,它不能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rdquo 王毅分析。   在王凤春看来,目前中央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基本上是行政业务指导关系,尽管通过设置地区督查机构(如环保部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能、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等措施,强化了中央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但在中央部门对地方部门行政指导关系为主的制度框架下,尚难发挥有效作用,在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时目前尚缺乏有约束力的体制机制安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从2006年开始组建环境保护的区域管理机构,在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6个区域组建了环保督查中心,其监管范围覆盖了全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   &ldquo 环保督查中心属于环保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并无执法权,其执法属于环保部的授权执法,实际上其对全国性的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权也有限。它对地方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只能进行督查,并无处罚权,该执法权属于当地的环保主管部门,督查中心的作用是只能督促地方的环保部门去执法。&rdquo 王毅分析。   &ldquo 即便是就其自身的督查功能而言,实际作用也相对有限,每个督查中心大约40个的人员编制,而它面对的是一个区域内成千上万的企业,想督查也督查不过来,因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更多地要依靠地方,包括省一级的监察总队、市一级的监察支队、区县一级的监察大队。&rdquo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王毅认为,人事和财权都受地方政府支配的地方环境监察系统往往是不可靠的,其独立监管能力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力量的制约。因此,如何提高环保督查中心的督查能力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议题。   再以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为例。此前水利部与环保部在主要流域共建的下设于流域管理委员会下面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局,但该机构并不能承担起流域环境问题的协调职能。   &ldquo 在一个时期内,水资源管理局形式上曾实行水利部和环保部双重领导,但是两个部门在预算、人员安排、信息分享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导致这个机制无疾而终。目前,流域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能代表环保部和发改委,也不能代表水域的各个利益相关方。&rdquo 王毅介绍。   因此,王毅建议,生态管理体制改革非常紧迫的任务就是,要优先考虑建立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派出机构,构建&ldquo 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rdquo ,为解决当前严重的区域、流域性环境问题奠定必要的体制和制度机制。   生态环境职能如何整合?   同时,生态环境的管理职能过于分散,部门职责不清, 也是制约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ldquo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按照积极稳妥实施大部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这些部门适当合并和重组势在必行。&rdquo 王凤春介绍。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的一项研究,中央政府53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环保部承担40%,其他9个部门承担60%。涉及环保部的21项职能,环保部独立承担的占52%,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占48%,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在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领域。   就公众关心地下水保护为例。根据九三学社的《关于加大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地下水监管事涉及国土资源、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环保部组织拟订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水利部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资源管理保护,而国土部则负责指导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各个部门职能多有交叉,界限较为模糊,有待建立有效协调机制。   再以土壤污染治理为例。&ldquo 土壤污染治理的职能在环保部生态司,但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土部的耕地保护司和地质环境司,以及负责粮食生产管理的农业部。这里面矛盾就来了,化肥用多了,粮食可以增加,但会污染环境,如何统一协调?&rdquo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官方并没有明确的表示。根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为《辅导读本》写的《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一文中,提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六项任务当中的首要任务就是,&ldquo 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rdquo 。   不过,此前环保部和中国工程院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报告曾经提出了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改革思路,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有关部门的基本态度。   该课题组提出,近期(2008-2020)的具体改革思路是,整合水污染防治,实行城市、陆地、海洋的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整合固体污染物治理 加强环境保护部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作用。   中期(2020-2030)的具体改革思路是整合分散在各部委的生态保护职能,并对国家环保部门进行调整,使得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统一 相应改革国家环保部门的内设机构,带动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的纵向协调 进一步加大国家环保部门在环境事务方面对其他部委的协调职能,使得其他部委的决策能够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长期的具体改革思路是整合与环境、生态相关的重要资源 利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路促进资源的使用和开发 促进农业部门、土地部门等其他资源部门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上述思路是否符合中央决定?是否可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尚有很大争议。&ldquo 当前各部门、各地方对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认识尚不统一,很多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尚未展开,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试点示范。&rdquo 王凤春指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即便是在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授权下,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有很大的继续提高的空间。   &ldquo 之前有人提到的&lsquo 大部制&rsquo ,可能只解决环境内部各个要素的协调,而无法解决环境与外部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没有宏观经济等部门的参与,单靠环保部门完善管理是难以实现环保目标的。&rdquo 王毅分析,在没有部门协调机制的法律依据背景下,难以充分发挥实质意义上的协调功能。   此外,多位采访对象都对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环境的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安排,鼓励区域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特别是通过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督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鼓励环保公益组织的发展,真正把公众作为促进环境保护的骨干力量。
  • 我国超10%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东北黑土地或消失
    大地之殇   编者按: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但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就频频发生,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目前我国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经济参考报(微博)》以此为主题,探寻大地污染背后所触及的我国农业、工业、城市化进程中关于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与两难抉择,并以“大地之殇”系列报道的形式在“深度”版推出,敬请关注。   大地之殇一黑土地之悲   占全国粮食总产五分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但一个并不为多数人了解的严峻事实是,支撑粮食产量的黑土层却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减少了50%,并在继续变薄,几百年才形成一厘米的黑土层正以每年近一厘米的速度消失。照此速度,部分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东北这一中国最大粮仓的产能也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毒土:GDP至上的恶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多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维理教授一直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些污染包括随经济发展日益普遍的重金属污染、以点状为主的化工污染、塑料电子废弃物污染及农业污染等。   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 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张维理说,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黑龙江农业监测站杜桂德站长说:“目前,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   “不仅污染加重,而且还在转移扩散。”潘根兴说,当前,我国土壤污染还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其中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镉超标。   频繁爆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成本,也使社会稳定成本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无锡胡埭电镀厂重金属铬污染修复费用890万元,苏州化工厂需数亿至数十亿元。   每年因土壤污染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   污染的加剧导致土壤中的有益菌大量减少,土壤质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出现环境报复风险。   潘根兴教授说“许多土壤污染地区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没有外来的治理干预,千百年后土壤也无法自净,有的地块永远都无法自净,甚至出现环境报复。”   一是生态关系失衡,引起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长江三角洲等地调查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以上,致使稻田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系统稳定性不断降低。   “吃土吐土,净化土壤,作为土壤的‘义工’,蚯蚓的存在是土壤重要的环境指标,对土壤具有重大意义。”令潘根兴教授忧心的是,现在,土壤中的蚯蚓、土鳖及各种有益菌等大量消失,农作物害虫的天敌青蛙的数量大减,自然生态面临危机。   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周江鸿等人在湖北、安徽等地的农田里发现,杀虫剂的使用对稻田节肢动物物种有损害作用,使得稻田天敌和害虫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二是土壤质量下降,使农作物减产降质。   重金属污染的增加,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导致农产品产量与品质下降。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认为,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因此减产100亿公斤。   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三是重金属病开始出现,人们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汞、镉、铅、铬、砷五种重金属被称为重金属的“五毒”,对人有致命的危害。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德说“这些污染严重影响儿童发育,使人致病、致癌,危及人体生命健康。”上世纪70年代,日本曾出现“痛痛病”,是镉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污染而引起的,影响面很广,受害者众多,所以被公认为是“公害病”。   潘根兴教授在全国各地市场上进行的调查也显示,约有10%的大米存在重金属镉超标。他说:“这些镉米对自产自食的农民来说无疑是致命的风险。”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痛痛病”初期症状已开始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土壤污染导致的疾病将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最终危害中华民族的子孙未来。”   “宁愿毒死也要GDP”?产业模式亟待反思   土壤污染如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地,甚至产生环境报复。“土壤污染的加剧原因有天灾,但更多是人祸,不科学的发展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认为,土壤污染主要一来自矿山采冶、工业“三废”、污灌、固废堆放等,基本上都属于人为因素,表明近年来的产业发展模式亟待反思。   当前,令人忧心的是各地以追求GDP核心的政绩观,不科学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大量违法排污、超量排污。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发展心切,抱着“宁愿毒死也要GDP”的心态,有意无意地忽视环境保护,导致“引进企业就是引进污染,发展经济就是破坏环境”的恶果。   面对企业违法排污,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企业的保护伞,通过变通政策打擦边球,甚至开绿灯,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护环境不被污染,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污染事件暴露了各地环保意识薄弱,政府监督缺失,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告诉人们,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呵护,对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漠不关心,暴露出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和地方政府责任缺失。”江苏省小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委党校教授冯治指出,必须反思高歌猛进的产业发展模式,真正落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黑土层流失 危及中国最大粮仓   黑土层变薄,是指黑土地的有效耕层变薄,直接导致支撑粮食产能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然而,农业科技进步和高产作物增加作用下的粮食增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日渐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现实,导致农民和相关部门放松对耕地质量的保护。有关专家建议,应尽早完善耕地质量建设法规,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用最小代价守住我国最大“粮仓”的产粮之本。   “一两黑土换二两油”的日子再不会有了   “以前挖两锹深还是黑土,现在一锹后就基本看不到了。”黑龙江省依兰县三道岗镇三道岗村农民程先粟从自己地里抓起一把黑土,“你瞅瞅,黑土都不太‘黑’了,‘一两黑土换二两油’的日子再也不会有了。”   作为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东北黑土区总面积约3523.3万公顷,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粮食年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玉米、粳稻等商品粮供应地,粮食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   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院所专家联合调研形成的“东北黑土资源利用现状及发展战略研究”指出,东北黑土地初垦时黑土厚度一般在60至80厘米,开垦20年的黑土层则减至60至70厘米,开垦70至80年的黑土层只剩下20至30厘米。   “建国初期,黑龙江省黑土层大都一米多厚,现在找半米深的都难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只剩下表皮薄薄一层,颜色也由黑变黄。”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胡瑞轩有些感慨,形成1厘米的熟化黑土层大约需要50年,半米就得上千年,而现在东北黑土区平均每年流失0.3至1厘米的黑土层。有专家担心,“如果不及早治理,部分黑土层或将在几十年后消失殆尽。”   “黑土层变薄,就是指黑土地的有效耕层变薄,直接导致支撑粮食产能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韩晓增断言,这势必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对肇东、讷河等县市区的耕地检测显示,从1982年第二次土壤普查到2007年的25年间,耕地土壤有机质已相对下降两成,严重地区下降六成。   地越来越没劲儿,想增产就得大量用化肥。最近几年,45岁的张艳峰感觉自家水稻田患上了“化肥依赖症”。老张是吉林省前郭县平凤乡黑岗子村农民,“10年前一亩水稻就用60多斤肥,如今已经翻番到120斤了,不施肥就得减产一半”。老张还有些担心,现在能靠化肥增产,这地要是越来越没劲儿,以后可能化肥也无能为力了。   据了解,吉林省位于东北黑土区中部“十一五”期间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84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00多平方公里,但黑土地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仍有3.15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须治理。   “几年后就不是自己的地了,谁还愿意投入保护?”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粮食主产区了解到,当地一些土地已连续十几年种玉米、水稻等同一种作物,吸收养分单一,加上盲目施肥普遍,土壤养分失衡加剧。由于土地分散,不少农民常年使用小型农机具耕作,耕层越来越浅板结严重“晴天硬邦邦,雨天不渗汤”就是真实写照。   由于高产作物面积增加、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化肥使用量大增等因素支撑,在黑土层日渐变薄的同时,东北黑土区粮食产量仍然稳中有升。但专家指出,恰恰是粮食增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土层变薄、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现实,这反倒容易导致农民和有关部门放松对耕地质量的保护。东北部分黑土区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已透支耕地产出能力,黑土层变薄的风险性被粮食增产淡化,严重性正在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合谋”影响下加剧。   “最重要的是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不完善,作为耕地使用主体的农民缺乏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一语道破黑土质量下降的玄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耕地转化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耕地管理单元变小,使用权变更频繁,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不足“种几年后就不是自己的地了,谁还愿意投入保护?”   “技术层面上也落后,没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就无法及时发现耕地质量变化的最新情况,不能制定准确的修复方案。”张维理认为,耕地质量测试指标和方法陈旧,比如我国对地力的评价通常采用土壤有机质含量,但实际测定的却是有机物质全量,而不是活性有机质,这样的测试结果根本无法准确反映耕地地力和土壤演变。   此外,地方在建设桥梁、道路时会占用优质的黑土农田,补回来的却多是相对贫瘠的土地,“这就不仅是黑土层流失问题,占一亩就少一亩。”即便新增土地具备改造成黑土地的条件,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法整理处处长任百会说,耕地占补平衡中对新增土地的整理费用每亩在10万元左右。
  • “镉污染土地”产不出“无镉米”
    近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食品抽检结果,8批中有6批来自湖南攸县和衡东县的厂家,这两个县分别位于湖南重工业城市株洲市和衡阳市,都是“有色金属之乡”。   “镉大米”长驱直入进大众餐桌,有质量监管层面的问题。如果监管部门把紧了出入口关,“镉大米”就不能从湖南等地长驱直入挺进广州市场,进大众餐桌。从这个层面来说,“镉大米”出入双方的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理应担责。   但于“镉大米”来说,做到了这一步后,问题并不能完结。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大米不是工厂造出来的,是把稻谷通过加工后才有了大米,而稻谷来自于土地、来自于耕种。“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良好的耕地环境生产出的稻谷必然是优良的 相反,恶劣的耕地环境,不仅生产不出优良稻谷,还会影响产量。这么说吧,在有“镉”的土地上,种什么能没有“镉”呢?种水稻加工出来的大米有镉,种蔬菜、水果难道就没有镉?当然不会没有。   土地、粮食、安全感,是中国人的生存逻辑。就是这样一种逻辑,成就了一个古老民族和文化几千年的存续。但现在,情况不再是这样了。“鱼米之乡”变成了“有色之乡”,“污染土”、“有毒的土地”、“土地之殇”词汇更是时不时跳跃公众眼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 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有专家指出,与有机污染物等其他土壤污染问题相比,重金属污染可怕之处在于其几乎是不可逆的,一旦进入土壤就难以去除,会变成“杀人慢刀”。然而,土地是生命之母,也是生命归宿,承担了养活人使命的土地,却未得到应有的敬意,她自然也就不会敬意人类生命,相反则是以让我们承受不起的方式给予回报。当一个个无情的事实向我们逼来,我们再也不能太淡定。实质上,“镉土地”能种什么没有“镉”东西来呢?   笔者注意到,由于“有色金属之乡”湖南的环境治理欠账太多,近年政府已经有所重视,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目前,“稻米镉污染削减及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纳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并通过中期评估。这是必须的,但当务之急是对已污染的土地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污染恶果进一步扩散,同时,建立土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壤污染责任和环境权利,控制土地重再遭金属污染。因为,“镉污染土地”是生产不了“无镉大米”的,吃“镉大米”,也成就不了“美丽中国”。
  • 全国土地日 | 国土三调、土壤污染详查和土壤三普有什么区别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经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全国土地日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引导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的重要宣传平台。什么是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蔬菜)为主。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什么是耕地红线?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分为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两种。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8亿亩耕地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耕地保有量、人口数量、城乡建设用地数量、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粮食需求等因素,经科学研究,综合算出来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有量底线,必须坚守。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含义有哪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实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为全面摸清我国土地资源和土壤状况,国家相继开展土地和土壤调查工作: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目的是为了掌握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情况,对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国土三调、土壤污染详查和土壤三普有何区别?一是范围不同。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土壤详查对象是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二是目的不同。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土壤污染详查目的是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三是内容不同。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土壤污染详查侧重于土壤污染项目,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污染物调查和检测。四是方法不同。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土壤污染详查是调查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土壤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水稻/小麦)污染物和地下水有机和无机污染物,是三维立体式调查。聚焦土壤检测,哪些科学仪器需求量大?土壤污染详查仪器配备情况如下:实验室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无机污染物(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研磨设备筛分设备前处理设备可控温电热消解仪控温/控时烘箱水浴锅分析仪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索氏提取器加速溶剂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仪(10位以上)分析仪器自动顶空进样器自动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二噁英类检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索氏提取器加速溶剂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仪(10位以上)分析仪器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质量控制实验室制样设备研磨设备筛分设备前处理设备可控温电热消解仪控温/控时烘箱水浴锅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加速溶剂萃取仪旋转蒸发仪氮吹仪(10位以上)分析仪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自动顶空进样器自动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据了解,土壤三普需要的设备比较普遍,例如原子吸收、石墨炉、ICP、ICP-M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等基本设备。需求最大的主要是土壤制备和加工设备(研磨仪、球磨机、分装设备)、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萃取仪和浓缩仪等)以及全自动定氮仪。此外,多样品抽滤装置,以及晾晒盘和试样瓶等基础耗材用量较多。土壤三普仪器配备情况如下: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 广西首家土地整治质检实验室成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获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标志着广西第一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正式成立。该中心已具备土地整治质量检测能力,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复核一般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单项测量或单项检查,漏核、漏检问题比较突出,复核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工程实际和工程质量。为填补土地整治工程复核、质量检测的市场空白,广西厅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人员到各市、县调研,了解土地整治项目实际验收程序、工程量复核方法和质量检测方法,在此基础上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成立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主要对水田平整单元工程、土方路基、水泥混凝土面层、泥结碎石面、明渠(沟)、渠(沟)建筑物等进行质量检测,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确保把土地整治项目真正建设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实验室正式通过资质认证,将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强化实施监管、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效提供质量保证。
  •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结束,通过项目68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56项。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20天,公示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8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名称、候选单位、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或推荐单位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候选单位 候选人 等级 推荐单位 1 青藏高原生长的深部过程与地表隆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王成善,朱弟成,莫宣学,赵志丹,魏文博,万晓樵,王根厚,李亚林,周 肃,喻学惠,金 胜,戴紧根,李国彪,董国臣,叶高峰 一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 胡存智,郧文聚,程 锋,张凤荣,邱维理,廖永林,吴海洋,吴克宁,赵 烨,孔祥斌,苗利梅,王洪波,关文荣,杨丽平,刘 彦 一等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3 全国多级网络化地价监测技术系统研建与规模化应用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周建春,赵 松,吴海洋,田彦军,刘 彦,毕继业,朱珍珍,周光源,王光磊,关文荣,邹晓云,姜 栋,马素华,董为红,伍育鹏 一等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4 全国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煤炭资源信息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地质研究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吕志成,叶天竺,严光生,韦昌山,舒 斌,周圣华,周尚国,陈美英,李文良,姚超美,赵财胜,李玉龙,颜廷杰,薛建玲,张 志 一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5 布谷马西矿区钾盐矿勘查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宫述林,栾元滇,彭玉明,全中文,赵光贞,侯新文,曲延波,赵书泉,武羽晓,常和平,丁冠涛,杨 伟,秦品瑞,岳伟佳,关 琴 一等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6 汶川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航天遥感应急调查与综合研究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四川省地质调查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 秦绪文,徐素宁,杨金中,庄育勋,黄 洁,张 志,张 过,余德清,陈有明,邢丽霞,李 媛,郝跃生,王亚红,孙 瑜,王志一 一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7 世界找矿模型与矿产勘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施俊法,唐金荣,周 平,金庆花,戴自希,项仁杰,杨宗喜,朱丽丽,金 玺,徐华升,江永宏,马振东,潘家永,刘吉成,纪忠元 一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8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吉林大学 谭永杰,杨建锋,付晶泽,李景朝,康高峰,胡斌华,林 燕,王永志,易继宁,郭 佳,王飞跃,葛送来,屈红刚,赵 琳,宋 越 一等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9 山东省莱州市朱郭李家矿区金矿详查报告 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 高书剑,崔书学,孙瑞刚,魏绪峰,王永国,宋国政,林永成,迟义宾,李 山,王 敬,柳贡海,霍 光,温建贵,荆永渠,姜洪利 一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10 长江中下游成矿背景与深部作用 中国地质科学院,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合肥工业大学 董树文,高 锐,周涛发,项怀顺,吕庆田,张荣华,李建设,刘晓春,薛怀民,李秋生,陆三明,马立成,袁 峰,范 裕 一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11 河北省滦南县马城铁矿详查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胥燕辉,陈军峰,马文荣,赵明川,胡兴优,蒙永雷,梁 敏,江 飞,张卫民,刘 航,李晓军,孙文国,任志良,许 涛,徐娇艳 一等 中国地质学会 12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诺门罕煤炭普查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一〇八队 徐 发,李建国,唐永章,王永军,孙家枢,付占荣,沈存利,雷大力,陈东杰,陈 旺,贾 文,张百胜,陈为毅,王 明,赵秋来 一等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3 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 刘传正,刘艳辉,温铭生,唐 灿,薛群威,连建发,徐 晶,毕宝贵,李宇梅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14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片、手册及挂图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侯金武,李铁锋,何蔓,范宏喜,邢丽霞,李文鹏,程国明,孟 晖 二等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15 湖南诸广山-万洋山地区锡铅锌多金属矿评价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湖南省地质调查院 徐辉煌 伍式崇, 张国华,符巩固,曾桂华,陈 庆,余阳春,姜中笑,龙伟平,梁铁刚 二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6 全球能源战略研究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王安建,王高尚,陈其慎,于汶加,闫 强,张照志,李建武,韩淑琴,牛建英,汪莉丽 二等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17 新疆西天山地区新源县—和静县一带1∶5万航磁勘查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王 平,郑广如,庄道泽,周坚鑫,宋燕兵,兰 险,范子梁,张玄杰,董继国,梁秀娟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18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矿区银铅锌矿勘探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李振祥,谢振玉,王文龙,丁海军,周富华,刘 昭,张志昌,张凤林,杨发锐,韩国才 二等 中国地质学会 19 土地利用规划和空间管制的生态学途径与案例 北京大学,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 俞孔坚,张 维,李迪华,陶志红,汪少群,袁 弘,乔 青,王思思,洪 敏,王 茹 二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 资源枯竭井工煤矿区土地损伤诊断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胡振琪,李 晶,王霖琳,张 永,程功林,肖 武,田 军,刘春武,郑文杰,宋 辉 二等 中国土地学会 21 自主CORS系统开发及在土地调查监测中的应用 东南大学,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 王 庆,潘树国,高成发,喻国荣,韩俊梅,文 宁,张春生,宋玉兵,马泽忠,王胜利 二等 中国土地学会 22 平原地区(苏锡常)地下水开采引发地裂缝灾害预测技术研究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朱锦旗,刘 聪,肖荣基,王晓梅,武健强,于 军,周清锋,杜建国,黄晓燕,伍洲云 二等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3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黎韶光,吴洪涛,黄鹤图,卢 静,孟凡荣,王 薇,杨 帆,刘 洋,范延平,宫玉泉 二等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24 南海北部海域天然气水合物首钻目标优选关键技术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张 明,张光学,伍忠良,雷新华,梁金强,黄永样,彭朝旭,沙志彬,胡家赋,张志刚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25 中马合作阿巴通德拉扎卡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研究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邵俭波,乔树岩,卢民杰,连长云,王洪波,赵 君,赵院冬,王奎良,辛青山,邢建胜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26 山东省兖州市颜店矿区洪福寺铁矿详查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李培远,万国普,宋印胜,黄太岭,边荣春,刘建奎,韩玉珍,陈长峰,陈言贵,姜守亮 二等 中国地质学会 27 地面沉降InSAR监测关键技术及工程化应用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郭小方,葛大庆,范景辉,王 艳,张 玲,张登荣,涂鹏飞,王 毅,刘圣伟,李 曼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28 长寿命高效地质钻探系列液动潜孔锤研究与开发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 谢文卫,苏长寿,杨泽英,孟义泉,王年友,齐力强,王建华,张金昌,冉恒谦,刘三意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29 龙门山深部地质结构与动力学特征及汶川大地震机理 成都理工大学 王绪本,王 志,梁春涛,朱介寿,余嘉顺,程先琼,易桂喜,邓继新,李 军,蔡学林 二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30 地球化学填图新增30余种元素堆中子活化分析方法研究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洪 飞,张英明,刘耀华,白雪冰,姜怀坤,吕振生,徐卫东,王 卿,钱惠芬,周长祥 二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31 基于北斗一号卫星系统的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工程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清华大学 周平根,李 昂,过静珺,白征东,侯圣山,程温鸣,王立朝,肖 健,李冬航,王 威 二等 中国地质学会 32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系统建设与信息服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宋 元,王 芳,陈 成,张丹凤,杨 玲,谢秀珍 二等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33 西藏1∶25万日新幅、札达县幅、姜叶马幅区域地质调查 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 张双增,李金和,张宏宝,张计东,李广栋,高 雄,吴连亨,吴庚林,梁国庆,白君武 二等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34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杨 强,邓善德,袁 琦,唐正国,邵厥年,雍卫华,万 会,白 冶,余中平,熊 军 二等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35 钒钛磁铁矿矿山空间数据建模及其综合利用研究 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石油大学 郭 科,罗阳勇,李忠权,吴亚梅,张 雷,罗德江,黄光鑫,王茂芝,王权锋,龚 灏 二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36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艾来五库沟勘查区煤炭普查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吕候赖,王炳焱,贾 文,雷 鸣,李建国,韩明祥,朱晶晶,孙志文 二等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7 海南省琼州海峡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傅杨荣,杨 奕,何玉生,刘华峰,马荣林,张固成,郭跃品,夏 南,傅小丽,王 丰 二等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38 陆地永久冻土天然气水合物钻探技术研究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吉林大学 张永勤,孙建华,王汉宝,刘秀美,孙友宏,郭 威,梁 健,高 科,李鑫淼,吴纪修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39 新疆伊南煤田1、2号井田与伊北煤田4、7号井田勘探 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高明波,裴重举,张锡明,武新岭,付东叶,秦守萍,陈志强,朱国庆,耿锐军,赵海滨 二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40 面向“精准化”的农用地分等更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李相一,张治良,林翔程,刘章琳,林恒萍,吴 昊,毛玉龙,李 蔓,曹铁军,高小英 二等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41 减量增长目标下的土地利用规划支撑技术研究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罗 平,郭仁忠,罗罡辉,姜仁荣,罗婷文,钱 竞,王伟玺,彭云飞,徐雅莉,岳 隽 二等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42 基于高分辨率遥感的土地整理工程监测研究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东方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 军,鞠正山,张 超,罗 明,陈英义,谭 靖,李道亮,倪金生,李 俐,孟宪素 二等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43 杭州城市地质调查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分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杭州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陈忠大,龚日祥,罗以达,汪庆华,顾明光,胡根兴,彭振宇,凌其聪,傅俊鹤,梁 河 二等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44 鄂尔多斯盆地油气成藏规律和主控因素研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王 毅,杨伟利,刘全有,王传刚,孙宜朴,张刘平,周 波,贾会冲,王付斌,刘树平 二等 中国地质学会 45 国土资源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孟旭光,吕 宾,张照志,杜 舰,曹清华,吴尚昆,刘天科,侯华丽,安翠娟,王 丹 二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46 三峡引水工程秦巴段地壳稳定性及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吴树仁,张永双,韩金良,谭成轩,郑达兴,石 玲,陈显尧,杨为民,张春山,孙炜锋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47 江苏省沿海滩涂土地资源历史演变、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南京大学,河海大学 吴震强,陆效平,严长清,黄贤金,张晓祥,金平华,朱晨曦,金志丰,沈春竹,高建华 二等 中国土地学会 48 上海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探索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南京大学 管韬萍,施玉麒,范 宇,赵小风,郭忠诚,张 玮,涂继美,陈志刚,许 伟,崔浩然 二等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49 煤矿底板突水的突变理论研究及应用 石家庄经济学院 邵爱军,彭建平,李治广,袁 颖,刘唐生,曹洪洋,杨小荟,于开宁,李 铎,曹静杰 二等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50 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姚华军,贺冰清,薛亚洲,邓 锋,李 慧,杨德栋,谭文兵,郑娟尔,王海军,冯 聪 二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51 江西省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余忠珍,衷存堤,尹国胜,邓国辉,马逸麟,毛大发,冯昌和,谢振东,钟达洪,邓必荣 二等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52 贵州省岩溶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 贵州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4地质大队 王明章,陈革平,张 林,王 伟,陈 萍,陈登齐,洪运胜,何邵麟 二等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53 长江河口区第四纪地质环境演化研究与应用实践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 谢建磊,徐俊杰,严学新,方 正,赵宝成,黎 兵,杨丽君,李 晓,王张华,何中发 二等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54 危岩崩塌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交通大学 陈洪凯,廖云平,唐红梅,李德万,何晓英,陈仕欢,王林峰,姚光华,杨建国,杨 乐 二等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5 深层及超深层生物礁滩油气地震检测及流体识别研究 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贺振华,文晓涛,蒲 勇,黄德济,盛秋红,熊晓军,唐湘蓉,陈学华,贺锡雷,曹 均 二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56 河南土地资源利用重大问题分析研究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王西同,吴荣涛,李保莲,陈守民,李中伟,臧 玲,王 兵,朱嘉伟,郭 艳,李丽娟 二等 中国土地学会 57 东准噶尔南缘中新生代造山过程及盆山耦合研究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王宗秀,李 涛,柳永清,周高誌,李 寅,郝美英,卢苗安,鄢犀利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58 基于土地非农化机制的我国差别化土地计划管理方法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曲福田,姜 海,郧文聚,吴淑章,陈江龙,李效顺,薛永森,杨晓艳,夏燕榕,徐 勉 二等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59 中国南方地区页岩气地质评价与有利区优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 张金川,张大伟,唐 玄,李玉喜,徐 波,乔德武,唐 颖,姜文利,聂海宽,龙鹏宇 二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60 直升机航空物探系统集成与测量方法技术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王卫平,王乃东,周锡华,范正国,王守坦,陈 斌,王金龙,程怀德,金龙哲,郭志宏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61 深圳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综合研究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李惠玲,耿继进,赵 亮,饶杨安,田 原,王勇强,朱江皇,付 强,刘 胜,高 勇 二等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62 12336国土资源违法形势预警防控统一监测平台建设工程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孙英辉,叶明权,岳晓武,王 玲,魏铁军,尚晓萍,胡梦龄,秦险峰,耿子曦,雷 笑 二等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63 忻州市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 孙占亮,刘成如,张玉生,李建荣,杨耀华,闫文胜,白海军,续世朝,宋春玲,杨月生 二等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64 准噶尔盆地车排子地区油气成藏特征与聚集规律 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 徐国盛,宋明水,向 奎,董臣强,杜永灯,马立群,庄文山,王 军,赵永福,袁海锋 二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65 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师范大学 李瑞敏,鞠建华,王 轶,王祎萍,覃小群,申建梅,孙自永,王红旗,曹 峰,段 琦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66 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整治研究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罗 明,刘喜韬,李 超,王业侨,李文学,尧德明,刘忠斌,邱 杰,李 佳,谢苗苗 二等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67 中国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有机分析技术研究及应用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吴淑琪,佟 玲,张玲金,黄园英,杨佳佳,许俊玉,陶文靖,汪 雨,肖 伟 二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 68 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姚华军,余振国,白雪华,董建军,张云霞,郑娟尔,张 博,林 黎,张超宇,张 鹏 二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 民间环保专家: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在被称为“民间环保专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的议案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占据了最重要的篇幅,分别涉及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和治理。   其中,对于逐渐为公众所认知的土壤污染问题,傅企平用了大量篇幅进行阐述,并希望能通过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遏制目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来自多渠道的污染。   “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傅企平在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中如此指出。   “事实上,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造成。”一位土壤问题研究者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但实际上更应得到重视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污染。”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议案中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畜禽养殖业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酸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为5万多平方公里,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扩大。   而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面积则更为广阔,上述土壤研究者称,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过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这样不仅污染土地,也会使得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营养化的危险”。   “目前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村土壤污染或许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视,”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土壤污染后将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而且潜伏期非常长。”   此外,目前在农村广泛使用、用于大棚种植的地膜也会对农村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保护   傅企平认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并不完善。   “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与不可恢复性)等较少有或者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傅企平在议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还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对防止土地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补救却少有规制。   因此,傅企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境评估门槛。   但傅企平同时指出,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   这样的建议或许与滕头村自身的实践有关,1993年,傅企平在滕头村推动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村级环保委员会,“任何项目都要环保委员会把关,再交给村委会拍板”。   除了预防机制以外,对农村污染土地的修复或将成为农村土壤污染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希望能够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态基金的来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 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碰撞中推进
    研究团队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与业界、用户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沟通,以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及时转化、应用。 酸和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地寸草不生。 矿业污染已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软骨病、砷中毒、癌症……种种痛苦的病症正悄悄地袭击越来越多的人群,包括皮肤病、肝病也成为一些地方的常见多发病。在这些灾难背后,隐藏的是矿产资源过度开发产生的废渣、废水污染,如果不及时治理,其危害将更加严重。” 日前,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地表环境化学过程与健康实验室和“863”计划重点项目“重金属污染土壤联合修复”项目办公室,在京联合召开的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暨“863”重点项目进展研讨会上,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志教授概述研究成果时说了上述这段话。 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土地开发整理处处长卢丽华介绍,据估算,中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有近2亿亩,其中因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近一半。有些100多年前开采过的矿区,当地老百姓至今还因污染深受其害。由于被破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人地矛盾激化,生态环境恶化,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下降,在部分地区,耕地被大量破坏,一些人陷入“无房可住、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水可用”的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矿业污染已成为一个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矿产开发污染常常伴随着重金属的污染,污染生态系统包括水体、土壤和大气。矿冶活动导致土地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比如,浙江有万亩连片农田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能力。” 作为“863”计划重点项目“重金属污染土壤联合修复”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介绍,单从金属矿产来说,我国金属矿产丰富但品位低,矿山有28万个,矿石总产量50.8亿吨,矿业产值291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7%。其中,砷、镉、铅、铜是矿产中常见的伴生元素,在采冶过程中容易进入周围环境。 矿业活动导致的土地污染并不仅仅是矿山周围的局部问题,而是一个区域性环境问题。有研究表明,矿区砷、铅、镉等重金属可以长距离迁移,导致20~60公里的农田受到严重污染。 矿业活动导致的重大中毒事件也不鲜见:2007年,湖南冷水江市铅锌矿尾砂库泄漏,铅、锌、镉、砷等超标,致使冷水江市及下游新化县城停水;2006年,甘肃徽县铅冶炼活动致使附近2000名居民铅中毒,周边土地和农作物遭受严重污染…… “我国矿业污染土地亟待复垦和修复。采矿占用、破坏土地743万公顷,每年递增4万公顷,但矿山土地复垦率仍不足10%;我国大型金属矿山进入集中闭坑期:26%铜矿、40%铅锌矿已经闭坑或接近闭坑,如果不进行复垦或修复,会导致严重的环境健康问题。” 陈同斌表示。 污染土地修复面对极大社会需求 “某化工厂严重污染,搬迁后导致土地无法利用,甚至达不到标准无法作为建设用地,一房地产企业拍卖得到这块土地,但需要附加1亿元进行修复。土地的污染问题也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限制因素,现在也有公司跟我商谈希望推荐合适人选帮助他们做土地污染修复工作,社会对这方面科研人员的需求很大。”陈同斌介绍。 1998年,陈同斌带领其研究团队在中国境内首次发现了砷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蜈蚣草含砷比普通植物高数十万倍,并且生长快、生物量大;2001年,他们在湖南郴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修复基地;随后又在广西和云南建立了砷、铅等重金属污染及酸化土壤修复的示范工程,建立了超富集植物与经济作物间作的修复模式,做到边修复污染土壤、边开展农业生产,推动了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陈同斌介绍,“十五”以来,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单位至少超过200家,从业科技人员和研究生数百人,一批大型环保企业也开始涉足此领域的产业化工作。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金属矿区及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与示范”列入“863”计划的重点项目。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主持,联合了中科院南京土壤所、中山大学、北京矿冶总院等14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研究涉及多学科领域,试图通过多单位协作、多学科交叉,构建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平台,并通过建立修复基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技术成果除不断得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之外,这些理论和技术成果也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关注。比如,2007年,就有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生态系、越南科学院环境研究所等5个研究所(中心)的所长和多位专家,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访问交流相关研究进展。 此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交流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的研究进展。陈同斌介绍,解决矿山土地污染问题的总体考虑是,对于重度污染土壤,通过固定或钝化技术控制重金属扩散;中度污染土壤,通过重金属去除技术、蜈蚣草等植物修复技术来改善;大量污染土地是轻度污染,要采取防止重金属进入食物链的阻隔技术,比如对于镉污染土地,施用磷肥、选中适宜的作物类型或者作物品种,就可以防止它进入食物链。 陈同斌领导的“重金属污染土壤联合修复”项目团队正在开发富集多种重金属的植物富集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往往表现为复合污染,通过多金属超富集植物材料的筛选、鉴定和培育,建立多金属联合修复技术,可以达到同时去除多种重金属的目的。 植物修复收获物可以安全焚烧与资源化利用,收获后的超富集植物焚烧后,灰渣或烟尘中重金属含量可达10%以上。借鉴冶金技术等化工技术可回收有价金属或开发其他产品,进行植物采矿,有些植物对矿的富集量甚至比原矿还要高。 “目前,特别重要的问题是需要建立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技术规范。”陈同斌表示,从工程应用的角度来看,目前污染土壤修复的相应技术规范的缺乏,限制了其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但也不排除这种土地修复技术并不被外界所了解的情况。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仁芙不时遇到地方要求申请更多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理由之一是有些土地已经污染,他们没有处理技术或者处理效果不好。“既寻求发展,又保护耕地,使我们面对很大压力,修复技术为18亿亩耕地的保障看到了希望。技术还是急需的。希望专家们在耕地保护、土地复垦尤其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多作贡献。”刘仁芙表示。国家环保部自然保护司处长张山岭介绍,相比较而言,对于土壤污染修复的方方面面,研究工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以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显性的水、大气的污染。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十七大已经把土壤和水、大气并列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特别值得关注的三大问题。 科技部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张书军博士建议,研究团队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与业界、用户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沟通,以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及时转化、应用。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产业处处长刘海波表示,仅仅从他们科技司的情况来看,对土壤修复和治理的投入越来越大。“我们希望研究成果能及时反馈过来,为管理提供更多科技支撑,同时希望得到针对环境管理的有意义的建议。”
  • 看,黑土地里的“科技”故事
    从明代宋应星所著的《天工开物》到如今袁隆平院士的超级杂交稻,我们中国人始终都有着一个美好的“禾下乘凉梦”… … 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我们完成了由吃饱到吃好的跨越,餐桌上的食物种类越来越丰富,进而我们对粮食产量、粮食品质的要求也更为严苛,基于此科技正逐渐融入并改变着传统种植模式。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黑土地上,九台区李玉波的采摘园里,盛夏时节,葡萄已逐渐成熟。但在40余栋温室里,却很少能看到工人的身影,这都是托普云农智能装备和智慧系统在黑土地里的“杰作”。李玉波说,现在对所有温室的日常管理,只需要三、五个人便能完全忙的过来。只需要几个传感器便可以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温室内环境和土壤的情况,所有监测到的数据还能实时传到管理人员手机终端,极大地节省了人力,同时还让温室种植更加精准科学。九台区李玉波的采摘园黑土地里除了种植现代园艺,还有更多的农田种着水稻,在九台区红光村的稻田里,绿色高大外形的智能虫情测报灯和孢子捕捉系统格外突出,为预防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托普云农在稻田里布设了虫情和病情测报设备,在作物整个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关键周期,通过诱捕田间昆虫和病菌孢子,平台对有害昆虫、有病孢子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虫害、病害发生曲线,帮助农户进行及早防护,最大程度上降低虫害带来的损失。 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合作方(托普云农)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病虫害监测平台(视频来源:长春电视问政) 以上足以说明数字农业的好处显而易见,据了解,截至2020年年底,长春信息进村入户覆盖率已达100%,农民信息利用率达85%,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电商化率100%,温室物联网覆盖率25%,农业数字化基础平台服务功能日臻完善,服务效果逐步显现。尽管在推广应用上还面临着智能设备普及性低,物联网设备受到网络、电力影响等不少的难题,距离全面普及应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毋庸置疑的是,数字化、智慧化的生产模式,必然是大势所趋,与所有新生事物一样,数字农业的发展应用,同样需要一段过程,但未来一定可期。
  • 治理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新技术助推土地修复
    一座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住宅小区近日成了各大媒体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它的出名并不源于它如画的风景,而是经环评发现,该小区建在了一个旧化工厂的土地上。   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来自土壤的危险,其实离每个人都很近。截止到2008年,北京市东南郊化工区和四环路内276家污染企业全部完成调整搬迁后,腾退出800万平方米的土地。但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搬迁厂房下的土壤中,或多或少都留下了污染物。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院士赵其国表示,冶金企业往往有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则是有机污染物的比重比较大。经过常年的生产,污染物早已渗透进工厂的土壤里。它们虽然看不见,但却很可怕,经过很多年后,有些化学物质会在土壤里渗透得更深,甚至隔了30年仍然存在。   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能够通过人体“直接接触”等多种途径,对健康产生危害。而且一些有害的有机污染物,还能产生挥发气体侵入室内。人长期生活在这些能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污染物周围,不仅可能导致中毒、诱发癌症等多种疾病,还可能导致遗传疾病,如畸形儿的出现。   赵其国院士说,用做农田也行不通,土壤里的化学物质将全部进入食物链,最终吃到人们的肚子里。在苏州的一个地方,就是因为之前地上建筑是化工企业,搬迁好几年后,他们再去调查,发现这些污染物已经渗透进土壤几米深了,一点都没减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北京科技报》,国内目前还没有成熟的修复工业污染场地的方法。国外虽然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但是价格昂贵,并且由于地域的差异,比如土壤条件、水文地质环境等的不同,这些技术也无法照搬进我国。   因此,治理好北京这些被污染的土壤,成了刻不容缓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北京市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再利用管理与典型场地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中设立了“北京市典型场地污染原位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作为该课题的负责人,廖晓勇说,经过几年的努力,课题组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土壤气相抽提以及微生物修复等3套高效治理技术,并研制了配套的修复设备。   “污染土地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异位修复’,是将污染物挖出后进行处理。另一种叫‘原位修复’,它是在原地对土壤进行治理的方法。”廖晓勇告诉记者,但即便是‘异位修复’,那些被挖到异地的土壤,还是面临着“消毒”的问题,而且搬运土壤的费用也不菲。所以在这个项目中,“原位修复”技术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下的土壤对于人们来说就像是一个“黑箱”,要想清除其中的污染物,就必须摸清黑箱中的情况。利用钻探机,可以取得地表以下不同深度的土壤,通过在实验室对这些土壤进行分析和化验,就能掌握地下土壤中污染物的组成和含量等信息。利用三维建模技术,可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模拟,将这块被污染土地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信息立体地呈现出来,然后再结合场地的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研发的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能够有效地去除焦化工业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和苯系物等污染物。由于它们都属于有机污染物,利用有机物可以被氧化的化学原理,课题组自主研发了专用的强氧化剂,按照污染程度和成分进行配比后,这种透明的强氧化剂将注入到地下十几米左右的位置,药剂扩散到污染区域后会和土壤中的污染物起化学反应。经过一段时间的“战斗”,二者全都变成了水和二氧化碳。   对于土壤中那些以气体形式存在,易于挥发的污染物,如苯系物。强氧化剂的作用就不那么具有优势了。但对付它们,课题组也有自己的“独门武器”。   在治理气体形态污染物的时候,课题组研制了“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廖晓勇告诉记者,它的原理和真空泵非常相似。课题组利用自主研发的抽提设备,将埋藏于地下的有毒气体抽出,使其进入到一个专门的密闭容器中。这些抽提出来的气态污染物,如果浓度不高,就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而如果浓度很高,则需要用催化燃烧的方法进行焚烧处理,直到达到安全的排放标准。   此外,如果是治理污染程度不严重的地表,课题组还研发出“微生物修复”技术。廖晓勇告诉记者,在土壤中,生活着成千上万的微生物,它们能够分解各式各样的有机物作为食物来源,因此污染物作为有机物,自然也在它们的“食谱”之内。经过微生物的消化吸收,一些有毒的物质就能代谢为无毒的物质,比如水和二氧化碳等。   但是不同的微生物,“食谱”也不尽相同,所以找到以特定污染物为食的微生物就成了课题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廖晓勇说,课题组首先从污染场地的上千种土壤微生物中,用了近半年的时间,筛选出了6种以污染物为食的微生物菌种。   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极高,如果一下子就让微生物接触高浓度的污染物,微生物也会出现“不适”,失去活性。所以为了提高微生物的耐受性、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其修复能力,找到这些微生物后,还要对它们进行“强化训练”。   廖晓勇表示,为了使微生物分解污染物的能力增强。在“训练”它们的过程中,要逐步增加污染物的剂量,使微生物的耐受能力逐步增强。经过这样的过程,普通的微生物,就逐渐训练成为专门对付污染物的“特种兵”。   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一块污染的土地,花费大概两年的时间就能重新变得“清洁”起来。目前,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已经在原北京焦化厂粗苯生产车间建立了我国首个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示范工程。   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已申请了相关国家发明专利6项,并培养了一支由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青年科技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获得者等人才组成的污染场地修复科技创新团队。明年,团队将把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山西、广东等地的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中去。
  • 山西研究为土地"排毒"之法 首个实验室建成运行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1日对外宣称,山西省首个“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实验室”正式建成运行,研究及应用为土地“排毒”之法等。   几年前的一组数字就足以让公众触目惊心:2006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视频会议中权威发布:全国18亿亩耕地中,受污染的有1.5亿亩,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也就是说近十分之一的耕地已被污染。中国本来就稀缺的土地资源,已经中毒颇深。   为土地“排毒”成为当今重要的课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两年多的紧张筹备,在先后进行了襄汾多氯联苯场地修复、重金属植物吸收试验的基础上,山西省科技厅先期投入200万元人民币,发文批准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山西省污染土地修复技术开发实验室”。   日前,该实验室已按要求完成建设,正式挂牌运行。   据介绍,建设该实验室的主要目的是:一、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研究及应用 二、典型地区和行业污染土壤调查及风险评估技术研究 三、对突出性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及预警体系研究。从而为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土壤污染事件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利扬芯片:拟购置上海嘉定土地使用权建设“集成电路芯片测试工厂项目”
    利扬芯片12月7日公告,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结合现阶段集成电路测试产能的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拟在上海市嘉定区购置土地使用权建设“集成电路芯片测试工厂项目”。投资总额 69,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达产预计年营业收入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附全文)
    p & nbsp 日前,& nbsp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中指出,2017年第四季度即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p p  我国曾在1984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因受各种条件限制,土地一调历时十三年直到1997年才结束。2007年7月,土地二调正式启动,并于2009年底结束。不过,直至2013年底,国土部门才正式对外发布土地二调的成果。 /p p & nbsp 据了解,土地调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②土地重点调查。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③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④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从整体上认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br/ /p p & nbs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发〔2017〕48号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调查时间安排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调查组织实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 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调查经费保障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六、调查工作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10月8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此件公开发布)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成 员:林念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屈冬玉  农业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树铭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石青峰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维森  国家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兼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作为一项耗时耗力的土地调查,经费保障必不可少。此前,为保障土地二调顺利进行,中央财政批复经费21.1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批复了130.9亿元。两者相加超过了150亿元。 /p p   据相关人士介绍,至于土地三调最终耗资多少,目前尚无预估数据。 /p
  • 珠三角28%土地重金属超标 汞超标最多
    &ldquo 珠三角28%土壤重金属超标,重金属元素异常主要分布于广州-佛山及其周边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佛山南海、新会、白云区比较重。&rdquo 7月10日,在广东考察的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举行专题会议,两个与土壤污染治理相关的调研报告首度披露了广东珠三角的土壤污染现状。调研显示,珠三角区内28%的土地重金属超标,汞的超标最多,其次是镉与砷。问题较重的新会超标大概超过50%。   而在6月18日省政协召开的&ldquo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rdquo 专题座谈会上,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其中江门台山、新会等地不幸&ldquo 中枪&r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   新会灌溉水不行,土壤也不行?农业部门出来辟谣,称灌溉水&ldquo 汞超标&rdquo 是4年前旧数据 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而今年&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进行,还未有结果。   新会灌溉水去年底抽检未超标   对于&l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rdquo 的说法,江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回应称,该数据来源于4年前,且抽样点限制在极小范围,不同于市农检中心的抽样范围,不能如实反映新会区现在的灌溉水质,而农检中心于去年底的最新一次抽检显示土地重金属含量并未超标。   据悉,重金属检测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二是土壤上种植的农作物。据介绍,江门市农检中心每年会对土地和种植物进行两次的重金属检测,这项工作开始于2006年,每次检测抽样50个地点。2012年初市农业局成立农业环境监测站,强化江门土壤及水质监测工作,今年尚未对全市的农作物及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进行检测 而最近的一次检测则在去年底,检测结果显示并无重金属超标异样。本年度的重金属检测工作也即将按市农检中心的全年工作计划启动。   暂未发现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   媒体报道&ldquo 珠三角土壤28%重金属超标&rdquo 并指新会超标超过50%,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会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展开调查。经了解,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对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双水古井、三江、司前、大泽等6个镇11个点的水稻和蔬菜农田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铅、镉、汞的含量,最高值分别是73mg/kg、0.27mg/kg、0.11mg/kg,而合格标准则分别是铅300mg/kg、镉0.3mg/kg、汞0.5mg/kg。也就是说,检测结果大于或者等于300mg/kg、0.3mg/kg、0.5mg/kg,才是重金属超标。根据这些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新会是农业大区,目前有耕地面积近44万亩。根据省、市部署,今年5月开始,新会已经开始启动&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这是较为系统、全面的普查工作,监测点布设要求覆盖所有乡镇,不留死角,一个乡镇有3个以上监测点位,尽量照顾不同作物类型。目前新会农业部门完成了90个土壤样本采样,将送到省农业部门化验,结果还未知道。而&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继续进行中,也是未有结果。
  • 国土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科研基地揭牌
    11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科研基地”揭牌仪式于日前在兰州举行。“甘肃科研基地”的建立将对国土资源部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我省土地科技综合创新能力,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今年8月,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了《关于推进甘肃省国土资源业务发展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加强双方合作交流,依托重大基础业务和政策研究项目,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验试点研究”,并逐步将这些试点试验地区建成科研实践基地和科技示范基地。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带动人才培养和科技研究,不断提高土地科技的综合创新能力,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 自然资源部公布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家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2017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公报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调查、地质环境、测绘和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等方面,对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大数据进行了初步统计,勾勒出自然资源最新“家底”。专家指出,将主要自然资源最新情况整合发布,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加清晰地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变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strong & nbsp & nbsp 去年净减少耕地6.09万公顷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此份公报是自然资源部成立后首次对外公布土地、矿产、海洋、地质等方面数据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报显示,土地资源方面,2017年末全国耕地面积13486.32万公顷,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面积32.04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25.95万公顷,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6.09万公顷。矿产资源方面,201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资金775.68亿元,新发现矿产地124个,其中大中型油气矿产15处,非油气矿产109处。海洋资源方面,201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7611亿元,同比增长6.9%,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地质环境方面,2017年调查新增省级以上重要地质遗迹6228处,新增国家地质公园8处,新增世界地质公园2处,新增地质公园面积7.28万公顷。 br/ & nbsp & nbsp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这份2017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综合了我国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最新数据,更清晰、更集中、更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资源领域的“家底”,为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好、保护好自然资源提供了更有价值的参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strong & nbsp & nbsp 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基本稳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珍惜资源才能更好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此次发布的公报介绍了自然资源最新的保护情况。其中,在海洋保护方面,2017年推进海岛生态保护,共开展了119个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发布40个海岛生态和发展指数,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增养殖活动要求,旅游休闲娱乐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在行政执法方面,2017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52万件,涉及土地面积2.98万公顷 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81万件,涉及土地面积2.36万公顷。全年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407件,同比增长22.2% 结案4905件,同比增长13.1%。但同时,公报也指出,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达到4.11万、3.35万、4.68万和4.81万平方千米,形势不容乐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专家指出,中国转入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提高土地、矿产、能源资源的集约利用程度,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就自然资源而言,首先要做好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如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撑,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自然资源的“家底”。今后,要把更大的力气放在保护上,利用好新技术及时发现各类资源的变化情况,以更好地进行保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自然资源有哪些新发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投入76.80亿元,完成经费68.45亿元。全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6.2万平方千米,完成矿产地质调查12.7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3.8万平方千米。加强地质矿产调查,圈定找矿靶区450余处,新发现矿产地60余处。推进海洋地质调查,完成1∶25万营口等7幅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八号”“海洋地质九号”“海洋地质十号”三艘调查船相继入列。开展油气地质调查,长江中游湖北宜昌鄂宜页1井、鄂阳页1井、贵州六盘水杨煤参1井、四川宜宾高参1井获高产工业气流,新疆温宿新温地1井钻获高产工业油流。特别是2017年南海神狐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成功,更给人惊喜,天然气水合物列为我国第173个矿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牛犁表示,土地、淡水、矿产、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做好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大勘探投入力度,鼓励科技创新,一方面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力争发现新的资源。未来自然资源信息发布与自然资源规划、分配、利用还可以更加紧密地结合,从而发挥出最大效果。 /p
  • 托普云农耕保大数据平台为东北黑土地保驾护航
    黑土是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形成极为缓慢,在自然条件下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200—400年。全球黑土区仅有三片,分别位于乌克兰第聂伯河畔、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和我国东北平原。一两黑土二两油、插根筷子能发笌,这是人们形容黑土地肥沃与宝贵的常用词。粮食生产依托土地,地力直接关系到产量,东北黑土地每年的粮食产出占全国的1/4,已然成为我国的北大仓。然而由于黑土区一直高强度、超负荷耕作,资源掠夺式开发利用,让黑土地不堪重负,宝贵的黑土地资源正在一步步走向流失退化,曾经肥得出油的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所以黑土地的保护刻不容缓。 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于吉林省松原市召开了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扎实开展第二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已在在黑吉辽蒙等四省选取重点区域整县推进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有效模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黑吉辽蒙等四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谢建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林,吉林省土肥站站长靳锋云出席会议。本次培训会以“黑土地保护与利用”为重心,按成果展示、经验总结、任务部署为结构有条不紊地进行。与会代表一行人来到了杨家村耕地质量监测点试点区里的项目概况牌谢建华副主任与托普云农陈渝阳董事长就黑土地保护问题做深入交谈会议现场分享耕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现场 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在东北4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各地在技术模式、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黑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地质量得到明显回升,标志着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能够确切落实得益于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镇长、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机、国土、水利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这项管理机制大大提升了黑土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措施落实的效率,为东北黑土地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行政管理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辅助该项管理机制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所在,是由托普云农开发的“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以实现黑土地保护为目的,同时又以此为基础,深入探索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问题监测与治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整合信息,统筹资源,宏观规划,打造一种高度密切的多功能联动模式。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 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基于物联网数据采集,能够形成黑土地资源和黑土地信息“一张图”,构建省市县三联动数据平台,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对耕地土壤相关的土、水、肥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析,得出全省宏观土壤类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展示。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壤数据建设不同专题内容,包括耕地应急指挥、GIS专题图集、测土监控、墒情大数据、黑土地监测、轮作休耕。通过不同专题内容的详尽展示分析,提供政府科学决策依据。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针对耕地质量保护中的“四情”(地情、墒情、肥情、环情)以及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都已采用物联网远程测报等手段进行信息采集,且与平台对接,形成信息资源库,形成数据互联互通。通过耕地信息系统,打通基础数据采集瓶颈,以区县为单位做好测土配方、地力评价、农技服务及综合信息服务。 黑土地不仅是东北的“粮仓”,更是国家的“粮仓”,保护黑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如何保护黑土地?如何利用黑土地?是党和国家在不断探索的长久命题,维度涉及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而在技术层面,托普云农也将依托现有核心技术,加大对攻克黑土地治理与利用问题的投入,为这项造福于后世子孙的事业而不懈努力,研究开发出更多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谢建华副主任、张永林副主任、陈渝阳董事长走在黑土地上 作为国内知名的智慧农业服务商,托普云农十五年来一直深刻感受来自“政企农”客户的需求,践行“科技兴农”之路,不断发挥技术优势,解决行业痛点。在耕地保护方面,通过结合自身擅长的物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打造了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数个省份的耕地质量监测管理系统。而耕保数据大平台在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上的成功运用,是对托普云农的巨大鼓舞。 未来,托普云农还将总结经验,积极响应“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让“瘦”了的土地“肥”起来,让“泛黄”的黑土地“美”起来,并将技术推向全国范围,全面助力全国区县耕地质量提升事业。
  • 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温室气体减排研究报告发布
    5月24日,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温室气体减排研究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发布《迈向碳中和:探索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的减排潜力》和《模拟中国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AFOLU)的温室气体通量:差距与建议》。中国目前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长期脱碳路径主要集中在能源及其相关行业。《迈向碳中和:探索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的减排潜力》报告指出,由于缺少科学数据和整体政策框架,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的气候减缓潜力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该报告通过回顾文献以及不同来源数据库发现,2005年至2015年,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最大来源是农业生产(44%),其次是产后和消费环节(31%)。明确了以供需为导向的减排措施及其对食物和土地利用系统的协同效益,探讨了中国食物和土地利用的政策环境,并识别了一些影响碳中和实现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报告认为,中国需要针对各经济领域减排制定协调统一的政策,同时兼顾粮食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行动等多项目标,综合性解决食物和土地利用排放问题。以此为目标采取行动,将有助于促进长期经济繁荣。“为促进中国目前以部门为中心的行动方式向整体、系统的方式过渡,报告还提出了针对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具体行动建议。”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经济学家丁宏宇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陈敏鹏在发布会上介绍,《模拟中国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AFOLU)的温室气体通量:差距与建议》主要聚焦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的直接排放,评估了模拟和预测中国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的模型及其情景。通过比较八个模型(GLOBIOM-中国、MAgPIE-中国、GCAM5.3、FABLE Calculator-中国、ORCHIDEE、PECE-LIU、AGHG-INV和SRNM),分析不同模型覆盖的部门、碳库、土地利用类别,并比较不同模型情景预测的差异。多数模型预计,中国的农业部门在基准(BAU)情景下非CO2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主要是CH4和N2O)仍将2030年后缓慢增加,并在2045年至2060年达到峰值。中国农业非CO2温室气体排放峰值的预测范围为8.0至14.0亿吨CO2e,未来的减缓潜力范围为2.0至8.0亿吨CO2e。上述数值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不同模型基准年、模型结构、情景假设和参数选择上的差异。“总体而言,不同模型对中国AFOLU部门的设计存在差异,因此,在比较和使用不同模型的预测和制定政策目标时要非常谨慎。”陈敏鹏强调。本报告强调了进一步增强中国AFOLU部门模型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先行动领域,模型的发展能够为提出符合《巴黎协定》2℃/1.5℃温度目标要求的中国AFOLU部门减缓目标和路径相关的政策决策提供支持。陈敏鹏表示,优先行动领域包括增强模型开发的国际合作,加强模型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加强AFOLU部门减排的多模型比较。
  •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400.00万元采购COD测定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的招标公告 2023-02-10 16:40:56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Y-G-003-004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4000000.00元 其中,四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 标段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4 400 注:标段1-4采购预算总金额3400万元整,四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400万元整,中标后实际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其《投标(响应)报价表》中的下浮率按实结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费用分为调查及风险评估、采样、检测、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四个部分。其中,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任务根据项目需求及采购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求开展。 第一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单个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费用标准 初步调查费(万元) 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费(万元)0.5ha以下 0.5-1ha 1-3ha 3-5ha 5 ha以上 0.5ha以下 0.5-1ha 1-3ha 3-5 ha 5 ha以上 8 8.5 9 9.5 10 15 17 19 21 23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采样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采样部分费用标准 项目 单价(元/米) 土壤 180 地下水 400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检测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检测部分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pH、现场快速检测项目 1 pH(土壤、底泥) 602 pH(地下水、地表水) 30 3 PID和XRF扫描 50 GB 36600-2018中的项目 1 单个重金属或无机物 90 2 VOC 600 3 SVOC 750 4 氰化物 200 5 甲基汞 500 6 有机氯农药 450 7 有机磷农药 450 8 多氯联苯或多溴联苯 500 9 二噁英 2500 10 TPH 500 GB 36600-2018中以外的项目(如有,须提前告知委托人,同时提供必要性说明并盖章) 1 单个特征污染物 90 水质指标检测项目(如确需检测以下项目,须提供必要性说明并盖章) 1 溶解氧 25 2 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或五日生化需氧量或氨氮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或硝酸盐或硫酸盐等 60 3 总磷或总氮 70 4 挥发酚或石油类 80 5 氟化物或硫化物或氯离子等 100 第四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部分费用标准 单价(万元/本) 8 注: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工作由中标单位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开展,同时接受委托方相关考核,费用标准外采样、检测项目产生费用,原则上不予追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服务内容 标段号 标段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1金鸡湖中央商务区 2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3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4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1)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按功能区划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在标段1-4中选择不超过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不能重复投同一个标段,所投标段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2)每家投标单位在本项目4个标段中累计中标标段数量不得超过1个。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3)开标顺序按标段1-4数字递增顺序进行开标。投标时,投标人仅可在其获取招标文件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标段在获取招标文件确认后不得变更),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在本采购项目中已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供应商采购项目(SZCH2023-Y-G-004-001、002)的投标。 (4)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5)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6)2023-2024年采购人根据园区实际用地计划安排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次招标每个标段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标段内容,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及中标单位协调沟通能力、响应安排速度、工作时效保证等实际工作表现对项目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作或完成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撤回委托重新发包或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2、各标段项目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岗位 最低配备人员数量 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或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项目组其他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 3人 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或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博士。 其中,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博士最多1名;5人 环境类或土壤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注:投标单位须按所投标段的项目组人员要求配备相应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组人员的名单复印件、上述“资质要求”中的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项目时间要求: 标段内容 时间要求 备注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 原则上自委托单派发日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报须在一个半月内出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须在三月内完成。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须在企业拆除前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简报/报告,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 4、项目开展要求:具体工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4个月(根据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及项目实际情况直至本标段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ggzyjyzx/)―“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见办事指引)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4、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4、疫情期间必须采购的理由:本项目用以保障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工作开展,故实施本次采购。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12-66685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 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刘虹、顾奕 电话:0512-65161799、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评标办法.xml SZCH2023-Y-G-003-004.J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C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3-02-08 09:30 预算金额:400.00万元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的招标公告 2023-02-10 16:40:56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Y-G-003-004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供应商四标段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4000000.00元 其中,四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 标段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4 400 注:标段1-4采购预算总金额3400万元整,四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为400万元整,中标后实际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其《投标(响应)报价表》中的下浮率按实结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费用分为调查及风险评估、采样、检测、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四个部分。其中,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任务根据项目需求及采购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求开展。 第一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单个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调查及风险评估部分费用标准 初步调查费(万元) 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费(万元) 0.5ha以下 0.5-1ha 1-3ha 3-5ha 5 ha以上 0.5ha以下 0.5-1ha 1-3ha 3-5 ha 5 ha以上 8 8.5 9 9.5 10 15 17 19 21 23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采样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采样部分费用标准 项目 单价(元/米) 土壤 180 地下水 400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检测部分项目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检测部分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pH、现场快速检测项目 1 pH(土壤、底泥) 60 2 pH(地下水、地表水) 30 3 PID和XRF扫描 50 GB 36600-2018中的项目 1 单个重金属或无机物 90 2 VOC 600 3 SVOC 750 4 氰化物 200 5 甲基汞 500 6 有机氯农药 450 7 有机磷农药 450 8 多氯联苯或多溴联苯 500 9 二噁英 250010 TPH 500 GB 36600-2018中以外的项目(如有,须提前告知委托人,同时提供必要性说明并盖章) 1 单个特征污染物 90 水质指标检测项目(如确需检测以下项目,须提供必要性说明并盖章) 1 溶解氧 25 2 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或五日生化需氧量或氨氮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或硝酸盐或硫酸盐等 60 3 总磷或总氮 70 4 挥发酚或石油类 80 5 氟化物或硫化物或氯离子等 100 第四部分:投标单位根据下表中的单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当0≤投标报价下浮率<100%,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在产企业拆除方案编制部分费用标准 单价(万元/本) 8 注: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工作由中标单位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开展,同时接受委托方相关考核,费用标准外采样、检测项目产生费用,原则上不予追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 浙江发改委: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
    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企业委托的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可降低至200万元。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可提高至5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1.稳住投资基本盘。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细化抓好年度1000项左右省重大项目,确保2023年完成重大项目投资1万亿元以上。继续抓好省领导联系省主导重大项目工作,加速推进20个左右省主导重大项目。2.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全年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2023年1月底前按2022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60%预安排,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5万亩),优先支持获得投资“赛马”激励市、县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2023年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5.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铁路“项目+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工作,继续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更好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二、科技创新政策措施8.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省实验室,2023年延续给予1亿元省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省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5年建设期内省财政经费给予每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不超过2亿元的补助,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合计补助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的2倍。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化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一般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10.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认定年度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1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企业委托的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可降低至200万元。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可提高至50万元。13.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软投入强度不足5%的,申报单位牵头承担1项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3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或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也可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14.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更大力度实施省级人才计划,2023年引进“鲲鹏行动”专家40名左右,集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500名左右。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15.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地方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16.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17.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各地2023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迭代产业基金3.0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原则上各100亿元。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省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县(市、区)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22.加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23.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保障。省级将原每年安排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3000亩建设用地指标转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专项保障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25.支持打造重点服务业平台。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创建成功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择优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前的予以奖励。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26.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27.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战略支撑型、产业赋能型、生活美好型重大服务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加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争取力度,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等项目建设。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编制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对符合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探索实施“政聘企用”。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百项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统筹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政策。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500万元补助。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3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机构培育、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及促就业活动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32.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争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离境港。出口企业在启运港报关出口即享受退税,缩短出口企业的退税时间约3-20天。33.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措施34.激励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172个重大支撑项目建设,对综合交通投资、项目推进节点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专门安排2亿元车购税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成绩突出地区。35.优化省主导高速项目前期工作。经论证不具备市场化招投资人基本条件的省主导高速公路项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直接确定投资人。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出资比例分享。允许交通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36.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由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交通运输发展资金及嘉兴市等给予补贴,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对宁波市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和承担宁波端铁路港站与各实际进出口码头之间海铁联运中转集装箱驳运的集装箱运输公司进行资金补贴。37.支持货运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创新城乡货运模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激励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便利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提升航空货运能力,省级新增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和培育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拓展国际航线,优化调整杭州口岸培育政策;推广异地货站集货模式创新,实施异地货站安检互认、安检前置试点。38.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农产品冷链物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39.支持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安排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引导公路、水路领域运输装备升级、运输结构调整、组织效率提升、出行活动管理、低碳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引领等,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4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再贷款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41.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42.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43.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迎新年货节”“消费促进月”“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四大主题促消费活动和“浙商销浙货”国内拓市场活动,各地财政支持企业参与省级促消费活动和本地区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在餐饮、住宿、文旅、零售和生活服务行业等领域继续发放各类消费券,动员商圈、平台和商家配套开展打折、满减等优惠活动。鼓励各地对销售额达到标准并升限纳统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44.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各地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推动杭州市继续适度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增量指标。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45.培育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支持直播电商等多样化经营模式,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智慧餐饮等新零售和在线健身、线上教育、线上赛事等新服务业态。支持相关设施适老化改造,丰富适老产品供给,推动家政进社区,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和发布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消费场景。规范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发布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消费场景。46.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000个以上、企业10000家以上。培育新增与复评的省级公共海外仓20个以上。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10%左右,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47.实施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激励。实施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激励。对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48.强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开展“投资浙里全球招商年”大招商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70个,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发挥并提升驻美、日、德、新等商务代表处作用,为地方“走出去”招商提供服务。聚焦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高质量项目招引。49.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重大外资项目8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要素保障。50.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力度。加大对高质量制造业外资的招引力度,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数字等产业链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扩产。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制造业外资企业做好金融纾困工作。51.加强招商引资基金引导。探索设立浙江省招商引资基金。开展“投资浙里”基金招商伙伴专项行动,建立“1+1+100”基金招商伙伴体系,组建基金招商联盟、举办基金投资论坛、形成基金项目清单、搭建基金服务平台、打造投资顾问团队。推动QFLP试点提质扩面。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52.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省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在全面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十的县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十的县(与播种面积前十的县不重复),每个县奖励500万元。5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万亩,土地出让金省统筹部分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分类分档亩均补助3000至5000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1000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落地。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范围。54.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力争2023年全省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质均衡发展县。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2023年,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100所,新增学位8万个。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 宁夏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近日,宁夏组织申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在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评审工作中被科技部批准命名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是宁夏在2003年被科技部批准命名“天然气转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后,又一获得此项殊荣且由科技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培育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立足宁夏、面向西北,围绕土地退化机理与荒漠化防治,草地资源、生态与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与水环境,生态经济与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研究土地退化生态方面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实现知识创新,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提供研究成果和技术储备。通过研究开发与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使实验室逐步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研究、解决区域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同时,通过生态学科建设,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培养一批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研究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加强和指导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实验室的建设将成为地方实验室的示范工程,为推进宁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 “毒土地”引发热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
    据悉,“陆家嘴公司买到毒地索赔100亿元”持续发酵。上海的陆家嘴集团花了85亿从苏钢集团买了一块地,准备开发楼盘和配套的学校公园,在验收时发现土地强致癌物质超标,和苏州环境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差了十万八千里。陆家嘴11月3日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14块土地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苏钢集团赔偿100.44亿元。10日凌晨,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股权转让时如实披露了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和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目前正积极应诉。那么,土地是否适合作为何种用途的建设用地,是否需要修复,按什么样的标准去评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已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同时,此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文件部分内容如下: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pdf
  • 国家财政拨款139亿元支持科技专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完成预算的74.4%,比2010年同期(下同)增长30.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4147.21亿元,增长26.6% 地方本级收入32592.71亿元,增长34.9%。1—7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及企业效益提高的综合反映。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8%,进出口总额增长25.1% 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8.7%,带动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二是价格水平上涨。1—7月,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分别同比增长5.5%、7.1%和10.4%,相应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也增长较快。三是特殊增收因素。受部分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库等特殊增收因素影响,进口环节税收等相关税种增幅较高 上年企业效益较好,汇算清缴集中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四是政策调整因素。按有关规定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及部分地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使非税收入大幅增长。   中央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10693.05亿元,完成预算的60.9%,增长19%。国内消费税4309.37亿元,完成预算的66.3%,增长18.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8339.94亿元,完成预算的74.3%,增长34.7%。关税1565.16亿元,完成预算的72.1%,增长29.7%。出口退税5220.4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65.2%,增长28.3%。企业所得税881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增长38.4%。个人所得税2437.86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增长35.5%。车辆购置税1131.37亿元,完成预算的58.7%,增长16.9%。非税收入1540.76亿元,完成预算的74.1%,增长7.8%。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51385.06亿元,完成预算的51.3%,增长2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286.59亿元,增长12.4%,完成预算的54.5% 地方财政支出42098.47亿元,增长34.2%,完成预算的50.6%。与去年同期比较,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分别提高3个和4.8个百分点。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49.49亿元,完成预算的58.8%,增长5.9%,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较晚,资金拨付相应推迟 教育支出536.01亿元,完成预算的68.2%,增长56.3% 科学技术支出1060.69亿元,完成预算的55.8%,增长1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6亿元,完成预算的70.3%,增长82.6% 住房保障支出202.80亿元,完成预算的69.5%,下降24.5%,原因是该科目中央本级支出主要为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安排的军队转业及离退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等支出减少较多 节能环保支出31.99亿元,完成预算的43%,增长79.7% 交通运输支出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50.1%,下降75.6%,主要是根据审计意见,原列中央本级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支出2011年起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13亿元,完成预算的46.5%,增长15.4% 国债付息支出916.95亿元,完成预算的49.8%,增长31.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1—7月,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7618.87亿元,完成预算的85.7%,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734.66亿元,完成预算的90.8% 专项转移支付11884.21亿元,完成预算的79.7%。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教育661.47亿元,完成预算的63.7% 医疗卫生499.26亿元,完成预算的56.2% 社会保障和就业945.23亿元,完成预算的75.8% 农林水事务3234.91亿元,完成预算的81.3% 节能环保1199.64亿元,完成预算的79.1% 住房保障9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交通运输2436.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   1—7月,中央财政债务收入9400.37亿元,国债还本支出7030.92亿元。7月末国债余额69917.5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2586.8亿元,完成预算的87.5%,增长25.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644.4亿元,完成预算的58.2%,增长19.3%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0942.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增长2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430.94亿元,增长22.6%,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88.6个百分点,主要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抑制了土地市场需求,以及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整对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地价产生影响。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8336.3亿元,完成预算的68.9%,增长39.3%。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45.66亿元,增长18.1% 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90.64亿元,增长40.7%,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截止时间为预算年度的10月31日,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无执行数。1—7月,下达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指标115.3亿元。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补助规模,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进一步提高。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截至7月底,中央基建投资下达预算2470亿元,占全年预算指标的65%,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将免税购物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内地居民在内的离岛旅客。在年初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关税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又降低了33项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大幅度提高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调整完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抑制投机性住房交易。在上海、重庆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拨付资金139亿元,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实施“863”计划、“973”计划等,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保障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研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国内高效电机规模化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建筑节能。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拨付资金131.63亿元,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拨付资金134.1亿元,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4.3亿亩,直接惠及3亿多农民。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全面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物价稳定。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减少财政赤字规模,控制全年财政支出增幅,从总量上降低财政支出对物价的影响。大力支持粮食、木本油料和蔬菜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稳定煤炭、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做好粮、棉、油、糖、肉等必需商品进口,加大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力度,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运输成本。拨付资金699.4亿元,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改善民生   根据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努力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支出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394.48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拨付“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10亿元,推进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2亿元,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市场价格稳定。拨付畜牧良种补贴9.9亿元,支持提高生猪、奶牛、肉牛、绵羊等的良种化水平。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0亿元、全额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98亿元,调动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增加粮食生产。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将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拨付资金228亿元,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及产粮大县的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资金154亿元,支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山洪防治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明确规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口径、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等管理办法。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0亿元,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扶贫资金256.17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扶贫开发。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4.27亿元,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拨付资金76.57亿元,支持各地抗旱救灾、防汛抢险以及云南盈江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87.9亿元,全国1.3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得到免费教科书,约126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7亿元,全国2900多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86.4亿元,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拨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103亿元,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全国约515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30.8亿元,支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拨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21.9亿元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33.7亿元,约48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36万名中职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约39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补助资金41亿元,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760亿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超过12.8亿人。拨付资金130亿元,推动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拨付资金359亿元,支持各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拨付资金60亿元。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749亿元、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21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截至7月底,拨付资金254亿元(包括今年预算安排131亿元和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的123亿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从原计划的40%扩大至6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步开展。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46.8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拨付调标补助资金282.3亿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拨付就业专项资金392.6亿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亿元,加上执行中追加395亿元以及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28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认真落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健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内容,中央本级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预算增列部分项级科目。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库建设。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提前通知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等制度,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项目支出资金预拨制度等,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9个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底数。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安排国债发行规模、时间和节奏,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不断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支出决算表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以及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央各部门也陆续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决算、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推进基层财政重点民生专项支出情况公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拟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出台了车船税法。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随着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以及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今年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会有所回落,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财政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既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强化涉农政策衔接和资金统筹,确保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努力增加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完善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粮油、猪肉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有效发挥关税等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指导各地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的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保持适度投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强监管和督查,落实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扩大消费。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研究完善支持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能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实施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好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60%,并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加快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稳定来源机制,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减少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引导消费、促进节约资源。做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继续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六)强化财政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快中央代编预算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继续加快财政支出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等方面支出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研究健全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办法,进一步扩大提前通知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比例,努力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狠抓增收节支。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发展改革,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
  • “毒土地”引发热议,建设用地污染监测刻不容缓
    导读近期,一则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建设用地污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管控至关重要,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污染的来源与危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活动、农业生产、生活垃圾的倾倒、矿山废渣和环境灾害等,已成为近年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放射性污染等。其中,重金属,如铅、汞、镉和铬,长期接触或吸入,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引发行为问题,甚至触发肺病和癌症;有机溶剂和农药可能损害神经系统和肝脏以及导致皮肤疾病,一些有机污染物还是潜在的致癌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可能导致各种辐射疾病,如肺癌、骨癌等。建设用地的检测标准解读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民居住环境的安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控的45个基本项目和40个其他项目及其风险阈值,阐述了风险评估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为土壤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模式。表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表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其他项目岛津丰富产品线,轻松应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岛津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实验室分析服务供应商,拥有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的丰富产品线,能够提供土壤样品从前处理到分析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结语守土有责,岛津在行动!岛津方案轻松应对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管控提供科学的数据保障。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托普云农“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近日,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与监测保护中心联合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得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原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每两年评审一次。在此次评选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共授奖成果189项,其中二等奖47项,托普云农的科研成果是其中之一。托普云农在数字农业领域深耕十余年间,一直致力于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的使命,长期基于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研究院的平台,与众多科研单位共同构建技术生态圈,聚焦智能感知、图像识别、算法模型等技术领域,赋能农业信息化建设,解决一批三农领域核心共性关键问题。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 《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正是基于东北黑土区土地资源退化趋势明显,加强黑土地保护刻不容缓展开研究。托普云农作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中心战略合作单位,综合运用GIS地理信息、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黑土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打通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搭建以“1个中心、1个平台、N个应用”为主的大数据中心,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利用大数据科学精准决策,为黑土地质量的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减少黑土地上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打造“土肥管家”社会化应用,改变过往耕种模式,为农户提供数字化服务,通过测土配肥的基础土样数据库,切实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减轻肥害威胁,为科学绿色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吉林省黑土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土肥管家”APP应用界面 发展现代农业任重而道远,今后,托普云农将继续与政府部门、相关院校精诚合作,投入更多科技力量,在多维度下探索数字乡村建设,用专业水平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 ASD | ASD Fieldspec 3 FR光谱仪在东北典型黑土地区农田土壤侵蚀热点探测方面的
    黑土地是指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这类耕地可用于粮食生产。黑土地黑土地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壤资源,地球上一共有四块黑土地,分别是乌克兰的乌克兰平原、美国的密西西比平原、中国的东北平原以及南美洲阿根廷连至乌拉圭的潘帕大草原。我国东北平原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约2.78亿亩,是重要的粮食生产优势区和全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然而,近年来相关研究和调查发现,由于掠夺经营、水土流失等原因,黑土层厚度已逐渐减少,土壤有机质含量也明显降低,土壤侵蚀成了黑土地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保护黑土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接下来我们了解一篇在黑土地区探测土壤侵蚀状况的论文。ASD Fieldspec 3 FR光谱仪在东北典型黑土地区农田土壤侵蚀热点探测方面的应用土地退化影响着世界上大约三分之一的农田 ,其中土壤侵蚀是最严重和最广泛的退化形式。在侵蚀严重的地区,土壤剖面可能出现明显的截断现象,导致富含碳和营养丰富的表土物质空间重组,造成土壤有机碳(SOC)加速损失,土壤肥力下降,从而影响退化农田的粮食生产。据估计,每10厘米土壤损失作物产量平均减少约4%,而由于农业管理不当和施肥水平低,发展中国家减产的程度可能会加剧。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下的土地退化中立方案明确采用了SOC作为评估和监测土地退化状况的关键指标。因此,更好地了解发生土壤侵蚀的地点和加速侵蚀程度,以及SOC损失的发生,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全球在粮食安全和气候方面可持续利用土壤资源的努力。普遍通用的土壤损失方程(USLE)拥有高度的数据可访问性,然而,它仍然是一种经验方法,只考虑了水蚀,而忽略了其他形式,如耕作和风蚀,并没有模拟土壤沉积。另外,主要在流域规模上,存在许多基于过程的物理模型来模拟单个降雨事件中相互作用的侵蚀和沉积过程,但其模型结构的复杂性和模型参数化的不平衡往往会影响模型的空间预测能力,且当前评估侵蚀发生地点和程度的方法仍然不足以在高空间分辨率下精确探测侵蚀热点。无论使用何种建模方法,阻碍土壤侵蚀精确建模和制图的常见问题还包括:(1)输入过时的、静态的和粗糙的分辨率数据,通常无法捕捉到侵蚀过程尺度上土壤侵蚀的时空变化;(2)缺乏空间分布的观测数据来进行严格的模型校准和验证。此外,土壤侵蚀追踪技术作为得出净侵蚀空间估计的可行选择,其价格昂贵,在大空间尺度上的适用性有限。遥感的发展将解决上述问题,不仅因为高分辨率卫星图像的日益普及,土壤成像光谱学的快速发展也提供了直接捕获由侵蚀引起的土壤特性变化的潜力,特别是SOC,如哨兵-2可以很好地明确评估土壤侵蚀程度。然而,很少有研究直接与哨兵-2衍生的土壤光谱信息检测土壤侵蚀热点相关,且一些检测方法的普遍适用性以及支持基于不同侵蚀程度土壤光谱特征分类的基本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探讨。鉴于上述研究差距,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土壤侵蚀测绘方法,从而能够精确地检测出多重侵蚀过程导致的侵蚀热点。中国东北黑土区是一个粮仓,年产量超过国家粮食产量的20%,然而其是中国受土壤侵蚀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一种有效检测局部侵蚀热点的方法对于实施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研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方法框架,实现仅基于光谱特征对土壤侵蚀进行准确分类和高分辨率制图。基于此,在本研究中,由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鲁汶大学地球与生命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组成的一组研究团队以中国东北吉林省中部德惠市木石河流域(44°34′-44°38′N,125°51′-125°59′E,面积约46.20 km2)为例,进行土壤取样与分析(共选取72个采样点,其中山顶19个,斜坡中段28个,山脚25个);在实验室内使用ASD Fieldspec 3 FR光谱仪测量土壤样品VNIR光谱数据;建立地面真实数据集;结合主成分分析和综合光谱判别分析(PCA-LDA)方法对实验室高光谱数据进行测试与分析、研究不同侵蚀影响下土壤的光谱可分性;建立侵蚀分类方案、创建混淆矩阵,通过Kappa系数评估分类性能;最后通过多时间裸土像素合成方法,优化裸土反射率稳定性,基于哨兵-2衍生的宽带光谱对研究区土壤侵蚀情况进行测绘与验证。(a, b)中国东北流域数字高程模型上采样点空间分布;(c,d)哨兵-2彩色图像(2021年5月13日);(e,f)沿典型斜坡剖面的代表性采样位置。【结果】基于实验室VNIR谱PC评分的线性判别分析(LDA)对三个斜坡位置进行分类。基于土壤的三个土壤侵蚀强度等级表土实验室平均光谱。(a)原始光谱和(b)连续体去除反射率。用于侵蚀强度等级光谱分离的表土实验室光谱指数的箱形图。基于哨兵2裸土壤光谱的PC得分的线性判别分析(LDA)确定三个侵蚀强度等级。三种土壤侵蚀强度等级的平均光谱。(a)原始光谱和(b)连续去除反射率。用于侵蚀强度类别光谱分离的哨兵-2光谱指数的箱形图。10米分辨率下的土壤侵蚀强度图。2021年6月,农田范围内三个侵蚀强度等级的NDVI密度图;(b,c)是详细土壤侵蚀模式的放大区域,(d,e)相应的田间尺度NDVI图。【结论】本研究在中国东北黑土区流域尺度上测试了多时间遥感探测侵蚀热点的潜力。建立了一个地面真实数据集,包括在山顶、中坡和脚坡位置收集的土壤,由于其地形特征、净侵蚀率和SOC含量的差异,对应于中、重度和低侵蚀程度类别。对实验室和基于哨兵-2的土壤光谱数据的调查表明,由于侵蚀引起的土壤反照率和生化组成的变化,三个侵蚀类别中的土壤显示出明显的光谱特征,特别是在严重侵蚀的地区,其表土层明显有大量土壤损失。PCA-LDA在不同侵蚀影响下表现出明显的类间光谱可分性,其对两种数据源都产生了良好的分类精度(Kappa系数 0.9),对哨兵-2光谱更是如此,从而能够开发一种光谱分类方案,该方案由确定的光谱指数阈值组成,用于基于哨兵-2裸土混合物质的像素级土壤侵蚀测绘,其中15.9%的农田面积为侵蚀热点,中等类占65.4%。将侵蚀图与NDVI图进行比较,从空间角度来看,显示了土壤侵蚀对作物生长的负面影响。制作的高分辨率土壤侵蚀图可以对土壤侵蚀和作物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突出了本研究提出的方法在黑土地区帮助粮食安全和气候的有针对性可持续农田管理方面的潜力。未来的研究应进一步检验这种方法在其他领域和更大的空间尺度上的可转移性。
  • 1913万!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40058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9,128,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1包):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射线式分析仪器X射线高精度微焦点 CT 扫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2(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2包):合同包预算金额:5,5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剖面水分监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0-2-2压力仪表压力膜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00-2-3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硬度计3(台)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2-4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自动土壤透水测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5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团粒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2-6气象仪器土壤气体扩散系数测量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3(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3包):合同包预算金额:4,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质谱仪高通量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3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4(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4包):合同包预算金额:2,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流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0-4-2光学式分析仪器酶标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4-3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4-4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石墨消解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4-5冷藏箱柜超低温冰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4-6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全自动碳氮 固 液 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包5(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关于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5包):合同包预算金额:1,90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光学测试仪器高分辨率连续光源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50,000.00-5-2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一体化纯水/超纯水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58,000.00-5-3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纤维素全自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0-5-4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土壤呼吸分析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5-5红外仪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联系方式:13936307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联系方式:0451-859756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柁亚军电话:0451-85975670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质检中心,是指依托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依托法人单位”)建设,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三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和创新属性,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供高端检验检测服务,推动质量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负责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和日常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省局负责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制度,负责认定和考核管理。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质检中心的推荐申报、建设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五条 省质检中心统一命名为“山东省XX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XX产品”命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分类规定或特定行业的国家分类标准规定。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具备相关建设条件,提出的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符合我省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符合以下建设标准要求:(一)应当具有法人地位,已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所申请领域1年以上检验检测经历。(二)申请产业应当是区域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三)应当具备完善的省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并明确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基础资源能够得到保障,拥有地方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支持。(四)应当拥有或计划配置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五)应当具备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检验检测人员总数比例不少于40%,其中,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筹建领域2年以上的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六)应当承担过筹建领域相应的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参与过筹建领域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七)能够按照要求落实省质检中心建设各项预期目标,所在地无超过48个月未通过认定的省质检中心。第七条 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省内已有相同产品国家或省质检中心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同类省质检中心。第八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研究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服务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措施,时间安排、保障条件等,并对建设方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九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参照《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向省局推荐申报。第十条 省局自收到筹建申请1个月内,组织材料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论证。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准筹建相关省质检中心,命名为“山东省XX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第三章 认定管理第十一条 省质检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含有基建任务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向省局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经省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筹建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第十二条 依托法人单位在建设周期内完成省质检中心各项建设任务后,按照程序向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向省局提交。第十三条 省局自收到认定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认定工作:(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现场评审。审查不通过的,1个月内由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补充完善。(二)按照建设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评审,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三)通过现场评审的,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批准成立相关省质检中心。未通过现场评审的,应当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完成整改的,不予批准成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四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省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十五条 省质检中心不单独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以依托法人单位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检验检测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第十六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按照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社会责任报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政府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二)单独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三)违规向企业收费等。第十七条 依托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检验检测资质、实验设施、仪器设备、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省局备案。第十八条 省局对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进行动态考核,考核工作三年全覆盖。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或委托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采用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重点考核以下内容:对照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和考核标准,考核其能力水平保持情况;三年以来的运行情况,服务监管、服务产业发展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等。第十九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才、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十条 省质检中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注销省质检中心或省质检中心(筹)名称并公布:(一)不能按期完成省质检中心建设任务的;(二)未通过认定,且6个月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认定的;(三)未通过考核,且6个月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考核的;(四)主要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第二十一条 省质检中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撤销省质检中心名称并公布,依托法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筹建省质检中心:(一)出现严重质量工作问题或存在严重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行为以及出具超范围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二)相应检验检测资质依法注销或被撤销、吊销的;(三)依托法人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时出现工作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五)被公共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确系工作质量或服务问题,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六)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八)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 广州新塘土地镉超标128倍 纺织名镇陷污染困局
    “牛仔之乡”增城市新塘镇近日受到全国媒体的追逐,原因不是产业,不是时尚的服装,而是污染。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增城新塘镇存在严重污染。检测数据显示,新塘的3个底泥样本中重金属铅、铜和镉的含量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一个底泥样本中的镉超标128倍。   同样被该环保组织写入名单的还有汕头有名的“内衣镇”谷饶。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统计,我国现有133个“纺织专业集群”。从新塘的样本,人们可以看到一个典型纺织专业镇的形成、变迁,以及多个利益方为各自的生存而展开的博弈。   除了新塘和谷饶,其余131个“纺织专业集群”极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村庄变色   新塘镇西洲村1996年的时候还土地肥沃,果树成林、水陆交通方便,是增城新塘有名的鱼米之乡。   然而14年后的今天,西洲村几乎看不到农耕景象。取而代之的是工业园、油库、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   现在走在工业园的主干道上,锅炉轰鸣,硫化物气味刺鼻,部分工厂外的沟渠内淤积着蓝黑色的废水。村内仅存两口鱼塘,由于水源污染严重,渔产不丰。记者走访了村内五条主要河流,除了位于工业园旁边一条河水质略好,其余均发黑发臭。其中白江河最为严重,缓缓流动的河水有如墨汁,河岸上是密集的民居。   夏天,孩子不能在西洲这边的江面游泳,只能撑船到东江对面的东莞水域。村民徐叶权的孙子出生不久就患上严重的呼吸道疾病。   绿色和平水污染治理主任赵琰说:“新塘牛仔产业最早从大墩村开始,但现在西洲取代大墩,成为污染投诉最多的地方。”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有香港企业到新塘从事牛仔生产,后来产业逐渐扩大。时至今日,新塘已形成完整的牛仔服装产业链,纺纱、染色、织布、整理、印花、制衣、洗漂都能在镇内完成,牛仔服装产业也成为新塘镇经济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贡献其七成的财政收入。全国60%以上的牛仔服装出自这个小镇。   新塘镇政府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新塘有牛仔服装及相关配套企业2600多家,占新塘工业企业的六成。除这2600多家企业外,还有未统计在内的作坊式工厂。   就污染情况,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在连日来对新塘的采访中多次约访新塘镇及增城市相关环保部门人士,但均被回绝。   危险的漂染   虽然新塘同时拥有制碱厂、造纸厂、油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底泥样本重金属超标也未能锁定源头,但赵琰肯定,“当地的最主要产业纺织业难辞其咎。”   污染屡治不清,漂洗企业有责任,也有难处。   创兴集团是新塘镇纺织业第一纳税大户。本报记者在其厂区内看到,污水处理经过栅栏截留较大悬浮物,进入沉砂池、筛网过滤池过滤,再先后流经厌氧池、耗氧池、沉淀池、氧化塘,最后排出。   创兴日均用水7000吨,按照每吨水的处理费2块钱,每天需为治污支付约1.5万的费用。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70亩。首期除污设备投资200万,此后每年以数十万的费用投入到设备增加和维护当中。   “除污系统非常昂贵,即使是中型的漂洗企业也难以承受。”广东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副会长黄益群说。   对于微利生存的纺织行业来说,漂染这一工序具有“成本大,风险大,回报高”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原材料和工艺的改进,漂染行业的销售利润在扩大。但由于设备、工资、原材料等各项成本也跟着上涨,纯利的增加并不多。漂洗企业就像一头笨重的兽类,想要转身,困难重重。   一家漂洗企业的领班谢师傅形容,工厂内的环境十多年未变,“噪音大、废水多,环境恶劣”。他表示,多数工人因长期接触化学染料而产生瘙痒、脱皮等不适;地板积有污水,夏天穿拖鞋上班的工人会染上脚气病,而体质较弱的员工则患有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   另外,相关环保约束规则在这里也失效。“每逢政府部门突击检查,工厂都用限产或停产来让排污达到目标。而且,工厂总是能知道政府部门什么时候来。”谢师傅说。   汕头一家内衣厂经理直言:“由于环保指标的硬性规定,漂洗的牌照非常难拿。能做漂洗的老板都在当地有关系。”   治污乱局   2006年,政府为治理污染,在当地兴建西洲和新洲两个环保工业园,让一批漂染企业落地,统一处理它们产生的污水。   “政府兴建环保工业园,集中处理污水,本意是为中小型漂洗企业解决环保资金的压力。”黄益群说。   但污水处理企业由于追逐利润自身也加入偷排行列,令治污更是一片乱局。   今年6月底,白江村老石厂路老采石厂2000多平方米的工业垃圾池塌方,数万立方米淤泥有如野马脱缰,冲垮一片平房,击穿一个小区的围墙,50多辆小车被没顶。   事故起因是工业园污水处理企业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违规外包污泥处理项目,承包者广州致达公司于空地处堆积淤泥,暴雨造成垃圾池坍塌。事发后新塘水务被立案。   新塘水务2008年由旺隆热点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曾被广州一家电视台拍到其对东江直排污水,质疑其污水处理资质。   污水处理企业新滔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当时负责清理塌方后蔓延的污泥,但也被两家媒体尾随发现其将污泥排入河涌。   当地村民称,他们有新滔公司偷排的证据。某日凌晨三点,徐叶权租船出东江水面,借助微弱的灯光,亲见新滔将漆黑污水直接排入东江。   工商资料显示,新滔公司由一家叫西洲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外资企业100%投资成立,注册资本2800万港元。   有村民带记者来到位于西洲村与东洲村之间的东平河,该河上游集中了漂洗企业。这个距离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洲水厂取水点约200米的地方,河水漆黑。该村民说:“广州的市民也会受新塘水质污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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