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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奖问答,判断题:关于土地利用变更,如何调查?

    [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答:[/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至调查年份,是否存在土地利用二级类间的变更,若存在,需要调查填报 [/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及对应的二级类;变[/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更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调查年份及对应的二级类。示例,[/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旱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1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2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浇地(蔬菜地);[/color][/font][font=&][color=#000000]2022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年,水浇地(蔬菜地)。[/color][/font][/size]

  • 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这里方圆近百里的区域是红土高原上最集中、最典型、最具特色的红土地。每年9至12月,一部分红土地翻根待种,另一部分红土地已经种上绿绿的青稞或小麦和其他农作物,远远看去,就像上天涂抹的色块,色彩绚丽斑斓,衬以蓝天、白云和那变幻莫测的光线,构成了红土地壮观的景色。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6_317890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4_317888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2105_317889_1634717_3.jpg能说说土地为什么这样红?

  • 今日分享内容:土壤与土地有区别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和土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1)定义不同:土地是指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而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本质特征不同:土壤的本质是肥力,即为植物提供生长条件的能力。而土地的本质是生产力,土地生产力既受土壤的综合肥力或广义肥力的控制,也和土壤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形部位有关。[/size][/font]

  • 【转帖】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

    提 要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 (LC/LU) 调查已经成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受到广泛注意和重视。随着遥感技术和各种地学分析模型的发展和深入,利用遥感技术获得的影像数据对区域的 LC/LU 情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成为一种最为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常规的 LC/LU 遥感分类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常规数理统计分类方法、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方法、基于知识逻辑推理的分类方法等。论文综合这些方法的特性,提出了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 LC/LU 分类体系,并以香港地区为试验对象,采用多平台遥感数据和辅助地理信息,进行了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应用研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842]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支持下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url]

  • 国土部高官透露我国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解读减少特权有利公平划拨土地供给的成本比出让要低很多。理论上通过划拨来供给土地是为了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确实应当降低成本。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称,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拿的是划拨地,却可能在土地上建起餐厅等经营场所。俞明轩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核算土地使用者的成本。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俞明轩说,所有的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应当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让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来调节,真正实现公平。比如,某些事业单位用划拨土地建楼,但做的是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生意,这样的话对拿出让土地盖楼的其他经济主体就不公平。取消双轨制对农村土地也将带来有利影响。俞明轩表示,目前政府划拨土地主要有两个来源,少部分从政府的存量地里划拨,但大部分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后划拨。此前,由于划拨土地成本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很少。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后,被征的农村土地出让价值提高,补偿额也可能增加,补偿将更到位。

  • 我国的土地资源丰富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color][/size][/font]

  • 【原创】土地爷来把圣诞老人!

    21世纪的人似乎忘却了中国人爱敬土地爷。土地爷——已土的掉碴了!怎么样?土地爷穿上洋服当回圣诞老人![em0814][em0814]许个愿吧!仪器网越办越红火!土地是万物之基!中国心希望大家不要忘却土坛子![em0806][em0806]在寂静中,大地之神终久要复苏!中国心愿土版新气象![em0815][em0815]中国心中国心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font][font=宋体]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font][font=宋体]地块由农业用地变更为[/font][font=宋体]商住混合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因此,[/font][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BDGC-YMHL-01(窑美村划留地)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font][font=宋体]潮州市[/font][font=宋体]湘桥区窑美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20032.61[/font][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商住混合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土[/font][font=宋体]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font]A3),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399943.98[/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教育用地([/font]A3)。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以及实验室数据、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b] 一是范围不同。[/b]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b] 二是目的不同。[/b]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b] 三是内容不同。[/b]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b] 四是方法不同。[/b]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土[/font][font=宋体]壤污染状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font][/align][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font]A3),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教育局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CSGDYJY-02(潮汕高等研究院)储备地块[/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以下简称[/font]“项目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font][font=宋体]399943.98[/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作教育用地([/font]A3)。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font][font=宋体]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收集的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现场快筛以及实验室数据、人员访谈的结果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活动对地块影响不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font]HJ25.1-2019)中技术规范,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宋体]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

  • 土地一级开发应纳入政府采购

    土地一级开发应纳入政府采购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时间表,今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由此,“脱钩”之后的土地一级开发应遵循何种模式等问题引发业界关注。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耸律师建议,应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混乱  在土地市场上,一级开发较为通俗和简单的理解,就是让“生地”变成“熟地”的过程。  不过,穆耸说,目前对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存在不少的争议。他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应该包括土地整理工作(地上建筑拆除、地下障碍清除、土地平整等)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土地进行“七通一平”等)工作,但不应该包括取得土地(收购、收回、征收等)和纳入储备的工作。  不仅如此,穆耸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是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目前,各地已逐渐探索出自己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但在土地一级开发由谁完成、如何完成和投资收益等问题的认识上并没有形成一致。  穆耸说,因缺乏统一的规范,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由于国家层面关于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规定缺位,导致了各地对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不统一,进而引发各地就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方式以及投资收益等问题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但是,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没有对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土地前期开发、参与模式以及投资收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将相关的具体实施事宜的权限授权给了地方。  比如,《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就规定,“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穆耸还提醒说,目前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公开性、透明性也不高。  地方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对选择何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有很大的自主权,许多地方的土地一级开发并未完全施行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而是通过政府直接授权,或通过与企业签署合作合同的方式引进投资方。然而,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立法层级较低,导致动辄投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的土地投资领域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进而增加了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活动的法律风险。  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在穆耸看来,土地一级开发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特征,因而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通常认为,政府采购一般具有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目的的非营利性、采购过程的公开性等特征。而穆耸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各项特征,因此可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通过政府采购法进行规范和管理。  例如,在主体的特定性上,土地一级开发活动的主体和政府采购的主体基本上是一致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组织。而从实践上看,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主体一般是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政府机关;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除个别地区比较特殊外,均属于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  如此看来,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主体一般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机关)或土地储备机构(事业单位),二者均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因此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主体是完全有资格作为政府采购主体的。  穆耸认为,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性还表现在,土地一级开发和政府采购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均需通过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和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问题等方面。  现在,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法进行规范和管理。穆耸将其总结为三种情形: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的某一具体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的拆迁工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及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虽然这些案例还有不够规范的地方,但已从事实上证明,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采购,是完全可行的。”  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  穆耸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将土地一级开发整体作为政府采购的对象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扩大对“工程采购”的定义,使得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具有更明确也更稳定的法律基础。  他进一步表示,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除符合政府财政管理的要求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弥补现阶段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中存在着立法层级低,开发模式混乱和开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等缺点。  穆耸解释说,《政府采购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如果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法进行调整,则将使土地一级开发在法律适用上有较高层级的法律基础,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及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政府采购法》还对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法进行调整,将有利于实现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统一,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混乱的局面。  此外,《政府采购法》还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果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法进行调整,将有效的规范土地一级开发行为,使土地一级开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有效竞争,从制度保障土地一级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

  • 【转帖】土地利用改造规划的多因子空间分析

    提 要 以福清市土地利用分布为例,在完成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适宜性参评因子空间数据库基础上,集成土地适宜性综合指数模型和地块紧凑度模型,开发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控制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土地适宜性多因子空间分析,模拟大农业(耕地、林地、园地)各目标用地条件下各地块土地使用适宜度,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得到单目标土地改造方案;再经模型优化和综合比较得出多目标土地利用改造规划可选方案。计算结果表明,福清市土地资源中开发改造为新耕地的潜力极有限,而用于开发改造新林地和园地的土地尚有 226.80km2 和 36.34km2,为福清市土地利用改造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定量依据。[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841]土地利用改造规划的多因子空间分析[/url]

  • 全国损毁土地逾1.3亿亩 复垦资金巨大

    29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上了解到,我国将通过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手段,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全国共有损毁土地1.3亿多亩,如果对这些土地进行复垦,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胡振琪对记者说。  我国现有耕地面积约18.26亿亩,相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了1.23亿亩,耕地保护压力很大。  记者了解到,在近些年损毁的土地中,因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占了很大比例。据中国煤炭学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井工煤矿采煤沉陷损毁土地已达100万公顷,每年还以7万公顷的速度增加。我国煤矿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数据显示,目前耕地资源与保有煤炭资源的复合度为10.8%,煤矿区保护耕地的压力巨大。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将土地复垦与开采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结合起来,要求在用地和开采前就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为止,我国土地复垦仍然缺乏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较多,其中资金问题尤为突出。  据记者了解,土地复垦前景乐观,但所需资金巨大。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刘燕萍处长认为,国家应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复垦资金缴纳方式,允许企业以提供金融担保方式保证矿地复垦。同时建立社会化的筹资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资金筹集渠道。

  • 警惕土地荒漠化

    狭义的荒漠化(即:沙漠化)乃是指在脆弱的生态系统下,由于人为过度的经济活动,破坏其平衡,使原非沙漠的地区出现了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变化过程。正因为如此,凡是具有发生沙漠化过程的土地都称之为沙漠化土地。沙漠化土地还包括了沙漠边缘风力作用下沙丘前移入侵的地方和原来的固定、半固定沙丘由于植被破坏发生流沙活动的沙丘活化地区。广义荒漠化则是指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干旱、半干旱甚至半湿润地区自然环境退化(包括盐渍化、草场退化、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狭义沙漠化、植被荒漠化、历史时期沙丘前移入侵等以某一环境因素为标志的具体的自然环境退化)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在1994年通过的《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中,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arid)、半干旱(semi-arid )和亚湿润干旱(dry subhumid)地区的土地退化。该定义明确了3个问题:①“荒漠化”是在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②“荒漠化”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指年降水量与可能蒸散量(potential evapotranspiration)之比在0.05至0.65之间的地区,但不包括极区和副极区),这就给出了荒漠化产生的背景条件和分布范围;③“荒漠化”是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将荒漠化置于宽广的全球土地退化的框架内,从而界定了其区域范围。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非洲西部撒哈拉地区连年严重干旱,造成空前灾难,使国际社会密切关注全球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荒漠化”名词于是开始流传开来。据联合国资料,目前全球1/5人口,1/3土地受到荒漠化的影响。1992年6月世界环境和发展会议上,已把防治荒漠化列为国际社会优先发展和采取行动的领域,并于1993年开始了《联合国关于发生严重干旱或荒漠化国家(特别是非洲)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政府间谈判。1994年6月17日公约文本正式通过。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95年起,把每年的6月17日定为“全球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向群众进行宣传。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什么叫荒漠化?过去我们常理解为“沙漠不断扩大,把沙漠里的沙子扩散到越来越广的肥沃土地上去”,这是不准确的。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定义是“包括气候和人类活动在内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也就是由于大风吹蚀,流水侵蚀,土壤盐渍化等造成的土壤生产力下降或丧失,都称为荒漠化。 我国荒漠化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1998年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发表的材料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全国沙漠、戈壁和沙化土地普查及荒漠化调研结果表明,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近4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据中、美、加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中国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41亿人民币。 我国荒漠化土地中,以大风造成的风蚀荒漠化面积最大,占了160.7万平方公里。据统计,70年代以来仅土地沙化面积扩大速度,每年就有2460平方公里。 土地的沙化给大风起沙制造了物质源泉。因此我国北方地区沙尘暴(强沙尘暴俗称“黑风”。因为进入沙尘暴之中常伸手不见五指)发生越来越频繁,且强度大,范围广。1993年5月5日新疆、甘肃、宁夏先后发生强沙尘暴,造成116人死亡或失踪,264人受伤,损失牲畜几万头,农作物受灾面积33.7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1998年4月15-21日,自西向东发生了一场席卷我国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强沙尘暴,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北和山西西部。4月16日飘浮在高空的尘土在京津和长江下游以北地区沉降,形成大面积浮尘天气。其中北京、济南等地因浮尘与降雨云系相遇,于是“泥雨”从天而降。宁夏银川因连续下沙子,飞机停飞,人们连呼吸都觉得困难。 据记载,我国西北地区从公元前3世纪到1949年间,共发生有记载的强沙尘暴70次,平均31年发生一次。而建国以来近50年中已发生71次。虽然历史记载与现今气象观测在标准上差异较大,但证明沙尘暴现在比过去多得多,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对我国17个典型沙区,同一地点不同时期的陆地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分析,也证明了我国荒漠化发展形势十分严峻。毛乌素沙地地处内蒙古、陕西、宁夏交界,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40年间流沙面积增加了47%,林地面积减少了76.4%,草地面积减少了17%。浑善达克沙地南部由于过度放牧和砍柴,短短9年间流沙面积增加了98.3%,草地面积减少了28.6%。此外,甘肃民勤绿洲的萎缩,新疆塔里木河下游胡杨林和红柳林的消亡,甘肃阿拉善地区草场退化、梭梭林消失……一系列严峻的事实,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土地荒漠化最终结果大多是沙漠化。[b]我国荒漠化类型及其分布[/b]我国有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土镶盐渍化等4种类型的荒漠化土地。我国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60.7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于旱、半干旱地区,在各类型荒漠化土地中是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一种。其中,干旱地区约有87.6万平方公里,大体分布在内蒙古狼山以西,腾格里沙漠和龙首山以北包括河西走廊以北、柴达木盆地及其以北、以西到西藏北部。半干旱地区约有49.2万平方公里,大体分布在内蒙古狼山以东向南,穿杭锦后旗、橙口县、乌海市,然后向西纵贯河西走廊的中一东部直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呈连续大片分布。亚湿润干旱地区约23.9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毛乌素沙漠东部至内蒙右东部和东经106度。我国水蚀荒漠化总面积为20.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8%。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北部的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等流域,在东北地区主要分布在西辽河的中上游及大凌河的上游。我国冻融荒漠化地的面积共36.6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思面积的13.8%。冻融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的高海拔地区。我国盐渍化土地总面积为23.3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总面积的8,9的。土壤盐渍化比较集中连片分布的地区有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周边绿洲以及天山北麓山前冲积平原地带、河套平原、银川平原、华北平原及黄河三角洲。

  • 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b][color=#000000]一是范围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color][b][color=#000000]二是目的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color][b][color=#000000]三是内容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color][b][color=#000000]四是方法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color][color=#000000]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color]

  • 我国的土地资源丰富吗?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 [/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color][/size][/font]

  •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font][font=宋体]商业用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B1)[/font][font=宋体],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以下简称[/font][font=宋体]“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桥东街道下津村虎头,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526.51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二、调查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font][font=宋体]采样和实验室检测[/font][font=宋体]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三、调查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font][font=宋体]2023年9月,[/font][/font][font=宋体]计划[/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font][font=宋体]8个,采样深度为6米,同时采集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45项指标,还包括pH值、含水率、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锌、总钡、总铬、总钴、总铍;计划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地下水对照井1口,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的37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铍、钡、铅、镉、总铬、铜、锌、镍、砷、汞、钴、氟化物。[/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根据现场钻孔整体情况,该场地依山而建,地块内均受岩土层影响,部分点位因硬化层下为杂填土和岩土层,钻机无法钻破岩土层,经偏移之后也出现同样情况,故部分点位只采集[/font][font=宋体]1-2层土壤样品。在地块内只能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不含现场质控样)。[/font][/font][font=宋体]受岩土层影响,所有点位钻孔到岩土层均未见地下水,无法建井,故结束该地块地下水调查。[/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铅、汞、铜、镍、锌、总钡、总铬、总钴和总铍的含量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font] [font=宋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font][font=宋体]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font][font=宋体]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满足商业用地(B1)用地属性。四、信息公示时间[/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联系人:陈哲[/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邮箱:[/font][font=宋体]caishaojie@gwjctesting.com[/font][/font]

  • 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之土地填埋法

    [color=#333333][back=white]土地填埋法是在地面上建造经过特殊防渗透工艺处理的相对封闭的设施内贮存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土壤或水体。土地填埋法的优点是处理量大、便于管理、成本低廉及适应性强,常用于经济不够发达而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但在填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重金属或其他环境污染物,填埋后产生的渗滤液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back][/color]

  • 白银市开创全国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先河

    昔日负“重”地,今日粮谷仓。东大沟是白银市东郊的一条排污泄洪沟,因常年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导致东大沟及周边土地重金属污染累积了几十年。针对东大沟及周边土地重金属污染的沉疴,我市利用3年时间,投入大量资金,探索出一条用化学淋洗、化学固定等高科技技术修复被污染土地的路子。目前,已有65亩土地不再“负重”重现生机,开创了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的先河。 作为全国唯一一座以贵金属命名的城市,白银的发展离不开工业,这也使白银成为工业污染较重的城市。1995年以前,白银公司、银光公司等22家工业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通过总长38公里的东大沟排入黄河,对黄河水质形成了潜在威胁。长期以来,东大沟沿线农民截流含重金属废水进行灌溉,已使7870亩农田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 2011年5月,白银区四龙镇民勤村65亩受东大沟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农田被国家环保部确定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保部门采用“化学淋洗-化学固定-生物质改性耦合”和“化学淋洗-土壤改良”两种方法,将约40厘米的土层粉碎后与药剂混合,然后用水淋洗,把重金属转换在水里再进行处理。2012年10月示范工程建设完成,监测结果表明,修复后的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去除率达到了国家质量标准。

  • 【分享】污染土地修复产业化进程加快

    近日,山东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与韩国SK集团在青岛举行签约仪式,双方投资6000余万元,为污染场地修复与资源持续利用探索技术支撑与解决方案。该项目预计2011年底投产,年可处理污染场地10万平方米,届时将填补山东在污染场地修复领域的空白,并将推动国内污染土地修复产业化进程。  种种迹象表明,目前我国与国外加强合作,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正在推动污染土地修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11月,中意污染场地修复与技术支持合作项目在吉林启动。项目通过借鉴欧盟、意大利先进理念和经验,开展案例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导则、国家清单方法学,为我国污染土壤防治和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储备。  此前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成立了污染土地修复科技创新联盟,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环科院、北京市环科院等12家单位联盟组成理事单位。业界人士认为,污染土地修复科技创新联盟的成立,将会对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

  • 【讨论】中国因人为破坏废弃土地达2亿亩——你感觉到了吗??

    11月20日,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发布《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称目前中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废弃的土地约达2亿亩,约占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 各位关心环境的版友——你感觉到了吗??

  • 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土壤修复该从哪些地方着手处理?

    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重金属污染很难自然降解,如铅、镉等重金属进入土壤环境,会长期蓄积并破坏土壤的自净能力,使土壤成为污染物的“储存库”。在这类土地上种植农作物,重金属能被植物根系吸收,造成农作物减产或产出重金属 “毒粮食”、“毒蔬菜”。那么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土壤修复该从哪些地方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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