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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上海 2010年 检测资源年报统计

    各位上海的朋友有收到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的 2010年检测资源年报核计工作的通知 没?http://www.app.shzj.gov.cn:9080/shzjwar 这是文件里给的网址,我们公司打不开呢?各位有能打开的吗?有表格需要在此下载。另 检测行业资源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也是说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www.shzj.gov.cn 但是诺大个网站连搜索都没有,根本找不到呀!!!求各位帮助了!!

  • CMA年报的法律依据:全国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发布

    CMA年报的依据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采取全部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直报方式。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供参考,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检测基本信息、财务指标、服务领域分布、业务综合数据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各检验检测机构。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采取全部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直报方式。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形成年报,以邮件等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形成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发布。检验检测统计定期调查表和年报可与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共享。

  • 【求助】环境统计年鉴

    需要2000年(包括2000年)至2009年(包括2009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1、要求原年鉴PDF版,谢绝其他形式。2、每提供一年统计年鉴答谢15分,先到先谢,可通过悬赏或积分转让完成。3、本人承诺收集完毕后免费为大家下载。

  • 【分享】中国统计年鉴2009

    《中国统计年鉴-2009》系统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近三十年和其他历史重要年份的全国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24个篇章,即:1.综合; 2.国民经济核算; 3.人口; 4.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5.固定资产投资; 6.能源; 7.财政; 8.价格指数; 9.人民生活; 10.城市概况; 11.资源和环境;12.农业; 13.工业; 14.建筑业; 15.运输和邮电; 16.国内贸易; 17.对外经济贸易; 18.旅游; 19.金融业; 20.教育和科技; 21.文化、体育和卫生; 22.其他社会活动; 23.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4.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同时附录两个篇章: 台湾省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和我国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同世界主要国家比较。   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查看地址如下,可以网页与EXCELL转换查看:中国统计年鉴2009

  • 求:2019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font=&]题名:《2019中国渔业统计年鉴》[/font][font=&]全文链接:[/font]https://bbs.pinggu.org/thread-7322797-1-1.html非常感谢!

  • 求助《黄冈统计年鉴2019》

    名称:《黄冈统计年鉴2019》链接1:http://nianjian.xiaze.com/down/2019/huanggangtongjinianjia-2019.html链接2:http://www.tjcn.org/tjnj/17hb/38260.html

  • CMA年报上报问题

    CMA年报上报问题

    各位大神:CMA每年年初要求上报年报,全年只有1份盖CMA章的报告,我们的报告客户大部分要求盖CNAS章的比较多,那CNAS报告需要按要求上传吗?检验检测统计工作中的审核单位是报市场监督局还是认可委的? 第一次上报,不知道填写啥信息,还请指教下。 [img=,432,2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301404144753_8136_5538911_3.png!w432x264.jpg[/img]

  • 【转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第四条 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省、市(地)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或者将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季报制度中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第六条 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十五”期间约8万家)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火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第七条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 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其中,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并予以说明;没有符合本地实际排放情况的系数,则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COD产生系数,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 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各地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联合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统计数据的核算与校正

  • 【资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第四条 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省、市(地)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或者将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季报制度中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第六条 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十五”期间约8万家)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火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第七条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 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其中,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并予以说明;没有符合本地实际排放情况的系数,则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COD产生系数,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 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各地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联合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④ | 立足新阶段落实新要求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统计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反映管理成效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日趋精细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对统计资料准确性、完备性、精细度和及时性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部最新修订的[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统计机构职责、保障数据真实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更好地支撑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助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北京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紧紧围绕《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b]一、完善机制,督促各级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b]  《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八个方面任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应当履行的九项职责,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的五项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两项义务,对于地方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提供了遵循。  在落实生态环境统计职责方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帮扶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进行宏观比对审核,组织开展数据联审、会审及现场抽查复核;区级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及现场复核;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北京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责任人制度,严防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b]二、严格质控,多渠道保障统计数据质量[/b]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管理办法》关于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结合各级职责分工,将采取新举措,着力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统计质量。  一是开展多元化帮扶指导,加强源头把控。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分区包片专人对接指导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要素分类开展问题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定期汇编形成答疑集锦。对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区,专程赴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及案例讨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通过编制企业年报填写样表、录制小视频等方式解决企业填报环节存在的疑惑。  二是开展统计数据集中会审、现场复核,加强过程把控。抽调区级技术骨干集中对全市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完整填报的基础上,对于重点指标突变超过一定幅度的,指导企业追溯到原料、工艺、治理设施等具体环节,审核分析数据变化的合理性。对于产排污工序复杂、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统计数据现场复核。  三是开展数据多方校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数据的校核比对,开展排污许可、排放清单、危废管理与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双向校核,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比对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与排放源统计汇总数据,整体把握区域数据的合理性变化,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b]三、共享共用,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和分析应用[/b]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  北京市在做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归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共享应用。一是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数据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在《北京市统计年鉴》上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面。三是深化应用,进一步挖掘统计数据的应用价值,支撑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规划编制、形势分析研判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b]四、以人为本,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b]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层级多、难度大,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相对稳定人员的生态环境统计队伍是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为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北京市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前,市级组织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为便于统计人员系统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要求,开设专题,全面培训解读调查制度及填报要点;对于专业性较强、数据不易采集的重点指标,重点解释指标涵义及数据获取渠道。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之外,注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政策规定的培训,与统计部门联动,组织区级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计局部门统计培训,邀请市统计局专家、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是开展工作评估。为促进各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效,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估各区工作重视程度、数据质量、数据报送、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情况,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并通过经验交流的方式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举办技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生态环境统计技术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通过技术竞赛,鼓励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知晓全国及本市统计工作计划要求,深入钻研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实现提升专业素质的目标。

  • 2019年 CMA年报解读

    [align=center][b]转发[/b][/align][align=center][b]2019年 CMA年报解读[/b][/alig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针对以上通知内容,相比较2018年年报增加了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信息的上报任务。各机构2019年提交年报将意味着需要上传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如何填表,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用以下示例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b]1、下表中机构名称如何填写?[/b]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自己的名称,不需要填委托单位名称。[b]必须填写出具的报告编号,和报告签发年份[/b]。2019年后出具的报告和证书每一季度必须[color=#ff0000][b]上报报告签发时间。[/b][/color][align=center][img=,503,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025528_6933_1502196_3.jpg!w503x183.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b]2、行业分类代码填写7450,系统显示为不合法的,如何解决?[/b][align=center][img=,458,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127007_3603_1502196_3.jpg!w458x183.jpg[/img][/align]答:新版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将“检验检测”改成“7452”。[align=center][/align][b]3、如我方都为单位委托的检测,个人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选什么?[/b][align=center][img=,418,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1584474_570_1502196_3.jpg!w418x57.jpg[/img][/align]答:应该选择数值为0,但现在无法选择,需要等待系统更新后便操作。[align=center][/align]4、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出来,成立了新的子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那原来注册的企业帐号今年起就不上报了,要注销,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在系统中注销?答:不可以,只能由管理单位进行注销操作。[b]5、证书编号与发证机关不一致,不给保存,请教如何处理?[/b][align=center][img=,510,2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2391785_2554_1502196_3.jpg!w510x271.jpg[/img][/align]答:按照163号令的规则填写证书编号,编号中间不要带空格。[align=center][/align][b]6、报告上传后如发现错误,如何进行修改操作?[/b]答:两个方式:1、从新excle导入,系统根据检测报告编号进行覆盖;2、在页面上进行修改。[align=center][img=,474,2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2527257_9666_1502196_3.jpg!w474x217.jpg[/img][/align]7、如检验检测机构同时获得国家级CMA,还有省级CMA。往年统计直报,都是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上报的国家级CMA,但是今年又新增了上报报告编号。在上报编号的过程中,发现机构选择这个框里,只有这一个选项,没有其他省级机构的名称,请问我们省级机构发的那些报告编号需要报送吗?答:可以上报,在上报excle中的“机构名称”中填写省级机构的名称。[align=center][img=,402,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3557737_7308_1502196_3.jpg!w402x95.jpg[/img][/align]除此之外,2019年填报系统与2018年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小编也为大家一一列出:1、2017年统计上报内容:“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名称”等16项内容;2018年统计上报内容:由16项增加到了23项,增加了“本机构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以下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7项内容。[img=,562,5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4116817_996_1502196_3.jpg!w562x563.jpg[/img][b]2、检验检测业务状况(新增)[/b]检验检测报告数统计[b](新增)[/b]行政执法或政府委托检验检测、社会委托检验检测、司法鉴定、仲裁检验检测下细分项目:[img=,583,2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5004496_5504_1502196_3.jpg!w583x249.jpg[/img][b]3、检验检测业务状况(新增)[/b]01-201 是否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img=,580,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5152061_4447_1502196_3.jpg!w580x94.jpg[/img][b]4、资源状况[/b]仪器设备资源状况(03-101)[b](新增)[/b]“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当年新增仪器设备”、“当年新增仪器设备原值合计”、“是否愿意将仪器设备对外共享”填报内容[img=,575,1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6087737_7308_1502196_3.jpg!w575x149.jpg[/img][b]5、资源状况[/b]工作面积状况(03-2)[b](新增)[/b]“二恶英实验室”、“电磁屏蔽实验室”、“消声实验室”、“放射性实验室”填报内容[img=,576,21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6262972_3742_1502196_3.jpg!w576x215.jpg[/img][b]6、资源状况[/b]人力资源状况(03-4)[b](新增)[/b]“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高层次专家”填报内容:[img=,554,2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058401_6212_1502196_3.jpg!w554x220.jpg[/img][b]7、资源状况(新增)[/b]研发活动及相关(03-5)[align=center][img=,470,3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149867_4967_1502196_3.jpg!w470x32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900,42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7544297_5877_1502196_3.jpg!w900x429.jpg[/img][/align][b]8、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情况(新增)[/b]内容细分项:[align=center][img=,900,3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8093567_2173_1502196_3.jpg!w900x379.jpg[/img][/align][b]9、[/b](新增)[b] 07 机构发生变更情况[/b][align=center][img=,900,1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0301196_5468_1502196_3.jpg!w900x124.jpg[/img][/align][b]10、(新增) 08 跨地域发展情况(限法人单位填报)[/b][align=center][img=,559,1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19296995_913_1502196_3.jpg!w559x179.jpg[/img][/align][b]11、(新增)09 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12、(新增)10 机构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状况13、(新增)11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情况[/b][align=center][img=,900,2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1238749_4252_1502196_3.jpg!w900x296.jpg[/img][/align][b]14、新增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上传:[/b][align=center][img=,358,1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721429698_2069_1502196_3.jpg!w358x195.jpg[/img][/align]

  • 2019年CMA年报,不仅报告编号,签发时间也要全部上报(附7项新增内容)

    2019年CMA年报,不仅报告编号,签发时间也要全部上报(附7项新增内容)

    [align=left]内容来自网络。[color=#000000][b] 2019年 CMA年报解读[/b][/color]《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针对以上通知内容,相比较2018年年报增加了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信息的上报任务。各机构2019年提交年报将意味着需要上传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如何填表,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示例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1、下表中机构名称如何填写?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自己的名称,不需要填委托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出具的报告编号,和报告签发年份。2019年后出具的报告和证书每一季度必须上报报告签发时间。[/align][align=left][img=,503,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4522763_1873_1619176_3.jpg!w503x183.jpg[/img]2、行业分类代码填写7450,系统显示为不合法的,如何解决?答:新版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将“检验检测”改成“7452”。[/align][align=left][img=,458,1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6129203_6063_1619176_3.jpg!w458x183.jpg[/img][/align][align=left]3、如我方都为单位委托的检测,个人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应该选什么?答:应该选择数值为0,但现在无法选择,需要等待系统更新后便操作。[/align][align=left][img=,418,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6506300_57_1619176_3.jpg!w418x57.jpg[/img]4、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出来,成立了新的子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的,那原来注册的企业帐号今年起就不上报了,要注销,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在系统中注销?答:不可以,只能由管理单位进行注销操作。[/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5、证书编号与发证机关不一致,不给保存,请教如何处理?答:按照163号令的规则填写证书编号,编号中间不要带空格。[/align][align=left][img=,510,2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29301750_9704_1619176_3.jpg!w510x271.jpg[/img][/align][align=left]6、报告上传后如发现错误,如何进行修改操作?答:两个方式:1、从新excle导入,系统根据检测报告编号进行覆盖;2、在页面上进行修改。[/align][align=left][img=,474,2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31031713_6407_1619176_3.jpg!w474x217.jpg[/img][/align][align=left]7、如检验检测机构同时获得国家级CMA,还有省级CMA。往年统计直报,都是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上报的国家级CMA,但是今年又新增了上报报告编号。在上报编号的过程中,发现机构选择这个框里,只有这一个选项,没有其他省级机构的名称,请问我们省级机构发的那些报告编号需要报送吗?答:可以上报,在上报excle中的“机构名称”中填写省级机构的名称。[/align][align=left][img=,402,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61031516413_397_1619176_3.jpg!w402x95.jp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

  • 【讨论】第三方检测机构2013年年报

    这段时间又到各公司发布年报的时间了,2013年检测行业发展火爆,估计检测机构业绩也都不错,前段时间SGS和天祥就分别发布了年报和业绩预告,增长还不错,至少比较平稳。但是,有喜就有忧,苏州电科院的2013年业绩预告就显示业绩增长同比下降。看来市场营销和资源合理分配还是很重要的啊!

  • 因半年报未出 安谱实验暂停转让

    [b][/b] 公司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股份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申请并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申请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8月30日。但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未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公司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如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目前,公司董事会仍在针对半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并预计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其实,安谱实验半年报难产[color=#ff0000][b]从今年6月份就出现端倪[/b][/color]。  2018年6月8日,聚光科技发布公告,彭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特申请辞去聚光科技总经理职务。彭华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聚光科技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应职责。另外, 就彭华女士在聚光科技子公司的任职方面,除将继续担任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之外,彭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或监事。  2018年6月12日,安谱实验发布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监事会近期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异常情况,针对此情况,需要进行调查 还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会kuai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监事会拟对公司进行调查,并拟聘请第三方会kuai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color=#ff0000][b]安谱实验经营情况可能存在问题首次公开化。[/b][/color]  2018年6月15日,安谱实验发布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夏敏勇先生提请董事会免去彭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和免去陈玲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因3票反对,未通过。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领导、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外部相关中介机构论证、筹划公司IPO的相关前期事宜,3票同意,通过。  2018年7月19日,安谱实验发布再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夏敏勇、吴刚)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要求公司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员工积极配合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议案》,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彭华反对理由为:“公司章程确实规定了董事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的勤勉义务,公司章程也同时赋予了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权,从公司治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妨碍员工正常工作的角度,董事在履行其勤勉尽职义务时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也应当遵循公司运营以及内部权力范围的划分,因此,董事可以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但是不应直接向其他公司员工了解具体的个人工作内容和情况,并且,董事在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时不应妨碍总经理正常的工作。”  2018年8月21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color=#ff0000][b]安谱实验2018年半年报难产首次公开化。[/b][/color]安谱实验同时申请将半年报发布时间调整为8月30日。  2018年8月3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再次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特别对公司的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了解。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color=#ff0000][b]2018年半年报难产原因集中在销售、管理和研发费用上。[/b][/color]  2018年9月3日,安谱实验因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color=#ff0000][b]被暂停转让[/b][/color]。  2018年9月1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要求对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已经启动IPO的准备工作事项,在内部治理上更需要规范,公司应该加强对合规合法性事项进行自查,避免正式启动IPO后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故建议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周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提议股东。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全权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对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特要求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全权负责半年报费用部分的检查工作,公司任何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或设置障碍。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意见。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对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报销情况进行自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自查的议案》。  仪器信息网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 仅凭年报来评论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距是不可取的~~~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0.gif仅凭年报来评论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是不可以的~~营业收入应该包含主营和副业等多方面的收入,不能仅凭营业收入和总利润就来评价。如果应该上市公司的主营收入小于其他副业收入,那就不能说明这个仪器公司有多麽好,。对于国外上市公司的年报也应该有明确辨别,不能因为随便拿个年报来对比就对国产仪器比不上国外仪器而下这个定论~~~

  • 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年报告诉你!!——17楼有精彩观点

    国产仪器与国外仪器差多远?年报告诉你!!——17楼有精彩观点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20214163851305_01_2053088_3.jpg专题链接: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60 又是一年春暖花开,又到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的时候了。从仪器信息网制作的“2011年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初步来看:  整个市场都呈现上升增长趋势,国外仪器公司的成绩单相当好看,2011年的战绩非常辉煌。而国产仪器公司虽然也有增长,但从营业收入来看,真是与国外仪器公司相差太远,这个差别不是几倍、几十倍、而是几百倍! 恐怖!真是血淋淋的事实啊!真不知道中国国产仪器什么时候才能够赶上来?五十年?或者一百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123_2053088_3.gif   2011年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60

  • 消防检测机构填报CMA年报填报过程中的问题

    消防检测机构填报CMA年报填报过程中的问题

    各位老师,我公司是从事消防设施安全检测 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监管系统年报中行业领域、产品代码、领域分类代码、专业领域内容可不可以按下图红框圈起来的内容填写呢?公司之前的年报信息系统上没有呢?感谢大家[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1.gif[/img][img=,900,64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71524249441_9435_3401879_3.png!w900x640.jpg[/img]

  • 【转帖】2010年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年报公布

    据工信部获悉,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报于2010年11月11日公布。公布中显示;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为8085亿元,销售收入7985亿元,利润990亿元;进出口总额600亿美元,其中进口348亿美元,出口252亿美元。企业总数7154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占0.07%,民营企业占69.9.%,三资企业占20.2%,其他企业占9.83%。 年报数字充分证明;仪器仪表行业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常用仪表的生产大国。变送器、执行器、测绘仪器、金属材料试验机等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控制系统等中高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行业技术上总体已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国际水平,少数产品接近或达到当前国际水平。国有仪器仪表行业竞争力市场需求在不断的扩大比2009年增长近200%。 仪器仪表行业定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我国的仪器仪表行业共分20个小类,仪器仪表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的综合体,是高端制造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工业的核心技术之一。

  • 安谱实验科技2015年报、利润劲增40%

    2016年3月份的第一天,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15年度年报。 年报显示,安谱实验科技2015年经营业绩较2014年有较大提升,其中营业收入达到2.15亿,较2014年增长27.77%;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3200万,较2014年大幅提升43.22%。 在2015年,公司自有品牌ANPEL和CNW销售额和利润都取得大幅增长,同时公司主要代理或者独家代理品牌业绩都取的不错增长,特别是在标准品和实验室室样品前处理方面,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加强劲。同时公司在过去一年里新的业务人员不断成长,新的办事处和联络处不断设立,可以更好就近服务客户;同时安谱实验科技加入聚光科技实验室综合服务大平台,在产品互补、客户共享、协同销售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预计2016年公司业绩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增长。关于安谱: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组建成立;是中国领先的实验用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目前公司已是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客户供应链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 声誉;主要产品包括色谱产品、化学试剂、标准品、实验室用品、分析仪器配件及耗材等;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拥有200多位员工,年销售额连续五年过亿元,处于中国色谱消耗品行业的前列。安谱实验科技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安谱实验,证券代码:832021)。 2015年8月11日,安谱实验与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更多资讯请访问:www.anpe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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