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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④ | 立足新阶段落实新要求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统计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反映管理成效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日趋精细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对统计资料准确性、完备性、精细度和及时性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部最新修订的[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统计机构职责、保障数据真实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更好地支撑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助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北京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将紧紧围绕《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b]一、完善机制,督促各级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b]  《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八个方面任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应当履行的九项职责,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的五项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两项义务,对于地方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提供了遵循。  在落实生态环境统计职责方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帮扶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进行宏观比对审核,组织开展数据联审、会审及现场抽查复核;区级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及现场复核;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北京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责任人制度,严防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b]二、严格质控,多渠道保障统计数据质量[/b]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落实《管理办法》关于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结合各级职责分工,将采取新举措,着力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统计质量。  一是开展多元化帮扶指导,加强源头把控。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分区包片专人对接指导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要素分类开展问题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定期汇编形成答疑集锦。对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区,专程赴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及案例讨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数量多、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通过编制企业年报填写样表、录制小视频等方式解决企业填报环节存在的疑惑。  二是开展统计数据集中会审、现场复核,加强过程把控。抽调区级技术骨干集中对全市数据开展全面审核,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完整填报的基础上,对于重点指标突变超过一定幅度的,指导企业追溯到原料、工艺、治理设施等具体环节,审核分析数据变化的合理性。对于产排污工序复杂、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统计数据现场复核。  三是开展数据多方校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数据的校核比对,开展排污许可、排放清单、危废管理与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双向校核,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比对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与排放源统计汇总数据,整体把握区域数据的合理性变化,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b]三、共享共用,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和分析应用[/b]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  北京市在做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归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共享应用。一是按照部门统计制度要求,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数据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在《北京市统计年鉴》上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面。三是深化应用,进一步挖掘统计数据的应用价值,支撑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规划编制、形势分析研判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b]四、以人为本,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b]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层级多、难度大,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相对稳定人员的生态环境统计队伍是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为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北京市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前,市级组织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为便于统计人员系统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要求,开设专题,全面培训解读调查制度及填报要点;对于专业性较强、数据不易采集的重点指标,重点解释指标涵义及数据获取渠道。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之外,注重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政策规定的培训,与统计部门联动,组织区级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计局部门统计培训,邀请市统计局专家、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  二是开展工作评估。为促进各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效,对各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估各区工作重视程度、数据质量、数据报送、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情况,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并通过经验交流的方式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举办技术竞赛。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生态环境统计技术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通过技术竞赛,鼓励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知晓全国及本市统计工作计划要求,深入钻研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实现提升专业素质的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font]2022[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年度[/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市监检测函〔[/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font]1712[font=仿宋_GB2312]号[/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_GBK]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font=方正仿宋_GBK],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方正仿宋_GBK]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font]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黑体]一、任务分工[/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一)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但具有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font][font=方正仿宋_GBK](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font][font=黑体]二、时间安排[/font]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font]12[font=方正仿宋_GBK]月,各单位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font]http://qts.cnca.cn/qts/[font=方正仿宋_GBK])。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font]2023[font=方正仿宋_GBK]年[/font]1[font=方正仿宋_GBK]至[/font]3[font=方正仿宋_GBK]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质量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font][font=黑体]三、工作要求[/font][font=楷体](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font]1.[font=方正仿宋_GBK]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font]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font]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font]1[font=方正仿宋_GBK])。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font]CMA[font=方正仿宋_GBK])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font]2.[font=方正仿宋_GBK]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font]2[font=方正仿宋_GBK])。[/font]3.[font=方正仿宋_GBK]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font][font=楷体](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font][font=方正仿宋_GBK]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font][font=楷体](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font][font=方正仿宋_GBK]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font][font=方正仿宋_GBK]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font][font=楷体](四)认可机构按照要求填报[/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font]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font][font=方正仿宋_GBK]联系人及联系方式:[/font][font=方正仿宋_GBK]认可检测司:高 楠,[/font]010-82260842[font=方正仿宋_GBK]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font]400-813-5888[font=方正仿宋_GBK](拨[/font]2[font=方正仿宋_GBK]咨询)[/font][font=方正仿宋_GBK]信息中心:兰 鹏(其他技术问题),[/font]010-82261509[font=方正仿宋_GBK] [/font][font=方正仿宋_GBK]附件:[/font][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rzjcs/202301/W020230110529854429213.doc]1. 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font][/url][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rzjcs/202301/W020230110529854422425.doc]2. 2022[font=方正仿宋_GBK]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font][/url][align=right]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font][/align][align=righ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2[font=仿宋_GB2312]月[/font]26[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此件公开发布)[/font]

  • 【原创大赛】如何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

    如何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 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搞好环境统计服务和监督的基础。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对环境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它是环境统计的生命所在。如果说某些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当“处理品”降格使用,那么,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低劣不仅没有使用价值,还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合理利用资源,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迫切需要准确、及时的环境统计信息反馈。因此,各级环境统计部门必须把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摆到环境统计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来。 要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我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和完善环境统计管理制度。2、完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3、健全环境统计调查方法。(1)改革重点污染源环境统计数据采集方法。(2)继续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统计快报制度。(3)推进重点污染源季报制度。(4)合理调整专业年报制度。(5)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4、大力提高数据质量。(1)规范环境统计范围,确保重点调查企业不漏网,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重点调查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对重点调查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2)规范污染源监测,提高对企业申报排污数据的监督力度。(3)规范数据核查,提高基层数据质量。(4)规范重点行业统计。5、理顺环境统计工作体制。(1)调整统计的职能分工,强化归口管理与分工合作。(2)依法统计,解决数据失真问题。(3)加大环境统计工作考核力度。6、加强环境统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1)设置专职环境统计工作岗位和人员。(2)建立环境统计人员变动通报制度和岗位衔接制度。(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4)加快环境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各级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及配置。(5)各市(州)环保局要将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环保“十一五”规划,确保环境统计改革获得可靠的经费。7、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 其次,要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还必须提高基层环境统计的质量(1)要重视目前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领导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存有偏见,认为环境统计就是填个报表,要几个数字应付一下上面就完了,没有把环境统计放在应有的位置,言必谈收费,对于一些环境问题的处理也就事论事,仅仅停留在抓治理、抓达标的表面现象上,很少去运用定量的数字语言来表示和评价环境污染状况,污染治理成果及达到的水平等。由此,导致从事环境统计的人员工作作风飘浮,要么看领导眼色行事,不实事求是,报喜不报忧;要么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坐在办公室用电话向企业要几个数据汇总上报,既不去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也不去潜心作环境统计分析。另外,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环境统计人员自己也轻视本职工作,认为环境统计工作不出成绩,不如去征收排污费成绩有目共睹,因此也不去钻研环境统计业务,久而久之,造成专职环境统计人员不固定,调整频繁,直接影响到环境统计工作的衔接和有计划地开展。(2)要充分认识环境统计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编制环境规划和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的可靠基础,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摆上位置,抓在手上,从基层环保工作的实践来看,可以说,如果没有环境统计的信息监督,也就谈不上真正的环境管理,而且愈来愈感受到环境保护工作越发展,环境统计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愈重要,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3)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 环境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等环节组成的全过程,不仅仅是统计报表的简单汇总。要保证这个全过程的完成,就需要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环境统计范围和指标涉及土地、城建、农、林、水、畜牧、卫生等多部门,仅仅依靠环保部门和环境统计人员本身去开展工作有很大难度,必须积极争取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以及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经常有计划地组织环境统计人员深入企业、厂、矿乡村开展调查研 究,并积极帮助专职环境统计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① |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建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部门统计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压实分级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机构职能,规范统计调查项目设计,严格实施统计调查,统一归口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并配套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全过程工作管理,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b]一、修订实施《管理办法》,更好适应当前新任务新要求[/b]  第一,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并对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部署。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统计作用,加快统计改革发展,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质量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管理办法》作为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厘清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和统计义务,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后实施,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为统计管理的重要目标,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201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强化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2017年,国家统计局制订发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统一管理,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修订《管理办法》是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严格实施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等6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公布统计资料,积极推进统计成果应用,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管理提供了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生态环境管理更加精细化,对统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新的《管理办法》针对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进行大刀阔斧完善改革,为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b]二、顺应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b]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紧抓以下四个关键点,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细致、可靠的基础支撑。  (一)健全统计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统计职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贯穿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涉及多个业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需要进一步明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理顺统计调查对象填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确立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分别明确了统计综合机构承担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相应生态环境统计任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效能。  (二)强化统计质量管理,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将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作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把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大幅增加统计质量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加强统计调查资料自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职责,强化质量管理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做好统计资料报送和审核,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统计领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管理办法》积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首次在生态环境统计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统计部门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执法指明方向,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有力武器,为抓牢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生命线、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大力加强分析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规范使用和归口统一公布,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隐私保护。强化统计资料时效性,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应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强化应用、服务管理为重要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多样化应用产品,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b]三、严格落实《管理办法》,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b]  《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应以推动实施《管理办法》为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统计质量,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一是落实质量管理要求,加大数据质控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任务要求和地方实际,按照《管理办法》浓墨重彩强调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各行政区域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统计资料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采取现场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统计资料进行反复审查和核实。  二是开展统计综合评估,推动机制畅通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对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实施、能力建设等各方面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强力推动统计机制畅通运行。  三是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用活用好统计成果。主动适应管理决策需要,深入挖掘统计数据,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排放特征、排放贡献、减排潜力、排放预测等分析,探索开展区域范围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排放溯源分析,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社会经济等指标融合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② |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生态环境统计支撑

    生态环境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服务支撑。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深入认识《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b]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修订出台《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必然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建设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修订《管理办法》,就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地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细致、可靠的生态环境统计基础支撑。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当前,我国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统筹谋划,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需要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传统污染物防治工作交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在此背景下,2006年发布的《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很难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必须对文件进行修订,以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发挥生态环境统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支撑作用。  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机整体的基础性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生态环境治理进度和成效,只有应用真实准确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才能更好发挥现代环境治理效能。此外,自201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及“回头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独立章节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安排部署的同时,将进一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质量保障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b]二、准确把握新修订《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b]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部门统计工作。40多年来,生态环境系统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制度体系。作为这一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文件,《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为前提,以发挥统计资料作用为目标,以落实统计调查制度为主线,以提高统计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为保障,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要求,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强质控。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依托质量过硬、内容完整、时效性强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才能综合把握生态环境状况、科学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合理制定目标规划、有效开展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控制作为核心要求贯穿始终,明确提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保障数据质量的职责,围绕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奖励惩罚各个环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明确规定,使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得到保障。  二是顺机制。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明确并压实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和相关职能机构职责,明晰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扎实提升统计工作效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系,理顺了企业填报、逐级审核汇总、按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新增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有关规定,填补了原有管理办法的空白,规范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流程,有助于形成有序推进、长效落实、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良好格局。  三是重应用。善于获取数据,更要善于分析数据、运用数据。坚持以应用为本、以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发展方向是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原则。《管理办法》对拓展生态环境统计成果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提高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使生态环境统计能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此外,为顺应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管理办法》还对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注重以先进技术方法提升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水平。  四是减负担。破形式主义、减基层负担,才能更好引导基层把更多精力真正用在工作推动落实上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注重优化统计调查项目顶层设计,最大限度控制非必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尽可能减少统计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减轻企业与基层的填报任务量。通过完善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强化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b]三、切实抓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b]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各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各方履职尽责。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和相关职能机构要立足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制度牵引、实现集成增效。以《管理办法》实施执行为带动,加快推动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完备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技术体系科学性、质控体系有效性、信息发布时效性、统计报告权威性,加速凸显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成果。要加强生态环境统计与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领域协调联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领域基础统计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协同增效。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基础能力。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和指导帮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都能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有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支持,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持生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 国家统计局批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

    2019年1月3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执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原名称为《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于2013年首次获国家统计局批准以来, 2014-2018年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计36327家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营业收入2377.47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将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继续使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国家质检中心还应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本次统计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2016-2018年度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上报一次最新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网上查询服务。

  • 不同的工作模式,怎样应对新的统计调查要求

    新修订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获国家统计局批准,”[color=#333333]本次统计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在统计直报系统中[/color][b][color=#ff0000]上传2016-2018年度[/color][color=#ff0000]本机构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编号[/color][/b][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并于[/color][b][color=#ff0000]2019年起每季度上报一次最新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编号[/color][/b][color=#333333],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网上查询服务。 [/color]”这个条款是否符合所有检测机构呢?有些检测项目,客户只要求对超标样品提供检测报告,未检出或未超标的只做汇总报告上报检测结果,这时再一份份的出报告只有实验室自己保存,时间久了再销毁,这样做难免造成资源浪费......像这样的情况怎么符合这条要求?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问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b]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时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统计作用,加快统计改革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出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做好生态环境统计提供了工作遵循,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管理重要性日益突出。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统计领域的重要管理制度,多年来为开展环境统计管理、规范环境统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亟需开展修订完善,以更好适应和服务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管理需要。  [b]问:《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哪些考虑?  答:[/b]《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考虑以下7个方面。  一是突出统计质量管理。《管理办法》将强化质量管理融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提出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应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信息,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质量控制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职责,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质量。  二是理顺统计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系,理顺企业填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和职能机构相应工作职责,督促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效能。  三是压实统计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生态环境统计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主体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增加了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内容,明确相关人员和机构责任。  五是拓展统计成果应用。《管理办法》以强化应用、服务管理为重要目标,提出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多样化应用产品,强化统计资料时效性,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六是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规范使用和统一发布,提高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  七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管理办法》对新设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控制专项统计调查数量,拓展行政记录运用,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开展统计,优化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减少企业与基层填报量。  [b]问:《管理办法》设置了“监督检查”章节,请问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有哪些,重点监督检查哪些内容?  答:[/b]《管理办法》中新设“第六章 监督检查”,对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为此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是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履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活动等情况。二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等情况。三是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b]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答:[/b]《管理办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帮扶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和培训,对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帮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各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统计重点任务,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各方责任履行到位,形成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特别是从提升统计技术体系科学性、质控体系有效性、信息发布时效性、统计报告权威性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统计高质量发展。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b]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b]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lign=right]  部长 黄润秋[/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18日[/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b]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  [b]第一条[/b]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b]第三条[/b]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b]第四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生态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生态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经费和人员;  (四)按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  (六)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七)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  (八)建立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b]第五条[/b]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align=center][b]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b][/align]  [b]第六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明确承担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职责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及其人员。  [b]第七条[/b] 各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审核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库,支撑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提供对外公布所需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审核对外共享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范围内的资料;  (六)按照规定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研和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生态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b]第八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提交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配合完成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工作,经批准或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  (三)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分析,对相关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五)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b]第九条[/b] 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生态环境统计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态环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管理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第十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b]第十一条[/b] 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align=center][b]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b][/align]  [b]第十二条[/b]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分为综合性调查项目和专项调查项目,调查方法分为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周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等。  [b]第十三条[/b] 生态环境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生态环境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生态环境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b]第十四条[/b]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  [b]第十五条[/b] 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定新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二)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三)统计调查应当尽量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  (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b]第十六条[/b] 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b]第十七条 [/b]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b]第十八条[/b]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生态环境部制定全国性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等作出统一说明。  [b]第十九条[/b] 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排放源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统一的排放源产排污系数,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适时评估修订。[align=center][b]第四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b][/align]  [b]第二十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  [b]第二十一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数据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  [b]第二十二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b]第二十三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应当就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b]第二十四条[/b]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第二十五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审核要求,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b]第二十六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b]第二十七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计划,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现代化。  [b]第二十八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使用行政记录、大数据等手段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提供多样化统计产品,提升统计分析应用水平。  [b]第二十九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align=center][b]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b][/align]  [b]第三十条[/b]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b]第三十一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  [b]第三十二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公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给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b]第三十三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获得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报送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  [b]第三十四条[/b]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应当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或者以其他形式统一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公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公布前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b]第三十五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考核、履约等工作,需要使用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准。  [b]第三十六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b]第三十七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安全建设和运维管理。  [b]第三十八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  [b]第三十九条[/b]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align=center][b]第六章 监督检查[/b][/align]  [b]第四十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  [b]第四十一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b]第四十二条[/b]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b]第四十三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align=center][b]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b][/align]  [b]第四十四条[/b]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任务,进行生态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b]第四十五条[/b] 生态环境部定期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者表扬。  [b]第四十六条[/b]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  (三)未执行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的;  (四)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五)要求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六)违法公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七)泄露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b]第四十七条[/b]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align=center][b]第八章 附 则[/b][/align]  [b]第四十八条[/b] 全国污染源普查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b]第四十九条[/b]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 号)同时废止。

  • 直报统计报告编号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虽然说是只要编号,还以为只填写****——****号就可以了,但是下载了模板一看,工作量还不小~~~[img=,900,1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3/201903010937348221_5846_1502196_3.png!w900x165.jpg[/img]每行只能填写一个报告编号,3年的~~~没上报版友们的抓紧整理了哈............

  • 【原创】在线情况拍照统计结果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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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2010】之:仪器论坛拍照活动已经结束了,总共拍照64次,得到的数据有一万多条。经过复杂的统计工作,结果终于出来啦!最终截图中出现次数最多的用户列表如下,由于第19、20、21名出现次数一样,所以实际获奖人数为21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1/201101060943_272236_2197752_3.jpg奖励是每人50积分、10声望,请回帖领奖!积分在本周内发出,请注意查收!积分和声望奖励已经统一发出了,注意查收~

  • 如何应对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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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六西格玛推行阶段的统计工具

    六西格玛不同的推行阶段会用不同的统计工具来帮助问题改善,本帖在这做了小结以作新年礼物,由于本人水平有限,难免有错漏或者其它问题,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六西格玛一般分定义(Define),测定(Measurement),分析(Analysis),改善(Improvement)和管理(Control)5个推进阶段.在定义(Define)阶段,一般使用的统计工具有:流程绘制方法(Process Mapping),逻辑树(Logic Tree),柏拉图分析(Pareto Analysis),品质机能展开(QFD)还有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测定(Measurement),阶段,一般使用的统计工具有:量规定重复能力与重制能力(Gage R&R),理性分组(Rational Subgroup),过程能力(Process Capability)分析(Analysis)阶段,一般使用的统计工具有: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t),回归分析(Regression),图像分析(Graph Analysis)改善(Improvement)阶段,一般使用的统计工具有:试验设计(DoE),方差分析(ANOVA)管理(Control)阶段,一般使用的统计工具有:统计过程控制(SPC)

  • 【分享】JB/T 3736-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8个标准)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系列标准,包括以下8个标准:JB/T 3736.1-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排列图JB/T 3736.2-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因果图JB/T 3736.3-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波动图JB/T 3736.4-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正态概率纸JB/T 3736.5-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直方图JB/T 3736.6-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散布图JB/T 3736.7-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工序能力指数JB/T 3736.8-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对策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671]JB/T 3736-1994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工具 (含JB/T 3736.1~3736.8-1994)[/url]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 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96号

    [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font=仿宋_GB2312],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font][font=仿宋_GB2312]认可中心,[/font][font=仿宋_GB2312]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font][font=仿宋_GB2312]统计法》、[/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11[/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42[/font][font=仿宋_GB2312]号)及[/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统计局批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实施的[/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已[/font][font=仿宋_GB2312]连续[/font][font=Times New Roman]9[/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font][font=仿宋_GB2312]服务业[/font][font=仿宋_GB2312]统计[/font][font=仿宋_GB2312]工作,建立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库。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尤其是基于统计数据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font][font=仿宋_GB2312]分析[/font][font=仿宋_GB2312],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font][font=仿宋_GB2312]和监测分析[/font][font=仿宋_GB2312]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黑体]一[/font][font=黑体]、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范畴[/font][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检验检测行业统一管理的要求,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放管服[/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整性和[/font][font=仿宋_GB2312]权威性,依法取得[/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CMA[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他[/font][font=仿宋_GB2312]专业领域[/font][font=仿宋_GB2312]法定[/font][font=仿宋_GB2312]资格、[/font][font=仿宋_GB2312]资质[/font][font=仿宋_GB2312](建筑工程、[/font][font=仿宋_GB2312]交通运输[/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font][font=仿宋_GB2312]安全生产[/font][font=仿宋_GB2312]、雷电防护、[/font][font=仿宋_GB2312]水利[/font][font=仿宋_GB2312]、海关等)[/font][font=仿宋_GB2312]的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仿宋_GB2312]均应当[/font][font=仿宋_GB2312]填报统计数据[/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应当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检验检测统计工作,[/font][font=仿宋_GB2312]将[/font][font=仿宋_GB2312]以上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宣贯培训到位,[/font][font=仿宋_GB2312]及时[/font][font=仿宋_GB2312]为[/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领域的[/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仿宋_GB2312]分配[/font][font=仿宋_GB2312]账号,为[/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font][font=黑体]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font][font=黑体]数据[/font][font=黑体]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评审组[/font][font=仿宋_GB2312]和认可中心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建立完善[/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font][font=仿宋_GB2312]统计工作制度,[/font][font=仿宋_GB2312]确保数据填报及时[/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整、[/font][font=仿宋_GB2312]准确[/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font][font=仿宋_GB2312]数据质量审核[/font][font=仿宋_GB2312]。对未[/font][font=仿宋_GB2312]按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提醒和监督检查。对数据上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查明原因并及时提醒修改。[/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统计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询问和核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将统计工作要求固化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font][font=仿宋_GB2312]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传对社会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系统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www.samr.gov.cn[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首页[/font]—[font=仿宋_GB2312]服务[/font][font=等线]—[/font][font=仿宋_GB2312]集成服务[/font][font=等线]—[/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或者拒不接受报告编号查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予以提醒和纠正。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font][font=仿宋_GB2312]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font][font=仿宋_GB2312]的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的同时,将[/font][font=仿宋_GB2312]列入异常名单[/font][font=仿宋_GB2312]对社会公布[/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font][font=黑体]三、进一步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监测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或者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实施行业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高度重视监测预警手段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宏观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风险和趋势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继续利用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简讯、景气指数跟踪测评、年度统计简报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并及时向业内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font][font=黑体]四[/font][font=黑体]、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font][font=黑体]和[/font][font=黑体]监测队伍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评审组[/font][font=仿宋_GB2312]、认可中心、[/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质检中心[/font][font=仿宋_GB2312]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统计监测员,承担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及行业监测相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统计监测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计工作布置、数据采集审核、进度核查催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统计监测员发生变动的,应[/font][font=仿宋_GB2312]当[/font][font=仿宋_GB2312]及时指定新的统计监测员,并将变动信息向[/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font=仿宋_GB2312]认可检测司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备。[/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各省[/font][font=仿宋_GB2312]级[/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及国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统计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省[/font][font=仿宋_GB2312]级[/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负责对本辖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本行业[/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获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监测员培训宣贯相关统计监测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font][font=仿宋_GB2312]认可检测司[/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高楠[/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010[font=仿宋_GB2312]-[/font]82260842[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lign][align=right][font=Times New Roman]2022[/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25[/font][font=仿宋_GB2312]日 [/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此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公开发布[/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 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工作 环境监测机构(事业单位)的任务分工

    2014年3月开始填报统计直报数据,所填报的是上一年度(2013年)的数据。2015年与2014年填报内容一致,仅填报统计直报数据2016年,除填报2015年统计直报数据,另新增2016年监督检查表(A表和B表)。2017年,除填报统计直报数据、监督检查A、B表,另新增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与2017年一致2019年填报的统计直报信息为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从业人员。业务情况主要包括:1. 业务量及组成:业务量以检测报告份数行政执法或政府委托检测、社会委托检测、司法鉴定和仲裁检测、其它技术服务。2. 仪器设备资源状况3. 工作面积状况4. 检测能力状况: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5. 人员资源状况2019年,除填报统计直报数据、监督检查A、B表、2016年年度报告,新增上报检测报告编号,这个内容由下面文件而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填报说明中:[color=#33333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color][color=#333333]2016[/color][color=#333333]年-2018年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4月报1-3季度,7月报4-6季度,10月报7-9月,下一年的1月报10-12月的。[/color][color=#333333]按文件要求需要上传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网站模板要填报告编号,报告签发时间,签发年份,报告是否有效。[/color][color=#333333]填报数据涉及办公室,内容包括人员、仪器、收入、支出、职称、机构类型、保险投保等内容;[/color][color=#333333]综合室,内容包括2016年度-2018年度的检测报告编号、签发时间等,2019年开始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一上报。[/color][color=#333333]质保科,内容包括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参加能力验证、被评审、被监督检查等内容。[/color][color=#333333]需要相关科室共同配合,填报结束后,纸版内容打印,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存档保存。[/color][color=#333333]填报工作截止2019年3月完成。[/color][color=#333333] [/color]填报内容为三部分,分别是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从业人员。(数字代码为填报内容的第一列序号,对应相应需要填报的文字内容)基本情况:质保室:06、17、18、19、20办公室:01、02、03~05、07、08~15、21~24综合室: 16业务科室:19(分析室、生态室、污染源、现场室、应急室、质量保证科)业务情况:质保室: 02、03-3、03-408、06、11办公室: 03(不包括03-3、03-408)、05、07、08综合室:00、01、04、09、10、12从业人员:办公室[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个人观点,欢迎各位同仁指正。[/color]

  • 【求助】求电子书两本

    1 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 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2 统计工作实务 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赵文江  电话:(010)65645234  传真:(010)65645232  邮箱:zhstj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23328666397129.pdf]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23328667111971.pdf]《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23328667693783.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23328668296779.docx]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1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质检总局公布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统计结果 含仪器配置情况

    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通报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以及2015年国家认监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情况。  许增德介绍,检验检测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一起,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业升级等,都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其中“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质检总局、认监委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的《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自2013年度开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3个年度的统计工作。  许增德从2015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总结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三个方面的积极发展趋势:  一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机构数量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1122家,较2014年度增长9.82%,近三年年均增长11.92%;从营业收入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营业收入1799.98亿元,较上年增加10.37%,近三年年均增长 13.45%,远高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水平;从吸纳就业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共吸纳就业人口共计945073人,较上年相比增长8.78%,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36%,高于全国新增就业人口增幅。统计表明,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检验检测服务业仍保持了高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作用持续上升,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为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4463801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3017.59亿元,实验室面积5369.15万平方米,近三年来设备资产年均增长 26.69%。截至2015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数为1689家,较2014年增长70.7%。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有所提升。  三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从机构属性来看,企业类型的检验检测机构18665家,占机构总量59.97%;事业单位类型11853家,占机构总量38.09%;其他法人类型604家,占机构总量1.94%。近三年来,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42.5%、40.6%、38.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近年来我国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的趋势一致。从产权性质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15012家,集体控股896家,民营企业12498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187家,其他机构2529家。近三年来,民营检验检测机构保持高速增长,数量年均增长超过30%,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7%;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业务发展迅速,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7%。这表明,民营机构成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发展的生力军。  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总体上以小微机构居多,服务范围有限,国际竞争力不强。全国96.2%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数少于100人,平均就业人数为32人,大多属于小微型企业。全国82%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提供服务,提供全国性服务的机构数量偏少,国际化发展的机构几乎没有。此外,国内检验检测市场呈现竞争加剧态势,近三年来检验检测机构平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数量减少3.8%,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幅大于检验检测业务增幅。  接下来,许增德介绍了国家认监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认监委通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等工作,在检验检测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落实国务院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为检验检测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5年,国家认监委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组织27个行业评审组、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3.1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自我检查、飞行检查、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等,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发布会上,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国家对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的检测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方式:注销、告诫、暂停、撤销。据统计,2015年度,全国共有1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为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而受到资质认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其中,对520家存在文件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的机构作出行政告诫处理,对123家存在超范围检验检测、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机构作出暂停资质处理,对北京中维京宝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gao)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机构予以撤销资质处理,对中央储备粮重庆北碚直属库粮油检测中心、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福建三明机动车安检站、四川省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756家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机构予以注销资质处理。通过加强监管,我国检验检测市场总体运行规范,检验检测质量稳步上升。  最后,许增德提示广大朋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并且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希望社会各方在选择检验检测机构时,关注其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是否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环保行业新规定 今年起,检验检测机构全部报告和证书编号都要上报

    [color=#888888]今天,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文,启动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要求,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color][color=#bc2c26]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color][color=#bc2c26]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color][color=#888888]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color][color=#888888][/color]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b]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b]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负责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b][color=#007aa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color][/b]负责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  (二)[b][color=#007aaa]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color][/b]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三)[b][color=#007aa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olor][/b]根据要求上报认可服务工作的相关统计信息,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部分特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具体为:承担无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四)[b][color=#007aaa]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color][/b],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五)[b][color=#007aaa]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color][/b],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b]二、时间安排[/b]  2019年2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以及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专栏”。  2019年2-3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统计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b]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b]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color=#bc2c26]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color]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b]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b]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b](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b]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b]四、工作要求[/b]  (一)[b]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b]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color=#bc2c26]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color]  (三)在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张世鹤 谢澄  联系电话:010-58116300[color=#888888][b]苏州联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LIMS系统 可以协助对接网上查询平台,欢迎交流洽谈![/b][/color][color=#888888][b][/b][/color]

  • CMA年报上报问题

    CMA年报上报问题

    各位大神:CMA每年年初要求上报年报,全年只有1份盖CMA章的报告,我们的报告客户大部分要求盖CNAS章的比较多,那CNAS报告需要按要求上传吗?检验检测统计工作中的审核单位是报市场监督局还是认可委的? 第一次上报,不知道填写啥信息,还请指教下。 [img=,432,2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301404144753_8136_5538911_3.png!w432x264.jpg[/img]

  • 【分享】迷惘、清晰、奋斗---小计8年会计工作生涯

    我是2001年毕业的,起点是有些低的,是合肥一所普通的中专学校,相比大专、本科毕业的那些人来说,确实是有很大的劣势的,在初期的求职过程之中也遇到过许多的困难。这也许就是刚毕业的那阵子,自己没有完全想去做会计工作的原因。 回首毕业参加工作的这几年,自己感觉自己经历了一个量变质变的过程了,从初出茅庐什么实践经验都没有到现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功底、具备很强的实践经验, 从只是具备会计上岗资格到现在通过中级会计考试,个人觉得这么些年的会计工作的经历,应该可以算是成功的。 简单的回顾一下自己曾经的财务生活,应该可以分成几个阶段吧, 从2001年-2004年是第一个阶段吧,这时候的自己还是处于不定性的阶段呢,我在酒店做过服务员,还过文员,卖过房子,还在广场上发过单页,最靠近财务的也只是一份计划统计的工作。各行各业的从业经历,使我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充满了困惑与迷惘,不知道何去何从。看着大千世界,似乎比财务更有前途的工作有很多,但又不想放弃自己学了那么久的专业知识。 这一个阶段我应该来说还是比较迷惘的,也许就是刚毕业学生的通病吧,无法耐心的去做事情,无法耐心的去考虑自己的未来,因此奉劝那些刚毕业的会计专业的学生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一定要坚持做下去,不能放弃自己的信念。 从2005年-2008年算是第二个阶段了,我已经很明确自己的一些定位,在这一个阶段我遇到了值得守候一生的人,在他的劝说之下,我下定了做财务工作的决心,在2006年我和他一起去了浙江的一个连锁企业做财务,遇到了我至今都很感谢那位财务总监,她不仅毫不保留地教了我很多会计实务,还让我接触了较多较为重要的财务工作,让我从实务上掌握了一个连锁企业的财务流程,并逐渐参与公司流程的制定、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上面。在浙江的两年,是我财务知识积累的最多的两年,也是我个人获得极大成长的两年吧。 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我却越来越对自己一直很自信的理论知识表示怀疑,觉得其实还很匮乏,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我报考了当年的中级资格考试,但因为工作压力较大,临近考试的前一个半月(应该是被广大考生称为复习的黄金期)被总部临时征调过去,协助总监处理总部与直属分部的财务上系统工作,忙到昏天黑地,根本就没空去翻下包裹里的考试教材。在考试的前一周,终于回到家,有点想放弃当年的所有考试,但在朋友和同事的劝说下,我带着许多的不自信参加了当年的《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却没想结果却另我惊喜,但惊喜的同时却后悔自己的轻言放弃,没有去试一下《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后悔是没用的,紧接而来的就是下年度的考试了,我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还好,功夫不负有心人,我顺利通过了这两门的考试,并以较高的分数进入了全国的金榜考生。当看到自己的名字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出现的时候,那份自豪与激动无以言表。 这个阶段的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也使我找到了未来的方向, 找到了学习的方法,我坚定了一个信念,凡事就有所长,只要自己努力了,肯定有所回报的,也许术业有专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 从2009年之后,我想应该算是第三个阶段了,是非常清晰了自己即将要走的道路阶段吧,今年报考了CPA的考试,不过因为怀宝宝而放弃了考试,我想在明年宝宝出生之后应该会给我带来新的转机了,我应该会认真看书去考CPA的,同时在休完产假之后,也许我也会重新去换一个适合自己的公司,去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做到更好的结合,去实现自己更大的价值。 有时候自己总是再想,如果不是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对财务工作的迷惘,也许自己就不需要走那么多的弯路,自己的工作也早上了另一个更高的台阶,不过,现在对自己来说也不是很晚,自己才27岁,未来的路还很长,而且我坚信,只要我认真去做会计工作,工作一定会回报自已的! 我想,我会把会计这份工作当成终生的事业去奋斗的!

  • RF功率管设计工作原理

    RF功率管设计工作原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4/201604241744_591313_214071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0_667748_2140715_3.jpg如图所示:RF功率管设计工作原理有哪些?

  • 【转帖】新中国成立60年来质检科技工作回首

    无论在科技领域,还是质检系统,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天初都是德高望重的科研专家。可是,这位头发花白的老专家却一直声称,自己只是科研团队中的“小字辈”,眼前备受瞩目的科研成果源自于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从当初成立时只有5万元资金、两个人的海淀质检所,历经10年发展后成为固定资产6000多万元、100多名工作人员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中心主任曹宝森却始终强调,他们是刚刚起步的“小兄弟”,还有很长的科技创新之路要走。  正是这种谦虚谨慎、敬畏自省的集体性格,使得一代代质检科技工作者在经历了无数次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的艰难考验之后,依然保持了继续攀登、继续探索的旺盛动力。也正是一代代质检科技工作者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才有了世界瞩目的科研成果和令人自豪的丰硕收获。   技术是基础更是优势  “国外商检技术水平进步飞快,中国商检科技工作必须跟上,否则将无法适应外贸持续发展的需要。”1972年,关于科技工作的话题已在全国商检(检验检疫前身)工作会议上全面预热。到1979年,《商检工作十年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到1988年底,商检部门检验技术实现现代化,应用型检验技术应与国际同步,研究型高精尖技术逐步引进加强”。  “技术监督的突出特点,是凭借一定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手段,通过相应的权威性机构实现监督。”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成立之际,首任局长徐志坚用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等关键词串起了一张技术主导的蓝图雏形。1991年,时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的朱育理提出,标准、计量、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至此,质检科技的轮廓渐渐显现。  时至今日,伴随质检事业的一路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技术蓝图上的科技脉络日渐清晰,“科技兴检”更成为系统上下工作报告中频频闪现的关键词。 2009年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技兴检,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完善科技体制和机制。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建设检验检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实验室和大区计量测试中心,进一步完善质检技术保障体系。  一路走来,在质检领域的技术蓝图上,张钟华院士、高洁院士、李同保院士、庞国芳院士等重量级专家足印深深,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齐头并进。据统计,1991年~2008年,质检系统共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17项 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三等奖各3项。 [color=#DC143C][size=4]向质检工作者致以双节的祝福!![/size][/color]

  • 【求助】求:960荧光分光光度计工作站软件

    各位仁兄我购买的上海三科的960荧光分光光度计工作站软件搬家时丢了,问厂家还要花钱,那位有,能上传,我将不胜感激,可以捐您30分.也可以以您提出的方式感谢. EMAIL:wcq@sxu.edu.cn

  • 酸度计工作原理

    酸度计工作原理是测定溶液pH值的仪器。酸度计有台式、便携式、表型式等多种,读数指示器有数字式和指针式两种(目前找不到指针式的)。用酸度计进行电位测量是测量pH最精密的方法.  pH计由三个部件构成:  (1)一个参比电极;  (2)一个玻璃电极,其电位取决于周围溶液的pH;  (3)一个电流计,该电流计能在电阻极大的电路中测量出微小的电位差。参比电极的基本功能是维持一个恒定的电位,作为测量各种偏离电位的对照。银-氧化银电极是目前pH中最常用的参比电极。玻璃电极的功能是建立一个对所测量溶液的氢离子活度发生变化作出反应的电位差。把对pH敏感的电极和参比电极放在同一溶液中,就组成一个原电池,该电池的电位是玻璃电极和参比电极电位的代数和。E电池=E参比+E玻璃,如果温度恒定,这个电池的电位随待测溶液的pH变化而变化,而测量酸度计中的电池产生的电位是困难的,因其电动势非常小,且电路的阻抗又非常大(1-100MΩ);因此,必须把信号放大,使其足以推动标准毫伏表或毫安表。电流计的功能就是将原电池的电位放大若干倍,放大了的信号通过电表显示出,电表指针偏转的程度表示其推动的信号的强度,为了使用上的需要,pH电流表的表盘刻有相应的pH数值;而数字式pH计则直接以数字显出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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