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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相关的资讯

  • 关注 |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二、时间安排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质量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2.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三)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高楠、杨慧莹、谢澄联系电话:010-8226084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为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对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统计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整合统计职能、完善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保障统计投入,确保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统计职责。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统计职能划转和整合,积极主动商工商、质监部门移交相关统计职能,获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统计基础资料,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并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优先从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的现代化。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布制度。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调查方法,综合利用多种调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统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3年度贵州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截至2023年底,全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二、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调查数据。(三)取得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四)省质检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填报咨询服务。(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三、时间安排(一)数据上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统计数据和材料上报。(二)数据审核阶段(2024年4月底前)。省质检院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四、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填报数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验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确保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2.首次参加统计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填报人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已参加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使用原用户名(手机号或邮箱号)和密码登陆,请勿注册新账号。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 2023年度报告(附件1)。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附件2)。4.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4位),按照本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分类代码与所属法人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相同。检验检测常用行业分类代码如下:检验检疫服务7451 检测服务7452 环境检测746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准确填报资格、资质证书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上报取得的现行有效检验检测资格、资质证书信息。一家机构取得多张证书的,每张证书都应扫描上传,填报的证书对应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证书有效期等,应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一致。过去取得现已失效的证书,不再上传。(五)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如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评审组审核 如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或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证书的,提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五、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省局将动态反馈各地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或修改统计数据、上传报告编号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三)省质检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上报进度统计、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对数据审核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认可检测处:陈佳琳,0851-86505070特种设备处:王明英,0851-85850063统计填报咨询:李欣,15285092410(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黔东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 王小东,18786634685(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附件: 附件1.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 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附件3.各市、自治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方式.docx2024年1月3日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及委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4年2月,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数据审核。各有关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数据修正完善。二、填报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可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上“国家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图标进入(http://111.33.173.53:8093),或直接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三、工作要求(一)本次统计工作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前夕,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完成上报。(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2023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负责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除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汇总上传至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二)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推进,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填报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年度报告,按时完成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及年度报告审核工作。(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按时填报,及时完成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上报。二、时间安排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4月底,请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超过这一时间段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2024年1月-3月,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数据上报。4月底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审查结果督促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机构完成数据修正完善、审核。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机构,组织部署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督促机构按要求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包括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等)。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其他专业领域具备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填报要求,转达至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二)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各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亲自把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及对照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归纳、核实有关数据信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列为本年度“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认可检测处:余锋林,63215515 徐天恒,63215527统计直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拨2咨询)总局信息中心:兰鹏(其他技术问题),010-88650335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3.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x 附件3+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docx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 号)要求,为准确、按时完成我省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湖北省辖区内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时间安排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4月底,请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超过这一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2024年3月20日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数据上报。2024年3月31日前,各市州局完成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省局完成检验检测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查及数据上报工作。总局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统计直报情况要及时督促、跟进及审核。三、填报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基础。由于统计直报工作正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好依法取得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工作。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三)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联系人:喻李、刘芳联系方式:027-87836957、027-87310667附件: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质检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局负责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省本级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二)各市局及示范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二、时间安排2024年1月,各市局、示范区局组织辖区内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2月至3月,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4月15日前,各市局及示范区局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底,超过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三、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各市局及示范区局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处:张春雷,0351-7680108 18903577691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拨2咨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附件: 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附件: 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 认监委启动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今年1月,国家认监委启动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先期在5个省市和2个行业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国家认监委将于今年6月启动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部署和协调地方质检两局、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全国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统计法》规范、如实、按期上报数据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带动作用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ldquo 检验检测服务业&rdquo 列入重点推进的八个高技术服务领域之一。   为了充分摸清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具体情况及产业特点,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检验检测市场发展需要的政策制度,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激发检验检测机构内在活力,亟需全面深入地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2013年10月15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实施《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将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纳入国家服务业统计序列。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进展,制定了统计工作方案,建成了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全面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可以切实摸清检验检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行业布局特点、产业发展趋势和资源配置状况等重要信息,为落实国务院&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的工作任务,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提供持续的统计分析数据和信息化支撑。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如期展开,将对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运行、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业诚信体系起到核心的支撑作用,有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质量水平。
  •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在京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出席协议签署仪式并讲话。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黄润秋首先代表生态环境部感谢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给予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期以来,双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碳排放统计核算等领域开展了良好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他表示,本次双方签署协议,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今后要抓好协议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提升碳排放基础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康义对生态环境部长期以来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签署协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长期以来,两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务实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积极落实各项合作事宜,拓展合作领域,与生态环境部共同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对内基础支撑能力和对外履约透明度,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夯实碳排放强度等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气候司、气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能源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协议签署仪式。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9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库。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尤其是基于统计数据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分析,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  通知从统计范畴、数据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和监测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范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检验检测行业统一管理的要求,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当填报统计数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将以上要求宣贯培训到位,及时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分配账号,为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制度,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提醒和监督检查。对数据上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醒修改。  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统计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询问和核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将统计工作要求固化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同时,应当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传对社会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系统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或者拒不接受报告编号查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的同时,将列入异常名单对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  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或者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实施行业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高度重视监测预警手段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宏观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风险和趋势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继续利用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简讯、景气指数跟踪测评、年度统计简报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并及时向业内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队伍建设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统计监测员,承担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及行业监测相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统计监测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计工作布置、数据采集审核、进度核查催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统计监测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指定新的统计监测员,并将变动信息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备。  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及国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统计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和获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监测员培训宣贯相关统计监测要求。
  • 国家统计局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5月7日,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进一步规范研究与试验发展(R& amp D)投入统计工作,提高科技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印发了《研究与试验发展(R& amp 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通知中指出,通过统计调查收集全社会从事R& amp D活动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数据,可以反映全社会R& amp D投入的资源总量及其分布情况。其统计范围为R& amp D活动相对密集的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统计分别由统计、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再通过统计部门进行全国和各地区数据的综合汇总并对外发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R& amp D投入统计包括人员统计和经费统计两部分,具体体现为R& amp D人员和R& amp D经费支出。其中人员包括报告期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人员统计包括人员数和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两个具体指标。R& amp D经费支出是指报告期为实施R& amp 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通知中还对R& amp D投入统计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与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及发布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p p br/ /p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
    p 近日,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协同创新,全方位推进质量基础科研攻关。强化能力建设,多举措支持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平台建设,多维度营造质检科技创新环境。突出技术优势,强有力扩大质检技术服务供给。完善工作体系,整体性释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贯彻从严治党,高标准打造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要点 /span /strong /p p 2018年质检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科技质检建设,着力提升质检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坚持协同创新,全方位推进质量基础科研攻关 /span /strong /p p 1. 扎实做好国家质量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加强NQI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研究,谋划新的重点专项,深入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好NQI重点专项,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和专项产出成果质量,加强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宣传。 /p p 2. 积极推动地方开展NQI科技创新。抓好《质检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质量基础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积极争取科技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措施,明确支持重点,促进地方加强NQI统筹建设与综合应用,构建中央和地方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p p 3. 持续抓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组织实施2018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应急技术保障专项项目。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在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p p 4. 认真开展质检科研成果评定。做好全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工作,集中宣传展示一批优秀质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充分调动质检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强化能力建设,多举措支持产业质量提升 /span /strong /p p 5. 深入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创新发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做好质量技术监督能力提升专项组织实施。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国家质检中心支撑履职把关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的作用。 /p p 6. 持续优化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布局。围绕保障国门安全的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根据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动态调整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抓好《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更好地支撑质检履职把关和服务新兴产业发展。 /p p 7. 努力打造数字化实验室。推进智慧实验室建设,继续完善e-CIQ Lab系统,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数据大集中,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p p 8. 继续推进口岸技术查验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基本要求》,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加大重点设备设施投入,带动口岸快速查验和安全把关能力的整体提升。 /p p 9. 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联盟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联盟建设。依托联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用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实验室检测数据比对,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管理,提升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能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加强平台建设,多维度营造质检科技创新环境 /span /strong /p p 10. 全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质量基础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加强质检系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质检系统公益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p p 11. 加快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推动《质检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落实,继续加强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家各类成果转化基金的对接,促进更多优秀的质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p p 12. 不断加大质检科普宣传力度。举办第五届质检科技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大力推进质检科普基地建设,推出一批优秀质检科普作品,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普队伍,打造具有质检特色的科普品牌。 /p p 13. 继续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与中科院、清华大学、西安交大、中国计量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部际协调机制,拓展质检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NQI技术交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突出技术优势,强有力扩大质检技术服务供给 /span /strong /p p 14. 深入开展“双零”活动。围绕“质量零缺陷,服务零距离”主题,持续推动质检技术机构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树立服务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常态化,更好地服务“双创”。 /p p 15. 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配合中央编办加强工作调研,研究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协调推动,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p p 16. 积极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服务区域质量提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完善工作体系,整体性释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 /strong /span /p p 17. 不断提高保护水平。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保护一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重点产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br/ /p p 18. 积极助力扶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挖掘地理标志产品潜在资源,加强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 /p p 19. 持续推动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继续推进“中欧100+100”、“中日10+10”、“中泰3+3”等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优秀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六、贯彻从严治党,高标准打造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strong /span /p p 2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总局党组部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增强“四个自信”,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r/ /p p 21.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建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 /p p 22. 大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总局科技委作用,开展战略性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培育质检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举办质检科技创新培训班,切实提高质检科技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质检科技统计工作。 /p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现行《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在统计范围、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都已不能满足新要求和工作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排放源统计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对 HJ772-2015 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周五)。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标准中规定了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置)的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单位等。调查内容是全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指标的分类与 HJ772-2015 基本相同,包括基础信息指标、生产台账指标、污染治理指标、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与排放指标4类。附件: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pdf编制说明.pdf意见征集.docx
  • 质检总局公布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统计结果 含仪器配置情况
    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通报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以及2015年国家认监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情况。  许增德介绍,检验检测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一起,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业升级等,都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其中“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质检总局、认监委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的《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自2013年度开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3个年度的统计工作。  许增德从2015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总结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三个方面的积极发展趋势:  一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机构数量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1122家,较2014年度增长9.82%,近三年年均增长11.92% 从营业收入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营业收入1799.98亿元,较上年增加10.37%,近三年年均增长 13.45%,远高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水平 从吸纳就业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共吸纳就业人口共计945073人,较上年相比增长8.78%,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36%,高于全国新增就业人口增幅。统计表明,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检验检测服务业仍保持了高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作用持续上升,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为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4463801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3017.59亿元,实验室面积5369.15万平方米,近三年来设备资产年均增长 26.69%。截至2015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数为1689家,较2014年增长70.7%。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有所提升。  三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从机构属性来看,企业类型的检验检测机构18665家,占机构总量59.97% 事业单位类型11853家,占机构总量38.09% 其他法人类型604家,占机构总量1.94%。近三年来,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42.5%、40.6%、38.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近年来我国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的趋势一致。从产权性质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15012家,集体控股896家,民营企业12498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187家,其他机构2529家。近三年来,民营检验检测机构保持高速增长,数量年均增长超过30%,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7% 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业务发展迅速,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7%。这表明,民营机构成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发展的生力军。  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总体上以小微机构居多,服务范围有限,国际竞争力不强。全国96.2%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数少于100人,平均就业人数为32人,大多属于小微型企业。全国82%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提供服务,提供全国性服务的机构数量偏少,国际化发展的机构几乎没有。此外,国内检验检测市场呈现竞争加剧态势,近三年来检验检测机构平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数量减少3.8%,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幅大于检验检测业务增幅。  接下来,许增德介绍了国家认监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认监委通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等工作,在检验检测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落实国务院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为检验检测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5年,国家认监委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组织27个行业评审组、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3.1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自我检查、飞行检查、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等,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发布会上,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国家对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的检测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方式:注销、告诫、暂停、撤销。据统计,2015年度,全国共有1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为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而受到资质认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其中,对520家存在文件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的机构作出行政告诫处理,对123家存在超范围检验检测、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机构作出暂停资质处理,对北京中维京宝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gao)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机构予以撤销资质处理,对中央储备粮重庆北碚直属库粮油检测中心、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福建三明机动车安检站、四川省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756家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机构予以注销资质处理。通过加强监管,我国检验检测市场总体运行规范,检验检测质量稳步上升。  最后,许增德提示广大朋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并且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希望社会各方在选择检验检测机构时,关注其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是否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国家统计局调研聚光科技
    2017年1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张卫华副司长,浙江省统计局方腾高副局长、杭州市统计局杜国忠局长等相关部门领导一行,莅临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调研指导。聚光科技创始人兼CEO姚纳新、总经理彭华、党委书记陈荧平等公司领导热情接待了张司长一行。  张司长一行先参观了聚光科技展厅,了解聚光科技业务的发展情况。随后在会议室就基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调研。最后,张司长对聚光科技的财务统计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张司长一行领导与聚光科技领导合影留念张司长与聚光科技创始人姚纳新亲切交流张司长一行与聚光科技领导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 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发布
    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为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中发布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1日
  • Phenom 飞纳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在中国计量院的应用
    最近实验室买了一批 PS 聚苯乙烯小球做实验模板,形状非常规则,直径也非常均匀,标称直径分别为 1.5 μ m 和 10 μ m 。为了验证其准确性,我们使用复纳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实验室的 Phenom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观察并统计。在本试验中,利用 Phenom 飞纳电镜的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帮助我们获得了漂亮的统计结果,同时极大简化实验流程,加快了实验进度。下图为北京实验室的 Phenom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小而精致,左边的显示器用于呈现样品在扫描电镜下的微观形貌,右边的电脑及软件可以做能谱分析,超大视野全景拼图,3D 粗糙度重建,纤维统计分析测量,颗粒统计分析测量,孔径统计分析测量等,每个软件在完成统计后,会输出相应的报告,本文截取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的部分报告说明。实验室的 Phenom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在使用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之前,先借助扫描电镜观察 PS 聚苯乙烯小球的微观形貌。这个过程类似于搜集样本,借助 Phenom 飞纳电镜的光学导航,自动马达样品台,找样的过程非常简单。光学导航相当于有了地图,从而有了找到最佳位置的方向,自动马达样品台可以在瞬间将视野移动到需要观察位置,只需点击该位置一次。借助 Phenom 飞纳电镜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可以一次处理大量数据,该软件最多可以一次读取 400 张扫描电镜图片,完成对所有图片的分析统计,给出统计结果的图表报告。如果一次需要几百张扫描图片作为样本的话,不用担心拍照取照时间过长,结合 Phenom 飞纳电镜超大视野全景拼图,可以自动完成拍照取照的功能,原因是飞纳电镜有光学导航,自动聚焦,和自动马达样品台,这些设计通过计算机的指令控制,可以自动连续扫描指定大小区域,每分钟可采集超过 100 张 1024 x 1024 分辨率的图像,这些图像自动存储在电脑的指定文件夹内,同时,这些图像可以自动拼合为一副全景图像。Phenom 飞纳电镜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可以快速读取指定文件夹内的图像,即可以读取由 Phenom 飞纳电镜超大视野全景拼图自动采集的图像。因此可以快速处理样本量大的统计工作,节省人力。以下是本次实验中使用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在 Phenom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下的部分图片,低倍下可以观察到小球的排列情况,高倍可以观察小球表面的细节。PS 聚苯乙烯小球放大倍数:1万倍PS 聚苯乙烯小球放大倍数:2万倍样本准备好后,开始用 Phenom 飞纳电镜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进行试验,我们最先使用标称直径 1.5 μ m 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试验。上图为标称直径 1.5 μ m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的识别效果,识别得非常完美,5 秒钟快速给出结果,同时给出关于该小球的众多如长轴,短轴,面积,周长等参数,大大方便了我们去识别买来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的质量。下图为其众多参数,可以看到该小球的平均直径为 1.4 μ m,总的来说质量还不错。并且该软件还能给出所有小球直径的直方图,直观方便,如下图所示可知大部分的颗粒直径是接近 1.5 μ m 的。我们又对 3 μ m 和 10 μ m 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颗粒做了统计,效果一样完美,如下图所示,给出其平均直径分别为 2.73 μ m 和 9.72 μ m。 Phenom 飞纳台式电镜的颗粒系统帮助我们快速准确地完成对 PS 聚苯乙烯小球直径的统计工作,省去了一个小球一个小球测量的麻烦,希望他们以后做出其他好的软件,大大提高我们做科研的效率!直径 3 μ m 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统计结果直径 10 μ m 的 PS 聚苯乙烯小球统计结果
  • 环保部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数据直报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限时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向环保部门上报。   继之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国控源直报工作规定了企业的报送内容和直报时限,工作的展开将使受监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劣环保设备、关停环保设备和监测仪器、数据作假等行为受限,对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污染排放的控制起到正面影响。   附: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完成上报系统的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2.分级组织开展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辖区内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4.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   1.数据填报: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核准,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2.数据审核:国控源直报数据采用数据直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11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3.2014年国控源直报: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 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省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审核期限顺延。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 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要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控源直报数据质量负总责,督促指导所辖地市直报工作开展,并对辖区内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市级环保部门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抽查核查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直报对象报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应与提供给集团公司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技术保障体系,确定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解决直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国控源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报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tj@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的动态指导,及时为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答疑解惑,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地直报工作加强督查巡查,并对国控源直报工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运行保障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以及技术规定可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页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联系人: 范志国 谢光轩   电话:(010)66556870 (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电子邮箱:cnemcln@vip.163.com   附件:直报工作联络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 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发布
    p   2017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和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p p   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和世界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在保证产品安全、提高质量水平、推进贸易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p p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供给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战略任务,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等32个部委发布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整体上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的发展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国家认监委着力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供给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统计工作。2016年8月,国家统计局批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标志着认证认可统计正式纳入了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此前,检验检测统计已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本次发布会是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一并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后首次向社会发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共有33622家,较上年增加7.02%,各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2319.17亿元,较上年增长14.79%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科研投入共计181.72亿元,研发收入比达到7.84% 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061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占机构总数的3.16%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年共吸纳就业人口111.6万人,较上年增加9.09%。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仍保持了较快发展,充分发挥了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优势,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扩大就业容量方面成效明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认证认可方面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一)行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strong 从机构数量看,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认证认可机构共计387家,较上年同期增长31.19% 从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看,认证认可服务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4.06亿元、利税总额46.7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5.33%和29.39%。 /p p    strong (二)行业供给水平明显提升。 /strong 截至2016年底,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共计170.9万张,较上年底增加21.61%,其中自愿性认证证书116万张,占证书总量的67.9%。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157家,较上年底增加11.35%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有7904家,较上年底增加12.03% 获得认可的检验机构有456家,较上年底增加15.15%。2016年新发布认证技术规范956个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74件。 /p p    strong (三)行业结构布局逐步优化。 /strong 从机构属性来看,企业类型的认证认可机构361家,占机构总量93.28% 事业单位类型26家,占机构总量6.72%。从企业从业人员规模来看,截止2016年底,认证认可行业拥有大型机构67家、中型机构107家、小微型机构213家。从区域分布来看,2016年华北区域(主要是北京地区)占全国认证认可机构总数的44.96% 华东区域占30.23%,西南区域占4.39%,东北区域占4.65%,中南区域占12.40%,西北区域占3.36%。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检验检测方面 /span /strong /p p    strong (一)检验检测资源稳定增长。 /strong 截至2016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为33235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65.11亿元,较2015年增长14.73%。从业人员102.5万人,较上年增长7.98万人,增幅为8.45%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526.6万台套,仪器设备资产原值2597.63亿元,实验室面积6115.42万平方米,拥有有效专利32692件,参与科研项目总计29988 项,当年获得科研经费共计176.54亿元,研发收入比达到8.55%。全国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56亿份,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9.8万份。检验检测供给资源保持稳定增长。 /p p   从区域分布上看,在区域经济发达、检验检测需求较大的环渤海地区、华东沿海地区以及华南沿海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更为集中。国内六大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规模比重分别为:华东29.47%,华北15.32%,中南23.78%,西南12.12%,东北9.85%,西北9.47%。从不同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营业收入来看,华东营业收入占比为35.1%,华北17.4%,中南27.0%,西南9.6%,东北5.0%,西北5.8%。 /p p    strong (二)检验检测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 /strong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与整合成效明显,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目前我国企业制的检验检测机构21012家,占机构总量的63.22% 事业单位制11479家,占机构总量34.54% 其他法人类型744家,占机构总量2.24%。2013年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占机构总量的比重从42.5%变为34.54%,呈逐步下降趋势。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16773家,集体控股1096家,私营企业14265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67家,其他机构834家。 /p p    strong (三)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力存在提升空间。 /strong 统计数据显示,人数规模为100人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达到96%,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属于小微型企业 从服务区域来看,80.3%的检验检测机构仅为本省区域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具有典型的“本地化”特征。从专利数量来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拥有有效专利32692件,平均每家机构不足1件,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不足,整体竞争力还存在提升空间。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方面 /span /strong /p p   依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借助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的开展,国家认监委正在有序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和评估,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p p   我国首次构建了包括6个维度的评价体系框架,通过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比较,中国认证认可在制度建设、服务发展、产业实力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具体讲: /p p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已有30多部法律法规写入认证认可工作,在统一管理、严格监管等方面显示了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 /p p   在服务发展方面,认证认可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与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日益紧密。服务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认可结果直接采信的数量为例,2016年中国采信的认可结果数有17项,高出世界其他国家水平,体现了认证认可对加强社会治理的贡献。促进质量提升效果显著,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获得的有效IS09001认证证书为44.7万张,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IS09001认证已成为我国40多万家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助力中国企业有效规范自身管理,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证明。促进贸易便利作用彰显,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评定体系(IECEE-CB)证书为例,中国企业获得证书3.9万张,在57个成员国中排名第7,惠及中国2万多家企业,有效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p p   在产业实力方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成为新兴的现代服务业,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以我国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为例,截至2016年底共颁发有效体系认证证书总数为75.1万张,占全球同类认证证书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认证大国 单位GDP的体系认证证书数为每十亿美元66.953张,居世界前列。 /p p   在创新驱动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专业主导等能力有所提升。我国主导建立的LED认证制度被国际电工委员会采纳,成为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引领的国际认证制度 我国主导制定的《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成为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但总体来讲,技术创新尤其是原创能力相对主要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 /p p   在国际影响方面,我国已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15份双边合作互认协议。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互认体系为例, 2016年我国认证机构在IEC合格评定体系颁发的证书数为5583张,证书数居世界前列。我国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担任管理层职务29人次,担任技术层职务224人次,实质性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但在从业机构的服务输出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 /p p   在基础能力方面,从业机构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专业能力和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我国共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3.36万家,从业人员111.6万人,但“小散弱”现象仍比较突出。 /p p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认证认可发展水平处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前列,正加快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服务输出和机构品牌实力等方面,这也是我国认证认可今后发力赶超的方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图片解读: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602px " title=" 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8f488f2d-f2cb-44f9-bf16-dc7280e05ba8.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60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33px " title=" 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1b70a126-4d3a-4624-a137-a37d51e91fa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33"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96px " title=" 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b66cc481-0148-4241-885b-7f705a95a3b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96"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52px " title=" 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a97e54d9-33ad-4a8d-8205-9955907540c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5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title=" 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32239716-02a5-4759-9e3b-c381407a0e6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0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84px "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c1e8e36e-3307-4852-9958-3b90b6b1804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84"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22px "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8946cd55-9732-412d-9520-8b3fe298b6c8.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2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25385e7-2db3-4ada-8dd2-1c4fb45eb41a.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0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专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23px "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af7c7fc9-b276-4e29-bdcf-6c1b9c7b672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723" border=" 0" / /p p   今天,在2016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刘仲书、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作现场解答。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主持新闻发布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答记者问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问:质量强国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战略,质量提升行动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专门部署,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您刚提到的建设认证认可强国和“促进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国家认监委有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质量提升? /strong /span /p p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 董乐群 /p p   答:建设认证认可强国是我们对建设质量强国战略的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而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 nbsp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世界各国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有效技术性措施,同时也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质量技术基础。通过强化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行业治理能力、提高认证认可有效性和公信力,能够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注入新动力,能够更好地支撑质量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p p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今年发布了《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点战略,在认证认可领域重点开展10个方面的先导性质量提升行动,即:统一整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着力打造高端品质认证服务、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大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培育壮大认证认可新业态、积极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巩固扩大国际合作成果等。目前,这些质量提升行动已在建筑、航空、机械、汽车、家电、玩具、食品等行业率先实施。今后,我们还将根据中央部署和社会需求,推动更多行业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p p   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质量强国战略会不断深入人心,认证认可强国建设会更加稳步推进,而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也将为国家的质量提升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并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获得感。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我们注意到《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是2016年8月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属于一项新的统计制度,能否请您谈一谈这项统计制度建立的背景情况? /span /strong /p p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刘仲书 /p p   答: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的确是认证认可行业的一件大事。“十二五”以来,认证认可行业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先后被写入到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政策文件当中,成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 但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服务业门类,没有在国家层面拥有专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这无疑是一种基础缺失。因此,适时弥补这一缺失,加快建立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就成为认证认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p p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从基础抓起,通过一个个细节工作,不断校准方向、修正错误、完善设计,最终形成了相对系统完整的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并获国家统计局的批准执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认证认可统计对于我们准确把握行业整体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提升行业管理决策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国家认监委将不断优化和完善统计制度设计,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让统计工作更好服务于认证认可强国建设。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问: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目前发展迅速,与世界发达的检验检测机构有什么差距? 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发展情况如何? /strong /span /p p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 乔东 /p p   答: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我国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机构数量众多,资源总量很大。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缺少世界知名的检验检测品牌,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还没有国际竞争力,小、散、弱,是目前国内检验检测体系的普遍状况。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经核算,2016年,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共267家,全年取得营收166.05亿元,营收比2015年增长21.50%,平均每家机构取得营业收入6219.1万,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0倍,其盈利水平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吸纳就业人员 35134人。平均每个机构131.59人,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近4.27倍。外资机构数占全部机构数约0.8%,但营收前100名中有21家是外资机构。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1家外资检测机构的营收规模占营收前100名的检测机构总规模的29.43%,比去年外资机构占比提高8.54了个百分点,外资规模和实力在逐步提升。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我们检验检测市场仍存在比较严重的重复建设和条块分割问题,行政色彩浓,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以及国有检验检测品牌仍亟待培育壮大。 /strong /span /p p   本次发布会是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2016年度统计数据信息以及认证认可强国建设的有关数据,质检总局质量司、科技司以及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出席。 /p p & nbsp /p
  • 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科监字[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单位(详见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承担的部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将于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3),并于9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徐林川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1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 北京林业大学 4 北京天智航技术有限公司 5 东北林业大学 6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7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8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9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10 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 11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2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3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 14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 合肥工业大学 1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17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18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19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 湖南化工研究院 21 华东理工大学 22 华东师范大学 23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4 华中农业大学 25 华中师范大学 2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27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8 空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9 南京林业大学 30 山东农业大学 31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2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4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 四川农业大学 36 天津中医药大学 3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38 微生物研究所(天津中心) 39 武汉科技大学 40 武汉理工大学 4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2 西北工业大学 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4 西南大学 45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 杨凌精华农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47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4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5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52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53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54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5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56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57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58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59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60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61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62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6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6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6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67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 6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69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重庆医科大学 71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74 华中科技大学 75 武汉大学 76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7 中南大学 78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79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8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81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82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83 北京宇视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4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85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86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87 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 88西南交通大学 89 四川大学 90 重庆大学 91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92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93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94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95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96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7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9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99 西安交通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1 天津大学 10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03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104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105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106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107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108 清华大学 109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1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13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114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15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6 浙江蓝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11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9 北京师范大学 120 北京化工大学 121 北京科技大学 122 华北电力大学 123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124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1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27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28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129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30 中国海洋大学 131 山东大学 132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13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4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35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136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37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8 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3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40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41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42 复旦大学 143 上海交通大学 144 同济大学 145 北京大学 146 北京交通大学 147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148 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9 南京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150 南京大学 151 南京工业大学 152 东南大学 153 南京农业大学 154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155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56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157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158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59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60 大连海事大学 161 广州中医药大学 162 上海一纺机械有限公司 163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164 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16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66 中国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中心 167 武汉风帆表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68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169 石家庄铁道学院 170 福州大学 171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72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173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附件:   1.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2. 专项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3. 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2年7月5日
  • 2810.5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8检验检测产业统计报告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统计结果表明,我国检验检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小、散、弱”的基本面貌仍未改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39472家,较2017年增长8.6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0.5亿元,较2017年增长18.21%。从业人员117.43万人,较上年增长4.91%;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633.77万台套,较上年增长10.1%;仪器设备资产原值3195.54亿元,较上年增长11.29%。2018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28亿份,同比增长13.83%,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117.26万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此外,从户均产值、人均产值、户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量等数据来看,2018年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整体发展形势良好,较2017年有明显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检验检测机构趋向企业制、民营化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近年,企业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长迅猛,2018年,我国企业制检验检测机构26000家,占机构总量的65.87%。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基本不变,但占总机构的比例已下降为27.68%,跌破30%。同时,检验检测机构正向民营化趋势发展,近5年,民营化机构数量急剧攀升。截至2018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19231家,较2017年同比增长15.43%,占机构总量的48.72%。我国检验检测市场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集约化势头显著,部分机构已接近外资水平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2018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中,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5051家,营业收入达到2148.8亿元。年收入超1000万的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的12.8%,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76.5%,规模效应十分显著。同时,这些机构近两年年均增幅超过1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4254万元,人均年产值达到46.5万元,接近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均产值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新兴领域收入增速加快,传统领域有所放缓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2018年,新兴领域(包括电子电器、机械、材料测试、医学、电力、能源和软件及信息化)共实现收入457.07亿元,同比增长20.45%,增幅较上年提高3.36%,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为16.26%,较上年上升0.3%。相比较而言,传统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与环保(不包括环境监测)、食品、机动车检验、农产品林业渔业牧业〕2018年营收增速为9.08%,增速较上年减少2.55个百分点。传统领域在行业总收入的比重由2016年的47.09%下降到2018年的42.13%。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专利数量不断增加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2018年,全行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1861家,占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4.71%。高新技术企业收入为728.85亿元,同比增长35.68%。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检验检测机构户均营业收入3916.44万元,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全年检验检测行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总计158.38亿元。参与科研项目总计31627项。2018年,全行业拥有有效专利48511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3261件,同比增长24.77%。有效发明专利量占有效专利总数比重为47.95%,比2017年上升9.48个百分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小、散、弱”基本面貌仍未改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 从数据中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持续较好,但本身“小、散、弱”基本面貌仍未改变。2018年,100人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为38023家,占机构总数的96.3%,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偏小。整个产业中,有76.94%的检验检测机构属于“本地化”机构,只在本省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缺乏在全国开展服务的能力。从人均产值来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均营业收入为23.93万元,经营状况不理想。且从国际市场来看,能在国境外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仅273家,国际影响力非常薄弱,不容乐观。 /p p br/ /p
  • 致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科技青年工作者函
    p   致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科技青年工作者函: /p p   邓小平曾说过:”科学的未来在于青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10处提到了“青年”。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成名的科学家大都在三十岁左右。解决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也必然依靠青年人。 /p p   同样的,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众多青年者工作的辛勤工作,你们埋身科研、默默工作,每项研发成果需要投身数年,通常是“十年磨砺无人晓”。你们大部分从事分析仪器科研的基础工作,科研成果也许暂时还不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认可,但你们夯实了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的科研基础,你们同样有展示成果的需求。 /p p   中国分析仪器青年工作者芸芸众多,你们的创新成果需要展示、创新思想需要碰撞。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立身于为分析仪器科技发展服务,自2017年设置“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旨在纪念朱良漪先生矢志不渝推动我国分析仪器事业发展的精神,激发企业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分析仪器事业创新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为青年工作者提供展示新技术、新元器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 /p p   “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旨在挖掘分析仪器行业有潜力的创新成果及创新青年,为你们提供思想碰撞、交流的机会。该奖分为“创新成果奖”和“青年创新奖”,前者奖励创新成果、后者奖励创新个人。奖项的评选交由业内的专家团队,团队来源可包括院士、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业内知名的企业研发专家等。 /p p   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的青年工作者们,如果你正苦于没有展示的平台,请申报此奖项 如果您对自己的成果还不自信,不妨试试申报此奖项,听听专家团队的意见,也许不是你认为的那么不堪。 /p p   “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截止日期在即请青年工作者们抓紧申报。申报条件请查看附件:《朱良漪创新奖征集通知》。 /p p   为了方便统计工作,有申报意向但需要时间准备材料的老师,请回复邮件(邮箱地址:info@fxxh.org.cn)并注明申报项目 如需要项目推荐人或推荐渠道,也请回复邮件,我们会帮大家联系相关专家及渠道。 /p p   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 /p p   孙立桐,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p p   电话:15801142901,邮箱:slt@fxxh.org.cn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779b5525-87a0-4960-9403-60a7d56723f3.pdf" 附件1:朱良漪创新奖征集通知.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5月8日 /p p & nbsp /p
  • @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这有一项重大通知请查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及2013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9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库。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尤其是基于统计数据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分析,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范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检验检测行业统一管理的要求,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当填报统计数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将以上要求宣贯培训到位,及时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分配账号,为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制度,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提醒和监督检查。对数据上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醒修改。 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统计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询问和核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将统计工作要求固化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同时,应当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传对社会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系统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或者拒不接受报告编号查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的同时,将列入异常名单对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进一步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或者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实施行业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高度重视监测预警手段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宏观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风险和趋势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继续利用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简讯、景气指数跟踪测评、年度统计简报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并及时向业内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四、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队伍建设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统计监测员,承担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及行业监测相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统计监测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计工作布置、数据采集审核、进度核查催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统计监测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指定新的统计监测员,并将变动信息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备。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及国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统计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和获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监测员培训宣贯相关统计监测要求。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高楠 010-8226084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0月25日
  • 扩散!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数据开始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后果严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二、时间安排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质量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2.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此件公开发布)
  • 《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5日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支撑作用,着力增加高质量制度供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安全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进一步推动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参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便利机构申请填报,提升技术评审工作效能。深化资质认定扩项、标准变更、场所变更等能力附表、授权签字人附表的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机构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强化研究成果转化,依托课题研究,制定资质认定联合评审、采信和复查书面审查作业指导书,提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规范性。持续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加强告知承诺方式新设立机构的后续监管检查工作,通过定期通报约谈、联动监管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2.优化CCC免办工作。严格CCC免办受理审核,加强CCC免办后续监管,服务企业规范高效办理CCC免办证明。突出重点、贴近需求,加强政策宣贯,开展督查检查和业务培训。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继续推行CCC免办便捷通道举措,动态调整使用单位名单,持续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进博会保障服务,做好展前展中认证咨询服务,发挥CCC免办便捷通道作用,为列入CCC目录的进博会入境展品快速发放免办证明,为展品通关提供便利。3.细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平台”功能,健全专家队伍,提升平台辐射力;以优良实践案例展示、企业现身说法、情景示范等方式,加强提升行动的宣传宣贯。鼓励开展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申报,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为牵引,促进具有较强集聚效应和代表性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通过开展优良实践案例评选、实施效果评估等活动,推动各区创新帮扶模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帮扶成效。激励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提升行动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二、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认证检测市场秩序4.加强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结合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消防产品、车辆、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强制性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市、区两级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认证活动的规范性以及获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切实加强证后跟踪监督。5.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开展认证从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上海品牌”认证等自愿性认证活动专项检查,检查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获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查伪造、冒用及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合作,加大协同检查和处置力度,实现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共认。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情况,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现场见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等形式,提升监管工作实效,不断规范认证市场。6.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持续健全多方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优势,不断扩大联合监管范围。全面落实风险监测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基层所队开展日常风险监测,重点关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变化情况以及检验检测活动的合规性,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持续推进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评价与监管,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形成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的监管机制。深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专业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重点指标,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实现检验检测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推广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智慧监管水平。7.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监管和技术帮扶引导。聚焦重点开展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活动,督促提升检测行为规范性、检测数据准确性和检测能力持续符合性。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考核工作机制,开展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检测等重点领域授权签字人考核。加强对考核不合格机构、人员的技术帮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召开技术分析会、组织专项补考等形式,提升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严格开展现场技术评审。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督促指导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典型引路,以优质服务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心担心的突出领域,将“严”的主基调贯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始终。加强监管与执法联动,健全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发挥市局执法总队专业支队执法优势及各区属地监管职能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虚假认证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三、深化创新引领,聚力赋能产业发展9.协同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研究制定“上海品牌”培育制度,深化同体育、文旅等部门的品牌培育协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各方协同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指导监督,促进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高质量实施“上海品牌”认证工作。加大“上海品牌”认证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贯,扩大“上品”标志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10.创新实施绿色认证。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政策宣贯和培训,加快推进本市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动绿色认证结果采信,引导绿色采购,营造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好氛围。创新探索绿色服务认证,推动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发挥平台作用,加强与各行业的互动联通,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推动出台一批绿色服务认证标准,会同商务、邮政等部门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在餐饮、快递物流等领域开展绿色服务认证试点。11.提升检验检测产业能级。制定出台本市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工作方案,通过聚焦对接产业链升级需求、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动本市检验检测产业能级提升。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和上海市质检中心的培育建设,完善筹建验收程序和评审标准,完成首批上海市质检中心批准筹建,围绕服务本市“3+6”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检验检测产业支撑力、科技创新力、公共服务力、平台带动力。12.深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长三角一体化。联合苏浙皖三省市场监管局夯实和完善一体化协作机制,共同策划并形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项年度工作项目,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互动,落实牵头任务,主动配合轮值单位开展工作,深化多领域、深层次交流合作,增强工作影响力。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固化“五统一”工作机制,牵头起草长三角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汇聚区域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助力重点产业发展,深化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联合监管,规范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建设,联合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1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继续推进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建设,拓展服务范围和对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采信与认证机构互认,提高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能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作,支持推动认证检测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携手行业组织,开展“三同”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14.加强行业研究和统计分析。构建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工作体系,优化系统功能,完善报表制度、工作架构,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精准度和时效性。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瓶颈,依托专业力量,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增强对行业发展指引和日常监管的支撑度,为更好服务本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参考。四、夯实发展基础,提升认证检测服务能级15.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推动建立检验检测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围绕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提高统筹协调效率、形成工作合力。1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项工作中。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厘清压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职责,开展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人员实务培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监管质量和成效。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开展案卷评查,发挥执法典型案例引导作用,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档案检查,督促提升技术评审机构及评审员的评审工作质量。17.加强行业能力建设。鼓励引导本市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技术研究,增强高品质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供给能力和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建设、中小企业认证政策宣贯,组织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专题培训。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持续推进行业稳增长工作,助企纾困解难,推进行业稳步向好发展。18.提高宣传成效。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为平台,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检验检测创新案例征集、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绿色产品认证及标识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围绕企业和消费者需求实际,广泛动员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组织、机构,开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策解读、知识宣贯等公益讲座和论坛,组织参观走访、互动体验活动,扩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行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全部报告和证书编号都要上报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6a02a27b-48bc-4bb5-bd26-0e185d5ae8f7.jpg" title=" 1550462669457950.png" alt=" 1550462669457950.png" width=" 565" height=" 229" style=" width: 565px height: 229px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一、任务分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负责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要求上报认可服务工作的相关统计信息,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部分特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具体为:承担无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时间安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9年2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以及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专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9年2-3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统计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填报说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2)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工作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在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张世鹤 谢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联系电话:010-58116300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 今年宁波科技工作“重头戏”建设新材料科技城
    今年宁波科技工作有何“重头戏”?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将规划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等大平台。这个科技城将集研发、设计、中试、服务、产业化于一体,初步选址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北高教园区这一带区域。   科技城将重点突出海洋科技、生命健康、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惠民等方面,将集聚研发人才和孵化机构。孵化出来的企业,逐步走向各县(市)区。   在昨天的会议上,还颁发了一系列科技奖项。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励行根获得2012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他是“核电站密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这个项目也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另外,全球知名财经媒体《福布斯》中文版首次发布了“中国大陆创新能力最强的25个城市”榜单。宁波创新指数位居全国城市第八、计划单列市第二。这“创新指数”的算法包括了新申请专利数量、科技三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新增加的专利授权量。据统计,去年宁波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了73647件和59175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达到了2065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7.1%。
  • 第二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获九大发现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思想、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状况和需求,中国科协在2008年下半年开展了第二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日前,中国科协在2009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有关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32100份,回收合格问卷30078份,覆盖了分布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科技工作者群体,回收率为93.7%。中国科协调宣部部长王春法说:“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以新的视角审视我国科技工作者队伍,可以将第二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归纳为九大发现。”   发现一:   科技工作者总体数量快速增长   第二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显示,5年来,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从2002年的2959万人增长到2007年的5160万人,增长74%,其中科技活动人员增长了41%,科学家、工程师增长了44%,IT人员增长了68%。而且高学历化的趋势非常明显,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占25%,2003年为11.4%。   调查同时表明,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的热情高。4/5的科技工作者非常关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77.5%的人愿意参与公众事务管理,69.2%的人知道《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创新规划纲要》。近一半的科技工作者对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充满信心。   发现二:   科技工作者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   截至2007年年底,40岁以下的科技人力资源达3700万人左右,占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的2/3以上。本次调查显示,科技工作者平均年龄为37.9岁,35岁以下科技工作者占37.9%,35岁及以上的科技工作者占62.1%。目前,我国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总数超过2800万人,科技工作者队伍将继续呈现年轻化趋势。   发现三:   女性科技工作者总量和比例持续增加   据测算,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女性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为1437万人,占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的33%。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2007年,普通专科、本科在校女学生比例已分别从49.2%、45.3%上升到51.2%、47.4%,达到或接近50%,其余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中的女学生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本次调查也显示,女性科技工作者占调查样本的40.4%,35岁以下组中的女性比例(43.1%)明显高于35岁及以上组(38.6%)。   发现四:   科技工作者潜在的职业忠诚危机不容忽视   科技工作者队伍总体稳定,有48.7%的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表示满意,不满意的不到一成。83%的科技工作者从来没有考虑过更换职业,如果有机会选择的话,只有30.3%的科技工作者愿意继续从事目前的工作。想从事其他与科技相关职业的占到27%,愿意子女将来从事自己职业的科技工作者只有19%,不愿意的达到51%。想更换职业和工作的原因主要包括收入待遇比较差,占到51.8%,“没有前途”占41.4%,“工作压力大”占33.5%。调查显示,科技工作者尽管对自己工作总体上表示满意,但是对职业忠诚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发现五:   工作时间长、强度高、压力大的问题亟待解决   科技工作者平均每周工作47.3小时,远高于国家法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比2003年第一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时多出2小时。博士学历科技工作者平均每周工作56.7小时,比2003年美国类似人群多近8小时 正高级职称者每周工作时间达55.2小时。8.1%的科技工作者每周工作70小时以上,处于超强度工作状态,其中博士学历为26.4%,正高级职称为21.7%。56%的科技工作者觉得最近压力“非常大”或“比较大”,博士学历为74.2%,正高级职称为66.7%。   发现六:   科研论文产出可观,发表压力明显加大   过去3年中,54.5%的科技工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人均2.91篇 16.5%的科技工作者发表过SCI/EI论文,人均0.62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近3年发表过学术论文的比例分别为88.4%、72.3% 高学历、高职称科技工作者发表SCI/EI论文比例分别为74.2%和46.8%。19.8%的科技工作者面临发表论文的压力,高校科技工作者则高达41.9%。   发现七:   收入水平总体高于当年城镇在岗职工,但群体内差异较大   科技工作者2007年人均年收入为39850元,高于当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但群体内部差异较大。如正高级职称者平均收入为63420元,是初级职称(30929元)的两倍多 东部科技工作者平均年收入最高,达到48300元,而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平均收入都在35000元及以下。31.6%的科技工作者年收入尚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水平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人均年收入29086元,明显低于其他科技工作者群体。   发现八:   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活跃,参加学术会议仍有困难   与2002年相比,2007年参加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比例从52.3%上升到61.4%,人均参加次数由1.2次提高到1.7次。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会议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会议收费太高(34.5%),缺乏信息、没有机会(33.7%),没有差旅经费(29.7%)。   发现九:   学术不端问题突出,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形式。多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学术评价制度不合理”、“社会大环境不好”、“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38.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很少”或者“不了解”。近一半科技工作者没有系统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
  • 两会之声:加大面向女性科技工作者专项政策力度
    2022年全国两会在即,即将赴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这次带来了《关于强化科创女性力量,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建议案提及,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保障女性获得平等、合理的发展机会,减少科技领域的性别偏见,促进女性科技人才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协统计,目前中国科技人力资源中,女性科技工作者占40%,在互联网、生物医学等领域更是占比过半。尤其在疫情防控局势下,上海、山东等多个地区妇联数据显示,国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有50%以上为女性。”于欣伟在建议中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足以显示在各层面各领域各阶段,女性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观念和家庭角色等因素影响,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建议阐述道,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不充分,针对妇女的歧视也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因此,于欣伟认为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体系刻不容缓。2021年6月,科技部等十三部门曾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在此基础上,于欣伟建议加大面向女性科技工作者专项政策力度,建立提升女性对科技创新贡献的机制。包括学习其他国家经验,比如欧盟“地平线计划”要求参加项目的女性学者达30%。对于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女科学家,“女科学家工作室”模式可以进一步推广。逐步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话语权同样重要。于欣伟建议加大政府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发展“科技女性后备人才的专项成才计划”。科技相关部门也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管理和决策,各类学术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委员会需增加女性理事、会员或委员比例,全面提升女性科技人才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此外,面向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各种保障也需要完善补全。比如,于欣伟建议科研用人单位增设专门面向女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项目申请渠道,鼓励更多财政项目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针对孕哺期问题,于欣伟也建议用人单位延长孕哺期女性科技工作者的项目周期,调整其工作制度、聘期评价和绩效考核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配备科研辅助人员及社会化家政服务,适当放宽项目研究、课题申请等方面的年龄限制,切实帮助女性生育后重返科学阵地。最后,于欣伟表示科技界、社会大众及媒体应给予女性科技工作者更多重视,扩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等奖项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公众形象。
  • 上饶政府采购实现广覆盖 10个月总额已达5.2亿元
    近年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财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上饶市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以来,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服务与货物采购金额大幅提升。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10日,市本级政府采购总金额已达5.2亿元(不含ppp项目),较去年同期增长75%。  改革创新激发政采活力  对采购方式选择进行改革、对采购流程操作进行改革、对专家管理抽取进行改革、对信息统计工作开展培训̷̷近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通过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提高实效的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更是保证采购效果的关键。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从主程序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对操作流程进行改革,重新梳理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区块和步骤,理顺双方的权责关系。对专家抽取管理进行改革,委托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其严格遵循“随机、保密、使用和提供分离”的原则,严格规范专家抽取流程。此外,组织了全市市直机关及部门共260多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信息统计工作培训,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方法和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及新系统的编报口径变化、软件操作程序等问题,夯实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完成了汇总全市各单位的预算信息统计,各项信息统计工作做到了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政府采购金额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我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服务与货物采购金额大幅提升。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10日,市本级政府采购总金额已达5.2亿元(不含ppp项目),较去年同期增长75%。其中,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规模为1.39亿元、3.66亿元、0.15亿元,占市本级政府采购总规模比重分别为26.7%、70.3%、2.9%,较去年同期增长19.8%、113%、61.3%。  政府采购金额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市本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文仪器设备等货物以及部分建筑物施工、专业施工等工程新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二是“违插”检查后,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明显提高。部分采购人将此前未纳入政府采购流程的采购纳入了政府采购流程。三是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方面投入金额较往年明显上升。四是教育、卫生事业蓬勃发展。部分学校加大了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如江西医专、上饶职院招生规模扩大,采购了校舍改造等工程以及桌椅床及空调等货物。上饶师院改造了美术馆,新建了田径场。部分医院加大了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力度。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了经颅磁刺激治疗仪和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设备。  积极引导政采市场健康发展  面对政府采购规模增长步伐不断加快的实际形势,下一步,我市采购办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引导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一是补齐短板,完善政府采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按照有关政策,结合市情,不断创新、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采购参与各方责任落实。二是主动对接,更新完善政府采购平台。积极对接11月1日启用的政府采购新系统,确保政府采购新、老系统顺利衔接,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有条不紊。三是放管结合,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继续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理顺采购参与各方关系,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创新监督举措,强化采购监督力度,不断促使我市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四是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考核、检查等手段,督促采购文件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调节市场功能,积极助力本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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