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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内昆线铁路声屏障降噪效果研究

    随着我国铁路的不断提速和铁路网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铁路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噪声与振动以及电磁辐射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作为绿色铁路建设重点考察方面之一,噪声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 而我国人口众多,铁路两侧尤其是中、东部铁路两侧人口密集,故未来铁路的建设主要考虑噪声所带来的一些环境问题。而设置声屏障作为降低噪声的一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应用必然会越来越广泛。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均把建造声屏障作为在改善声环境方面较为合理、经济有效的方法。 我国声屏障建设发展起步较晚,声屏障作为道路降噪声的治理措施,在国内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一般用于城市高速或快速干线上。20世纪90年代初,交通部在贵黄公路上修筑了百余米圬工结构的声屏障,这是国内第一次应用于道路上作为降噪目的的措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铁路声屏障还存在如铁路声屏障设计的几何高度趋近于统一高度,几乎均为在线路以上2-3m高、声屏障的结构形式单一,大部分为直立式等缺陷,从而导致声屏障降噪效果低下,故有必要对不同材料、厚度和高度的铁路声屏障降噪效果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简述了对声屏障降噪效果研究的必要性,以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进展,总结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并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其次是系统的归纳了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分类,并对国内外的铁路噪声预测模式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分析彼此的利弊,并以内昆铁路:K456+370—K457+900段为例,采用德国Schall03修正模式预测了该路段火车通过时的噪声值。然后对该路段所设置的三种声屏障后火车通过时的噪声进行了实测,并与预测值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得出A声屏障降噪值L为15.3dB,B声屏障降噪值L为14.2dB,C声屏障降噪值L为17.61dB。 从而经过分析可知,C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最好,其次是A声屏障,最后是B声屏障,但B声屏障和A声屏障降噪值差距不大,说明声屏障降噪的好坏不仅与材料有关,还与高度和厚度有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现将《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请认真贯彻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铁路局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right][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3[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31[/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 [/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此件公开发布)[/font][font=&][/font][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一章[/font] [font=黑体]总则[/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一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保障铁路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三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共同推行统一的铁路产品认证制度,组织推动铁路产品认证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对铁路产品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推动认证结果采信。[/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四条[/font][/font][font=&] [font=仿宋_GB2312]铁路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铁路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铁路局发布。[/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五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目录内的铁路产品以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依据[/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铁路产品[/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黑体]第六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共同组建铁路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产品认证目录及认证规则草案,协调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方提供专业技术建议。[/font][/font][font=&][/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二章[/font] [font=黑体]机构和人员资质[/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七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应的技术能力,[/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国家铁路局意见后批准,方可从事铁路产品认证[/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活动[/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八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具备对认证目录内铁路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能力,由认证机构自有或与其签约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九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力持续符合国家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font][/font][font=&] [/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三章[/font] [font=黑体]认证实施[/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十一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铁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委托认证机构进行铁路产品认证,并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二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认证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开展铁路产品认证。[/font][/font][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三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铁路产品,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铁路产品,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对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四条[/font][/font][font=&] [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方式和频次,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获证后监督,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于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注销、撤销处理,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并向社会公布。[/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五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认证结果等相关信息。[/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六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不得从事铁路产品认证咨询和铁路产品开发、销售工作。[/font][/font][font=&] [/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四章[/font] [font=黑体]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十七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font]5[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证规则,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变更、扩展、暂停、注销、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十八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获得铁路产品认证的产品按认证规则要求加施统一的铁路产品认证标志。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由基本图案和认证机构标志识别信息组成,如下图:[/font][/font][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304/W020230406603868905635.png[/img][/font][/font][/align][font=&] [/font][font=&][font=黑体]第十九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获得铁路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可以在获证产品或者最小销售包装上采用加贴、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等宣传材料上使用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获得铁路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证书被暂停、注销、撤销的,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自认证机构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就其产品做出误导性声明。[/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一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font][/font][font=&] [/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五章[/font] [font=黑体]监督管理[/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二十二条[/font][/font][font=黑体]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对铁路产品认证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国家铁路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国家铁路局联合开展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三条[/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部门依据[/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职责,对辖区内铁路产品认证活动、获证铁路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四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铁路产品认证活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获证铁路产品使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五条[/font][/font][font=&] [font=仿宋_GB2312]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及铁路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查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 [/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六章[/font] [font=黑体]认证结果采信[/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二十六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铁路局、市场监管总局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应用单位采信和使用获得认证的铁路产品,服务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七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级铁路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铁路产品认证工作,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font][/font][font=&] [/font][align=center][font=&][font=黑体]第七章[/font] [font=黑体]附则[/font][/font][/align][font=&][font=黑体]第二十八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负责解释。[/font][/font][font=&][font=黑体]第二十九条[/font][/font][font=&]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自[/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3[/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31[/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font]2012[font=仿宋_GB2312]年联合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font]2012[font=仿宋_GB2312]〕[/font]95[font=仿宋_GB2312]号)同时废止。[/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

  • 71万!上海铁路公安局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NZ2023001F09SH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1.6276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1.6276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现就上海铁路公安局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与。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项目 不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NZ2023001F09SH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716,276.00元5、最高限价(元):716,276.00元6、采购需求:(1)概况:上海铁路公安局采购检测试剂耗材一批。(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交货。(3)免费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三、领取磋商文件需递交资料1、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本单位最新下载的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完整的PDF查询文件,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 4、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注:供应商须保证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1)发售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10:30-16:30,报名单位持第三条“领取磋商文件需递交资料”前来购买,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磋商文件。(2)发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递交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1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2、 磋商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另需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纸质正本文件扫描件,电脑光盘或U盘形式)。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上信息若有变更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项目 不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方式:现场报名售价:¥5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80号联系方式:赵老师 021-512222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联系方式:章雯婷 54253318*8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章雯婷电 话:  54253318*863

  • 【原创大赛】实验室建设要注意的问题

    实验室建设是企业进步不可缺少的环节,对企业增加产量、扩大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提高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使实验室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就实验室建设要注意的问题与大家交流:1、防震实验室中精密仪器如万分之一天平、各种光谱仪等对震动十分敏感,超过一定限度的震动或频繁的有限的小震动,将影响测试的精度,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甚至损坏。所以建设试验室时应考虑其位置的问题,试验室应远离震源,选择在震动小的区域内,不要建在公路、铁路的两侧,生产车间旁,一般应远离铁路100米,公路20米。如果隔震的间距达不到要求时,还可采取其它防震措施,如开挖防震沟,仪器设独立的基础。实验室内安装仪器设备工作台要稳固,必要时加橡皮防震器等。企业建设大型的综合性实验室,应充分考虑震动对仪器设备的影响。如配备30吨以上的材料试验机时,应考虑将材料试验室和化学试验室分别建设,以减少材料试验机对实验室震动造成影响。试验机在15吨以下,可考虑将材料物理性能试验室和化学试验室建在一起,以节省空间、资金和人员。振源对实验室防振的安全中距离见表:振源名称最小安全距离(米)锻锤 <1吨1-2吨3-5吨〉10吨60-100100-150150-200400-600压缩机〈100KW 150-200 KW600-100100-150铁路(厂内) (国家)100-150700-1000公路(厂内) (国家)20-5080-100起重运输机12-18冲击性切削机床10-15 2、温度、湿度实验室的室温,除特殊设备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35℃之间。室温过低或过高应采取调温的措施,有条件的实验室最好控制在18-25℃,温度过高过低都会对检验结果、仪器的准确度、化学反应的速度、有机溶剂的挥发及萃取率等均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以光波波长为标准的检测仪器,由于光波波长随温度、气压、湿度而变化,这类对温度变化更加敏感的精密测试仪器如天平、分光光度计、直读光谱仪、X[fon

  • 铁路环境震动

    标准写每次监测1000秒 每天监测不少于20次的列车 对么?我只能每天测一个点的铁路震动么?

  • 【食品法规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0-09-08【生效日期】 2010-09-08【效力】【备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活动。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第六条食品运输车辆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防止食品污染。禁止承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混运。食品运输经营者发现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第九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第十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定期向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情况。第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及出入境列车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铁路站车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与运输有关的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所属站段(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属于铁路运营食品餐饮管理范畴,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4.成都铁路食品

  • 【分享】铁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铁路噪声污染防治一般采用声源控制、声传播途径控制及受声点防护三种方式。声源控制主要有铺设无缝钢轨、封闭线路、控制随机鸣笛等措施;声传播途径控制有设置声屏障、种植绿化林带等措施;受声点防护有建筑物隔声防护及敏感点改变功能等措施。铁路噪声治理效果分析无缝钢轨可降低轮轨噪声3.5~3.8dBA,封闭线路、控制随机鸣笛可控制鸣笛噪声影响,主体工程采取的降噪措施可极大的降低铁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各居民区在采取吸声式声屏障、围墙后,铁路边界噪声达标,4类区昼间达标夜间基本达标,2类区昼间基本达标夜间基本不能达标,1类区昼间基本不能达标夜间超标;采取隔声窗后,可有效降低室内铁路噪声影响。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点在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后,室外或室内的声环境可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补强措施居民区在采取铺设无缝钢轨、封闭线路、控制机车随机鸣笛、吸声式、隔声式声屏障、围墙等措施后,2类区、1类区夜间仍普遍存在超标现象。为防止铁路噪声在运营期扰民,在运营期应对铁路噪声实施跟踪监测,采取控制随机鸣笛、提高铁路装备技术含量、加强对轨道机车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加强铁路两侧绿化、建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铁路噪声。采取补强措施后,铁路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将得到进一步的控制。 政策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与铁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控制市区运行的火车鸣笛及火车站、编组站、调车场指挥作业的高音喇叭。

  • 关于铁路噪声的测量疑问

    铁路噪声监测要求连续检测1h,且要求测量背景值,背景值要求要在无列车通过的时间,如果背景值也要连续测1h,且1h不能有列车通过,这不太现实吧?

  • 【转帖】中国京津城际铁路将做到“零排放”

    中国第一条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将于8月1日开通运营。中国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说,京津城际铁路在环保方面有诸多亮点,将是一条“零排放”的铁路。 “当今环保是世界上的大课题,交通工具谈环保,第一条谈的是排放,高速铁路是零排放。因为只要使用燃料的都有排放的问题,而京津城际使用的是电驱动。”张曙光说。张曙光说,京津城际高速轨道采用综合治理的办法,做到了低噪音。高速列车有几个噪声源:一是轮轨接触;二是高速运行时列车与空气之间的摩擦,这个摩擦产生的噪声是列车噪声的主要噪声源,比轮轨噪声还要大;三是列车在桥梁上通过以后产生的震动。针对这几个噪声源,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而且有的措施非常成功。 “我们在车上用过的废水污物,也是零排放,所有的废水废物采用真空系统来收集,车到了车站以后我们采用专用的设施把它吸走。”他说。此外据他介绍,车上凡是与旅客接触的界面、装饰材料在阻燃以及挥发性的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的控制上都绝对达到了欧洲环保要求,比中国目前静态建筑物要求的标准要高很多。张曙光分析,铁路技术在高速领域中是非常节能的。波音747飞机,功率16万千瓦,定员不到300人,平均每人400-500千瓦。磁悬浮列车运行功率3万千瓦,定员400多人,人均70多千瓦。而高速列车8800千瓦,定员550人,人均15千瓦。

  • 【新春献礼】游记——青藏铁路沿线风光

    【新春献礼】游记——青藏铁路沿线风光

    青藏铁路沿线风光 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814公里,1984年建成运营。后修建的格尔木至拉萨段,沿青藏公路南行,经纳赤台、五道梁、沱沱河、雁石坪,翻越唐古拉山,再经西藏自治区安多、那曲、当雄,羊八井,进入拉萨市,全长1142公里。 青藏铁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翻越唐古拉山的铁路最高点海拔5072米,经过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960公里,连续多年冻土区550公里以上。 青藏铁路名列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之首。国外媒体评价青藏铁路“是有史以来最困难的铁路工程项目”,“它将成为世界上最壮观的铁路之一”。青藏铁路的横空出世而向世界敞开,古老的青藏大地将因此乘上钢铁巨龙驶向现代文明。 8月中旬的一个傍晚,我们有幸从西宁出发,第一次登上这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列车,历时一天一夜,到达终点站拉萨。 列车车厢内设施较先进,备有弥漫式的自助氧气供乘客使用,以缓解高原地区气压低、氧气稀薄而引起的高原反应。列车行进过程中,播音员及时播放途经地段的简介和主要景点、常识,让人们在线了解旅游信息。在到达美丽的措那湖时,列车短暂停车,让乘客在车厢内拍照,其服务人性化,真可谓旅行列车也! 我们来自低海拔地区,“高反”是应该有的,因个人体质和身体状况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当然,这与火车上睡眠质量欠佳有很大的关系。第二天早上,发现身边许多人的嘴唇都发紫(缺氧现象),还有个别头胀、犯困,需要吸氧,而生龙活虎者也占有不少。 沿途是漫无边际的西部高原风光、原生态景色,其图景难以言语表达,以图片方式展现给各位驴友,一同分享——难忘的青藏铁路沿线高原风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1/201101131455_273821_1766615_3.gif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2_630200_1766615_3.jpg

  • 威武的铁路职工

    铁路职工走起来了。[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151053423382_5685_1642069_3.png[/img]

  • 比起传统电气化铁路,氢能轨道交通赢麻了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在轨道交通的应用兴起,[b]氢能正成为轨道交通领域备受关注的技术“新秀”[/b]。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在轨道交通清洁化需求、政策支持等因素推动下,氢能轨道交通正持续升温。[align=center][b][back=#ffff00]满足降碳需求[/back][/b][/align]“氢能轨道交通采用氢能源作为动力,从全产业链角度来看,更加低碳环保。”四川荣创新能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维荣在2023世界氢能青年科学家论坛上指出,“据测算[back=#ffff00][/back],一列时速160公里的氢能源市域动车,一天跑500公里,一年大概可以减少1万多公斤二氧化碳的排放,减碳效果显著。因此,[b]氢能轨道交通是我国交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b]。”氢能巨大的减碳潜力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成都、佛山、张家口、青岛等地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有轨电车、城际交通纳入氢能应用范围中。[align=center][b][back=#ffff00]竞争优势明显[/back][/b][/align]陈维荣指出,氢能轨道交通的核心是以氢能为动力系统,由于避免了传统电气化铁路的接触网、变电所等复杂工程问题,氢能轨道交通的一次性建设成本和全寿命周期运营成本,[b]比传统电气化铁路成本低10%—20%[/b],有很好的竞争优势。“目前,氢燃料电池已开始在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当中推广应用,由于需要布局更多加氢站,短期内难以大规模商业化。相比而言,[b]轨道交通系统的线路相对固定,让氢气的运输和储存更简单[/b]。”陈维荣表示。[b]基于上述应用优势,目前国内外都在积极推进氢能轨道交通的研究和应用。[/b]国内氢能轨道交通发展持续加快,以中国中车、国能集团、中国中铁为主的相关企业瞄准能源转型方向,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在氢能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2023年6月,“宁东号”氢动力机车在中国中车下线,这是目前氢燃料电池装机功率最大的氢动力机车,也是国内首台由内燃机车改造而来的氢动力机车;同年7月,国内首台氢能源地铁施工作业车在湖北襄阳正式下线,与传统燃油作业车相比,该车全生命周期可累计减少碳排放225吨。[b]国际范围内[/b],法国阿尔斯通、德国西门子、日本丰田等公司都在研发氢能轨道机车;英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计划在2035年逐步将现有内燃机车替换为氢能机车;马来西亚已完成38列氢能智轨车的全球招标;印度发布了35列氢能列车的招标计划等,这些都为氢能轨道交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金秋计划】关于铁路专用线噪声检测及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1)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噪声测量时间为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另外,《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TBT3050-2002)中也要求测量时段一般不应小于1小时,测量时段内通过的列车一般不应小于6列车。但是有些项目列车车次较少,昼间和夜间平均只有一趟列车经过,通过敏感点的时间只有不到一分钟,请问这种情况铁路噪声应该怎么检测,是读取列车经过时的瞬时值,还是按照要求测1个小时?(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规定了铁路边界30米处的噪声限值,对一既有铁路项目进行噪声检测时,发现铁路边界30米处噪声值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但是距离铁路30米以内的敏感点噪声检测值不能满足铁路边界昼间70dB(A)、夜间70dB(A)的限值要求,目前铁路相关标准中未曾有铁路边界30米内的噪声限值要求,请问这种位于铁路边界30米以内的环境敏感点应执行什么标准?[/color][/size][/font] 回复:   一、按照《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时间为“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对于昼间和夜间平均只有一趟列车经过的情况,也应按照该标准要求测量1小时,必要时,昼间或夜间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 二、距离铁路30米以内的环境敏感点噪声检测,建议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开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专用线不属于铁路干线(交通干线),按所属声环境功能区(0类、1类、2类、3类)执行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

  • 汇源果汁公司就在铁路边上

    汇源紧靠铁路边![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300547493886_8709_1642069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300547494347_7090_1642069_3.png[/img]

  • 【分享】铁路运营期噪声源强值表

    核心提示:铁路运营期噪声源强值表,列出了客运专线动车、普通客车及不同车速下噪声值,对于声屏障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声源种类 作业状态 测点位置 源强值( dB) 客运专线动车 32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91.0 31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90.5 20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82.5 18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81.0 16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79.5 普通客车 12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82.0 11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81.0 10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79.5 50km/h 距线路中心 25m,轨面以上 3.5m 72.0   铁路运营期噪声源强值表,线路条件:Ⅰ级铁路,无缝、60kg/m钢轨,轨面状况良好,混凝土轨枕,有碴道床,平直、路堤线路;对于桥梁线路的源强值,在上表基础上增加3dB。列出了客运专线动车、普通客车及不同车速下噪声值,对于声屏障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铁路专用线噪声检测及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b][color=#4f6ef7]来信:[/color][/b](1)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噪声测量时间为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另外,《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TBT3050-2002)中也要求测量时段一般不应小于1小时,测量时段内通过的列车一般不应小于6列车。但是有些项目列车车次较少,昼间和夜间平均只有一趟列车经过,通过敏感点的时间只有不到一分钟,请问这种情况铁路噪声应该怎么检测,是读取列车经过时的瞬时值,还是按 照要求测1个小时?(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及《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规定了铁路边界30米处的噪声限值,对一既有铁路项目进行噪声检测时,发现铁路边界30米噪声值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但是距离铁路30米以内的敏感点噪声检测 值不能满足铁路边界昼间70dB(A)、夜间70dB(A)的限值要求,目前铁路相关标准中未曾有铁路边界30米内的噪声限值要求,请问这种位于铁路边界30米以内的环境敏感点应执行什么标准?[b][color=#4f6ef7]回复:[/color][/b]一、按照《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时间为“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 对于昼间和夜间平均只有一趟列车经过的情况,也应按照该标准要求测量1小时,必要时,昼间或夜间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二、距离铁路30米以内的环境敏感点噪声检测,建议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开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专用线不属于铁路干线(交通干线),按所属声环境功能区(0 类、1 类、2 类、3 类)执行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

  • 《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疑惑

    JJG 219—2015《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中取消了以超高板为超高显示装置的轨距尺,但制定该规程时所参考的标准TB∕T 1924—2008《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中还是提到这种形式的轨距尺的,那检规中将其取消的理由是什么呢?以后要是有这种形式的轨距尺送来检定,是不是就不能够检定了?

  • 比起传统电气化铁路,氢能轨道交通赢麻了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在轨道交通的应用兴起,[b]氢能正成为轨道交通领域备受关注的技术“新秀”[/b]。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在轨道交通清洁化需求、政策支持等因素推动下,氢能轨道交通正持续升温。[align=center][b][back=#ffff00]满足降碳需求[/back][/b][/align]“氢能轨道交通采用氢能源作为动力,从全产业链角度来看,更加低碳环保。”四川荣创新能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维荣在2023世界氢能青年科学家论坛上指出,“据测算[back=#ffff00][/back],一列时速160公里的氢能源市域动车,一天跑500公里,一年大概可以减少1万多公斤二氧化碳的排放,减碳效果显著。因此,[b]氢能轨道交通是我国交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b]。”氢能巨大的减碳潜力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成都、佛山、张家口、青岛等地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有轨电车、城际交通纳入氢能应用范围中。[align=center][b][back=#ffff00]竞争优势明显[/back][/b][/align]陈维荣指出,氢能轨道交通的核心是以氢能为动力系统,由于避免了传统电气化铁路的接触网、变电所等复杂工程问题,氢能轨道交通的一次性建设成本和全寿命周期运营成本,[b]比传统电气化铁路成本低10%—20%[/b],有很好的竞争优势。“目前,氢燃料电池已开始在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当中推广应用,由于需要布局更多加氢站,短期内难以大规模商业化。相比而言,[b]轨道交通系统的线路相对固定,让氢气的运输和储存更简单[/b]。”陈维荣表示。[b]基于上述应用优势,目前国内外都在积极推进氢能轨道交通的研究和应用。[/b]国内氢能轨道交通发展持续加快,以中国中车、国能集团、中国中铁为主的相关企业瞄准能源转型方向,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在氢能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2023年6月,“宁东号”氢动力机车在中国中车下线,这是目前氢燃料电池装机功率最大的氢动力机车,也是国内首台由内燃机车改造而来的氢动力机车;同年7月,国内首台氢能源地铁施工作业车在湖北襄阳正式下线,与传统燃油作业车相比,该车全生命周期可累计减少碳排放225吨。[b]国际范围内[/b],法国阿尔斯通、德国西门子、日本丰田等公司都在研发氢能轨道机车;英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计划在2035年逐步将现有内燃机车替换为氢能机车;马来西亚已完成38列氢能智轨车的全球招标;印度发布了35列氢能列车的招标计划等,这些都为氢能轨道交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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