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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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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相关的论坛

  • 特殊人群怎么吃?

    [font=仿宋][size=18px][color=rgba(0, 0, 0, 0.9)]特殊人群怎么吃?超重肥胖、高血压患者适合餐前吃水果;糖尿病患者适合两餐间吃水果;芦笋、蘑菇、豆类等嘌呤较高,不适合高尿酸血症或痛风患者吃;西瓜、梨等水果性较寒凉,胃肠功能不好的人要少吃。[/color][/size][/font]

  • 欧盟拟就特殊人群食品要求出台新规

    据新欧洲(NEWEUROPE)消息,欧洲议会公共卫生委员会5月29日就修改特殊食品标签及其内容有关要求达成一致意见。新要求将普通食品与特殊用途食品进行区分,包括低卡路里食品。议会在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对食品标签及成分要求进行简化和阐释。根据新要求,以牛奶为基础的12月以下婴儿食品标签不得含有婴儿照片或者其他“美化”该产品的其他图片,避免影响母乳喂养。关于葡萄糖和乳糖的特殊标签要求将另行立法进行规定。目前该类食品占整个食品市场的1-2%,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加工谷类食品、特殊医用食品以及减肥食品。消息称,婴儿和重病人不是普通消费者,他们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应该进行调整。议会还呼吁欧委会对12-36个月儿童牛奶复杂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情况下提出新的立法建议,并确保这些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降到最低点。议会还希望欧委会就体育运动人群食品立法的可能性提出报告。新的要求将于2013年6月在斯塔拉斯堡投票表决。

  • 三类特殊人群如何预防夏季流感

    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孕妇等均属于流感易感人群,而且感染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的并发症,从而危及生命,因此,本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指出,这几大类人群除了应该接种流感疫苗预防外,还需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流感提高警惕。儿童:养成好习惯用药要科学 流感最容易在人体免疫力低下时乘虚而入,所以对于免疫力低下的儿童来说,预防流感显得尤为重要。据专家介绍,在流感流行季节,有超过40%的学龄前儿童及30%的学龄儿童易患流感。 专家建议,儿童预防流感最主要的途径是接种流感疫苗,最好在流行季节到来之前1个月接种,如此可减少儿童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3岁以上的儿童只需接种一次,剂量为0.5毫升;3岁以下则需接种2次,每次0.25毫升。 在日常生活中,儿童要在家长的监护下尽量避开人多的公共场所,特别是空气流通不畅的室内场所,还要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锻炼身体的习惯,饮食上多补充儿童身体成长所需的必要营养,提高儿童的免疫力。 专家还提醒,儿童流感需要使用适合孩子的药物,不能随意使用成人药物,而且用药剂量要严格遵医嘱。对于4岁以下的儿童感冒,要采用多饮水多休息等常规方法。对于药物,要遵循能不用则不用的原则,如果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脉注射。还可适当使用中药,目前对流感病毒有抑制作用的中草药有板蓝根、金银花、黄连、黄芩、连翘等数十种,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孩子情况进行选择。老人:接种疫苗注意并发症 老年人患流感后的致死率比其他人群更高。这不仅因为老年人体质较弱、身体免疫力差,很多老年人患有一定的基础病,感染流感病毒更容易引发并发症。因此,专家建议,在流感来临之前,老年人是高危人群,特别是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要尽早,因为流感疫苗抗体产生的平均时间在半个月左右,老年人产生抗体的时间可能更长。 有很多市民都觉得,接种疫苗是小孩子的事情,成人不需多此一举。实际上,老年人的免疫力也较低,如不及时接种疫苗,不仅更容易感染流感,并且可能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如不及时治疗还会威胁生命。 专家建议,老人一旦出现以下症状,就要及时就医:60岁以上人群,如果发烧超过39℃,一定要到医院救治;咳嗽有痰,吃药超过3天还是发烧、咳得厉害的、咳嗽有黄痰;讲话不流利、神志不清,老是犯困、嗜睡的;胃寒、怕冷、头痛等;呼吸困难、全身乏力的。孕妇:提高免疫力 早孕期禁止接种疫苗 流行感冒与普通感冒最大的不同,是传染性极强,且症状更为严重,极易缠上身体抵抗力较差的人群,尤其是孕妇。孕妇除了要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更要紧张腹中胎儿的健康,因此,孕妇更应做好预防流感的措施。 专家建议,孕妇应该提高自身免疫力。尤其是夏天要多进行优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多吃鱼、肉、鸡蛋等营养价值高的食物,还要多吃新鲜蔬果,以补充微量元素和维生素。自身免疫力提高了,才能有效抵挡流感病毒的侵入。 对于孕妇来说,夏季预防流感还有很多注意事项。首先,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是禁止接种疫苗的,因为胎儿正处于发育期,疫苗可能会导致其它难以预料的情况发生。而孕妇家里其他人则应接种流感疫苗,以防患上流感,把病毒传染给孕妇。另外,要避免接触流感患者和疑似患者,尽量避开人群聚集的场所。一般怀孕10周后,胚胎发育已基本完成,适当用药并不会影响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孕妇如出现发热症状千万不要紧张,应及早就诊,切忌私自购药治疗,应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在医生指导下治疗。

  • 特殊膳食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一、国际上一般认为的特殊膳食特殊适应性食品。是针对特殊人群的定向性营养食品。?该类食品 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其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使用人群、 针对性的 特殊配方、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及明确的含量。?特殊人群饮食调控的科学本质是:?控制常规饮食,补充特殊膳食, 强化针对营养,减少代谢负担,促进身体健康。特膳食品根据特殊人 群特殊的生理和病理状态, 针对性地确定其生理及营养需要, 即在整 体综合性调节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抗性调节(保留、强化、 添加或弱化某些生理与营养成分),以极低的热量提供其有针对性、 定量性和多样性的完整的食品价值。?二、涉及两类人群正常生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婴幼儿、孕妇、乳母、老年人病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各种疾病患者,如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强调:当特膳食品选择的营养素种类及用量达到具有调节特定生 理功能的程度时,在改善营养状况的同时,在改善营养状况的同时, 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例如食源性短肽是高效的小分子蛋白质, 易吸 收,利用率高,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一些短肽也具有明显的生理功 能,如增强免疫力、抗疲劳、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压 等。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特膳食品也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科学分类,提高效率。考虑产品中有关功效成分的使用情况,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特殊使用功效为分类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特殊使用部位、特殊原料、特殊适用人群等类别产品的监管,科学合理地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合理定位,分步实施。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并维持现行进口化妆品管理模式,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强化事后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  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调整如下:  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有利于皮肤美白增白,祛痘或抑制粉刺的化妆品。  (二)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审批制。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三)对部分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  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此类产品主要有:  1.具有或宣称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2.具有或宣称去头屑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3.具有或宣称抗皱作用的产品;  4.具有或宣称减轻或减缓眼袋等作用的产品;  5.具有或宣称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产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  6.具有或宣称减轻黑眼圈等作用的产品;  7.具有或宣称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  8.具有或宣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  9.用于口唇(不含色素的产品除外)或眼部的产品(眉笔类产品除外)。  (四)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  对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发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称《指南》),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  为确保有关特殊人群消费者使用安全,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分类管理模式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提出的。由于《条例》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有些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称保化司)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对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实行严格监管迫切需要。  1991年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产品类别日新月异,原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范围已不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近来,媒体报道民间组织披露美白、祛痘等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保化司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公认美白、祛痘等类别产品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实行严格监管。因此,《意见》提出,拟按照部门规章修订法定程序,对《实施细则》中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进行调整,将相关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是对安全风险程度尚未明确产品加强监管的需要。  鉴于具有或宣称去屑、抗皱、抑汗等类别产品,以及用于口、眼等特殊使用部位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序尚需进一步明确,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应该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对使用基因、纳米技术等特殊原料或植物精油产品,需要加强原料监管,新原料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对适用于特殊人群的产品,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加强上市后监督,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为保护有关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  (三)是实现科学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举措。  随着行业发展,目前市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形态、种类以及具有或宣称的作用均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可一概而论,为实现科学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合理分类已势在必行。因此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对安全风险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以及特殊原料、特殊人群产品实行有针对性地严格监管。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开展技术审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科学分类,提高效率;合理定位,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拟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通过调整《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二)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如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等,拟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三)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以《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同时,拟进一步明确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三、起草与征求意见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保化司一直高度重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自2009年以来,分别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化妆品分类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各相关研究单位深入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检验机构,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1年9月,保化司在相关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开展了相关征求意见工作。9~12月,保化司先后7次组织召开了相关专家、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专题座谈会,主要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原则、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调整及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调整等进行了研讨,认为应该将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作为调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除了具有或宣称相应特殊功效作用的相关产品外,对特殊使用人群、特殊使用部位和采用特殊原料的产品,均提出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部分专家提出,实行告知备案管理模式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加强事后监督措施。2012年1月,保化司司务会专题研究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2月~3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取得各界广泛关注,有关化妆品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意见。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对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2012年3月底,保化司委托有关机构举办了首届中国化妆品法规国际研讨会,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从技术层面与中外化妆品技术专家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研讨、交流和各有关方面反映,具有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2类产品,目前公认其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应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  2

  • 【播报】进口特殊用途食品质量值得关注

    特殊用途食品是指通过特殊配方和工艺改变,控制食品中某些营养物质或生物活性成分的含量和比例,采用非传统的资源加工生产,形态上有别于普通食品,以适宜特定人群食用、能满足某些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需要的一类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殊用途食品的需求量亦相应增加。货架上多种色泽的胶囊状、片状、粉末状、品牌繁多的进口特殊用途食品让广大消费者眼花缭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履行对进口特殊用途食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职责,同时,按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对预包装特殊用途食品的标签进行审核和必要的验证。

  • 银鳕鱼汞含量较高 不适合频繁食用

    银鳕鱼汞含量较高,不适合频繁食用,孕妇和幼儿等特殊人群应当谨慎选择。食物链底端的小型鱼、贝类、海虾比较安全,而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肉食性鱼类风险较高。

  • 酵母抽提物的应用领域

    目前酵母抽提物应用最多的是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培养基,在方便面料包、鸡精粉、酱油、肉制品、食用香精等产品中,酵母抽提物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应用推广;在膨化食品、饼干糕点等产品中的应用也有出现。 我想知道它可以在营养功能食品,如针对特殊人群的低脂,降血糖食品中使用吗?

  • 向您介绍美味红肉

    红肉采用低温烹调。建议烹调红肉时尽量采用蒸、煮等低温方式,少煎、炸、烤。红肉肌肉纤维粗硬,剁碎吃更有利于营养素的消化和吸收。特殊人群可常吃红肉。例如一些蛋白质营养不良、贫血、低血压的人就需要吃些红肉以补充营养 女性因每月有月经失血,铁的供应标准比男性要高,建议经常吃点红肉。

  • 【法规】国家食药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第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审评工作。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库由食品营养、临床医学、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等领域专家组成。第七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人,是指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企业和拟向我国境内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境外企业。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适应的研发、生产和检验能力。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具有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能力。第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第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 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评的专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问答

    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三、标准的适用范围  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

  • LED使用时的安全事项

    市场上的LED产品安全吗?蓝光溢出是什么?特殊人群又该如何健康使用?记者进行了调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市售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发现27个LED灯抽样样品中,在异常使用状态下有1个样品达中等危险,即眼睛近距离直视光源时对视网膜造成危害。据介绍,抽检的27个LED样品类型涵盖了台灯、射灯、筒灯、平板灯和灯泡。在正常使用状态下,14个属于无危险的0类,13个属于低危险的1类,均属于安全的范围。但如果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即把前透光扩散罩拆下来,则有1个达到了中等危险的2类。目前国家标准的限值是基于成人和8小时曝辐的实验数据提出的,尚未考虑光对人体的积累性长期影响和某些特殊人群,例如婴幼儿可能会长时间直视光源,从而造成对视网膜的伤害。LED监管亟待实行强制性国标多位专家建议,将现行《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标准从推荐性标准调整为强制性标准,并在全国开展风险监测。此外,还应规定不同场所中的LED照明产品适用的色温。上海市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章海骢指出,室内LED照明产品的色温不宜超过4000K,应避免使用色温5000K及以上的LED照明产品。目前,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也已经启动了相关风险监测项目。

  • 广东将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在3月22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黄飞介绍,[size=18px]截至3月21日,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疫苗332万人。[/size]黄飞介绍,全国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以来,我省稳步有序开展各类人群的疫苗接种。在总体安排上,我省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阶段逐步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size=18px]按顺序逐步安排以下人群:第一步的接种人群是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有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关键岗位的人员,“在前一阶段接种已经基本完成。”第二步是其他18-59岁人群,第三步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其他有接种意愿人员等。[/size]黄飞说:“今年上半年,我们一方面对职业暴露风险较高人群、有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关键岗位人员持续开展查漏补种,另一方面逐步加快全省其他人群的接种工作。”全省其他人群的接种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口岸所在地与非口岸所在地两类:在口岸所在地,以口岸所在县(市、区)为单位,完成辖区18-59岁人群的疫苗接种;在非口岸所在地,完成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的接种工作。“对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也可在现阶段开展接种。”黄飞说。“接种疫苗是防控新冠疫情最有效的手段。人群中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形成有效的群体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传播蔓延。”黄飞说,目前在用的新冠肺炎疫苗都是国产疫苗,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经过验证。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均推荐接种新冠疫苗,以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加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转帖】中国奶制品大多被检出苯甲酸

    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内,中国奶制品中大多检出了苯甲酸(benzoic acid)。  研究人员表示,尽管苯甲酸含量尚未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推荐值,但其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影响值得关注。  在最新(2009年2月)出版的国际期刊《食品管理》(Food Control)上,广州市食品工业卫生检测所戚平等研究人员对中国乳制品的苯甲酸含量进行了分析。  苯甲酸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但乳制品中不允许添加。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对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长期摄入苯甲酸也可能带来哮喘、荨麻疹、代谢性酸中毒等不良反应。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期间,研究人员从广州商店和超市购买了142份乳制品,其中包括巴氏消毒奶、超高温灭菌奶、普通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  经过高效液相色谱分析,这142份乳制品样本中,有109份检出了苯甲酸,其含量从0.51毫克/千克到110毫克/千克不等。  其中,情况最好的是巴氏消毒奶,24份产品仅有11份检出苯甲酸。而普通奶粉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出率,分别高达87.1%和85.7%。  研究人员认为,这或许是因为巴氏消毒奶在低温下储存,且储存时间短,不利于苯甲酸的出现。  戚平告诉《财经》记者,他们检测的所有乳制品中,苯甲酸含量都不高,“说明不是厂家人为添加的”。  他推测说,乳制品中苯甲酸的来源可能与环境因素、生产过程等有关。例如,汽油不完全燃烧等环境污染,最终也会在自然环境中形成苯甲酸;奶牛养殖中饲料和兽药的滥用,也可能带来苯甲酸。  此前,国外也有研究在液态奶中检测出苯甲酸。与之相比,中国液态奶的苯甲酸水平要高一些。  戚平强调,根据他们检测的情况,中国乳制品的苯甲酸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即使是食用苯甲酸含量最高的那种婴幼儿配方奶粉(88毫克/千克),也不会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每日允许摄入量(5毫克/每千克体重)。  不过,他同时指出,苯甲酸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长期健康影响值得关注。  根据农业部2007年底发布的推荐标准《绿色食品 乳制品》,苯甲酸含量不超过30毫克/千克的乳制品,才可称为绿色食品。而此次抽样分析发现,婴幼儿奶粉的平均苯甲酸含量达到了36毫克/千克,普通奶粉更是达到了49毫克/千克。  戚平及其同事在论文中建议,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厂家应该在饲养、生产和储存等环节尽力避免苯甲酸的出现。例如,确保饲料的质量,以减少奶牛对苯甲酸的摄入;增加对苯甲酸含量的监控;寻找影响乳制品中苯甲酸含量的因素等。

  • 话说西洋参等可直接生产了?

    [font=SimSun, STSong, &]参、肉苁蓉(荒)、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虽然已经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是向前面那102食药物质那种玩法,还是要先增项? 感觉“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这话又不像前面那种,但从不脱离食品本质来看简单水体干燥做固体饮料应该是可以啊,但找不到相关政策。[/font]

  • 【原创】gps定位功用

    1、个人:用于个人监护、走失、被拐、绑架等情况下求助、报警,特殊人群监视。2、行业:公交、物流、邮政、特种行业如公安、交警、消防(车辆管理、警力分布、侦察、搜救等)、安全押运、汽车租赁、航海等...3、车辆运行管理,车队的运输监控管理,如物流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客运车、海关车、船、自驾游、混凝土车辆、4、配送、快递企业的物流管理5、流动的商务人员、销售人员的管理6、公安系统追逃、布控以及机动车反劫反盗和人员的紧急救助7、儿童及老弱群体的监护8、大型电力、工矿设备的异动监控管理9、商务人士安全防范10、外勤人员管理11、刑事侦查隐蔽定位

  • 【端午节专集】粽子的正确食用

    [color=#00008B] 1、粽子不好消化,因此食用粽子应注意适量,不要一次大量进食,以免造成消化不良。 2、对于糖尿病人等特殊人群,可以根据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品种。 3、对于散装粽子应注意少量购买,或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影响健康。 4、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注意按照标签所示保存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签指示的食用方法加工食用。对于真空包装类产品,注意不要购买和食用涨袋漏气的粽子。[/color]

  • 实验室特殊区域的温湿度要求及特殊要求

    我们是一家做环境检测的公司,请问:1、微生物检测室的温湿度要求是多少,有无其他特殊要求?2、现场仪器室的温湿度要求是多少,有无其他特殊要求?3、无氨室的温湿度要求是多少,有无其他特殊要求?4、嗅辩室的温湿度要求是多少,有无其他特殊要求?望回复,谢谢!

  • 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

    [b] 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b]全世界特医食品市场规模价值约700亿人民币,且预计2016~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但中国仅占全球市场的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相对成熟,在技术和临床营养干预方面的分配较为合理。虽然中国特医食品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特医食品种类单调,分型简单,应用领域单一,而且主要原料依靠进口,加工技术落后;无论是产品的使用者、生产者还是监管者,对特医食品的认知都普遍缺乏;需要得到肠内营养干预的人群甚至对其一无所知。此外,由于国外品牌产品介入早、起点高,因而在我国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事实上,中国食品行业拥有很大的舞台,未来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也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大健康产业,促进我国临床营养事业整合发展,帮助企业对特医食品市场竞争、原材料、客户分析进一步了解,我单位定于2018年1月12日-14日在[b]上海市[/b]举办[b]“2018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技术合作峰会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及临床营养支持研讨会”[/b],特邀请国内特医食品行业资深专家,国内外知名特医食品生产企业研发总监,总经理出席报告。本次会议以实现特医食品关键技术突破为主题,从政策解读,投资分析、研发方向及临床应用等多方面为到会者答疑解惑,为准备或已经进入特医食品领域的企业提供丰富的参考性,形成特医食品技术领先优势,围绕特医食品原料制备关键技术过程中相互作用及其对产品营养特性、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疾病人群所需的配方和制备工艺等关键技术等进行交流探讨。热忱欢迎新老朋友莅临本次峰会,共同探讨充满机遇的新兴蓝海,大健康产业的下一场盛宴。[b]一、组织机构[/b]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赞助单位:泰州中国医药城、招募中支持单位:纽迪希亚、西安力邦临床营养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睿达脂质有限公司、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媒体支持:特医食品行业标准联盟、特医食品俱乐部、特医食品研发前沿动态、食品伙伴网、中国食品网、营养科技、中外食品工业、特医食品论坛[b]二、时间地点:[/b]时间:2018年1月12日-14日(12日全天报到)地点:上海市 (报名后发放第二轮报到通知)[b]三、会议已确定出席专家[/b]1、会议已经确定出席部分主讲嘉宾及部分议题(排名不分先后)[b]演讲嘉宾:[/b]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b] 相关专家演讲嘉宾:[/b]中国学生营养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上海卫生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学会营养支持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营养学会副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营养系、教授、副主任 [b] 蔡美琴演讲题目:《待定》演讲嘉宾:[/b]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办公室主任、浙江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食品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b] 郑 林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法规及其开发思路》演讲嘉宾:[/b]上海复旦大学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资深专家 [b]孙建琴演讲题目:《特医食品/ONS在老年营养支持治疗中的应用》演讲嘉宾:[/b]江苏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解放军南京总医院营养科主任、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解放军营养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医院协会临床营养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b] 郑锦锋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CKD患者的应用》演讲嘉宾:[/b]纽迪希亚医学营养事业部亚太区研发总监 [b] 刘江南演讲题目:《疾病特异型特医产品的开发思路》演讲嘉宾:[/b]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中国营养学会医用食品与营养支持分会委员[b] 余 震演讲题目:《围手术期患者的特医食品营养支持》演讲嘉宾:[/b]武汉大学药学院教授、湖北省生物医药评审专家、武汉市药理学会常务理事、临床药物研究中心副主任 [b]丁 虹演讲题目:《肿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与市场分析》演讲嘉宾:[/b]西安力邦临床营养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b] 杨 宏演讲题目:《如何针对临床需求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演讲嘉宾:[/b]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b] 佐建锋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题及技术探讨》演讲嘉宾:[/b]泰州医药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分局局长 [b] 万年青演讲题目:《中国医药城大健康产业介绍》演讲嘉宾:[/b]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营养科主任 [b]洪 莉 演讲题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儿童中的应用与管理》演讲嘉宾:[/b]恩特纽健特医食品研究所所长,广州精准健康管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营养学部委员,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用委员会委员[b] 李汉西演讲题目:《精准营养诊疗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演讲嘉宾:[/b]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组长,营养与代谢质谱分析中心主任,上海特聘专家[b] 尹慧勇演讲题目:《营养组学技术与精准营养》[/b]注:其他专家正在邀请确定时间及课题中,确定出席后更新[b]四、会议主要内容(部分)(一)特医食品法规、配方设计、产品研发、检测分析及知名企业案例分析[/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解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题及技术探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检测方法、疾病特异型特医产品的开发思路、特医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制备关键技术特殊医用食品高效精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技术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内外现状分析、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法规及其开发思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口服营养补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技术难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装形式及立项分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概况、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在CKD患者的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慢性肾脏病的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应症、如何针对临床需求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市场分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形态及分型对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设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流程及配方设计、特医食品研发案例分析、联系人:马 超 电 话:13240487419 [b][color=#333333] [/color][/b]

  • 【简讯】多数欧盟消费者主张对酒类商品附加警示信息

    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14日公布的调查显示,近80%的欧盟消费者支持在酒类商品包装和广告中附加警示信息,以提醒孕妇和司机等特殊人群注意饮酒的危害。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公布的这份民意调查结果中,77%的消费者赞成对酒类商品实施类似香烟的警示标志措施, 提醒孕妇、年轻人和司机等群体注意饮酒的危害,以免损及健康或引发安全事故。 调查显示,欧盟男性饮酒的比例要高于女性。84%的男性受访者承认,在过去一年里曾经喝醉过,而女性的这一比例为68%。 这份调查还表明,提高酒类商品的价格将有助于减少年轻人酗酒现象。33%的受访者表示,如果价格上涨25%,他们将会少买酒,受价格影响的年轻人比例则为44%。 据估计,欧盟平均每年有19.5万人死于饮酒过度或与饮酒有关。年轻人酗酒现象尤其严重。在年龄介于15岁至24岁的年轻人中,19%的人通常都会喝得酩酊大醉。而在年龄介于15岁至29岁的年轻人中,每4起死亡事例中就有1起与过度饮酒有关。

  • 关于使用昵称还是ID的问题,来投个票吧!

    昵称作为用户在论坛中的名字,今后将被设置为唯一的不重复的,那么是否有必要将[color=#DC143C]帖子列表中的发帖人ID[/color]改成发帖人昵称呢?请大家投票,2分奖励~请大家慎重考虑~~需要说明的是,互联网上99%的论坛都是不允许用户修改昵称的,另外通过调查表明我们大多数的用户对其他用户都是认昵称而不是ID,这样一来,频繁的更改昵称不利于用户在论坛中互相认识、交流。我们大家作为论坛的管理人员,应该更多的从用户的角度考虑。咱们在论坛中是特殊人群,咱们的使用习惯和一般用户有比较大的差别,不能代表大多数用户,这也是为什么我在上面说到请大家投票的时候慎重考虑的原因,我们要照顾大多数群体的利益。[color=#DC143C]经过我再三考虑,修改昵称的接口不会关闭,但是我们会在修改昵称和设置昵称的地方检察昵称是否不重复,至于是否要将帖子列表中的ID改成昵称我会参考大家的意见行事~[/color]

  • 食品添加剂中的“白富美”——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它们是食品添加剂的一大类,包括了人体所需要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硒等)和其他营养物质(深海鱼油、乳铁蛋白等)。对于某些特殊人群,营养强化剂是必须的,比如一些婴儿的母亲没有母乳,孩子需要吃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些乳粉就必须加入多种营养强化剂,配合乳清蛋白等其他成分就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婴儿的全部营养需求,使宝宝健康成长。尽管通过合理的膳食配比我们可以从一日三餐中获取所需的营养物质,但在人的不同生理阶段还是会有营养缺乏的可能。比如中国人的膳食结构中铁摄入量常常不足,尤其是对孕产妇和青少年来说缺铁还是比较普遍的,那就可以在生活中改用铁强化酱油,通过日常膳食便可增加体内的铁元素。还有常见的钙强化食品,比如高钙饼干、高钙牛奶、高钙麦片等,都可以帮助我们补充钙,有利于牙齿和骨骼健康。

  • 【“仪”起享奥运】小金丸

    [b][size=18px]小金丸[i][/i][/size][/b]小金丸由白胶香[i][/i]、草乌、五灵脂、地龙、没药、木鳖、当归、乳香、麝香、墨炭等构成,具有化痰祛瘀、除湿通络、消肿散结的作用。[b]小金丸适合什么结节症状服用?①乳腺结节[i][/i]:[/b]小金丸常用于治疗乳腺增生症[i][/i]、乳腺囊肿等引起的乳房胀痛和结节。它能够散结消肿、化瘀止痛,[b]有助于消散乳房内的结节和肿块,并缓解相关的不适症状[/b]。适用于乳房结节、乳房肿块以及乳头溢液等情况的患者,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b]②甲状腺结节[i][/i]:[/b]小金丸也适用于治疗甲状腺结节。它具有散结消肿的作用,能够[b]辅助改善由痰气凝滞引起的甲状腺结节等症状[/b]。[b]③其他部位的结节:[/b]除了乳腺和甲状腺外,小金丸还可用于治疗其他[b]由痰气凝滞所致的结节病症[/b],如瘰疬(颈部淋巴结结核)、瘿瘤(甲状腺肿瘤)、乳癖(乳腺良性增生)等。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对本品过敏者、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特殊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或禁用此药。

  • 特殊样品的处理

    1.特殊的酸性或者碱性样品,调节pH到72.麦麸等要加倍加入提取液3.植物油等加入提取液后分层,取醇层。4.特别浓稠原奶,建议先4度过夜,静置后取液体离心,过脱脂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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