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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废塑料加工利用规定出台禁止生产食品用塑料袋2012年09月04日13:45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中国出台规定 禁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日前发布,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指出,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规定提到,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规定要求,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规定强调,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对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规定指出,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应当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应当建立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产生的残余垃圾和滤网集中回收处理机制。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鼓励有条件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请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规定提出,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规定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环保核查合格的企业,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

  • 【每食每刻】食品用塑料袋需贴QS标志

    街头随便用不明塑料袋盛装食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但这样的饮食你能放心食用吗?食品用塑料袋穿上“护身符”后,该现象将有望得到改观。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从本月起凡包装食品用的塑料袋必须为“食品用”级,且须贴有食品安全许可QS标志及编号,今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则需认准塑料袋上的QS标志。  消费者:  多不介意使用塑料袋  用塑料袋盛装食品,无论是在东莞城区还是镇区均相对较为普遍。记者日前在长安镇锦厦河南工业区看到,于路边经营麻辣烫和烧烤食品的老板,绝大多数都是用没有任何标志的塑料袋盛装热乎乎的食品。其惯用做法是在碗上套一个塑料袋,然后将食物直接装进碗里,当顾客吃完之后取下塑料袋扔进垃圾桶,再把碗套上新的塑料袋供下一位顾客使用,有的则直接用塑料袋打包烧烤和卤制品。  “这样既简便又卫生,而且顾客也比较喜欢。”摊主如是告诉记者。对此,随机接受记者调查的几位年轻顾客也表示,如果碗筷没有经过消毒的话,感觉使用塑料袋套着还是要干净一点,“和用纸张包装食品相比,塑料袋卫生多啦”。

  • 【转帖】欧盟明年执行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法规

    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了解到,欧盟最近已决定将适用于若干类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过渡期延长,其中包括盖子垫圈中的若干类塑化剂。特定迁移限值是指材料与食品接触时迁移进入食品的限量。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欧盟法规(经修订的第2002/72/EC号指令)将禁止若干类材料与食品接触,并批准使用多类其他材料。获批准的材料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及特定迁移限值(毫克/千克)。   据了解,第372/2007号法规列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以确保对消费者构成重大风险的盖子及食品即时撤离市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适用于盖子垫圈中与油脂食品接触的塑料,根据有关食品的平均食用量以及2006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指南计算,该指南指出,九成装入玻璃瓶的油脂食品,其塑化剂含量为每千克食品低于300毫克。   根据第2002/72/EC号指令,成员国须于2008年5月1日或之前采纳措施,允许符合第372/2007号法规所规定的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盖子垫圈在欧盟各地自由流通。成员国也须由2008年6月30日起,即第372/2007号法规中临时特定迁移限值到期当日,禁止生产及进口违规盖子垫圈。不过,食品业者及盖子生产商于2007年12月通知欧委会,到2008年7月,市场将没有足够的符合第2002/72/EC号指令的盖子供食品业者包装重要食品,如浸入油、香蒜酱及油脂酱汁的食品。   对此,业内士人表示,食品包装生产商需要更多时间选择适用于其产品的解决方案及进行有关测试,原因是他们未为所有不同大小的盖子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用塑料盖子包装的油脂食品属季节性产品,而食品生产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挑选适用于其产品的盖子及进行有关测试。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须延长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以确保生产商符合规定。欧委会已提出第597/2008号新法规,以修订第372/2007号法规,并决定将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向欧盟输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将可以根据第372/2007号法规附件中较宽松的迁移限值规定继续使用塑化剂(如环氧化大豆油))制造盖子垫圈,可以有较多时间作好准备以确保从2009年5月1日起,其密封产品符合第597/2008号新法规中较严格的迁移限值规定。也就是说,对违规盖子塑圈实施的禁令将改为自2009年4月30日起生效,而非先前公布的2008年6月30日。

  • 【新闻】分析:再生塑料袋包装食品的危害及管理

    1.塑料袋的发展概况食品包装袋是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塑料粒子为原料加入一定的增塑剂、稳定剂等助剂经过挤塑、吹塑、成型等工艺制作而成。正规正常渠道的食品用包装袋,须按中国卫生部《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经卫生监督部门严格审核后方能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才能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出厂时,外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标注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并且在明显处注明“食品用”字样,产品出厂后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各使用食品包装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塑料袋生产企业索取生产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以备检查。目前合格的国家允许用于生产食品袋的原料成分有: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聚酰胺、聚偏二氯乙烯、聚碳酸脂,聚乙烯醇、乙烯一乙烯醇共聚物等,以适应包装各种食品的需要。从食品卫生安全上来讲,原料合乎国家标准,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其产品对人体是安全的,可以放心使用。2、目前存在的问题再生塑料包装袋是指将回收的塑料再利用,经一定的制作工艺形成的塑料制成的包装袋。 食品塑料袋自从20世纪发明面世以来,因其使用的便利性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消费者快节奏、高效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超市购物,集贸市场买菜,早市买油条、馒头,以及购买熟食、干粮等等,已习惯成自然,抄起塑料袋,装了就走,却鲜有人想过:袋子安全吗?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的运作,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塑料包装袋的高便利性愈加凸现出来,使得其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首期投入很少,所以有相当多的无证无照的家庭式作坊或个体有能力投入生产各种塑料包装袋。为降低成本,这些小厂所用的原料往往是垃圾站回收的各种废旧塑料,甚至医用输液针管、农药瓶、农用地膜等,加入化学助剂制成马甲袋,即再生塑料包装袋。他们经批发或走街穿巷推销给小商小贩,甚至一些大商场、大食品店,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经了解,这种再生塑料袋因价格便宜,市场竞争力极大,在市场上占据着很大的份额。有许多原来使用正规合格食品塑料袋的熟食店、酒家、商场也在悄悄地使用或混着使用再生袋。

  • 【分享】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此外,它将明确源自(EC)1935/2004号法规有关纳米材料只有经事先批准后才可使用的解释。本法规还批准使用21中新物质。 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3672_00_e.pdf

  • 【转帖】买塑料食品袋也须认准QS

    昨日,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已起草,计划今年3月份完成。国标将对塑料购物袋的大小、外观、用途、检测以及对违规生产使用者的惩罚条例作出强制性规定。 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塑料购物袋的强制性国标。标准将首先适用于大卖场、商场及农贸市场内流通的塑料购物袋,小食店、小士多等暂未纳入强制范畴。 食品用袋须标注QS 董金狮指出,标准对塑料袋的大小、外观以及印刷作出规定。据透露,达标塑料袋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超出2%的偏差。塑料袋的质地必须均匀平整,无皱褶,无渣滓,无污迹,无气泡,无色孔。塑料袋的印刷质量必须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的误差不得大于1毫米。 董金狮还透露,此次标准还对塑料袋的用途进行分类,不同用途的塑料袋具体生产规定有所不同。其中,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必须在显眼位置印上“食品用”等字样,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规定,须在塑料袋上打上“QS”标识。 各类用途的塑料袋整箱出厂时须有合格证,合格证须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规格、标称内装物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员”等信息。

  • 食品接触塑料检测项目

    请教各位老师,对于食品接触塑料(PBT)都应该做哪些测试来评估,能否将所有测试项目及其标准罗列一下,辛苦指教!

  • 【分享】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与食品安全

    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产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延长货架期和提高商品价值的重要作用。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行业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问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塑料材质本身:食品包装有害物质残留主要来源于包装材料,这些包装材料因本身分子结构和成型工艺及所加助剂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因此,对于食品厂家来说选择一种适合自己产品的包装材料尤为重要,否则就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二、油墨:食品包装对油墨的要求除了具有和基材结合力、耐磨性外,还要能够耐杀菌和水煮处理要求,及耐冻性、耐热性等以保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不会发生油墨脱落、凝结等现象。目前大多数油墨本身含苯,只能用含有甲苯的混合溶剂来进行稀释,但现在一些包装生产企业贪图自身利益,大量使用比较便宜的甲苯,并缺乏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使包装材料中残留大量的苯类物质。如果被人体吸收,会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破坏人体的造血功能,引起永久性苯中毒,同时,油墨中所使用的颜料、染料中,存在着重金属(铅、镉、汞、铬等)和苯胺或稠环化合物等物质,对食品的卫生和人体的健康影响是明显而严重的。

  • 【资料】欧盟发布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

    2008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并且修订委员会法规(EC) No 2023/2006的委员会法规。 本法规草案提出了生产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和物品的再生塑料机械回收工艺的批准程序,并且修订了附带关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回收工艺良好生产规范(GMP)特定附件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一旦第5.2条中所述的指南可供评议,它们就将依照SPS协定通报。G/TBT/N/EEC/176

  • 【转帖】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备注 包装类 1.非复合膜袋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0457-1989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BB/T 0039-2006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 1231-1991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 17030-19975.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02-19946.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2025-19897.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456-1996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6958-19979.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QB/T 1128-1991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11.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将普通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品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T 1125-200013. 夹链自封袋 BB/T 0014-1999 *14. 包装用镀铝薄膜 BB/T 0030-2004 * 2.复合膜袋 15. 耐蒸煮复合膜、袋 GB/T 10004-199816.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GB/T 10005-199817.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1871-199318.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QB 2197-199619.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 19741-20052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18192-20002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 18454-20012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GB 18706-20022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GB/T 5009.60-2003[MS1]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包括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各种内层材质如聚乙烯、聚丙烯等。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3.片材 2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 15267-199425.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GB/T 16719-199626.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QB/T 2471-2000 4.编织袋 27. 塑料编织袋 GB/T 8946-199828. 复合塑料编织袋 GB/T 8947-1998 容器类 5.容器 29. 聚乙烯吹塑桶 GB/T 13508-19923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QB/T 1868-200431.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 2357-199832.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 2460-199933.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QB/T 2665-200434.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BB/T 0013-199935.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T 17876-1999 BB/T 0025-200436.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GB14942 -1994 GB13113 -1991 GB17327 -199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工具类 6.食品用工具 37. 密胺塑料餐具 QB 1999-199438. 塑料菜板(PE、PP) QB/T 1870-199339.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GB 9688-1988 GB 9689-198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包括饭盒、碗、盘、碟、杯等(本次公告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 【分享】欧盟发布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塑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拟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 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 项目 重点 范围 . 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 . 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 . 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 . 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 . 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 豁免 树脂,橡胶和硅胶 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Ⅰ) . 包含885种产品; . 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 . 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 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 . 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 . 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 物质结构 . 质量合适的材料; . 制造商熟悉; . 符合主管机关要求。 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 (附件Ⅲ) . 3%醋酸; . 乙醇(10%,20%或50%); . 植物油; . 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 总体迁移限制(OML) . ≤10 mg/dm² . ≤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 特定的迁移限制 (SML,附件Ⅰ) . ≤0.6 m/kg(BPA) . 邻苯二甲酸盐: . ≤0.3 m/kg(DBP) . ≤30 m/kg(BBP) . ≤1.5 m/kg(DEHP) . 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 . ≤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转帖】可变色塑料薄膜可检测食品变质

    当你清理冰箱时,看一下包装纸的颜色有无变化就能知道食品是否已变质。想知道手上的美元是不是假币,只要展开看一下变色没有就行。这是一种新型软塑料薄膜两种很有希望的商业应用。 据美国每日科学网站日前报道,这种新型材料是由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和德国达姆施塔特塑料研 究所共同开发的,它把天然和人造光学效果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是让物体精确改变颜色的一种新途径。 这些“塑料蛋白石薄膜”属于一种名为光子晶体的物质。光子晶体由许多微小的重复单元组成,其感光特性通常有很大的差别,导致很宽的“光子频带隙”。 跟其他人造蛋白石结构一样,塑料蛋白石薄膜也能“自组装”。在自组装过程中,微粒子自己组装成一种规则的结构。不同波长的光会向不同方向折射。 多年来,光子晶体因各种实际应用引起人们极大兴趣,特别是在光纤通信方面。光子晶体还可以作为有毒且昂贵的布匹染料和墙面涂料的潜在替代品。光子晶体的许多商用潜力尚未挖掘出来,因为用光子晶体制造的人造薄膜颜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角度。 自然界也有天然光子晶体,但从不同角度可以看到的颜色比较固定。蛋白石、蝴蝶翅膀、某些种类甲虫以及孔雀羽毛都有许多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小孔。尽管这些天然结构几乎跟人造制品一模一样,但颜色却比人造制品深得多。 科学家认为,人造和天然光子晶体的工作原理一样:晶格结构造成光从表面反射时其颜色随反射角度而变化。然而,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研究人员鲍姆贝格怀疑,自然结构有选择地散射光而不是简单地反射光。 鲍姆贝格和他的同事研制出把人造光子晶体的精确结构和天然光子晶体结构的反光效果结合在一起的塑料蛋白石。这种塑料蛋白石薄膜由在三维空间叠起来的塑料小球组成,在塑料小球中间还包含微小的碳纳米粒子,从而光不只是在塑料小球和周围物质之间的边缘区反射,而且也在填在这些塑料小球之间的碳纳米粒子表面散射。这就大大加深了薄膜的颜色。只要控制塑料小球的体积,就能产生只散射某些光谱频率的光的物质。 英德科学家合作解决了规模生产问题。德国达姆施塔特塑料研究所开发出一种适用于光子晶体的制造程序,能大量生产塑料蛋白石薄膜。 鲍姆贝格说,这种薄膜延展性很好,且在拉伸时颜色改变,因为拉伸这种动作改变了组成晶格结构的塑料小球之间的距离。这就使塑料蛋白石薄膜具有广泛应用的潜力,其中包括用于食品包装和防伪识别,甚至还可以用于国防领域

  • 【资料】欧盟委员会发布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据chemicalwatch网站1月1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官方公报。该法规制定了塑料材料和物品安全应用于食品中的具体条例,同时废除了2002年的欧盟委员会指令。该法规将于2011年5月1日生效,该法规包括了885种被批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的物质。 原文见:。

  • 【转帖】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來源:WTO檢驗檢疫局 時間:2011-02-23近日,欧盟发布2011/8/EU号法令,禁止化学物质——双酚A(BPA)被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同时,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据了解, BPA因具有可提高产品透明度的特性而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一些动物实验表明BPA会引起大脑生物化学物质改变,影响人体免疫系统,以及提高乳腺肿瘤感病几率。目前,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已先后禁止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丹麦和法国是推动欧盟出台上述法规的积极倡导者,并已成为欧洲最早禁用双酚A奶瓶的国家。我国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方面,并没有针对该种化学物质提出限定要求。

  • 【资料】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  为了使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尽快在过渡期内完成QS 许可申请和相关核查验收,我根据审查细则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1.企业领导直接负责质量安全工作,但不能“虚挂”。该领导必须参与相关工作并在工作记录中有所体现,例如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参加人员名单、主要会议记录等。  2.上述负责领导应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及事故和制定的应急措施脱口而出,因为此次安全许可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质量,这方面应是准备重点。3.在审核过程中会召集企业有关人员座谈,所以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很重要,如果平时工作权限不清楚,人员之间衔接不好则最易出现问题。例如:原料负责人员、检验负责人员、生产工艺负责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员之间要有职责权限,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并处理好这些方面人员之间的关系。  4.对企业制度的考核过程主要包括考核的组织部门、考核的频次、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工作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等。对考核的实施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保存完整。例如检验员(直接负责出厂、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过程,其内、外部培训均可。合格的检验员应该具备上岗前培训、检验项目的考试、新仪器的使用考核、工作一年中的失误记录等。可由检验科长或检验员的直接上级领导或出题考核的部门考核检验员,而这些领导或部门又被他们上一级的领导或部门考核。整个考核记录由高到低,由理论到具体。  二、环境与场所要求  1.生产厂区内路面基本不能有土路,尽量采用水泥地面,以防止扬尘。  2.卫生间要与厂房分离(食品生产中要求卫生间同车间距离必须在25 米以上),塑料包装生产中没有食品生产要求那么严格,但是要求卫生间必须与生产车间隔离。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定时消毒。  3.厂内的生活区特别是厨房不应离车间太近,避免串味,污染产品。  4.生产中有粉料的厂家要求每天清洁、墙面要光滑、不得积尘。核查时不单单是看当时现场是否符合环境卫生要求,还要注重查验企业如何能把环境卫生保持下去。例如是否有专人、专片负责制度,尽量细化责任范围和责任人,最低要求也要有笔记本式或表格式记录,包括值日、值周或值月的记录,清洁内容具体到地板、玻璃、机器等。  5.各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均应具备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通道应具备更衣、消毒、除尘等设施。物流通道应与生产区隔离,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区。运输物料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工作人员不得从物流通道进出。  6.直接包装入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如保鲜膜、复合膜、一次性餐具、饮料瓶或饮水桶等生产企业消毒设施要求:洗手设施应为感应式或脚踏式,避免交叉污染;消毒应做到酒精等消毒。缓冲区应定期紫外线照射消毒。工作服应包括帽子、手套(如不方便使用手套工作,应在工作中定时对双手消毒),全身工作服、换鞋或戴脚套。并应具备风淋浴设施(饮料瓶或饮水桶生产企业可使用风幕)。生产非直接入口的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如密胺餐具、塑料菜板等生产企业,应至少使用洗手液洗手,并应至少具备如除尘辊等除尘设施。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  7.各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车间的防尘虫设施要求:密闭式窗户(防尘虫)、门口挡板(防老鼠)、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除蚊虫和老鼠都要用物理方法,不得使用有毒药类。 8.直接包装入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如保鲜膜、复合膜、一次性餐具、饮料瓶或饮水桶等生产企业应进行封闭生产,并具备与封闭生产相适应的通风防尘设施。例如,复合膜类包装产品的生产车间在进行温度调整时,若采用风扇降温对于有毒溶剂挥发的祛除效果不好,所以必须有换气装置,同时复合膜对于温度的要求较高,温控不好会直接影响生产工艺和质量,同时会有可能产生有毒物质。所以复合膜类的通风设施好坏是评定是否具备生产设施的条件之一,提倡有单独的配料间和最好的通风设施。生产非直接入口的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如密胺餐具、塑料菜板等生产企业,也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防尘通风设施,如排风扇等。  9.库房要求:应该是密封式贮存,目前达到要求有些困难的企业,也要做到货物离地、离墙5 公分~10 公分,并做到货物先入先出的原则。   三、生产资源提供  1.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上应有负责人员标牌,并设立维修保养记录本等。  2.人员要求中对领导的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要求:要了解质量法、食品生产安全法、生产许可条例等几方面的内容。对于操作工人的检查一般是采用抽查方式,通过座谈和视其实际操作过程来完成。对于特殊工种,如电工、叉车工等应全部具备上岗证。直接接触餐具的生产人员要有1 年到3 年的健康检查记录。  3.鼓励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但是必须备案并要严于国家标准。  四、采购质量控制  1.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原料应符合树脂或成型品的卫生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辅料如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如列入GB9685 的可直接使用,未列入 GB9685 的进口产品应提交如FDA 或RoHS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未列入GB9685 的本国产品应提交其产品的化学结构和名称,并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或审查机构确认是否列入FDA 或RoHS 等允许使用目录,此决定在我国允许使用目录出台之前有效。  2.回收料:回收废料和外购别厂的废料。  回用料: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回收粉碎处理后可以用,但是必须保证其未受污染,重复使用时不要超过两次且其比例不能过高,以免产品物理性能指标下降,提倡少用。  五、生产过程控制  由于品种较多,不一一描述,以生产直接包装入口食品的一次性餐具为例。  1.正确选择或生产原料片材  首先,在许可证管理实施后应采购获证企业的片材。  其次,应选择合适厚度的片材,厚度太薄的片材成型后,餐具产品壁厚薄、挺度差,其负重性能将不合格,使用中易发生扭转、倾翻。  再次,不能采购过量填充无机填料的片材,若企业自身生产片材,更应控制填料的添加量。市场上有些产品采用单层挤出工艺,其碳酸钙或滑石粉的添加量达到 70%以上,导致蒸发残渣指标严重超标,部分产品的蒸发残渣高达7000mg/L,超过标准规定230 多倍。具体的添加量应视原辅材料情况、设备工艺情况以及产品标准要求而定,不能盲目按照比例确定。  2.预热温度与时间  在吸塑阶段,应注意控制吸塑(冲压)机模具的温度和片材预热箱的温度,过高会使材料分解,产品性能下降;温度过低难以成型,产品容易出现毛糙、色泽不一、外形缺损等缺陷。

  • 【转帖】浅谈塑料软包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影响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118]浅谈塑料软包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影响[/url]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包装领域在近20 多年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装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包装材料无处不在, 一方面使得废旧包装也随之而生, 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及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过度追求包装的精美和视觉效果, 而相对忽视包装的内在品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部分包装物或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包括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其实是完完全全暴露在人们面前, 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随着我国包装产品出口不断增加, 国外用户对产品质量的高要求, 不得不让我们从包装的材料到生产工艺, 开始逐个探究。过去, 人们头脑中的绿色包装似乎只是包装产品的环保化, 片面地只将使用环境易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产品视为绿色包装, 而不问包装产品的生产环节是否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资源利用是否浪费。 目前我们必须正视塑料包装对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的影响, 这遍及包装物材料生产、回收的全过程。整个软包装行业正面临着环保和市场的双重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谁能够突破重围、高瞻远瞩、运筹帷幄, 便能成为最后的决胜者。 事实上, 一些原材料包括油墨、黏合剂、薄膜以及一些生产工艺等, 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食品的安全, 影响人类的健康, 有的甚至危及生命。倡导绿色包装、呼唤环保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工艺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强烈诉求。 在2004 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包装袋( 膜) 抽查结果, 抽检不合格率高达15%,其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卫生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及产品物理机械性能差。如果加上一些黏合剂、油墨、薄膜等添加剂带来的毒性, 不合格的比率会更高。 包装材料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薄膜、油墨、黏合剂和加工工艺。

  • 【转帖】欧盟发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贸发网消息,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塑料材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决定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最早的产品应用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数字项目重点1范围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2豁免树脂,橡胶和硅胶3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一)包含885种产品;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4物质结构质量合适的材料;制造商熟悉;符合主管机关要求。5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附件三)3%醋酸;乙醇(10%,20%或50%);植物油;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6总体迁移限制(OML)≤10 mg/dm²≤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特定的迁移限制(SML,附件一)≤0.6 m/kg(BPA)邻苯二甲酸盐:≤0.3 m/kg(DBP)≤30 m/kg(BBP)≤1.5 m/kg(DEHP)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欧盟委员会公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我国塑料食品包装面临新挑战

    2015年3月25日,该新法规已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1/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新规实施后,将对我国塑料制品出口影响较大,出口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为达到欧盟新规要求,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大力加强对出口塑料产品的质量检测。

  • 【原创大赛】地方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 起草路径记

    [align=center]地方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起草路径记[/align][align=center]山西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中心 赵晶丽[/align][align=center]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郭 利[/align][align=center]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樊晓知[/align] 随着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研究进展,政府标准“瘦身健体”、市场标准发展壮大、中国标准“走出去”、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山西顺应国内标准化发展进程,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风生水起,我中心积极响应省政府及山西省质监局的政策导向,联合山西省质检院、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起草过程最大特点是时间紧、任务急,而起草小组克服重重困难,基本圆满完成了这项工作,回忆起草过程我们感觉有必要把我们略微不平凡的经历告诉大家,一起努力为我国的标准化发展贡献每一个人的微薄之力。 山西省是白酒、食醋大省,其包装的年需求量逐年增加,特别是材质为PET、PE的塑料容器包装已占主导地位,仅食品用塑料容器(瓶、桶、壶)类食品包装企业有20家,但大多企业因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只能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水平的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用塑料包装的质量及安全,有必要加快地方标准。 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和《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6〕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山西省质监局标准处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7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顺势呈报了《食品用塑料包装桶 (壶) 》地方标准项目制定申请,特事特办,中心呈报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很快得到了批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9月12日顺利通过预评审。1、标准工作组组成情况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协助单位为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小组有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2名,食品专业研究生2名等工程技术人员,山西省质检院包装检验部开展食品包装桶(壶)检验工作已近30年,起草小组依托中心现有技术人员、检验机构技术人员为技术核心、项目的使用单位为技术支撑,具体承担标准编制起草工作。2、主要工作过程 2017 年 5 月,工作组开始着手该标准的起草工作,收集样品,调查研究有关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的产品种类,产品近几年的检验数据,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7月收集整理资料,组织省内项目调研工作,参加国家食品包装用材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培训学习;8月通过数据的分析及后期对产品相关项目的进一步检验确认,确定了本标准的基本内容,制定标准草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放征求意见表,在省局网上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初组织专家初审。3、标准编制的原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标准的制定,旨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产品的质量提出基本的要求,为生产企业提供可依据的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该标准的编制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a) 科学性原则。依据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所盛装的食物种类,制定不同的技术指标以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b) 可操作性原则。产品的技术指标设置科学完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技术指标简单、覆盖性能全面,可操作性强,使得标准在使用时更具有广泛性和可操作性。c) 实用性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在食品包装领域已广泛使用多年,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依,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和质量的提高,所以本标准的制定以实用性为原则,填补了此类产品标准的空白。4、标准编制的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较为充分,主要考虑到新颁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 GB 4806.6-2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6288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5、标准的主要内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包括:外观、质量偏差和容量偏差、规格尺寸、物理力学性能等本标准还对产品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要求做出了规定。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目前标准起草已到验收阶段,起草小组人非常欣慰的的是已通过预验收。总之,《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地方标准的制定,最主要是考虑的是为了山西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企业健康发展,需要尽快制定有可以支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的食用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相信随着地方标准制定速度的小步快跑,能够为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桶(壶)企业生产及对用户采购验证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发挥了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必将走向更加辉煌。

  • 更正:学校可能用非食用级聚乙烯塑料袋装食品!

    更正:学校可能用非食用级聚乙烯塑料袋装食品!

    首先,本人在此更正一下,由于自己疏忽,把聚乙烯的红外光谱错看成聚氯乙烯。谢谢几位网友指出的错误,我太粗心了。不过我又对比了家中买的食品袋,感觉这个塑料袋还是有问题,我会继续研究一下。 以下内容是已修改的原文叙述: 本人今早在学校食堂吃饭,一口下去,发现味道不对,原来把装包子的塑料袋也一起咬了进去(一股恶心的味道),仔细观察了一下袋子,发现不太对劲。因为平时装食物的袋子比较有质感,而且比较透明,手摸起来有润滑感,而这个袋子颜色比较浑浊,摸起来比较涩。遂保留证据,回到实验室做了一个红外谱图,结果与标准谱图对比,90以上%的聚乙烯的匹配度。下两图为正常拍照下的塑料袋和对日光灯拍摄的塑料袋。可以看出塑料袋不是很透明,而且比较浑浊(里面貌似掺杂着小粒子)。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210823_367855_162966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210824_367857_1629661_3.jpg下图为塑料袋的红外光谱图。上面第一行红色的曲线为塑料袋的红外光谱,下面的曲线都是系统自带谱图库中的匹配谱图。最下面的表格是按照匹配度高低进行排列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匹配度前两位的都是聚乙烯(二者均在90%以上),基本上可以说明该塑料袋主要成份是聚乙烯。剩下10%的不同,可能是加工时添加的一些增塑剂和稳定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210825_367858_1629661_3.jpg本人从网上搜索了一些聚乙烯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现在我们使用的塑料袋,主要有聚脂、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几种,其中,聚乙烯、聚丙烯是安全的塑料,可以用来盛装食品。 但是只有食品级聚乙烯可以用于食品包装。我现在的检测手段有限,希望大家能一起帮忙分析一下该塑料袋的其他成份,看看有没有有害成份,谢谢!

  • 欧盟修订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12月10日欧盟官方通报发布(EU) No 1282/2011号法规,修订了与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的(EU) No 10/2011号法规附件I中的内容。 据了解,对于2012年1月之前获准上市销售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而言,如果不符合该项最新法规规定,那么仍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上市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可以售完为止。此项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 原文链接:

  • 塑料包装含致癌物锑 9大品牌食品包装全中招

    塑料包装含致癌物锑 9大品牌食品包装全中招  塑料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而关于塑料有害身体的传言也从未中断。搜狐健康对常见的12个品牌的饮品和调味品的塑料瓶体进行了检测,发现采用PET材料制成的瓶体均含有致癌物——重金属锑,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产品,如可口可乐、康师傅矿泉水、牛栏山二锅头、福临门调和油等,锑残留最高的是宽牌龙门米醋瓶体材料。而HDPE和PP材料制成的瓶体则未检出锑。  PET瓶体均残留锑 宽牌龙门米醋瓶体材料残留最多  PET是目前饮品使用最多的包材。然而,在本次检测中,9个PET材料的塑料瓶均检出锑。其中宽牌龙门米醋的瓶体中,锑的残留最高(见表1)。而采用HDPE和PP制成的瓶体,则未检出锑。http://photocdn.sohu.com/20130306/Img367984185.jpg点击打开链接http://health.sohu.com/20130305/n367821950.shtml大家怎么看这个?仅对瓶体材料分析而已,而且还是X射线分析法。是不是有点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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