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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相关的资讯

  • 守护饲料安全,岛津积极参加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培训班
    2022年8月9-10日,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培训班在广西南宁圆满举行。会议秉承“今天的饲料,明天的食粮”这一宗旨,力邀国内饲料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齐聚南宁,分析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趋势,分享预警新技术、新方法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为业界同仁带来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新动态,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水平。会议主要围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趋势分析”、“国内外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究进展”、“新技术、新方法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饲料及畜产品中新型潜在风险因子及检测技术”四个主题,共20余位专家分享了报告。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制造商,也积极参与了本次培训班,并分享了岛津关于饲料安全的新解决方案。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张圆圆女士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张圆圆女士做了《饲料安全检测-岛津解决方案》的发表,主要介绍了目前饲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饲料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涉及的检测仪器以及岛津在饲料污染物检测(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重金属等)和饲料营养物质检测(维生素、氨基酸等)的解决方案。同时,岛津在现场设立了展台,和与会嘉宾们进行了更深入的互动交流。岛津展台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坚决向劣质饲料宣战!沃特世公布食品安全饲料检测方案
    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台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公布,岛内首次检出鸡蛋中二恶英含量超标!当局随即对事发地彰化地区3家鸡蛋厂进行联合调查,截至目前,已杀死所有相关鸡只、销毁相关蛋品,并预防性地下架7千余公斤鸡蛋,封存14万颗鸡蛋。新北、桃园、苗栗42家餐饮业者涉及其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ce32ebf-e1fd-48c4-9a11-cec841c39c28.jpg" / /p p & nbsp /p p   营养价值颇高的鸡蛋为何沦为“毒蛋”?幕后元凶二恶英到底从何而来?台湾农委会推测是因过去使用的饲料中含有二恶英。 /p p   饲料检测:是时候从食物的食物中找原因 /p p   说来也怪,饲料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从前,因为有了它,人类的动物饲养水平大幅提升,自身食物品种不断丰富 但如今它却反制于人,成为多起食物安全事件的导火索,何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16d090a-214f-4dba-87fc-7add94485c27.jpg" / /p p   其实,影响饲料安全问题的因素大体有以下四类:原料质量难于控制、违禁药物滥用、环境中有害物质污染及饲料添加剂不合理使用。而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包括喹乙醇在内的多种非法饲料添加物,表明了向劣质饲料宣战的坚定立场! /p p   沃特世作为仪器行业完整解决方案的先行者,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尤为重视,又怎会袖手旁观?而且传统检测方案操作复杂、效率低、对分析人员技术要求甚高 沃特世凭借其高效、操作简便等优势,正式打响食品安全饲料检测之战! /p p   沃特世检测方案:为饲料之战打响头阵 /p p   沃特世采用高灵敏度的APGC-Xevo TQ-S仪器检测饲料中二恶英含量,用Oasis PRiME HLB 、UPLC I-Class和Xevo TQ-S Micro联用的解决方案检测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 /p p   二恶英检测 /p p   沃特世检测方法简单易行、结果精准且符合欧盟法规:NO 589/2014规定GC-MS/MS可以作为确证方法检测二恶英类化合物标准。 /p p   17种二恶英分子结构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456b0a1a-c487-43f0-af50-52f5998d9ce8.jpg" / /p p   检测方法 /p p   分别将GC-HRMS标准曲线(5个Level)稀释500倍,17种同位素内标浓度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d964af9c-315e-4784-88f8-0562d37d1716.jpg" / /p p   方法验证与结果 /p p   二恶英数据处理方法需不同同位素内标校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d4da69a-8efd-427e-8e6f-0c98a96d64b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以2,3,7,8-TCDD为例,1fg(20 fg)上柱计算S/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130beb6-a028-4d20-85c5-7e382ffb613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PGC-Xevo TQ-S仪器灵敏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971852b1-aa05-414c-a3ed-363d4582240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磺胺喹恶啉等七种非法添加物检测 /p p   检测方法 /p p   典性基质加标色谱图 /p p   磺胺喹恶啉的添加水平为0.1 ppb /p p   喹乙醇,氨茶碱,二羟丙茶碱和地塞米松的添加水平为1.0 ppb /p p   甲氧苄啶,阿托品的添加水平为0.5 ppb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2f9639d-b275-4abb-b601-e42a97eb70e5.jpg" / /p p   实际样品检测 /p p   对鸡配合饲料样品和猪配合饲料样品进行检测,均发现高含量的喹乙醇。 /p p   在方法开发过程中很难找到空白喹乙醇饲料样品,所以用鱼饲料的配方模拟配制作为空白基质。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d6e9a171-ed28-4460-b3ee-9f35aa5a73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含量1.9mg/kg的鸡配合饲料 /p p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c9de3e87-86d2-4a1a-bbf3-1f4de7dd744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喹乙醇含量18mg/kg的猪配合饲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b3bdf27b-de6a-479a-a01b-24eabe8f88d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模拟空白鱼饲料 /p p   应用优势 /p p   针进样同时检测饲料样品中包括喹乙醇在内的7种非法兽药添加 /p p   采用Oasis PRiME HLB通过式样品前处理方案,无需氮吹,快速简单,省时省力 /p p   ACQUITY UPLC I-Class超高效液相色谱运行仅需时间9 min,即可完成多种兽药的检测。 /p p   如需以上完整解决方案,可联系沃特世当地销售人员,或微信留言告知。 /p
  • 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近年来,农业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开展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规范生产,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今年上半年,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100%。”7月1日,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高鸿宾说,近两年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08年饲料整治和奶站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强化责任抓落实、完善法规打基础、规范主体促发展、创新机制促执法、强化应急保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目前,奶站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全国现有奶站13503个,比清理整顿前减少6890个,减幅达34%,现有奶站全部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机械化挤奶率达到87%,比清理整顿前提高36个百分点。2009年4月份以来,全国奶牛存栏稳步回升,年底达到1219万头,全年牛奶产量3554万吨,乳制品企业利润总额是2008年的两倍多,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23.1%,比2008年底提高3.3个百分点,奶业基本恢复到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的水平。饲料企业整合淘汰步伐明显加快,全国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减少近2000家,年产5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和企业集团达30家,其饲料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43%。2009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99.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高鸿宾指出,目前,饲料工业和畜牧业都处于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饲料部门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也要着眼长远、攻坚克难,全面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准入门槛,卡住不达标企业 强化日常监管,淘汰不合格企业 加强示范引导,提升一批企业。进一步强化奶站日常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 督促已获证收购站继续改善条件,改进管理,提高水平 加强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 做好《生乳》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禁添加行为。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要继续严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充分发挥警戒威慑作用。   高鸿宾强调,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总结近两年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采取更扎实、更具体、更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把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有新提高。他特别强调,广州亚运会将于11月召开,供粤生猪主产地湖南、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等省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生猪质量安全,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各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畜牧局分管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厅(局)长和处长参加了会议。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6个部委的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主持,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致辞。
  • 华质泰科首次亮相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
    随着畜牧生产发展,饲料工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畜牧产业的良性发展,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 2015年7月1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 为了学习交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总结饲料及畜产品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预警监测工作经验,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水平,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于2016年9月1-2号在长春举办了2016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开幕式致辞)参与此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质检机构、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相关饲料企业等,共计160余人。华质泰科也积极参加了此次会议。(华质泰科展台)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王晓红处长出席了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王晓红处长指出,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要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三个平台,一是技术交流平台;二是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厂管一体平台。 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就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趋势进行了全面介绍;上海所就非法添加物筛查技术与工作思路进行了交流;7个承担预警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汇报了工作进展;2个大型饲料集团公司的技术总监分享了企业在风险物筛查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11个仪器厂商分别演示了先进分析技术在饲料监测方面的具体应用。(刘博士报告)9月1日下午的研讨会上,华质泰科首席技术官刘博士作了题为“原位质谱 DART 在饲料质量安全中的应用”的报告。DART 作为一种新颖的原位质谱技术引起了参会代表的关注,纷纷前来展台交流产品技术细节。2016年9月2日下午4点30分,会议圆满结束。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为精准解决饲料风险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 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新规 亮点有这些!
    近日,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本次新规有诸多亮点!一、检测项目首先,在检测项目方面,本次的监测项目覆盖了质量、卫生、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等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针对不同类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设置的监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常规理化指标: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元素类:铜、锌;违禁成分添加: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唑酮2、宠物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等元素类:铜、锌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营养元素类: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D3、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元素类:铜、锌、铁、锰重金属类:铅、砷、镉4、单一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违禁成分添加:三聚氰胺毒素类: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赫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其他:牛羊源型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5、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铅、砷、主成分(产品标准适用时)二、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本次,农业部还组织了相关单位围绕着饲料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相关预警工作,主要品类包括饲用植物提取物、植物性饲料原料、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发酵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产品。此外,针对于大家关注的“瘦肉精”,文件中也做出了部署。未来农业部将选择10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同时将组织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专项监测,并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文件还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2年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召开
    7月18日至19日,全国2012年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在新疆自治区昌吉州隆重召开。会议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中国农业科院饲料研究所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昌吉州畜牧兽医局协办。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近40个农业部部级或省级饲料兽药质检中心的11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国内外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究进展、最新技术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中的应用、饲料及畜产品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预警监测等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 110名专家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进一步向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的领军制造商睿科仪器受邀参加并赞助了此次会议,并做了“有机样品前处理技术(固相萃取)在药物残留检测中的应用”以及“高分辨离子迁移谱仪在饲料快速筛查中的应用”专题发言。 睿科仪器代表在进行专题发言 在与诸多业内资深专家和参会代表的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样品前处理,尤其是固相萃取步骤——对检测结果的准确程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睿科仪器专门在会场展示了Fotector-06C型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该设备可同时处理6个不同的样品,运行不同的方法,满足饲料和生鲜乳检测的要求,并可升级加热浓缩功能,尤其系统的全密闭的人性化设计,赢得了在场资深检测人员的认可。 Fotector-06C型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对促进国内外饲料预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对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第五届饲料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论坛圆满举办
    2023年4月19-20日,第五届全国饲料质量安全控制技术高峰论坛在四川成都正源禧悦酒店举办。岛津作为赞助商特邀参加,并在主会场发表展示岛津在饲料检测领域产品及解决方案。会议邀请行业主管领导、科研院校研究者、质检机构技术专家、饲料企业品控总监以主题报告的形式,针对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和发展方向、质检机构运营管理能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解读,同时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卫生指标、标签、企业标准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张圆圆女士进行了题为《岛津在饲料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大会主旨发表。介绍了目前饲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饲料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重点介绍了岛津在饲料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饲料涉及的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检测、重金属等)检测和饲料营养物质相关(维生素、氨基酸、风味物质等)检测的解决方案,同时介绍了岛津Q-TOF在饲料非法物质筛查中的应用。岛津展位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华质泰科再度亮相2017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
    随着畜牧生产发展,饲料工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饲料质量安全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畜牧产业的良性发展,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学习交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总结饲料及畜产品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预警监测工作经验,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基础性研究水平,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于2017年10月25-26日在南昌举办了2017饲料质量安全与预警技术研讨会。会议现场参与此次会议的代表来自各省市饲料质检机构、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相关饲料企业等,共计200余人。会议围绕新时期饲料质量安全的现状与对策、饲料及畜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及最新检测技术在饲料风险预警监测中的应用展开交流和讨论。华质泰科展台交流华质泰科携实时直接分析-质谱系统参与了此次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原位质谱(DART 等)聚焦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研究》的报告,为饲料质量检测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刘博士报告实时直接分析离子源(DART),兼容各主流质谱厂家的液质(LC-MS)质谱仪,用于快速、无损、原位分析固体、液体、气体、及异型样品中的极性、弱极性甚至非极性有机分子。适于食品、材料、体液、商品、农副产品、水产品、药品、理化、物证、化纤、玩具、临床、环境等等活性成分、功能组分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快速定性、定量分析及快筛和确认。会议于10月26日圆满结束,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为精准解决饲料风险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预警技术的发展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 农业部2010年整治饲料安全 严查违禁添加
    1月20日,记者从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启动会议上获悉,为巩固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成果,2010年农业部将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监管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09年,面对三聚氰胺事件影响持续、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深、稳定畜牧业生产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据监测,饲料产品合格率达90.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饲料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99.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已连续5年未检出,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不到0.05% 商品饲料产量再上新台阶,达到1.4亿吨以上。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在会上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畜牧业加速转型提升的关键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农业农村工作“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目标,把保障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任务,着力提高执法能力,着力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着力严打违禁添加行为,着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影响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影响畜牧业和饲料工业的稳定发展,不影响农业农村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王宗礼副司长强调,在今年的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中,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既要狠抓具体工作落实,也要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观念。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地区信息通报反馈和产区销区联动监管等机制,总结推广检验检疫联动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完善准入制度。要对近十年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思考符合新时期需要的企业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四是提高保障能力。要针对基层检验检测、监督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五是做好发展规划。要针对各种突出问题和瓶颈因素,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制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发展、破解难题、争取支持打好基础。
  • 农业部通报2016上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 77家不合格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的结果,其中包括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不合格鱼粉名单、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监测结果如下:  (一)商品饲料抽检结果。抽检各类商品饲料共计322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43%,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其中,抽检配合饲料1374批次,合格率97.38% 抽检浓缩饲料648批次,合格率97.99% 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379批次,合格率94.46%。  (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抽检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102批次,合格率99.02% 抽检动物源性饲料原料284批次,合格率96.83% 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377批次,合格率99.2%。  (三)饲料中禁用物质监测。从3101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共计3480批次,未检出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己烯雌酚、氯霉素等禁用物质。  (四)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2149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铅,合格率100% 在1377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镉,合格率100% 在177批次样品中检测沙门氏菌,合格率97.74% 在203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合格率100% 在375批次样品中检测砷,合格率98.40%。  处理意见如下:  从监测结果看,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但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粗蛋白指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主成分含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仍较突出。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2016年9月15日前,将不合格产品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跟踪监测 结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附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不合格鱼粉名单、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docx 不合格鱼粉名单.docx 检测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 2156万 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大标开启
    p   7月1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两则招标公告,分别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编号:16200159)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编号:16200160)进行相关采购,预算2156.45万元。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59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551.45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采集3000批次 /p p   2.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复核300批次,仲裁检验30批次 /p p   3.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p p   4.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测质量与能力验证 /p p   5.完成181个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技术审核,开展543批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复核检测 /p p   6.完成16个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50批次样品质量复核检测 /p p   7.开展饲料及相关产品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及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隐患排查,完成100个样品检测任务 /p p   8.开展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监测预警,从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畜禽养殖场(户)抽取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100批次) 构建并完善涵盖兽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虫药物、激素类药物、催眠镇静药物、抗组胺药物、激动剂药物等400种非法添加物的高分辨率质谱数据库 建立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的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方法 /p p   9.建立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的多组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步分析方法 在饲料经营、使用以及网上销售环节抽取药物饲料添加剂样品和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60批次),开展药物饲料添加物风险预警监测 /p p   10.开展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测73批次以上 /p p   11.在重点省份肉牛、肉羊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抽取牛、羊尿液样品(数量不低于1300份),开展已公布禁用的22种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p p   12.根据群众举报、例行监测以及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特定省份“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p p   13.根据重点省份养殖环节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中获得的疑似阳性样品,进行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检测。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60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605.0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检测300批次 /p p   2.开展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40批次以上,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60批次以上 /p p   3.利用宏基因组技术对40个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进行污染情况、毒力基因及耐药基因等风险预警监测 利用菌种保藏技术逐步建立我国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菌种种质资源库 建立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基因数据库 /p p   4.开展1-2种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 /p p   5.开展1个常规饲料原料品种的质量评价,并对其利用效率进行分析 /p p   6.开展2种药食同源植物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p p   7.从全国范围内有代表型企业采集单一木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和甘露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对其有效性、卫生指标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利用体外法对产品的酶学性质和体外养分消化率进行有效性评价 利用微生物培养技术对微生物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通过基因工程菌构建元件的扩增技术,检测产品中转基因成分 通过对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的检测与分析,提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点,对该类产品提出预警判断 /p p   8.采集粮改饲17个试点省青粗饲料样品200个以上,检测样品营养、发酵、安全指标 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形成全国青粗饲料质量报告 研发青粗饲料评价方法 开展青粗饲料技术指导服务。 /p
  • 赛智科技积极研究饲料行业检测方案 食品安全应从源头把控制
    国内频暴食品安全问题,如瘦肉精、毒牛奶、地沟油、塑化剂、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可口可乐中毒、工业明胶等等,无一不让民众恐慌。其中很多都是一些不法商家昧着良心,赚着黑心钱。也有不少是存在着食品源头检测控制的问题。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能提供分析仪器与检测解决方案的企业,愿意发挥公司的有利资源,积极研究食品安全检测方案。赛智科技目前也正在关注饲料行业的新动向。   近十年来,我国畜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带动了我国饲料行业的较快增长。然而,国内中小型企业居多,生产技术水平参差,导致我国饮料工业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近日来农业部先后公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意见的通知。   饲料的质量安全是保障养殖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畜产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饲料质量安全的概念已有所延伸,不再单指违禁药物的添加、瘦肉精的使用等,而是已纳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安全体系中。   随着行业&ldquo 新规&rdquo 正式发布时限的临近,赛智专门安排技术人员针对饲料行业的原料、成品等各方面的检测做分析研究,争取尽早给出有效解决方案。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2012.04.23 关于赛智科技: 赛智科技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液相色谱仪生产厂家之一,主要产品有:VI2010色谱数据工作站、浙大N2000色谱工作站、浙大N2010色谱工作站、N2000色谱工作站SP1版、LC-10Tvp液相色谱仪、STI501高效液相色谱仪、Vertex5000液相色谱仪、Solar系列光纤光谱仪等。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农业大学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等 。附件:《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pdf
  • 各级畜牧饲料部门贯彻实施最新饲料法规
    2013年3月29日,农业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新制度新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努力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2012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以贯彻实施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重点,集中力量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发布《条例》配套规章,把新要求落实到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增强执行力 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推动全行业形成“学条例、抓落实、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推进示范企业创建、经营门市大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关键环节抽检继续加强,案件查处更加有力。据监测,2012年全国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为1.91亿吨,同比增长5.5% 饲料产品质量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95.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全行业呈现出产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素质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会议强调,今后一段时期,饲料行业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核心,坚持“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基本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扶持政策,着力构建优质、安全、高效、规范的现代饲料产业体系。2013年,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以“抓法规制度落实,抓整治成效巩固,抓重点问题研究”为主题,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核、质量安全监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瘦肉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把饲料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饲料监察所:为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牧〔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下达2023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行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重点检查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重点抽检问题较多的饲料品种,坚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覆盖”,加大经营和养殖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任务(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开展监督检查。1.检查重点。2022年度被部、省通报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必检;有信访投诉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重点检查;过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开展“回头看”。2.检查数量。各县(市、区)每半年、各市(州)每年至少随机抽查一次,并确保辖区内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省级适时组织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家。3.检查内容。一是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生产许可条件符合性等情况。二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的产品履行查验义务并建立购销台账等情况。三是养殖环节。重点检查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规定等情况。四是标签检查。在对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对饲料产品标签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专项监测1.监督抽检。具体抽检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2.专项监测。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第246号,并结合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以及举报线索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中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进一步提升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净化饲料市场。适时开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和养殖动物毛发中“瘦肉精”等的风险监测。具体监测计划由省饲料监察所另行制定。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既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加大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二)规范抽检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见附件2)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饲料产品标签、执行标准、保质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严格检打联动。各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企业要按要求从严监管。要抓典型案件查处,震慑、教育和引导企业遵规守法,确保通过监督抽查取得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执法权威的良好效果。(四)及时反馈问题。各地在执行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饲料兽药处和省饲料监察所联系。各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和总结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厅。联 系 人:严 华 高庆军联系电话:028-85505220 028-85598229邮 箱:28797202@qq.com附件:1.2023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3.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内容4.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6日 川农函〔2023〕95号 附件1-4
  • 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七站: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农业部批准[农市发(2003)5号],在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基础上建立的。2004年10月,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2004)量认(国)字(V2443)号]和农业部质检机构审查认可[(2005)农(质监认)字第189号]。2009年9月进行复审,通过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2010002443V)和审查认可[(2009)(农监认)字FC第3213号] 。“中心”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法定专职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农业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饲料效价和安全检测、饲料效价与安全的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中心外景 资质认定及审查认可证书   “中心”现有人员31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16人,占总人数的52% 中级职称7人,占总人数的23%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85%,具有博士学位16人,占总人数的52%。 据了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中心”拥有1500平方米实验室,除常规仪器设备外,中心还配备了诸如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等大型仪器,总价值约3000万元。可承接饲料行业的多种检测任务如常规指标、卫生指标、加工指标、氨基酸 、维生素、微量元素、脂肪酸和抗氧化剂、饲料添加剂、违禁物质检测等。 液质实验室(主要为安捷伦公司液质联用仪) 气质实验室(主要为安捷伦公司气质联用仪) 氨基酸分析实验室 整齐排列的日立L-8900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 原子光谱和原子荧光室(日立Z-5000原子吸收光谱仪和北京吉天AFS-930型顺序注射原子荧光光度计) 液相色谱室(主要为安捷伦1200液相色谱和戴安ICS-3000离子色谱仪)   利用该实验室,中心开展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以下三方面:   1、检测业务   常规指标: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木质、真蛋白、植酸磷、氟、能量、系酸力、体外胃蛋白酶消化率、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物值、酸价、丙二醛值、淀粉等。   氨基酸:各种氨基酸添加剂,饲料中18种氨基酸、羟基蛋氨酸。   维生素:各种维生素添加剂、饲料中各种维生素。   微量元素:铜、铁、锌、锰、碘、硒、钙、镁、钾、钠等。   卫生指标:各种重金属、游离棉酚、微生物指标、霉菌毒素、组胺等   加工指标:蛋白溶解度、脲酶活性、混合均匀度、粒度、淀粉糊化度等。   脂肪酸和抗氧化剂:长链和短链脂肪酸、抗氧化剂。   饲料添加剂:酸化剂 药物添加剂等。   违禁物质:兴奋剂、性激素、碘化酪蛋白、呋喃类药物、镇静剂和三聚氰胺等。   其他:客户要求的其他检测指标   2、承接客户委托检测方法开发业务   3、为饲料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指导   另外,“中心”还拥有2000平方米的环境自动化控制的饲料安全与效价评价畜禽代谢实验室及畜禽评价试验基地,可进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安全试验,并开展以猪、鸡为对象进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   附:   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www.feedstest.com   联系方式:   直线电话:010-62733666   直线传真:010-62733700
  • 吉天仪器实力亮相第二届全国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与产品质量控制培训班
    2019年5月21-22日,由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与产品质量控制培训班”在成都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饲料行业的200余位专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携“Kylin(麒麟)系列原子荧光光度计”及“SupNIR-3000系列近红外分析仪”实力亮相本次培训班。培训班现场  本次培训班,吉天仪器还专门设立了展位为各位参会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大家就目前检测所用的仪器以及日常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现场工程师进行深入探讨,工程师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现场客户与工作人员交流  吉天仪器的Kylin(麒麟)系列原子荧光光度计有四通道全正交双光束立体光学系统,直插式免调智能空心阴极灯,温控原子化器,电子流量控制气路系统,快速采样多通道前放电路等良好特点。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卫生检验、环境样品检测、城市给排水检验、农产品检验、地质冶金检测、化妆品检验、纺织纤维样品检测、教学研究、临床医学样品检验、药品检验、土壤饲料肥料检验等领域。Kylin(麒麟)系列原子荧光光度计  Sup-NIR 3000系列近红外分析仪采用全息数字式光栅和高灵敏度铟镓砷检测器(TEC制冷恒温)相结合的光学设计,波长范围1000-1800nm(可扩展至1000-2500nm)。通过彩色触摸屏操作RIMP软件实现固体颗粒、条状、粉末状及液体样品中一些物理和化学成分的无损快速检测。整套系统操作简单,只需要将样品盘放在样品台上,点击测量,仪器自动完成测量分析。在饲料生产、粮油加工、谷物收购、育种研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Sup-NIR 3000系列近红外分析仪  吉天仪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完备的售前和售后服务。愿与全国的广大客户共同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我国的科学仪器贡献力量。同时也欢迎新老用户到公司总部参观交流!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发布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饲料800多万吨,货值约50亿美元。一方面我国饲料行业长期依赖进口鱼粉、肉骨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饲料添加剂,仅2005年进口鱼粉就超过100万吨 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集群,宠物食品、维生素、氯化胆碱等产品的出口数量已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而国际饲料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作为食物链安全的基础,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由于饲料产业链的特点,一旦饲料原料或添加剂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经过“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养殖企业”这一链条的逐级放大,影响范围可能波及多个国家成千上万的企业,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风险管理、进口检验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过境检验、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计71条。以“安全”和“可追溯”为目标,按照“风险分析、风险监控、立体把关、精细管理”的思路,对进口产品建立包括“体系评估、市场准入、明确要求、注册登记、口岸监控、产品追溯、产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把关体系 对出口产品建立包括“注册登记、自检自控、官方监控、监督管理、产品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基础、以官方监控为主、出口前有针对性的抽查为辅”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配合以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管理等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调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检验检疫针对性和进出口把关的有效性。
  • 叮!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配置方案 请您查收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饲料抽检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各位朋友是否在着手准备开展工作?亦或是正在为手头待处理的大量样品头疼不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今年饲料抽检计划的工作形式和检测项目,让大家面对工作更加从容~下文还有整理好的抽检方法、对应的配置方案,和文末福利,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简介一、全称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原农业部畜牧业司) 三、抽查等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抽查频次与时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详见各省级饲料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五、抽查对象与抽查批次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1000 家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样品3000批次以上。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被监督抽查企业中的300家。风险预警监测: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4。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各省份批次数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1。 六、判定依据卫生指标: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指标: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如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保质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保质期。 七、判定原则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23-2010)等,不同类型指标有不同判定方式,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5。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不纳入判定。 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接下来,是各位朋友最关心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了。饲料产品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各类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此外,饲料添加剂产品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九、月旭“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月旭科技针对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特别推出“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供各位朋友参考。 配置方案1配置方案2配置方案3十、通用耗材与月旭应用方案月旭科技始终致力于为各位朋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实验配置解决方案!图片看得不方便不过瘾?联系当地业务员可获得以下资料包。“2020饲料抽检检测项目汇总表完整版(饲料产品)”“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月旭科技饲料产品检测应用方案还有农牧发〔2020〕8号附件1 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原文资料可以获取哦~
  • 农业部发文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
    p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相关单位可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畜牧业司。 br/ /p p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农业部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公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 /p p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p p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和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三)申请单位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有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行政许可检测、监督抽查、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经历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二、有关要求 /p p   (一)申请单位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p p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p p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有关检测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p p   联系人:张晓宇,电话:010-5919287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803e6e3b-ac35-48fd-9305-b8fc9cbde19a.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0日 /p p    /p p br/ /p p br/ /p
  • 《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免费领取!
    《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免费领取!饲料是人饲养动物的食物的总称。饲料是畜牧业的基础,在畜牧业的发展中发挥这重要的作用,是畜产品向农产品转变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饲料年总产值接近万亿元市场规模。针对这庞大的市场,仪器信息网特意整理了一份关于饲料的标准:《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上期我们整理了一份《食品农残国标G B23200系列标准汇编 》 ,就有用户强烈要求整理一份饲料行业的标准汇编,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小编网络资源,汇编成册,以飨读者。《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汇编》共收集了现行的304个最新的饲料行业国家标准,旨在提升饲料行业的质量水平,促进优质、高效、安全、健康、生态的产业链。为了方便查询,我们特意增加了书签,便于检索之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收藏汇编包括标准如下:GBT 5915-2020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1GBT 5916-2020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8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18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22GBT 6433-2006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29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38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50GBT 6436-2018 饲料中钙的测定 61GBT 6437-2018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68GB 6438-2007T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74GBT 7292-199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乙酸酯微粒 81GB 7293-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 86GB 7294-2017 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121GB 7295-2018饲料添加剂 盐酸硫胺-维生素B1 98GB 7296-2018 饲料添加剂 硝酸硫胺 (维生素B1) 109GBT 7297-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134GB 7298-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140GBT 7299-2006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151GB 7300-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酸 161 GB 7300.1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L-苏氨酸 174 GB 7300.1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甘氨酸 183 GB 7300.103-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192 GB 7300.2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201 GB 7300.203-2020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 211 GB 7300.204-2019 饲料添加剂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盐酸盐 226 GB 7300.3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碘化钾 237 GB 7300.302-2019 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亚硒酸钠 246 GB 7300.4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木聚糖酶 255 GB 7300.402-2020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植酸酶 262 GB 7300.6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6部分:非蛋白氮 尿素 269 GB 7300.8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8部分: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碳酸氢钠 274 GB 7300.901-2019 饲料添加剂 第9部分:着色剂 β-胡萝卜素粉 281 GB 7300.1001-2020 饲料添加剂 第10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 谷氨酸钠 291GB 7301-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300GB 7302-2018 饲料添加剂 叶酸 311GB 7303-2018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维生素C 320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327 GBT 8381.2-2005 饲料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340 GBT 8381.3-2005 饲料中林可霉素的测定 353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361 GBT 8381.5-2005 饲料中北里霉素的测定 366 GBT 8381.6-2005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薄层色谱法 374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79 GBT 8381.8-2005 饲料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84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89 GBT 8381.10-2005 饲料中磺胺喹(口恶)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4 GBT 8381.11-2005 饲料中盐酸氨丙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98GBT 8622-2006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403GB 9454-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 409GBT 9455-2009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D3微粒 424GB 9840-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 431GBT 9841-2006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444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 451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481GBT 10649-2008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489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493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504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513GBT 13081-2006饲料中汞的测定 520GB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528GBT 13083-2018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531GBT 13084-2006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536GBT 13085-2018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比色法 542GBT 13086-2020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547GBT 13087-2020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555GBT 13088-2006 饲料中铬的测定 562GBT 13089-2020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569GBT 13090-2006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574GBT 13091-2018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581GBT 13092-2006 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 597GBT 13093-2006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604GBT 13882-2010 饲料中碘的测定 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612GBT 13883-2008 饲料中硒的测定 617GBT 13884-2018 饲料中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3GBT 13885-2017 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628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45GBT 14699.1-1993 饲料采样方法 652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656GBT 14701-2019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665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674GBT 14698-2017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628GB 14924.1-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682GB 14924.2-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688GBT 15399-2018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691GBT 15400-2018 饲料中色氨酸的测定 698GBT 17243-1998 饲料用螺旋藻粉 707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713GBT 17481-2008 预混料中氯化胆碱的测定 720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 727GBT 17777-2009 饲料中钼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732GBT 17778-2005 预混合饲料中d-生物素的测定 737GBT 17810-2009 饲料级DL-蛋氨酸 743GBT 17811-2008 动物性蛋白质饲料胃蛋白酶消化率的测定 过滤法 750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55GBT 17813-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烟酸与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62GBT 17814-2011 饲料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乙氧喹和没食子酸丙酯的测定 769GBT 17815-2018 饲料中丙酸、丙酸盐的测定 781GBT 17816-1999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 邻苯二胺荧光法 789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93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1GBT 17819-2017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09GBT 17890-2008 饲料用玉米 816GBT 18246-2019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820GBT 18397-2014 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32GBT 18632-2010 饲料添加剂 80%核黄素(维生素B2)微粒 838GBT 18633-2018 饲料中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845GBT 18634-2009 饲用植酸酶活性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850GBT 18823-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857GBT 18868-2002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 867GBT 18869-201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875GBT 18872-2017 饲料中维生素K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892GBT 18969-2003 饲料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899GBT 18970-2003 饲料添加剂 10%β,β-胡萝卜-4,4-二酮(10%斑蝥黄) 907GBT 19164-2003 912GBT 19370-2003 饲料添加剂1%β-胡萝卜素 923GBT 19371.1-2003 饲料添加剂 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928GBT 19371.2-2003 饲料中液态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34GBT 19372-2003 饲料中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 939GBT 19373-2003 饲料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944GBT 19422-2003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2-磷酸酯 949GBT 19423-2020 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 956GBT 19424-2018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 967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976GBT 19540-2004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983GBT 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990GBT 19542-2007 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98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3GBT 20189-2006 饲料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07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1012GBT 20191-2006 饲料中嗜酸乳杆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1021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1028GBT 20193-2006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1046GBT 20194-2018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 1051GBT 20195-2006 动物饲料 试样的制备 1063GBT 20196-2006 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 1071GBT 20363-2006饲料中苯巴比妥的测定 1082GBT 20411-2006 饲料用大豆 1088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 1092GB 20802-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 110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109GBT 20804-2006 奶牛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127GBT 20805-2006 饲料中酸性洗涤木质素(ADL)的测定 1134GBT 20806-20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1140GBT 20807-2006 绵羊用精饲料 1146GBT 21033-2007 饲料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53GBT 21034-2007饲料添加剂 羟基蛋氨酸钙 1157GBT 21035-2007 饲料安全性评价 喂养致畸试验 1162GBT 21036-2007 饲料中盐酸多巴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68GBT 21037-2007 饲料中三甲氧苄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73GBT 21100-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骆驼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78GBT 21102-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兔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84GBT 21103-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哺乳动物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方法 1190GBT 21104-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牛,羊,鹿)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197GBT 21105-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狗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方法 1204GBT 21106-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鹿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0GBT 21107-2007 动物源性饲料中马、驴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1216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22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 1230GBT 21514-2008 饲料中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1235GBT 21515-2008 饲料添加剂 天然甜菜碱 1248GBT 21516-2008 饲料添加剂 10%β-阿朴-8 -胡萝卜素酸乙酯(粉剂) 1257GBT 21517-2008 饲料添加剂 叶黄素 1264GBT 21542-2008 饲料中恩拉霉素的测定 微生物学法 1272GBT 21543-2008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1279GB 21694-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 1285GB 21695-2008-T 饲料级 沸石粉 1292GBT 2169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铜 1300GBT 21979-2008 饲料级L-苏氨酸 1307GBT 21995-2008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13GB 21996-2008-T 饲料添加剂 甘氨酸铁络合物 1320GBT 22141-2008 饲料添加剂 复合酸化剂通用要求 1328GBT 22142-2008 饲料添加剂 有机酸通用要求 1334GBT 22143-2008 饲料添加剂 无机酸通用要求 1340GBT 22144-2008 天然矿物质饲料通则 1346GBT 22145-2008 饲料添加剂 丙酸 1352GBT 22146-2008 饲料中洛克沙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60GBT 22147-2008 饲料中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仑特罗的测定 1365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71GBT 22260-2008 饲料中甲基睾丸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76GBT 22261-2008 饲料中维吉尼亚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383GBT 22487-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89GBT 22488-2008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规程 1398GB 22489-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 1404GBT 22544-2008 蛋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1412GBT 22545-2008 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1420GBT 22546-2008 饲料添加剂 碱式氯化锌 1426GBT 22547-2008 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 1435GB 2254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1444GB 22549-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 1453GBT 22919.1-2008 水产饲料 第1部分:斑节对虾配合饲料 1463GBT 22919.2-2008 水产饲料 第2部分:军曹鱼配合饲料 1470GBT 22919.3-2008 水产饲料 第3部分:鲈鱼配合饲料 1475GBT 22919.4-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4部分:美国红鱼配合饲料 1480GBT 22919.5-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1486GBT 22919.6-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6部分:石斑鱼配合饲料 1493GBT 22919.7-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7部分:刺参配合饲料 1499GBT 23179-2008 饲料毒理学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 1505GBT 23180-2008 饲料添加剂 2%d-生物素 1510GBT 23181-2008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 1516GBT 23182-2008 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检测试验规程 1520GBT 23184-2008 饲料企业HACCP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1527GBT 23185-2008 宠物食品 狗咬胶 1545GBT 23186-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慢性毒性试验规程 1551GBT 23187-2008 饲料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64GBT 23385-2009饲料中氨苄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59GB 23386-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 1570GBT 23387-2009 饲草营养品质评定 GI法 1581GBT 23388-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残留和蓄积试验规程 1588GBT 23389-2009 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 繁殖试验规程 1596GBT 23390-2009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1602GBT 23710-2009 饲料中甜菜碱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610GBT 23735-2009 饲料添加剂 乳酸锌 1616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 1623GBT 23737-2009 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测定 离子交换色谱法 1628GBT 23741-2009 饲料中4种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 1633GBT 23742-2009 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1641GBT 23743-2009 饲料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的微生物学检验 Bair 1649GBT 23745-2009 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 1659GBT 23746-2009 饲料级糖精钠 1666GBT 23747-2009 饲料添加剂 低聚木糖 1672GBT 23873-2009 饲料中马杜霉素铵的测定
  • 京津冀辽豫协同推进饲料质检工作
    为落实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日前,京津冀辽豫五省市饲料质量安全质检机构在京签订了《京津冀辽豫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协同发展意向书》,五省市饲料质检机构将通过采取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合作交流、开展检测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推进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协同发展。  记者从北京市饲料监察所了解到,今后,京津冀辽豫五省市饲料质检机构将紧密合作,共同促进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长效发展,主要合作方式和内容有:一是建立省级协商机制,及时通报本辖区内新出台的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要求与措施、相关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 二是推进五省市饲料生产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创建五省市饲料采样共享系统,在检测过程的样品采集、分析过程统一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区域检测结果互认 三是构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创新共同体,建立跨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机制,推动五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在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面,各省市利用自身人才和大型仪器设备优势,重点在未知和已知风险物质筛查、重大风险隐患分析开展合作研究,促进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研究工作 五是开展五省市饲料质检机构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五省市饲料质检机构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为饲料行业健康发展做好人才和技术支撑。
  •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在饲料检测中的应用
    饲料因为可直接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因而备受关注检测行业的关注。其中重金属超标是影响饲料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原子荧光光度计因其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稳定性在饲料检测中发挥重要作用。伴随着元素形态分析需求提高,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在饲料检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高。形态分析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其中因为原子荧光光度计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仪器结构简单等优势,所以液相色谱与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发展很快。将原子荧光联用仪应用在饲料研究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在2018年出版的中国畜牧杂志中作者刘成新在《液相色谱-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饲料中汞的形态》一文中通过应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检测无机汞、甲基汞以及乙基汞的实验得出结论:使用原子荧光形态分析法灵敏度高,精密度好,前处理过程简单,检测费用低,适用于饲料产品中汞的形态分析。此外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还可以饲料中有益成分,例如苯胂酸类药物能够刺激动物生长,改善禽肉质,常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作者陈冬冬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中利用原子荧光分析仪以饲料为研究对象建立苯胂酸类药物的检测方法并提出了今后苯胂酸类药物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另外,硒也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元素,一方面它是人体必须元素之一,另一方面过量摄入硒会导致脱发脱甲等症状,而且有机硒更容易被吸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推出专利技术《一种测定痕量硒元素形态的方法及其检测富硒饲料的应用》,运用该方法能够较为准确的对提取出的硒元素进行含量测定,能有效分离并测定富硒饲料中常含有5种形态硒物质的含量,以此能够准确分析富硒饲料中的硒元素形态,有助于快速安全的对富硒饲料产品进行选择运用。由此可见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在饲料中汞、砷、硒等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中发挥重要作用。金索坤作为原子荧光行业领跑者是最早开始研究原子荧光形态分析技术的厂家之一,推出的SK-GQ70一体式形态分析模组连续流动的液相洗脱液可直接进入金索坤原子荧光连续流动进样系统,实现液相色谱模组与原子荧光主机无缝对接,从而提高检测灵敏度及精密度。金索坤会继续努力,助力饲料行业形态分析检测。 金索坤SK-2003A 便捷型原子荧光光谱仪/光度计
  • 日立高新讲座报名:如何更好地满足饲料新规要求
    近年,我国饲料工业飞速发展,饲料总产量逐年递增,现已成为全球第一饲料生产大国。随之而来的饲料品质和安全性等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为饲料安全与否会通过动物制品影响人类健康,因此对饲料质量进行监测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2年起国家陆续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法规,对饲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检测仪器配备和人员等要求。  日立高新针对此次饲料新规,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开展了关于维生素、氨基酸、三聚氰胺、金属元素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工作,在5月30日下午14:30的网络讲堂中我们会跟大家分享这些检测数据,欢迎讨论交流: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760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全球雇员超过10,000人,有百余处经营网点的跨国公司。企业发展目标是&ldquo 成为独步全球的高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商&rdquo ,即兼有掌握最先进技术水准的开发、设计、制造能力和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身份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公司。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生命科学系统本部,通过提供高端的科学仪器,提高了分析技术和工作效率,有力推进了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开发。我们衷心地希望通过所有的努力,为实现人类光明的未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网站:http://www.hitachi-hitec.cn
  • 重庆新希望饲料选订冠亚饲料水分仪
    重庆新希望饲料公司隶属新希望集团。主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精料补充料(其它)(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销售: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 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水分对整个加工程序的各个单元过程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从原料的输入到产品的输出,适宜的水分含量,不仅可降低饲料的加工成本,减少各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及加工设备的机械损耗,同时也能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和饲料加工的工作效率,为用户提供可靠的饲料产品。因此,各饲料加工工序对加工对象的水分有严格要求。 当进入加工的物料水分过低时,加工出的颗粒饲料表面质量光滑而坚硬,不易于动物的消化吸收,同时加工过程功耗过大,生产率低,吨电耗大;当水分过高时,加工的颗粒饲料外表毛糙,成型率低,容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和碎化。 新希望饲料生产部门要求:一般加工后颗粒饲料的水分应不高于12.5%;但在北方可以不高于13.5%,如果在夏季加工颗粒饲料,由于环境温度较高,因而成品颗粒理想中的水分一般不高于12.5%,否则易发霉变质。饲料检测**标准方法。以下是新希望公司提供的饲料样品,通过冠亚快速水分仪和烘箱法实验的对比: 饲料水分是饲料生加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目前使用的测定方法是GB/T 6435-2006(105℃恒重法)。(1)将称样皿洗净,105℃烘1h,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30min,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为恒重。(2)称取2~5g样品,均匀平摊在已恒重的称量皿中。在(105±2)℃恒温烘箱内烘干2~4h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再烘1h,冷却、称量。直**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2g为恒重。冠亚牌水分测定仪在饲料水份控制上的应用冠亚水分仪WL-01D仪器法与国标法(GB/T 6435-2006)比较  WL-01D 烘箱13.20%13.10%13.00%13.19%13.23%13.07%结论:取平均值,水分仪测试平均数据为13.14%,烘箱测试平均数据为13.12%。测试数据说明,WL-01D饲料水分测定仪检测结果与**标准有良好的一致性,并且有良好的重复性。
  • 饲料生产企业人士:奶粉激素或源于饲料环节
    8月10日,国内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奶粉中导致婴儿性早熟的激素,可能是在饲料原料环节产生。而对于这种易致动物性早熟的激素,很多饲料生产企业并没有专门检测方法。   对此,北京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致婴儿性早熟的原因尚无法确定,而对于奶牛饲料的原料检测,对检测机构有明确检测标准。   霉菌毒素检测存在漏洞   8月10日,张先生称,添加雌激素不会给奶企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激素可能在饲料原料中产生。张先生介绍,奶牛的能量饲料很多是用玉米副产品加工而成,而玉米出现倒伏后,会发酵产生一种霉菌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这种霉菌毒素有雌激素作用,可以导致人或动物流产、性早熟。他称,国家颁布的《饲料卫生标准》有强制性规定,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不能超过500PPB,“也就是单位重量的饲料里,玉米赤霉烯酮的重量不能超过十亿分之一。”   张先生表示,常见的对人和动物有伤害的霉菌毒素有8种,玉米赤霉烯酮是其中之一。一般情况下,饲料生产企业会自检其中的2到3种,然后再将饲料原料送到当地检测中心检查。但因为送检需要交费,自检又需要投入设备和人力成本,同时送检并非强制性的,饲料生产商为节约成本逃避检查,“据我所知,全国有1万多家饲料生产企业,但送检的只是个别单位。”   张先生介绍,国家对于赤霉烯酮的含量有严格标准,但对检测环节却没有强制性要求,两者衔接上有缺失。   农业局称饲料有严格监管   8月10日晚,北京市农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导致婴儿性早熟的原因尚无定论,不能判断是否与饲料原料中的霉菌毒素有关。   该工作人员称,对于饲料生产行业的卫生质量标准,农业部门一直有严格监管制度,对于业内人士介绍的霉菌毒素,检测机构也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不会存在漏检的情况。”但玉米赤霉烯酮是否被纳入检测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 宠物饲料问题多 标准缺失是关键
    “到今年底,我国至少有宠物1.5亿只,需要的宠物食品数量确实很庞大,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已迫在眉睫”,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成都一只半岁大的白色吉娃娃吃了不干净的狗粮后得了急性细菌性肠炎,把主人张女士急得团团转一事,国内最大的宠物食品企业——通威集团旗下成都好主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覃科表示,要想彻底扭转宠物食品行业的混乱局面,保障宠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是关键。据覃科介绍,虽然我国对饲料有具体的标准要求,但宠物食品(饲料)行业却尚属空白,“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许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难免要偷工减料,产品质量肯定无法保障。”   近年来,宠物食品发生的质量事件层出不穷,从2004年的“伟嘉拒喂门事件”,再到2007年的输美宠物食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无一不是在向这个行业敲响安全警钟。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协会,竞争始终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给宠物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饲料行业的良性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混乱的现状不但殃及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更阻止了中国宠物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很恶劣。”覃科告诉本网记者,为改变这一现状,履行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好主人公司呼吁国家相关部委尽快制定宠物饲料国家标准,并愿意承担起制定起草重任。   据记者了解,这已不是好主人公司为行业发展第一次奔走呼吁了。早在2006年,好主人公司的母公司通威集团,就曾上书国家相关部委,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更是利用私人名义直接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白美清写信,呼吁尽快成立中国宠物饲料行业协会,规范和引导这个行业健康发展。   但遗憾的是,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主管宠物食品生产的部门,也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宠物食品的质量标准,管理只能参照现有的相关标准。   我国宠物食品行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最初的市场几乎被国外的洋品牌所垄断,直到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养宠文化的逐渐普及,国内宠物食品品牌才逐渐有所发展,并与众多国外品牌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态势,这其中好主人宠物食品是国产宠物食品的代表品牌。但由于行业起步晚、发展滞后,直到现在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针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始终是该行业的空白,日渐成为中国宠物食品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面对食品行业频频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人们对宠物食品的安全要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覃科介绍到,有的消费者过分迷信´ 洋品牌´ ,但目前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质量稳定有保障的´ 洋品牌´ 有限,消费者花费高昂成本却不一定满意,常常带来失落感 另一方面,虽然本土品牌近年来发展迅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品质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但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部分作坊式的小厂凭借低廉价格充斥市场,使得消费者对´ 鱼龙混杂´ 的本土市场也缺乏安全感,因此,出台一部统一的宠物食品生产标准势在必行。“这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更有利于保护像好主人这样的优质本土品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采访中,国内另一宠物食品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标准,企业只能借鉴饲料或食品方面的有关标准,或是国外宠物食品的相关标准参照执行,这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不便,不但导致价格上的极大差异,更是无法保证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稳定,降低行业的竞争力。   该人士表示,但凡一个行业要取得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标准和行业自身的自我规范和制度。
  • 岛津走进顺德,送饲料检测方案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2012年的年末,45天&ldquo 速成鸡&rdquo 事件再次挑动消费者的神经。为解决这一事件控制饲料饲料质量已成为当下最迫切的问题。广东是全国饲料生产大省。顺德是广东饲料生产行业的重镇,目前共有饲料企业70多家,其中大中型企业有十多家,饲料年产量超过200万吨,是广东进口饲料原料的主要口岸之一。近日,岛津走进广东顺德,与来自当地广大饲料企业的40多品管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分享了《岛津应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法规的整体解决方案》。 会议中来自岛津公司市场部的邓志成先生讲解了饲料中维生素测定,三聚氰胺的分析等案例。 会议现场 来自岛津公司市场部的林杯灶先生同与会用户分享了饲料中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样品前处理的注意点,以及如何应用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6300C独特的技术参数设定向导功能、试剂涂覆、高灵敏度分析模式等技术特点提高工作效率。 与会的饲料用户高度评价岛津走入顺德送饲料检测方案的活动为解决饲料用户实际问题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帮助,并对岛津光谱产品以及综合的分析应用解决能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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