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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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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推进国企薪酬改革

    文章来源:整点播报 发布日期 :2006-12-14 文章作者: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日前表示,将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张茅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保障公平分配的体制方面仍不完善。他说:“从初次分配看,分配的起点和机会方面还不公平,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从再分配看,税收等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相对缓慢。” 张茅表示,将从多方面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优化税率结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财产税,加强消费和财产环节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等。

  • 【转帖】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与思考

    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主办的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陈吉宁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国水业改革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以下内容根据其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人民日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孙秀艳/人民日报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小顾看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潜势预报。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 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孩子们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原题为《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与改革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 一、垂直管理有关政策文件1、【分享】最新中办红头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监测事业单位编要全面转行政编制2、【讨论】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3、【分享】重庆垂管方案新鲜出炉4、【分享】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5、【分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发布啦!6、【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7、【分享】【一图看懂】环保部职能的“收”与“放二、有关垂直管理的讨论与信息1、【原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2、【分享】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3、【讨论】如何理解部长就垂管问题给基层人员的回复?4、【讨论】垂直管理要解决那些问题?5、【讨论】盼望着盼望着环境监测垂管要来了6、【讨论】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7、【第九届原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8、【讨论】环保垂管怎么改?9、【讨论】请教一下,大家认为是监测应该垂直管理,还是监察垂直管理?10、【讨论】贵州环境监察的垂直草案出来了11、【讨论】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12、【分享】关于环保垂直的几种模式,江苏已经开始讨论了13、【讨论】垂直管理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4、【讨论】爆炸性新闻,监测站要垂直了?15、【讨论】国控污染源让地方县站来监测分析合理么?16、【讨论】垂直以后监测还收费吗?17、【分享】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18、【分享】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19、【讨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20、【讨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21、【讨论】监测垂直大家认为会在哪个城市试点?22-、【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23、【讨论】垂直除了对国家有好处以外,对我们基层老百姓有好处吗?24、【讨论】省以下而不是国家层面 监测系统垂直,这有啥深意呢?25、【讨论】听人说:监测总站要变为监测总局,监测系统要垂直? 三、有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讨论1、【讨论】环保监测 改革为公益一类还是二类呢?2、【讨论】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3、【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4、【讨论】环境监测改革5、【原创】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6、【讨论】听说浙江环境监测准备试水了7、【第八届原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8、【讨论】晚间新闻的截图,有关环境监测环保部上收的

  •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近期出台 分析称应打破国企垄断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两会上就承诺,在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一定要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近期媒体报道显示,目前此改革方案已经进入征求部级官员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错综复杂、牵动全国各阶层利益的巨大工程,因此其出台过程的缓慢与艰难也在情理之中。但愈临近其出台,愈让人忐忑不安。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至危险境地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纵向地比较社会低层劳工与社会上层富豪阶层的收入差距,还是横向地比较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鸿沟。如果再看到现在贪腐官员动辄过亿的贪污金额,以及隐性的巨额公款消费,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既有历史遗留的城乡差距、沿海与内地的差距等原因,也可归因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行业垄断及政府与民争利。  在户籍藩篱依旧将农民兄弟拒于城市福利保障网之外,沿海城市的富裕没能很快拉动中西部腹地经济腾飞的情况下,国有垄断型企业利用政策优势与行业壁垒,贪婪地吮吸普通民众的劳动所得,催涨了垄断行业从业者的工资单。国际通行的收入分配公平指标——基尼系数在国内已有多年没有公布,官方表述的原因是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信息难以获取。而业界专家预测这一数值早已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可能高达0.5。  而政府通过税收与土地低买高卖吸纳了数额连年高涨的财政收入,与普通民众收入增长趋缓形成刺眼的反差。以下数据可以证实: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中,中国财政收入增长20.4%,居民收入增长13.7%;而美国同期财政平均增长1.86%,居民增长3.95%,韩国同期财政收入增长6.6%,居民增长6.4%。  政府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投入民生领域,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但现实情形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保障性住房四项领域,中国2003年的财政支出占收入的20%,2011年达到30.6%。而美国2001年至2011年,四项支出财政收入占52%,日本是63%,中国台湾是53%,北欧更高。从这点看,中国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仍远远不够。  为此,可以基本看清的事实是,要确实缓解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首要是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原有的垄断行业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区间;同时,政府财政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关系民生的领域。  而对于提高最低工资的呼声,则需要作细致与具体的考虑。新《劳动法》颁布后,许多民营企业苦于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加上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恶化,陷入困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宜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与工会的调节作用,尊重市场的自我运转规律,减少用刚性的政策进行干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败,实际上已经关乎中国经济在下一个时期中能否稳步增长。打破行业垄断可以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通过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廉价的服务,从而也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而通过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则可以加快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为居民增加消费与企业扩大再投资提供助力。然而,即便是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最终突破重重利益阻障出台,且剑锋直指消除垄断与增加民生投入,仍须规划好实施的配套细则,让此惠民利国的重大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因为,可以预见到,方案实施过程绝非一路坦途。

  • 【资料】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7:1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出台后,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户籍的脱钩,教育部发言人25日表示,中小学管理体制仍然是各地负责,跨地区自由选学等观点属于误解。(昨日《新京报》)  按照发言人的观点,学籍信息化管理,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措施,它只不过将全国的学籍管理系统联网,更准确地记录义务教育实施的情况而已,对于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没什么实质影响。显然,这样的观点与此前舆论对学籍信息化的期待有不小的差距。  教育部此次“澄清”似乎又验证了这样一个现实:户籍是教育公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户籍制度不改革,那么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将是难解之结。不过,仔细想来,似乎未必如此。  其实,学籍可不可以与户籍脱钩,从现有的国家政策来看,这个壁垒已部分打破。国家早已明确,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入地政府应该负责。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实上已经允许部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至少是义务教育阶段)与户籍脱钩。但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之外,还有大量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无法适用这一政策。  而今,既然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建立,那就意味着,打破地域分割,建立中央统筹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让国家之手可以在必要时越过地方,为公民教育福利保驾护航,将有具体而可操作的制度平台。如此一来,脱离户籍推动教育改革,是有可能的。在很多城市,不少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读书,表明这项改革正在变为现实。  我们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户籍负载了许多公民福利保障,成了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准生证”,任何人一旦离开户籍,其福利将大幅缩水甚至归零。其实,推进户籍改革,也可以换一种思维,除了着眼于改革登记制度外,也可以一步步消除户籍的“捆绑效应”———将依附于户籍上的公民福利一个一个剥离下来,让公民福利突破地域索绊,上升至国家保障的层面。   例如,我们可以在学籍登记基础上,建立学生的“教育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养老、医疗的个人账户同样可以全国统一,使公民走到哪里,账户就跟到哪里。当“捆绑效应”慢慢消失,那户籍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不会像现在这样,大家都知道要改革户籍,但好像每个领域的“腿脚”都捆绑在一起,谁也无法迈出第一步。  可以看到的是,按照有关方面此前向媒体透露的户籍改革方案,彻底的户籍改革要想完成,还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成千上万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家庭等不起。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迫在眉睫,这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心灵健康和福祉命运的大事,任何拖延,都将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起点公平,户籍之弊造成的教育不公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让教育改革走在户籍改革之前,不仅现实可行,也是顺乎民心之举。当然,改革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完成,这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需要破除地方利益的干扰,当然,更不可缺少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

  •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知

    (节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size=10

  • 环保部长接连表态 引发大部制改革猜想

    关于环保大部制改革的声音在业内再次引起躁动,源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近期的几次讲话内容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  昨日(2月16日),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同时,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成为共同的心声。  环保大部制改革启动引猜疑  马年春节假期刚结束,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周生贤在会上强调,要抓紧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要以这次讨论确定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举措为纲目,要抓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分清轻重缓急,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层次、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周生贤的署名文章《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大篇幅阐述统一管理、独立执法等问题。同时,就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问题,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领域的管理问题,此前环保部涉足较少。  环保部高层的这一系列动作,引起了业界对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由此看来,似乎环保大部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一位环保部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周生贤部长既然多次强调,肯定是有来头的,不是凭空出来的。  该知情人士称,社会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也有依据,不完全是捕风捉影的事情,按照流程,这些事情在设计阶段,都不会公开。  业内一位知名专家对记者表示:“环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研究,只是提了一个原则性的设想,目前还没有具体化的措施推行。”  多部门负责人回应不知情  近年来,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已有多次,此次业内“旧事重提”,一方面是受启发于环保部长周生贤近期的讲话内容,另一方面也与2014年的全国“两会”临近相关。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国务院的这种机构改革需要全国人大批准,估计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这些事情都会明确下来。  对此,记者分别向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 “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  同时,在被问及该事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是否会有进展时,其回答都较为保守,“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  不可否认,与当前环境问题突出相对应的另一个难题是,环保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除了环保部之外,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众多部门对相关领域的环境有直接管理权。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原来各个部门都在管理,矛盾很大。  那么,进行环保大部制改革之后,实现统一管理,有效解决责权不清的问题,是否能够有效缓解环境的恶化呢?  “我个人观点,统一管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你去管,以加拿大环境保护为例,责任都在各个部门,环保部门就是一个监管部门。”该知情人士称。  他进一步表示,环保部门的职责应将监管权进行统一,并对各个部门在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

  • 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

    [align=center][b][font=宋体]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font][/b][/align] [font=宋体]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font] [font=宋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font]2019[font=宋体]】[/font]206[font=宋体]号),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这么一来,只要具备行业内的一定资质,则无需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资质认定,既方便了企业,又节约了资源,避免了重复认定,可谓便利高效。[/font] [font=宋体] 告知承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扩项)、检测场所变更、增加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范围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依法向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办理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采用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方式办理。但是,检测机构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因承诺内容或自我声明严重不实,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font] [font=宋体] 远程评审:为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有序开展,[/font]CNAS[font=宋体]推出了《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方案》,这是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由于疫情期间,评审员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评审,为方便实验室,及时做好实验室的能力延续,只能通过网络与实验室进行连线的方式,采用远程视频调用实验数据和相关资料等现代科技方式实施评审。[/font] [font=宋体] 评审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评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font]

  • 【讨论】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 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认知路径依赖现象”。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973”“863”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利维坦”。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集中型分散”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变”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习近平: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讨论】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当前要重点开展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其他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二是健全水质卫生监测体系;三是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四是开展水性疾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把这两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二、按照《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地方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规划》提出中重度氟病区、砷病区、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地方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充分听取卫生部门的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规划》内的病区和饮水水质未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工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喝上卫生、安全水。三、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卫生学评价效果和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内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防止加重地方和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负担。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费用可纳入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经费解决,常规水质监测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doc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二○○八年一月七日

  • 环境监测改革

    中科院提出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方案: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刚刚出版的《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出了中央部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重组的建议方案。“二委一部一局”,即建议未来国家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职能配置可形成“相对集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所谓“二委一部一局”的格局,即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职能相应整合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此外,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该局是独立于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该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职责:第一,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布局,确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领域的监测指标。第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独立调查评估;第三,联合中国气象局等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预测预警,为实施应急措施提供支持;第四,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信息网;第五,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重大环境信息与综合环境评估报告。 大家有什么想法?如果县地市级也成立个局,最少得有几个“高工”坐镇才行··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 【原创】一本好书之——房价是一个金融问题:房价与物业税

    房价是一个金融问题:房价与物业税说到底,房价是一个金融问题。 房价飞涨不过是肌肤之疮,银行风险才是心头大患。 毫无疑问,房价保障有可能导致泡沫经济,将祸水引进银行而触发金融危机,也有可能加大贫富差距而触发社会危机。防止房价暴涨主要采取财税政策。应当迅速推进税制改革,引进物业税,在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的同时,调整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征收物业税,在各国政府的财税结构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这项税种的定业和名称各不相同,例如,在奥地利、波兰等国叫"不动产税",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智利叫"财产税",在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国称之为"地方税",中国香港则称"物业税"。如今国内比较通用的称呼是物业税。本书中,作者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由于供不应求,资金流动性过剩,再加上全球性的资产重新定价,要想切实调控房价,物业税的出台意义重大。作 者:徐滇庆 出 版:机械工

  • 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不当干预,破除旧有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地。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环保部日前举行的创新工作大讨论中,地方生态环保创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不仅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及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对基层环保改革提出了要求,从根本上看,这也是地方环保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环保部门需担负起应尽之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推进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提供切实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仅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变化,还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变化,这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根据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地可设计适应当地情况并行之有效的体制安排。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中,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我国2018年7月将基本完成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

    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在沈阳分别召开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与东北片区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推进座谈会。这是自去年8月31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动员会以来的第二次全国视频会议。各省(区、市)与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各地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明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地表水监测体系改革,实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按期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一项硬任务。”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在视频会上表示,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持续推进监测体制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实现水质自动站建设目标。  据悉,在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除279个不具备建站条件的断面外,目前已有727个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占总任务量的41%。其中,上海、山东、浙江、湖南、湖北、北京、江西等7省(市)建设进度较快,工作任务完成过半,为下步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在自动站建设过程中,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安徽等地区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有效的成绩和经验。据介绍,各省由省政府发文明确各地市政府作为水质自动站建设的实施主体,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地市年度考核内容和各地市年度重点工作,为自动站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同时,各地还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落实自动站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在国家规范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全省站房建设进行统一设计和具体指导;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进度滞后的地方发函督办;对进度快,成效好的地方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发挥了良好效果。  此外,在此前环境保护部开展的专项督导工作中还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地市建设资金等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导致自动站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同时,部分地方还反映,当地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也是导致整体进度缓慢的原因之一。  “我们已经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和任务完成时间要求,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作为工作推进缓慢地区之一,云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调度,建立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确保自动站建设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在视频会上指出,新建自动站由国家统一负责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由地方负责站房建设,“实施监测事权上收,并不意味着环境监测就与地方无关,今后监测数据仍然与地方共享,并及时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他表示,下一步,各地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水质自动站建设责任,把握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度要求,加强技术保障和协调指导,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  当日,环境保护部在沈阳召开了东北片区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推进座谈会,详细了解东北地区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展情况,听取了各地在自动站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省(自治区)相关负责人与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适当时间,我们还将继续组织片区会议,持续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该负责人在会上表示。  会议指出,对于北方省份冬季封冻期较长,无法立即开展土建工程的问题,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工作进度,要先期完成征(租)地各项审批手续和站房建设招标等工作,确保封冻期结束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视频会最后提出,一是建立工作群,每周在工作群中报告各站点建设请款和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定期信息调度与公开制度。3月-4月实施两周一调度,5月至7月将实行每周一调度。同时从2月开始,将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调度情况。三是建立视频会议制度。从4月开始,每月召开一次视频会议,请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市参加。四是建立派驻工作组制度。从5月开始,对工作不力、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的省份,由环保部与省级环保部门联合派出工作组,公开进驻相关地市。  据悉,从2017年8月起,环境保护部就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第一阶段是自2017年10月起,全国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模式。  今年1月份,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第一阶段的“采测分离”任务圆满完成。目前,环境保护部按照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安排,正在全力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在2018年7月基本完成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

  •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size][size=15px]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size][size=15px][b]一、总体要求[/b][/size][size=15px][b](一)指导思想[/b][/size][size=15px]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size][size=15px][b](二)基本原则[/b][/size][size=15px]1.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支撑团队建设。[/size][size=15px]2. 坚持品德为先、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size][size=15px]3.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影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改革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体现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层级实验技术人才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提升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size][size=15px][b]二、主要内容[/b][/size][size=15px]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强化结果应用等改革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size][size=15px][b](一)健全制度体系[/b][/size][size=15px][b]1. 优化职称层级设置[/b]。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size][size=15px]2.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size][size=15px][b](二)完善评价标准[/b][/size][size=15px]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size][size=15px]2.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任务等特点,科学合理进行分类评价,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对论文、专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实验管理、实验创新、实验设备研制改造、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解决问题、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size][size=15px]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按行业、机构等进行细化,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具体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size][size=15px]4.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综合考虑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际,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size][size=15px][b](三)创新评价机制[/b][/size][size=15px]1.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size][size=15px]2.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实验技术第一线的人才担任评委。评委原则上由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熟悉实验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size][size=15px]3.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大、职称制度完善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展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所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小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委托职称评审的相关办法。[/size][size=15px]4.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办法,允许直接申报评审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size][size=15px][b](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b][/size][size=15px]1. 压实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size][size=15px]2.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size][size=15px][b](五)强化结果应用[/b][/size][size=15px] 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size][size=15px][b]三、 组织实施[/b][/size][size=15px](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size][size=15px](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等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状况,发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细化政策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改革要求。[/size][size=15px](三)加强宣传,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size][size=15px]本意见适用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附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size][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size=15p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 2021年8月9日[/size][/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hr/][align=center][/align]

  • 【转帖】专家称个税起征点将随CPI浮动

    专家称个税起征点将随CPI浮动  东方早报12月26日报道 “正在讨论的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CPI创出新高后不久,这其实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本次调整可能就是一个试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在11月CPI涨幅创出纪录之后,个税起征点也开始进行调整。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眼里,目前讨论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2000元”,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指数化”,但这是一个信号,今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会随着CPI指数的公布而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昨天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个税征收“指数化”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草案公布后,各方面热议不断。学者、专家纷纷表示,2000元“一刀切”的标准不合理。  刘桓表示,本次国家讨论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CPI创出新高后不久,这其实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本次调整可能就是一个试点。  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刘桓表示,目前百姓普遍觉得税负偏高,原因就是部分税收的增长超过了大家的预期。据统计,至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已连续10年高于GDP增速。“其实,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只有6.5%~7%”,“因此,国家需要做的就是结构性的改革,不能让税收影响到税本,从根本上减轻百姓的税负”。  美国做法可借鉴  “其实,我国从2005年就开始考虑,如何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指数挂钩。”刘桓透露,“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据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崔威介绍,美国现行的个人纳税法案是1992年制定的,其中规定,个人纳税额有两种扣除方式:个人扣除(PersonalExemption)和标准扣除(StandardExemption)。纳税人按照最后申报的年所得收入扣除上述两种费用后进行纳税。  其中,个人扣除是和CPI联动的。现行办法为:以制定税法的年度1992年的个人扣除额2000美元为基准,今后每年的CPI超过1992年CPI的百分比为增加量,两者相乘得出本年需增加的可抵扣额度。假设2005年的CPI超过1992年50%,则当年需要增加的可税前扣除的额度就为3000美元(2000+2000×50%)。至2007年,此项扣除额度已经达到了3400美元。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然而,单凭指数浮动来调整个税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目前我们的CPI指数并不能反映居民的真正生活成本。它仅仅反映消费品价格指数,甚至还并非居民常用的消费品,而目前居民最大的开支,住房的开销并没有反映在其中。所以,“指数化”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胡怡建坚持认为,如肖捷所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改的方向。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等都按照不同的办法扣除。  胡怡建表示,这种扣除方法的前提就不太合理,按照收入扣除,而不是按个人、家庭支出扣除,我们应该参考综合所得税模式。  目前,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典型的还是美国,也就是上述所说“标准扣除”。崔威介绍,在美国,标准扣除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至2007年,美国标准扣除的额度为5350美元/人/年。如果家庭人口为3人,则乘以3,以此类推。  然而,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最重要的就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但距离全民申报尚需时日。“这就是说,制度的合理性和管理的可行性有矛盾”,“对于我国而言,不可能一下子转型,只能先从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度结合开始改革”。

  • 制革废水水质特点及处理难点

    [font=仿宋][size=21px]目前制革工业生产一般包括脱脂、浸灰脱毛、软化、鞣制、染色加工、干燥、整饰等几个工段,加工过程中需要添加多种化学品,从而使得废水中含有油脂、胶原蛋白、动植物纤维、有机无机固形物、硫化物、铬、盐类、表面活性剂、染料等多种污染物质和有毒物质。制革工业综合废水的水质特性为:CODcr为3000—4000mg/L,BOD5为1000—2000mg/L,SS为2000—4000mg/L,pH值为8-11。[/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废水主要来源于鞣前准备,鞣制和其他湿加工工段。污染最重的是脱脂废水、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水,这3种废水约占总废水量的50%,但却包含了绝大部分的污染物,各种污染物占其总量的质量分数为:CODcr80%,BOD575%,SS70%,硫化物93%,氯化钠50%,铬化合物95%。[/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制革废水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①水质水量波动大;[/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②可生化性好;[/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③悬浮物浓度高,易腐败,产生污染量大;[/size][/font][font=仿宋][size=21px]④ 废水含S2-和铬等有毒化合物。[/size][/font]

  • 【转帖】水价改革催生2万亿水生意 水产业时代投资变局

    “未来10年,水价将和油价持平。”最近在美国举行的“世界未来学会”上,来自全世界的专家预测说,由于水资源不足,甚至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爆发水资源争夺战。“水是21世纪的石油。”8月21日的英国《经济学人》,也引用陶氏化学公司总裁利伟诚的话作了如是判断。事实上,作为人类必需品的水,远比石油重要得多,当然其问题也更为严重。联合国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有14亿人生活在缺乏洁净饮用水的地区,每年有700万人因缺水或饮用不卫生的水而致病死亡。今年早些时候在达沃斯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也把目光投向了水。该论坛警告说,“对水来说,时间无多了。”对中国来说,这个命题则更为紧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狂飙突进,中国临近城市的地区约有90%的河流遭到严重污染,其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一个最新数据是,在全国 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供水不足,11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专家们警告:“20年后中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水价改革的财富空间然而,“水资源既然如此宝贵,为何,它又如此的便宜”?8月4日的《巴伦周刊》,以社论的形式发出了上述质疑,并呼吁用市场化手段来拯救水资源:“水资源的交易应该要反映出自由市场的价格。”《巴伦周刊》系美国道琼斯旗下报纸,在美国机构投资者中颇具影响力。不仅美国需要市场化,在水资源日益匮乏且其价格明显低廉的中国,更需如此。事实上中国官方也一直在为此努力。8月29日,《循环经济促进法》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全社会各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其中,“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型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因争议较大,该法对此不再做出规定,而是相应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型产品”。消息甫出,即被当成“将要普遍提高水价”的信号迅速传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次日也解释说:“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探索和实行各种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具体价格政策。”之前的8月13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的讲话则更为直接:今年中国将加速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其中也包括水价即将提高。胡四一讲话当天及次日,水务板块闻风而动,走势明显强于大盘。然而,由于多头管水以及水的地域性、公共性和垄断性,使水的价格被严重低估且被挥霍,并使水价成为当前中国最为复杂的价格。在农村,目前仍普遍沿用“土渠输水、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0.5,而发达国家已达0.7~0.8。工业用水的效益也非常低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也很严重。如此缺水,却又如此挥霍——这一违背价值规律的现象之所以一直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水价太低。长期以来,黄河下游的引黄水费标准是每立方米3.6厘,可谓“千吨黄河水顶不上一瓶矿泉水”。在城市,由于政府实行补贴,自来水的价格甚至不及成本。这种因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造成的低水价,实际上鼓励了水资源的高消费,根本不能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成为制约中国水价改革的主因。而要破解中国水危机,关键一步就是要迈过水价改革这道门槛。目前,中国的水价仅仅包含水的工程成本和水的处理成本,没有涵盖水资源的价格、水管理的价格以及污水处理的成本,这与国际流行的全过程成本不符。拿全国水价最高的北京来说,其水价也仅是世界银行给发展中国家定出的一个承受水价的最高限定的1/3。显然,水价还有巨大的上涨空间。8月21日,国元证券水行业分析师周海鸥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水价肯定要上涨,且“这是一个长期政策取向”。水务市场化改革专家、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也持相同的看法。8月26日,曹在其金融街的办公室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水价上涨是个趋势,对水来说,价格改革很重要,且其价格结构也应当发生变化,这个变化要在水价里反映治污的成本。这也正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所系,根据“十一五”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国要深化水价改革,建立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水价体系,其中就包括合理提高水资源费与水价水平。西南证券研究员宋少波发给《投资者报》的一份研究报告据此分析,由于需求旺盛,而供给又不足,水价改革中蕴藏着很多财富机会,水务行业远景非常光明。 2万亿水生意来自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全世界近1/3的人口将生活在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地区,缺水人口将达到28~33亿,而更多的人将缺乏相关卫生设施。危机即商机,这一缺水人口的庞大数据,其实讲述的是一个同样巨额的投资故事。德勤预计,未来20年,全球水资源行业的投资缺口也许会超过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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