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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将启动乳品质量安全“双提”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继续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为奶粉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环境,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提高婴幼儿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的“双提”计划。 强化行业准入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和项目,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成长环境指导实施以改善和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内容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同时健全企业退出机制,优化乳制品产业结构。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发展环境结合国际先进标准和我国国情,制定、修订和完善婴幼儿乳粉行业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标准等,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法制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力量,对市场销售的婴幼儿乳粉产品实行月月抽检,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结合抽检结果及时公告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名单。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4/150049451514921.pdf]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pdf[/url][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26日[/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局):为深入抓好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抓好我省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计划抓好落实。[align=right]2024年3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b][/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安排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一)强化联合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进一步加强联合抽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二)精准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完善排污单位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差别化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运用科技手段,做到精准监管。坚持依法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服务执法,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四)强化结果应用,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稽查考核力度,精准分析优势、短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强化稽查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监管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的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及时调整本级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无法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的监管对象,要形成清单并制定检查计划,对开展的执法检查实行台账化管理。(二)规范管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依据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好检查对象分类标识和差异化管理。要根据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时进行更新,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同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化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等组成的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信访投诉等情况,合理分类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定抽查比例具体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245号)确定,抽查频次按《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执行。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按季或月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应将任务合并处理,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四)切实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要充分运用好“巡查、明查、暗查”“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的“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要主动向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进一步提升问题发现率,检查情况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上传。要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交等工作,依法按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要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五)提升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2024年,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原则上应达到100%,如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六)持续强化联合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好本单位年度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持续加大联合随机抽查频次。并按照当地政府及“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的统一要求,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抓好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水域等无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按相关要求开展监管。(二)加强报送。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4年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报送本辖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或好的做法及经验,10月底前报送1篇“双随机、一公开”典型案例。(三)做好总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环境监察局。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3.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联系人:段  炼;联系电话:18708579003)附件1[align=center][b]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b][/align][align=center][b](2024年修订)[/b][/align]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互联网+监管”检查实施清单,制定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table][tr][td]序号[/td][td]抽查事项[/td][td]抽查内容[/td][td]检查对象[/td][td]事项类型[/td][td]检查方式[/td][td]检查主体[/td][td]检查依据[/td][/tr][tr][td]1[/td][td]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td][td]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废气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固废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开展检查。[/td][td]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02007.html]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url]》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06679.html]排污许可管理条例[/url]》(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td][/tr][tr][td]2[/td][t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td][td]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自主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td][td]建设项目[/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条;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五条[/td][/tr][tr][td]3[/td][td]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td][td]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td][td]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td][/tr][tr][td]4[/td][td]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td][td]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落实情况、碳市场数据质量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td][td]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td][/tr][tr][td]5[/td][td]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督检查[/td][td]重点围绕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情况、违法开工建设情况等开展检查。[/td][td]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二十九条[/td][/tr][tr][td]6[/td][td]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检查[/td][td]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开展检查。[/td][td]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td][/tr][tr][td]7[/td][td]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检查[/td][td]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td][td]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td][/tr][tr][td]8[/td][t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td][td]重点围绕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全职情况、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环评文件相关档案管理情况和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开展检查。[/td][td]住所在贵州或者在贵州省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td][/tr][tr][td]9[/td][td]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td][td]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台账,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流向和使用情况。[/td][td]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关于发布(2018年)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74号)[/td][/tr][tr][td]10[/td][td]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td][td]重点围绕环保管理及污染防治情况、ODS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落实相关禁令情况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等开展检查。[/td][td]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进出口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五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令第26号公布,2019年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订)第十九条[/td][/tr][tr][td]11[/td][td]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td][td]重点围绕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情况、无害化处置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等开展检查。[/td][td]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td][/tr][tr][td]12[/td][td]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td][td]重点围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理情况、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及申报报告中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td][td]持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td][td]一般检查事项[/td][td]现场检查[/td][td]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td][td]《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td][/tr][/table]备注:1.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其他常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查方式建立任务和开展检查,并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2.抽查频次按《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执行。附件2[align=center][b]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抽查内容[/td][td]牵头部门[/td][td]配合部门[/td][td]检查对象[/td][td]具体抽查事项[/td][td]监管层级[/td][td]备注[/td][/tr][tr][td]1[/td][td]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td][td]市场监管部门[/td][td]生态环境部门[/td][td]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td][td]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和设备使用,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情况检查[/td][td]省、市、县[/td][td] [/td][/tr][tr][td=1,5]2[/td][td=1,5]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td][td=1,7]生态环境部门[/td][td]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td][td]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td][td]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d=1,7]海关配合开展涉及(ODS)原料进出口企业的抽查。[/td][/tr][tr][td]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td][td]销售ODS企业和单位[/td][td]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td][td]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td][td]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td][td]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td][td]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市场监管、海关、工信、商务部门[/td][td]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td][td]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3[/td][td]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td][td]市场监管部门[/td][td]生态环境监测机构[/td][td]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4[/td][td]市政工程监督检查[/td][td]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td][td]城镇污水处理厂[/td][td]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1,3]5[/td][td=1,3]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td][td=1,3]应急管理部门[/td][td=1,3]生态环境部门[/td][td=1,3]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td][td]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td][td]省、市、县[/td][td=1,3] [/td][/tr][tr][td]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td][td]省、市、县[/td][/tr][tr][td]6[/td][td]汽车市场监管[/td][td]商务部门[/td][td]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td][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td][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td][td]省、市、县[/td][td] [/td][/tr][/table][table][tr][td=18,1]附件3[align=center][b]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b][/align][/td][/tr][tr][td=1,2]序号[/td][td=1,2]计划任务名称[/td][td=3,1]监管事项[/td][td=3,1]监管对象[/td][td]开展频次[/td][td]监管时限[/td][td]检查方式[/td][td=3,1]监管措施[/td][td=4,1]监管主体[/td][/tr][tr][td]事项名称[/td][td]事项类别[/td][td]具体监管内容[/td][td]监管对象范围[/td][td]抽查检查比例[/td][td]摇号方式[/td][td] [/td][td] [/td][td] [/td][td]监管类型[/td][td]设定依据[/td][td]发现问题处置方式[/td][td]是否联合监管[/td][td]监管层级[/td][td]牵头部门[/td][td]协同部门[/td][/tr][tr][td=1,2]1[/td][td=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td][td]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td][td]一般监管[/td][td=1,2]1.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2.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3.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4.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情况。[/td][td]建设项目建设单位[/td][td]——[/td][td]——[/td][td]1年1次[/td][td]1月1日至11月30日[/td][td]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td][td]专项检查[/td][td]《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td][td=1,2]1.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行政处罚;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td][td=1,2]否[/td][td=1,2]省、市(州)生态环境局[/td][td=1,2]省环境监察局、市(州)生态环境局[/td][td=1,2]无[/td][/tr][tr][td]一般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检查[/td][td]一般监管[/td][td]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td][td]——[/td][td]——[/td][td]不定期[/td][td] [/td][td]抽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td][td]“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d][td]《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td][/tr][tr][td=1,2]2[/td][td=1,2]排污许可证检查[/td][td]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检查[/td][td]重点监管[/td][td=1,2]1.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符合性,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2.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进行查处。[/td][td]需要持证排污的重点排污单位[/td][td]2024年起3年内检查率100%,每年至少检查三分一以上[/td][td]——[/td][td]1年1次[/td][td]1月1日至12月31日[/td][td]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td][td]专项检查[/td][td=1,2]《环境保护法》;《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td][td=1,2]1.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行政处罚;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td][td=1,2]否[/td][td=1,2]市(州)生态环境局[/td][td=1,2]市(州)生态环境局[/td][td=1,2]无[/td][/tr][tr][td]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检查[/td][td]一般监管[/td][td]需要持证排污的一般排污单位[/td][td]2024年起3年内检查率100%,每年至少检查三分一以上[/td][td]——[/td][td]不定期[/td][td] [/td][td]抽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td][td]“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d][/tr][tr][td]3[/td][td]环评文件复核[/td][td]环评文件质量复核[/td][td]一般监管[/td][td]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td][td]环评文件编制单位[/td][td]每市(州)每月1~2个[/td][td]——[/td][td]1月1次[/td][td] [/td][td]抽查、专家复核[/td][td]抽查[/td][td]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td][td]将存在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td][td]否[/td][td]省级[/td][td]省生态环境厅[/td][td]无[/td][/tr][tr][td]4[/td][td]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td][td]经营活动环境管理合法检查[/td][td]一般监管[/td][td]1.经营范围的核查;2.转移联单调度核查;3.经营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td][td]持证企业[/td][td]不定期[/td][td]——[/td][td]不定期不定次[/td][td]不定期不定次[/td][td]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td][td]“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d][td]《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td]1.行政处罚;2.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列入环境失信企业;4.责令整改[/td][td]否[/td][td]省、市两级[/td][td]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td][td]无[/td][/tr][tr][td]5[/td][td]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省处置的批准[/td][td]审批手续的检查[/td][td]一般监管[/td][td]1、核查、调度审批、转移情况;2、运输手续情况;3、转移联单执行情况。[/td][td]相关企业[/td][td]——[/td][td]——[/td][td]不定期不定次[/td][td]不定期不定次[/td][td]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结合[/td][td]“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d][td]《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td][td]1.行政处罚;2.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列入环境失信企业;4.责令整改[/td][td]否[/td][td]省、市两级[/td][td]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td][td]无[/td][/tr][/table][align=center][/align]

  • 2013年度啤酒化学、微生物和感官分析能力验证计划

    BAPS是通过UKAS认证,由LGC(承担英国计量院职能)与Campden BRI(坎普登食品研究院)合作开发的能力验证计划,侧重于啤酒的化学、微生物与感官检测。BAPS的年度计划从当年1月到12月,具体测试轮,每轮包含的测试项,测试样品,样品派发日期及测试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年度申请表。一般来说每年会有(12+8)轮测试(每年发放样品20次),其中6轮为微生物检测专项检测,总共有5个检测项(不同的测试样品和测试项目)可供选择:测试样品分析参数Sample 1 化学分析酒精浓度、苦味(系数=50)、二氧化碳、校正外部气体二氧化碳(压力)、未校正外部气体二氧化碳(压力)、430nm长色度、0℃浊度、20℃浊度、原麦汁膏、原麦汁浓度、PH、当前浓度、折射率、二氧化硫。Sample 2 化学分析乙醛,钙,氯,铜,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硫醚,能量值(千卡),能量值(千焦),乙酸乙酯,己酸乙酯,FAN,游离双乙酰,2,3 - 戊二酮,二乙酰游离VDK,葡萄糖的HRV - NIBEM,HRV - 鲁丁,硫化氢,铁,异-α-酸,乙酸异戊酯,异丁醇,镁,麦芽糖,麦芽四糖,麦芽三糖,甲硫醇,甲基硫代,硝酸盐,正丙醇,磷酸盐,钾,钠,硫酸,四异α-酸,总糖,总多酚,TSN,2 +3甲基丁醇,2 - 甲基丁醇,3 - 甲基丁醇。Sample 3 化学分析苦味、430nm波长色度、530nm波长色度、游离2,3戊二酮、游离双乙醚、游离联二酮、异-α-酸、四异α-酸Sample 4 微生物分析野生酵母菌(厌氧和好氧),酿酒酵母菌(麦芽酒和贮藏啤酒),乳酸菌,醋酸菌和其他生物。 气味:Sample 5感官分析酒精/溶剂、焦味、谷物、果味/酯味、啤酒花、麦芽、硫磺、甜味、奶糖 味觉: 酒精/溶剂、涩味、苦味、焦味、谷物、果味/酯味、啤酒花、Linger、麦芽、硫磺、甜味、奶糖

  • 2012-2013年度化妆品微生物和化学检测能力验证计划

    COSMETICS是由LGC(承担英国计量院职能)组织、检测化妆品中微生物与化学指标的能力验证计划。COSMETICS的年度计划从当年4月到第二年3月,具体测试轮,每轮包含的测试项,测试样品,样品派发日期及测试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年度申请表。一般来说每年度会有4轮测试(每年发样品4次),总共有7个检测项(不同测试样品和测试项目)可供选择:目前本测试年度还剩2次,一次11/26,另一次明年2/18。测试材料测试项 化学检测:唇膏、唇彩、粉饼和乳液镉,铬,铅,镍   对苯二酚  霜(乳液)、液态、固体化妆品微生物检测: 计数 好氧嗜温菌,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酵母菌和霉菌 (总数)。   定性 好氧嗜温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012-2013年度化妆品微生物和化学检测能力验证计划

    COSMETICS是由LGC(承担英国计量院职能)组织、检测化妆品中微生物与化学指标的能力验证计划。COSMETICS的年度计划从当年4月到第二年3月,具体测试轮,每轮包含的测试项,测试样品,样品派发日期及测试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年度申请表。一般来说每年度会有4轮测试(每年发样品4次),总共有7个检测项(不同测试样品和测试项目)可供选择:目前本测试年度还剩2次,一次11/26,另一次明年2/18。测试材料测试项 化学检测:唇膏、唇彩、粉饼和乳液镉,铬,铅,镍   对苯二酚  霜(乳液)、液态、固体化妆品微生物检测: 计数 好氧嗜温菌,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酵母菌和霉菌 (总数)。   定性 好氧嗜温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抽查计划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显示,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全市预估抽查1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预估抽查250家(次),抽查将于4月启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统筹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抽查计划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下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可能依托“双随机”监管系统实时产生检查对象名录库,减少采用“批量导入”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批量导入”方式的,要加强与数据提供部门的沟通衔接,保障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完整性、准确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处室对统筹制定的抽查计划,可根据年度任务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删减、增补、替换等动态调整,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报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重新公示调整后的计划。各区局应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二、要分类精准监管。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结合,全面运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2024年不主动抽查其一般事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共享至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三、要规范抽查检查。各区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回避”工作要求,对与抽查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该允许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或依检查对象申请予以回避,并重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抽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继续依托相关条线专业监管平台,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共享数据外,其他所有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均要使用本市“双随机”监管系统,确保“双随机”全过程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局将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在全市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指尖管”“掌上查”。  四、要强化内部整合。各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内部联查机制,全面整合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与抽查任务,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要探索“X+1”(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1代表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各业务条线抽查的关联实施机制,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的融合整合力度,争取将2024年全市涉企随机抽查比例压降至3%左右。  五、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对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相关处室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跟踪执行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保障计划落实。对明确由区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按照该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认真制定实施抽查任务,市局相关处室也要做好任务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区局要加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将结合计划执行、第三方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以随机方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双随机”监管质效不断提升。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align=righ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29日[/align]  附件:[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eec1c706-27ac-4c7b-82a0-60447326d302.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推广计划》出台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推广计划》出台 “双核模式”让卓越绩效进入“寻常企业” 为推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成为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的重要抓手,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通报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 作为组织管理创新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自2004年设立以来,通过出台《市长质量奖评审指南》、《卓越绩效模式应用指南》等地方标准,普及先进的质量理念,推动卓越绩效管理试点建设,培训质量综合人才等方式,成为企业突破瓶颈、顺利转型升级的加速器。 《推广计划》的出台,是“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之后该奖项将不仅仅是华为、中兴等大企业的专奖,参奖企业、组织、行业得到进一步普及扩大,奖励的重心也转向了“树标杆、推经验”的“双核模式”。 据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首要任务是实施“一十百千万”计划,即达成“一个政府质量典范、十余行业质量标杆、百家企业绩效提升、千家企业模式导入、万人参加质量培训”的目标。该目标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分三阶段完成:2013年年底,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合作网络形成,30家行业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2014年年底,行业示范应用工程广泛开展,60家行业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一十百千万”目标。 为落实该目标,《推广计划》从标杆引领、分类指导、梯队建设、整合资源等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行动要求。包括遴选业绩领先、示范性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参奖,到2015年实现参奖组织覆盖各重点行业。建立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库,每年选定30家企业实施为期两年的“卓越启航”扶持计划,提供“一次初期诊断、一次战略咨询、一批骨干培训、一个解决方案、一次期末验收”的综合服务。对上市培育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给予优先立项、优先资助,每年在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中选定2~4家作为示范基地,面向全社会开展不少于6批次的开放参观、成果分享公益活动。支持应用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开发,鼓励企业、组织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评估认证、成果推广等环节设立质量专项基金。推动大专院校开设质量工程、质量经理人相关课程,衔接社会组织现有品牌评选、服务计划、质量管理评选等专项,在教育、医疗、交通、社会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旅游、物流、金融等重点服务行业引入卓越绩效模式等。转载《中国质量新闻网》

  • 大米粉、饮料及包装材料能力验证计划公告

    来源: http://www.nil.org.cn包含4个能力验证计划:大米粉中重金属元素镉含量的测定饮料中双酚A含量的测定饮料中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食品包装材料中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详见附件。

  • 【转帖】关于征求《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为做好2009年的环保标准工作,我部编制了《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计划草案》),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函复我部。 联系人:科技司冯波、周凤保、张国宁、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83]《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url]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讨论】计划添置LC,请比较岛津型号

    单位计划添置一台液相用于食品添加剂检测,岛津现有LC-20A、LC-2010HT、Prominence UFLC多个型号,有什么区别?如果配置双泵梯度、自动进样器、柱温箱、系统软件、紫外或二极管大概在什么价位?另岛津的二极管的精度如何?能否满足食品检测需求?

  • 求教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求大神指点下,我门公司的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有几个空位不会填写,搞不懂,在这里请教下大家,第一个是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依据,第二是行业管理规范,第三是申请资质项目的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要求

  • 能力验证计划有关保密和防止串通的措施

    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对各参加实验室的有关信息保密,因此,承担单位通常会赋予各参加实验室一个代码,在整个计划实施过程中都以代码表示。现阶段,有的实验室为了确保获得满意的能力验证结果,采取了一些不能反映实验室日常操作的措施或串通行为。例如,安排实验室最有经验的人员重复分析能力验证样品,将重复分析的平均值作为能力验证的结果上报;甚至将其测试结果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进行比较,努力调整结果的正确性之后再上报。因此,通常采用双样设计发样、增加混淆样品、发放仅供平行样测试用的适量样品、缩短监测数据上报的时间等方式来防止实验室间的串通,确保能力验证结果与日常检测数据具有可比性,能客观、公正地反应参加实验室的真实技术水品。

  • 质量监督计划做几次为宜

    年度的质量监督计划有次数要求吗?如果每次的监测都列入计划,会增加工作量,搞的太忙,不然几次合适呢?

  • 2023年实验室工作计划要点_能力验证算其中一个计划的一部分

    [font=宋体, SimSun][b]1年度内部审核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包括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和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只需要计划开展内部审核的大概时间、参加的人员、评审覆盖全部质量活动即可。[/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是开展内部审核之前对本次审核所做的日程和分工的详细计划,明确内审的时间、地点、人员、审核内容、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现场检测活动等。[/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2[/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管理评审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包括管理评审年度计划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管理评审年度计划只需要计划开展管理评审的大概时间、参加的人员即可。管理评审实施计划是开展管理评审之前对本次评审所做的详细计划,明确管理评审的时间、地点、人员、输入内容、输出内容等。[/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3[/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计量检定校准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有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必须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玻璃液体量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等也要制定检定/校准计划。除仪器编号、名称外,检定/校准计划中要明确检验要求,如检定/校准项目、关键值等。[/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4[/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期间核查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经常携带到现场检验、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使用频率高或不常用等仪器设备需要编制期间核查计划。编制期间核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相应设备的核查方法或核查方案。[/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一般由技术负责列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清单,含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5[/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仪器设备维护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一般内容包括仪器编号、仪器名称、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周期、维护责任人等。针对每一台(套)设备制定维护计划。[/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6[/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人员培训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设置主要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大致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栏目。[/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7[/b][/font][font=宋体, SimSun][b]检验质量年度监控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实验室内外的各类比对验证计划及其它监控计划。能力验证计划指何时、何地、由何人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是何时、何地、由何人进行何种比对,也可以自行选择某个本领域公认检验水平较高的实验室进行比对试验。[/color][/font][font=宋体, SimSun][b]8[/b][/font][font=宋体, SimSun][b]年度检测结果质量保证计划[/b][/font][font=宋体, SimSun][color=#0c0c0c]一般有实验室内部比对、外部比对、能力验证三方面的内容。能力验证计划指何时、何地、由何人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是何时、何地、由何人进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再测等。实验室外部比对一般选择有资质,诸如通过资质认定、或通过[/color]CATL考核的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比对项目一般要求一个评审周期(6年)覆盖获授权的全部的检测能力。[/font]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贯彻国家《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照我省落实黄河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行动计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联系电话:51798078、51798070传 ???真:51798084电子邮箱:zhykjc@shandong.cn附件:[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497523.doc]1.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541518.docx]2.关于《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4日[/align]

  • 【原创】今年工作计划,要转岗了。

    今年工作要调换一下了,之前负责实验室管理,现在要做QA了。搞些与真正与品质直接挂钩的事情了,请你帮我看看计划,还有需要修改的吗?[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0202]2009年工作计划[/url]

  • 【求助】双铂网雾化器

    双铂网雾化器能否进王水介质的溶液,查阅有些资料说铂常温下不与王水反应,毕竟才那么一点铂,我们不敢试,各位大虾能否给一个确切的答案。我们的仪器操作说明书上说做完高盐样品后要用25%的王水在线清洗,但是我们问安装工程师,他的答案模棱两可,说他们没有做过试验。

  • 【转帖】20大类涂料产品进入国家环保总局双高黑名单

    [color=#DC143C]2008-2-28 9:09:4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color][color=#00008B]2008年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SEPA)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该目录将成为今后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依据。[/color]2008年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SEPA)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该目录将成为今后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依据。同时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表示,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并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环保总局表示,此番公布“双高”产品目录,意为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贸易增长方式奠定基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特别强调,我国近年来相继批准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关于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国际公约。此次提出取消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出口退税和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不仅是对我国自己的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也是履行环保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要行动。通过限制部分“双高”产品出口,改善出口结构,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为呵护人类共同家园做出贡献。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41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包括20大类的涂料产品和部分染料颜料产品,具体种类和产品如下:1、聚乙烯醇缩甲醛树脂的腻子与涂料涂料三个涂料品种是产生甲醛主要的污染源。聚乙烯醇缩甲醛树脂的腻子和涂料主要是树脂中含甲醛超标,在施工后成膜过程中释放甲醛。酸催化高含量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的木材涂料含甲醛一般超标,在施工于木材表面后,在固化过程中释放出较大量的甲醛,所释放的甲醛少量是来自氨基树脂本身。较多的是来自氨基树脂羟甲基之间的自缩聚反应。甲醛具有潜在的致癌和促癌作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三种涂料在涂膜干燥过程中释放甲醛,会对使用这三种涂料进行涂装的工人造成危害。涂装生产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使施工环境中甲醛浓度低于0.01mg/m3较为适宜。采用会释放甲醛的涂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或涂饰家用木器,甲醛释放污染室内空气,在人入住以后就会受到空气中微量甲醛的慢性危害。如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树脂腻子,处于涂层最底层,甲醛缓慢释放要持续很久时间,是室内空气长期的污染源。2、酸催化高含量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的木材涂料涂料 3、高含量高羟甲基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交联的涂料涂料 4、含乙二醇醚及醚酯的聚酯树脂涂料涂料乙二醇醚及其酯类是大量使用的一种水性涂料助溶剂,用量一般占水性涂料的4~10%。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在水性涂料中用量一般不到10%,往往被人们忽视,但它是一种“高毒”化学品,如果缺乏正确认识,在水性涂料的生产与使用中将给人们造成很大危害。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助溶剂大部分会挥发至空气中,造成涂装生产环境和大气的污染。目前,水性涂料的涂装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助溶剂挥发基本无治理,属无组织排放。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的毒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对血液循环系统、淋巴循环系统及动物生殖系统均有极大危害,会影响男性X染色体,会导致雌性不育,及胎儿中毒、畸形胎、胚胎消溶、幼儿成活率低及先天低智能等病状。国内尚无限用或禁用乙二醇醚类助溶剂的相关标准,只在有关技术文献中,有关专家宣传与强调乙二醇醚类的毒性,希望多用毒性较小的丙二醇醚及其酯类替代,但丙二醇醚类助溶剂尽管性能和乙二醇醚类相近,但价格高于乙二醇醚类,加上人们对乙二醇醚类的毒性缺乏认识,使丙二醇醚类助溶剂的应用推广较慢。 5、含乙二醇醚及醚酯的丙烯酸酯树脂涂料涂料 6、含乙二醇醚及醚酯的聚氨酯树脂涂料涂料7、含乙二醇醚及醚酯的环氧树脂涂料涂料 8、含有机锡防污涂料涂料为预防海洋微生物对船底的污损,常在船底涂装防污涂料。在防污涂料中添加少量杀灭海洋微生物的毒剂,如滴滴涕(DDT)、有机锡、氧化亚铜等。防污涂料中所用的毒剂缓慢释放,既起杀灭海洋微生物的作用,也是海水的污染物。我国防污涂料超过2万吨/年,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每年使用有机锡和氧化亚铜等毒剂数百吨,全部释放到海水中,对海洋尤其是近海造成严重的污染。应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国际航运组织(IMO)通过决议,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禁止在船舶涂料上新涂装含有TBT等有机锡类化合物的涂料;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运营船舶均不得再含有此类涂料。氧化亚铜作毒剂是过渡性措施,只能使用到2012年前。

  • 双高阻数字式活度计

    [font=&]【题名】:双高阻数字式活度计[/font][font=&]【全文链接】: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YJS197902008.htm[/font]

  • 【金秋计划】高纯气体 - 高纯氢中微量烃污染的分析

    [url=http://kodi.cn/product/zh-cn/gao-chun-qi/h2.aspx#UiBookmark]高纯氢气体[/url]广泛用于电子工业、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国防尖端和科学研究等部门,也可作为配制标准气体的原料气和色谱用载气。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实验和工业产品生产尤其是一些高新科技产品,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光电产品生产中需对氢气纯度及其杂质含量严格控制,要求将O2、H[sub]2[/sub]O、HTC(总碳氢化合物)、CO、CO[sub]2[/sub]等杂质纯化至10[sup]-9[/sup]-10[sup]-12[/sup];在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硅钢、带钢、精密合金以及浮法玻璃等生产中都需要使用纯度在99.999%左右的氢气;在气体工业中需以纯氢气用于气体分析和气体精制。目前工业化制取的工业氢气大部分应经过纯化处理后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需要。其中氢气纯化方法主要包括化学吸收法、催化反应法、选择吸附法、膜分离法。 一、总烃测定的方法原理及定量方法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分析检测过程中,[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对所用的气体纯度有较高的要求,为达到工作要求,又能延长仪器寿命,所用气体的纯度要达到或略高于仪器自身对气体纯度的要求;否则,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低纯度气体,会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此外,在硅外延工艺中,氢气与四氯化硅或三氯氢硅在加热的硅衬底表面发生反应,还原出硅沉积到硅衬底上,生成外延层。上述过程中对氢气的纯度要求很高。如果含有过高的碳氢化合物,则会生成碳化硅,引起外延层中星形缺陷。因此要对高纯氢中所含的总烃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 1、方法和原理 我国国家标准推荐的气体中总烃的测定方法为氢火焰离子化法,目前绝大多数的实验室均采用此法。该方法的工作原理:样品进入离子化室后,在氢火焰的高温作用下电离产生阳离子,由于离子数与被测组分含量成正比,从而可确定其含量,由工作站(或记录仪)记录下相应组分的色谱峰。 2、定量方法 总烃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的响应信号为多种碳氢化合物的信号总和,到目前为止,除了食品级二氧化碳的国家标准中规定总烃以甲烷计,其它气体中总烃定量没有统一基准,在此也采用甲烷为基准物,分析结果以甲烷计。 [url=http://kodi.cn/product/zh-cn/gao-chun-qi/h2.aspx#UiBookmark]氢气[/url]是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 北京市印发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月24日,北京市印发实施《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3年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要求,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力巩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并同步分解了各区年度指标重点任务计划。[b]  纵深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b]  突出系统观念,“行动计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延续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五个版块,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推进首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突出统筹谋划,“行动计划”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统筹五年总体要求安排年度目标和任务。  突出问题导向,“行动计划”进一步量化任务措施、细化责任单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强化区级各有侧重的精细化治理示范任务,扎实推进全市上下合力攻坚,努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b]  真抓实干,百余项措施深入攻坚[/b]  “行动计划”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五部分行动共百余项具体措施,在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上,对标对表对准核心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各项要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明确重点领域减碳目标任务。强化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推进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推进在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聚焦能源、产业、建筑、供热、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适应气候变化顶层设计,编制本市适应气候变化任务举措。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支撑、标准体系、统计核算、资金支持政策等。  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替代、全流程管控、重点集群治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实施1.5万户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同时加强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开展“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因“区”制宜、找准治理发力点和改善突破点,各区结合实际开展VOCs精细治理、“油换电”“油换氢”等项目示范。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空气重污染应对。  深化“三水统筹”,系统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保护水资源,密云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实施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上游地区共同保护好密云水库。建设节水型社会,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22年下降1.5%左右。治理水环境,全面加强城镇、农村、工业等领域水污染治理并巩固治理成效,将河流消劣治理、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等任务纳入年度总河长令,实施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突出水生态修复,完善水生态状况监测及综合评价体系。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继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强化“三地”管控,加强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强化土壤污染工业源头防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制度。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强化未利用地保护,因地制宜探索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方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容量提升。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配套政策标准,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加强监测监管。  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深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应用,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完成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2022年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并深入开展创建后评估,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b]  压实责任,确保攻坚取得实效[/b]  “行动计划”还强调组织落实、督察考核、宣传引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align=center][/align]

  • 关于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实验室要迎接CNAS老师评审了,然后质量控制计划里今年已经参与了认可项目的能力验证但今年没搞多个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但是去年有组织了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认可审核老师会不会觉得去年有实验室间比对,今年没有实验室间比对属于不合格项啊?还有化学项目实验室间比对一般至少几个实验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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