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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直传相关的资讯

  • 数据直传总站的空气站将新增2766个
    p   我国目前建成的国家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共1436个,根据点位的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部会定期发布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p p   2018年,生态环境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地方建设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超级站数据直联网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p p   2018年4月,总站印发了《关于收集地方建设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超级站基本情况的通知》(总站综字〔2018〕123号)。根据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反馈信息,目前需开展联网工作的站点共有2766个,包括270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66个超级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7494409-69d9-4830-91c4-898dc1d39b3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站点统计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60b65247-94ce-4dbd-b3ea-255354a740b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站点统计2.jpg" / /p p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地方建设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超级站直联网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征集地方建设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超级站直连网的承接单位。据了解,此次联网工作将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p
  • naica® 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为新冠病毒在母婴之间垂直传播研究提供证据
    最近,人们发现新冠病毒SARS-CoV-2有可能在母婴之间进行垂直传播,而这种传播的后果,无论是胎儿还是新生儿,均尚不清楚。来自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的科学家在《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Congenital Infection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With Intrauterine Fetal Death: A Clinicopathological Study With Molecular Analysis 的文章,该文章是关于SARS-CoV- 2因母胎传播而继发胎死腹中并伴有先天性感染,胎盘和胎儿组织损伤的第一篇报道。文中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来自于一个SARS-CoV-2孕中期先天性感染的病例。一名孕妇在SARS-CoV-2检测呈阳性后入院观察。随后检测到胎儿只有少量运动,羊水正常,胎盘形态正常。第二天,患者出现失血,胎儿运动减少。在超声检查中未发现胎儿心脏活动。在引产后,这对夫妇提出并同意了胎儿和胎盘的病理学检查。后续采用免疫化学,RT-qPCR和RT-dPCR对胎儿和胎盘进行病理学检查和SARS-CoV-2基因组变异分析。为了提高SARS-CoV-2基因组检测的灵敏度,文中作者采用naica® 微滴芯片数字PCR系统进行检测。在SARS-CoV-2病毒RNA的3个特异性区域设计引物和双标记探针:NI和N2为N基因,IP2为RdRP基因。均在FAM通道中检测荧光信号,可以提高检测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在HEX通道中测量的人类基因被用作内部控制来验证样本的存在。▲利用RT-dPCR技术,从阳性对照(PAC)、固定肺组织和胎盘检测SARS-CoV-2病毒载量的2D微滴图。(A)HEX通道的阳性微滴检测内源性细胞。(B)FAM通道检测3个SARS-CoV-2靶点。(C)在FAM通道和HEX通道均可以检测到内源性细胞和SARS-CoV-2靶点。(D)阴性微滴通过临床病理学和分子水平的综合分析,结果表明:胎盘发生组织学病变,出现组织细胞间炎症和滋养层细胞坏死。胎儿表现出轻微的生长限制,出现肝细胞损伤和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在胎儿组织中没有发现炎症细胞,在福尔马林固定胎盘、冷冻胎盘标本和胎儿肺和肝样品中均检测到SARS-CoV-2,在福尔马林固定胎盘组织中检测到最高的病毒载量。本案例中,SARS-CoV-2孕中期先天性感染,伴有子宫内胎儿死亡,继发于SARS-CoV-2感染的极度弥漫性胎盘损伤特征。母胎交换严重受损,导致胎儿缺氧伴心力衰竭和胎盘组织中高水平的病毒RNA。因此,在疑似SARS-CoV-2垂直传播的病例中,应考虑对孕妇进行产科急诊管理,特别是存在血小板减少症导致胎儿移动减少的情况下。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93/cid/ciab840
  •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打击数据造假有了“撒手锏”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将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对此,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方案提出,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在监管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方案专节强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方案提出,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 【梅特勒托利多天平新品专栏】如何应对批量样品称量数据
    批量样品称量数据如何管理?手工抄录,费时费力,容易出错;纸质打印,誊抄录写,繁琐至极。梅特勒托利多新一代高级天平新增称量结果记事本功能,帮用户简化批量称量工作。称量结果记事本,针对不同应用分别可记录最多999条称量数据,数据不会因天平断电或重启而丢失,当用户进行多个样品或者系列称量的时候,可将称量结果添加至结果记事本:—— 随时查看在记事本中的称量记录,称量结果一目了然—— 绿色代表称量结果准确,红色代表称量结果存疑,用户可以点击查看原因—— 若发生数据添加误操作,用户可对最近的称量结果进行删除—— 称量任务结束后,用户可对称量结果进行一次性批量处理o 批量一次性打印输出,共用页眉和页脚o 批量一次性全部导出至U盘,避免逐个导出时易发的多导/漏导,导出文件可选csv或txt格式: &bull csv格式可方便进行数据处理和计算 &bull txt格式可作为打印机的电子备份,存档和检索o 同时还可配合数据直传Drop-to-Cursor功能,将称量数据实时传输至EXCEL表格里,方便数据的后续处理称量记事本典型应用:&bull 客户:某动物研究中心&bull 称量应用:定期称量多个小老鼠的体重并记录所有数据&bull 数据管理:手动记录存档&bull 客户痛点:活体小动物称量不准确,称量数据记录繁杂,容易出错&bull 梅特勒托利多解决方案:使用梅特勒托利多天平内置动物称量应用程序,可准确称量活体动物的体重;配合新品天平的记事本功能,批量记录称量数据并一次导出至U盘&bull 客户反馈:动物称量应用程序提高了称量准确性,结果记事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十三五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 严防环保数据造假
    近年来,“环境监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大家逐渐习惯每天查询空气质量,或者开始关心区域水资源的质量,总觉得,看着数据的各项指标正常了,生活质量也就有保证了。然而,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造假”消息,让人们开始质疑,难道人们都生活在美好的假象里?  昨天,环保部就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印发工作方案,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同时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些打击环保造假的手段到底有多硬?谁将是检测数据的“把关人”呢?  最近,环保监测领域的“假动作”让北京市民嘉禾感觉“大开眼界”:“最近看朋友转了一个环保造假多少招的帖子,什么固定用好的样本检测,堵住检验口。如果我家门口有个站点,就造假了,公布数据是好的,结果我出门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监测还有啥用呢?”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过硬,真实可靠,是确定“环境治理方向”重要的数据基础。  贺克斌指出,重污染预测,预报不论如何都会有些误差,预报必须依靠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如果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个效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实现的?有专家介绍,从以往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包括采样环节造假,或则“篡改监测数据”等数据处理环节问题,以及修改分析仪器数据监测上、下限这几种方式。近期发生的几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基本都集中在采样环节。这是因为其他两个环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表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好数据铤而走险,只要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就没有作用。“我们其实是有远程质控体系的,以往的数据也有需要上传到总站的,进行审核。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有若干个点位,它的数据和城市总体情况,甚至区域点位都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其实气溶胶污染的混合整个是非常均匀的。如果一个站点出现和别人相反的(数据)趋势,立刻会因为异常报警。”  按照《“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构建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国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水环境方面,明年起,要对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土壤方面,年底前要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  《方案》还明确,今后,地方如果存在环境监测质量造假的行为,在考核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时,就会被“一票否决”。对于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傅德黔表示,从11月2日起,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交,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6家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事权上收后,数据必须直传到总站进行考核,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要对具体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进行考核,比如我们会在检测站点周围,明年全部安装上摄像头,只要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就会被摄像头捕捉到。”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重点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考核机制的变化,也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领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谁监测,考核谁”,实际上从机制上就没有保障一些行政干预或其他问题。改革之后,人们把受考核的对象和进行监测的和进行检测的分开了,比如考核市里,监测由国家进行,这就避免了市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未来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信,最终由谁说的算?环保部表示,还将组建“国家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充当监测数据“把关人”。今年年底前,大气组专家委员会就有望先行设立,优先开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评估。
  • 国家地表水首次采测分离工作告捷:已完成断面95.8% 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p   10月20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截至10月18日下午17时,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第一次采测分离采样及现场监测工作均按计划如期顺利完成。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其中95.8%的断面完成了采样、现场监测和样品交接工作,4.2%的断面已完成采样、现场监测工作,目前正处于混样运输阶段。 /p p   国家地表水环境值监测网采测分离采样及现场监测工作的按期顺利完成标志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 /p p   上述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下一步,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将紧锣密鼓地推进所有样品的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环境保护部也将组织做好采测分离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工作,争取在25日前完成当月所有数据的审核分析,及时与各地政府共享。” /p p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0月9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环境保护部精心组织和安排部署下,各地环保部门和第三方采样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积极筹备,昼夜奋战,全力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 /p p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按环保部的设计思路,采测分离就是将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定实施计划,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对水样加密混合后随机分送至各分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对水样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监测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后,及时与地方共享。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在官方网站上表示,每个断面位置都设置了一个带有二维码和编号的断面桩,第三方采样人员只有到达断面使用手机扫描断面桩上的二维码后才会得知具体任务,使用标注有编号和二维码的样品瓶收集样品后会全部运送至最近的集合点。 /p p   “此后会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断面的样品进行随机分配,由第三方公司运输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化验,分析数据再对应每个样品的编号汇总至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数据库中进行解码,这就是我们说的采测分离。”刘志全说。 /p
  • 上海交大用无人机实测数据研究雾霾生消机理
    雾霾从哪儿来,又要到哪儿去?让无人机来告诉你。上海交大彭仲仁教授团队采用无人机搭载便携式检测设备跟踪监测,获得的PM2.5等大气污染物浓度的三维分布数据证实:大气逆温层的存在,对PM2.5扩散具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根据他们监测到的道路周边交通污染物分布规律,彭教授提醒大家:早晚高空PM2.5浓度差异虽大,但地面相去不远,很难说锻炼身体何时更好 离道路远一点,可少吸入些雾霾。  逆温层是雾霾“帮凶”  目前的大气污染监测主要集中在地面,对高空的污染监测较少,难以清楚地掌握雾霾的生消和扩散规律。从2011年起,上海交大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彭仲仁带领研究团队在长三角地区使用无人机搭载便携式检测设备,进行了大量的大气污染跟踪监测实验,成功获取了这一区域PM2.5等典型大气污染物浓度的三维分布数据。  在低层大气中,气温通常随高度的增加而降低,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气温有时会随高度的增加而升高,出现逆温现象,在大气中形成逆温层,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至于逆温层在PM2.5的积累和雾霾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多大作用,还需要相关监测数据来证实。彭仲仁团队的近几次实验显示,在距离地面1km以下的高度,PM2.5的浓度总体呈现随高度增加而下降的趋势,早上尤其明显。白天大气边界层抬升,PM2.5浓度垂直梯度减小。但逆温层的存在妨碍了空气污染物的垂直扩散,增加了逆温层下近地面PM2.5的浓度,为雾霾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此外,进入11月以后,随着PM2.5浓度提高,垂直分布特征也变得与一般情况不同。这些第一手的数据资料将有助于分析雾霾的区域输送、垂直传输规律,以及该规律是如何影响雾霾生消的。日间,  想少吸霾,跑步时离马路远一点  越来越多市民喜欢户外锻炼,马路两边的人行道上经常能见到跑步的人。彭教授提醒,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排放出来的尾气可是雾霾的“得力助手”,沿马路跑步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奔跑的“马路吸霾器”。  “我们对城市主干道、高架路、交叉路口等道路周边的微环境做了污染物监测,发现道路两侧300米至500米之内是受汽车尾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PM2.5的浓度较高,而且离道路越近浓度越高。当然PM2.5的浓度不只是受距离远近的影响,其他因素如风速、风向、大环境中PM2.5的浓度等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彭仲仁说。  对高架路等立体道路周边交通污染物的三维分布与变化的分析发现,PM2.5的浓度的高值分别出现在地面和与高架隔音障平行高度的8楼左右,二者均接近于交通排放源。在8楼(隔音障+高架路)以上,污染物的浓度指数开始衰减。彭教授说,这些初步的研究发现可以帮助指导路边高层住宅的居民进行污染防范,也能对今后城市道路周边的用地规划和建筑布局等提供决策依据。  空中监测将使雾霾预报更准确  对于成因复杂的雾霾来说,进行高空、地面等空间范围内的天空地大气污染一体化监测显然对揭示雾霾的成因以及进行雾霾防治更有效果。据了解,此前国内大气污染立体观测研究用到过载人飞机、探空气球、卫星遥感等非常规的观测工具和技术,有些成本较高,有些可控性弱、灵活性差,而无人机可以很好地克服这些缺点。  彭仲仁团队使用的一架固定翼无人机的翼展长度只有四米,可以非常灵活地往不同的方向穿梭,一次航时可达到7小时,飞行高到1000米,不过需要50米跑道起飞 另一架旋翼无人机可垂直起降,航时1小时,飞行高度500米。此前他们每天飞行4个航次。两架飞机成本都在50万元上下。据悉,上海交大正在研制新型无人机,续航时间更长,成本更低。  彭仲仁认为,使用无人机监测大气污染的成本远低于其他立体监测手段。“我们在监测之前提前设定了无人机的飞行路线、高度和飞行模式,再用单架或多架无人机协同布局的方式,对一个较大区域的大气污染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无人机空中监测平台今后能为大气污染研究提供新思路,给城市空气污染预报提供数据支撑。另外,我们目前还在利用无人机研究污染物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跨区域输送问题,这些数据资料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雾霾在区域范围内积累、传输和消散的过程,最终都能帮助我们防控污染,赶走雾霾。”
  • 我国空气监测数据靠不靠谱?专家:造假是个案
    海南省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右)正在给市民讲解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原理  12月初,京津冀地区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从广州到北京出差的叶敏感到“空气里有一股呛人的味道”。“天空灰蒙蒙的,感觉污染已经到了爆表的水平,但手机APP显示的数据却没想象中严重。是不是数据不靠谱啊?”  雾霾天气频频来袭,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很多人早晨一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看今天的空气状况。空气质量数据到底靠不靠谱?能用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吗?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监测网络  一个城市的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  在一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多台采集空气样本的仪器与采集管。采集管身形细长,戴着伞状的帽子。这些就是采集空气的采样仪,空气采集后分流进不同的监测仪,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PM2.5六项污染物。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告诉记者,监测数据在这里产生后,立即“一点三发”,分别给城市站、省站以及总站发送,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为了保障空气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不少于三级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等,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标量值溯源和比对。  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一个城市有若干个监测点位,在同样的天气状况下,点位数据的趋势应该是相同的,如果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公众可以通过数据了解环境质量现状,遇到重污染天气做好防护;它还是考核一个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依据,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近年来环保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2月份,陕西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国控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目前,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警方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当时总站远程质控系统显示该监测站数据出现异常,因此环保部组织监测总站专家进行了飞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造假证据。”宫正宇说。  “严格的质控大大压缩了造假的空间,使数据向‘真值’逼近,避免监测数据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两张皮’。”傅德黔表示,“说老实话,监测的数据肯定会有偏差,但这个偏差一般不会与老百姓感受不一致,也不足以影响考核的准确性。”  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是个案  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  为了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排名靠前一些,河南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内采取“精准治理”措施,河北一些城市,在监测点周围实施车辆禁限行、清扫车重点洒扫̷̷近期曝出的空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似乎为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蒙上了“阴影”。根据环保部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干扰监测的行为还有未经报批擅自移动监测点位、堵塞采样装置切割进气孔、在进气孔安置过滤装置等。  这些弄虚作假或“打擦边球”的行为,会对数据起到多大影响?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些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不一。在西安市长安区空气监测站造假事件中,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致使数据失真,这就像戴口罩一样,对颗粒物有明显的阻隔。这样监测到的PM2.5浓度可能会下降30%—50%。  不过,宫正宇强调,一个站点短期造假,或几个站点造假,很容易被发现。“西安市有13个国控站点,每个站点每5分钟产生一组监测数据,一个站点短期内即使监测数据下降50%,不管是造假行为还是仪器故障,远程质控系统很快会有反应,我们会要求运维单位及时处理。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今年7月中国工程院组织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时,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特别是PM2.5数据,进行了质量控制。通过比对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的28个同步观测站数据,发现相近站点多方监测数据具有很好的一致性,表明监测数据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适用于评估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处长海颖告诉记者,2015年一年里,环保部门揪出了2658起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案例,其中查实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违法案例,没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是环保部向司法移交的第一起空气质量监测造假案例。“虽然是个案,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出来的数据和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有偏差,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虚假的数据会误导政府,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治理污染措施的力度。”彭应登说。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或将写入“两高”司法解释  必须重拳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去年12月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前不久,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至今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市1436个国控站点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标,中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行维护,同时方案要求国控站点站房全部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  “目前环保部正着手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海颖说,环保部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情形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将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加大治理精准度,对监测数据提出全新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测数据,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只能成为一种愿望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可靠的环境监测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之一。遏制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官员端正政绩观,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减排力度,从污染源头解决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海颖认为,个别地方制定的考核目标缺乏科学性,地方干部工作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转嫁到监测数据上。被考核区县在考核压力下,产生焦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不在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过高的治理目标,要完成这个目标,在现实工作中不容易实现,为了数据好看,有的人铤而走险。”彭应登表示,要根绝这种现象,政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跳起来够得着”的环境治理目标。  空气质量随“手”可查  利用“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到真实可靠的空气质量数据,包括一些中小城市的空气监测数据。  “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包括全国各地430多个城市、1800多个监测点的PM2.5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并且可以动态显示最近24小时、最近30天的空气质量变化。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p 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p 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p 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p 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p 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p
  • 量体裁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监测数据精准有效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自动监测工作方案》)并召开专家解读会,使各界深入了解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量体裁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监测数据精准有效  实际工作中,各省市也积极实践,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形成了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监测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污染源数量多,排污总量大,水、气环境复杂,布局比较分散。随着环境监测领域越来越广,监测项目和频次不断增加,原有的监测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  “一方面是监测事权划分不合理,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基本由各级环保部门自行监测上报,‘考核谁、谁监测’,很难避免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是省市县各级监测站人员少、监测任务繁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  《“十三五”工作方案》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规定和创新。据了解,《“十三五”工作方案》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同时,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通过这次的机制体制技术创新要解决‘事权不清’的问题,改革以后把受考核的和监测的体系分开了,提供了一个基础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操作指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柴发合介绍说。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山东省也进行了探索与尝试,率先在全国改革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体制和空气站TO(转让—经营)模式社会化运营机制。  “一上一下”体制改革,即省级负责各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实现了环境质量管理由“考核谁谁出数”到“谁考核谁出数”的转变。排污单位监管下放各市,让市、县两级主要精力由应付省级考核转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形成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同加强污染源监管的良好氛围。  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机制实行“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3家运营公司、1家比对公司,负责全省144个空气站的运营和比对工作。与单纯的第三方运营模式不同,TO模式下政府部门把空气站完全转让给第三方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从此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  科技保障让监测数据更加精准有效  “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对监测有了更高的需求和要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也让环境监测数据成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最关键的环节之一。环境污染治理精准度的提高也需要更新的技术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  在苏州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上,就看到了科技创新的成果。在系统平台上点击报警信息,就可以看到实时的数据报警信息。  “这些报警信息都会通过短信的方式直接发送到运维人员的手机上,让他们及时核查报警原因。核查完成后,一般24小时内要有反馈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直接上传至我们的微信群里。如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运维人员最迟48小时之内要进行反馈,如果超过72小时还不能解决,就要使用备用机器进行监测。”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与预警科副科长吕清说。  目前,苏州市范围内已建成12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广泛应用于每年的太湖、阳澄湖蓝藻预警监测、枯水期水质预警监测、交界断面生态补偿、太湖流域重点断面达标考核等工作。  “从送样开始,直到监测报告打印出来,每个环节都能紧密衔接并可进行追溯,有效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中间环节带来的人为失误,显著提高了监测质量。”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张仁泉介绍。  除了对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江苏省泰州市对于土壤监测质量的保障与质量控制也做到了全过程监管。从分析数据的追溯文件体系、样品保存运输条件保证、内部空白检验、平行样加标检验、基质加标检验、替代物加标检验等每个细节,都成为实验室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保证产出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问题数据的出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监测室主任段玉森介绍说。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了配套的QA/QC体系。该体系包括校准实验室、百万分之一天平实验室、臭氧传递实验室、流量传递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实验室、手工采样实验室和高纯零气系统,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上海还尝试开展了国控点网络运维质量第三方审核,以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同时,建立了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区环境监测站和子站运维人员联动的日常空气质量数据审核制度。  独木不成林,百花方为春。《“十三五”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这一举措也得到了许多有关专家的称赞。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就是把最顶尖的专业人士聚集到一起。不是一次性,而是长期性、经常性地结合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对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对监测数据的专业性和精准性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贺克斌说。  多方发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的要求。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 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 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同时,要求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  山东省就已经依托现有污染源监控系统,采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对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和监控软件升级改造,创新研发的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  动态管控系统具有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监控指标、统一设备标准和统一监控平台等特点,实现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的“三同时”监控,切断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主要途径,监测设备异常自动报警。  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专门印发《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也介绍了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测管理的各项方法和手段。  “例如,我们要求明年开始在空气监测站点的周围统一安装摄像头监控,只要有人进入站点区域周围,监控就可以捕捉到,有效避免人为破坏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的事件发生。”傅德黔介绍说。  “除了各项制度和技术手段,对破坏环境监测数据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环境意识和环境素质的提升和落实。”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说。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 四级5000余个监测站点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成!
    “十二五”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满足大气环境常规监测需求的技术体系,发展了PM2.5、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在线监测技术。  目前我国已经设置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5000余个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建成。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介绍说,目前从全国六个层面来说,我国已建成一张庞大又复杂的一张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网络,包括城市的,包括区域空气的,包括背景空气的,包括酸雨的,包括沙尘暴,还有温室气体的监测。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70余个超级站助力“精准治霾”  在庞大又复杂的监测网络中,组分(四声)网不仅可以测量PM2.5浓度,还能测算污染物中到底有哪些成分,有助重污染成因的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数据支持。环保部于2016年11月紧急启动了组分网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超级站点70多个。  为了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应急措施效果的评估,目前建立的组分网覆盖了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济南等20个城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副主任 吕怡兵表示,对于监测点位的布设,它主要考虑各个城市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特别是关注污染传输通道,因为它可能解释区域污染来源,以及联防联治,联防联控来产生原因。  卫星遥感与地面环境数据相互印证  记者从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了解到,目前,卫星环境遥感监测已在国内多领域应用,天上卫星实时传输的环境数据无法修改,可与地面站数据相互印证。  目前,环保部利用国产环境一号卫星、高分系列卫星等数据,结合国外的遥感数据,实时获得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灰霾、沙尘暴、秸秆焚烧等指标的监测结果。  专家介绍,我国已经建立颗粒物遥感监测网络,分为卫星遥感和地基遥感两部分。现在京津冀区域污染监测一体化,卫星看到的是区域、水平分布,雷达看到的是污染物垂直分布,形成了区域三维立体监测网络。此外,无人机监测的手段,也可对大气污染源、违规排放等进行动态监测。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吴季友等多位领导莅临崂应展台参观,盛况空前!
    2021年7月13日,环境监测行业盛会——第19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1)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隆重启幕,崂应以崭新的面貌亮相1A馆A113展台,为广大环保产业翘楚展现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现场盛况声动四方。 开展首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兼副站长吴季友、副站长景立新、污染源室主任敬红和质检室主任王强等领导一行莅临崂应展台参观指导,对崂应展出的众多便携式环境监测科技新品、光学感知模块以及现场监测智能数采直传设备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对崂应的发展前景以及在技术创新、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除此之外,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纪检书记张斌、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刘保献等多位领导先后莅临崂应展台参观指导,与崂应工作人员就环境监测创新技术、数据处理、运维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崂应此次展览以“创新共赢”为主题,共分为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展示区、光学感知模块展示区和物联网智能展示区。三大展示区各具特色又和谐共生,以崂应智能生态产业链为核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向各大战略性新兴领域钻研创新,展现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欣欣向荣的利好态势。 下面小编就带您直击展会现场,纵览现场精彩看点。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展示区 展会盛况1A馆A113崂应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展示区共展出创新科技成果30余款,涵盖工业废气监测、环境大气监测、环境应急监测、VOCs监测等多重细分领域,每一款仪器都是所在细分领域的佼佼者,实力与颜值兼备,智能与便携共生。尤其是以下几款新品,咨询者络绎不绝,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崂应3012H-D型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21款)STACK DUST AND FLUE GAS SERIES 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21款)是本次崂应众多展品中的一匹黑马,以高度集成化为突出特点,在小巧的机身上集成了烟尘采样、烟尘直读、烟气采样、烟气分析四大功能,更突破性地将紫外、红外光学模块增加至仪器主机内,同步实现烟气光学方法的测量。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20款)VOLATILE ORGANICS MONITOR 自《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发布以后,崂应第一时间推出了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20款),不仅满足新标准要求,更将“小巧便携”展现的淋漓尽致。它相较于上一代,主机体积缩小约75%,主机重量减轻约70%,且增加了与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气液比、系统压力指标的比对功能,受到了参展观众的高度关注。崂应3035型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21款)VOLATILE ORGANICS MONITOR 崂应3035型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21款)作为参展的新成员,一登场便成为了焦点。这是一款高灵敏、宽量程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可自动连续取样,连续监测,且内置固态金属氢化物储氢瓶和载气,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咨询者也是络绎不绝。 除了以上几款热门仪器之外,还有高度集成一体化的崂应3023Y型紫外烟气分析仪、支持无线传输功能的超小型崂应3012H-C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全天候户外监测终端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等都十分受欢迎,核心产品技术加上流畅便捷的操作体验让驻足参观的同仁们赞不绝口。光学感知模块展示区 崂应光学感知模块展示区此次共展出核心模块几十余种,涵盖了LY-DOAS 紫外差分气体测量光学模块、LY-NDIR非分散红外气体测量光学模块、LY-NDUV非分散紫外气体测量光学模块、LY-NDVIS非分散可见光气体测量光学模块等四大系列,应用领域覆盖环境空气监测、固定(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业过程气体监测、工业气体泄露监控、医疗气体监测等。光学感知模块展台 崂应从事光学感知模块的自主研发已经多年,技术成熟可靠,稳定性和检测精度等各方面都能满足市场需求,还可根据需要定制开发各种专用光学气体分析模块,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汽车尾气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等多重领域。光学感知模块展台物联网智能展示区物联网智能展示区主要以精心打造的现场监测智能数采直传设备为主,致力于满足国家对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要求。其中天鹰S.LIMS是创新融合现场质控和传统LIMS研发而成,更是首批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LIMS技术评估的系统,和上海多家检测机构都已达成战略合作。物联智能展示区 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一体化系统,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创新融合污染溯源、智慧应急,全面助力工业园区管理。另外,现场还展出了多款智能数采直传设备,如飞鹰速采、鹰联仪,重点围绕现场质控的需求,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快速上云。同时,我们提供国产及进口仪器物联改造服务,全面助力传统仪器智能升级。物联智能展示区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1)精彩仍在继续,崂应在1A馆A113展台恭候您的莅临!➤时间:7月13日-15日➤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重磅预告ADVANCE NOTICE《2021年崂应北京市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将于2021年7月16日在北京举办,有意向参会的新老客户可与崂应北京区域销售经理——鞠经理 18661866790咨询报名。
  • 滑坡、地裂在线监测解决方案——一款24小时不间断监测的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厂家直发+顺丰包邮全+境+
    滑坡、地裂在线监测解决方案——一款24小时不间断监测的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厂家直发+顺丰包邮全境+派+送【型号:JC-WY1,物联网一体化设备,九丞智能科技支持定制服务】  表面位移监测预警系统,顾名思义,是一种利用先进传感技术和数据分析算法,对建筑物、构筑物等结构体的表面微小位移进行实时监测,并提前预警潜在风险的智能化系统。该系统通过高精度传感器捕捉结构体的细微形变,结合GPS定位、激光扫描、雷达干涉测量等多元技术手段,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数据采集。这些数据随后被送入云端或本地服务器,通过复杂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模型,快速识别异常变化,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一、产品简介  GNSS位移站是采用差分RTK技术实现的毫米级位移监测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大坝安全监测、桥梁健康检测、滑坡预警等工程领域。该产品具备高精度、高稳定性及实时数据传输能力,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准确监测目标物的微小位移变化。GNSS位移站操作简单,安装便捷,可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为工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兼容性,使得该产品能够轻松融入各类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与融合,为工程安全监测提供全面、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产品参数  传感器参数:  1.传感器供电:DC10V-15V  2.传感器功耗:0.25W  3.静态精度(差分模式):水平±(2.5mm+1ppm),垂直±(5mm+1ppm)  4.☆天线:扼流圈天线、磁性吸波材料,有效降低多径效应  5.☆通信协议:Modbus-RTU,支持设备端离线解算位移量、位移的垂直与水平方向  6.支持RTCM3差分数据  7.尺寸:直径360mm高度163mm  8.工作环境:-40°C~+85°C,0%RH~95%RH(无凝露)  监测站参数:  9.测站供电:30W太阳能板,20AH电池  10.测站功耗:传感器+LORA:0.6W传感器+LORA+数据上传:0.96W  11.☆支持独立工作模式下(不依赖云平台)位移报警、位移量输出、位移角度输出  12.支持4G、无线网桥、wifi、以太网等数据通讯传输  13.☆支持测站TCP、HTTP、UDP直传客户平台  采集器参数:  14.☆支持现场RS485输出ASCII数据格式  15.☆支持现场添加RS485Modbus-RTU环境传感器  16.支持内置式4GFPC天线  云平台参数:  17.☆支持平台转发支持TCP,HTTP  18.☆云平台支持3D数据查看,直观查看观测点的位移方向与变化量  三、产品安装  安装要求:  1:无论基准站还是测量站周围都不能有高大建筑物,如果无法避免也应远离至少20米以上。  2:基准站与测量站之间的间距(基线距离)推荐小于500米,最大不超过2KM,并且尽量选  择同海拔安装,距离过大会导致经度下降。  3:基准站与测量站之间尽量可视,如无法完全可视也要避免存在高墙、建筑物等遮挡。  4:应保证测量天线在20米内是最高点。  5:安装底座应牢固,避免因风导致的精度下降。  6:数传天线、lora天线高度不能高于测量天线,应尽量远离测量天线。为保证后续测量精  度,具体安装事宜也可以联系公司售后视频指导。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接管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
    p   环保部今天宣布,截至本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将从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 /p p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近期,各地频繁曝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数据被造假的案例,如西安监测人员给自动监测仪“戴口罩”,河北禁止监测仪附近大型机动车通行等。 /p p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今天也介绍,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要求,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另外,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p p   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p p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正因为监测数据已经成为考核地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现有的国家、地方两级监测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否则就出现了“考核谁、谁监测”的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 /p p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监测事权上收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负责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但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p p   此外,还要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p
  • 浙江聚光检测上下同心,圆满完成首次采测分离任务
    采测分离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一项关键举措。从环保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2017年9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自10月起,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采测分离,就是将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定实施计划,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对水样加密混合后随机分送至各分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对水样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监测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后,及时与地方共享。  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聚光检测”)积极响应,全面筹备推行“采测分离工作”,从九月中标后,为确保顺利完成十月的第一次采测分离任务,聚光人克服各种困难,紧锣密鼓,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本次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布断面较散、较远,为采样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为了迎接挑战,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浙江聚光检测的环保人仍穿梭于公司与仓库之间,昼夜奋战,做足准备工作。聚光科技环保人连夜奋战出发前整装待发  2017年10月份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项目从10月9日正式开始,10月18日结束,耗时共计10个自然日。聚光科技本次共承担了300个地表水断面,涉及安徽、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湖北、重庆、河南八省,采样共计53个市。其中浙江聚光检测承担了153个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共派出了25组采样人员,2组后勤保障人员,使用了18辆冷链车共计44个车次运输样品,3辆后勤保障车辆,确保了本次任务的顺利完成。其余由武汉聚光检测承担,完成了146个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其中1个断面由于不可抗力,无法采样。  无论是交通运输上的不便,还是受天气、自然灾害的影响,聚光人勇于面对挑战,秉持严谨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挥了不怕吃苦,能打硬仗的优良作风,严格按计划展开了十月采测分离任务,并圆满完成采样送样工作。 采样人员涉水采样采样人员坐船赶赴断面采样  浙江聚光检测将继续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站要求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采样技术/现场监测技术导则》进行采测分离监测采样,夯实责任,规范采样操作,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断面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在助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培安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助力壳牌315油品质量宣传活动
    ——华北壳牌使用培安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对油品成功进行准确的抽检壳牌——世界领先的能源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已经超过一个世纪,是在中国投资最大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国际润滑油供应商(数据来源:克莱恩公司);在中国大陆,目前约有700家壳牌品牌或合资品牌的加油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燃油产品和服务。 2016年3月15日,华北壳牌集团的PQ部门联合大区运营部进行315油品质量宣传活动,在天津、山东等地的多个加油站进行现场油品检测和答疑活动。培安公司的便携式中红外汽柴快速检测仪完美的配合其流动质检站的便携需求,以无以伦比的产品性能光荣、精确完成了每次的检测任务。以下是部分来自活动现场的图片: ERASPEC PyNN 汽油中红外分析仪(快速辛烷值测试仪)——快速燃油分析世界顶级品牌,一次性可测50项理化指标 干涉仪+计算模块 + 数据库=无与伦比的权威测试平台,中国石化界首选权威机型 多样品池自动切换专利技术 自动实时参比全时背景扣除 激光标定=无需环己烷标定 辛烷值测定模块 非法添加剂标准测试模块 标准管理 +品质控制+风险管理的利器 用于石油公司市场质量监控 机场港口快速交接 油库加油站快速检测 炼油厂中间控制 民企油品快速调和分析 成品油市场监督质检 生物燃料检测 汽车行车实验和发动机评价 海外补给军事保障对于燃料油 身份确定和鉴别 培安公司 20 年油料分析经验 PYNN 培安是仪器界的知名品牌。美国培安公司1990 注册于美国波士顿,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香港均建有机构,业务主要划分有石化分析部、药物研发仪器部、食品安全仪器部和分析化学仪器部,从80年代末进入中国开始,是最早向中国民用和军方提供欧美润滑油和燃油检测技术的机构,其专注于客户服务和科学技术的优良传统一直传承持续到现在。 培安 + 中石化 合作改变历史 90 年代末,培安公司和中石化开展合作,开发傅立叶中红外燃油检测技术在中国的应用,从选择国际上顶级干涉仪硬件平台,建立适合中国特点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库,到优化筛选众多计算方法,找出最适合中国油样的数学模型,完成大量的计算认证工作,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独特技术,历时3 年,不断进取,完成业界相关性最高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其优异的准确性和相关性能在各种干涉仪上都得到明确的验证,是中国石化成品油控制的主力机型,培安技术团队具备的计算模型优化能力和经验,超出任何竞争对手。 更多培安中红外石化系列产品详细信息,请点击下面的产品查看:Eraspec 汽油中红外分析仪Eraspec-Jet 喷气燃料中红外分析仪Eraspec-Diesel 柴油中红外分析仪Eraspec Oil 中红外润滑油分析仪Eraflash 微量全量程闪点仪Eravap 全自动蒸气压测量仪Eracheck 水中总油和油脂含量测试仪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实施共投4.4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ldquo 三区&rdquo 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二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城市的督查与指导,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6项监测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共组织6期空气新标准监测培训,培训近600人(次)。四是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建设&ldquo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rdquo ,实现了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设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无缝隙监督,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直传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公网网络信息快速发布,有效减少了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ldquo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rdquo 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下一步将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六是强化新标准实施进度的调度和督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IDS3010高精度皮米激光干涉仪在齿轮箱机械载荷试验运动跟踪上的全新应用!
    研究背景 驱动工程行业中的部件需要测试多种机械特性,例如,需要检查齿轮箱的长期平滑度、同步性、齿隙、扭转刚度、摩擦行为和机械弹性[1,2]。测试实验室通常配备各种测试台,以便于在接近真实世界的条件下分析齿轮,确定并确保其技术特性。 WITTENSTEIN alpha是attocube母公司WITTENSTEN SE的战略业务部门,负责精度需求超高的机电伺服驱动系统的开发和机械生产。WITTENSTEIN在垂直线性运动测试台上使用了attocube的皮米精度激光干涉仪-IDS3010。IDS3010能够提供皮米分辨率,1MHz的数据输出,可有效帮助测试齿轮齿条传动系统中行星齿轮箱机械参数的长期稳定性。 实验装置 试验台包含沿垂直轴移动的400 kg负载质量。该负载与齿轮齿条系统相连,齿轮齿条系统由WITTENSTEIN alpha齿轮箱和伺服电机驱动组成。传统的玻璃标尺在精度、灵活性和检测高频振动方面十分受限,无法收集该测试台所需的所有数据。为了更好地了解变速箱的性能,需要精度更高且易于集成到现有装置中的设备。皮米精度激光干涉仪-IDS3010具有皮米级精度、紧凑的传感器头和模块化设计、通过光纤传输激光等特性,工程师将其集成到装置中并实现了快速安装和快速对齐。在开始整合两小时内,使用IDS3010在整个0.747米的工作范围内完成了测量。图1显示了测试台,包括安装在400 kg重量上的角锥棱镜和M12/C7.6准直传感器头,同时以1 MHz带宽从IDS3010读取模拟Sin/Cos数据。 Figure 1: Test bench for mechanical load tests of a gearbox 测试结果分析 图2显示了工作范围内几个周期的位移数据。如下图(a)所示,循环结果接近正弦曲线;图(b)是运动的转折点放大的曲线数据。高分辨率位移数据为同步和传动误差的齿轮箱行为提供了新证据。探索纳米级细节的能力为频率和运动分析提供了新的机会。通过IDS3010和进一步优化,可以可视化完成行星齿轮箱中单齿的影响。此外,如图(e)所示,两种方法的差异表明,玻璃尺读数提供的测量数据准确性较差。两个信号之间差异的周期性明显,表明不是由于噪声或变化造成的数据误差,而是因为玻璃尺编码器位于远离感兴趣的测量点和玻璃刻度不精确。此外,IDS3010及其光学组件具有更明显的优点,例如紧凑的传感器头和质量可忽略的角锥棱镜。 Figure 2: Displacement data of the weight moved by the gearbox. (a) shows the position of the mass that was measured with the IDS3010. (b) is a 160 000 times magnified segment of a) to show the precision of the interferometric measurement. (c) is the speed measurement of the weight movement obtained from the data of a). (d) is the same measurement as a) but with an optical linear encoder – which looks similar until one looks at the detail of the difference – asseen in plot (e).结论 综上所述,IDS3010提高了测试台的精度和分辨率。基于激光的测量和小型化组件对无限接近感兴趣的点进行测量成为可能,且不会影响整个装置的运动行为。这使得测试和开发工程师能够确定更多无法使用玻璃尺检测到的机械和摩擦现象。此外,IDS3010紧凑的设计、易于安装和快速对准的特性,允许在一个实验室内的多个测试台上灵活应用和集成。由于IDS3010可测量长达5米的工作距离,多达三个的光轴,因此干涉仪也可用于更大的测试台。 References [1] R. Russo, R. Brancati, E. Rocca: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s about the influence of oil lubricant between teeth on the gear rattle phenomenon”, Journal of Sound and Vibration, Volume 321, Issues 3-5, 2009, Pages 647-661.[2] Y. Chen, A. Ishibashi: “Investigation of the Noise and Vibration of Planetary Gear Drives”, GEAR TECHNOLOGY, Jan/Feb 2006.相关产品1、皮米精度激光干涉仪-IDS3010
  • 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017 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10.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1.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  果和信访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3.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4.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三)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监测和运维工作的机构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本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工作。  (四)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附: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 年底,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 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6 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传  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2、NO2、CO 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二、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2.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  建立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通过手工监测(颗粒物监测的经典方法)与自动监测结果的比对,评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制定并完善全国通用的颗粒物手工与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颗粒物滤膜样品库。监测总站统一配发采样滤膜,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编码、称重、平衡后分送至各运维机构,在国控站点开展手工比对。运维机构按要求制定手工比对计划,每月对不同类型城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国控站点开展5 天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的滤膜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比对结果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核算系统误差,制定颗粒物监测质量考核目标。2016 年底前,构建京津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格局,先期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辽宁中部、山东等“三区十群”地区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  3.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依托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构建环保系统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站点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2016年,监测总站组织完成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区”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4.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由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国控站点,用于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的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各国控站点用于质控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国家级计量单位。地方网站点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  5. 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监测总站负责建设具备自动校准、主要仪器参数自动获取和数据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的远程在线质控系统。2016 年底,完成环境监测仪器厂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关键参数适用范围,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K 值、灵敏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实时监督运维机构运维状况。国控站点2017 年底前建成内、外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站点内外环境,降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风险。  6. 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  研究建立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监管及退出机制,完善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制订系统的抽检和跟踪抽查计划,督促生产厂家重视每批仪器质量,保障监测结果持续、稳定、准确。规范采样器流量校准与审核流程,开展采样滤膜性能评估、切割器性能评估,逐步解决不同仪器不同方法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问题。  (二)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1.制订《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研究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臭氧(O3)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技术指南》《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技术要求》。修订《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之间的差异”等有关问题。  2.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站点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日常运行与质控、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数据审核、结果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1.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国控站点全部上收并由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运维,运维机构审核监测数据,监测总站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保障监测站点运维基本条件,不参与数据生产和审核。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区县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地方网站点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国家网和地方网均执行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网须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开展6项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  2.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管理,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质控条款。对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和质控的,采取经济措施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运维资格。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量值溯源传递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逐步规范社会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以惩戒。探索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运维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运维人员的监测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和运维质量。  (四)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1.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业务司局、环境监测系统、部直属机构以及中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评估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定期评估运维公司对各类监测规范与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质控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成效等,针对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及其质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家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  2. 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在环保系统内外选取业务精通的环境空气监测专家,组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为国家网监测质量飞行检查等外部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五)加大监测质量监管和惩处力度  环境保护部将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运行不规范问题,通报运维机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事后督查。对监测数据造假,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数据不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考核排名。对监测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质控能力建设  在“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完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保障区域质控实验室的质控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能力。
  • 终于确定:地表水国控点将以自动监测为主
    p   目前,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其中实施自动监测的点位为310个,占比为11%。随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开始,这些点位是否开展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是否有新模式?一系列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p p   昨天,环保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展开,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正式宣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一是手工监测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 /spa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针对样品采集发布了招标公告,总金额达2.66亿元。(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817/22692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地表水国控点手工监测招标 总金额达2.66亿 /a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二是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 /span 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高峰,根据目前国家站的建设投资估算,总金额将近50亿元。 /p p   翟青指出,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化解不当行政干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总体思路是: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为任务,以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信息公开为目标,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要求,国家、地方和第三方机构各负其责,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上收后监测数据实行联网共享并公开。 /p p   具体来说,要完成三方面的任务: /p p   一是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所谓采测分离,就是将考核断面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 /p p   二是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自动预警水平。 /p p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采测分离数据由承担检测分析任务的实验室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总站与各级环保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水质自动站数据也将统一联网并共享。同时开展远程质控和实时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向社会实时公开发布。 /p p   翟青强调指出,上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上收工作顺利完成。 /p p   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要把握上收总体要求,本次上收范围为2050个考核断面,自今年10月起实施采测分离,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动站建设 /span 。 /p p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各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测总站,要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负起各自责任,积极稳妥推进上收工作。 /p p   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环境保护部专门成立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调度与督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要现场督办,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公开表扬。 /p p   四是要严格纪律要求,提高廉政意识,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八项规定要求,决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p
  • 水质自动监测站迎来新一轮建设高峰—专题内容征集中
    p   为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2017年9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自10月起,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p p   在9月份的环保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中,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指出,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总体思路是: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为任务,以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信息公开为目标,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要求,国家、地方和第三方机构各负其责,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上收后监测数据实行联网共享并公开。 /p p   具体来说,要完成三方面的任务: /p p   一是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所谓采测分离,就是将考核断面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 /p p   二是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自动预警水平。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高峰,根据目前国家站的建设投资估算,总金额将近50亿元。 /p p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采测分离数据由承担检测分析任务的实验室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总站与各级环保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水质自动站数据也将统一联网并共享。同时开展远程质控和实时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向社会实时公开发布。 /p p   翟青强调,上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各方要做好准备,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坚决遵守法律法规。为此,全国各地都积极行动了起来,加速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例如甘肃省,省环保厅不久前召开视频会议,总结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并且对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水质自动监测站 /span 建设工作做了相关部署。 /p p   例如山西省,其刚刚发布了地方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根据安排,山西同样会引入第三方机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采取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同步实施方式 /span ,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按季度开展。 /p p   例如四川省,“我们明年7月前会把所有国控断面上都建设成自动站,等建了自动站就好了,不用这么麻烦了。”据绵阳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介绍,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在完成采测分离之后,将进一步推行自动站的建设。 /span /p p   鉴于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坚决有序的开展即将带动的市场,仪器信息网特别开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迎来新一轮建设高峰”专题,集中展示“水质自动监测”涉及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以及政策、市场等多方面的信息。 /p p   在此诚邀各大厂商与栏目共建专题,提供优质内容! /p p   文章投递方式(征文指定邮箱) /p p   请将电子稿件用E-mail附件的形式传至:liyn@instrument.com.cn /p p   需注明“水质自动监测站解决方案”字样,并提供联系人的详细通信地址、电话和E-mail地址。 /p p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李女士,电话:010-51654077-8157 手机:13718715318。 /p p   行业应用栏目简介: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 #39 Arial& #39 ,& #39 sans-serif& #39 color:#333333" (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 target=" _blank" jquery1112031030400886320064=" 1394" jquery111202553001514215949=" 531" style=" box-sizing: border-box" span style=" color: rgb(0, 129, 215)"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 /span /a ) /span /p
  • 哪些废气(含VOCs)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以下行业及排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应2017年11月30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并联网、但不符合本通知安装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要求,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要求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要求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要求
  • 晶圆加工精度控制的关键!Yaw偏航角追踪的闭环XY方向控制
    近年来,半导体行业飞速发展,节点技术不断缩小,EUV(紫外)和电子束技术成为佳选择,对例如晶圆,光罩,光束对准,光学元件,反射镜等的纳米加工要求也逐步提升。尤其是对于想要实现纳米精度的快速和长距离运动,需要闭环运动控制的传感器,且这种传感器必须满足生产和质量保证过程的高标准(超高真空(UHV)和洁净室兼容性的要求)。而对于暴露于高温以及随着对晶圆尺寸越来越大的需求,在大行程范围内实现超高精度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attocube是纳米精密应用专家,研发团队根据法布里-佩罗干涉仪原理开发的基于激光干涉的位移传感器IDS3010获得了保护[1]。IDS3010 能够实现运动控制和位移检测,具有皮米分辨率、纳米精度和高达 25 MHz 的实时数据输出。基于光纤传输的IDS3010提供了三个通道,用于测量多轴载物台位移以及确定其角度的变化。UHV兼容的微型传感器头为不同的应用案例和设备集成提供了高度的灵活性。与半导体行业中的晶圆多自由度(multiple degree of freedom,DOF)的位置控制这一典型应用契合。 图1a显示了“传统”的基于载物台控制的应用,其中移动载物台配备了两个反射镜,激光探头固定在机架上。图1b显示了另一种xy平台控制的方式,其中传感器头固定在移动载物台上,反射镜固定在框架上。可实现这种方案的原因是attocube研发的传感器头是基于光纤的,而且它们的尺寸和重量也很小(外径仅为14 mm,重量仅为7 g)。图1突出显示了IDS3010在xy方向上的控制应用,而且我们的激光干涉仪能够在各种环境和工作距离(长达5米)下工作,为其他运动控制应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图 1:显示了两个 xy 方向控制应用示例:a) 安装在移动载物台上的晶圆,其中连接了反射镜。三个传感器头固定在框架上。载物台的xy运动由IDS3010控制。b)显示了另一种可能的应用,其中微型传感器头安装在移动晶圆台上,而反射镜固定在框架上。 实验装置测量设置与图1a所示的示例类似,由一个电磁驱动xy位移台组成,该电磁位移台沿x轴的行程范围为1米。在移动载物台上放置了两个高质量的平面反射镜,用作测量表面。为了控制载物台位置,我们使用了带有三个固定准直传感器头的IDS3010(型号M12 / C1.6 / wf)。 IDS3010允许通过可用的实时数据输出(正弦、AquadB、HSSL、线性模拟输出)进行即时位置反馈。这些接口为闭环定位控制系统提供实时输入。对于实验室的测试,研究者们使用具有5 MHz带宽和纳米分辨率的正余弦数据输出。由于显示的测试是在室温环境条件下执行的,因此使用环境补偿单元(ECU)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2]。在精密半导体加工的真空条件下不需要环境补偿,也同样能保证纳米的测量精度。 两个传感器头(SH1 和 SH2)测量 yz 反射镜表面上的位移。SH1 的正余弦信号用于 x 轴的闭环控制。SH1 和 SH2 水平相距 40 mm,因此可以计算偏航旋转并将其用作4-DOF装置的实时补偿。在我们的3-DOF装置中,我们无法补偿沿x轴的偏航旋转。三个传感器头 (SH3) 控制 y 轴。传感器头通过柔性光纤连接到IDS3010的三个通道,无需额外的光学元件。在平面反射镜上进行测量时,M12/C1.6/wf 传感器头的角度公差规定为± 30 m°,距离为 1 米。这种公差仍然是用户友好的,以便对齐xy的设置,同时也保证了低余弦误差。与其他干涉仪制造商相比,这是另一个好处。重要的是,我们的测量原理使我们能够拥有不同的传感器头可供客户选择。 测量结果图2a显示了驱动器的xy位移值。先实现了30x30毫米的正方形。之后,x轴被移动到1.0米的总行程。在这一点上,重要的是SH3需要具有大约300 mm的一定偏移距离,以便SH1和SH2可以测量到1米。此主从轴关系已明确指定。Xy方向运动的相应偏航(z轴的旋转)如图2b所示。该图显示,通过移动x 轴可达 1 米。图2c显示了μ°范围内重复的角度偏差,这主要是由沿运动轴分布的电之间的距离引起的。如果电磁驱动位移台具有额外的旋转设备,则可以补偿偏航旋转。图2:a)显示了xy方向运动的位移数据。x轴以1.0米的行程移动,而y轴仅移动30毫米,并包括偏移距离。b) 描绘了 a) 中所示的 xy 方向运动的偏航(z 轴的旋转)。总偏航旋转在30m°范围内。c) 局部放大的偏航旋转在几十μ°范围内的详细角度变化情况。 结果IDS3010被证明是闭环位移台应用的有力工具。位移和角度都可以在高达25 MHz的带宽下检测到。另外,小型化多种类的传感器头为灵活集成提供了更多可能,并确保可用性和准确性的正确组合,以此应对苛刻的定位任务。此外,传感器头的轻巧性(7克)提供了新的设置可能性,可以显著减少移动质量。以太网连接和多种标准编程语言(例如C +,C#,DLL,Python和LabView)允许将IDS3010轻松集成到各种不同的应用系统中。 参考文献[1] Patent: Interferometric displacement sensor for integration into machine tools and semiconductor lithography systems US10260863B2[2] 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 of Germany (PTB) calibration certificate Calibration mark: 54012 PTB 15 2016
  • 朱建平:探索建设新时期环境监测体系
    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好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一、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监测高度重视。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会见参加国合会2011年年会外方委员和代表时强调,要努力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要重视完善环境监测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切实感受更加接近。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讲话中要求,要抓紧修订和发布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PM2.5等监测指标,改进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国务院《意见》指出,要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完善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应用,提高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战略已经确定,方向已经指明,号角业已吹响,关键在于落实。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三个说得清”的环境监测目标。要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积极探索建设新时期的环境监测体系,这既是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国环境监测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准确把握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形势   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保障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以保障环境质量为切入点,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需要不断增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的,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微量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需要不断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增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   二是公众对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需要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格局。加强监测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测技术和科研水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认真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科学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着力强化监测基础能力,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环境状况、预警预测环境风险,为主动超前开展环境监测、先行引领环境污染防治奠定基础,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做好新增指标的监测   环境保护部党组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监测司将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监测经费、仪器,统一调度时间进度,确保2016年1月1日前全国各地都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实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二)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支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逐步实现国控网所有监测数据的“直传”,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三)强化环境监测制度建设   《环境监测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监测司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相关修改协调工作,争取《条例》尽早出台。   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流域、区域联合监测机制,初步建立省界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制度、空气区域联防联控监测制度 建立土壤例行监测制度,组建土壤监测网 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四)进一步夯实环境监测基础   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及验收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国家能预警的目标。2012年,监测司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环境一号C星早日发射 同时初步形成无人机环境监测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和行风建设   启动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修订印发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国家与地方分级培训制度,编写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大纲,修订环境监测培训教材。2012年将新增空气质量指标监测培训放在首要地位。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廉政教育,时刻牢记“四常四戒四珍惜” 强化“诚信监测”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出真数、不出假数,说真话、不说假话,干实事、不图虚名”。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本文刊发时有删节)
  • 畜禽养殖业应高度关注抗生素污染 亟待新技术
    p & nbsp & nbsp 我国畜禽养殖抗生素年使用量达9.7万吨,占全国抗生素年消耗量近50%。这是《中国科学报》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三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国际会议上获知的数据。本次会议由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城市环境所)在厦门举办。 /p p & nbsp & nbsp 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提出,当前,畜禽养殖业应高度关注抗生素、抗生素抗性基因以及包括重金属在内的其他促生长激素等的新型污染物。城市环境所研究员朱永官表示,用新技术手段消解抗生素抗性基因,是当前我国和全球畜禽养殖面临的重大挑战。 /p p strong 畜禽粪便污染日益突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享受着养殖业规模扩大的成果,却不曾见到养殖业面临的挑战。“一头生猪每天产生5.3公斤粪便,其中含有大量未被动物吸收的营养物质、重金属和药物残留物。”朱永官在读到一项研究成果中的这些数据时感到不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这种不安并非没有来由。中国农业大学生物能源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室主任董仁杰指出:“生猪养殖规模化不断增加,一方面有力保障了民生供给,另一方面,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生猪养殖产生的粪便每年达到12.9万亿公吨,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47%。这些粪便被普遍当作肥料用于改善土壤质量和作物产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董仁杰表示,解决好这一问题对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p p strong 抗性基因“重灾” /strong /p p & nbsp & nbsp 抗生素在养殖业中的应用具有悠久历史。但早在1976年,英国《自然》杂志的相关成果就表明,饲料中加入抗生素后,具有抗生素抗性的有机物能在农场动物和人之间传播。 /p p & nbsp & nbsp 随后,科学家在这些具有抗生素抗性的物质中检测出了抗性基因(ARGs)。“与常规的化学污染物不同,ARGs都是DNA片段,具有遗传信息,并由活菌携带。”朱永官在大会报告中总结了新型污染物的特点,“它们能通过细菌增殖垂直传播,也可通过细菌间交换遗传信息水平传播。” /p p & nbsp & nbsp 2013年,朱永官团队对位于北京、浙江嘉兴和福建莆田的3个大型养猪场的猪粪、猪粪堆肥以及施肥后的土壤样品进行了抗性基因分析,共检测到149种抗性基因。“这些抗性基因几乎涵盖了目前已知的绝大多数抗生素类型,即使一些未在猪场使用的抗生素也被检测到含有其相应的抗性基因。” /p p strong 亟待新技术研发 /strong /p p & nbsp & nbsp 畜禽养殖产生的巨量粪便资源化利用成为解决污染问题的主要策略。爱尔兰国立大学教授占新民在报告中指出:“厌氧消解技术能将畜禽粪便中的有机物分解成沼气,可有效实现能量回收。”不过,在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仍显不足,采用堆肥和产沼处置的占比不到30%,直接还田的占50%以上,未经处置的仍占20%。在他看来,农场消化池等设施在物业管理、设计、运营等方面仍存在挑战。 /p p & nbsp & nbsp 除了实现对粪污氮、磷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之外,畜禽养殖业应重点关注抗生素抗性基因等新型污染物的消解。近年来,朱永官团队提出了采用粪污生物炭化消减畜禽粪便抗性基因的技术方案。实验研究表明,猪粪制成生物炭后施入土壤,抗性基因的污染可以降低到本底水平。 /p p & nbsp & nbsp 会议上,专家认为,要实现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目标,当前仍需在沼液磷回收、粪污生物炭、粪水联合消纳、气肥联产等产业化方向上不断加强新技术研发和推广,以降低成本和政策扶持双管齐下来调动企业积极性。 /p p br/ /p
  • 布鲁克AXS被控衍射专利侵权一案达成协议
    2013年12月6日,Acacia Research宣称,其子公司Vertical Analytics与布鲁克AXS公司就一宗专利侵权诉讼案已达成了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被侵权专利名称未透露。   仪器信息网编辑查询得知,2012年9月21日,Vertical曾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一宗专利侵权诉讼案,被告方除了布鲁克AXS外,Vertical同时控告的还有辉瑞制药(Pfizer)、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阿斯利康医药(AstraZeneCa)三家公司,控告理由均指向了布鲁克公司生产制造的D8系列X射线衍射仪,诉讼文件中称:&ldquo 这四家公司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他们制造、使用、进口、标价出售或销售了D8系列X射线衍射仪。&rdquo   具体涉及到的两项侵权专利分别是,&ldquo 垂直传播衍射分析(Vertical transmission diffraction analysis)&rdquo ,美国专利号是US 7079621 &ldquo 执行电源衍射分析方法(Method for performing power diffraction analysis)&rdquo ,美国专利号是US 7702071。(编译:刘玉兰)
  • 首期投资100亿,小米官宣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
    3月30日晚,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雷军在小米春季发布会上时宣布,小米将进军智能电动车领域。据了解,十年内小米将投资100亿美元,首期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可见投入力度之大。实际上,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企业入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华为就宣布进入车联网领域。此后,华为与东风汽车联手开发车联网技术,又与上汽、广汽、一汽和长安汽车建立了合作关系。不过此前任正非表示华为三年内不会造车。无独有偶,2013年,苹果正式宣布了IOS in the Car 计划,进军汽车领域。IOS in the Car后更名为CarPlay,这是苹果历史上首次把自己的软件搭载在其他公司的硬件产品,也将使用者圈定在了IOS生态圈,而去年也一直传闻苹果将于2021年9月推出Apple car。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企业相比于传统车企,在用户体验、软硬件结合上更有优势,这也是各大厂商跨界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原因。而最近出台的“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新的市场风口,相关的研发和制造仪器也将迎来爆发。
  • 环保部:统一环境监控体系五年内建成
    p   近日, a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107/205559.s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strong /span /a (以下简称《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昨天,环保部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我国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为规范环境监测,环保部将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至“十三五”末,将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strong  减少人为干预监测数据 /strong /p p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p p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p p   同时,环保部也已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 /p p   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p p    strong 建成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控体系 /strong /p p   环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质量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 /p p   在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p p   在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目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基本建成, /p p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相关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已出台,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划,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strong 建立“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 /strong /p p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环保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加大监测质量管理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模式下,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必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各环节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 /p p   环保部侧重于建章立制,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监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批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p p   同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也指出,要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 Nature子刊:胎盘能够保护胎儿不受来自母体的新冠病毒感染
    虽然感染新冠病毒的大部分孕妇都无症状或症状较轻,但有研究显示,孕妇出现重症的风险可能更高。然而,我们尚不清楚无症状或轻症感染会如何影响母胎交叉区域和胎儿健康。2022年1月18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研究人员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 发表了题为:Maternal-fetal immune responses in pregnant women infected with SARS-CoV-2 的研究论文。该研究研究分析了孕期新冠病毒(SARS-CoV-2)检测呈阳性的12名女性,分析显示,孕期的新冠病毒暴露会导致一种母体和胎儿细胞共同参与的胎盘炎症反应,但不会感染胎盘组织。为了充分了解孕期感染新冠病毒的影响,研究团队入组了12名怀孕且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女性以及11名健康的对照。在检测呈阳性的女性中,8人为无症状感染,1人轻症,3人为需要吸氧的重症。研究团队在母体病毒暴露后的胎盘以及母亲和胎儿的血液中均观察到一种很特别的促炎性免疫应答。他们发现,虽然针对新冠病毒的母源抗体会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但胎盘中既没发现胎儿抗体也没发现新冠病毒。作者认为,这说明胎盘能保护胎儿不受感染。 研究团队指出,这项研究结果增进了我们对感染新冠病毒后母胎免疫应答的理解,并提示从母体到胎儿的垂直传播可能极为罕见。不过,他们也提醒该结论应当谨慎解读,因为研究中感染新冠重症的孕妇人数很有限。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67-021-2774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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