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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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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造假”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数据造假”一直是检测行业的诟病,许多实验室为减少工作量、降低检测成本或客户需要而不惜违反职业道德和检测规范直接编造数据,此类现象在曝光后曾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反响。为此国家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并将诚信实施检测的要求写进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是不少实验室不论在申请获证时,还是在获证后仍我行我素,采取编造数据来应付现场考核和检查。当着现场评审员的面就敢造假,就敢盲样考试请枪手;一个区区几百平米和检测仪器不到100万的实验室,居然也能获得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109项指标检测能力资质。在造假之风盛行,造假之风攀比的面前,我门的监管是那么苍白,似乎没有了招法。 乱世得用重典,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跳出“重发证轻监管”的模式,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双随机的核查;对申请认证的检测机构,材料初审和进入现场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评审;对已获证的检测机构,采用委托异地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以规范目前的检测市场。 “数据造假”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让不讲诚信的风气泛滥于检测市场。有关部门要有作为动真格,强化监管,从快、从速依法依规打击“数据造假”现象,清除不讲职业道德和诚信的风气,保障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社会要加大对守法依规实验室的宣传,树立诚信检测的工作理念,同时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动态分级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全方位呵护检测市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确保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的有效办法,也是促进检测市场公平的根本之道。

  • 话题:您的实验室会数据造假吗?

    近日,神户制钢数据造假事件被传的沸沸扬扬,网上热搜数据造假,各种新闻报道不胜枚举,环境在线数据造假,质量数据造假等等。那么您的实验室会选择数据造假吗?比如说设备突然故障不能使用,人才意外流失,实验室环境突然失去控制,而检测报告又十分着急出具,等条件具备后再出具报告会影响实验室对客户的承诺时间,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况下?

  • 7起数据造假案件被通报

    这7起造假案例涉及的企业分别是: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安丘市盛源热电、山东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山东省查破的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案件颇受关注。不久前,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 3月18日,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调查人员进厂后,迅速攀爬到40米高的检测平台,经监测,二氧化硫浓度为1915毫克每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67毫克每立方米,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调查人员固定证据后,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并将调查证据移交至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造假装置,更换采样管路。 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3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 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行动是山东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个亮点。本次通报的7起案件中,山东一省就占了4席,足见其严查力度之大。而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的调查表明,近年该省建立的一套严查数据造假制度、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新环保法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吴晓青说,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 本次通报无疑会对环境数据造假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而这一严查风暴将不会很快过去。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环保部将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而且要开展不同形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查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严格落实监测数据质量的法律责任,环保部还将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谁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 日本人为何数据也造假?

    检测数据造假并非是中国特色,此前德国大众曾爆出汽车尾气排放造假,最近,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制钢所”被爆出篡改质检相关证明,伪造强度和尺寸等数据,也就是说,他的产品质量达不到他号称的标准。在对过去的产品进行整体调查之后发现,原来这样的作假行为从10多年前就开始了,而且有迹象表明该公司的高层默许了这种行为。神户制钢所的篡改丑闻将殃及飞机和汽车制造等众多行业。例如,波音公司采购的飞机机翼等大量部件就来自神户制钢所提供的材料。 类似这样的造假行为还不光是神户制钢所,今年6月份,世界三大安全气囊公司之一的日本高田公司宣布破产,原因是他生产的汽车安全气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到今年为止,已造成200多人伤亡。经过调查人们发现,原来该公司在15年前就知道了这件事,一直在隐瞒。由于需要召回的汽车高达1.2亿辆,该公司只能宣布破产。 去年,日本三菱公司还爆出了“燃效门”造假事件。市场普遍认为日本车省油,日本人也是这么宣传的,但事实上根本就做不到号称的省油,只不过是更改了燃效的检测数据而语。那日本为何也要造假呢?

  • 监测数据造假“恶”于环境污染

    [b] 监测数据造假“恶”于环境污染[/b]  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8月6日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今年3月底,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被发现部分监测数据异常,经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这几年,国家对各地环境的考核越来越严。地方上,环境保护如果出了问题,当地领导就可能被约谈,甚至可能遭遇严厉的惩罚。但一些地方,有些官员依然循着过去唯GDP是从的路径,没有真正重视环境治理。他们应付环境考核和督察的办法,不是搞些形式主义,就是变着法子造假。  临汾市环保局一些官员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这样的套路,其实在过去一些地方并不鲜见。  两年前,某省会城市环保部门官员授意下属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多次潜入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这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发生之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更是被国务院公开通报。而且,这起案件,被认为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误导了公众知情权,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相关官员已经触犯了刑法。  按理说,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后来者不该再碰雷区。但临汾这次“以身试法”,却再次证明,有人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收手、不停手。  值得注意的是,临汾市这样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远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对于环境数据的造假行为,而是属于环保部门“监守自盗”。环保部门本就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天职,但如今却以造假应付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那对于公众的冲击和影响,势必会更加深远。这不仅在客观上导致了失职,一定程度上也会深深地动摇公众对于环保事业的信心。没有公众的信心支持,环保政策何以推行?  而且,这种直接篡改环保监测数据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的此前被频繁通报的“表面整改”行为。如果说应付式的“表面整改”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作风,那么环保部门直接篡改监测数据,其影响更坏更恶劣。  或许,也正是意识到这类行为的恶劣影响。2016年底,相关部门就曾经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新的解释在2017年开始实施,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鉴于类似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对的多发性,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功效。这也体现出,环保部门对于这种监测数据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或许,更有必要的是,需要从机制上明确和巩固“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让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终身负责。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谁有这样的行为,谁就没有资格从事环保事业。 (来源:新京报)

  • 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9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通报了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通报,这5起案件系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度以及2018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些统计造假案件涉及地区分别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国家统计局在通报中对于上述地区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均使用了“严重失实”的表述。其中,2018年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临港经济区工作人员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指令报送、要求打捆重复报送、要求停产不达规企业继续虚报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1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开鲁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混乱,异常经营企业仍虚报数据;有关部门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入库奖励等方式诱导企业违规入库,违法代填代报、指令报送、违规篡改企业统计数据。开鲁县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对存在的代填代报、指令报送和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虚假等问题均知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2017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西丰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7-8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调查发现18家工业企业、6家批发业企业、11家零售业企业2016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但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2017年统计数据。高密市有关街道自行编造并上报企业统计数据,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上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抵制、阻碍统计执法检查。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今天,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以后会不会曝光更多违法案件?”以及“未来曝光是否常态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问,该新闻发言人称,这次通报的5起统计违法案件是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对这5起案件均进行了披露。对此国家统计局不仅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而且要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上述发言人同时表示,未来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曝光将走入常态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常态化机制。二是在官方网站完善“曝光台”专栏,定期曝光国家统计局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超过1年未向国家统计局书面告知处分处理结果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已结案的重大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完善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制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国家统计局怒了:对统计造假曝光将常态化、制度化,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img=,690,53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1_1834255_3.png[/img][img=,690,52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2_1834255_3.png[/img][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3_1834255_3.png[/img]小长假快乐!前几日,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审判,并将选择日期宣判。一年之后,案子终于开庭,很多人喊“痛快”!我在电视上看完整个指控,但注意到这样一个描述:上级环保官员对下级员工的“指示”、“授意”。这是最高法特意给出的全国首例“环保数据造假”司法解释的案件,传递的信号不仅在环保领域的“违法必究”,而西安乃至陕西省“依法行政”的痛点:是听上级领导的“指示”要“乌纱帽”,还是依法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呢?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不但自己多次给检测仪器“戴口罩”,而且还指使下属张楠、张肖干扰空气监测系统。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更是分别授意、指使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违法行为。上级对下级的“子帅以正[sup]*[/sup]”,变成“上梁不正下梁歪”,“指示”变成“指使”!注*:[color=#333333]季康子问政于孔子,[/color][color=#333333]孔子对曰:[/color][color=#333333]政者,[/color][color=#333333]正也。[/color][i][color=#cc0000]子帅以正,[/color][/i][color=#333333]孰敢不正? [/color][color=#333333]大意是说:[/color][color=#333333]为政者带头走正路,[/color][color=#333333]还有谁敢不走正道呢?[/color]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当法律成为官员选择的“盲点”时,“领导意志”就成了不可违反的“铁律”。一方面,下属官员“听领导指示”、“让领导满意”是部分人的“行政准则”。“你想去找我们领导”、“领导没说”是“事情难办”的“正当理由”。“领导不高兴”是“不敢为”、“不能担当”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上级领导,自己如何“指示”下属都是“份内”,自己如何“管理”下属都是自己的“用人手段”,就地解职、随意问责、任性免职那是自己的“铁腕”手段,干法律什么事情。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事实上,监测站是环境保护的眼睛,这种“眼睛失明”不仅仅体现在上下级关系中,而这种“潜规则”已超越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更表现在“知道腐败却就当不知道不作为”。在一些官员眼里,只要不拿老板钱,就是遵纪守法。其他“细节”的行政行为,都“无伤大雅”。早在电视上的环保问政节目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有一些事难办、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一些官员的第一意识是“接下来该如何”,专家、学者反复提醒:这不是免不免职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每到这个时候,这些官员便作“一脸懵逼状”或无言以对,大有“我只是没去做该做的,就已经违法了呀”或者“我就是不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理活动。似乎从一开始走上仕途就没想过,一项“简单”的行政行为将涉及到到法律层面。所以“好傻好天真”的背后,折射的是“依法行政”的淡漠。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说到环保执法,不禁想起前不久中央环保督查组要进某工业园区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时,被当地政府强势阻拦。令人尴尬的是:我们一边积极宣传新推出的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一边却以“GDP是亲妈”的政绩观 来“强jian”法律。而且,更可怕的是,为了让环保执法为排污企业买单,让环保部门为当地经济发展“背黑锅”:一面免职了事,一面罚款平息。使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导致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人人自危的薄弱地带。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法律和制度就像是金钱,如果没有人“花”,那它什么都不是,只是一堆废纸。当“法律追究”不再赦免“简单问责”时,更多的“依法行政”的观念才能尽可能地深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减少上级领导的“一言堂”行为和下属官员的“唯命是从”,多一点“不怕穿小鞋”的安全感;“行政效率”才能减少“累死人”的“人治”,而多一点“法律自觉”的顺畅运作;我们才能摆脱“拍脑袋决定”的“半夜限行”,多一些系统、按程序执行的行政命令;少一些“讲人情”、“托关系”、“开后门”的无奈,多一点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正义”。

  • 【分享】警惕国内个别厂家孔径数据造假

    警惕国内个别厂家孔径数据造假,我们公司(精微高博)最近收到客户寄来的国内某个比表面公司的静态仪器做出来的孔径测试报告,发现其报告完全是造假,特别是高低点数据造假。希望各位采购孔径分析仪器的时候尽量选择国内外品牌企业:美国麦克、康塔、国内北京精微高博等。切勿贪图眼前小利益。

  • 数据造假问题浅议!

    最近论坛里掀起了数据造假问题的讨论。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尖锐的话题,按照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这些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好多参与讨论的版友说是迫于领导压力,要不然就没工作了。也有版友提到,有培训老师告诫自己,要保护好自己。还有人提到这是一个诚信问题了,这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通过版友们的回复,我大体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1、迫于领导压力2、设备出问题3、检测任务重4、有私人利益关系5、…………

  • 为何企业造假数据 政府不作为?

    2月15日至3月18日,环保部会同京津冀鲁豫晋等地组成18个督查组,对华北地区的治霾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查。来自260名督查人员对8500家单位的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主要问题除了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存在不真实和有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外,督查还发现两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造假监测数据,地方政府对治霾不作为。督查组通报说,石家庄市河北阔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泛洲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的河北泰恒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无极县阳煤集团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鹿泉区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故意造假等问题。保定市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汾市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也存在监测数据失真问题。 那为何企业造假数据 政府不作为?

  • 【原创】[建议]关于一些讨论如何造假数据的贴子

    有很多贴子在讨论如何修改色谱图,或者改变一些数据,个人感觉论坛上不应该有这样的贴子存在,本来国内的造假就已经很泛滥了,如果这样的贴子都不删除,就是助长这样的风气,也许现在这种现象真的很普遍,不过作为一个大型的仪器论坛应该还是不要提供一个交流造假方法的平台吧!建议这样的贴子应该及时删除,并且给发贴者一个警告!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在环境监测中你见过什么样的数据造假?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帖子,给广大网友分享了一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案例,引来不少网友的回答。“[color=#1a1a1a]据环保部介绍,2016 年5 月5 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长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污染源监控系统采样管路已多处堵塞,COD 监测仪器无法取到水样,而是反复从测量储样瓶中取水样。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总排口同时采集了两瓶水样,分别进行现场在线仪器分析和实验室分析,结果两者监测结果相差较大,涉嫌伪造监测数据。”[/color][color=#1a1a1a]大家都见过什么样的数据造假呢?环保机构为打击这一现象也是颁发了一些政策。值此“315”之际,我们来谈谈不法企业是如何造假的,我们又该如何“打假”?[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img][/color]

  • 吴晓青: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存在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吴晓青透露,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要深刻认识到,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你能做到吗?

  • 你的论文是否存在造假(数据、图表等)情况?

    最近找了几篇与工作相关的、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按照上面的方法想试试,发现即使条件几乎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结果与作者的相差甚远。排除我做的实验的误差或者偶然因素外,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文章的作者存在造假的可能。我自己工作到现在,也发表了一些水平不高的论文,不过,我的文章试验部分都是自己反复做了好多次的,这样就可以排除实验误差等因素,避免一次试验就做出结论。不过,老实说,有些条件试验的数据并不是很好,或者如加标之类,有时做了几次还是不理想,没办法,只好和谐一下,或者参考别人的结果。今年下半年写了篇英语的,拒稿改投后,目前还在审稿,不过这篇文章的内容和数据可是花了我不少时间完成的,基本都重复几次,就是为了确保数据和结论的真实,虽然创新还存在不足。欢迎各位发表过论文的朋友讨论这个论文内容真实性的问题,建议不要指明期刊或者透露文章内容。

  • 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哪个市鼓捣出来的什么东西?

    [color=#000f2f]《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里提到“[color=#333333](27)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暴露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廉政风险。[/color]”这个“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哪个市鼓捣出来的什么东西?[color=#333333]环保责任考核监测数据造假?[/color][/color][color=#000f2f][/color][color=#000f2f]http://www.gdep.gov.cn/news/xwfb/201804/t20180426_237329.html[/color]

  • “谁考核、谁监测”能减少数据造假吗?

    根据环保部的监测事权改革方案,今后的环境质量监测将用三年逐步过渡到“谁考核、谁监测”,比如“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但这个“国家监测”并非是总站或各省市级监测站来测,而是要委托社会检测机构来完成,最终形成社会参与、地方辅助的监测机制,这样的机制能有效遏制数据造假吗?

  • 生态环境部通报5起监测数据造假案

    [color=#4d4f53]生态环境部7月17日通报了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分别是:福建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湖北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案;甘肃省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监测数据不实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color]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算不算犯罪?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三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审结4250件,生效判决人数6439人;年均收案14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1900余人。  颜茂昆表示,环境污染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如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为此,上述《解释》突出了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新增规定,对于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大气污染犯罪这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顽疾具有重要意义。”颜茂昆分析说。  与此同时,《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以及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颜茂昆说,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基于此,《解释》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此外,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期间违反排放、倾倒、处置等行为也将被从重处罚。  除检测数据假造之外,环境影响评价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算不算犯罪?两高司法的最新解释做了最好的诠释。

  • 县监测站独立不了,那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依然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

    2017年2月27日,我们在局六楼的远程视频会议室观看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傅军总工程师关于“环境监测规范性及其数据审核要点”的讲解说明,本次讲座,付总工结合环境监测领域的案例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全面解读了环发175号文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参与会议的监测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气氛热烈,实现了非常好的效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是悬在我们环境监测站各位同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环境监测数据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因此,监测站的所有同仁工作时要小心,可能由于法庭上环境污染案件的败诉,证据链的失效,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数据质量的失控,或者仅仅因为样品前处理没做,数据失真,导致的社会不良影响,监察部和各级地方监察局都要对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责。付总工举了一些例子,向我们讲了关于环境监测弄虚造假的案例及实际工作中的涉嫌造假的一些例子。我详细搜索了这些案例,列出了一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详细情形,以供同志们参考。1.空气采样器,戴上“棉口罩”。今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迁到西安邮电大学南区楼顶,时任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的李某,在搬迁和调试仪器时,私自留下监测站钥匙,还偷偷记下了监控电脑的密码。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潜入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使得PM2.5浓度数值下降30-50%左右。如果空气湿度大的话,数值还会降低更多。然而,长安区监测站属于国控监测子站,它的监测数据会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接收到。该站的监测数据频频出现异常,引起了国家监测总站的注意,于是派人来检查。当时站内监控视频已经被人为删除。事发后,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长安区监测站站长、副站长等共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羁押在看守所。数据造假的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并可能面临刑责。2. 雾炮神器,专喷监测点雾炮车,以前就有,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场地抑制扬尘或者工矿企业除尘。近几年随着雾霾热,雾炮车也摇身一变,成了“治霾神器”。雾炮车虽然对整个城市的雾霾没用,但对小范围环境却还是能起到短暂的作用。于是这一“优点”被发挥到了极致,专门用于给空气监测点位降数据!一些城市的监测点附近常常有雾炮车往来,定时定点、专车专用,专喷监测点,对监测点周围进行降尘。3.涉嫌数据弄虚造假一个县级监测站在采集两高司法涉刑案件样品时,没加固定剂,导致数据不能复测。样品不含固定剂,放置太长,大多数样品测定结果都会很低。一个县级监测站测试两高司法涉刑样品时,不做预处理,导致重金属结果跟市级站差异数倍。样品中有大量悬浮物,不进行消解,直接重金属测定,可能导致测试结果偏低。上述两个事情,外界认为环境监测站在弄虚造假,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万一被处理,监测站的同志是非常冤枉的。4. 其它除此以外,干扰监测点数据的“高招”还有不少。比如擅自把监测点搬到空气好的地方、在空气采样器进气孔偷偷安装过滤装置,武汉某环境监测站给大气综合采样器洒水等等,这些在网络环保新闻中常常可以看到。监测数据弄虚造假,一来破坏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二来破坏环保部门的信誉,三来如果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现在上升到违法的程度。那为什么还有人冒数据造假的风险呢?有人说,由于地方政府压力很大,人们对环保期望高,上级考核压力重,环境达标严,一级压一级,没有办法啊政府当然压力很大,不论来自于上面的压力还是来自下面,总之它一定有压力。但政府的环保压力,为什么最终会转化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我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环境监测部门从来没有独立。理论上,负责监测的部门和负责治理的部门应该互相独立,利益不相关,这才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不受干扰。但是我们的监测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听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立“军令状”,你完不成任务“提头见”;领导要治理效果,你就赶紧买雾炮车来喷监测点;领导们还不满意?你豁出去拿棉纱堵采样仪以身试法。环保局既负责治理,同时也负责监测,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节奏。这最后出不出幺蛾子的只能寄托于环保人员的道德水准?现在,我国各省市县区都已经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点,包括Pm2.5、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等的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和信息进行公布,已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这真是令人欣喜。然而,环保规模再大,也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数据基础上,才有意义。一个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监测站,我们如何排除干扰,报出令人信服的真实数据?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在典型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是因为所谓缺乏证据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罚款,包括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过低,间接导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2016年9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63号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准备对全国各级监测站进行垂直管理,强化各省环保厅领导,解放各市监测站,加大县区级监测站和市、县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和压力。可是,我们副局长说:环境监测站要进行垂直管理,可是仅仅限于市级环境监测站,县级站仍然要听命于地方党委的管理,即使不是地方政府管理,如果地方党委对环境监测有意见,那政绩考评依然会落后。那就是说,县监测站还是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的节奏。独立不了,那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依然会不停地重复,无休止进行下去。

  • 环保局长等16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判刑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原河北先河公司运维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监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

  • 【讨论】如何鉴别色谱数据造假?

    [size=4]色谱数据造假有其市场需求,号称能修改色谱原始数据的应用软件也是应运而生,作为色谱工作者如何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看出其中的猫腻?如分析时间(是否与产品生产进度一致),谱图积分方法(对照品与样品的积分方法是否一致),文件扩展名是否正确,是否一图多用等,但如何鉴别使用软件修改的色谱数据?相关帖子链接:1、[/size][size=2]可以修改数据的色谱工作站,你敢用吗?[/size][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702/2643045/][size=2]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702/2643045/[/size][/url][size=2]2、发现了一个可以修改液相色谱图进样时间图谱时间峰面积日期的软件[/size][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080117/1139242/][size=2]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080117/1139242/[/size][/url][size=2]3、药品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size][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8/2468494/][size=2]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8/2468494/[/size][/url][size=2]4、037现象[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8/2468512/[/url][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9/2470195/[/url][/size]

  • 监测数据造假曝光台

    环境保护部12月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随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挥作用,少数不法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为此,环境保护部持续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查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山东、河南、广东、福建、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8月11~12日、8月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一是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自动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三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自动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东莞三洲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东莞市已暂停支付该公司今年5至9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运营工作,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2015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主营羊绒基布、静电植毛绒综合涂层基布。201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存在异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污水总排污口监控设施取样位置私自接入水管,抽取河水稀释废水后监测。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人工采样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浓度为426mg/L,超标4.3倍,加河水稀释后废水COD浓度为55mg/L,现场COD自动监控设备显示COD浓度为37.8mg/L。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采用河水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监测、造成监控数据严重失真,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三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企业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处罚3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黑龙江省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本色浆系列牛皮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最终排入天然泡泽外。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十五日的处罚。二是运维公司对氮氧化物转换系数造假。该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工控机采集为NO数据,未直接采集自动监控分析单元中经转换的NO2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借口无法修改转换系数、通过改变量程上限设置转换数据,转换倍数为1.33(NO转换NO2系数正常值为1.53),致使监控数据偏低15%左右。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针对第三方运维公司黑龙江先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豫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2号炉的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浓度明显偏低,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后发现,该企业1号炉、2号炉二氧化硫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标定仪器时人为将监控数据调低的事实。安阳市环保局会同安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3.3万元,追缴排污费304747元,安阳县公安局对企业副总经理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时发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基站站房内有人员连续2次将不明液体倒入采样器,经排除此行为的合法性后,派人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自动监控数据和视频图片发现,该企业出口自动监控数据两次不正常突变,分别为:氨氮从5.59mg/L突变为3.89mg/L,从7.83mg/L突变为0.87mg/L。经调查,该企业承认派人违规进入基站对采样器倾倒水样的事实。针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方法》,洛阳市环保局会同偃师市环保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6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偃师市公安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质较差,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通过查阅其自动监控数据,横向相比同类型企业发现该企业监控数据明显异常,以此为线索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水样与自动监控设施采集的水样明显不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内的水样色度较低,外排污水色度较高。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监控设施采样点前加入清水对监测水样进行了稀释。针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开封市环保局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通过暗管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给予10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开封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主营生产、销售水泥熟料。该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遂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采取措施。经调查询问知,该公司当日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綦江区环保局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綦环违改字〔2015〕0000022号),要求立即拆除过滤、吸收装置,恢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随后,綦江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审批,綦江区政府组织区政府办、区环保局等部门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綦江区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十万元,公安机关下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主营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为主。2015年9月11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经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COD值为217mg/L,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属于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发函关注公司内控缺陷上证报讯 先河环保卷入环保数据造假事件正在持续发酵,目前已引起交易所关注。20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针对公司因“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约谈一事,表示高度关注。8 月16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在该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是否就上述问题受到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并要求结合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的话,则要求补充说明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同时,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作出判决是在今年的5月30日,而先河环保公告披露被约谈是在8月16日。这信息披露明显滞后。由于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大,尤其是对公司的品牌和诚信造成很大“污染”。(赵志国)来源:中国证券网

  • 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新闻想到的注册核查

    11月11日晚,食药总局终于使出了杀手锏,第一次曝光了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八家企业名单,并表示对其涉及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其实对于上述处罚,医药企业并不害怕,他们现在都与临床试验机构互相推诿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医药企业真正害怕的是食药总局的“三年禁令”。“不能申报新药,企业如何发展、业绩如何保证,尤其是上市公司。”他说。  药企最怕“三年禁令”  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11个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涉嫌弄虚作假问题。“食药总局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他说。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食药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食药总局之前称,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三年内不受理其药品申请。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制剂出口巨头华海药业中枪  记者12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华海药业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出问题的环节,可能是临床试验机构的问题,不是企业的问题。“至于出口制剂是否存在临床数据造假问题,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作为我国知名制剂出口企业华海药业在此次事件中也中枪。食药总局称,华海药业坎地沙坦酯片原始记录缺失、分析测试系统无稽查轨迹、试验用药品未留样、部分图谱真实性高度存疑,甚至隐瞒弃用试验数据、修改调换试验数据。  今年8月,华海美国和普洛康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展开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公司有30多个ANDA申请文号,预计未来每年有5至10个ANDA 文号获批,海外制剂业务将长期受益。  华海药业三季报显示,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21亿元,同比增长34.09%;实现归母净利润3.35亿元,同比增长65.7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46.28万股,占比2.0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77.33万股,占比1.65%。  华海药业指出,上述增长归结于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营收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53亿元,同比增长约30%,主要是沙坦类产品和神经类产品销售大幅增长。而国际制剂业务营收大幅增长,制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9.68亿元,其中国际制剂业务同比增长43%,预计全年制剂业务有望增长40%左右。  八家企业宽限期内未主动撤回申请  记者了解到,食药总局清理临床数据造假行动是从7月22日开始,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明确表态“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非常普遍,不可靠、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问题确实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干扰了上市药品有效安全的科学评价,严重破坏了审评审批的正常秩序。” 随后,食药总局出了一份企业核查清单,医药界哗然了。自查核查品种清单1622个受理号中,进口有171个受理号,新药948个受理号,已有国家标准503个受理号。受理号中有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包括华海药业、恒瑞医药(51.16, 0.00, 0.00%)等国内外制药龙头企业。其中,化药需要自查1283个受理号,占79.1%,中药大多是2005年至2006年的受理号,共237个,占14.6%。生物制品共102个受理号。  “我们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董事长、总经理全部开会研究。”国内一家知名研发企业副总告诉记者。另一家上市药企老总说,公司有6个品种在名单上,现在已经撤回了3个药品申请。  为了给予药企业充分的自查时间,食药总局给出了一个多月的宽限期,允许企业自动撤回有问题的申请。8月28日,食药总局公布,此次自查结果中,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 67%;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但上述八家企业的11个品种并不在企业主动撤回之列。 土豆点评:这个发现数据涉及造假,是在审查资料的时候发现啊?还是去现场进行注册核查的时候发现的啊?现场注册核查是不是开始严格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了?

  • 湖北查处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

    新华社武汉9月8日电,污染源排放未达标,一公司竟采取篡改方式上报假数据。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8日通报,湖北查处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2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通报显示,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系工业废气重点监督排污单位,2016年8月以来,该公司购买安装三套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并委托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因废气排放超标,该公司多次要求武汉公司帮助修改监测系统数据,将未达标的污染源排放数据篡改为达标数据并上传至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长期偷排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获知线索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参与案情研判。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督促公安机关围绕污染环境犯罪侦查取证。目前,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这一案件,系湖北省首例因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亮剑”,有力震慑了试图利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的行为。

  • 这些PM2.5监测数据的造假手段,你绝对想不到!

    这些PM2.5监测数据的造假手段,你绝对想不到!

    随着雾霾成为热点词汇,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比如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等,成为衡量大气污染状况的重要指标。在雾霾多发的城市里,很多居民养成了新的生活习惯:每天关注环保部门实时发布的PM2.5浓度,或者空气质量指数AQI,以此决定自己出门要不要戴上口罩、能不能带宝宝外出、是否取消原定的户外跑…… 但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接收到的,有可能是假数据,并不能反映大气真实的污染状况? 过去说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都是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作妖,比如把污水处理池的监测探头放进矿泉水瓶、把采样仪接入导线随意篡改数据等等。 万万妹想到!现在不仅企业里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就连政府所属的空气质量监测站,这浓眉大眼的居然也叛变,开始搞数据造假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59_01_2984502_3.jpg 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大气监测点的各种作假招数:1、空气采样器,戴上“棉口罩” 今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迁到西安邮电大学南区楼顶,时任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的李某,在搬迁和调试仪器时,私自留下监测站钥匙,还偷偷记下了监控电脑的mima。 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潜入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使得PM2.5浓度数值下降30-50%左右。如果空气湿度大的话,数值还会降低更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1_669945_2984502_3.jpg 他们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长安区监测站属于国控监测子站,它的监测数据会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接收到。该站的监测数据频频出现异常,引起了国家监测总站的注意,于是派人来检查。当时站内监控视频已经被人为删除。 事发后,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长安区监测站站长、副站长等共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羁押在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过去,也曾发生过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数据的事,但一般是内部批评处理一下就不了了之。长安区这次,直接把数据造假的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并可能面临刑责,尚属全国首次,震惊了业内。2、监测点旁,拦车“洗地” 今年进入冬季后,京津冀频频遭遇雾霾。 11月份,河北石家庄突发奇招,在学府路和柳荫街路口设了路障,只留出两辆车通过的距离,旁边警示牌上写着“禁止一切huoyun车辆通过”。还站着一些保安,拦下大货车,不让通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5_02_2984502_3.jpg 这些保安一不是路政部门工作人员,二不是交警,只是当地“五七路”街道办事处雇佣而来。 至于拦车目的,保安说是因为旁边就是河北经贸大学,校内有个大气监测站,拦车可以让监测数据“好看”。 当地对这个监测站的“重点保护”,不仅拦车,还有“洗地”:监测站附近常有洒水车洒水,地面常常湿漉漉的。洒水车的工作人员说他是当地环保部门派来的,洒水是因为校园里有监测站。 事情被曝光以后,石家庄官方回应说:之所以设路障,是因为那里是“事故多发区”,要“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现已“责令清除路障,恢复通行”。 但明眼人都清楚,这回应毫无诚意,只不过是转移话题,把大气监测数据的造假问题,转移成了交通问题罢了。 与此类似的还有河南商丘。今年6月,商丘颁布了9条“精准治理措施”,包括:渣土车全封闭、道路全冲洗、餐馆安装油烟过滤设备、取缔露天烧烤…… 乍一看倒是挺好,方方面面都顾全到了,可再一看前提条件:“监测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真让人啼笑皆非,难道监测站3公里以外是无人区?就不需要治理、就可以随便排放?这到底是治理大气污染,还是治理大气监测点污染?3、雾炮神器,专喷监测点 雾炮车,以前就有,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场地抑制扬尘或者工矿企业除尘。 近几年随着雾霾热,雾炮车也摇身一变,成了“治霾神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6_01_2984502_3.jpg 厂家拍着胸脯说,雾炮能治霾,可以把PM2.5降低15-20%,可惜这个数据并非来源于实际测试,基本都由厂家自己提供,真假未知。 而从事大气污染和气溶胶相关领域研究的科学家们,则多持否定态度,基本达成了业内共识。略举一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跃思研究员: 雾炮车就是个洒水的东西,说它能除霾不科学。因为大气是个超级流体,把小部分污染物喷下来以后,很快就有其它地方的补充过来。这款工具可以用于土方施工、道路降尘,但试图把大气中的灰霾、雾霾去掉,那是不可能的。魏科副研究员: 雾炮车的覆盖范围太小,跟灰霾相比犹如沧海一粟,也许需要一辆接一辆密密麻麻排列起来才能起到作用,可那样的话它们首先要解决自己的尾气问题。可以确认它对PM10有用,但对PM2.5可能反而还有加重作用,因为雾霾期间,还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气态物质,增加水汽后更容易形成细小颗粒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雾炮车只能对局部地区的扬尘起一点作用,要想对付整个雾霾状况是不可能的。 雾炮车虽然对除霾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打上“除霾神器”的光环后,却身价不菲。在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中,均价66.6万元/台,总中标金额3132万元,真是采购大热门啊。 然而,雾炮车的问题,绝不仅仅是花钱多、收效少而已。 雾炮车虽然对整个城市的雾霾没用,但对小范围环境却还是能起到短暂的作用。于是这一“优点”被发挥到了极致:专门用于给监测点降数据! 一些城市频繁有市民反映,监测点附近时常有雾炮车往来,定时定点、专车专用,专喷监测点。 去年,天津河西区前进道附近的监测点,被路人发现“有个大炮始终对着环境监测点喷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8_01_2984502_3.jpg 市环保局出来解释说:我们是在做实验呢亲,主要想看看雾炮的噪音会不会影响居民休息、水流会不会妨碍行人通行。 如果说天津还知道遮遮掩掩,那河北邢台和福建福州就简直就是坦坦荡荡了! 邢台市政府发布的《城管执法局六项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中,就明明白白写着“用雾炮车对监测点周围进行降尘”。 而福州鼓楼区环保局发布的《2015年鼓楼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中,也毫不避讳“科学调派2台雾炮车,对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的路段进行喷雾作业,一周7天,每天6小时连续作业”。 对监测点的拳拳呵护之心真是令人拍案叫绝啊! 说起来,在今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全球2972座城市PM2.5年均浓度排名里,邢台位居全国倒数第一,全球倒数第九(详见:干货| 全球城市PM2.5浓度排名)。 监测点都被雾炮车喷完了还这结果?细思恐极。4、其它 除此以外,干扰监测点数据的“高招”还有不少。 比如擅自把监测点搬到空气好的地方、在空气采样器进气孔偷偷安装过滤装置等等,这些在环保部“飞行检查”中多有暴露——没错,不是只有体育界查违禁药品才有飞行检查,现在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得不搞突然袭击了!写在最后 整天说治理雾霾。 要想治理雾霾,首先你得了解雾霾,而客观数据,正是这一切的基石。 如果连一套反映空气现状的真实数据都没有,科学家拿什么来开展大气污染领域的科学研究?政府出台治理政策以什么为现实依据?公众又怎样了解自己正身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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