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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 |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2022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59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实施采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  第五条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公布可实施采信的商品(以下简称“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  采信要求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报告有效期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第六条 海关总署建立采信管理系统,提升采信工作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采信机构管理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备相关采信商品的检验能力;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等国内相应资质认定,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体系认可;  (四)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活动的能力;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的违法记录。  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三)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包括相关资质的检验范围、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标准;  (五)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  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第九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等形式。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总署应当将检验机构列入相关采信商品对应的采信机构目录;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告知检验机构。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负责公布采信机构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采信机构目录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以及联络信息。第三章 采信的实施  第十二条 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需要,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采信机构可以将部分检验项目分包给其他采信机构。承担分包项目的采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三条 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除满足检验检测资质规定的内容要求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  (二)检验报告编号;  (三)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对应的批次编号或者产品序列号码以及其他产品追溯信息;  (四)采信要求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抽样方案等;  (五)委托人名称以及联络信息;  (六)受理日期、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签发日期;  (七)检验结果;  (八)签发人签字。  采信机构认为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情况的,可以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采信机构将部分检验项目分包给其他采信机构实施检验的,还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四条 采信机构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在相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前,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检验报告,但是采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的,海关不予采信。  除采信要求另有规定,在已提交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进出口相同规格型号货物的,无需重复提交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检验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检验报告的采信机构代码,海关根据采信要求对相应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检验结果予以采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信。  第十六条 海关采信检验结果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抽样检测,但是海关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实施检验的除外。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采信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信息变更材料。  第十八条 采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存与采信活动相关的原始文件: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与开展采信业务相关的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三)采信机构的内部文件,包括说明、标准、手册、指南和参考数据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九条 海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  (一)对采信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二)依法查阅或者要求采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开展实地检查或者专项调查。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的,采信机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第二十条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发现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不实或者虚假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可以决定暂停采信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采信机构主动退出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采信机构主动申请退出采信机构目录,或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将其移出采信机构目录:  (一)签发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向海关提供超出采信机构目录规定的商品范围的检验报告的;  (三)检验能力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拒不配合海关监督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采信机构条件情形的。  自移出目录并公布之日起,海关不再采信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  被海关总署移出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采信机构。  采信机构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海关总署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内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被依法移出采信机构目录的,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其被移出前实施的检验活动进行追溯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采信机构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检验机构,参照本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上海自贸区进出口将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近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名内部人士告诉早报记者,2014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这一块,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改革主要包括:推进&ldquo 单一窗口&rdquo ,检管分离推出第三方机构采信新模式,进口食品监管新模式,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审批授权下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方案等。   这名内部人士说,今年要在第三方检验机构方面,推进监管制度的建立,并研究在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先行实施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这些进出口工业产品主要包括,进口机动车辆、进口消费品或儿童用品等。   单一窗口今年肯定会推   已经落地的一项国际贸易便利化举措,是在洋山保税港区率先启动试点的&ldquo 单一窗口&rdquo 。   2月2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ldquo 单一窗口&rdquo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当天,海关总署党组成员、&ldquo 单一窗口&rdquo 试点工作组组长、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中央在沪查验单位、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会议。   这里说的&ldquo 单一窗口&rdquo ,指的是针对国际贸易的综合性公共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涉及检验检疫、海关、海事、边检等查验单位,目的是在这些单位之间同步实施&ldquo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rdquo 的通关模式,实现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这就需要几个单位之间互通信息、平台相互开放。   按官方宣布的进展,上海国际贸易&ldquo 单一窗口&rdquo 信息平台将力争于今年6月上线测试,洋山保税港区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建立&ldquo 单一窗口&rdquo 。   &ldquo 洋山港很多货物是直接进口到国内的,一旦试点成功等于可以全国推开。&rdquo 一名知情人士说。   稍早之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另一名知情人士曾提到,监管层是希望,海关与检验检疫两个部门整合,但涉及部门利益,所以顶层设计有难度。不过,大趋势是整合。   &ldquo &lsquo 单一窗口&rsquo 今年肯定是会推的。估计要半年(时间)吧!&rdquo 前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部人士称,&ldquo 前一段时间,我们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海关、口岸办开了很多会,专门为&lsquo 单一窗口&rsquo 这件事,大家都很努力在促成。&rdquo   至于未来上述几个部门各自放开哪些信息,这还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的层面来敲定。   尚无官方认定可采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除了&ldquo 单一窗口&rdquo ,自贸试验区未来有望推出的另一项贸易便利化举措,是检管(检验和监管)分离。   据了解,去年,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管理课题,已经有研究成果出来了。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施行。不过,目前还没有第三方检验机构被政府认定可采信。   前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部人士称,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在第三方检验机构方面,推进监管制度的建章立制和先行先试,并研究在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先行实施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这些进出口工业产品主要包括,进口机动车辆、进口消费品或儿童用品等。   &ldquo 这三类产品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放开第三方检验能更方便消费者。&rdquo 上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部人士说。   试点跨境电商货物 便利化监管模式   此外,上海方面还冀望,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的审批授权能够下放。   据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名内部人士称,这一报告已经打到国家质检总局了。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需要许可证,证的发放权在国家质检总局,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下来。现在上海局希望总局能把这个权限下放到上海,&ldquo 这样的话,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是没问题的。&rdquo   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包括如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食用明胶、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等 植物源性食品,包括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等。   对于一般食品的检验检疫,企业还有更多期待。一跨境电商高管说,&ldquo 检验检疫有很多项目,比如测毒理性、洋酒塑化剂等等,这样批批检验的方式既耽误时间,又花钱耗精力。&rdquo   一个好消息是,对跨境电商这类新业态,上海自贸试验区未来可能出台更多支持政策。   前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部人士称,未来自贸试验区可能会适时引入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和网上公示机制,试点跨境电商贸易项下进出口商品的便利化监管模式。   已经在做的是,对自贸试验区海淘正规军&mdash &mdash 跨境通的货物,已放置在自贸试验区仓库内的,就实行预检验模式。所谓预检验,是指在进境备案状态下,对区内货物实行预先检验,合格后在货物进口(进入国内)环节进行核销数重量,不再进行品质检验。   这种模式在货物备案状态就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使得相对较长的实验室检测过程,不再影响进口通关时获取卫生证书。&ldquo 尤其适用于将自贸区作为分拨物流中心的企业。&rdquo 上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部人士说,现在一共有约10家企业有享受预检验的资格
  • 谱尼集团旗下多家公司获批成为海关总署首批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
    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首批《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名录》,谱尼测试(30088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51)、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53)和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44)均凭借专业技术实力,成功入选首批海关总署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名单,可承担成人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检验检测。此次认可,标志着谱尼测试集团的资质能力和技术实力再次获得高度认可。成为检验采信机构,意味着谱尼测试集团出具的检测结果可直接被海关采信,进出口货物可以实现快速验放,检验结果在全国通用,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谱尼测试集团将为进出口服装企业实现高效通关提供精准便捷的检验和技术支持。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海关对使用采信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开展合格评定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实施审单放行、免于取样送检等便利化措施。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正式实施。同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总署公告120号),这是海关总署发布的首个采信商品的采信要求公告,标志着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正式进入施行阶段,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谱尼测试作为中国检测行业知名企业,具备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等资质,可提供综合性检测、计量校准、验货、评价、审厂等专业化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谱尼测试早在2010年就成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员单位,始终为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提供着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谱尼测试将以此次获评首批采信机构为契机,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进出口服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
  • 市场暖风到来?采信第三方检测
    在食药安全、水污染、重金属超标等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检验检测行业飞速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4〕 4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就加强进口提出8点意见。在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要求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      第三方检测力量崛起      根据《国 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同2010年相比,未来全国将新增监测网点2526个,监测 样本量将扩大到287万个/年。据此推算,预计将多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市场暖风到来?采信第三方检测    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正在扮演重要角色。据了解,中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国检 测市场规模在65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2年增长到约9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底,中国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有6000多家,其 中,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有5000多家,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其中食品安全检测占据了不小份额。业内人士表示,目前, 农业部为主体负责的我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已在全国进行大半,这些检测站基本上可完成包括农残、重金属、非法添加、营养成分等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常规定 量检测。这些新建机构将同当地原有的食品检测结合,将基本解决全国大部分县级食药安全检测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工程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目前国内政府公信力下降,同时监管力量不足。这时,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做了很好的弥补。      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成为发展重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目标,还强调了包括检验检测认证在内的9项重点发展任务。       《意见》要求要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 服务;要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 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与此同时,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等。      业内人士指出,随 着中国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产业转型,以及品牌树立的需求,设计和营造建立自愿性产品认证也有很大发展空间。检测背后的技术力量更加重要,比如食品检测,看上 去已经饱和了,但在食品的明示符合性、功能符合性、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检测、研究和评价等方面都还有着相当大的空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第四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第五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第九条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接受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条件;——实施团体标准所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第十一条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第十二条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三条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四条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第十五条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XXXX《》”。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第十六条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8月8日印发
  • 又一重磅文件发布!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引导机构良性竞争
    意见第二十二条涉及检验检测相关内容,为您摘编如下: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选取建筑装饰装修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统一的检验检测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市场采信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支持深圳市和其他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地区率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结果互认、一证通行”,有关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认证和检验检测,推动实质性降低企业成本。坚决破除现行标准过多过乱造成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优秀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引导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良性竞争,市场化进行优胜劣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律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一、放宽和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 (一)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支持深圳优化同类交易场所布局,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打造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市场准入新平台,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的集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入驻交易中心,鼓励国内外用户通过交易中心采购电子元器件和各类专业化芯片,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与用户单位通过交易中心开展合作。积极鼓励、引导全球知名基础电子元器件和芯片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含各品牌商、分销商或生产商)依托中心开展销售、采购、品牌展示、软体方案研发、应用设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支持开展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业务,降低供应链总成本,实现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整体管理;优化海关监管与通关环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海关、金融、税务等数据协同与利用,联合海关、税务、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业务,交易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进出口报关、物流仓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交易中心合作,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市场主体依托中心开展采购,设立贸易联盟并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国际贸易资金支持,汇聚企业对关键元器件的采购需求,以集中采购方式提高供应链整体谈判优势。支持设立基础电子元器件检测认证及实验平台,面向智能终端、5G、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市场,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提质增效,降低相关测试认证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二)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在严控质量、具备可行业务模式前提下,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鼓励深圳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地方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个人信息保护与分享利用机制,鼓励深圳市探索立法,对信息处理行为设定条件、程序,明确处理者义务或主体参与权利,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者合法利益。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区分公共数据共享类型,分类制定共享规则,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以人民币结算为主,研究推出一批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数据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资产交易产品,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可交易、流向可追溯、安全有保障,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交易领域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以国际互联网转接等核心业态,带动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汇聚国际数据资源,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三)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利用深圳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标国际一流智库,搭建世界级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立与重要科研院所、重要高校、重要国有企业、重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直接联接港澳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分步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创中心所在地设立分中心,加快汇聚国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全面对接产业链供应链“锻长板”和“补短板”一线需求,打破制约产业发展和创新要素流动的信息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先进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与证监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重点应用项目沟通机制,加大创业和产业投资对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作用,搭建创新资源与投资机构交流渠道,组建投资平台对先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服务重大需求,打破传统项目实施方式,破除市场准入门槛,突出系统观念,建立先进技术合作转化机制,共享需求和创新资源信息,构建先进技术相关需求应用转化流程和评价标准,整合汇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人工智能、新材料、量子信息、大数据、网络安全、高端芯片、高端仪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先进技术在相关领域直接应用。通过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会同国家保密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四)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依托鹏城实验室等深圳优质资源搭建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实验平台,联接国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相关实验资源和能力,直接对接服务网络通信、网络空间、网络智能、5G、物联网等各类相关任务,加大与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单位协同力度,积极对接中国科学院等有关科研院所需求,配合有关单位确立相关市场准入的实验标准和评估流程,降低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基础设施在相关领域准入门槛,推动相关融合应用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五)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建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设立登记通道,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原则报批。抓紧推动设立条件已具备的国际组织。支持深圳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的政策措施,允许进一步放宽会员国籍、人数和活动审批,为国际会员参与科研交流提供入出境便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确定会费收缴额度和雇员薪酬标准,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配的认证和测试体系。(深圳市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外交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  (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风险可控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下游经销商融资成本。注重发挥核心企业存货监管能力、底层货物分销处置能力,汇集验收交割、在库监控等交易信息,打造动产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鼓励以“银企信息系统直联+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创新方式,打通银行、核心企业、仓储监管企业等系统间信息接口,引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各类市场化机构,动态更新业务数据并形成电子化标准仓单和风险评估报告;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七)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试点在深圳公立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港澳办、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八)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鼓励深圳针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内优质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深圳市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九)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探索基础设施收费机制改革,针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探索创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合理提高资产端收费标准,提升资产收益率。研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三、创新医药健康领域市场准入机制  (十)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采信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支持在深圳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临床评价(包括新药械上市前审批注册、已获批药械说明书修改、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与主动监测)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重点覆盖临床急需、罕见病治疗、AI医疗算法、精准医疗、中医药等领域的临床评价,进一步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及时发现和控制已上市产品使用风险。加快AI医疗算法商业化和临床应用水平。(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 海关总署: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12月18日,国新办举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发,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以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海关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海关围绕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等方面,着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助力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万亿元人民币,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在会上介绍,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贡献海关力量。具体看,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二是强化协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三是持续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首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林少滨表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同时,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均由海关实施。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国内外检验检测制度一体化,促进国际检验机构关注中国标准,相应调整检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林少滨如是说。  他进一步介绍道,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改革红利。前期,海关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  同时,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林少滨说,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一个好的渠道和平台。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好的对接交流渠道平台。海关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的通关保障,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此外,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林少滨指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也是18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海关在这方面也将加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六项创新采信第三方
    进入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行半年,最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连续敲定6项创新制度,计划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后,在全国复制与推广。这也是上海自贸区第一批有望变现的“可复制”制度创新实践。   着眼“用户体验”   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到自贸区调研。检验检疫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为让大家更便捷了解各项政策,他们专门开设微信公众号,“扫一扫”随时在线问答、了解政策。“我有微信,回去就搜索一下。”汪洋副总理回答得十分爽快。   在微信中键入“自贸区”,跳出第一条就是“自贸区检验检疫政策解读”。这个背后以全局技术骨干为支撑的公共微信号,短短数月已成为区内最受欢迎的政府服务类自媒体,“粉丝”近2000,基本都是区内企业。   新技术是手段,更重要的,是意识。“评价政府在自贸区的各项改革,企业真正满意是唯一标准。用户体验好,复制、推广才有意义。”自贸区检验检疫机构筹建办事处主任杨海军说。   自贸区成立之初,上海局曾推出23项新政,最终摘选出的首批拟上报6条,首要标准正是“用户体验”。   比如,创新之一的“采信第三方”。原来进出口货物的法定检查,只能由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如今,对特定进出口商品,逐步实行凭国家认可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验证放行,自今年1月实施,一个半月中仅进口机动车已有5.98万辆享受便利,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02.2万美元。   即将推广的“预检验”制度,当货物在保税仓储状态时即可预先检验,将刚性的检验时间提前,货物实际出区时,只需凭预检证明即可分批核放,为货物进口节省7—12天的物流时间。   还有全球维修产业监管。政策推出后,新注册企业猛增200多家,物流、保险(放心保)公司纷纷加入。检验检疫部门迅速跟进,完善落地细则,列入6条之一顺理成章。   落脚“服务”   自贸区改革真正的核心与难点之一,是政府职能将如何转变。   上文提到的“采信第三方”创新,企业获利之外,同样重要的是原本“管检一体”的检验检疫部门,开始“管检分离”,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这一思路,在上海局拟定的6项创新制度中贯穿始终。   —进境生物制度风险管理。管理部门在全面评估与诚信评价基础上,对控制力强、诚信度高的企业采取“年审批”制,并根据产品生物风险和企业诚信等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使许多研究用生物试剂更快速到达企业手中。   —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负面清单。国家质检总局将审批权力下放,除活动物、水果、粮食等,其余均授权上海局实施检疫审批。新制度实施仅1个月,上海就已完成相关审批273项,极大提升生物、医药、医疗等行业联通世界的能力。   —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借鉴香港模式,方便企业在自贸区内开展国际分拨配送,让分拨货物享受国外相应的关税减免和通关便利。短短几月,园区内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6000多份,金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6.92%,远高于同期上海市外贸进出口额增幅。   “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管理新模式,最终的落脚点就在服务。”上海局局长徐金记说。为政府职能由内到外全面转型,该局将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与“服务”相结合,先后制定128条整改措施、17项专项整治。“通报通放”等服务外贸新举措不断涌现。
  • 托普云农数字助农,蔬菜产业大数据平台让威宁蔬菜产销省力又省心
    农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随着大地回暖,广袤田野颜色日渐丰富,农耕由南向北陆续展开,在贵州的威宁自治县也不例外,新一轮的蔬菜种植提上日程。“现在种菜啊,可方便了,不用一天跑好几趟地,手机上点一点就能看到地里的情况,菜虫、菜苗都能看。”种植户老李说道。 产业发展,惠农兴农。一直以来,威宁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利用当地高海拔优势,大力发展高山冷凉蔬菜种植,全力以赴做强蔬菜产业,让蔬菜产业成为助农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优势产业。近年来更是积极探索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蔬菜产业的融合发展,围绕种植、采收、加工、储存、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健全基地生产过程档案管理,实现对关键节点的实时监管,提高基地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力争建成全省县级蔬菜产业大数据示范基地,为其他地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模式与经验。 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搭建了一个蔬菜产业大数据平台,从政府监管和基地生产两端入手实现蔬菜种植科学化、产销服务精jing准化、市场管理透明高效化。 1部智能机,基地生产全掌握 在基地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托普云农应用大田智能监控系统、温室大棚监测控制系统以及基地绿色防控系统,对威宁县蔬菜产业的虫情、病情、墒情、苗情/灾情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你们看,现在在家里我就可以看到我那些大棚里的土壤、环境、光照这些数据,连菜长得怎么样都能看到呢,还可以自主调控大棚温湿度、遮阳、卷被… … ”老李笑着向我们展示。 通过对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事生产过程控制、仓储销售、溯源查询等产销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管控,实现对产品追溯编码和准成确认,有力规范种植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1块数字屏,产销对接更统一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利用大数据服务农业生产,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打造。托普云农在威宁县蔬菜产业大数据平台上建立了电子化的质量检测档案,对将要上市销售的蔬菜进行质量检测,避免问题蔬菜上市销售。同时,为公众提供追溯统一查询入口,快捷实时查询农产品的追溯信息,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查询到蔬菜产地信息、生长档案、质量检测等信息。 通过对主体、生产、质检、仓储基础数据的集中管理,搭建统一的内外追溯平台,实现政府监管的智能化、可视化,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警能力。 蔬菜产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不仅丰富了消费者的“菜篮子”,还鼓起了当地群众的“钱袋子”,成为助力威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绿色引擎”。2021年,威宁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其中以县城周围9个乡镇打造高标准的7万亩核心基地,品种以‘三白’蔬菜为主,还有西蓝花、辣椒、香葱、菜心等40余个品种,年产量在250万吨左右,年产值40亿元左右。”威宁自治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谢洪说。转眼间,又是一年初夏农忙时节,当地蔬菜种植户们脸上洋溢着新的期盼。
  • 《上海检验检测条例》出台 数据造假将处1万-5万罚款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行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为条例全文: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质量技监、司法行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水务、交通、民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经济信息化和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负有资质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和本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定。 第八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等能力认定,使其检验检测能力符合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方法等专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会员纠纷,规范和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未取得资质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资质许可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驻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描述、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报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投保机构责任保险和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应当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三)推销、监制被检对象或者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 (四)其他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 第三章检验检测行为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因下列情形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 (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提供前款规定的普遍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购买其检验检测服务。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委托人送样获取样品的,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委托人未如实告知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注明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检测依据,以及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六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托人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解释说明;委托人有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原始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组建联合评审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或者申请相关资质许可的复审,实施联合现场评审。 联合现场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其他资质许可等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以计量认证为前置条件的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但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计量认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八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许可事项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许可变更或者延续的,资质许可部门可以依法简化现场评审或者采用书面评审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公布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项目范围,供社会公众查询;对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予以标注。 第三十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能力验证和比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检验检测行业风险程度、能力认定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频次、方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或者提供政策扶持时,应当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四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并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分布、种类; (二)检验检测行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三)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对策;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十五条能力认定机构应当对取得其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监督,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力认定机构应当撤销其能力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对能够确定有权处理部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处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仍继续从事相应检验检测活动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改正的,暂扣其资质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信息查验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时,未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检验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禁止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检验检测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 2024两会提案|加强合成生物技术监管,促进新质生产力安全发展
    合成生物学作为21世纪的一门新兴学科,在《未来产业创新的前沿领域》中,被评选为未来产业创新的五大前沿领域之一。但合成生物学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结果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控性决定了人类在享受革命性成果的同时,也需要面临一定的生命安全隐患。近日,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会主委蔡欣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合成生物技术监管工作提升新质生产力的提案,蔡欣委员表示,合成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将给社会、伦理、技术等方面带来诸多安全考验,建议更有效地促进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安全发展。蔡欣委员建议,强化我国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应用准入制度,加强其资金与技术监管,确保合成生物技术在安全的环境下得到应用。对于拟进入我国合成生物领域的企业资质、技术条件、资本来源、资金流向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强化信用评估,加强行业资产管理,严格保密协定。同时,尽快制定我国合成生物领域技术标准和伦理道德规范,加强基因编辑技术的临床和应用监管。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制定合成生物领域技术标准,明确合成生物领域技术使用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技术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建立长期的跟踪及更新机制。“尽快出台我国《合成生物技术监管条例》,对该领域的监管主体、监管职能、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等进行明确说明,建立健全合成生物技术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相关地方政府可修订相关制度条例,建立和补充配套的监管措施。理顺我国合成生物领域企业的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老三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新三会”关系,提升企业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能力。”蔡欣委员说。对于监管,蔡欣委员建议,明确我国合成生物领域监管内容,通过企业特派员强化对合成生物领域企业资金监管、技术监管、数据监管和重点人员监管。抓紧完善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合成生物领域监管中的职责。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权利责任清单,加大对合成生物技术监管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将生物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教育体系,深化生物技术安全领域科学基础研究。另外,蔡欣委员还建议,通过数字赋能合成生物技术监管,完善智慧管理平台功能,打造全周期、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模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技术,提升对合成生物领域企业监管水平,推动合成生物技术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
  • 司法鉴定领域网络化时代到来了!
    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在广州司法鉴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司法鉴定意见书全文。委托人将预留手机号接收到的校验码、与委托人名称和案件统一编号等信息一并填入网站或公众号查询页面,即可查询司法鉴定意见书全文,委托人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自助查询。 这一创新做法既消除了人为故意篡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空间、又减少了通过传统函件往来查询的负担,极大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鉴定报告网络化时代到来了! 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无“智慧司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的,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委托单位(办案机关)不予采信。 仪器分析数据安全性直接关系着鉴定结论的有效性! 司法鉴定的风险管理 1 鉴定结论容易被人为修改从仪器分析数据采集到鉴定报告生成缺乏流程化管理,人为因素导致鉴定结论无法采信 2 数据人为修改不易发现 仪器分析数据可人为修改、替换或删除,导致鉴定结论失效 3 样品数据不可追溯仪器分析数据质量控制样品数据不可追溯,无法推断仪器状态,鉴定结论准确性受到质疑 岛津LabSolutions CS网络化系统助力司法鉴定风险防控 1 原始数据合规存储,物证材料流转有记录,鉴定结论发布授权流程化 2 实验仪器网络化,实验数据存储、备份流程化,防范数字物证材料安全性质疑 3 空白添加,阳性对照等质控样品检测数据可追溯,检验结论有保障 岛津LabSolutions CS软件产品提供司法鉴定网络化需要的全部要求 LabSolutions CS的全设备联机保障,实验操作在监督下执行 01 LabSolutions CS的智能化管理让实验流程高效便捷。02 身处异地也可洞悉检验流程,保障实验依法依规范进行。03 服务器断电或发生故障时,仍能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损失珍贵物证材料及检测数据。服务器发生故障时,通过采集控制PC进行分析作业;服务器复位后数据自动上传到服务器,无需人为操作。 04 合规的实验流程从天平称量数据的固定开始。 A 天平数据称量B 打开色谱仪器的批处理表,从数据库中调用称量数据C 天平称量数据与色谱批处理表数据相关联 05 可接驳岛津试验信息管理系统LabSolutions i-QLinks。 可接驳岛津试验信息管理系统LabSolutions i-QLinks,强化实验室数据、报告与实验室管理系统的融合;实现实验数据可追溯,可审核,可倒查,检验报告与物证材料信息相关联,避免证据链断裂。
  • 合肥筹建数字植物重点实验室
    香樟树长什么样?哪些树的叶子是“手掌状”?银杉和水杉从“长相”上来看有什么区别?且不说这些问题有多难回答,到合肥街头或是公园里转一圈,恐怕有一半市民都叫不出身边这些树木的名字。   假如很不幸,您也是“植物文盲”中的一员,不用担心,很快就有简单易行的办法来帮助您扫盲。   2月16日,记者从合肥植物园获悉,同中科院合作的“数字植物重点实验室”已经在筹建当中,将来遇到不认识的树木,掏出手机,随手拍下它的叶片,实验室就能告诉你,这片叶子属于什么树,这种树有什么特性。   “实验室这项科普功能看上去很简单,但前期建立数据库的工作却非常繁琐。”合肥植物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需要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然后工作人员将大量收集各种树木的叶片,拍照采样,输入系统。   由于每一片树叶都有着不同的脉络和细节,为了保证不出错,该负责人表示,几乎每种树都要采集10片树叶,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进行拍摄和采样。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采集了200多种树的详细资料。”该负责人说,如果进展顺利,今年有望完成1000种树木的“身份信息”采集和录入。   建立完数据库,合肥植物园将同电信、移动等手机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为合肥市民搭建起“随手拍、发彩信、回复树木资料短信”的网络。   “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市民想要知道我们的身边都生活着什么树,就变得很方便了。”该负责人说,一条彩信,数字植物重点实验室就能为您答疑解惑。   想了解“数字植物重点实验室”更多情况的市民朋友,可以关注晨报的后续报道,实验室的网络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后,晨报也将及时为您了解随手拍、彩信发送的详细地址。
  • 没有独立法人资质何谈第三方机构?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挂牌成立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生鲜乳品的成分和质量检测。作为我国鲜乳的主产区,内蒙古率先成立这一机构,从保障生鲜乳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不过,能否保证第三方检测中心的工作在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氛围中开展,最关键的是要使这一机构完全独立于利益关联方之外。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内蒙古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中心归属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其人事和财务的管理权都在农业厅,换言之,此一“第三方检测中心”的实质,是内蒙古政府职能部门。笔者认为,这种体制能否保证检测中心的公正性,值得商榷。为何?   首先,成立检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吸取三聚氰胺事件带来的教训,消除生鲜乳品“三不管”的局面,从源头上保障乳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对鲜乳进行各项指数的检测。由于鲜乳质量直接关系到奶农和乳企的利益,因此检测中心的工作必须在独立的状态下完成。而乳企作为地方上的利税大户,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否会在检测结果上形成干扰,实难下定论。   其次,第三方检测中心必须对检测结论负责,一旦发现鲜乳质量问题,应该上报农业部门,以便采取相关措施。而检测中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谁来监管它呢?谁来保证检测中心数据的公正性呢?更严重的是,一旦检测中心的结论有误,而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信了,将造成更大的错误,从而对政府形象造成更坏的影响。而且,以第三方形象出现的检测中心,其数据被引用或采信的可能性极高。   当然,并不是说成立第三方检测中心没有必要,或者说没有可能,而是应该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既然是第三方的机构,就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政府应该从中抽身出来,充当检测机构的监管者,而不是组织者。   以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例,它负责监督全美的食品药品的卫生与质量,一旦发现问题,就委托给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对可疑产品进行检测。而FDA有权根据检测机构的能力和信誉进行评级,如果低于某一级别,就将吊销其检测资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检测机构也是一家公司,其产品就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误,就说明该公司产品质量有问题,当然应该受到责罚。   我们的检测中心如果能力或信誉有问题,可以吊销其资质吗?
  • 江阴检验检疫局切实提高第三方检验市场监管成效
    今年7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实行出口法检新政,大力推进法检体制改革,这符合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展示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愿景,关键是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以好的作风好的精神状态抓落实,把改革部署变为生动实践。   面临当前形势,江阴局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及时调整思路,主动适应,积极作为,深入学习《总局关于落实促进外贸发展部署要求改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贯彻省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工作研讨会会议精神,重点抓手四点措施:一是从重微观的质量检验监管调整为重宏观质量管理 二是从普遍检验监管调整为重点检验监管 三是从进出口检验监管并重调整为以进口检验监管为主 四是从管检一体逐步调整为管检分离,探索建立新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江阴局港办检鉴科围绕局党组的“三个调整”和管监分离的要求,积极探索江阴口岸商品检验机构监管新模式,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其身正,不令而行”,科室内部多次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统一日常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是加大法规宣贯力度,加强政企沟通交流 11月7日,江阴局组织召开了江阴地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详细宣贯了总局政策,介绍阶段监管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办法,与会企业代表对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中肯建议,会议达到良好的交流沟通效果,确保了各项监管措施的平稳着陆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为加强对江阴辖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港办检鉴科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多家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管,对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人员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其鉴定资格、技术能力、检验鉴定原始记录、仪器设备、取样程序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为第三方检验机构采信评定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成效 统筹安排详细的人员分工,形成了登记备案审核、报检审核、相关证书审核,现场监管、口岸单位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对第三方鉴定机构业务行为的监管的高效性和严密性,提高了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监管成效,规范了第三方检验检验市场的市场秩序,促进了江阴地区检验鉴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马克思哲学提到,事物存在于绝对的变化之中,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当前的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探索同样面临这个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变的合理变得通而久?笔者认为当前还有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是验证监管模式改革的合理性。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之路归根结底是人民的路,应该为民而走,这也符合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应多走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心声和建议 其次是多方借鉴国外检验机构的管理模式,培养民族品牌,提高我国检验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监管到位。要针对各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提前做好准备,有的放矢,逐渐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的保障措施,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监管机制常效化,反馈机制动态化。首先建立主动评价、动态反馈、及时调整的循环监管系统,使采信结果最优化 其次要把采信结果、合格评定、分类管理等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将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力争形成更成熟的、可推广的模式,为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多有价值的探索。(刘杰)
  • CNAS认可检验机构突破800家,处于亚太地区领先水平
    认可是证实能力、传递信任的手段,是市场有效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在促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最新数据,截至目前,获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数量已达800家,覆盖全球24个国家,占亚太地区获认可检验机构总数的近12%,占全世界总数的近6%,同比增长12.7%、覆盖828个认可领域、行业采信度等位居亚太地区领先水平,在规范认可体系,夯实技术基础,努力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推动检验机构认可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CNAS认可为我国检验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CNAS建立起规范的检验机构认可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基础。获认可检验机构涵盖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和大型检验集团,在服务贸易、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网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与城轨交通系统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也借助认可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是检验机构认可助力智慧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CNAS积极开展工业与民用建筑安全性评价、智能建筑检验、城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城市排水管道验收与运行质量状况评价、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信息基础设施功能评价、充电桩与换电站施工质量评价、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设施施工质量评价等检验能力认可。在智能化检验领域,围绕在线检测和智能化电梯监管的检验能力等积极开展认可。   三是认可为我国检验国际互认搭建信任平台。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非关税措施特别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认可是世界贸易组织推荐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CNAS认可为我国检验机构加入相关国际检测认证组织提供了资质支撑,并助力它们拓展海外业务赢得准入资格。2004年,CNAS加入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检验机构认可互认协议,为获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实现全球通行赢得了国际信任。   四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CNAS检验机构认可结果的使用呈增长趋势。《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均采信认可结果。公安部相关局鼓励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获得CNAS认可。2022年6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鼓励有绿色建筑评估能力的单位积极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在航空运输领域,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通常需要获得检验机构认可。在建设工程、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等行业招投标中,检验机构认可资质通常成为“加分项”。行业主管部门越来越将获得认可作为确认机构能力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下一步,CNAS将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稳步推进现有领域检验机构认可,跟踪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建设、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等新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积极推动新兴领域检验机构认可,进一步提高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认证机构、有关单位:   为搭建HACCP交流和研讨平台,促进HACCP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国HACCP体系理论研究水平及实践应用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控制预防为主、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好地帮助、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研讨解决HACCP体系在建立、实施与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家认监委定于2015年6月10-11日在北京举办第十三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现将会议安排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办: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   协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会议时间   2015年6月10-11日,9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四川龙爪树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路312号(地铁10号线分钟寺站出D口即到),联系电话:010-87699988。   四、参加人员   专题发言人、投稿论文作者、&ldquo 进出口食品企业评审专家传帮带&rdquo 活动学员、HACCP认证技术工作组成员、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与HACCP研究应用相关的各界人士。   五、论文投稿   为提升研讨会质量水平,现请各单位组织做好论文的推荐工作,鼓励一线质检监管、科研、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研究论文,投稿并参加研讨会交流。论文投稿要求见附件。   六、会议费用   系统内参加会议的专题发言人、优秀论文作者、&ldquo 进出口食品企业评审专家传帮带&rdquo 活动学员等的会议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其他人员参会不收取会议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会议注册   本次研讨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会人员在2015年5月29日前登陆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statehaccp.org)报名。   会务组联系人:王欣、李立、鲁超   联系电话:010-85791012/85752995   传真:010-85752995   邮箱:wangxin_anna@126.com,ytciqli@163.com 。   八、其他事项   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好人员参会和网上收看工作。请HACCP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派员参加。   2、研讨会现场由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mate.net)和国家食品安全HACCP应用研究中心(http://www.statehaccp.org)联合网上直播,并设立网上分会场参与实时讨论,专题发言人将对现场和网上提出的问题作答。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知辖区内出口食品备案注册企业上网观看和参与讨论,并对企业参与情况进行考核,计入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记录。   3. 研讨会具体议程、专题发言题目、发言人和各直属局推荐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网站(www.statehaccp.org)、中国检验检疫协会网站(www.ciqcid.com)和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mate.net)公布,请注意查询。   附件:论文征集须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2日   附件1   论文征集须知   本次论文征集采取分版块方式。现将征文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文重点   (一) 第一板块:国内外HACCP体系法规指南及应用进展。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HACCP体系法规草案研究、借鉴与应对 食品防护法规研究及应用进展。   (二) 第二板块: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质增效升级。   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创新应用 高风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应用 中小食品企业HACCP体系应用 餐饮业HACCP体系应用等。   (三) 第三板块:食品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及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食品加工关键工序的确认及验证 特定产品的危害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 企业加工过程数据的分析与管理工具,如&ldquo 统计过程控制&rdquo (SPC)的应用等 食品溯源技术 重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防护的措施等。   (四) 第四版块:HACCP认证监管、采信和国际合作。   HACCP认证监管形式分析和监管模式创新 HACCP认证的消费者、市场、政府采信机制和实践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监督管理采信HACCP认证的机制和实践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和认证联动监管 进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采信HACCP认证机制研究 HACCP国际互认研究 GFSI/CFSI在中国等。   (五) 第五板块: HACCP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   自1997年HACCP体系引入中国,结合工作及时或通过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谈一谈HACCP进入中国对我国食品企业、食品贸易的影响 从事HACCP认证、监管、生产等工作经验和体会 如何应用HACCP体系引导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等。   二、 论文要求   (一)结合工作实际,有理性思考,观点鲜明,内容真实,体现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启发性、可读性。作者可根据征文范围,自选角度,自定题目。   (二)论文格式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不超过300字,3-5个中、英文关键词,稿件正文要求五号宋体,正文不超过3000字。稿件中的图形要求工整、紧凑,尺寸适中。论文作者不超过5个, 要求附第一作者简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等)、通信地址、E-mail和联系电话。   (三)稿件内容要求属实、不涉及机密、署名无争议。   (四)本届研讨会所征集的全部论文将作为会议资料印刷纸质版论文集。作者需在网络投稿平台&ldquo 是否同意作为会议资料&rdquo 一栏中选择&ldquo 同意&rdquo 或&ldquo 不同意&rdquo 。如对论文征集有任何特别说明如论文存在保密内容等,请投稿时在&ldquo 说明&rdquo 一栏中注明。   三、 征稿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25日。   四、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只采用网上投稿方式,请将论文稿件的电子版(Office 2003/2007版本)上传至第十三届HACCP研讨会投稿系统(网址:www.statehaccp.org/tougao)。此次研讨会采用其他方式投稿的论文均视为无效。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聚焦实施“九大工程”,以“质量赋能”“强企强链强县”为主线,综合运用监管和服务工具,推动认证检测工作取得新进展。一、突出服务发展效能,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一)营造认证检测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培育壮大各类认证检测从业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认证检测市场发展格局,支持民营认证检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服务质量强省建设。(二)优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围绕全省县域产业布局和“强企强链强县”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管理体系赋能和产业带动,助力“小微企业”过“管理”关,帮扶不少于20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升;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服务工具,推进小微企业向“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三)深化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围绕“双碳”“绿色发展”思路,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高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金融支持和采信力度,实现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数量和证书数量持续稳定增长。(四)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以推广典型案例带动、示范平台推动,指导推动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紧扣全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积极参与本地产业创新发展质量技术攻关,主动服务各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五)提升认证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省内外认证机构引导推动省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绿色(建材)、有机产品、“双碳”产品或体系认证以及健康养老、民宿、广告、金融、社区等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认证服务发展效能。(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配合商务等部门,发挥认证检测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内外贸认证检测有效衔接,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市场。(七)落实两岸融合发展认证认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七条”措施,为在福建共同成立合格评定机构、采信台湾认证结果及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的采信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两岸认证认可对话合作机制。(八)强化CCC免办工作。指导地市规范CCC免办受理、审核和后续监管,推动厦门市建设“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二、强化监管规范力度,筑牢市场秩序守护工程(九)加强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和认证监管。巩固深化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重点关注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建筑建材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针对有机产品等重点领域认证获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力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十)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全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抽查,重点关注证书数量增长过快、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告知承诺获证的认证机构;针对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汽车、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组织全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问题整改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十一)组织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选取社会关注度高、问题投诉较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或农产品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加大结果运用、加强宣传引导、加快信息公示,以风险监测服务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发展。三、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建设质量强省工程(十二)打造认证检测区域发展名片。以三明沙县区小微企业认证提升全国区域试点为引领,力争再培育1—2个认证提升行动全国区域试点;积极推动厦门市申报“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探索指导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区建设,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环境。(十三)提升重点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组织约5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及食品检验机构参与社会关注度高、机构参与面广的相关项目能力验证,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十四)推进检验检测数据归集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十五)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推广行动。用好“世界认可日”“质量认证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十六)强化智慧监管和专业监管能力。运用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推动以信息化手段助力智慧监管;探索区域联合,充实完善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专业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区域专家库和认证检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十七)加强认证检测监管队伍建设。以党建为引领,结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全省认证检测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强化全省认证检测监管队伍思想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认证检测行政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认证〔2024〕32号.pdf
  • 中国计量院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签署技术合作备忘录
    中国计量院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签署技术合作备忘录   进一步加强合作服务国家质量战略   2月25日,中国计量院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计量科技与认证认可工作的相互融合,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的有效性,保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检测数据的一致性,更为建立大质检体系和形成便捷的贸易措施、更好地服务国家质量战略奠定了牢固的技术基础。   我国是计量需求大国,也是实验室认可大国。截至2010年年底,已有4000余个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通过认可,这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产品生产制造、贸易流通和政府监管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计量作为基础技术手段,在实验室建设中发挥了统一量值、保证准确、实现等效一致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计量和实验室认可分别在1999年和1995年加入国际多边互认体系,成为国际多边互认成员。为保证认可实验室检测和校准量值的国际等效一致,以及检测报告和数据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采信,2006年3月,中国计量院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就已经签署过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此基础上,这次合作又加入了国际计量局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联合声明的有关内容,不仅使计量与实验室认可两项工作的合作更加紧密,而且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促销2个月/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特价优惠2个月/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特惠出售/便携式水质监测仪特价销售
    作为英国AQUARead公司中国总代理,为了更好的提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本公司对AQUARead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手持式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水体水中叶绿素荧光仪。水质叶绿素A蓝绿藻监测仪,便携式藻红蛋白荧光计,便携式水体蓝绿藻监测仪,蓝绿藻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等设备将在7月份特价销售,一直特价销售到9月中旬,在此期间只有购买AP-2000、AP-5000,AP-7000系列便携式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可以免费保修2年,包括传感器、主机、显示器、电缆 英国AQUARead便携式多参数水质监测仪中国总代理南京铭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18913964277电话:025-87163873英国AQUAREAD便携式野外水质监测仪,野外长期水质监测系统,多参数水质野外监测仪仪器特点:与Aquameter组合可进行手持式测量,现场读取数据,简单方便。自带GPS,可将测量地点导入google地图。含抗生物污染组件和自清洗系统,无需定期清洁和维护,配合logger用于水质长期定点监测。可连接电脑实时显示数据,也可根据设定自动存储数据并进行远程无线传输,还可以通过短信实时给用户发送数据异常信息。最多可安装高达12个传感器。标准配置为光学溶解氧、pH、ORP、EC、深度和温度传感器,同时还有额外六个接口可用于连接任意六个ISE和光学传感器(具体传感器参数见后面)。智能软件,具备完整的数据处理功能。可现场查看数据,也可远程采集多路数采信号。内置可充电电池,能支持长达一周的连续测量。8G存储卡,满足大容量数据存储。
  • 三部门: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根据通知,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通知提出16项重点任务。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方面,通知提到,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方面,通知要求,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方面,通知提到,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方面,通知要求,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规划建设3-5家国家质检中心
    p   日前,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lt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 gt 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p p   通知中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支撑工程,具体来说围绕“中国制造2025”,推行机器人、物联网、安防、汽车联网产品等产品认证。围绕工业强基,推动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开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相关资源,组建检测认证联盟,引导相关检测认证制度、标准、服务及机构走出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5家国家质检中心。 /p p   此外,通知中还专门指出要增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具体来说,围绕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创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服务示范区。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完成CCC、有机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数据“云桥”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探索有机产品认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享管理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开发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在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制定采信认证认可结果的鼓励性政策,进一步加强刑事技术、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相关领域治理水平。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行动计划 /strong /p p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2017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目标,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守安全底线,拉升质量高线,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 /p p   (一)深化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设。紧贴人民群众对中高端食品的消费需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与各部门、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公共平台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共同促进“三同”食品扩大影响,走入千家万户。年内累计征求12000家出口食品企业需求,重点帮扶企业超过1000家,帮助“三同”企业与线上线下商务交易平台“无缝”对接,商务交易平台与“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加快“三同”产品国内销售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三同”监管数据互换和监管工作联动,推动培育一批“三同”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三同”上线企业增加500家,“三同”食品销量突破100亿元。 /p p   (二)大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整合。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任务落实。及时制定《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严格规定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能力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吃、穿、住、用、行”,发布首批试点产品目录。加快推动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结果在财税政策中采信。 /p p   (三)推出高端品质认证服务。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认证机构为主体,采取多种认证模式,开发智能家电、汽车联网产品、洁净玩具、蜂蜜认证等一批消费品、食品农产品高端品质认证。支持各地方结合区域优势、产业优势组织开展认证活动,着力推动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等一批区域性高端品质认证品牌建设。 /p p   二、助推各行业质量提升 /p p   (四)强化各行业质量管理基础。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创新,探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在装备制造、建筑、交通、国防军工等行业推行“ISO9001通用要求+行业特定要求”认证模式,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业适用性。着力提升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金融、房地产、租赁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推动住建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联盟统一标识、统一规则、统一管理、统一采信,开展联盟标识认证。研究推动整合管理体系、追溯管理体系以及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可持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在新能源车辆及充电储能设备、公路铁路桥梁钢结构、综合运输设备互联互通性、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金融支付产品等产品或领域建立认证认可制度,加强建筑装修、门窗、防水等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助力提升相关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p p   (五)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支撑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推行机器人、物联网、安防、汽车联网产品等产品认证。围绕工业强基,推动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开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相关资源,组建检测认证联盟,引导相关检测认证制度、标准、服务及机构走出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5家国家质检中心。推进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探索建立重要产品追溯管理认证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标识制度,加强与保险、“三包”召回等制度的紧密衔接。 /p p   (六)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支撑工程。坚持创新为先,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进服务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及认证制度建立实施。推动养老、教育、旅游、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物流等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保健、体育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安全等认证认可创新型制度或项目。 /p p   三、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p p   (七)保障食品农产品供给质量。采取措施扩大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覆盖面,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认证。加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认证,促进食品农产品向绿色化和中高端发展。发挥进口注册在进口食品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创新境外源头监管手段。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国际互认,显著提升国内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果品、茶叶、蜂产品等重点行业,研究采用认证认可方式促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建设。 /p p   (八)支持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加强跨部门合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水利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探索在气象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内增加10家以上示范创建区。 /p p   四、加快改革创新发展 /p p   (九)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深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减优化强制性、准入类制度,公开各项国家统一推行认证制度的目录和准入条件,以玩具、电子电器为试点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加快推进国家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环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产品认证管理模式转变的准备工作。以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过程管理为基础,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向业务全领域、监管全过程覆盖,带动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探索建立基于信用、风险的从业机构分类监管模式,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参与、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从业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引入高端智库资源作为有效补充。加强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探索建立创新引导基金和创新孵化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研究建立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自愿性认证制度设计,深入实施支持自愿性认证发展相关政策,加快推动自愿性认证领域创新步伐。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p p   (十一)聚焦创新发展战略重点。紧贴国家战略要求和市场发展需求部署年度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继续深化NQI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等一批创新成果,突破支撑贸易便利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信息安全认证评价等一批关键技术,加快形成服务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一批行业标准,并在“互联网+认证认可”等方面加快研究进展。支持从业面对市场需求以及新技术、新业态要求开展自主创新。 /p p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工程。启动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国家节能减排认证认可服务平台、国家智能制造认证认可服务平台、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启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应用和网上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前期资源环境准备。建设完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和基准体系技术环境和支撑平台,年内研制关键信息技术产品信息安全检测评价能力验证物品5个。 /p p   五、开创国际合作新局面 /p p   (十三)全面推进多边合作与互认。继续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组织管理,开展国际组织任职有效性评估、国际组织人才库建设、国际组织进展情况年报以及新国际组织跟踪。继续推进多边互认,调整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技术机构加入政策,扩大国际多边互认体系国内从业机构队伍 组织完成IECEx领域服务认证扩项申请、IECQ领域LED项目推广以及IECRE领域技术机构对外推荐工作 与经合组织继续对GLP/MAD保持对话和技术交流。着力通过承办重要国际会议提高中国认证认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指导IECEx国际研讨会承办工作,积极策划2018年IECRE年会、2019年IEC大会筹备工作。 /p p   (十四)实施“认证中国,联通世界”工程。深入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交流培训与援外项目,推进“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化。突破互认技术瓶颈,探索区域合作机制,加大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支持措施研究力度。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谈判,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 /p p   六、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p p   (十五)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支持国有从业机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从业机构向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以及“一体化”解决方案方向发展,并在行政审批、规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制定相应鼓励措施。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制度。针对低端服务供给过剩、高端服务供给不足等结构性矛盾,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从业机构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开展从业机构能力评价、品牌评价活动,分行业、分领域树立标杆,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类别的“领跑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机构品牌。 /p p   (十六)增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围绕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创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服务示范区。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完成CCC、有机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数据“云桥”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探索有机产品认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享管理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开发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工程建设。在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制定采信认证认可结果的鼓励性政策,进一步加强刑事技术、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相关领域治理水平。 /p p   (十七)推进“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智慧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探索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远程审核和在线监测等新业态新模式,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业务”试点。推动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系统上线运行,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启动全国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公共服务”样板。 /p
  • 从大量数据到大数据,King’s SDMS仪器数据采集及科学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
    对于实验室或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是所有业务开展的基础,数据则是核心命脉,而传统的仪器设备原始数据收集方式,效率低耗时长、操作流程不规范、不易保存与查找、错误率高、易篡改等成了制约检测机构持续高速发展的瓶颈和弊端,这严重影响了实验数据的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效率。 为适应当今的实验室数据化应用与分析,青软青之提供了King’s SDMS 仪器数据采集及科学数据管理系统,旨在满足检测领域对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和应用的全方位需求。系统通过构建智能数据解析服务中心,让各类仪器设备数据协议的繁杂简单化、标准化,为数据使用方提供规范的统一的目标数据,让整个数据采集过程更便捷、更高效、更准确、更安全。 从大量数据到大数据 检测数据是检测机构的血液,如何做到对实验得到的大量过程、结果数据高效的收集、分析、存储,从而形成统一的、结构化的数据以便使用呢?又如何让这个过程变得自动、便捷、可靠呢?King’s SDMS 仪器数据采集及科学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在以下方面得到了切实提升: 1、采集实验室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如:可读文件、数据库等,也包括可交互的通讯接口数据,如:串口(RS-232)、网口(TCP-IP)等。 2、提升检测数据准确性:确保分析任务符合质量规范,并通过系统自动采集仪器输出数据,以避免人为因素对数据的影响,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全流程可追溯:实验数据在自动采集系统中得到全程记录和存储(含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仪器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最终生成快捷,真实,完整的原始数据,为检测报告提供可追溯依据。 4、为分散的数据收集点,系统提供统一数据采集接入接口,全面覆盖所有数据源,解决了需要采集多种数据源时依赖多个平台或者工具来完成数据分散的挑战。 5、格式化收集到的原始数据,为LIMS或第三方提供查询服务。数据格式根据实验类型不同,大致可分为,实验数据、标物数据、称量数据等。 实验室设备现状及解决办法 纵观检测行业,仪器设备数量之多、种类之繁,即使是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由于制造商的不同所输出的数据也千差万别,如此造就了仪器设备数据采集实施难度加大、费用居高不下的局面。为此,King’s SDMS 仪器数据采集及科学数据管理系统提供多种采集方式支持,以满足不同仪器的数据采集需求。 Ø 文档型采集 支持word、excel、pdf、TXT、CSV等任何可读文件。 Ø 串口型采集 支持RS232、485、422等。 Ø 网络API采集 通过调用设备厂商提供的API接口,从设备上直接获取数据并实现自动化采集和存储,支持Restfull Api、webser-vice、RPC等。 Ø 设备直采 直接从设备获取数据,可定制与设备直接通讯,主动采集数据。 Ø 设备主动推送 系统提供身份认证和数据接收接口后三方设备可主动推送数据,无需人工干预,实现数据同步和更新。 King’s SDMS 仪器数据采集及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具有完备的数据及业务交互功能,可独立运行也可与LIMS、ELN等现有业务系统,以及其他第三方行业专业系统灵活整合。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可轻松完成集团型及多实验室联合运营场景运营支撑。
  • 重磅!《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p p   现将《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14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strong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入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五大主题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任务: /p p    strong 一、着力抓好《意见》落实,统筹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推动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推进质量认证的专门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条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p p   2.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意见》实施过程中,认证认可全行业对于新问题、新现象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p p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加强宣传报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解读,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 /p p   strong  二、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 /strong /p p   1.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完成45万家获证企业体系升级换版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开设免费培训课程,提供质量援助方案,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p p   2.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工作,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不断提升认证提升质量效果。 /p p   3.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食品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食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产品认证,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增加“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车联网导航产品、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 /p p   4.开展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围绕各地方、各行业高质量需求,创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 /p p   5.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质量认证促进政策,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多层次采信机制,推动广大企业尤其是中西部企业、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strong 三、 着力加强执法监管,坚决维护认证认可公信力 /strong /p p   1.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抽查合格率下滑或波动大的产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相关产业集聚区、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2.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产业成熟度,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严新实施CCC产品、电商CCC产品的监管。对新设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项目及频次。基于风险管理模式,适时调整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对产品风险较高的已注册企业实施年度验证报告制度,落实境外企业主体责任、官方机构监管责任。推动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善执法监管的法律规范。 /p p   3.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平台,推广APP等移动监管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识别异常认证活动。完善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获证企业承诺制,引入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接受社会监督。 /p p   4.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违法主体追究民事连带责任,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实行“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 /span 加强认证认可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 /p p    strong 四、着力优化制度供给,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 /strong /p p   1.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落实CCC认证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 /span 实施认证目录法规式管理,推动强制性认证与强制性标准深度融合,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期质量稳定的低风险产品调出目录 依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工厂检查+证后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 压缩认证单元,合并工厂检查环节,减少重复审核和发证数量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改革CCC标志发放管理 /span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扩大实施机构指定数量,进一步打破认证检测市场垄断,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 /p p   2.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绿色建材产品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标准协调、目录发布、能力评价、国际合作等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会同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实施机构名录,推动认证检测结果互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p p   3.适应产业形态和质量管理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创新步伐,积极发展综合化、整合型认证服务项目,增强认证制度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整合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一审多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完善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机制。 /p p   4.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升级网上审批系统,探索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方式多元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严格资质认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等行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 /p p   strong  五、着力完善行业环境,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strong /p p   1.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着力解决认证服务“同质化”现象,提升获证企业和采信主体的“获得感”。 /span /p p   2.重点提升食品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农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 /span 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培育一批区域型和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span ,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为社会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服务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span /p p   3.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安全、物联网、电商服务等领域试点推行“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新模式,适应信息时代质量提升需求。构建“认证机构多维全景画像”,运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度反映认证机构综合能力和运行状态,引导社会各方按需采信认证认可结果。推进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效率。 /p p   strong  六、着力夯实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效能 /strong /p p   1.加快构建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系统优化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解决“数据碎片”和“信息孤岛”问题。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建设面向社会用户的信息数据共享接口,提升“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 /p p   2.实施认证认可标准精品工程,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实施检验检疫标准提质工程,强化流程管理,提升检验检疫标准化保障执法把关、服务贸易便利的能力。实施认证认可科技攻坚工程,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为龙头,提升认证认可科技整体水平。 /p p   3.巩固认证认可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机制,持续改进统计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统计分析运用精细化水平。完成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统计数据。继续完善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有效性综合评价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质量。 /p p    strong 七、着力深化国际合作,扩大认证认可国际影响 /strong /p p   1.主动对接《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以欧亚经济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为重点,推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借助行业联络机制和地方协作平台,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合力。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加快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 /p p   2.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和服务,提高引资引智的质量效益。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更多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化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大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力度。 /span /p p   3.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认证认可“中国方案”。积极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办好认证认可官员国际研修班,促进国际政策技术交流,加强对外培训援助。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strong 八、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认证认可队伍建设水平 /strong /p p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关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贯彻落实中央24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p p   2.加强认监委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指导,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反馈、调研督办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要针对实际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好财务保障,拓展培训层次、频率和深度,推进认证认可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进人员注册管理工作。 /p p   3.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树立优良政风行风。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推广“支部三级共建”等典型经验,增强认证认可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实效。 /p p   4.切实加强财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认监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调整监管模式,做好认证认可收费监管。 /p
  • 机构改革后,检验认证工作的方向在哪里?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p p   现将《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ff0000" strong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入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五大主题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任务: /p p    strong 一、着力抓好《意见》落实,统筹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 推动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推进质量认证的专门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条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p p   2. 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意见》实施过程中,认证认可全行业对于新问题、新现象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p p   3.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加强宣传报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解读,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 /p p    strong 二、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 /strong /p p   1. 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完成45万家获证企业体系升级换版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开设免费培训课程,提供质量援助方案,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p p   2. 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工作,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不断提升认证提升质量效果。 /p p   3. 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食品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食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产品认证,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增加“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车联网导航产品、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 /p p   4. 开展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围绕各地方、各行业高质量需求,创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 /p p   5. 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质量认证促进政策,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多层次采信机制,推动广大企业尤其是中西部企业、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strong 三、 着力加强执法监管,坚决维护认证认可公信力 /strong /p p   1. 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抽查合格率下滑或波动大的产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相关产业集聚区、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2.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产业成熟度,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严新实施CCC产品、电商CCC产品的监管。对新设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项目及频次。基于风险管理模式,适时调整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对产品风险较高的已注册企业实施年度验证报告制度,落实境外企业主体责任、官方机构监管责任。推动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善执法监管的法律规范。 /p p   3. 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平台,推广APP等移动监管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识别异常认证活动。完善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获证企业承诺制,引入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接受社会监督。 /p p   4. 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违法主体追究民事连带责任,实行“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加强认证认可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 /p p   strong  四、着力优化制度供给,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 /strong /p p   1. 落实CCC认证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实施认证目录法规式管理,推动强制性认证与强制性标准深度融合,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期质量稳定的低风险产品调出目录 依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工厂检查+证后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 压缩认证单元,合并工厂检查环节,减少重复审核和发证数量 改革CCC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扩大实施机构指定数量,进一步打破认证检测市场垄断,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 /p p   2. 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绿色建材产品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标准协调、目录发布、能力评价、国际合作等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会同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实施机构名录,推动认证检测结果互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p p   3. 适应产业形态和质量管理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创新步伐,积极发展综合化、整合型认证服务项目,增强认证制度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整合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一审多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完善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机制。 /p p   4. 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升级网上审批系统,探索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方式多元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严格资质认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等行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 /p p    strong 五、着力完善行业环境,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strong /p p   1.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着力解决认证服务“同质化”现象,提升获证企业和采信主体的“获得感”。 /p p   2. 重点提升食品农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区域型和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为社会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服务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p p   3. 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安全、物联网、电商服务等领域试点推行“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新模式,适应信息时代质量提升需求。构建“认证机构多维全景画像”,运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度反映认证机构综合能力和运行状态,引导社会各方按需采信认证认可结果。推进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效率。 /p p    strong 六、着力夯实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效能 /strong /p p   1. 加快构建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系统优化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解决“数据碎片”和“信息孤岛”问题。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建设面向社会用户的信息数据共享接口,提升“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 /p p   2. 实施认证认可标准精品工程,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实施检验检疫标准提质工程,强化流程管理,提升检验检疫标准化保障执法把关、服务贸易便利的能力。实施认证认可科技攻坚工程,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为龙头,提升认证认可科技整体水平。 /p p   3. 巩固认证认可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机制,持续改进统计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统计分析运用精细化水平。完成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统计数据。继续完善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有效性综合评价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质量。 /p p    strong 七、着力深化国际合作,扩大认证认可国际影响 /strong /p p   1. 主动对接《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以欧亚经济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为重点,推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借助行业联络机制和地方协作平台,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合力。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加快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 /p p   2. 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和服务,提高引资引智的质量效益。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更多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化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大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力度。 /p p   3. 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认证认可“中国方案”。积极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办好认证认可官员国际研修班,促进国际政策技术交流,加强对外培训援助。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strong 八、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认证认可队伍建设水平 /strong /p p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关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贯彻落实中央24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p p   2. 加强认监委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指导,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反馈、调研督办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要针对实际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好财务保障,拓展培训层次、频率和深度,推进认证认可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进人员注册管理工作。 /p p   3. 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树立优良政风行风。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推广“支部三级共建”等典型经验,增强认证认可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实效。 /p p   4. 切实加强财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认监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调整监管模式,做好认证认可收费监管。 /p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关于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有关部署,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更好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十四五”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检验检测认证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的基础性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质量强省、制造强省的重要技术支撑。广东市场主体庞大,经济活动活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需求量大面广,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在粤注册和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验检测认证活跃度等均居全国前列。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对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把促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当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找准自身定位,科学整合资源,积极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1.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不再延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认定、评审。(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协助管理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技术专家作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库。2023年底前,制定实施《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办法》。(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3.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程度及申请办理业务类型,按一般程序、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变更备案等多种许可方式优化准入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许可时间。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资格许可“二合一”评审,探索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项目在申请资质认定时简化现场评审。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表述,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推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和赋码管理,向社会提供便捷查询功能。到2025年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书率达到100%。(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4.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核查,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以及因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结论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严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大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购买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正性声明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实施失信惩戒。到2025年底,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率达到100%。(省局执法监督处、信用监管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技术专家数据库,综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能力、业务开展、接受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实施量化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检验检测报告标准化和数字化,推动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所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统一归集到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和指导,统一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统一监督检查表格,依托智慧监管系统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到2023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并有效运行。(省局执法监督处、许可注册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6.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符合性监管和检验检测数据采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行为合法性监管相结合的跨部门联合监管,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规范线索及案件移送程序,依法理顺行为罚与资格罚的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认证计划执行、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证后跟踪调查责任落实等情况的调查追溯。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强化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联动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获证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落实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的认证责任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支持行业组织等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同行评议、同业监督、行业信用评价或第三方评估等活动,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范管理,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省局执法监督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7.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发展。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推动国有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化布局。支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扩大在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投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合格评定标准、技术和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头部机构,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行业发展指引功能。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8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8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CNAS认可,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条,积极参与产业链全过程技术研发,从提供单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覆盖生产全流程以及上下游供应链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发展。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等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探索检验检测认证全过程数字化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广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推动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共性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提升关键领域检验检测核心能力。支持认证机构依据在质量、安全、健康、绿色、服务等方面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开发高端品质认证项目,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开发应用,鼓励开展碳含量、发热量快速检测分析技术等领域研究攻关,探索推进碳足迹、碳标签等评价认证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CNAS认可数量达到700家,获境外认可证书数量达到160张。(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9.科学规划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优先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公共安全、优先支持填补空白和优先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规范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管理,落实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在保持现有数量稳中有升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有条件地方积极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广州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带动和支撑作用。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320个。(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技能比武和技能竞赛,树立一批行业技术标杆。鼓励优秀人才担任国际合格评定组织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全国和国际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省局认监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11.服务制造业当家战略。深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稳链固链强链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全省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将先进标准中的检验检测方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服务高质量供给。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围绕智能家电、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需求,提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路线,强化对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持续布局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企业产品研发、行业质量提升和公共质量安全等提供质量基础实施“一站式”服务。支持第三方实验室和生产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依托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数据中心,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状况,为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110个,支持10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20个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开放检验检测资源。(省局许可注册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市场,深入基层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互助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模式,分行业构建完善绿色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和采信机制,结合绿色建材下乡、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快递包装等绿色产品认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土壤、空气、水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监管,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区域协调发展,鼓励跨区帮扶合作,为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600张,良好农业规范获证企业达到10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3.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境外资质认可或授权指定,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结果采信或业务合作关系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实现国际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政府间框架下的多双边互认体系,承担国际合格评定组织对口工作组及国际双边合作机制秘书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在先进优势领域提出合格评定标准规则,为国际合格评定服务提供“中国方案”。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产品出口主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合格评定要求等持续跟踪和比对研究,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和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认证机构开通出口产品转内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优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便利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到2025年底,力争建立10类产品合格评定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内外贸检测认证培训帮扶5000家次。(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省WTO/TBT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4.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有关补充协议开放政策,发挥横琴、前海、南沙重大合作平台优势,支持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研究制订合格评定标准,促进粤港澳三地检测认证规则对接、结果采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化机制组织开展“湾区认证”,共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第三方认证品牌。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在能力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规则对接取得突破,进一步便利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在大湾区自由流动。到2025年底,开发“湾区认证”项目20个,发放“湾区认证”证书200张。(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禁止网下集采!北京市医保局:医疗机构集采全部执行网上采购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均应在招采子系统开展相关产品网上采购,做到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市医保局介绍,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加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采购,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与采购。原则上,医疗机构应网上下单订购,对不具备网上下单订购条件的产品应于到货验收3个工作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准确填报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网上采购信息或备案登记信息,坚决禁止网下采购行为,确保实际验收入库产品“有迹可查”。医疗机构应建立网上采购数据与实际入库产品比对监测制度,做到网采信息与实际物品及价格匹配一致,避免线上线下“两张皮”;按月将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等信息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持续提高网采率,实现“应采尽采”。市医保局表示,医疗机构应确保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还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必须及时进院制度;并细化临床产品替换方案,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处置方式,可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优先推荐选用中选产品。
  • 打开单细胞研究新视野——记优秀新品布鲁克timsTOF SCP单细胞质谱系统
    为了将在中国仪器市场上推出的、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同时,鼓励各仪器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用户需求的仪器新品,仪器信息网自2006年发起“优秀新品”评选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六届。发展至今,该奖项也成为了国内外科学仪器行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获奖名单被多个政府部门采信。2022年度“优秀新品”评选活动正在进行中,2022下半年入围名单已公布(详情链接)。值此之际,一起再来回顾下往届年度优秀新品奖获得者们吧! 本期带您回顾的是2021年度“优秀新品”获奖产品:布鲁克timsTOF SCP单细胞质谱系统。2021年度共有711台仪器参与“优秀新品”奖项评选,在“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的监督下,经仪器信息网“专业编辑团”初审、“网络评审团”评审、“技术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12台仪器获奖。其中,布鲁克timsTOF SCP单细胞质谱系统脱颖而出。布鲁克timsTOF SCP单细胞质谱系统介绍:timsTOF SCP专为无偏深度4D-定量单细胞蛋白组学、免疫肽组学、表观蛋白质组学和翻译后修饰组学( PTM )设计,和scRNA-seq技术形成补充,从而拓展单细胞研究的视野。timsTOF SCP特点如下:1)超高灵敏度:开创性的新的离子源几何设计,让离子传输效率提高5倍,并带来更高的稳定性;2)数据更完整:数据非依赖性采集——平行累积连续碎列(dia-PASEF)超越定量重复性的极限,为大规模研究细胞异质性铺平道路;3)超快采集速度:高采集速度与dia-PASEF灵敏度相结合,可采用短色谱梯度进行样本分析,从而减少极低的样本量分析时的色谱稀释效应;4)更稳定:经过双正交反射后,离子再进入捕集离子淌度谱( TIMS )中,连续分析数千个样本也无需仪器的清洗。布鲁克中国区组学与制药应用经理刘先明发表获奖感言:
  • 认可委员会:中国已有近200家新能源汽车相关检测机构获认可
    23日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已有近200家新能源汽车相关检测机构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覆盖整车、驱动系统、车载储能系统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检测能力。  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中有94家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企业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服务,累计为400余家企业颁发认证证书500余张,近四年年均增长率41%,有力促进了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制造、维护、大数据处理、充电桩、电池设计等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相关数据显示,得益于国家前瞻性政策引导和企业集体跟进,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产销量连续8年稳居世界首位。截至2022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  CNAS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具备特定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活动。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呈现出新趋势,检验检测技术发生了很多根本性的变化,对认可工作不断提出新的需求。此外,在检测手段多样化发展形势下,认可评价方式也需多样化。  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认可需求和认可工作自身的变化特点,CNAS开展相关科研、调研、培训等工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技术能力评价,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报告得到国外采信,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搭建桥梁等。  据介绍,为实现中国认可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CNAS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工作。下一步,CNAS将重点培养燃料电池、汽车风洞、软件信息技术、智能驾驶、网联测试等新兴领域的评审专家,为新的检测技术认可保驾护航。(完)
  • 定了!本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市场监管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替换被检车辆、利用软件(硬件)篡改检测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控制装置参数、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并停止采信相关数据和结果,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40家国家质检中心),约占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总数的3.7%,从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49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加强监管。2022年首次联合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交由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鉴于无人机、5G产品(含5G基站电磁辐射)等领域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从2022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调整,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三、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结合实际联合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合理确定市、县的任务分配。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和随意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二)明确重点监管专业领域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以及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联合制定计划、联合实施检查、联合通报结果。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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