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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流程

    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样品采集:首先,从水产品中选择代表性样品进行采集。采集过程中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样品处理:采集到的样品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如破碎、均质化等,以便后续的检测操作。同时,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可能还需要进行提取、净化等步骤,以去除杂质或干扰物质。  仪器检测:接下来,使用专门的兽药残留检测仪器对处理后的样品进行检测。这些仪器通常基于特定的检测技术,如色谱法、质谱法、光谱法等,能够准确识别并测量样品中的兽药残留成分。  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检测完成后,仪器会生成相应的数据,包括兽药残留的种类和含量等。实验人员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并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结果判定。  报告编制与提交:最后,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这些报告对于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检测流程可能因检测方法、检测目的和实验室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流程,并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实验人员也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仪器有哪些

    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兽药残留检测仪:这种仪器专门用于检测动物性食品,包括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它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法(HPL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GC)等,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兽药残留。这些设备通常具有自动化、智能化、高精度等特点,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这类仪器适用于对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它们通常具有操作简便、检测速度快的特点,适用于现场检测或大量样品的初步筛查。  手持式兽药残留检测仪:手持式设备便于携带和操作,特别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它们通常结合了多种检测技术,能够快速识别兽药残留,并给出初步检测结果。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设备,如样品处理设备、提取溶剂等,用于样品的制备和提取,以便进行后续的兽药残留检测。  在选择检测仪器时,需要考虑仪器的检测范围、灵敏度、准确性、操作简便性等因素,同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同时,使用这些仪器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检测方法和仪器也在不断涌现。因此,在选择和使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时,建议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更新,以便及时了解和采用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img=,69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51116027700_4011_4214615_3.jpg!w690x387.jpg[/img]

  • 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请教高手:我们实验室要做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结晶紫,磺胺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兽药残留检测,这些标准品应该配制成多大浓度呀?用液相色谱做。

  • 天研|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器有什么作用

    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器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如下:  快速准确地检测兽药残留:  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如固相酶联免疫吸附ELISA(酶联免疫法),能够定量快速检测水产品中的多种兽药残留,如抗生素、激素等。  兽药残留检测仪器通常具有高灵敏度和高特异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兽药残留问题,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适用于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现场快速筛查及定量检测,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应用于多个领域:  不仅用于水产品质量的监管,还可用于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等领域。  同样适用于猪、鸡、鸭、羊、牛、牛奶等畜禽肉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  连接食品安全监控系统:  仪器可连接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共享。  有助于监管部门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支持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  仪器可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预估和预警提供有力支持。  检测数据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时监控。  提高检测效率和便利性:  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可在短时间内对大量水产品样本进行兽药残留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  仪器操作简捷方便,内置微型热敏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方便数据的记录和报告。  综上所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器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促进水产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281555558051_7723_6238082_3.jpg!w690x690.jpg[/img]

  • 【转帖】山东省将重点整治兽药及兽药残留

    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净化[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市场,年内实现[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 以上。 据悉,今年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的禁用兽药,假劣兽药,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市县,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市县。集中整治时间从 3月份开始。

  • 【分享】我国兽药法规对兽药生产与使用的作用

    [b]摘 要[/b]:由于动物养殖和动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很容易受到药品的质量和药物残留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实施与兽药生产使用有关的兽药法规。本文论述《中国兽药典》、《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国药典》等17种兽药法规和药物法规对兽药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与作用。[b]关键词[/b]:兽药法规;要求;作用加强兽药法制观念和法制管理,是实施《兽药GMP规范》、发展动药产业和现代畜牧-养殖业的必须举措。当今是实行“药剂养殖”的时代,由于动物养殖和动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很容易受到药品的质量和药物残留的影响。因此,兽药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实施如下法规。[b]1 《兽药管理条例》[/b]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重新颁布实施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它共有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在中国境内从事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都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b]2 《中国兽药典》和《中国兽药典》配套丛书[/b]2.1 《中国兽药典》《中国兽药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是我国兽药的国家标准,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是国家为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中国兽药典》至今已颁布了三版,即1990年版、2000年版和2005年版。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及各类制剂等质量标准448种;二部收载中药材、成方制剂质量标准685种;三部收载生物制品质量标准115种;以上合计1248种;药品外文名一部用英文名,二部用拉丁文名。2.2 《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为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的配套丛书。它对兽药品种提供兽医临床所需的资料,达到科学、合理用药,并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目的。它是兽药使用的法定依据。《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收载品种831个,分别介绍其性状、药理、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最高残留限量、制剂、适应症、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休药期、规格等。《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介绍国内和进口生物制品373种的制备方法、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等。[b]3 《兽药规范》[/b]《兽药规范》全称《中国兽药规范》。我国在中国兽药典未制订和颁布以前,农业部于1968年编纂了《兽医药品规范(草案)》,1978年修订并颁布了《兽药规范》第一版,1992年颁布了《兽药规范》第二版。《兽药规范》是我国农业部早年制订的关于兽药规格、标准的法定技术依据。《兽药规范》收载《中国兽药典》外的兽药与制剂。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已将1992年第二版《兽药规范》的部分药品收录。此后未有新版。[b]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b]饲料添加剂(或称饲料药剂)是现代养殖生产用的动物饲料中不可缺少的组分。我国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国农业部2001年发布了新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品种目录。上述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必须向指定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新产品审定申请时,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及下列资料:①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②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③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④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之规定,农业部1999年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后于2003年又颁布了修改《决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办证程序、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二、抽检要求(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三、结果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四、工作要求(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 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情况

    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和解读。  记者: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专家: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记者: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专家: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记者: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专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记者: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专家: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记者: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专家: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list]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b]组织实施[/b]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2)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3)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动物实验室,拥有SPF级实验动物屏障设施。现已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具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肥料、微生物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等产品毒理安全性评价以及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CMA检验检测资质。可开展毒理安全性评价和保健食品功能性评价试验。[/list]

  • 【转帖】【曝光】三九集团三九新兽药开发被检测产品不合格

    [table=590][tr][td][table=100%][tr][td=1,1,97%]【曝光】三九集团三九新兽药开发被检测产品不合格[/td][/tr][/table][/td][/tr][tr][td]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3-7 11:17:58[/td][/tr][tr][td][table=100%][tr][td][/td][/tr][/table][/td][/tr][tr][td]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三),三九集团三九新兽药开发、凯信集团郑州赛科药业不合格被曝光![align=center][color=#0000ff]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三)[/color][/align][align=center][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商品名[/td][td]标称生产企业[/td][td]批号[/td][td]不合格项目[/td][/tr][tr][td]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td][td]肠菌康[/td][td]郑州赛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td][td]20090106[/td][td]含量79.2%[/td][/tr][tr][td]硫酸小檗碱注射液[/td][td]利可欣[/td][td]三九新兽药开发有限公司[/td][td]20080201[/td][td]含量为88.4%、pH值[/td][/tr][tr][td]20090316南部维生素B1注射液[/td][td] [/td][td]河南省商丘市华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td][td]801002[/td][td]性状[/td][/tr][tr][td]磺胺嘧啶钠注射液[/td][td]畜乐平[/td][td]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td][td]20081021[/td][td]含量:91.1%[/td][/tr][tr][td]乙酰甲喹注射液[/td][td] [/td][td]河南春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td][td]20080324[/td][td]含量测定(标示量的77.9%)[/td][/tr][tr][td]安乃近注射液[/td][td] [/td][td]湖南湘大兽药有限公司[/td][td]20080910[/td][td]含量:64.8%[/td][/tr][tr][td]氯硝柳胺粉(水产用)[/td][td]清塘灭螺净[/td][td]广州市利健药业有限公司[/td][td]20080501[/td][td]含量(为标示量的84.5%)[/td][/tr][tr][td]穿甘苦参散[/td][td]金牌禽菌灵[/td][td]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td][td]8081201[/td][td]外观均匀度[/td][/tr][tr][td]鱼腥草注射液[/td][td] [/td][td]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td][td]70901[/td][td]pH值3.5(4.5-6.5)[/td][/tr][tr][td]诺氟沙星溶液[/td][td]仔猪口服液[/td][td]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td][td]8031201[/td][td]含量50.8%[/td][/tr][tr][td]氧氟沙星片[/td][td]大救星[/td][td]广西北流市龙桥兽药有限公司[/td][td]20080909[/td][td]含量为标示量的33.4%[/td][/tr][tr][td]氧氟沙星可溶性粉[/td][td]慢呼宁[/td][td]平南县兽药厂[/td][td]20080702[/td][td]含量(为标示量的62.6%)[/td][/tr][tr][td]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td][td]卵佳奇[/td][td]河北华润药业有限公司[/td][td]81102[/td][td]含量75.4%[/td][/tr][/table][/align][/td][/tr][tr][td]  责任编辑:范乐涛[/td][/tr][/table]

  • 【分享】兽药的应用及残留问题

    [size=1]中国养殖网  2010-7-2 15:23:51 中国兽药114网 [/size][size=4]  一兽药的现状   化学药物有成千上万,但不是每一种化学药物都可以作兽药,要作为兽药,必须有必要的药理、毒理及临床资料与质量检测标准,经过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成为兽药,才可以进行生产、销售与使用。目前,我国除了“兽药典”外,还有部颁“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规范”及“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其次是大量的地方兽药质量标准。在2000年版“兽药典”(化药部分)中共收载产品(包括制剂)423种,其中:抗菌药96种(抗生素59、合成35、增效2),消毒防腐与解毒类47种(消毒防腐35、解毒12),抗寄生虫类52种(蠕虫25、原虫25、杀虫2),神经系统93种(解热镇痛抗炎27、肾上腺素22、麻醉、保定15、镇静14、其它15),消化与泌尿生殖系统34种(消化14、利尿10、生殖10),血液循环31种(血容量补充、酸碱平衡23,强心、贫血8),呼吸道止咳平喘6种,营养类40种(维生素31),预混剂11种,辅料12种。就“兽药典”收载产品而言,兽医专用药(原料与制剂)51种,占收载品种的12%,复方制剂7种(片剂3、注射液4),占1.4%,粉剂8种(可溶性7),约占2%,这些产品所占的比例太少了,体现不出“兽药典”收载产品为兽医人员服务的特点,我认为主要是兽医专用药的研究、开发力度不够,专门研究机构少,人员不足,经费无着落,一直是阻碍兽医专用药发展的因素。这与我国这个畜牧大国很不相配。在上述统计中,还可发现,治疗呼吸道病的药也少,由于家禽的呼吸道病最为常见,实践中治疗这一类病的药并不少,只是多为地方质量标准产品。   地方标准产品,为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成绩是肯定的,但由于地方产品多数为复方制剂或中西制剂,清理和整顿地方质量标准的工作难度非常大,至今也没有完全搞好,这是一块既不能少又难啃的骨头,也是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整顿兽药市场,必须先作好这一部分的工作。 [/size]

  • 我国兽药残留方面专家出来喊话了:科学看待兽用抗生素放心消费动物产品

    近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使公众全面客观了解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研究员徐士新和中国兽药协会副秘书长耿玉亭。 记者:近年来,抗生素问题屡见报道,请问到底应该怎样评价抗生素? 徐士新:两句话。一是功不可没。抗生素的出现和使用堪称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抗生素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尤其是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类感染细菌性疾病的几率。许多致病性细菌,如副伤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仅会感染动物,而且会通过食物链感染人。如果不用抗生素治疗,不但动物会死亡,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病原会在环境中大量释放,严重威胁我们人类的健康。因此,养殖业使用抗生素,从“传染源”上切断了这些人畜共患病原菌的传播,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感染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证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第二句话,就是要规范使用。若在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兽用抗生素,动物产品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情况。所谓规范使用,就是指使用的兽用抗生素产品必须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下转第四版) 记者:我国养殖业可以使用的兽用抗生素品种有多少?这些兽用抗生素是否安全? 徐士新:目前我国批准动物养殖业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分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两大类。其中抗生素主要品种有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8类,共56个品种;合成抗菌药主要品种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及其他合成抗菌药共3类,共45个品种。其中,允许添加到饲料中能长期使用的抗菌药物添加剂有22个产品。 我国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相关的药学、安全性和药效试验,并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后,方予批准生产、使用。对批准上市的兽用抗生素均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注意事项。若养殖过程中按照载明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动物产品不会出现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 记者: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是否一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徐士新:抗生素残留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美发达国家根据抗生素的种类、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安全限量标准,即最高残留限量(MRL)。这个安全限量是假设人一生中每天都摄入这个量也不引起任何危害。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和欧美标准,也制定发布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 根据MRL标准,抗生素允许在动物产品中微量存在,人们食用含抗生素残留低于MRL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安全的,这是严格按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在实际生产中,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量低于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该产品就视为安全,可以放心食用。现在有些人认为只要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抗生素残留,就认为其不安全,这是一种误解。 记者: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否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 徐士新:国际上兽药残留安全限量标准主要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为主要依据。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于1962年共同创建的协调各成员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少量参考美国和欧盟。据了解,我国有302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同,26个残留限量指标值严于CAC,仅8个残留限量指标值宽于CAC。因此,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98%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 记者:我国是否有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总体状况怎么样? 徐士新:自1999年开始,农业部每年都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年均抽检动物产品1.4万余批,检测包括肉、蛋、奶等9种动物组织样品,检测的兽药包括头孢噻呋、甲砜霉素、大环内酯类等抗生素在内共计24种(类)。检测结果显示,兽药残留超标率从1999年的1.43%降至2015年底的0.11%,2015年共检测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样品16462批次,合格16444批,合格率99.89%。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记者: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因素之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徐士新:据了解,目前尚无法建立起食品中抗生素残留与儿童肥胖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儿童肥胖的产生是因动物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所致。如果不排查其他主要因素,如家庭的饮食结构、遗传因素、生活方式、个体饮食量等,仅用尿中抗生素的残留检测值就作出与肥胖相关的结论,不科学也不严肃。我认为,任何危害与剂量之间都存在相互关系,离开剂量就无从谈起。人们因暴露于食品中极低浓度的药物残留而使健康面临可察觉的不良风险的可能性非常低。 记者:我国养殖业抗生素使用情况怎样?耿玉亭:据中国兽药协会初步统计,2014年度,全国兽用抗菌药(含抗生素)原料药产量为5.30万吨,其中出口0.99万吨。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畜牧饲养大国,我国饲养量牛约1.55亿头、羊5.91亿头、猪12.01亿头、家禽173.21亿只和兔7.4亿只。这么大的饲养量,但我国畜禽养殖抗生素的使用量却没有因此而大幅增加。随着养殖业方式转变,绿色养殖的推进,我国养殖用抗生素的使用已呈现逐步规范、趋好的态势。 记者:抗生素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如何监管? 耿玉亭:据了解,农业部对兽药安全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抗生素实施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实施严格的兽药注册审批制度。近几年农业部批准的兽用抗生素,绝大部分为动物专用品种。对人用重要抗生素品种采取了更加严格的限用制度,禁止用作兽用抗生素使用。二是对包括兽用抗生素在内的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停用、限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品种。2015年9月,明确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四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2015年,农业部制定发布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拟利用5年时间综合治理兽用抗菌药残留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问题,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五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实施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措施,严厉打击在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违禁兽药行为。六是强化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安全用药,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违规使用兽药和药品行为。七是组织实施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全面监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八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减少养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及其他兽药。 下一步,农业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管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为科学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二是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抗菌药专项整治,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兽用抗生素风险评估工作力度,及时停用、限用高风险品种。五是实施新型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用药。六是创新改革兽药监管机制,利用电子追溯码标识技术建设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全程追溯管理。七是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和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八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兽药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和科学使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合力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转帖】我国现行兽药法规简介

    [font=Verdana] 加强兽药法制观念和法制管理,是实施《兽药GMP规范》、发展动药产业和现代畜牧、养殖业的必须举措。当今是实行“药剂养殖”的时代,由于动物养殖和动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很容易受到药品质量和药物残留的影响。因此,兽药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实施如下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重新颁布实施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在中国境内从事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都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中国兽药典》和《中国兽药典》配套丛书   《中国兽药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是我国兽药的国家标准,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是国家为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中国兽药典》至今已颁布了三版,即1990年版、2000年版和2005年版。   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及各类制剂等质量标准448种;二部收载中药材、成方制剂质量标准685种;三部收载生物制品质量标准115种,以上合计1248种。   《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   《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为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的配套丛书。它对兽药品种提供兽医临床所需的资料,达到科学、合理用药,并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目的。它是兽药使用的法定依据。   《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收载品种831个,分别介绍其性状、药理、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最高残留限量、制剂、适应症、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休药期、规格等。   《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介绍国内和进口生物制品373种的制备方法、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规格、储藏、有效期等。   《兽药规范》   《兽药规范》全称《中国兽药规范》。我国在中国兽药典未制订和颁布以前,农业部于1968年编纂了《兽医药品规范(草案)》,1978年修订并颁布了《兽药规范》第一版,1992年颁布了《兽药规范》第二版。《兽药规范》是我国农业部早年制定的关于兽药规格、标准的法定技术依据。《兽药规范》收载《中国兽药典》外的兽药与制剂。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已将1992年第二版《兽药规范》的部分药品收录。 [/font][font=Verdana]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或称饲料药剂)是现代养殖生产用的动物饲料中不可缺少的组分。我国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国农业部2001年发布了新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品种目录。   上述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必须向指定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新产品审定申请时,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及下列资料:①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②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③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④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之规定,农业部1999年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后于2003年又颁布了修改《决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办证程序、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又称《兽药GMP规范》。推行《兽药GMP规范》是使兽药生产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生产水平和兽药行业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大措施。我国于2006年已经全面实施了《兽药GMP规范》。其主要要求如下:   凡新建或经技术改造后,能达到GMP要求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可向农业部申请GMP验收,验收合格者,农业部将发给GMP验收合格证书。《GMP合格证》有效期5年,到期复验换证,复验不合格的,将吊销其《GMP合格证》。各地新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农业部组织的GMP验收合格后,才能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含车间),必须按GMP的要求,进行设计、建筑、安装、调试与试产,并经检查验收,取得《GMP合格证》,才能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GMP的规定。   药品安全试验规范   《药品安全试验规范》(GoodLab鄄oratoryPractice,简称GLP)。它是在实验条件下,进行药理、毒理、临床药理等动物试验的准则,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法规。   我国在《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报送兽药主要成分与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稳定性试验报告、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结果、残留试验、环境影响报告等有关资料。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作科学实验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①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②遗传背景或其来源;③微生物控制状况;④合格证书;⑤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缺乏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宜应用。   《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   《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是用以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和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兽药的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兽药稳定性试验的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试验)、物理或化学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   颁布与实施上述兽药法规,促进了国内兽药生产和兽药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全国实行《兽药GMP规范》以来,通过加强实施兽药法规的监督管理,以往兽药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那些竞争无序、违规损质的产品及不合理处方的制品竞相投入市场的情况,已经逐渐得到扭转和遏制,目前国标质量的产品已经主导市场。这说明有了兽药法规的护航作保障,兽药的研制、产销与使用,才能得到健康发展。(节选)[/font]

  • 兽药残留何时休?

    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畜产品质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养殖人员对科学知识的缺乏以及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近日又爆出广东茂名150吨病死猪肉流入深圳,兽药超标12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根据查询资料兽药残留可分为7类:①抗生素类;②驱肠虫药类;③生长促进剂类;④抗原虫药类;⑤灭锥虫药类;⑥镇静剂类;⑦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兽药的种类是根据什么来分的?各种类兽残的检测方法有什么样的共性之处?目前哪一种类的兽残超标的事情发生的最频繁?您认为在畜牧产品的饲养过程中对兽药的使用该持什么态度?如何做才能避免兽药残留超标事件?

  • 【讨论】兽药安全使用

    日期:2007-01-26 作者: 来源:广播教育中心 1.主持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畜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而直接为畜牧业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兽药,逐渐成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因此,生产出合格的兽药并指导基层兽医工作者和广大农牧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是关系到保证畜产品质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请问,在兽药使用中,购买兽药应注意哪些问题?吴:这个问题非常好,也很专业!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近几年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发布了《兽药停药期规定》、《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兽药在食品中残留的最高限量》等等。其目的就是要指导广大基层兽医和养殖户更加科学、标准、安全地使用兽药,力求让广大用户自觉规范用药行为,为市场提供绿色安全的畜禽产品,让消费者放心。所以在兽药使用中,购买兽药应注意以下问题:1)选择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2)选择目前已经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兽药厂并且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3)选择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产品质量通报中合格产品;4)选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产品;5)参照广告选择兽药时,必须选择有省、部审核的广告批准文号产品;6)选择质量信得过企业的产品;7)不能购买(使用)农业部规定的违、禁药品。特别要注意:不能选购没有企业名称、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治疗用药应注意夸大疗效或疗效不确切的药品,如:……一针灵、……王、……霸之类;预防用药应注意类新城疫、新城疫多价等不确切标明预防疾病名称的非法产品。2.主持人:那么应如何具体选择保证质量的兽药产品?吴:主要应注意以下方面:1)首先要注意看产品,有无正规的企业名称、标签说明书、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2)购买(使用时)看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脏乱;3)选购注射剂应选清亮透明,没有沉淀或混浊者。选购片剂应选完整无损、光滑成形的产品;4)对症下药选产品,不可滥用、乱用药品;5)必须有兽医指导或开出处方,按方购买。3.主持人:发现兽药违规、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置?吴:发现假劣兽药将主要依据以下几条进行处置:1. 兽药主管者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颁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来处理。2. 发现兽药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县以上兽医行政部门投诉(反映),县以上兽医行政部门将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制假、造假、销假行为。3. 必要时使用者可以送样到省兽药监察所、直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委托检验,或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因用药发生事故还应追究经济赔偿,直至法律责任。4.兽用生物防疫制品,在防疫中出现畜禽死亡事故应及时停止用药,向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反映,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应尽快通知厂方对药品进行复检,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违法经营者要向相关部门投诉,受理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处置。4.主持人:常言道是药三分毒,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有什么区别?吴:药物作用是指药物与机体组织间的初始作用,实际上常与药物作用所引起机体在功能和形态上改变的效应相通用。药物作用有如下类型: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选择作用和普遍细胞作用;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药物的不良反应有:1)副作用。指在药物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2)毒性反应。药物对机体造成的损害作用,表现为引起机体生理、生化机能和结构的病理变化。它可分为急性毒性(应用药物后立即发生的毒性反应)与慢性毒性(应用药物后经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的毒性反应)作用。3)过敏反应。常用剂量或低于常用剂量时所发生的特殊反应。根据发生机制不同大致可以分为特异质反应(属遗传性生化缺陷病,由遗传因素而引起)和变态反应(是机体接触致敏药物后,细胞与抗原发生反应并被合成的抗体所致敏)。5.主持人:治疗用兽药分哪几类,使用中应注意些什么?吴:治疗用兽药分为抗寄生虫药、抗微生物药、作用于神经、消化、呼吸系统及组织代谢药。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抗寄生虫药寄生虫病给养殖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可引起畜禽死亡,而且还严重影响动物生长,造成肉、蛋、奶、毛、革等畜产品质量下降,数量减少,造成养殖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是养殖业的隐性杀手。一些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还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畜禽的寄生虫病多属混合感染,因此应选广谱、高效、安全的药物。应根据不同动物和其感染寄生虫的种类选择适合的剂型和投药途径。要注意动物的年龄、性别、体质、病情及饲养管理条件等,了解用药史,在制订驱虫计划时,做到定期更换或交替使用不同类型的抗寄生虫药,以减少耐药虫株的出现。在实施全群驱虫时,先进行小群试验,以确保疗效,用药剂量严格按说明要求操作,严禁超剂量用药;驱虫后要集中处理好动物的排泄物,防止病原扩散。驱虫药要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以免误食;使用人员也要注意防护。2)抗微生物药抗微生物药根据其来源和作用对象可分为抗生素、磺胺药及其增效剂、喹诺酮、抗真菌药、抗病毒药和其他抗菌药。对动物的发病原因及发病过程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做出正确诊断,才能有的放矢用好药。有条件时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病情选用药效可靠、安全、方便、价廉易得的药物制剂,做到不乱用或滥用药物。根据药物的作用和对动物的药动学特点,制定给药方案与剂量。对治疗过程作详细的用药计划,观察将会出现的药效和毒副作用,随时调整用药方案。除有确实的协同作用的联合用药外,尽量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应根据动物病情需要去调整药物与剂量。用药先治标,后治本,达到标本兼治。归纳起来要注意以下几点:① 正确诊断动物疾病,有的放矢用药;② 用药要有明确指征,针对患畜具体病况,反对滥用药物,尤其反对滥用抗生素;③ 了解药物安全知识;④ 掌握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⑤ 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⑥正确处理对因治疗与对症治疗的关系,“治病必求其本,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3)用于神经、消化、呼吸及组织代谢药助消化有稀盐酸、胃蛋白酶、胰酶、淀粉酶等;胃药有苦味健胃药、芳香性健胃药、盐类健胃药等。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有咖啡因、盐酸氯丙嗪、水合氯醛、安定及溴化物盐、苯巴比妥(钠)及硫酸镁等。如咖啡因对大脑皮层特别敏感,小剂量能使动物精神活泼,活动能力增强。大剂量则能兴奋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和迷走神经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内脏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减慢。还能直接作用于心脏和血管。还有轻度的利尿作用。过量或过频使用咖啡因,易发生惊厥,大家畜心动过速或心律不齐。中枢兴奋药的作用强度随着剂量增大,其作用部位也随之扩大,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各个部位广泛兴奋,导致惊厥。严重的惊厥可因能量耗竭而转入抑制,此时,若再用中枢兴奋药来对抗,会由于中枢过度抑制而致死。对循环衰竭导致的呼吸功能减弱,中枢兴奋药能加重脑细胞缺氧,应慎用。盐酸氯丙嗪,孰称冬眠灵,对中枢神经系统、植物神经和内分泌均有一定的作用。主要抑制大脑,使动物安静、嗜眠。4)维生素与矿物质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将兽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的剂型。根据农业部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中规定,下列32种预混剂产品可以作饲料药物添加剂;二硝托胺、马杜霉素铵、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甲基盐霉素、拉沙洛西钠、氢溴酸常山酮、盐酸氯苯胍等。下列24种预混剂产品不可以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磺胺喹沙啉-二甲嘧啶、越霉素A、地美硝唑、磷酸泰乐菌素、硫酸安普霉素、盐酸林可霉素、赛地卡霉素、伊维菌素、氯羟吡啶、硫酸新霉素、甲砜霉素及噁喹酸散等。

  • 兽药残留解答

    兽药残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一般以μg/ml或μg/g计量。

  • 【一天一知识】什么是兽药GMP规范和GMP兽药企业?

    [b][size=3]什么是兽药GMP规范和GMP兽药企业?[/size][/b]答:我国从1990年1月1日起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规范》),它是兽药生产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生产水平和兽药行业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大措施。到2006年底,全国兽药企业经过GMP改造以来,由原来3000多家(到2007年1月)整合为1328家GMP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水平。今后凡是新建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按照《兽药GMP规范》进行建设,向农业部申请GMP验收,验收合格者,将得到农业部发给《GMP合格证书》,便是GMP兽药企业,才能生产兽药。只有GMP兽药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才是合法的兽药。《GMP合格证》有效期5年,到期复验换证,复验不合格的,将被吊销其《GMP合格证》,便不能再生产兽药

  •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农兽药残留准确吗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农兽药残留准确吗

    [size=16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农兽药残留准确吗[/color][/font]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农兽药残留是相对准确的。农兽药残留检测仪采用高精度的传感器和分析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这些仪器配备了先进的分析技术和精密的仪器设备,能够对样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物进行精确测量,识别出极小量的残留物,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农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和畜产品样品,无论是谷物、蔬菜、水果,还是肉类、奶制品等,都能够对其进行准确的农兽药残留检测。这种多功能性使得检测仪器可以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因此,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农兽药残留是相对准确的。[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091027447520_3645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转帖】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记者近日从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了解到,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应急标准。此外,农业部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作用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6px]  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作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主要作用:  一、食品安全保障  检测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仪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如肉类、禽类、蛋类、乳制品等)中的兽药残留,包括抗生素、激素、抗寄生虫药等。这有助于防止因兽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定量检测:通过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对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定量检测,确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限量之内。  二、合规监管  监管农产品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可用于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者在使用兽药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促进国际贸易:许多国家在进口动物产品时都有严格的兽药残留标准。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兽药使用控制  监控兽药使用情况: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帮助养殖业者监控兽药使用情况,确保按照正确的剂量和时机使用兽药,从而减少兽药残留产生的风险。  提高兽药使用效率:通过定期检测兽药残留,养殖业者可以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提高兽药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环境保护  监测环境样品:兽药残留不仅可能存在于食品中,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帮助监测水体、土壤等环境中是否存在兽药残留,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通过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可以防止兽药残留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五、其他应用  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控制疫情。  超市、农产品市场:超市、农产品市场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肉类产品进行自检,确保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肉类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兽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控制兽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兽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041009250605_793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转帖】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4号  《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4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  (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一条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兽药生产企业改变影响兽药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 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 【原创】你关注过兽药安全么?

    你关注过兽药安全么? (因为兽药安全使用直接关系我们日常食用的动物产品: 例如肉类食品)你怎么看待兽药安全?PS : 兽药的安全使用是指兽药使用既要保障动物疾病的有效治疗,又要保障对动物和人的安全。建立用药记录是防止临床滥用兽药,保障遵守兽药的休药期,以避免或减少兽药残留,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 天研|猪肉兽药残留快检仪器可以检测哪些兽药残留

    猪肉兽药残留快检仪器主要用于检测猪肉中的兽药残留成分,其检测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抗生素类残留:这是兽药残留检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常见的抗生素残留包括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沙星类、喹诺酮类,以及如庆大霉素、链霉素、阿莫西林、红霉素等具体药物。这些抗生素在动物养殖中常被用来预防和治疗疾病,但残留在猪肉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瘦肉精激素类残留:瘦肉精等激素类物质常被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瘦肉率。快检仪器能够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喹乙醇等瘦肉精激素类残留,确保猪肉中不含有这些有害物质。  水产品安全相关物质:虽然主要是针对水产品的检测,但某些兽药残留快检仪器也能检测与水产品安全相关的物质,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这些物质可能因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而进入猪肉中。  此外,一些先进的快检仪器还可能具备检测病害肉及肉类新鲜度的功能,从而提供更全面的食品安全保障。  这些兽药残留成分如果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过敏反应、毒性作用和细菌耐药性等。因此,使用猪肉兽药残留快检仪器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显得尤为重要。这些仪器通常具有操作简便、检测速度快、准确度高等特点,能够满足现场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的需求。[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557095701_729_6238082_3.jpg!w690x690.jpg[/img]

  • 【转帖】[黑板报] 河南森隆兽药、环通兽药、河南大明动物药业不合格劣药被曝光!

    据食品商务网报道,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发布第四季度全国[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七),[color=#ff0000]山东临沂金翠兽药、山东正航动物药业、河南大明动物药业、河南环通兽药、许昌华原药业、郑州后裔制药、河南亚卫动物药业、商丘火神兽药、郑州华明动物药业、河南商丘华康动物药业、河南森隆兽药不合格被曝光![/color] 第四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七)抽检类别产品名称商品名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 重点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 山东临沂金翠兽药有限公司新庐州兽药经营部 70101 含量氨基比林为13.4% 含巴比妥为16.0% 中监所维生素C注射液 山东正航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合肥惠安兽药经营部 703001 含量为标示量的16.8% 中监所  烟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 河南省大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三桥兽药批发市场2栋17号王建国兽药经营部 20061223 含量115.9% 贵州所  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球净 河南环通兽药有限公司南宁市锦泉养殖技术服务部 20070615 含量测定(75.6%) 广西所 重点鱼腥草注射液热毒康许昌市华原药业有限公司佳南兽药店 20060919 性状:为棕红色的澄明液体黑龙江所  黄芪多糖注射液 郑州后裔制药有限公司株洲市五里墩兽药店 20061207 含量测定:122.9%(90.0-110.0%)湖南所  恩诺沙星注射液 河南亚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淮安三月肥饲料门市 70501 标示量79.2% 江苏所  恩诺沙星注射液 河南亚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镇江丹徒区谷阳镇希玛兽药经营部 70201 标示量72.5% 江苏所  恩诺沙星片 商丘市火神兽药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火神兽药经营部 20070309 标示量79.0% 江苏所 重点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杆速康郑州华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崇仁县罗毛平兽药店 O70619 含量(71.3%)江西所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河南省商丘市华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杭锦后旗刘润桃兽药经销部 702502 含量:124.3%内蒙所  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 河南森隆兽药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区龙达兽药经销部 70452 含量:0.1%内蒙所  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 河南森隆兽药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区龙达兽药经销部 70452 含量:0.1%内蒙所

  • 【转帖】对当前兽药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size=4]兽药GMP重复性建设 亟待科学引导 自从国家强制要求兽药企业实施GMP认证以来,国内兽药业掀起了一股GMP建设的热潮,随着进程的深入,兽药产品生产线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渐渐显露,具体表现为企业生产线“大而全“或“小而全”,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地市的GMP企业生产线类型、产品架构趋于雷同;而在兽药国家标准实施后,产品组方更是同质化严重,大部分药品品种都有近千家企业生产,结果导致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产品鱼龙混杂,加剧了市场不良竞争。 其实早在2005年,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秘书长阎汉平就对当时的兽药GMP建设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国内兽药企业的GMP建设有两大特点:一是资金投入的绝大部分来自民间,国家投入极少;二是很多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相当严重。这两大特点很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将来被淘汰出局。后期,兽药GMP认证进程也印证了阎汉平的观点。当前,兽药GMP建设亟待科学管理与引导,否则国内兽药市场有可能长期陷入价格战的低水平竞争模式,而一些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则有可能丧失固有优势,这对兽药业的长远与整体发展极为不利。[/size]

  • 【转帖】[兽药新闻] 飞行检查11兽药企业家家有问题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2010年第一期兽药GMP飞行检查结果,11家被检查企业均存在问题。据悉,飞行检查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农业部组织对11家兽药GMP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结果发现,各企业均有问题,集中表现在:检验室管理不规范,缺少仪器设备,设施不完备,检验记录不完整,仪器器具计量未定期校验;生产管理不规范,硬件设施有缺陷,生声记录不完整,状态标识不全,卫生状况脏乱;仓储与销售管理不规范,生产用物料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兽药标签内容违规,仓库管理无序,销售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存在套用兽药产品文号违规行为。其中,广西北流神州兽药厂、湖南泰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赣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问题突出。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河南得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汉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星宇漂白粉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等5家企业问题比较严重。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已停产多时,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通报要求各省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须注销。

  • 【转帖】[兽药新闻] 保障食品安全 中国无残留新兽药获奖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研究所昨日发出喜讯,该所的“新[url=http://www.ppsyw.com/][u]兽药[/u][/url]‘喹烯酮’的研制与产业化”获二00九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此兽药填补了国内外对新型、高效、无毒、无残留兽用化学药物需求的空白。   近几年中国连续出现“瘦肉精”、“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从追求数量转向质量安全,药物残留问题一度对中国畜禽、水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影响。而新兽药“喹烯酮”可让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食无忧”,解决此食品安全问题。   据悉,新兽药“喹烯酮”是中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兽用化学药物、抗菌促生长饲料添加新产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获得国家一类新兽药证书的兽用化学药物。它填补了国内外对新型、高效、无毒、无残留兽用化学药物需求的空白,有利于安全性动物源食品生产。   据介绍,新兽药“喹烯酮”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历经十五年艰苦研究的结晶,适用于各种年龄禽和畜以及水产动物,能明显促进禽畜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使增重率提高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八;使畜禽的腹泻发病率降低到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对多种肠道致病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目前“喹烯酮”已在中国三十三个省市区的猪、鸡、鸭和水产动物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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