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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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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 | 认可证书变更手续将更加简化

    [color=#3e3e3e]检测群里看到的,与大家分享一下~~~[/color][color=#3e3e3e]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公告,公布了认可证书名称、地址、人员变更的简化程序。需要变更证书的获认可机构,请关注此信息。原文如下:[/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center][b]关于配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b][/align][align=center][b]变更认可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b][/align]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隶属于各有关部门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发生机构名称、地址和人员的变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了落实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本着“便捷高效、服务大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符合CNAS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相关变更事宜明确如下:[color=#3e3e3e]一、名称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仅名称变更,其他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二、地址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变更,环境设施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三、人员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采取自我声明、备案的方式处理。对授权签字人变更的机构,机构认可时间超过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并备案的方式处理;不满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和文件评审的方式处理;CNAS秘书处换发认可证书附件。四、程序 机构填写《变更申请书》,按照不同变更类型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文件,同时将1份纸质版《变更申请书》邮寄至CNAS秘书处。对于不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经CNAS秘书处审核合格后,网上公布并寄发认可证书;对于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机构,CNAS将在第一时间安排有关评审工作。特此通知。[/color][align=righ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 2018年4月28日[/align][color=#3e3e3e][/color]

  • 国务院:简化科研仪器采购管理,对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 手续费问题

    前段时间买耗材,汇款给厂家,再买时说是欠帐户,因为转帐产生10元的手续费,应由我们支付,可我们支付,财务说不好走帐。手续费由谁来出?

  • 计量标准简化考核

    计量标准简化考核 第一批及第二批计量标准简化考核项目,在实际考核中如何进行操作。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为农研究员(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评审员,计量标准评审员,CNAS技术评审员)答复如下: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 个项目(带○号的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 为了完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计量标准工作的有效性,2008年9月9日和 2013年10月14日,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包含26个计量标准。发布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的通知中指出,这些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

  • 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我有些纯度很高的产品,想作为对照品(标准品)出售,请问各位大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药品和非药品有区别吗

  • 【“仪”起享奥运】关于环保手续转让的问题

    问题:项目A已取得的环评、验收、排污证等手续,现由于项目A经营不善,打算注销掉这个营业执照;项目B打算承接下来项目A的所有设备、环保手续等;请问项目A的环保手续能不能转让给项目B,就是项目B新注册一个新的营业执照,去继承项目A的环保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谢谢!回复:您好!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项目实施的主体发生变化,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font=宋体, SimSun][size=16px][color=#22222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即可。[/color][/size][/font][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明确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变更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修改本机构人员变更信息。后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属地机构开展监管。[/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属于经常性涉企服务,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color][/size][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690,2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91135342031_7719_1954597_3.png!w690x282.jpg[/img][/align][size=16px][color=#2a2a2a]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具体内容[/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二、办理程序[/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菜单栏下方-“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后台技术人员(电话:028-86611817转2)。[/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三、有关要求[/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和日常属地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从严处理。[/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color][/size][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2023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2月21日[/color][/size][/align]

  • 关于典型报告能否提交简化版的检测报告

    目前实验室的客户均为内部客户,领导出的检测报告都是简化版的,现在想申请CNAS认可,想问下,我们提交的典型报告能否是平时用的简化版的检测报告。目前程序文件中规定了有两种检测报告均受控,一为信息完全版的、一为简化版的。只是现在出具的都是简化版的报告,领导不想更改成信息全的!所有想问下典型报告能否为简化版的报告!

  • 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

    本实验室是江苏省的计量认证证书,不在换证时,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在哪可以查到,省质监局网站上好像没有

  • 同核自旋去耦简化谱线的问题

    当氢谱的谱线重叠较严重时,理论上可通过滴加少量磁各向异性溶剂(如氘代苯),重叠的谱峰有可能分开。在氘代苯不可得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用同核去耦实验来简化谱图,那么这种简化以后会不会对各个峰的化学位移值产生影响呢?因为我希望得到准确的化学位移值,请指教,谢谢!

  • 计划做电磁辐射检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三方检测公司,计划开展电磁辐射检测,需要购买什么仪器,办理什么手续,直接办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就行吗?还是需要在省辐射站办手续?检测人员需要在哪考取上岗证

  • 关于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的问题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里的说法,和通知(第一批)不一致,第一批如是说:对于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第一批)中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项内容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第二批如是说:质检总局确定了第二批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详见附件。其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哪位专家给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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