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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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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相关的论坛

  • 快检项目收费标准

    快检项目收费标准有统一标准吗?一批水产品测呋喃4项+氯霉素+孔雀石绿该收多少钱合适?望老师不吝赐教

  • 【1041】问: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收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font][/color][/b]

  • 【392】问: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b][color=#cc0000]问: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color][color=#cc0000]答:不可以收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color][color=#cc0000](一)资格预审邀请; [/color][color=#cc0000](二)申请人须知;[/color][color=#cc0000](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color][color=#cc0000](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color][color=#cc0000](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color][color=#cc0000](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color][color=#cc0000](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color][color=#cc0000](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color][/b]

  • 关于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b]关于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费用有所降低。[/b][img=,690,5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4/201904051210101745_3583_1619176_3.png!w690x534.jpg[/img][img=,690,60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4/201904051210309735_5366_1619176_3.png!w690x607.jpg[/img]

  • 安徽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的收费依据

    由于本检验检测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收费这块要有所依据。现能够找到的是《[b][color=#000000]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color][/b][color=#000000]皖价费〔[/color][color=#000000]2014[/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000000]139[/color][color=#000000]号》里面有相关检验项目的收费价格。我们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也要遵照执行?第三方的检验检测与监测的区别是什么?[/color]

  • 【667】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费用是由采购人支付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费用是由采购人支付吗?[/font][/b][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应当由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font][/font][/color][/b]

  • 部分理化项目收费标准

    请教各位,你们省的TN、TP、LAS、CODcr/mn、甲醛这些指标的检测收费标准是多少请附上省份名称和工作单位性质(监测站or第三方)

  • 【原创】【有奖讨论】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原创】【有奖讨论】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请大家晒一晒各自的收费标准,哪些是仪器成本最高的,哪些最容易做,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有奖讨论。期待大家把自己的收费标准贴上来。[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6/201006202312_226035_1641058_3.jpg[/img]

  • 【分享】环评收费标准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 [size=4] [/size][color=#ff6600][size=4]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服务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纲) 0.8~1.5 1.5~3 3~7 7~9 9~13 13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5~0.8 0.8~1.5 1.5~2 2以上 [/size][/color]

  • 【讨论】计量检定收费的调修费!

    计量检定收费有检定费、调修费、测试费等收费项目,每次检定时器具基本都没有动,但是为什么交费时调修费一栏里每一台器具都有调修费呢?

  • 环境监测到底应该怎么收费?

    弱弱问问,各位环境监测的同行,还接委托吗?是怎么收费的呢?我最近仔细看了一下收费标准,是十多年前的收费标准了,根本不够成本啊?企业一个污水进出口的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一日三次。外加厂界昼夜噪声。收费三千多,我感觉都不够成本。难怪我们委托做不完。

  • 【资料】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江苏省),供同行参考。

    看到有朋友问监测收费情况,现上传一份江苏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里面对采样以及具体项目的收费都有明确规定,供大家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序号类 别采样项目名称采样测试 方法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一)大气、废气、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1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大气采样器点.次.项351.大流量24小时连续采样按150元/点.次.项收费。2.需要采样1小时以上进行富集的项目按75元/点.次.项收费。3.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4.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按100元/点.小时均值.项收费。2简易设备点.次.项153降水收集器[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透射电镜都是怎么收费的

    各位大侠,请问大家,你们的透射电镜是怎么收费的?每一个制样项目收费标准是什么?各位再说说你们是哪个地方的,我想看看地区差异到底有多大!我们单位现在准备制定收费细则,但是没有参考。各位大侠帮帮忙吧!

  • 来交流一下核与辐射监测收费多少

    来交流一下核与辐射监测收费多少

    关于印发《*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78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部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9号)有关规定,现正式颁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301516_380575_1611705_3.jpg

  • 关于检测收费标准的问题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通过CMA认证后,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都是怎么制定的?政府机构有没有相关规定?

  • [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特别注意:通知的第15条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 【讨论】实验室检测收费

    大家的实验室有没有对外的业务呢?有的话收费是什么情况呢?请大家列出地区,项目,价格.我们来做一下比较啊!

  •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原创大赛】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

    [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4C4C4C][b]环境监测行业收费价格的编制思路与实践[/b][/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老兵)[/color][/font][/align][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1 [/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历史回顾与现状[/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我国的环境监测收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环监字第085号文《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颁布前后,各省、市均出台了自己的收费标准,但这些收费标准除少数省、市在本世纪初进行过修订,绝大多数省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且收费的主体主要为环境监测站,属行政事业收费的性质。随着财税[2017]20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或停征,再沿用原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物价指数的上涨、环境监测技术和监测市场化的高速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广东省、湖南省和云南省等的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自2018年12月以来先后出台了所在省的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编制思路[/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共性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不论是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还是近年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出台的收费指导价,其收费编制的共性思路均是依据成本核算。[/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2.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不同方面[/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收费编制思路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三种,第一种是采用按项目方法包括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进行核算收费;第二种是将方法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测试、上机和差旅费累加计算;第三种是按方法归类分解后按采样、前处理、分析方法累加计算。第一种的特点是计算简单易操作,但有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核算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第二种的特点是计算复杂,核算过程须向客户解释,但方法和成本的分解核算价格更为合理;第三种比第二种简化,但核算过程仍须向客户解释。在每种收费规定中也还有不仅相同的地方,比如大多数按项目方法收费的价格主要是按常用的经典方法来制定,但也有个别省是按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来设计,这种核算方法虽然更加清晰易于客户理解,但不可能将所有的标准方法都列全,且对于变更的标准或新颁标准便存在无规可依的缺陷。若按项目核算收费,建议以最常用的经典方法来核算计价,对非常规冷门项目或今后可能会开展的新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与行业指导价进行类比来确定;有多个分析方法,但未按方法分开计费的项目可以单独标注指导价或以最高价者为为该项目收费的限价。各省在制定收费文件时,为便于客户理解和容易操作,要确保核算应用的一致性和避免重复收费;对于采用何种收费模式?应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尊重多数检测机构的收费习惯,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3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新近出台的行业[/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规定[/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了《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于2020年5月1日发布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湖南省是按第三种方法归类分解核算收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广东省、云南省和河北省是采用第一种按项目方法收费,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河北省是采用具体的方法名+标准号的方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和广东差异不大,只是云南[/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的[/color][/font][color=#333333]收费项目多于广东,[font=宋体][size=14px]且增加[/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标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需[/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按检测方法收费的特殊项[/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和说明事项,比如烟气污染物监测的红外法和紫外法、及采样时间的长短[/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现将笔者编制[font=宋体][color=#333333]《云南省环境监测行业收费指导价》的思路贴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color][/font][/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 [/color][/font][b][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black]讨论[/color][/font][/b][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1[/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文件名称[/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关于收费文件的命名,由于行业协会不是一个强势的机构,所出台文件没有政府文件那样的约束力,且是为高度市场化的社会检测机构而设计的,因此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称之为“收费标准”或“收费规定”均不适宜,作为给检测机构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的参考文件,以称为“收费指导价”为宜。 [/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 4.2[/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因子构成[/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监测项目收费应包括了采样、制样、样品前处理、测试操作、数据处理、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工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涉及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无人机等时应另外计收,在按项目或检测方法收费时还需注意地下水采样打井费、大于0.5米以上的土壤深层样采样的土孔钻井费或剖面挖掘人工费,监测现场所需开孔、搭架等某些专项监测工作和辅助工作条件等,也必须额外核收或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场地调查等环境污染调查的报告编制费可另外协商收取。[/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采样交通费建议参考当地市场上的汽车租赁价格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通行费和采样人员差旅补助费等。考虑到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车辆的现状和为委托方减负、租车费用核算建议简化为以发动机排量计(见表1),基本租车费含50km的基础里程,过路费和停车费按实际收取,若由委托方提供车、船的,应按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采样人员费用参考《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规定并结合检测工作实际情况编制。[/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138615_4202_1634717_3.png!w690x175.jpg[/img][/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所有监测点、断面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在按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总包的项目收费核算时,对存在采、测和制备分离的项目应分拆核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采样监测的,可在收费基础上加收1~2倍的人工费;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工作环境、交通条件差异较大,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监测资源极不平衡等因素,为促进经济欠发达边远地区环境监测的发展,核算收费时可乘以各州市收费差异系数,比如藏区和边远地区可乘以1.1或1.2的收费系数,竞争激烈、围绕省会的周边城市可乘以0.9的收费系数,其它城市则可按1.0的收费系数核算;对于每个测点同一指标重复采样测试10次以上或同一检测指标样品超过10个以上者可按指导价的90%收费。[/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3[/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收费计价单位[/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项”——指通过对单次采集的样品或混合样测试获得的一个报告数据,包括多个目标化合物合并按大类计收的项目;[/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监测点,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点次个”——指监测点多次采样测试中的一次,如同一点位分时段或在采样垂线上分别采集测试的单个样品、或在1h内采样测试或仪器直读获取的单个均值数据(包括环境空气的1h均值和在一个断面多点采集的固定源颗粒物混合样和烟气参数的一次均值数据);对于分时段采样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的多次采样分别测试的监测收费应乘以采样的测试次数;日均值采样按乘4倍计收,单次采样时间超过1h可在4倍以内加倍收取; [/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断面——指沟渠、河流和管道(或排气筒)某处垂直于流向的横断面;[/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个——单位或机构;[/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件——单个样品制备加工成一个或多个粒径的测试样;[/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台——指单台仪器设备或监测系统中的单指标测试模块;[/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人——每个人。[/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4.4[/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收费[/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调查)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环境检测机构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监测方案)。[/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收费以项目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来进行计价。收费核算方法如下(见表2):[/back][/color][/font][align=center][img=,690,1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241954429675_1911_1634717_3.png!w690x190.jpg[/img][/align] 注[font=宋体][color=#333333]:(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预(决)算的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预(决)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监测方案)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color][/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5 [/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4px][color=black]结论[/color][/size][/font][/align][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 针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发布多年,原规定并未充分考虑成本构成的仪器设备折旧、各种税费和合理的利润,这么多年过去了,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收费规定严重偏低,严重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易出现数据造假现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积极引导和推动检测机构建立收费自律规范的长效机制,各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在收集、参考相关省市环境监测收费指南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省市级的环境监测收费指南,供会员单位在核算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back][/color][/font]

  • 江苏省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5〕11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对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取消和暂停征收以上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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