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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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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上线相关的资讯

  • 中国首份区域碳市场试点研究发布
    据了解,该论文是首份针对国内制造业和电力行业的区域碳市场试点研究报告。研究基于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数据,通过准自然实验方法,评估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排放与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学术参考。 研究团队包括昆山杜克大学副教授崔静波、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王春华、昆山杜克大学硕士生张俊杰以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生郑旸。他们基于企业微观数据分析评估了我国2013~2015年区域碳排放试点政策的减排效应,发现在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成功实现了碳排放总量下降16.7%,碳密度下降9.7%。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七省市陆续开启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可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使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进行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交易。在区域碳交易试点政策实行的十年间,其影响力已经覆盖电力、石油化工、水泥等高能耗行业。2019年,上海试点电力热力行业、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等碳交易企业排放量分别下降8.7%、12.6%和14%。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0年,中国进一步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崔静波认为,该论文可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学术参考,“区域碳交易市场政策是中国实现‘3060’目标里程上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我们的研究作为首份覆盖制造业和电力行业的报告,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有效地预测未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挑战,并提供微观数据基础和指导建议”。 研究团队基于准自然实验方法,采用“匹配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评估,这一方法常常被用于计量经济学中对于公共政策或项目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估。在排除了可能会影响企业减排的非碳市场因素之后,研究团队选取了同一行业内的两类企业样本,一类归属于碳交易试点,另一类则不在试点范围内,并对两类企业的碳排放和能耗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结果显示,区域试点内的企业碳排放量显著小于不在试点内的企业。 从而,研究团队对企业碳排放的成效做了归因,推导出因果性结论,即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具有积极影响,充分证实了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的成功,并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政策实施提供了信心。 张俊杰也对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未来表达了信心。他认为,中国未来面临着经济增长与碳减排的双重挑战,气候政策需要兼顾这两大目标的微妙平衡。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项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既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也能激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与低碳转型。 “在中国区域碳市场试点中,虽然碳价与交易活跃度都比较低,但我们研究发现,这一政策仍然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节能降碳,同时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没有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些实证证据给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有用的参考。”张俊杰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碳排放量为1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4以上。作为碳排放量大国,中国为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做出的努力对全球气候行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数据还显示,中国碳排放量的增长正在逐步放缓,2018年增长幅度为1.6%。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助力企业节能减排,还有助于企业探索低碳技术创新,并提高生产力。研究表明,在碳交易市场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生产力提升了29.1%。由此可见,实现节能减排与降低企业生产力之间并未有直接冲突。 “虽然试点区域内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进行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调整,但相应的,其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进而能够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这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延展至更广泛的高能耗行业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崔静波补充道。
  • 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相关情况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赵英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据了解,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根据“三定方案”新职能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表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碳市场要交易,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说,“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关于强化排放监测、核查排放数据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配额分配公正合理的问题。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市场参与各方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赵英民表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所以这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都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既然它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所以这个行业首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此外,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碳价仍在研究中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但是从过去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应该是40-50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我们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赵英民指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碳价过高,也将导致一些高碳企业负担过重。因此合理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决心和力度,又能够为碳减排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信号。赵英民同时表示,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各方应该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多边主义,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和帮助确有需要的缔约方开展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引导全球气候行动健康发展。
  • 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上线
    9月11日,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在深圳上线,实现对该市各类建筑碳排放标准制定及碳排量精确测控管理。该系统由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据了解,该系统基于2021年上线运行的南方电网“双碳大脑”平台,通过和政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市住建局建筑数据互通互联,打造针对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及管理的“参谋”。在深圳,用电占建筑用能80%以上,用电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紧密相关。“我们系统通过采集建筑的用电、面积等数据,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能耗及碳排放测算模型,可以精准计算出每栋建筑物碳排放量及用能强度等关键指标。”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庞宁介绍。依托“双碳大脑”大数据分析功能,该系统还能分析各类建筑节能降碳潜力及其节能减碳贡献率,助力政府更有针对性地降低能耗。“该系统为深圳市进行建筑物能耗测算及标准制定、同类型建筑物间的对标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处长龚爱云表示,目前,全市2万多栋建筑物已先行试点实现碳排放、能耗相关指标的自动采集计算,实现数据动态监测。据透露,下一阶段,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将继续携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断丰富完善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功能,研究建筑能效分级影响因素,为后续联合制定《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标准》提供依据,共同为低碳城市提供服务支撑。附:由仪器信息网举办的“第四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将于10月11日-13日举办,其中,在11日设置了大气温室气体监测专场,邀请多位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国家计量院、上海市低碳中心等行业内资深专家进行碳试点监测、温室气体监测量值溯源、中精度二氧化碳监测反演等报告分享!免费报名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jc2023/
  •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7月16日上午9点15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全国碳市场交易价开门红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开盘价为48元/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申能、华润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首批成交企业申能集团、华润电力、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根据生态环境部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将成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一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公司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产业周期,我国发电行业重点开放单位共计2162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亿吨。据了解,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 15省4市将启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p   3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底,七部委颁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文,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中确定了大面积的试点地区和公司: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从其中单独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看出,国家将以强大决心推动回收动力蓄电池实现梯次利用,以广泛应用于储能领域。 /p p   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强化科技支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合作,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体系,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 /p p br/ /p p strong 附录: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p p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p p   二、注重区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p p   三、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p p   四、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跨行业利益共同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p p   五、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适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业规模,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p p   六、强化科技支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合作,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体系,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 /p p   七、抓好项目建设。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带动试点工作整体推进,解决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颈问题,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工程,促进相关标准及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p p   八、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对接,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p p   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等要求,做好组织协调,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保证示范工作落实。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对接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在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构建、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研究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创新。 /p p   十、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重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p p   十一、做好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环境安全风险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p p   十二、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在试点期满后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p p   其他非试点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备案。要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与试点地区和企业的经验交流与合作,促进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协作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交通运输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23日 /p p br/ /p
  • 仪器信息网新版厂商会员服务隆重上线
    仪器信息网新版厂商会员体系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上线!   厂商会员服务作为面向厂商的基础电子商务服务,十余年来为千余家企业提供品牌宣传、产品展示、信息收集管理等网络营销服务。无论是国际知名企业还是刚刚踏入行业的新兴中小企业,我们都能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专业的网络宣传方案。   为了更好的服务我们的客户,我们对原有会员体系进行了调整更新。此次新版厂商会员体系隆重推出新的会员类型“金牌供应商”。“金牌供应商”服务囊括丰富的产品展示、品牌宣传、多媒体培训、线下活动,尊贵标示等多项服务 在严格的筛选机制下,“金牌供应商”服务致力为行业内领军企业提供完善的网络营销服务,给广大用户推荐优质的产品供应商   同时,现有会员服务全面升级,并维持现有会员价格不变,越高级别会员就能享受到越多会员特权,经济寒流我们帮您一起度过。   为庆祝新会员体系上线,特举办“金秋迎新会”抽奖活动,百分百中奖,敬请关注!   活动页面:http://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show201208/main1.html   为了帮助厂商更好的了解厂商会员的各项服务,本网将于9月13日上午十点在线举办“新版厂商会员发布会”,欢迎广大厂商会员积极参与。届时我们将从参与的厂商中随机抽取出一名幸运之星,奖励价值150元的品牌耳机一个。   报名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fo.asp?infoID=542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p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下为具体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选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基础好、区域带动性强、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建设示范工程,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p p   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p p   二、试点内容 /p p   (一)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p p   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区域合作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对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妥善回收、贮存、移交和处置。 /p p   (二)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 /p p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p p   (三)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 /p p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 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再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同时,形成一系列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 /p p   (四)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p p   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及举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p p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p p   (一)试点范围 /p p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p p   (二)实施年限 /p p   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p p   (三)方案编制与申报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自愿申报,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制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四)审核确定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地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p p   (五)实施管理 /p p   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经验总结,加强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优化调整。 /p p   (六)总结评估 /p p   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组织试点验收和示范工程评估,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确定各项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p p   (二)加大政策扶持 /p p   试点地区应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协调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p p   (三)强化能力建设 /p p   国家建立统一的溯源管理平台,对试点地区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实现信息溯源管理,支撑试点工作科学开展和阶段性评估。发挥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优势,搭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交流平台,促进试点地区产学研用合作,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机制。 /p p   (四)加强宣传推广 /p p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公众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试点地区应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p
  • 仪器信息网新闻栏目改版上线 升级打造全新版“资讯中心”
    始终密切关注分析测试及仪器行业动态、发展的仪器信息网“新闻”栏目(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从开办之初就受到各方好评。而栏目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广大用户的热心支持。为了将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传递给用户,方便用户,使本栏目达到更好的信息、资源共享效果, 本网对“新闻”栏目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了“资讯中心”栏目。用户只要点击仪器信息网首页导航栏中的“新闻”栏目,或者点击首页右侧“业界要闻”栏目的“更多要闻”,都可进入“资讯中心”。   近日推出的“资讯中心”栏目下设6个子栏目:业界要闻、展商动态、热点应用、专题资讯、人物专访、专家视点。   1. 业界要闻:共包括国内聚焦、环球风云、政策法规、技术前沿、市场风向、行业百态、展会信息、协会专栏、本网速递等9个版块,分类较原来更加具体合理,使用户在查找新闻时更加方便、迅捷。   2. 展商动态:包括新品发布、产品促销、代理合作、交流合作、展会信息、讲座培训、获奖风采、销售亮点、迁址信息、其他信息等10个板块,把原来混乱的展商新闻分门别类,更加规范。   3. 热点应用、专题资讯及人物专访:对行业内近期发生的重要事件、重要采访对象及时采访、报道、更新。   4. 专家视点:本网最新推出的栏目,将对分析测试及仪器行业等科技界知名专家的重要论述、观点予以报道,并希望为中国仪器行业的发展提供可行借鉴、参考。本网热诚希望分析测试及仪器行业专家积极参与!   新版“资讯中心”使网上新闻资讯更集中、更系统、更鲜明,并加入了图片焦点新闻,使页面更加生动,给大家提供全面方便的阅读感受,界面更加美观。   “资讯中心”于4月1日(星期一)已正式上线,欢迎广大网友提出宝贵意见。
  • 内蒙古扎实有效推动土壤普查试点,提前谋划普查工作全面铺开
    2022年,内蒙古作为全国8个三级联动普查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区、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模式,选择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5个代表性旗县开展土壤普查试点,有土默特左旗、临河区等53个盐碱地典型旗县承担盐碱地专题调查。通过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扎实有效推动全区普查任务的及时优质完成。全区在推动普查试点工作中,体现出“采样速度快、经费落实足、质量把控严和工作谋划早”四个特点。采样速度“快”。全区2022年普查样点共42995个,占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样点总数的23.2%。采样任务量重、范围广、难度大。为保障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部门协同,全力推进,有效保障采样工作及时完成。一是高位推动强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重点落实“专班推进机制、纵向协同机制、横向联动机制、包联推进机制”四项机制,自治区政府主席专项批示、专题研究,特别是针对三普配套经费,召开专题办公会,亲自盯办督办、敲钟问响,在主席的强力推动下,保障了经费落实。各盟市、旗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把手靠前指挥、研究落实、强力推动。科左中旗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旗县、乡镇、村社三级配备专人配合自治区农科院成立16个普查组开展外业采样工作,历时36天完成3972个样点调查采样。二是专项行动保进度。2022年9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攻坚月”行动,通过采取领导分片包联现场办公、协调足额配备采样队伍、线上平台专项“周调度”、点对点专题督办等方式,强力推进外业采样工作。2022年11月,启动外业采样“清零”行动,各盟市听令即行,将滞后样点按问题类型分为4类,一对一制定方案、责任到人,按日调度、精准推进,确保外业采样任务及时完成。三是技术体系强基础。在5个试点旗县积极探索了“三级土肥技术部门联动、院地联合采样、‘农技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包干指导”四种模式。其中专业性强的剖面样品、剖面标本采集调查和土壤类型边界校核由技术力量较强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完成;林草地调查采样由中国农科院草原所完成;耕园地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由各盟市根据实情科学部署采样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分析普查结果,客观综合评价各种模式的适应性,为2023年全面铺开蹚路子。资金配套“足”。2022年自治区承担了近全国1/4的土壤普查任务量,全区土地面积大、东西跨度长,外业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特别是部分地区原始森林和草原道路不畅通问题普遍,单位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量明显增加,交通费用高。因此,资金与任务量配套与否是制约工作开展的第一道关。科学测算是基础。自治区三普办经过向上咨询、邻省借鉴、专项函询、专家论证、综合评审等过程,本着经费设计宜、精、准、细、俭的原则,既确保预算方案所设计的各项支出科学合理,工作开展时资金充足、到位及时,又要保证事无巨细凡事想在前头,既没有想不到的,也没有多余易产生浪费的,先后经“五修五审”和2轮专家评审,精准完成2022年20384万元普查经费测算。协调落实是关键。农牧厅主要领导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向政府领导汇报,自治区及时下发配套资金1.06亿元;盟市“三普办”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经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以“立说立行”的态度,迅速落实配套资金,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开展“三普”的积极性。合理安排是重点。内蒙古充分考虑各盟市任务量及实际困难,将与之匹配的资金细化到各实施单位,按照优先工序,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外业采样调查、样品制备和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了工作推进。质量把控“严”。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检测化验、测试分析数据校核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一是外业质控,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三级部门联动”质控模式,通过现场质控查找外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质控进行技术培训,靶向治疗,确保调查采样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提高整体采样队的外业技术水平。二是样品流转,以盟市为单元集中收集、“点对点”专车护送。三是样品制备,采取就近委托方式,由承担制备实验室就近委托当地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分散制样,通过监控摄像和现场抽查方式对样品制备实验室的样品制备、保存等工作进行实时检查,确保制备工作保质保量报时完成。四是样品检测,对中标承担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条件、检测能力、检测人员、检测场所和设备进行随机抽查;自治区质控实验室实行“远程+”模式,通过监控摄像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样品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检测记录等开展实时检查;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留样抽检等方式实施样品检测质量监督检查。五是数据审核,对检测结果数据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相关性进行审查。工作谋划“早”。在2022年试点县实践的基础上,本着“赶早”的心态,“争先”的姿态,提前谋划2023-2025年普查工作,积极推动经测算后三年所需的9.8亿元普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区组织盟市提前谋划、连环推进,提早在网络上发布检测招标预公告及各类准备工作,要求盟市按照“两优先、差异化、保质量、提速度”原则,倒排工期、以需定标,确保检测工作高质量快速推进。2023年,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优先考虑东北黑土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的旗县,拟完成样点普查108782个,占未完成任务的60%。2024年,在其余53个旗县全面开展土壤普查。需完成普查样点71030个,占总任务的40%。2025年,重点完成98个旗县区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汇交和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量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线 科研成果不再“藏在深闺”
    &ldquo 以前科研人员主要通过文献、论文等获得信息,现在有了鲜活的科技报告,科研人员就能加快成果转化和创新应用的脚步。&rdquo 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代涛看来,在享用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对科技工作者提出撰写科技报告的新要求。   经过两个阶段的公开征求意见,备受期待的&ldquo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rdquo 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1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公众只需登录网址www.nstrs.cn,就可以检索国家科技计划如973计划、863计划等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报告,通过实名注册的用户即可在线浏览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通,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站式服务让科研成果&ldquo 联网&rdquo   作为科技报告开放共享的基础平台,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累计注册用户5556个,点击量达到350万次。   &ldquo 通过文献信息关联技术手段,建立了科技报告与项目课题其他成果间的关联链接。点击科技报告对应的项目课题名称,专业人员可以了解立项和验收摘要以及课题其他科研产出。&rdquo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说,根据科技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系统进行了结构优化和功能扩展,面向科技管理人员推出了报告统计等服务功能。   短短4个月,科技报告资源规模从最初的1000份增加到1万份,科技报告与相关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产出形式可以关联链接方式呈现,实现了科研成果关联信息的一站式服务。点击网址www.nstrs.cn,社会公众无需注册,即可通过检索科技报告摘要和基本信息,了解国家科技投入所产出科技报告的基本情况 实名注册的专业人员,通过身份认证后就能检索并在线浏览科技报告全文 管理人员通过实名注册,并经科研管理部门授权后,享有检索、查询、浏览以及批准范围内的统计分析等服务。   &ldquo 为保证科技报告资源安全,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依然暂不扩大原文推送服务范围。&rdquo 贺德方称,针对用户提出的降低共享门槛、优化服务界面、增加资源等意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将稳妥推进系统服务功能拓展,并落实系统运行安全措施。对注册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重复注册等情况加强审查清理,强化系统压力测试,并对用户行为进行实时信息采集、定期分析,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资源安全使用。   科技报告是推动科技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   &ldquo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体现了政府对科研成果管理的现代化,并且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rdquo 多年为此呼吁的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英国读博士研究生时首次接触到美国的科技报告制度,就意识到撰写科技报告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类精细、领域齐全、学科完备的科技报告体系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重点在于实现科技报告收藏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在科技部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看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呈交科技报告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就像纳税一样。目前,科技部正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美国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一些&ldquo 百年老店&rdquo ,都建立了严格的科技报告制度,其规范性和约束性甚至超过了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同样,作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企业也不能忽略科技报告收藏。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76%以上来自于企业研发投入。&ldquo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于完整保存全社会的科研成果也有重要意义。&rdquo 贺德方说,让科研人员形成撰写科技报告的职业习惯还需要加强引导。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绝非一蹴而就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和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和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ldquo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才走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切不可急功近利。&rdquo 叶玉江说,科技报告工作目前的问题就是提高报告的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报告管理水平,形成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正在实践中探索经验。   代涛认为,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刚启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科研人员多方努力,协调各方利益,促进资源共享。   以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报告工作从启动、发展到健全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美国从1945年开始建设科技报告体系,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初显雏形 英国自2002年实施&ldquo 访问灰色文献收藏&rdquo 项目,随着大英图书馆馆藏科技报告数量的攀升,科技报告逐渐成为英国电子资源的重要部分。   相比之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才刚起步。目前,由科技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叶玉江透露,这是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对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   贺德方表示,力争经过5&mdash 10年的努力,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藏报告达到十几万份甚至几十万份,真正体现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 让仪器“活”起来!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平台上线
    相隔近800公里,位于上海的同济大学与位于青岛蓝谷的山东大学(青岛),近日完成了一次精准对接:前者环境学院的一个科研团队,使用后者生命科学学院的全自动切向流过滤系统,顺利完成了生物分子浓缩过滤相关实验。促成这次科研仪器跨区域、跨机构共享的,是彼时正处于试运营期间的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平台。9月13日,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将蓝谷范围内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山东大学(青岛)、国家深海基地、青岛海检集团等10余家重点院所、机构和企业的高端仪器“一网打尽”,总价值超过5亿元的400余台套仪器设备入网共享,覆盖海洋、化学、材料、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个人或企业只需登录共享平台网站,轻点鼠标就可纵览共享仪器信息,实现在线预约。400余台套海洋仪器入网共享,保证“优质不加价”“很多研发团队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要使用高端仪器进行测试或实验,但他们要么不知道哪里有,要么使用成本过高,而已经聚集50余家‘国字号’涉海科研平台、高等院校的青岛蓝谷,正是一片海洋仪器资源的‘富矿’。”青岛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部部长刘玉龙介绍说。目前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平台已入网全国海洋领域首个冷冻电镜中心、高性能科学计算与系统仿真平台、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等一大批优质仪器资源,各单位保证“优质不加价”,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起云端平台,推动高端、昂贵的海洋仪器装备实现共享共用,青岛蓝谷的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生态由此再上一层楼。在这里,一家海洋技术装备企业从项目集成到实验室测试,再到岸基测试、近海海试,甚至小批量、高精度机械加工,都可以不出蓝谷就地解决。“从我们公司出发,5分钟车程就可到青岛海检集团做振动试验,10分钟车程就可到国家深海基地做打压测试,这在其他区域是不敢想象的。”青岛森科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敬东说。他认为,对于科技中小微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共享仪器进一步链接高校院所的专家和成果资源,与“行家里手”共同设计优化解决方案、分析论证实验结论,让科技创新和产业落地少走弯路。不久前,公司水下6000米摄像机的耐压性测试就是在国家深海基地深海高压环境模拟实验室完成的,“国字号”平台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科研人员的专业性,都让企业受益良多。民营企业“入局”蓝谷科研,建起近海测试平台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来自科研机构和院所的高端仪器,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队伍中也不乏社会力量。当天,坐落在鳌山湾大管岛、小管岛之间的“蓝谷1号”近海测试科研平台,同步发布并入网共享。这是青岛蓝谷海洋仪器共享平台中为数不多的“民营企业队”成员,由青岛蓝谷海上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是青岛市目前唯一一个市场化运营的海上科研测试平台。据青岛蓝谷海上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世水介绍,“蓝谷1号”已确权总面积为380公顷的海域,水深从12米到19米不等。这片不受航道等因素影响的确权海域,可为海洋装备、设备测试以及海洋科学实验提供真实自然的水下、水面以及低空资源,协助解决海洋仪器装备由样机到产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海洋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我们研制的水下摄像、智能作业机器人等产品,以前只能在码头或水池进行测试,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够,缺乏自然风浪环境条件,刚刚启用的‘蓝谷1号’正好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一问题。”青岛森科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新宝认为,“蓝谷1号”距离岸线码头只有几公里航程,周边气象、水温、水质条件适宜,平台上还搭载了电力、网络,配备观测系统、吊运设备和专用实验室,测试数据可以实时传回陆上实验室,有利于缩短测试周期、提高测试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科技创新聚合力,产业发展显活力这番科研机构抱团共享、社会资本踊跃参与的生动场面,折射出当下青岛蓝谷的科技创新合力和产业发展活力。成立9年有余的青岛蓝谷,现已拥有涉海高端科研平台、院校50余家,市场主体6000余家,成功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步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快速上升期的青岛蓝谷,正吸引各类科技服务要素迅速聚集。仅资本一项,今年上半年就新增金融类机构230余家,累计达到510余家、总规模470亿元。大步向前的青岛蓝谷,也正用“钉钉子”的决心和“绣花针”的功夫加强服务软环境建设。例如:落实兑现本级政策,采取“不见面申报”等便捷方式,组织科技政策兑现、各项人才政策扶持资金兑现;落实科技服务专员制度,与辖区院所、企业“结对”机制,深入推动院企健康发展;落实精细服务标准,以“专班、专心、专业、专门”标准靠上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 … 按照青岛市“十四五”规划,青岛蓝谷正在全力推动建设“国家海洋科学城核心区”。青岛蓝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蓝谷将继续做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粘合剂”,配套完善更广领域、更高水平的公共科研服务平台,为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更多涉海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为青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学城贡献力量。
  •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首批15个省份35个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发改委将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认真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第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第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第三是开展试点建设,第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第五是做好经验推广。《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pdf
  • 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公布 共计30家试点
    1月28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确定了舞钢市等8个县(市)、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园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期为2022年—2024年。通知要求,加大指导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推动“双碳”工作、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重要载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各有关省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压实目标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切实落实试点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试点建设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升级、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水平等措施,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模式,为河南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示范引领。抓实项目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规划布局和绿色低碳政策导向,围绕低碳高效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试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挂图作业、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达效。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评价验收。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现场调研、中期评价、终期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评价验收的,将在全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将限期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将实施动态调整、撤销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具体评价验收细则另行制定。加强政策支持。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对低碳高效产业类项目在能耗、环保、用地等要素方面予以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对通过终期验收的试点单位,将利用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和程序另行制定。附: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
  • 霍尔斯Feed-Sup®补料系统已上线!
    HOLVES一直致力于研发高精度的补料系统,提供多样化的补料方式。目前,全新的Feed-Sup® 已正式上线,相较于前两代系统,Feed-Sup® 在控制方式和补料功能上做出了重大改进和优化,更能有效和精准的实现生物发酵过程中的补料控制,成功做到产品的迭代发展,进一步满足了不同客户的补料要求。Feed-Sup® 补料控制方式的升级Feed 1th采用的是模拟量控制方式,Feed 2th采用的是脉冲控制方式,而Feed-Sup® 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再次做出改进,采用了RS-485通讯方式,关于三种控制方式的对比,参见往期文章《步进电机驱动方式对蠕动泵精度的影响》。新入控制方式的引入更能有效的实现发酵过程中培养液或发酵基质的补充精度,确保发酵罐中营养物质的浓度、温度或氧气含量,以理想状态支持发酵。Feed-Sup® 补料功能的升级Feed 1th和Feed 2th补料功能基于传统补料过程中手动和按时补料模块的显示和运用,确保补料过程中pH和DO的关联控制,具体的补料功能如下图。(Feed 1th / 2th补料控制主界面)● 常规功能1)补料泵转速和流速的显示系统的主控画面图标和补料控制的主界面均可以实时显示补料泵的转速和泵出液的流速,通过观察即可了解补料泵的运行状态。2)补料的校准和补料管的切换输入设定量,并通过手动补料功能泵出设定量的液体,再将实际泵出的液体体积输入至实际量中,最后点击校准按钮即可实现补料泵的校准。选择补料泵上安装的硅胶管管号,再点击复位按钮切换至目标硅胶管的蠕动泵系数后即可实现16#、19#、25#三种管径的硅胶管切换,以满足不同的补料需求。 3)累计补料量的计算与清除功能系统的主控画面图标可以实时显示发酵过程中的累计补料量,而通过清除按钮还可实现累计补料量的清除,从而自定义累计补料量的记录起始点。● 手动补料设置手动补料时补料泵的转速,加入的料液体积,启动后系统可计算出定速定量后补料泵所需工作的时间,以及显示补料泵剩余的工作时间。● 按时补料输入所需的单位时间补料量、补料泵转速和补料泵工作时间,可得到补料泵的控制周期,进行按时定量补料。● 补料关联pH培养基的碳氮比、营养物质的种类、不同料液中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都会对发酵液的pH造成影响,所以有些时候需要采用补料方式调节pH。在发酵过程中,输入所需的关联转速,以及补料正向关联pH或补料反向关联pH的条件,如下图所示系统即可进行补料单向关联pH。● 补料关联DO同理,补料也会对发酵液的DO造成影响,影响程度的大小随补料情况、菌种状态等因素而定。在发酵过程中,输入所需的关联转速,以及补料正向关联DO或补料反向关联DO的条件,系统即可进行补料关联DO,进行多重调节DO,满足客户多样需求。(Feed 1th / 2th补料关联控制界面)以上为前期产品补料系统,Feed-Sup® 在保留1th和2th的基础上,还更新了方程补料和指数补料功能,一般情况下,高密度发酵是在营养物质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通常是以碳源物质作为限制性营养物质,通过恒速补料、指数补料等补料方式,补加营养物质以实现高密度发酵培养。就大肠杆菌而言,指数补料策略不仅能够让细胞保持恒定的比生长速率生长,而且通过将比生长速率控制在乙酸积累的临界比生长速率下,还能抑制代谢副产物乙酸的积累,从而减小乙酸对发酵培养的副作用。基于以上需求,Feed-Sup® 补料功能设置如下图:(Feed-Sup® 给料控制界面)● 方程补料输入方程补料中的关键参数a和b的数值,以及方程补料所需运行的时间t,即可进行方程补料。● 指数补料输入指数补料中的关键参数F1(0)和μ的数值,以及指数补料所需运行的时间t,启动关联,即可进行指数补料。方程补料和指数补料主要参数的说明如下图:‍(Feed-Sup® 方程补料、指数补料说明)方程补料和指数补料系统的开发和投入使用使得HOLVES在现有产品的补料功能上得到更大升级,满足了客户在实际发酵使用过程中的精准控制及操作便利性,保持科研成果的科学严谨性,也是HOLVES一直致力于生物发酵领域精益求精的发展追求。HOLVES产品在持续更新迭代,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客户需求,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和用户服务,新品持续研发中,敬请关注注:本篇文章内容为霍尔斯HOLVES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及使用。
  • 国务院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指南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要求试点市(县)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正式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好做法、好建议及时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点击下载原文)《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与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项工作内容。试点范围中明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共选择 88 个县(区、市、旗、团、场)开展县级土壤普查试点。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 8 省份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土壤普查试点。在滨海、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和西北内陆盐碱区开展盐碱地普查。在江苏省开展土壤生物调查试点。试点内容中明确了七项试点工作,包括样点布设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和专题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点击下载原文)《试点实施指南》明确了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重点内容、试点成果三项内容。其中,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土壤类型名称校准、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五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外业调查与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专题调查、盐碱地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五项工作。试点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四项内容。
  • 安徽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 将在明光市开展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为保障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通过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技术规程和方法,明确成果要求,探索运行机制,总结工作经验。2022 年,试点县按期完成样点规划布设核对工作;6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 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 月补充样品及分析化验;10 月审核上报数据,汇总分析;12 月底前实现对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试点对象和内容:试点对象。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报农业农村部同意,明光市为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对象为明光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试点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国家层面负责统一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和布设采样样点等,省、市、县共同推进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1.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样、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认领试点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并分发至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明光市成立外业调查队,负责现场确认样点位置,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以及采集表层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其中采集土壤剖面的调查采样,由省土壤三普办公室安排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在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队的协助下,重点对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 APP 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2.内业测试化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初筛检测实验室、确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并从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公布的实验室名录中择优选择承担明光市试点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3.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 4 个环节质量控制。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不低于采样任务 5%、现场检查不少于 5‰;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样品总量 5%;对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 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范围覆盖所有入库数据。4.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土壤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试点县要将相关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进行校核比对,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组织专家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5.成果汇交汇总。成果汇交汇总包括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报告,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文字报告和技术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完成本区域内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明光市上述成果进行论证,2022 年底将试点相关成果及2023年工作安排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
  • “雷磁”新版网站正式上线
    2014年1月8日,“雷磁”新版网站正式上线,沿用原域名www.lei-ci.com。相比旧版网站,新网站新增了服务专区,服务专区包括知识库、资源下载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在这里,您可以获取雷磁电化学后产品的应用方案、技术支持,可以下载行业相关标准、雷磁电化学产品的样本和产品说明书,可以查询到我司在全国各地的维修网点。如有有问题也可以到问答专区去提问或者搜寻答案。同时,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即时服务,在新版网站上线后,我们启用了“雷磁”企业QQ:400-827-1953。相信“雷磁”新版网站可以大大提高您的网站体验度。 上海仪电科仪,精准引领精彩!
  • 新三思集团召开ERP项目成功上线总结大会
    8月13日下午,新三思集团ERP项目成功上线总结大会在总部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标志着自2006年11月21日ERP项目正式启动以来,至2007年8月13日,ERP项目成功上线,正式运作。公司的ERP项目分两期上线,第一期为物流阶段,第二期为财务阶段,本次大会主要就财务上线情况和两阶段整体上线情况进行总结。 会议上,财务经理黄胤对月结进行报告,ERP财务阶段执行长黄锦平就财务上线阶段进行总结报告。神州数码ERP顾问对本次财务上线情况和两阶段上线总体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对公司按预定计划成功上线表示满意,同时指出:ERP项目上线成功只是ERP正式运行起始,建议公司成立维护改善小组,对ERP运行进行稽核与优化,发挥信息化带来的效益。 最后,集团质量总监雷庆安和电拉公司总经理刘志力分别代表集团公司和ERP项目组发表了讲话。刘总对本次项目顺利的成功上线表示非常的满意,并总结了三条宝贵的项目管理经验:1.由合适的人员组建项目组,是项目成功的关键;2.目标明确、计划周详、赏罚分明、执行到位,是项目成功的保障;3.记录及时、档案资料全面,是项目成功的基础。雷总对公司进一步推行PDM、CRM、SCM、OA等信息化工具进行了展望,期望通过ERP系统,在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基础上,真正做到管理出效益。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 塞塔拉姆手机网站上线
    塞塔拉姆手机网站上线 塞塔拉姆公司率先推出自己的手机网站,已经于今日正式上线。扫描以下二维码 即可登录塞塔拉姆公司的手机网站。手机网站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随身浏览方式,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即可登录塞塔拉姆公司的手机网站。手机网站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随身浏览方式,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推荐使用以下两种二维码扫描软件 :快拍 :: :
  • 39个地方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八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到,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基于此,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近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3号)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现予公布。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气象局、疾控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已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巴黎协定》确立了提高适应能力、增强韧性、降低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不断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必然选择。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使城市遭受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更为严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但总体来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仍存在对气候风险认识不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投入和行动力度亟待加强、适应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以进一步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并为积极推进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城市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城市适应政策创新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强化气候风险意识,立足全球和区域气候背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城市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为导向,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主动性、积极性,结合城市实际,体现城市特色,突出“一城一策”,稳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发力、协同推进,在深入分析评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点工程,推动试点城市气候韧性大幅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区、规模、城市功能定位、气候风险类型等,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锐意创新,大胆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坚持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提升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广泛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引导和整合优势资源,强化适应气候变化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营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良好氛围。(三)试点目标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建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撑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并纳入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评估体系。(二)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高精度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和预估基础数据集,开展城市细致气候特征以及热岛、雨岛、干岛、浑浊岛效应的综合分析。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精细化定量监测与评估、预估及归因分析。建立跨部门气候风险联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开发项目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显著区域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开展海平面上升耦合极端灾害过程的滨海城市安全综合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城市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的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效衔接常态化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周期性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动态风险评估,绘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三)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公众气候风险防范与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中增加气候适应方面相关内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提升城市适应能力综合解决方案。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适应气候变化积极性,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实践经验国际交流,推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友城伙伴关系,提升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影响力。(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中国气象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地面自动气象站为主的立体精密、智能协同的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定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精细化网格预报预测。因地制宜建设早期预警平台和分灾种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多源资料融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情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强化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部署,优化完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五)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中加强气候风险及适应性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在“三区三线”、蓝线绿线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策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融合规划和土地政策,加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力度,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划定海洋灾害防治区,强化沿海城镇海平面上升应对措施。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调蓄空间管控。确定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安全韧性空间和基础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构筑城市安全防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等应急空间网络。(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措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鼓励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进行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抗灾、应急救灾能力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快速恢复能力、关键部位综合防护能力。(七)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加强易涝积水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沿河沿海城市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防潮任务的城市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应对极端洪涝、风暴潮灾害。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有效应对干旱缺水、水污染等供水风险。(八)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停运复运、运营调度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健全城市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提高穿越城市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和快速修复能力,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积极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切实落实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防汛防台风措施。提高城市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制定或修订相关建设、管理和养护标准。(九)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复合生态网络和连续完整、功能健全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融合的城市空间和景观格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严格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修复、营建基于本土自然的生态环境,畅通城市微生态循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促进城市化地区绿色发展。(十)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国家疾控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明确本市重点气候敏感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实施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建立气候敏感疾病、高温热浪等健康风险预警与干预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健康提示。重点关注脆弱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厘清脆弱人群特征和时空分布,针对性发布健康保健和防护指南。四、组织实施(一)申报条件试点申报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试点申报城市应高度重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有一定基础,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典型突出,试点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合理,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能够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造良好条件,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二)试点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填写《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表》,并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鼓励2017年公布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申报深化试点,拟继续申报的应填写申报表,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并总结提交已开展的试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十项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重点任务及目标。其中,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为必选任务,其他有关领域重点任务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或几项,要突出城市特点和试点效果,避免贪多求全。试点申报城市也可视情增加其他自定任务。(三)试点审核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牵头做好试点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确定推荐意向顺序,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并抄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同时通过生态环境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四)试点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专家帮扶机制,统筹考虑试点城市的地域特点及气候风险情况等因素,编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指南、评估办法等,探索建立完善促进试点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试点城市通过美丽城市建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伙伴关系等推动试点建设。鼓励试点城市协同推进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城市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试点情况,推动经验总结交流。试点城市要印发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方案,认真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试点实效。(五)评估验收试点城市应每年年底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评估验收办法,定期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跟踪评估,并形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案例集》。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引领作用突出、验收评估结果优秀的通报表扬,推介其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积极做好试点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为突破口,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试点申报城市要确保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试点城市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和气候投融资工具,加大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类政策创新。(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城市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理念内涵及工作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各类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生态环境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并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国低碳日等各种契机节点推动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讲好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故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8月18日
  • 北京市征集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领域,公开向社会征集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鼓励多种技术复合应用。  1.绿色低碳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等。  2.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含农宅),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既有建筑先进低碳化改造等。  3.低碳交通:绿色智慧交通系统,先进充换电,交通领域能量回收利用等。  4.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5.能源及碳排放智慧化管理。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7.城市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  8.其他先进低碳技术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2.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  3.申报技术应具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和落地实施条件、具有在较大范围推广的潜力。  5.原则上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成投用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试点项目。四、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2.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纳入试点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4.支持政策。对通过审核评估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金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不包含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将项目纳入货币政策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并将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推广。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附件:2022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联系人:龙国瑜、胡婧;联系电话:68450090、6845501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将低碳试点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总体要求:1)坚持将降碳作为“十四五”时期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战略方向;2)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标杆引领作用;3)探索应对气候变化新路径新机制。工作目标:到2025年,1)筛选出一批成熟可推广的先进低碳技术;2)培育一批碳绩效领先的低碳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3)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气候友好型区域;4)凝练总结一批综合性气候投融资政策工具。试点类型及内容:按照不同的试点主体和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四类试点工作: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低碳领跑者试点、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及气候投融资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试点类型。
  • 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方案公布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部分重点水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总站水字[2013]100号 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云南省、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同江市、鸡西市、长春市、吉林市、南阳市、十堰市、呼伦贝尔市、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为“方案”),我站在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源头,以及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选取监测断面和点位,由14个省、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试点监测工作(名单见附表1)。   请各试点监测站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监测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为主,其它监测项目可根据自身能力选做。每个单位在重要水体适当选取至少两个断面/点位(其中至少一个为背景或对照点位),其中,省级监测站可综合考虑本省区域水体情况多选择点位。请将所选断面/点位信息表(附表2)于2013年6月15日前提交至总站水室。   联系人:刘允 010-84943095   邮箱:liuyun@cnemc.cn   附表:1.试点监测站名单   2.生物试点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附件: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3年5月22日   附表1   试点监测站名单 序号 所属省份 市级环境监测站 1 黑龙江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黑龙江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 3 黑龙江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4 黑龙江 同江市环境监测站 5 黑龙江 鸡西市环境监测站 6 吉林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7 吉林 长春市环境监测站 8 吉林 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9 河南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 10 湖北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11 江苏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12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13 云南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4 云南 昆明市环境监测站   附表2   生物试点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序号 所在省份 所在地区 所在流域 河流/湖库名称 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级别(国控、省控、市控) 断面属性(背景、对照、控制) 监测站名称   附件   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根据国家对重点流域和湖泊的环境管理需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在目前地表水常规理化指标监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部分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准确反映部分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治理和保护成效以及人民群众对水体环境质量的真实感受。   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水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都不再单纯依赖于水化学指标,而是水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并重,生物学信息已成为上述国家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成份并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环境生物监测的水平还很有限,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常规的监测网。本方案拟在重要的江河和湖泊(水库)上选取监测断面和点位,进行试点监测,逐步建立全国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在“十二五”期间,通过生物监测的手段与理化监测的手段进一步说清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建设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   ——《全国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仪器设备配置指南(暂行)》等相关文件   三、技术路线   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以数据质量为保证,借鉴国际生物监测的先进技术,以点带面开展水环境生物监测试点工作。   四、试点范围   生物监测试点应以重要的湖泊、河流、国际界河、界湖和大河河口为对象。先期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源头,以及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   五、监测内容   综合国内、外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结合流域的地理、气侯和水文等客观因素,试点监测项目分为生物多样性、鱼类生物残留、水体富营养化、鱼类生长观测、生物毒性监测和例行理化监测等五大项内容。水体富营养化和例行理化监测采用常规监测数据。水生生物监测项目详见表1。   表1 水生生物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水体 1 生物 多样性 着生藻类 河流 底栖动物 河流、湖泊、水库 浮游动物 湖泊、水库 浮游植物 湖泊、水库 鱼类资源调查 河流 2 鱼类 生物残留 重金属:汞、铅、镉、铬、砷 河流、湖泊、水库 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卤代烃 持久性有机物: 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 异味项目:硫醚、硫醇、氯酚 3 鱼类生 长观测 组织切片观察 冰封期鱼类生长观测 河流、水库 4 生物毒性 生物毒性指标 河流、湖泊、水库   六、监测点位与频次   考虑到我国的生物监测现状和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生生物监测断面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初步具备开展生物监测的硬件条件的省、市级环境监测站。   2、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承担跨国界河流(湖泊)监测任务的市级环境监测站。   3、兼顾不同类型的地表水体(河流、浅水湖泊、深水湖库等)。   4、为确保生物监测试点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每个市级环境监测站选择2断面(点位),优先考虑国控断面(点位)。   根据以上断面布设原则,确定以下14个环境监测站进行此次试点。   表2 试点的环境监测站一览表 所属省份 监测站点 所属省份 监测站点 黑龙江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 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 河南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湖北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 同江市环境监测站 江苏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黑龙江 鸡西市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吉林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 长春市环境监测站 云南 昆明市环境监测站   监测频次每年共进行2次采样分析。春季5月、秋季10月与地表水常规监测同步进行生物监测试点采样。   七、预期成果   1、试点监测报告   每半年由各试点地市级站向相关省站报送《**市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半年报告》,由相关省站审核整理后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年度各试点地市级站向相关省站报送《**市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年度报告》,由相关省站审核整理后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年监测总站向环保部监测司报送《全国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年度工作报告》。   2、形成特征图谱库   虽然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有水环境生物监测的技术规范,但即使到2002年《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出版,在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监测方面仍然没有形成系统、权威的技术规范,在物种分类鉴定、QA/QC、监测数据的评价应用等方面都还是空白。通过该试点工作,探讨我国典型水生态系统(如湖泊、河网、溪流、江河、河口等)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监测与评价,初步形成区域物种分类检索工具及参考标本库(图谱库)。   3、应用管理   通过试点工作,推动环境管理从水质目标向生态目标转变,建立流域或区域生物基准及分级标准,形成水生态管理指标建议并适时发布,逐步明确生物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4、锻炼队伍   生物监测需要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特别是物种分类鉴定的专业性很强更需要长期的积累,因此,借助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可先期形成一支生物监测的精干队伍,为生物监测的普及打下基础。   5、经验推广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成果评估,依据试点成果评估结果,将相关经验总结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全国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的发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 环保部加大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办[2012]28号 关于继续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工作,为我国汞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环境保护厅(局)和各电力集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环境保护厅(局)继续按照《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环办函〔2011〕442号)的要求,组织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2-6月每月对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开展手工全口径监测,并于2-12月对已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烟气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汞 CEMS)开展比对监测。   二、各电力集团应尽快完成汞CEMS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保证汞CEMS正常稳定运行 同时,积极配合省级环境监测站的手工监测和汞CEMS比对监测工作,保证断面开孔、监测平台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三、各电力集团应组织参与试点的燃煤电厂,于2012年2-12月每月结束后的5日内,向燃煤电厂所在的省级环境监测站报送烟气汞CEMS小时均值数据、质控数据和生产工况数据。   各环境保护厅(局)应于每月结束后的10日内向我部报送辖区内试点监测报告,同时报送全口径手工监测数据、烟气汞CEMS比对监测数据(手工监测在完成5次监测后不再报送),以及燃煤电厂报送的烟气汞CEMS小时均值数据和生产工况数据,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ry@cnemc.cn。具体数据内容及格式请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各数据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和监测数据,不得随意改变数据表格式或删减数据列。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2年的2-6月每月结束后的20日内向我部报送燃煤电厂大气汞监测试点月报,我部适时对各地监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参与试点的环境保护厅(局)和电力集团于2012年7月,总结监测试点工作,编制所辖燃煤电厂监测试点工作总结,并向我部监测司报送,同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五、各参与试点的环境保护厅(局)要切实加强试点监测能力建设,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中安排经费,加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汞排放手工试点监测的能力建设,尽早满足大气汞手工监测的工作要求。该项工作将纳入2012年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考核。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佟彦超 (010)6655682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修智 (010)84943218   电子邮箱:wry@cnemc.cn   附件: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数据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燃煤电厂 大气汞 监测试点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p   5月1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广东省深圳市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p p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试点城市要通过找准自身定位和改革方向,合理确定试点路径和任务,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2021年后“无废城市”试点次第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单位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等工作。要提高行业企业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省、市层面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度。 /p p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院士对“无废试点”建设试点背景与意义,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解读 深圳市、包头市、重庆市、许昌市、徐州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报了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安排,浙江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代表介绍了在全省开展试点的工作思路。 /p p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11+5”试点城市代表们还考察了深圳市梅林一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4f3cee5e-73d0-46e9-985b-cc53454ca717.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全国空气负氧离子监测试点工作启动
    3月20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空气负氧离子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相关监测,并选取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朔州市、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十堰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重庆市南川区等7个市(区)作为全国第一批空气负氧离子监测试点地区。   《通知》指出,试点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明确厅(局)级领导为负责人,处级领导为联络员,试点市(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每个试点市(区)应按要求设立一个监测中心、若干监测站并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监测站要选择有代表性区域进行选址 所有监测站点数据将被统一传送到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和评估,各试点省份和试点市(区),可通过网页访问形式,自行查阅、下载和分析监测数据 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会适时组织试点市(区)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
  • 中国医药集团混改试点方案获批
    国药股份、天坛生物、现代制药2月5日晚均公告称,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称&ldquo 国药集团&rdquo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   根据国药股份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在批复中原则同意国药集团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同意选择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要求国药集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国药股份称,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及国药控股内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和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上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不过,现代制药和天坛生物均表示,公司未被纳入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   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至少6家中央企业中开展&ldquo 四项改革&rdquo 试点。其中,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资料显示,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在国内医药健康领域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综合实力最强,是我国唯一一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医药企业。国药集团旗下拥有11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国药一致、天坛生物、现代制药、中国中药6家上市公司。
  • 201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开始推荐
    今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了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通知,具体内如如下: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开展联盟试点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符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本组建要求,名称规范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签约成立一年以上(按联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联盟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由企业牵头组建或发挥主导作用,应跨区域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成员单位通常不少于10家,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具有龙头骨干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企业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联关系,联盟不以具体行政区划冠名。   3. 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健全,责任人员明确,积极有效开展运行管理,联盟执行机构实行专职化。   4. 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且不与已有试点联盟重复。联盟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   5. 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 启动了自筹经费的联盟创新项目或以联盟方式承担了政府科技项目,建立知识产权共享和成果扩散机制,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优先支持已获得地方或部门重点支持的联盟。   三、推荐方式和主要步骤   (一)请联盟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相应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现有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试点联盟。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择优推荐2-3家联盟,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1家联盟,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材料收到之日为准)将正式推荐函、盖好公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推荐表》(见附件2)各1份和所推荐联盟的申请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寄送到科技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蒋玉宏 汤富强   电话:010-58881967 5888176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06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邮编:100045)。   材料受理电话:010-59368478 59368418   传真:010-59368498   四、科技部将组织技术审核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   五、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 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推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 国产仪器示范联盟成为2012产业技术联盟试点
    日前,科技部发布了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其中包括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39个联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试点期2年。 关于发布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在联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抗体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39个联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试点期2年。   各试点联盟要通过试点建设运行,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探索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扩散,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更多联盟健康发展提供经验。   科技部将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跟踪指导,加大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和科技政策对联盟的支持力度,试点期满后组织评估考核。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联系和支持,促进联盟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科技部。   联系方式: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共39个)   1. 抗体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 高效精密磨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 淮河流域再生水利用与风险控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 四方国件中间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 抗肿瘤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 高档重型机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 滚动轴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8. 数控成形冲压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9.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AV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0. 激光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1. 光刻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2. 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3. 火力发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4. 智能交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5. 光纤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6. 生物医用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7. 非晶节能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8. 激光显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9.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 智能数字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1. 煤炭地下气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2. 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3. 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4. 食用植物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5. 有机(类)肥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6. 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7. 冷链食品物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8. 农作物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9. 南海区海水种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0. 果蔬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1. 通用名药物品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2. 新型健身器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3. 住宅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4.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5. 烟气脱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6. 肿瘤微创治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7. 有色金属短流程节能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8. 节能降耗水处理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9. 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科技部公布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科发体〔2012〕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为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制定的试点方案,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创建创新型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要注意总结经验,主动发挥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试点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进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三、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试点企业,并会同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大政策落实和项目支持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三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   联系方式: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电话:010-58881762 E-mail:cxb_jscxc@most.cn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电话:010-63193490 E-mail:keji@sasac.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100865)   电话:010-68591420 E-mail:qzldjs@163.com   附件:第五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科 技 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第五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共126家)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第一机床总厂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万易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辰能工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锦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芝芝药业有限公司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大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   宁夏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生物医学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计算机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助力“双碳”目标,广西首次完成自然资源碳汇试点野外调查
    2022年以来,广西自然资源厅立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在田东县等7个县(区)启动实施自然资源碳汇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以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在内,试点县区耕地碳汇本底外业调查已基本结束,标志着广西首次开展的自然资源碳汇试点野外调查基本完成。采集土壤样本。广西自然资源厅 供图据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人介绍,广西生态优势突出、碳汇潜力巨大,但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调查监测、碳汇评估体系建设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服务“双碳”目标,提升生态系统碳汇统计监测能力,该厅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结合“天空地人网”技术优势,聚焦农田、林、草、湿地四类生态系统,选取田东县、阳朔县、钦州市钦南区、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来宾市兴宾区、宁明县等7个县(区)作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及碳汇潜力分析工作。试点着重探索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提取各类生态系统植被、土壤碳汇监测关键基础参数,支撑自然资源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在试点中,广西利用遥感影像解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林草资源清查和现场监测等多种数据获取方式,借助地理信息技术,从土地利用方式、土壤、植被等方面选取典型样本,布设350个样地进行土壤抽样调查,计算20年内的耕地土壤碳汇参数。目前,全区已完成试点县(区)耕地实地勘察与外业调查采样,调查总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获取了试点区域土地利用、耕地土壤和植被的碳汇参数,形成了首个覆盖全区地表的耕地碳汇本底数据库。通过试点区域碳汇参数,初步测算广西330.76万公顷耕地中蕴含3.66亿吨碳储量,耕地土壤碳汇潜力约8355万吨。广西耕地有机碳密度高水平主要分布在东南部,较高水平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等级依次向西南方向降低,耕地碳储量整体上呈现东南及中部高、东北和西北部低的空间格局,且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布设350个样地进行土壤抽样调查。广西自然资源厅 供图目前,试点研究成果报告及耕地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开始征求意见。下一步,广西将通过遥感监测+实地清查与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试点地区耕地土壤有机碳密度、碳储量,评估耕地固碳潜力,为建立耕地保护碳汇补偿制度提供数据支撑,为全面开展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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