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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相关的论坛

  • 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

    中方于8月31日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世贸组织今年7月5日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作出裁决。其中,专家组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专家组同时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三方指责中国的理由是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

  • 中国入世10周年,企业的产品质量有进步吗?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WTO不仅在经贸领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也带来新的管理与法治理念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 经过16年艰苦的谈判和协商,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中国为正式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今年,中国加入WTO整整十年。 十年!整整一个年代!入世这十年,认为我国企业的产品质量有进步吗?质量管理工作有提升吗?有多大进步和提升? 欢迎你来发言!

  • 【转帖】匈牙利将继续禁止转基因食物

    近日,匈牙利政府拒绝了欧盟委员会要求撤消基因改良作物禁令的建议,匈政府表示,目前没有足够的科研证据能够最终确认转基因食物不会对人类构成危害。   作为欧盟27个成员中最大的谷物生产国之一,匈牙利于2005年率先对基因改良农作物和食品实施了禁令,成为东欧第一个禁止基因改良作物的国家。禁令的重点对象是由美国 Monsanto公司生产的MON 810转基因玉米种子,这种玉米从1998年开始获得批准在欧盟境内使用。   欧盟委员会的一名发言人表示,撤消禁令的提议遭到了多数国家的反对,仅英国、芬兰、瑞典和荷兰投了赞成票。   世界贸易组织曾在2006年底宣布,欧盟国家禁止进口转基因产品的作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世贸组织是应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的要求,对欧盟有关转基因产品的“实际禁令”进行调查的。在世贸组织的裁决正式公布后,三国立即敦促欧盟修改现行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法规,使其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

  • 【分享】五招应对REACH法规

    小资料  REACH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令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通过了二读,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与之前欧盟实施的WEEE、ROHS和EUP指令相比,REACH 法规更为严格,影响范围更广,将对我国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以及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机电等下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11月8日本报珠三角版曾有报道),包括深圳企业在内的众多珠三角企业均将受到影响。  专家:五招应对REACH法规  首先,企业应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与上下游企业,尤其是各自企业在欧盟的客户进行沟通,搞清自己经营的化学产品或下游制成品中的化学品是否需要注册,何时必须完成注册,并尽快按法规要求搜集注册所需数据和信息。  其次,企业应熟悉REACH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检测技术和手段,争取与欧盟检验数据互相承认。  另外,企业应清查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如果企业的产品中涉及到了REACH法规中涵盖的化学品,应该尽快着手进行咨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再有,熟悉相关的注册、评估及授权程序,应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迎接REACH法规的全面实施。  最后,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与检验检疫、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从政府部门获取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昨天上午,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召开应对欧盟REACH法规宣贯会。这是我省首个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该法规宣贯会,来自创维、华为等6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期间更是踊跃提问,为及早应对这个欧盟更猛烈的“环保风暴”寻找良策。  “环保风暴”波及深2500家企业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深圳与欧盟双边年贸易额达33多亿美元,REACH法规实施后,直接受影响的企业就高达2500多家,而受间接影响的企业则更多,数量难以统计。  会上,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强调,目前距离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仅半年时间,时间紧迫,必须积极应对,迎接挑战,打好这场攻坚战。  深圳市贸工局党组成员、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表示,这项影响500多万种产品销售的法规,将对我国制定相关环保、贸易管理体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将尽早做好相关准备,把REACH法规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电话答疑探索建化学品数据中心  据介绍,目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已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六项工作方案(即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标准及实验室规划方案、企业情况调查方案、法规及指南文件翻译转化工作方案、中欧对话磋商方案)开始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研究制定应对的总体方案;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深圳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程度;针对深圳产业特点,编写适合地方政府、生产企业及检验检疫系统的REACH培训材料,指导深圳地区企业有效应对REACH法规;在该局网站上设置宣传专栏,定期通报进展及各方反映信息;开通咨询热线,解答企业疑难;同时,强化实验室技术能力准备,探索建立我国化学品数据中心的可行性等。

  • 【分享】巴西发布电离辐射作为产品检疫手段的技术应用指南

    2011年3月9日,巴西向世贸组织发布通报G/SPS/N/BRA/271/Add.1,发布了电离辐射作为产品检疫手段的技术应用指南。将辐照技术手段引入到进口产品的检疫程序中。该法规已于2011年2月25日生效。具体程序可参见链接: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BRA/11_0715_00_x.pdf

  • 日本厚生省拟将3类物质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通知世贸组织,该国计划将3类物质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这3类物质如下: .3-氯-1,2-丙二醇以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 .1-(4-氟苯基)丙-2-胺及其盐类与制剂 . 5-甲氧基-N,N-二甲基色胺及其盐类与制剂 据了解,此项提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19日,日本政府计划于10月15日实施该项修正提案. 原文链接:

  • 【分享】美国ANSI国家标准发布中国RoHS报告和《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英文版

    有中国RoHS之称的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今年4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经过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几个步骤,已通过世贸组织的审查,目前正在进行相应修改。 日前,《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提案在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刊登了研究报告,今年2月,ANSI制造商圆桌会议商讨了中国RoHS实施对中美电子电气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巨大影响力,ANSI同时发布了中国RoHS法规修订案的英文翻译版—Measures for theAdministration of the Pollution Control of Electronic or ElectricalProducts。• ANSI公告• ANSI资源下载库

  • 【分享】韩国通报WTO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

    CW消息,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Kore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4月13日向世贸组织通报其提议的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草案,WTO将在今年7月1日通过该指南草案。指南涵盖了新化妆品的容器、包装、产品说明书标签规范以及现有和新化妆品广告规范要求,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和认可的广告宣传声明。指南的实施日期还未达成一致。根据韩国通报,化妆品行业需要时间准备应对即将生效的韩国化妆品法(South Korea’s Cosmetics Law)修正案,这部修正案为韩国引入一项“广告属实政策(Advertising Substantiation Policy)”。修正案正在韩国国民大会接受审议。

  • 日本拟将3类化学物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日本拟将3类化学物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列表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时间: 2011-09-22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已通报世贸组织,该国计划将以下 3类化学物质加入其有毒有害物质列表: 3-氯-1,2-丙二醇,以及含该物质的制剂,1-(4-氟苯基)丙-2-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5-甲氧基-N,N-二甲基色胺,及其盐类和制剂 该提案的评议期截至 9月19日。日本计划于10月15日实施该项修正案。如有疑问,请致电PONY谱尼测试零七五五二六零五零九零九

  • 【分享】土耳其对最不发达国家纺织品征保护性关税

    近期,土耳其政府宣布对产自最不发达国家的纺织品征收17%的暂时保护性关税,此举将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正式生效,旨在保护土耳其本国的生产商。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每年对土耳其零关税出口大量纺织品,价值约10亿美元。 据悉,早先时候土耳其曾提出拟对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的纺织品分别征收37%和40%不等的关税,孟加拉国商务秘书曾率团赴土耳其就此事进行斡旋。孟总理将于下月初赴土耳其访问,届时将再次与土耳其就纺织品关税问题进行谈判,如果不成功,将上诉至世贸组织。

  • 【转帖】韩国加强儿童首饰安全标准

    近日,韩国经济知识部宣布将发布关于加强儿童首饰内有毒物质如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安全管理的安全标准草案。据悉,这些首饰涉及项链、戒指和耳环等。研究表明,儿童首饰内所含的有毒物质会对幼儿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特殊的危害,阻碍了儿童的正常发育,并对听力造成损害。另外,首饰中含有的镍还可通过直接接触皮肤引起过敏反应。韩国知识经济部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指定儿童珠宝作为一种‘自我管理安全确认项目’,要求销售产品的制造商只有获得韩国KOLAS实验室认证后方可销售。该认可检测儿童产品所含的铅和镍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此外,韩国知识经济部计划禁止在儿童珠宝的连接部位采取焊接手段。因为去年该部联合地方自治机构对学校附近文具店销售的儿童首饰调查后发现,某些进口产品中的铅含量大大超过正常值的六倍,而“罪魁祸首”正是这些首饰的焊接连接部件。另外,韩国知识经济部将把儿童首饰的铅含量标准从600毫克/千克下降到300毫克/千克。对于塑料首饰,计划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以确保儿童的安全。有关人士称,标准草案将接受世贸组织成员国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审查程序的意见,将于今年7月份公布,初步定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推荐】2007-2008年中国环保产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共四卷)——上传此资料者奖励500分!

    [color=#00008B]内容简介:  中国的环保产业是伴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创了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环保产业也应运而生。8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环保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进入9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标准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九五”时期环境保护投入的大幅度增加,环保产业得以较快发展。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国家对环保治理投入不断上升。“六五”期间,中国的环保投资是150亿元,占GDP的0.5%;“七五”期间的环保投资为550亿元,占GDP的0.67%;“八五”期间增长至800多亿元,占GDP的0.8%以上;“九五”期间的环保投资总额达到3600亿元,占GDP的0.93%。   2006年,环保机械行业实现总产值近700亿元、销售收入630亿元、销售利润约40亿元。全年产值增幅和销售收入增幅均保持在15%左右。2006年累计进口6.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1.4亿美元,增长25%;外贸逆差5.2亿美元。2006年共生产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0.7万台(套),同比增加20.8%。其中水污染防治设备1.6万台(套),增加78.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6.5万台(套),增加25.3%;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649台(套),增加55.3%;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4万台,增加73.2%;固体废物处理设备2.6万台(套),同比下降0.3%。   环保产业不是微利产业,随着国家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支持以及对市场的有效监管,环保产业将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增长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对于中国环保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同时,世贸组织各贸易国设置的“绿色壁垒”,正在有效地推动中国出口企业全面开展有关环境管理、生产、安全的认证工作。主动上门向科研单位要环保技术的企业越来越多,外部压力有效地使环保与企业的生存联系起来。   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保护事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环保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环保产业在中国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待挖掘,它是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又能兼顾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它就像一轮正在冉冉升起的朝阳。二十一世纪的环保产业必将大有可为。   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的《2007-2008年中国环保产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共十六章。首先介绍了环保产业的定义、分类、内容、性质、发展历程及特点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环保产业的发展概况和中国环保产品市场的运行情况,然后分别介绍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随后,报告分析了环保设备行业、环保服务业及环保技术的发展,接着对国内环保产业做了区域发展分析、重点环保企业运营状况分析、BOT投资模式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和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最后详细列明并解析了与环保产业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您若想对环保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产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color]

  • 食品实验室认可发展现状分析及建议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食品实验室认可的技术范围越来越广,专业也越来越多,其能力变动也在加快。相应的,食品实验室的认可工作也呈现出工作量不断增大、工作任务复杂化的趋势。  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 数量不断增加  据统计,2004年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不到200家,而到了2014年底,已超过900家,平均每年增长近100家。其中,从2006年以来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数量增长非常快,究其原因,主要来自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国际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日渐活跃,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始关注国际市场,这就需要有国际互认的实验室为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协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占领国际市场;国内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政府的监管并打击消费者的信心,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公正性、检测能力和资质也随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食品实验室能够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树立公正准确的社会形象,为消费者把好关,这也促使了大量食品实验室申请认可。

  • 【分享】从稀土出口管制看医药外贸发展

    近期,我国采取的限制稀土出口措施引发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弹。除相关国家政府从外交途径对我不断施压,部分国外媒体也借题发挥,抨击中国的外贸政策,似乎要从舆论上形成合围之势。我国的稀土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不是新闻,但一项政策的实施却引来如此大的国际反应,其背后隐含的深意和对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值得思考。   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总量的30%,但出口量占到全球贸易量的90%以上,且出口价格非常低廉。由于早期的生产、加工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稀土加工的技术水平很低,进而带来大量环境问题。国家选择在这一时刻重拳出击治理稀土出口,一方面显示了政府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稀土出口已到了不得施以重拳整治的地步。   由此,联想到医药行业部分大宗原料药的出口现状,其严峻程度并不亚于稀土行业,而其原因更是如出一辙:以牺牲国内环境、浪费宝贵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直接导致了低价出口恶性竞争的结果,最终是企业失利,政府失信,群众失望。同稀土一样,这些产业都亟待国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然而就在我们从稀土管制中看到规范原材料产品出口的新希望时,相关国家的举动却表明事情的解决并不是那么简单。   管制措施实施后不久,作为稀土资源依赖程度较高的日本首先发难;随后,美国又站出来宣称,在世界经济恢复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出口稀土管制措施是对国际贸易秩序的破坏,是对国际社会的要挟……种种理由都暗含着一个目的,就是对我国廉价稀土资源无休止的贪婪。正如国家领导人在中欧工商峰会上发表讲话时所谈到的:“一些国家廉价购买了中国很多稀土,现在还有不少储备,他们心知肚明。”把稀土收入囊中,把金币藏在口袋里,把污染留给中国,这就是他们的如意算盘。长期以来,在许多原材料行业他们都享受着中国出口产品的低价格,而无需对这背后的高昂代价负责,因此这次当他们发现“奶酪”被动过后,便反客为主,企图借助自身的强大影响力再次把责任推给中国,使稀土和其他原材料的出口能按照他们的游戏规则继续下去。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政府对此做出了掷地有声的回应:“每个国家都有合理使用本国资源的权利,管理稀土出口是对中国的发展负责,也是对世界的发展负责;稀土的管制和国际规范、世贸组织规则是一致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寥寥数语,既表明了中国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也使那些所谓的“理由”不攻自破。  如今,稀土出口管制引发的争论还远未结束,西方国家是否会采取更激烈的措施也尚未可知,但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从中领悟到了一点,那就是只要我们坚持遏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信心不动摇,只要继续落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政策措施不走样,中国的医药外贸也一定能够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 【转帖】浅谈兽药残留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是指给畜禽等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动物细胞、组织和器官内以及可食性产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原形、代谢产物和杂质。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动物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而且兽药残留还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1 兽药残留的现状世界发达国家对药物残留非常重视,都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今后发达国家低价、低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势必大量涌入我国。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药残问题不能尽快解决,我国畜牧业将遭受“洋产品”的严重冲击。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生产国,但是我国肉类出口量只占生产量的1%左右,而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出口量占本国总产量的40%”。药残超标,不但我们的产品不能出口,相反,国外畜产品由于药残低、品质好,将会抢占国内市场,冲击我们的产品。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兽药残留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但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制订了各种监控兽药残留的法规,并开始建立全国范围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 【分享】韩国公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案

    [size=4][font=宋体 ][size=2]2010[/size][size=2]年3月24日,世贸组织发布了G/TBT/N/KOR/268号通报,通报韩国《食品标签标准》(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s)修订案,修订案主要内容如下:[/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如果一个最小单位的待售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单个的一份食用量的容器并且有一个容器的最大平面大于30平方厘米,那么,单个的每个容器需要标示在容器中的产品名称、净含量和热量、销售期限和营养信息;[/font][/size][size=4][font=宋体 ]玻璃制加热装置应有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避免让这些装置受到突然冲击,并且破损玻璃的锋利锯齿状玻璃片能使它们割坏它们自己;[/font][/size][size=4][font=宋体 ]具有“耐热”字样的玻璃器皿,应满足朝鲜技术标准局的韩国工业标准规定的耐热玻璃器皿热膨胀系数。[/font][/size][size=4][font=宋体 ]该修订案已在2010年3月12日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预先通告No.2010-66》刊登。此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生效实施期待定。[/font][/size][size=4][font=宋体 ][size=2]2009[/size][size=2]年3月23日,世贸组织发布了G/TBT/N/KOR/209号通报,通报韩国的《食品标签标准的修订草案》。通报介绍了对于韩国《食品标签标准》(Labeling Standards for Foods)的以下4项修订:[/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size=2]——[/size][size=2]废止这一要求:当进口产品的国外名称须翻译成韩文标示时,此种产品的名称以括号前后标示韩文及外文;[/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size=2]——[/size][size=2]允许原料名称或除了糖浆外的食品成分作为糖浆产品的名称的一部分;[/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size=2]——[/size][size=2]撤销要求标示咖啡浓缩液用于饮用时建议的水量;[/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size=2]——[/size][size=2]为了安全,将下列的食品添加物从可用的食品添加物删除:[/siz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Butyl ρ-Hydroxybenzoate [/font][/size][size=4][font=宋体 ]Propyl ρ-Hydroxybenzoate [/font][/size][size=4][font=宋体 ]Isobutyl ρ-Hydroxybenzoate [/font][/size][size=4][font=宋体 ]Isopropyl ρ-Hydroxybenzoate.[/font][/size][size=4][font=宋体 ]此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截止期为2009年5月23日。[/font][/size]

  • 【分享】我国通报WTO化妆品用二氧化钛国家标准

    今年4月1日,我国向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通报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化妆品用二氧化钛中国国家标准(编号ICS:71.060.20)规范文件。 该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中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63/SC1)归口,上海、天津、江苏及河南四家化工企业共同起草。 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二氧化钛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用于化妆品生产制造的二氧化钛粉体,该物品在化妆品中主要起遮盖、改善肤色、增白及屏蔽紫外线的作用。标准第5章涉及的重金属、砷、铅、汞四项指标以及第8章标志、标签要求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要求。 化妆品用二氧化钛应分别符合表1 和表2 要求:表1 I类产品的要求项目指标锐钛型(A)金红石型(R)二氧化钛(TiO2)w/% ≥9898干燥减量 w/% ≤0.50.5灼烧矢量 w/% ≤0.50.5水溶物 w/% ≤0.50.3重金属(以Pb计)w/% ≤0.00200.0020砷(As)w/% ≤0.00050.0005铅(Pb)w/% ≤0.00100.0010汞(Hg)w/% ≤0.00010.0001pH 6.5~8.56~8白度(Wh) ≥9090细度(45 μm) ≤0.10.1

  • 【研培快讯】深圳市场监督管理举办欧美日LED照明产品安全及能效要求培训班(一楼资料下载)

    欧美日LED照明产品安全及能效要求培训班照明产品出口欧、美、日,需要满足哪些市场准入技术要求? 在技术标准的要求上,LED照明与传统照明产品相比, 存在哪些差异? 北美LED安全标准UL 8750即将颁布,它规定了怎样的技术要求? 欧盟EuP指令是否涵盖LED照明产品?该如何满足指令及其实施措施的要求? 美国能源之星对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有哪些? LED照明产品在EMC方面有哪些规定?  继成功推出面向照明行业的欧盟EuP指令符合性解决方案培训班之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联手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为深圳LED企业全面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市场对LED照明产品的安全、能效及EMC要求,助力企业全面把握技术规则,成功跨越技术壁垒。 本培训班免费,所有参会企业均可获赠约十二万字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一份,内含LED照明IEC标准及欧美日主要技术标准的详细研究、分析和比对。 课程内容:欧盟LED照明产品安全要求分析; 美国LED照明产品安全要求分析; 日本LED照明产品技术规则简析; 欧美LED照明能效标准发展动态; LED照明EMC要求介绍。 讲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 黄璇  博士Intertek天祥集团(香港) 高级工程师 虞胜麟美国MET Laboratories 项目工程师 古海明深圳华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Bontek) EMC工程部经理 王东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804教室(八卦路与泥岗路交汇路口附近)时间:  2009年9月25日9:00~17:00费用:  免费(座位有限,先到先得)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承办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72/2009/0915/83036/content_83036.jsp

  • 欧盟获批签署减免税协议 仪器仪表关税即将减让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8日通过决议,支持欧盟签署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的协议,为欧盟正式签署该协议亮了绿灯。  去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25个参加方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尽管欧盟作为一方参加了谈判并与其他各方达成了协议,但根据欧盟内部相关规定,欧盟必须得到欧洲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签署和实施该协议。  这项协议涉及的201项产品是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以及仪器仪表等。根据协议,这些产品将于2016年7月1日起逐步减税,其中绝大多数产品将在2019年7月取消关税。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等欧盟其他机构在很多问题上经常意见不一致。然而,此次欧洲议会却高票批准欧盟签署减免税协议。有分析说,这与欧洲议员认为欧盟将从中获益密不可分。  欧洲议会的数据显示,目前《信息技术协定》涉及的欧盟出口产品金额为1890亿欧元(约合2155亿美元),而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协议生效后,欧盟将增加收益50亿至83亿欧元(约合57亿至94亿美元)。  另据了解,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  商务部网站消息指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转贴]"入世"给我国理化检验实验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转自天津市理化分析中心http://www.tjlab.com/dy/zjlt/2005-5-24/20055241657528489.htm世界贸易组织(WT0)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其作用就是通过调整和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来推动和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我国自1986年提出"复关"申请以来,为了"复关"和"入世"已做了不懈的努力.现在可以说已经站在了WTO的门槛前。"人世"将使我国经济结构产生巨大调整,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随着"入世"之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给各行业、各领域都带来巨大的影响.对理化检验实验室也不例外,这中间蕴藏着广阔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 我国理化检验实验室的形成及现状   理化检验实验室是对产品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检测分析的专门机构,它被誉为工业生产的耳目,按其性质可分为第一方实验室(设立在供方),第二方实验室(设立在需方)和第三方实验室(独立于供、需方)。我国的绝大多数理化检验实验室是随着工业、商贸、科技的发展而在解放后建立起来的,出于当时"大而全、小而全"的影响,众多工业厂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了为内部科研和生产服务的理化检验实验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产品质量意识也逐渐提高,但随之而来的产品的质量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很多就是消费者对供销方的产品质量不信任,或供需双方的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一致.因此,为社会服务的第三方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保证检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自80年代开始,通过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制度和审查认可制度,建立了覆盖我国数以千计的第三方实验室。由于理化性能是大多数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在这几千个实验室中,从事理化检验或部分从事理化检验的实验室为数不少。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些试验室在建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盲目性,出现了机构重叠、能力过剩、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使得一方面许多理化检验实验室的能力并未被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造成理化检验资源的大量浪费,另一方面,检测数据互不信任,重复检验又造成了产品成本的提高。   2 "人世"给理化检验实验室带来的机遇   (1)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将向世界进一步开放,大量进口产品的关税将逐步降低,国内产品靠行政垄断取得市场的地位将被逐步取消,靠价格在市场上竞争的优势也将逐渐削弱,唯有靠产品质量竞争才能有立足之地。目前国外产品的成本构成中,检测费用占的比重很大,较国内高出几倍,因此,"人世"后,整个社会的质量意识将进一步提高,建立和执行ISO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特大幅度增加,检测市场中需要进行理化检验的领域和业务量也将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2)世贸组织为提高国际贸易的自由此程度,要求加快消除非关锐贸易壁垒,特别是贸易技术壁垒,以形成全球的统一市场。贸易技术壁垒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国际贸易中的检测和校准数据的互不倍任。为了建立检测和校准数据的相互信任,由此就产生了国际间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认可体系.它与IS09000系列认证体系等来共同保证国际闯产品质量的相互承认。实验室认可体系由国际性认可组织如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区域性认可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等组成.所有的这些实验空认可视构均采用国际上统一的认可标准,即ISO/IEC导则58,25和43,因此具有相互承认的基础。我国在1994年10月就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并分别加入了比ILAC和APLAC.CNACL采用ISO/IEC 25作为认可准则,实行开放性、自愿性、非歧视性的工作方针.这为实验室的检测服务提供了乎等竞争的机会和环境,有利于促进检测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合理配置.我国"入世"之后,实验室国家认可和国际检测实验室双边和双边互认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这为理化检验实验室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对于理化检验实验室来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不仅在国内检测市场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还有助于走出国门,开拓国外的检测市场。

  • 入世后俄罗斯2012实验室常规设备的需求概况

    入世后俄罗斯2012实验室常规设备的需求概况俄罗斯在2011年12月15日-17日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将正式批准俄罗斯的成员国身份,届时俄罗斯的市场准入和投资环境等都将发生明显的变化,同时俄罗斯入世给扩大和深化中俄经贸合作将带来新的机遇。下文就俄罗斯入世对我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对俄出口情况做简要分析。一、俄罗斯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业的转轨1991年年底,苏联宣告解体。苏联解体后,许多科学仪器工厂都倒闭了,众多加盟共和国中只有很少的国家保留了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业。目前独联体国家中只有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这三个国家的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能力尚可,但是其制造规模远远达不到苏联时期的水平。现阶段,俄罗斯克服了苏联解体给实验室制造业带来的危机,使本国的实验室制造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俄罗斯对实验室常规设备的需求量也在增加。近几年俄罗斯的市场容量从19亿美元增加到近30亿美元,今后几年每年还将以30%的速度增长。当前的俄罗斯整体产业结构不均衡,像民用的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轻纺、计算机等领域的生产能力及规模与航空航天、原子能利用的能力与规模相差巨大。目前,俄罗斯实验室常规设备市场突出的特点是依赖于进口,国内的产量及生产技术满足不了俄罗斯国内对实验室常规设备需求的增长。实验室常规设备不足是俄罗斯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旨在实施增加本国实验室常规设备产量的国家规划。但依照俄罗斯目前的现状,仍需大量进口实验室常规设备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专家预测,俄罗斯实验室常规设备市场到2012年末,流转资金将会增长两倍。进口科学仪器的开支将会增长到3000亿卢布。二、俄罗斯入世对我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出口的影响俄罗斯已与大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到了双边准入协议,一些尚未商妥的必要法律文件正按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将于2011年底进行新的磋商。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最近指出,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定会对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及国际贸易格局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企业发展与俄罗斯经贸合作提供新的机遇。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将使俄罗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中国企业扩大商品出口潜力。同时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各项经贸活动。目前,俄罗斯政府对本国的食品、农业、教育、纺织等领域的仪器设备给予积极支持的态度,同时俄罗斯入世也对实验室常规设备制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现阶段俄罗斯潜在的实验室常规设备购买力很强,2012年,俄罗斯将成为实验室常规设备进口需求量激增的国家之一。三、面对俄入世我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应采取的贸易战略面对俄罗斯国内的目前情况,我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既不可观望等待,也不能急功近利。俄罗斯经济从1999年开始复苏,市场购买力显著增强。我国的一些企业一直没有重视俄罗斯市场,对俄贸易的主力军一直是边境城市的贸易队伍。2012年,我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开始对俄进行一些实际考察,从满洲里等边境城市着手,脚踏实地,放眼长远,为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努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争取捷足先登。俄罗斯的教育、农业、食品、纺织等领域的实验室常规设备不够发达,有很多机会可以利用,我国的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不仅可以直接出口,还可以合资生产经营,就地销售或出口第三国,还可以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商品和劳务的出口。(三)、提高产品质量是根本,树立品牌意识。我国的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不仅要在提高质量,扩展经营领域,树立品牌形象等方面下功夫,还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不断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增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中国实验室常规设备制造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的潜力。(四)、扩大营销渠道,强化对俄贸易对接。营销渠道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因此2012年我国企业更要抓住俄入世后的实验室常规设备市场,目前俄罗斯的采购主要是以沈阳为轴心的东北市场,同时也依赖一些以边贸为主的贸易公司与俄罗斯“灰色清关”达成交易,近几年企业的营销渠道始终拘泥于边境贸易。随着俄罗斯的入世,部分企业瞄准了俄罗斯实验室常规设备市场,国内一些零散的企业选择参加在俄罗斯举办的展会,进行贸易促进和市场研究,不断拓展自己的营销渠道,并且获得了不错的效果,给自身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目前一些展览公司也将目光聚集到俄罗斯,抓住俄罗斯入世的时机在俄办展,如即将举办的2012中国科学仪器博览会,抓住了俄罗斯入世的契机,把国内企业带到俄罗斯,以促进中俄双方的科学仪器市场和两国的科学技术交流,同时也给国内企业考察俄罗斯科学仪器市场提供了便捷。总体来说,俄罗斯入世有利于中俄两国的双边贸易,目前俄政府正在整顿市场秩序,逐步取消不规范的商业经营模式。普京总统也强调俄方将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中国产品进入俄罗斯。这对改变在中俄两国贸易中多年来中方一直存在的巨额逆差、改善出口国别方向、拓展机遇、增强经济安全、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 【分享】制药行业的干燥装置介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是机遇也是挑战。以制药行业来说产量大、价格低是优势,但出口药品除质量指标以外,还要由进口国或国际公认的机构对该药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接触药品的设备)进行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方可出口。我国现行实施的规范是国家药品监督局19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附录。上述规范及附录已由国家经贸委医药行业信息中心于1999年10月汇集于《药品GMP认证》一书中,该书同时收入了《美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替代规范》(CGMP)1998版和《日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0版。对于制药装备,国家经贸委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也于2000年1月编刊了《制药装备实施GMP指南》,2000年9月上海医药设计院等还在沪召开了“制药机械GMP技术宣讲会”,探讨执行新版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实施制药机械GMP评审中心检测等相关事宜,会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刊行。中国制药设备行业协会又于2001年8月编印了《制药装备实施GMP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文集》,文集除收入我国现行GMP文件外,还对制药装备验证、制药用水验证、若干制药及制剂设备对GMP的要求作了阐述。 用于医药生产的各种干燥装置都必须符合GMP(Good Manu facturing Practice缩写)的有关要求,其目的是要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整批均一,以及不存在积料等。同时各该设备还必须达到可以原位清洗(Cleaning in Place, -CIP)、原位灭菌(Sterilizing in Place, - SIP)要求;对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材质也有要求,一般情况下用316不锈钢;进入干燥系统的热空气须经精密过滤,1 m3空气中≥0.5μm的尘埃粒子不得超过3500个,活微生物数1。 1.药品的干燥根据不同的性状和要求,大致可采用下述两类方法:一类是从水溶液直接喷雾干燥成为颗粒,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另一类是溶液经结晶、过滤后将结晶物进行干燥,对于热敏性药物(如若干生物制剂等)可选用冷冻干燥。那些结构复杂不易清洗或灭菌的干燥形式,则不能应用于药品的干燥。

  • 【讨论】你知道“3C认证”的含义?

    3C认证的含义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color=#333333]网上看到的一个相关帖子,转到这里和专业人士分享:世贸组织中[/color][color=#333333]tbt sps[/color][color=#333333],也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个措施就是负责协调各国间技术标准避免对出口形成壁垒的。譬如说,插头,欧盟,美国,中国的都不一样。这就是最典型和常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调整范畴。各国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外贸,[/color][color=#333333]2006[/color][color=#333333]年,我朋友参加一个国际会议,会议讨论欧盟[/color][color=#333333]ROHS[/color][color=#333333]指令问题,这个指令全称叫做《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限制进口家电中有害物质最高含量的。[/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大家看,这个打着保护环境的大旗的,多高尚多环保,对人类世界多大贡献,可是当时南京检疫局一位同志在会上的发言让我朋友印象深刻,他说,目前中国是欧盟进口家电的最大来源国,所以中国受这个指令影响最大,以目前现有的手段,无法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来减少家电中有害物质含量,只能通过检测三段是否符合标准。既然家电有害物质标准是欧盟制定的,也只有欧盟标准实验室方可完成检测。这样加大了企业检测成本不说,最关键的是,检测所用的是苯试剂,而苯对环境的污染,远远大于该指令中规定的有害物质。他们南京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是少有的国内能满足欧盟标准的实验室,那几个月因为企业过来做检测的骤然增加,苯试剂的用量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环保清洁高科贡献大的欧洲人,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赚走了检测费,加大了企业成本,分润了企业利润,并且把更严重的污染留在了生产国中国。从那以后,我朋友就彻底看透了所谓的普世价值,满嘴主义,一肚子生意。世贸是什么地方?是锱铢必较,真金白银,刺刀见红拼杀的谈判场,不是某些傻白甜小可爱的后花园。人家提出个新学术,全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是为了学术观点后边的真金白银。[/color]

  • 【分享】法律英语(第二版)

    【分享】法律英语(第二版)

    特别推荐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商法及附录二:词汇表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030953_130974_1795123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0979]楊薺荎逄[/url]资料说明: 本书为法律英语教学领域的领先之作。自问世以来,广受好评,并被引进到台湾地区。近年来,更相继列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和教育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教材。作者结合中国学生的特点和需要,精心编选,准确注译。将英美国家包括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司法系统在内的司法制度以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部门法律的精髓与要义,以22课篇幅悉数展现。实用性强为本书最突出特点。作者将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谈判、法庭辩论、案情摘要撰写以及法律备忘录撰写等法律实用技能训练项目单独列出,以提高读者的英语表达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目录: 1 法律制度2 法律职业3 法律教育4 司法系统5 宪法6 行政法7 刑法8 民权法9 合同法10 侵权法11 财产法12 公司法13 保险法14 商法15 税法16 环境保护法17 家庭法18 知识产权法19 民事诉讼程序20 刑事诉讼程序21 证据规则22 世贸组织规则附录一:模拟练习附录二:词汇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0979]法律英语[/url]

  • 【讨论】新生乳标准菌落数更严格?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研究员和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教授级高工孟瑾就《生乳》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和菌落总数指标、蛋白质含量指标等情况进行了解读。  《生乳》等乳品安全标准是如何清理整合的,遵循什么原则?   据王竹天研究员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有关规定,2008年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始清理整合乳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协调小组,并由各部门推荐近70名专家组建了专家组,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广泛征求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并上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通报了世贸组织(WTO)。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了包括《生乳》在内的66项乳品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3月正式公布。  王竹天研究员说,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考虑乳品行业现状和产业发展,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根据乳品安全特性合理分类,整合现行乳品安全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通用性和合理性;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生乳》标准是乳品标准清理中的重点,其指标设置分为三类:一是安全指标,比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菌落总数等,二是质量指标,比如蛋白质、脂肪等,三是感观指标,如色泽、气味等。《生乳》标准综合考虑了安全、质量、行业发展等因素,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

  • 防止采购合同篡改七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继深入,改革开放的纵深,WTO的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条款应对在我国的逐步走向成熟,产生各种各样的民、商、官、府等合同。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出台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到采购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公证等成为证明合同效力以及确认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之间,部门与单位之间等相互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力证据。然而,总有些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伪造他人签字、印章,甚至篡改合同,造成权利人不应有的损失。为防止伪造签字、印章(公章)和篡改合同,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1.本人出具收(欠\借)条或者有关文书时,尽量自己书写全部内容,不能图省事而让他人写文书内容,由你自己签字了事。否则,由他人代写文书内容容易被涂改或更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作司法鉴定。  2.需要书写收(欠\借)条时,对于金额一定要大\小写俱全,这是因为小写金额容易被篡改,例如:将“1”改为“4”、“3”改为“5”等是一点也不难的。  3.书写收(欠\借)条时,字间距离和行间距离不要过大,纸张边距也不要留过大;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签字伪造其他文书。  4.注意借据,以免对方当事人对所收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  5.在出具上述文书或者收(欠\借)条时,尽量使用本人的笔和有其他人在现场,一旦日后涉案便于提供证据(证人)。  6.当他人向你出具收(欠\借)条时,不仅应让对方签名\盖章,还要对方摁上手印,以避免他人事后改变字迹和书写习惯,给日后鉴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平时应注意收集的保存对方当事人签名文件,可为日后发生纠纷提供验证。  以上七点供即将签合同和准备签合同的采购人\当事人\供应商等等,带去点点启示和帮助。

  • 时髦标签!

    时髦标签!

    [b][color=#cc0000]如今流行时髦标签?[/color][/b][img=,600,4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1/201911181002103638_3095_1841897_3.jpg!w600x449.jpg[/img]

  •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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